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保护措施范例6篇

视力保护措施

视力保护措施范文1

【关键词】运动保护 急救措施 高校

大学生活既是丰富多彩的,同时也是极容易发生各种突发事件的。在校大学生掌握一定的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知识,既是自我保护的要求,同时也是保护他人的基础。现阶段很多高校都对在校大学生开展了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宣传工作,但总体来看学生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大多数高校这方面的工作仅仅是处于形式化阶段,没有太多的实质性进展。这种结果的出现既有学校自身因素,同时也有学生和社会现实情况造成的影响。高校开展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课程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当前制约高校开展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教学的因素

1.高校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逐年递增的就业压力,高校更加关注的是学生就业率,苦思冥想如何能够通过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效果,进而提高学生就业率。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生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教学就很容易被忽视。实际上,高等教育培养的是学生各个方面技能,专业技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学生生活技能。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是学生日常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两个技能。

2.大学生自身不注重对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知识的学习

很多大学生一踏进校园就如释重负,不再重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更何况是全凭个人兴趣去学习的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知识。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社会就业和个人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高等院校学生,专业技能高低是其就业重要指标,只有在大学期间把各个专业必修课学扎实,才能够帮助学生毕业时找到更好的工作。所以,很多大学生更加重视的是专业课学习,对于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知识学习主观上就觉得可有可无。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很多学生平时还有可能会去了解一些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相关知识,但到了专业课考试阶段,学生的精力就全部放在了复习考试上,甚至于有些学生还会利用体育课时间去学习专业课知识。主观意识上不重视是高校开展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是该课程无法广泛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

3.社会各界没有注意到大学生对于急救知识的匮乏

大学是一个人口密度相对较高的场所之一,各种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对于这样一个群体而言非常重要。近些年大学校园火宅等各种危情事件频发,面对这些紧急情况,大多数的大学生都不知所措。显然,针对大学生的急救知识宣传工作很不到位。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针对大学生开展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教学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开展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相关课程的方式方法

高校开展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相关课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等很多方面都会对最终教学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1.以教学计划为主,其他形式为辅

高校应该分步骤将相关运动保护与急救知识汇编入教学计划当中,并根据教学目标安排专门的教师进行讲授。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校内和校外寻找更多教学资源,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提供专门场地给该课程教学,每年的总课时必须要保证在20个以上,并重视实践课时所占的比例,从根本上解决此类课程形式化的问题,让每一个学生真正学会运动保护和急救技能。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设施设备,举办多种类型的知识竞赛和专家讲座,确保学生有兴趣参与到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学习当中,逐渐培养学生在这些方面的学习惯性。

2.与相关机构联合开展教学课程

就目前情况来看,高校教师资源普遍较为匮乏,想要专门配备教师开展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课程教学,显得有些困难。这也是当前高校此类课程形式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高校可以与相关机构联合开展该课程教学,特别是急救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可以依靠高校所在地急救中心专家资源,通过与他们的合作来实现学校该课程的教学。急救中心不论是在急救理论知识和经验,还是在相关设施设备上都有非常充分的资源。而且让学生走进真正的急救室,去直观了解相关急救设备和急救措施,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教学目标。

3.充分利用体育课时间教授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知识

目前,各大高校都把体育课作为低年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课堂教学内容基本是以相关运动技能教育为主,大多数是在室外进行。从形式上来看,体育课课堂是高校开展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知识教学的最佳环境,教师可以在课堂上模型各种急救现场,教授相关专业急救知识。所以,学校要根据自身教学条件和学生情况,对体育课程进行科学分配和调整,把与学生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运动保护和急救知识添加进体育教材和教学内容当中,实现校内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知识教学平台的构建。

4.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教学

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教学实践性最重要,特别是急救措施教学,很多时候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开展急救工作,往往都属于突况,这就需要教师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单单依靠高校与合作机构的资源不可能实现所有急救现场的教学,想要让学生更广泛地了解并掌握相关急救措施,完全可以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来虚拟实际现场,让学生更为真实的感受到实际急救现场。而且网络和多媒体教学相较于纯理论教学更为生动有趣,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更多学生方便快捷地掌握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知识。

素质教育强调的是对学生全面教育,不仅仅是改革传统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方法,还包括对学生各种生存技能的培养。现在社会竞争压力逐渐增大,大学生有必要也必须要掌握一定的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知识。高等院校是培养我国未来精英的关键机构,应该从思想上对大学生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课程给予足够高的重视,从教材设计到教学模式改革,逐步构建大学生运动保护与急救措施课程教学体系,把大学生这个群体打造成能自我保护及保护他人的高素质群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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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跟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迅猛进步和网络的广泛不分国界,金融的国际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其一体化水平也进一步提升,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关税和贸易壁垒都在逐步的减少,而且在WTO框架的保护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救济的方法越来越是重视了,其中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国的成员采纳的最多我措施。《GATT1994》规定了当进口产品对进口成员方造成损害时允许进口成员方可以采取这三种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产业安全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贸易秩序。为了更好的把握和理解这三种措施,并为我们自己所用,本文对它们的理论知识进行了分析。

 

二、定义

 

《反倾销措施协议》对倾销的定义是: 如果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 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而反倾销是一种抵制方法,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才采取的方法;一般都是征收一些税收和附加税;反补贴是一国所采取的的保护措施,是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经济可以健康稳健的发展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保障措施是一国所采取的行政方法,也是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是在别国的进口猛激增的情况并且对自身国家的产业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和威胁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保护本国的措施。

 

三、三者的分析比较

 

1.其共同点

 

方法措施的操作都要求其行为已经对自身国家的产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和威胁了;都是在进口数量的猛增的情况下所发生的;都存在着进口和损益的因果循环关联,所采纳的出于本能保护本国产业的措施方法都受到WTO体制的保护,最终的目标就是为了减少甚至消除对本国的损害和威胁,是自身国家的产业能够顺利、安全、有序的进行贸易往来。

