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种玉米处罚规定范例6篇

林地种玉米处罚规定

林地种玉米处罚规定范文1

关键词:玉米;化肥;减量化

化肥的过量施用引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是我国目前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也是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从2014年至今,连年强调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2019年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农业化肥面源污染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硝酸盐超标,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施加负面影响,妨碍农业可持续发展;还影响农产品品质,威胁人类健康。故研究化肥的减量化问题意义重大。玉米是我国耕地上播种面积最大的农作物,其播种面积占我国耕地面积的25%,研究和管控玉米化肥过量施用问题,有助于减轻我国农业化肥面源污染问题,也是关乎我国农用耕地和粮食产量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目前关于我国玉米生产的化肥削减目标及玉米急需减施的关键地区等问题,目前国内很少有人研究。本研究则基于中国玉米区域大配方施肥标准测算我国玉米生产的化肥减量目标,精准识别化肥急需减量的关键地区,并对种植玉米的化肥减量路径进行探索,为进一步解决我国玉米化肥过量施用问题,提供参考。

一、玉米主产省化肥减量目标

根据中国玉米区域配方施肥数据与中国玉米主产省的实际化肥施用量的对比,可测算出中国玉米主产省的化肥减量目标。中国玉米区域配方施肥数据可根据农业部的《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区域大配方与施肥建议(2013)》得出,鉴于不同玉米主产区的农业生产条件不同,本研究将各地推荐化肥施用折纯量的均值作为各地化肥推荐施用标准,并与各地玉米生产的实际化肥折纯量进行对比,分析各地生产玉米的化肥减量目标,如表1所示。表1显示参照玉米的推荐施肥量标准玉米主产省的化肥减量目标①为255万吨,占玉米主产省化肥总用量的19%,化肥过量施用较大的省份为吉林、山东和黑龙江,化肥过量分别是48万吨、43万吨和24万吨,占玉米化肥过量施用总量的45%;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云南、陕西、甘肃、新疆8省化肥过量施用在10-20万吨;剩余省份玉米化肥过量施用低于10万吨,其中四川省玉米平均化肥施用量,低于平均推荐施肥量。同样,从表1可以得出中国玉米的化肥施用量平均超推荐标准比例为23.95%,其中,玉米单位面积化肥削减量较大的省为:甘肃省削减量是185kg/hm2,化肥施用量超推荐标准比例为60%;山东省、吉林省和宁夏削减量都是131kg/hm2,化肥施用量超推荐标准比例分别为47%、42%和38%;新疆削减量是126kg/hm2,化肥施用量超推荐标准比例为35%;云南省削减量是104kg/hm2,化肥施用量超推荐标准比例为33%;江苏、陕西和山西化肥施用量超推荐标准比例分别为31%、28%和28%;其他省市玉米化肥施用量超推荐标准比例低于平均水平。

二、玉米生产的化肥施用现状及急需减施化肥的关键地区

本研究选取了中国20个玉米主产省,其玉米播种面积占全国玉米总播种面积的97%,基本上可以代表全国情况,从玉米主产省的化肥施用总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的单位面积化肥施用强度及吨粮化肥施用量四个方面综合分析了玉米的化肥施用现状,如表2所示,并基于此对其化肥施用程度进行了分类,以便精准识别玉米生产中化肥需要减量的关键地区。表2显示,中国玉米化肥施用总量排前6的省份分别是黑龙江、吉林、山东、内蒙古、河南和河北,这6省玉米化肥施用总量占全国玉米化肥施用量的近60%,玉米化肥施用总量与其播种面积休戚相关,这6省也是中国玉米播种面积最大的省份。本研究用吨粮化肥施用量②,衡量化肥施用对中国粮食产量的贡献。表2显示,2016年中国每生产一吨玉米,所需化肥用量较高的省份是湖北、广西、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所需化肥量较少的省份是河北、山西、河南和四川;其他省市化肥用量处于中间水平。中国玉米主产省的玉米单位面积化肥施用强度中,吉林、江苏、山东、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的化肥施用强度超过了400kg/hm2,四川的化肥施用强度低于300kg/hm2,其他省份化肥施用强度处于300~400kg/hm2之间。为更直观的分析玉米主产省的化肥施用程度,本研究利用SPSS17.0软件,对玉米主产省的单位面积化肥施用强度及其吨粮化肥施用量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在采用K-均值聚类分析,结果如下:表3显示,玉米主产省的化肥施用程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地区每生产1吨玉米所需化肥量较少,同时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也少,包括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河南、重庆和四川;第二类地区每生产1吨玉米所需化肥量和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在全国范围内处于中等水平,包括内蒙古、辽宁、山东、湖北、广西、贵州和陕西;第三类地区每生产1吨玉米所需化肥量多,同时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也多,是中国玉米化肥施用量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包括吉林、江苏、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同样,表1的数据也显示吉林、江苏、云南、甘肃、宁夏和新疆的化肥削减目标和化肥施用量超推荐标准比例处于较高水平,与表3的分析基本吻合,但表1数据显示山东省的化肥削减目标仅次于吉林,且化肥施用量超推荐标准比例超过40%,而表3的分类中山东省处于需要减施化肥的中间水平,综合分析,本研究认为山东省应列为中国玉米生产急需减少化肥的关键地区之一,即减施化肥的关键地区有吉林、江苏、云南、甘肃、宁夏、新疆和山东7省。表4显示,吨粮化肥施用量和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在各类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根据F值可以得出吨粮化肥施用量对聚类分析中的作用更大。

