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例6篇

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1

一、以利用为主的利用、限制非公有制的经济时期

1949年10月~1951年12月,党和政府从国情出发,以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为指导,对非公有制经济有着相对科学的分析和认识,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对民族资本主义持肯定态度,采取利用为主、限制为辅的经济政策。在3年时间里,为国民经济恢复、重建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多年的战争,国库空虚,财政困难,面临的经济形势十分严峻。我党清醒地认识到:想要迅速恢复和重建健康的国民经济,单靠重建国营工商业一种途径,不能完成这个艰巨任务。于是,我党以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为指导,对民族资本主义持肯定态度,采取利用为主、限制为辅的经济政策。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了《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所有制结构为五种经济成分(国有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个体经济)并存,提出了新时期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强调了“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但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1]毛泽东还在1950年6月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告诫全党:“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2]这一时期的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采取团结政策,让其得到存续和发展,又采取一定的限制和引导政策,提防其对国计民生产生不利影响,引导其向资本主义国家过渡。

二、以限制为主的利用、限制非公有制的经济时期

1952年1月~1952年12月,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伸缩性的限制政策,认为限制与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3]

从1949年4月~1951年底,仍有不法资本家、国民党残余势力扰乱经济秩序,全国出现四次物价较大幅度地上涨,部分民族资本家唯利是图,让中共对以利用为主的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开始有所动摇。1951年底~1952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党政机关内部以及私营工商企业中,分别进行的“三反”“五反”运动,揭发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通过行贿、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经济斗争逐渐演变成政治斗争,经济问题从此被当成阶级斗争来对待,中共开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从利用为主转变为限制为主。

三、从限制到几乎消灭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造时期

土地革命、抗美援朝以及国民经济恢复三件大事的顺利完成,使中共一直以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指导思想开始动摇。毛泽东在1952年9月的中共中央书记会议上,提出要用10年~15年时间,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以后才开始过渡,[4]经济上从继续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向消灭资本主义过渡。1953年1月~1956年12月,我党对非公经济的政策也从利用、限制向消灭民族资本主义转变。

1953年春,李维汉等向中央提交了一份经济报告,毛泽东非常赞同“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民族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一些具体途径”这一提法,并把报告中的“利用、限制、改组”改为“利用、限制、改造”。1953年9月,中共宣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公开发表了《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标志着中共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最终形成,也标志着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消灭私有制经济,使消灭非公有制经济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此后的3年,国家又先后对工商业、农业以及手工业的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但由于改造的步伐过快、过急、过粗,整个改造已经演变成为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过程。

四、政策反复调整最终混乱、失调的时期

1956年9月~1976年期间,我党对非公经济的认识和政策的制定,试图返回正确道路,但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政策反复调整,最终陷入长期混乱失调的状态。由于苏共二十大“秘密报告”,波兰和匈牙利发生骚乱,毛泽东提出以苏为鉴,党内一些领导人开始对国情、社会主义建设等问题重新思考,也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作出调整。1956年9月八大上,陈云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发展模式;[5]刘少奇和周恩来先后主张部分手工业要长期保持单独经营方式。同年12月,毛泽东也提出:“可以又搞资本主义的新经济政策”。可是,这些科学的理论和政策被“反右斗争”扩大化、“大跃进”以及“人民工社会”运动终止了,未能贯彻落实。

反右斗争,使党在经济政策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打压政策越演越烈。毛泽东在1957年2月的最高国务院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提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社会矛盾。在此思想影响下,党在经济建设上指导思想越发偏左,开始否认非公有制经济积极作用。1958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经济、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对工业户、个体手工业户、小商小贩提出了不许存在、合并、重组等要求。同年5月,毛泽东又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指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始终是国内主要矛盾”。这一时期,私营、个体近乎绝迹,生产力严重破坏,外加自然灾害,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出现负增长,我党开始意识到“左”的危害。于是,在1961年1月八届九中全会上,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非公有制经济又获得了发展机会。

