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议范例6篇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议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议范文1

董祚继,男,汉族,湖北省咸宁市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委,中共党员,49岁,管理学博士,中国地质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矿产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

近年来,他不仅主持完成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的编制,而且结合工作先后几十篇,其中《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气可鼓不可泄——关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等产生了较大反响。经绿色中国年度焦点人物评委会审议,董祚继获得2012绿色中国年度焦点人物提名。

他是一名优化国土利用空间的规划者,23年来在国土资源规划战线上辛勤耕耘,有着深厚的规划情结和专业功底。在他心中,一直有一幅绿色国土、生态家园、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这些年来,他作为国土资源规划事业的领军人物,一直致力将绿色理念植根于国土资源规划设计中,体现到日常具体工作里,传递给广大规划同仁与社会公众。他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3月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湖北团驻地,记者采访了董祚继。

国土资源规划实践中的绿色理念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在获取自然资源以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之需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编制国土资源规划,一方面可引导开发利用行为合理布局、适度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可加大国土整治力度,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参加工作以来,董祚继先后参与或主持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始终注重保护自然、绿色发展。2005年,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他极力主张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大专题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纳入规划中。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总共七章中“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就单列了一章,创造性地提出“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等建设“绿色国土”的理念和举措。

2010年,在牵头起草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时,他又旗帜鲜明地提出“强化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在规划中用了大量篇幅,系统地提出“保护土地、矿产和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积极发展绿色矿业”等,进一步充实了“绿色国土”的内涵,丰富了“绿色国土”的实现路径。

在湖北代表团驻地,手拿一本《国土规划纲要》样稿的董祚继开门见山的和记者聊起了即将公布的纲要编制宗旨。

“本轮全国国土规划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以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为基础,合理确定评价对象,明确区域国土开发利用的适宜性和限制性,选择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战略。在此基础上,统筹重大基础设施,调控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城镇分布格局,加强广域国土合作,促进国土协调发展,并推进国土综合整治。”董祚继说。

董祚继是较早发现现行规划体系不足的人,因此极力主张整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推动编制实施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国土规划,通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国土保护和整治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资源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明显、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

从2008年底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开始,他就亲自带领团队,对国内外国土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住建部等反复沟通,达成及早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共识,形成规划纲要编制的基本思路。

董祚继告诉记者,2010年,国务院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年)》。目前,纲要送审稿已编制完成。在这部规划中,“绿色国土”理念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规划首次提出“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基本理念,部署构建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前所未有地加大了生态保护内容的比重。“集聚开发”部分,结合各区域实际实施据点式开发、点轴式开发和网络式开发,通过集中开发促进面上保护;“分类保护”部分,围绕人居生态环境、自然生态、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规定了不同的保护策略和措施;“综合整治”部分,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海岸带作为重点,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不发展对不起当代,不保护对不起后代”,董祚继说。如何破解两难,找到一条双赢的道路,是他近期思考最多的问题。

长期从事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工作,董祚继对日益突出的土地供需矛盾感触颇深。“‘十二五’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用地供需矛盾将愈发突出,现在一些区域土地开发强度已经达到20%~30%甚至更高,继续扩大建设用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允许,目前的用地模式将难以为继,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走节约集约道路刻不容缓,必须旗帜鲜明地高举节约集约用地大旗,以更大的决心、勇气和智慧推动有关用地方式改革。”他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破解两难的关键是在存量土地利用上做文章,“如果我们视野更宽一些、思想再解放一些,通过积极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就可以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建设用地总量的同时,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与保障发展的和谐统一”。

调查显示,当前我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214平方米,远远超过人均150平方米的国标上限。综合测算,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可腾退出8000万亩以上。如果能够想办法使这部分土地资源在城乡间有序流动,既不会新增加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又可以缓解城镇发展的用地压力,农民还可以凭借其土地资产获得可持续收入。在总结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董祚继和他的同事大胆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改革理念,经过反复实践、不断规范,当初的理念如今已转变为比较成熟的土地利用管理新制度,推广到了29个省份。这项试点也验证了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的可行性。由于允许县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同时要求城乡土地级差收益全额返还农村,调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将其空余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积极性,不仅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也使试点地区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土地生态功能得到增强。

城镇化的土地和谐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董祚继向大会递交了关于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议。他说:“城镇化发展与土地关系非常大。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需要解决三大问题:一是地从哪里来?二是钱从哪里筹?三是究竟怎样做才能达到和谐?”

