论当下的网络环境范例6篇

论当下的网络环境

论当下的网络环境范文1

21世纪以来,国家提出发展开放大学,建设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成为当代国际社会和教育界普遍认同和接受的理念,并发展成为当代教育的实践活动之一。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正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时代旋律。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网络作为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教学载体,受到教育工作者广泛关注。网络为学习者创造了新的学习环境,基于网络环境下进行自主学习已经悄然兴起,产生了一种基于网络环境的教学模式。这是在终身教育、自主学习等现代教育观念逐步确立,教育向终身化、大众化、个性化发展的背景下出衍生的一种新型的教学形式,同时教育者在教学的过程中已逐渐开始关注网络环境下的教学设计模式。

基于网络环境的教学设计是指合理安排网络学习环境中的各种要素,组织学习者自主学习、自我建构知识的教学控制与管理过程。以《传感器与检测技术》为例,该课程是电子信息、电气、测控、自动化等专业的技术基础课程,同时也是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电气类、机电类及工程技术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技能课,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程[1]。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和实训项目训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各类传感器的结构特点、工作原理及测量电路,建立非电量与电量的转换思想,从而检测相关物理量。并且目前该课程的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都采用项目教学法,所学内容直接面向工程实际,因此学好这门课程即为就业增加了一个重要砝码。

2 研究内容

2.1教学模式研究

现有的理论教学是以教师讲解为主导的教学模式[2];实验教学以验证性实验为主,学生看不见传感器的敏感元件,也不进行传感器检测电路的设计,更谈不上形成传感器产品[3];考核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弊端,主要以试卷得分评定成绩。这种教学方法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不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

基于网络环境下的《传感器与检测技术》课程教学设计是在传统课程中的教学设计基础上进行发展,它继承了传统教学设计的很多特点,但在网络教学中,完全照搬弊端凸显的传统教学设计模式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环境下课程教学模式进行设计研究。

本文针对以上问题,在设计教学模式和网络教学资源时结合当下热门的项目教学法,同时结合工程学科特点,体现出“职业技能性”[4],从而让本门课程的学习者在网络环境学习中得到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锻炼,增强实际动手能力,提高职业竞争力。

2.2程教学设计的理论依据研究

网络环境下教学设计与传统学习环境的教学理论依据有所不同,传统学习环境下教学设计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传播理论、学习理论和教学理论或者是一般系统理论、传播理论、学习理论和教学理论。网络环境下教学设计在遵循这些理论的同时,还应关注基于网络环境的理论,这些理论对于网络环境下教学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2.3教学设计主要构成要素研究

教学设计中的主要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学生、教师、交互学习方式、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情境、学习资源、学习策略、学习评价等。因网络环境不同于一般传统环境,具有开放性、综合性、及时性等特点,其网络环境下教学设计的主要构成要素也不一样,而在教学设计中,对主要构成因素进行合理安排是获取良好的教学效果的保证。教学实施中如果安排不当可能会导致教学效果低下,尤其在目前网络学习环境发展还不成熟的时候,更应该对各要素进行合理规划。

3.资源的主要特色

与传统的教学相比,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对象主要是各单位、企事业的在职人员,其工作和学习矛盾突出,没有老师的敦促和指导。因此要学习掌握该课程,必须更加强调学习者的自主学习的基础上对教学过程的安排。本项目在完成网络教学资源时,除了合理设计教学模式之外,还建立了丰富的交互式动画实验,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本次研究的资源建设集中体现了电大的“技能型”和高职的“开放性”,并且资源建设结合工科特点,对实训进行教学重点设计。

4.结束语

论当下的网络环境范文2

论文关键词 互联网 名誉权 保护对策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行为是近几年来才发生的事情,由于当前我国网络人口已经突破5亿人,且网民规模仍然在不断增加,各种网络媒体工具层出不穷,因此,网络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然而人们通过网络获取自由的同时,名誉侵权案也层出不穷。

一、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概述

(一)网络名誉权的概念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是人们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名誉权,这一概念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在现实社会中的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与其自身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并以此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权利,我国《民法通则》通则第101条规定:“我国的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和法人的权利”日常生活中人们相互交流思想,彼此在彼此交流的过程中,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在网络空间中,人们通过网络相互连接,并可在网络空间中相互交流评价,因此在这种环境下的相互交流环境中需要定义名誉权。一般情况下我们把以下行为,称为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这些行为包括通过声音、图像、文字、视频等形式来降低或贬损他人名誉信息的行为。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正是由于网络名誉权与传统名誉权之间的这种关联性,致使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中发生变化时,那么其传统名誉权也就发生了变化。因此,可以说网络名誉权的侵权与现实生活中的侵权的是一样的,侵权人的目的和侵权后的效果与现实空间是一致的,因此,网络侵权只是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对网络名誉权实施保护体现着对独立主体的保护,因此,我国当前法律不管是现实世界中的名誉权还是网络中的名誉权都是适用的。

(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特点

与传统网络名誉权相比,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与传统的名誉权相比,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侵权途径由现实空间转移到网络空间中来。由于网络自身的特征,致使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与传统名誉权相比有着其自身独特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如下:

1.通过网络发表侵权言论,传播具有高速性

由于在网络环境中,危害信息的传播速度相当快,而且传播地域广,不但在一国之内短时间内全民皆可知晓,全世界也同样如此。尤其是在微博、微信以及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大量应用之后,信息的传播几乎成为即时状态,往往是一条消息,在出现的几分钟之内,便会让全国都知道,这种即时效应,是其它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望尘莫及的,但这使得网络环境下保护人们的名誉权变得更加困难。

