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范例6篇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范文1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完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从*医保年度起,《试行办法》规定的老年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其他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提高参保人员有关待遇

从*医保年度起,对有关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作以下调整:

1.建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精神,从*医保年度起,对按《试行办法》参保的人员,在本市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含下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门诊就医的,其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中草药和针灸费),可报销20%。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参保人员就医即时刷卡支付的办法。现金支付和外地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

2.降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降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600元调整为5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900元调整为7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

3.减少起付线设立次数。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起付线设立一次,从第二次起不设起付线。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累加,分段计算。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与住院三者首次起付线合并设立一个。第二次起住院起付线的设立按原规定。

三、简化参保程序:

各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录入申报。

各学校应在12月10日前用转帐方式(不用现金)将收缴的医疗保障费缴入财政专户,款项汇入:*市财政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帐号*,开户:银行*支行。

除在校生外的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今年继续参保的人员,应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活期帐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由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医疗保障费。

参保人员申报和缴费的其他事项,仍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健康体检

按《试行办法》连续参保的人员,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组织健康体检年度中待遇有效人员,也纳入当年体检范围。体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实施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制订。

五、其他事项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范文2

关键词: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

随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深入推进,我国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很明显的进步,但改革永远在路上,我们也可以看到现行的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弊端,有许多不足之处,也从世界主要军事强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中看到了可以学习借鉴的地方,得到了一些启示,我们就要认清和正视自己的不足,学习借鉴他人的优点,取长补短进行改革,不断完善我军的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合理,更好的为保障现役军人医疗卫生权益做出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军队医疗保障的相关立法

根据我军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立法的现状,结合对目前存在的弊端分析以及借鉴他国经验,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

(一)提高法律位阶,统一立法形式

首先要有一部类似于《军人医疗保障法》这样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位阶较高的法律作为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法律的根基,将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相关的规定和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并加以完善,使得之前位阶低,内容分散、不协调,形式不一的政策性文件或者草案集中统一,互相协调,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针对性。

(二)立足强军目标完善立法内容

立足强军目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用法律法规来指导强军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好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军人身体健康,提高军队战斗力,为实现强军目标助力。

1.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军队医疗保障范围

根据我国军队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目前发展的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保障对象、保障病种以及保障经费等方面,全面明确规定出军队医疗保障的范围,做到界限清晰,范围明确合理。

2.从制度上规范疾病就诊、经费报销等流程

对基本医疗项目、特殊及重大疾病的医疗就诊流程及经费报销流程等制度进行完善,明确患者到本单位医疗机构,军队其他医疗机构以及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诊疗、转院等流程,规范患者个人或者医院对医疗经费的审计报销流程。

3.从制度上加强医疗资源的保障管理

通过立法对药品,器材等医疗资源进行合理的分类,并制定规范的使用流程。按照医疗机构的等级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级医院的资源能够足量供应并且不造成浪费。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从招聘、培训、晋升、考核、岗位轮换等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做到公平合理,提高保障效率和质量。

二、探索军队医疗保障平战结合运行机制

平战结合,就是将平时军队医疗保障与战时需求相结合,探索更有利于打仗的医疗保障机制和发展道路.一直以来,平战结合都是我军建军的基本原则,对提高我军医疗保障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我军始终将平战结合作为军队医院研究与实践的重点。

(一)注重平战结合的必要性

目前来看,我军的医疗保障还存在许多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医疗保障机动能力差,野战卫生装备落后,军队医院市场化不利于战时的准备等,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我军医疗保障水平的发展和提高,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利用全国的力量,引进地方人才和技术,实行“平战结合”,注重在平时的训练中为完成战时任务做好准备,有效地将军事资源与民用资源整合到一起,提高军队医疗保障水平,取得军队医疗保障效果和地方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新形势下建立平战结合运行机制的设想

1.进行应急作战军事行动医疗保障体制改革

建立固定的医护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和医生的约束监管机制,提高军医医疗水平。首先军队医疗部门应建立定期的医护人员培训机制,将不同级别医护人员送到相应的医学院校进行理论培训,再定期将他们送到先进的地方或军事医院进行临床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对不符合要求,不适合继续担任军队医护人员的,应坚决予以淘汰,提高军队医护人员的整体素质。

2.从制度设计上提高非战争军事行动医疗保障能力

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从制度上设计一套长期稳定,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从平时的训练和日常管理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并通过军事演习保障、医疗保障比武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救援、流行性疾病预防等重大任务锻炼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战时保障能力。

