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范例6篇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范文1

关键词:林白铁路;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S759.9 文献标识码:A

1 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概况

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北部,隶属大兴安岭南部山地。保护区有森林、草原、湿地等多样的生态系统。森林茂密、草原广阔、溪流纵横、环境优美、物种丰富、生物区系复杂。植被东西过渡带谱明显,有原生性的蒙古栎、五角枫、大果榆、裂叶榆、家榆以及白桦、山杨、青杨等森林植物群落;有照山白、虎榛子、西伯利亚杏、土庄绣线菊、漏斗叶绣线菊、山刺玫等灌丛植物群落;有线叶菊草原、贝加尔针茅、大针茅草原、羊草以及银穗草草原;有大量的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有多样的自然生态景观、地质景观和古文化遗址。该区是华北植物区系向东北植物区系、草原与森林双重交汇的过渡地带,是植物区系间连接的纽带和桥梁,是西辽河和锡林郭勒草原的重要水源涵养林区。良好的植被,是阻挡科尔沁沙地风沙源向东北扩展的第1道生态屏障。

保护区多样的生态系统保存了多样的生物物种,是1个难得的野生生物物种基因库,是一座天然的动植物园,是大兴安岭南段山地景观的缩影,是1处理想的科研和教学实习基地。因此,保护该地区的物种资源,对于深入研究华北植物区系与东北植物区系、森林与草原过渡地带植物群落演替、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变迁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 林白(巴林左旗林东镇-白音华煤矿)铁路工程建设对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复杂而独特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丰富多样的动植物资源。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的地表植被及其物种多样性、动植物生态系统、保护区自然景观、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等方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1 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保护区地表植被的影响

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地理生态环境具有原始、独特、脆弱、敏感等特点。林白铁路的建设,势必对保护区的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在林白铁路建设和施工中如何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护区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护区关注的焦点。必须积极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工程的建设、运营中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并拟定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防止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在施工前先将草皮移地保存,施工中或施工后及时覆盖到已完工路段的路基边坡或施工场地表面;对自然条件允许的地段,安排有关植被恢复工程,选育当地树种进行直播和采取植苗方式恢复植被。

2.2 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影响

内蒙古乌兰坝自然保护区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不同物种各自处在自己的生态位置上,彼此相关联,其中一个环节受到干扰,将有可能使该区域内整个生态系统受到影响。

2.2.1 对野生动物多样性的影响

由于林白铁路工程建设施工强度较大,剧烈的人为活动、施工噪音污染、灯光照射等原因,保护区段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基本上看不到野生动物及越冬鸟和过境鸟的踪影,本地留鸟出现的频率也将大幅度降低。铁路营运对野生动物分布的均匀性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不设防的情况下,铁路运营噪音、灯光照射将使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向线路两侧转移和集中,动物生境范围缩小,铁路运营后也对不法分子进入自然保护区提供了方便,如果管理不当,捕杀珍稀野生动物和滥挖药材等行为会相应增加。而铁路本身对自然保护区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分割,也对生态系统间物质交流和信息传递造成一定影响。铁路运营也会加速重要疾病的传播扩散(如疫源扩散)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等。

为此,必须要合理调控人为活动,使捕杀珍稀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等得到有效控制,保护野生动物的多样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开展相应的生态监测工作。

2.2.2 对植物多样性的影响

林白铁路线路穿过自然保护区段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占用部分植物资源,使部分植物数量有所减少。工程建设活动对这些群落类型会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影响,除了路基工程的直接占用造成该类群落植被、土壤的破坏外,路基工程的切割分化,也将导致该类群落的萎缩和退化。

2.2.3 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地表径流的影响

因路基工程对地表漫流阻隔和工程取弃土(碴)场对林地的破坏,势必对自然保护区的地表径流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林地的生态功能退化。为了避免路基建筑对地表径流的切割影响,必须在河滩地及时疏通洪水通道,防止河道改线造成水力侵蚀。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在使用结束时应马上进行平整,并根据周边环境决定采取人工或生物措施恢复植被。

2.2.4 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保护区沿线自然景观的影响

铁路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对沿线原生的自然景观产生影响,取、弃土场要及时回填和抚平,并做好表面植被恢复。

2.2.5 林白铁路工程建设对保护区沿线环境的污染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范文2

关键词:国土国土资源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关于国土法、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三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学界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重要原因是对于国土法与自然资源法,以及国土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关系,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而关于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关系,目前学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因此,要厘清三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厘清国土法与自然资源法以及国土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一、国土法与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国土法,又称为国土资源法,或国土开发整治法。是指对国土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把握其概念,关键是要把握国土或国土资源的概念。关于国土或国土资源的概念,众说纷纭,综合观之,有四种观点:其一,国土资源就是指一国的土地资源。这是最狭义的概念。其二,国土资源单指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能源资源等。其三,“国土资源一般是指一国国家支配管辖的自然资源及其决定的环境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1]其四,蔡守秋教授在《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对国土资源给予对广泛的定义,“国土是一个国家管辖下的陆域、海域、空城的总体极其间的全部自然资源。”[2]笔者认为,国土资源其实就是领土资源,领土包括一国的领陆、领海、领空。国土资源的外延应包括一国的领陆资源,即土地资源、领海资源,即海洋资源、领空资源,即空间资源。因此,笔者赞同蔡守秋教授的观点,而不应把国土资源仅仅局限于一国的自然资源范围之内,也不应将其范围扩及包括社会经济资源,更不应将其范围仅仅局限于土地资源。

(一)国土法与自然资源法

关于二者的关系,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国土法是自然资源法的一部分,即国土法相当于综合性的自然资源法,它是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法律规范。[3]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然资源法是国土法的一部分,即自然资源法仅针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国土资源法不仅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而且也要对其进行治理、保护。此外,国土资源法还对自然资源之外的国土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如区域开发综合整治。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形成这两种观点,归因于对国土资源的概念及外延的认识存在差异。如果视国土资源仅仅为自然资源或自然资源决定的社会经济资源,则国土法当然为自然资源法的一部分,应为综合的自然资源法。反之,如果视国土资源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而且还包括其他领土资源,则自然资源法应为国土法的一部分。笔者坚持国土资源泛指领土资源,因此,笔者认为自然资源法仅仅是国土资源法的一部分。国土资源法所处的地位更高,它针对所有领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此外,自然资源法只注重对单种自然资源的法律控制;偏重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忽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治理;偏重与强调自然资源得劲机效益和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而忽视其生态效益和环境权;只强调单项开发利用,忽视区域综合开发整治,因此,传统的自然资源法对自然资源的法律调控有许多局限性。只有将自然资源法发展扩大到国土开发整治法的阶段,才能对自然资源实现科学、有效的法律控制。[4]因此,自然资源法不仅是国土法的一部分,也是国土法的前身。

