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调查报告范例6篇

外卖调查报告

外卖调查报告范文1

一、泸州市拍卖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泸州市拍卖市场发展较快,现有本地注册拍卖企业8家,外地拍卖企业常在我市举行拍卖现场会的有4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全市拍卖企业员工总人数49人,注册拍卖师8人,其它专业人员41人。截至8月底,今年全市共举办拍卖活动101场,成交拍卖金额43588万元。

泸州拍卖市场总的发展趋势是健康有序的。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监管、培育,拍卖企业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依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服务,在促进市场繁荣,盘活不良资产,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拍卖企业规范较小,内务管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我市拍卖市场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行动迅速。

一是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庞晓龙任副组长,工商、商务、监察、公安、物价、文化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科,市场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四川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了《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二是及时召开“两会”,迅速布置专项整治工作。6月24日,市政府在市工商局七搂会议室召开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市工商、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为规范拍卖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拍卖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拍卖市场环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联合,于2010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并讨论通过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在会上对整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二要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严格依法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三要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6月27日,由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了由泸州市拍卖企业参加的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会上学习了《四川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拍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是:1、清理和纠正违法拍卖公告(广告)、竞价公告、拍卖信息、竞价信息,违法举办拍卖活动的行为;2、查处拍卖企业违法拍卖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3、不经拍卖程序处分拍卖标的;违规拍卖公告,诱导或阻扰竟买人参与竟争;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竟买人身份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拍卖会并举牌应价;4、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本公司物品或者财产权利;5、故意隐满拍卖标的的真伪或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6、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与竟买人恶意串通,给委托人或买受人造成损害的;7、在自己的拍卖活动中,采取恶意抬价或压价的方式给其他竟买人或受买人造成损失的;8、采取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等不正当行为的;9、拍卖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权的;10、雇用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者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或雇用未与拍卖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拍卖师主持活动的;11、擅自到异地挂牌或未经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12、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13、开展拍卖活动不依法到工商机关办理备案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拍卖违法行为。

三是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拍卖市场经营活动,支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在组织召开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和动员会的同时,邀请了泸州市电视台、泸州广播电台、泸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参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深入拍卖企业分送有关资料,主动向他们宣传讲解拍卖法的有关知识,让拍卖企业全面了解拍卖活动中应履行的职责,从而更好的从事拍卖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拍卖经营活动,支持参与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落实具体措施,为每个阶段整治工作打下基础。一是开展认真摸底调查,摸清泸州市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泸州市共有拍卖责任有限公司8家,他们均具备经营拍卖业务的资格,但在经营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拍卖企业拍卖情况自查表”,下发企业自查填写,要求拍卖企业自查报告,限期报送整改情况,逾期则按相关规定从重查处。8家企业自查报告均已完成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职能。

按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既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商务局作为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要求企业每月上报拍卖情况统计表,对于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没有经营业绩、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加强了对拍卖协会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拍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督促和指导拍卖企业建立健全拍卖管理制度,加强对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拍卖活动备案,依法查处各类拍卖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拍卖企业登记、年审等工作中共同把好拍卖企业的准入关。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拍卖企业是否按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公安、文化(文物)、监察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今年1-11月拍卖企业到工商部门共办理拍卖备案141件。今年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在强化备案的同时,加大了现场监管力度,今年共实施现场监管17次,现场监管次数较过去有明显增加,促进了拍卖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为进一步提升拍卖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夯实了基础。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拍卖市场具有特殊性,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在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市突出重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管:一是规范拍卖公司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展示,拍卖公告的内容、时间、公告方式、标的展示时间和方式要符合拍卖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举办拍卖活动的企业提前七天提交拍卖“标的”的相关备案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后才能到媒体刊播、公告。对有争议的和国家禁止拍卖的物品一律不予备案,并通知其禁止拍卖;在拍卖成交七日内,还要将拍卖完毕的“标的”、竞买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以保护拍卖活动竞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拍卖公开原则。二是对拍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查以来所有的备案资料、查统计报表、查拍卖公告、查成交确认书、查企业的相关制度