 

2.其不同点

 

(1)在性质方面上

 

保障方法所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限制的操作,是在公平贸易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而反倾销和反补贴这两个方法措施的实现的目标就是阻止甚至遏制这种不公平的贸易竞争,它们的操作实施是在公平竞争贸易的原则下实现的,以此期望可以给成员国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样可见,保障方法实施的情况下,其成员国的进口增加时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因为这是他们本身所应享有的权利;而在剩余这两个方法下所进行的贸易往来,增加的进口产品属于不正当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只因为他们违反了所规定的要进行公平贸易竞争。

 

(2)在调查方面上

 

①在损害程度方面上

 

根据世贸组织的观点,“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阻碍)”是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是比较严厉的;而相对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实施的要求比较轻。这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程度上,当保障方法受到损害的时候是已经严重到如果不采取方法是话是不能弥补修复的,而其它两个方法的损害程度仅仅是不严重而已,没有那么严重;范围上,前者多强调的是整个行业,范围比较大;后两者所强调的是细节性,范围比较小。

 

②在调查程序方面上

 

保障方法相对于其它两个是比较严厉的,它规定进行操作实现的一方必须要将其所要采取的行动或者措施提前告知规定的委员会,通知对方可以进行磋商。因此,它的实现调查过程有比较清晰的透明度;而其它两者在调查的步骤上使类同的,要求其成员方要履行其告知的义务,但在时间上和内容上要求是相对宽松的。

 

③需考虑的要素和对经济产业结构的规定上

 

保障方法得以操作最主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进口产品数量的猛增,对此方法进行操作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此方法的操作来调节自身国家的产业结构,使其自身实力得以增强,以便巩固和提高其国际地位,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要对本国产业进行优化升级;而其它两种措施的实现除了对产品数量考虑之外,还需要考虑其成本和别国的产品价格等因素,而且这两种措施的实施只是针对某一个国家的某一个产品才去实施的措施,目的只是为了减轻别国对自身国家企业的发展造成的不良作用。前者的措施是积极性的,后两者的措施是被动去实施的。

 

(3)在实施方面上

 

①在实施范围上

 

保障措施的实施针对的是某一产品的输入,没有问国家是哪一个,只是说产品,体现了非歧视性;后两者针对的是国际市场上的不公平现象,那么实施上就没有最惠国待遇的约束条件,那么就可以针对某一国家的进口产品,还可以对一些不同的企业实施差别歧视待遇。

 

②在实施期限方面上

 

保障措施的操作采纳的临时期限为200天,而后两者的操作实施临时期限是4个月。前者的最终操作时间是不超过4年,但是仍然有必要用这个方法来阻止受损害或者保护需要得到补偿的产业的话,或许有证明显示这个产业在进行修整,有这两种情况发生的话是可以延长其期限的,但延长期限不是无限而只有不超过8年;后两者的实现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允许适当的延长期限,取消或者继续使用是看有没有存在倾销或者补贴行为的。

 

③其适用的措施上

 

保障措施的操作方式是比较多的,如实施关税、进行数量上的限制、对关税进行配额等;而后两者一般只有实行反倾销税收和反补贴税收。

 

④在补偿或者报复方面上

 

保障措施的操作实现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若是出现了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出口的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补偿,若是就补偿过程中双方达不成协议的话,那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利进行实质上的对等水平上的报复行为;而对后两者的措施进行操作,是针对的国际上的不公平竞争,来维护合理的秩序以希望保护自身国家的产业,因此就不存在对出口一方的利益的补偿问题,那就不没有权利实施报复行为。

 

⑤在实施难度和频率方面上

 

这三者中实施最为频繁实施且难度最容易的的是反倾销,因为它具有合法的形式、实施起来比较容易、实施效果比较好能够有效的排斥外国的产品进口,并且不容易招致外国的报复等一系列好处;排名第二的是保障措施,从上述理论知道它实施的前提条件比其他两个都严格,且要求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和必须对出口国有补偿性,若是不补偿就有权进行报复,其使用频率相对而言是较低;最后实施难度且使用频率最低的是反补贴,因为它的形式是复杂多样的(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有许多补贴是隐蔽的,不容易收集到充实的资料和证据,而且它是政府补给行为,采取的措施行动比较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故此措施的实施是不容易成功,使用频率最低的。

 

⑥在实施成本的方面上

 

保障措施是在公平竞争下实施的措施,原则上规定需要给予出口方一定的补偿且在补偿协议不可磋商情况下对进口方实行报复,在此情况下成本是比较高的;相对而言,剩下的这两个措施由于针对的是不公平的贸易竞争,故没有要求进口方必须对出口方进行补偿和也没有实施报复的权利,因此,成本是比较低的。

 

3.在对发展中国家的待遇上

 

相比较而言,反倾销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态度是比较简单模糊,不清楚的。在征收反倾销税后会影响发展中国的的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实施之前应尽力寻求“建设性补救的可能性”;保障措施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的利益作了较充分规定:进口国只有在从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进口量超过(低于)某一产品总进口量的3%,才能对其采取保障措施;反补贴的规定是最为详细的,主要有三方面:(1)延长取消禁止性补贴的过渡期;(2)放宽适用可诉补贴纪律;(3)微量补贴规则。

 

4.在适用原则上

 

保障措施在原则上是有非歧视的要求的,那么就是要求要做到一视同仁,不能够对任何国家的进口产品有歧视待遇。而且WTO框架下有明文规定的说不论其来源是哪个国家不可以针对其进口产品,如《保障措施协议》中就有;但是反补贴和反倾销却是和保障措施相反的,它们都是对特定国家的产品进行征税的,因为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束缚。简要概况如上表所示。