(二)国土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果国土仅指自然资源,即国土法仅指调整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二者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关系。如果国土资源法指调整因保护一国领土内的环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又调整因开发、利用、治理环境资源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环境保护法仅是国土法的一部分。因为环境保护法只强调保护环境,而国土法既注重保护环境,又强调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因此国土法的综合性更强,视野更加开阔。因此,国土法的范围大于环境保护法。按照目前狭义的环境保护法,只从保护角度出发而不从综合开发、利用、治理的角度出发是很难保护好环境资源的,只有将环境保护法发展扩大到国土法,才能实现对环境的科学、有效的保护。

(三)国土法体系的构成

通过对国土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三者关系的具体分析后可发现,三者关系如何取决于人们对国土资源的概念和外延的认识,对国土资源的概念和外延的认识不同,三者的关系也不同。笔者认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都是国土法的一部分,国土法才是环境法的基本法。因为它不仅同自然资源法一样关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又同环境保护法一样注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它融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与一体。国土法的体系以国土资源基本法为龙头,下设三个分支体系:一是以自然资源法牵头的各资源法体系,调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二是以环境保护法牵头的各环境保护法体系,调整环境保护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三是以自然灾害防治牵头的各灾害防治法体系,调整防灾减灾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为此,科学的国土法体系,需要加快国土法的立法,包括综合的自然资源法,灾害防治法,各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单行法等。此外,以下法律规范也是国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区域开发整治法:它是一定区域内国土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区域开发整治是整个国土开发整治活动的缩影,即区域化。如城市开发整治、乡村开发整治、老少边穷地区开发整治及其他特定区域开发整治等。我国的西部大开发以及最近中央提出的振兴东北,都是典型的区域开发整治,通过区域开发整治以实现区域内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区域开发整治法是国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土管理法。国土管理法规是指有关国土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土行政管理机关及其职责、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等法律规范。国土管理在我国国土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土开发整治事业发展的保证,国土管理法规也是国土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国土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它具体由国土管理机构法规、国土考查、监测及资料的管理的法规、国土规划法规、以及国土开发整治工作实施的管理的法规组成。

二、国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我国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共五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管理体制;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任。通过其条文分析可发现,虽然该法在原则、制度上主要偏重于污染防治,关于防治环境污染的条文较多,但从总则、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法律责任部分来看,仍不失为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的综合性的基本法。但是,笔者认为,国土法才是环境法的基本法,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应对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国土法除可以做到这一点外,国土法优于环境保护法之处在于其视野开阔,前瞻性强且更具有综合性,更符合现代环境问题日趋综合的特点。国土资源法不仅针对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后的事后治理,更注重对国土资源进行事前的预防,它突出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如通过规划制度,在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土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实践已经证明,许多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产生都和盲目的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有密切关系,如果事前做好了国土资源的规划与计划工作,许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可以在源头得到控制。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抓住我国当前进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这一契机,把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成为虽名为《环境保护法》,但实为国土资源法的基本法。即把它上升到国土资源法的基本法层次,使之成为环境法的基本法,以使其对环境的保护所采取的手段更完整也更具有综合性,不仅有事后的治理手段,更有事前的规划和整治手段,以满足应对中国环境问题新形势的需要。具体做法是:

(一)将国土规划纳入现行《环境保护法》

规划是人类克服自身经济活动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的科学决策活动。国土规划是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运用,指在特定土地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总体空间部署。[5]通过对国土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可以有效避免和克服不应有的生态破坏与污染的产生。建国后,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国土规划法规文件,基本上对国土规划工作的大部分作了规定,但未形成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中未作全面规定。现行《环境保护法》第4、12、22条只提到了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规划,但是它们是不同于国土资源规划的,国土资源规划站的位置更高,综合性更强,它既包括环保规划,又包括经济发展规划;既包括城市规划,又包括乡村规划等。通过综合性的国土规划,可做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实现《环境保护法》的宗旨,即可持续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在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时,可以增设一章,定为“国土资源的规划”,置于原第二章之后,第三章之前。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的地位决定了“国土资源规划”这一章只能对国土规划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国土规划的体系等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关于国土规划的内容、规划的主体、规划的基本制度及法律责任等只能留待我国今后制定的国土规划基本法中作出规定。

(二)将区域综合开发整治纳入现行《环境保护法》

区域开发整治和规划类似,也是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发生的重要手段,规划也包括区域规划,在合理的区域规划制定后,再对该区域的环境资源按照区域规划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这是整体论思想在环境资源法中的具体运用。因为现代环境资源问题本身就具有整体性,不能把它与其他问题割裂开来。比如城市的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城市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技术水平较低等因素造成的。把某一区域作为一整体对待,对其环境资源问题作为一整体进行治理,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我国一些城市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上就是区域开发综合整治在城市的运用。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等手段,最终达到治理城市环境问题的目的。然而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未对区域开发综合整治这一有效手段作任何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再增设一章,专门规定区域开发综合整治的有关法律问题。鉴于其基本法的地位,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也只能对区域开发综合整治要遵循的方针和原则作出规定,如农村开发整治要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等。城市开发整治要坚持城市综合开发整治的原则、坚持城市环境资源的特点的原则。特定区域开发整治要坚持把区域开发整治和全国国土开发整治紧密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等。而有关的具体法律制度可在今后制定的统一的《区域开发整治法》中作出规定。

(三)将自然灾害防治纳入现行《环境保护法》

对环境的损害可分为人为活动和非人为活动两个方面。非人为活动主要指自然灾害,人为活动主要指人为排污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非排污性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许多环境问题往往是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如1998年发生的特大洪水,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因此不宜把自然灾害与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完全分割、对立起来。为防治自然灾害,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防治自然灾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但是其效力层次都太低,虽然也颁布了《防洪法》等几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的单行法,但灾害防治法的体系还没有形成,尤其是作为环境法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对灾害防治作任何规定。因此,实有必要在《环境保护法》中对灾害防治加以规定,为今后的灾害防治法体系的构建提供基本法的支持。

