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概念范例6篇

全民健身概念

全民健身概念范文1

关键词:群众体育;社会体育;民生体育;词源;概念;关系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808(2012)02-0016-06

当20世纪80年代我国专家、学者们围绕体育概念展开一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大讨论告一段落之后,随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社会体育有了较为准确的法律界定,社会体育一词开始频频见诸于报刊,《体育法》中几乎都使用社会体育,很少提到群众体育一词。与此同时,人们再熟悉不过的群众体育一词似乎也不甘示弱,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十一五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中也频繁出现,几乎与社会体育齐头并进,似乎在向全世界声明:“我们之间是大有区别的”。于是,在体育概念大讨论之后,我国又掀起了一股有关群众体育、社会体育等概念探讨的热潮。进入21世纪后,在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的之间关系还处于众说纷纭的情况下,“民生体育”概念在北京奥运前后又迅速闯入人们的视野,颇有驻足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趋势。所以,进一步梳理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的关系,对于今后更好的理解和认识二者与“民生体育”等概念的关系,对于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无疑是必要的。文章的主旨在通过对以上三个概念的多种定义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及逻辑分析,指出它们的区别,又从不同的视角,找出它们互相间的联系。

1群众体育、社会体育与民生体育词源的辨析

1.1群众体育

“群众体育”一词最早出现在1929年,张汇兰在《女子体育普及之我见》一文曾提出:“提倡群众体育,反对牺牲群众、专注重选手运动的体育。”[1]但从1929年4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国民体育法》[2]到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文规定:“提倡国民体育”,可以看出“群众体育”一词仍然没得到广泛的应用。新中国成立后,面对着内外交困的历史时期,为了摘掉因百来年来的羸弱而被扣上的“东亚病夫”帽子,“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建设祖国”成为当时体育工作的主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群众的体育运动。1952年10月,主席向全国发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我国宪法中也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体育,增强人民体质”。20世纪50年代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建国初期,我国对体育一词的认识还比较肤浅,缺乏科学的定义,基本处于表象化的感性认识阶段。而对于群众中正兴起的体育运动,更也找不到准确的词汇来表述。通过查阅相关我国体育史料发现,群众体育运动的这一名词是先经历从“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到“群众体育运动”再到“群众体育”的演变。这种称谓演变一方面反映出当时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群众体育活动;另一方面反映了当时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为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步伐而进行政治整合的一种需要。

1.2社会体育

据文献调查显示,“社会体育”一词源于日本,而我国最早在1918年召开的第4届全国体育会联合会会议提案《推广体育计划案》中提到“社会体育”一词,提案提出:“社会体育者,指学校、军队以外一般社会之运动而言。期以锻炼身心,养成坚实之国民也”。即我国北洋政府时期使用了“社会体育”一词[3]。而后就一直很少提到,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社会体育才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标志着它在我国逐渐被启用,90年代中期,社会体育在各种新闻媒体中的使用一度出现井喷现象,除了出现在一般性新闻媒体报道外,还出现了以其称谓的机构建制——社会体育处和以其称谓的学科方向——社会体育专业。从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到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在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提到了“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加强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再到同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并对“社会体育”作了专门的规定与注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4]。这一切似乎都表明了,中国的“老百姓体育”将迈入社会体育时代。

1.3民生体育

“民生”一词源于《左传·宣公十二年》中的“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其中民生即百姓的生计。然而国人对“民生”一词的最为深刻理解源于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号中提出的“民生主义”,1924年,孙先生在民生主义中具体阐述道: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5]。

而现代《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巨大成功,政府开始关注国内的民生问题,随着弱势群体参加体育的保障、公共体育资源的配置、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以及青少年的体质健康等问题日益凸显,体育领域内的民生问题的也越来越受关注,“民生体育”一词也应运而生。民生与体育结合在一起的“民生体育”一词最早则是在陈小林的《民生体育论》一文中出现。随后主席在北京奥运会表彰大会上提到体育内的民生问题,要求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紧接着十七大也指出要加快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把作为民生问题之一群众体育作为重点,加强投入到公共体育事业,让它体现以人为本,在促进和彰显社会和谐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时机的成熟,体育界人士和体育总局官员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相继提及民生体育,并把体育视为民生,要求大力解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此同时“民生体育”一词开始频繁见于报端,而关于“民生体育”的研究也蜂拥而至。

2群众体育、社会体育与民生体育概念的逻辑学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学术界对群众体育、社会体育、民生体育概念的区分非常模糊,与它们相关的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军事体育之间属种关系也论而不清,以致造成概念不准确。以下是对他们之间关系的逻辑学分析。

2.1群众体育、社会体育以及民生体育概念的的纵向比较分析

概念是对某一事物本质认识的高度概括。同时概念又有内涵与外延,他们会随着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在逐步深入,因此关于群众体育、社会体育、民生体育的概念也随人们认识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发展、演变。

对群众体育概念的几种定义进行纵向比较可以看出,定义基本雷同。属概念都是“体育活动”,种差稍微有点不一样,但都离不开“以健身、健美、医疗、消遣、娱乐与社交等为目的”,总体呈不断完善的趋势。大部分专家、学者都认为我国体育整体是由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两部分构成的,群众体育[6]的外延还包括学校体育、军队体育等。当前我国政府的重大文件中也是这样划分,学校体育的基本特征:“……通过多种组织形式所进行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这与群众体育[7]中的“余暇时间自愿参加的”以及“群众体育[6]固有特性:时间的业余性、项目的随意性……”相矛盾。军队体育与这些群众体育概念也有矛盾。军队体育的特征中“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群众体育[7]固有的“自愿性”特征矛盾更加突出[8]。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些群众体育概念的内三者概念的横向比较发现,从属概念看,群众体育与民生体育的属概念皆为“体育活动”,由此可以认为,两个概念的定义从总体上没有把群众体育与民生体育完全区别开,没有确定两个概念的各自不同的本质,但社会体育的属概念——“身体锻炼活动”与“体育涵和外延也出现了矛盾。

通过对社会体育概念的三种定义比较分析发现,属概念有的是“群众性体育活动”,有的是“身体锻炼活动”;种差也有一些差异,但总体都含有“健身”的目的。同时分析发现,不同版本的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还存在一些矛盾。第一、社会体育亦就是群众体育、大众体育。这种概念分析与以上群众体育概念中所犯的逻辑错误大致一样。第二、体育分为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三个部分的三元体育观与社会体育[9]中“社会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军事体育构成我国体育”相矛盾。至于军事体育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之间的关系,在《体育法》中却无法考证,如果按照社会体育[10]的观点,把它划为社会体育下的一个种概念,那么《体育法》第十条“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与社会体育概念[11]中“活动时间的业余性”跟军事体育的特征中“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相矛盾。

而对民生体育概念三种定义比较分析发现,属概念也有两种,第一种指“体育”[12];第二种是指“体育活动[5,13]”。种差更是五花八门,没有一个统一说法。但总体来讲,学术界是分别从广义、狭义以及人文等多维视角对“民生体育”的概念进行阐释,“民生体育”外延不变都指向全体公民,它既包含了狭义的群众体育,也包含了学校的青少年、部队,民生体育还特别指向弱势群体,关注弱势群体体育。但三种观点在内涵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总体呈现不断深入、发展、完善的趋势。

2.2群众体育、社会体育以及民生体育概念的横向比较分析

通过对表1中群众体育、社会体育以及民生体育活动”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社会体育概念与其他两个概念在本质上的有一定区别;从种差上看,群众体育与民生体育二者完全不同,这也真正从内涵区分了两概念的不同点。所以,从逻辑上看,三者是三种不同的概念。

由此看来,我国学术界一些专家、学者们对群众体育、社会体育以及民生体育概念分歧较大,在给他们下定义的过程中,大部分没能真正把握住概念的本质与本质属性,而违反了矛盾律;同时在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概念外延上不同的理解,又造成了大家在这概念的使用过程经常违反同一律;虽然大家对各种民生体育概念的外延能达成一致看法,但对内涵理解却有差异。因此,从学术研究视角来说,这三个概念由于外延模糊且不一致,内涵也不尽相同,属于三种不同概念,不存在互相之间替代的可能性。但从政府工作的视角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说,他们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3群众体育、社会体育与民生体育之间关系的辨析

3.1政府工作视角下的民生体育、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包含的关系

我国对于体育的分类也存在争议,而且这种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三种形式。从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分工的角度来看,“二分法”认为我国的体育可以分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群众体育又分为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军队体育。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后,人们对我国政府的体育构成又产生了两种新的解读方式:其一认为,我国的体育由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三大部分构成,通称“三元体育观”,是为“三分法”;其二认为,我国的体育由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军队体育四大部分构成,是为“四分法”。体育总局官员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到的民生体育即全民体育,既包含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也包含了弱势群体体育。

由此可见,无论政府哪种“分法”都无法改变民生体育、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大于”的关系,换言之,政府工作视角下,民生体育、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是包含的关系。

