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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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的民俗文化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1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2

【关键词】新疆民俗旅游;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提升途径

近几年,我国的旅游地逐渐从东部向西部转移,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加强了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经济、文化、旅游交流,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中国的风土人情,也了解到新特的民俗风情,为新疆的民俗旅游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促使新疆的民俗旅游蓬勃发展起来。在国内外旅游市场日趋激烈的条件下,如何挖掘新疆民俗文化旅游的潜力,将民俗文化的优势资源转换成优势产品,以及在现有的产品开发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做到提升推广,使新疆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更上一个台阶,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新疆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 新疆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

新疆属于中国的旅游资源富集地区,资源特征总体呈现出以下特征:总量大、类型多、品位高、组合优、容量大、功能多、垄断性强。按照《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新疆各地州时进行的旅游资源调查统计的旅游景点共有1171处,分别归入67个基本类型,占全国分类系统综述(74个)的90.5%,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冠,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旅游资源宝库”[1]。

1.2 新疆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现状

1.2.1 新疆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类型

从旅游开发的角度来看,再结合新疆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自身特点,可以将新疆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分成以下几种类型[2]:

(1)民族文化景观实体产品

指以实体形态为民族文化载体的产品。这种产品的开发主要是基于新疆观赏型以及体验型旅游资源,即以民俗物品的观赏,品尝,选购为主,包括民居,民器,服饰,民族餐饮,民间工艺品等。代表的产品有:新疆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葡萄沟民俗风情园,乌鲁木齐市二道桥国际大巴扎,吐鲁番维吾尔古村等。

(2)以民族行为文化及可参与性民俗活动的开发为主形成的旅游产品

这种产品的开发则是基于新疆的参与型以及深层型旅游资源,即以活动安排为主,游客参与或半参与进入民俗文化氛围,从而得到愉悦并留下深刻印象,以推广各个民俗旅游景点组合结合而成的旅游线路为主要方式,使游客在游览过程中感受当地的民俗文化。

(3)民族精神文化旅游产品

这种产品的开发是基于新疆的辅助型旅游资源,即以声音,语言,舞蹈而传承的民俗内容加以开发和利用,包括文学,戏曲,山歌,方言等。例如玉素甫・哈斯・哈吉甫编写的多元文化的汇集――《福乐智慧》,还有新疆唯一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十二木卡姆套曲等。

1.2.2 产品开发存在的问题

正确认识资源价值是搞好产品开发的基础。而目前,对新疆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认识上比较肤浅,对资源价值认识不足,反映在产品开发上就容易形成开发层次较低,多为观光型旅游产品,游客无法深入感受到本地各民族的风情以及特色。旅游产品存在的问题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类型单一,形式老化

以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地区为例,典型的旅游线路仍旧是“吐鲁番――天池――南山”的观光型线路,游客在目的地只停留一天或两天,行程内容也不外乎游览,拍照,购物,游客并不能真正的深入了解天池及南山上哈萨克牧民的生活方式,而对于吐鲁番这样的民俗旅游资源的聚集地来说,一两天的行程则更是不能使游客参与到当地维吾尔族人民的生活中,那就代表着游客对于吐鲁番当地民俗文化的感知也只停留在交河故城,葡萄沟等经典的景点上,不会有强烈的异域民俗文化所带来的冲击,再加上产品长时期的不更新,就很难激发起游客再次前往吐鲁番的动机,因此虽然有好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却没有好的创意,优秀的旅游产品来吸引消费者,使之发挥作用,为新疆旅游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这就极大的影响了新疆民俗旅游的发展。

(2)现有产品的文化潜力开发提升不足,文化潜力挖掘不够

能否准确挖掘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深层内涵决定着开发出的旅游产品的层次的高低。以新疆主推的丝绸之路中道古迹民俗风情游线路为例,这种以观光游览为主的旅游线路,特点是涵盖景点多,逗留时间短,而游客全程处于紧张奔波。这样的旅游产品对于那些想要了解当地民俗的游客来说,显然不能构成吸引力,如何根据不同的需求策划出符合游客个性的产品,挖掘民俗文化资源的潜力,是开发的关键。另一方面,在现有的产品中,以新疆13个世居的少数民族为例,维吾尔族与哈萨克族的民俗文化就得到了很好的推广,相应的民俗文化产品也就较为丰富,饮食,歌舞,服饰,特产各个方面都为人们所熟知,相较而言,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等的民俗文化就没有得到重视。虽然同属于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但是由于生活环境以及历史背景的不同,塔吉克族等在生活方式、社会习俗、节庆活动等各方面与维吾尔族有很大的不同。忽略了这些不同,也就是忽略了文化的差异性,使得本地的民俗文化资源开发呈现不平衡的现状。