地从哪里来?董祚继认为,在较高起点上推进城镇化,用地需求势必进一步扩大,导致用地面临“两难”:既要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要保障城镇化发展的必要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破解用地“两难”,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钱从哪里筹?在董祚继看来,“土地财政”有利有弊。一方面,它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功不可没。另一方面,其不足和弊端也在日益显现: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严重依赖土地的大规模、低成本投入,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透支未来谋求眼前发展,融资偿债依赖未来卖地,带来经济和金融的潜在风险;一些地方不恰当地运用“土地财政”手段,增加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负担和就业困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外,高度依赖出让土地促进发展,刺激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影响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董祚继说,未来如何用好“土地财政”之利,而减少其“弊”,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础保证。

怎样才能和谐?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土地价值日益显化,土地增值收益迅速攀升,围绕土地利益的矛盾不断加剧,征地拆迁的过低补偿引发农民大量上访,甚至诱发,城市房价高涨则导致大量市民不满,成为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董祚继认为,未来妥善解决城镇化土地增值收益的归属和公平分配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促进社会和谐,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围绕城镇化健康发展,如何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董祚继建议,应以试点探索加快制度供给为核心内容,坚持“超前部署——试点示范——政策储备——总体提升——制度供给”的工作思路推进改革进程。

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当务之急,董祚继认为应力抓三件大事:

第一,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具体包括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向内涵挖潜要空间;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向结构优化要空间;稳妥推进低丘缓坡土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向布局调整要空间。深入研究开发利用条件和使用政策,加大制度创新力度。

第二,推进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逐步消除城镇化发展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解决“土地财政”问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促进地方政府从实体经济发展和税收中获取稳定收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改革土地出让收益获取方式,减少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一是建议加快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将直接一次性收取地价款方式,改为逐年收取土地租金和税收为主的方式。二是建议试点建立土地基金制度,实现土地收益年际之间的合理分配,杜绝“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三是建议规范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此外,可通过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土地收购储备、土地集中供给、土地招拍挂等制度,既为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创造收益提供可能,又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第三,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源利用与农民权益保护,促进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地和谐与社会和谐。具体包括,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

改革的大环境至关重要。董祚继建议,应从强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律保障、做好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三方面着手,为改革创造条件。

首先,当前亟须加快《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立法进程,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用法治手段巩固改革成果。其次,做好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解决土地财政问题,需要与改革现行财税体制、干部政绩考核机制统筹考虑。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解决“小产权房”和农民半城市化问题,需要户籍、土地、社保等多部门政策联动和配合。总之,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总揽全局,做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最大限度地汇集改革共识,形成合力。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 土地; 规划; 方法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1-0033-0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2004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着手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32号),正式开始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内容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实际,我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思考,希望能为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一点思路。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建国以来历史上第一部对城乡土地利用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我国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但由于当时客观原因的存在,该轮规划编制完成后,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2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社会经济、技术和土地管理体制等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土地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

3.1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产生强烈冲击,客观上影响了规划实施进程。

3.2技术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的影响

(1)数据不足是现行规划科学性的重要障碍

(2)规划灵活度不够是规划方案实施难的一个原因

(3)基础性研究不足影响现行规划的实用性

3.3土地管理体制影响了规划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是城镇土地的事实所有者与各类土地的管理者,掌握了极大的土地调控权力。为了实现任期内的政绩最大化,土地往往成为重要的“杠杆”。其结果往往导致土地利用规划的耕地保护等目标难以在地方上得到具体落实。

4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考

4.1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思考

针对目前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新形式下发展规划的要求,我认为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理论基础的框架下,对现有规划体系及其内涵和调整内容、对象进行适当整合,突出重点。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区等。

(2)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化为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功能和作用的规划设计层面的规划。

4.2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空间问题的思考

(1)当前规划对发展空间与上级的规划控制要求有很大的现实差距。在规划修改时,应当对节余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进行妥善安置处理;对增加的耕地保有量要通过核减规划中的补充耕地控制指标达到平衡;对增加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时储存调减,这是保证我们现行规划建设发展空间不减少的关键所在。