3.2历史发展视角下的群众体育、社会体育与民生体育之间发展的关系

3.2.1从群众体育到社会体育20世纪80年初,社会体育这一概念在我国开始被使用,绝非简单的“拿来主义”,改革开放后,由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所引发的社会变迁,为社会体育这一概念走到前台的打下坚实社会基础。随着改革开放春风吹遍神州大地,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我国开始着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替代原来的计划经济,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和政治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出现了根本性变化——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并具体表现为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和关系调整,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形成[14]。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也实现由“强政府,弱社会”,向“弱政府,强社会”的转变。在这一背景下,群众体育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组织管理上,群众体育从纯粹的政府行为,向政府、地方团体、民间团体乃至个人行为协同的全社会行为转化;在目的上,群众体育已由单一的追求健身目的发展到健身、娱乐、消遣、社交等多元的目的转变;在内容上,群众体育的活动内容已经从原来的简单、枯燥发展到异彩纷呈;在参与方式上,群众体育已由以前政府行政干预的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化,由“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在参与人数上,群众体育由原来的少数人参与到现在多数人参与的转变[15];在锻炼空间上,群众体育由单位走向社会,并向单位、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锻炼空间转变[14]。

群众体育领域的发生的巨变,反映了社会对体育需求的扩大,反映了整个社会体育价值观念的变迁,同时也反映了体育自身的发展变化。从社会现象上看,社会体育一词作为我国体育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是在改革开放热潮刚刚兴起的20世纪80年初横空出世,并与学科同步发展,到了90年代中期使用频率达到高潮,并逐步替代群众体育,并获得大家的认可,究其原因是社会和体育自身的发展到一定阶段急需一个能够更加准确表述群众体育领域所发生的变化的概念所造成的,由此可以得出“社会体育是群众体育,是自身结构更加完善,生存环境更加适宜,发展机制更加合理的群众体育”[16]。

3.2.2从社会体育到民生体育“民生体育”是近4年才被我国体育界人士频频提到的,而它的出现也绝不是偶然。近1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收入的节节攀升,社会体育也得到高速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众多的各种体育健身投资,这确实为一部分人的健身提供了保障,但也使大多数民众的体育权利受到限制,从而催生了大众体育与精英体育两个阶层。在今天的中国,大众体育与精英体育二元对立,裂痕进一步加深,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当道德约束受到了市场与经济的诱导而出位后,化解两个阶层之间的现实对立,促进彼此之间互相融合,共建和谐社会也就成了当前国家政府的重要议题。这时民生体育的产生是时代的选择,也是社会的需要。它的出现及时缓和了精英体育与大众体育的尖锐对抗,从而组合成社会全体民众体育的整体概念,用包容超越了潜在的对抗。从公共体育产品和事务角度回归的民生体育体现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色彩,重新确立政府成为承担全民健身活动责任方面的主体角色,从民生视角思考国人的体育诉求,满足国人的健康需要,体现和谐社会的孜孜追求。2010年,[17]在《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几个问题》中也明确指出:将以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重点,通过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体育需求。政府要履行好发展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的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和权益。体育,尤其是民生体育已经成为现阶段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当然,后奥运会时期实现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也为民生体育发展提供绝佳的契机,国家既要继续发展竞技体育,也要大力发展群众体育,换句话说,既需要金牌体育,也要民生体育。从社会发展来看,民生体育既是后奥运会时期我国人民的迫切需要,也是时代的产物和国家的迫切需要。

民生体育与社会体育两者紧密联系,但也存在着区别,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性质上,民生体育强调是以人为本的体育,是强调社会公平公正,人人享受体育带来健康,共享公共体育资源的体育,具有公共性特征;社会体育则是更强调以满足不同公民不同目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体育需求的体育,因而更具有个体性特征[18];在内容上,民生体育主要指民生视域下的社会体育,又包含了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军队体育、社会体育以及弱势群体体育等全体公民体育;在运作方式上,社会体育强调政府、社会运作及自主组织,民生体育则更强调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投入与主导;在目标上,社会体育追求健身、娱乐、消遣、社交等多元目标,民生体育则以公民身心健康以及幸福感为追求的终极目标。

在历史发展视野下,民生体育是后奥运时期的社会体育(群众体育),在人文主义视野下民生体育是具有生命关怀的社会体育(群众体育),在逻辑关系视野下民生体育是外延无限扩大和内涵更加丰富的社会体育(群众体育),民生体育的本质就是社会体育(群众体育)。

同时,我国竞技体育迅速崛起的成功经验也告诉我们:新时期,以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民生体育将是我国群众体育快速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

4结语

概念是在长期的实践和认识过程中形成的。同时,由于概念具有动态性特征,所以它又会随着历史的演变、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而发生变化。因此,概念虽然产生于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但是绝不能僵化地将其定格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虽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为了体育科学研究的严谨性,社会体育、群众体育、民生体育这三个概念外延模糊且不一致,内涵也不尽相同,互相之间不存在替代的可能性,但从政府工作关系视角看,民生体育、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有包含的关系;从与历史发展的视角看,从群众体育发展到社会体育再到民生体育的发展不只是一个名词概念的变化,它反映了社会变迁和群众体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分别代表着我国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与北京奥运会前后三个同的体育普及形态。毋庸质疑,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甚至与民生体育之间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同时有理由相信,政府主导下的民生体育必将引领群众体育迈向新的高度,最终实现体育强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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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概念范文2

关键词:武术;概念;防卫

中图分类号:G8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2-0259-04

1武术概念及定义的逻辑学原理

1.1概念定义的逻辑学原理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是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的逻辑起点。黑格尔在《概念论》中称:“概念无疑是形式,但必须认为是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能够同时又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

逻辑学告诉我们:“概念是发展变化,这是事实,但一定要认识到,这只是其内容是发展变化的,绝不能因此认为概念没有确定内容”而揭示概念内涵,或者说,是揭示对象特有属性的方式,方法就是定义。

1.2武术定义存在的逻辑问题长期以来,武术概念的界定问题是武术界争议比较多的焦点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2.1对武术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存在分歧事物的属性有本质与非本质之分。本质属性有两个特点:一是排他性;二是决定性。不具备此两点者,则为非本质属性。

对武术的本质是否是体育在民国时期就有争论,时任中央国术馆馆长张之江认为:“属保健者曰体育,属于技击者,……由是言之,谓国术中包含有体育之效用则可,谓国术为体育之一种,则未当也”。[1]伍绍祖在《中国武术史》序言中说道“从广义上讲,武术的某些功能属于体育范畴,但它有许多内涵,超过了一般体育概念。它与西洋体育处于不同的层面┉武术属于体育,但高于一般体育”。[2]“武术属于体育,又高于体育”这一判断显然违背了逻辑上的矛盾关系。

1.2.2对概念下定义的方法错误根据形式逻辑原理,只有实质定义的种差所揭示的是概念对象的本质属性,因此,对武术定义必定是实质定义。列宁说过:“下‘定义’是什么意思呢?这首先就是把某一概念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苏天辅称之为“要揭露对象的特有属性,就必须在一般性中来解释其特殊性。”[3]

目前,对武术下定义存在的问题在于:不是用实质定义来对武术下定义 。苏天辅称之为‘类似定义方式、方法’。例如,运用较多的外延“定义” 法就是这样一种类型。它常用罗列武术的套路、格斗、功法等外延形式来定义武术。“严格说来,这种形式不是定义。”

1.2.3循环定义错误形式逻辑认为定义不能循环。就是说,定义项中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例如,技击曾是武术的历史名词,后来的武术包含了技击。因此,“武术是技击术”一类的定义就间接的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1.2.4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外延不等下定义必须用全同概念。有些学者认为武术是一种文化,这作为判断来说并不错。但作为定义而言就不正确了。因为从广义上来说,“将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全部内容统统摄入“文化”的定义域。”从狭义上来说,则是“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笼统的“文化”定义毕竟解决不了武术分门别类的实践问题。因此,将武术概念定义为“武术是文化”的模式犯了逻辑学上定义过宽的错误。

2武术概念的历史溯源与甄别

2.1武术及其相关名词的历史考略人类生存斗争是武术产生的直接动因。远古时期,人与兽间的搏斗“固然是技击萌生的因素之一,而人与人斗,则与武术的萌生有更为直接的联系。”[4]《易经》上说:“民物相攫,而有武矣。”

