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公司的建议范例6篇

对医疗公司的建议

对医疗公司的建议范文1

一、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

(一)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进行合作

该方式是指保险机构在业务发展工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在某一地区对满足相关条件的一家或几家综合性或专科医院(一般是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为当地参加保险的人群提供优质的定点医疗服务,主要通过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让医院作为参保群体的定点就医服务点,同时签订协议的医院也得保证自身要有效控制就医费用和对就医的人群实行实名制,并为参保的人群提供优势高效的医疗服务;合作医院要严格按照保险公司所认定的药品目录为病人开具药物,严禁开具目录之外的药品或提供其他的检查,如果没有按照协议的中的规定,那么产生的费用参保人员将得不到报销。另外,当合同中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后,报销按照程序对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进行核保、赔偿调查时,医院有必要为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保险公司收集的信息真实有效。这种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进行合作的模式主要是为了控制或降低医疗成本,一方面可以降低投保人的保险费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凭借医院的优质服务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做大做强,从而达到商业健康保险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从可行性看,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有时会对医院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带来一定程度的限制性。相应地会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的利益产生影响,如果签订协议后,这种对利益的影响渐渐增大而导致其综合利益不增反降等情况发生,将会致使双方的合作终止。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想要这种模式的合作长期进行,必须还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医疗服务提供者一定的鼓励补贴,使其综合利益呈现增加的趋势。但给予较大的补贴,保险公司的利益又会有损害,因此,综合说来,该模式的可行性不是很大。

(二)保险公司以入股或收购医疗服务机构的形式与其合作

这是指保险公司以收购或者参与股权的形式介入健康保险的定点医院,从而参与医院的管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疗费用,使商业健康保险能够更好地发展。

从可行性看,若能较好地选取合作对象,这种模式的医保合作有利于保险公司掌握管理的主动权,对医疗服务中的风险也易于控制,能够有效地杜绝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但随着健康保险的推广,购买健康保险的人群增多,如果保险公司采取该模式对被保险人的就医地点进行限制,则很可能造成医疗资源的过度集中,从而对其他医疗服务机构来说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但是在目前健康保险发展的初期,这种医保合作模式还是很可取的。

(三)保险公司自己或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筹建相关医疗机构

该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自己或者与同地区的其他保险公司合作,运用资金建立自己附属的医疗机构,整个医院的经营由保险公司自己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来操作。

从可行性看,这种模式的医保合作使保险公司能掌握医疗费用控制的主动权,能够很好地控制医疗费用,也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并且实行保险与医疗服务一体化,但是采用这种模式使得保险公司要投入很大的成本,而且让被保险人能够选择的就诊地点过于狭窄。

(四)建立健康管理组织,发展管理保健型健康保险

健康管理组织是“通过运用管理学的方法和手段,对个体或者整体群体健康状况及其影响的因素进行全面检测、评估、有效干预与连续跟踪服务”的组织。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健康管理组织的密切合作达到与医疗服务机构合作的目的。从本质上来说,也就是保险公司要发展管理保健型健康保险。这种保险的根本原则就是要负责管理病人所需要的各种医疗服务,并将这些服务结合起来,其特征包括:严格的医药使用审核、对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督与分析、有门诊基本保健医生来管理病人等。

从可行性看,介于保险行业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健康管理组织形式能够较好地受到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保险公司与其合作的其行性还是比较高的。关于管理保健型健康保险,因为其不仅能有效快速方便地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也能够快速地进行补偿,同时,它不仅能够鼓励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还能够鼓励提供使客户保持健康的一些医疗服务,能够使被保险人更加关注自己的健康,防止事后的道德风险的产生。[1]