三、玉米生产的化肥减量路径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中国玉米生产的化肥施用量需要进一步管控。中国玉米主产省化肥还需减施255万吨,占玉米化肥施用总量的19%,其中7个玉米主产省的化肥用量是重点管控的地区,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化肥用量。

(一)进一步提高用肥效率。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环保型施肥技术。我国在粮食作物上推广的环境友好型施肥技术主要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但该技术还未全面覆盖粮食作物,应加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覆盖面积。此外,我国还可通过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研发投入,开发新型节省劳动力的有机肥,增加对农户实施有机肥补贴,引导农户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二是加大力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作物的种植规模会影响化肥的投入量,玉米、小麦和水稻的生产,其单位面积的化肥投入量会随种植规模的扩大而减少。可以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小农户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比如通过耕地托管服务,将农业生产全过程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二)推广农业技术培训和提供服务。一方面,我国应该采用农民容易理解和掌握的形式加强对农民科学施肥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充分发挥施肥技术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民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有机肥技术。另一方面,完善我国地方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如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便捷的配方肥服务。目前我国的河南省,开发了一种施肥通软件,用户进入该系统后,按要求输入化验数据,可以得到自己的配方肥,河南的施肥通软件可在全国各地推广,以增加测土配方施肥的覆盖面积。

林地种玉米处罚规定范文2

宁夏西吉县的穆某贩卖私盐25吨,涉嫌非法经营罪,仅被罚款2000元了事。今年辽宁省“两会”期间,锦州市有70份关于3000吨“国储粮”玉米霉变的“情况反映”被送到大会秘书处,却没有下文。河南省有4个城市境内水质连续超标,受到的处理仅仅是停建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对这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为何不严肃处理?责任人为何受不到任何触动?

现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事件刚刚被查处,类似事件又再次冒出来。比如,江苏省“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去年刚刚被查处,今年在南水北调中线渠首附近,占地近千亩的违规钢厂又悄然建了起来。海南省三亚市海螺村两天时间内就冒出81栋违章建筑,该市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刚确定,这里一下子就出现了多达40多万平方米的违规建筑。国家林业局不久前公布了“十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森林被破坏面积之巨大、程度之恶劣,令人震惊。更有甚者,在黑龙江铁力市,以保护林区为己任的市林业局和以监管陵园为职责的市民政局,却在“风水先生”指导下,挪用扶贫专款,在林场的密林中建起“皇龙”陵园豪华公墓。这种瞒天过海、监守自盗的行径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此外,非法开采矿产、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污染江河、挪用救灾巨款、银行大案频发等等,此伏彼起、连续不断。

上述种种被明令禁止、反复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什么有些人仍有恃无恐、大干特干?其原因就是有关部门对坏人坏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管有时表示要“严肃处理”,但到了节骨眼上,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根据违法违规情节,本应判刑的,却给一个撤职;本应撤职的,却给一个警告;本应警告的,却给一个批评。总之,在违法情节和处理结果之间往往不对等,在处理时总是降低一个或几个档次,甚至有的根本不处理。

其实,一些肇事者和违法者,对哪些合法、该干,哪些不合法、不该干,心里都很清楚,就看有关管理部门能不能严格执法。如果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就能起到惩前毖后、惩一儆百的作用,那些当事者就不敢再铤而走险、贸然肇事;倘若有关监管部门对坏人坏事熟视无睹、将法律视若儿戏,那么,一些人就会得寸进尺、采取“生米做成熟饭”的办法,明目张胆地干违法的事。由于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手软,于是就形成了如下的规律:手软则胆大、胆大则妄为。事实证明,对一些坏事在处理上手软,类似的坏事就会蜂拥而至、接踵而来。显然,有关部门的执法不严、不负责任,助长了社会上违法违纪、经济上混乱现象的蔓延。

那么,有关部门对一些肇事者和责任人的处理为什么总是心慈手软、下不了手?答曰:官官相护,与己无关。因为大家吃着一样的饭、干着一样的活,都是哥儿们、官儿们,就来一个高抬贵手、下不为例、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再说,他们犯了事又不危及我的利益,如何处理与我何干?