人们用语言及帮助记忆、交流的符号――文字来记录这样一种社会实践经验就产生对应的名词。最早出现的“武”字甲骨文,从行从止,从戈操戈。“武”字的篆书,会合“止”“戈”二字,赋予制止侵路之意。[5]蔡宝忠认为“武”字:“持戈而立,注视前方;或举戈而行,欲与人、兽斗。…上要手持兵器,下要步走行军”。[6]他的观点与甲骨文意相近。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引用楚庄王“夫武定武戢兵,故止戈为武”的解释与“武”字篆书意相近。因此,对“武”字的解释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从主动地“操戈”的攻;一个是被动地“止戈”的防。就是今天武术仍然与军事有着密切的联系。汉语词典中与人物相关联的带有“武”的名词有:武弁(武夫、武官)、武士、武将、武警、武侠、等;与事物相关联的名词有:武器、武备、武装、武德、武道、武艺、武斗、武功、武力;与人的精神相关联的名词有:英武、威武、雄武、武健、尚武、精武等。

“技击”一词出现在《汉书・刑法志》:“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这里“技击”是指注重个人技艺本领的军事制度,能斩敌一首,则赏黄金八两。明・魏禧《大铁椎传》中有“工技击”。“拳”字最早出现在周代“无拳无勇,职为乱阶。”这里的“拳” 虽当“力”来讲,但反映了拳、勇、力之间的密切关系。公元前1705年,周武王在牧野与商战前誓师说:“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至,齐焉。”汉代经学大师郑玄解释说:“伐,谓击刺也,一击一刺为一伐”。“伐”体现了军事作战中持械的击刺。

“武艺”一词在汉代《古今图书集成・闺奇部列传》载“关索妻王氏,名桃、娣悦。汉末时人。…有臂力,精诸家武艺”;“国术”是民国时期对以武术为主体的民族体育的官方称谓。民国十六年(1927年),张之江正式向国民政府申请改“武术”为“国术”,第二年三月国术馆宣告成立,“国术”一词逐步通行天下。

现代“武术”一词,出现在清人徐珂辑撰的《清稗类钞・战事类》中“冯婉贞胜英人于谢庄”记载:咸丰庚申(1860年)英法联军自海入侵,京洛骚然。……中有鲁人冯之保者,精技击。女婉贞,年19,姿容妙曼,自幼好武术,习无不精。[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式使用“武术”一词。1952年6月24日,荣高棠在《为国民体育运动的普及和经常化而奋斗》报告中,运用了“武术”一词。1958年9月8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运动大会,其后成立了中国武术协会。“武术”一词真正显其本来面目。

2.2武术定义的回顾与评价毫无疑问,古代军事武艺是中国古代武术形成、发展的一大文化源。到近代,由于军事武艺全面退出历史舞台,武术在体育领域获得了发展空间。然而,由于受到人们认知水平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对武术还是没有形成一个完全理性的认识。

1932年颁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有最早的武术定义。“国术,原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功能,一方面可作锻炼体格之工具”。这概念表述有几个特点:1) 用国术代替武术。2) 强调了武术的自卫技能和锻炼体格两个功能。3) 突出了武术的民族性,将武术理解为我国民族固有的身体活动方式。这一定义存在问题:1) 不是用实质定义而是用功用定义来对武术下定义 。2) 属性不清。没有揭示武术的本质属性、非本质属性。

1957年6月“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与会者较一致认为:武术是民族形式体育的内容之一,它具有健身、技击、艺术的成分,它能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质,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这一概念将武术归属于民族传统体育,虽提到了技击,但只罗列武术具有的功能、目的等一般属性,而未能揭示其特有属性(即排他性和决定性)。

1961年出版《武术》中定义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 该定义除犯了57年概念的错误外,由于受到左的思潮影响,将技击这一反映武术本质的属性排斥在外。此外,将民族体育与民族文化(两个包含关系的概念)作为武术的定义项,显然不符合逻辑学定义的要求。

1978年出版《武术》中定义为“武术,使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换的规律变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项目。”[8]该定义用对武术内容、特征、表现形式和具体功能的形象描述代替概念的抽象性,没有揭示武术本质属性。此外,认为武术的属概念是民族的体育项目。

1983年出版《武术》中定义为“武术,使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遵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规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9]此定义与78(1978年出版《武术》中定义的简称,下同)定义所犯的逻辑错误雷同,但增加了武术对抗的思想,这显然与1979年开展武术散打竞赛试点有关联。

1988年将武术概念表述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0]与前几个概念相比,88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 基本肯定了武术的技击本质。2) 将套路和格斗两种运动表现形式作为运动间的种差。3) 将武术归结为传统体育项目。此定义不足之处在于:1) “注重内外兼修”是的描述性语词,不具有抽象性。2) “套路和格斗”不具有区别“种差”的特性。

1996 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武术》中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此定义虽然加入了“功法”这一运动形式,但与88定义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

1997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院校专业教材,武术理论基础》中认为:“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内外兼修,书道并重为鲜明特点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1]用“传统文化”这一笼统的概念作为定义项,以“内外兼修,书道并重”这一描述性词语为区分“种差”,无从揭示武术的本质属性。

《辞海》中对武术的解释是:“武术,亦称 ‘武艺’、‘功夫’,旧称‘国术’。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由踢、打、摔、拿、跌、击、劈、刺等动作按运动规律组成,是锻炼身体和自卫的一种手段”。[12]其失误在于未能搞清楚武术的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错把现象看成是本质,把形式等同于内容。

从43定义开始直到现代,上述的定义都将体育确定为武术的邻近属概念,但也有例外。杨红兵在否定以往概念的基础上认为:“武术的概念就是技术搏击”。[13]虽铿锵有声,切中上述概念的要害,但自身却犯了间接循环定义和无种差的逻辑错误。闫小平认为:“以上对武术概念的论证没能揭示武术的文化属性,而仅限于将武术归于体育范畴”[14]邱丕相教授也持同样观点:“从广义上说。武术的定义并不是体育能够涵盖的;从它的功能上来说,也不局限于体育。”[15]并将武术与军事武艺、武术运动区分开来。这在理论上前进了一大步,很有见地。然而,用文化作为武术的邻近属概念在逻辑学上显然是错误的。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不用“文化”而用“体育”作为武术的邻近属概念,就无从反映武术所具有的文化属性;而用“文化”作为武术的邻近属概念在逻辑学上就要犯错误。

3武术的定义

3.1对武术概念下定义所遵循的原则

3.1.1依照逻辑学原理,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应该是“属加种差”逻辑史上最早的定义公式是由古罗马逻辑学家波爱修提出的。

该公式是:概念=概念所归的属+种差。这种下定义的方式,后来被称为通过属和种差下定义。所谓“属”,是指先找出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即与它最近的属概念。所谓“种差”,是指必须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也就是只有该事物有而它事物没有的属性,即本质属性。对武术下定义也要遵循这样一个法则。即:一是必须找到武术的邻近属概念;二是再找出武术与其他种概念的差别,即本质属性。

种差可能是被定义的种发生或形成过程中的特征,由这样的种差加上属构成的定义叫做发生定义。种差可能是被定义的种的特殊功用,由这样的种差加上属构成的定义叫做功用定义。显然,武术的种差即不是“种发生”,也不是种的“特殊功用”,因此武术定义排除发生定义和功用定义。

名词定义,或称名义定义,指规定或说明语词含义的定义。 实指定义,或称指示定义,是直接指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事物。显然,也不是武术定义所需的。

综上所述,给武术下定义须是实质定义。

3.1.2传统逻辑关于定义的规则传统逻辑认为正确的定义必须遵守以下各条规则:1) 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外延是全同关系。2) 定义项中不能有含混或比喻的语词。3) 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括被定义项。4) 除非必要,定义项不应包括负词项。

3.2对体育是武术属概念的质疑武术的邻近属概念是体育吗?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体育的共性是什么。体育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几种:

80年代中期,我国高等学校试用教材《体育理论》中,认为体育的本质属性是:“人们有意识地用自身的身体运动,来增进健康、增强体质,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活动”,并以这一本质属性作为内涵,将体育定义为“体育(广义)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为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丰富社会文化生活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身体运动和社会活动”。

1995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体育概念》中界定为:“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并分别与国际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发生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与杂技、马戏、人体艺术等同属身体文化的范畴。”

《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体育“是人们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延长生命的重要方法;是与德育、智育、美育等相配合的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它以竞技的形式,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内容和各国人民之间加强联系的纽带。”

体育学院通用教材《体育概论》:“体育(广义的,亦称体育运动)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体育大辞典》:体育“也称体育运动。人们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遵循人体的生长发育、生物机能活动能力变化与适应性的规律,以及动作技能形成的规律与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以身体练习(体育动作)为基本手段,结合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和卫生措施,达到全面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成绩水平,丰富社会文化娱乐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

学者吴光远对体育的定义是:体育是人类通过身体练习,来改造自身身体、挑战身体极限的实践活动。

从上述定义可以概括体育以下几个特征:

1) 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

2) 增进健康、竞技和娱乐是体育追求的三个目标。

3) 体育是实践活动,且主客体一致。也就是说,体育实践的主体与客体是同一的,即都是练习者自身,而其他任何实践则是主客体分离的。因此,人类以自身身体为改造对象的身体练习,也就成了体育区别于其他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

