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范例6篇

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

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范文1

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变化情况、题型及题量分析

(一)考试大纲变化情况

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46号中规定,**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年度考试大纲,即教材基本上没有变化。对于已经参加过**年度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年考试用书进行复习,但需要注意新修订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内容,待**年度考试用书出版后,及时将新教材的主要变化之处予以更正。

(二)题型

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仍然是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1分,总分20分;多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总分30分;判断题道,每题1分,总分10分,答对得1分,答错倒扣0.5分。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计算分析题有4道,每题5分,总分分;综合题共2道,总分20分。考试题型仍然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五种。

(三)题量

客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主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部业务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融会贯通能力和紧密联系实际的实务操作能力。从题型分值来看,单选题在五种考试题型中难度最小,考生能否在单选题中尽可能高地拿到分数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而多选题是分值最高、难度最大的题型,同时也是考生能否通过考试的最大障碍。

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复习要点分析

(一)《初级会计实务》

根据已公布的**年度考试大纲,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内容仍为7章。初级会计实务内容不多,而且重点突出,每年的考试重分值的题目主要集中在第2~3章中。分析近三年考试试题,笔者将教材中的章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非常重要),第二章资产、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以及第六章财务报表,这三章的考试分值一般占全书的70%左右;第二层次(重要),第一章总论、第三章负债和第七章成本核算;第三层次(比较重要),第四章所有者权益。教材中涉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六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是历年考试命题的重点,考生应重点掌握该部分内容。考生还应认真分析以前年度的考题,因为综合题部分一般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出现,而且都是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相结合。如**年同时考到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具体项目的计算,题型都是先做日常业务,然后计算具体项目的金额,这较以前是个重要变化,应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

(二)《经济法基础》

根据已公布的**年度考试大纲,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内容仍为章。经济法基础分为税法和经济法(含会计法)两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经济法内容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八章,第二部分税法内容包括第三章至第七章。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2007年及年税法内容所占分数为70%左右,经济法知识所占分数为左右,这和以前相比是个很大的变化。教材内容虽然比较多,但主要侧重于基础知识的考核,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般都是主观题的考核内容。

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策略分析

(一)明确学习目的

参加会计职称考试目的就是要考试合格,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自信,相信自己一定会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态度决定一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学习目的,而不是部分考生所考虑的只是尝试着去体验考试。

(二)讲究学习方法

建议考生积极参加培训辅导,或选择相关知名会计网校的网上课堂,或选择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面授,参加辅导的好处是能掌握重点、理解难点、熟悉答题技巧、提高学习效率。而且关键是由于参加了考前培训,对一部份自制力不强的考生能起到约束作用。

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范文2

【论文关键词】 会计电算化;初始化

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初始化工作包括设置系统参数、设置科目、建立各种账簿文件、定义各种辅助核算、定义报表以及录入各种余额数据或者是发生额数据等。初始化工作只能进行一次,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后的核算工作。不论是从手工核算过渡到电算化处理还是更换会计电算化软件,都需要做初始化的工作。在初始化的工作中,将本单位要 采用的核算程序、方法、规则、基础数据录入电脑,使会计软件能适应本单位的核算、管理需要。本文就会计电算化的核算方法、规则的选用、科目的设置、报表定义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

一、在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之前,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实施项目的主管人员应该与电算化软件公司的实施人员做好沟通、协商的工作 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对于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比较熟悉,清楚实施会计电算化项目要实现哪些功能,达到何种管理的目的。但是,处于项目实施阶段时,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对于电算化软件如何实现某项具体的功能,如何才能达到自己需要的管理目标,还处于摸索的阶段。软件公司的项目实施人员对于自己公司的软件的具体功能,功能之间的细小的差别设置了如指掌。但是,对于实施单位的具体业务却不太熟悉,不清楚实施单位需要实现哪些具体的管理目标,哪些功能对单位的会计核算重要,哪些功能对该单位的会计核算无足轻重,单位要实现功能是否具备了客观的条件。因此,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之前,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应该与软件公司的实施人员做好交流沟通工作,对软件的具体功能和单位的具体管理核算目标进行讨论,将二者之间协调起来,以避免在具体的实施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并且制定出标准化的方案,标准化方案的制定应该做到尽量的细致、明确。在制定标准化的方案中还要注意满足单位现有的客观条件,既要避免那种没有实现条件的功能,又要为实施单位的进一步会计核算管理发展的需要留有一定的空间。