(2)从务实的角度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目的其实是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找出发展的空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规划空间不能改变和突破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和途径就是只有通过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政策,将规划修编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达到我们的目的,同时又能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有量的任务。

4.3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与弹性问题的思考

我们认为规划的弹性应当是在现行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框架(即刚性)下的适度扩展的政策空间。其实质是将规划建设指标在允许的控制空间内进行摆动和置换,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上认可规划指标(规划建设发展空间),在整个规划建设发展控制区内流转不属于规划修改的范畴,只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变更并报上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即可。这样,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政策的框架下,既解决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这条“红线”不能碰的制约,同时又满足了实际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变化对建设用地变化的要求。

4.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思考

应当建立起一直到乡镇的数字化规划管理信息图件集成系统。但是建立系统有五个原则要切实把握:

(1)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平台;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各级规划要在同一个平台上联网运行;

(3)可以与土地管理其他业务工作数据成果顺利接口;

(4)必须能够按需要的时段要求,及时动态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经济管理 土地资源 规划 乌海市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其龙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促进我市集约利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乌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1995年。1997年按照中央[1997]11号文件精神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1999年又依据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再次修订,规划期为15年,基期年1997年,阶段年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同年12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一是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科学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确保了全市10万亩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是保证了全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自治区大力推进“三化”建设,乌海市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服务于城镇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一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同时一些居住区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矿区采空区塌陷等原因,急需进行搬迁,由于现行规划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近期内缓解规划与用地需求的矛盾,在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的同时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用地。200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原规划缺乏前瞻性。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长、编制滞后、科学预测不强。在规划实施中导致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用途管制的依据,国家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而在我市规划跟着项目改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实施过程中形同虚设,有失规划的严肃性。

三是规划编制单一可操作性不强。我市在原规划编制中,由于历史原因只编制了市级规划《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县、乡(镇)级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因而决定了规划不能擅自和随意修改,盟市审批修改规划的权限,只有乡(镇)级规划。

四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衔接。(1)两规划面积都为市域面积,但面积却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是1,672.36平方公里。(1992年土地详查数据)。而城市总体规划面积1,754平方公里(民政划界面积)。(2)规划目标也不尽相同,前者是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后者是发展城市空间增加建设用地规模。(3)两规划用地类别不同,规划指标不尽相同,在编制过程中各成体系,一个要管地、一个要用地,部门之间在用地方面矛盾凸现,这无疑给政府在城市经济建设宏观管理土地中增加很大难度。因此建议两规在编制中,要互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真正使两规划相互依存衔接起来。

五是资源型工矿城市耕地不宜过大。乌海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按照乌海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走城郊型高效农业发展之路,保持原有耕地10万亩,维持基本农田84.93%的保有量。因此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耕地不宜过大。

三、对策和建议

第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抓紧修编规划,以适应新的形势和用地需求。

第二,由于我市地域面积小、土地资源匮乏,可利用的土地严重不足,随着乌海今后将成为内蒙古西部“小三角”区域经济的中心,依托煤、电、气、化等方面的优势将在“十一五”时期大力发展重化工业,而日益紧缺的用地指标将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在新一轮修编规划中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在发展城市经济、保障建设用地中具有可操作性。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总图设计;规划;用地;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和农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在不断的增加,如何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最优的空间利用是当前总图设计与规划中考虑的重点。通过规划和设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二、厂址和运输线路选择与节约用地

众所周知,厂址选择涉及产品方案、市场营销、资源、能源环保、用地交通多种因素,总图运输包括用地分配和运输方式选择等项工作内容,在厂址选择中往往它能起到取舍方案的决定作用。反过来,厂址选择恰当与否又将影响总平面布置的经济合理性,占用农田和建设投资的多少,厂址与运输的协调性。结合物料运输选厂,常以距离短便捷为好,因为这样线路占地少的工程,基建费和经营费都省。

三、土地规划的原则

1、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2、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到少花钱,开发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时建立服务体系,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服务,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4、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还必须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用地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四、合理布置节约用地

1、合理缩小建构筑物之间间距

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建构筑物之间间距在满足工艺、运输、消防、防爆、防噪、卫生等安全防护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又考虑各建构筑物间的消防通道后,可以对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进行适当缩小,以减少厂区的占地面积,也可降低资金的投入和能量的消耗。