2.新疆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提升途径

2.1 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理念

2.1.1 民俗文化是民俗旅游的灵魂

新疆的民俗旅游起源于八十年代,蓬勃发展却是在近几年里,因此还处于开发的初期,只有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才能使新疆的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持续进行下去。在开发民俗旅游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民俗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承认当地居民对于民俗文化的主导性地位,了解他们的价值观以及精神世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民族地区旅游业持续健康的发展[3]。

2.1.2 运用“大旅游”发展理念进行产品开发

在进行旅游产品开发时,应该以“大旅游”的理念为指导,着重谋求旅游客体资源的永续发展和利用、旅游主体的身心健康与审美享受、旅游中介的优质服务,并且使这几个方面综合效益达到最大化。

2.2 新疆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提升途径

新疆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涵盖了王德刚开发模式中的各种资源,因此,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可以按照其中四种模式进行开发,具体内容如下:

2.2.1 建立新疆民俗博物馆

新疆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共有46个少数民族生活其中,世居的少数民族也达到13个,每个民族由于居住地的地理文脉的差异,导致了其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就带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要将各民族间的民俗差异直观、鲜明、集中的展示出来,就必须为各民族的民俗文化提供一个展示的平台。建立新疆民俗博物馆,将新疆的主体民族民俗的各个方面,如服饰、民居、歌舞、餐饮、历史传承以及民间文学等,集中进行展示,在游客与新疆的民俗文化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1)新疆民俗博物馆的选址

民俗博物馆的功能在于展示各民族的民俗文化,必须选择在新疆民俗文化体现最为集中的地区。喀什市作为全国经济特区,经济发展迅速,占据着极佳的客源优势、民俗旅游资源优势以及地缘优势以及政策优势。因此,喀什是建立新疆民俗博物馆的最佳地点。

(2)新疆民俗博物馆的功能展示厅

根据民族的不同,新疆民俗博物馆可以分为维吾尔族展厅、哈萨克族展厅、回族展厅、锡伯族展厅、塔吉克族展厅等,每个展厅从民族服饰、民居、民族历史、民族歌舞、民族特色餐饮、民族手工艺品以及传统节庆活动等不同的侧面展现该民族的民俗文化。

虽然各民族展示内容不尽相同,但是所展示内容的表现形式有相似之处,因此,只以哈萨克族展厅为例,具体介绍该展厅的布局状况。该展厅可分为四个功能展示区域:①服饰文化区:将哈萨克族的各种服饰、服装的原料即布匹、牲畜的皮毛等借助模特、展台的方式展览出来,如哈萨克男子冬季喜欢戴的“三叶”皮帽,夏季喜欢戴的毡帽,没结婚的姑娘戴的马皮制成的“吐马克”(圆形小帽);已婚妇女所蒙的白头巾,以及男女老少都喜欢穿的长靴等。②传统民居区:将哈萨克族最具特色的民居建筑―毡房,完整的再现在展区中,参观者可以进入毡房亲自体验,展区背景搭配哈萨克拨弦乐器冬不拉的琴声,整体再现了那拉提草原上哈萨克牧民的生活场景。③民族传统手工技艺品区:将哈萨克族不同时代的古石锥、石钻、古代兵器、文物及艺术品包括毡垫、刺绣工艺品、牛皮制品、马具以及手工首饰等展览出来;④民族歌舞区:哈萨克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歌曲优美,形式多样,最为经典的是“阿肯弹唱”,此展厅主要陈列哈萨克族歌舞中所使用的主要乐器:冬不拉,霍布孜,以及阿肯弹唱的主要作品:《克里木的四十位英雄》、《巴克蒂亚尔四十章》等[4]。