3.积极探索军队医院医疗保障平战结合运行机制

探索合理的军队医院平战结合运行机制,主要是平时外科与战伤救治的结合、平时门诊医疗与战时急救的结合、平时医院医疗器械与战时野外器械的结合,平时院内生活保障与野战机动条件下生活保障的结合。在平时社会医疗救护中,着眼战场,注重完善战场急救和后送技术,在社会上建立起由交通事故急救站、医疗急救中心和绿色生命通道等组成的军民一体救护网络。

三、完善现役军人大病医保制度

通过上述对我军医疗保障制度的分析研究,总结改革的经验,同时学习借鉴了外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军的现役军人医疗保障也应采取大病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障模式。这种保障模式既不仅可以帮助现役军人患者承担巨额的医药费,还有利于增强患者的医疗费用意识,节约资源。

(一)“大病”的界定

单从理论上看,“大病”的界定有两个不同的角度:一个是医学的角度,另一个是经济学的角度。前者主要是从疾病的种类、性质和病况的严重程度等来界定。例如: 癌症、器官移植、血液透析、骨髓移植等等。后者主要是按患者花费的医疗费的数额来界定大病的范畴,即不管是何种病、严不严重,只要必须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的标准,就将其视为大病。

(二)大病统筹待遇水平的确定

根据现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对大病的界定,应首先由相关负责部门拟定《大病医疗病种目录》。现役军人患《大病医疗病种目录》中所列疾病花费的医疗费用,应该获得大病医疗的保障最低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现役军人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制度首先要确定的两个边界。低于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不儆诖蟛吵锏某械7段В由个人支付;而对达到最低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一部分,大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至于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是一个多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多次的调研、推理、反复验证,制定出合理的,既能保障军人权益,又能最大限度节约资源的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这样既有利于增强现役军人的节约意识,遏制浪费现象,又可以保证绝大多数大病患者能够获得大病统筹的帮助,提高统筹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大病统筹医疗费用的结算

医疗费用的结算采用大病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对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而对起付标准以上且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一部分,大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要由现役军人自己承担或者其他特殊方式来承担。

大病医疗费用的结算周期应该为一个年度。承担大病统筹医疗的军队医院每个结算周期按照规定填报大病医疗保障金申请表,并附患者医疗费用开支的详细单据证明,上报鉴定机构审查后,报财务系统审批。经费按照平常的财务供应渠道划拨,由后勤财务部门或者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结算。

【参考文献】

[1]秦金瑞.关于完善军人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想[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04):18-20.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范文3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一个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初级医疗保险模式正在形成。这种建立在“低水平、广覆盖”原则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产物。其中,对于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以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纳金额等方面给予了一些特殊的照顾。但是。它的基本保险属性决定了在满足老年人群这一健康弱势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方面所能发挥作用的局限性。众所周知,老年群体比其他年龄群体在医疗保健方面有更多的需求,同时老年人群的经济状况与其他年龄群体相比又处于劣势,对于过高的医疗保健费用,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极其有限。按照与其他人群一致的做法“一刀切”,势必导致部分老年人有病不能医,不敢医。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医疗保障必然以公益性和福利性为最主要属性,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仍然是国家的责任,是医疗保健服务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因此,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随经济发展相应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同时还应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老年补充医疗保险,如对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大病、重病要制定一些特殊办法,给以适当的医疗费用保障。要逐步将社区老年卫生服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保证老年人得到就近、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医疗保健服务。还应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由此建立起一个围绕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针对慢性病、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等所组成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需求上的特殊性,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并且备条件时,应当适时把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等内容纳入医疗保险范畴,总之,21世纪老年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覆盖内容与保障水平要与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一致起来。

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是新形势下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有限的医疗服务资源,提高效率,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要求。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人口的疾病谱和死因谱由急性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为主转向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成为影响人民健康,导致残障、威胁生命的主要疾病,而且患病率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这些疾病对老年人的健康和生命的威胁尤其显著,是导致老年人口高患病率、高伤残率和高医疗利用率特点的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疾病模式和死因谱的转变使得原有以面向急性传染性疾病防治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已难以适应人群医疗保健的新要求,转换医疗服务模式,制定新卫生形势下的预防保健战略是当务之急。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适应人口老龄化与疾病模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实际上是把原有的医院功能从治疗扩大到预防保障和康复,把服务对象从仅针对病人扩大到社区所有人群。这是针对疾病模式转换在医疗服务模式上的相应转变。社区卫生服务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具有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特点,适合老年人的特点和要求。今后主要应从健全机构网络,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素质培养,探索适宜的发展模式人手。要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要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定原则,充实老年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设施,大力发展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照料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社区还应逐步建立起老年人口健康档案,进行日常健康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