通过将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整治及灾害防治纳入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虽然其名称仍沿用《环境保护法》,但是其内容更加充实完善,更具有前瞻性,应对环境问题所采取的手段更加具有综合性,更加贴近当今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综合化的特征。它不仅仅限于国土资源不当的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污染的治理,而是集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于一体,使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真正成为一部能跟上时展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环境法领域的基本法。

注释:

[1]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页。

[2]蔡守秋:《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M],第1页。

[3]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3—54页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范文3

论文摘要: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立的未来共同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虽然在环境资源方面我国基本上建立了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尚未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因此,修改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和《环境与资源教育法》,已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论文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 立法完善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与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会议”预示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开始。此次会议最重大的意义是产生了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近的思想。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成熟。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我国于1992年8月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明确提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4年3月,我国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调以下简称《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杜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79年我国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此外,由全国人大通过和修改通过了许多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管理的法律,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文物保护法》等;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了大批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规,其中包括为了执行环境与资源基本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以及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所制定的单项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森林法实施细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由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另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建立了环境标准的法律体系。到1995年底,我国颁布了364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 为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承担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我国缔结和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南太平洋无核区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南亚及太平洋区植物保护协定》等几十项国际条约、公约、协定。 虽然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和以我国缔结参加的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公约。协定为辅的较为完备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主体为了达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加之我国环境和资源的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就使我国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面临严重的挑战。 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我国环填与资源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20世纪里,世界环境污染公害事故和公害病显著增加。30~60年生了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俟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事件、疼痛病事件、美国洛杉矾光化学烟雾事件等“旧八大公害事件”;80年代又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搏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和非洲大灾荒等“新八大公害事件”。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全球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严重威胁社会经济发展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7个方面:“三废”物质污染、噪音污染、水资源污染、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大气臭氧层破坏、核污染。 我国在环境污染的防治和资源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生态环境存在恶化现象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却在恶化:大气污染居高不下:水资源持续短缺,水质污染明显加重;土地退化与耕地占用严重;森林减少,水土流失加剧,草原退化、沙化面积不断扩展;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加快,污染事件不断增多。…突出的现象是:水土流失的危害已经扩大到全国耕地面积的1/3,500多条主要河流和几乎所有的湖泊受污染面积达82%以上;全国城市的居民正呼吸着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比国际标准高出10倍以上的污浊空气;而被称为”母亲河“的黄河下游,一年中有200天可以被改称为”母亲沙滩“。1998年夏季长江全流域持续两个月的水灾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也与生态环境遭破坏有很大关系。《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九五“计划期间,我国将重点解决”三河“(淮河、海河和辽河)、三湖”(太湖、巢湖和滇池)/两区“(酸雨污染区、SO2控制区)的污染控制问题。这也反映了上述”三河“/三湖”/两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到了非”重点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 (二)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不足 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是环境投资总量小,历史欠帐太多。“八五”期间,国家环保投入1102亿元,按 1990年的价格计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0.69%,没有达到“八五”计划规定的0.85%的目标,这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目前总的环境投资缺口大约为2500多亿元,而现在的投资额仅占需要投资额的6.3%。发达国家的环境投资通常要占到GNP的1.5O%以上。例如,美国每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在800亿美元以上,日本在700亿美元以上,美国每年用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费用超过了1500亿美元,据一项对80年代中期情况的研究表明,我国因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82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遭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500亿元,两项合计达882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5.64%,而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资料的统计,美国等发达国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为3~5%。可见我国的环境污染比发达国家严重得多。 我国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建立的。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存在着一个如何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的问题。总的来说,我国环保投资体制的改革滞后于整个国民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1984年初,国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8条资金渠道,这标志着我国环保投资体制改革的开始;1986年,国家又进行了环保补助资金“拨改贷”的试点;1988年,国务院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又试点建立环境保护投资公司。从目前现状来看,这些环境投资体制改革和试点涉及的范围有限,改革的力度也不够,远远不能适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环保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 (三)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1.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 现行《宪法》虽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原则,但不足的是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然而,我国制定的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和《白皮书》以及《纲要》,都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这就说明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和环境与资源的政策之间存在脱节的现象。 另外,在我国80年代制定的单项自然资源法中,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对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具体的规定,致使这些自然资源的法律难以适应生态的环境保护的需要。 2.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于1992年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环境与资源立法相当一部分是1992年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这些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法律规定已明显地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下,必须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在政府决策中的份量,增加环保投入,为环境资源计划管理提供现实办法。现行法律确立的以行政区划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已造成了污染范围的扩大、跨区域及跨流域的污染情况严重而得不到有效遏制,以城市为主的污染正逐渐向农村蔓延。 目前执行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只是对超过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者征收排污费,这种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资源分配、无偿使用力主要特征的产品经济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能力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投资条款与市场经济下环境事权分配和国民经济融资体制不尽符合,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3.我国环境与 资源的法律、法规之间也不统一 我国环境法与资源法之间存在不统一的现象。例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管全国或地方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控制工作;然而在各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各自然资源专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却未规定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这种立法倾向显然是把环保主管部门排除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部门之外,明显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相冲突,从而造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再如,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对违反者要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现行环境法只要求超标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即可,并不认为超标排污系违法行为。这就直接违反了《标准化法》的规定,造成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协调,还有,我国虽然已制定了各种环境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但并未将其列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水污染防治法》将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划给各级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这些做法的结果使得大量的相关法规散见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实质上是法出多门,重规章而不重法,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结构上的一个缺陷。 4.我国缺乏一部自然资源的基本法-《自然资源法》 我国从80年代以来颁布了几部自然资源的法律,其中包括《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比较单一和分散,不能满足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而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以广泛、全面地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5.我国还缺乏环境与资源教育的立法 三、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一)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编的《保护地球-持续生存战略》明确提出,各国应通过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宣言和盟约,使各国对可持续生存的道德准则作出承诺,并应将可持续生存原则纳入各国的宪法和立法之中;所有国家应保护人权、子孙后代利益及地球生产率和多样性的环境法综合体系;应对现行的法律和行政的控制进行审查,改进其弱点;到本世纪末,所有地方都应完成对国家法律的审查,目的是重新制定法律,适应持续生存的需要。因此,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应根据以上的精神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1.修改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应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因为,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相互联系的, 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 2.修改《环境保护法》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应加以修改和补充-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为指导思想并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以适应保护环境与资源的需要。另外,《环境保护法》中还存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以致在某些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措施,其结构中仍然保留了大量实施法的内容,其内容已经溢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范围; 《环境保护法》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大少,以致于该法呈现出浓厚的污染防治法的色彩。这些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给予特别注意。 3.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修改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彻到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过程的始终。二是在环境与资源的立法中,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对环境与资源进行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价值规律和商品经济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环境与资源的管理也要引人市场机制,更多地依靠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国家应制定有利于环境的产业政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三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进行立法,四是加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上环境与资源立法的经验,引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先进的手段、技术,使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内容与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的内容相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 1.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目前,我国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自然资源的管理主体及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补救;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当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及收费制度;自然资源税;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以及违反《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等。 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以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满足社会经济文化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自然资源保护法》应修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自然资源无偿使用的做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同时进行。 2.加强国家对环境资源投资的宏观调控,制定《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 据预测1995~2000年我国在环保方面的,急投资需求将达4000亿元。根据联合国预测,2000~2025;年全世界用于环境方面的投资。如果保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可以大体上减缓环境恶化;如果上升到2%,可以便环境恶化得到初步控制;如果上升到5%左右,可以完全控制住环境恶化;如果上升到8~10%,方可实现环境的良性循环。而在我国财政中,环保的投资份额偏小、,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必须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制定有关的产业政策,并且利用财政觎收等手段作为产业政策实现的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实现我国跨世纪的环保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须运用税收手段对排污者课征环境保护税,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之策。当前,急需制定《环境污染税法》。根据我国实际,该法应对以下污染进行征税:(1)水污染税,即对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为依据进行征税;二氧化硫税,即以企业排放硫的数量作为课税依据;(3)燃料税,即以燃料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证税依据;(4)垃圾税,即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进行征税。 《环境保护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制定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现戈(和战略。其中包括制定全国和各地区、行业的环境投资发展战略,环保投资的总体规模、投资方向;环保投资筹集(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排 污费收入;发行中长期环境债券或股票;适当利用外资,采用BOT投资方式,解决环保基础施建设资金;建立环保基金;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和援助;环保投资资金及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效益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总量和结构;环保投资的信息系统;违反《环境保护投资法》的法律责任等。 3.制定《环境与资源教育法调略》。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范文4

