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看法范例6篇

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看法

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看法范文1

关键词 技师院校 校园暴力 有效方案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1当今校园暴力现状

2013至2015 年,青岛法院审理涉校园暴力刑事案件31件、民事案件13件。31件刑事案件中涉及被告人56人,未成年被害人35人。其中2013 年7件,2014年8件,2015年16件。13件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被告18人,未成年原告13人。其中 2013 年2件、2014 年6件,2015年5 件。伴随当前校园暴力的递增趋势,总理2016年6月份批示要求坚决遏制校园暴力,11月又在第六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要求严厉打击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2技师院校校园暴力的特点分析

因技师类院校无论是生源、授课方式、家长素质、校园管理方面都与初高中有所区别,所以发生校园暴力时也便有其独特的特点。

从施暴者层面来看,技师院校的施暴学生有如下共同特征。(1)过去有不良行为史;(2)无法有效管理自己的情绪;(3)长期体会不到家庭的温暖;(4)有的曾经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从受害者层面来看,技师院校的校园暴力受害者也存在一定规律可循。(1)刚入学的低年级学生易成为技师院校校园暴力的受害者;(2)喜欢炫耀的学生易成为技师院校校园暴力的受害者;(3)性格胆小内向的学生易成为技师院校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从家长层面来看,技师院校大部分家长具有一些共同之处。一方面,技师类院校部分家长文化程度不高;另一方面,技师类院校部分家长管理孩子具有两极分化的特点,要么极为严厉,要么极为溺爱。

从教师层面来看,技师类院校的班主任大多数工作繁忙、身兼数职,很难保证每一位班主任老师能够妥当正确地防治校园暴力事件。大多数班主任无法预防校园暴力,只能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处理。

3技师院校防治校园暴力的方案探索

对待校园暴力事件,技师类院校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探索有效路径,并将预防和治理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3.1组建安全协作团队

3.1.1安全协作团队人员组成

以往,学校在应对校园暴力事件时,完全采用班主任负责机制,由班主任调查事件始末并上报学生处。完全依靠一个人进行校园暴力防治,收效大打折扣。所以,在学校设立安全协作团队势在必行。安全协作团队成员由学生、学生家长代表、各班班主任、心理教师、律师(或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学生处负责人、学校所在辖区警员共同组成。

3.1.2提供24小时匿名网络友好报告机制

我们可以在校园借助网络手段设置24小时匿名网络友好报告机制,比如可以在学校的网页上多做个表单会话框架,一份设置为《校园暴力事前预警友好报告机制》、一份设置为《校园暴力事后友好报告机制》,只需学生填写时间、地点、事件、专业等事项,并不要求学生填写姓名,而提交后的信息只有安全协作团队的管理人员和当天值班老师可以看到。当安全协作团队的信息管理人员收到同学反馈的信息后,第一时间进行辨别真伪,并着手调查解决。

3.1.3撰写校园暴力防治应对手册

目前大部分的校园《学生手册》仍沿用初高中中学强调惩处的思路,对于即时类院校的校园暴力防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团队成员共同商议制定浅显易懂的校园暴力应对手册,分别撰写《学生校园暴力防治应对手册》、《教师校园暴力防治应对手册》、《家长校园暴力防治应对手册》,重点放在如何预防校园暴力行为、一旦发生校园暴力行为如何解决,同时将学校的几个偏僻角落拍照附上,多方面全方位进行技师类院校校园暴力的防治工作。

3.2成立家长委员会

技师类院校的学生家长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所以可以依班级、专业、学院的不同分类邀请能够熟练掌握聊天工具和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自愿成为家长委员会干事的人选组成家长委员会,使每位干事可以代领五名家长组建家长群。经常沟通学生在校情况,并将情况反映给家长委员会负责人,继而告知技师院校安全协作团队。

3.3采用多N形式开展反校园暴力课堂活动

3.3.1让学生参与设置校园规则和责任并提报学校审批

让学生自己参与设置校园规则和责任,并使学生能够理解自由是在不侵犯社会和其他人的前提下的权利,让学生们从思想上分辨出什么样的行为准则、什么样的行为是可取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会伤害到其他人甚至集体利益,为技师类院校的学生营造平和的环境。最后提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审批。