二、我国平安集团的实践

2008年4月,平安集团通过旗下的平安信托与中山大学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成立了广州宜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持有80%的股权,中大控股持有20%的股权。经约定,宜康首期投资额为2亿元,最高目标投资额为5亿元。宜康最初的目标是在华南地区建立高端的体检和诊断中心,并通过此中心向珠江三角洲的各大城市进行扩散,渐渐与其各地的知名医院建立VIP病区和门诊部, 同时在这些医院实行香港特色的医疗服务,打造成领先国际水平的医疗交流平台,建成一个整合体检、医学诊断、健康管理、门诊、VIP病房的医疗服务网络。在分工上,平安信托主要是负责客户、销售渠道的开发与管理,中大控股主要是利用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和相关医疗技术、资源并提供技术支持。这样在这次的合作实践中,一个拥有资金、销售,一个拥有先进的医疗水准,可以说是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共同促进。

2009年4月16日,中国平安保险与慈铭健康体检集团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安正式参股慈铭体检,参股比例约为15%。在平安之前,中国人寿曾与慈铭签定了参股合作协议,但是最终囚未接到保监会的批复而作罢。平安之所以能成功入股慈铭,是依托旗下平安信托,避开了保监会的监管。

健康险、寿险在投保过程中常存在体检信息不真实或过度服务的问题,前者影响保险人的风险控制,后者增加被保险人的负担。通过参股体检机构,平安得以规范体检流程,提高风险管控质量,又能分享经营成果;慈铭体检则获得了共享平安集团庞大客户资源的机会,从而帮助自身业务不断成长。

三、结论与建议

我国医保合作模式应选择保险公司参股医疗机构模式。借鉴国内外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模式的成功案例,结合我国的实际保险公司选择参股医疗机构的模式更有利于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更有利于控制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

尽快确定我国医改方向和政策,修改保险法规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增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吸引力。增强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建立独立有效的健康保险评估机制。借鉴国外健康险的发展经验并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我国商业健康险必须在医保合作模式有所创新,才能在更加方便地满足人们需求的前提下使得保险公司达到利润的最大化的目标。(作者单位:河北联合大学)

对医疗公司的建议范文2

论文关键词 医疗纠纷 证据保全 司法鉴定体制 合法权益

因医疗纠纷的特殊性质,医患双方的举证压力差别明显,患方只需提供在医疗机构中接受诊疗,并且于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证明,医方则需要证明自身不存在医疗过错,或者患者受到的人身损害与自己的诊疗措施无关的证明,往往有较大的举证压力,另外,医疗纠纷中普遍存在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定性、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方面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解决目前医疗纠纷的证据在收集和保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的司法鉴定体制。

一、医疗纠纷中规范化的证据保全举措和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的意义

随着我过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医疗机构的具体工作过程中,病历书写以及诊疗资料的保存工作,都在不断地规范化。但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对医方提供的证据持怀疑态度,在没有确切可信的证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也会陷入困局,因此建立规范化的证据保全措施和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对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纠纷中规范化的证据保全举措的意义

医疗行业具有极强的专业特性,医疗证据的涉及面广,部分证据易灭失,或容易被篡改,医疗机构对医疗业务的垄断又导致患方获取证据的难度较大,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又导致医患双方互相之间的信任度都极低,因此医疗证据的有效保全,对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大意义。

1.避免原始医疗证据的灭失和篡改的情况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针对医患双方有争议的关键问题,因其行业的特殊性,法官很难做出直接判断,司法鉴定的结果都依赖于客观的医疗证据,包括诊疗过程中的病历,以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关可疑物品,而这些证据都存在易灭失和被篡改的特性,诊疗的用品和药物在医院随处可见,因缺乏针对性极有可能被替换,血液和药品等证物可能因时间原因无法保留,还存在病人的实时诊疗情况无法复原甚至患者已死亡等情况。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初,即进行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有助于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

2.帮助法院调解医患双方,减少争议

医疗纠纷的举证倒置原则使医方有较大的举证压力,医疗纠纷所采用的证据一般都来自医方,患方对证据的信任度较低,往往会怀疑证据的真实性,从而引发争议。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或患者家属有义务配合医方以及法院或者相关的公证机关,进行医疗证据的固定保全。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有效保全,可以使双方都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可以基本了解己方在纠纷中存在的过错,减少对相关事实的争议,有利于进行调解。