及人员资质等档案资料,维护拍卖活动严肃性。今年共实施现场检查21人次,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增强监管拍卖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加强拍卖备案工作,确保拍卖备案资料和内容符合要求,杜绝不办理拍卖备案、拍前办理备案拍后不办理备案、拖延办理拍卖备案等不依法办理拍卖备案的行为。四是加强拍卖现场监管。重点加强以下拍卖活动的监管:1、标的特殊竞买人数较多的土地、房产等公物拍卖;2、国家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依法没收的物品的拍卖;3、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4、拍卖企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监管的拍卖。把主要精力放在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参与人数众多的拍卖活动、大宗国有资产拍卖活动、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拍卖活动、其他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对重点的拍卖活动工商、商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对拍卖现场进行监拍。五是查处违法违规拍卖活动。目前,工商、公安部门正联合查办一起案件。现初步查明:刘昭阳等21名竞买人在竞拍一宗国有土地之前,共同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现场拍卖时由刘昭阳以240万元应价成为该宗国有土地的买受人。之后,21名当事人又在龙马潭区一茶馆内对该宗土地私下进行竞购,最后又是由刘昭阳以300万元应价竞买成功。这两次竞买的差额为60万元,由刘昭阳拿出平均分配给其他的20名竞买人,每人3万元。经公安机关对涉案的21人立案侦查后,因此案不构成刑事犯罪,现已移交工商部门办理,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此案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人员多,调查终结后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曝光。

为切实增强拍卖市场的监管实效,我市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面对新问题,寻求新方法。工商部门将市场巡查与拍卖现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紧密结合,细化巡查内容,科学划分巡查类别,为规范拍卖行为奠定基础,促进职能到位。针对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积极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对内市场合同、商标广告、企业注册、公平交易等业务科室间及时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对外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定期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查不按规定备案、恶意串通竞买等违法违规拍卖行为。建立巡查督导制度,在市场巡查中,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内容和重点,督促巡查监管到位,做到巡查必到场、到场必检查、检查必记录、记录必录入的原则,健全完善拍卖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三、我市拍卖市场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拍卖行业的复杂性,监管的艰巨性,目前,我市拍卖市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恶意竞争拍卖资源。有的拍卖企业抱着“先拿下标的再说”的心态,盲目取得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之后长时间无法将标的卖出,使委托方利益无法实现,拍卖从业者信誉受损。无序竞争、相互抵毁、恶意压低佣金、操作不规范的拍卖行为时有发生。

2、恶意串通现象比较严重。在土地、房产、废旧机器设备拍卖的现场,竞拍者串通以底价成交,因串通不成发生纠纷,甚至暴力事件的情况也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给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公物拍卖活动极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价值增值率很低,多数拍卖以“对价”成交,公物拍卖实质意义的拍卖并不多。在公物拍卖中,有的委托人、拍卖人授意限制他人参与合法竞买,或授意在外地媒体拍卖公告,以便达到自己或亲友从中得利的目的。

4、拍卖成交后的移交、过户工作比较困难,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违约现象较多。因一些拍卖标的存在一定瑕疵,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灵活性,给拍卖标的产权转移、尤其是不良资产的成功处理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5、零佣金现象有所发生。当前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有的委托人选择拍卖公司不是优质的服务和拍卖师的拍卖水平为标准,而是以低廉的佣金作为条件,由于极个别拍卖公司的恶意竞争,出现了零佣金的怪圈,由于减少了佣金收入,拍卖公司势必降低拍卖成本,草率拍卖,导致拍卖质量日趋下降,伤害了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利益。

6、拍卖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市拍卖企业规模较小,内务管理薄弱,存在内部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拍卖活动的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经营场所设施等方面还亟待提高。

四、明年工作打算

针对我市拍卖市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管,促进我市拍卖市场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保持对拍卖市场严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拍卖行为。

2、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拍卖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拍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的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4、引导全市拍卖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守法的经营底线,全面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努力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外卖调查报告范文2

小学生调查报告

1.问题的提出

我们班有好几个同学都戴上了小眼镜,看着他们的样子,我真替他们难过,现在都近视了,往后学习,生活,工作肯定会

不方便的。可他们确无奈地常开玩笑说:我们是眼镜蛇,很值得研究。于是我决定给还没有近视的同学一些帮助,预

防近视。

2.调查方法

1.看有关的书籍和报刊。

2.上网浏览。

3.防问,了解学校同学的近视状况,以及近三年同学视力不良的发展造势

3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1.近视的原因:在车箱里看书;在阳光下看书;在床上趴着躺着看书;长时间看电视或玩电脑;看书写字离书本太近了。