例如,杂技、芭蕾舞等就不能称之为体育。周西宽认为:“艺术活动的某些形式如杂技、舞蹈等与体育运动也极其类似,然而,究其本质,即便是杂技、舞蹈之类,也要“服从”艺术活动的规律―――它们都是通过形体语言(艺术形象)去展示或表演某种预定的情节或程式,从而表现一定的思想感情和人的智慧”。这些实践活动如果离开了其作用的客体对象―观众,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3.3武术与体育逻辑关系的实质武术和体育的逻辑关系不是种属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图1)。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武术所包含的内容超越一般体育的范畴。体育的目的在于合乎科学地有计划地锻炼身体,获得健康或赢得比赛的胜利。而武术的目的在于通过身体练习,获得超乎寻常的搏杀功能,它追求在两人或多人对抗中的致伤、致残对手或使对手失去抵抗能力。因而,从追求的目标来说,武术与体育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由于武术的练习过程中,包含了大量的身体练习的方法、手段等体育的因素,一些内容通过适当的限定击打的部位或采用一定的规则,将其中的适合比赛的部分内容作为竞赛的形式,从而成为运动竞赛项目;另外一些内容,由于练习其能够带来较好的健身效果,而逐步变成健身体育项目。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将武术的全部内容划归到体育的范畴,却将大量的武术内涵排除武术之外。

3.4武术与军事的逻辑关系古往今来,军事都是以准备和实施战争为中心的社会活动。军事不是孤立的活动,它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以及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既受这些因素的制约,又对它们发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倪乐雄认为:“军事是指人们以有组织的武装冲突作为手段,获取或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活动”武术则是个人防卫的重要手段,因此武术与军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军事与武术确实有着密切联系。为了更好地阐述武术与军事的关系,我们列表对照说明(表1)。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武术应该归入个人防卫实践活动的范畴。武术与军事的逻辑关系如(图2)。即军事是国防的主要内容,武术则是个人防卫的重要手段。

3.5武术概念的民族性和现代性综观西方体育史我们会发现富有技击对抗的内容也是西方体育的重要起源或初始形态。由于武术产生于人类生存的需要,因而各个民族都有类似于中国武术的格斗形式。但作为武术,它产生于中华民族,带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和民族特色,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

作为其他民族的格斗形式,有些已经成为单独的体育竞技项目,融入世界竞技体育的大门。例如,拳击、柔道、跆拳道等。有些项目则在其本民族内广为流传。如泰国的泰拳(Tai-boxing)、日本的空手道、相扑、剑道等等。

武术作为中华传承的社会实践活动古已有之,它伴随着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对中华民族的生存与繁衍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是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育项目的来源。

4结论

尊重历史,也体现在对现实的尊重。现代武术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这一现实,我们将武术定义分为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

广义武术概念:武术,亦称 ‘武艺’、‘功夫’,旧称‘国术’,是以技击为内容,以身心练习为基本手段,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防卫实践活动。

狭义武术概念:武术又称武术运动,是在继承传统武艺基础上形成的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体育项目,表现为套路、对抗等多种运动形式。

参考文献:

[1] 张之江.武术与体育.教与学(月刊).正中出版社,1937.转引自谭华.70年前的一场中国体育发展道路之争[J].体育文化导刊,2005(7):63.

[2] 伍绍祖.中国武术史・序言.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

[3] 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编纂.中国武术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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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全国体育院系通用教材.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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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11]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12] 杨红兵.试析武术的概念[J].安徽体育科技,1994(1).

[13] 闫小平.试析“武术”定义的不完整性[J].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报,1996(1).

全民健身概念范文3

关键词:武术概念

本质属性

逻辑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3-0005-03

关于武术的概念的争辩一直不休,各持己见,百家争鸣;各种观点和视角层出不尽,这为学术研究和探讨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视野。武术概念以及武术本质属性是关于武术是什么的研究,也是在哲学层面关于武术的探讨,弄明白武术概念和本质属性,为武术的其他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本文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从武术本体上探讨武术的概念和本质。

1 关于武术本质的两种主要观点

在武术本质上,目前学术界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多质论,认为武术的本质是多种的;一种是单质论,任务武术的本质只有一种。

多质论者认为技击是武术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技击通过套路和搏斗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这也决定了武术的多样性及武术本质的多样性。他们认为攻防是武术的初级表现形式,是武术一个方面的本质。对人身体健康的促进,对体格对抗能力的增强,对人的教育功能是武术本质的进一步表现,武术本质还表现在修身、医疗、观赏、经济等方面。为此,武术本质是以攻防为核心本质的,其次,武术本质特征还在于促进人的本质发展,促进人自身以及与环境的和谐,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多质论者通过不同侧面论述分析,并认为武术的本质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单质论者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特征的运动技术体系,对武术多方面、多层次的本质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武术的本质就是攻防,并无所谓的其他武术本质存在,如果将其他所有的都看成是武术的本质,那么武术就不存在本质属性。为此单质论者认为武术的本质属性就只有技击,而促进人自身的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教育等等都是武术的衍生特征,而不属于武术的本质特征。

多质论和单质论各自从不同的视觉探析武术的本质,为进一步探讨武术的本质,提供了可贵的参考意见,同事多质论者和单质论者的争辩,观点的相互碰撞,为学术理论创新提供了智慧的思考。通过对两种观点进一步深入探讨,不难发现单质论和多质论多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就是双方都是侧重武术的功能,未曾探析武术的本体内涵,未能从武术的本体来分析武术的本质特征,只注重武术的功能性;其次就是多质论者和单质论者都没有区分本质和本质属性,在哲学视域中,本质和本质属性是截然不同的。为此多质论者和单质论者都不能对武术本质做出科学合理的回答。

2 武术概念回顾

明晰武术概念历史沿革,为更为准确地探讨武术的概念提供理论思路,同时借鉴现代武术争论的各种观点,分析历史,辨析现代武术概念的争辩,为探求武术概念提供更为理论思考和思路。

1932年《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国术,是民族身体活动方法,主要具有自卫技能和锻炼体格的功能。”

1957年在北京举行了关于武术问题的研讨会,将武术定义为武术主要目的是防身,属于体育范畴,武术具有技击性质和特点。

1961年出版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讲武术定义为民族形式的锻炼方式,主要包括拳术、器械、套路,属于体育范畴,主要的功能为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

1978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将武术定义为武术主要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内容,根据攻防、动静、刚柔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制各种投手讨论,主要具有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

1988年的武术学术研讨会将武术定义为是以技击动作所构成的套路和格斗的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属于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004年出版的体育院校教材,沿用了1988年武术学术研讨会关于武术的定义。

以上各种观点,是关于武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观念,反映了武术概念在不同时期的变化。武术概念的发展变化,是武术概念本身丰富完善,是接近事物本质的过程。概念也在发展变化,更甚是曹・国正在《博弈经典》中认为概念是前卫的、新颖的、潮流的,有未来的趋势,有背景有画面。武术概念也在历史的车轮中,随着时代的步伐,不断丰富完善自我概念。近年来,对武术概念的探讨从未停过,主要的观点如下:

邱坯相认为:“武术是以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主要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他认为武术主要内容是技术,技术通过套路和搏斗表现出来,并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传统体育项目。

谭炳春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主动内外兼修,武德兼备,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他承认武术以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主要形式,注重内心平和武德的修养,同时还强调了武术的教育功能,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曾于红、肖红征认为:“武术是以攻防为主要内容,以体现人体格斗能力为核心,以套路演练、搏斗对抗、艺术反应为表现形式,注意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艺术项目。”他们将艺术作为武术一个特性,也是作为武术的重要表现形式。

杨建营认为:“武术是源于中国的一种围绕技击而展开的投手和持械的运动技术体系。”他认为武术是一种运动技术体系,技击是武术的属性。

上述的各观念为准确地把握武术概念内涵提供了可贵的参考。同时历史沿革和各种观点也表明,武术概念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概念。

但是无论是历史上关于武术概念的论述,还是现代武术的争论,都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商榷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武术概念外延过窄。武术博大精深,承载着民族文化并传承民族文化,不容质疑,在我国也是作为我国民族传统项目承载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传承的主要载体。但仅仅将武术归为中国或者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显然是不能概括武术概念的全部外延。如泰国的泰拳,如果按照武术拳种分类,它肯定属于拳术的一种,拳术属于武术。由此可知,泰拳也是武术的一种,但是泰拳却不是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是泰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再如截拳道,则是李小龙根据中西方武术精粹白创的一门拳术,创立于美国,融有中西方武术精粹,显然截拳道属于武术。为此我们承认武术的民族,陛,但不能仅仅将武术的概念仅仅定义在中国,将其定义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第二,武术本质屙『生的认识存在滞后性。武术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求生本能以及古代的军事,武术在冷兵器时代,对军事和人类生活,对军事攻防和人类自卫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武术在冷兵器时代,攻防性是武术最为本质的特征。而现在,先进的武器,法制的社会,使武术的攻防功能进一步弱化,显然已经不再是武术本质属性,核心的功能。武术本质属性随着历史的发展,发生了变化,概念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攻防本质属性的退化,但武术其他本质属性在新时期得到发展。为此仍将攻防性作为武术本质属性或者武术的首要功能,显然滞后于历史的进程。