3.3.2新生第一学期设置《校园和谐生活》课程

通过设置《校园和谐生活》课程,让学生们一对一地讨论,并进行角色扮演让学生们身临其境地体会遭受暴力的情境,并指导学生如何正确防治校园暴力行为。鼓励他们用正确地方式反对校园暴力行为,保护学生免受重复伤害。

4结语

对技师院校防治校园暴力有效路径的探索,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技师院校学生生存能力的必然要求;同时,更是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的应对良策。希望可以通过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最终完善技师类院校防治校园暴力的有效方案。

参考文献

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看法范文2

类似的校园暴力事件,近年来频频被曝出。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女生施暴行为增多、初中生比例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新特点。

8月15日,共青团陕西省委邀请律师、法官、专家和公益界人士,共同聚焦校园暴力现象,围绕这一话题展开分析探讨、提供对策思路。

女生施暴多采用侮辱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已经占到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高达67%。

“新近发生的多起校园暴力事件正趋向‘规模化’。”对在媒体上搜集到的51个校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后,西北政法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管华发现,有多人参与的校园暴力事件多达37例,且均为多个孩子殴打一个孩子。

施暴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使用刀具、棍棒和其他工具的,有十几例;超越限度的侮辱,如辱骂、下跪、食秽物、现场拍照、拍视频上传网络的,有20多例。致人死亡、重伤的占约30%,更多的则是使受暴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不敢见人、神情恍惚、恐惧上学。

这些校园暴力事件往往发生在放学后,刚刚放学时发生率最高,其次是上课前后。在寄宿制学校,则多发于晚上。事发地点主要在宿舍、厕所,因为这两个地方没法安装摄像头,除此之外多发于校门口。

令人意外的是,女生施暴行为占到一半,多采取侮辱方式,对受暴者造成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相较小学、高中而言,初中生校园暴力最为严重,占64%。”管华表示,发生在初中阶段的校园暴力常以“团伙暴力”为特点,往往是打群架、多对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的统计报告:从涉案阶段看,小学生占2.52%,初中生占33.96%,高中生占22.64%。由于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初中生的校园暴力实际发生率并不能得到全面反映。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100起案件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55人,占34.59%;已满十六周日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

只有动刀动棍、严重攻击才是校园暴力?

在我国,什么是“校园暴力”,至今没有明确界定。

很多人认为,校园里的语言侮辱或同学间的外号、口头禅,只是玩笑,不算暴力,只有动了刀子、棍子,有严重的攻击行为才是真正的暴力。老师对学生语言上的不妥当,也会被认为只是出于教育目的,而非暴力。

对更广泛的公众来说,校园暴力似乎只是那些“发生在学生中,以欺凌为主要目的的肢体暴力和侮辱行为”。只有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才可能引起相应的重视。

即使如此,这样的校园暴力在现实中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专家认为,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方法,使未成年人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胆小怕事、不知所措。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会主动或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告诉学校或父母,“这使大多数的侵害行为被遮蔽,也使其发生往往具有长期性”。

同时,处理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普遍的失当做法也给未成年人传达了错误信息:只要没被媒体报道出来,或没有家长追责,学校就会“能压则压”“能盖就盖”,态度消极。

通常,暴力行为轻则由班主任老师教育批评,重则由学校教导处给予纪律处分,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否则,事情“闹大”,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学校领导的仕途。

发生在某职业院校的一起刑事案件,令当天参加讨论的一位法官记忆犹新:5名女生在放学后,用酒瓶、烟头等工具,对同校的另一名女生进行殴打、侮辱,手段极其残忍。一审法院依法判处了5名施暴者实刑,但5人的家长托关系、找熟人到二审法院,要求改判缓刑。

“这些家长还未意识到,自己孩子的行为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家长的行为将传递给孩子错误信息,“我犯任何事,都可能在家长协调下不受制裁。”

相关立法仍存空白

“校园暴力,就只是学生间打打闹闹的小型纠纷。”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徐征看来,公众的这一普遍认知,已造成此类案件与法律间的关系疏离。

2011年至今的5年里,西安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涉及校园暴力的法律咨询2 580人次,受理并办结的却仅为200件左右,占7%。