2.正确做法:1.胸离桌子一拳,笔尖离手一寸,眼睛离桌子一尺。坚持每天做眼保健操。写字时,心要静,人要坐正,脚

放平。 2.多到外面去看看,不要用脏手擦眼睛,眼睛疲鍵的时候多看看远方一些绿色的东西,注意让眼睛休息。

4.结论

如果大家不想近视的话,就按照我的方式去做,这样我们就不会戴上小眼镜了。让我们都能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

小学生调查报告

一 问题的提出。

最近,同学们有个别的缺作业,,且考试有不及格现象。我们的同学准备对本班学生完成作业和进行课外学习情况分析展开调查。

二 调查方法。

1走访同学本人。

2 走访周围的同学。

三 调查情况整理。

姓名 情况 原因 作业完成情况

李Xx 优秀 上课注意听 认真完成

勤学好问

李xx 优秀 上课注意听 认真完成

多看课外书

李xx 差 上课不注意听讲 不按时完成

信息渠道 走访同学

四 结论。

1 因为同学们的自制力很差,如果不及时管教,会产生一种不想写作业的心理。所以做家长的要及时管教。

2 作为一个学生,只有老师家长的管教是不够的,还要靠自己。做作业是为了巩固当天学的新知识。小学生学得快,忘得快,如不及时巩固,就会忘掉。做了作业,才会使你对刚学过的知识加深印象,所以,做作业并非无用。

3 此外,学生应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应先把作业写完,再玩一些其他的东西放松一下,但不能耽误学习。

小学生调查报告

原来我们家小区门口有一条清清的小河,每天成群结队的鱼儿在那里嬉戏跳舞,清清的河水,欢快的鱼儿,我们陶醉其中。

但是,最近我却发现小河没有那么清澈了,还有很多小鱼都死了,河里有好多垃圾,我有些怀疑,因此,对小河的污染进行了调查。

调查

我观察了周围的环境,植物生长得很茂密,我排除了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可水中的死鱼非常多,垃圾也不少。这样,就只能是人为造成的。

分析

1小河附近有一道公路,那里每天都有很多车辆通过。

2附近还有很多商贩在卖小吃。

3还有许多饭馆,小吃店和果汁店。

4我们看到了两个污水排放管道。

结论

1有很多人往小河里扔垃圾,吐痰,小鱼吃后,导致食物中毒而死亡。

2由于有污水排放到河里,有的鱼是直接喝了污水被毒死。

这些信息告诉我,小河污染都是人为造成的,看着清澈见底的小河变成了臭水沟,难道我们没有责任吗?

建议

河道是我们大家的,让我们拉起手来,不要为了个人方便而污染小河,我们应该自觉做到保护我们的小河,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每好与和谐。

小学生调查报告

今天我走出家门,在大街上看到了一些与我们城市极其不相称的现象,大街上卫生状况相当差,还有许多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针对这种情况我做了一个小小的调查。我发觉现在的长沙城其实很美丽,干净整齐的五一绿化广场,雄壮挺拔的长沙城标电视塔,闻名全国的岳麓公园和烈士公园。有这么美丽的长沙人们都引以自豪,在火车站我随意的问了一些过往行人,问他们对随地吐痰这种行为的看法,大伙都觉得是不文明行为,可有些人却就是不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我们生存的环境,

在五一绿化广场,我又看到有许多小朋友认真的将广场上的果皮纸屑捡起来扔到果皮箱里。我不由得想:为什么小朋友都知道要讲卫生,要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而那些已经长大的叔叔阿姨们却不懂得这一基本的文明公德呢?

据了解,年轻一代比年长的一代要重视环境保护,特别是小学生,在老师的教导下都认识到了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我相信有了小朋友的环保意识,地球的未来大有希望!