林地种玉米处罚规定范文3

2014年,吉林市种子管理站在吉林市农业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为目标,紧密围绕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中心任务,切实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指导服务力度,着实措施、创新理念、务求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业绩。

一是着力强化执法宣传检查,依法规范了种子市场秩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种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15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0余万份,提高了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对种子法律法规的认识。举办种子经营业户培训班9次,在种子经营档案标准化制作、违法经营案例、品种搭配种植等方面,对620名从业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深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积极开展“六查”活动:一查经营生产证照是否齐全,二查对农民销售种子手续是否完备,三查经营场所是否合格,四查经销人员是否懂得种子相关知识,五查经营种子是否假冒伪劣,六查种子生产企业农作物种子标签是否合格,维护了全市种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共检查种子企业21户、种子零售商店660余家;处理种子案件44起、罚款14.78万元、没收所得8.76万元、没收种子3160斤、取缔非法摊点11个。完成了农业部、省农委下达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扦取样品88个,检测264个样次。

二是适时提出了农作物品种指导意见,为农民群众搞好咨询服务。为确保全市农作物品种种植安全,指导农民群众做好备耕生产工作,在上年全面调研基础上,年初实及早提出了“2014年吉林市主要粮食作物品种使用指导意见”,为广大农户合理定向选种提供了依据,降低了盲目越区种植的风险。对种子生产单位报批的品种进行了严格审核,认真完成了年度“种子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三是圆满完成新品种示范展示工作,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为更好地搭建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和广大农民间的服务平台,为良种推广提供技术支撑,集中开展了玉米、水稻新品种示范展示推广,建立玉米示范展示田3块、面积7公顷,试验展示玉米新品种28个;建立水稻示范展示田1块、面积5公顷,种植展示品种27个。成功组织了“吉林市水稻种子产业发展方向研讨会”,9月15日,组织召开了玉米、水稻新品种展示现场会,对在示范田表现好的10个水稻品种和5个玉米新品种进行了重点推介,得到了省内31家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200余户种子经营业户和近400名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5年,将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全面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市种子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推进全市种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全面净化市场,探索建立种子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实现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目标,确保完成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种子生产安全的“四大安全” 任务。我们将着力抓好种子市场执法监管、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开展新品种展示推广等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全面开创吉林市种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林地种玉米处罚规定范文4

逮癞蛤蟆被定罪的“第一人”

2014年7月5日凌晨,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的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村民汪某,本打算把捕捉到的蟾蜍拿到黑市上换俩钱。没想到,他刚上公路就被巡逻的民警抓获,87只蟾蜍被及时放生。

警方对查获的蟾蜍进行鉴定:这种蟾蜍是生活在当地的“癞蛤蟆”,学名又叫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一、二、三级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虽然“三有动物”并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让汪某没有想到的是,这次,他因捕捉癞蛤蟆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他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7月17日被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三有动物”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其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汪某非法猎捕87只癞蛤蟆,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为重大案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2014年11月,法院判处汪某拘役三个月,汪某成为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

河南首设禁猎期

自2000年以来,河南省林业厅相继公布了一批禁猎区,河南过半的县、区、市已相继被省林业厅批准公布为禁猎区。2013年11月,驻马店市的九县三区已被全部划为禁猎区。也就是说,从那时开始,在驻马店境内各县区的任何一个地方,也不能随随便便逮野生动物了。抓一只麻雀、一只壁虎,甚至一只癞蛤蟆都违法。

划定为禁猎区后,驻马店市曾多次执法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2000年,确山县林业公安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倒卖野生动物案件,34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獾子被解救。2013年,驻马店的平舆等地有人用“噪音干扰”的“高科技”手段捕杀山鸡、野兔,遭查处。2014年9月15日,驻马店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特殊举措,即日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者将被重罚,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万元。

