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污染治理范例6篇

猪场污染治理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加强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依法、有序地开展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建立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养殖新模式,促进全县生猪养殖业规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本次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对象为年出栏1000头以上(含1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分两年逐步治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治污面实现100%。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阶段专项整治,有力遏制当前我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物随意排放现象,全面提升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水平,推进我县生猪养殖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整治时间:要求在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生猪年出栏万头以上(含万头)的规模养殖场(户)的集中整治。年7月至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年出栏1000头—9999头规模养殖场(户)整治。

三、整治要求

(一)严把生猪发展环保审批关。

对新建、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规模猪场(户)应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实施健康养殖清洁生产,采取清污分流、粪尿干湿分离和落实废渣、污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等设施。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农业部门不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生猪养殖栏舍行为,对未经审批违规建设的规模猪场(户)一律予以关闭。

(二)专项治理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养猪场(户)。

在全县范围内,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要按照各地制定的规划要求,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扩建规模猪场,对在禁养区内已建的规模猪场应作为今年的整治重点,确保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建设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经验收污水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养猪场(户)将依法予以关闭。

(三)切实加强规模猪场(户)环境日常监管。

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的环境日常监测,严禁养殖场(户)向场外的河流、水体及场地排放污染物,对现有直排口要立即全面予以封堵。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粪污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加快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分离和干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善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和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万头以上规模猪场要建立大型沼气工程、沼气发电、曝氧发酵和生物氧化塘等设施,加强粪污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五)推广粪污处理及综合模式。

我县的粪污治理技术主要推广三种模式:一是“猪—沼—果(渔、菜)”立体种养和生态畜牧小区模式,该模式适宜中小规模养猪场以及农户养猪采用。二是“自然养猪法”(生物发酵床零排放模式),此模式适合各类规模的猪场新建和改建。三是工业污水处理模式,积极推广江西五丰畜牧科技公司采用的生物菌藻处理工艺,这种模式适宜大型养猪企业采用。

(六)严格实行考核验收。

整治完成后,我县将统一按照国家GB18596/规模养殖企业畜禽排泄物日排放最高限量标准进行验收。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实施整治和考核验收四个步骤,实行统一部署、分批整治、分年考核。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15-25日)

各乡(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本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专题动员会,部署规模猪场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通告,印制、发放集中整治公开信等宣传手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群众高度关注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10月26-31日)

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清查,全面掌握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建场时间、养殖地点(是否禁限养区)、联系方式、粪便及污水日排放量、现有污染治理方式、处理能力、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要按一场(户)一档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汇总,由农业(畜牧)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各地要将调查汇总表于11月5日前提交一份给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

(三)实施整治阶段(年11月8日至2011年5月底)

规模猪场养殖场污染集中整治由乡镇依据调查结果制定本乡镇规模猪场污染治理两年分部实施计划,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和整治办法。对于属本次集中整治的对象在进行公示后,向养殖场(户)下达养殖污染整治告知书,并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限期整治责任书,养殖场(户)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搞好治理,对逾期不进行整治的,县环保、县农业(畜牧)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5月底、2011年5月底)

各乡镇分阶段对本辖区规模猪场污染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别于年5月15日、2011年5月15日前向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考核验收申请。市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召开总结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定期对达标排放猪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中心组成。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统筹指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全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治、堵、关”分类整治的原则,突出治理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规模猪场(户)污染整治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整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检查验收以及引导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环保局要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审批,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环境监测以及会同农业部门作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决定、违法排污的监督执法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做好服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规模猪场养殖污染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规模猪场养殖污染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加强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讲清说透养殖污染排放的危害性和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养殖场(户)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配合规模猪场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并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我县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2

【关键词】 生猪养殖环境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龙岩新罗区对生猪养殖的清理整顿,大量的生猪养殖户拥入漳平市,畜禽养殖规模也由小型家庭的散养向集约化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发展。据统计,2006年漳平存栏数在100头以上的养猪场有597家,300头以上的有171家,1000头以上的有14家,而且大多集中在附城的菁城、桂林、西园、和平、芦芝等乡镇。迅速增长的养殖规模已经超过了当地土地污染负荷警戒值,大多数养殖场的粪便、污水的贮运和处理能力不足,设施简陋,污水排放超标,造成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