新疆民俗博物馆作为集中展示各民族民俗文化的平台,虽不能保证民族民俗文化的土生土长,但务必做到民族民俗文化的原汁原味,真实的、不夸张的再现各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在其生长地的本来面目,同时要发挥民俗博物馆的功能与地缘优势,把各民族的民俗文化成功传递给参观者,激起其前往民俗文化生长地的动机,实现民俗文化效益到经济效益的转变。

2.2.2 社区――历史(传统)街区模式――国际大巴扎的再提升

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是社区――历史(传统)街区模式的成功典例,然而随着游客的旅游需求的提升,目前的大巴扎已经不能满足游客的需求,为了能使国际大巴扎更好的发挥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及以提升改进:①改善大巴扎餐饮环境,民族特色的烧烤产生的废气以及有害气体成为游客前往大巴扎的阻碍,也是产品难以提升的主要原因。②旅游纪念品巴扎亟待整顿,旅游纪念品销售中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现象容易引起顾客的反感,应对市场加以规范,使游客真正能够购买到有特色,有价值,有意义的纪念品。③在大巴扎周围开发有民族特色的酒店。国际大巴扎周围缺少与之相适应的民族特色酒店,使得该产品缺少了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5]。

2.2.3 创造属于新疆的旅游品牌――十二木卡姆的开发

维吾尔十二木卡姆是维吾尔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灿烂文化所做的重大贡献,是当今中国艺术宝库中的一颗璀璨光芒的珍稀瑰宝。

2005年11月2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作为新疆最具代表性的少数民族维吾尔族最具代表性的民俗文化,木卡姆同时也是唯一只属于新疆的世界级别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这样“两个之最、一个唯一”的特征使得十二木卡姆具备成为新疆旅游拳头品牌的资格,因此,十二木卡姆品牌的开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品牌定位――“新疆――十二木卡姆艺术之都”

新疆的十二木卡姆历史可以追溯到汉唐时期,16世纪中叶,叶尔汗国王妃阿曼尼沙汗在汗在拉失德汗的大力支持下,邀请木卡姆演唱家、音乐大师喀迪尔汗等一大批乐师、歌手和诗人,把散失民间的木卡姆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加工整理,使之定性化、成套化。因此新疆地区的十二木卡姆资源最为丰富,随着申遗的成功,资源保护工作也开展的最到位,自治区已经制订了详尽的木卡姆保护规划,准备通过“原生态传承、专业传承、教育传承、文本传承、媒体传承”五个传承通道来进行保护传承[6]。

真正的十二木卡姆表演,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气氛下,数十个彻底忘记自我的不同年龄和性别的民间艺术家的感情大爆炸,它将会让你的心灵得到震撼。只有来到新疆,游客才能感受到十二木卡姆的真正魅力。

(2)产品设计

第一,建立十二木卡姆博物馆。在喀什建立十二木卡姆博物馆,将目前收集到的“十二木卡姆”的各种资料如曲谱、唱词、服饰、乐器以及一些珍贵的音频视频文件展览出来。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十二木卡姆为依托,进行维吾尔族历史、民俗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集中展示。

第二,举办十二木卡姆文化节。在喀什市举办“悠久历史走来的木卡姆”为主题的文化节。以弘扬木卡姆特色民俗文化、展示喀什深厚的史文化底蕴和绚烂多彩的文化魅力,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以十二木卡姆经典套曲歌舞晚会、放映十二木卡姆专题片,举办十二木卡姆民间艺人专播题讲座、十二木卡姆艺术成果展览、木卡姆之乡民俗风情体验游等为节庆活动内容。

①十二木卡姆主题歌舞晚会:邀请新疆木卡姆艺术团,演出十二木卡姆经典歌舞剧:《木卡姆的春天》和《且比亚特木卡姆》[7]。

②十二木卡姆专题片:播放有新疆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大型纪录片《中国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使游客深入了解木卡姆的发展历程。

③十二木卡姆专题讲座:邀请传统民间艺人,进行专题讲座,从历史发展、文化传承的角度,为游客介绍十二木卡姆中的民俗文化。

④十二木卡姆艺术成果展:以十二木卡姆博物馆为平台,集中展示木卡姆发展过程中所保存的乐谱、服饰、照片、录音带、影音资料以及维、汉、英三种语言出版的有关木卡姆的论著、论文和部分演出说明书等。

