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行业的调研报告范例6篇

外卖行业的调研报告

外卖行业的调研报告范文1

《读卖新闻》是世界上发行量最大的报纸,1874年11月2日创刊于东京。根据日本报纸发行量监测机构ABC协会2010年7月的统计,《读卖新闻》每天发行的朝刊(早报)为1001万份,比位居第二的《朝日新闻》(791万份)多出210万份,比第三位的《每日新闻》(352万份)更是多出649万份。

近几年欧美相继有不少大报倒闭、合并,有人声称报纸时代已经结束。但对于《读卖新闻》来说,这个报业的庞大机构却仍保持着较好的发展,这种现象值得研究。

拥有庞大的组织机构

《读卖新闻》有东京、大阪、西部(位于九州地区的中心城市福冈)3处总社,下辖海外总局、支局35处,国内分社343处,共378处。采访网络遍布日本全国和世界各地。

《读卖新闻》在总社中分别设有编辑局、调查研究出版局、广告局、营销局、事业局、制作局、媒体战略局等。

以东京总社为例,编辑局负责新闻的采编;调查研究出版局主管集团主办的各种国际会议及所有出版事业;广告局负责报纸刊登广告的广告主的开拓及广告文稿的整理制作;营销局负责报社销售店的管理及新店铺的开拓、优秀店员的培养、销售费用的确认、中长期营销战略的制定、报纸在海外日本人中的普及等;事业局负责报社策划主办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制作局负责报纸的制作印刷,管理位于全国各地的印厂;媒体战略局负责报社网站、卫星电视频道及数字频道的运营、向相关有线电视台、调频电台以及地方报纸提供新闻,制作销售存有已刊发消息及图片资料的光盘。

以最为重头的编辑局为例,东京总社编辑局下辖编成中心、政治部、经济部、社会部、国际部、文化部、科学部、生活信息部、医疗信息部、社会保障部、运动部、摄影部、地方部、编辑委员室(解说部)、校阅部、航空部、舆论调查部、英文新闻部、发稿部、NIE事务局、文化相关事业事务局、管理部等等。

与庞大的机构相伴的,是众多的从业人员,《读卖新闻》东京、大阪、西部3处总社员工总数为5083人,其中男4387人,女696人。女性员工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人数仍然很少。这种情况并不是《读卖新闻》所独有,而是日本传媒领域的普遍现象。因此常有批评意见指出,日本的新闻多是从男性的视角、男性的立场出发的。

在报道上融入社会,赢得国民支持

《读卖新闻》2000年1月1日制定的信条是:“《读卖新闻》的目标是基于个人尊严以及基本人权的人本主义,追求负责任的自由。站在国际主义的立场上,为日本以及世界的和平、繁荣做出贡献。以追求真实公正的报道和勇敢而负责的言论,来回报读者的信任。”

一、媒体设置议程,进行建言报道。

得到国民的支持,把国民关心的问题作为《读卖新闻》的建议积极向政府提出,这就是《读卖新闻》的一大特征。《读卖新闻》曾经在1994年制定出一个宪法修正草案,在自己报纸上作为建言报道推出后引起各界很大争论。在那个特定时期《读卖新闻》提出修宪路线,受到普遍关注,报纸发行量因此扩大,影响力大增。①2008年《读卖新闻》提出了有关养老金以及医疗改革的建言,系统、全方位地指出了适合超老龄化社会的社会保障应有的形式。

二、强调可读性。

《读卖新闻》社长内山齐表示:“我们一直排除‘迎合大众’的论调。但是,为了维持并发展早报1000万份以上、晚报400万份的发行量,报道的可读性非常必要,即使是较难懂的政治、经济、国际问题,也要编得使中学生都能够理解才行。”

三、以办对读者有益的报纸为目标。

《读卖新闻》以为读者服务和办对读者有益的报纸为目标。因此,编辑局设立医疗情报部和社会保障部,配置约30名记者,每天刊载有关健康和医疗方面的文章。目前设立这样部门的报纸只有《读卖新闻》,因此也受到很高的评价。②

比如,患病时该到怎样的医院治疗之类的问题,《读卖新闻》坚持10年以上一直报道这样的医疗信息,做过的这种栏目超过3600个;也报道关于社会保障的问题。时刻留意对大众有益的报道,主旨就是关心一切对国民有益的事物。”③

多种经营,普及报纸

欧美报纸分送到户的比例很低,这和建立起稳固的分送到户网络、完全按照需求印刷发行的日本报纸在经营结构上有本质区别。欧美的报纸广告收入依存度高达7成到8成,而日本的仅占3成左右,7成是依靠稳定的读者订阅的收入。正是这一点使得日本报纸在西方报业寒冬中经受的波折较小。

《读卖新闻》在日本国内有29处印刷厂,每天从这些印厂将印刷好的报纸送往各个报纸销售店时动用的卡车大约为1950辆。该报在全国有销售店大约7600家,近10万名报纸销售人员,由此构成的分送到户的服务网在世界上都是无与伦比的。

《读卖新闻》还开展事业的多种经营,读卖新闻集团拥有180个子公司,主要的企业是《报知新闻》(体育报纸,发行量达90万份)、《福岛民友新闻》(福岛县早报,发行量20万份)、中央公论新社等报纸。在出版集团之外,还有读卖旅行(年营业额约超过100亿日元的日本国内旅行公司,职员1000人)、读卖理工学院(有IT、汽车整备等专科学校,报考者为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读卖日本电视文化中心(在首都圈为中心的24个地区经营包括外语、绘画、书法、舞蹈等各种讲座业务)、读卖日本交响乐团(与NHK交响乐团并称为两大交响乐团)等等,这些产业都支持着《读卖新闻》的发展。