第三,对武术概念定义的功能性人手,而不是本体。通过以上概念可知,在对武术概念定义是攻防、自卫、锻炼体格等显然都是从武术的功能对武术进行定义的。功能是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而不是事物的本质。事物本质只有一个,而本质属性则有多个,本质属性决定事物外在表现得功能。从功能论述武术的概念显然存在本能反映武术的本质。为此只能通过武术本体,探求武术概念,才能透析武术的本质。

通过分析,归纳总结并从以上各种武术概念萃取精华,为认识武术概念、本质属性和本质提供了参考。正是在对诸学说进行分析考察、吸取诸学说共同点的基础上,对武术概念定义如下:武术是以身体技击活动为手段的民族形式的体育。

3 武术本质与本质属性

关于武术本质和本质属性的问题,首先需要区分本质和本质属性的关系,何为本质,何为本质属性,在没有理清本质和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是无法辨清武术的本质和本质属性,也将会使武术的探讨浑浊不清。事物的本质,既指该事物是什么,决定事物是什么东西,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就是他自身,区别于其他事物。事物所具有必不可少的特征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亚里斯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在事物的说明方式中所包含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表现事物是什么的东西叫作属概念,而那一事物的诸属性质叫做种差。亚里斯多德的论述对全面把握区别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文引用学者周爱光所列举的关于水的实例对本质和本质属性进行进一步的认识。第一,事物的属概念反映该事物的本质。例如,根据“水”的定义,“水”是“无色、无味、透明的液体”。这里的“液体”就是水这一物质的属概念,他反映了水的本质,即水是液体而不是固体或者气体。水只有具有“液体”这一形态才能存在,否则“水”就不能存在。第二,事物的种差反映了该事物即种概念的本质属性。例如,水的种差“无色、无味、透明”就反映了水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无色、无味、透明”决定了在同一概念中水这一种概念与其他种概念的区别。例如,“墨水”不同于“水”,“盐水”又不同于“墨水”。虽然“墨水”和“盐水”的属概念都是“液体”,但内涵和外延已经超出了“无色、无味、透明”的种概念,为此我们将“水”、“糖水”、“酒水”三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由此可见,事物的本质由本质所决定,既属概念所决定,只有一个,而本质属性取决于事物的种差,可以有多个。

通过分析明晰了本质和本质属性区别之后,运用逻辑学来分析武术本体,进而分析武术本质和本质属性。首先,武术是以身体技击活动为手段的民族形式的体育。根据属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本质决定事物是什么,显而易见,武术的属概念是“体育”。因此武术的本质不是技击,也不是防身,更不是人的解放和增强体质,而是体育。这就从属概念上划清了武术与艺术、农业、军事、商业和宗教等的区别。

其次,由于武术是以身体技击活动为手段的民族形式的体育,显而易见,武术的种差是“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根据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中,种差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逻辑学原理,可以认为武术的本质属性是“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因为只有“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武术可以区别于体育范畴中的其他概念,即田径、游泳、球类等项目相区别的本质属性。而增强体质、促进健康、艺术熏陶、军事属性等都不是武术的本质属性,而是武术的偶发属性。

综上所述,武术的本质是体育,武术脱离了体育就不能成立,这反映了武术的“体育性”。武术的本质属性是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以区别与其他的体育项目,离开了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武术也将不复存在。为此武术的本质属性为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的体育。

4 武术的本质属性与功能

在以往的研究中,未能区分武术的本质、本质属性和功能,将其混为一谈,通过逻辑学范畴的思辨,武术本质并不等于武术的功能。武术的本质是武术本体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项目、其他事物的诸属性,而武术的功能则是属性的外在表现,是武术本质通过现实而实际表现出来的外在表现,是武术的各种作用。

武术本质与武术功能并不是毫无关系,而是密切关联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功能,事物具有相应的本质属性,才能具有本质属性相对应的功能。例如,由于木材具有其特殊的“硬度”和“可燃性”的本质属性,木材可以用来造房子、木头可以造船,也可以用来燃烧等。但是水就不具备这种功能,因为水没有木头的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水是液体,具有溶解性等特性,固可以用来洗刷等,而木头不具备水的特性,因为也不能具有水的特性。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某事物功能主要取决于该事物的本质属性,即本质属性决定的功能,事物的功能正是该事物本质通过现实表现出来的该事物的外在反映。

殊归同路,正是因为武术本身具有“身体技击活动性”,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武术才具有“攻防功能”,具有“强身健体、促进健康”,具有“培养人的功能”等等。因此,武术的功能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从武术的本质属性来看,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是体育的“直接”,而其他功能则是体育的“间接”。

全民健身概念范文4

【关键词】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外包理论

1前言

全民健身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进程,国务院在2011年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计划》提出,到2015年我们要形成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而发展迅速的社区体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在此之前,学者已经对我国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在设施配备、资金、制度、人才和内部协调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具体表现为设施种类单一和数量不足,经费缺乏以及法律保障机制薄弱,等等。这极大地限制了社区居民的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严重阻碍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基本任务的实现。为此,本文将服务外包理论引入到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研究之中,以期推进我国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的服务外包研究进程。

2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外包理论相关概念梳理

2.1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概念

“社区”一词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费孝通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一本著作《CommunityandSociety》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后来被许多学者开始引用,并逐渐流传下来。它最初源于拉丁语,其意思是指共同的东西与亲密的伙伴,后经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开始应用到社会学的研究中。至今关于“社区”的概念存在诸多版本,每种版本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如:《辞海》中将“社区”解释为“在一定地域内由相互关联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强调“社区”的地域性;郑杭生〔1〕则认为社区就是区域性的社会,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其强调社区的区域性、社会性和文化性。除此之外,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社区”进行了定义,虽然他们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文化背景也不一样,但综合而言,本文认为“社区”应包含如下特征:一、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和聚居人群;二、有一定的生活服务设施;三、居民群具有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四、居民群之间发生种种社会关系。一般来说,我国目前所称的社区,在城市一般指街道,农村则指乡、镇或自然村。

目前学术界关于“体育设施”的概念已经达成共识,正如《现代汉语词典》所言,“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竞赛、训练、教学和群众健身并满足其使用要求的场地、建筑物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但关于“体育设施”的最终隶属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形成了“公共体育设施说”和“体育公共设施说”两大派别。但本文认为,不管是“公共体育设施”,还是“体育公共设施”,其都是“公共设施”的下位概念,其争论的焦点在于其最终应该归属于“公共问题”还是“体育问题”。进一步而言,“公共”一词是对“体育设施”的修饰,对其只起到限定作用,而“体育”才是对“公共设施”的具体和延伸,应占据“核心”地位,因此,笔者更倾向于“体育公共设施”这一学说。结合本研究的特点,,笔者认为“体育公共设施”具体是指国家、政府、企业、公益性组织通过多渠道投资兴建的,用于普通社会群众健身并满足其使用要求的社区体育公共运动场地、体育公共运动场馆、体育公共运动器械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和服务。

“管理活动”自古已有,但长久以来学术界对“管理”概念内涵的界定仍未取得共识和统一。而我们通过综合这些概念定义发现,“过程活动说”普遍受到诸多学者的赏识和认可。“过程活动说”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领导者,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使内部成员和组织一块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从这一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管理”内涵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特点:第一,目标是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第二,管理的“载体”是“组织”,管理总是存在于组织之中,是对组织的管理;第三,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是组织内部资源。资源具体包括人、财、物、时间、信息等类型;第四,管理活动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即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因此,我们认为“管理”是指一定组织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对组织内各个要素进行不断的调节,继而最终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就此,依据以上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三个概念的理解,本文认为“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并不是三个词汇的简单组合,而是在融合基础上的丰富和发展,拥有更明确的内容结构和更明显的功能价值,并具有鲜明的特征:一、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二、管理的对象是由国家、政府、企业和公益性组织等共同投资兴建的运动场地、运动场馆、运动器械和相关固定附属设备;三、管理的范围是具有共同生活习惯或价值观念的社会群体;四、管理的目的是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上述特征是在原来概念基础上的丰富与发展。