2、合理综合管线

在厂区总图布置中,管线沿道路敷设,通常敷设在道路两侧。为达到减少通道宽度以节约土地资源,在管线布置中,可将地上地下的管线分别集中布置。在满足管线各自工艺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防止其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尽量共架、共沟。架空管线能够沿建构筑物平行铺设时,可挂建构筑物外墙壁、柱子,充分利用建筑物外墙空间敷设管道。

3、合并厂房

在厂区总图布置中,根据车间的生产性质和特点,对于一些生产工艺特点相同、使用功能相近、联系密切、能够合并的生产厂房尽量合并;另外对于一些变配电设施布置时,尽量靠近其负荷中心,能和其使用用户合并尽量合并。合并后的厂房,多个建构筑物合并成一个建构筑物,就不用考虑建构筑物之间防护间距要求。另外,还能使各车间之间的外部运输变为车间内部运输,缩短工程管线及运输线路的长度,减少能量的消耗同时节约用地。此外,还可以向空间发展,厂区多采用多层建筑,即竖向合并。

4、充分利用厂区空地

在进行厂区总图布置时,尽管已经十分注意了节约用地,但由于设备技术要求、工艺特点及客观条件等各种原因,厂区内仍会留下一些空闲土地,如铁路线路的扇形地带、高架建构筑物及高架胶带通廊底下、架空管道下面、不规则建构筑物附近等。对于这些土地,可以合理的布置一些辅助建构筑物,如仓库、厕所、变配电室、机修等。对于一些面积较小的零散空地,还可以进行绿化种植,不仅美化厂区环境,而且扩大绿化面积,也相对的节约了厂区用地。

五、土地规划管理建议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体系

土地规划管理是一项较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系统、全面的管理机制和体系。规划管理体制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城市发展前景。在机制建立前要对土地目标、功能、特色进行定位。同时要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措施。土地管理体系的总原则是“先规划,后建设”,把所有因素都进行仔细考虑,最大力度做好各因素之间和合理布局,既要考虑土地总体规划,又要考虑某区域的个性规划。把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相互协调好,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权责一致。土地规划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文本的原则进行控制和管理,创造经济合理、人文发展的和谐土地。

2、加强用地管理

用地管理是对土地中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通常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性措施来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土地规划设计中的用地管理是土地建设的核心内容,规划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功能布局、环境质量、形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组织用地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主要内容,也是其他管理活动的基础。

3、规划管理中的信息化管理

现代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它的运用已经渗透在现代土地规划管理当中。特别是计算机储存技术、网络技术和3C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土地规划管理手段更多、速度更快。信息是规划管理中的重要资源,规划管理的整个过程就是信息的输入、输出、储存、反馈的过程。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储存,能够把资料形成数字化信息,能够使信息资料网络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的扁平化统一。特别是土地呈现组群式形态的时候,建立信息化的通信渠道能够实现网上规划审批,也能够城区和城区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传达提供高速的沟通平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GIS)、办公自动化系统(OA)、网络通信系统(MS)是建筑规划管理中的管理系统,能够依赖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

4、加大公众参与程度

城市规划管理要充分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现行城市管理发展中明确规定群众参与机制,树立公众参与的观念。特别是对于重大工程,让公众多了解、多参与,进行监督,还可以减少规划实施的阻力。

六、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的提高空间的利用率,保证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实现功能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议范文5

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6],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与调整,逐步构建起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等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优化开发格局、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7].但是,各类规划编制分别由不同部门主导,由于缺乏部门之间、规划之间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机制,空间规划存在规划体系紊乱、规划功能不清、总体协调与局部冲突现象并存等突出问题,如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促进规划之间协调与融合是政府、学者近年来关注的问题[8],需要把完善区域规划的形成机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9].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0%,已进入新的“城市时代”,在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创新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协调衔接、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的有效途径,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和龙头作用,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五规合一”,构建新型的空间规划体系也是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推进以“一核一圈三群”为主体,协调发展的省域新型城镇体系的重要工作。为此,有必要在梳理我国空间规划问题、实践探索基础上,以山西省为例,来探讨省域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的框架、路径与方法。