1 生猪养殖现状

据统计,2006年漳平市生猪养殖户共1.15万户,生猪存栏18.2万头,其中在九龙江流域主干流1000米、支流500米范围内的散养户(存栏200头以下)3142户,存栏6.4万头;规模化养殖(存栏200头以上)271户,存栏9.16万头,规模化养殖主要集中在菁城、桂林、芦芝、西园、和平、南洋等6个乡镇(街道)。生猪养殖分布情况见表1。

2 生猪养殖治理情况

漳平市的畜禽养殖业是散养与规模养殖并存。一家一户的散养方式,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污染面广量大,不容易建设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粪尿处理。而大、中、小型养猪场,由于猪的数量大,粪尿集中,若没有处理配套设施,将对附近水域造成较大影响。大量的猪粪、猪尿流入水体环境,势必造成了严重的有机污染和生物污染,粪尿中的大肠杆菌和其它致病性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进入水体后,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隐患。为此,近年来,漳平市加大了对生猪养殖废水的治理力度,全市2004~2006年共建沼气池58450m3、生化塘58850 m3。其中:第一批103户共建沼气池11880 m3、生化塘28200 m3,搬迁8户,搬迁猪舍面积3618.3 m2。第二批178户共建沼气池23770 m3,生化塘30850 m3,搬迁6户,搬迁猪舍面积4303.6 m2。第三批完成治理养殖户154户,建设沼气池22800 m3,搬迁13户,搬迁猪舍面积3278 m2。

3 生猪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1生猪养殖业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漳平市生猪养殖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全市尚无生猪养殖发展规划,造成养殖业布局不尽合理。

3.2对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生猪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存在认识上的差距。一是乡镇还普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意识,虽然意识到发展生猪产业所产生的粪尿对水、空气、土壤等会造成污染,但对其严重性认识不足;二是生猪养殖业主环保意识不到位,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严重滞后,有的甚至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

3.3养殖场未批先建现象严重。由于养殖户多在自家的山场上建养殖场,既不用办理工商执照,也无需土地、农业、乡镇的审批,因此生猪养殖户大多是未批先建。目前,全市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只有45户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余均未经环评,造成许多养殖场选址不合理。

3.4污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大多数养殖场由于是农户自行投资,本身就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污染物处理设施简陋或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生猪养殖废水排入农田、水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甚至污染了部分村民的生活饮用水源,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4 生猪养殖业污染控制措施

4.1管理措施

由于生猪养殖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的集聚,以及区域布局的滞后性,生猪粪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控制,加快生猪养殖业污染物综合利用和处理,使生猪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动生猪养殖业良性发展。

4.1.1搞好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划定市、乡、村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发展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及缓冲区、交通主干线和河道两侧的一重山内要严格新建家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小规模,多布点”、“畜地平衡”的发展思路,编制畜牧区域布局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区域,实施“三大转移”即:城区向乡村转移、密集区向疏散区转移、中部向南北部转移。实行按规划科学布局,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减轻附城高密度发展污染问题。

4.1.2抓好近期畜牧污染治理。一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一是禁建区内规模场和污染重点乡镇,二是沿溪两岸一公里以内规模场,三是其余未治理和治理未达标的;另一方面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即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场审批,不在禁建区内建规模场,治理不达标的坚决关闭。

4.1.3治污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大中型规模畜禽场,以发展“猪――沼――草、猪――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为重点,通过建设生态型现代化牧场,加快粪便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推广,发展粪便加工有机肥、沼液转化能源,解决生猪污染净化问题,实现生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4.1.4建立畜牧养殖业发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农业、畜牧水产、环保、林业、土地、工商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禁止在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严格禁止在禁建区新建养殖场,严格限制适度发展区的畜禽养殖规模。设立农村环保员,通过乡村平时巡查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与协作,及时查处违规建场行为,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4.2技术措施