河南省处在候鸟迁徙的中线,是野生鸟类重要的迁飞通道、停歇地、越冬地、繁殖地和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2014年1月27日,河南省首发鸟类禁猎期通告。《通告》中指出,禁猎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禁猎期间,群众若发现乱捕滥猎等破坏鸟类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可向林业保护部门或森林公安部门举报。

2014年,驻马店市森林公安局处理了几起乱捕滥猎“三有动物”的案件。8月2日凌晨2时许,确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有人利用粘网在该县的留庄镇黑刘庄村非法狩猎。森林民警驱车赶到现场,见张某在村头张开的是伸缩网,两只飞鸟已撞到网上。经确山县林业技术工程师鉴定,被张某网住的两只飞鸟为黑水鸡,又名“红冠水鸡”。确山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杨林说,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张某在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粘网非法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哪怕只是逮了一只,也要被刑拘。

网友质疑处罚严苛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壁虎、麻雀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2014年9月7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李某、葛某、田某等七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张桥镇新东村,他们使用自制的捕捉器和照明设备,携矿灯、竹竿、贴鼠板等工具,在农户家院墙外捕捉壁虎进行销售。7人捕捉壁虎数分别为153只、374只、309只、104只、291只、198只、260只,共1689只。

经鉴定,七人捕捉的壁虎种类均为无蹼壁虎,为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警方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构成犯罪,50只以上属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特大刑事案件。随后,他们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刑拘、逮捕。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七人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七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但考虑到案发后,被捕捉壁虎已全部放生,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六名被告人(另外一人在逃,另案处理)罚金2000元。

这些案件被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从未听说过“青蛙、壁虎等动物受国家保护”,也不清楚抓了这些动物会违法,这样的法规是不是过于严苛?网友“旭日”表示,确立禁猎区、禁猎期是好事,可惜地方林业机构在禁猎区等方面的规定常常模糊不清,且禁猎规定也只是下发下属单位了事,少有禁猎区建立标示告知普通民众,不少人也因此“中枪”。

和壁虎一样,农村常见的蚯蚓也属于“三有动物”。蚯蚓俗称曲蟮,中药称地龙,地龙性寒味咸。主治高热狂躁,惊风抽搐,风热头痛,目赤、半身不遂等,有科研价值;蚯蚓粪可当饲料和肥料卖钱,有经济价值;蚯蚓能松土,能分解垃圾,蚯蚓粪是一种很好的生物肥,有益环境。按照相关法规,在禁猎区私自捕捉20条蚯蚓也构成犯罪。驻马店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人们都知道狮子、老虎不能伤害,不晓得麻雀、青蛙、癞蛤蟆逮了也违法。为此,他们印发了10万张宣传单,执法人员走上街头广泛宣传,并通过多种渠道呼吁人们保护“三有动物”。

行政处罚与刑罚缺乏衔接

其实,自从河南的一些地方被划定为禁猎区后,各地法院已经审理了不少此类案件。2010年9月15日上午11时许,王志然、刘卫红及张春生等人在汝南县西郊药死麻雀582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志然、刘卫红非法猎杀禁猎区内的麻雀,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1年1月10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志然拘役四个月,判处刘卫红拘役三个月。

2011年8月4日,商丘市睢阳区的秦某提供农药,让任某、邹某等四人非法狩猎,后收购任某、邹某等四人用农药拌小麦毒杀的麻雀和斑鸠等鸟类共计5090只。经鉴定,被毒杀的小鸟全部为“三有动物”。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任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止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秦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2012年7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罚金1.2万元、任某罚金3000元。

林地种玉米处罚规定范文5

野生黄花梨几乎绝迹

海南岛西部的昌江县有座霸王岭,属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而且这里还生长着野生海南黄花梨。

海南岛西部的昌江县有座霸王岭,这里的原始森林生活着珍奇的黑冠长臂猿、云豹等20多种野生动物,属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而且这里还生长着野生海南黄花梨。几百年来,由于滥砍乱伐,野生的黄花梨木几近绝迹,因而导致价格飞升,1985年,海南黄花梨木材每五百克价格不过一元,二十多年后,收购价已飙升到近万元。

2011年3月间,这里发生了盗伐黄花梨树的案件,被盗伐的黄花梨树龄在90至105年之间,价值200万元。

更令人诧异的是收购人都是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会员,其中一人还是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东方代表处负责人。

这样的一起非法盗伐销售案起初却没有立案。最终昌江县检察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监督,2011年5月4日,昌江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

2011年12月27日,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4月27日,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九人全部获刑。他们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花梨树被盗一波三折立案难