2.通过网络侵犯名誉权,传播具有广泛性,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由于互联网是全球通达的,因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和行为有着广泛性的特征。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其他国家的网站,以及向其他国家和地区传播有害信息,可以说任何个人信息,一旦接入互联网,就可被广泛传播,导致人们没有任何隐私可言。同时,它与传统媒体相比,又缺乏较为完整的预先检查体系,很难考虑到信息在大范围传播之后的影响,尤其是跨国的传播,由于全球各国的法律体系都不相同,因此,一旦涉及到名誉侵权的问题,往往会引起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经常出现对于相同的侵权事件,各国对法律侵权人所负责任的不同的现象。

3.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更加隐蔽、方便

在当前网络背景下,侵害他人名誉权只需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侵权人也只需轻敲键盘就可在网络中散播大量能够降低被害人社会评价的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由于互联网上人们身份的匿名性,因此,导致要想真正找到侵权人是非常困难的,无异于大海捞针。

4.通过网络进行名誉侵权,责任更加难以确定

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信息发表者、信息传播者两部分组成,其中侵权言论的者担有主要责任,但是网络接入服务商、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已经平台,因此有些学者认为,一些相应的提供商对于名誉侵权也担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名誉侵权行为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者承担以及煽风点火者之外,责任承担着还要包括服务提供商、信息内容提供商和接入提供商,也可能包括一些非盈利性的网主,如大学、公益性组织等,因为他们为侵权言论提供了平台。

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方式

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名誉侵权行为,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平台进行。首先是微博、轻博客、博客等自媒体工具;其次是用来交互讨论的社区、贴吧、论坛等;第三是通过新闻和新闻评价的形式来侵犯他人名誉权。

(一)通过微博、轻博客、博客等工具侵害他人名誉权

当前,微博是人们最常用的网络工具之一,但也是当前出现侵权言论最多的平台之一,由于微博具有互粉、转发、评论等众多功能,因此,一但出现一个网络热点,很快就能在整个互联网上泛滥开来,并且,一些微博的博主比较自我,法律意识淡薄,同时网络平台又缺乏对其约束的良好措施,因此,在微博言论很多都带有侮辱、诽谤的成分,个人隐私信息很容易暴露在外,因此,在微博平台上出现的名誉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同时轻博客与博客同样作为一种个人展示工具,也经常出现各种侵权行为。

(二)通过在贴吧、社区论坛的形式发表污染、诽谤他人的言论

互联网各种贴吧论坛无数,供网民发表意见和提出话题的地方众多,其中贴吧和论坛是普通网民经常逛的地方,这些地方一般用户群体比较大,像天涯、猫扑等论坛都有几千万用户,因此,其中存在着众多的话题,对于论坛上的各种言论都有众多受众,而有些发帖者通过在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揭别人隐私来吸引用户眼球,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其中揭别人隐私的一种极端行为是进行人肉搜索,一些人将自己所知被侵权人的信息张贴在网络上,一般包括的内容有被搜索人的手机号码等通讯信号码,人际关系,精确的家庭住址等。由于这样的内容更能激起用户的好奇心,吸引用户点击,提高点击率。同时一些网站经营者在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驱使的双重作用下,对于名誉侵权的行为不做评论或者有意散播有关信息。

(三)通过网络新闻侵害他人名誉权

通过网络新闻来侵害他人名誉权主要责任方有三个:首先,编写侮辱、诽谤、诬陷,总之是降低他人社会评价新闻的作者或者网站,它们是这些信息的制作者,它们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其次,是一些自行转载网站,起到传播的作用;再次,网民的评述,尽管评述的网络新闻内容可能真实发生过,但评述者将一般的违反道德行为夸大为严重犯罪行为,将他人的生活琐事升格为他人伦理道德的缺失等,严重降低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网络新闻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现状及保护措施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名誉保护机制,国家不仅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名誉权,同时从刑法和民法等众多具体法律条例中,明确了人们的名誉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人格不受侵犯,并禁止任何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行为。这里的禁止任何侮辱诽谤行为其实就是指禁止名誉侵权行为。除宪法之外,我国还在少年儿童保护法、妇女保障法、和残疾人保护法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禁止名誉侵权行为。由于网络名誉侵权与常规侵权在目的和结果上具有相似性,将原来的法律应用于网络之中是正确无误的,但是在网络中名誉侵权又有着许多新特征,因此仅用传统法律保护是不够的,必须专门制定些针对网络名誉权的法律规范或者出台一些与之相应的司法解释。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详细规定。面对以上情况,笔者以为防止网络背景下的名誉侵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措施实现。

(一)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民的自律意识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致使许多网民在网上发言时“肆无忌惮”,出现一些言论越界问题不可避免。因此,通过各种手段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平,净化网络空气可以为防止网络名誉侵权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尽管网络环境中的人具有虚拟性,但是他是个人在网络中的身份,他是真人的虚拟存在,他们的行为是现实生活中人的一种表现,正如人类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会形成组织,并逐步走向自制一样,网络环境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也会自觉走向自制,并会不断提高自身的自觉性。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约束条件来加强自律,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自身义务,尤其是网络媒体要树立起新闻传播意识,无论是自己还是转载都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此过程中,要加强文化引导。

(二)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网络言论

加强网络监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强行政监管,一种是自律进行监管。行政监管包括对用户网络行为的监管,还包括对还包括在宏观行业自律层面的监管,通过为它们制定共同标准和行规,规范他们的行为。网络监管还可以积极引导和监督网民,通过规范网民行为,加强教育说服等众多方式,来规范网民的言论,从而在网络上构建其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另外,加强对网络自律行为的监管,对于网络上侵犯名誉权的事件,网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停止侵权事件,并对侵权人做出相应处罚。

