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范例6篇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温县地处黄河中下游的交界处,由于黄、沁河历史上多次泛滥、改道,形成了西高东低,南滩北洼,中间岗的地貌特点。洪水泛滥时,水沙泥石在推移、沉积的过程中,构成了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地质结构。黄河滩区属极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为27-29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地下水埋深在3-15米;清风岭地带属较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23-2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因地下水过量超采,形成降落漏斗,地下水埋深15-40米,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困难;清风岭以北地区,地层结构比较复杂,层次增多,岩性偏细,该区属强富水区,综合补给模数26-2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由于地下水连年超采,地下水埋深极深,严重影响农业灌溉及农村生活用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我县组织对全县10个乡镇262个行政村的农村饮水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编制了《温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目前全县农村人口38.4万人,其中饮水不安全人口11.12万人(高氟区人口7.01万人,苦咸水人口4.11万人),占28.96%。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直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或爆破、开挖等生产活动,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为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县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局、广电局和各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业务副局长任技术组组长,办公电话*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委、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县自来水公司及有关供水企业也相应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饮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修订完善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饮水安全日常应对工作;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收集、分析、整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组的有关工作;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4、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3)县财政局:保证应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4)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村镇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5)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6)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区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水源地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7)县*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8)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5、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负责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镇政府和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职责:

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县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及时报告突发性事件。

2、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二)预警

1、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一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二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四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2、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应急指挥部在主流媒体上。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六、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和跨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要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或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一)一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一级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二)二级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二级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三)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三级预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会商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参加人员有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四)四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四级预警,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由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有相关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方案启动。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要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五)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七、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2、物资保障。县*、消防、城建、交通等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区内集中供水工程,要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饮水井调水。井灌区在浅层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时,就近从深井取水。

4、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期间,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消防、交通、城建等部门,承担居民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医疗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应急结束后一周内,乡镇和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发展过程、造成后果、采取措施和效果等。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灌区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是一系列应急机制的集合,涉及到供水、抗旱、突发(恶性)事故等多方面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2 应急机制的建立

    2.1 应急供水措施

    2.1.1 应急供水主要应对的情况 1)泡田期用水量大并且相对集中,经常会出现供水紧张的情况;一种是。2)因特殊情况出现导致供水困难。

    2.1.2 应急供水措施 应急供水措施就要是以预防和规避为目标,采取措施保证供水顺利进行: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2)统一指令,统一调度。严格按照年度供水计划,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对供水分配比例、数量进行变更和调整,各泵站、闸门严格执行调度人员指令,按调度指令操作。3)因时制宜,保证供水。春灌泡田期间,需要水量大,可以提前开闸放水,提前向部分渠道注水,用这些办法来缓解春灌高峰期用水矛盾。4)加强值守,跟踪看护。坚持24 h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5)做好物资储备,确保有备无患。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专用维修工具的完好,备足所必需的器械,以便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维修,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做好机电设备、供水设施易损部件的物资储备,确保紧急情况下,不因为物资储备不足而影响供水生产。6)认真做好供水沿线群众思想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严格遵守用水秩序,坚决杜绝偷水漏水现象发生。

    2.2 抗旱应急措施

    镇赉灌区覆盖行政区域都是干旱少雨地区,特别是近几年持续高温少雨,蒸发量极大,供水工作难大。2008年6月就曾发生嫩江水位急剧下降、枯水期来临的不利形势,水位最低时仅为128.51 m,给供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如果没有提前制定应急措施,后果不堪设想。

    2.2.1 认识到位,防患于未然 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对灌区全面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在制定供水计划时将可能出现的不利形势充分考虑进去,制定应急措施和预案,事先明确应急指挥的领导和程序,做到防患于然,做到有准备、有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2.2 科学管理,提高水源利用率 注重对现有水源的管理,实行宏观总量控制,细化用水方案,强化节水、限水措施,科学配置、统一调度,严肃供水纪律,统筹兼顾各分干、支渠的用水需求,保证各干、支渠道的水位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确保灌区上下游均衡用水,发挥出现有水源的最大效益。