一、空间规划体系协调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空间规划开始于1960年代的农业区划工作,1980年代以后,逐渐确立了以区域开发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部分)、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三大规划为核心的空间规划系统。目前,空间规划体系呈现出依据行政体系设置的并行体系特点,大体上分为四类:一是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系统主导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二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主导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三是国土资源系统主导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是环境保护系统主导编制的生态功能区划[10].产业发展规划,如农业发展规划、行业振兴规划等也有涉及产业布局的内容,但多数难以落实到具体的用地规模和位置。从协调角度来看,各种空间规划存在法律授权、行政部门分割、规划的技术标准、目标、重点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给规划的协调与衔接造成了一定困难。

1.规划法律依据不同,缺乏主导性的空间规划。

各规划的职能决定法律地位的差异,法律地位反过来影响规划的实施效能。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是宪法,法律地位高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分别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依据是国务院行政规章,理论上法律地位较低。从实践层面来看,《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通常为五年,以五年期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来指导二十年甚至更长期限的城乡规划编制,显然难以具有现实操作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而在法律依据方面,主体功能区规划法律地位又低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多以单一体系为主,即一个行政层级往往以一个主导的空间规划来指导全区域的空间发展策略。而我国目前的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主要是部门来承担的,由于规划法律依据不同、规划审批权限、规划控制和引导的着力点不同,在同一区域层面,缺乏具有法定意义的起主导作用的空间规划,导致规划之间的脱节,甚至相互抵触。

2.基础数据、技术标准与技术路线不一致,缺乏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不同类型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统计口径、分类标准、编制内容、编制技术路线等技术性操作层面的问题。如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矛盾主要表现为:第一,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第二,规划编制采用的用地分类体系和标准不一致;第三,规划的出发点不同,技术方法不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采用以地区发展需求为主导的方法,从安排用地的角度看,更侧重于“以需定供”,遵循自下而上的技术路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采用“以供定需”的方法,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反映的是自上而下的调控意图。规划理念和编制程序的差异,使得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安排方面更加难以做到协调与衔接[11].

3.规划编制时间和期限不一致,缺乏规划实施的协调与衔接机制。

在规划期限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确定,具体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基期、基期数据及规划期限做出安排。而城镇总体规划,其规划期限一般由负责组织编制规划的政府根据城镇的发展情况、发展趋势等报经上级政府同意后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以“五年”为基准,滚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为近年新出现的空间规划,在编制时间和期限方面与前两者的协调也缺乏明确规定。由于各种规划编制时间不同,造成规划基期、基础数据及规划期限等的不同[8],难以在实际实施中进行协调与衔接。

4.审批和实施制度自成体系,尚未形成衔接顺畅的管理工作制度。

城镇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从直辖市到建制镇,相应的总体规划审批也由国务院一直到县级人民政府,均拥有规划审批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规定了十分严格的审批制度,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能够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所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论文格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控制较弱。不同规划的审批和监管层次,依据规划的作用地位和行政效力而有所不同,审批和实施制度自成体系,导致上下级规划之间层次不清和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

二、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的实践探索

为适应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形势,强化规划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控制作用,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积极探索规划统筹协调新机制,加快推进规划理念、规划重点、规划方法、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根据实践探索的特点,结合已有的研究[11-14],概括为三种模式:

1.以行政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推动规划整合模式。

上海、天津、武汉、深圳等大城市,通过规划和国土部门整合建立“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为主导的规划协调。例如,2008年,深圳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成立规划国土委员会,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由总体规划处负责,“两规”协调的力度大大提高,目前深圳“两规”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基本农田保护等约束性指标上实现了充分协调和统一。其经验是:第一,近期建设规划成为“城规”与“五年规划”衔接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由近期建设规划和“五年规划”构成的综合协调各项城市建设行为的“双平台”建设。第二,为了进一步推动规划协调与有效实施,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不仅使其已经成为推动“城规”实施的有效手段,还是实现“城规”与“五年规划”对接与协调的重要途径。