⑤木卡姆之乡民俗体验游:带领游客到木卡姆的生长地,亲身体验木卡姆的魅力。游览的主要景点包括:麦盖提县――“刀郎木卡姆之乡”,阿瓦提县――“多浪木卡姆之乡,哈密,吐鲁番等。

只有在对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充分了解和认识的前提下,才能对其进行有效、合理的开发。因此,在产品开发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开发和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民俗文化才是旅游的灵魂”的原则,用科学的思路指导新疆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务必要把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成为新疆旅游业的拳头产品、品牌产品,使其真正发挥它所应有的功能,持久的散发出它的独特魅力。

参考文献:

[1]陈峰.新疆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开发及推广[D].新疆财经大学,2007:10-11.

[2]王秀兰.大力发展新疆民俗风情旅游之我见[J].中共伊犁州党委校学报,2008(2):

46-47.

[3]郭海燕,杨斌.对新疆民族旅游资源开发与文化保护的思考[J].工业技术经济,2007(2):

116-117.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55-56.

[5]吴焱,王欢,惠军.乌鲁木齐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新疆国际大巴扎[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4(3):228-229.

[6]陈泠霏.论无形文化遗产――新疆十二木卡姆及其保护[J].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7,23(1):5-7.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3

关键词:学前教育;民俗文化课程;幼儿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4-0166-02

1.民俗文化的内涵

民俗文化是各个民族在不断地发展中创造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它包括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语言,建筑风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学前教育民俗文化课程是指在幼儿的发展阶段为其传授一定的民俗文化知识,从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1]。当前我国的学前民俗文化课程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民俗文化,物质民俗文化以及口头语言民俗文化等内容。其中社会组织民俗文化一般是指民间各种稳定而具有相互关系的人们共同体,如行会、家族、帮会、秘密宗教及庙会组织等。物质民俗文化多是指人们在创造财务过程中,带有模式性、不断重复的活动,其主要包括物质消费民俗文化和物质生产民俗文化两个方面[2]。口头语言民俗文化则是指民族使用的本民族方言、语言和语言习惯,其多是在不同的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中不断沉淀、积累、演化而来的民俗文化。

2.民俗文化课程对幼儿发展的价值

2.1增强幼儿的民族认同。就个体而言,民族认同是指人们对于自身身份,态度,信仰的认同;就集体而言,民族认同包括群体认识,态度,行为以及归属感等方面。民族认同又分为族群内部认同,族群间认同,国家认同和人类认同。不同民族的民俗文化都是在各民族日常生活中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包含了不同民族的民族精神,不仅是一个民族存在的象征和理由,同时也是推动民族发展的不竭源泉。学前教育民俗文化课程的开展,最好以各民族丰富的民俗文化为主要内容,对蕴藏着的精髓进行不断的挖掘,从而为幼儿提供更加合适的教学内容,以更好的为幼儿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儿童的学前教育中融入民俗文化课程有利于儿童从小了解民俗文化的内涵,实现儿童对民俗文化的认同。

2.2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W前阶段是幼儿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因此在这一阶段进行相关的民俗文化教育,有利于幼儿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3]。例如:民俗文化中一些民族的歌舞,杂技,游戏等,不仅有助于儿童对我国传统文化的深入了解,还能够培养幼儿的兴趣,还可以养成幼儿在某些方面的特长。在民俗文化中,有一些是关于饮食习惯,生活方式的内容,幼儿对于这些知识的学习有利于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使其健康地成长。在不同地区生活的幼儿,他们所经历的民俗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在不同民俗文化背景下培养出来的幼儿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是开展学前教育民俗文化课程的前提,可以对幼儿的方方面面给予有效的反映,尤其是一些具备浓郁地方性色彩的民俗文化,可以更好的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

2.3促进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在民俗文化中包含着关于礼仪,道德的内容,学习这些内容有利于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例如:我国传统民俗文化普遍认为尊老爱幼是一种美德,了解这一点有助于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比如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让座,主动帮助比自己小的同学等。此外,通常情况下,生活是人所特有的活动,是生命存在的基本方式,人创造了生活,生活造就了人。一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也有利于与幼儿的社会性发展。