    2.2.3 强化措施,做到和谐共赢 采取保、调、控、护水等一系列措施,大力开展节水,协调用水矛盾,及时处理险情,做到科学放水、有序用水、和谐供水,特殊时期要严格执行轮灌、躲峰灌溉等用水制度,确保渠道尾端农田灌溉,提高灌溉效率和效益。

    2.2.4 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的积极作用 加大对用水户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力度,使其职能作用发挥出来,组织协会农户,对其承担的支渠以下末级渠系进行维护,提高用水效率。

    2.3 突发(恶性)安全事件应急措施

    2.3.1 制定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权限及职责 结合灌区实际,制定突发应急预案,落实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和权限,以便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反应、迅速动作,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或恶性安全事件,减少次生灾害,维护灌区安全稳定。

    2.3.2 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制定预案的同时,明确重点保护设施,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和鞭策全体职工对此引起高度、广泛地重视。

    2.3.3 加强日常巡查 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重要部位要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问题扩大化。

    3 建立科学管理机制

    3.1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组织健全,领导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做到权责明确、考核量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3.2 隐患排查治理 结合供水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深查细找,整治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采取拉网式的办法,做到每个环节、每件事情抓落实。对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特别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覆盖面。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供水行业应对突发供水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供水事故能力。

1.2工作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供水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供水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切实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职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共同参与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切实做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城市供水行业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市供水管理条例》

《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

《市供水专业规划》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市~年全面提高供水水质行动计划》

1.4基本情况

区自来水公司目前下属三个制水厂,九个水库泵站,日供水量为38万吨,承担着区大部分区域及区部分区域的供水任务。供水区域520平方公里,管网长度1391公里,主要供水干网为“田“字型,以区域性形式供水,目的减少在发生突发事件停水所造成的影响。

1.4.1供水突发事件的现状和趋势

供水突发事故主要包括供水水源遭受污染、制水厂或泵站遭受断电、供水管线爆管等事故。我区供水突发事件以供水管线爆管居多,主要原因是我区的自来水管铺设时间以较长,并多数为易爆易漏质差的水泥管。我区近几年已发生多起供水水管爆管事故,并在冬季尤为突出。今后五年乃至此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我区的人口规模仍将会有所上升,社会经济仍将快速发展,而城市供水系统主要水源大治河为开放式、流动性、多功能水域,抗击化学品、有毒有害物突发污染的保障度不高,水域易遭受突发污染事故;还有很多易爆易漏质差老化供水管道,城市供水的总体安全保障度不高,在较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观,严重供水事故的隐患依然存在,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仍有可能出现。

1.5适用范围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汛期、地震灾害等。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取水口水源和出厂水质遭受污染。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任何原因所造成的供水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党工委的领导下,建交委主任为处置供水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区自来水公司为责任主体。

2.1.1领导机构

对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区自来水公司建立供水突发事故管理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副总经理担任。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设立应急处置指挥(值班)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加强对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4)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

(5)接到应急处置指令后,迅速派出应急处置队伍,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供水事故,并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6)加强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数据、情况等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分管经理为应急办主任。

应急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受或办理向区建交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3)指导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4)组织编制修订区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供水事故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按照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的方式,分别将有关信息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和责任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在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服务联络中心负责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并根据处置需要通报区各有关单位。

3.2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和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3)必要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和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3预警级别及

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供水事故预警级别拟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本预案,服务联络中心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明确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包括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和反馈高效快捷,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1突发供水事故分级

突发供水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突发供水事故、较重突发供水事故、严重突发供水事故和特别严重突发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污染由相关专业部门处置。

一般突发供水事故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突发污染,在1小时之内解决,未产生后果的;水厂遭受停电等事故,在15分钟之内能够恢复,未产生后果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户(约0.01平方公里)以下居民断水或水压降低到100kPa、12小时之内送水车能解决饮水问题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户以下居民遭受水灾的。

较重突发供水事故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突发污染,采取措施后污染物仍进入水厂的;水厂遭受停电等事故,在30分钟之内仍未恢复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0户(约0.04平方公里)以下居民断水或水压降低到100kPa、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用水困难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户以上、300户以下居民遭受水灾的。