一、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是实践和理论的有机统一

*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告诉我们,人类的认识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规律。进一步说,人类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实践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方面地发展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在中国环境保护实践、认识的辩证发展的具体过程中,不断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循环往复,每一次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从而我们对环境保护规律的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因此,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是中国特色环境保护实践和理论具体的历史的有机统一。

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依赖物质。同时意识对物质并不是消极被动,它一经产生,就对物质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认识对实践的指导来实现的。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对我国环境保护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前,*总理等老一代革命家就已开始注意环境问题,为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打下了基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绿化造林和保护自然环境问题,强调自然环境保护很重要。他主政时期,**末就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随后*初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影响深远。同志主持中央工作以后,陆续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等论断,这些重要论断指导并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不断发展。进入新世纪,特别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实践面貌焕然一新。在党的*上同志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了*通过的新。这些都标志着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已成为全党意志,环境保护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大舞台。上述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事业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

2、*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认识的目的。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历经30多年、几代人的艰苦奋斗,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具有了比较丰富的实践,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是对这些实践经验的升华。

19*年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了三十二字方针、**明确提出三大政策体系、**又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等思想和行动都是那个时期环境保护实践的认识成果。“*”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确立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提出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努力促进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环境保护显示了新气象,这些实践有待升华为新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承认两点论,反对一点论,认为分析事物要一分为二,要从正反两个方面看,不能仅仅从正面或者反面做分析,否则就片面了。必须承认,30多年来我国环境保护还处于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一些地方甚至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特别是发生了沱江污染、松花江水污染、无锡太湖蓝藻暴发等重大污染事件,*报告也指出我国面临“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突出问题。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正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3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实践和认识的升华,目的是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大发展。

3、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作为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精神生活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环境问题是一定阶段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产物,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必然随着环境问题这个社会客观存在的变化而发展。

我国环境客观形势的现实表明,原来的道路、旧的范式越来越不适应环境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环境客观形势不断严峻下的社会意识发展,属于新的范式。

环境保护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20*年我国地表水746个国控断面,Ⅰ到Ⅲ类水的比例为47.7%,Ⅴ类或劣Ⅴ类水占23%。二是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没有很大的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物。全国酸雨面积已扩大到150万平方公里。三是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有增无减,电子垃圾的高峰已经来临。四是农村环境面临千家万户的污水排放、垃圾收集和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令人堪忧。五是水土流失、沙化等生态破坏仍然严重。六是传统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这些日益突出的作为社会客观现实存在的环境问题,必然会引发我们对产生这些环境问题的反思。新的社会存在要求新的社会意识反映。只有超越对这些环境问题的以往认识,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实质上,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对我国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这种社会客观存在的能动反映和认识发展。

二、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要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能动地作用于物质。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着的,事物运动发展是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包括了联系和发展两大原则,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和结果等基本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规律为认识和发展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提供了思想基础,开拓新道路提供了根本指南。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实践进一步证实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性。

1、辩证唯物论的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离不开共性,个性也有自己的特点。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只有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结合起来,具体说就是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历史性转变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普遍性、共性,它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主义、*思想、*论和“*”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历史性转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特殊性、个性,它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确定了历史性转变思想。总理在这次环保大会上提出了“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同步、并重、综合”这“三个转变”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方向性,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它是环境保护领域中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是环境保护领域具体化了的科学发展观。

历史性转变不是毕其功于一役,是一个相当长的矛盾、转变,再矛盾、再转变的过程。因此,历史性转变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呈现了长期性、阶段性、针对性和艰巨性的鲜明特点。长期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客观上讲,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从*主义认识论的角度看,对复杂问题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甚至曲折反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才能逐步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解决复杂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就是实践论的范畴了。因此我们要按照实践永无止境的要求,坚持继承与创新,一代接一代环保人坚持不懈地探索下去。阶段性就是要根据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同特征,找到特定阶段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探索重点。针对性就是要敢于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善于抓住主要矛盾,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艰巨性就是要充分认识解决我国压缩型、结构型、复合型环境问题的难度,不为任何困难所惑,不为任何风险所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努力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