4.2.1实施生态立体种养工程。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树、菜、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力争到2010年,建成“牧――沼――果”生态农业示范点300个,生态农业综合示范区片(场)1――2个。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3

一、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1.污染物产生量大。以汝南县2009年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为例,汝南县是农业大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据2009年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统计,全县规模化养殖场118个,规模化养殖小区30个,生猪年出栏量约294338头。COD年产生量约4543吨,氨氮年产生量约734吨。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已远远超过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已成为影响全县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2.污染水体。由于畜禽养殖企业对粪便、污水治理落后,致使大量粪便直接排入周围环境,严重污染了水体。《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要求养殖废水中,COD最高日均排放浓度小于400mg/l。而我县养殖场排放污水中COD浓度可达2640mg/l以上,氮磷含量也高,高浓度的污水直接外排,造成水质不断恶化,水体严重富营养化,严重的还导致水体丧失使用功能。

3.污染空气。畜禽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其中含有大量的氨、硫化物、甲烷等有毒有害成分,污染养殖场地及周围空气,特别是夏、秋两季,养殖场周围恶臭冲天,蚊蝇孽生,不仅污染周围环境,而且极易传播疾病,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

4.危害农田生态。汝南县进规模化养殖业每年产生粪便大约6.13万吨,这些粪便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高浓度污水用于灌溉,会使农作物陡长,造成减产,土壤透水性下降、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二、畜禽养殖业存在问题及原因

1.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1.1新建养殖场选址不合理,环评手续不完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建设、选址等都没有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由于养殖场选址不合理,离村庄较近,污染周边环境,已经影响周围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

1.2农村散养户多,比较分散现在的农业县,特别是畜禽养殖大县,农村散养户多,而且都分布在村庄内,无任何防治措施,无排污管道,养殖所产生的粪便和污水直接外排,造成村庄内气味难闻,污水横流,有的甚至影响了群众的饮用水,危害了村民的身体健康。

1.3案件多,群众反映强烈由养殖业污染水体引起的矛盾和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要求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解决养殖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

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养殖业主对污染治理的认识不足,只注重自身经济利益,不重视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养殖风险大,养殖业污染治理成本高,如果治理费用完全依靠企业自筹,这样会加大养殖业成本,利润减小,所以养殖业主不愿投资建设治污设施。三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缺少技术支持。四是没有成功的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养殖业的污染是一个普遍共性的问题,规模化养殖场起不到带头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养殖业对污染治理的态度,对污染治理缺少动力。五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排污成本低,处罚力度小。

三、面临的形势

1.法律法规要求养殖业治理污染、达标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中,明确要求养殖业达标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因此,养殖业治理污染、达标排放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2.“十二五”期间养殖业污染减排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核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主要是工业源和生活源的减排。但由于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养殖业污染物已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十二五”期间,国家已明确规定养殖业污染减排已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业。

3.养殖业污染治理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63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12年,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对策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现畜禽养殖业科学、可持续、协调发展,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提出如下对策:

1.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建议县政府协调畜牧、工商、环保等部门,不经环评审批,不允许建养殖场或养殖小区,不颁发营业执照。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制止新污染的产生。