(三)完善网络名誉权立法,弥补法律真空

论当下的网络环境范文3

关键词: 网络环境 英语教学模式 构建

进入本世纪以来,以网络通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信息技术,特别是各种多媒体、超媒体和虚拟现实技术等的迅猛发展,对当今社会和人类的生活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并逐步运用到了现代化教学当中。网络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整合为网络教育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网络教育技术具有的互动、灵活、开放及动态的特点,又为当前英语网络化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已成为目前英语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视点。网络教育教学的兴起正逐步改变过去传统的英语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实践表明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动态英语教学模式,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实现真正意义的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新教学模式。

一、网络环境应用于英语教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目前的英语教学模式多是采用教师课堂首先领读,然后对重点进行讲解的教学模式,在这样的教学模式里,教师被动地讲,学生被动地听,严重缺乏互动交流和探讨,在这样的模式下,语言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被教育者及学习者高度重视,但是对语言的实际运用和灵活性问题关注却非常薄弱,使英语学习和运用丧失了语言的真实本质。在这样的背景下,急需一种崭新的英语教学模式,而网络英语教育恰恰能提供丰富的英语信息资料和交互工具,能提供英语教学所需要的动态情景,能有效培养学生在动态交际中运用英语的能力。因为英语教学本来就是应该是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以及听、说、读、写及文化背景知识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而网络教学的动态性正好可以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拓宽英语教学的时间和空间,实现了对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有效培养。因此,网络应用于英语教学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网络教育技术能提供界面清晰、形象直观的动态式学习环境、能提供图文声像俱全的多种感官刺激、能用超文本及超链接的方式组织各种教学信息元素。可以说,网络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信息资源库,具有其他技术根本无法比拟的优点,因而对学生认知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及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是非常有利的,同时也为新型动态英语教学模式的探讨提供了无可比拟的优良教学环境,所以,网络环境英语于英语教学也是可行的。

二、网络环境下动态英语教学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动态英语教学模式是一种打破传统封闭的英语教学模式的弊端,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新型英语教学模式,以皮亚杰的建构主义“教与学”理论为基础,以多媒体、网络为教学手段,目的是改变传统英语教学中以教师为中心的固有呆板的教学模式,力图建构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英语教学模式。网络环境下的动态英语教学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开放性。

网络环境下的动态英语教学资源是开放的,教学工具是开放的,师生之间的交流及相互之间的评价也是完全开放的。在网络环境下真正实现了一个开放式的教学环境,给传统英语课堂教学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冲击。传统英语课堂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只是利用讲解、板书、最多是利用录音机、投影仪作为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向学生传授英语知识,而学生则被当成是老师灌输的对象,教学效果非常不理想。新时代要求英语教学要朝着个性化、综合型等全方位的方向发展,而在英语教学中充分利用网络进行英语教学正适应了这种发展要求。

(二)互动性。

网络环境下可以通过设计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教学之间可以做到动态交流,实现在课堂及网络平台上平等对话及动态交流。其实,有效的英语学习应该是一个动态互动的过程。在英语教学中运用什么样教学模式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要弄清楚学英语是为了什么。事实上英语教学是必须为交际服务的,学习者应抓住一切机会用英语进行口头或笔头的交流,在互动过程中掌握好英语才是最重要的。

(三)灵活性。

网络环境下的英语教学,教师可以灵活地随时与学生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动态沟通交流,学生可以依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和教师交流。目前,网络改变了人类传统获取知识的方式,只要开通互联网,到处都是丰富的学习材料,如英文歌曲、英文电影及英美文学作品、作家介绍等,可以说随时都可以学习英语,随处都可以见到英语。

(四)立体性。

网络教学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料,能让师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英语教学信息,在广阔的网络空间内搜集广泛的英语教学素材,从而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另外,网络及配套的多媒体课件将声音、影像、文字及动画等多种教学媒体可以集合在一起使用,使授课内容更加生动、形象、多姿多彩,具有很强的动态立体性。

三、网络环境下动态英语教学模式的建构

(一)建构坚实的网络环境下动态英语教学模式的现代教育理论。

近年来,随着网络教育的迅速发展,英语教育界的教学改革所取得的不错的成绩,使英语教学得以继续顺利发展。而优异成绩的取得是离不开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系统论及现代教学技术理论等理论基础的。同时,这些现代教育理论为构建新型的教学模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其中,奥苏贝尔的“教与学”理论和皮亚杰的建构主义“教与学”理论对动态化英语教学模式的构建更是起了关键作用。这两大理论都有优缺点,如果在建构网络环境下的动态英语教学模式中能将这两大理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必定能使英语教学改革取得更优异的成绩。因此,可以说这两大理论是建构网络环境下动态英语教学模式的坚实理论基础。

(二)建构网络环境下英语教学资源的动态选择体系。

网络环境下,学习资源非常丰富,这就要求教师在筛选、组织、传递网络学习资源方面必须构建动态的选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获取千变万化的网络学习资源。另外,网络上有很多的垃圾无用信息,学生会感觉到信息搜索的难度,有时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也找不到想要的信息,这就要求教师能给予及时、动态、有效的指导帮助。还有,为了使指导选择更有效,英语教师应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合作学习,根据网络提供的英语学习资源提出一些适当的问题,并对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动态引导。

(三)建构网络环境下英语教学资源的动态监管评价模式。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网络教育的发展不能失去监控体系,网络环境下,教师要对整个教学过程采用多种监管模式,并需要寻求多种方式去督促和驱使学生进行学习探索和反思。其次,必须运用网络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价体系,促使此体系对教学环节的各方面全面开放,以便在英语教学实践中检验和总结教学的得与失。最后,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那种只重视反映学习结果的综结性评估方式已经难以对网络教学过程实施有效评估。这种模式评估的结果会导致信度和效度上出现矛盾,不能对英语网络教学产生良性作用。所以必须建构有效的动态评估模式,只有如此才能有效促进教学改革和学习方法的不断改进。