2.4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幼儿园的课程与生活联系得越紧密,内容与形式越生动活泼,幼儿的学习兴趣会越高。儿童生活周围的人、事以及活动都蕴含着民俗文化的内容,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利用社会民俗资源,引领幼儿感受祖国丰富的文化,有利于激发幼儿的求知欲。例如:借助用广为流传的民族歌谣,能更好的激发幼儿语言学习的热情;一些有趣的民俗游戏,比如跳绳、跳皮筋,不仅能增强幼儿的体质,还能培养团队意识。学前教育承载着对人类优秀文化的传承,同时也肩负着对人类优秀文化的发展重任,因此要尽可能的实际相结合,以更好的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例如,南部侗族非常好客好礼,即使是借个蒸米皮的盘子,也会送两三卷米皮,并且在农忙时节还会主动帮他们进行干活。有外乡人前来做客时,也会给予热情的款待,这些遗留下来的民俗文化,可以更好的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例如德昂族所盛行的民间传统节日基本上都与佛教活动有关。如:关门节、开门节、泼水节、烧白柴等节日。开门节时部分寺庙的村寨会开展"格听祭",并且一般从傣历12月13日就开始进行准备,有煮新饭、舂新米、做年糕等活动,并从中挑选出两块年糕送入供全寨祭祀用的房屋,等待次日全寨开祭,同时还需要用竹篾做成小房,内部装有年糕,并在当天由众人抬着小竹房到寺庙进行朝拜,各家还要杀鸡备酒,制作各式糯米糕点,全寨共聚一餐,相互品尝各家的风味,这样的学前教学可以更好的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5传承和发展民俗文化。民俗文化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中主要劳动人民所享用、创造和传承的民俗文化。我国的56个民族都具备各自特有的民俗文化,记载了当地民众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同时集当地交际、劳作、民众娱乐、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为一体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反映了当地民众的精神智慧。将民俗文化知识引入到幼儿课堂教学中,不仅能够丰富学前教育的内容,还有助于增进幼儿对民俗文化的了解和掌握,激发幼儿的民族精神、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因此有利于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3.总结与展望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4

关键词:广西;民俗文化;旅游;开发

目录

1 民族文化与旅游的关系

1.1 民族文化与旅游的关系

1.1.1 民俗文化在旅游中的地位作用

1.1.2 民俗旅游概念

1.1.3 两者关系

2 广西民俗旅游的现状及开发策略

2.1 开发广西民俗旅游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1.1 开发民俗旅游是由广西区的区情决定的

2.1.2 国际国内的旅游发展倾向,为我们开发民俗旅游,建立广西旅游大省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

2.1.3 广西发展民俗旅游前景广阔

2.2 广西民俗发展的现状

2.2.1 各具特色的服饰、饮食、居住习惯

2.2.2 丰富的民俗旅游节庆

2.2.3 精彩纷呈的民间歌舞

2.2.4 民俗旅游专线产品崭露头角

2.3 广西民俗旅游开发存在问题

2.4 调整思路,提出设想

2.4.1 全面发掘民俗文化,更新提高并提高现有民俗旅游产品的品位

2.4.2 不断丰富民俗旅游的形式和内涵

2.4.3 要注意培养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人才

2.4.4 加大力度宣传民俗旅游

2.4.5 注重民族旅游商品的开发。

2.4.6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 结语

一、民族文化与旅游的关系

(一)民族文化与旅游的关系

1、民俗文化在旅游中的地位作用

民俗文化是古今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它包含了各民族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及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民族文化的主要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生活文化、婚姻家庭和人生礼仪文化、口头传承文化、民间歌舞娱乐文化、工艺美术文化、节日文化、信仰文化等。其在旅游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我国的民族文化是一座取之不尽,挖之不尽的宝库,我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蕴涵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在旅游开发中民族文化资源还处于起步阶段,尽力发掘、保护和开发宝贵的民族文化资源,将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是我国十分紧迫的任务;民族文化能促进人们的跨文化交流与了解:以往单纯的展示性的旅游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人们更趋向于获得有别于惯常的生活的充满情趣的体验,体验朴实有富有新鲜感的少数民族生活情趣;民族文化旅游丰富了旅游活动,提高了效益,促进了旅游经济文化的发展。它不仅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还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深远的生态环境效益,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窗口。

