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理财规划方案范例6篇

制定理财规划方案

制定理财规划方案范文1

纳税是针对相关的应税活动而征收的,不同的应税行为对应不同的纳税结果,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下,企业选择合理、合法的应税活动的安排以保证企业缴纳的相关税款达到最低。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涉及到的两个税种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制造业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源本和原料购买成本,相应它的经营活动涉及到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情况比较频繁,因此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减少企业在税收上占用的资金,增加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整体经营水平。

一、制造业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的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一个好的纳税筹划方案需要整个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因此,为了促进不同部门之间人员的相互配合,必须建立一个明确、有效的纳税筹划目标来统筹整个纳税筹划活动的执行,但许多制造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往往强调税收筹划的方案执行而对纳税筹划的目的抛至一边,导致各个不同部门的人员对纳税筹划的目标认识不清,缺乏相关的税法知识,对税收结果与应税行为之间的联系理解不到位,认为税收属于财务部门的事务,在进行相关的应税活动时往往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而未对自身行为造成的税收结果进行考虑,比如,税法对于一些涉及增值税的兼营行为务必清楚地核算两种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收入,否则会从高适用税率。再比如,一些部门往往以完成销售任务为重,认为对混合销售行为没有进行区分的必要,没有对不同的经营活动进行区分导致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增加。

(二)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

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是一门专业性很强同时对管理、金融、计算机等都与一定要求的综合性实践管理活动,而制造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时往往是由财务部门的人员主导的,财务部人员在资金核算和监督的相关业务流程和方法十分熟练,且对税法知识也有一定了解,但是策划一项税收筹划方案往往需要非常熟悉应税活动的管理、企业经营的战略发展和经营实际等等,而这恰恰是财务人员所欠缺的地方,他们很容易忽略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过度强调了税收的节约而忽略了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目标,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变成短期利益行为。同时,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判断,而财务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局限以及看待税收问题的角度不同,导致财务人员对纳税筹划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完全照搬个别成功收税筹划案例的方法,造成制定出的纳税筹划方案脱离实际,可行性不高。

(三)忽略了纳税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不同于逃税或者漏税,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合理避税行为,是在充分研究了税收政策和应税经营活动流程后的合理缴税方案,但这并不意味着纳税筹划不存在税收风险,事实证明,缺乏完整性和规范性的纳税筹划都存在很大的风险。缺乏完整性是指,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中,相关的税收筹划法律法规有时候规范得不明确,这就很容易导致部分税收法律知识基础不牢固的人产生比较片面的理解,为税收筹划方案埋下隐形的税收风险。缺乏统一性是指,税收法律有时存在一定不完善的地方,如果税收筹划利用这一特点而导致其本身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时,这样的纳税筹划行为受到税收部门的质疑可能性非常大,可能导致税收法律纠纷。同时,税法法律也是国家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税收法律极有可能随着宏观经济状况变化,这也为制造业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埋下了隐形的税收风险。

(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企业纳税筹划属于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种,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企业的整体税收收益最大,因此税收筹划需要大量的财务数据来计算不同纳税方案下的税负实际负担,并从中选择税负负担最小的方法。因此,如果制造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或者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可能意味着企业内部人员在进行方案选择时企业可提供的基础数据不完整或者部分数据不能及时得到,不利于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同时,纳税筹划方案常常随着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如果相关的基础财务数据和管理情况不能被纳税筹划人员掌握,可能导致纳税筹划人员不能立刻了解到经营活动的变化,原来合法的避税行为也有可能变成违法行为。

二、制造业企业纳税筹划的对策

(一)建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针对的是企业的运营应税活动,一个完善的额纳税筹划方案往往需要企业上上下下的相互配合,因此必须建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目标才能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加深各部门对于纳税筹划的理解。制造业企业是一个经济利益主体,其经营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纳税筹划也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之一,因此,节约税收仅仅是纳税筹划的初级目标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最终目标,因此必须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各部门进行应税活动时的目标,以此目标来规范各部门的行为,避免部门内人员的追求各部门利益而影响企业的价值积累。为此,企业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建立人人进行纳税筹划的思想,组织企业内的相关人员进行税法法律的学习,使各部门理解其相应业务活动的税收结果,加强内部人员对于税收筹划方案的理解,;第二,加强企业内不同税收项目收入和成本的核算和控制,对于相互联系的不同税率的收入要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以达到税额最小。