“咨询的多,申请的少。”很多人认为,校园暴力只是孩子间的打闹,加之事情发生在同学间,对采取法律途径处理也有顾虑,所以大都会选择调解解决。

事实上,我国校园暴力立法也存在“空白”。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江涛表示,在特别法立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而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均没有涉及。

在一般法立法领域,“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而对于污辱、诽谤,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且该罪属于“自诉”范围,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搜集证据、自行去法院。

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重’对未成年加害人的保护,‘轻’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使现行法律对校园暴力的惩戒缺乏双向保护的平衡,也很难对施暴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我国现行法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使其在犯罪后常受不到有效处罚,这也导致校园霸凌行为的屡屡发生。”陕西理工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杨川林认为,在校园暴力防治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

“针对校园霸凌行为,英美两国都具备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以英国为例,有两部主要立法,《恶意通讯法》和《平等法》。美国则有5部法律,涉及中小学校园霸凌行为:《民权法案》《教育修正案》《康复法案》《年龄歧视法案》及《残障人士法案》。

这些立法中,对校园暴力行为与其他行为有着严格的区分和界定。

在英、美两国,通常以下两大类行为并不被视为校园霸凌。一是刑事犯罪行为。以下4种行为不列为霸凌行为,而属于刑事犯罪,它们是“用武器和其他物品严重攻击别人”“明显的偷盗行为”“伤害身体或者杀害”“害”。

其次,是次霸凌行为。次霸凌行为,是指在激烈游戏和相互戏谑中受伤,不过这些行为并没导致伤害,“它们并不属于校园暴力范畴”。

美国的校园暴力范畴,被列入的法律主体有4个: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工作人员、家长、校外机构,美国非常重视“家长”和“校外机构”在校园暴力发生后的法律责任。

早在1999年,英国就规定:家长在校园暴力发生后也负有连带责任。实施霸凌行为的学生遭停学处分时,家长也是责任主体,需要配合学校和有关当局来治理未成年人的行为。法院的“教养令”包括两个方面:一、家长要负责对学生的课程辅导;二、家长要配合学校改善学生的行为。

另外,美国规定,在学生出现违法、,甚至任何具有威胁性、挑衅性和破坏性的行为时,法院也可以对家长发出“教养令”。这样的举措,将家长有效带入校园暴力的治理范围,也减缓了有关机构的压力。

此外,英美两国均十分重视校外机构的参与。“政府是一个有限的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很多事情需要通过专业机构完成。”――如果学生因为霸凌行为被停学,或是面临退学处分,除了给予学校的辅导,政府也会通过校外机构依法提供替代性教育服务。

防范校园暴力带来“二次伤害”

直面校园暴力,寻求解决途径,成为必须面对、迫在眉睫的问题。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校园欺凌开展专项治理。这意味着,校园暴力问题已引起重视,将其治理纳入国家治理层面。

在专家们看来,一个多方联合,社会参与,协调互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综合治理平台的建立势在必行。

“‘三级预防’体系亟须构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表示。“一级预防”针对全体学生,加大教育力度,帮助其建立底线意识、安全意识和面对暴力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建立畅通渠道,制订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潜在的校园暴力诱因,为学生提供随时可触及、随时可获得、随时可信任的帮助,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治校园暴力于“未病”。

“二级预防”:在已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对施暴者及时制止、训诫,对受害者及时救助、辅导。

“三级预防”:杜绝可能会持续或反复发生的校园暴力,或因媒体报道带来的二次伤害。

这其中,“判后教育”尤其值得关注。目前,我国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施暴者除了进少管所,就是被判缓刑回家。实际上,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多有缺失,他们回到社区后无人看管,重复犯错率非常高。

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看法范文3

中国德育:司教授,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专访。近年来,“绿领巾”“红领巾”等校园软暴力问题引起极大关注,请问您对这个问题是怎样看的呢?