2、民俗旅游概念

民俗旅游是指人们离开惯常住地,到异地去以地域民俗事项为主要观赏内容而进行的文化旅游活动的总和。目前民俗旅游已和自然风光、名胜古迹旅游一起构成了颇具特色的旅游三大系列产品。从广意来讲,旅游实际就是民俗旅游,民俗和旅游是文化与生活的复合体。

3、两者关系

旅游者通过开展民俗旅游活动,才可能亲身体验和触摸到旅游地民众生活事项,体会到当地的民俗事项,体会到当地人民的生活的方式和、思想意识和审美情趣,实现审美与自我完善的旅游目的,从而达到良好的游玩境界。从某种意思上来讲:民俗旅游属于高层次的旅游,在未来不久将成为现代旅游的主流之一;由于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是旅游资源是旅游资源开发的灵魂,也具有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因此,民俗旅游资源是旅游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能把握好并利用好这一优势资源是提高我国旅游品位的关键所在。

二、广西民俗旅游的现状及开发策略

(一)开发广西民俗旅游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开发民俗旅游是由广西区的区情决定的

广西是全国有名的旅游资源大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且品位高。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其境内居住着壮、汉、苗、瑶、侗、 仫佬族、毛南、回、京等12个民族。其中全国90%的壮族人口居分布在广西,2000年末,自治区总人口4723.61万,少数民族人口1089.37万,占全区人口的38%,全区面积23万平方公里,少数民族居住地方大约占百分之六十。长期以来,各族人民生息和繁衍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共同劳动和共同斗争,创造了广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构成了一个完整博大的民俗社会。而且广西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其民俗风情古朴原始,传统文化完整,可以说,广西是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缩影,它融合了西南十几个少数民俗的文化精华,谱出了代表中国西南民族的交响曲,对于开发民俗旅游有着极大的优势,广西发展民俗旅游是时代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抓住时机发展。

2、国际国内的旅游发展倾向,为我们开发民俗旅游,建立广西旅游大省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

现代旅游过程中人们对当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更感兴趣,追求神的享受和满足。据有关调查数据表明:30%的外国旅游者认为旅游的第一吸引物是风光名胜和文化古迹。而认为旅游吸引物是少数民族风情的则占70% 。早在90年代,独特的民俗风情就以逐步成为国内旅游者的新的吸引点。1995年中国年民俗风情旅游年的到来,标志这我国民俗风情以进入黄金季节。广西在国际上的旅游地位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品牌,必须抓住这一契机努力发展民俗旅游。

3、广西发展民俗旅游前景广阔

俗语有云:"越是民俗的,就越是世界的"。广西的民俗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多彩,在我国是少有的,只要好好开发利用,必定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成为广西旅游发展的又一亮点。另一方面,民俗旅游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旅游开发项目。只要合理开发利用从实际出发,利用本身所特有的优势如:建筑、服饰、风味食品、民族歌舞,只要稍加整理、修饰就能保持古朴的民风,特有的风情就可以招揽游客。而且通过旅游,可以有效带动当地的经济特别是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帮助这些地区摘掉贫困的帽子,一定程度上达到旅游扶贫的目的。中国的扶贫工作始于1979年,自1986年开始,扶贫工作向经济开发型转变,十几年来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贫困人口由1979年的2.5亿减少到1994年的6500万。旅游扶贫投资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方式,同时也是无烟工业,对环境保护也非常有好处。

(二)广西民俗发展的现状

1、各具特色的服饰、饮食、居住习惯

广西各民族服饰格式各异,有着独特的地方性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如壮族男子多穿青部布对襟上衣,女子多穿无领斜襟绣花滚边上衣,下穿绣花滚边宽脚襟子或青布蜡染的褶裙,腰束绣花围腰,脚穿绣花鞋,头缠各式花巾,还有瑶族的五彩斑斓的服装,象征瑶王的五个手指印的各种图案等等。众多的民族服饰,魅力奇异,构成了各地独特的民族风情。古今往来,素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饮食也充满了亮点。打油茶是桂北少数民族侗、壮各族的一个特有的饮食习俗。"有客到我家,不敬清茶敬油茶"是侗族的规矩。广西的酒文化也是非常有内涵的:瑶族的糯米甜酒、苗族的过寨酒、彝族的"秆秆酒"无一不乘载着少数民族的热情与好客。此外,广西各地区的特色小吃也应有尽有:南宁的老友粉、桂林的桂林米粉、柳州的螺丝粉、梧州的艇仔粥等等,也颇具特色。在建筑的风格独树一帜。苗族的吊脚楼、侗族的风雨桥和鼓楼都充分体现少数民族人民的智慧。目前,这些文化世俗也逐步被人们所挖掘出现在一些民族风情园中,受到了人们的欢迎和认同,收到了理想的效益。