2.对规模化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政府对畜禽养殖业分期分批实行限期治理。对规模比较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距离村庄较近的规模化养殖场第一批限期治理,逐步推进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同时,整合养殖业大县扶持资金,向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倾斜,实行“以奖促治”,促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3.推行干清粪养殖方式。据调查,养殖业的清粪方式对其污染物的排放量影响很大。采用干清粪方式,可以节约用水,有效减少养殖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干清粪的生产工艺简单,运行成本较低,人工清粪,设备简单,不用电力,一次性投资少。主要工艺是把猪舍中的猪粪单独清理,再用水冲洗猪舍,达到粪、水分离,有效降低污水中COD浓度,可减少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同时猪粪发酵消毒处理后,可成为优质肥料,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4.鼓励采用生态养猪法。改变传统的养殖模式,规模较小的养猪户采用发酵床环保养猪法。传统的养猪模式污染物排放量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而发酵床养猪是一项新兴的养猪技术,又称“自然养猪法”或“生物环保养猪法”是利用有机垫料建成一个发酵床,通过添加商业化的微生物,猪排泄出来的粪便被垫料掩埋,水分被发酵过程中生产的热蒸发,猪粪尿经微生物菌的发酵后,得到充分的分解和转化,达到无臭、无味、无害化的目的,是一种无污染、无排放的、无臭气的环保养猪技术。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建立国家、地方、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投入。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4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和区域畜牧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生猪饲养量的不断增加,大量废弃物给周围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导致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同程度制约了当地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近几年,各地为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在控制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方面取得较好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促进我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1.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各地为控制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采取各种措施。如杭州市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20xx年6月,市政府批转了市农办、市农业局和环保局联合提出的《杭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全市三年内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现有养殖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削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嘉兴市政府20xx年11月下发了《嘉兴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目标与任务,要求到20xx年底,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的60%养殖户,生猪粪尿采用无害化方式处理,其它散养户要以外送或联建治污设施的方式,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到20xx年底,所有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户必须全部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其它散养户的生猪粪尿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并落实了行政、法律、技术及资金贴补等有效措施。通过各方协同努力,畜禽粪便污染管理已进入有序状态,对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改善投资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增加投入,开展综合治理。近几年,各级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省、市、县各级多方筹集,增加投入进行污染综合治理。如秀城区由部、省及市、区共同投资122.2万元,已建成沼气池6只,厌氧发酵池1100立方米,年可处理养殖污水6.4余万吨,年供沼气10.8万立方;嘉善县在姚庄镇星轮村进行养殖污染治理试点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县9个养猪万头村的整治,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海宁市采取“3个1”扶持政策,即每建一只沼气池,市财政补助1000元,乡镇财政补助1000元,饲养户自己承担1000元),在规模养殖场中全面推广沼气池无害化处理猪粪尿技术,经过近两年努力,使85%的规模养猪场实现粪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平湖市结合当地实际,采用三格式无动力厌氧发酵技术,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完成了对存栏生猪200头以上规模场的粪尿污染治理。杭州市在禁养区范围内已关闭苗猪市场2个,养猪场8个,养牛场6个,削减生猪108024头,占总量的40.8%,削减奶牛2191头,占总量的41.5%;限养区内已关停7个规模养猪场,其中已搬迁2个场,削减生猪13790头,占总量的48%;非禁养区内已有10个规模场实施污染治理,实现了达标排放,占总量的43.2%。

3.建立畜牧小区,实行生态养殖。多年来,在各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省畜禽规模养殖发展迅速,已形成了以规模养殖为主体的畜牧生产新格局中。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部分养殖场畜禽粪尿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为此,省农业厅多次研究如何解决畜牧养殖污染问题,提出了建设畜牧生态小区,以解决农村因畜禽养殖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20xx年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开始进行畜牧业小区建设试点工作,20xx-20xx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安排1300多万元,建立了30个畜牧生态小区。实践证明,畜牧小区建设实现统一规划,集中饲养、统一污染处理等方法,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农村因畜禽养殖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4、研究和推广养殖场污染防治综合配套技术。近几年,不少生产科研单位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行了不少研究,已取得了不实用技术,在防治环境污染上产了积极作用。去年,为加快配套技术研究,省农业厅和省科技厅安排200万元,联合对畜禽养殖场及畜牧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进行了联合招标,目前项目已组织10多个单位进行联合攻关。其综合配套技术研究从五方面进行,一是从畜禽营养学等角度,研究提高饲料的环保型饲料,减少粪尿的排放量。二是从利用的角度研究畜禽粪尿的综合利用方法如加工成有机肥,使粪资源化,三是研究生物和化学的技术,对污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农用标准或直接排放标准。四是研究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污染的环节实行全程控制,达到控制和防治畜禽养殖可能对环境的污染。五是研究新型的环境保护型的畜禽舍。