司晓宏:我们平时所说的校园软暴力主要是说介于师生之间的一种情感或态度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冷漠、教训、威胁、嘲讽、孤立、控制等。对于教师来说,对学生实施校园软暴力,既有显意识成分,但更多的是一种下意识行为,并且这种下意识行为具有习惯性强、隐蔽性深、危害性大等特点。教师一些看似无意识的言行,却可能刺伤学生的心灵,导致学生不喜欢这个老师,进而不喜欢这门学科,最终可能导致产生厌学情绪。而教师往往会给这些学生贴以“差生”“刺头”“绿领巾”等标签。这种“标签效应”容易导致学生人格的扭曲,产生“退缩性人格”。有些孩子跑到网吧进入虚拟世界——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个世界才是美好的,有吸引力的。不仅如此,还可能导致“爆发性人格”,性情异常暴躁, 内心世界充满攻击性, 对他人和社会产生敌视。特别是还可能导致学生因无法还击教师而转向自我伤害,如吸烟、酗酒、自我封闭、离家出走、企图自杀等。也有可能将怒气撒向同学,对他人和社会采取偏激行为。校园软暴力表面上发生在校园中,但它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社会危害不容忽视。而最可怕的是很多教师在教育教学行为中,还没有意识到它的危害性,还在无意识地爆发着软暴力。

中国德育:您提出最可怕的是很多教师还没有意识到软暴力的危害性,还在无意识地爆发着软暴力,这表明教师对于这一问题的实质还认识得不是很清楚。您认为校园软暴力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呢?

司晓宏:校园软暴力最根本的问题是背离教育宗旨。教育是为了发展人、生成人、解放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只有对准了人本身,才称其为真正的教育。可以说,人的发展是学校教育自始至终追求的目标,促进人的发展,提高人的基本素质既是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学校教育的最终归宿。我们再从教育规律来看,教师对学生的热爱与信任是教育教学活动得以成功的首要前提,也是教师职业动力之源泉所在。素质教育的核心是促进全体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全体,就不能歧视部分弱生;全面,就不能不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未来发展。循此出发,教师必须以满腔热忱来对待学生。而校园软暴力行为无疑与教育的基本旨归和教育自身的规律相背离。从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来讲,他们正处于注重感性和情感,渴求得到理解的时期,校园软暴力的出现,会有碍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德育:校园软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哪些?您怎么看?

司晓宏:校园软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古人就有“师道尊严”“以吏为师”的传统,老师高高在上,对学生具有绝对的权威,师生关系缺乏民主平等。其次,教师的职业态度和心理健康状况不良。由于教师的工作劳累,职业压力大,这造成相当一部分教师产生职业倦怠,并成为心理障碍高发人群。在这种状况下,学生往往会成为教师转嫁心理压力、缓解职业倦怠的工具,成为老师心情不佳时的发泄对象,这其中也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中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他们的注意力不稳定、自制力较差,逆反心理严重,上课时爱做小动作、与同学说话,不能认真、及时地完成作业等等,这些很容易诱发教师软暴力行为。另外,家长也具有“助推”作用。对孩子过分期待,在教育上不配合,也常常导致教师行为上的软暴力倾向。

中国德育:如前所述校园软暴力对学生有较大的危害,那么,您认为校园软暴力对我们教师自身是否也会产生危害?如果会,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司晓宏:事实上,校园软暴力肯定也会使教师受到伤害。其一是影响师生关系。教学是师生双边活动,失去了和谐、合作的伙伴,教学从何谈起呢?其二是损害教师自身形象。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是十分高大的,而校园软暴力的出现,必然会破坏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高大形象。其三是影响教育质量和效果。教师的校园软暴力行为必然会挫伤学生接受教育的动机和态度,以致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其四是会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成就造成障碍。教师的职业倦怠导致一系列不良的教育活动过程体验,不佳的教育效果又会反过来进一步加剧教师的职业倦怠,由此形成一个恶性反馈,致使教师的专业能力发展和职业胜任感、成就感受到阻碍和挫伤。

中国德育:正如您所言,教育的任务在于促进人的身心发展。应该说,每位教师的初衷也许是好的,但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致命的。但目前班级授课制下,很多教师感觉到教学任务很难完成,很难顾及到每一位孩子。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司晓宏: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知识是不可能冷冰冰地毫无感情地从一个脑袋装进另外一个脑袋。新课程强调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达成。没有积极的情感,任何一项目标都无法达成。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并不是游离于教学活动之外,而就在课堂之中。如果学生连老师的积极情感都无法体验得到,那怎么能期望学生有积极的情感呢?虽然班级授课制的形式不可避免,但个体生命的多样性,要求我们老师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看法范文4

