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税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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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税收政策范文1

关键词:企业年金 税收筹划 养老

在我国,国家要求企业需为员工补充相关的保险资金,其中包括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内容,因此也被称之为“五险”,而养老保险作为其中一项,为保障员工在老年阶段的资金来源。而企业年金是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年金的发放时限国家也并为具体要求,可一次性的进行发放,也可逐年发放,这种年金的发放将会为员工带来巨大福利,可保障员工年老阶段的生活,提升员工老年的生活质量。企业年金做为一种社会福利对于员工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企业年金现状

首先,当前企业年金,由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呈现缓慢发展趋势。据相关统计,去年在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达到1541万户,但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却不宜乐观,去年登记的企业总数为参加年金企业数量的2500多倍,相比较参见年金的企业,多为国企,相比较私人企业数量最少。在市场经济中,虽然国有企业占据重要位置,但整体以私企等其他性质的企业为主,因此想要增加参与年金的企业数量,应从各中小企业着手。从国家税收角度着手,企业在承担年金发放时,往往企业除需承担部分五险补助外,还相应承担公积金的补助,累加的份额将达到40%以上,这种大份额的补充将为企业年金发放带来重大阻碍,因此企业积极性不强。

二、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一)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当前企业年金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较大,因此国家也积极调整相关的税收政策,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中,对于企业年金国家采用非强制性上缴的方式,企业年金中个人所得税的收缴可延迟至年金发放时进行,对于企业来讲,企业上缴的税收可在年金发放时自动扣除,另外,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中也规定了基数的结算方式和不需上缴的部分,在企业为员工上缴五险之中,企业可实现优惠的部分,通常可实现20%的节约,五险保险缴费基数也将会实现减免。

(二)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首先,根据国家实施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积极利用相关优惠进行策划,帮助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企业可依据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部分,对企业发展进行补偿。如某员工月工资为13000元,将3000设定为企业年金,那么不交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应支付747元,如若缴纳年金,将会实现个人所得所的优惠,缴纳年金后企业个人所得税为298.2元,相比不交纳年金节约了448.8元,故企业应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参与企业年金,将优惠部分节省下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也可利用节约部分,帮助企业摆脱资金运转困境。

其次,根据企业年金最新的纳税申报优惠措施,企业可提取企业年金的企业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年金部分可暂不申报纳税,待实际领取时再申报纳税,这种收纳方式,可以起到一个税收暂时减免优惠。顾企业可以利用建立最近的纳税申报政策优惠,进行纳税申报,由此可规避企业年金部分的纳税,这种方式有利于促进企业实时发展,缓解企业暂时性的财政危机,企业可以利用年金申报与年金领取这一时间段的时间差,将资金投入到其他价值收益中,并在领取年金后,再上缴相关的税款份额。

最后,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也可为企业营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中,仍然以员工月工资为13000元为例,将3000元设定为企业年金部分,故企业年金上缴部分将不参与社会统筹,可根据五险上缴的税率进行计算,企业在参加年金后,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为4230元,而不参见年金后应缴纳的费用为5499元,比参见年金高出1269元每月,每月节省费用为1269元,12个月可节省费用将达到15228元,这只是按照某一员工的工资来计算的,如向将公司所有员工发放年金,将会为公司节约众多的资金。因此不论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还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政策,都将会为企业节约众多资金,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部分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优惠部分累加,以某员工工作13000元为例,每个月可实现节约1269+448.8=1707.8元,故企业应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并在国家税收政策优惠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资金的节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三、结束语

企业的年金管理需要提高科学性,进而对企业年金要实施高效的管理方式。在税收筹划中,要保障通过必要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对企业年金进行准确的计量,要让筹划方式获得最为稳固的判定。要预防在税收中存在的筹划方式不具体以及安排不细致等问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能能力的培养,提高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让企业的年金税收筹划工作获得最为合理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崔岩.利用企业重组进行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

公积金税收政策范文2

【论文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选择

一、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模式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的涉税环节包括缴费、积累、领取三个阶段。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在这3个环节展开,受惠方包括企业和员工,其中缴费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和领取阶段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

对三个涉税环节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组合成不同的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如果以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综合表示三个环节的课税情况,本文将其组合成五种税收优惠模式。

(一)EET模式

在该模式下,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阶段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是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其特点是实现税收递延,确保不重复征税。EET模式推迟了一部分个人收入及其投资回报的确认时间,从而推迟了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既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总体不减少,又给予个人延迟纳税的优惠,因此有利于吸引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从理论上讲,退休职工领取的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视同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当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待遇时,这种推迟支付的劳动报酬就更应当纳税。因此EET模式规定在年金领取环节纳税是有理论依据的,它既可以避免重复交税,又可以防止人们利用企业年金计划进行避税或偷税。目前大多数西方国家均采用EET模式。

(二)TEE模式

该模式只在缴费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与EET模式比较,TEE模式不影响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但是员工履行纳税义务与享受权利在时间上的差别过大,不利于吸引企业和雇员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而且由于这种征税模式放弃了未来的征税权,随着人口老龄化及企业年金基金的成熟,政府在以后阶段的财政收入可能因税基缩小而受到影响。