2011年3月9日下午4时许,昌江县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民警在霸王岭至王下乡公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远远驶来两辆外县号牌轿车,拦车检查发现两辆车内装有3段黄花梨木(湿木)。经再三盘问,两车司机既没有林木采伐证,又没有林木运输证,毫无疑问这两辆车是在非法运输黄花梨木。随即森林公安民警将两辆车查扣,带回县公安局处理。

很快,经过海南林业科学研究所对被扣押的木材进行的鉴定,出具鉴定结论为:被伐林和被扣押的木材均为蝶形花科黄檀属的降香黄檀(别名:海南黄花梨);被伐树木年龄在90至105年之间;被扣押木材为0.3875立方米(重量724斤)。

经委托昌江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估价鉴定,被扣押的降香黄檀(海南黄花梨)木材现时价格为人民币18万余元,树根价格为人民币11万余元。

得知案情后,昌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带领侦查科干警第一时间赶到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介入案件调查,参与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问题的讨论。并提醒警方,先封锁查扣花梨木的消息,以免引发串供和毁证。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得知购买黄花梨的肖奕亮、王好玉两人竟是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会员,肖奕亮还是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东方代表处负责人。两人行为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可对这样一起非法收购黄花梨木的行为,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并没有立案侦查。2011年4月7日,检察院向昌江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11年4月14日,昌江公安局出具《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答复昌江县检察院。理由是涉案人肖奕亮、王好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仅有0.25立方米,数量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立案处理。

昌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肖奕亮、王好玉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以立案侦查。按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的立案与否,没有数量和价值方面的限制规定,因而应该立案侦查,只是在加重处罚方面才有数量方面的要求。4月18日,昌江县检察院向昌江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昌江公安局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2011年5月4日,昌江公安局收到昌江县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后,对此案立案侦查。

检察院监督警方立案速侦查

案子总算立了。提前介入的检察官与侦查人员来到霸王岭林业局森林管护站,查询是否有花梨树被砍之事。一到管护站,侦查人员就表示:“我们查扣了一棵黄花梨,很有可能就是从你们管护点范围内盗伐的。”此语一出,只见管护员王秋明等6人一个个目瞪口呆。为配合警方查案,管护站领导安排人员立即上山查看。

管护员王秋明事后回忆说,当时他们管护点6人兵分三路,从上午8点找到下午4点,最后在霸王岭雅加大岭山脉一处陡峭的石缝中,发现了一个树坑。坑的周边散落着黄花梨树的树皮和没有格(花纹)的黄花梨树枝丫,别的什么也没有了。花梨树根、树径、枝丫全部被盗了个干净。

面对盗伐现场,管护员们惊出了一身冷汗。管护员们分析,盗伐花梨树的人,应该是从山民们采松脂的小路将木头搬运下山的。他们沿着小路查寻,果然发现小路边的石头上有花梨格的木粉末。于是他们忙回到管护站向侦查人员反映了这个情况。

侦查人员分析了因果关系后,决定走村串户展开全面调查。而此时管护员王运天等3名知情人再也坐不住了,他们不约而同要求约见侦查人员反映情况。

原来,2011年3月4日上午11时许,王运天、陈庆、李小成3人到霸王岭王下乡管护点保护区寻找荒山准备造林。在山路上,他们遇见一黎族男青年,便问他是干什么的。那黎族男青年说是来找牛的。然后他们3人又往山上走,又看见另一名黎族青年从旁边水沟走出去,他们又问黎族青年是干什么的。回答同样是找牛的。他们3人觉得有些不对劲,没走几步,就看见路边有一塑料袋,袋内有约20斤重的花梨木格。王运天便对这名黎族青年说要没收这些花梨木,此时另一名黎族男青年就跑过来说这些花梨是他的,然后将塑料袋抢走,跑掉了。王运天当时用手机拍下了那个抢走袋子的黎族男青年的照片。

盗树人被擒细述盗树过程

难道抢走袋子的那个男青年就是窃贼?办案人员急忙赶回县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查找比对,那名男青年的身份终于搞清楚了。原来这名男青年叫韩亚进,家住昌江县霸王岭下王下乡三派村二队。

接着韩亚进被“请”进了审讯室。

办案人员直接进入主题,“你就是那个在霸王岭抢走装有花梨木袋子的人?”