1 成因

从个人来看,一是“人们总是有着一种驾驭他人的欲望,当一些诸如体罚等硬性暴力行为行不通时,便转而采用隐晦、富有弹性的‘软暴力’行为来满足这种内心需求”。二是“师道尊严”、“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传统观念作祟,教师觉得一些学生大逆不道,会在施教过程中对学生采取隐性的惩治。这些是校园“软暴力”产生的主观原因。从社会而言,一是社会对升学的重视,使教师、学校唯成绩论学生,潜意识中不齿所谓的“差生”;二是社会对教师职能的传统定位使然。“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对教师职能的这种诠释,就认定了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是教育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权威者,其在施教过程中所做的一切,都将被视为合理化和合法化。即使出现一些过激的行为,也被认为是由受教育者引起的,这实际上是对教师的一种纵容。从学校、家庭而言,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只停留在促使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上,忽视了对教师职业道德,心理上的引导,忽视了教师教育方法、技巧的培养,教师对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往往冷眼相待或视为不存在;家庭生活的不和谐,或者某一方面的缺失,使某些教师心理灰色,需要通过某种方式发泄出去”,这些都是校园“软暴力”产生和长久存在的客观原因。

2 表现

校园“软暴力”方式方法也比较生活化,比较隐性,往往很难界定。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⑴对学生进行言语上的讽刺挖苦,歧视诟骂,嘲笑打击。如,把学生比作动物:讲了这么多遍,就算是驴子也会了!不知道你是怎么回事?(从此,便在学生中确定了他的“驴生”身份);取笑学生的缺陷:你整天睡觉,和猪有什么两样?(让“猪”学生对自己的长相产生深深的自卑,可能让他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用侮辱性的语言嘲笑打击学生:这道题小学生都会做,你怎么不会做,不知道你脑袋里装的是什么?(对其自尊心打击很大,很可能使其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 ;给学生起外号:同学长得小一点,就称他“小不点儿”、“小乖乖”;同学长得矮一点,就称他“根号2”;同学长得高瘦一点,就称他“麻杆儿”、“瘦猴儿”;同学长得漂亮一点,就称她“花瓶”、“绣花枕头”等等(这会使学生或多或少带有某种心理阴影生活在班集体中,有可能这种外号会跟着他们一辈子)。

⑵从学习生活环境上孤立学生。如,认为某个同学弱智,让大家不要跟他在一起,有可能使其性格会变得越来越孤僻;一些老师在和学生交流时喜欢影射学生家长,什么“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回打洞”之类(严重地伤害学生的自尊,使其产生逆反心理,可能从心理上疏远父母) ;还有一些老师很武断地给学生定性:你就是这样的人;这事准是你干的,我们班上同学都不错,就你整天胡闹。(强化同学对“东西”、“这样的人”、“胡闹者”身份的认定――他不是好人,我们不能和他一样) 。

⑶从心理上威胁强制学生:如,有的老师经常讲“哪个同学再不守纪,就请你滚出教室;不写作业,我就让你抄xx遍;考试考不好,不要把责任推到‘我’身上”;“你怎么经常这样,再这样,把你家长喊来”类似的话,这实际上是在威吓学生,让学生背负极大的心理负担,把所有问题都由学生自己默默承受,使学生从心理上产生恐惧,畏怯,哪还有什么轻松愉快的心情遨游在知识的殿堂里。

⑷对有“前科”的学生放弃关心、不闻不问:我们经常能听到有些老师这样对学生讲:“你自己不想学,老师教你学,你又不学,随你好了,以后我就不问你了,只要你上课不违纪就行。”之类。使学生感到很无助,成为被师爱遗忘的人,无心上进。老师,难道你不无能、无聊与无爱吗?