(三)TTE模式

该模式对缴费环节和积累环节征税,对领取环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TTE模式对举办企业和年金受益人均无任何税收优惠,可能会挫伤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但是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适用于国家财政状况不佳的情况。例如,新西兰在1990年就因财政困难放弃了EET模式,转而实行TTE模式,其目的就是希望使税收收入提前实现,以弥补当时的财政赤字。

(四)ETT模式

该模式只对缴费环节免税,在积累环节和领取环节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ETT模式虽然能够推迟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时间,但由于对积累环节的投资收益即时征税,与一般储蓄和投资收益的税制没有区别,而且年金受益人还要牺牲存取款的自由,因此,ETT模式不利于鼓励员工参加年金计划。

(五)EEE模式

该模式对年金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均实行免税政策,无疑会提高企业和员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缺点是对个人所得的免税过于宽容,有损社会公平,也使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该种模式在实际中运用较少。

上述五种模式各有利弊,EET模式推迟了纳税时间,EEE模式则完全免税,这两种模式都有助于鼓励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年金发展初期阶段且国家财政收入十分充足的情况。但是EET模式会给政府带来即期财政压力,EEE模式则完全放弃了一部分财政收入,因而这两种模式在财政状况不佳的国家较难实行。

TEE模式和TTE模式将纳税时间提前,不会影响国家即期的财政收入,但是对于年金受益人来说,纳税与受益的间隔时间过长,一旦政府税收政策有变,年金受益人就可能得不到政府许诺的税收优惠,因此这两种模式对企业和员工的吸引力较小。ETT模式给年金受益人带来的实惠很少,很难提高人们参与企业年金的热情。

二、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

2000年国务院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缴费,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年金积累环节,我国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只能参照国家对投资收益的税收规定,即除了国债利息收入外,其他均不能免税。对股票、投资基金等分红按20%征收资本利得税。

对年金领取环节,我国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的《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职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时须比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缴费环节,没有涉及积累和领取环节;从缴费主体看,也只对企业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对个人缴费没有作出规定。总体上看,我国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面较小,优惠幅度偏低,与ETT模式比较接近。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角度看,我国年金受益人在缴费、积累和领取阶段均要交税,实际上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只是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历史短,大部分年金尚未进入领取阶段,该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三、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不宜采取高税收优惠政策

是否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能否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二是兼顾社会公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金缺口压力,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未来的养老压力是必然选择,而发展壮大企业年金规模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养老负担。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在我国出现十余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总体规模和覆盖率还都比较低,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曾有业内人士预计,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将达到1万亿元,参加人员将超过1亿人。世界银行也预测,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将达1.8万亿美元。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实际只接近1500亿元,总量远远低于市场预期。其制约因素虽然很多,但是与税收优惠政策缺失、企业年金市场的需求主体动力不足有直接关系。为此,很多业内人士极力主张采取EET模式,提高税收优惠幅度。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存在较大的制度性缺陷,实行EET模式和高税收优惠的结果很可能会强化这种缺陷,进一步扩大社会不公平,因此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目前不宜实行较大幅度的税惠政策。

1.企业年金覆盖面小,难以发挥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作用

我国政府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态度是“自愿和有条件的实行”。除了举办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外,还需要企业有一定的实力和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企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实行年金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实行;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缴费,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缴费或暂时不缴费。目前在银行利率、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状态,特别是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总的费用已超过工资的50%,早已是不堪重负,举办企业年金更是力不从心。

截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亿多人,而同期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仅为1000多万人,不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5%,年金替代率也很低。可见,我国的企业年金还远远不能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高税惠制度,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2.不同行业与地区的企业年金规模差别很大

企业年金是一种普惠制度,应该惠及所有企业和雇员。但目前我国90%以上的年金基金来自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上是工资水平较高的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

从行业分布看,国有垄断的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金融、高速公路等行业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其中电力行业的企业年金规模和待遇水平最高。从地区分布看,也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北京等地区基金积累较多,东部沿海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从企业规模和职工收入水平看,小规模企业普遍缺乏企业年金制度,平均工资水平高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高于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截止到2006年2月,全国只有50多家中小企业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规模不到1亿元人民币,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占我国年金总额不足1%。这些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大多属于电力、烟草、IT等高利润行业。也就是说,创造我国GDP55%、出口总额60%、税收45%、就业机会75%的大量中小企业还游离在企业年金计划之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予企业年金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惠的只能是一小部分已经享受垄断利益的高收入人群,企业本身的高工资再加上企业年金,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使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3.企业年金缺乏配套管理制度

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相当于国家给予了税收补贴,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企业和高薪雇员偷税漏税的工具。高薪雇员适用的边际税率较高,如果没有最高缴费额的限制,相当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就很高。低收入者适用的边际税率很低,甚至无需纳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也就很少,甚至没有。因此,最希望通过缴纳企业年金避税的是高薪雇员,最有权力决定年金制度的也是高薪雇员,如果国家在给予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同时,没有制定禁止优待高薪员工的相关规定,那么企业年金的公平性就会大打折扣。