2、丰富的民俗旅游节庆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地,自古就有丰富的节庆文化。壮族的蚂拐节、苗族的芦笙节、瑶族的盘王节、侗族的花炮节、京族的唱哈节等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有较高的开发和旅游价值。值得一提的是现已开发的南宁国际民歌节、桂林山水历史文化节、阳朔的渔火节和啤酒节、北海的珍珠节、凭祥的边关节等,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渗透着浓厚的民俗文化内涵。这些现代节庆活动,在传播文化、促进旅游,扩大各地的知名度、树立各地的旅游形象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3、精彩纷呈的民间歌舞

广西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用美妙的歌声赞美着自己的劳动,用多姿的舞蹈表达着这自己的情感。广西是歌舞的海洋,歌仙刘三姐的歌声随着各种媒体的传播和推广也树立了一定的品牌效应。每年的南宁的国际民歌节令广西的山歌走向了国际的舞台,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和传唱。从某种程度上推广了广西的民俗文化,去年开始,由我国张艺谋等著名导演在阳朔导演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的,更是让山水与歌舞得到了完美的结合,成为广西的又一旅游新亮点。

4、民俗旅游专线产品崭露头角

经过几年的发展,广西已逐步发展出拥有自己特色的和较为科学合理的有强烈震撼力和吸引力的十大旅游精品路线:桂林山水风光游,北海银滩休闲游、南国边关揽胜游、壮乡文化风情游、瑶苗侗乡采风游、前年灵渠寻古游、宁明花山崖画探奇游、金田名胜古迹游、白色小平足迹游以及巴马寿乡探秘游等等。这些线路都充分体现了少数民俗旅游以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广西的民俗旅游资源有着广阔的开发前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的民俗旅游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和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由于地区、民族之间和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经济文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和民族,必然对其它地区和民族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伴随着旅游产业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民族地区日益由封闭状态走向开放社会。在外部的文化生活的冲击下,稍有不慎便会使原有的资源遭到破坏甚至资源的枯竭。我们必须处理好开发和发展的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广西民俗旅游开发存在问题

广西的民俗文化的都仍处于浅层次的开发,没能充分体现广西民俗旅游文化的精华,没发掘其文化内涵,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民俗旅游项目有庸俗化,艺术化,舞台化的趋向,以至一些民俗的本色与乡土气息也被一一退化;开发重点不突出,民俗旅游品雷同化,过度开发,将一些现代建筑材料盲目的渗透入古街民宅中,而降低了民俗风情的纯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旅游业成为朝阳产业的今天,保持少数民族的异地文化的原汁原味、以及先进文化的合理渗透,已成为克不容缓的问题,也是能使本地少数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得以保持的关键所在。必须科学、合理的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四)调整思路,提出设想

1、全面发掘民俗文化,更新提高并提高现有民俗旅游产品的品位

全面发掘民俗文化,运用调查取证等一系列方法,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全方位的角度了解广西民俗文化发展的方向。根据人们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娱乐性和参与性,突出民族特色。改变民族村单一歌舞表演的局面,从宗教、社会、经济、游艺竞技等方面的民俗进行合理的综合开发。要有明确的主题,精心的规划,邀请有关学者进行设计和研究其可行性,切忌粗制滥造,建设豆腐渣一类的工程。如仡佬族民俗村可建造罗城仡佬族,与宜州市下岘河的刘三姐壮乡民族风情游相结合,成为一个旅游区域。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旅游的效率和提升它的吸引力,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引导防止各种追求片面效益,置传统道德于不顾的行为的发生,做到民俗不俗,俗中有雅,这样才能符合广西的区情和合理开发的要求,以确保民俗文化得到弘扬和保护。