(二)注重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养

财契约将纳税筹划方案由财务部人员制定,但实际上大部分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都发生在应税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此,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制造业企业内部、外部环境的影响,并以企业的经营实际出发制定方案,因此纳税筹划需要的人才是不仅懂财务、税收还要懂经营管理,并且充分掌握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因此,为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制造业企业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在制定方案时,要求对企业经营活动和企业整体战略发展等比较熟悉的人员共同参与方案制定,为纳税方案的制定提供综合性意见;第二,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纳税筹划环境,纳税筹划方案只有符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才能有效,因此企业应当在支持财务人员学习成功纳税方案的经验的同时鼓励灵活运用纳税筹划方法,在自身实际税收筹划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三)保持谨慎态度

纳税筹划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活动,其方案的制定涉及到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必须考虑到各个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以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以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为出发点,在税法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税收筹划。如果企业的经营实际等等考虑因素变化,原来合法的税收筹划可能就变成了违法行为,因此税收筹划虽然是合理的避税行为但是其依旧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税收法律是国家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调控方法之一,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下的税收法律也不一样,同时企业的经营方式也要根据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竞争,因此,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及时预见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并根据这些变化对纳税方案进行调整,同时,对于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或者规范不明的地方要依据自身对于未来税法发展趋势进行谨慎判断,合理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活动的顺利实施需要完善、有效的财务信息和企业管理信息,因此纳税筹划活动的实施的基础之一是完善、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相关的税收征收部门进行税收收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还可以改善企业的管理存在的问题,降低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失败率。为此,企业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提高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定期开展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培养企业内具有综合素质能力的财务人员,为企业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优质的财务管理基础。第二,从企业的经营实际出发,建立严格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行为,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的问题,保证纳税筹划基础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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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个人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乡、民族乡、镇的财政管理和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乡镇财政是国家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具有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 乡镇财政管理范围包括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监督。

乡镇财政对乡镇统筹资金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乡镇财政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六条 乡镇财政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乡镇财政机构负责人变动应征求上级财政部门意见。

第七条 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一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九条 对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检举揭发乡镇财政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并提出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草案;组织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编制并提出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

第十二条 乡镇财政机构具体编制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及决算草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具体组织本级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

第十三条 乡镇财政机构应当加强乡镇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企业,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财政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财务工作。

第三章 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 乡镇预算收入包括:

(一)税收收入;

(二)国有资产收益;

(三)专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乡镇预算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事业发展支出;

(三)行政管理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乡镇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

(一)附加收入;

(二)集中的企业收入;

(三)集中的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乡镇预算外资金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事业发展支出;

(三)公共设施维护和社会福利支出;

(四)弥补预算内资金不足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乡镇统筹资金收支包括乡村两级办学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费收支。

第二十条 上级拨给乡镇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乡镇预算资金。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人民政府预算的资金,也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乡镇统筹资金。

第二十二条 乡镇所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款按规定上缴乡镇财政,所需费用由乡镇财政核拨。

第四章 预决算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乡镇预算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统筹资金收支,应当编制年度预算和计划及决算。

第二十四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得列赤字。

第二十五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预算管理体制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 乡镇预算的编制,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不得隐瞒、少列应列预算的收入,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或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七条 乡镇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草案应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编制。

第二十八条 乡镇财政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妥善安排各项支出。

第二十九条 乡镇财政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委托财政机构负责人,向大会作财政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草案。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财政工作报告报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团可组织部分代表组成初审小组进行初审。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十五天,将统筹资金收支计划草案张榜公布。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代表应征求选民意见,直接听取群众对本年度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安排及上年度财政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设立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人民代表的审议意见,提出批准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三十五条 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作部分调整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第五章 乡镇金库

第三十六条 有条件的乡镇应当设立乡镇金库。条件不具备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

第三十七条 乡镇金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不得占压应上解的财政资金。

第三十八条 乡镇金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乡镇财政机构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金库库款或者退付已入库的款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金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及决算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就乡镇财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就有关财政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质询的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财政机构负责人必须在会议期间给予答复。

第四十二条 乡镇财政机构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其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审计部门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财政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被审计的对象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国家有关违反财经法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一)截留或挪用上级拨给乡镇各项专项基金的;

(二)隐瞒或拖欠乡镇财政收入的;

(三)擅自将乡镇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

(四)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乡镇各项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凡有预算外资金违法行为的,按《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乡镇金库违反国家金库管理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未按本条例规定编制或调整乡镇预算、预算外资金和统筹资金收支计划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其纠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凡有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行为的,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对乡镇人民政府严重失职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罢免;对乡镇财政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乡镇财政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乡、镇和民族乡的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7月12日公布的《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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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理财规划方案范文3