为了使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公平性,西方国家在制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时会设置很多限制性条件,包括个人最高缴费限额、年金受益的最高限额、领取年金的年龄等等,以迫使企业对高薪雇员和低收入雇员一视同仁,使企业年金成为覆盖全体雇员的普惠性保障。而我国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片面强调税收优惠,无疑会给高收入者偷税漏税带来可乘之机,背离建立企业年金的初衷。

(二)现阶段我国应采取TEE税收优惠模式

从社会公平角度考虑,如果对企业年金实行税收优惠,则应该保证其惠及每一个雇员。如果不能保证普惠,则应将企业缴费在税后列支,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据此,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应采用TEE税收优惠模式。即:在缴费阶段不给予任何税收优惠,企业缴费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既可以防止高收入者利用企业年金达到避税目的,又不会因建立企业年金而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在年金积累阶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投资回报率较低,年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管理费后所剩无几,因此对年金投资收益可以暂时免交个人所得税,以便年金基金的积累和扩大。在领取阶段,由于缴费阶段已经全额交税,因此领取时不应当再交个人所得税,以避免重复纳税。

与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虽然TEE模式取消了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但增加了积累和领取阶段的税收优惠,实际上降低了年金受益人的所得税负担,既不影响国家即期财政收入,又避免重复纳税,还保证了社会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年金受益人交纳所得税在前,享受年金权利在后,可能会降低积极性。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没有能力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惠及的只是一小部分垄断行业的高层雇员,这些人已经凭借国家垄断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入,年金只是对其高收入的额外补充,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补充养老,因此在现阶段TEE模式是一个比较公平的选择。以后,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年金制度的普及,再逐步过度到EET模式。

【参考文献】

[1]朱俊生.公平缺失、税收困境与企业年金发展预期[N].中国保险报,2008-4-30.

公积金税收政策范文3

2012年中国劳动人口减少了345万,如果减去在校、失业、低收入和提前退休的人口,实际老年赡养比不足1∶5,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划内仅为1∶3.2,已经实际进入深度老龄社会,“民工荒”、“养老难”和“家政工人涨价”等不是空穴来风,且可能在2020年即进入超级老龄社会。

目前中国人均GDP处于低位,但居民储蓄率处于最高位,老龄人口低消费抑制了内需,居民消费峰值点在中等教育、结婚购房和老年就医三个方面,中年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反之,美国居民消费峰值在中年阶段,德国、日本等国家在老年阶段。

由此可见,中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时,应当做到养老金、医疗保险全覆盖,但当时并没有做到,欠账较多。在“十二五”期间解决遗留的、现实的和未来的社会问题已进入倒计时阶段(见图1)。

本文试图打破部门利益和短期行为的束缚,提出“从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到即老即富”的一揽子政策建议。 1.创新计划生育政策内涵

从单纯控制生育转向调控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改善人口质量与稳定低生育水平并举,在进入老龄社会后保持合理的老年赡养比和国家人力资源竞争力。

测算显示:自2015年开始实行间隔性二胎生育政策,在运用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引导80%家庭响应的情况下,到2035年中国进入超级老龄社会时,老年赡养比约为1(65岁)∶2.56(劳动人口)、1(60岁)∶1.7(劳动人口)。 2.养老金结构调整与实施步骤

中国现行养老金呈现出“政策碎片、结构混乱、统筹层级低、企业费率高、待遇欠公平、财务不可持续”等特征。测算显示: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增涨,GDP高速增长,不断增加工资(增长率8.7%)和缴费基数,养老金替代率约为社平工资51%的条件下,最乐观的估算结果可维持到2020年,届时出现资金缺口3377亿元人民币,且越来越大。此外,其他养老金体系也面临挑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出负担不断加重,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不高,中央转移支付负担不断加重,且难平社会不公。因此,亟待进行结构调整和制度整合,以增强政府信誉和化解国民忧虑,具有一举多得之功效。

老龄社会的养老金即“自己存点、年轻人给点,吃饭找政府、改善靠自己”的二元结构文化。国民基础养老金(=50%)+个人账户养老金(≥50%)≥上年度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100%。

根据2010年的数据测算显示:男女居民均自60岁开始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城市居民每月400元-870元,农村居民每月111元-425元,资金需求7343.52亿元,是当年GDP的1.83%,占财政支出的17.28%;如果从65岁开始支付,当年结余额为2331亿元。筹资水平约为在职职工社平工资的6.82%,到2035年约为12.79%。可见,这些资金政府支付得起,更大的挑战在于理念创新和管理能力。

制定《养老金法》,依法整合城乡居民的二元结构养老金可分六步实施:

(1)打破身份界限,建立中央统筹和地方补充的全民基础养老金和支付系统,整合由政府支付的退休金、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贴等。