(四)建构网络环境下英语网络教学和教师面授动态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

目前的英语教学必须做到尽力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建立起适合个性化发展的动态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这就要求必须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辅助手段,做到学生的自主上机学习和教师的面授动态有机结合,这也是实行这种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的最好措施。另外,在动态英语教学新新模式中,课堂重点已经发生了变化,教师讲授已经不是最主要的,而学生参与才是关键,因为学生在通过网络系统学习传统意义上的教学重点后,对语言层次上有了一定的理解,他们会带着各自在学习当中遇到的问题进入课堂,这就要求教师讲授重点要转移至课堂讨论和课堂活动,实现动态有效学习。最后,教师可以通过网络管理平台针对学生的上机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进行面授辅导,授课内容主要是对上机学习的巩固和实际演练,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才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

(五)构建网络环境下英语课程设置的动态调整。

当前,传统的英语教学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英语教育的现实需求和英语教学改革发展本质要求。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英语教育创新,而英语教育创新的关键要根据新的教学理念和课程要求设计合理动态的英语课程。可以将英语分为读、写、译、视、听、说等六大主干课程,外加口语强化训练课程。这是基于网络环境下构建的适合学生个体差异、能培养综合能力的新的课程体系,该体系突出了学生语言技能的培养,体现了学生的差异性,同时还节省了教师资源。

(六)构建网络环境下动态英语课堂教学模式。

传统的英语课堂教学突出的是教师,教师是课堂的主体,教师主宰了课堂中的一切活动。而网络环境下动态英语教学模式要求教师的作用不仅是教学生知识和对学生进行简单评判,教师的主体作用是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助及学习心理辅导,积极鼓励学生采用必要的学习策略提高学习效率。在网络环境下动态英语教学过程中,要求师生的关系是平等的,在网络教学中教师与学生要做到积极互动,教师要鼓励和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好英语知识。教师应积极地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动态网络教育环境,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有效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英语知识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范捷平.研究型大学的外语自主学习与创造性人才培养[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4.6.

[2]束定芳.外语教学改革:问题与对策[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10.

[3]严明.分级动态教学:大学英语教学模式新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2.

[4]李众立.网络教学环境下大学英语多维动态教学管理模式初探[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论当下的网络环境范文4

关键词: 高校;网络舆论;对策

网络舆论对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有着重要影响,通过网络舆论,进行观点的交流互动,表达对事物的观点、意见、感受、态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是利用网络的重要群体之一,通过使用网络,大学生获取外界丰富的信息资源、接触到各种思想和观点,同时也和外界进行交流和互动。在高校网络舆论中,大学生主要通过微博、贴吧等形式进行交流和互动。网络虚拟世界庞杂的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对大学生进行传播,大量传播的网络信息以及良莠不齐的信息内容,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严重影响。而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大学生在网络信息的选择、判断等方面的能力存在不足,潜移默化的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因此,探索如何对高校网络舆论进行有效引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引导的必要性

(一)网络舆论引导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环境

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促进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影响社会环境稳定的诸多因素中网络舆论是其中重要的因素,网络舆论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中,高校学生由于年龄、经历等方面的因素制约,极易被别有用心的集团和个人利用,不知不觉中助长了网络谣言等非法言论的传播,甚至引起。在我国个别高校发生的当中,网络舆论都充当了重要角色,对社会稳定的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大学生作为重要的知识群体,是使用网络的主要群体,其思想和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我国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群体之一。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浮现,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也从校园逐步转移到社会方面的问题,高校学生网络舆论日益成为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网络舆论引导有利于构建健康网络环境

现实社会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样,网络虚拟世界也需要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对高校学生网络舆论进行引导有利于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日益成为高校学生交往、工作、学习、娱乐的重要工具,网络构成的虚拟世界拓展了高校学生的视野和活动空间,高校学生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发表观点、进行互动,网络成为高校学生重要的交流和互动平台,但在为高校学生交流互动和思想表达提供渠道和路径的同时,在网络上出现的网络谣言、网络炒作、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诈骗等一些不和谐因素也对大学生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为更好地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学生的文化需求,需要对高校学生网络舆论进行正确引导,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二、 高校学生网络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偏离主流思想

校园网络谣言、校园群体性聚集事件、校园网络诈骗等案例当中,高校学生网络舆论都不同程度充当了关键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校学生思想、激化了矛盾,损害了大学生的利益。通过对引发校园乃至社会关注的高校学生网络舆论事件当中,可以看出高校学生网络舆论的话语主导权掌握在部分高校学生或社会人员手中,高校对校园网络舆论缺乏有效管控、对引起关注的校园网络事件缺乏应对策略,甚至束手无策。而高校大多数学生缺乏成熟的思想,在网络舆论当中,人云亦云、偏听偏信,给别有用心的人员以可乘之机。在高校校园网络舆论当中掌握话语权的部分学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他们的思想水平、对事物的认识水平存在差异,他们操纵网络舆论话题,时常偏离社会主流思想。

(二)高校学生网络舆论放大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浮现,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负面新闻时常见诸于各大媒体网站主页。高校学生以善良的心态关注社会的黑暗面,表达自己对社会的关注,体现了高校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但高校学生思想还不成熟、对事物还缺乏正确的判断,高校学生网络舆论时常关注于负面新闻信息,聚焦于社会负面事件,不利于培养高校学生健康积极的心态、不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容易造成高校学生思想混乱、容易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高校学生的极端行为。在一个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没有问题和矛盾是不现实的。而高校学生网络舆论通过关注社会负面信息,过分解读负面信息,客观上放大了社会问题的负面影响、加剧了矛盾和问题解决的难度,无益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三)高校学生网络舆论缺乏理性表达