(二)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对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性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案件中的司法鉴定,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尸检、伤残等级等属于法医类鉴定的部分,在进行事故技术鉴定时则由法医进行。这种二元制的鉴定模式决定了赔偿方式的不同,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医患双方往往会选择对己方有利的鉴定模式,医院会为了避免行政处罚而尽量避免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则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选择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体制的优点有以下几点:

1.公正性以及全面性

在诉讼开始后,由医患双方申请,经由法官批准启动的司法鉴定,或者双方没有提出申请,法官在审查案件时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也可以启动司法鉴定。这种鉴定一般具有明确的鉴定目的,双方的争议所在也都基本确认,也能够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有利于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全面性,具有很强的法律针对性。而相对的医疗事故鉴定体系,则由医学会进行,医学会内部的成员具有很高的医学素养,但是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鉴定结果未必能够满足司法需要。

2.法官的信任度高

完成司法鉴定的人员一般都是法医,他们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同时熟悉相关的法律,能够考虑医疗纠纷的争议点剖析出鉴定的重点,同时结合司法需要,因此鉴定结论更容易被法官采信。在遇到比较专业的医学问题时,医学会的相关专家需要给司法部门的鉴定人员以支持,或者参与鉴定。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可以避免不同的赔偿标准造成的医患双方的争议,医学会应该协助司法部门完成鉴定的认证工作,司法鉴定部门也要注意学习和接受前沿的医学知识,对医方的诊疗手段全面分析后,得出统一的鉴定意见。

二、目前医疗纠纷中进行证据保全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实际执行医疗纠纷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只能在诉讼过程中要求证据保全,而诉讼开始的时间可能离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有一定的差距,这段时间空白可能已经造成证据的灭失和被篡改。大致上说,医疗纠纷中的证据保全有以下问题:

(一)保全证据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目前的相关法律没有对医疗纠纷证据保全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有责任共同进行相关证据的保存,但是还规定医院未按照条例进行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封存的,会有相关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而对患方没有约束力。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患方若不配合医方执行证据保全措施,并没有相关的责任,而在诉讼过程中医方出具的单方面保存的证据,也不能被法庭信任,这样无形中加大了医方的举证难度和举证压力,也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诉讼风险。

(二)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

在实际的医疗证据保存过程中,若在发生纠纷之后医患双方在缺乏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了证据保存,当任何一方在随后的过程中对保存的证据存在异议时,都将使影响证据的可信性。发生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者有可能仍在接受治疗,无法进行完整的病历保存,或者还会产生新的医疗证据,这时候的不完整的证据是否能被采信也存在争议;急救的患者可能没有及时的病历记录,都由事后补全,这时候的病历记录由医方于事后书写,是否可以采信也存在争议。

(三)缺乏相关法律对保全证据的法律定位

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对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存是什么意义的行为,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诉讼法和证据法都没有对相关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只能认定是医患双方为了维护各自权益而进行的契约行为,不具有强制性。然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又把证据保全规定为医患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此处在立法上即存在互相矛盾。

鉴于在医疗纠纷证据保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需要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为了避免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发起的证据保存,与医疗纠纷发生时的时间空白,以及缺少第三方见证的问题,医患双方应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都选择自己可信任的第三方共同参与事故保存,从而避免双方因互不信任而造成的关键证据灭失问题的发生。在封存证据的过程中要建立封存档案,并由双方以及共同的第三方见证人签字盖章,针对目前的病历资料多采用电子版或者由电子版打印而成,具有极强的可修改性的特点,这一点至关重要。

三、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的不足之处及完善

(一)吸引专业的人才,保证司法鉴定的准确性

对医疗纠纷进行的司法鉴定很强的专业性,对司法鉴定部门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基础医学具有分科细致的特点,并且由于新的检查技术和新的治疗手段在临床上的广泛运用,这就要求司法鉴定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储备,能跟得上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需要。在目前的司法鉴定部门,具体执行司法鉴定的是司法部门的法医,或者是高校的医学教师,他们都缺乏医疗机构的实际工作经验,因此需要完善司法鉴定体制,主动储备相关专业的医学人才,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选择权威性专家,同时建立完善的鉴定程序,以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二)建立规范的制度,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