(2)人人建立养老储蓄账户。整合现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商业保险个人账户、消费积分转换养老金个人账户等,建立全民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运营系统(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4%缴费,个人缴费率≥4%,保底贴现率2%,多存多取、利高多收。以2012年40岁职工为例,个人费率为4.66%。

(3)鼓励和规范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养老金(含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提高职工总和养老金替代率(达到退休前收入的60%-80%)。

(4)老人执行老制度,中人参加新制度,但视同缴费工龄用国企红利分期补偿和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转入个人账户。新人可直接实施新制度。

(5)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空账资金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偿还,用地方养老保险累积资金补偿地方空账,剩余部分由中央统筹解决。

(6)按照平均老年寿命15年的标准,调整领取国民基础养老金的年龄,当平均寿命达到75岁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岁(2020年以前),达到80岁时领取年龄为65岁(2040年以前)。 3.改善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治理

病有所医是老有所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老龄人口资产的权益部分。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职工(6%+2%费率)和居民(政府补贴340元+个人缴费30元或年收入2%),分担目录内和封顶线以下70%-80%和医疗费用总额的60%-70%。

其次,大病特病表面看属于高额费用问题,其实是医疗行为合理性和医保基金制约能力问题。因此,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申请和医疗审查制度,对合理医疗行为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防止道德风险和财务陷阱。

最后,建议国家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对因病陷入贫困的家庭实施一次性救助,对救治性急诊提供启动资金(如3000元-5000元),避免发生医疗机构和路人见死不救的情况,在医疗机构实施初步救治后,再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处理。

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是青年人口的3倍-4倍。过去20年间,中国城乡居民年均医疗费用增长率达20%(回归结果显示应为8.4%),个人支出仍占卫生总费用的30%以上(OECD国家为10%-15%)。按此增长率测算,至2035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23.4%,其医疗费用将占GDP的11.73%(假定GDP增长率为7.5%的情况下)。

建议中国按政府30%、医疗保险50%、个人20%的比例建立公民健康保障筹资指数(CHSFI),在2020年前真正解决看病的社会问题。为此,亟待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和结算制度,规范临床路径和制定诊疗标准,将医疗保险基金的70%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以替代其“以药养医”的收入。 4.加强住房保障与老年房产残值管理

住房保障包括廉租房、限价首住房和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皆属于社会资产。中国亟待区分住房市场与房产投资市场,制定《住房保障法》,鼓励地方政府综合开发,淡化土地财政。

首先,需完善廉租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准入退出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首住限价房制度,替代经济适用房,规定保障面积、购房年限、限制价格,对三代同住或与孤老同住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将居民拥有自住房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政府业绩评价;第三,鼓励老龄人口在购买服务、大额医疗和进住老龄公寓遇到资金困难的,用福利房产置换补充养老金,政府回购福利房产再用于保障性住房。 5. 调整社会保障税费结构

需要首先明确,“税”为国家行为、“费”为部门和群体行为、“储蓄”为个人行为,产权性质和功能各不相同。

目前企业“五险一金”法定总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4%-41%,具体项目为——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生育1%+住房公积金12%,未计地方增加的费率。其总费率超过已进入超级老龄社会的德国和日本,对企业具有直接的杀伤力,这导致中国失去利用过渡人口红利的机会。

同时,职工总费率为16%-23%——失业1%+养老8%+医疗2%+住房公积金12%,除去住房公积金后的三险费率占工资总额11%,加个人所得税后约14%,已经超过边界老龄赡养负担(10%),没有增长空间。以此计算,企业和职工两方总费额已占到工资总额的64%。

在这种情况下,亟待理顺税、费、储蓄的关系,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根据“以支定收、逐渐增加”的原则,建立长效筹资机制。

首先,在所得税中列支社会保障项(或建立社会保障税),企业增税7%,其中4%用于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1%用于医疗救助(困难救助和救治性急诊救助),1%用于计划生育补贴(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调整为全民生育福利);职工增税3%,最低税基为社会平均工资60%,个体户和城乡居民参照执行,用于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

其次,保留社会保险费制,企业费率为工资总额的9%,其中6%用于医疗保险、2%用于失业保险、1%用于工伤保险费。职工费率为3%,其中2%计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计入失业保险费统筹基金。以上费额均在所得税前列支,由税务部门代征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征收。

第三,根据“以收定支、强制与自愿结合、自储公助、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障储蓄制度。企业储蓄费率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7%。其中,4%计入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12%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累积支付20年(降低45岁以上职工的用工成本);1%计入职工老龄护理个人账户(中国老龄化速度快、积累期短,不宜建立护理保险)。职工储蓄费率为17%;其中,养老金费率为4%(自愿增加),住房公积金费率为12%,在职工完成首住房交款后终止;老龄护理费率1%;以上储蓄额均在所得税前列支,直接划入公民社会保障卡内的个人账户;超过4%的养老金储蓄可在规定额度内实行延期征税,在领取时对超过纳税起征额的部分征收养老金税,直接培育老龄人口红利。