概言之,科学发展观的普遍性、共性存在于历史性转变的特殊性、个性之中,历史性转变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普遍性、共性。历史性转变也具有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根本性调整,是环境保护根本方式的转变。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来说,历史性转变是在一定条件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地位的改变,此消彼长,既斗争又转化。我们必须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历史性转变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发展。

2、辩证唯物论的对立统一规律也认为,矛盾的基本属性是既对立又同一。一切矛盾着的事物,互相联系着,共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科学发展本质上是经济、环境保护、资源的对立统一体,不能绝对地把环境保护、资源、经济发展三者静止地、机械地对立起来,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相互贯通、相互影响,可以实现良性发展。

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科学发展就是烧掉的资源越少越好,产生的污染越小越好,最好是零排放。前者是“资源节约”,后者是“环境友好”,总括起来就是又好又快。实际上,环境保护、资源和经济发展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依赖、互相贯通的矛盾统一体。正如矛盾着的事物在一定条件可以转化一样,我们不能绝对地把环境保护、资源、经济发展三者所形成的矛盾统一体机械地对立起来,这个矛盾统一体在一定条件下,这个一定条件就是协调环境与经济关系,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贯通,向良性发展。烧掉的资源少,留下的污染小,GDP能搞多少算多少,搞得快比搞得慢好,搞得代价小比代价大好,这就是良性发展,就是科学发展,也是又好又快地发展。

3、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普遍联系是事物固有的辩证本性,这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任何事物只有在一定的联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环境保护作为物质世界的事物,具有普遍联系的本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环境保护只有在一定的联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

从普遍联系的观点看,环境保护不仅存在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普遍联系,也存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多层次联系,以及水体、大气、土壤、固废等各项治理工程和管理工作之间的复杂联系。因此环境保护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因素、非线性的复杂问题。它绝不是简单的污染防治问题,应该说它本质上是一个发展方式问题、经济结构问题和消费方式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联系是环境与经济关系,两者相互关联、相互呼应、相互影响。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离开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那是缘木求鱼。一部环境保护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经济发展的历史。正确的经济政策就是正确的环境保护政策,正确的环境保护政策也是正确的经济政策。我们过去几十年的教训就是,把经济与环境保护搞成两张皮,联系不到一块,机械地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对立面,这样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度就很大。

就普遍联系的观点看,本质和现象是揭示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一对哲学范畴,认识事物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报告提出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认识到粗放型增长方式这个现象是解决资源环境代价过大问题的必要前提,但还远远不够,不能停留在对现象的认识上。我们都知道金刚石、石墨这两种物质,它们都是由碳原子构成的,表象相同,一个是世界上无色透明天然最硬的物质,一个是世界上有色不透明最软的物质之一,关键是它们内部分子结构的性质不同,一个是碳原子呈层状排列结构,一个是碳原子呈空间连续的骨架结构,结构的性质决定不同的功能,显现出不同的现象。要真想改变它们的物质性能必须改变结构性质,而改变结构性质,需要高温高压外加催化剂那样的外界条件才能由石墨变金刚石。

改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看起来主要是提高环境门槛,制定严格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等等,本质上是调整经济结构,是改变经济结构性质,实现经济与环境高度融合,使环境保护不再是经济发展的排斥因素。如果仅仅只注意到了提高环境门槛这些现象,认识不到调整经济结构才是本质,就没有很好地掌握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最终也抓不住关键,不知道从哪方面下大力气解决问题。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经济结构性质,关键是力度大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外力才行,就像石墨结构向金刚石结构转化需要苛刻的外界条件那样。一般性的措施不行,很难奏效。现在看,世界金融危机这个强大的外力,给我们调整经济结构带来了良好机遇,坏事可以变好。

4、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要立足自身、立足国情这个内因,学习和借鉴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经验和做法,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最根本上是中国所处发展阶段、中国国情与环境保护实际相结合这个内因促成的,是内因在发挥作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经验和做法这个外因只有通过吸收这个环节为内因提供变化条件,加速甚至延缓内因的发展和变化,具体看就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曾吸收过许多国际环保的有益做法和理念,促进了环保事业发展,今后仍要坚持这样做下去。坚持内因决定论的唯物辩证法原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必须一要立足自身,二要立足国情。立足自身就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立足点在于依靠自身的实践发展和理论进步,立足于中国环境保护自身的实践与认识,不断总结这些实践和认识的内在规律,结合中国具体的国情吸收外部的成功经验,不断开拓和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立足国情就是侧重于思考我们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具有多民族的几千年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和文明,国家当前正面对生态环境脆弱、人口多、发展方式粗放、处于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要立足这些基本国情,推进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建设。

西方发达国家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对这条老路造成的环境危害,甚至无法弥补的损失,曾进行过批判和反思,对它们的环境问题也实践出了比较有效的做法:一是采取严厉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是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三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四是实行符合国家经济大局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发达国家的这些有益尝试为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外部条件。因为这些做法是人类文明共同的成果,人类为此付出过惨痛的代价。譬如震惊世界的*40年代初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19*年*伦敦烟雾、19*年日本水俣病等公害,人类就付出了很多沉重的生命代价。我国20*年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也进入了世界环境保护史。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为我所用,可以少走弯路,少付代价。

内因是变化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原理也要求我们,对国际环境保护经验要坚持拿来主义,而不能照抄照搬,搞克隆主义、复制主义,也决不能搞洋教条。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一定要坚持并自觉运用内因决定论这个科学的*主义哲学原理作指导,不断独立自主地开拓前进。

5、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全局是由局部构成,局部是全局的一个部分、一个发展阶段,没有局部就没有全局。全局不是局部的简单相加,而是统率局部,对事物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就要统筹兼顾。

围绕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这个全局,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政府主导与市场推进、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以及区域之间环境保护六大关系,统筹兼顾这些关系。这六大关系,都是不协调和冲突,也是矛盾。矛盾构成了整个世界,世界每天发生多少矛盾和冲突,如恒河沙数。世界一刻也少不了矛盾,离开矛盾就没有这个世界。旧矛盾解决了,新矛盾还会出现。六大关系、六大矛盾、六大问题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结合新的实际和情况,加以解决和转化,发展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是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体现了全局与局部的辩证原理。实施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就是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防治水、空气和土壤污染作为重中之重,把污染减排作为当前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大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目标责任制三项制度,积极加强环境政策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四项工作,全面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整体思路,不是回到过去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的原点,而是环境保护工作螺旋式上升、否定之否定中发生的质的飞跃。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加快环保历史性转变,在转变中改革,在改革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在实践中协调,在协调中发展,有所作为,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学会按唯物辩证法办事,下大力气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不断推动又好又快发展。