2.2服务外包概念

“外包”一词最初由美国管理学者加里·哈梅尔(GaryHamel)和C·K·普拉哈尔德(C.K.Prahalad)于1990年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文中首先提出。作为一种运营模式,作为外包的一种组织形式,服务外包的转移对象主要是指投入的服务性活动。最早,英国学者查尔斯·盖伊和詹姆斯·艾辛格在《企业外包模式》中认为,服务外包就是依据服务协议,将某项服务的持续管理责任转给第三者执行,以此来提高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的一种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全球化发展、产业结构非实物化及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崛起,“服务外包”的内涵也得到诸多研究领域、诸多专家学者的青睐,虽然现阶段学术界对“服务外包”的概念内涵仍莫衷一是,没有取得一致性认识,但是诸多学者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各自角度进行了探讨分析,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和借鉴性意义的观点。并且经过综合分析发现,这些概念在本质功能上均趋于一致化,即服务外包就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将非核心的服务生产业以商业形式发包给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或管理模式。

3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外包研究相关理论基础

3.1体育公共产品理论

“体育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下位概念,其包含“公共产品”所具有的所有属性,同时也适用“公共产品”的分类标准。“公共产品”按照形态分类时,可以分为物质型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公共产品,那么“体育公共产品”即可相应地分为物质型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言的有形体育公共产品和无形体育公共产品。在体育领域中,有形的体育公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本文所研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就是其中的典型,它已经随着社区体育的发展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并形成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就目前国内发展而言,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主要集中于设施配置、工作人员责任、基础经费使用、维修网络建设和健身宣传等几个方面,从客观角度来看,其管理机制的选择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密切相关,这是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中应该遵循的基本特征,也是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

3.2服务外包理论

服务外包过程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它能够将很多资源进行重组,同时创造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绩效。它自身具有很多属性:首先,服务外包是由发包方将自身业务中非核心的业务交由第三方来完成。这种工作内容的转移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达成的,并需要支付一定的外包费用,但相比整体的工作绩效而言,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其次,服务外包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并利用其作为服务提供的手段。信息技术发展得越来越快,其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巨大能量已经辐射各行各业,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在服务外包行业内也是如此。第三,服务外包有利于发包方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获得竞争优势。由于发包方将自身非核心的业务全部进行转移,因而就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从而大大提高其工作效率,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第四,服务外包是一种整合与利用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承包商大都具有比发包商更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他们能够更好地帮助发包商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只需花费少量的费用,这与他们节省出来的资源、精力和时间相比较,是一种巨大的优势。

4国内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服务外包相关研究

目前国内外关于服务外包模式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研究较少,但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研究较多,涉及内容也非常广泛。

4.1国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

诸多学者对德国、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个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研究视角集中于社区体育设施的配置、规划、开放程度、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建设几个方面。在设施配置方面,主要对设施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具有较为完备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这与他们有力的国家财政支持有关。在设施规划方面,主要对设施的建设与民众意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指出国外发达国家在社区体育设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居民的意愿,富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在体育设施开放程度方面,主要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使用费用进行了探讨,指出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体育公共设施都供居民免费使用,只有少数维护成本较高的体育设施收取少量的费用。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对社区内管理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了研究,涉及体育设施的维护人才培养、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等。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对政策的完善程度进行了探讨,并指出建立完善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政策有利于提高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水平。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水平普遍较高,这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体育资金分配密切相关。

4.2国内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

目前,我国关于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设施配置、设施规划、设施维护、设施开放、相关法律执行以及相关资源共享等方面。杜建辉、张启明(2005)〔28〕,苏艳(2011)〔29〕等学者对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方面进行了研究,指出体育设施种类单一和数量不足是一个具有普遍性和人们所共知的事实,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矛盾会越加突显。庄永达〔2〕,赵春珍〔3〕等学者对设施规划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社区建设有早晚之分,发展有先后之别,就此造成现阶段新老社区之间设施规划水平的差异,从总体上而言,新社区的规划水平要远好于老社区,但也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科学性缺失问题。何建伟〔4〕等学者对体育设施的维护状况进行了研究,指出缺乏体育设施维护人员是现阶段我国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设施破损而无人维护的情况下继续对其使用,不仅会缩减设施的使用寿命,而且还有可能威胁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学者对设施开放度进行了研究,发现在一些设施资源较好的社区,管理者为了降低维护成本,延长设施使用寿命,采取限制使用或付费使用的方法进行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降低了设施的使用成本,节省了维护费用,但却是以降低人们的健身热情为代价的。卢耿华〔5〕等学者从法律执行角度进行了研究,指出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法律来保障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供给,但在执法过程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与部分法律内容的笼统和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密切相关的。李骁天〔6〕等学者对资源共享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应该充分整合学校、企业等多方面的优秀资源,将之与社区共享,从而改善社区体育设施资源不足的现状。

4.3国内外研究现状综合评价与分析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相关研究的整理与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在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配置、规划、开放程度、人才培养、法律法规等方面都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而国内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发展还处于较低水平,管理机制还不成熟,各方面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国内外由于体育文化背景和政策环境的不同造成了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效果上的差异,在管理方式上也未形成系统、成熟的服务外包管理机制,但各国已经开始将研究视角转移到服务外包领域,这对于进一步丰富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还需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地分析和探讨。

5小结

社区体育公共设施是社区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重要媒介,也是人们提高身体健康水平的重要依托。但目前在体育设施管理中出现的设施配置低、维护差、开放程度小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不利于全民健身目标的实现。要想调节供需矛盾,实现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公众的体育需求,关键是要改变管理思路,提高管理水平和层次。因此,本文以服务外包模式的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为根本出发点,对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和服务外包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与其相关的基础理论,探讨了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以期为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的管理机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与方法,促进社区体育公共设施管理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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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概念范文5

关键词:健身教育论;真义体育;体育健身;竞技娱乐;林笑峰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12-0009-04

Multiple gaming and value behind the physical education ideology

――Expatiation on the profound value of the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 by Mr. LIN Xiao-feng

LI Shou-ro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31,China)

Abstract: In the physical education ideology, the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 a new work of Mr. LIN Xiao-feng, is the key speech resource and theoretical form. In the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 Mr. LIN Xiao-feng revealed the gaming of the ideological root, speech right and resource configuration behind the physical education ideology by means of his keen contemplation and profound observation on sport and competition. In the multiple gaming behind the physical education ideology, the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 has shown its unique value, and provided a brand new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ports fitness and competitive entertainment, a way of thinking to solve problems constantly occurring to sports fitness and competitive entertainment, and a rational interest structure for rights corresponding to sports fitness and competitive entertainment.

Key words: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physical education;sports fitness;competitive entertainment;LIN Xiao-feng

“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要重视思想家的思想,至少应以思想家的思想为研究的切入点”[1]。我国体育思想史是“五四”运动以后随着中国现代学术体系的建立而逐步形成的,已有80多年的历史,但体育思想史学术界却一直缺乏理论上的自觉、深度和视野。在寥寥几本以体育思想家为主要线索构架而成的体育思想史著作中,也只是再现了中国传统养生思想的嬗变和西方现代竞技项目的渐入,缺乏对社会秩序与意义世界重构的现实关怀和理论张力。

林笑峰先生被誉为“体质派和真义体育派的带头人”,他的新作《健身教育论》[2]标志着真义体育思想谱系的形成,表达了体育健身的现实诉求和理想图景,是中国体育思想的范本。《健身教育论》有着深切的现实关怀,不仅勾勒了以“健身”为坐标系的体育理论图式,深化了我国体育研究的问题意识,拓宽了我国体育研究的理论视野,而且面对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的多重博弈,坚守价值中立、学术独立和社会责任的知识分子传统和社会批判品格,将“体育(phsical education)”“竞技(sports)”等理论内涵与体育健身和竞技娱乐制度化变迁有机地加以勾连,共同构成了一个具有强烈现实精神取向的现代“话语谱系”,将对中国体育发展产生极具深远的影响。

1真义体育思想谱系背后的多重博弈

1.1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博弈的根源

在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中,林笑峰先生一直坚持体育与竞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涵摄。“涵摄”是一个逻辑概念,指的是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到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3]。《健身教育论》从哲学的高度对体育与竞技进行了体系脉络的梳理和概念范畴的阐释,认为两者不可涵摄,各自具有独立的主体价值和概念内涵[2]106-116,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学术界对体育概念的认识混乱,出现了以sports为结构核心与意义中心的大体育观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2]117-123,是导致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博弈的根源。

我国体育理论沿袭了西方体育理论的历史惯性,无论问题意识、提问方式、解决路径,还是思想前提、内在逻辑、表达习惯,多为欧美体育思想的投射。在《健身教育论》中,林笑峰先生[22]55指出,英、美、意、法、日、加、德、澳等国,尤其是前苏联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本上都是以传习各种运动技术为业,认为运动技术就是身体,技术教学就等于身体教育。这种以竞技运动为价值尺度和学术形态的竞技娱乐随着“西学东渐”的历史进程传入中国后,直接导致竞技运动在与体育健身的博弈中胜出,在中国取得了统治地位。国家精英也落入了西方体育思想精心构织的文化殖民体系,制定的体育政策造成了群体意识断裂,不能满足普通老百姓的体育健身诉求。“中国真正的体育被竞技娱乐取代,增强人民体质的教育遭到严重破坏。培养身体教育工作者的体育系科课程被游戏竞技取代,弄得体育教师只会教竞技运动,不会进行增强体质的教育工作,使所有受教育者受不到增强体质的教育。”[2]86