2.以城乡总体规划为统领的城乡统筹规划协调模式。

广州、成都、浙江等,以城乡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推进规划的协调。广州市通过编制和实施《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0-2020年》,率先探索以战略规划为统领,来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成“三规合一”,重点是实现“一张图、四条线、六统一”,即建立城市规划建设“一张图”,统筹划定生态、基本农田保护和城乡建设用地、产业区块范围“四条控制线”,实现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等“六统一”.成都市以全域成都规划为总架构,一张图统领全局,坚持“六大统一”原则(空间统一谋划、资源统一配置、政策统一制定、管理统一架构、标准统一设立、生态统一保育),实现了规划对城乡一体化的统领,确保统筹城乡发展在各区域和各领域整体协调推进。浙江省通过编制市(县)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并将其作为各项衔接的基本平台。按照“分段衔接、侧重近期、总量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以五年为一个时段开展规划间的协调工作。

3.以重庆市、太原市为代表的“四规叠合”协调模式。

2007年,重庆市被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为契机,将区(县)城乡总体规划试点作为规划编制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2009年,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导编制经济、城市、土地、环境保护“四规叠合”实施方案,在总体上不改变现有四大规划的编制方式和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功能定位导向、相互衔接编制、要素协调一致、综合集成实施”的原则,探索规划衔接与协调的实施机制。

太原市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在山西省率先推进城市、经济、土地、环境保护“四规合一”探索,在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且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到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三、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的基本思路与框架

建立和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核心是将目前多部门主导的,涉及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各种规划进行整合,合理界定各种空间规划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内容,进一步理顺现有空间规划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15].针对山西省各类空间规划编制现状,立足现有“多规并存”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空间规划的基本思路是,遵循“强化龙头,横向协调;完善层次,纵向指导”路径,改变现有空间规划“群龙无首”的局面,确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地位,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地位和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理清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抓紧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好相关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衔接,试点开展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注重研究编制重点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加快形成全域覆盖、城乡统筹、功能清晰、横向协调、上下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1.省域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推动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发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规划编制,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因此,在省域层面要加快探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协调衔接的省域空间规划体系。

突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导向,切实增强战略性和宏观性,突出指导方针、战略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举措。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突出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和基础性地位,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理清规划体系的功能分工,推进相关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衔接。[ LunWenData.Com]

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为对象编制的区域规划已成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主体功能区确定的功能分区,加强都市圈、城镇群等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重点开发地区和生态功能区、重点农业区等限制开发地区的区域规划工作,强化区域规划在相应特定区域的指导性、统筹性和约束性,增强编制工作中部门、地区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发挥区域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专项规划定位,坚持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界定规划范围与内容,切实改变目前专项规划数量过多、内容空泛的状况,努力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使之成为本领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审批项目和安排投资的依据。

2.市县域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为主导的空间规划体系。

市、县域层面,规划的空间面积比较小,自然和社会经济的均质性比较强,各规划的地域重叠、内容重叠相当严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应将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试点作为空间规划编制体系改革的重要环节,以构建城乡空间全覆盖、各类规划全衔接、专业部门全协调的城乡总体规划为平台,以建立城乡空间规划管治制度为目标,推进各类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着力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借鉴重庆市、广州市、成都市、浙江省等通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的经验,突出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战略导向作用,在开展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基础上,加快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试点工作。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主导,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形成“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特色村”一体化的城乡体系,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休闲设施,着力打造市县域城乡全覆盖,集约、高效、可持续的空间格局,探索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在城乡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下,重点在宏观调控目标、区域发展方向、重要资源开发、重要空间保护、基础设施等空间布局方面,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切实避免规划内容自相矛盾。

3.城市层面: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为主导的规划体系。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坚持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多规融合”的原则,科学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城镇近期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形成以城镇总体规划为统领,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详细规划为基础,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编制体系。按照城镇“扩容提质”和产城一体发展的要求,将各类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园区,推动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使城镇新区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城镇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城镇建设提供法定依据。同时,加强城镇专项规划编制,做好广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和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四、空间规划整合与协调机制创新对策与行动

1.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标准、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四个对接”.