3 危害

“软暴力”实际上是一种情感虐待,是精神上的控制,心理上的摧残,如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无情地刺伤一颗纯洁向上的生命,摧残的是心灵,毁灭的是灵魂。它的伤害力甚至超过肉体上的折磨,对学生造成的心理压力远比明明白白的体罚的后果更令人恐惧。“软暴力”会对学生造成内伤,心理上产生长久的阴影,严重的可能导致心理疾病,甚至影响了学生的一生,哀莫大于心死嘛,学生学习情绪低落,精神颓废,厌倦学习,心理扭曲,破罐子破摔,吊儿郎当,厌烦老师,厌烦学校。这种不该产生的压力,一旦学生承受不了,学生会走极端,甚至会酿成悲剧。同时它极有可能使学生在无形之中也沾染“软暴力”倾向,甚至会外化为暴力行为,攻击他人,以宣泄自己这种被人为扭曲的心理。校园“软暴力”在伤害学生个体的同时,也在腐蚀着我们的校园,使我国的基础教育不能健康发展,可能唯一的好处就是“让我们看到施暴者的心理扭曲、肮脏丑陋;让我们看到“施暴者”的无奈、无能与无赖”。

4 应对

我们必须向校园“软暴力”开炮,决不能姑息放纵,听之任之。根治校园“软暴力”,是一种净化校园人文环境,让学生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这有助于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而要根除校园“软暴力”,仅仅对有此倾向的教师从道德上予以谴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国家、社会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使施暴者受到惩罚。从外部强制性地消除校园“软暴力”产生和存在的主客观基础。国家、社会、学校与学生家长等方方面面,在引起高度重视的同时,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研究分析校园“软暴力”形成的原因、预防及处理,掌握有关科学知识和方法,拿捏好分寸,并注重应用于实践中。

同时更需要作为被侵害对象的学生,在遭遇校园“软暴力”时,要敢于和善于同校园“软暴力”作斗争,以还自己一个纯净的精神家园。必须积极地,乐观地对待它;通过多种恰当的途径,合情合理地抗争,使自己全面健康发展。那么,在遭遇校园“软暴力”时,作为被伤害对象的学生,到底该怎样做呢?这要根据不同情况,结合学生和教师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方法,请看:本校2012级初二学生张晓霞的做法:端正心态,对自己充满信心,努力学习。她说,遭遇“软暴力”时,绝不能因为老师的态度灰心丧气,反而应该越挫越勇,认真读书,激励自己,用优异的成绩证明给老师看――自己是最好的。久而久之,老师对我们定会刮目相看的。

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看法范文5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群殴、羞辱并拍成视频上网传播……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升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什么让花季少年变得如此暴戾?我们的学校、家庭教育怎么了?笼罩在学生头上的暴力阴云如何驱散?

较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但是否采用重典进行惩罚,引起业内人士不同看法。一系列问题值得社会反思。

校园暴力不计后果

“同学是被人在厕所捅死的。”

近日,一则在重庆市彭水县当地论坛上的帖子,因为涉及到“校园”“死亡”等词,迅速在网络上传播。

死者为彭水县桑拓中学初中二年级16岁男生赵英(化名)。一名同学介绍了当时的情况,事发时,教学楼三楼的一个厕所被人挡着不让进去,“赵被堵在厕所里面,至少有三个人围殴他”,最后被人持凶器捅伤致死。

赵英的班主任证实,确有学生被殴打致死,事件发生在今年4月28日下午1点左右,系学生之间矛盾引发。

“被捅学生的胸部有大片血”,事发后,四五名学生抬着被捅伤学生去了最近的医院,“但人最终还是没了”。

暴力伤害同学并非此案独有。

距离重庆一千多公里之外的安徽,在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同样是十几岁的孩子,因为恋爱纠纷,将酒精泼向同学,并点燃打火机。

“我从背后抓住她一边的肩膀,将酒精从另一边的脸部、肩膀浇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机点了两三次才将她的头发点燃。”

今年5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学生袁某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审。

袁某这样回忆作案经过――他的同学马某不同意与自己谈恋爱,被一再拒绝后,袁某很不好受,就网购了酒精。

2015年8月15日,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袁某点燃了泼洒在马某身上的酒精,致使马某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

鉴定结果显示,马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案发时,马某未成年,袁某刚满18周岁。

公诉机关指控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袁某因多次顶撞受害人母亲,被公诉人当庭训斥。

马某案发时尚未成年,其母作为法定人出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共计292万余元。

16岁至18岁施暴者超65%

针对近年来不断曝出的校园暴力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就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作了专项调研,并对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

报告显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2%、1%。

从犯罪者的年龄来看,在100起案件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有55人,占34.59%;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

报告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以及作案后自首、达成谅解协议的比例较高。

在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免予刑事处罚2件,占该类案件的6.25%;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2件,占6.2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件,约占3.1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件,约占3.13%。

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1件,占2.86%;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8%;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孩子缘何如此暴戾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一个疑问油然而生:是什么原因竟然让十几岁的孩子对同学拳脚相加?