 

由上所讲,可以知道这三个措施在国际贸易保护中占据很高的地位,是保护成员国国内产业安全的主要手段,它们既有相似也有不同,所以在利用利用者三个措施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开来,做到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

 

四、结论与建议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预见到一方面随着关税的进一步降低,会有更多外国的商品和服务涌入,国内的一些产业难免会遭受一定损害甚至是严重的损害或阻碍,今后中国保护措施的运用会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使我国的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的加强,其他WTO成员国相对的为了防止我国产品冲击其国内的产业,也会发起针对我国产品的保护措施。

 

对我国而言,保护措施利弊并存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正确理解、运用有关的规定,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开放市场和保护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和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产业的安全。

 

(1)在应对保护措施实施的程序和条件及为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争辩时,应该勇于呼吁,积极应诉,主动的向科研机构咨询,寻求对策。

 

(2)积极主动的加强同一体化组织的联系,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利益,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地位和综合竞争力,减轻贸易争端压力。

 

(3)学会合理、谨慎、有度地利用保护措施,保护国内竞争力较弱的产业,学会未雨绸缪,做好预警。

 

(4)对进口国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在使用保障措施时要注意不仅要考虑本国的情况,还必须考虑到可能造成的“打击面”以及本国是否能够承受相对应的报复。

 

(5)适度控制出口数量,不能单纯追求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应该以技术创新为后盾来增加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以此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6)积极研究以往的案例,吸取经验,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合法的权益。

 

(7)做到信息的及时更新,及时收集、争论最新的发展动态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适时改变出口策略以规避可能的风险。

 

作者:何浪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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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建设;环境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在给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的同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工程建设中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工程建设如何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必须注重环境保护。

在工程建设中,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破坏和影响,例如沙漠化、森林破坏、雾霾、温室效应、酸雨、臭氧层破坏等等。环境污染被人所感受到的直接后果是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工程建设的随便开采造成地表破坏、水土流失、洪水泛滥;建设噪音及粉尘的排放造成空气污染,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工程废物及废水的简便处理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会造成社会问题。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运用科技和法制的手段来提高环境保护的质量,只有当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前进。

2.工程建设造成环境破坏的原因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理念的不断加强,人们对环境越来越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在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同时,也造成生态破坏、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垃圾污染等大量污染,原因众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由于工程施工开挖面既大又分散,很多地表植被遭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

⑵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巨大,如果按照自然形态建造,就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没有对生态系统进行科学和全面考虑。

⑶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有措施不采取,有的措施采取治标不治本,趋于形式。

⑷从施工领导人到员工,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一味追求工程进度及效益,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⑸工程施工环保措施不到位,环保部门监管力度不到位,导致工程施工环境破坏严重。

3.提高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意识

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等全过程都要把环境保护作为重点,重视工程质量、效益、安全的同时绝不能忽视环境保护问题。在工程建设中,将环境保护作为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指定专门的环境保护监督员,对工程的每一个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出现影响环境的问题,马上会同工程项目部领导或当地环保部门一同解决。工程项目部需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意识,定期对每位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让每位员工在工程建设中始终灌输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时时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每月对工程项目部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达不到标准的,令其限期整改,对工程项目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加大预留环境保护措施费用的力度,对环保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那些破坏环境和生态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直至送交当地环保部门。

4.加强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措施

⑴地表环境保护措施

在工程施工中,施工界限内、外的植被尽量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的绿化植物时,应该综合考虑环境规划,事先征得业主或持有者的同意,绝对禁止超范围、超进度砍伐。施工界限范围内需要及早做好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及地表的植被绿化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必须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绿化环境,做到卫生清理经常化,生活环境保护制度化。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对废料、垃圾等有害物质要通过焚烧或其他措施处理后运至专门地点进行掩埋;对松散地表要及时植被覆盖或其他措施处理,确保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地表环境良好保护。

⑵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绝对禁止施工人员向江河中抛弃垃圾,排放废水、废油和冲洗物。地面冲洗物,包括水泥、淤泥和其他悬浮或溶解物质,应引入污泥井中,以防止未经处理的排放。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以免污染周围环境。油、颜料及有毒废水应保存在合适专用的安全容器中,并存放在指定地点,以免外泄漏进江河中。

⑶粉尘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槽,所有驶出场地的施工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安排固定的人员每天进行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内的洒水降尘,尽可能减少灰尘对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对运输易飞扬的物料不得超限运输,并且用蓬布覆盖严密。

施工现场及营地院落门前实行三包责任制,不得在门前及院落外堆放材料、垃圾。对于施工中废弃的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及零碎配件等及时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此外,工地须设置能冲洗的厕所,派专人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应运至经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⑷减少振动、噪音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中的振动、噪音是干扰人们工作和生活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面较为广泛的一种公害,因此,工程中应将施工振动、噪音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来处理。施工中的噪音源主要来自各种运输车辆、砼搅拌机、振捣器、柴油发电机以及泵类机械等。控制噪音源最重要的手段是降低噪音源的噪音,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来降低噪音, 通过这些控制措施,使工程工作场所的噪音水平控制在国家噪音标准极限内。

为了减少振动、噪音带来的危害,在确定工程施工方法时,尽量选择产生噪声较少的工艺;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修保养,确保设备长期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对移动机械采用安装排气管消音器减低噪音;对固定机械采用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施工不得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不鸣喇叭;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工作面,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在建筑施工场界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仪,随时掌控噪音造成的危害。

视力保护措施范文4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于信息量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档案局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档案保护工作的基本现状,然后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档案保护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 档案保护工作;现状;对策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各行各业对于档案的开发利用程度也不断增大,档案保护工作成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县档案局档案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档案资料发霉、变质、丢失以及被盗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因此,如何加强县档案局档案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档案管理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档案保护工作的基本现状