严重突发供水事故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突发污染,采取措施后污染物仍进入水厂的,导致水厂水量减少或水质受到影响的;水厂遭受停电等事故,1家水厂停产,停产在2小时以内,造成区域性供水困难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0户(约0.04平方公里)以上居民断水或水压降低到100kPa、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用水困难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300户以上居民遭受水灾的。

特别严重突发供水事故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水事故:取水口水源遭受突发重大污染,造成100人以上饮水中毒的;水厂遭受停电等事故,2家水厂停产,造成区域性大面积断水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1000户(约0.04平方公里)以上居民断水或水压降低到100kPa、48小时以上用水困难的;供水管线爆管造成300户以上居民遭受水灾、1人死亡的。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供水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应急传递系统和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信息的报送程序为:自来水公司各水厂自来水公司服务联络中心自来水公司供水抢修指挥中心,一事一报;自来水公司抢修指挥中心区建交委区应急办,一事一报;

服务联络中心负责对信息的处理,各水厂之间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供水事故常规信息和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实施紧急处置组织指挥。

4.3通讯

区自来水公司服务联络中心(电话:58023450)接到报警后,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通知相应的水厂进行抢修,并报总经理室(电话:58020001)。

4.4指挥和协调

一般突发供水事故的处置由各水厂负责,由公司负责人指挥,处置情况和结果报告区建交委应急办。

较重突发供水事故的处置由区建交委和区自来水公司共同负责,各单位负责人共同指挥,处置情况结果报告区应急办。

严重突发供水事故的处置由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和区自来水公司共同负责,由区应急办指挥,处置情况结果报告市应急办。

特别严重突发供水事故由区应急委、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和区自来水公司共同组成供水事故紧急处置指挥部,并由分管区长直接指挥,处置情况结果报告市应急办。

4.5应急处置

各供水水厂泵房内的常用机泵发生故障,立即启用备用机泵并启动应急小分队及时抢修,确保主、备用机泵均能正常运行。

当加氯设备发生故障,快速启用备用设备并与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及时修复。当氯气发生泄漏时,及时与区建交委、区应急办、区防化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10、58023310(区民防化办公室)

当厂用供电电源发生故障时,在条件允许下启用备用电源。当处理有困难或供电部门外线原因引发故障时,应及时与供电所取得联系,及时恢复。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由各线骨干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各厂厂长担任指挥,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抢修并与公司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其他各分队随时待命,准备增援并巡视检查本辖区内生产及管线安全。保证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发现、抢修并迅速恢复正常通水。如遇管网或某水厂停役,与应急指挥中心取得联系,立即启动《供水服务保障》方案,恢复通水。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应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和手套。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时,漏氯处理人员应戴好防毒面具、橡胶围单、橡胶手套等,如有被氯气损伤的人员,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受创部位,并联系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救治。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公安分局应根据需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有序地疏散事故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伤害,对需要取得证据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并负责对危害区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急救车辆顺利通过通道,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能及时赶往现场;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4.8相关单位联动参与

依靠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当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应当共同做好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环保、地方海事处等部门要加强对取水口水源的水质监测,共同参与对取水口遭受突发污染的应对和处置;

交通、市政、房管、通讯、电力、燃气等部门要做好供水管线突发事故处置时的道路、交通以及路面修复等保障工作;

各地方政府民政部门要做好迅速安置受灾居民工作,保障救济物资的供应,确保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做好安抚和社会安定工作。

4.9供水事故的调查分析、监测与后果评估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时,由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危害区域及危害性质利用仪器和设备进行监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技术专家组的应急处置行动和抢救方案的制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4.10应急结束

根据现场的监测结果以及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预案终止应急处置。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突发供水事故紧急处置后,区自来水公司要迅速采取措施,报上级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2调查和总结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技术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对突发供水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定。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各级处置人员均配备手机,在现场抢险指挥部配备电话;公司调度中心下属8个水厂组成一个热线网络,24小时值班,构成系统内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公司调度中心接到社会各界外来所报的突发供水事故信息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及时报各厂值班室。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水厂组成应急小分队,接信息后及时出发抢险救灾;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和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每年对应急队伍的总体情况、执行抢修救援任务的能力组织检查和评估,并作出报告。