《读卖新闻》东京总社1997年还开始了一项向地方报纸提供消息和图片的发稿服务。每天通过互联网发稿的数量为《读卖新闻》的消息大约120条,图片大约20张。地方报纸可以用《读卖新闻》的消息、图片来弥补自身的不足。这种双向互补合作体制的广泛构建是为了能进一步普及报纸。加入这一系统的地方报纸有34家,其中有一家还是日本国外的,巴西圣保罗新闻社。(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学院)

【注释】

① 滨田纯一、田岛泰彦、桂敬一,《新订新闻学》,日本评论社,2009年,P43

外卖行业的调研报告范文2

本报根据上交所公布的TOPVIEW数据统计,在12月3日至12月17日之间,共有9个G字头席位买入了宏图高科。根据席位设定规则,G字开头的席位为“机构专用”,一般属于基金。

加上11月2日宏图高科停牌前,已经有三个机构买入席位出现,合计已经有12只机构大举建仓宏图高科。

十大机构建仓

宏图高科于12月3日复牌,机构随即开始了大规模的连续买入。上述9个席位分别是:G23502、G23426、G24448、G23028、G24367、G24118、G28058、G23566、G22920、G24500。

记者调阅TOPVIEW数据发现:

12月3日,G23502买入80622万元,G22426买入3918万元,G24448买入3305万元;12月4日,G23028买入8561万元,G24448买入776万元,G24367买入700万元,G23502买入632万元;?12月5日,G23502买入4377万元,G24418买入4000万元,G24448买入3800万元,G24367买入2500万元;12月6日,G23028开始买入;12月7日,G23028再次买入;12月11日G23566大量买入;12月12日A27699(东方证券上海遵义路营业部,12月20日,东方证券了宏图高科的调研报告)大量买入卖出,其中,买入量略大于卖出量。

12月13日G22920、G24500大举买入。

据记者粗略统计,上述10个机构买入金额合计超过5亿元,而12月3日至12月13日,宏图高科十个交易日合计成交额为30亿,机构的买入量占据总成交量的15%以上。记者另外发现,除G23138、G23426的席位有少量卖出记录外,其余的席位都是只买不卖。

“这两天确实有很多基金进来。但是是哪些不清楚。”宏图高科某高管告诉记者。由于交易所没有披露机构专用席位所对应的主人,记者无法得知究竟是哪些基金公司在使用上述交易席位。

根据宏图高科公布的三季报,十大流通股东中,共有3只基金上榜,分别是德盛优势、华夏回报二号、华夏大盘精选,且三季报与半年报相比基金公司数量在减少。

“目前最大的是建信。”南京某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07年6月30日,建信恒久持股83.91万股,仓位并不重,此番成为宏图高科第一主力,确实令人意外。

记者致电建信基金公司,其研究员拒绝向记者谈及宏图高科。

随着机构席位的连续大规模出现,宏图高科从12月3日复牌起,连续大幅上涨,至12月24日,区间涨幅已经高达60%。

IT连锁经营能否胜过苏宁?

宏图高科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基金重仓股。吸引基金进入的是宏图高科的定向增发。

12月3日,停牌达一个月的宏图高科公布了定向增发计划。大股东宏图三胞集团拟注入宏图三胞的股权,并进行第二轮增发募集现金约16亿元,用于新开设100多家IT连锁卖场。

据记者了解,在增发公告后,随即有一批券商、基金研究员赴南京调研,12月13日,第二批研究员又对公司进行了深入调研。

“宏图三胞本来在京沪、苏、皖地区有120家店,如果这个公司再开100多家店,就已经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全国IT卖场连锁上市公司,跟公原来的主营业务相比已经发生了质变。”某券商研究所总监认为。

“今后宏图高科会逐渐剥离光电缆等电子制造业务,而专注做大IT零售。”近期,宏图三胞董事长袁亚非向媒体表示说。

据记者了解,中国目前的IT产品销售主要以太平洋、赛博等大型电脑城为主,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脑城在吸引人气方面比较突出,但由于都是小摊贩的个体经营,服务很难跟上,消费者是有些抱怨的。IT连锁店如果在价格方面不输给电脑城,应该有更大的竞争力。”

东方证券商贸行业资深分析师张曼在对宏图高科进行调研后认为:宏图高科在IT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下,可以获得比较大的发展。“目前IT零售行业仍然非常分散,以电脑城、独立店为代表的传统渠道仍然占据了近90%的市场份额。结合国外成熟市场和国内家电零售行业的发展经验,行业将在连锁企业快速扩大市场份额的主旋律下完成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进程。”

在国外,bestbuy、pcworld等连锁商均获得了成功。在中国,全国性的IT连锁卖场仅有宏图三胞一家。据悉,袁亚非的规划是将扩张至260家,营业额突破100亿元。

也有基金经理对宏图三胞的经营模式表示出怀疑,“我们认为,苏宁这样公司在IT销售上更有优势,可以向上游厂商争取更多的利润空间,所以,我们不会去配置宏图高科。”某基金研究总监认为。

外卖行业的调研报告范文3

第三方调研机构香橼的一份蓄谋已久的分析报告,让恒大地产遭遇了上市以来最大的一次信誉危机。短短数天之内,包括许家印在内的一众高管开始对报告的始作俑者强势反击。

然而,投行纷纷的支持报告影响甚微,已经受不起风吹草动的资本市场,还是受其影响,股价难以瞬时回暖。在此阴霾背后,凸显的却是投资者信心与上市公司质量之间的逆势博弈。

空头发难

北京时间6月20日,美国空头Citron(香橼)了专门针对在港上市的中国地产公司恒大地产(03333)的做空报告,指出恒大地产存在财务造假、资不抵债等多重问题。

北京时间6月20日10时30分,美国洛杉矶时间6月20日19时30分左右,一家位于洛杉机的香橼研究机构(CitronResearch下简称香橼)在其网站了做空恒大的报告。报告称:“恒大地产其实已经资不抵债。而在过去,该公司一直向投资者汇报虚假的信息。”在这份长达57页的报告中,也指出恒大地产在多处存在会计造假问题:

其一,恒大集团业已公布的微不足道的收益表明,恒大夸大了现金数额的200%。

其二,恒大集团严重夸大了董事长(许加印)所看好项目的价值,其需要调降的账面价值估计在120亿人民币左右。

其三,恒大集团的投资组合被夸大了至少100亿人民币,相当于其账面价值的三分之一。香橼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对恒大夸大的资产进行计量:1、市场公允价值估值方法;2、资产负债表方法。两种方法下的结论都支持恒大集团投资资产账面价值至少需要被调降100亿人民币。

其四,自2006年投资资产公开以来,已经通过该项目给损益表带来95亿人民币的会计利润幻象的账面价值。

其五,香橼的分析师通过研究发现恒大集团在财报中将40亿人民币的开发成本作为投资计入了资产负债表的资本成本中。

其六,恒大集团通过将土地费用资本化的方式隐瞒了费用,估计与此相关的金额达60亿元人民币。

其七,恒大集团的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收入是虚增的。在2011年6月的中期报告中,恒大报告了其他业务部分应收账款的增长,但这不能解释相关部分的收入。我们涉及此类款项的金额约为28亿。

显然,已经受不住风吹草动的资本市场已经收不了如此重磅的狙击,尤其是置于严厉调控之下的地产企业。受此次报告影响,恒大集团周四股价在上午跌幅一度达到17.41%。午后在发表简短澄清声明之后,股价虽有所反弹,但收盘时跌幅仍达11.38%,报于3.97港元。当日市值缩水76.26亿港元。成交量达37.14亿港元,较前一日放大12倍,其中做空金额2.54亿港元,较前一日放大近30倍。

看媒体详述的恒大股价瞬间如过山车式的起伏,似一场跌宕。

“在报告的同一分钟之内,恒大地产下档买盘被卖盘打掉,成交量迅速放大7倍至346万港元。在此后的10分钟内,市场温和放量,股价缓步下行,市场情绪逐步酝酿。10时41分,恒大地产股价加速下跌,成交量显著放大,至11点整时,股价跌幅已达7.59%。”然而,这才仅仅是开始,受报告影响的恐慌情绪仍在蔓延。

“11时09分,股价加速重挫。在其后六分钟内,市场恐慌性抛盘汹涌而出,股价重挫,成交量急剧放大,6分钟之内成交额达到2.5亿港元,股价最低跌至3.60港元,最大跌幅达到19.6%,131亿市值在32分钟内就这样蒸发殆尽。”

接下来的几天,恒大始终疲于应战。尽管回应及时,但投资者信心明显受到影响,股价没能立刻转好。

6月22日,恒大公告,逐条反驳香橼报告,表示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净负债率处于67%的健康水平。当天,恒大股价继续剧烈波动,先跌后升再跌,收市报3.83港元,跌约4%,股价单日波幅高达9%,成交19.2亿港元。两天累计跌幅达14.5%。6月25日,恒大收报3.93港元,上涨2.61%,成交额7.16亿港元,稍趋正常。

香橼成色

作为美国做空第三方调研机构,香橼研究(CitronResearch)此举究竟意欲何为?其调研所得的结论是否属实?公开资料显示,这家调研机构的创始人为安德鲁?莱福特(AndrewLeft),其在美国的做空历史已十年有余,曾经至少过110家公司的质疑报告。从2006年后开始,这家机构将目光转向中国,在质疑恒大之前已经有十几家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股遭其狙击,在纽交所上市的东南融通就是在它的作用下以退市而出终。但香橼也有失手的时候,在其狙击泰富电气私有化和质疑奇虎360两家在美上市公司时,便遭遇了惨败。此次针对恒大地产的做空报告,是Citron首次质疑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

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Jefferies在6月22则对恒大维持“买入”评级及目标价6.1元,认为香橼对公司了解不足,因而发表误导报告,德银也继续力撑恒大,认为恒大是内房首选之一,并给予恒大“买入”评级,目标价为8.3元。

根据媒体总结的香橼及其创始人印象,可用一句话来总结:创始人有敲诈前科,因狙击中国概念股而声名鹊起的,含金量不是很高的位于美国洛杉矶的所谓调研机构。

媒体报道,美国期货协会曾对莱福特的香橼研究开具处罚报告,认为其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以欺骗或诈骗客户,违背了公正和公平交易原则,并禁止莱福特三年间与NFA成员有任何联系,命令他接受道德培训课程等。

就在恒大强势反击之后,安德鲁?莱福特称,已决定不和恒大逐点争辨,而对其如何从中获利的敏感问题则避而不谈。

从各大投行的反馈来看,香橼的报告也明显站不住脚。摩根大通认为,香橼报告中大部分对恒大地产财务上的指控均不正确,大部分的分析亦忽略了内地房地产行业的基本会计准则。而且,大部分负面指控亦非新事。花旗银行的报告则称,Citron报告中绝大多数观点是不实的,且已不是新闻。

恒大反击

遭遇对冲基金的黑手,是大多数绩优上市公司的潜在威胁。恒大地产遭袭,也使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进而影响其他在港上市的富力地产、华润置地等公司。受此影响,内地上市房企也受到波及。初步统计,中资地产股350亿港元市值在半小时内化为乌有。