(一)档案保护意识薄弱。随着人们对档案的利用日益增多,怎样有效地保护档案,延长档案的寿命就成了县档案局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但是从目前县档案局档案管理工作来看,过度强调了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而对于档案的保护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保护意识十分薄弱,时常有档案破损、发霉等情况发生。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整理和编研档案时,不重视对档案的保护,也没有及时修补破损的档案,或者修补时未能使用专门的修补胶水,致使档案出现二次破坏。另外,档案管理人员在存放档案时,经常随意放置档案,防尘、防潮等工作做得不到位,造成了档案的变质、发霉以及丢失。

(二)档案存放环境较差。由于档案库房是专门收藏和保护档案的地点,因此库房的建设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档案库房在选址时不仅要远离居民区、工业地区以及街道主干道;还要做好档案库房的防潮、防火以及防盗等措施,这是建设档案库房的两点最基本要求。然而目前县档案局档案库房有很多地方不符合要求,很多档案库房都是由办公房改造而成,没有做好对档案库房门窗的防火防盗措施。有的档案库房的门窗还使用木质材料与单层玻璃。另外,很多档案库房内的设备也不达标,比如使用了荧光灯或其他节能灯等照明设备,这些灯具会放出含有大量紫外线的光线,直接影响了对纸质档案、照片、影像等资料的保护。

(三)资金投入力度较小。县领导一般只关注本县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很少重视档案保护工作,档案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也不够。因为档案保护工作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多地方都需要有足够资金支持,比如库房建设、设备安装以及档案修复等。但是,由于缺乏对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视,导致了县档案局建设资金的不足,很多基础设置建设不到位,有的档案库房甚至缺少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这样只能让档案保护工作流于形式。

(四)档案保护措施不够。只有档案管理人员采用一定的措施,才能对档案进行有效的保护。比如,档案管理人员要调节好档案库房内的温度和湿度,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消毒,并做好对档案库房的观察和记录。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实行这些措施,才能让档案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目前县档案局未能做好这些保护措施,比如,很多档案管理人员忽视了对档案库房内的温度调节,甚至根本没有实行档案保护措施,只有在领导检查时才装装样子,这让档案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破损和发霉。另外,很多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很低,不具备档案保护的相关技术,很多档案管理人员都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这让档案保护工作缺乏相关的技术理论指导。

二、加强档案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树立档案保护意识。相关领导与档案管理人员都要树立档案保护意识,正确认识到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保护工作的重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制定合理有效的档案保护措施,要把档案保护作为工作的重心,认真做好县档案局档案保护工作。同时,相关领导也要重视档案保护工作,加大档案保护工作的投资力度,并严格监督检查档案保护措施的实行情况,从而真正确保档案保护措施能够得到落到实处。

(二)开展档案业务培训。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业务培训,不仅要丰富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档案知识,还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保护技术能力,让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根据县档案局的实际情况,采用有效的档案保护措施,从而实现县档案局档案保护水平的提高。同时,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玩忽职守,没有履行档案保护职责的档案管理人员,要给予严厉警告或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可以作出开除的处分。只有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建设出一支高素质的档案保护员工队伍,让县档案局档案资料得到有效保护。

(三)改善档案存放环境。第一,要从档案安全方面考虑,档案库房必须远离人员流动频繁的区域,要有独立的存放地点,构成半封闭的档案库房环境。第二,档案库房的门窗要安装防盗设施,钥匙要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妥善保管。第三,要做好档案库房防光措施,通过采用有效的措施,避免纸质档案、照片以及影像资料遭到紫外线的破坏。档案库房应该选择面积较小的房间,同时也要让门窗同档案的箱柜垂直,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紫外线的照射。并且要注意拉上窗户的窗帘,阻止外界光源的照射,窗户窗帘要使用遮光性较强的厚质布料。另外,档案库房要将白炽灯作为照明设备,不能使用紫外线较强的荧光灯或节能灯。第四,要做好档案的防尘工作。档案库房要远离城市工业区,最好位于工业区的上风区,这样能够防止尘埃等有害物质侵入档案库房。灰尘对档案的危害极大,因为灰尘中携带有大量的酸碱物质,会严重侵蚀档案资料,这些灰尘落在档案上面后,也会导致档案遭到磨损,破坏档案的完整性。所以,档案库房不能建立在灰尘较多的地区,尤其要避开居民区、工业区以及街道主干道。这样可有效避免灰尘对档案资料造成的破坏。

(四)加强保护设备建设。档案库房要尽量安装温湿调控设备,适时地调整档案库房内的温度及湿度。根据我国对档案库房设计的相关规定,夏季时档案库房温度要低于24℃,而冬季时档案库房温度要高于14℃,并且要让湿度始终保持在45% ~ 60%。所以,档案库房的墙壁、门窗以及屋顶都要使用相应的隔热材料,并且要确保档案库房内通风流畅、空气干燥,可在档案库房内安装空调,这样能够对档案库房进行干燥及降温处理,让档案库房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另外,档案库房还要远离易燃易爆品,安装防火门窗,处理好档案库房内电源与线路的走向,防止电线出现裸露,并为白炽灯安装灯罩。另外,档案库房还要尽量安装防火墙、火灾报警装置以及消防系统,这样可在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火源。

参考文献:

[1] 邬泽兰. 基层档案室的档案保护工作不可忽视[J]. 办公室业务,2012(14):104-105.

[2] 李燕. 档案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机电兵船档案,2012(06):47-48.