二、控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的生态方式

我省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基本上以“方便、经济、有效”为原则,以综合利用为主,设施处理为辅的方法,大致可以划分为七类:

1、“果(林、茶)园养猪”。猪粪尿分离后,猪粪进行经发酵生产有机肥,猪尿等污水 经沉淀用作附近果(林、茶)园肥料。此类模式占规模猪场的20.3%,主要分布在中、大规模猪场。优点是养殖业和种植业均实现增产增效,缺点是土地配套量大,部分场污水处理不充分。

2、“猪—沼—果”。猪粪污水经沼气池发酵产生沼气,沼液用于果树、蔬菜、农作物。此类模式占规模猪场18.5%,以家庭养猪场应用为主。优点是实现了资源两次利用。

3、“猪—湿地—鱼塘”。猪粪尿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后外卖,污水经厌氧发酵后进入氧化塘、人工湿地,最后流入鱼塘、虾池。此类模式占调查数的14.6%,但大部分猪场污水未经过人工湿地处理,直接进入鱼塘、虾池。优点是占地较少,投资省,缺点是干粪依赖外售,污水使用不当会影响鱼虾生产。

4、“猪—蚯蚓—甲鱼”。猪粪尿进行干湿分离,干粪发酵后养殖,蚯蚓,蚯蚓喂甲鱼,污水用于养鱼。此类型的有5个场,占调查数的0.8%。优点是生态养殖,投资省,缺点是劳动强度大。

5、“猪—生化池”。粪尿干湿分离后,干粪堆积发酵外售,污水经生化池逐级处理,或经过过滤膜过滤后外排。此类型有8个场,占调查数的1.2%。此类模式占地少,但运行费高。

6、“果园养鸡,稻田养鸭”。利用承包的果园、林地放养土鸡,改善肉鸡风味,提高肉鸡售价,鸡粪基本满足果园有机肥需要;肉鸭及青年蛋鸭在早稻收割前野草长籽期、早稻割后、晚稻割后这三个时间段养殖,以稻田放牧为主,啄食野草、谷粒等食物为生,鸭粪直接还田。此类模式占我省肉鸡和鸭养殖量的40-60%。

7、“牛、羊—牧草”。粪尿进行干湿分离,干粪堆积发酵后还田种牧草,污水厌氧发酵后入田肥牧草。此类模式占我省牛羊养殖量的80%以上。

三、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控制对策

从立足生态建省,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目标出发,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控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1、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畜牧用地。畜牧产业区域布局要按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把畜牧场与农田、鱼塘、园地一并规划。养殖场(或小区)建设提倡与农田(水田、旱地)、茶(果、桑)园、养殖水面和山林统一布局,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经营模式,力争粪尿全部就近消化。原则上按1亩(耕地、园地、水塘)5头猪(1 头牛、10只羊、60只禽)的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现代化畜牧场(畜牧小区),努力实现从传统农业“资源-畜产品-废物排放”的生产过程向“资源-畜产品-再资源化”生产过程转变。

2、应用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是将畜禽养殖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应用于畜牧生产全过程。首先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通过生物制剂、饲料颗粒化、饲料膨化或热喷等技术处理,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并抑制、分解、转化排泄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其次应用科学的房舍结构、生产工艺,实现固体和液体、粪与尿、雨水和污水三分离,降低污水产生量和降低污水氨、氮浓度。

3、加快生态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各地实施表明,畜牧小区的建设对改善农村环境产生了良好的作用。各地要十分重视畜牧小区建设,建设一批配套土地和一定污水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小区,以吸引中、小规模户进场饲养,实现养殖场与村庄分离,改善农村环境。小区要选择合适的生态养殖模式,采取农牧、林牧、渔牧、肥牧结合等方式,实行生态养殖,促进农村畜禽养殖场环境综合治理。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5