三、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体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它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创造人类历史的真正动力。认为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推动下,不断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一起构成了*主义哲学严密的科学体系和完整的世界观。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不仅体现了*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并在中国特色环境保护实践中坚持它、丰富它、发展它。

1、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为本是*哲学关于人民主体性的具体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要心中想着老百姓,服务人民群众,发展依靠人民群众。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坚持人民主体性观点,以人为本,一方面,环境保护工作就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爱最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服务最广大人民,解决最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迫切的现实环境问题——饮用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是我们环境保护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质量需要。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就要依靠最广大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断深入。以民为本、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针。

2、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的生产方式制约着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受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式的制约。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现阶段,要充分发挥自然环境作用,必须尊重自然规律,最关键的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

自然环境也叫自然力。从宏观上看,只有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力更大限度地持久地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才可能更好地借助自然界,来满足人类自身的发展需要,经济才能稳定持续发展。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物质转化规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人们只能认识规律,而不能消灭规律。经济发展是人类生活水平高低的问题,保护自然环境则是能否生存的问题。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核心,首先是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以停止发展的方式来保护自然环境,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绝不能宽容污染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来说,它自身是具有净化功能的,具有自我恢复、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自我发展的自组织功能。进一步说,自然环境系统在人类减少的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是可以恢复自身强大的净化功能的,恢复自然自身的生态平衡。这是自然的规律,破坏自然规律,必然遭受自然规律的惩罚。尊重自然规律,用人文关怀来善待自然环境,在利用工程技术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然的净化能力、自我修复能力、自我调节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说,这是成本低、效率高,长远看更加科学合理的途径。目前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净化功能、修复功能、调节能力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是“休养生息”和“扬汤止沸、釜底抽薪”。

同志在安徽视察淮河的时候向全国发出了号召,要让全国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休养生息”就是要给水环境以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发挥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功能,使生态生产力得以恢复、发展,使生态系统由严重“失衡”走向“平衡”,进入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不堪重负的江海湖泊给予人文关怀实施“休养生息”,看似无为,实则是一种由无为而达到无不为境界的有效路径。“休养生息”强调环境保护工作要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自身的净化和修复功能是节约投资、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径。

蓝藻出现了,进行人工打捞,就像水开了,倒上冷水,叫“扬汤止沸”。截住造成蓝藻产生的污染源头,就像抽掉锅底下呼呼燃烧的薪柴那样,叫“釜底抽薪”。“扬汤止沸”是治标措施,它重点解决眼前问题,见效快,是暂时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环境质量;“釜底抽薪”是治本措施,它围绕长远抓住关键,见效慢,周期长,是长远措施,将从根本上彻底地改善环境质量。因此,环保既要着眼眼前行动,又要考虑到长远举措,既要把眼前的一些矛盾问题解决好,又要围绕长远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所以在环境保护措施上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四、在实践中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实践的观点是*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存在方式。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是*主义的思想路线。

1、实践是检验和发展真理的主要环节,是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根本途径。

*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既具有认识论意义,又具有世界观意义。人的正确思想从哪里来?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实践高于认识,因为它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改变世界的根本途径是社会实践,目的是达到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过程,每一次认识的循环往复,都使我们进一步接近了真理,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必然王国是人们由于对规律无知或知之甚少,受规律束缚的一种状态。自由王国是人们摆脱盲目必然性的奴役状态,随着人的能动性的不断发挥和自由的不断发展,成为自己社会关系的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自觉主人这样一种状态。譬如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实践,我们就会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两型社会”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从而会把“两型社会”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人类历史就是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演进过程。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解放思想是指在*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是要有一种时不我待、奋发有为、奋起直追的精神,勇于变革、敢于创新,就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改革创新,以更广的视野、更大的勇气、更足的干劲,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在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中,要创新实践,采用新办法,才有探索的价值。解放思想,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允许犯错误,但不允许犯同样的错误。尤其是对于像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验区探索来说,试验区过去没有,现在的办法又不行,又不能畏首畏尾、丧失发展机遇,就要不断试验,不断实践,试验就可能出错。西方现代哲学家波普尔认为自然科学理论中都包含着潜在的错误,自然科学就是在不断发现错误中、不断在被证伪中永无止境地发展的。因此,有了错误不要紧,那是向前发展的动力。探索新道路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应该的,因为没有人走过。错误是通往真理的路标,重复犯错是通往泥潭的一条死路。尊重基层科技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这是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必备条件。

3、建设生态文明,统筹人与自然关系,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当前人与自然的矛盾十分尖锐,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迫切。*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这个代价过大的问题要靠建设生态文明解决,体现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进程中。

人类历史就是文明进化的历史。农耕文明时期人类主要处于敬畏自然、依赖自然,同时改造自然的时期。总体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经济发展总量小、层次低,自然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还很强,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上还是协调的。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强大,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由畏惧、依赖向无视、主宰转变,无视自然生态规律,盲目征服自然、榨取自然,急功近利成为社会主流,由此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范文5

关键词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mulun national nature reserve in guangxi is a reservoir of biological resource,and it had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species diversity in karst area of our country. in this paper,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as introduced,the notion and meaning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nature reserves were analzsed,and then the problems i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presently were discussed. meanwhile,the countermeasures to advance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f mulun nature reserve were put forward for reference.

key wordsmulun nature reserve;environmental education;situ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s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自然与环境面临着严重的考验,野生生物种的灭绝、物种多样性的锐减,已经成为重大的全球环境问题,引起人类的关注。wwW.133229.cOM自然保护区的提出和建立,保护了一些珍稀物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物种多样性。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现以木论自然保护区为例,分析保护区环境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的对策,以期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提供参考。

1保护区环境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环境教育这一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7年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环境教育会议上正式定义的,旨在促进整个人类的环境忧患感,促进人类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并避免新问题出现[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人类划分了自然保护区。世界保护联盟(iucn)把自然保护区定义为致力于生物多样性和有关自然和文化资源的管护,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的陆地或海域。而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我国一直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 999个,占国土面积的14.4%,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保护区网络。目前,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2]。对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进行环境教育,也成为环境工作者及地方政府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保护区的环境教育可以理解为向保护区及周边社区人群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环境保护技能,转变不重视环境教育的旧观念,促进社区与保护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以实现自然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培养社区群众科学评价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帮助保护区和周边地区人群获得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知识和技能,促进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周边地区的和谐关系建设,促进社区共管,实现自然资源和周边社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