视力保护措施范文5

自20世纪80年代产生,90年代勃兴,作为非关税壁垒之一的绿色贸易措施,今天已经成为发达国家限制他国产品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最重要的手段。并呈现一种在法律规章上“绿化”的趋势,即将原来零碎的片断的或部分的环保规定系统化、体制化,渗入国家的经贸活动中。近年随着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推进。纺织品数额限制的取消,以及我国作为“名义上的世界第四大经济体”地位的提升,相关贸易伙伴相继对我出口产品采取了近乎围追堵截式的绿色贸易限制。而国内研究,呈现一种对国外绿色贸易措施法制化的滞识。法学界仅有零星的对我国绿色制度缺位的探讨。且仍囿于传统的“壁垒”概念。相对来讲,经济学界对绿色贸易措施的跟踪比较深入,研究也比较成熟,但也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壁垒”的巢臼。实际上。国外绿色贸易措施的合法化、制度化,早已突破了传统意义的“壁垒”范畴,成为新民族经济保护主义的有力武器;其内容的扩展延伸,也早已揽括了环境与人权、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结合等诸多方面。传统的“绿色壁垒”概念长期以来影响着我国绿色制度的建设。我国学者似乎已意识到相关的问题,然而,综合国外多方面绿色贸易措施及背景因素,从国家法制建设的高度提出应对的并不多见。为此,厘清国外绿色贸易措施趋向、特点及对我国的影响,酌明我国必要的政策调整与法制措施,诚有必要。 一、贸易措施“绿化”动向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以美、欧、日为首的发达国家更多地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环境条件,通过更加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执行更加繁琐的检验和审批制度,征收更加高昂的绿色税率。其主要表现为: (一)独立设置高于国际标准的产品技术标准 产品的技术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做出的强制性规范。最初,各国往往重视产品的加工制度,并多采取统一的技术标准。但是。自欧盟2011年初以危及儿童安全为由对我国温州打火机另设产品技术标准及通过海关强制性扣压相关商品以来。有关国家竞相仿效,对进口产品另行独立设置技术标准和要求。如美国不仅要求进口商品满足ISO9000系列标准。还制订了许多附加标准。以牛源性法规为例,2011年12月20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了《关于牛源性材料在人类食品及化妆品中的使用的最终法规》和《关于对牛源性材料生产、加工或以其他形式含有牛源性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保持纪录的法规》草案,对各国含牛源性材料的食品、化妆品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又如日本2005年12月第238号通告,对输入日本的自行车车闸做出规定,禁止车闸石棉含量超过1%的自行车整车进口,同时,规定进口企业必须持有刹车衬里和刹车垫材质构成的说明书,石棉含量不超过1%的说明书及盖有证明单位的图案和签字的证明书。 (二)不断推出新的环保与消费名目。超前出台环保与消费规章 以环保与保护人类健康为名采取超前措施,西欧历来走在世界各国的前面。众所周知,转基因玉米、大豆的种植刚在美国、巴西等国兴起,欧盟就明令禁止转基因食品进口。2003年1月27日,欧盟又率先在电子产品方面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并于2005年8月8日通过了《为确定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而修改欧盟议会和委员会2002/95/EC指令》的决议,确定了电子电气设鲁中6种有害物质所能容许的最大限量,从而将各国不符合该含量要求的电子电气设备排除在海关门外。2005年,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浴液瓶的红色挂襻含有706毫克,公斤的偶氮染料3,3一二甲基联苯胺,这种偶氮染料含有致癌胺成分,按德国规定,属致癌物质,不符合德国健康标准,因此。无限期禁止销售该产品,并要求贸易商采取召回行动。同时,欧盟根据德国产品安全法、日用消费品法和欧盟相关法规,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 (三)细化产品评估成分,变相提高安全和健康保障水平 细化产品评估成分几乎是近年各国限制进口谋求本国企业发展的一致行动。如2005年11月24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修订了关于保健食品上市前对其功能成分进行评估的法规,规定包括功能成分的评估标准、安全标准、健康标准及评估原则。按该规定韩国今后不论是新的食品成分,还是已经批准过的成分,均需另行审核以获得批准。欧盟部长理事会2005年12月14日签 署了一项旨在限制邻苯二甲酸盐的法令,规定DEHP(邻苯二甲酸二已醇)、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在塑料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比例不得超过0.1%,儿童能放进嘴里的玩具和用品,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醣)和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比例也不得超过0.1%。更有美国动植物检疫局2011年1月单方面《关于进口中国介质盆景的最终法案》。要求我国介质盆景植物移植前后都只能种在介质中。不允许接触土壤。这一规定违反1997年中美签署的《中国介质盆景输美协议书》,明显背离了介质盆景生产的实际,没有商业操作的可能性。 (四)采用新技术进行抽样检查,强化“自主检查”措施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主要输入国,多年来以环保和人类健康为由对我国农产品采取一些非常规入境检疫措施,而近年更甚。如2003年以保护蔺草品种“日之绿”为由,对从我国进口的蔺草制品进行抽样开箱检查。检查范墨除熊本县申请保护的榻榻米席外。还包括提花席、双苜席等全部草制品2011年以来又引入DNA检查,对我输日的鳗鱼加工品及农产品进行DNA分析,认定从我国进口的两个小红豆品种涉嫌侵犯日本知识产权而要求进口商采取改善措施,有关进口商团体则以此为由决定随时对从我国进口的红小豆实行“自主检查”。在美国,不仅联邦政府有17个部门和84个独立机构有权制订各种法规和检验检疫标准,而且还有400多个非官方的标准机构。目前美国官方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有5万多个。各种非官方机构制定的标准也有5万多个。以2003年12月12日生效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食品企业注册法规》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为例,按该规定,向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等企业必须由美国人注册登记,并在商品到达前提前5天用电子方式确认相关信息。许多国家认为美国的检验检疫程序复杂,检验检疫标准缺乏科学依据,属歧视性做法,违背了SPS第5.4条“应考虑将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规定。 上述“绿色”贸易限制措施,反映了各国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和经济民族主义的抬头。这些措施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创新技术强化对环境与人体健康的保护,又通过人与环境的安全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其背后,则不乏世界经济、政治权力的角逐及对未来霸权争夺或抗衡。这种“绿化”。在目前的情势下必将愈演愈剧,甚至“化”及全球。长期以来.