二、单位在选择会计核算程序、方法、规则时,应充分考虑电脑处理会计信息快速、准确的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会计制度确定了很多核算程序、方法,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进行选择应用。它们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且能相互补充。在手工核算方式下,我们往往选用那些计算过程不能很复杂、会计处理不能太冗长、结果要求准确或较准确的方法、程序。而会计电算化由电脑执行程序自动处理会计数据,就可以不考虑计算的复杂性,只要求结果准确就行了。如成本核算中的代数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它的突出特点是计算复杂但是其结果很准确;再如存货收发计价中的个别确认法,它也是结果准确而对会计核算、库管要求甚高。所以代数法、个别确认法等应在会计电算化中广泛采用。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初始化的方法选用问题,往往由软件公司辅助完成,将本单位的现行会计核算模式照搬到电算化中去,这样就无法充分发挥电脑处理信息快、准的优点。因此,我们应当从会计历史上去检索、选用适应电脑高速处理、结果准确的方式、方法和规则。因此,在由手工账过渡到电算化的过程中,应该了解电算化的特点与优点,摒弃传统的一些会计核算方法,采用适合会计电算化,能够充分发挥电算化功能的会计核算方法。

三、科目设置中应注意的问题

建账时要将收集到的会计科目加入软件系统,建立账务系统的会计科目体系。一般在建立账套的同时,电算化软件会根据你所选择的单位性质,按照会计规则默认安装一套会计科目。这些会计科目大都是总账科目,一般会满足单位的需要,不用再自行手工建立,但是各单位的会计核算的区别较大,明细科目还需要自己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分别建立。在电算化账务系统中除了像手工账务一样要使用会计科目外,还要为每一个会计科目加入一个编码,另外还需要注意科目的性质、余额的方向,需要辅助核算的科目还要进行辅助核算方面的设置。在设定会计科目时需要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科目的设置要规范。财政部已制定的各行业会计制度中都系统地给出了总账科目及少量二级科目的名称和科目编码。在设定总账科目编码时必须符合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设立明细科目编码除会计制度有规定的以外,应该按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管理要求设定,以保证科目代码的规范系统性和统一性。尤其是集团公司,科目的名称、代码等一定要做到规范统一。

(二)科目的设置要简洁。在满足管理要求和适合计算机处理的前提下,力求代码简单明了、位数越短越好,既便于记忆又能提高录入凭证的速度,应当避免那些冗长而又无用的科目影响日常工作的效率。

(三)科目设置中应该考虑到业务的发展和会计核算的进步,注意科目的扩展性。会计科目体系一经设定,其代码结构就无法改变。修改结构只能通过重新建账实现,而重新建账将丢失已输入的所有初始化数据和已输入的凭证资料。因此在设计代码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要求。确定某一级明细科目的代码长度通常是以上级科目中所含明细科目最大可能达到的个数来确定的,例如,假设“应收账款”通常以客户或单位为来设置明细科目,明细科目的数量不同单位差异很大,少则几十个,多则成百上千,两位码长难以满足要求,要增至三位甚至更长,由于同级科目必须使用等长的科目编码,其他二级科目也要使用三位或更长的科目编码先按客户所属地区分类,设置二级明细。如果设定的分段代码位数较长而绝大多数上级科目所包含的明细科目个数不多时,其他科目的凭证输入速度势必会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像这样的科目在设置中便需要一些技巧,一般的会计软件会提供一定的辅助核算的功能,可以将这类科目的辅助核算的性质设置为“往来核算”,将往来单位作为辅助核算的明细项进行核算,这样既减少了明细科目的设置,又增加了往来核算的明晰性与灵活性。如果不想采用辅助核算可将明细科目先分类,按分类设置二级科目,然后再设置下级明细科目,如“应收账款”总账科目下细科目,然后再按客户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四、初始数据的录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完成科目设置的工作后,即可将各科目余额输入系统,根据系统启用的月份不同,原始数据的录入也有区别。账务系统在一月份启用时只需输入上年余额即可,上年余额既是年初余额又是一月份的期初余额。