1.2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话语权的博弈

在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建构的秩序世界中,是有“中心”和“边缘”之分的,并不是按照表面上的“平等”“公正”原则来运作的。只有掌握了话语权,体育健身才能在我国以竞技运动占统治地位的现实秩序世界中获得修改或参与制定游戏规则的能力。林笑峰先生认为:“全力以赴为体育事业争取向阳之地,对体育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4]在我国,真义体育思想谱系正是在以sports为结构核心与意义中心的大体育观占统治地位的现实利益格局中,寻求体育健身的话语权。在《健身教育论》中,林笑峰先生[2]122呼吁树立体育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真义体育观的立足点是教育,关注的是增强人民体质的国民身体教育――体育,这是真义体育观的特点,也是与大体育观、人文体育观的不同之处”[2]120,以求真义体育话语权获得现实影响力。

以sports为结构核心与意义中心的大体育观已经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话语资源和价值体系,在我国已经获得了制度性安排,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性认同让全社会成员接受下来,内化为体育世界观,取得了一家独大的地位,引发了真义体育观对话语权的合理诉求。在我国,话语权一直是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博弈的焦点。早在1979年,在东北师范大学体育系任教的林笑峰先生到北京给百余名体育界的官员和学者演讲,在演讲中明确指出体育和竞技要完全分开,引起体育思想的大震荡和体育话语权的分化。2008年深秋,熊斗寅先生回忆当时情形时说:“中国的体育理论界一直没有学派,也没有不同的观点。如果林先生另创一派,百家争鸣,一定会促进中国体育理论乃至中国体育的发展。”[5]真义体育观开始作为一种话语资源行使话语权,不断改变体育学术界和普通大众关于体育就是竞技的固有思维。1979年2月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体育业务工作上来,并确定了“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方针政策,初步形成了奥运战略。1980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定下竞技体育为工作中心的战略。林笑峰先生的真义体育观,显然在和这种体制唱反调,在既得利益集团的围攻下被剥夺话语权。

1.3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资源配置的博弈

资源配置是个经济学概念,而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是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欲望无限性的矛盾。用有限的资源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需要,就必须进行选择[6]。

我国在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中的资源配置受到政府、政策、体制的约束。在我国,举国体制和奥运战略使得以sports为结构核心与意义中心的大体育观获得了资源配置的先机,导致以增强人民体质为中心的真义体育观的资源配置空间萎缩。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这份纲领性文件实际上是强化举国体制的制度设计,也是竞技运动获得资源配置优先权的“尚方宝剑”。我国体育举国体制经费保障体制划分为:国家财政拨款、体育公益金、社会赞助、运动队开发所得、国际奥委会资助5大类,其中国家财政拨款占据主导地位[7],而且竞技运动的这种资源配置优先权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8]。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有资料显示国家在一个奥运选手上投入的费用大概在四五百万元人民币,按中国奥运代表团400名运动员计算,总投入大概在16~20亿,折算到32枚金牌上,一枚金牌的成本就是五六千万元[9]。而我国在增强人民体质的真义体育上资源配置薄弱,造成了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的资源配置失衡。2008年权威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人均场地面积不过1.03 m2,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场地200余个相比,差距悬殊[10]。“任何一个国家,若是把身体娱乐活动当体育,这个国家必然不但把身体娱乐经费,而且把全部体育经费都花在身体娱乐上,而真义体育工作则一事无成,这个国家的体育就会空有其名”[11]。林笑峰先生[2]93在《健身教育论》中指出:“竞技科学与体育科学本可以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人为地用竞技科学取代体育科学,破环了研究人体发展问题的真正的体育科学,对竞技的提高无任何补益。”

2多重博弈下真义体育思想谱系的独特价值

2.1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和谐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框架

在体育思想史上,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在社会化的重要维度和实践功能的意义上,将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思维演进方式与基本价值观念的变迁两者有机地联系了起来,直接凝聚、传达了有关真义体育的知识、观念、思想和信仰,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和谐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框架。

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作为全新的“概念工具”和“思想资源”,以哲学、逻辑学思维来更完美地组织和表达自己的现代性思想。“林笑峰先生为代表的‘真义体育观’因其采用严格的逻辑分析方法对一些关键性概念做出了清晰的解释而格外引人瞩目”[12]。在《健身教育论》中的“分歧与争议”“见解”两个篇章中,通过完整的思想演进形态和理论阐述对身体教育和运动竞技进行了精细考察[2]55-122。《健身教育论》全书体现着强烈的思想史关怀和宏阔的学术视野,重视从词汇、概念来揭示真义体育内涵的丰富层次及其历史变迁,体现了真义体育思想的“变化”和“延续性”,延续了“体育的真义是健身教育,是增强体质的教育,不是运动竞技(sport-athletics)、休闲(leisure)、娱乐(recreation),体育(PE)不是体娱(PR)”[13]这个旗帜鲜明的学术观点。《健身教育论》不仅梳理了真义体育思想发展的历程和理论思维发展的内在逻辑,更为重要的是在“论体质”“增强体质”“增强体质的手段”“优生优育健身”等4个篇章中“特别关注体育教师对健身知识和技能的实验研究”,系统地形成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中“体质”“健身”等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术语,丰富了真义体育思想谱系的研究视界,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框架。

2.2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丛生的问题提供了破解的思路

在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的多重博弈下,我国体育和竞技产生了诸多内生性问题,受到内在性危机的现实拷问。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作为一套特定的话语和话语规则表现出了强烈的现实关怀,面对新的学术现实提供新的破解思路,将真义体育思想与现实价值追问紧密结合起来。面对我国青少年学生部分体能指标20年来持续下降[14]的社会现实,林笑峰先生[2]12在《健身教育论》中呐喊:“体育教师(进行增强体质教育的教师)实则只会运动教练,空有体育之名。体育(PE)中健身的主业不能再荒芜下去了,要创建健身学,为真义体育立增强体质之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竞技体育开始腾飞,特别是中国运动员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实现了奥运史上金牌零的突破,中国体育界的眼光越来越向着竞技体育,尤其是奥运会集中。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了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发展竞技体育的奥运战略。尽管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再三强调,奥运战略并不等于金牌战略。但省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仍将夺金牌视为最明显的政绩,主要的人、财、物力自然都向可能夺金牌的项目集中。竞技体育成为了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中心,以致出现了有的省体育部门领导因全运会成绩不佳,返回时刚下飞机即有免职书“迎接”的怪象[15]。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推出了《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出发展体育的基本方针是“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可“奥运争光”是硬任务,“全民健身”是软任务,两者根本谈不上“协调发展”。面对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多重博弈下的两难困境,林笑峰先生[2]115在《健身教育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中国用体育组织制度名称去标记竞技组织制度的概念,从中脱落了体育组织制度的概念和竞技组织制度的名称,中国体育和竞技的组织制度无法完善起来,全部体育和竞技的组织制度陷入混乱状态。”真义体育思想谱系将体育和竞技的丛生问题纳入方法诉求和价值申述的破解路径,是“喊话哲学”的逻辑理由和实践选择。“中国体育行政机构要进行重大改革,管理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竞技体育)的行政机构必须分开”[16]。

2.3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相应权益提供了合理的利益格局

真义体育思想谱系是一种寻求合理安排体育和竞技利益格局的理论机制,对合理、理性的体育秩序和竞技秩序进行暗示与规范。体育的真义,在于增强人的体质,完善人类的身体。在现实实践中,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希望实现从“运动”为中心的体育思想向以“人”为中心的体育思想的转向,为身体教育和运动竞技相应权益提供了合理的利益秩序。

在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中,“体育属于教育,特性是身体的教育,本质是增强(发展、完善、建设)人的体质。”“竞技也有其属性、特性和本质。它属于实用文化,特性是运动技术,本质是夺冠(金牌)”[17]。体育和竞技两个语词概念界定得相当严密,意义清楚、行为明晰,本应各有自己的利益格局和现实秩序。但在sports大体育观统治的现实利益格局中,由于中国竞技体育承担着夺取金牌的政治任务,所以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体育管理体制一直延续下来,形成了竞技体育一家独大的畸形现实利益格局。在sports大体育观的学术视界中,所谓体育强国,是指在世界重大运动竞赛中名列前茅的国家,即以竞技水平为最鲜明、最主要的标志。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取得总体优势,名列前几名(一般指3~6名)的国家[18]。Sports大体育观希望通过这种学术话语的社会化、制度化、意识形态化,产生一种优势力量来安排自己的利益格局。在《健身教育论》中,林笑峰先生[2]20,21,55对在sports大体育观影响下形成的体育体制、观念模式与价值模式进行了理性批判。“不读书,不看报,不治学,无学术,不会考证、分析、推理和判断,不动思维,自以为是,粗鲁野蛮,是运动技术挂帅的综合症。”“近百年来,体育界对运动术与健身术都没啥讲究,专搞运动术,似乎运动术就是健身术,似是而非”“在数百年的历史时期内,世界各国的体育基本上都以传习各种运动技术为业,并不真正研究人体发展和增强体质的事。”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旨在通过思想批判达到社会批判的目的,为体育提供一个新的思想空间、一种新的思想可能性,进而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相应权益提供合理的利益格局。