关键词规模养猪场;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近几年生猪养殖在我国增长较快,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解决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但我国的养猪业是在农户家庭副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养殖户规模小而分散,畜禽散养散放,混养混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污水肆意流淌,养殖环境差,不仅畜禽发病率高,而且还对人的健康构成威胁[1-4],严重地制约着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规模养猪场主要污染物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规模化养猪场污染物主要是粪尿及生产污水,每生产1头肥猪约产生粪尿约2 t、污水4 t;1个年出栏1万头的肥猪

生产线,可产生粪尿2万t。每天清洁地面、冲洗粪沟及猪饮水时浪费等而产生的污水总量为100~150 m3,cod值平均为1 500 mg/l,bod5达1 200~1 300 mg/l,总氮量接近1 100 mg/l,总磷量约为440 mg/l。另外,猪场污水中可检测出的病菌主要有致病性肠杆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杆菌、结核菌、布氏杆菌和猪丹毒等。

1.1对空气的污染

粪便的恶臭是污染空气的最大问题,养殖场恶臭(除动物皮肤分泌物、粘附于皮肤的污物、外激素和呼出气体等外)主要来源于粪尿堆放过程中有机物的腐败分解(氨、硫化氢等)。同时,畜禽场废弃物中可携带100余种细菌、病毒[3],这些病原体可随灰尘进入空气,造成空气污染。

1.2对水体的污染

经测定,养殖场所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水流入溪河污染水体[4]。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氨等耗氧物质,使水中的溶氧大幅度降低,水中生物因缺氧而难于生存,导致死亡、腐烂等,严重污染水体。

1.3对土壤的污染

畜禽饲料中的一些促生长剂,如抗球虫药物、抗生素及高铜、高锰、高铅等微量元素,饲料原料(如菜籽饼)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及病原微生物等均可随粪便排出体外,渗入土壤,当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时,将会引起土壤组成和性状改变,破坏土壤原有的基本功能。锌、铜、锰等元素在动物体内未被充分吸收的部分都从粪中排出体外,渗入土壤中而污染环境。

2规模养猪场污染防控的技术措施

2.1合理规划,适度规模,注重生态效益

合理选址与规划是解决污染的先决条件。新建猪场时,场址要远离水源,距离城市、工矿区等人口密集处1 km以上。所选场址要有一定的坡度,排水良好、排废方便,且距离农田、果园、菜地、林地或鱼池较近,便于粪污及时利用。建场时还要合理规划排污及配套设施,充分考虑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一般肉猪场以年产5 000~10 000头商品猪为宜。此外,应抓好猪场的绿化工作。场地绿化可净化25%~40%的有害气体和吸附50%左右的粉尘,还可改善圈舍小气候,达到遮阳、降温作用;同时搞好畜禽场绿化可以减轻空气污染,净化场区空气。

2.2发展生态养殖,控制氮、磷污染

一是实行综合立体种养结合,建立生态养猪场。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茶)”、“猪—沼—菜”等养猪生态模式。猪场排出的粪尿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可作农田灌溉用水,也可达标排放。同时,利用部分沼液作果(菜)园肥料,实现粪便污水的多层次利用,可有效地控制污染。二是利用酶制剂,降低氮、磷的排放。猪饲粮中近2/3的磷是以植酸磷和磷酸盐形式存在,由于猪体内缺乏能有效利用植酸磷的各种酶,因此以植酸形式存在的磷几乎不能被猪利用,在饲料中必须添加无机磷(如磷酸氢钙)才能满足猪的生长所需,这既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由于磷的大量排出而造成环境污染。如果在饲料中添加植酸酶就可将植酸磷的磷通过水解作用而释放出来被猪吸收,从而提高磷的利用率,间接缓解磷对环境的污染。另外,饲料中的植酸还是一种抗营养因子,饲料中的矿物质元素(如钙、镁、锌、铁等)常与植酸形成稳定的植酸盐而存在,利用率极低。利用植酸酶能提高猪对蛋白质、钙、铜、镁、锌等矿物质微量元素的利用率,对减少臭气排放和减轻微量元素污染环境有积极意义。