“对方的指责太荒唐了。一个上市公司账上有多少现金,都是有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怎么会虚假,不可能。我们觉得非常气愤。”许家印称。对香橼报告中质疑的现金流和土地收购问题,许家印也逐一反驳:“(公司)最低的现金130亿港元以上,在一季度现金比较低,都不少于130亿港元,4-6月销售很好,现金流改善明显。现金很健康,但是不如去年下半年。全年任务800亿港元不会下调。”

幸运的是,遭袭之后恒大第一时间便获得了主要股东之一的惠理的支持。惠理副主席兼联席投资总监苏俊祺在6月21日表示,已看完香橼报告,觉得对恒大的指控并不确凿,相信恒大基本因素长远会反映在股价上。“我们对恒大仍有信心,今日一股都无沽。”苏俊祺说。

就在遭受香橼唱空恒大的是周周末,恒大邀请了300余家媒体、600余名记者,参加在广东清远世纪旅游城开业及扶贫捐款仪式,省长黄华华等官员均出面撑场。随后,恒大管理层召开记者交流酒会,话题围绕着恒大投资的足球,《建党伟业》电影,以及调控的影响等侃侃而谈,让在座的人丝毫感觉不到此前的几天还在经受狙击股价暴跌的尴尬。

但让许家印有着切肤之痛的是,因为香橼的报告,致其财富严重缩水。在2011年的胡润百富榜上,许加印以460亿元的资产位列第五,地产商中排名第一,领先万达集团的王健林和龙湖地产的吴亚军家族。拥有超过60%比例的股份,意味着在此番攻击下,许家印的资产缩水接近10%。

当话题延伸到恒大的股价时,气氛才显得有些不对头。“对冲基金造空加造谣,我对这种行为,恨之入骨……我有机会报复他们的!”许家印离开座椅,忿忿地说。对于随后被问的究竟是哪家对冲基金狙击恒大时,许家印卖了个关子:“我现在不说。”

山雨欲来风满楼,许家印的发狠似乎让人预感一场狙击与反狙击的战争苗头。随后的6月22日全球投资者大会上,许家印愤怒发声:“这是和平年代的战争!他们是侵略者,是土匪,是强盗!我们一定要彻底打垮这些掠夺者,捍卫东方企业的尊严!”

实际上,在去年7月底,恒大就一直密谋向对冲基金“报复”,一度单日斥资约6.6亿港币回购1.1亿股股份,当日令恒大股价突然抽升逾7%,收报6.02元,这一举也创下上市之后的收市新高。其后,坊间有消息传出,恒大准备了50亿元现金与对冲基金“对撼”,为这种潜在的威胁做未雨绸缪之打算。

除了屡试不爽的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杀手锏之外,恒大也做了两手准备。据悉,恒大管理层近日已就香橼的恶意攻击启动法律行动,并将正式向内地、香港两地有关主管机构报案,查出幕后,并肇事者。恒大认为,香橼不仅给恒大品牌形象及全体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更损害了香港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形象。

联交所资料显示,恒大董事局主席许家印上一次于场内增持恒大股份要回溯到2010年2月,当时他以每股平均价3.606元了增持2145.5万股,持股份额达到62.35%。本次遇袭之后,许家印连连呼吁股东们“出钱出力”来打击造谣者。其本人更是身先士卒入市增持恒大股份。来自媒体的具体信息显示,许家印已计划私人斥资2.5亿元,连续25个交易日增持集团股份,望借此稳定股价,再一次“对撼”对冲基金。但在分析人士来看,日均1000万的增持额微乎其微,也许只是许家印的一种姿态,更多的是寄望股东们发力护盘。

许家印不停地对媒体也坦陈着心迹:“你看恒大股价,刚刚‘稍微的、勉强的、一点点的’让我有点满意,升到5块多,但后来一下子跌到4块几,这破坏了正常秩序啊。”

“投行搞的那些窝轮、期权,他们不了解我们这个高增长的公司。股价高,他们要亏,就造谣,这是不对的……公司,包括我本人,都要想办法去打击。你这么搞恒大,我们不答应的。”许家印说。

余波未了

卖空又叫做空或空头,是指股票投资者当某种股票价格看跌时,便从经纪人手中借入该股票抛出,在发生实际交割前,将卖出股票如数补进,交割时,只结清差价的投机行为。若日后该股票价格果然下落时,再从更低的价格买进股票归还经纪人,从而赚取中间差价。卖空的规则和特性决定,如果成功做空股票,将获利不菲。所以,众多的基金在市场上寻找着做空目标。索罗斯和罗杰斯所创的量子基金就以卖空著称。

卖空的获利空间,让很多所谓的调研机构热衷于此,乐此不疲。甚至,采用捕风捉影等无根据的推测做空股票。但令市场费解的是,这次的目标为什么是恒大?港交所上千家的上市公司,缘何香橼对恒大情有独钟?事实上,对冲基金对中国地产股的狙击其来有自。

早在本轮金融危机肆虐之时,著名空头大师吉姆?查诺斯就曾发表过“中国地产股泡沫高于迪拜1000倍”的言论。《纽约时报》也曾报道,部分对冲基金正在为了卖空中国的股份公司而疲于奔命。对冲基金的淘金热,在中国以沽空的形式袭来。

而考虑到查诺斯最近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的言论,恒大遇袭就更不是偶然。“虽然不能列举具体的企业,但我正在卖空以房地产和建筑材料等为核心的股票。但在上海市场,外国投资者很难进行卖空操作。因此我主要是在香港H股市场上运作。另外,也在卖空那些在对华贸易中获利丰厚的巴西和澳大利亚的铁矿石矿山企业等股票。”查诺斯说。

如果联想到去年浑水公司(MuddyWater)频频沽空中国概念股的事实,恒大此番遇袭的原因并不难以理解。与香橼不同的是,浑水在公布正式报告之前,一般会与目标公司主要股东、基金或是机构先行联系,透露其做空意图,以此寻求报告刊登后的支持。而在香橼报告之前,并没有与恒大高层取得联系。