我们要重视老年群体的医疗保健问题,提高老年期的生命质量。但说到底、从整个人口来看,老年阶段的“顶部”健康主要的还应从“底部”抓起,需要全程的健康保障。我们谈21世纪老年人口的生命质量,就需要关注目前的中青年人乃至儿童的健康。许多慢性病尽管“显形”于老年阶段,实际上起源于中青年时期,是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随岁月不断累加的结果。与药物治疗相比,普及健康教育、强化健康管理,加强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以及早期检查、早期诊断更为重要。发达国家已有的成功经验表明,重视对须防的投入和良好的预防措施确实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的预防保健战略应该紧密结合时代特点,将改进生活方式、促进心理健康、治理环境污染等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对预防的投入,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展望21世纪,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还需要我们开阔视野,关注和运用高新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成果,为人类长寿和健康造福。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范文4

【题目】广东医疗保障体制的优化探析

【绪论】香港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与启示绪论

【第一章】医疗保障基本概念与研究理论基础

【第二章】粤港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基本现状

【第三章】粤港医疗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范文5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政府实行的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制度,虽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农村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才刚刚起步,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农村人民发展需要。因此,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当前的重中之重,这对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有效作用

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及政府资助的方式进行医疗费用筹集。新农合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解决农村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大大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缓解了农民由病致贫、由病返贫的情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更是我国经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新农合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其所表现出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此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确保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开展。

二、我国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保障水平低

随着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是,就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旧非常欠缺,不够健全,很多人还不能够享受享受到新农合保障,无论是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都远远低于城市。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20%的城镇居民享受着89%的医疗保障资源,而占8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了11%的医疗保障资源,由此使得城镇和农村居民之间的差异显著。虽然农村逐步开展了医疗保障制度,但并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凡是符合条件便可纳入医疗保障,由此使得农村的大部分居民仍旧处于医疗保障的边缘,从而严重制约了其生活水平的提高。

2、保障资金投入较少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投资不断扩充,医疗保障范围有所扩张,但是就当前我国医疗保险金额来看,这根本无法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很多农村家庭的医疗保险赔偿系数较低,尤其是面对大手术,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很多农村家庭仍然无法承担,甚至导致其家庭破碎,制约了其生活质量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障投入资金较少,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符所致,因此,针对此种情况,加大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构建与社会发展力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当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3、缺乏完善的管理机构和法律体系

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持之以恒,同时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满足农村人民的发展需要。但是,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不断健全,但就当前的改革现状来说仍旧有较大的漏洞,如很多农村人民在医院就医时出现差错却得不到医院的赔偿,一些患者在医院就诊的费用无法报销等,相关的保障制度虽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法律支撑,从而导致大多数的医疗保障制度规则成为一张废纸,难以对农村居民生活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三、完善我国农村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1、有效提高保障水平

对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首先应当考虑社会发展力水平,只有构建出与社会保障水平体系相符合的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才能够保证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全国的情况来看,我国各个农村地区的经济及文化发展状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实行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难以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对此,政府应当针对不同的农村地区构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涵盖每一个需要的居民。对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加大投资力度,以实现全体农村居民福利水平的提高。

2、扩充渠道筹措保障资金

确保资金投入比例是完善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就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需要采取多渠道进行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筹集。通常情况下我国筹措农村医疗保障资金主要通过国家财政、村集体收入及企业收入、个人收入中按照比例提取,但是,由于我国的各个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新农合医疗保障资金筹措。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应当主要考虑以企业收入及个人收入按比例提取筹措,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则应当主要考虑以政府财政、社会各界按比例提取的方式筹集,以确保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法律体系

对于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应当坚持始终与时俱进,以确保体系构建合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促进农村传统的医疗保障体系向现代化保障体系转变,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发达国家及我国的社会实践成功经验来看,当前最为关键的是加强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投入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所筹措资金用到正当范围,同时构建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管理机构可以有效监管新农合医疗保障资金的运行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从而实现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的满足农村人民的生活与发展需要。

结束语:

虽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迅猛,综合国力不但提升,但我国仍旧属于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居多,由此也就对我国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产生了影响,对此,必须要采取有效策略建立完善的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以确保促进我国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的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并实现全国各地经济的平衡性发展。(作者单位:中共保定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李明思,王中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出路[J].理论学习.2012(12)

[2]李长健,徐丽峰.农村土地流转之前提: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0(01)

[3]钱亚仙.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紧迫性[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02)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范文6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Abstract:Theestablishment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sanimportantmeasuretoachieveuniversalhealthinsuranceandsocietyharmonization.Takingthebackground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astheentrypoint,andonthebasisofsurveyingandanalyzingthecurrentproblems,theauthorputsforwardtheroutechoiceinconstructingandperfecting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nthenewperiod.

Keywords:urbanresident;medicalsecurity;construction;route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