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领失业险的流程范例6篇

辞职领失业险的流程

辞职领失业险的流程范文1

论文关键词:公务员,退出机制,类型,缺陷,优化

在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明显滞后于日益完善的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奖惩等机制。因此,深入探讨我国现行公务员退出机制,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在简述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主要类型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缺陷及相应的优化措施略作陈述。

一、主要类型

根据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主要有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四种类型。

1. 退休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同时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均可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2. 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现有公务员职务毕业论文提纲,主动终止与国家行政机关用人关系的行为。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本人不愿或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可向其所在行政机关提出辞职,经任免机关批准后,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及调离上述职位未满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3. 辞退

公务员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政行为。辞退是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定事由,无须征得本人同意,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其“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年度考核两年均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所在机关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而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不归,或一年内累计逾30天的。

4. 开除

公务员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行为,指公务员被除名,直接解除与行政机关的一切法律关系,退出公务员队伍。我国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及开除六种,其实施对象是有违纪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务员,或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务员。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即为开除,公务员被开除后,一般不应被重新录用。

对公务员予以开除处分,必须由有权机关遵循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处分的公务员陈述、申辩以及依法请求行政救济的机会和权利。

二、存在的缺陷

《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在法律层面上对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初步解决了公务员管理的“出口”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公务员这个所谓“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僵化状态,但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从而影响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

1.“官本位”观念浓厚,公务员队伍“进口”热,“出口”冷

在中国,存在着浓厚的“官本位”观念免费论文下载。就目前而言,相对于一般企业或其他行业,公务员不仅在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社会地位和身份认同等方面仍然具有相当的优势,而且职业稳定,工作压力不大,再加上普遍存在的就业难,公务员热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正常的现象毕业论文提纲,公务员考试更是持续升温。已经进入公务员系列的,一般会比较重视和珍惜已有的工作,从主观上不会轻易放弃。即使是正常退休,也因为往往造成公务员与一些实际权利的脱钩,而常为人所不能欣然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冷清当是题中应有之意。

2. 公务员考核制度乏力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考查、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考核标准不够科学合理,考核方法也不够完善,考核结果也因此不够全面、准确、真实,缺乏权威性、公平性、客观性。“考核结果不能为辞退制度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这就使公务员辞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流于形式。”[1]

例如,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只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且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0%到15%,不称职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于是,绝大多数公务员实际上都集中在称职这一层次上。且公务员的“从众心理”也不支持在考核时评价他人为不称职。所有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使现行考核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

3. 公务员退出机制形式单一,渠道不畅

《公务员法》虽然规定了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四种类型——退休、辞职、辞退、开除,但这四种类型的关系是不平衡的。其中,只有退休的口径较宽,其余的辞职、辞退、开除的都是口径比较狭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

即便如此,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实际操作中,也会遭遇多种阻碍。例如,辞职就往往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使不愿继续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不能顺利及时的离开,从而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又如辞退,尽管法规俱在,但对那些工作无大错但能力不胜任职务的公务员,在公务员的管理实践中很难真正实行辞退。再如开除,也未明确规定开除的具体条件,这就增加了行政机关行使开除权力的难度。

退出渠道的不畅,也是导致行政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能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吐故’方能‘纳新’,出口不畅已经成为公务员管理的‘瓶颈’,严重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引进人才,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善队伍的整体结构。”[2]

4. 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保障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基本上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其生老病死差不多都由国家包揽负责。这不仅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制约了公务员的正常流动。同时,公务员保险的管理体制也不够完善,呈现出一种政出多门的局面:公务员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门负责,公费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相当一部分福利又由各级工会负责。这不仅导致了费用的增加,也造成了效率的低下。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失业现象在我国传统的公务员管理中是不会出现的,国家在裁撤机构、精简人员时也会考虑到分流人员的就业问题,公务员失业保险几乎没有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而只有当公务员的保障体制与社会、与市场顺利对接,才能形成公务员队伍与社会的顺畅流通[3]。反之,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公务员的辞职、辞退等退出机制的运转就很难落到实处。