战火从海外中概股延伸到香港市场,不仅让人想起当年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金融保卫战。对冲的本性,便是在做空中收渔翁之利。

根据恒大地产6月11日公开的新闻稿,2012年5月恒大实现合约销售额103.7亿元,同比增长33.3%,环比增长26.6%,同时还创下集团单月销售最高纪录。但单月的销售额暴涨,更突显了上半年销售的不甚给力。2012年1至5月,恒大累计实现的合约销售额为268.2亿元,这意味着今年前四个月的销售额不到165亿,月均40亿稍强。相比之下,地产龙头万科地产则在今年前五个月以492亿的销售额,远超同为龙头地产之一的恒大地产。

另一方面,来自香橼和外界的指责,也集中在恒大的“不务正业”上。焦点便是恒大对足球等非地产项目的投资上。据统计,2011年恒大俱乐部在足球上投入5亿,并早早放言2012年投入没上限。恒大在海外明星球员和教练员的花费上,也确实不菲。恒大名下目前有着足球和排球两支国家顶级联赛的冠军队伍,持续投入上也雄冠众楚。

就在本刊发稿前的6月28日,恒大地产以4.05元小幅高开,无明显起色。而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已经转向“香橼的下一个目标是谁?”面临调控与外来风险的中国地产,能否经受得住如此袭击?

外卖行业的调研报告范文4

随着线下实体商店逐渐趋于线上发展方向,是否应对电商平台卖家进行征税的问题在争议中引发了关注。

12月18日,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课题组的《电商税收流失报告》(下称《报告》),指出由于税收征管能力弱和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商交易的总体税收流失额正逐年攀升。

其中,少数B2C(企业卖家对消费者)模式电商主体会通过不开票或虚开发票等方式进行偷逃漏税,而C2C(个人卖家对消费者)电商主体比B2C模式造成了更大的税收流失缺口。值得一提的是,个别C2C平台税收流失额总体占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一些研究者认为,无论是B2C还是C2C或者B2B(企业卖家对企业买家)与B2G(企业卖家对政府买家)等电商运营模式,只要经营者主体的营业额达到了征税标准,原则上都应依法交税。但同时也应兼顾国家政府对电商领域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给予线上中小卖家一定生存发展空间。

要实现对电商领域的合理公平征税并非易事。电商交易的虚拟化,打破了以工商注册为前提的传统纳税登记申报制。

一些B2C模式中的B端商家,还会利用C2C模式中经营主体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漏洞,冒充C端卖家进行线上商品交易,从而实现避税。

另外,对于C2C模式中C端经营主体(即线上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等中小卖家)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如果营业额达到了征税标准是否需要对其征税的问题上,研究税法和电商的专家,也表达了不同看法。 由于税收征管能力弱和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商交易的总体税收流失额逐年攀升。

税法领域的研究者认为,应该对这部分特殊的税政优惠对象实行分类征税监管,实现的路径则可基于大数据技术赋予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义务,对实际符合征税标准的卖家实行“代扣代缴”制,防止法定应征税收流失。不过也不能为了征税,破坏对电商产业的正常发展,否则将得不偿失,尤其在中国征税税率普遍高于国外税率,且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人卖家发展艰难的当下,不应为征税而征税。 电商税收流失争议

作为《报告》课题组主要成员,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称,《报告》分析样本主要针对某大型电商平台B2C与C2C模式,进行了选择性数据采集。数据来源于全国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的线上网店,B2C与C2C电商各占210家,涵盖电器、服装、食品、图书、酒水、家具和化妆品等七个行业。

课题组随后采用平均税负法测算了两种模式的税收流失情况。分析结论发现,包括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亚马逊和当当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的B2C电商,均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实施正常纳税。只有少部分B2C电商平台中的个别商户,会通过不开发票或虚开假发票进行避税。

被测算的C2C电商样本数据则显示,不同行业的商户开具发票情况也有一定差异。服装、化妆品、食品不开发票现象普遍,但电器、家具等行业开具发票情况相对较好。

课题组结论分析称,被测算的C2C电商平台在 2012年至2016年期间,税收流失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其交易的税收流失额增长率与该模式的交易额增长率基本一致。

从2012年至2015年,该C2C平台全年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总和,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早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就向媒体公开提过电商税收流失超过千亿元的类似说法,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成为潜规则,全国的电商漏税已超过千亿元,但这一说法很快被国税总局相关领导否认。

一位税务专家向《财经》记者表示,对该研究报告的测算方式和相关统计数据,仍有待商榷的地方,因为课题组的数据样本只是从某个单一平台旗下的电商模式进行抽取,且抽取样本的数据量仍不足够充分,样本是否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抽样标准,也没有进行细致说明,所以研究结论不排除出现偏差。至于具体有多少电商税收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流失,目前仍没有完全权威严谨的公开数据。

不过,课题组指出电商模式中出现偷逃漏税导致税收流失的情况,是不争的事实,呼吁加强对电商税收流失的监管,符合税收征管机制改革的大趋势,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自然人卖家真假难辨

从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研究人员的分析来看,其着重强调加强对C2C电商模式的税收流失监管。因为上述研究发现,C2C电商平台上的卖家并非都为纯粹的自然人店,其中一部分属于注册过公司的个人网店,还有一部分属于实体店的网上店铺,这两种卖家与线下实体公司并无二致,实质就是B2C电商交易,均属应依法纳税对象。

另外,有部分纯粹的C2C电商中小卖家通过不断经营,月营业额早已超过了征税标准的3万元收入,但实际却长期处于零税收状态,从而导致电商税收流失。

对C2C电商模式的征税监管,自始以来就存在争议。C2C通常指的是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售卖商品给其他消费者的电商交易模式。理论上,根据他们售卖的商品类型和所获营收不同,将其列为不同税率的个税和增值税征收对象。