做出上述调整后,企业税费储总率为33%,在停缴住房公积金后为21%,比目前减负8%-20%;个人税费储总率为23%,停缴住房公积金后为11%。用人单位和个人总税费储率将下降为工资总额的32%-56%。 6.培育养老金融

养老金融是养老资产风险管理和理财服务的总和,包括养老资产管理受托人、养老理财产品、养老基金投资策略和养老金市场等。根据老龄人口偏好发展现代金融,是改善养老储蓄状况、老龄人口资产结构和实现老龄人口红利的重要路径。

(1)养老资产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管理含养老基金、老龄房产等的专业机构,包括养老金公司、员工福利管理机构、老龄房产管理机构等。国家应当创新法律和政策体系,鼓励以信托文化管理养老资产、以保险机制管理长寿风险和开发养老地产,以建立养老资产保值机制。

(2)养老基金保值三分法,即指风险投资、保值投资、增值投资。风险投资主要指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在承担一定风险后获取较高的收益;保值投资主要指国债、储蓄和理财产品,风险由产品供方承担;增值投资主要指实物和实业投资,选择可以增值的实物(如黄金)和实业(如高速公路)。 7. 打造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包括老龄用品开发与生产、养老资产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其中以餐饮、金融、家政、医疗等服务业为主,并涉及种植、制造、建筑、加工、医药业等其他产业。老龄产业链从养老储蓄账户管理开始,横向联通养老资产管理和理财服务(以养老金和老龄房产为主),下游联通老龄服务采购(包括老龄咨询、家政服务、老龄医疗、养老机构、老龄旅游、老龄学校、老龄社交、老龄就业、宠物照顾等);上游联通老龄用品生产、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见图2)。

老龄服务产业集团是集合养老资产管理和老龄服务的企业,具有团购老龄服务的功能。主要特征如下:

(1)坚持适度盈利与综合经营原则,接受老龄服务受益人委托,按照信托原则管理养老资产和购买老龄服务的受托人,管理储蓄、投资和支出的养老资产账户;其经营模式包括自营、联营和购买服务,也包括与政府老龄事业执行机构(如事业型非营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老龄公寓)联合;

(2)具有集合资产管理和服务提供的核心能力,如大型养老金管理公司、大型老龄公寓管理公司;具有构建产业链的功能,包括横向联通功能和上游下游拓展功能,乃至与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的集团企业。 8.构建多种模式的养老机构

建设老龄服务机构和社区包括土地、房产及其硬件设施、服务及其软件设施三大要素,分别由政府(免费)、商业机构(微利)、社会组织(成本)提供,由此形成老龄服务的成本和价格,包括地租、房租和人工费。基于上述三个要素,在政府、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之间可构成四种体制(见图3):公地公房公营制、公地公房民营制、公地民房民营制、租地民房民营制。

在此基础上,老龄产业管理部门或法定第三方机构,要定期公布不同模式的地租均价、房租均价、老龄服务工资率、老龄服务业利润率,建立健全老龄服务业投资报价和收益率(高于定期储蓄利率)的信息平台。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孤老、空巢、失能老人和家政服务涨价,还是有90%的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因此,急需信得过的、方便的、低成本的、个性化的、入户的养老服务。 9.建立失地农民的三元保障

失地农民补偿不能通过一次交易完成,需要根据个人财务生命周期测算农民的生活成本、发展成本,根据年龄递减法(n-1)计算失地农民既定权益补偿价值。

在测算得知失地农民权益价值之后,依法建立失地农民补偿基金和财政专户,按个人生命期分四步进行补偿:

第一步,生存安置,包括住房保障(宅基地置换和物业基金等)、教育基金、就业前的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缴费,乃至劳动人口的失业保险等;

第二步,发展促进,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创业资助,并从失地农民既定权益价值中减去培训和资助成本,以及就业收入;

第三步,生存保障,确保他们在进入老弱病残之后,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步,获益权利,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农民的土地权益将通过再分配转化为促进就业的服务和福利收入,不再直接享有土地经营的红利收入。在集体联合生产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入股分红、直接就业和享有集体福利。 10.构建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

以上建议的实施均需要政府心中有数,这将依赖社会化管理居民档案制度建设。

公积金税收政策范文4

牛年行将逝去之时,企业年金市场相继迎来一松一紧的两项政策。

200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企业年金管理建立报告制度。

仅仅时隔两天,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年金无论是个人缴费还是企业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都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监管部门在岁末出台这两项制度的初衷是什么?对于当下竞争激烈的企业年金市场能起到哪些作用?为此,《首席财务官》走访了以银行、保险、基金为代表的三大系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以及美世咨询的企业年金专家,试图探讨中国金融业的新生代――企业年金当下的挑战与解决之道,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供需失衡

改革开放30年,人口红利无疑扮演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助推器角色。但是随着人口红利的获利期即将结束,取而代之的是老年人口负担呈累进式加重趋势的人口负债期。

