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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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组织、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加强节水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全面推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四条*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作为城市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本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在保障合理用水的前提下,减少用水浪费,提高水的利用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统一的城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对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计划用水

第八条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分类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对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居民用水户,是指除非居民用水户以外的其它用水户。居民用水户的水价计价方式及节约用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由市节水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修订该行业用水定额,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非居民用水户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改正用水浪费问题。

水平衡测试可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队伍进行,也可由非居民用水户按照市节水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自行测试。

第十一条用水计划的下达、核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用水计划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户生产经营合理用水的需求。

第十二条市节水办按照全市年度用水计划、用水定额标准、相应的产业政策、非居民用水户的合理用水水平,于每年的12月5日前向非居民用水户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尚未制定用水定额行业的非居民用水户,其年度用水计划参照该用水户上年度用水总量、生产经营状况等予以核定。新设立的非居民用水户,其年度用水计划按照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予以核定。

非居民用水户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在接到用水计划后三十日以内向市节水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市节水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非居民用水户因生产经营、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可以向市节水办提出调整用水计划的申请,由市节水办组织节水管理人员对该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核实,确需调整计划的应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因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向市节水办申请用水计划,市节水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非居民用水户对核定的用水计划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市政公用局申请复议。

市市政公用局应当加强对市节水办批准核定用水计划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用水计划不合理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用水应当计量。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量,由市节水办参照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企业提供的计量数据予以核定。

用水计量器具属国家强制性检定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强制检定。

第十七条用水计划每月进行考核。市节水办应当及时掌握非居民用水户执行用水计划的情况,对初次超计划用水的,应当查明事实,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确因生产经营、事业发展造成超计划用水的,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用水计划。

(二)因设备陈旧、老化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给予其合理的整改期限,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三)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超计划用水的,应当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在接到市节水办下达的超计划用水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仍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交纳水费外,市节水办应该按下列标准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

(一)超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照标准水价的一倍征收。

(二)超计划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两倍征收。

(三)超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三至四倍征收。

征收超计划的加价水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九条非居民用水户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所取水量一并纳入该用水户用水计划管理。

第三章节约用水

第二十条市节水办要帮助和指导用水户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加强用水监督和检查,发现浪费水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市节水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节水型设备、产品目录,引导用户使用和采用节水型设备、产品。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以及未通过节水产品认证、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器具。

第二十二条市节水办要采取措施,推广采用再生水利用技术,鼓励利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提高供水管网监测、维护、管理水平,完善用水设施,降低管网漏损率,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后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市节水办要加强对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检查,供水管网漏损率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应设立节水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制度,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等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进行水平衡测试,提高用水效率。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节水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和用水户要加强对内部供水管网、用水设施和器具的维护管理,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漏损率,防止水污染。

第二十六条工业企业要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一水多用,重复利用,降低用水单耗,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第二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包括节约用水配套设施的内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备未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第二十八条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耗水量高的行业以及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计划用水户,应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者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提高水的利用率。

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应当实行装表计量计价。

医院、饭店、商店、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

机关、部队、学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集中浴室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淋浴器。

第二十九条居民用水户要节约用水,采用节水型器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市节水办应当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定期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节水统计台帐,按规定向节水主管部门报送节水统计资料。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应当按月向市节水主管部门提供计划用水户的用水量和相关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均不得继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凡达不到节水标准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予供水。

第三十二条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不执行节水措拖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的单位,按照《*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完善节水设施,通知供水部门核减计划供水量或不增加供水量,直至改正为止,同时可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节水管理制度范文2

二、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市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外省、外单位与市局机关各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市局机关各单位对口接待,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安排。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分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市局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三、接待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各司局领导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组工作人员。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

(五)本系统到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

(六)市局领导决定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四、接待标准

来宾接待就餐实行“基本餐加迎送餐”制。

(一)国家税务总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总局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安排行程及食宿地点,送局领导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摘自wenmi.net

2、司局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含酒水,下同)由局领导出面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司局级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3、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以内。

(二)外省(区、市)国税局客人按以下标准接待:

1、副厅级以上领导及随行人员: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副厅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天XX元以内,随行人员每人每天XX元以内。

2、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基本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另按XX元以内标准宴请一次。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内。

(三)接待前来我局检查工作的各类检查人员,由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时间、人数以及接待标准提出接待预算,经服务中心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执行。

(四)省党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的接待标准比照总局领导的有关标准办理。

(五)本系统来市局办理公务的国税干部职工,由相关处室通知机关服务中心在市局指定的饭店安排食宿。住宿按一人一床安排。用餐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早餐10元、中餐和晚餐各30元)。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市局机关各单位所有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服务中心根据接待单位填报的“市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凡在定点单位接待的,其接待审批单由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和原则掌握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在XXX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XXX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在定点单位以外的接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费用开支,接待用烟用酒原则上只能是本地产烟酒。