6.3装备物资保障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各水厂建立备有各类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管材的需要。各抢修队伍一般都配备发电机、挖掘机、吊车、抽水机、空压机等。在抢修过程中,为了保障停水期间居民用水,应联系消防部门配置送水车。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报告和调用制度。建立健全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6.4供水调度保障

充分发挥供水调度中心的作用,真正做到原水、清水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全区一张网调度,最大程度上保证自来水的服务供应;切实加强各水厂、泵站备用设备的管理,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故;加强对泵站水库及屋顶水箱的管理,使其能充分发挥储存调节作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形式(会议、讲座)、多种媒体(文件、报刊、电视台等),加强对公众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其社会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政策、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等基本常识。

7.2培训

明确应急管理和抢修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对于突发供水事故处置的教育培训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管理干部培训班中,也要根据其性质和需要,开设相应的课程。

7.3演习

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明确演习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参加上级组织的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相应职能部门落实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准备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区建交委党工委及其监察科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1.1本预案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编制,经区应急办审查通过后,报区应急委备案。

9.1.2预案的修订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近期,湖南省、重庆市、山西省连续成功处置了3起煤矿事故。由于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救援方案科学,共有22名被困矿工获救生还,取得了很好的战绩。现将有关救援情况通报如下:

*年4月16日,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阁前村长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当班31人中19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事故发生后,株洲市及攸县人民政府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邵阳部级排水基地、湖南省矿山救援长沙基地及株洲市矿山救护队和大量装备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湖南煤矿安监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迅速派员到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为了尽早救出被困人员,在一级排水能力不足、更换和增加水泵又时间太长的情况下,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决定将一号暗斜井和+52m水平积水排至二号暗斜井下部,保证了抢险不间断进行,赢得了时间。经过近110个小时的紧张排水、清淤和搜救,成功救出3名被困矿工。

4月20日,重庆市彭水县三义乡杉木沟煤矿发生大面积顶板垮塌事故,8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彭水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县长为指挥长的抢险指挥部,迅速调集彭水、石柱两县矿山救护队,展开抢险救援工作。重庆市安全监管局、重庆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在巷道大面积严重冒落的情况下,指挥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决定沿冒落区和实体煤壁相联处挖掘小断面巷道,组织有经验的老工人现场指挥挖掘和支护工作,同时加大对事故区域的供风量,为被困人员供氧。经过200余名救援人员36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掘进救援巷道68米,被困的8名矿工全部获救。

4月22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长宁镇木凹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临汾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抢险指挥部,组织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乡宁县救护队、木凹矿和相邻煤矿近300名矿山救护队员和工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山西省安全监管局、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监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紧急协调调集排水设备加快排水进度。24日8时矿井排水结束后,发现通向被困人员地点的巷道交叉处被钢轨、溜槽及其它杂物严重堵塞,清理十分困难且危险性较大,指挥部及时修改抢险方案,决定同时掘进小断面绕过冒落区。由于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大大缩短了救援时间。经全力抢救,有11名被困矿工获救生还。

总结分析近期救援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体现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一案三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主要经验是:一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成功救援奠定了基础;二是政府、部门、企业反映灵敏、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为成功救援提供了保证;三是救援队伍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善战斗,为成功救援发挥了关键作用;四是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为成功救援提供了科学保障。

上述三起事故救援,成功地抢救了22名矿工,减少了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贡献,体现了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对参加上述三起事故救援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希望各地加强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抓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提高预案质量,切实保证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保证预案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形成健全完善的预案体系。

三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管理职责的落实。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危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分管副市长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市长、分管副市长处理有关工作。市应急办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履行相应职责。

(二)指挥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水务集团董事长担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水务集团、电力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饮用水源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饮用水源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响应和终止,及时了解掌握饮用水源污染重大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按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5)组织指挥饮用水源重大突发污染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工作机构

当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时,临时设立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1.预防预警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水务集团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水量水质供给条件的预警监测和有关气象要素的监测,提出预防预警建议意见。

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和水务集团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改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启用后备水源地,保证应急水源供给。

3.饮用水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建设局、经信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期间启动后备水源地取水设施,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以及其他应急供给饮用水的卫生合格,保证居民饮用水供应。