高校学生网络舆论缺乏理性表达主要体现在几点:1.高校学生具有从众心理,在表达自己观点时,尽可能追随大多数成员的观点;2.高校学生因其年龄因素等方面的制约,情绪化比较严重,在面临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方面的信息时,感情用事,发表一些情绪化的语言,甚至是辱骂类的言论,造成行为失范;3.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高校学生在发表言论的时候,缺乏道德意识,发表一些和自己大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没有把大学生应具有的道德素质体现出来;4.高校学生在发表言论的时候,缺乏法律意识,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也是需要法律规范的,高校学生通过微博、论坛、QQ群等网络方式发表一些过激言论、缺乏对自己言论责任思考和对法律后果的认识。总之,高校学生网络舆论的非理性表达没有体现当代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风貌、对自身和社会都产生不利影响。

三、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引导的对策探析

(一)掌握话语的主导权、进行主动引导

高校学生话语主导权对于引导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具有重要作用。高校应重视网络舆论的重要作用,要用正确的思想、采取科学的方式引导网络舆论的方向,使网络舆论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参与意识、提升大学生对事物的认识和分析能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高校要把网络当成重要思想宣传阵地进行建设和宣传,主动占领校园网络阵地、掌握高校校园网络舆论主导权。为此,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查找出在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当中主导话语权的少数成员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根据这些成员的特点,制定分化引导策略,对这些成员进行接触式和非接触式教育,即采取对这些成员进行面对面直接教育,或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这些成员进行思想引导,提升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力求使他们成为具备一定思想政治素质的学生骨干成员。通过对这些成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使他们在网络舆论当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重点培养一些具备一定素质的学生骨干,使他们在网络舆论当中充当话语主导者的角色,进而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对网络舆论进行主动引导。

(二)健全网络制度规范、强化舆情管控

为加强对高校的学生网络舆论进行引导,要健全网络制度规范,为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引导提供制度保障。健全高校学生校园网络舆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1.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完善校园网络账号、校园网络论坛等实名注册制度,实现高校对学生网络的实名制管理;2.建立高校校园网络学生文明素养积分管理制度,对在网络舆论及其他网络行为当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加分,分值与高校学生的评优评先挂钩;3.制定高校学生网络行为方面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对高校学生在网络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在健全网络舆论制度规范的同时,高校也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关注,高校要从制度方面建立高校网络舆情汇报制度,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控,组织专门人员对网络舆论进行动态跟踪和关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保障网络舆情及时处理解决。

(三)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学生素质

当前在一些高校中,对大学生网络素养的教育还比较缺乏,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大学生素质,是从根本上解决高校网络舆论问题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网络素养教育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1.加强对大学生社会知识方面的教育,提升大学生认识社会的能力,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使之面对复杂社会事件过程中,具有自我的观点,用积极心态面对社会负面信息;2.加强对大学生法律和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培养,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网络法律和法规,开展网络法律知识方面的讲座及活动,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加强对大学生的德育培养,提升大学生的文明素养;3.加强对大学生的挫折教育,提升大学生面对复杂环境和复杂社会问题时的承受能力,使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情绪管控能力,经常组织大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使大学生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在社会实践中锻炼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大学生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贾文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舆论"健康环境构建中的作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8)。

[2张盛文.基于人文关怀视角下高校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若干思考[J].北华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4)。

论当下的网络环境范文5

本文在探讨我国目前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指出建立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制体系时应该考虑的三个方面:即政府特别授权与公民权利保护问题,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平衡问题,信息公开程度问题;并提出了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举措。

关键词:

网络环境突发事件法律规制

对于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一些学者业已进行了研究。如曲成义提出“网络突发事件”的概念,认为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有三种类型:电子威胁、物理威胁和内容威胁。无论是“电子威胁”“物理威胁”“内容威胁”所导致的网络突发事件与物理世界的突发事件一样,都将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造成重大损失。考虑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和平衡,需要对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采取必要的调控方式和调控手段。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调控手段一般可以分为法律治理、行政管理、技术措施、道德舆论、社会监督等。其中,法律治理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把法律中有关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进行规范,并通过执法来保证其规定得以有效的实施。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律治理的关键在于法律法规的完善,以美国为例,美国关于突发事件的网络规制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囊括了行业进入规则、数据保护规则、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等。

一、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国制定的涉及自然灾害类应急法律法规18部,涉及事故灾难类应急法律法规39部,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法律法规11部,涉及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法律法规36部,突发事件法律体系的建立已经比较完备。不过,随着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如“5・12”汶川大地震、重大暴力事件如“7・5”乌鲁木齐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如“7・23”温州动车事故的发生,突发事件尤其是对于网络环境下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法制保障不足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具体而言:

1.《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形式缺陷和规定泛化缺陷

一为形式缺陷。其他的一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总则第一条就明确提出是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找不到类似字眼,使人对其法律制定的本源和权威产生了疑惑,从而弱化了本法的效力。二为规定泛化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总则第11条规定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该选择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但该条文规定过于泛化,导致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拥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也缺少了必要的程序立法,权力机关在没有程序的指引下有可能会滥用应急权力,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突发事件应急专门法的效力不足

在我国,与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有关的应急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条例、规定效力并不强,而且在单行法中存在规定过于宽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应急条款,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提供的指导和救济相对不足。此外,一些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目前在立法方面还属于空白。如大面积停电、大范围中毒、重大爆炸、重大计算机系统故障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还亟待建立。