(五)除接待国家税务总局人员外,市局接待的其他客人由机关服务中心安排定点饭店住宿。除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的住宿只负责为每人提供一个床位,需要包房的,超出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节水管理制度范文3

一、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

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三、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

根据《规定》第二(二)1项,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四、关于调整后的收入

《定》第二(二)3项中,企业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且已经计提营业税但未缴纳的,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销项税额时,该调整后的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调整后的收入,即不含税销售额。

五、关于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中涉及的存货类科目

《规定》第二(三)1项中,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在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中,“存货”类的科目具体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开发成本”等科目,企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六、关于衔接规定

根据《规定》附则,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节水管理制度范文4

我国水源地众多,列入国家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达175个,其中大型湖库型水源地占40%[1]。总结我国大型湖库型水源地,普遍具有集水区域广、供水范围大、功能多样、管理复杂、水质影响因素多等特征。大型湖库型水源地作为水源的载体,对保障饮水安全至关重要[2]。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国务院于2012年出台文件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其中提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并要求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但受跨行政区、水问题复杂等因素影响,水源地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上尚存在管理思路不够清晰、管理主体不够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尚显落后等问题。本文以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为研究对象,针对该水源地的特点、存在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不足,紧密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探索大型湖库型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思路和措施,从而为类似水源地提供借鉴。

2研究对象概况

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飞云江中游河段,是一个典型的大型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珊溪水库、赵山渡水库,其中珊溪水库位于上游,总库容18.24亿m3,赵山渡水库位于下游,总库容3414万m3。水源地集水区主要涉及温州市两县一市,总面积2302km2,主要支流有玉泉溪、泗溪、黄坦坑等14条。集水区内总人口达50万人,以农业经济为主。水源地主要承担了温州市8个县(市、区)、500多万人口的供水重任。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现状主要面临2方面问题:①水环境问题突出。集水区内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主要污染物多直排入河,致使河流水体污染严重,直接影响了水源地水质,同时受过度捕捞影响,部分区域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②水资源管理水平不高。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水源地跨行政区等因素影响,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存在管理方式不相统一、管理体系尚未形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水量、水质监测等基础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作为温州市水源主体,其水资源管理最主要目的是改善和维护良好水质,保证下游供水安全。由于水源地跨多个行政区且涉及水问题较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体现“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的多个方面。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水源地内各行政区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管理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要求水源地内各行政区全面加强节水管理,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加快推进生活、工业及农业等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特别是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进灌溉渠道节水改造。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要求严格水源地内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水源应急管理;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注重水源涵养区、源头区的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的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并加强考核,确保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4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思路

目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以行政区为单位逐级落实,最终落实主体为各县级行政区,在此情况下,大型湖库型水源地内的各县(市)一般独自开展属地范围内水资源管理工作,难以实现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统一协调,降低了水资源管理的效用。鉴此,本文提出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思路如下:以水源地集水区为重点,结合水源地的基本特征及治理需求,以水源地水质保护为目的,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着力于水源地水质提高和水环境改善,通过实施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能力、责任落实与考核等方面措施,一方面实现通过行业用水效率的提高、取用水总量的控制、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入河排放量;另一方面实现通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逐步改善河流、水库水质。

5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措施

5.1加强水资源管理组织领导大型湖库型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涉及多个地区、多个行业,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切实有效的组织领导是首要保障。为推进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实现水源地保护,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应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责任,成立管理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动员和部署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水源地管理机构按照地域特点、上下游关系等对水源地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分解,各责任主体按分工共同完成水源地管理工作。水源地管理机构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水源地保护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5.2建立健全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源地各项水资源管理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依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应着重建立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为主、兼顾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的制度体系。

5.2.1建立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制度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要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制度主要就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源地应急管理、生态补偿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①针对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工作开展实际,应制定专门的水源保护办法,出台《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水源保护管理职责、水源保护区管理等内容;②在入河入库排污口核查基础上,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并严格按照水质目标和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③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珊溪水利枢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库区风险源名录,加强源头控制管理;④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适时开展供水水价调整工作,探索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与造成水危害的赔偿制度,建立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区与受益区之间、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