4.环境监察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浓度和污染来源的分析,做好对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监测;负责应急阶段的环境监管,为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物资供应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保障。

6.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7.新闻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把握全市的舆论导向,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8.应急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信委、电力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应急经费的落实、应急通讯的畅通和应急电力的供应。

9.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由市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做好水源地周边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10.专家咨询组:由市科技局、环保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专家咨询库,专家库专家由国家、省和市三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大学和科研单位专家组成。当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迅速组成临时专家咨询组,专家组长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协商确定,由各级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环保、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等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小组成员。专家咨询组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四)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响应,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应急信息。

2.市应急办

(1)负责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省应急办信息工作;

(2)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应急事项;

(3)承办市政府领导对饮用水污染处置工作相关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实工作;

(4)完成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综合协调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响应,重点做好:

(1)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的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车辆救援的组织工作;

(3)协调消防支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

(4)调配消防车辆,协助市民政局进行应急供水。

4.市环保局

(1)认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3)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判断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内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

(4)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协调相关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监控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5)负责与上级事故调查组和技术监测组的联络;

(6)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建议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后,负责提出水文条件预报,协助分析确定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

(2)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

(3)提出后备水源地启用的时机,采取工程措施启用后备水源地,合理调度水资源,提高后备水源的供给能力,并对后备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质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4)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6.市卫生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响应,重点做好:

(1)负责组织协调防疫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病原体的检测和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进行医学隔离,对疫情进行评估并提出防治意见。

7.市建设局

(1)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

(2)出现饮用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8.市安监局

(1)参与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专家协助事故处理;

(3)组织开展事故责任单位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事故调查处理。

9.市发改委

负责水源地水污染事件预测、预警工程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物质的储存、调拨和应急供应计划,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恢复规划和物资保障计划。

10.市经信委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响应,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11.市科技局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响应。

12.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响应,落实相应运输车辆开展应急救援,保障各类应急物资的运输。

13.市商务局

负责紧急情况下商品饮用水及其他相关商品物资的供应。

14.市民政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响应,在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导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需要救济或安置时,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转移安置工作。

15.市财政局

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响应,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16.市国土局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17.市质监局

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18.市气象局

负责分析气象条件对饮用水源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气象条件提出控制和减轻水源水质污染的建议。

19.市林业局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20.市农业局

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21.市水务集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应急应对工作。

22.电力局

负责保证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的电力供应。

(五)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级)、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红色预警)

1.当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导致汤浦水库取水中断;

2.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汤浦水库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汤浦水库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受影响,且水厂中断取水达2日以上。

(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级橙色预警)

1.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导致县级城市供水中断;

2.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受影响,且水厂中断取水达2日以上。

(三)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1.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物质等严重超标,导致乡镇供水中断;

2.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乡镇水源地上游,将造成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4.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中断;

(四)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级蓝色预警)

因饮用水源污染给饮用水源地水质带来安全隐患的,除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预警预防

(一)预防措施

预防工作应坚持“着眼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

1.把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开展饮用水源供给保证和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构建应急供水安全工程体系,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快建设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库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对于突发污染事件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做到早掌握、早预防。

3.摸清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做好污染风险隐患调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边企业、重点企业、油库等危险品仓储档案和工业废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分布名单,并确保风险隐患清单的及时更新和定期检查。

6.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备用水源)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禁止在保护区(备用水源)水域从事围网养殖。

7.做好战略备用水源地规划,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预测预警

可能导致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早期信息:水源地周围水域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异常,上游水域或陆域生产、运输工程中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人为破坏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的。

根据发现的泄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市环保局和饮用水源所在地县(市)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根据监测数据对可能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级别进行预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2.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泄露、污染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高低,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接报后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可先越级上报,随即再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补报。

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过程,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有无伤亡,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注明报告时间;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

1.预警级别的确定

市应急指挥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地实施预案和措施。

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也可跳级进行。

3.预警级别的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

Ⅱ级(橙色)预警,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政府确定并。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环保局或事件发生地县(市)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

(四)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五)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二)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政府决定、市长签发,并报省政府批准或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红色或橙色紧急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同时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军队紧急支援。