“谁说是我,最近我就没有上过岭,更没见过什么装花梨木的袋子。”

韩亚进的回答显然是在回避。于是办案人员翻出手机上的韩亚进抢袋子时的照片,让他看。

韩亚进看了照片后,默不作声低下了头。

时间分分秒秒过去,办案人员开口了:“韩亚进,你不要再自欺欺人了,没证据我们是不会找你的。”

这时韩亚进才一边用手擦着头上滚落的汗珠,一边开始交代问题:2011年3月初,我到霸王岭山上放牛,无意发现了一棵黄花梨树。当天我回家吃饭时,就与家人说起了这事。当时我父亲韩国平、大哥韩亚军、大弟韩忠伟、二弟韩忠良我们5人商量如何砍伐这棵花梨树,并进行了分工。第二天一早,我们全家5人就带了工具和干粮一起上了霸王岭,我很快找到那棵黄花梨树,我们兄弟几个先用手锯将那棵花梨树锯倒,又锯成3段,接着有的剥树皮,有的挖树根,全部收拾好后天快黑了。吃了自带的干粮后,我们在山上住了一夜。天亮后,我们两人扛一段花梨木往山下搬运,遇到陡峭的地方,就用支马钉钉在花梨木上,再用麻绳绑在马钉上,将花梨木往山下拖拉。经过4个多小时,最后全部拖到公路边藏起来。我跑回家急忙开上农用车赶到存放花梨木的路边,将全部花梨木装车拉回家里藏了起来。

“后来呢?”办案人员步步紧逼。“后来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再后来就被你们发现了。”韩亚进说。

常言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此后办案人员前去抓捕韩家另外涉案的4人时,不料他们在办案人员传讯韩亚进的当天就逃跑了。

收藏家闻讯收购花梨图暴利

尽管当初在砍伐花梨树之前韩亚进全家就立下规矩,无论对任何人都要绝对保密。然而俗话说得好:“墙有缝,壁有耳。”韩家有花梨木的消息还是不胫而走。

几天后,身为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东方代表处负责人的肖奕亮和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会员王好玉听到了这个消息;他们几经打探,驾车来到昌江县王下乡,通过熟人找到了韩国平和韩亚军,试图收购他们的黄花梨木材。

几经商谈,最后三段花梨木以168万元成交。为怕韩家人日后反悔,肖奕亮和王好玉立即预付定金10万元给韩国平等人。接着韩国平与家人商议,等全部拿到卖黄花梨木的钱后,分给韩亚进88万元,父亲韩国平,大哥韩亚军、大弟韩忠伟、二弟韩忠良各分20万元。

当天下午,韩忠伟乘坐肖奕亮他们的车到了昌江县城。翌日上午,王好玉和韩忠伟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昌江支行将22.8万元转入韩忠伟的账户,并承诺余款1个月内付清。当天下午,肖奕亮、王好玉分别驾驶两辆轿车来到韩亚进的住所将三段黄花梨木全部装车运走。

谁料当两辆车开出王下乡行驶到霸王岭路段时,被例行巡逻检查的执勤民警查扣。此后肖奕亮被警方刑事拘留,2011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王好玉在2011年9月20日,被昌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再说韩亚进出事“进去”后。被公安追捕的韩国平、韩亚军等人在与公安侦查人员玩失踪的同时,始终没有忘记发财赚钱。在他们看来:一不做,二不休,先卖掉剩下的黄花梨木树根,分了钱再说。即便是日后真被公安抓了或去投案,那也值了。因为他俩急于将剩余的一段花梨木树根卖出,于是父子二人便找到昌江县公安局王下派出所副所长韩热民商议此事,恳求韩热民伸出援手,他们还许诺:“只要能快些将黄花梨树根出手,辛苦费少不了你的。”

一听是想让自己找人买树根,韩热民心中暗喜,这下有钱赚了。为了钱,他竟然忘记自己是干什么工作的,立即答应为韩家父子帮忙,并且很快联系上了买主。几小时后,他们将树根装上皮卡车连夜运到昌江县石碌镇,以12.45万元卖给了商人蔡老板。

黄花梨树根出手后,韩热民拿到了2500元,而一直热心给韩家这事“帮忙”的村民韩坚强则拿到了3000元。说起来,韩热民身为派出所副所长,为了2500元丢了饭碗,真是可悲可叹!