有媒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校园暴力案件的直接诱因往往是同学间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等琐事,因碰撞、口角、玩笑,还有经济纠葛、情感纠纷,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都能点燃青少年们的“暴脾气”。

“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自身及制度设计等因素。”海南省社会心理学会会长岳筱雯表示,不少家庭教育易走两极端:要么要求不严,使孩子养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要么管教过严,严重挫伤孩子自尊心,使孩子变得偏激、自卑。来自留守、离异等特殊家庭的孩子,更易形成孤僻、冷漠等不健全性格。有一些学校教育模式功利性明显,忽视学生品德教育、法治教育,这些都为校园暴力埋下隐患。

与此同时,少儿不宜的暴力电视节目、游戏、书籍等劣质文化腐蚀孩子们的心灵,使孩子潜移默化地被暴力文化“武装”了头脑,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还有社会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一些学生有他们撑腰,更加肆无忌惮。

岳筱雯表示,中学生心理正处于建立自我个性的阶段,好奇心强,叛逆心强,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自控力差,极易在外界诱因的驱使下激发冲动,且遇事不计后果。未成年学生因具有这些生理、心理特征而特别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主体。

16岁以下施暴难追其刑责

一名遭受过校园暴力的孩子家长表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孩子受到伤害后,只对施暴学生处以停课检查处分,虽然施暴学生也被责令道歉,学校也承诺会对施暴学生好好教育,但如此轻的惩罚能否让施暴孩子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证?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种犯罪承担刑责。这样的法律设计让他们有恃无恐。而且,在民事责任方面,校园暴力施暴者的监护人仅仅是赔偿医药费、赔礼道歉,也不能引起他们的充分重视。

我国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立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并无系统、完善的立法。有专家称,对于触犯法律而未被的未成年人的惩戒,也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很少付诸实施。

在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中学校长费聿玲看来,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应制定“校园安全法”、“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细化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保护和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刚认为,校园暴力事件对涉事双方来说伤害都非常大,对于未成年人不宜轻易动用刑法。对于学生,更多的应该是引导和监管。如果用过于严厉的法律来约束,可能会给孩子的成长和人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家庭学校共同培养健康人格

惩戒校园暴力,处罚轻了不足以威慑,重了又担心影响涉事者一生,出路究竟在哪里?“我觉得还是要从教育反思。”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张陟遥说,在学生学习成长阶段,健康的人格、精神心灵教育,知识的增长和成绩的提高同样重要,校园暴力频发,很重要的原因是人格教育、人格培养的缺失。

张陟遥认为,好的人格教育先从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开始,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人格和品格健全的人,如遵守公共道德、倡导友爱精神、团结互助、具有社会责任感等。“拥有积极的心态、健康的心灵,这是学校教育应该解决的问题。可应试教育在我国实施了很多年,很多学校对教学的要求很高,忽视了学校的教育功能,在德育工作、心理健康工作及健全人格培养方面做得很不到位。”

“培养健康人格,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样重要。”扬州苏北医院心理专家杨杨认为,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性格、心理上多少会有问题,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心智的完善。家长们过度重视分数而忽视德育,认为只要成绩好,其他都不重要,对于一些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动辄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因此遇到挫折时,走极端的学生越来越多,动辄采取暴力方式处理同学间细微的矛盾。“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应调整教育本位问题,真正将学生的人格培养和人品提高作为本位。”

此外,在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的同时,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也要注意网络传媒的不良影响。有专家提出,应该采取有效的监管和防控措施,开发和推广绿色网络软件,积极正向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健康使用互联网,综合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全面加强网络管理。