2木论自然保护区概况

木论自然保护区位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北部,地处北回归线北侧,始建于1991年(当时为县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4月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长20.6 km,南北宽11. 6 km,总面积10 829.7 hm2,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5.0~18.7 ℃,年均降雨量1 530~1 820 mm,年无霜期310 d,相对湿度较大。保护区内喀斯特地貌极为发育,石山裸露面积80%~90%,土壤覆盖面积不足20%,且土壤多分布于岩石缝隙间,只有洼地或谷地才有成片土壤。土壤为由白云岩、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石灰土,局部出现由燧石灰岩风化形成的硅质土。木论林区属中亚热带石灰岩常绿落叶混交林森林生态系统,保存极为完好,覆盖率高达96%,为世界同纬度地区所罕见。林区内物种极为丰富,在已知的1 048种高等植物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51 种,广西特有植物30多种,木论特有植物6 种。在保护区内,仅兰科植物就达128种之多,包括国际濒危保护的兜兰属植物5 种,堪称植物王国“熊猫”的单性木兰(kmeria septentri- onalis)在林区内也有群落分布,其数量居全国之最。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有6个行政村,28个自然屯,736户,总人口3 200多人,少数民族人口占95%以上。人均耕地面积500~1 000 m2,人均粮食100~270 kg,人均纯收入1 040~1 480 元[5]。

3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

3.1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生产生活方式落后

木论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盲有294人(占9.1%),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 863人(占总人口的57.6%),中学以上文化的有810人(占25.0%),学龄儿童270人(占8.3%)。因为教育文化落后,加上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差,所以保护区周边社区群众的生产方式十分落后,绝大部分还沿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产业结构单一,家庭收入60%~70%来源于传统的种养业,外出务工收入不到30%。社区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玉米、黄豆等,养殖的畜禽及水产品主要有猪、牛、羊、鸡、鸭、鱼等。保护区东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经济收入较高,农作物产量、节柴灶、沼气池入户率较高,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西部社区的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滞后,大部分家庭只有旱地,人均耕地少,土地贫瘠,单产较低,并且野生动物啃食和毁坏农作物较为严重,社区群众对当地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比东部高[5]。目前保护区部分群众已经开始植桑养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仍采取比较原始的粗放养蚕模式,不提青、不分批、不除沙,增加蚕病传染几率,并直接影响经济收入。在桑蚕生产中病死蚕、蚕沙等随便倒入房前屋后,甚至倒入河中,不仅导致蚕病频发,陷入恶性循环,而且还会污染环境,成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

3.2环境教育模式和内容单一

目前,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教育模式较为单一,即使一些比较著名的环保组织(比如ngo)鼓励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模式也仅限于环境宣传教育。这些宣传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三大类,即法规类、知识类和技能类。法规类内容一般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知识类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作用、意义、现状,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一些乡土知识等;技能类内容主要是在传授环境保护知识内容的同时,尽可能地使一部分人掌握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基本技能[3,6]。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木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还不完善,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环境教育面向的主要对象还是社区群众。另外,目前的环境教育还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3.3科技力量薄弱

木论自然保护区现有34名管理人员,其中正式职工11人,临时聘用的护林员23名。据了解,在木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农林、生物、环保等专业的科班出身的人更少(不到30%)。护林员一般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主要由一些退伍军人或社区中责任心较强、威望较高的村民担任。由于人才缺乏、经费紧张、实验场地和设备短缺,因而极大地制约了保护区科研及相关工作的开展[7]。

3.4社区关系亟待协调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多分布在经济贫困而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的地区,靠山吃山,向森林索取是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集野生药材通常是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因此人们长期形成的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无法在短期内改变。保护区的建立,切断了村民的部分经济来源,客观上使村民的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社区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8]。由于保护区的设立,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管辖的区域划到了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无力承担社区群众的经济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同样无法提供财政补贴,使这部分社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比以往更加困难。据2007年pra调查统据显示,保护区周边社区人均耕地面积只有500~1 000 m2,人均口粮100~270 kg,人均纯收入为1 040~1 480元。由于生态补偿等相关政策未能及时落实,因此在社区发展与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社区与保护区的矛盾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消除[7,9]。

4木论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对策

4.1依托地方特色资源,调整产业结构

随着国家东桑西移战略的实施,广西一跃而成为全国桑蚕生产第一大省,蚕茧产量逐年提高。2009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又明确提出河池发展有色金属、生态旅游、桑蚕等特色产业。而木论自然保护区又位于桑蚕生产第一市——河池市,紧靠桑蚕第一县级市——宜州市,有利的地理位置为桑蚕产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桑蚕生产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农业生产和生态问题,除了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收入、解决社区群众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以外,还可以利用桑枝、蚕沙发酵沼气等解决燃料问题,是一项一举多得的产业。保护区管理局应该充分认识到目前社区桑蚕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环境问题,积极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合,提高社区群众养蚕技术水平,并指导群众合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考虑到群众经济基础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区可以在原来沼气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发展生态农业,为将来的生态旅游项目奠定基础。

4.2优化环境教育模式,丰富环境教育内容

通过木论gef(全球环境基金)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的开展,初步明确了群众的基本需要。在原有的环境法规、知识类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增加和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等内容,环境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结合,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需求,与科技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之路。

4.3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走科技富民之路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广西一些自然保护区自主科研和环境教育的功能还不够完善,实力也比较薄弱,致使许多应当正常开展的工作力不从心,地方特色资源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也常常滞后。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及科学研究方面有先天的优势。因此,依托地方高校及有关科研机构,在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前提下,走自然保护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之路是一种双赢的选择。这种结合,既能促进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又能提高社区群众的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还能加强社区群众与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可谓一举多得。2010年1月,结合广西林业厅gef小额贷款科研项目的实施,河池学院与广西木论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合作,在保护区周边的社区(下寨屯)联合举办桑蚕养殖及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群众踊跃参与,反映强烈。在听课过程中,群众主动反映他们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索取相关资料。这种专家现场指导、群众自觉参与的技术培训和环境教育方式,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4.4协调政府及社区关系,走合作共赢之路

加强社区共建,带动社区发展不仅是保护区的责任,同样也是当地政府的任务。保护区群众处在多个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不应该出现真空区,而是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了解当地政府发展规划,并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群策群力,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能否处理好政府和社区群众关系,关系着保护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保护区和当地政府的良好形象。

5结语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粮食、蚕茧等农产品价格的提升,依托地方特色资源,积极调整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村产业结构,主动开展各种相关技术服务,提高农民积极性,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群众经济收入,是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益探索。

以农民喜闻乐见的生产技术培训带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丰富环境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对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意义。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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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思慧,刘季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保护区[j].世界林业研究,2002,15(4):47-53.