接下来办案人员开始全力追捕在逃嫌犯,他们采取多项措施,想方设法明察暗访,同时又通过有关人员对韩家父子进行规劝说服。最终韩热民、韩坚强、韩忠伟、韩国平、韩亚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随着涉案9人全部归案,案情真相大白了。2011年12月27日,此案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半天的开庭审理和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亚军、韩亚进、韩国平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不等,各处罚金8000元至1万元;韩忠良、韩忠伟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各5000元;肖奕亮、王好玉犯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韩坚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韩热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免予刑事处罚。

30年前你和中国人说黄花梨,每个人都会很茫然。我小时候知道的有名的梨是山东的烟台梨、莱阳梨,前者绵后者酥,因为爹是山东人,说起山东梨来永远赞不绝口;我从小生在北京,知道北京的京白梨、大鸭梨,京白梨有异香,大鸭梨汁水甜。

黄花梨作为木头之名在社会上获得认知是在王世襄先生的《明式家具珍赏》出版之后,此书1985年面世,进入21世纪才让社会广泛知晓。黄花梨作为明清两代最后优良的用材,开始也不叫黄花梨,叫花榈。清中期后花榈告罄,以次充好的新花梨、老花梨出现,迫使花榈改名黄花梨,沿用至今。

黄花梨的名字极富文学美感,有色有香有味,后世很难另取名代之。后来商家细分的海南黄花梨、越南黄花梨,还有现在的非洲黄花梨、大叶黄花梨,都在借用或透支古老黄花梨的信誉。

林地种玉米处罚规定范文6

刘玉英说,这些东西有毒,自己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也知道是谁将它们放在了地里,却至今讨不回赔偿。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不是这些有毒废物,这个秋天自己应该在蔬菜大棚里忙着收获芹菜、青椒或者西蓝花,然后运到市场上卖掉。

现在,对着地里多种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泥土、上千棵卖不出去的杨树,想想欠下的一身外债,刘玉英欲哭无泪。

地里被倾倒了大量危险废物

刘玉英说,自己“没有多少文化,就是不怕吃苦”,做过木材生意,开过网吧。据她身边的人说,前些年刘玉英的经济条件相当不错。近几年,密云县政府打造“生态密云”的政策让刘玉英想回到农业上寻找新的机会。

2010年4月,刘玉英卖掉两个网吧,东拼西凑了1000多万元,从他人手中转租来一块位于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村西的土地,面积184亩,租期50年,土地上生长的3700棵杨树也一并买下。

这块地虽然种了杨树,但刘玉英从田各庄镇政府和密云县国土局核实后了解到,其性质是基本农田——原属村集体,村里种了杨树后承包给了个人。刘玉英承包这块地后,本打算到林业部门申请木材砍伐许可证后,将它们卖掉,然后在地里盖上蔬菜大棚,种植有机蔬菜。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承包这块地的时候,她看到地里有一些垃圾,但是量不算多,就没太上心。但不到一年,就发现地里的很多树上都长了大块的结疤,树皮轻轻一抠就会脱落,还有些树死掉了。

2011年9月,刘玉英仔细检查后,在地里发现了大量混杂着黑色粉末的垃圾,还发现有人在地里挖了很深的坑,倒进了同样的垃圾。刘玉英从中翻拣出一些产品标签和很多厚度不到1厘米,形状、大小一致的金属片。有人认出,这是汽车刹车片。

垃圾中找出的很多标签上有“北京贝乐尔”或“凯比(北京)”字样,刘玉英后来了解到:离这块地三四公里处,有一家原名“北京贝乐尔摩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凯比(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凯比公司”)的韩国独资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刹车片,倒在她家地里的是这家企业生产的刹车片残次品和生产中打磨下来的粉末。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间,凯比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经大辛庄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向上述地块中堆放固态生产废物。而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10—2011年,自己还多次发现有人向自己的地里倾倒凯比公司的生产垃圾。

这还怎么种菜?刘玉英去找凯比公司。据其介绍,当时,企业有关负责人承认,这些废物是凯比公司转包给个人倾倒的,并在2011年11月与刘玉英约定赔偿树木损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清理这些垃圾。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但后来自己上门商讨赔偿款项时,对方突然变卦,不肯赔付,并否认对刘玉英的承包田造成污染和破坏。

随后,刘玉英向密云县环保局举报此事。2011年12月26日,密云县环保局联系刘玉英现场勘察。2012年1月5日,环保局联系检测单位对土壤进行检测。

2012年2月29日,密云县环保局给刘玉英的回复函称,产出灰黑色粉尘的是凯比公司,该企业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树脂粉末等危险废物,一部分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倾倒在大辛庄村村西的林地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密云县环保局对凯比公司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将倾倒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依法高限进行行政处罚。

因证据不足而输了官司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密云县环保局罚款后,她向县环保局提出自己的经济赔偿事宜,县环保局答复称:我们是环保方面的执法单位,经济索赔的事不归我们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刘玉英认为,根据这一规定,索赔的事,环保局“可以管”,但既然对方不管,她就在2012年3月自行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树林中的土样进行检测,并向密云县农委提交了检测结果。农委表示:这块土地现状已经不能耕种农作物,土地质量标准只能达到林地标准。她的蔬菜大棚计划就这样抛锚了。