但早期,C2C模式通常是个人卖家与个人买家之间的网络交易,例如一名大学生想将自己的电脑转卖,于是将相关商品信息挂在C2C平台上,供其他消费者购买。这种模式的交易额和交易量相比B2C等其他电商模式都要偏低,也往往达不到征税的标准。

国家为了鼓励这类C端中小卖家利用该电商模式进行创业,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甚至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予以政策扶持和免税优惠。

历史上,地税与国税部门就曾因是否需对C2C电商模式进行征税,发生过多次“乌龙”事件。2011年6月,湖北省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了中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某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不过很快被叫停。

据《时代周报》报道,2015年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地在内的主要沿海省区税务部门,相继约谈了辖区内的电商企业,这一行动被指是针对电商企业的漏税行为。但这再次引发“国家将对C2C模式的淘宝卖家实行全面征税”的说法和讨论,很快又发生了逆转。

去年5月5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出一份《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角度出发,《意见》指出,各级税务部门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有观点认为,C2C电商平台中尽管有些卖家网店商品销量很高,但实际利润却很低,甚至有些店铺是亏损状态,如果对这类商家征税,将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影响商品价格优势,使得卖家生存处境更加艰难。

从宏观层面来看,C2C平台上的绝大多数卖家均为个人及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是吸纳就业,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尤其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给予中小企业和个人卖家一定税收优惠政策,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今年2月,西南财经大学的一份针对中国小微企业生存环境、经济社会价值和税负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认为“税费负担重”。从纳税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来看,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小微企业分别以6.7%和3.9%远高于上市公司的2.5%。税费负担重这一因素已成为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无论是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还是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都一脉相承地延续了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只要求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真实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对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才要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这意味着C2C模式中,仍有大量C端的自然人卖家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而工商登记是税收登记的前提条件,以至于这些自然人卖家,事实上置于税收征管的法律体系之外。

今年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立法草案再次就自然人中小卖家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进行了区分。

草案第12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唯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电商卖家,才不需要工商登记。

于是,分辨C2C电商模式中的C端中小卖家,是否属真正税收优惠保护对象,成为对电商合理征税的关键。 平台“代扣代缴”

上述《报告》存在不的一个不足之处是,其抽样样本是否包含原本受税收政策保护的对象,占样本比又有多少等问题未予厘清,而对这类特殊中小卖家所造成的未交税行为,能否算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流失,也尚存争议。

国税总局科研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财税电子化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李雪若举例指出,抽样测试时应注意剔除不符合标准的样本数据。

2013年,李雪若从中国某大型电商平台内部获取的部分数据显示,2012年,近千万户C2C电商卖家中,有94%的商户达不到当时征税起征点2万元标准,该电商平台当年的销售额均达数千亿元,在测算其税源时就应扣除这部分未达到起征点的商户数据。

另外,该C2C电商网站至少有12万户已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再剔除该电商平台中的B2C商户已进行税务登记的税源和刷单、退货产生的数额,其税源大约有180亿元。

但随着电商产业规模的扩大,电商总体税收流失缺口有逐年增大的趋势,《报告》研究者倾向认为,无论何种店铺、何种商业模式,个人经营者获取的收入一律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即使是纯粹的C2C电商,也存在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行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王健,是国内最早研究电子商务经济的学者之一,他向《财经》记者分析认为,现阶段中国的电商产业发展仍需要政策大力扶持,不宜立即对其开征税收。尤其是C2C电商模式中自然人,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是否需征税的问题仍有颇多争议。

在王健看来,首先C端自然人商家本身经营额不多,即使有少数经营额超过征税标准,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想继续扩大规模,必然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缴纳相关税收,否则其业务拓展将受到限制。

总体上,这部分超过征税标准的自然人数量偏少,与线下实体门店避税漏税数额相比,可谓少之又少。

电商平台中的自然人与市场上的小商小贩相同,国家对线下小商小贩都实行宽松的征税政策,在能带动更多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电商网络中,就更不应该对其进行征税。

否则容易让广大的普通群众丧失养家糊口的机会,国家一直未就此采取实际的征税措施,就说明了政策的明智之举,更何况对这部分经营主体征税也存在征税成本的考量,通常情况下,对数额较少的经营主体征税,会浪费更多的财政投入。

另有研究人员表示,对电商征税并不意味着是对全部网店都按一般纳税人征税,而是针对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和信誉等级高的网店进行征税,税率也可适当减低,以避免出现网上商品价格大幅增长而影响电商发展。

受税收征管技术限制,目前,税务机关识别电商平台中的卖家真实身份仍存在一定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电商平台出于保护用户数据等因素考虑,往往不愿将真实的卖家交易信息,悉数提供给相关税收部门。以至于电商平台中的纳税主体难以确定和难以对其进行管理,同时计税依据和纳税地点也都存在监管困难。

而造成电商税收流失的客观原因,除了与电商卖家不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有关外,消费者不要发票的习惯也是造成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按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主要是纳税申报制,由纳税人按月或季度主动申报,如果不申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掌握其销售记录,所以“以票控税”已经不再适应当下快速发展的电商虚拟交易。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向《财经》记者介绍,按2016年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规定,未来对电商业务征税的趋势将会利用大数据思维,由税务部门统一构建新的税收征收电子系统,并赋予掌握电商卖家真实数据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义务,为C2C等电商模式中的卖家代扣代缴税收。

按相关法律规定,电商平台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获取入驻平台上所有商家的真实销售数据,以及支付系统订单等电子数据内容。