医疗纠纷的赔偿额度一般都比较高,不管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医疗事故赔偿,都有相当额度的经济补偿,在市场化经济体制下,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有不少社会鉴定机关和个人鉴定单位都渗透进了司法鉴定部门,司法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不具备职业道德的鉴定人员可能会做出不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损害医方或者患方的利益。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完整地行业规范和制度规范,对司法鉴定人员定期实行考核,鉴定师的资格证在有效的时间内必须重新考核,否则不能出具合法意义上的司法鉴定,以此来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

(三)统一鉴定程序,保证司法鉴定的独立性

因为在短时间内二元制鉴定程序在我国还将继续存在,司法鉴定不可能完全取代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但是为了避免多次鉴定、重复鉴定的情况发生,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司法鉴定体制应该建立统一的鉴定程序。因此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应该保持高度的透明,并且向医患双方的当事人公开,当事人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可靠的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并且要求鉴定人对其鉴定结果负责,并且接受出庭质询。法院对所有的鉴定部门和鉴定结果拥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需要审查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鉴别鉴定机构和个人是否具有独立鉴定权,所采用的程序的是否合法等,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独立性。

对医疗公司的建议范文3

董事会秘书工作报告

各位董事、股权代表、职工代表: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在此召开赤峰市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大会,总医院党委(扩大)工作会议,第一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暨201X年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回顾总结前两届股东大会期间所取得的成绩,部署第三步战略规划各项任务及201X年的工作重点。

现在,我代表赤峰市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总医院党委,做201X年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回顾总结医疗集团前两届股东大会期间所取得的成绩

(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圆满实现标志着医疗集团成功转型,向市场化进军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如何带领医疗集团数百名员工走出困境,谋求生存发展新出路,是医疗集团第一届董事会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自20XX年8月6日赤峰市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起,第一届董事会无时无刻都在思考这一问题,旧有的国有企业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总医院正在进行一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历史性变革。

面对改制初期的内外部环境,我们积极寻找医院生存发展的新途径,明确了医院走向市场,员工走向社会的前进方向,带领全体员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内部管理,构建一体两翼的市场战略格局,提出了第一个三年奋斗目标,即:一个中心;两个保障;落实三大战略方针;实现四方面历史性突破。

一个中心,就是要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中心,确保在三年内使总医院整体形象有一个根本的转变。

两个保障,就是为了实现医院整体形象的根本性转变,必须跟进的纪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落实三大战略方针,就是要落实人才战略方针、市场战略方针和科教兴院战略方针。

实现四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就是医疗总收入要实现历史性的突破、员工人均年收入要实现历史性的突破;医院核心竞争力要实现历史性的突破;医院资本总量要实现历史性的突破。

在这三年中,全院员工在第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带领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医疗集团经济指标快速增长,主要指标完成历史性突破;医德医风得到加强,医院形象实现根本性转变;三大战略目标稳步推进,医疗集团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二级甲等医院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实现了几代总院人的梦想。

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圆满实现,是全体股东集思广益、同心协力的必然,是全院员工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的结果,让全体员工认识到只有继续解放思想,继续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市场化进程,医疗集团才会不断发展壮大,才会锐不可当、勇往直前。

(二)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成功实现坚定了医疗集团办好具有总医院特色的股份制医院的信心。

20XX年9月6日第二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

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圆满实现,给予全体员工极大的信心,坚定了医疗集团继续坚持股份改制不动摇,坚持医疗集团市场化推进的决心。

为此,第二届董事会认真总结医疗集团取得阶段性成功的经验,仔细分析当前医疗集团所处的生存与发展新形势,科学规划未来三年的改革目标,顺应平煤、平投两公司战略发展的新要求,将第二步战略规划目标定为:力争翻三个一番和上两个台阶。

即:在医疗保险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结构,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增收降耗,力争实现20XX年比20XX年医疗总收入翻一番,资产总量翻一番,员工人均收入翻一番;医德医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医疗质量建设和医院安全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全面开创医疗集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在这三年中,医疗集团业务指标持续攀升,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员工收入再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设备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服务理念再创新,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备,企业文化建设有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第二步战略目标圆满完成!