三、优化措施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该文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同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更是将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见,优化公务员退出机制已成为一种迫切的现实需要。基于上文对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缺陷的分析,下面简单谈谈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优化措施。

1.建立健全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是优化公务员退出机制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首先,要改变目前国家统包公务员生老病死的做法,加快公务员保障的社会化进程,促进公务员保障从国家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实现公务员保障体制与社会和市场的顺利对接,从而形成公务员与社会的畅通流动。其次,建立新的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本人分摊缴纳养老费,记入新设置的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公务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同时,要变目前单一的退休金给付层次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金给付制度。再次,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根据公务员工资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基金,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已退出的公务员实现再就业。同时,应按照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运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社会化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公务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使公务员在退出后在社会保障方面能有有效的衔接毕业论文提纲,可以解决公务员退出的后顾之忧,从而能够有效的促进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优化。

2.制定硬性标准,强化公务员的监督、考核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虚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公务员监督、考核机制的虚设。为此,要建设一套以工作实绩为考核核心的指标体系,量化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标准,实行分类考核,建立日常业绩考核制度,对公务员平时的能力、绩效建册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基本依据,认真对待考核结果,使之真正与公务员退出挂钩。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走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路子,增强“第三方”(如公众、新闻媒体)对公务员监督和评判的话语权,正如美国学者登哈特夫妇所指出的那样:“责任要求公务员应该通过授权并且强化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作用来与公民互动并且倾听他们的声音。”[4]

3.完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

公务员激励机制是激发公务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谋求其工作效率最大化的一种手段。湖北省武汉市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免费论文下载。2004年,武汉市《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综合运用鼓励、淘汰、惩戒等手段畅通公务员“出口”的地方性措施。引人注目的是,该文件将公务员赎买制度引入提前退休制度,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政府将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些机制扩大了公务员“出口”,有利于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优化。

在采用激励机制的同时,还应把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引入公务员的管理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风险和竞争的职业是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是危险而没有朝气的。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其实早就存在于我国公务员管理体系之中,只是绩效低下,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现在的任务就是完善这些已经引入的机制,对不胜任现任职务、不适应竞争生态的公务员坚决予以淘汰。有竞争和淘汰,才会产生压力、动力和活力。这些机制的完善,有助于给公务员造成适度的压力,以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从而激发其动力和活力。

4.拓宽公务员退出渠道,广泛引入公务员聘任制度

如前所述,现有公务员退出类型主要有退休、辞职、辞退、开除。从实际情况看,这些类型远远不能满足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需要。因此毕业论文提纲,应在此之外建立诸如辞聘、解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以拓宽公务员的退出渠道。

辞聘和解聘是针对聘任制公务员设计的一种退出机制。公务员聘任制不仅可以满足行政机关的用人需求,降低用人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因此,有学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公务员的聘任、解聘、辞聘制度[5]。公务员聘任制有利于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封闭性问题,赋予了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本身更多的选择自由,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市场化用人机制。

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主动承担责任而提出辞职的一种自责自究行为。责令辞职,是指应当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本人不主动提出辞职,任免机关责令其辞职的措施。

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优化,需要在多方面共同努力下,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而一个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有效运转,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政治稳定,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经济发展,显然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石佑启,孙雪.试论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2.

[2]齐惠.略论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2.

[3]谢菊.试论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J].理论导刊,2006,8.

[4]【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丁煌,译.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辞职领失业险的流程范文2

陕西公务员连续旷工15天将被辞退

近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对我省公务员辞退工作进行了规范。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规定》中提到,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新规:

租房给“黑中介”可能受万元重罚

有的职业中介机构不仅无照经营,还打着“招工”的牌子骗取求职者保证金。这些“黑中介”为何屡禁不止?这跟他们容易找到场地有很大关系,今后这种状况将有望得到改变。记者日前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上获悉,我市拟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修改稿》),其中规定:明知对方是非法职介机构而为其提供房屋的,将可能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据悉,《修改稿》中将加入第十三条:“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同时,也增加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原则。其中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仍将房屋提供给其使用,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有意为“黑中介”提供“作案场地”的房屋所有者将可能受重罚。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修改稿》吸收了上海、深圳、哈尔滨等城市的经验,对提供房屋给“黑中介”行为的处罚依据来自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十五条。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明知从事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工具或场地,本身就触犯了有关法律。“黑中介”的“野火烧不尽”与那些缺乏法律意识的房屋所有人为其提供作案场所有重要关系。通过增加这一条款能有效遏制泛滥的“黑中介”,让其失去生存土壤。该《修改稿》将提交至本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江苏常州:

短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出台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将惠及30多万农民工,其中建筑业12万人。

据了解,目前,该市部分建筑业、服务业用人单位因用工流动性较大,较难以现有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的缴费方式参加工伤保险。这导致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得不到及时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用人单位有时也因为要独立承担巨额补偿而陷入窘境。为了促进建筑业、服务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工风险,常州市制订了该办法,确立了“优先参保、总量包干、定额征收、动态实名”的参保方式。

《办法》规定,凡是在常州市市区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

分包等形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外地建筑企业),以及在该市市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商贸、餐饮、旅店等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短期使用的农民工,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

辞职领失业险的流程范文3

   房地产人员辞职报告范文800字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房地产销售公司的一名销售员,我叫xx。我来跟领导提出我的辞职报告来了。我辞职的原因有两点。你是因为这个疫情的事情,那是因为我觉得房地产中介越来越难做的原因。这两个原因是我在家想了很久,才最后下定决心来给你写了这篇辞职报告。所以,我不是一时起意,也不是我目前的想法。虽然我知道疫情,只是暂时的一个困难,但是我的第2个原因也是我考虑的一个重点原因。对我以后未来的发展很重要。所以不管怎么说,从长远角度出发,我也要坚定我的离去和辞职。希望领导能够认真对待我这次的辞职,认真的审阅我的辞职报告,然后应予批准。我将会感激不尽。

  我想先说一下我的第2个原因。我来到我们公司从事房地产的行业,已经有三个年头了。但是这三年里我感觉我们中介手里的房子越来越卖出去,越来越难租出去了,甚至连资源都越来越少。所以我也感觉自己做不动了。即使,对行业充满了信心,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了热爱。但是现实的行情就摆在了这里。越来越多的房屋中介公司崛起,我们的竞争对手也逐渐强大起来。我们中介的销售压力也越来越大了。

  而且现在不光是房屋中介跟我们竞争,今年小区的物业人员也开始跟我们竞争。因为现在有很多有住房需求的租客,他们租房一般首先都会先进到小区里面进行考察和寻找。找不到了就会用物业或者是传达室。而很多房东,不仅是在我们中介的手上放了资源,还在物业那里放了消息。你现在的房屋租赁销售是越来越难做,而且特别是,现在又到了这种疫情蔓延的特殊时期。虽然现在的情况有所控制,但是有很多人还是会有所顾虑,敢出来租房的人也变少了。我对这件事情也是10分的重视,毕竟,我们做中介销售工作的要时常跟人进行交流和沟通。我带他们到处去看房和谈价。所以风险也就更大了。我不想要冒这种风险,也想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这不是开玩笑的事情,这是需要我们认真严肃对待的事情。

  所以综合以上考虑,我就跟领导提出了我的辞职报告。我会在xx月xx日之前做好岗位的交接工作,希望在那之前领导能尽快找到一位,接替我工作的优秀人选。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人员辞职报告范文800字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公司工程部的XXX,下面是我的辞职报告。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集团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来到公司已经X年有余了,在这两年里,得到了集团和项目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帮助,我衷心的非常感谢X总和各位公司的同仁。在公司我有过压力,也有过煎熬,更有过收获。公司简洁的人际关系和坚韧的工作作风,让我在职业的道路上有了全新的感悟,也有了从未有过的巨大收获。在这里非常感谢集团领导特别是黄总您给予我的帮助和支持,很多教诲会伴随我未来的职业生涯。