外卖行业的调研报告范文5

小学生调查报告

原来我们家小区门口有一条清清的小河,每天成群结队的鱼儿在那里嬉戏跳舞,清清的河水,欢快的鱼儿,我们陶醉其中。

但是,最近我却发现小河没有那么清澈了,还有很多小鱼都死了,河里有好多垃圾,我有些怀疑,因此,对小河的污染进行了调查。

调查

我观察了周围的环境,植物生长得很茂密,我排除了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可水中的死鱼非常多,垃圾也不少。这样,就只能是人为造成的。

分析

1小河附近有一道公路,那里每天都有很多车辆通过。

2附近还有很多商贩在卖小吃。

3还有许多饭馆,小吃店和果汁店。

4我们看到了两个污水排放管道。

结论

1有很多人往小河里扔垃圾,吐痰,小鱼吃后,导致食物中毒而死亡。

2由于有污水排放到河里,有的鱼是直接喝了污水被毒死。

这些信息告诉我,小河污染都是人为造成的,看着清澈见底的小河变成了臭水沟,难道我们没有责任吗?

建议

河道是我们大家的,让我们拉起手来,不要为了个人方便而污染小河,我们应该自觉做到保护我们的小河,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每好与和谐。

小学生调查报告

今天我走出家门,在大街上看到了一些与我们城市极其不相称的现象,大街上卫生状况相当差,还有许多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针对这种情况我做了一个小小的调查。我发觉现在的长沙城其实很美丽,干净整齐的五一绿化广场,雄壮挺拔的长沙城标电视塔,闻名全国的岳麓公园和烈士公园。有这么美丽的长沙人们都引以自豪,在火车站我随意的问了一些过往行人,问他们对随地吐痰这种行为的看法,大伙都觉得是不文明行为,可有些人却就是不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我们生存的环境,

在五一绿化广场,我又看到有许多小朋友认真的将广场上的果皮纸屑捡起来扔到果皮箱里。我不由得想:为什么小朋友都知道要讲卫生,要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而那些已经长大的叔叔阿姨们却不懂得这一基本的文明公德呢?

据了解,年轻一代比年长的一代要重视环境保护,特别是小学生,在老师的教导下都认识到了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我相信有了小朋友的环保意识,地球的未来大有希望!

小学生调查报告

刚到菜市场,呈现在我眼前的是一片热闹的叫卖场景。买菜的、卖菜的,过往的人流、车流穿梭不息,好不热闹,这些叫喊声伴着来往车辆的喇叭声,人们讨价还价声、笑声,构成了一曲奇特的交响乐。

菜市场里菜品比较齐全,还划分了菜类的区域。一些绿油油、红澄澄的各种新鲜蔬菜整齐地排放在台面上,比起以前那凌乱的菜场强多了。但是在这次的调查中,我要说的是:菜市场的地面卫生可不咋地,到处都是污水、烂菜垃圾,还有那溢出来的养鱼水与地上的垃圾混合在一起,更是臭不可闻。我想这么脏的市场谁都不愿意多逛,更是不情愿来的。

我真希望今后卖菜的人们都有一个实物净化机,可以将垃圾处理成能够直接利用的肥料,这样又能美化菜市场的环境,那不是一举多得吗?但愿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实现这一愿望,也许正等待着我们去实现、去发明、去创造……

小学生调查报告

近来,有不少同学经常在学校附近的小卖部买零食,导致同学们放学后经常在校外逗留。我对零食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就调查一下。

为了调查清楚,我特意到校门口的小卖部走了一遭,结果发现,小卖部的零食主要分成几类:1、油辣棒类;2、煎炸类;3、薯片类等。其中有五毛的和一元的,其中五毛的最多,但十分不卫生,特别是油辣棒,抓一包在手上都有许多油渗透出来,再仔细一看,每根油辣棒上都有许多细盐。就算这样,也有许多同学围在校门口买这买那。据统计,我班有1/5的同学买零食,买的这些零食还有两类:糖类和饼干类。糖类是最干净的了,可同学不太喜欢糖,自己知道这些零食有害身体健康,还 “偏向虎山行”。有的同学几乎每天都能在小卖部看到他的身影。

最后,我希望同学们不要再外面的小卖部买那些来路不明的零食,爱护自己吧,别以自己的生命做赌注,去赌一场不可能赢的游戏吧!

小学生调查报告

1.问题的提出

我们班有好几个同学都戴上了小眼镜,看着他们的样子,我真替他们难过,现在都近视了,往后学习,生活,工作肯定会

不方便的。可他们确无奈地常开玩笑说:“我们是‘眼镜蛇’,很值得研究。”于是我决定给还没有近视的同学一些帮助,预

防近视。

2.调查方法

1.看有关的书籍和报刊。

2.上网浏览。

3.防问,了解学校同学的近视状况,以及近三年同学视力不良的发展造势

3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1.近视的原因:在车箱里看书;在阳光下看书;在床上趴着躺着看书;长时间看电视或玩电脑;看书写字离书本太近了。

2.正确做法:1.胸离桌子一拳,笔尖离手一寸,眼睛离桌子一尺。坚持每天做眼保健操。写字时,心要静,人要坐正,脚

放平。 2.多到外面去看看,不要用脏手擦眼睛,眼睛疲鍵的时候多看看远方一些绿色的东西,注意让眼睛休息。

4.结论

如果大家不想近视的话,就按照我的方式去做,这样我们就不会戴上小眼镜了。让我们都能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