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2

论文摘要: 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经过不断发展,不仅成为西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城乡经济最具活力的新经济的代表,是西藏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在新形势下,财政部门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运用财政职能,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是各级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不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城乡经济最具活力的新经济的代表,是西藏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加城乡收入、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重任,因此,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是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西藏如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底西藏共有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业户达4万户,其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商业批发和零售业、产品加工、运输、养殖业、修理、餐饮、娱乐服务等行业。自1994年税制改革到1999年底,全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缴纳税收3.68亿元 , 占全区全部工商税收的14.2%。西藏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大致表 现在: 1、西藏作为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基础薄弱,各产业尚不发达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为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比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强调“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放手发展。”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再次强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原则,完善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大突破。” 2、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西藏非公有制 经济进入新一轮发展高潮,呈现出喜人的发展态 势。并表现出如下特点:(1)发展速度加快,经营规 模扩大。最近几年,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明 显加快,而且是点多面广,出现了全区普遍发展态 势。(2)产业结构逐步完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随 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经营领域由过去商品批 发零售、餐饮娱乐逐步转向劳务、产品开发和加工,非公有经济的科技含量和开放程度明显提高,企业 整体形象和职工文化素质也有了明显改善。(3)对 社会主义经济的贡献明显增大。主要表现在:第一,成为拉动西藏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第二,为广 大城乡居民增加了就业机会;第三,为放开搞活国 有小企业拓宽了空间,成为促进国有小企业改制的 一支有生力量;第四,对财政贡献也明显增大,成为 一些地县乃至全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随着需 求结构升级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相当一部分以家 族成员为主设立的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 缺乏有效信用担保、融资困难、技术实力偏弱、难以 创新等多种原因,发展扩张和内部科学管理受到局 限,有的私人企业已经举步维艰,濒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寻求企业制度的根本突破,利用财政 政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二、新形势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利条件 1、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政策不断健全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20年里,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1978年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破土而出、生存发展创造了制度和意识形态条件,随后出台了一系列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主要是:1988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1997年8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写进了国家宪法,确 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这些法律的实施和立法的逐步完善帮助人们消除了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差别待遇”,在经济领域实行了同权利、同义务、同处罚。非公有制经济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其法律责任也不断科学明确、具体可行。中央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今后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之一,指出“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继续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更是明确强调:“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方针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不断排除思想上的障碍,清除人为设置的清规戒律,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西部大开发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大好机遇 西部大开发,对西藏来说是千载难逢的跨世纪历史机遇,除了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进行支持外,还会给转机建制、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说面临全方位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通过转让、租赁、拍卖、兼并等多种形式对国有小企业、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为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低成本扩张和结构转换升级创造了条件。第二,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机遇。农牧业在西藏始终处于支柱产业地位,农村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农牧业开发力度、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走向市场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农村结构调整的战略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种全新的思路和广阔的空间,通过加盟参与市场开发与建设,农牧业产品的加工、饲养和开发,不仅可以实现农牧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农牧业效益的全面提高,而且能直接借助农牧业的资源优势,拓宽经营领域,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第三,有缓解资金和人才瓶颈制约的机遇。西部大开发将导致人才和资金回流西部,可以缓解西部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另一方面国家已出台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资金匮乏的措施,如在国有商 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为非公有制经济在内 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从资金上推动了非公有 制经济的发展。西部大开发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 展提供了人才资源,随着机构改革和大中专毕业生 分配制度的改革,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将加盟或领衔创办个体、私营等企业,这就使非公有制经济如虎添翼,在质 和量方面提供了发展机遇。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振兴地方财政的客观要求 随着投资结构的调整,今后财政投资将重点转向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也是以 保证社会公共支出需要。