考虑到污染源头是韩资企业,刘玉英还致函韩国驻中国大使馆反映情况。使馆回复称:该企业在中国经营,应该由当地政府解决,大使馆不予干涉。

无奈之下,2012年4月,刘玉英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讼,要求凯比公司赔偿占地费、树木损失及检测费共计112.38万元,并请求法院对该土地进行证据保全——在没有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不允许任何人破坏这个污染现场。

2012年12月17日,刘玉英一审败诉。

判决书显示,刘玉英没有举出有力证据,证明倾倒废弃物造成污染、对她的权益造成了侵害;而密云县环保局向法院出具的有关材料证明,经过对该地块的现场抽样检测,其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故对于刘玉英的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刘玉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审败诉后,为了补充证据,自己向密云县国土局申请测量被倾倒垃圾的土地面积,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和自己一起测量后发现,倾倒和填埋过这些垃圾的面积有60亩,当时已经有184棵杨树死亡。

2013年1月,刘玉英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3月28日,二审开庭,刘玉英未能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4月3日,刘玉英收到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不支持其对凯比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但同时指出,凯比公司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行为不当,法院予以批评,并承担该案一、二审的相关受理费用。

据媒体报道,4月3日—7日,在密云县环保局组织下,凯比公司对倾倒在刘玉英承包地里的垃圾进行了清理。

刘玉英一审、二审败诉的原因都是证据不足。判决书显示,该案审理期间,刘玉英和凯比公司均向法院申请进行土壤检测的相关司法鉴定,但北京市高院选定的鉴定机构中,没有相关环境污染方面的鉴定机构。一、二审法院多次依法咨询审查,未能找到有资质的能够对本案争议问题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知名环境公益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委员夏军了解刘玉英诉讼的过程,他认为,从法律上说,整个案件的审判没有大的毛病,只不过社会效果不好,让老百姓和受害人没法理解。

夏军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密云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刘玉英林地“土壤达标”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有了这个关键证据,刘玉英就非常被动,她没有举出充分的、能与之对抗的证据,法院就没办法支持她。

夏军说,这样的困境在环保诉讼中十分普遍。要证明刘玉英的损失,需要做司法鉴定,而中国目前针对环境污染的鉴定机构特别少,且不接受个人委托,即便有机构接受委托,费用也会非常高昂——有时损失可能是十几万元,鉴定费用则可能要近百万元。

专家:这是一起恶意倾倒、污染严重的案件

刘玉英不服,6月中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同时,在环保志愿者的帮助下,她请来了一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测林地中的土壤成分。检测报告称,清理之后采集的不同土样中,锶的含量最高超过限值1900倍,铜含量最高超过限值56000倍,在土壤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金属锑,含量超过背景值10000倍左右。但这份报告也无法证明树木的生病和死亡与土壤污染之间是否有关、关联度多大。

知名土壤修复专家、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也到刘玉英的地里看过,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块地中超标的锶以及没标准但含量远超背景值的锑等在国内还是比较“新”的重金属,相关数据报告不多,它们对人类健康的威胁不一定像铬、镉那样有明显的表观特征,但是它们都是有毒物质。以锶为例,美国有研究认为,这是比砷毒性还要强的物质,而锑也有致癌风险。

陈能场说,目前他无法判断刘玉英地里受伤害的杨树与这些超标重金属之间是否有直接联系,他建议刘玉英找林业专家进行鉴定。但是从他的角度看,无疑这块地的土壤生态受到了严重影响,如果在上面种植蔬菜或其他农作物,会通过食物链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显然已经不能作为农田使用。

对于密云县环保局向法院出具的有关“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检测结果,陈能场表示,我国的标准是1995年定的,只规定了8种重金属,而中国作为世界工厂,自标准制定到现在,产生了成百上千种化学物质,在这块土地上,原先的土壤标准已经失去意义。

陈能场认为,这是一起恶意倾倒的污染案件,造成了土壤特别严重的污染。

这块地向西不远处,离埋藏了黑色粉末最近的林地不足10米远,有一条宽阔的河道,目前正是枯水期,有人告诉记者,那就是牤牛河,是一条季节性河流,处在密云水库上游——而密云水库,是北京市地表饮用水源地。“要对周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系进行研究,如果对水体产生污染,危害也会很严重。”陈能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