[3] 金红艳.吉林省向海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实施的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6.

[4] 张民侠.陕西秦岭保护区开展社区环境教育初探[j].陕西林业科技,2001(4):54-56.

[5] 覃勇荣,黄志丹,葛建邦,等.社区环境意识与喀斯特地区生物资源保护[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30):13358-13361.

[6] 吕艳,王续琨.环境教育的难题及其解决对策[j].教育科学,2004,20(5):43-46.

[7] 覃勇荣.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广西木论自然保护区为例[j].河池学院学报,2004,24(4):69-75.

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范文6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这些理论上的新突破必将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全会提出了“五统筹”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指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五统筹”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新的改革思维,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廓清了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思路。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体现着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以人为本的现代思潮,是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思的重大成果,具有为子孙万代造福的远大目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质是人口适度增长、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自然界演化发展的特定阶段上产生了人,同时也出现了人和自然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首先是人对自然界的受动性,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自然界而生活,也不能摆脱自然规律的支配。其次,人对自然又有能动性,人并非消极地依赖自然界而生活,而能认识自然界的规律性,按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并在自然活动中完善自身。但这种改造同样受制于自然界,也就是说,这种改造由不得人本身,而是人与自然界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的,人的能动性是建立在受动性基础上的,统一它们的是人在自然界和社会活动中的实践。人对自然界不恰当的改造会产生反作用。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曾警告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的胜利,他指出:“我们不要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人和自然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从古代的屈服和崇拜自然到产业革命以来的大规模征服自然以至破坏自然,发展到现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这是人类不断觉醒的标志。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库兹涅茨(Kuznets)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一个假说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先扩大再缩小,这一收入不平均和人均收入之间的倒U形关系,被称为库兹涅茨曲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同样也存在先恶化后改善的情况,即在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由于经济活动的水平较低,环境污染水平较低,在经济起飞阶段,制造业大发展,资源耗费超过资源的再生,环境恶化。在经济发展的更高阶段,经济结构改变,污染产业停止生产或被转移,环境状况开始改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增长对环境质量改善有促进作用,环境经济学家据此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假说。

但是,倒U型曲线并不表明,我们可以先发展经济,再治理环境。倒U型曲线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上,我们可以“无为而治”;倒U型曲线的存在也不意味着,任何文明都有机会越过临界点,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转折。

从20个世纪50年代开始,环境问题开始受到重视。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人类面临的多方面的环境污染和大量的生态破坏。1992年,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人类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又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把环境与发展整合起来,把环境保护看作发展的一部分,认识到环境问题既是发展的结果,同时对发展也有重大影响,环境与发展密不可分,开始提出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改善提供了理论基础。

尽管我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只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由于人口多、发展速度快以及过去一些政策上的问题,致使环境与资源问题十分突出,中国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中国人口基数庞大,尽管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每年总人口仍以1000万以上的速度递增。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大,资源效率低,污染物排放严重,生态破坏严重。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愈来愈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

中国拥有13亿人口,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世界上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都曾经造成过严重的环境污染。那么,中国目前应当如何对待和处理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环保和经济发展是不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中国有句古话,叫做“鱼和熊掌不得兼得”。有些人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也是这种“不可兼得”的关系:发展经济必然导致环境污染,如果注重环保,则必须以牺牲经济发展速度为代价。美国南佛罗里达州自然资源保护局资深环境科学家伍业纲认为,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不是鱼和熊掌的关系,而是源和流的关系,是鸡和蛋的关系,如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很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经历了“发展-污染-治理”这样一种三段式过程,中国绝不能走这条老路,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之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专家指出,经济发展的唯一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更加美好。如果置环保于不顾,或者忽视环保,那无疑是本末倒置,即使经济发展上去,也是毫无意义的。

我们应该清楚,发展经济和环保之间的关系,是短期行为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片面经济利益和全面综合效益之间的关系,是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平衡问题。尽管工业发达国家在发展早期经历过严重的环境恶化,但那是一种传统的发展模式,通过政策设计和调整,完全可以避免重蹈覆辙。

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政策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是一致的,因此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实际上就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政策。

(一)计划生育政策

目前中国生育水平已降至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在第三世界人口大国中,我国是惟一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家。中国在控制人口方面的巨大成就,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稳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减轻人口、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压力奠定了基础。

但是,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2003年中国总人口达到12.9277亿人,占世界总人口的21%,人口基数依然庞大。当前,中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我国人口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

(二)环境保护政策

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始于1973年,30多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现已初步形成了以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政府通过这些政策手段,影响并改变社会及个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以达到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目的。

在各种政策中尤以经济政策最为重要,因为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发展环保事业,如果不能从经济上建立激励机制,其他手段也就失去了依托。

1、环境管理政策

环境管理是指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影响环境的各种经济社会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以达到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主要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核心是采取防范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力求不产生或少产生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是政府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当经济手段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时,采用经济手段的动机在于:如果在当事人的评估分析中采用更有利于环境的行为,意味着更多的好处和更高的效益,那么他们将“自动地”将决策和行为转向更有利于社会的方向上来。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收、收费、财政金融政策、排污权交易、明晰产权。

环境税收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它通过对污染源或污染行为进行征税,将环境资源的价格内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改变市场价格信号以劝阻某种消费或生产行为。在环境税中,适宜的税率水平使企业采用污染削减技术的成本低于企业因污染环境而承担的纳税负担,否则企业就会宁愿支付税收而不致力于污染削减。新晨

3、环境技术政策

环境技术政策,是指为了协调经济技术活动与环境变化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在经济发展中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技术途径、技术方向和技术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是:规定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技术途径、方法、手段和要求;规定倡导和发展及限制、禁止和淘汰的环境技术;选择和确定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方向、目标和内容;明确环境保护技术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4、环境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及工程承包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环保产业主要包括环保机械设备制造、自然保护开发经营、环境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强调,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促进环保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制定措施促进环保产业社会化、环保产业营运市场化、产品标准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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