二、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客观分析现状,科学谋划发展,制定医疗集团第三步战略目标。

201X年9月2日,第三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新的经营班子。前两步战略目标的实现,让我们群情振奋、欢欣鼓舞,但客观分析内外部环境,我们感到更多的是忧虑和不安.

首先,国家医改优惠政策偏重政府举办医院,公共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必将影响我们的正常经营状况;

第二,临床医疗人才短缺已经是不争事实,引进、培养工作刻不容缓;

第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们急需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此,第三届董事会以提高服务质量,创建百姓满意医院为方向,求实创新、科学规划制定了第三步战略目标,并采取组织保障、体制保障、机制保障、人才保障、设备保障、制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保障、法制建设和执业环境保障、文化保障共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第三步战略目标是:三个持续,三个提高,三个增长。三个持续是:人才战略持续推进,科教兴院战略持续推进,市场战略持续推进;三个提高是: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德医风建设水平;三个增长是:医疗总收入、资产总量、人均年收入每年递增十个百分点。

前两步战略目标的成功实现为医疗集团打下了坚实的发展基础,我们坚信,在第三届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新聘任的经营班子潜心管理下,在全院员工同心协力、脚踏实地、兢兢业业的辛勤工作下,医疗集团一定能够圆满完成第三步战略目标!

三、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围绕中心,狠抓党建,保障医院持续快速发展。

院党委高度重视党组织的建设工作,贯彻以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制订了学习制度、学习计划等,规范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双向进行,由院党委组织,每月安排一次以上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活动,努力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并由院党办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

院党委班子成员利用晨会、周会、民主生活会等机会,带领全体干部党员学习党建理论,加强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驾驭新形势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能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院党委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坚持标准,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方针,有计划地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加入党组织,本年度共发展党员9名,批准转正6人。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持续健康发展。

院党委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聘任、药品卫材采购、大型医疗器械采购、后勤物资配备等重大决策,均召开会议集中表决。

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督查机制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深化医院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严格监督,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树立廉政形象。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为重点,建立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对热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长效治理,院党委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确保廉洁行医、廉洁从政,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201X年,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调查处理了较有影响的违反党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7件,其中1人留党察看,1人降职,2人受到警告处分,3人受到诫勉谈话,6人受到通报批评。

3、狠抓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医院树立新形象。

院党委针对卫生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通过党员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群众座谈会等,积极宣传医德医风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不断教育员工加强自我职业道德修养,使广大员工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同时我们重申八条禁令和七项承诺,明确了社会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的原则,初步完成了总医院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拔乱反正,弘扬了高尚的医德医风。

向管理要效益,向节约要效益,向服务要效益,向社会效益要经济效益的理念,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干部、员工所接受,逐渐地转化成为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正是在这一正确路线的引领下,总医院终于拥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拓展了市场空间,改善了生存条件,增加了医疗收入,赢得了内外市场的广泛认同。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医护人员服务态度逐年改善,群众对总医院的满意度越来越高,总医院在百姓中的信誉度不断上升。

4、重视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按照中共中央xx届六中全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会议精神,我们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几年来,我院每年元旦都举办新年联欢会,真正做到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全员分享,积极参加赤峰市、元宝山区、平煤投资公司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文艺汇演、平矿总医院杯羽毛球比赛、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暨红歌唱响矿区文艺汇演、象棋比赛、排球联赛等各种文体活动,同时我们也不负众望,做到了每逢比赛必创佳绩,极大地振奋了员工的参与情绪,通过文化活动的开展,不仅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同时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向心力,提高总医院的凝聚力,打造一支富有团队精神的员工队伍。