小学生调查报告

一 问题的提出。

最近,同学们有个别的缺作业,,且考试有不及格现象。我们的同学准备对本班学生完成作业和进行课外学习情况分析展开调查。

二 调查方法。

1走访同学本人。

2 走访周围的同学。

三 调查情况整理。

姓名 情况 原因 作业完成情况

李Xx 优秀 上课注意听 认真完成

勤学好问

李xx 优秀 上课注意听 认真完成

多看课外书

李xx 差 上课不注意听讲 不按时完成

信息渠道 走访同学

四 结论。

1 因为同学们的自制力很差,如果不及时管教,会产生一种不想写作业的心理。所以做家长的要及时管教。

外卖行业的调研报告范文6

尽职调查贯穿并购交易始终,它的结果往往将成为谈判桌上双方讨价还价的焦点,在很大程度上它也决定了并购方案的设计和交易法律文件的起草,在并购完成后,尽职调查报告也将直接成为买方整合和运营目标公司的基础和依据。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通过尽职调查,买方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他们所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发现有关瑕疵和风险的重要事实,平衡其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并根据专业结论和建议,综合确定企业买卖的价格,或在价格谈判中取得优势。不过,尽职调查的“谨慎”或“尽职”的合理程度应如何界定,也是一个值得权衡的问题。美国案例法中有一个一般原则:在交易中越谨慎,此后面临的风险越低。由此,我们应该采用英国法律解释“尽职”时所述“罗马法律的高度谨慎”的标准。然而,经验和常识也告诉我们,买方其实也不会希望发现可能存在的每一个风险,因此,要求绝对到位的尽职调查只会无谓地增加买方的交易成本,甚至导致并购交易最终流产。

尽职调查流程

虽然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在国际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如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双方组建尽职调查团队

通常在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只需要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即可。但如果面临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卖方则有必要先指定一家投资银行或委托律师来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在大型的尽职调查中,买方通常应指定一个由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如果是跨国并购,那么调查小组里通常还会加入来自目标公司所在地和买方所在地的执业律师。作为支持,卖方应委派其自己的雇员和调查小组一起实施调查,更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买方订立的目标。

二、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

在尽职调查前约定保密义务,是对卖方利益最基本的保障。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有时会将卖方推入一个两难境地:潜在的买方往往都是同行,甚至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在通过尽职调查全面、细致、整体地了解卖方的情况后,双方还是有最终达不成协议的风险。而且,对方有可能借并购之名窃取商业秘密,在尽职调查之后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些信息,造成对卖方不利的结果。

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进行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实践中更实际的做法是,卖方向买方提交企业情况说明,并就其真实完整性做出担保。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并购意向书,约定自意向书签署后至并购交易履行完毕前,买方可进行尽职调查,以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卖方所陈述一致,倘若有重大不符,则可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标准调整交易价格。

并购意向书主要用于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和原则、交易的基本内容、为促成交易参与各方应做工作具体安排、排他性安排以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署保密协议)等,这在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时具有证据作用。双方可以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保留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人,不仅有律师、会计师等具体执行尽职调查的专业人员,更主要的是接触这些信息的买受人。如果买受人也是一个企业的话,那么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等成员,都应签署保密协议。

三、约定尽职调查的内容

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并向调查小组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双方律师再根据这些明确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应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从中找出相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在此之上,双方再约定具体对哪些事项进行调查,共同起草有关的调查项目的目录或尽职调查清单,以便卖方提供有关材料。

四、设置资料提供的程序规则

双方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数据室”,由卖方(或由目标企业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同时,双方协商建立一套程序,让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企业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披露文件的复印件。如今,国际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工作的数据化、网络化的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一些企业也已开始将其文件资料建成数据库并上传至互联网,授权尽职调查人员使用。

五、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是律师要求提供目标企业信息资料最常用的方式。尤其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可能不会设立数据室并建立相关程序和规则,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索要有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就成为调查最主要的手段。

尽职调查清单是律师根据调查的需要设计制作的,并应根据具体并购目的、交易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一般来说,最基本的尽职调查清单应要求目标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文件资料。

律师还应将需了解的情况设计成尽职调查问卷表,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询问调查有助于了解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或发现意想不到的有用线索。在具体工作中,如果律师对有关事项有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也应当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回答。

尽职调查清单的结尾部分应注明,可能根据业务的进展随时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设计制作好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在收回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应取得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的说明书,表明其提供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六、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研究判断、核查验证

除了通过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系统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外,买方还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进行现场勘查,以及收集、整理并分析公开披露信息等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 更缜密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是,根据目标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项目逐一核实。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应当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目标企业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如果遇到对方不愿签字确认的情况,则应在笔录上予以特别说明,注明具体日期;对资料不全、情况不详的情况,应要求对方作出声明和保证。

律师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与沟通,而不能一味地等到最后才在报告书中一并书面提出,以免延误解决问题的时机。对收到的资料,律师经过研究判断,如果认为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问卷表,如此循环,直至查明情况为止。律师应该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作工作底稿,作为日后重要的工作依据。

七、对目标企业进行外部调查

目标企业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而法律尽职调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结合上述的系统内部调查,对目标企业进行详尽的外部调查。从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实践来看,通常从目标企业当地登记或管理机关可以获取目标企业的工商、规划、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环保、税务、劳动保障等信息;而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和经营的远近期政府计划、管理政策的调整等情况;向目标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调查,不仅可以使买方直接、完整地掌握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状况,还能了解目标公司最真实的社会信用情况。一个训练有素、具备良好分析力和判断力的律师,往往能够将各种调查方法同时灵活运用,在对比分析中从不同的渠道发现问题和并找到线索,直至彻底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

八、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此前所有的调查工作形成的结论,将被汇集成提交给委托方的一份准确、完整、翔实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法律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信息,并将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一列明,说明问题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可行的解决方案,尤其要对此次并购可能形成障碍的问题进行特别分析,并提出周详的解决方案。最后,在上述基础之上,对目标企业作出整体法律评价,对该并购交易方案和文件架构设计提出总体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