5.2.2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根据用水总量控制红线要求,水源地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应着重从水资源的日常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①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日常性工作,水源地内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水许可证发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②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水源地内各县(市)建立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内重点取水户取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逐步将重点灌区纳入到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5.2.3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制度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要求,水源地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应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水平衡测试、建设节水型载体等开展节水管理工作。①推动水源地产业结构调整。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各县(市)应充分利用其天然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优势,重点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等产业,同时鼓励发展药材、高山蔬菜、有机水果等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少的产业;②水平衡测试是加强用水科学管理,最大限度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县(市)应选择一批服务业单位、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③为推进内各县(市)灌区、工业企业、服务业单位等加强节水工作,选择水源地内重要灌区、用水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单位等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引领其他灌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工作。

5.3建设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程工程措施作为开展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对水源地水质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节水工程建设、污染物防控、水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等。

5.3.1加强节水工程建设为提升区域用水效率,控制区域取用水量,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目的,考虑到水源地内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以农业和生活用水为主,因此应明确要求水源地内各县(市)着重加强区域生活、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农业节水工程主要是针对灌溉渠系建筑物老化失修、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不够的问题,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根据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内农业产业特点及分布,各县(市)以农业“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灌溉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建设,着力推进喷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生活节水工程针对部分城镇供水管网老旧破损、节水器具普及率较低等问题,以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节水器具配套推广等为着力点,不断提高生活节水水平。

5.3.2实施污染物综合整治工程为减少水源地内生活、生产活动带来的入河污染物,在掌握水源地主要排放污染物基础上,针对不同污染物处理方式的差异,有重点的实施污染物治理工程建设。通过调查,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的主要污染物有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针对生活污水治理,城镇地区实施截污纳管工程,由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难以纳管的通过建设生态化治理工程实现污水达标排放。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通过划定禁养限养区、拆除栏舍、无害化处理等工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针对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加强种植业“肥药双控”,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

5.3.3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受前期人类活动影响以及污染物处理能力不足,大部分水源地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导致部分河道生态功能丧失、水源地生态系统结构受到破坏。水生态修复作为恢复水体功能的重要手段,在综合考虑河道或水源地实际状况基础上,针对重点河段或水体建设水生态修复工程,如在库区主要支流、河口、水岸带建设生态湿地系统、人工浮岛和生态河道等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同时,为减少水库内藻类异常增殖,实施保水渔业工程,定期投放滤食性鱼苗,逐步恢复水库水生态系统结构。

5.4加强管理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作为开展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管理队伍和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管理队伍作为保障水源地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得以有效执行和实施的机构,通过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机构能力与水源地水资源管理要求相适应。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配套出台多项工作制度,切实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减少了水源地水污染违法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作为水源地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能够便于管理者及时掌握水质状况,监控重要水事件发生。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以及水库库周监控设施,构建水质、水事件实时监测监控网络,实现水源地重点区域内水质、水事件全天候监测监控。

5.5建立考核评估办法由于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为确保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评估,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鉴此,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管理机构应针对主要入库支流制定了严格的水质考核与奖惩办法,同时建立了水质监测月通报机制,将水质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安排及相关县(市)党政领导的综合考评挂钩。

6结语

节水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三条红线;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安阳市水资源现状

安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北部晋、冀、豫三省交界处,全市辖四区五县(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6.4亿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1.94 亿m3,人均水资源322 m3,是全国人均水平的七分之一,亩均水资源占有量301 m3,仅为全国水平的六分之一,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573.5 mm,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属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城市。而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水量逐渐增加,水资源短缺与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带来用水需求增加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水,已经成为制约安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安阳市水资源管理现状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

为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2003年1月安阳市政府进行了水管理体制改革,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市防洪、排水、供水、节水、水资源保护利用、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涉水事务。基本实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取水许可、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的目标,解决了以往水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条块分割、相互制约、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

(二)水资源管理制度

安阳市水资源管理制度经历着不断完善的过程,已初步形成以《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安阳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等为核心的一套制度体系,对水资源的保、蓄、取、供、用、节、排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在保水、蓄水方面:一是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及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二是建立了水库闸坎蓄水、滞洪区管理等相关制度;三是划分了安阳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了水源地保护制度。

在配水、取水方面:一是建立了水资源评价和规划制度,对安阳市水资源进行了调查评价,编制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综合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二是建立了取水许可制度,从凿井审批、取水许可、机井监督和用水管理等方面加强取水管理,按照定额标准和水源条件核准取水指标。

在供水、用水方面:一是建立了计划用水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二是建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将新、该、扩建重点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在节约用水方面:出台了《安阳市节约用水办法》,形成了一套节水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了用水定额管理和和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行业用水实现按季考核;二是建立了分类计量收费制度和阶梯水价制度和阶梯水价制度;三是建立了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新、扩、该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是建立了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在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方面:一是建立了水污染防控制度;二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规范污水排放行为;三是出台了《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新、该、扩建设项目、农田灌溉绿化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河道、湖泊、景观补充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水资源管理取得的成绩