小学生调查报告

刚到菜市场,呈现在我眼前的是一片热闹的叫卖场景。买菜的、卖菜的,过往的人流、车流穿梭不息,好不热闹,这些叫喊声伴着来往车辆的喇叭声,人们讨价还价声、笑声,构成了一曲奇特的交响乐。

菜市场里菜品比较齐全,还划分了菜类的区域。一些绿油油、红澄澄的各种新鲜蔬菜整齐地排放在台面上,比起以前那凌乱的菜场强多了。但是在这次的调查中,我要说的是:菜市场的地面卫生可不咋地,到处都是污水、烂菜垃圾,还有那溢出来的养鱼水与地上的垃圾混合在一起,更是臭不可闻。我想这么脏的市场谁都不愿意多逛,更是不情愿来的。

我真希望今后卖菜的人们都有一个实物净化机,可以将垃圾处理成能够直接利用的肥料,这样又能美化菜市场的环境,那不是一举多得吗?但愿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实现这一愿望,也许正等待着我们去实现、去发明、去创造

小学生调查报告

近来,有不少同学经常在学校附近的小卖部买零食,导致同学们放学后经常在校外逗留。我对零食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就调查一下。

外卖调查报告范文3

16、DM中牵涉到厂商广告内容需在印刷前由厂商签字确认。

17、企划部员工在有加班需求时,应事先知会企划部主任,并到人事部办理各相关事宜,如遇调休或请假必须在前一天将手中待完成的工作及各交接事项以书面形式交由其职务人,AE在假期间必须手机保持开机状态,以方便进行工作联系。

18、各店企划部每周四将本周最新活动、每周二将上周卖场活动情况由部门以MAIL形式统发给当地客户;每月月底将下月DM派发时间、形式、参与广告形式统发给当地客户;每月月底将下月需商家参与活动的招商通知统发给当地客户。

19、DM派发必须在每月30前将下月派发计划制定,原则根据活动内容、DM形式拟订派发方式、时间、具体地点、派发量、费用等,需经企划部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20、单店文案需在每月25日将下月公关计划(内容包括主题、媒体选择、时间、字数、费用等)完成,交由单店主任、店长、区域企划部确认后方可执行。执行时需严格按照时间表,如由变动需提出申请。

21、各单店每月必须作1次竞争对手调查(内容包括电脑商城名称、时间、卖场活动、人潮量、厂商活动等),每一次调查选择一个双休日和一个非双休日,每月30日前将下月计划完成,交由企划部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22、各单店AE每月27日以前必须作一次场内经销商调查(内容包括本月出货量、销售额、其他卖场店铺销量情况、卖场活动的效果情况及建议等),汇总至单店文案,30前提交调查报告给企划部主任、店长、区域企划部。

23、单店每一个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充分利用单店资源(如网上、广播、海报、舞台背板、地贴等),填写活动宣传申请表,交由主任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24、区域美编在进行美术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CI手册。所有广告设计必须区域企划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单。美术设计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详情见商场海报

数量有限,送完为止,每人限购一台

卖场自办活动必须注明:“此活动会员专属,非会员者可现场申请”

产品LOGO要符合其他公司的要求

特价信息及厂商广告必须由商家签字确认

卖场地址与电话的准确

25、各单店企划部必须建立下列数据库(电子文档),保留在各单店主任处,同时及时更新,未经企划部主任授权不得擅自查阅;

厂商、经销商、商数据库(需有负责人电话姓名、电话、E-MAIL地址、公司经营项目、公司地址)

记者名单(媒体名称、电话、E-MAIL地址、职称、地址)

大学名单(学校名称、地址、人数)

社区名单(居民数、地址)

电脑卖场名单(卖场名称、电话、地址、柜位数、租金、出租率)

合作商名单(广告、印刷、制作、礼品商的公司名称、地址、合作项目及具体价格、电话、联系人)

区域企划部应有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26.各单店企划部必须对下列档案严格分类管理:

合同(企划部保管合同复印件,原件保存在财务部):

厂商活动合同:

根据活动时间排序,档案册首页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活动时间,活动名称,厂商名称,活动位置,活动金额,收款情况,备注;

厂商广告合同(如有合同及委托制作\安装合同须将复印件附在相应合同后):根据合同签定时间排序,档案册首页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广告签定时间,广告时间段,厂商名称,广告位置,合同金额,费用及委托公司,安装制作费用及委托公司,收款具体方式及时间,收款实际情况,备注;每月25将下月应收帐款上报企划部主任\店长\区域企划部经理

印刷合同:

所有外包印刷品必须有签定合同,档案册首页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印刷物,印刷量,委托公司签定交货日期,实际交货日期,单价及总价,付款情况,备注;每月25日前企划部主任检查是否已将单据上报财务部;

广告投放合同:

所有广告必须有签定合同,档案册首页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媒体及形式,委托公司,时间及实际情况,刊列价及成交价,付款情况,备注;每月25日前企划部主任检查是否已将单据上报财务部;