如果账务系统在其他月份启用,除需要输入启用月份余额外,还必须输入年初余额和一月到启用账务系统之前各月的累计发生额,这是为会计报表所准备的数据,如不输入累计发生额,由于会计数据缺乏连续性,在以后的查询及报表中如需要全年累计发生额,系统将无法提供正确的数据。但是仅仅是录入各月份的发生额,再查询以前月份的账户的明细时,还是不能得到结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如果单位的业务量小,凭证的数量较少,可以采取手工录入追加凭证的方法;另一种方法适用于更换财务软件的单位,与软件公司的人员协商,使用特定的软件,将过去使用的软件的数据转出来,再导入到新的软件系统中,这样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丢失某些数据。总之,在会计年度中间实施会计电算化,数据的初始所涉及的问题较多,应尽量在会计年度的开始或者是结尾,来更换财务软件。

初始余额发生额数据录入完成以后,软件会自动地核对总账与明细账之间、借贷双方之间、总账与辅助核算之间的平衡关系,但是对这个步骤不要掉以轻心,急于进行日常的工作,应该将录入的数据与手工账之间进行仔细核对,确认二者之间无误后再进行日常的操作。原因是大多数软件在录入凭证后,初始的余额便无法改动,当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发现初始的数据有错误,便没有办法改动,只能用调整凭证进行调整,或者是作废掉该账套重新再建立一账套,重新初始化。

五、报表初始化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会计报表是会计工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在会计软件中通常都预置了通用的会计报表,但除通用会计报表外,单位一定还需要其他报表,这些报表是无法预置的,需要重新设定。报表通常由表标题、表头、表体、表尾四部分组成,其中表体的设置是关键所在。表体中有两类数据,一类是固定的表项目,另一类是变动的数值性数据。数值性数据须设置取数公式,从账薄、其他报表中取来,随账薄中的数据变化而变化。但是取数公式的格式在不同的会计软件产品中各不相同,必须参考会计软件所属的用户操作手册。在定义报表的过程中,需要用到很多函数,财务人员一般不容易掌握。因此在初始化的过程中,这一项工作一般由软件公司的项目实施人员与单位的财务人员来共同完成。定义完报表以后还应该注意报表的校验公式的定义,校验报表内部、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避免出现一些低级的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集团公司,集团内的各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供的电子报表应严格符合集团公司所要求的格式,这样集团公司才能够进行合并、汇总工作。因此,为了做到严格的统一,像这一类的报表,集团公司应该首先定义出标准的报表,然后向分公司下发,分公司通过接收报表的方式,将标准化的报表接收到自己单位的账套中,而不应该由分公司自己定义这一类报表。

与一般的报表相比较,现金流量表的制作相对困难了一些。对于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制作,不同的软件提供了不同的方法,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别也比较大,我们在这里简单地总结一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制作凭证的同时将涉及现金流的分录,归纳到不同的现金流项目中去;另一种方法是事后调整,制作凭证的时候不进行归类,等到会计期末,再由专门的制表人统一进行调整制作。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直截了当,做完凭证后随时可以得到现金流量表,但是对于凭证的制作人员的要求较高,凭证制作人员应熟悉现金流量表的制作。第二种方式对于凭证制作人员的要求较低,但是将工作量积攒到会计期末,制表人员的工作量较大,修改相应凭证后,制表人还得重新进行调整。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方式。

总之,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涉及方面较广泛的,内容较复杂的工作。只有在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工作中注意上面所提到的问题,高质量地完成初始化工作,才能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走不必要的弯路,才能最大地发挥软件的功能。

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范文3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4.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5.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6.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重点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党团与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的记录及成果,各学科学习成绩和成果,体育和艺术特长以及参加活动的成果等体现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关键表现。

2.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做好写实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整理遴选、审核、公示等工作,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或参考。

3.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9年(即2017级初中学生,以下递推)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20年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2021年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各录取学科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科学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4.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四)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市县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高中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3.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推进考试命题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

科学设计试卷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实践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积极探索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国家和省级必修地方课程的课时。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地及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命题教师的命题能力,强化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往届初中毕业生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省义务教育学校九年级就读的,或本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回本省报考的,可申请参加当年度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成绩。

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范文4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初始化

 

 

1 数据收集 

系统初始化需要收集手工帐中的会计科目和各科目的余额,如从年度中间开始建帐还需要收集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年初余额。所以需预先从手工帐中整理出各级科目的名称、层次、余额、发生额。在此要注意完整地收集最底层明细科目的余额、发生额,避免遗漏,以保证初始化时输入的数据的准确、顺利。 