普遍认为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环境好,其出口产品标准高,发展中国家无须制订高标准的绿色贸易措施,这种观点妨碍了发展中国家对环境标准的制订及对绿色技术的追求,危害着他们对出口产品的更高要求,应当及时纠正。 二、绿色贸易措施的合法性与歧视性 绿色贸易措施的合法性,几乎从一开始就在许多国际贸易协议、协定中得到了确认,逐渐强化。如GATT1947的引言部分,仅仅提到各缔约方认识到在处理贸易与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实现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为目的。”而在1994年《WTO协定》引言部分特别强调了“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使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即将这一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绿色贸易措施,提高到与“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的目的及实现该目的的措施并重的地位。又如GATT1947仅仅在第20条一般例外的(b)(g)提及“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而1994年WTO一揽子协定,却包括《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IS)、《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以及贸易谈判委员会1993年12月15日通过的《关于服务贸易与环境的协定》,1994年4月15日通过的《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等等。 尽管WTO设有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协调缔约方之间的矛盾,有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排解纠纷,但是,在对待缔约方绿色贸易措施方面,目前可谓收效式微。 毋庸置言。绿色贸易措施的合法性与歧视性是共存的。《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就是充分考虑到“在维护和保障一个开放、非歧视和公正的多边贸易体制与采取行动保护环境及促进可持续发展之间不应存在、也无必要存在任何政策矛盾”实际上也就承认了这种政策歧视的存在。可惜这种歧视性在国际社会没有得到正视和重视, 在庞大的WTO规则中,仅在一些实在无法回避之处应景式地强调不能因为采取绿色贸易措施而导致歧视。如《WTO协定》序言提及“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SIS引言提及实施这些措施的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该协定第2.3条与《TBT》引言部分及第2.2条也有类似的提法。但是,在任一协定中均没有任何具实际内容与意义的规定。就现行规则看,缔约方制定和实施某些歧视性绿色贸易措施,如上述美国的食品检验检疫程序及日本的DNA抽检。被制裁方一般很难冀望通过漫长的争端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笔者以为,今后WTO的发展与缔约方绿色贸易措施的制订与实施。应当注意协调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本固与贸易有关的绿色政策和法规方面享有自主权与国际自由贸易之间协调一致 WTO成员为保护人类及动植物卫生与健康的目标,在制定和实施本国与贸易有关的绿色政策和法规方面享有任何成员不得干预的自主权是不言而喻的。1993年12月1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决定(a)“确认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最后落脚之处在于“促进可持续发晨”;尽管在决定(b)中提出“避免保护主义贸易措施”。但SIS第5.7条却规定在有资料证据但不充分的情况下,一成员可根据可获得的有关信息,“临时采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可见决定的主要偏向仍是加强成员环境措施的有效执行。在1994年4月15目的贸易谈判委员会决定中对这种偏向有所警觉,即在贸易环境委员会工作职权中授权其处理“环境措施对市场准人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而言的此种影响。以及取消贸易限制和相对环境的效益”。这说明贸易谈判委员会已经意识到成员方环境措施对自由贸易的扭曲及影响,并试图通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工作,使“国际贸易与环境政策相互支持”,在必要的时候,对WTO“体制的规定进行修改提出适当建议”。笔者以为,这种修改需要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的“度”上,根据“适当”的保护水平原则,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对SIS第4条的等效原则达成细化的多边协定,以消除进口成员的某些歧视性措施可能对自由贸易造成的影响。 (二)成员方采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进口与区城或国别资源的合理搭配运用协调一致 全球资源的区域性布局及需求,不论是过去还是今天,都是现实存在的,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布局及需求特点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各成员也随时调整自己的包括绿色措施在内的各项措施限制某项产品进口。越来越多地采用技术性措施,如提高检验标准,设置复检门槛等限制成员之间的国际贸易。这种采用技术手段限制资源丰富的成员出口的做法,不违背WTO的有关规定。SPS开宗明义“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实施必要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不构成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应该说日本的非常规人境检疫方式构成SPS序畜中的“变相限制”,这是SPS第2.3条所禁止的,即“卫生与植物措施的实施方法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根据SIS第3.3条的规定,许多。WTO成员目前已采取许多比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保护水平更高的标准和实施方式。而且不严格执行SPS第5.1-5.8条“确定动植物的保护水平是适当的”有关规定,甚至在“科学理由”上作文章。因为就“科学”与不科学而论。实施高水平保护标准的成员要找到其“科学”依据并非困难的事情,尽管SPS第3.3条关于“科学理由”的注释强调了对现有科学信息的审查和评估,可惜有关成员往往在没有来得及确定国际标准、指南、建议不足以适应本国保护水平的情况下便出台新的技术规定。为此,亟需修改SPS第5条关于“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内容及方法,特别是要对第7款“临时措施”的采用做出条件限制的规定。否则。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资源在临时技术措施和非适当的卫生措施之下,便难得到合理的挖掘和应用。 (三)成员方保护人类、环境与动植物的可持续发展措施与开放、公正、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协调一致 保护人类、环境与动植物的绿色贸易措施集中体现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上,并且在事实上与开放、公正、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形成某种程度的对抗。