Ⅲ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市应急指挥部Ⅲ级响应,并按有关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Ⅳ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由市环保局或事件发生地县(市)政府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蓝色预警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同时Ⅳ级响应,并按有关方案迅速组织实施。

(三)响应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应急物资和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决定紧急处置水源污染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开展指挥工作,指挥现场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工作;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紊。

2.现场协调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向专家组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五)紧急处置

1.处置措施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须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扩大。如果是生产、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露、扩散所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污染物的化学、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露。

(2)如果已经造成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但影响范围不大,且危害性不很严重时,可要求在污染水体的下游处进行拦截,然后将污染水体直接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经造成饮用水源地水体污染大范围影响,且危害性严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污染),应要求立即通知水厂和水源地周围群众停止用水,同样要求在污染水体下游进行堵截,然后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饮用水源地水体已受到污染,参与饮用水源应急的监测人员应立即对污染水域进行布控,并进行监测,及时报告测定结果,供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

(5)如果已经引起周围农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时,应采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进行专业分析,为污染事件后期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以上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实施。

2.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水务集团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对水源地水质、水文状况、自来水出厂水质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加强对全市各网点的监测,至少每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保证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各饮用指标每2小时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要不间断地深入水厂、水源面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及时对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应急监察

市监察局组成应急监察组,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事件发生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室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做好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安全与防护

1.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性质(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过媒体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为群众提供饮用水、食物。

2.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七)扩大应急

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相关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和外事机构向国际友好城市和单位及个人发出求援信息,争取国际支援。

(八)信息

为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有关重要信息的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信息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或不负责任地传播与突发供水危机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发展和处置进程,逐步详细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预警号令机构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作出应急处置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状态,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终止应急响应

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经评估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依次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批准。

2.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应急终止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三)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污染事件发生地政府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费用清算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污染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综合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对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4.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生地政府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市政府。

根据实践经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队伍保障

各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供电行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各项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环保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供水、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危机进行应急处置。

(二)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并依法实施通航管制,落实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相关县(市)政府要协助做好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四)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危机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六)社会稳定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稳定保障,武警市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危机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七)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动员能力,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之间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八)资金保障

政府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训

市环保局会同宣传、教育、文广等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环保、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确保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十)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八、奖惩与责任追究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在预防或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备的;

(三)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由市环保局及时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和快速处理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保障重点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省电力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4分级标准

按照全区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事件分为I级和II级两个状态等级。

1.4.1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的。

(2)因电力供应持续危机,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的。

1.4.2电网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的。

(2)因电力供应持续危机,造成全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区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规范全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救援、抢险、应急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指挥部成员:区应急办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卫生局局长、供电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

主任:区发改委主任、供电分局局长

副主任:区发改委分管副主任、供电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水务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供电分局、公安分局、有关乡街。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法律、法规、规定。

(2)接受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援助。

(3)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抢险及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宣布启动和结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5)负责新闻。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1)监督全区电网运行状态,确定停电事件级别,收集电网停电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各种应急处置力量。

(3)督促各相关单位作好预警准备,监督执行有序供电、限电方案。

(4)在停电事件初期,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停电事件扩大,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联络有关应急专家介入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对保障工作,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应对组织工作。

(2)区委宣传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3)区发改委:加强与供电分局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准备;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

(4)区卫生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医疗救护及保障。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大面积停电应急抢险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监督、督促城市供热、燃气供应等单位落实应急自备、备用电源及保安措施;组织协调供热、燃气等单位做好因停电而引发灾害的应急处置;配合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的相关抢修保障工作。

(7)区经贸局:协调、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生活必须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8)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区内各水厂建立城市生活、生产供水的双电源供水系统,加强供水保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生活、生产供水因停电而引发灾害的应急处置。

(9)区电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中通信保障工作。

(10)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统一,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11)公安分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的社会治安,保障交通秩序,作好消防抢险。

2.4供电分局、基层电力班站所和重要用户职责

2.4.1供电分局职责:

负责全区电网的运行维护、设备监测、调度指挥、抢修服务等;负责电网突发停电事件的灾情统计、分析、判断,积极行动、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设备损坏和现场处置等情况;负责全区电网设施抢修、恢复和重建;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电力恢复;负责电力设施应急抢修的物资储备和调配。