2 编码设置 

帐务系统中广泛应用代码,在此主要介绍科目代码的设置。建帐时要将收集到的会计科目加入帐务系统,建立帐务系统的会计科目体系。在电算化帐务系统中除了象手工帐务一样要使用会计科目外,还要为每一个会计科目加入一个编码。会计科目编码通常用阿拉伯数字编制,采用群码的编码方式即分段组合编码,从左到右分成数段,每一段设有固定的位数表示不同层次的会计科目。如第一段表示总帐科目,第二段表示二级明细科目,第三段表示三级明细科目。在设定科目编码时需要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2.1 系统性 

财政部已制定的各行业会计制度中都系统地给出了总帐科目及少量二级科目的名称和科目编码。在设定总帐科目编码时必须符合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设立明细科目编码除会计制度有规定的以外,可按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管理要求设定,以保证科目代码的系统性和统一性。 

2.2 一义性 

要保证每一个代码对应于一个会计科目,既不允许出现重复的科目编码又不允许出现同名的会计科目,但如果同名的明细科目分属不同的上级科目,则可以被系统接受而不认为是同名的会计科目。 

2.3 简洁性 

在满足管理要求和适合计算机处理的的前提下,力求代码简单明了、位数越短越好,既便于记忆又能提高输入凭证的速度。 

2.4 可扩展性 

会计科目体系一经设定,其代码结构就无法改变。修改结构只能通过重新建帐实现,而重新建帐将丢失已输入的所有初始化数据和已输入的凭证资料。因此在设计代码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要求。总帐科目编码长度由所选会计制度来决定通常为3~4位,而确定某一级明细科目的代码长度通常是以上级科目中所含明细科目最大可能达到的个数来确定的,以二级明细科目为例,总帐科目为其上级科目,银行存款、应收帐款、销售收入、管理费用等总帐科目都有二级明细科目,银行存款通常以开户银行及帐号为明细科目,少则二三个,多则二三十个,销售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下设的二级明细科目一般都不会超过九十九个,两位长的代码应能满足以后添加同级科目的需求,而应收帐款等往来科目通常以客户或单位为来设置明细科目,明细科目的数量不同单位差异很大,少则几十个,多则成百上千,两位码长难以满足要求,要增至三位甚至更长,由于同级科目必须使用等长的科目编码,其他总帐科目下的二级科目也要使用三位或更长的科目编码。如果设定的分段代码位数较长而绝大多数上级科目所包含的明细科目个数不多时,其他科目的凭证输入速度势必会受到影响,与简洁性相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可将明细科目先分类,按分类设置二级科目,然后再设置下级明细科目,如应收帐款总帐科目下先按客户所属地区分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然后再按客户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更理想的解决方案是应用往来客户辅助核算,目前的商品化会计软件通常都提供了这一功能。因辅助核算中的项目代码与会计科目的代码完全独立,自成体系,项目代码只与其关联会计科目如前述应收帐款等往来科目相关,不影响其他科目的代码设定,与科目代码的位数无关,非常便于扩充。如选用了辅助核算功能,在科目代码设置之后,还要设置辅助项目代码及名称。如果单位的会计业务,特别是货币资金涉及外币,在建立科目体系时还要将外币考虑进去。会计软件中提供了复币核算的功能,在系统初始化时必须将外币资料输入系统,这些资料包括:外币代码、外币名称、与本位币的汇率等。

3 数据输入 

完成上一步工作后,即可将各科目余额输入系统。帐务系统在一月份启用时只需输入上年余额即可,上年余额既是年初余额又是一月份的期初余额。如帐务系统在其他月份启用,除需要输入启用月份余额外,还必须输入年初余额和一月到启用帐务系统之前各月的累计发生额,这是为会计报表所准备的数据,如不输入累计发生额,由于会计数据缺乏连续性,在以后的查询及报表中如需要全年累计发生额,系统将无法提供正确的数据。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会计软件都提供了简化操作的方法,即只需输入最底层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和累计发生额,期初余额和各上级科目的年初余额、累计发生额、期初余额则由计算机自动汇总。如果设立了辅助核算项目,各辅助核算项目的年初余额和累计发生额也需在初始化时输入。余额输入完成后,计算机能检测余额是否平衡。在确认各项余额输入无误后,即可结束建帐,固化余额,避免以后对初始余额的错误修改。