建立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是实现“多规融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空间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体现的基础。需要以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一张图”为平台,按照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突出重点、侧重空间,建立平台、统一信息的思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工作,保证发展“目标”、国土“指标”、规划“坐标”、生态“底图”的相互衔接。主要行动包括:

第一,科学界定各种规划功能分工,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内容的创新。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目标,主体功能区规划定政策,城乡规划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指标,生态环境规划定底图的分工模式,加强各类规划编制内容的创新,突出规划重点,减少重复编制、内容交叉。重点加强各规划之间人口、经济与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产业用地布局,重要空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建设时序安排。

第二,建设以“一张图”为基础的省、市、县城乡规划空间信息平台。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地籍变更成果,推进“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建设,以“一张图”为基础,建设城乡规划共同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和管理系统,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各类规划的“无缝衔接”.

第三,完善规划协调法规与标准体系。制定与颁布《山西省“五规合一”指导意见》;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协调、衔接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近期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统领作用,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编制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形成以近期规划为抓手的规划协调衔接机制,既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在空间上得到落实,又能使城乡规划、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做到协调衔接。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与政府任期目标相结合,滚动编制五年期的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城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规划实施衔接机制。主要包括:

第一,抓好“十二五”后三年“五规”协调衔接工作。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同步制定各规划“十二五”后三年行动纲要,重点抓好“五规”在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人口与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与产业布局、重要空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第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步,开展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近期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等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相适应的近期规划修编工作。

第三,编制城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将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以更具体的落实。强化各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协调衔接,为政府协调各类建设项目、安排年度公共财政、调控年度土地投放提供支持。

3.健全规划管理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有序、衔接顺畅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城乡统筹,全域覆盖,多规融合的要求,加快推进规划管理机构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强化规划编制的部门联动,逐步推进大中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规划管理网络,建立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主要行动包括:

第一,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省、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修改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强化城乡规划委员会在规划协同编制、联合审查、成果汇交等方面的职能,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论证制度和工作规则,保障各层次、各部门规划的有效衔接。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展与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等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实体性城乡规划委员会。

第二,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制定和颁布“山西省重大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建立重大规划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各类规划编制、论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土地;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建议

只有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为工作主线,按照“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经营土地、提高效能”20字方针,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才能着力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项目用地保障能力,笔者似就这个问题作一探之。

1. 土地利用状况

乌达区总面积206.68平方公里,行政辖区内东部毗邻黄河,属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淹没范围;南部为已建成的乌达工业园区,与阿盟紧紧接邻;西部为神华国有大矿的矿权范围;北部紧贴乌兰布和沙漠,与阿盟接壤。在狭小的行政区域内,除去矿山的矿权范围58.35平方公里、库区淹没范围56.62平方公里、建城区范围22.74平方公里、工业园区31.14平方公里外,乌达区实际可使用土地面积37.9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72平方公里),因此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及人口的增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成为制约我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破解用地瓶颈问题已成为当地国土部门首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2. 土地利用问题剖析

2.1 部分建设项目利用率不高

一是乌达工业园区成立初期,由于缺乏较为系统的规划以及在招商引资方面对投入强度、产出效益、开工进度等方面设立的“准入门槛”低,导致一部分老旧企业土地利用相对水平不高,部分重点项目预留土地面积较大。二是目前园区内高载能、高污染、长期停产的企业涉及37家、面积大约2平方公里,根据相关政策,这些企业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畴,土地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受下行压力的企业影响,乌达区部分新建、续建项目暂缓建设,导致部分企业项目用地短期内闲置。目前,工业园区供而未用的土地涉及4家企业、约0.84平方公里。批而未供的土地面积约0.4平方公里,涉及5个工业项目。

2.2 城市用地需求增长快

2010年~2015年,全区城市用地面积由9.8平方公里扩大到11.4平方公里,城区范围在扩大的同时,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建设规模也增大,城市资源优势不能集中体现,土地价格和利用效率得不到提高。例如,在房地产方面,乌达区批而未供的土地面积约0.67平方公里,直接影响了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

2.3 城市规划的系统性相对欠缺

乌达区规划系统性不够,表现在城市布局分散,集聚度不够,功能设置不合理,交通规划相对滞后,绿化形式单一,缺乏层次感,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地下空间利用率低等问题。

2.4 耕地利用率和集约程度低

一是乌达区耕地资源比较分散,耕地利用率和集约程度较低,导致居民和农业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原属乌达矿务局破产转制,导致原矿务局土地权属不清,土地界限不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土地情况较为复杂。