布置物制作合同:,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所有有关卖场布置的制作物外包制作必须有签定合同,档案册首页附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制作物名称,委托公司,使用时间,金额,付款情况,备注;每月25日前企划部主任检查是否已将单据上报财务部;

礼品及制作物采购合同:

外卖调查报告范文4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凡是参与调查的消费者,都有机会参加最后的幸运抽奖活动,奖品价值1000元。

回信请邮寄: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7层 曹红丽(100044)

请在9月底将回信寄到。

调查问卷

被调查人信息

填表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一、请回答以下问题:(答案可多选)

1.您一般在电子市场购买哪类产品:(请在选中项前的中划勾)

A、整机 台式PC 笔记本 PC服务器

B、外设 显示器 打印机 扫描仪 投影机 UPS

C、数码产品 数码相机 闪盘 PDA MP3 录音笔 电子图书

D、零配件 主板 光驱 声卡 CPU 刻录机

E、网络终端 路由器 交换机 网卡 Modem

F、软件 管理软件 游戏娱乐 系统程序 工具软件

教育教学 图文处理

H、其它(请注明)

2. 请列出您购买电子产品主要选择的当地三家电子卖场

电子卖场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卖场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卖场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请为所在卖场打分

您最信赖的电子卖场 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分标准:5分表示“非常满意”; 4分表示“满意”; 3分表示“一般”;

2分表示“不满意”; 1分表示“非常不满意”

三、请提出您的建议:

1、 对您经常逛的卖场有什么建议?

2、 您认为什么样的卖场会更加吸引您?

外卖调查报告范文5

调查时间: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调查方法:观察、听民众反映。

调查内容:沿路(街、学校)噪音。

调查对象:卖菜车噪音、卖餐饮车噪音、收废品车噪音、收家禽车噪音、广告车噪音。

调查结果分析:

一部分人,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他人感受,做起各种各样的买卖或广告,开着宣传车一样的车,走街串巷。只要有路,无所不到,并把车上宣传音响开到最大限度,唯恐外星人听不到。所经过之处,人们不得安宁,非常怨恨,但又无处申报,因为国家还没有立这类法律。如,他们经过正在上课的学校周围,教师要停课等待他们走过才能正常上课;他们走过打电话办事的人的周围,也要等他们走过才能正常通话;他们走过正在协商大事的人们身边,也要赖心等他们过、人们正在午休,时常被那超大刺耳的声音惊醒……

外卖调查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水平,保障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执行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领导、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本地区的执行工作;办理跨省或跨地区的委托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组织本地区统一的执行行动;负责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

第三条执行工作中对重大事项的办理实行合议制,合议庭由执行法官组成。重大事项是指:

(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三)审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四)资产的变现和以物抵债;

(五)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

(六)发放债权凭证;

(七)案件的中止、终结;

(八)其他应讨论决定的事项。

其中,(二)、(三)、(五)项合议庭应排期召集当事人,按本院《执行案件听证规程》进行听证。

第四条执行程序中需对被执行人公开曝光、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或变卖资产、收取实际支出费用、发还案款和采取异地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裁定中止、发放债权凭证等措施,实行审批制,由局领导批准实施。

第五条执行程序中严格执行《回告制度》,将不能按期执行、延期执行的理由、执行不能的风险等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执行局下设执行裁判庭、执行处、综合处。分别行使执行裁判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监督权。

第八条执行裁判庭由执行法官和书记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一)执行命令和决定,制定执行计划;

(二)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作出执行裁定及指令;

(三)审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四)讨论决定变更及追加被执行人;

(五)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或执行分配争议进行裁定;

(六)审查决定执行案件的中止或暂缓及其他执行裁定;

(七)负责执行案件的回告工作;

(八)对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

(九)审查对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申请;

(十)负责其他需裁定的事项。

第九条执行处由执行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一)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二)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

(三)实施强制措施;

(四)实施民事强制措施;

(五)办理委托评估、拍卖等事宜;

(六)实施裁判庭发出的其他执行指令和制定的执行计划。

第十条综合处由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一)指导、监督和协调本辖区内案件的执行;

(二)办理院领导、局领导交办的督办案件,根据具体要求写出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司法统计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四)负责执行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宣传;

(五)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受理与费用交纳

第十一条立案庭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与报结。

第十二条立案庭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

(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明确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和执行线索;