对此,WTO贸易谈判委员会早已有所警觉,并于1994年4月15日要求刚刚设立的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首先处理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定与“为环境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措施”。与“具有重大贸易影响的、与贸易和环境政策有关的环境政策”,与“为环境目的而征收的税费”。与“产品有关的环境要求,包括标准、技术法规、包装、标签和再利用”之间的关系和问题;同时,处理好多边贸易体制中为环境目的丽采取的贸易措施的透明度问题。多边贸易体制系统解决机制与多边环境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以及环境措施对市场准人的影响问题。可是12年时间过去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并不能充分协调上述关系,环境可持续指数反映出全球环境与资源面临更多的问题和一定程度的危机。而各成员名目众多的保护主义环境措施编织成一张张进口限制网.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贸易不能如部长会议的决定和宣言所期待的那样得到有效的发展。事实说明,某些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措施有悖于开放、公正、非歧视的WTO环境贸易规则,发达国家也并没有如SPS所述,努力协助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方面克服特殊困难,例如,没有很好执行SPS第9条“技术援助”及第10条“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有关规定。 三、我国应对绿色贸易撸施的策略 在WTO体制规定尚未做出修改之前,我国应对国外绿色贸易措施的策略,主要是清洁国内生产环境,提高产品技术质量,以及对歧视性环境措施质疑与抗争。 (一)严格限制外商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截切外资企业的污染源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盲目引进外资,之后各省市盲目追求外商投资数额而导致大批非环保项目的投资、生产,其对我国城乡环境的潜在危害,不是今天都能看到的。故且不论化工、造纸、印染、电镀、农药及小五金等污染行业已对我国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一些以为无污染的产业,如某些高新技术产品,也由于我国环保标准低、环保管理体系不健全,而形成洋垃圾,在流通或报废过程中影响我国环境。对此,我国已有所警觉,并制定了相关对策。如我国最近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一规定尽管只规范我国境内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行为,但实际上也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环保标准。可惜我国目前此类规定尚少,特别是直接针对外资的污染项目及污染整治的专门规定并不配套,这也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外资项目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以加工组装为例,“世界工厂”的美誉和外商投资的业绩被不少地方官员津津乐道,殊不知顶着“中国制造”的挂冠,却造成了大量污染,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难以恢复。巨大的损失远远高于短期局部的经济收益。我国应尽早该出台外商投资加工组装限制措施,按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实施对人体和环境的保护。 (二)加大对生态环境整治的投入,从环境法律体制完善的视角采取合理措施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大建设投入,十几年间,无数高速公路、铁路纵横贯穿于各省市之间,无数高楼耸立在各地的大中小城市,许多建筑达到或接近了世界先进水平。然而,作为国家的血脉的河流、湖泊及地面环境、大气层,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整治,以致出现全国各地大河混浊、小河干涸、绿地沙化、生态恶化、空气污染,及一些地方垃圾暴露堆放而无人问津的局面。塑料购物袋制造时便产生有害气体,使用时会污染食物,废弃后难以降解,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莫大危害,理应尽早限制和禁止生产、使用,但竟然拖了十几年都没有解决。而同时期,兴建了不少令世界嘱目的宏大工程。可见相关部门对人类健康的关注,远远不及对重大工程建设的重视。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环境整治的投入。2005年我国发改委等中央七部门联合《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停止了部分污染产品的加工贸易,控制了稀土等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数量。但是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规章缺位甚多。尚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限污体系。 (三)加强产品创新与提高附加值。老调新弹 我国实施品牌战略已近l0年,但仅有少数的一批品牌跨越了国门。当前从中央到地方以从来未有的势头提倡自主创新.盖因5-10年内我国企业产品倘若不创新,则将失去大部分的国际市场。以玩具为例,美、英两国玩具协会已要求其会员从2006年开始只能通过经国际玩具理事会商业运作规范认证的供应商采购玩具。而欧盟的保证双指令规定包括玩具在内的十类机电产品出口欧盟时,将被额外征收电子垃圾处理费,并禁止自2006年7月1日起包括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在内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投放 市场。2006年初爱沙尼亚消费者保护局已率先无限期禁止销售我国软塑料玩具小丑(clown&US Weickplastik),原因是噪音超标(比极限度高出5.7-7.4分贝)等,不符合健康标准,存在“损害儿童听力及使儿童窒息的危险”。我国玩具业不仅仅是存在解决有关技术指标超出国际标准的问题,而且面临产品更新换代的创新问题。如发达国家已完成从传统玩具向高科技玩具、智力玩具、教育类玩具的跨越,而我国玩具目前仍停留在填充玩具和玩偶玩具等传统造型的阶段,与市场需求脱节。我国还有不少传统出口产品虽然每年出口不断增长,但利润极低,生产难以为继。提高竞争力。关键在于自主创新,建立自有品牌。同时还当迅速改变目前过分依赖进口商,几乎不掌握境外销售渠道的局面,如此方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熟悉掌握W TO环境与卫生规则,灵活应对国外歧视性环境措施 “中国制造”的旋风已使得许多国家纷纷对我国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然而由于“中国制造”的得益者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因而尽管各成员设立了种种绿色贸易措施,目前对我国产品出口,尚未到了禁绝的地步。但是,随着我国新一轮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几年后“中国制造”由外国专利控制的局面必将打破,届时各成员的绿色贸易措施不但将有程度不同的加强,而且会得到更加严格的实施。对此,我国需要认真掌握WTO的环境卫生规则,一方面努力促成各国修改WTO多边贸易体制中不合理的环境规定,另一方面灵活应对成员方采取的歧视性环境措施。尽管现行多边贸易体制规定的争端解决办法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但我国已经处于在这一方面积累较多经验的阶段了。此外,对于SPS、TBT中有关歧视性贸易措施的规定,特别是对超越国际标准、指南的措施的要求和限制,如果合理运用,谨慎发挥,则将对成员方的歧视性措施产生阻吓作用。如果成员方提高适用标准及实施方式的水平而又没有充分科学理由,则有可能破除其绿色贸易壁垒。