5、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作用。

在院党委的领导与支持下,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保证员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进一步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院务公开等制度,把民主落到实处,推进了依法治院,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代会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发挥工会的组织、桥梁作用。

关心员工生活是维护医院安全生产和维护员工队伍稳定的重要工作。对有困难的员工,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商议解决办法,给予帮扶。在重大节日期间积极走访慰问困难员工,发放慰问金,送去关怀,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

在新的一年里,院党委要在平煤投资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心同德,不畏艰难,扎实工作,勇于进取,全面提高各项工作水平,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贡献。

同志们,让我们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为实现医疗集团第三步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 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 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保证深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 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有关规定向深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 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负责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请董事、监事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交所报告;

(七)关注媒体报道、主动求证真实情况并澄清不实报道,促请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并组织定期培训;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本细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 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 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深交所报告;

(十一)协助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经深交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当正式 聘任董事会秘书。在此以前,公司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深交所报送下述资料,经深交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后未提出异议的,公司 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候选人取得的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深交所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

(五)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 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和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 深交所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 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文档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 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 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 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备案,同时尽快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 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章 有关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向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办理公司 的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通过深交所指定的数字专区上传 需披露的信息,完成信息披露事务。不能按预定日期公告的,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 第二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和网站。在选定或变更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后,在两个工作日内 报告深交所。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在 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 年修订)及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二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三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年修订)及公司《公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公 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公开披露,说明事 件的实质。

第四章 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有关董事会事项:

(一)按规定筹备召开董事会;

(二)将董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至少十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 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迅捷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 开临时董事会时,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可以采用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的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过包 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

2. 事由和议题;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会议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 告;

(四)按要求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开人姓名;

2.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姓名;

3. 会议议程;

4. 董事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6.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五)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须有书面委托。委托书上载明:

1. 受委托人(人)的姓名;

2. 委托()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3.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六)认真管理和保存董事会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 有关股东大会事项:

(一)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进行公告;

(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十五日前通知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 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三)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会;

(四)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审核后进行 公告;

(五)按要求做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 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 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 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 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 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委托代表参加会议的股东须向股东大会递交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 代表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人参加会议的,须出具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 表人不能参加大会的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双方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人的姓名;

2. 是否具有表决权;

3. 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 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法人单位的印章。委 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七)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八)对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的情形,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按时参加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组 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 认真完成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交办的临时工作。

董事会秘书的述职报告范文

XX年6月7日是我来到中海集团上班的第一天,也是我人生的重要开始。经过半年多来的不断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帮助,我已完全融入到了中海集团这个大家庭中,个人的工作技能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虽然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但这半年付出了不少,也收获了很多,我自己感到成长了,也逐渐成熟了。现在就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做个述职报告:

一年来,我主要完成了一下工作:

1、文书工作严要求

1)公文轮阅归档及时。文件的流转、阅办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流程要求,保证各类文件拟办、传阅的时效性,并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基层机构,确保政令畅通。

2)下发公文无差错。做好分公司的发文工作,负责文件的套打、修改、附件扫描、红文的分发、寄送,电子邮件的发送,同时协助各部门发文的核稿。负责办公室发文的拟稿,以及各类活动会议通知的拟写。

2、秘书工作。

秘书岗位是一个讲责任心的岗位。各个部门的很多请示、工作报告都是经由我手交给董事长室的,而且有些还需要保密,这就需要我在工作中仔细、耐心。一年来,对于各部门、各机构报送董事长室的各类文件都及时递交,对董事长室交办的各类工作都及时办妥,做到对董事长室负责,对相关部门负责。因为这个岗位的特殊性,有时碰到临时性的任务,需要加班加点,我都毫无怨言,认真完成工作。

3、行政办公室工作

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对公司内外的许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做到上情下达,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的特点。每天除了本职工作外,协助办公室处理临时任务。