2.3利用有机微量元素,降低铜、锌等重金属的排放

有机微量元素是金属元素与蛋白质、多肽、氨基酸、有机酸、多糖衍生物等配体通过共价键和离子键结合形成的络合物(或螯合物),具有稳定性好、生物利用率高、抗吸收干扰等优点。低剂量的有机铜、有机锌可以代替高铜、高锌的促生长效果,显著降低猪肝脏和粪中铜、锌含量。有机微量元素的开发利用为解决铜、锌污染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2.4推行干集清粪工艺,减少排污总量

猪粪由人工收集,经清粪道清除,尿及污水从地下水道流出,养分损失小。经调查,1个年出栏1万头规模的养猪场,水冲清粪方式排污量为150~200 m3/d,水泡清粪方式排污量为100~120 m3/d,人工干清粪方式排污量为50~60 m3/d。由此可见,采用人工干清粪方式较其他2种方式可减少排污1/2~2/3。改进饮水系统,增加防漏装置,避免水与粪便的混合,也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2.5采用生物除臭,减少有害气体污染

控制畜禽舍内的有害气体浓度可采用沸石吸附、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等方法。沸石是天然矿物质除臭剂,可以交换吸附一些放射性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对畜禽消化道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也有很强的吸附作用,可大大减少粪臭。在饲料中加入微生态制剂,能提高饲料利用率,促进畜禽生长,增强其免疫力和抗病性,减少氮的排泄量,明显降低粪尿臭味,有效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净化生态环境。

3规模养猪场污染防控的政策措施

3.1政府应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污染治理

政府要组织农业、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对生猪养殖产业进行总体规划。对区域性生猪养殖污染情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各区域性的环境容量、功能区分进行科学地定位和总体规划,以便形成易操作、部门易把关的可操作性规划,引导生猪养殖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园区。环保部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治理工作。

3.2加大治理污染的资金投入

加快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是解决农村生猪养殖污染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一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资源,争取更多的政府资金补助。二是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以加大对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三是充分发挥养殖户的主体作用,鼓励他们自行募集资金,主动加大对治污的投入。

3.3严格猪场建设审批,加强宣传教育

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把猪场建设审批关。对新建的养殖户,在规划土地使用和污染治理等方面,要从空间分布、规模控制等方面把好关,引导农村养殖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要向养殖户做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养殖业主依法养殖的意识。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治污政策技术的宣传,不断增强养殖户们的环境保护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使其自觉投身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工作中。

4参考文献

[1] 徐谦,朱桂珍.北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与防治对策研究[j].农村生态环境,2002,18(2):24-28.

[2] 中国农业大学.家畜粪便学[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7.

猪场污染治理范文6

一、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全面开展生猪养殖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确保我镇生猪养殖污水零排放。期限: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二)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所有存栏数5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和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

(三)整治内容。

1、对在禁养区内未经审批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房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

2、在宜养区内农民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养殖生猪的养殖场,要求饲养5-50头以内的建污水沉淀池,饲养生猪50-100头的建相适应规模的沼气池,饲养生猪100-1000头规模的养殖场,已有沼气池的做设施修复改造工作,饲养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排污设施做标准化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15日-2014年5月15日)。按“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由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梳理出各村整治对象名单,确认整改方式,并与整治对象签订承诺书。采取张贴标语、拉挂横幅、宣传车等方式,多途经、多渠道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整改阶段(2014年5月16日-2014年12月31日)。

1.根据各饲养场户的具体情况和养殖规模,指导养殖场户制定相应的方案。

2.镇村联动,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

3.建立规模养殖场排污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生猪养殖生产污水零排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10日),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到镇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镇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梳理总结相关经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生猪养殖生产污水零排放和“五水共治”奠定良好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是“五水共治”工作的一部份,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美化国家东部公园的客观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强力推进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