2.5 土地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是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不到位。只注重解决土地供应,缺乏对土地需求的约束和指导。二是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批管用的责任界限不明确,投资率和产出率监管不到位,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相互不通,企业用地情况、投资情况、税收情况不明,导致监管合力不够。

3. 促进发展保障用地的建议

3.1 强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大提升用地保障能力

对项目选址符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投资强度及效益产出达到规定要求的种类建设项目,积极做好申报占供和独立选址用地计划指标争取工作。深入研究、用好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废弃居民点、工矿废弃地和土地复垦整理工作。积极做好废弃居民点及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工作,同时根据政策要求,加快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对已获批实施的项目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2 以规划为统领,从源头上引导和规范用地需求

一是依托我区自然山水地貌,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加快人口及生产要素向环湖区域集聚,促进产城融合。划定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范围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遵循黄河西岸形成的自然岸线,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区、滨河西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农业园区(涉农园区)发展格局,统筹完善各功能分区的规划定位,在规划中充分体现节约集约用地思想,重点将生态、环保等理念落实在规划中,实现绿色规划。同时以“创城”为契机,全力做好生态建设和城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布局,按照建设区域中心城区的发展定位,高起点编制完善主要街路、重点地段景观等专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中央公园、城北公园等绿化景观项目,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型城区。二是完善农业发展规划。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立足我区土地自然资源优势,科学编制全区农业农区发展整体规划,坚持把一三产业相融互促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有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三是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选址,减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3 加强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控制,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引入市场机制,优先储备盘活闲置、空闲和低效土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通过控制增量,挖潜存量,形成集约节约用地机制。

3.4 严格单独供地,提高工业园区用地门槛

一是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对投资额较小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建议通过租赁存量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禁止建造单层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增资扩建、改造或建造标准厂房出租。二是提高开发区用地"门槛",建设项目在供地时,应约定土地用途、容积率、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充分利用空闲用地,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实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开发区新模式。三是强化项目(批后)动态监管。实行项目巡查制度、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和土地开发、利用开发通报制度,对项目用地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转变招商引资观念。从招商源头入手,变“招商引资”为“挑商引资”,引进占地少、技术含量高、污染少、附加值高的产业和项目,以科技含量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率,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3.5 谋求内涵发展,提高现有土地的容积率

采取“两高两严”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两高”是提高容积率和建筑高度;“两严”是严控建筑密度和严保绿化率。倡导建筑向高空发展,谋求内涵发展,严格限制单层厂房,鼓励支持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厂房。合理布局城市用地和人口的聚集程度,发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规模效益,节约土地投入。

3.6 实施“腾笼换鸟”战略,因地制宜推进土地置换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效整合城镇工业园区。对部分占地较大且达不到投资强度标准的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战略,政府与企业共同招商引资,引进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的精细化工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政府鼓励帮助这类企业共同招商,引进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延链补链的精细化工项目。土地置换时调整用地结构实现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土地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目的。今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中的应从注重引进数量转到选择精品项目、从注重广泛吸纳转到重点打造产业链条、从注重政策优惠转到突出比较优势上来。特别是不能满足于简单地将工业项目归拢在一起,而应当设置适当的准入条件,并通过制定投资项目评审体系,对不同的产业项目设定不同的“门槛”,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逐步做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调整相结合,淘汰占地多、效益差的项目。

3.7 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盘活存量用地

树立节约用地的理念,进一步调整建设用地的结构,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一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闲置土地发现、处置和利用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停产企业、长期未建项目,根据其停产时间或闲置时间,由税务部门加收土地使用税,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闲置土地。二是加强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对园区早期引进的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产业层次低、产出率低的土地积极探索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同时针对单体电石、铁合金、球团等小型企业,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和信息咨询,鼓励其利用现有厂区,通过兼并重组、合作引入、转型升级等方式,使低效用地二次利用。三是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地价调节机制。将用地地价与产业类型、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率、土地集约度相挂钩,实行用地动态管理。四是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建议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五是科学整治、复垦,重新利用深陷区、棚户区土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深陷区、棚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棚户区居民全部搬出后,可在这一区域,规划建设专业市场,用地紧张的压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参考文献:

[1] 丁志平.刍议我国矿业城市生态文明建设[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03-28.

[2] 王恩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J].资源产业,2013(6):45-47.

[3]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