在真义体育思想谱系关怀中的体育,是一项致力于追求并竭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身体健康的伟大事业。林笑峰先生的《健身教育论》,用哲学理性对体育和竞技进行了深刻、颇富新意的审问与检讨,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富于教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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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概念范文6

关键词:竞技体操与健美操;身体操练;体适能

中图分类号:G8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7-0011-02

现代竞技体操与健美操发展成为一项非常具有观赏性的运动,现代社会的发展处于紧张的社会压力之下,竞技体操与健美操的出现,使现实社会人群许多人都喜爱这项运动。它可以让我们学到新奇又刺激的技巧,缓解各种压力也提供学习如何控制身体及使体态优美的机会。对体操与健美操的发展和产生的内涵的说法有很多种,本研究就是从身体操练和体适能的观点来解释体操与健美操等运动的产生的内涵。

一「身体操练(Exercise)与竞技体操和健美操

在「连续性一文中指出,在诸多身体活动概念标记中,可区分成两类的概念标记,一为「核心的身体活动概念标记,另一为「衍生的身体活动概念标记。前者堪称为主轴,就是「连续性一文中所指出的核心身体活动概念标记之光谱线,图标如下:

游戏 Game运动竞技 职业运动(劳动)

Play Game Sport Athletic Prof. Sport ( Work)

(光谱线中game一词,作者认为由于在中文中尚未找到较贴切之词汇翻译之,故以原文呈现,此在「连续性一文中有较多之说明)。

上述光谱线,意味着这些身体活动概念标记之间在性质上呈现连续性,依作者之说法,共有十八项之连续性内容,其主要的特征除了前文已述的两项要点(以人为指涉对象、以大肢体肌肉之操作为范围)之外,在于它的竞争性、规则性、公开展示性与社会文化性。而本文在建立了核心轴之概念标记,处理完Play、Game、Sport、Athletic、Professional Sport等概念标记之关系之后,继续的从其余的身体活动概念标记(如Physical Education、Sport Education、OlympicMovement、Exercise、Fitness、Wellness、Recreation、Leisure等)中,从文献探讨中寻找相近、具某种共通性质之概念标记。

自从人类存在地球上开始,人类的身体活动一直是人类生活中重要的一部份。人类的Exercise早期是以一种身体「劳动的形式存在于生活之中,在人类狩猎的时代,根本没有我们现在所定义的Exercise之存在,人类的生活就是终日移动以求取生存。在基本的生活有了温饱之后,人类基于不同目的衍生出的身体活动形式日愈增多,如为战争需要而准备的战争技术操练,或为祭祀仪式而为之舞蹈等均属之,这也是现代竞技体操与健美操产生的最早雏形。

所谓的Exercise是一种身体的操练形式,最早的史料记载可追溯到埃及人于公元前三千八百年于Memphis所举行的跑步活动(Crawford,2000)。史上纪录最早亦较完整的当属古希腊、罗马之时期。雅典人崇拜美丽的躯体,并努力的使自己的躯体成为一完美之身,他们相信健全的人来自于一个人同时拥有健全的心灵与健全的身体。而斯巴达人更是实行军国民主义,要求国民必须接受身体的操练培养强壮的身体以能抵抗战争之严酷考验。这也是竞技体操与健美操要求人有健康体魄的本质要求之一。

及至中世纪之后,于19世纪之初,德国发明了一套身体体操,后人称之为德国体操,此种身体操练的活动方式,影响了丹麦、瑞典与芬兰等北欧国家,并成为一种身体操练的特定型式,用以增强其国民的体能与健康。至于英国则采用了运动竞赛(athletic)与「运动(sport)的身体活动方式用以增强其国民的体能,随后的美国深受英国之影响,采取了相同的发展模式,并随着英国、美国之国力,此种运动竞赛(athletic)与sport进一步传播到许多的国家,影响及于各洲,可说,透过身体的操练以达到身体能力的增强及健康,此种身体的操练方式即是exercise,本文翻译称之为「身体操练,而不采部分中文所指称之「运动(如英文中之Exercise Physiology,中文常译为「运动生理学)。这样,现代竞技体操与健美操的就有统一的要素,即身体操练的活动方式,这也为以后竞技体操和健美操的发展和研究有了统一的标准。

二、「体适能(Physical Fitness)与竞技体操和健美操

Physical Fitness一词通常被译称为「体适能,似乎较无争议,此词早期被译为「体能,但随着身体科学之进展,国内相关人士也顺应国际潮流之趋势与学理上的需要,改称为「体适能,意味着此词之中英文在名与义之对应上,已较趋符合。

McIntosh(1957)指出,根据史料,早在罗马帝国时代即已有体适能之观念,即在ClaudiusGalen所写的「小球的健身运动(Exercise with the Small Ball)一文中,提到一般人不论男男女女,身体应接受例行的重量训练以改善身体条件,但他反对竞技体适能,他认为竞技体适能(athletic fitness)对身体的健康有危险,一般人应发展「正常体适能(normal fitness),同时身体的训练应配合饮食,这样的观念在现代亦是如此,可知古代罗马已经把体适能的观念与身体的健康与饮食的配合等连在一起了。这样就可以理解现代竞技体操与健美操发展的内涵又有一个新的表述定义。

体适能的定义,依直属于美国总统的「体适能与运动咨议会(U.S. President’s Council on Physical Fitness and Sports)之说法,被界定为「是一种能力,此能力除能有效的执行日常工作之外,并有剩余之能量去享受休闲活动,并能处理不可测的紧急情况。全美健康、体育、休闲与舞蹈联合会(AAHPERD)对体适能的定义亦说明其与生活、生命之关系:「体适能是多面向的一条连续线,此连续线受到身体活动的影响,其之连续性从一个人之幼年至长大趋老。此直属美国总统的咨议会,其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美国总统青年体适能咨议会(U.S. President’s Council on(下转13页) (上接11页)Youth Fitness),其之成立是受到一种说法之刺激,即认为欧洲与日本的年轻人在一系列的肌力与柔软度测验,较之美国年轻人来得好,导致美国为提升年轻人的身体能力而设立了此委员会。从此委员会之设立宗旨,亦可知所谓「体适能之指涉主要在于身体的表现能力。这与前面所述的身体运动和身体操练是统一的。

体适能概念之产生就近代来说,始于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之开始,直至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其间之工业主导之时代,此时期之特征在于蒸汽机与电力之发明,人口大量的由乡村移往城市,人类的生活开始出现较低体能依赖之转变,早在十八世纪中叶即有一批有志之士,提倡身体的操练用以提升两性的健康,此为体适能之近端。这也是为现代竞技体操与健美操的发展找到了外在表现形式的表达方法。

在概念之起源上,最早将体适能概念提出者,为于1968年于发表「有氧运动(aerobics)一书之作者Kenneth Cooper博士,在书中强调肢体操练、肢体活动所带来的健康效果(Siedentop,1990)。但对于体适能的定义仍各有见解,如Siedentop(1990)指出的,在1940至1970年代间,所谓的体适能测验就是测验身体的肢体操作能力,如肌力、肌耐力、心肺耐力、爆发力、柔软度、速度、平衡、正确性等。Siedentop进一步指出,体适能的概念应区分成两个子概念,一指「与健康相关(health fitness)的概念,本文称之为「健康体适能。另一指「与身体能力表现相关(motor performance)的概念,本文称之为「肢体操练体适能,后者即指前述的「肌力、肌耐力、心肺耐力……等因素,而且不同的运动项目之运动者,所需要的身体能力因素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因素,如「速度而言,短跑选手所需要的速度与足球选手所需要的速度是不一样的,此即肢体操练体适能的「特殊性特征。而健康体适能所关心的不是跑步速度的快或慢,或投篮的准确度等,它所关心的是要让人生活的更有质量要活得更好,能有更强的抵抗疾病的能力甚至活得长寿。所以从体适能的角度去看,现代竞技体操与健美操的发展,也正是由于它有“体适能”的特点,才使竞技体操和健美操有了使大众喜欢的理由。

参考文献

[1]Kelly,J (1981) Leisure and sport: a sociological approach. In Gunther R.F. Luschen & George H.Sage(Eds.), Handbook of Social Science of Sport(p185).Illinois: Stipes Publishing Company.

[2]Kelly,J (1972) Work and Leisure : a simplified paradigm. Journal of leisure research,4: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