3.政府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欠缺

目前,网络环境下政府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不足。其表现为:一方面,由于对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认识不足,导致法律上规定的应对机构的成立往往流于表面。往往是一个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才匆忙地成立一个由相关领导为主的机构来应对,其专业化的能力尤其会受到相关当事人及网民的质疑;而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也缺乏全局观念,在处理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连贯性,导致政府经常处于网络批评的风口浪尖。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网络突发事件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得政府在处理网络突发事件时不能有效地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发生。

4.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问题凸显

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舆论监督存在干预司法、利用舆论监督牟利,以及网络监督侵权等一系列的问题。如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清扫工梁丽“捡”到价值300万元的黄金案件、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巴东县的“邓玉娇故意伤害案件”等,就存在网络舆论明显干涉法律的情形。具体来看:

(1)网络舆论监管体制多头管理。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的监管实行的是由文化部、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各管一段、多头管理的机制,但这种监督管理体制很难与现实网络监管的状况相匹配。从各地发生的网络突发事件可以看出,政府在应对网络舆论特别是网络谣言时经常处于被动应对状态,不能在网络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内有效引导舆论向良性发展。

(2)需要法律规范网络媒体的地位和责任。作为传播媒介或信息平台的网络媒体,在网络舆论的生成和传播过程中已处于一个核心位置。但我国目前对网络媒体的法律规范还不明确,只有准入监管和年检制度,而缺少有效的事件管理规范。为此,网络媒体就以技术和媒介中立的理由对网络舆论不作为进行辩解,最后结果往往是删除帖子了事,但对已造成的严重后果则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3)对网络舆论主体合法利益的保护程度不够。狭义上的网络舆论主体指网络信息、信息参与及信息传播主体,其中包括政府和其他网络主体。目前对网络舆论主体的合法利益保护通常是重政府管制而轻其他网络主体。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网络立法一方面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然而从目前网络舆论主体合法利益的角度看,“管”的色彩很浓,各项法律规章不仅极少规定政府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更普遍限制司法权,尤其是限制司法权对政府管制行为的司法审查。

(4)网络舆论监督法制化管理欠缺。网络舆论监督在对许多社会问题解决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甚至恶意干涉司法的现象,如“躲猫猫”事件引出的网民调查团的合法性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许霆案”“刘涌案”“邓玉娇案”等说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性问题亟需立法规范。

二、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制体系建立应该考虑的问题

1.网络突发事件中政府特别授权与公民权利保护问题

一方面,政府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权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甚至必要时对公民有一定的合法权利限制,以确保网络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但另一方面,任何限制均有个最低限度。公民权利最低限度是指在网络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政府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以网络突发事件本身的需要为限度,不能以网络突发事件为由而剥夺公民其他正常行使的权利,即在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紧急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公民的有些基本权利也不能被限制。我国宪法对处理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最低限度如何保障方面没有做出规定,但可以参照我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如联合国197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在紧急状态下不受限制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免受酷刑权、免于奴役和被强迫役使权等。

2.网络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平衡问题

在网络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监督必须注意几个法律界限之间的平衡:法律监督权与名誉权的冲突与平衡,法律监督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法律监督权与司法权的冲突与平衡,法律监督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与平衡等。这里以法律监督权与名誉权的平衡为例: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律监督常常表现为对他人过错或错误行为的揭露性地批评报道,尽管在多数情况下是在陈述客观事实,但批评报道本身就暗含了一种评价的味道在里面,这种批评味道的评价会对网络舆论的监督对象本身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一旦网络舆论监督权行使不当,就很有可能导致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作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而舆论监督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施过程中,对网络舆论监督权的保护明显低于对名誉权的保护,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监督权不能更为有效地施行。要使网络舆论监督权真正有效地施行,就需要在法律上对网络舆论监督权进行一系列的规范,明确其免责条件。如这些免责条件可包括监督内容真实可信,评论公开、公正,对公务人员的报道无恶意等。

3.网络突发事件中信息公开程度问题

目前发生的网络突发事件中,许多是由于信息没有及时公开,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而引起的。公众由于不了解情况,就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加上一些网络出于某些考虑,进行推波助澜的炒作,从而导致网络突发事件呈爆炸性的发展态势。如贵州瓮安事件、甘肃兰州“路桥费”事件即是由于政府没有及时公开信息,最终导致网络事态升级的事件。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一些地方政府如《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就明确使用了公民知情权的概念。但任何信息的公开是有一定限度的,公开什么,何时公开,如何公开仍旧需要立法加以规定。因此建立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法制体系时,需要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考虑信息公开程度的界限问题。

三、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法律规制举措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条款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存在的形式缺陷和规定泛化缺陷的问题,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时,一是以宪法为出发点和根本准则来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法律权威性有所削弱的问题;二是要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化,使之具备执行层面的可操作性,这可通过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来进行完善。

2.整合现有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等级差异和一般的法理精神,对现有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和系统的整合,以实现应急法律法规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在对现有应急法律法规进行整合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中的一些发展阶段、发展关键点来进行“一阶段一法”的尝试,改进我国目前所采取的“一事一法”的做法。如采用“一事一法”时,关于《防洪法》和《地震应急法》就都有相关预防条款,并可能同时建立两套预警系统,而如采用“一阶段一法”时,这两部法律中的预防部分就可以整合为一部统一的《灾害预防法》。

3.规范政府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

关于政府应对的法制保障机制,可以通过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不同阶段来进行处理,具体来说:

(1)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预警及准备阶段的政府应对法制保障。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预警阶段,政府应当依法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开展网络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应急法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来提高公民危机意识和有效防范和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准备阶段,政府则应依照法律规定,建立网络突发事件处理机构,完善对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全面应对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同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调配资源,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力量,使得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2)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处置阶段的政府应对法制保障。在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处置阶段,政府应首先考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危机因素,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其次按照网络突发事件中政府特别授权的法律规定,及时、真实地进行信息公开,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处置法律制度;再次当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受到侵害,能依照法律依法得到救济。

(3)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评估恢复阶段的政府应对法制保障。在网络环境下突发事件逐步平息之后,就要进行评估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处理在突发事件中所遗留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对政府特别授权的总结。在网络突发事件结束以后,对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中政府特别授权运用妥当与否进行总结,以保证政府特别授权的有效实施,使政府顺利完成突发事件评估恢复阶段的各项工作;其次是对私人合法利益的救济。在突发事件政府特别授权过程中,虽有行政征用、补偿等相关规定,但仍有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完善,使得许多赔偿领域有了确定的衡量标准,公民获得国家赔偿有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对公民的救济行为也不得影响政府特别授权的行使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4.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的法制建设

(1)改革网络舆论引导体制。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引导效果不佳主要是由于网络舆论引导难度大、引导经验不足及引导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要解决网络环境下舆论引导的问题,首先,要改革舆论引导的管理机制,即着力解决相关网络舆论引导机构的多头管理问题,在大部制等政府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引导体制,促进网络舆论引导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机制创新;其次,建立政府网络信息引导和舆情研究中心,引导网络舆论和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如中国民间网络安全协会的作用,建立网络环境下实行自主管理的规范的网络虚拟社区。

论当下的网络环境范文6

我们必须看到,匿名发言在网络暴力的形成过程中起到的推波助澜效用是毋庸置疑的。就此,匿名制条件下如何保证网络环境的文明,实名制条件下如何保证话语表达的安全,面对我国的网络环境的具体发展现状。

网络话语困境

笔者认为,实名与匿名作为对立的二元,其出发点与归宿并不~致。网络话语的匿名表达,是让网友勇敢地说话、让网友没有负担地说话;而网络话语的实名表达,是让网友谨慎地说话,让网友负责任地说话。虽是不同的出发点,勇敢地说话与负责任地说话两者似乎都无可厚非。

然而其归宿却大相径庭:勇敢地、没有负担的匿名说话虽然可以让网友畅所欲言、直陈肺腑甚至揭发黑恶、抖露腐败等等,但是,无所顾忌、口无遮拦的网友话语形成的不文明、不理性、不负责任、不尊重他人隐私的网络环境又让人不无隐忧,这一点,从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如“网络虐猫案”、“铜须门事件”、“姜岩事件”等等之中可窥一斑。而谨慎地说话,让网友负责任地实名说话虽然可以让充满肆意谩骂、无端诽谤、恶性攻讦的网络环境焕然一新,但是,正像许多学者担忧的那样,真实的网友声音将会随着网络实名制的到来而消失。

从当下网络反映的关于实名制的讨论观之,舆情是褒贬参半:主流网媒评论倾向于实名制,而自媒体言论似乎更倾向于匿名制。当然,以草根网友为传播主体的自媒体言论成份极复杂,这里面揭黑曝贪者有之、捏造构陷者亦有之;表达心声者有之、低俗炒作者亦有之;言之有物者有之、哗众取宠者亦有之;文明礼貌者有之、出言不逊者亦有之。而实名制一行,去除捏造构陷、低俗炒作等皆不足惜,但如果简简单单一刀切,揭黑曝贪与表达民声可能会一时俱无踪,“在泼水的时候,连同孩子一起倒掉了”。如此一来,取舍之间两相权衡,似乎又得不偿失。其实,从自媒体言论反映的一些草根网友的担忧也不无道理:网络实名制以后网友话语表达的公共安全如何保证?且以眼下网上热议的河南“王帅诽谤案”、内蒙古“吴保全诽谤案”因言获罪为例:因在网上发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当地政府非法征地,24岁的王帅便被河南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与之大同小异的因在网上发帖揭发老家鄂尔多斯市强行征地,而给农民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警察还打人抓人拘押村民,39岁的吴保全很快被内蒙警方“跨省缉捕”,当地法院以“诽谤政府罪”的罪名,判处两年监禁。两案一经曝光,惹得网络舆论一时哗然。

毫无疑问,这是继“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志丹诽谤案”等等之后又一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例。与后三者相较,虽然所谓“诽谤言论”的传播方式各有不同:后三者通过手机短信或上访信件形式,而前两者通过网络发帖形式进行事件真相的传播,但相关地方政府官员利用国家公器报复、陷害进行正当批评的公民的结果却如出一辙。尤其是后两者,在网络环境中实名发帖揭露当地政府不法行为,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积极回应,却惹来“飞来之祸”,在当下为维护网络环境文明呼吁实名制上网的大环境中,谁还敢实名发帖?谁还敢实名说实话?也无怪乎草根网友力挺匿名制的呼声居高不下。

谨收与慎放

面对当下网络环境中的一些不文明、不理性、不负责任、不尊重他人隐私等行为,我们继续维持原状不作为是绝对不可行的!而既要维护网络环境的文明理性,又要让网友敢于畅抒己见,还要保证话语表达的公共安全,虽然有难度,却非没办法,实名制本身就是一条切实的可行之道。但在具体操作上,却不能是贪图一劳永逸的一刀切,而应是在谨收与慎放之中,促成自由而负责任的网络舆论的形成。