可以说用以地方企业发展 的资金将逐步从财政经费中退出。西藏财力十分有 限,引进外资不易,国企振兴也尚待时日,促进财政 增长可谓任重而道远。而非公有制经济自发展以 来,不要政府投资,没有财政补贴,也不要政府承担 风险,由于其产权明晰,责、权、利一致的财产机制;自我投入、自我积累、自我扩张的资本聚集机制;短 小精干、快捷灵活、互惠互利的营销机制,使个体、 私营企业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竞争优势,对地方经济 的发展和税收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加之,个体、私 营业主大多从事服务、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能 吸收大批就业者,这一无可比拟和难以替代的优 势,使其在振兴地方财政经济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 的作用日渐明显和巨大。因此,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法规,扶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应着手解决的问题。 三、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对策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转变理财观念,积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在资金方面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加大对基础设施、公共支出的投入,可以改变并完善城市的基本面貌,这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投入的新途径。如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以消除金融部门顾虑,吸引银行资金投入,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经营业绩好、有发展前途、讲信用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市场销路好、经济效益高的种植和养殖项目、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畜产品购销的贸易流通项目及从事民营科技企业、开发性企业应适当运用财政资金加以扶持,通过贴息优惠等办法,改变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涉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观念,实行政策倾斜。 2、强化服务意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好促进工作 财政部门应转变职能在强化服务上下功夫,第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财政部门不仅要利用自身接触面宽、涉及面广的特点,向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产、供、销信息,支持他们发展,更要发挥宏观经济部门的调控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和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所涉及的行业布局、数量前景预测等相关信息,引导他们发展。第二,做好管理服务,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主及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个体、私营企业财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称申报评聘等工作要纳入全区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渠道;另一方面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促使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会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第三,抓好资产评估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做好服务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既要客观公正,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做到服务优质高效,积极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 3、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做到合理公平税负 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经过不断地摸索形成了一套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税收征管方式,主要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对少数有建账能力、帐证齐备的私营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势头更猛,税务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把工作重点放到扶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上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对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要全部公开,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对少数偷税、漏税、抗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各征收机关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更简洁、更实用、更能方便纳税人纳税的征收方法,努力形成适合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征管方式。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到据实征收,难以据实征收的要通过周密测算、合理定税,不得随意加码,实行跟踪管理、严格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对年销售额达 到一定规模、财务制度健全、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 非公有制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定为临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对小 规模纳税人,由于不是按抵扣法征税,不能开增值 税发票,税务部门更要积极主动为他们服务。 4、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 发展舞台 财政部门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对市 场建设进行投入,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多方集 资、多方兴建、统一管理、共同受益”和“谁投资、谁 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吸收资金,加快市场建设步 伐。要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投资联建市场,对出资 者应在场地、房租、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管理 部门应统一规划市场,把现有条件较好的工业小商 品、服装、农副产品等专业性零售市场逐步发展为 以批发为主、批零兼营的市场。把粗具规模的专业市场发展为产、供、销服务一条龙的功能齐全的市 场。在拉萨、林芝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创办各类具有一定特色的诸如民族服饰、传统手工 艺品等经济小区,集中管理、连片开发,形成特色经济群体。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的步伐,努力创造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 5、优化发展环境,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优化了发展环境。新形势下更要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上下工夫。这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保障,第一,依靠管理来保障。财政、物价 、工商等部门要像减轻国有企业负担那样,狠抓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三乱”治理,一要把住“源头”,对参与管理的各部门的收费收据、范围及标准进行严格的清理检查,并予以公告;二要大力推行罚、缴分离制度,对于收费、罚款凭据由企业主个人放入财政在银行设立的账户,若有疑问可先到财政部门咨询;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白条收费、违规收费等随意加重个体、私营企业负担的违纪单位和个人,除退回违纪款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或经济处罚。第二依靠改革来保障。加快“费改税”实施进程,对带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纳入税收征管渠道,变费为税,使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范围,严格依法办事。 综上所述,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扶持指导和规范。在新的世纪,随着各项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必将迎来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突破的春天