链接

他山之石

日本

日本文部科学省加强了对教师进行预防校园暴力的培训,增加了学校辅导员和护理员的数量,以帮助学生处理各种问题。同时,允许学校对那些给同学带来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学生停课,并为此制定了更加明晰的指导原则和程序。

澳大利亚

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组织和网站,如“反暴力网络组织”和“澳大利亚无暴力计划”,以帮助学校了解暴力现象,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教师培训的指导大纲。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增进师生们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解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以色列

以色列为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学校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暴力政策,并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培训。调查发现,暴力现象发生最多的是在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很多学校采取的办法很简单,如增加警力,保证照明,让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时间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师等。

美国

在美国,校园暴力被称为“欺凌”。校园暴力在6年级至8年级初中阶段最严重,高中时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学校对暴力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暴力事件,并发放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

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看法范文6

扇耳光、香烟烫、绳索绑、拍视频、群殴侮辱、敲诈勒索、网络围攻、散布谣言……校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甚至还在“与时俱进”。同玩弄小白鼠一般虐凌自己的同龄人,施暴的残忍程度令人咋舌,唏嘘不已。花季的少男少女,纯洁美好的校园环境,竟然常常出现一些残忍的施暴者、无助的受害者以及冷漠的围观者,这些不合时宜的面孔,让人们在触目惊心之后,不得不陷入深思。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则视频――一名北京105中的女生被同学殴打,一女生一边动手一边叫嚣着谩骂,被打的女生先是被一名穿牛仔衣的女生连扇两个耳光,紧接着被另一名身穿黄色校服的女生又扇了两个耳光,还有多名学生在现场围观,而且还能清晰地听见那些善于打架的男生在一旁指导:“这边肿了,换另一边扇!”“告诉她什么叫作黑社会!”……让人不寒而栗,现在的学生们是怎么了?

据法制网统计数据显示,仅今年上半年,校园暴力事件就多达20余起。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校园暴力事件出现?多少孩子曾遭受过校园暴力之苦?他们中的大多数为何选择默默忍受?家庭、学校、司法、社会,究竟是谁的角色在缺失……据悉,在绝大部分校园暴力事件中,有半数都是在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掉的,根本就没有报警。即便是报警后到了公安机关,也多以行政拘留、回校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当然,公安机关也很无奈,因为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轻微伤的,只承担行政治安责任;只有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才承担刑责。同时,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本身多为未成年人,即便严重的暴力事件受到了法律制裁,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对待校园暴力,“民不告,官不究”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在全国两会上,曾有代表提出了“校园暴力”这一话题,虽引起热议,但至今没有任何良策出台。

校园暴力概览

校园暴力又称为校园欺凌,据百度百科解释,校园暴力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多发生在中小学。无论是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还是学校的教育活动中,无论是教师、同学或校外人员,凡是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心理、生理、名誉、权利及财产等方面所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称之为校园欺凌,亦即校园暴力。

近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越来越多的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法规的教育,甚至忽视对于尊重生命及心理方面的教育。很多校园暴力都存在长久欺凌的现象。在这个漫长的欺凌过程中,受害者不仅仅会出现身体的创伤,更会对其造成心理上的严重影响。

提及校园暴力,可能大多数人第一反应都会是动手打架之类,其实不然,那只是最直接粗暴、一目了然的一种校园暴力方式,除此之外,嘲笑、谩骂、孤立等等都属于校园暴力的范畴。2015年,在北京卫视《我是演说家》的电视节目中,一位杂志编辑曾讲述过发生在她身边的校园霸凌之事,她的一位女同学,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受到班级里其他同学的一致排挤。据说在一次音乐的测评课上,这位女同学可怜兮兮地问大家“有谁能陪我唱一首歌?”没有任何一个人给予回应,像这种集体针对她一个人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也是一种校园暴力,相对于典型的打骂事件,这种类型的暴力形式更为常见。

纵观目前的校园暴力,大体存在5种方式:为大众意识里打架一类的肉体伤害、马加爵事件类的校园凶杀、对弱小同学所实施的与金钱有关的校园抢劫、对女同学性侮辱类的校园犯、集体化倾向的团体校园暴力形式等。从小学到中学,从普通学校到重点学校,甚至是一些价格不菲的知名学校,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现象之普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得到了国务院总理的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校园暴力为什么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