安阳市已经初步形成了涵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全过程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人口增加,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全市总用水量稳中有降,用水效率不断提高。从2010年到2012年取水量由2.53亿m3减少到2.49亿m3,新用水量减少了400万m3。万元GDP耗水由同期的114.1 m3减少到86.9.安阳市在量水而行、以水定结构的产业发展思路下,向集约用水、搞笑用水方向发展。

在用水结构方面,水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结构比例不断优化。在人口增加、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从2010年到2012年生活用水由0.5亿m3增加到0.58亿m3,生产用水由1.41亿m3建设到1.34亿m3,生态用水由5070万m3减少到4.873万m3.用水结构的调整在缓解水资源紧缺的同时,也为城乡发展和水资源利用腾出了一定空间。

在节约用水方面:2008年,安阳市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经过几年来的努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2013年,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专家验收,并被命名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从2007年到2012年,安阳市GDP由1036亿元增长到1592.8亿元,增长53.8%,用水总量由16.6亿m3下降到13.84亿m3,降幅为17%。万元GDP用水量由206.3 m3降到86.9 m3.农业灌溉用水减少到3.06亿m3,亩均灌溉用水量由311.1 m3下降到205.7 m3,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由35.7 m3万元降到24 m3万元。累计建设节水工程216项,设计节水能力21.15亿m3年,年实际节水量8.72亿m3,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2%。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节约了大量的水资源,有力地支撑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减少了污水排放,减轻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负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

三、当前水资源管理的形势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区需要更可靠地水资源保障、更安全的水务基础设施和更高标准的服务管理水平。解决水的短板制约即是安阳市发展的重点、难点,也是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的关键点和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着力点。

要立足市情和水情,把水资源保障作为支撑经济社会课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要求,统筹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关系,深化水务体制机制改革。

从目前情况看,安阳市水资源管理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支撑了连续干旱条件下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但安阳市水资源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与水资源严格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节水意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现有的制度和管理状态同水资源管理的需求存在差距。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操作性有待加强,“三条红线”的控制体系缺乏量化指标;水资源规划论证、取水许可证年审,节水定额动态管理等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落实到位;涉水行政审批管理缺乏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和手段。必须通过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理的政策、规程和标准体系,强化执行力和科操作性,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是依靠传统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可赢得的发展空间不断缩小。通过大力节水、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效率等措施,近年来安阳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不断提高,但随着用水结构、用水水平等弹性空间的压缩,提高用水效率出现边际成本加大,边际效益减小的状态,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在管理约束、科技支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是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必须寻求水资源科持续利用的新途径。必须从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入手,以水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水资源科持续利用。

四、加快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应对水资源紧缺形势,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关系,通过确立“三条红线“,实现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培育节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排水许可管理,各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从而不断提高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平,不断增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要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根据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产业结构发展布局及合理需求,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各区域、各行业用水总量指标,并逐级分解,建立覆盖全市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生活用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及农业用新水零增长。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年度用水指标以内,年度用水计划根据当年水资源状况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新城和重点发展区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直接取用地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取水许可,出具水资源论证报告。取用公共管网水或再生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预案。加强涵盖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建设,完善水务运行调度和监测评价体系。在供水紧急状态下,分区分类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二是要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培育节水的生产生活方式,把节约用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全过程。建立水资源经济社会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定额指标,实施动态管理、定期限制发展的高耗水产业名录,严格实施产业用水效率准入制度。加强水平衡测试,对用水超定额的生产企业限期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一律关停。制定用水器具强制标准,实施节水产品和器具市场准入制度,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加强用水计划管理,严格用水计量,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严格落实驾驶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设节水示范工程,发展新区要率先成为科学用水、高效用水的示范区。创新节水管理思路和方式,完善节水责任体系,进一步拓展节水空间,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三是要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禁向河湖排放污水,各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根据国家考核要求,从严核定区域化学需氧量,岸氮等排放指标和河道考核断面的控制指标。加强点面污染源治理,大力推广清洁生产。严格排水许可管理,严禁向河湖排放污水。建立排水河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考核制度。

四是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加强水量水质监测,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作者简介:

韩智力,男(1976-)安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工程师。

节水管理制度范文6

(一)自然环境

县位于滇中高原北部,地理位置在东经°14′——°49′,北纬°51′——°30′之间,东与隔江相望,东南与县毗邻,西南与县接壤,东北连接市,西北隔江与县相邻。县城距省府262公里,距州府208公里。县城东西最大横距53.2公里,南北最大纵距73.6公里。