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3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04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工业企业508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75.7%;实现工业产值达132.85亿元,比上年增长35.5%,占全市规模工业经济销售额的45%。非公有制经济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解决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以及为国家提供税收和社会捐助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国民经济中极具生机与活力的组成部分,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经济总量和质量,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对推动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实现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我市调整所有制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开放水平、增加就业岗位等,都具有重大意义。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三明经济的大发展;没有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成长,三明经济就缺乏生机与活力。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就是让一切创造源泉充分涌动。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全力营造发展环境。要在政策上放宽,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违反产业政策的行业、领域及商品,均允许各类民间资本经营。要在领域上放开,鼓励非公企业投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行业,参与山区、农业产业化等综合性开发,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工程建设的投资经营;除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均对非公企业开放。要在政治上放心,努力营造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法律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与国有、集体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创非公有制经济突破性发展的新局面。版权所有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把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纳入法制轨道;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积极试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行政策公告制度,职能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必须以有效方式告知经营者;对限制性政策措施,不公告不得执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消除一切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政策法规和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做法。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只要各级各部门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确保国务院《若干意见》中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必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的春天,必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4

州国土资源局

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我州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开采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方面,提供了资源支撑和优质服务。

一、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作法

(一)推进职能转变,实行窗口办文。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队伍;以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行阳光行政,建立健全了《州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规程》等九项制度,制定了《州国土资源局各类行政审批项目报批程序》,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和建立高效、快捷的行政运转程序的需要,实行“窗口”办文;重点清理了20__年以来的行政许可项目,将原来的15个项目,减少到11个,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各类事项办结时间为20个工作日;推行行政权力公开,从20__年7月1日,我州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了内网审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__年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1件,接受了人大、政协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建立了防腐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十项措施”,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优化经济环境。在土地方面,我局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财税政策、土地使用采矿权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去年以来,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招标、拍卖、挂牌土地256宗,面积61.5公顷。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20__年以来共为25个非公有制企业提供项目用地。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规范各类中介机构行为,特别是土地评估机构行为,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上半年共为非公有经济企业评估土地面积121公顷,评估总额6.7亿元。在矿产资源开发上,认真落实国家、省、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投资勘查国家规定的矿种和区域。凡在__州境内开办的矿山采选企业,矿产品按市场同期价位,优先供给州内矿产品加工重点骨干企业,以法律为准绳,市场规律为原则,谁需求,谁投资,谁受益,依法合理使用矿产资源,探索我州民营矿业的发展模式。20__年,共为28家民营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收取采矿权价款856.6万元,为89家矿山企业进行了年检,收取采矿权使用费16.35万元,安排就业人员2789人。

(三)落实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用地。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基本优惠政策》的规定,允许以土地使用权联营、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兴办企业,使用期满经对原有土地重新评估确认,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按最低出让价和税费标准供给土地。非公有制经济园区享受国家、省、州乡镇企业示范园区用地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可无偿划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民营经济用地,我们全部给予优先预审、及时上报办理。20__年共预审永顺猛洞河旅游商品市场、湘西自治州边城醋业责任有限公司等民营经济用地项目24个,面积207.8953公顷,其中农用地173.4712公顷,耕地115.0965公顷。

(四)推进企业改制,盘活固定资产。我局抽4名业务素质高的干部积极为企业改制服务,初步建立了企业改制土地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政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共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均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落实了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集体企业等。

(五)加强执法监察,维护社会公正。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开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清查和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治理整顿。5月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对20__年1月1日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经济环境,维护社会的公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够。没有真正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导致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难以到位。

(二)创新意识不够。非公有经济在利益补偿机制、风险分担机制、技术合作机制、融资体制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创新意识不强。

(三)法律意识不强。个别民营企业的业主法律意识不够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非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现象时有发生。今年以来,我州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鼓励、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了民营企业违法用地案件8起,面积51.7公顷,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民营企业3家。

三、建议及对策

(一)把创优发展环境作为主攻民营经济的切入点。创优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创优民营经济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消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二)把落实各项举措作为主攻民营经济的着力点。一是把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举措落到实处。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鼓励加优惠的政策吸纳民间资金,允许民营经济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二是把鼓励全民创办民营企业的举措落到实处。三是把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的举措落到实处。四是把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举措落到实处。

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5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 历史脉络 实践意义 研究与分析

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一) 内涵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随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很大改变,不同历史时期其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心不同。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由多种经济经营形式构成,如私营经济、民营资本经济、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等,各种经营体制所表现的经济内涵不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资本划分,生产资本都归个人所有,和公有相反,从事私营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本,在经营过程中独自承担经营风险;二是雇佣劳动关系,劳动雇佣关系是一个支撑企业运行的基本关系,在绝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采用家族经营模式,家族成员作为管理中枢,雇佣其他员工作为支撑企业运行的基本单元,一般企业雇佣的员工越多,企业经营规模越大;三是经营目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一切经营决策都以效益为主体而制定的,对社会公共建设的作用很小。

(二)主要特征

1.经营规模小。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运营成本低,生产工具较为简陋,小规模的非公有制经济基团虽然生产力低,但是其市场灵活性很好,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很强,相对于其他经济体制,非公有经济体制资本运作更稳定。

2.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大多通过劳动和资本运作形式维持生存、获得经济利益,自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私营模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媒介,是我国民族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转型发展的重要表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方式以知识、技术为发展中心,这种知识技术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保障,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私有经营企业必须时刻变换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使企业更适合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生存和发展。

