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电站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摘要]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连城镇杜家湾村庄附近的大通河淌沟段右岸,是利用永成水电站与永和一级水电站之间的1.9km大通河段的天然落差建设的小型水电站,距连城镇约3.6km,距铁合金约7.0km。由于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位于甘肃连城部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本文根据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自然保护区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践探讨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项目对甘肃连城部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减缓影响的具体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电站;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

甘肃连城部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祁连山东部山地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地处东经102°36′~102°55′、北纬36°33′~36°48′。甘肃连城部级自然保护区前身是甘肃连城实验林场,是集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及生态旅游于一体的自然保护区[1]。保护区总面积为47930.0hm2,具体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保护区有兽类34种,隶属5目17科25属;鸟类148种,隶属16目37科106属。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有26种,其中属国家Ⅰ级保护动物的有梅花鹿、斑尾榛鸡、金雕和黑鹳4种,属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的有棕熊和岩羊等22种。保护区有各类高等植物109科444属1397种,其中苔藓植物15科21属26种、维管束植物94科423属1371种。保护区保护植物为青杄和祁连圆柏,优势种主要有青海云杉、油松、红桦及杨类等。

1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建设项目概况

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连城镇杜家湾村,属于兰州市永登县大通河淌沟,窑街河段水能梯级开发规划中的第三级,上下级水电站分别为永成水电站和永和二级水电站[2],处于甘肃连城部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该水电站坝址位于大通河右岸上,坝址左岸阶地有民门公路通过,厂房位于大通河右岸一级阶地上,电站大坝上游300m处有大通河吊桥连通大通河左右岸,交通便利。该水电站为低坝无调节引水式电站,主要任务是发电,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主要为枢纽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厂区及发电厂房。该水电站于2009年8月正式开工,2010年9月完工,并于9月开始试生产,目前机组运行正常。

2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对甘肃连城部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2.1工程建设对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

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位于甘肃连城部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占地面积4.3365hm2,占用地类为水浇地和内陆滩涂,不占用林地。实验区自然植被和整体景观类型面积变化幅度较小,区内景观的整体性、自然性有微小改变,影响轻微,灌丛生态景观、河流湿地景观的主体不会发生改变。

2.2工程建设对生物群落面积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生物群落面积影响程度属中低度。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建设项目使区内植物群落面积有略微减少,但不会改变群落内物种组成,不会改变保护区内植物水平、垂直结构及物种多样性、群落结构。

2.3工程建设对种群、物种的影响

运营期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会对野生动物产生干扰,但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采取有效的声降措施,其影响程度可以消除。

2.4工程建设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

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建设项目在甘肃连城部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距离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距离较远,不会对生态系统结构、植被组成、各项环境因子以及物种的正常生长和繁衍所依赖的自然环境构成威胁[3]。

2.5工程建设对生物安全的影响

大通河杜家湾水电站建设项目使保护区内人员活动、车辆出入次数增加,有可能导致病虫害暴发、外来物种和有害生物传入,通过加强检疫、严格管理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外来物种或有害生物入侵的可能性,消除对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影响或威胁;工程建设不会对物种栖息地造成分割,不会阻隔物种的迁徙、物种之间的生态失调,不会导致区内其他动物、植物等遗传资源消失。通过综合评价该项目工程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表明,本项目实施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指数为50.74,小于60,属于中低度影响范围。在采取有效的保护、管理和恢复措施的基础上,对保护区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3减缓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保护区影响的措施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应针对自然保护区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应政策,以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为了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力度,有效保护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区的和谐平衡,现对运行阶段提出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4]。

3.1减缓原则

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贯彻落实以下原则:保护优先,严格防护;强化监督,减少破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全面恢复。

3.2减缓影响的生态保护措施

3.2.1施工期保护措施

目前,此项目在保护区实验区的建设内容已完工,相关部门已经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属补办审批手续项目,因此不采取施工期环保措施。

3.2.2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3.2.2.1野生植物保护措施。①在必要区域依照《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统一建立宣传栏、标识牌,设置挂牌、立桩,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监督管理,制止出现乱砍滥伐树木、污染水源的不文明行为。②建设方要加强项目后期的生态抚育与管理。结合当地有关计划,开展生态监测,明确生态保护的后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③项目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箱,固体废弃物分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进行针对性处理,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垃圾清运车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可回收垃圾送至废品回收公司。3.2.2.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①调查工程周围区域的动物,以实时了解工程运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②加强对工程维护人员的环保教育,禁止人员在工程区允许范围外开展活动;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尤其在鸟类繁殖期间,禁止人员骚扰、捕猎野生鸟类等动物。③加强运营期监管,禁止人员接近水源戏水、垂钓、捕捞及倾倒垃圾等行为[5]。

3.2.3运营期环保措施

3.2.3.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及垃圾收集点的臭气。其中,汽车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及时排出扩散,不会造成停车场内污染物的累积,对环境影响较小。为减轻废气污染,应禁止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进入,以减少汽车尾气、尘埃等污染;及时清理垃圾收集点垃圾,运输垃圾的车辆采用密闭式车辆,防止臭气自由扩散。3.2.3.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合格后,用于周边植物绿化。3.2.3.3噪声。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瞬时性,汽车在项目区内噪声为间歇式,只要严格管理,均可达到预期的降噪效果。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管理,禁止车辆进出项目区时鸣笛,从而使汽车噪声对项目区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3.2.3.4固体废物。项目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安排专职人员定时对垃圾进行清运,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郭航宇.农业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农技服务,2016(5):237.

[2]王亮.农业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农民致富之友,2016(24):289.

[3]高彦鹏.水利工程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农业工程技术,2017(11):35.

[4]刘佶.浅议水利工程中的生态因素[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5):205.

[5]金对勇.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探析[J].居业,2016(12):162-163.

作者:杜小发 单立山 瞿学方 单位: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甘肃连城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