4、企业文化活动积极参与

一年来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打球运动、员工娱乐活动、桂平爬山活动、各类祝寿婚庆活动等,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力工程出了一份力。

对医疗公司的建议范文4

11月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四条就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天相投顾分析师认为在国务院十条扩大内需措施出台后,投入的资金肯定会更多。农村基础卫生医疗体系的建设,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大和改善基础医疗设施,增加医疗设备和基层医务人员,因此必将刺激对中低端医疗器械需求。在国内中低端医疗设备市场,国产设备具有比较明显的性价比优势。尤其是具有产品和技术优势的相关的上市公司:万东医疗(600055),新华医疗(600587),鱼跃医疗(002223),科华生物(002022)等或将受益于中低端医疗器械市场的扩容。

后续将会有一些列医改的相关的措施出台,医改将会对产业的格局产生影响,或将使行业步入新的发展期,产品线丰富,并具有品牌效应的大型普药企业和部分中药企业将从中受益,另外拥有较强研发和创新能力,内生性增长明确的公司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总的来看,在宏观经济运行充满不确定性的大背景下,相对其它行业,天相投顾分析师认为医药行业的增长还是比较确定的。此次国务院出台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一方面将有助于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从中受益,另一方面也将推动和加快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维持对医药行业的“增持”评级。

安信证券分析师则认为整体A股估值已非常接近底部;目前医药股相对估值处于合理水平;行业及上市公司业绩大幅提升;ROE未来增长确定;医改的行业政策性利好驱动下,应积极给予医药股相对于沪深300进一步的估值溢价。目前正是投资医药股的较佳时机,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格转换,重点配置非周期性的两类公司:第一、核心竞争力突出,高增长较明确(09年业绩增速35%以上)的公司;第二、主业稳健,估值优势明显的公司。

华北制药(600812)

医改受惠 普药先锋

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抗生素类医药产品生产基地之一,青霉素、链霉素类及维生素B12产销量在亚洲及全球中的产业垄断地位突出。

新医疗体制改革将对大型医药企业构成重大利好。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新医改方案并公开征集意见。新方案的公布和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10年来的医改进程迈入一个新的阶段,普药企业将迎来机遇。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规划,定点生产的廉价基本药品,简化包装降低成本,由国家按照低于目前同品种、规格药品市场定价10%~15%左右的比例,统一定价,不再参与各城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直接入围候选品种,医疗机构可优先采购和使用,并享受各地政府制定物流企业的统一药品配送。

从全球来看,维生素C的需求目前接近11万吨,但全球产能却达到13万吨,主要由六大企业掌控:石家庄制药、华北制药集团、东北制药、江山制药,以及荷兰帝斯曼和德国巴斯夫。其中我国的四家企业产能超过9万吨。市场总体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但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因为限产、停产等众多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维生素C国内外价格一路飙升。

公司的“重组人血白蛋白”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公司与新药公司签署了《培养基级白蛋白技术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独占使用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培养基级白蛋白技术,并支付相应费用(技术许可使用费16340万元,并提取产品年度毛利润的15%)。从国际上来看,掌握该技术的厂商只有两个,日本绿十字(现被三菱收购)和英国Delta公司(现被诺和诺德收购)。

今日投资《在线分析师》显示,公司2008至2010年综合每股盈利预测分别为0.24、0.28和0.25元,对应动态市盈率为25、21和24倍。当前共有4位分析师跟踪,3人建议买入,1人建议观望,综合评级系数2.25。

风险因素:国家环保政策执行力度的变化,导致维生素、抗生素等产品价格发生大幅变化,导致业绩并未达到预期;原材料、能源价格和环保成本上涨影响还不能完全确定。

华海药业(600521)