全县总土地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97%,坝区占3%,境内最高海拔2884.7米,最低海拔926米,相对高差1958.7米。年平均气温17.7℃,极端最高气温37.7℃,最低气温-4.4℃,年平均温差13.4℃。多年平均降雨量840毫米,年平均蒸发量2794.4毫米,年平均日照2811.5小时。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干旱、大风、冰雹、低温和霜冻。

县辖乡镇,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现有耕地面积亩,其中水田66716亩,旱地68114亩。全县经济收入主要为烤烟、粮食、林业、加工业、经济林果、养殖业。工农业生产滞后,2002年,全县工农业生产总值为37364万元。境内东南部、中部商业、经济文化较好,而北部、西部等由于山高地少,经济文化较为落后。

(二)水资源现状

县境内河流均属金沙江水系,多为南北走向。主要河流有河、河、河、河。

县境内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降雨量840毫米,丰水年1147.7毫米,枯水年550.3毫米,全县水资源总量19.07亿立方米,地表水径流量4.87亿立方米,地下水2.29亿立方米,过境水资源量1.74亿立方米。全县区域的水资源总量为6.61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6610立方米。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4.87亿立方米,已开发利用2.9亿立方米。

全县已建成水库、坝塘座,总库容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座,小(一)型水库座,小(二)型水库座,小塘坝座,蓄水能力万立方米,实际供水能力万立方米。建成引水渠道95条,总渠长318.2公里,实际供水能力303万立方米。全县耕地面积134830亩,实际灌溉面积76776亩,其中:水田44000亩,水浇地32776亩。由于工程老化,供水设施简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较低,仅为0.24~0.32。

二、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重要性、目的意义、原则、依据、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必要性

是个水资源短缺的县,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节水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关键。《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措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水利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为此,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的意义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我县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城乡一体,水权明确,以水定产,配置优化,水价合理,用水高效,中水回用,技术先进,制度完备,宣传普及”。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培育和完善我县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

(三)原则

试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以水定产,城乡协调。

2、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3、注重基础,完善机构,措施配套,广泛参与。

4、立足当地,多方筹措,省州共扶,合理使用。

(四)依据

试点工作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省取水许可规定》、《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全国节水规划纲要》、《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等指导性文件。

(五)指导思想

以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保障,合理的资金投入和工作方式为支撑,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六)目标

1、结合我县水资源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总量控制目标。

2、发展目标

(1)农业节水,重点对中型水库灌区以及万亩灌区进行节水改造,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带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化建设。

(2)工业节水,重点行业是水泥厂,人造板厂,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到60%,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下降到50立方米。

(3)县城生活节水,重点推广节水器具和杜绝减少跑、冒、滴、漏。

(4)农村生活节水,重点推广节水器具。

(5)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系、法规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提高全县节水意识。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出适合我县水资源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政策,编制节水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根据我县水资源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主要行业产品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定供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配,对供水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方案。

3、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对已建工程,按照水资源条件,调整现有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实现优化配置水资源。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包括水利项目、工业项目以及涉水项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4、编制节水工程规划,加强节水工程建设,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

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进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行各种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工程措施包括农业节水示范项目,灌区及工业节水改造,集镇供水设施改造,集雨设施建设,工业及生活污水减排处理和回用,引水冲污工程,河道清淤等。

5、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包括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三同时四到位、节水产品认证等在内的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6、改革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涉水事务统筹考虑,实现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适时、适度、适地调整水价和水资源费,实行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7、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制度。从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和排污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经费,作为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通过节水专项奖励,财政补助,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技术发展。

8、推动节水服务体系建设。搞好节水技术指导,示范培训,建立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专项课题研究。

9、制定节水指标体系,建立监测监督检查系统。建立节水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大户的监督检查。

10、建立节水宣传制度,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循环宣传网站,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周期性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政策认识水平和法制观念,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认识。

四、试点工作组织形式

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主体是县人民政府,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试点实施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

水利部门负责节水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牵头工作,制定水资源统一管理有关政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优化配置水资源,负责农业节水工程的实施。

建设部门负责县城生活节水,建设、改造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器具,制订县城生活用水、节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经贸部门负责工业节水管理工作,进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行各种工业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

农业部门要根据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负责做好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调整。

计划部门负责制订水价管理制度,适时、适度、适地调整水价和水资源费。

财政部门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资金投入。

科技部门负责做好节水技术、设备、器具的引进、推广和指导工作。

五、试点时间

根据省水利厅意见,我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时间定为3年。

六、试点实施步骤

1、编制实施方案,并报省水利厅审查批准,时间:2003年5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