在我国,纳税筹划被理解为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后而获得节税收益的活动。从这一定义中可以认识到:无论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即必须以税法为准绳。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时,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对于特殊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才能按其方案进行操作。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既要保证所选择的纳税方案合法,还要考虑到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然而,在纳税实践中,由于纳税人对税务筹划存在着片面认识,一味钻法律的空子,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掌握不够,又缺乏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税务筹划失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一、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

(一)企业财会人员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不透,单凭对某些税法条款的一知半解盲目地进行纳税筹划,结果使纳税筹划活动越过了法律允许的边界,触犯了法律,形成了事实上的偷税、漏税

例如,某轻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生产并销售应税品要缴纳消费税;而从生产企业购买应税消费品再批发或零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则不缴纳消费税。”将企业一部分销售人员独立出去,成立了独立核算的下属营销公司,然后把轻化厂生产部门生产的高级化妆品以成本价格销售给营销公司。即将原本不含税出厂价350元一套的化妆品,以成本价150元销售给营销公司,按当时规定的30%消费税率每套只缴纳了45元的消费税。每套少缴纳消费税60[(350-150)×30%]元,且营销公司批发或零售时均不缴纳消费税。结果,这种做法被税务机关发现,被认定为是一起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产品定价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使企业得不偿失。

其实,只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可以知道,该法律文件的第26条明确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由此可见,纳税筹划绝非轻而易举,也不仅仅是减少纳税额的问题。作为纳税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全面、深入地研究税法,吃透税法精神,才能避免这类纳税筹划的失败。

(二)企业财会人员和销售业务人员不能很好地沟通和配合,财会人员没有给销售人员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结果使企业触犯了税法,受到了处罚

例如,某大型商贸公司2006年10月份发生了这样一笔业务,某客户购买大宗商品价款1000万元,分3次付清,当时付转账支票500万元。结果企业业务部门一次性开出了1000万元的普通发票,而对未收到现金的部分,财务部门不记账,结果违反了税法规定,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其实,这些业务只要对结算方式稍做调整,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企业就可以得到纳税筹划的收益,具体做法如下:

对已收到转账支票的部分,开具发票,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5万元[500/(1+17%)×17%]。对于未收到货款的部分,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进行核算。这样既可以延缓纳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又可以避免遭受违反税法的处罚。

(三)企业把目光盯在“税务最低”这一目标上,不考虑税务筹划对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这种把节税作为唯一目标的纳税筹划,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例如,某化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向金融机构贷款2000万元新建一条生产线,年贷款利率6%,年投资收益率为18%,5年之内还清全部本息。经财务人员测算,有以下四个备选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期末一次性还清本息;方案二,每年偿还一定的本金利利息,偿还系数为0.2245,前四前等额偿还475.94万元,第5年偿还469.47万元;方案三,每年等额偿还平均本金400万元以及当期的利息;方案四,每年偿还等额利息120,并在第5年一次还本。

以上四个方案很难一眼看出哪个方案最优。于是,化工公司财会人员又测算了五年之中四个方案应纳所得税的情况,结果方案一为370.73万元,方案二为470.84万元,方案三为475.18万元,方案四为594万元。于是,该公司选择了方案一。

这是否是一个最佳方案呢?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归还本息合计、现金流出量合计等方案做详细的分析。为此笔者经过一番精心的测算,列出表格,说明5年中四个方案各自缴纳所得税、还本付息以及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见下页表1。

由表1可见,如果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那么就应该选择方案一,因为这个方案会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最低。事实上,该化工公司也是选择了方案一。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方案归还本息额最高,现金流出量也偏大,从综合财务目标来看,方案一不是最佳方案。从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应该权衡表中5年应缴纳所得税额、5年归还本息合计、5年现金流出量合计等三项指标后再作出决策。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财务管理道德要关注资金流量;另外,对于筹资贷款而言,还应该关注归还本息的总额。如果从这两个方面看,最好的方案不是方案一,而是方案三。方案三虽然纳税较多,但是现金流出量最低,比方案一少流出现金211.05(3046.23-2835.18)万元,足以弥补多缴纳税款带来的损失[(475.18-370.73)

<211.05]。由此可见,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把目标盯在“税负最低”这一点上,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真正目的。该化工公司一味追求税负最低而不顾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做法,不能不说是个失败的纳税筹划案例,究其实质是财务人员缺乏理财知识的表现。