一项由社科院进行的权威调查显示,社会保障已经和就业、房价并列成为中国城市居民最关注的三大问题。

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按照国际公认标准,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以上,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就是老龄化社会。以此作为评判标准,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在社会大众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养老将是每一个家庭和整个社会所面对的严峻考验。

最早起步于1990年的国务院31号文,明确了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之后几年,随着基本养老保险的逐步普及,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并于2004年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经历了2004年“立法年”之后,企业年金在投资运营方面的工作初见成效。

“企业年金是我国构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国企发展和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永军在“2009第五届中国城市国资论坛”上解释道,第一,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制度可以有利于更好地理顺企业治理当中的委托关系;第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形成持续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第三,企业年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有企业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

谈及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特点,作为国内较早涉足企业年金、第一批获批管理人资格的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总经理赵卫星总结了三大特点:

第一,企业年金市场起步晚,发展快。2000年底我国只有1.6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为560万人,基金积累191亿元。2009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已有3万多家,参加的职工人数在上半年已超过1300万人,积累基金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

第二,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安全稳健。资产安全是年金管理人的首要任务,我国企业年金采用“资产独立”的信托模式,基金资产交由第三方独立托管,证券投资业务与后台清算业务独立,交易管理与资金管理独立,从而实现年金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制度效应。目前,没有任何一家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四个资格管理人的身份。此外,年金投资制度的设计相对较安全:投资根据23号文规定,企业年金证券类投资上限为总资产的20%,远低于社保35%的比例;

“2008年金融危机,国外养老金投资损失大都在30%以上,而国内养老金的投资收益还略有盈利。”赵卫星说,年金“养老钱”的特点决定了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第一是保障资金安全,包含时间价值和货币价值方面等,第二是追求回报,以长期投资收益考核投资管理人。

此次金融危机中不少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纷纷破产或者被兼并。受访的所有机构都表示今后要不断地加强自己的风险管控能力,把安全放在年金管理的首位。

第三,企业年金市场竞争过度激烈。对此现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李全也表示认同。虽然企业年金市场在短短几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当下最大的问题在于供需失衡:供给方的火拼场面与需求方的反应冷淡形成极大的反差。

从年金的供给方来看,到目前为止,年金领域共拥有各类金融机构39家,从事受托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四类资格的有58个资格机构。其中,专业养老保险公司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4家,人寿保险公司2家,基金公司12家,证券公司2家,信托公司4家,银行10家,累积发放各类资格61个。

“在以委托人为导向的年金市场,为了在大型项目的招投标中取胜,有些管理机构过度承诺低收费甚至零收费,导致整个年金市场的竞争加剧。”赵卫星坦承,“现阶段利润率不高,托管费、投资管理费、账户管理费甚至低至万分之几,或许再熬四五年就可以进入盈利期。”

“接近‘零收费’的价格甚至承诺保底收益,这种做法一方面给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带来了运营成本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利益,因为接近‘零收费’的价格换来的必然是服务质量下降。”李全说。

如果一个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年金过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商业利益,恐怕很难持久地为企业提供好的企业年金服务。

“虽然我们拥有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双重资格,但是一般客户在选择管理人的时候会对不同的资格管理人从头选到尾,年金管理者主体角色大都不兼任。”光大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养老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海红说,而国外年金一般采用产品模式,以美国的富达基金为例,客户只需要选择一种年金产品,而这一产品绑定了不同的资格管理人,不但信息透明度提高,而且企业的年金设立过程简化。

联想到W.钱?金和勒妮?莫博涅在《蓝海战略》中所提出的蓝海战略的四项战略制定原则:重建市场边界、注重全局而非数字、超越现有需求、遵循合理的战略顺序。显然,跻身于企业年金市场的众多传统金融领域的巨头仍然在按照红海竞争的模式进行出牌。

针对行业恶性竞争,相关的规范行业行为逐渐凸显。2009年3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委员会成立,银行业第一次以组织和公约形式规范了银行托管业务。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工、农、中、建等国内已开展托管业务的14家银行,成员单位承诺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受益人利益,促进托管业务持续健康运行和发展。

从年金的需求方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尚处于启动初期,市场规模有限,企业需求不足。以2009年为例,参加企业年金的参考人数约为1300万人,与2.2亿参加基本养老的人数相比仅为5%~6%。

一方面参加企业年金的大都集中在电信、电力、石化等国有垄断行业,中央和地方大中型国有企业已成为年金管理机构逐鹿的焦点;另一方面,大部分人对企业年金还缺乏了解,很多员工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视为企业额外收取的费用,并没有看作是自己的补充养老投资。

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认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还不如直接向员工发放公积金或者奖金,以解决青年人购房、买车、子女教育等现实需要,因此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意愿不是很强。

“我们曾向某企业推介企业年金,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没接触过企业年金,以为它是一种年薪;当我们向该企业的员工介绍企业年金时,员工认为企业又要让他们缴费,对此反应冷淡。”李全以博时基金的一次推广为例,说明当下的企业对企业年金还缺乏了解,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意愿不是很强。