3.资本运作。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资金、发展、管理都具有一定的自有性,在符合法律规范时,企业的各种经营决策是不受国家控制的。企业自主制定经营决策、销售方案,自主承担融资、筹资等企业运营成本,自主承担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管理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经营方式是非公有制经济资本运作的一大亮点和特点。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改革开放前

1.解放战争时非公有制政策的提出和发展。建党初期,我国正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资本阶级和地主阶级经济垄断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我国还不具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开始显现其发展价值。1931年,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非公制经济政策形成。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开展了土地革命、红色政权等活动,大大推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进程,其影响范围也在逐渐扩大。1945年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私人资本主义的重要性,指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自此,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融合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2.新中国成立之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各领域产业百废待兴,建立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体制,发展特色社会主义资本道路成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经济问题,所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完善其经济体制的经营结构,创新其经济体制的发展道路成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1950年,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市场经济中,创建新型私营企业,以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3.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1953年之后,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恢复阶段,所有制改造,经济体制创新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为了鼓励广大群众发展自有经济,政府调整了私营企业和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和合作关系,采用赎买政策和社会各界私营企业建立协同发展体系。“”、“”给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指导思想上不仅严重误导了经济发展的步骤,还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偏离了原有的思想路线。

(二)改革开放后

1.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恢复和发展。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恢复发展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研究和探索逐渐在全国各地展开。农村经济是当时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乡村集市、农副产品企业、乡村公社的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注入了鲜活的动力,此时公民和国家的生产经营关系非常和谐,其非公有制经济体制已初步成形。

2.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随着南方各经济开发区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已成为一个主流经济体系,主导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城乡一体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组织的协同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组成构架,还有效的促进了市场生产、经营的合理发展。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条件、有力补充。1989年,同志在新中国成立40周年讲话中强调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重要经济发展政策落实下去。1999年,我国制定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了其私营经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增长速度飞快,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多达53.23万家,小规模企业多达1956.12万家,所以我国市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已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的帮助。

3.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之后,非公有制进入了快速、全面、稳定的发展阶段,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程度越来越大,其经济发展理论也越来越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完善了国民经济保障体系,还大大提高了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我国很多公有制经济企业逐渐转变发展方向,纷纷向半公有制、半私有制经济体制转型。2007年在党的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中,明确指出在完善、改革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两种经济体制的融合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2000年之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动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比例严重失衡,其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要宽于公有制经济,在政府的支持下,相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国民经济创造的经济利益会更大。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障碍及对策分析

(一)非公制经济发展障碍

1.管理体制不统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落实企业经营发展决策时,通常会忽视政府政策的监管和扶持情况,造成企业在进行生产审批过程中遇到过多的政治阻碍。政府在设立监督部门监管非公有制企业时,并没有一个有效、及时的综合管理机构,这种管理的不统一性不仅会降低资源成本的利用率,还会加重企业的生产运营负担,使企业失去一个公平、稳定的市场经营环境。

2.非公有制经营制度的束缚。市场垄断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对待投资主体,政府的政策相对严苛,监管力度很大,政策上控制投资,会严重桎梏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融资的发展。这使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经营环境,生产资源的缺失、融资成本的紧缩、相关立法的滞后、司法行政监督的不公平等,都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体制上的束缚性,使非公有制经济无法做到和公有制经济平起平坐的发展关系,无法打破公有制经济的行业垄断现象。

(二)对策分析

1.发展新型非公有制经济。传统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观念已无法适用于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所以我国应摒弃传统思想,推进所有制经济改革,促进非公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积极鼓励广大公民投身到自主创业行业中。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化角度上看,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是完善其经济结构的必然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对市场环境的抵抗能力越来越强,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丰富了我国经济市场的组成结构,还大幅度提升了体制的稳定性。新型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主要表现在以提高经济的稳定性为基础,政府还应出台相关发展政策,鼓励大部分私营个体、企业加入到市场经济中,通过改变传统的经营思路,大幅度提高企业经营内容、模式、体制的合理性和长远规划意义。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价值会逐渐增大,其体制上并不可能存在多大变化,发展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混合经济格局的实践意义上。