  公司是个讲究执行力和任务完成为结果的高绩效团队,当每月月底任务不能完成的时候,我都非常愧疚。从进入20xx年起,连续X月、X月、X月3个月我都不能完成签约指标,我感觉到自己的能力已经不能肩负起带领XX销售团队继续完成年度的销售任务。

  愧对集团领导对我的信任,也无法面对XX销售团队的在付出努力后还是一次又一次失败的挫折感,也正是因为我的业绩不好,影响到项目公司很多员工不能晋级和加薪。在最近的3个月里,从X月住宅即将清盘的推广,到X月商铺换颜为第五大道及国际餐饮美食街的升级推出,再到X月改XX为XX公馆重新包装面世,一次又一次的销售不利,让我的信心也一步步的在流失,直至殆尽。目前我的能力和状态已经不能完成集团交付给我年度指标的完成。现在才X月底,正是考虑到项目在今年年底前还有一个相对较长的销售期,本着对XX项目负责的态度,我也不能继续尸位素餐,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

  我可以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30天内离开公司,您可以安排新的营销副总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来人顺利完成工作的交接。

  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站好自己的最后一班岗,做好工作的交接,保证让项目做到平稳过渡。在X年多的时间里伴随着XX项目从开工到即将的开业使我倍感荣幸,在公司工作的点点滴滴,苦于乐都是珍贵的人生回忆。祝X总和各位公司同仁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辞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人员辞职报告范文800字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作为一个销售人员最坚定的还是个人意志,还是坚定的努力,这是我进入到我们公司就学会的道理,但当理想与现实冲突的时候,也是我们改变的时候,因为身体才是一切革命的本钱,如果健康不在,如果连最基本的支撑都不行又如何能够去挑战更高的未来。

  我并不是一个逃兵,因为逃兵可耻,因为我的自尊不容许我这样做,所以我总是怀着这样那样的心理去不断的创造和突破,想到我工作时的意气奋发,想要做出一番事业的雄心,我都会充满激情,毕竟我要的不只是简单的成长,更多的无畏的前景,不断努力争先奋起。

  当我丢失了青春的峥嵘,失去了过去的斗志,躺在了病床上我就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不单单是因为我病了,更多的是,我已经不能继续工作了,强大的压力能够给人带来不断奋斗的激情,同样也会让人被打击掉进深渊,因为身体更不上工作,努力比不过故去,让我在工作中受到了很多挫折很多人会认为我是因为一时的失败妥协了其实我并不是这样的人,我也有搏击高空的雄心,也有不断突进的勇气,但是当我已经不可以随着工作一起努力时我已经不能融入到公司工作。

  岁月流逝的不只是光阴,更有健康和希望,我知道按照自己的能力如果一直都走在销售的岗位上我可能一直都会得到这样的结果,不能有躲到的成就,也不糊得到躲到的成长了,因为我自己也能够看出我并没有在销售工作中的天赋,与人交流只不过是因为自己的能力问题,是因为自己做的不够好,而我要做的就是在不断的奋斗中前行,总是希望可以看大更多的未来。

  梦想朝着自己希望的方向前进,我却走在了后面,看着一个有一个人不断的超越我,我了解到了自己的不足,明白了自己的缺陷,能够继续工作的勇气不多了,这次生病我因为经常加班,已经让自己受到了很大伤害,当医生对我说的时候我才知道一直加班熬夜透支的不只是我的精力,还会透支我的生命,人生的选择太多,但是真正属于我们应做的正确选择却不多。毕竟我不是一个善于创造奇迹的人,只是一个普通平凡的人。

  我希望自己不平凡,也希望自己可以不断前进,不断突破只希望可以一直都继续下去,我有梦想也有希望,但是我还是选择了辞职,选择了了离开。

  此致

  敬礼!

辞职领失业险的流程范文4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章培训

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一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退休

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辞职领失业险的流程范文5

公司员工辞职信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近段时间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给予了我一个发展的平台,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如今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继续服务,现在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于20xx年12月31日离职,请公司做好相应的安排,在此期间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工作。对此为公司带来的不便,我深感歉意。

望公司批准,谢谢!