(四)有些企业财会人员把自己放在税务机关的对立面,忘记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纳税筹划的关键,结果,在本可以节税的方案上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

例如,某企业为节税,将固定资产折旧由平均年限法变更为年数总和法,因为事先未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而被查处。其实,这家企业折旧变更政策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税务机关和企业对税法条款及企业实际情况的理解不同而已。只要企业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应该是可以变通的。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筹划失败的表现及原因还有很多,其中经营管理高层的财务管理知识欠缺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根本原因。一些CEO人员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业务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能,也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防止纳税筹划失败的对策

为了防止纳税筹划的失败,笔者认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财务人员应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包括:1.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同。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筹划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到有的放矢。2.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脱离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只有了解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后,才能使纳税筹划方案恰到好处,合法又合理。比如,企业在现金流量极其短缺的情况下,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首选现金流出量少而纳税额又不高的方案;如果企业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选择纳税额最低的方案。3.企业投资额的大小。在我国,对于投资额不同的企业,国家制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额的大小还决定项目完工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即生产能力的规模。对于这些问题,财会人员必须了如指掌,为用好税法做好基础工作。4.企业领导对风险价值的态度。从企业领导对风险的态度看,可以把企业领导划分为开拓型和稳健型两种类型。一般来说,开拓型的领导对风险持乐观的态度,不怕风险,敢于冒风险去获得最大的利益,对纳税筹划持积极的态度;而稳健型的领导对风险持谨慎的态度,反映在税务筹划上,他们往往宁可牺牲一些企业的节税机会,也要确保不违反法律,不敢打税务机关的“球”。了解这些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意义重大。5.企业目前的纳税状况。企业有无欠税行为,在纳税筹划方案开展了哪些工作等是企业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必须考虑的因素。这有助于企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注意搜集足够的有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类分析,以备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参考

一般需要搜集以下资料:1.我国有关税法的制度法规;2.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3.其他企业类似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及方案分析评价;4.取得税务部门的内部资料或中介机构的内部资料及其有关的、公开发行的专业书籍和刊物。

(三)制定详细缜密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好方案的选择和实施工作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考虑周密,不可有疏忽和失误;在制定方案时要综合权衡节税和现金流量、还本付息总额等理财计划的协调关系,还要尽量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选择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法。

制定理财规划方案范文4

关键词:税收筹划 风险管理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合法、合理降低税负、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如何使税收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风险与收益并存,税收筹划工作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的同时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如果无视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不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将可能使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本文试图对税收筹划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进行相关的探讨,对现代企业在税收筹划实际业务中进行风险防范和规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风险的内涵和特征

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税收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过程中,由于事先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企业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相背离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筹划风险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税收筹划风险是由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税收筹划风险是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偏离的可能性。

税收筹划风险除了具有一般风险的特征外,同时由于其自身所处环境的各种不确定性,使得税收筹划风险也具有自身的特点。税收筹划风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税收筹划风险具有客观必然性,即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和不可避免的风险;(2)税收筹划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利率的调整、汇率的变化以及政策的调整等这些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使得税收筹划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应的税收筹划的表现、成因、影响力、作用力等早就了税收筹划风险的复杂性;(3)税收筹划风险具有可控性,虽然其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但产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可以参照经验数据进行分析和估算,进而可以对风险进行度量和控制;(4)税收筹划风险具有主观相关性,即面临风险的主体的不同行为和决策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风险。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形成原因

1.税收筹划风险是由税收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决定了税收筹划风险存在的必然性。从税收的强制性来看,纳税人与征税人(税务机关)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对等的,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处于被动地位,其税收筹划是否合法是由征税人决定的,税务机关是税收筹划“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一旦调整税法,纳税人没有及时作出反应,就会形成风险,从而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从税收的无偿性来看,一方面纳税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期望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或规避税收,另一方面政府为了保持税收稳定增长,必然会加强税收的征管和稽查,二者之间的矛盾导致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存在风险;从税收的固定性来看,纳税人开始税收筹划时应按国家在征税前确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不能随意更改税务处理方法,进而产生税收筹划风险。