2、不断丰富民俗旅游的形式和内涵

现有的游览方式多以民俗设施、民俗陈列为主。如桂林的漓江民族风情园、刘三姐景观园、黄姚古镇等游览项目都属于以静态的游览为主的项目。这类的文化村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和学术价值,可使游客大开眼界,增长知识,有效的保护传统文化的完整性,避免了人为的破坏。但随着现代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单纯观赏性的游览式已远远不能完全满足游客求新奇的心态。因此动态的、参与性的游览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通过这一类型的游览方式可以从中亲身感受到当地的风情,在别开生面的活动中得到身心的充分愉悦,大大提高了游览的趣味性和参与性。广西的各种少数民族节庆丰富多样,形式各异,有很好的开发基础,可以在这些基础上加大开发力度,利用好一些有地方特色的民俗节庆资源。在此基础上可以以每个地方的特色为主题,每年注重以一个地方为中心来开展循环的、有重点的推广每个地方的特色的旅游年,从而使民俗旅游充分发挥它的魅力和潜能。

3、要注意培养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人才

现代的旅游业以不仅仅是满足于单纯的游玩,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它的发展前景是空前广阔的,广西作为一个旅游大省要在旅游业中取得抢占先机就必须强调良性的发展,而人才是发展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我们注意人才的培养和相关学科的不断研究。我们要下大力度对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广西这类人才的培养主要依托高校,如广西大学、广西师大、桂林工学院和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等来开展,这些高校已积累了雄厚的民俗文化和旅游人才的培养经验,特别是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近年来增加了艺术表演、会展旅游、等专业更是充分的体现了这一要求。桂林旅游学院筹备正是适应时代要求的做法,必将大大有利于广西乃至全国旅游业的发展。

4、加大力度宣传民俗旅游

要坚持有的放矢供需对应。多开发有市场需求的项目,成立专门的专家部门对旅游客源市场进行有效的因素分析。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对民俗风情进行宣传和推广还可以借助一些展览和博览会对相关的信息展现给大众。广西在民俗旅游的宣传、推广、积累一定的经验。例如:多次参加国内外举行的旅游说明会,参加各种各样的旅游博览会和交易会,这些都从不同的侧面对广西民俗旅游进行了有效的宣传,在以后还需要继续不断加强。

5、注重民族旅游商品的开发

游客除了对各种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感兴趣以外,购买有特色的旅游商品也是他们旅游的重要需求之一。所以民俗的商品同样拥有广阔的市场也是旅游的重要环节,对旅游创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种的有民族特色的器具、衣饰、民间食品、民间工艺品等均可以作为商品开发。广西的商品丰富多彩,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乡土色彩,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很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开发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特色原则和有文化内涵原则,切忌雷同化和庸俗化。纵观我区的情况,桂林在这方面的开发得比较成熟,每年的销售情况也展现出良好的势头,值得全区其它地区的学习和借鉴。培养专门的人员对民俗商品进行科学有效开发,在各旅游区可以设立各种有特色的商品成品的展示和制作过程的展示,同时可以让游客以DIY的形式自己亲手制作民俗商品,如:织布、蜡染、和制作各种简单有趣的手工艺品等。都可以成为旅游商品灵活的销售方式,同时也可以增加人们的参与性和娱乐性,满足游客求新求奇的心态。

6、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民俗旅游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过度开发,不注意保护就会枯竭乃至消失。科学合理的极大力度对民俗文化进行保护和发扬,我们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方面及时组织有关的专家对民俗旅游资源环境进行评估,科学的规划旅游的接待量,制定年民俗文化环境保护规划,把民俗文化环境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协调起来。另一方面要依靠政府和媒体的力量,向公众传播有关的保护民俗资源的意识,加强民族意识,使少数民族群众能辨证的对待自身传统和生活方式,防止民俗被庸俗同化。

三、结语

总之,我们要在广西自身民俗资源充分了解和认识的前基础下对广西的资源进行有效而又合理的开发,注意处理开发和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用科学的指导方针指导各项开发和利用。力争与时俱进,百花齐放,使广西的民俗旅游产品成为拳头产品,使其持久的散发出它的独特魅力,为广西的旅游添上亮丽的一笔,让更多的人了解广西,同时让广西的民俗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参 考 文 献

[1]. 广西统计年鉴2001.广西南宁统计出版社2002年.

[2]. 周作明.《永远的朝阳-民族旅游研究》. 广东旅游出版社.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5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6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

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认真看待民族风俗习惯,涉及到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正确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重视和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向着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