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20xx年10月15日

公司员工辞职信

尊敬的韩总:

作为一名在酒店工作了大半年的员工,我对酒店有着一种格外亲切的感觉。每一个人在他年轻的时候,都有很多第一次,我当然也不例外。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酒店,我最青春的三年也是在酒店度过的。在这里,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能够跟同事们在一起工作,我觉得很开心,这里的每一位都是我的大哥大姐,我的叔叔阿姨,是他们教给了我在学校里面学不到的知识,如何为人、如何处事、如何工作在酒店里,领导们也对我十分的关心,从刚进入酒店开始,我就感受到从上至下的温暖。因为我是酒店里年龄还一般,还不算小,也从来没有在这么大的集体里生活过,自然而然的,心里面就会产生一种被呵护的感觉。这是一种以前在集体里未曾有过的感觉,很温馨,很自豪,而且它一直陪伴着我,直到我离开

但这种感觉不会随着我的离开而走远,我想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毕竟我曾经生活在一个温暖而又温馨的集体里。韩总,还记得第一次跟您近距离接触和认识是在 20xx.3.16号。随着时间的流逝,斗转星移,您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与个人才华也得到充分的施展。您是我们酒店的经理。在我上班之前,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方针,重新定位了酒店的经营策略,不断地尝试新的机制与奖励、分配办法,力争让酒店的经济效益不断迈上新高,也让酒店员工的福利待遇如芝麻开花一般节节高樊。,这才是为员工谋利益的举动,这才是一位被员工在心里面所认可的经理。

而我,作为这个集体的一份子,更加感觉到您对员工的关心与培养。您肯定想到,酒店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人才的培养与发展是不可忽视的环节之一。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所以想公司提出了辞呈,忘领导批准。

签名:

20xx年 10月13 日

公司员工辞职信

张部长:您好!我于20xx年3月3日入职贵公司,在您的关心、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收获很大,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积累了经验,令我终生受益。但由于本人认真考虑后,还是决定辞去现职位,离开贵公司,具体原因如下:

一、经验不足,水平有限。本人所学的专业和现在工作的岗位有太大的差别,更加上由于我经验不足,错漏百出,难以专业胜任有关技术性的工作。在整个的工作过程中证明我不是一个合格员工,还有很多东西需重新学习。因此应由更专业、更有水平、更优秀的人来任此职位。

二、此工作风险性高,并且我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培训,还有公司对此产品的包装仍然处在非常落后的阶段,虽然我在包装过程中很小心、很仔细!但锗单晶属于易碎品,在运输过种中不应该有任何挤压,而公司在产品的包装箱上没有任何一点提示!公司对产品在运输过程的安全性没有一个很好的管理方式,也不能对产品的安全性有任何保证!因此在运输过程中面临着太多的风险!

三、 公司对客户在产品收到后的要求不严,不能及时准确的判断产品出现问题是在客户自己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是别的原因!还有,公司所发出去的产品都是经过我的手的,但是为什么就总是只有这一家公司的连续出现问题呢!因为,此工作风险性太高,我独自一人承担不起这么大的风险!因此,我决定辞去这份工作!并且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

在这里,感谢公司的各个同事给我的帮助,并且特别感谢彭总、张部长和董主任对我的关照。希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贵公司兴隆!

辞职领失业险的流程范文6

尊敬的李行及各位行领导:

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在邮储银行即将腾飞之际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从我20xx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邮储银行广州分行工作以来,无论是在荔湾支行短短两个月的实习经历,还是在广州分行风险合规部近两年的工作,我都获益良多,个人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快的提高。一方面,广州分行给了我一个广阔的平台,让我得以发挥个人专长,在合规管理、法律诉讼和资产保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并对银行业务知识和业务风险有了全方位的、深入的认识。另一方面,广州分行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及风险合规部和谐的团队精神,分行行领导的正确领导,风险合规部洪总、张总的悉心指教,让我在办事能力、为人处世和工作作风方面日渐成熟,受益匪浅。对此,我深表感激。