视力保护措施范文6

【关键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重要意义;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利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便于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本文现主要针对山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加以阐述。

一、水土保持工程的作用

在山地丘陵区域,水土保持工程的作用主要有四个方面:改变小地形,防止土壤侵蚀这是山坡防护工程的作用;防止沟头前进,沟床下切山沟治理工程的作用;防止山洪和泥石流危害山洪导排工程的作用;拦蓄坡地径流,减轻水土流失小型水利工程的作用。

二、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基本内涵以及类型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是指为治理水土流失而修筑的一系列工程设施,以此来确保水土利用过程中的科学、合理性,并对当地水土起到保护作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是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与水土保持生物措施及其他措施同等重要,不能互相代替。水土保持工程研究的对象是斜坡及沟道中的水土流失机理,即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损失和破坏过程及工程防治措施。依据山地丘陵区域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应用条件,水土保持工程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山坡防护工程,山沟治理工程,山洪排导工程以及小型蓄水用水工程。

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重要意义

水土流失不但会导致大量优良土壤流失,良田遭受破坏,同时还会导致河流含沙量增加,河床升高,河泛现象多发。只有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方能保证土地质量,进而保障当地农业发展,促进经济进步。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对于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有着显著的成效,通过一系列诸如梯田、台地、水池、水窖等设施的建设,可以起到很好的涵养水源,调节当地气候的作用,使得当地生态环境以及农业生产条件等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并大大降低了水灾、旱灾、沙尘暴的发生率,进而实现农业增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近年来,我国更加重视全国各地,特别是山区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建设,不同规模的工程设施不断建设起来,但就修筑梯田而言,近10年内我国已有约500万亩田地完成了梯田改造,逾1.5亿群众直接受益。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等一系列措施帮助超2000万山区人民得到了更好的农业种植条件,生活水平不同程度提高。

四、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山坡防护工程

山坡治理工程,即治坡工程,指的是通过改变局部地形而实现含蓄水土的治理措施。在进行山坡治理的过程中,首先应通过对当地地质状况的实地踏勘,确定雨水的常见流径,并对这些区域实施地形的局部改造,对水流实施拦截,从而防止坡地处水流过量、过速而引发的水土流失、泥石流灾害等,同时,还可促进经过截流的水流下渗,从而增加土壤湿度,提高农作物、牧草等的可利用土壤水分。除部分可拦截的水流外,尚有部分水流无法得到充分拦截,针对这一状况,山坡治理措施将修筑相应的排水设施以及支撑性建筑,如水平阶梯、鱼鳞坑、挡土墙等等,依次实现水源涵养并充分防控泥石流的发生。

山坡坡面治理是水土保持山坡治理中十分重要的治理措施,尤其对于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治理意义,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基础措施之一,包括斜坡的固定工程类型以及山坡截流沟量项主要内容。

斜坡固定工程是指为防止斜坡岩土体的运动,保证斜坡稳定而布设的工程措施,包括挡墙、搞滑桩、削坡、反压填土、排水工程、护坡工程、滑动带加固工程和植物固坡措施等。斜坡固定工程是指为防止斜坡岩土体的运动,保证斜坡稳定而布设的工程措施,包括挡墙、搞滑桩、削坡、反压填土、排水工程、护坡工程、滑动带加固工程和植物固坡措施等。

属于山坡防护工程的措施有:梯田、拦水沟埂、水平沟、水平阶、水簸箕、钱鳞坑、山坡截流沟、水窖(旱井)、以及稳定斜坡下部的挡土墙等。

(二)山沟治理工程

山沟治理工程,即治沟工程,指的是以加强沟床的稳定性,减少水体内泥沙含量,降低山洪、泥石流等山区自然灾害发生率为目的而开展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治沟工程通常修筑于山区沟道之中。

常见的山沟治理工程包括谷坊工程、沟头防护工程,以及各类拦砂坝、淤地坝、沟道护岸工程等。通过这些工程的修筑,可以实现对径流内泥沙含量的调节,且可建设部分基本农田。

山沟治理工程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止兆头前进、沟床下切、沟岸扩张,减缓沟床纵坡、调节山洪洪峰流量,减少山洪或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含量,使山洪安全排泄,对沟口冲积锥不造成灾害。

(三)山洪排导工程

山洪排导工程主要通过修建排洪沟、导流堤等改变山洪下泄路径,使山洪沿着人们预定的方向方式下泄,从而躲开建设在下游的工厂企业、居民区、道路、农田、城市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等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及政治意义的防护对象。属于山洪气压层的有排洪沟、导流堤等。

(四)小型蓄水用水工程

小型蓄水用水工程的作用在于将坡地径流及地下潜流拦蓄起来,减少水土流失危害,灌溉农田,提高作物产量。为保持水土而修筑的小型水利工程其类型多种多样,常见有小型水库,小型蓄水塘坝、引洪灌地、引水上山设施等。各种类型的小型水利工程其作用不同,但总体上通常会起到拦截坡地径流以及地下流经的潜流,并可将水体含蓄起来,供附近农田、林地、草场灌溉所用,并最终起到促进农业增产的目的。

五、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已进入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为尽早在全国范围内从根本上实现水土资源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必须建立一套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第一,更加重视加速成果转化、扩大应用范围,把水土保持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生产单位结合起来,形成理论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紧密联系机制;第二,通过示范、推广、辐射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先进科技成果在生态建设中的科技贡献。第三,继续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基础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使科技成果推广与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第四,全面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水土保持实践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多元化投人机制。

结束语

总之,开展水土保持是保护水土资源、改善民生、维护生态安全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推动民生水利的有力手段。在国家大力倡导共同富裕、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对水土保持的重视程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实施力度,促进区域间和谐发展,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需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