(七)属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经审查,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立案庭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移送执行局。法律规定移送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参与分配的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执行局。

第十三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执行线索的,法院只作登记备案。并要求申请执行人一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后,申请执行人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及执行线索,申请执行人要求领取债权凭证的,可以立案。

第十五条案件的恢复执行,需经当事人的申请,由执行裁判庭审查后及时写出恢复执行报告,报局领导审批后,由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六条需要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案件,由执行法官审查,报局领导审批。同意提级执行的依法作出裁定,交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意指定执行的,作出指定执行通知,交基层法院执行。

第十七条申请执行费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时不再预交。不能执行的案件不再收取执行费。

第十八条申领债权凭证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应交纳申请执行费。

第十九条执行法官对执行案件应按以下情况办理执行费交纳手续后,方可报结:

(一)直接从执行到案的款项中扣缴;

(二)对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又无金钱给付能力的,由申请执行人交纳后,在以物抵债总额中予以扣减;

(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未约定申请执行费如何交纳的,由被执行人交纳。

第二十条实际支出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需要异地执行的或需对被执行资产进行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预交。

第二十一条执行费的收取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申请执行费按下列情况交纳:

(一)申请执行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二)申请执行标的在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为:标的×0.5%;

(三)申请执行标的在五十万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标的×0.1%+2000元。

第四章执行期限与流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案件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执行的准备,包括送达执行通知、申报财产、对查明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限为35日;第二阶段为强制执行阶段,包括对被执行资产以物抵债,拍卖、变卖,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时限为130日;第三阶段为执行结案,时限为15日。简易执行案件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受上述时间阶段的限制,应当及时执结。

第二十四条执行员在收案后3日内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或7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在7日内申报财产。

第二十五条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履行或逾期未申报财产的,法院应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为金融分支机构的,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5日内不自动履行或不按规定申报财产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变更其上级机构为被执行人,直至逐级变更其总行、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每次裁定变更前应当给予被变更主体15日的自动履行期限。

第二十七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不经通知直接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在执行通知要求履行的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执行法官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至迟在3日内作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裁定或指令执行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九条收案后对诉讼保全过程中已查封扣押的财产,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法官应在30日内提出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案外人对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法官应在7日内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审查,15日内依法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协商期限为6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法官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为主持分配法院确定分配方案之日。债权人之间在30日内可对分配方案达成协议。执行法官对达成协议的分配方案或确定的分配方案,经讨论后应在5日内作出裁定书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执行法官负责案件的排期及流程,并将执行情况

及时输入微机,对不能按阶段完成执行内容的,应书面报局领导。

第三十四条诉讼案件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期限为三个月。资产评估和拍卖期不计入执行期间。

第三十五条在执行期限内未结案的,执行法官应在期限届满前10日写出延长执行期限报告,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送立案庭备案。

执行法官应将延长执行期限的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第三十六条延长执行期限应符合下列情况:

(一)被执行人无货币履行能力,查封资产难以变现的;

(二)形成系列案件,资产须统一处理的;

(三)资产权属不清,需要确定的;

(四)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

(五)容易引起社会不安定的群体性案件;

(六)领导批示需要有关部门协调的;

(七)上级法院依法要求协调及暂缓执行的;

(八)其他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

第五章财产的核实

第三十七条执行法官和执行员应责令被执行人申报其财产状况和执行前六个月财产变动的情况,以及相应的会计帐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必要的会计报表等财产状况证明和文件。

第三十八条执行法官和执行员可以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询问和调查核实财产状况。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三十九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其资产去向不明,可通过强制审计查清财产状况。

第四十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的,可依法报请院长批准后对其进行搜查,并由执行员实施。

第四十一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的财产可以公开曝光形式进行核查,知情人可向法院举报。

第四十二条执行员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明被执行人投资主体及股东情况,并落实投资是否真实,是否抽逃;认为应当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官负责处理。

第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又不履行义务,隐匿、转移、挪用、毁损、挥霍已申报财产的,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产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应遵循下列顺序:

(一)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钱和存款;

(二)在无金钱和存款或不足清偿时,执行动产;

(三)动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执行不动产。

第四十五条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其资产有经营价值但难以变现的,可执行管理使用权用于清偿债务。

第四十六条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制作执行笔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应制作查封、扣押清单。