4 记帐凭证类型最好只设一种通用格式 

查帐是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手工操作时用分类记帐凭证来处理会计业务,分别装订整理记帐凭证,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方便查帐。会计人员可以按常见分类方法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设定凭证类型。应当指出的是,记帐凭证分类不是一个必选项目,可以只用一种通用记帐凭证格式,即转帐凭证。事实上,电算化后,查帐完全能通过计算机来快速实现,计算机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速度快,恰好弥补了手工查帐的缺陷。再者,设置了凭证类型,增加了一个输入项目,会影响凭证的输入速度。又因各类凭证要各自独立编号,凭证整理保管更为烦琐。会计软件提供记帐凭证类型设置功能更多的是为了适应会计人员手工记帐时的习惯。所以,电算化后,无须理会记帐凭证类型设置项。 

5 初始化工作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完成以上操作后,即可进入日常的帐务处理,如输入、修改、审核、打印记帐凭证、查帐、打印输入帐簿等工作。但系统初始化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5.1 新增操作员要注意自行输入密码 

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范文5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09年,我们做到了“五抓五提高”:

1、抓项目争取工作,提高了农经系统为“三农”服务水平。

2009年我们把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牢牢地抓在手上,并将其作为服务“三农”的重中之重工作,重点抓了农业(种植业)保险和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两个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农业(种植业)保险农户投保面积达50万亩,收取农户保费262.5万元,争取国家、省财政保险补贴487.5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6个,其中:5个村(东河乡九阳村、苏家店镇苏家店村、梨丰乡昌盛村、四马架乡四马架村、悦来镇悦江村)、1个农场(东方红马场),已获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批准,争取资金180万元。

2、抓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提高了农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能力。

2009年我县被省经管总站确定为农业(种植业)保险试点县,承担50万亩试点任务,按照省经管总站和省政厅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全县已完成农业(种植业)保险面积50万亩,其中:水稻14.1万亩、玉米22.3万亩、大豆13.6万亩,参保农户14,922户,收取保费262.5万元,争取国家、省财政保费补贴487.5万元,以此规避了参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主要做法是:(1)制定了业务方案,召开了业务会议。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2009年经管工作安排,制定了《*县2009年农业(种植业)保险业务工作方案》,并召开了两次乡(镇)经管中心主任会议专项推进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2)成立了代办机构,开展了代办业务。按照省经管总站关于农业保险代办工作的要求,县经管局成立了代办处,各乡(镇)经管中心成立了代办站,全县105个行政村设立了代办员,由村助理会计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3)开展了业务培训,提高了代办能力。按照省经管总站培训的内容,我们利用全县经管工作培训的契机,对全县9乡(镇)、105个行政村的代办员,开展了农业(种植业)保险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乡、村两级代办人员既增强了认识,又提高了素质和代办能力;(4)广泛进行了发动,代办业务见成效。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县、乡、村三级加大力度,广泛发动。县保险经办机构——县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印制了2万份保险宣传单,县代办处——县经管局印制了农作物保险申请书2万份、保险统计表5,000册下发到9个乡(镇)105个行政村的广大农户的手中,做到了村村开展、户户知晓。

3、抓土地流转工作,提高了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效益。

2009年我县土地流转面积105,832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384,164亩的7.6%。涉及流转农户4,*1户,占总农户的9.7%。土地流转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两种形式。由于土地流转,进一步提高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效益。主要做法是:(1)搞好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和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要求,我们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土地流转;(2)开展网上土地流转。利用《*农经网》广泛地开展网上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供求信息的,每个村信息员及时地收集各户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情况,通过《*农经网》的农网内部办公网入口上传到北方农网——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栏目,实现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网上交易,今年以来,全县9个乡(镇)105个村共土地流转和农村二手货信息300余条,交易成功率达70%以上;(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各村由助理会计专门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免费利用《*农经网》及北方农网土地流转信息;各乡(镇)在经管中心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好土地流转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在县里设立土地流转大厅,将各乡、村上报的土地流转及农村二手货信息及时在流转大厅,为流转双方提供了交易平台,促进了土地有序流转。