收入增长维持平稳

收入增长压力将逐渐体现。三季度实现的主营收入为1.85亿元,同比增长10.12%,慢于此前我们的预期。虽然增

速较上半年有所放缓,但是销售收入增长维持稳步增加的态势。受到整体世界经济形式恶化的影响,作为主营产品面对欧美发达国家的原料药企业不可避免的受到一定的影响。原料药虽然受到的冲击远小于其他出口商品,但是在金融风暴逐渐影响实体经济的过程中,仍然会受到冲击,其影响将在四季度到明年上半年逐渐显现。公司现有的主营产品定价能力不强,而且尚未和国际药企达成联盟,这样受到市场采购起伏的影响较大。

成本上升压力得到缓解。正如我们说预计的受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成本快速上升的阶段已经过去。三季度整体毛利率为34.48%,同比下降0.78个百分点;较中报大幅下降4个百分点有了明显改善。我们预计随着原材料价格的进一步下跌,高毛利的沙坦销售规模扩大,成本上升的压力将不断缓解。

费用上升吞噬利润。利润增长慢于收入增长的原因除了毛利率降低以外,三季度的费用上升也吞噬了部分利润。受到研发费用投入增加和管理人员薪酬上涨的影响,1~9月的管理费用同比增加了30.19%。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多支出达3700余万元,也大大影响了公司盈利的能力。

对医疗公司的建议范文5

试点座谈会:明确方向,制定规划

在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国家中医药管局医政司许志仁司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促进中医特色优势的发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勇于创新。许司长还就推进中医电子病历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希望无锡市中医医院等试点单位发挥积极作用,尽快建立完善结构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中医电子病历体系,引导和帮助临床提高疗效、质量和效率,切实把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会议明确建立中医电子病历协作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四个协作分组,由无锡市中医院承担电子病历协作组牵头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与此同时,许志仁司长在自由讨论环节强调:中医电子病历必须突出中医药特色,并且要为提升中医药疗效作出贡献。中医电子病历要成为中医特色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检验、实施、优化的平台。

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江苏省中医药局局长陈亦江,以及无锡市人大副主任曹锡荣,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副主任韩晓枫分别介绍了近年来江苏省和无锡市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亮点。无锡市中医医院王彬夫院长作为试点单位代表就中医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效、目前存在问题、建议与做法作了大会发言。与会代表也结合中医电子病历实际就各自领域的的信息化建设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培训班:

解读“十二五”规划,交流思想

对医疗公司的建议范文6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有效处置医疗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5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渝办发﹝﹞89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一、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医疗产生的医疗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甚至出现了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成为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对医疗纠纷的处置,本着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权和“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利于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是建设“平安”的现实要求,是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能

设立“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若干名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下设医学专家组和民事调解组,属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区司法局、卫生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医学专家组由区级医疗机构医学专家及司法机关法医组成;民事调解组由热心调解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熟悉法律的自愿者组成。同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功能适用、交通便利、独立办公的原则设立固定办公场所,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加以公示。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医患双方的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及时排查发现医疗纠纷隐患,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提出防范意见建议;主动调解有可能激化、演化为的医疗纠纷;接受当事人医疗与法律方面知识的咨询等。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所需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发生在本区内,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并经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

1.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讼的;

2.一方当事人已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

4.已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5.非法行医等引起的不宜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患纠纷。

终止调解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医学评估

当事人提出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指派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含事发医院以外的医学专家)向医患双方调查取证,同时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并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最后由3名以上医学专家(不含事发医院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集体做出评估意见,供调解工作参考。医学专家组认为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才能明确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关系的,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尸体解剖。

(三)调解及期限

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指定多名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必要时,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患方所在地镇村干部参加。

2.医疗纠纷调解一般情况下,召集医患双方到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在方便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进行调解。

3.医患双方均可以委托人参加调解活动,双方参与调解的代表人数均不得超过5名,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件,人还应出示当事人委托书。

4.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5.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在调解协议生效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应当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被保险人据此申请赔偿保险金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7.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四、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司法、卫生、财政、保监、公安、综治、法院、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各成员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财政部门要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与监督。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管理,让新闻机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设立办事机构

为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设立“市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同时挂“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机构设在司法局,人员配备应以医学与法学专业人员为主。

(三)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