“外部金融环境波动也直接影响了部分潜在的年金客户。特别是2007年和2008年以来资本市场大起大落,2007年受益于资本市场,基金公司管理的运作满两年的年金组合累计收益大多超过70%,而新进入的第二批投资管理人刚开始就遇上经济危机,业绩大都不佳。外部金融环境的变化导致DB(收益确定型养老金)模式的第一批投资管理人和第二批投资管理人之间收益差距拉大,第二批投资管理人业绩不佳导致很多企业对年金持续收益开始质疑,从而采取观望的态度。”李海红分析到,由于保值增值的需要,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一向稳健的美国企业年金也遭遇重创,尤其是401k计划使许多成员的账户资金大幅度缩水。这也给尚未成熟的国内企业年金市场敲响了警钟。

美世养老、风险与金融中国区咨询总监冯元石对此表示,“企业及员工首先要认清年金的投资是有风险的。我们接触到的一些企业对年金的投资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期望,比如每年都不能赔钱,而且投资回报还要达到很高的水平等。虽然这次中国没有卷入次贷危机,但未来可能遇到其他的事件,都会对资本市场及年金的投资带来负面的影响。企业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发现并积极的应对规避风险。”

期待放水养鱼

人保部预计2010年企业年金总额将达到1万亿元,世界银行也预测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尽管企业年金市场的前景很诱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似乎可望而不可及。近期公布的墨尔本美世全球养老金指数(Melbourne Mercer Global Pension Index)显示,中国养老金指数仅为48分(满分为100分),需要不断改革与完善才能应对人口日益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在市场潜力尚未有效释放为现实需求的同时,企业年金市场的供给者却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企业年金要想做大做强的关键是什么?众多受访的年金管理人均表示,作为中国金融业里最年轻的一支队伍,企业年金在成长的路上尚需各项政策扶持。

“大多数企业对年金缺乏热情,与其说企业年金的意识超前,不如说我们的年金政策落后。”冯元石一语点出了整个企业年金行业的软肋。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为了提供全方位的养老保障体系,多会提供优惠政策,比如在税收方面,来支持企业与员工参与到养老福利的提供之中。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企业年金的政策――20号及23号令五年多前就颁布了,但是目前在相关税收政策方面还是没有足够的支持。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的5%之内税前列支,与其他很多国家相比比例很低,而且员工个人缴费没有任何税收优惠。”

“相关政策的不到位是年金市场缓慢发展的关键原因。”光大银行养老金部总经理李海红一针见血地表示,当前企业年金做大做强的关键在于各项政策支持,尤其是税收财政政策。对于此次人保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出台的两项政策,李海红认为是一松一紧的政策信号:定期信息报告对于规范年金市场非常有益,而税收政策的落地短期内会影响企业客户的积极性。

在李全看来,定期信息报告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的行为,更好地维护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对信息报告进行规定是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的现实需要。”赵卫星对此表示欢迎和肯定,“《通知》对于当下年金市场来说非常有必要,既能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规范年金市场,有利于企业职工及时、全面了解管理信息,监管部门随时掌握情况、有效实施监管,管理机构规范、高效履行报告义务。”

“如果《通知》以立法的形式公布如何对违反规定的管理机构惩治,就更具操作性了。”赵卫星提出新的政策期许。

另外一个需要警惕的现象是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结构呈现“一九”现象:90%以上的企业年金基金都来自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占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总额还不到10%。

“标准年金计划的操作流程复杂、约束条件较多,包括参加人员范围、缴费比例、待遇领取条件等都有明确规定,”李海红认为正是这些约束条件将很多中小型企业排除在年金客户之外。

“如果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那么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也是不可能健康发展的。我们强烈建议政府出台法规政策,比如出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降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成本,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优惠,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让更多的企业职工享受到企业年金这项福利待遇。”李全并不认同当下的市场格局。

“虽然各大管理机构提出中小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但是如果要严格按劳动部的规定运作,中小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就必须以独立账户模式来进行投资,而这在实际操作中是很不现实的,也很不经济,很多中小企业年金计划无法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实现投资。”赵卫星也希望尽快出台法规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成本与门槛。

目前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位已是制约企业年金大力发展的最大瓶颈。在美世多项养老调研中,多数企业提到缺乏税收优惠是目前没有建立补充养老计划的一个主要原因。

“相关的税收政策不到位使得年金错过一个飞速的发展阶段。”李海红认为此次对于年金税收收紧的政策信号一方面说明财政收入紧张,另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已经在关注有关年金的税收问题。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最大动力之一就是税收优惠。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缴费可税前列支的比例一般都比较高,而我国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比例只有4%,这一比例对目前我国缴费负担较重的企业来说激励非常有限。

“而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至今没有出台。虽然上海正在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但需要强调的是,税优不要限定在与当下的收入挂钩,而是应侧重关注将来能够获得多少养老金,制定政策时也应考虑养老金享受的税收优惠。”美世咨询副总裁及全球养老、风险与金融咨询业务总裁西蒙?奥雷根公开建言年金税收优惠的缺失。