第四十七条对被执行人不动产进行查封、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的,应在不动产处张贴执行公告。

第四十八条被查封的财产可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使用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扣押的财产法院可自行保管,也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保管,执行法官和执行人员对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尽监管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扣押的车辆等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产在未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时,原则上不能交给申请执行人保管,须交申请执行人保管的,应经批准。

第五十一条被执行人对查封、扣押财产提出自行变现的,执行法官经审查后可指定合理期限,并控制价款,到期不能处分的,应及时委托拍卖或变卖。

第五十二条对被执行人资产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需要变现处理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由被执行人选择拍卖机构。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不成,被执行人也未作出选择的,由法院以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或者在资质高、信誉好的候选拍卖机构内抽签决定。

第五十四条拍卖、变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七日前进行公告;拍卖不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前十四日进行公告。变卖公告不得少于三日。

第五十五条拍卖、变卖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到场;不到场的,不影响拍卖、变卖。

第五十六条拍卖底价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由执行法官提请讨论确定保留底价,但应就该标的物的招商情况及市场调查情况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资产的拍卖或变卖,由执行法官负责到场监督。

第五十八条需要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拍卖和变卖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不动产,应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查询函,查明需处分的财产权属是否明确、是否有争议、是否设置过抵押、是否有欠费、是否被其他法院查封等情况;

(二)委托有关机构对变现资产作市场调查分析;

(三)当事人要求对变现资产进行评估的,可先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或估价;

(四)执行法官在收到协助执行查询回函、市场调查分析及评估报告后,认为应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现的,应到现场查明被执行财产状况,列出需变现财产的清单。

第五十九条对无法拍卖、变卖的财产,被执行人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法官应将其财产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拒绝接收和管理的,则将该财产退回被执行人,并记录在案。

第六十条执行法官在收到拍卖款后,应在5日内作出民事裁定书,并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于15日内向买受人办理移交标的物手续。

第六十一条执行到案的款项和标的物应在15日内发还、移交权利人,情况特殊的须经批准。

第六十二条执行案款由本院财务科设立专项帐户管理,案款的发还需经批准。

第七章暂缓、中止与终结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执行法官可决定案件暂缓执行:

(一)被执行人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二)申请执行人书面要求法院暂缓执行的;

(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

(四)上级法院书面通知暂缓执行的。

第六十四条中止执行报批结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二)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被查封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且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经法院宣告破产的;

(五)执行法律文书进入再审,并决定中止执行的;

(六)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支付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有其他优先权或担保物权,在优先受偿后,无剩余可能的;

(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

第六十五条执行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及执行手段穷尽后,案件仍然不能执行的,依法中止执行。

第六十六条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执行法官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法发放债权凭证。申请人申领债权凭证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债权凭证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执行。

第六十七条中止、终结执行裁定,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第八章监督

第六十八条立案庭对执行案件的期限进行预警通报,对执行期限的报延等实行流程跟踪。

第六十九条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机构对案件执行的程序和实体进行定期评查,发现违法执行行为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条局领导对执行法官在执行期届满未能执结的案件,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更换执行法官。

第七十一条局领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应重点监督,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负责该案件的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下列案件予以重点监督:

(一)上级法院及有关机关批转的执行案件;

(二)本院领导批示督办的执行案件;

(三)群众反映强烈和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

(四)下级法院的重点执行案件;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案件。

第七十三条对下列案件,本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决定提级执行或与基层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一)立案后六个月未执结,当事人反映强烈且有执行条件的,在上级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执结的案件;

(二)受地方和有关部门干扰的案件;

(三)经上级有关机关督办,仍久执难结的案件;

(四)多个法院执行同一被执行人财产,发生争议的案件;

(五)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协调执行,或上级法院认为应当提级执行或交叉执行的案件。

第七十四条基层法院不按照本院批示内容作出执行情况报告,经再次通知仍不办理的,本院可决定对该案件提级执行或指定本市其他法院执行。

第七十五条基层法院一年内,因本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而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案件达三件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法院年度执行工作考核先进资格。

第七十六条基层法院不执行本院裁定、决定或通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七十七条在监督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交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穷尽手段是指:

(一)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投资、管理使用权及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等依法已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能清偿的。

(二)依法执行到期债权、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仍不能清偿的。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债权凭证是指,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穷尽后,对不能实现的债权,依申请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用于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