但一直以来,我都在思考自己的职业道路和人生出路,反复地问自己这些问题我想要什么?我适合做什么?我该怎么去做?,并时刻以自己的人生理想鞭策着自己。而今,我的职业目标也日渐清晰,某银行也正好给我提供了一个可以实现自己职业目标的更好的机会。此外,广州这个城市的生活压力、经济压力以及自己肩上所负担的对于家庭和父母的责任,也迫使我不得不考虑辞职。因此,我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向各位领导提出申请,请求辞去在广州分行的职务。

在此,我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在我工作以来的这段时间里对我工作上的教导和生活上的关怀,在广州分行的这段工作经历对于我而言是非常珍贵的。我确信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职业生涯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无论将来我在哪里就职,我都会为自己曾是中国邮政储蓄广州分行的一员而感到荣幸!

虽然即将离开,但我对邮储银行的发展前途依然充满信心和期待,请各位领导允许我用曾经写的一首词来表达我对邮储银行广州分行的感激和祝愿,《虞美人-广州邮银》:

辞别京华烟云梦,白手入羊城。珠江浪涌香江笑,筑梦金融风景无限好。

雄关漫道真如铁,迈步从头越。与君上下同求索,誓将邮银百年大业筑。

最后,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广州分行风险合规工作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祝愿广州分行发展越来越好、邮银大业蒸蒸日上,各位领导和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希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谢谢!

此致

敬礼

银行员工辞职信模板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因个人原因,我决定向您提出辞职申请,申请与银行解除劳动合同。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全日制研究生将会是银行很长一段时间任用人员的趋势,他们无论理论上还是综合素质上都是全银行培养、重用的东西。

脱离银行并不是我的所愿,只是自己的条件已经达不到到银行的要求了,银行工作十分难得,社会摒弃这样的机会呢。不外现实就是这样,能者上,弱者下,我不想被银行解职,只能够提前看清自己的方向,向银行提出辞职申请。这也是我逼不得已的举动,也是一个体面的离开。

为了紧跟步伐,适应时代的潮流,我拟采取脱产学习的形式攻读研究生学位课程,需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故无法履行与银行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我自200年参加工作以来就不断在银行,经历了从筹备建设到银行的种种变革,对她有着深厚的感情,我的领导和同事都成为了我的良师益友,从他们身上我学习到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请相信我绝不是在此说说套话。

银行赐与我的很多,包括极好的办公环境,融洽的上下级关系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在决定离开她的过程中,我很犹豫。要舍弃这些已经拥有、珍贵的东西,往追逐未知,需求很大的决计和勇气,也相当痛苦。但我记得上小学老师就教过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道理,并不断视此为做人做事原则。托尔斯泰也曾说过:小鸟不会因为第一次航行遇到雷电就怀疑天空。我相信自己的决定。真心期望银行能体谅一个年轻人要求上进,实现理想的真诚愿望,同意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定会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做细致、周全的交接。

当然我在离开之后还是会回忆起这里,回忆在这里我工作的日子。事情的发展总是超出人的想象,这就是我不断以来感叹世事无法洞晓。在今后的门路上,我想自己一定能够做的更好的,想象自己的实力,我能行,只要我往努力,我就能够做的更好!最后祝愿银行的领导和同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9月1日

附:银行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领取表格,到政治部人力资源部领取或网上下载《员工离职申请表》

2、离职员工应按照要求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

3、科室负责人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与人力资源部进行有关离职员工人事信息及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的沟通;如离职员工是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须增加人力资源部的面谈;

4、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本岗位所负责工作内容进度、所保存资料清单等;

5、工作交接完成后,离职员工须于离职前按照《员工离职申请表上的离职手续办理顺序进行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

6、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办公用品、胸卡、《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报销院所账目,归还院所欠款,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占有、保管、借取的有关费用;核算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及薪金等;

7、离职当天,人力资源部在审核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 为离职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8、离职员工工资将由财务供应科在离职当天核算,并于下个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