2.税收筹划实施者能力水平有限

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选择和实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纳税人的认知与能力水平对税收筹划的优劣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人主观判断的正确或错误通常也决定了税收筹划方案的成功或失败,这是由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观相关性所决定的。一般来说,当税收筹划实施者具有较全面的税收、财会、法律等知识时,税收筹划成功的几率也较高,反之失败的可能性也会越高。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整体能力素质水平来看,部分纳税人财会、税收以及法律等相关能力往往无法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虽然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但也存在较大风险,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3.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需要面临两种不同的环境,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前者主要指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后者主要指税收政策等,这两种不能环境的不确定因素都会给税收筹划方案带来风险。从内部环境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来看,税收筹划决定了纳税人经营活动的事先安排,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而因经营不善产生风险是税收筹划中最常见的风险,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管理等活动对税收筹划风险都有较大的影响作用,比如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不能按期支付税款,这不仅会影响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税负,甚至带来税务机关的经济制裁。从外部环境相关政策的调整来看,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国家通常会出台新的税收宏观调控措施,同时国家法规变化、体制变革频繁、政局不稳等都会相应的增加税收筹划风险;反之,政策法规明朗稳定,坚持法治,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就会减少。另外,近年来我国不可抗力事件的不断出现都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纳税人经营活动出现困难,对于税收筹划的事先安排也就无法实施,也就相应的增加税收筹划风险。

4.税收执法力度的加强,征纳双方认定差异

随着税务机关执法力度不断的加强,税务稽查和处罚工作不断规范,偷税漏税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大。税收筹划其实是企业与国家间的博弈,纳税人利用国家税法缺陷进行税收筹划设计,以尽可能的减轻税负,而国家则通过税收筹划掌握税法缺陷的所在,从而制定反避税措施。而通常由于纳税人受信息不对称或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往往不能对国家的反避税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税收筹划的调整,进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同时,由于我国当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具体税收条款设置仍不十分明确,且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使得征纳双方存在认定差异,而在一定范围内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往往由税务机构自有裁量,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加强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相关措施

1.遵循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原则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基于企业整体效益的原则,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考虑税收法规之间的相互制约性,避免筹划风险,从而降低税负;(2)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应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综合比较风险管理所消耗的成本和其所带来的收益,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风险管理方案才是可行的,否则毫无意义;(3)遵循企业部门人员间的配合原则,特别是财会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之间的良好配合,确保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完善风险管理授权制度,从而确保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任务和目标的实现。

2.采用科学方法识别税收筹划风险

识别税收筹划风险是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基础,是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核心内容。税收筹划风险的识别方法有很多,企业应结合税收筹划风险的具体特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里主要介绍三种风险识别方法:一是环境分析法,重点分析企业内部外环境的不确定性及其变动趋势,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企业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及时的调整税收筹划方案,避免税收酬和风险。二是财务管理分析法,税收筹划贯彻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二者具有相关性,因此可以借助财务管理来识别税收筹划风险,具体的可以通过财务管理的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等,通过选定一个指标作为财务风险的预警界限,以此达到对税收筹划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三是流程分析法,通对税收筹划的每个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包括识别信息收集阶段的风险,如信息不全面、信息时效性差等风险;识别方案选择阶段的风险,包括判断方案是否具备实施条件及实施的成本,判断方案实施的长期和短期利益,比较个方案的差异和相对优势,以减少选择税收筹划方案失误的风险;对方案实施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即对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后控制,包括评估不全面的风险,或是没有考虑时间价值等。

3.做好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更多的属于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一方面企业应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有效的税收筹划信息收集方案,包括筹划主体信息、税收环境信息、政府的涉税行为信息以及反馈信息等,建立税收资源信息库,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相关性,确保税收筹划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为税收筹划决策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同时利用网络技术及时跟进税法的变更和调整,提高反应速度,降低由于政策变化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人员管理,提高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税收、会计、财务和金融等各方面知识,以及职业道德素质,加强筹划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确保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有效实施。

4.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首先,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部,对税收筹划进行科学的规范和管理,一方面引进具有税收筹划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制定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尽量避免由于税收筹划方案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税务部要协调、处理好企业与税务机关关系的工作,实时全面的了解税务法律法规,做好税收筹划方案更改的准备,同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避免不必要的执法风险。其次,动态灵活地执行税收筹划方案,建立科学快捷的税收监控体系,对发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建立预警机制,做好事前控制,防患未然,这就需要企业灵活的执行税收筹划方案;再次,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明确各部门的涉税事项,对关键部门的涉税内容作出清晰的描述,明确部门责任,便于各部门在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进行协调,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目标,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

总之,企业应完善对税收筹划风险的识别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强化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和控制,为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同时企业应做好税收筹划风险的事前和事中控制,保证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方案的有效实施,进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标,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腊中.浅析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及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1.

制定理财规划方案范文5

关键词: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 财务管理 新理念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 转贴于 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制定理财规划方案范文6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