4、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年初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抓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张贴布告、网上交流等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及农民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相关内容,全面提高合作组织成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抓了规范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合作社登记条件,又没有登记的专业协会,限期到经管局或民政局登记,对已具备合作社登记条件的专业协会按合作社登记条例进行登记注册。对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经管局制定的章程审核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审核合格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截止目前,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个;三是抓了典型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对悦来镇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东河乡天成糯玉米专业合作社、创业乡春海水稻专业合作社、梨丰乡岩顺乡谷专业合作社等4个典型合作社,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总结,并编印成册下发到各合作社,典型事例已在市、县电视台新闻频道、专题频道累计播发12条,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富了农家人的宣传报道已在3月20日佳木斯日报第二版头条刊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今年*备春耕生产的一大亮点,进而加快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进程。

5、抓一事一议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

2009年按照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部署和我县村级一事一议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的要求,我县村级一事一议在20*年的基础上重点从项目的议事程序、筹资渠道、项目预(决)算、工程规划、项目申报等方面入手,规范了项目的论证、项目的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提高村民议事的能力。目前我县一事一议奖励资金项目6个(5村1场),已获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批准,争取资金每个项目30万元,总计180万元,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一事一议补助资金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村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2元/人提高到20元/人,项目管理按规定的申报材料,做到了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全面、帐实相符、存档备案、录入微机。

在完成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乡村两级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县有关部门处理了6个乡(镇)12个村(场)的农民上访案件、配合县人大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执法检查、开展了农经信息化建设、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软件的录入及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调研等项工作

(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初计划4,343元,此项工作各乡(镇)正在组织实施中,预计年末可实现年增长7%以上市里下达的指标。

2、项目争取工作。年初计划向上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四个项目。目前,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6个(5村1场),已获省减负办、省财政厅批准,争取资金180万元,5个村(场)项目建设修建村(场)内水泥道路、1个村项目建设安装自来水工程,正在开工建设中。农业(种植业)保险年初市站下达指标30万亩,现已完成投保面积50万亩,完成年初计划的167%。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项目正处在初审阶段,6月末完成初审,7月初迎接省、市审计部门检查验收锁定债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拟定8月份申报。

3、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年初计划要完成全县村级债务总额的5%指标,经乡(镇)清理核实上报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约1,418万元,占村级债务总额的9%。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年初计划新发展18个,截止目前已发展5个,占年初计划的28%。

5、村级(农场)公益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村级(农场)一事一议奖励资金项目6个(5村1场),已获省里批准,现正在施工建设中。补助资金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按20元/人标准进行筹资,计划此项工作11月底完成项目申报。

6、农村土地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以完善土地台账为重点,实行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目前土地承包信息化统计软件录入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7月末前完成上报工作。全县已建立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化乡(镇)2个。

7、农村账务审计工作。按照省经管总站《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此项工作我县从8月开始到9月末完成审计工作。

8、村级财务委托制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全县“村财民理乡(镇)代管”、会计电算化工作实施面均达100%。

9、落实典型记帐户和农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全县已落实了典型记帐户6,298户,占总农户的15%以上。已落实了农产品成本核算点9个。

10、实行财务公开和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情况。全县实行财务公开的村数105个,公开面达100%。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数105个,建立面达100%。

11、农经专题调研工作。全县各乡(镇)正在开展调研。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和素质问题。个别乡(镇)经管中心人员配备不齐,星火只有2人,负责全乡经管业务工作。横头山镇现有3人,其中有2人兼职镇其他工作。这2个乡(镇)由于人员少,致使村级财务委托制和会计电算化等相关工作难以开展。个别村会计素质偏低、年龄较大,并且这次换届选举全县有近20名村会计是新产生的委员,不懂得财会业务,目前难以胜任村会计工作,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使其尽快适应业务工作需要。

(二)下乡缺少交通工具问题。经管工作每年三分之二的时间下乡深入基层,雇用小车需要很大一笔支出,每年大约3万元左右,由于经费不足难以支付此项费用。为使工作正常开展,现已在省经管总站暂时借用一台小车,以满足下乡用车的需要。建议县里尽快解决下乡用车问题。

(三)乡(镇)办公基础设施差问题。东河、横头山等2个乡(镇)经管中心办公基础设施差,设备陈旧老化,开展会计电算化和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工作难度大。个别乡(镇)、村网络办公出现断层问题,农经管理软件配置全,农经信息化需要解决宽带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认真抓好市考核县、县考核乡(镇)涉及农经方面目标管理工作指标的完成。