“在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我国目前采取TEE的税收模式,即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环节免征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所得税,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我们强烈建议税务部门采纳EET的税收模式,由于该税收模式是领取待遇时缴税,企业年金缴费时免税,这样可以极大地调动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而实惠最终也为广大企业职工所得。”李全表示。

“或者税收在可调范围内进一步降低,缴费计税和递延计税需继续探讨。”在赵卫星看来,当前的税收对年金业主的支持力度不够,应当给予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更大的税收优惠,这样才能激励更多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同时可在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时,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年金支付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征税。

“运用减、免、延等税收优惠方式可激励雇主与雇员双方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同时也是政府间接介人企业年金领域,引导企业年金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李海红充满期望地表示。

赵卫星更进一步提到设立年金的企业有关“中人”(临退休人员)的税负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时需要为临近退休的员工一次性补缴较高的金额,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收规定,个人不得不承担较高的税负,会使年金的受益大大降低;如果企业承担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很大影响,他建议税法对“中人”适用相对优惠的税率。

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富有弹性的税收政策是保障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关键因素。但是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否认EET税收模式:EET税制模式是一个系统工程,而目前税务机关不具备长期存储信息并且随时监控年金运行的征管能力,实行延迟纳税制度至少在目前不可行。

同时,企业年金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同一单业务中可能会涉及多个服务机构,由于机构间的数据不统一,导致衔接困难,审批链条过长。“比如人保部要求企业在基本养老的基础上设立年金,但实际上社保对于企业是否设立基本养老的审查时间过长。”赵卫星说。

截止到目前,有关企业年金的制度法规都是以部门《通知》的方式出现,涉及到人保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部门间协调起来困难,而且没有约束力。年金市场呼吁从政府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专业化&标准化

从国外市场的成熟经验来看,年金管理机构需要积累一定规模的客户群,有相当的积累才能盈利。随着今后企业年金规模的逐渐扩大,专业程度与规模将成为年金管理者比拼的关键因素。

“作为中国平安10年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把年金作为一项持续性事业和长期战略,资本金从3亿元不断增加到18亿元,从一个总部到35个子公司、127个中心支公司,从少于200人到5000多人的专业团队,尤其是平安养老的‘保值增值’理念以及待遇支付解决方案使我们获得2/3的央企年金客户。”赵卫星对年金市场的长期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而得益于一支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博时基金在对2008年市场行情的判断和分析后,采取了比较谨慎和稳健的操作策略。2008年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加权平均收益率为-1.83%,博时管理全部标准年金组合加权平均投资收益率为8.16%,大大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09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30%。博时管理运作满半年的年金组合规模加权收益率为5.29%,又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在众多受访的企业年金管理人看来,投资管理人的专业性并不仅仅表现在能为企业年金设计产品,在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方面,专业性体现的更为明显。以华夏基金为例,公司在2001年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是基金业内最早引入该制度的公司,目前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董事占比达到80%,有力保障了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范勇宏表示,为养老金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是华夏基金的长期战略重点,华夏基金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年金业务组织和管理架构,在独立性基础上,充分分享公司资源,今后继续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专业水平,为中国养老基金体系建设、为老百姓养老问题贡献一份力量。

“养老金业务对于“银行系”而言,更有价值的意义在于为‘核心价值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通过对企业年金市场的开拓,进一步扩大中间业务市场,有利于银行调整其长期以来以寸贷差为主要盈利点的盈利模式。”李海红强调。

在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占有率为48%,年金托管市场占有率为42%的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李晓鹏认为,商业银行在养老金市场具有四大功能:咨询顾问功能、为企业年金运行服务的功能、账户管理功能、托管监督功能,其中的咨询顾问功能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银行的业务特点是联系面广,客户众多,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个特点向准备参与企业年金的单位提供部分咨询方案。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已经逐步国际化,他们通过与全球著名的养老金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也可以得到全球最先进的养老金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巧。”李晓鹏对银行在这一领域的优势看得非常清楚。

另外一个现象是年金管理者独创或者互相合作,推出越来越多的标准化产品,试图将中小企业纳入年金客户的范畴。

相比较而言,“标准化”产品的特点在于将更多的企业纳入年金客户,降低年金的投资门槛,汇聚了不同委托人的企业年金基金,既有效分摊了开户、交易、审计等各项费用,同时通过制定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不仅分散了风险也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博时基金与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合作推出了多个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企业年金计划,目前博时基金签约及中标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家。

泰康养老与民生银行联合推出“民泰企业年金计划”,由泰康养老担任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担任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人,具有规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流程,拥有标准费率、投资组合与合同条款,同时为多个委托人提供一站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的计划。

此外,各管理机构还纷纷联合推出“品牌”企业年金产品以赢得口碑和市场。作为中国首个企业年金品牌――中信银行“信福年金”品牌引入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国平安、泰康养老、新华保险等年金管理机构作为战略合作机构。长江养老推出卓尔年金服务,人保资产开发推出《金色人生3号―人保中银企业年金计划》,国寿养老和招行在成都联手推出“永乐”年金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