2.4.2基层电力班站所职责:

各基层电力班(站、所)是电网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者,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时运行方式的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供电辖区内的调管设备。

2.4.3区电网范围内110千伏专线用户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当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启应急保安电源;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全区电网调度指令。

2.5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

由应急指挥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分析研判电力灾情及其次生灾害应对,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处置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分级

全区电网停电事件状态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从高至低依次

为:I级(红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Ⅳ级(蓝色)预警。

3.2预警

3.2.1电力部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预警的通知,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政府组织预警信息。

3.2.2电力部门通过电网信息监测,或者接收上级发、供电单位相关出力和自然灾害等信息,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有可能出现影响全区电网安全供电的情况,且达到预警级别的,应立即向区应急办提出电网停电预警申请和预警级别,由区政府组织预警信息。

3.2.3全区电网可能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应向社会电网停电I级(红色)预警。

3.2.4当全区电网可能发生II级停电事件时,应向社会电网停电II级(橙色)预警。

3.2.5当全区电网可能发生停电事件,将导致重点地区或重要用户断电,且其停电级别未达到I级或II级停电事件时,应根据停电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向该重点地区或重要用户电网停电Ⅲ级(黄色)或Ⅳ级(蓝色)预警。

3.3预警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可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基本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和权限

4.1.1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涉及到全区电网,需应急响应时启动。

4.1.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急响应必须启动。

4.1.3达到停电事件条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事件报告

4.2.1当全区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停电影响范围,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达到I级或II级停电事件状态,并尽快将停电事件级别、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应急办公室。

4.2.2应急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汇报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应立即通知区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2.3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报告之后,立即召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4当出现停电事件状态,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供电局应急办公室,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指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3响应行动

4.3.1应急指挥部应急行动

发生I、II级停电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3.2电力部门应急行动

(1)发生I、I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用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扩大。

(3)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区域、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5)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失衡和大面积停电时,电力供应部门立即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各用电单位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6)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电网安全稳定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供电,电力供应部门有权决定采取拉闸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电网运行稳定后将拉闸限电情况快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3.3相关部门应急行动

(1)发生Ⅰ、I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各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3)大型游乐设施、高层建筑、车站、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公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5)经贸、供销、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6)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衍生、次生灾害的发生。

4.4应急救援

4.4.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动流动发电设备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或波及的乡街、部门和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4.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车站、医院、金融、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对停电后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保证人身安全。

4.4.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4.4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非电力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电力救援队伍应积极参入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4.5信息

4.5.1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采集、整理相关信息,并负责拟定信息方案,组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做好信息工作。

4.5.2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区委宣传部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将事件情况通过主要媒体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4.5.3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4.6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停电事件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域、重要用户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后期处置

5.1事件调查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所受损失、相关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责任处理意见。

5.2改进措施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发生机理,分析发展过程,吸取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灾后重建

6.1由于破坏性自然灾害或者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造成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电力部门应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在灾后迅速组织人员、资金、物资等开展电力设施抢修或重建工作,当重建难度较大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持。

6.2电力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具体措施,采取技术改造,进一步改善电力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6.3电力设施受灾重建过程中,规划、国土、建设、市容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协助电力部门快速恢复电网。

7.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7.1.1当发生电网停电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迅速开展电力应急指挥工作。

7.2技术保障

7.2.1结合电网动行特点,建立防止全区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全区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7.2.2重要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医院、地铁、金融、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大型游乐设施等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7.3资金和物资保障

7.3.1电力及相关部门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保安装置、消防器材、医药用品、电力抢险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流动发电或照明设备等,建立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台账,做好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3.2电力部门应与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确立应急公用协议。同时,与大型物资运输企业签订紧急物资运输协议,确保应急状态时物资、设备的及时供应与运输。

7.4队伍保障

7.4.1电力部门应加强电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与演练,通过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4.2公安、交通运输、通信、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电网停电衍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

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停电时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全社会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8.2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专业队伍及人员的培训,明确应急责任,掌握应急流程,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8.3演习

每三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由电力部门提出演练方案,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加强和完善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9.奖励与处罚

9.1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奖励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奖励和处罚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

9.2在应对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9.3在应对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应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因突发事件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预案编制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