2.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和发展环境的同时,清除其发展道路上的阻碍,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放到同等位置,按照相同审查机制,放宽金融管制,拓宽金融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使市场和企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市场环境下完成交易行为,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影响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变得非常广阔,政府需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的地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前提下,稳步市场环境,并引入科学的金融体系以维系我国经济市场的运营资本。作为经济发展的固有资本,金融管制不仅可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能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联合的发展优势。市场经营环境与市场发展规律具有同等发展地位,所以我国要想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价值,必须立足于稳定内部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让两种类型的经济市场能够体现出协调发展的主体走向,在双向促进中展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商品贸易价值。

3.转变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在企业内部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发展战略,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责任分配提高企业核心管理能力和管理实力,拓宽融资途径,放开产权所有权限,优化管理和生产结构,使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经济发展方式对非公有制经济运营结构的影响很大,科学的发展观念和管理经营理论可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所以企业应稳步提高先进管理理念在企业经济管理格局中的战略性作用,通过拓展企业的经营范围,提高企业的经营模式,优化企业的管理体制等方面,全方位的控制好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市场中的发展地位。经济发展方式越丰富,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的经营结构越稳定,所以政府与企业应立足于拓宽我国整体非公有制经济的贸易结构,以发展经济内容为基础,丰富企业内部文化与经营理念的精神内涵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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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范文6

1992年,以邓小平南巡谈话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姓社姓资”为“不争论”所取代,自上而下都把发展私营经济、积极引进外资作为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同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联合。”

所有制形式虽然各异,但可以实行相同的经营方式;同一所有制,也可以有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意味着所有制已不再是市场经济准入的评判标准。

一种“经济成分”到所有制的一员

对所有制的评判被解构,一系列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新举措陆续出台。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这是党和政府第一次提出要对“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进行“鼓励”。

“鼓励”一词,意义重大。此前,虽然有重视“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的政策,但并没有主动向非公有制经济倾斜。此次“鼓励”政策的提出,使非公有制经济慢慢地丢掉了作为次要地位的“补充”帽子。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向。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与十四大报告相比,十五大报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政策指向再一次飞跃。两个报告都强调“公有制为主体”,但后面的语言表述却有了根本性质的不同。十四大强调“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十五大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所有制经济”,虽然只有几个字的差别,却是所有制理论的一次历史性的突破――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附属于“所有制经济”制度之外的一种“经济成分”,而成为“所有制经济”制度之中一员了。至此,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地位被锁定。

政策的改变,需要以根本大法来加以确定。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形势的发展,使宪法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已经有了几次修改。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6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根本大法中予以确定。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再向前进。“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的依据。

1992年9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表示:“支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外商进行合作”,“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鼓励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简化登记程序,取消不适当的限制规定”。

1993年年12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国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使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同一起跑线”,以此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此后,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1999年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同年外经贸部的《关于赋予私营企业或科研院所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利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非公36条”确立市场竞争机制

非公有制经济既然已经“登堂入室”,成为所有制大家庭的一员,必然要使其与这个大家庭的所有成员一样,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体制性和政策性的滞后,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制约因素。在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依然没有市场准入证,难以与这个大家庭的其他成员享受同样的待遇。

为改变这种状况,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提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7个方面36条重要措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文件。

“非公36条”,给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发了一个“通行证”:在政府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提出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第一次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第一次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可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商业性勘察开发;第一次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这个文件的核心和精髓,其实就是反垄断,倡导公平和规范,使民企和其它所有制企业处于平等的发展环境中。公平和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民营企业拥有自由投资权,这是民企的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不可动摇的基石。

“非公36条”出台以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文件的要求,纷纷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当时各部委的配套文件有37个,至2007年底全部出齐,这还不包括各地相继下发的呼应性文件。从政策层面,这份文件已经与各部门各地方“无缝对接”。

可是,在后来的执行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诸多问题。当初欢呼“非公经济春天来了”的非公有制企业家,之后不但没有感受到春天的明媚,反而与“三重门”――“铁门”、“玻璃门”和“弹簧门”――迎头相撞。

对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方面所遇到的种种障碍,人们形象地称之为“三重门”。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三重门”的构成,一是政府所谓的“产业政策”往往倾向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企业规模效益、避免散乱低和重复建设,从而“限小怕多”。二是政府的审批核准政策尺度不合理、程序不透明,存在寻租和设租的行为,加大了私营经济的进入门槛难度;三是部门利益及视私营经济为“异己力量”的传统观念也妨碍民间投资和“非公36条”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