笔者所谓的谨收慎放,不是面对重症的一剂乏力缓药,而是立足于李希光先生“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发言”的观点之上的一剂猛药。笔者主张无论是在自媒体言论(如论坛、贴吧、博客等),还是在公共网媒言论(如主流网媒、商业网媒等)一律施行实名制,并加强网络管理,将当前网络不文明不理性不负责任的曝人隐私、低俗炒作、哗众取宠、出言不逊等等以快刀斩乱麻之势,迅速平息。同时,专门辟出一定数量的自媒体并经常性的策划出相应的专题栏目,允许网友匿名发言反映问题、揭露问题、曝光问题,并以此作为网友监督政府、政府体察民情、中央了解地方的专门平台。如近日人民网强国博客策划推出大型专题――强国博友看地方,让网友“评领导言行,论地方政事,道网民心声”,鲜明的特色就得到了诸多网友的热情响应。

毫不夸张地讲,沉默的螺旋效应在匿名网络传播环境中是乏力的,匿名性使网友的心理状态更接近“本我”状态,匿名条件让其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行负任何责任,这就使得其在传统社会环境中的恐惧心理开始逐渐被一种“无所谓”或“无所畏”的心理所代替,因此,“自己的意见”和“公开的意见”的矛盾问题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认为匿名网络时代是一个尊重个体的时代、匿名网络时代更承认人们个人意见的表达与个性发展的主要原因。但是,一旦匿名网络时代转向实名网络时代,虚拟社区的虚拟性将会减褪,沉默的螺旋效应随之凸显,实名制带来的话语表达将会把网友言论与其社会责任紧密相连,随着相关权力部门的监督介入,网友言论将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带着镣铐跳舞”,如此一来,应该可以说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是不难实现的。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网友反映问题、揭露问题、曝光问题不至于再次遭遇王帅,吴保全式的“诽谤罪”,我们辟出一定数量专门的匿名自由区,鼓励网友积极勇敢的吐露真心、真情与实事、实话。笔者之所以强调是这个专门的匿名自由区要保持一定数量,一者是为了让匿名表达局限于一定的范围,即便出现不文明不理性的话语,也不至于大范围扩散影响整个网络环境;再者是为了保持其高度的社会关注,因为匿名自由区数量有限,那么无论是反映问题者还是体察民情者,或是监督舆论者,目光都会聚焦在这里。高度的社会关注与舆论关注无疑是敦促问题解决的最积极力量之一。

这个主张是否可行?至少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如果你主张开放的自媒体匿名言论也不文明不和谐该 怎么办?该如何进行有效管理?面对匿名贴文,网友跟帖表达观点意见是匿名还是实名?如果是匿名跟帖,怎样避免出言不逊?如果是实名跟帖,能听到实话吗?如果别的论坛贴吧需要对匿名言论转载,该如何操作?主流网媒时事评论跟进时,实名评论里能听到直斥当局之失的尖锐声音吗?等等,只有这些技术性的问题有了一个具有可行性的解决,该主张便具有了相应的可行性。

“放大镜”也是“照妖镜”

要回答上述问题其实并不难,在理论上解决上述问题也不难。这里,我们不妨假设一个“人民社区”作为一定数量的可以匿名发言的自媒体之一,在这个“人民社区”里,网友可以根据自己关心的问题自由的匿名发帖匿名跟帖以阐述观点、发表意见、吐露心声,如果“人民社区”里出现了不文明不和谐的境况,也无伤大雅,毕竟是局限在一定数量的自媒体之内,而且,社区管理员可以适时跟进,对传播低俗文化的帖子予以屏蔽,对切中时弊的帖子加精推荐,对充满脏话、粗话的不文明不理性帖子不予等等,这些手段对于促进匿名社区的文明理性也是行之有效的。

如果别的论坛帖吧需要转载,可以在来源或姓名注如:“人民社区网友声音”形式转发,大家一看就可以知道这是来源于匿名社区的文章。应该说,当低俗、粗酃的言论在匿名社区之初就被系统或管理员屏蔽之后,别的论坛帖吧即便对其言论进行转载,也是无损于整个网络环境的理性文明。同时,这些有别于匿名自媒体的论坛帖吧里网友的跟帖是实名制的,其相应的言论必然理性文明而又谨慎得多:支持就是支持,阐明观点的为什么支持;反对就是反对,直抒己见的为什么反对;质疑就是质疑,说明理由的为什么质疑;自觉摒弃不骂就不痛快、不骂就不足以表达愤慨、不尖酸刻薄的嘲笑讽刺就不足以高人一筹的不良表意方式。同时,主流网媒时事评论的实名制化,将会带来言论领袖们更加规范、更具理性思辨、也更加慎重的领袖言论,为整个网络的言论表达做足表率。说到这里,问题似乎可以画上句号了,但如果再问问,面对明哲保身的慎重言论与直斥当局之失的尖锐声音,我们究竟该做何取舍?当然更欢迎后者。但是,实名制带来的王帅、吴保全式前车之鉴,究竟该如何理解为我们的后事之师呢?

所以笔者认为,在理论上解决问题并不难,难的是在实名制条件下如何保持网络言论在揭发黑恶、抖露腐败上的直言不讳,难的是如何去除一些地方官员根深蒂固的出了问题就“捂盖子”(甚至罗织罪名、构陷报复)的思想观念。网络“舆论场”既是放大镜,又是照妖镜,它映照出真善美、也镜鉴出假恶丑。对于真善美,我们可以旗帜鲜明的宣传弘扬,但是对于假恶丑,我们却未必敢在实名制条件下与之针锋相对。因此,还得把它放回匿名空间去讨伐,也唯有匿名讨伐才能无忌无畏,这也是笔者之所以主张给网友留下这块“一亩三分自留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