①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作。要按照各乡(镇)上报的数字,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落实好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4,343元,实现增长7%的目标。

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要在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发展、管理和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指标。同时,还要继续抓好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章程规范、利益联结紧密、发挥作用好的要求,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③化解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此项工作重点做好各乡(镇)上报债务的初审及软件录入工作,迎接省、市审计部门来我县抽查审计,我们农经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认真做好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迎审工作。力争使我县村级清理化解的其他义务教育债务得到省审计厅的债务锁定。

2、继续抓好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村级(农场)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村级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特别是一事一议财政补助资金要从2009年的85万元争取增加到今年的314万元(15.7万人×20元/人),奖励资金项目争取资金180万元,努力提高我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水平。

初级会计实务的重点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国际(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或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于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前期的纳税评估初评和疑点的提供,与所属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络和承办协调会以及资料和数据的汇总工作。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国税局、地税局应成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在开展联合税务审计时,应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第五条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从各地上报的跨省经营的涉外企业中确定。

(二)跨市(含州、盟,下同)和县(含县级市、区和旗,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分别由省级和市级税务局根据所辖涉外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第六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均由同一税务局主管的涉外企业,由该主管税务局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适用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二)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主管的涉外企业,由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三)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的确定,应报经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案头准备

第七条跨省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以下工作:对汇缴机构的纳税评估初评;《规程》所规定的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起草被审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报告并上报总局,报告应包括纳税人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案头准备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等内容。

(二)总局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下文部署联合税务审计的具体工作和进度安排。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在收到总局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对营业机构的案头准备和相关报告工作。

在案头准备阶段,应注意结合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提高案头分析的质量。

案头准备阶段结束后,应分别向总局和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报送案头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核算方式、经营范围等)、财务管理及内控水平分析(包括收支内控、发票管理、资金运转和流向等)、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审计所属期经营状况、案头分析情况(主要为财务报表重要指标分析)、案头分析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收到各地案头分析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完毕案头分析情况,拟定重点审计项目,并向总局报告。

(五)总局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重点审计项目,部署现场实施阶段的工作。

(六)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接到总局现场实施阶段的部署后,应根据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组织编制审计计划。

(七)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向汇缴机构发出《税务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通知书》中,应注明委托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期进行税务审计事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授权分别向营业机构下发《税务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需要收集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并充分使用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资料。需要纳税人额外提供资料的,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商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不得重复收集资料。

(二)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职责范围合理分工,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

(三)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自情况编制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经双方汇总整理后,共同向纳税人发放和回收。根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由国、地税双方共同对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四)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并按照《规程》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保证现场实施阶段的进度协调一致。

(五)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填制《税务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纳税人。

第四章现场实施

第九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分别完成对所属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遵行性测试、确定性审计等程序。

(二)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税务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层报总局,并抄送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进行汇总,确定需进一步审计的问题,形成总的《税务审计报告》,并结合审计终结的需要编制《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层报总局。

(四)总局根据现场审计结果,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税务审计结论,部署审计终结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国、地税双方应共同派员调取或现场查阅纳税人账簿资料。

(二)在确定性审计中,国、地税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完成共同需要的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另一方。

(三)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后,国、地税双方应及时汇总情况、交换意见、核实结果,确保相关数据口径一致,问题定性公正、准确。双方按分工对所辖税种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程》要求编制《审计汇总表》,并形成《税务审计报告》。

第五章审计终结

第十一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对于现场实施阶段遗漏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问题,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

(二)根据总局部署,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就发现的问题形成《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各营业机构确认。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税务审计报告》、纳税人确认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已填制好的《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及相关工作底稿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汇总各地《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整理相应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制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汇缴机构确认。

(五)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汇缴机构回复意见,研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六)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汇缴机构和各营业机构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制作《初审意见通知书》,并共同派员送达纳税人确认。

(二)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分别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送达纳税人,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三)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国税局、地税局应在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避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实施反避税调查。必要时,联合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可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逃、骗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国、地税双方应按照《规程》要求按户归档,并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跨市、县的联合税务审计,由省级局或市级局主办,比照跨省联合税务审计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和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可合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