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例6篇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高校预算管理 创新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07-0014-02

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预管理模式的历史回顾

中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始于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2002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进一步确定了5所部属高校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单位,探索和积累经验后拟在全国高校全面推广;2004、2005年又陆续扩大到8所高校及6个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7月1日开始,教育部部属高校全面实行国库支付制度;目前,中国公立高校作为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单位,已在不同程度上全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学校,而是由高校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批复的计划内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下拨资金。用款计划的编报和批复依据就是高校的预算,预算成为高校用款审批和实际用款的唯一依据。因此,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成为制度顺利实施的核心。

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预算管理模式的现状

高校作为一个特殊的实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后的国库账户处理模式及管理缺失分析如下:

1.国库账户处理模式

第一,设立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收缴学校非税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培训费等),并实行年终零余额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第二,财政性资金支出管理。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拨款计划编制预算,财政性资金主要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实行授权支付的范围主要是高校日常发生的零星支付费用,且授权支付的支出额度会被控制在预算总支出一定比例之内;用款计划具体分到类、款、项,不能调剂使用,用款计划年末未用完的部分不结转且予以注销。

第三,设置国库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只能转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高校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收付程序、国库清算形成了统一、高效、规范的拨款与支付体系。

2.国库账户管理的特点

第一,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账户的管理,重视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第二,严格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明确资金的支付方式,属于直接支付范围的资金一律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授权支付范围的资金一律采取授权支付方式。改变转账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现金采取授权支付方式的错误做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强化了高校财政性资金的支出监管,规范了资金的支付行为。

第三,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其他消极效应:如改革法规的缺失,编制、批复、付款环节中脱节,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国库支付三个环节不能实现数据共享等。

长期以来在高校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和办学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指标的项目使用,但实际中的预算管理活动仍远远滞后于制度要求,主要存在预算编制依据不科学、预算校内校外两张皮、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预算监督与评价缺位等缺陷,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标实现。如何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完善优化高校预算管理体制,保障高校事业长远健康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为高校一线财务人员关注的焦点。

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预算管理模式的创新策略

1.预算管理机构设置的创新措施

第一,设立权威性的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校领导任主要成员,财务、审计、人事、监察、教务等部门负责人为其他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单位预算原则、政策,审定预算管理的实施方案;决策经费平衡草案,签署下达经批准的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第二,设立科学性的预算控制评价机构。该机构设立在高校财务部门,以成本效益为宗旨,建立科学的预算支出考核、财务分析预测指标体系。负责汇总基层预算数据库,如资产与资金布局、人力资源成本、生均教育成本、科研绩效成本等多类别核算体系;加强日常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核实等基础工作;利用现代网络工具,对项目支出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财务动态,将实际的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标准比较,找出偏差并加以调节;对照预算执行结果做出合理的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科学性、前瞻性。这样才 2011年湖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经费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11c0279,11c0286)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金,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第三,建立精细严谨的二级预算机构。各二级单位应提供

各项支出的理论依据;负责本部门内部预算的编制、上报;严格执行批复的经费收支,及时跟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改进执行中的不足;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协助学校经费使用效益考核等。利用各种激励手段,激发各二级预算单位的责任主体行为动机,调动他们为实现预算目标而努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预算管理编制方法的创新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的最大特点是有预算才有支出,预算渠道不得随意变更,用款计划年末要注销,第二年再做追加预算,重新申报用款计划。可见,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成为制度顺利实施的核心。目前,中国不少高校的财务预算编制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形式上的部门预算编制模式。高校预算编制可以根据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及核算管理的需要综合采用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定员定额标准预算,发挥信息化在预算中的作用,提高预算透明度、维护公平、减少违法,切实解决预决算“两张皮”的问题。

第一,更新理念,推行零基预算。编制预算时对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底,不考虑以往情况如何,从根本上研究分析每项预算是否有支出的必要和支出数额的大小。零基预算对任何一个预算期,任何一种费用项目的开支数,不是从现有的基础出发,也不考虑目前的费用水平,而是一切从零出发,以零为起点,即以无费用、无服务、无收益作为预算的起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需要,从根本上考虑各费用项目的必要性与规模。

零基预算要在中国高校推行,既需要国家的政策倾斜与配套协助,更需要高校打破每年预算只能升不能降的陈旧观念,改革现有的预算编制模式和预算管理模式,形成内外互动的良好预算管理体系,使学校的各项支出行为得到较有效的规范,从而达到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的目标。这样既切实发挥单位预算管理在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又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细化预算单位,推行综合平衡。在预算安排时,坚持“总量控制、逐项分解”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要求各部门编制详细的经费使用说明,明确支出的范围、内容、限额,实行经费定员、定额测算,专项经费滚动预算,项目追踪审计,做到责权利良性结合。

3.预算管理效力的创新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种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模式,不再“以拨定支”,而是“以实为支”,盘活了单位闲置资金,减少了支出的结算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和保障高校预算管理的顺利进行,从而提升了预算管理的成效。

高校作为财政支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经济业务种类繁多、内容庞杂,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难度。高校应细化校内综合预算,建立项目法人组织体系。部门人员和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定员测算管理,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建立预算项目明细台账,严格执行;实行责任预算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业绩评价与责任追究结合,按管理级别,将收入支出的监控权分解到各单位,责、权、利结合,及时总结改进,奖惩到位,从根本上强化高校预算管理。预算一经确定,在学校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从而保证预算的权威性、统驭性。

4.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的创新措施

高校是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除了财政拨款,还有学费收入、科研拨款、社会资金投入等多渠道来源,这就要求高校根据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法,结合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借鉴ABM和ABB的思想,将成本观和效益观引入高校预算管理体制,强调绩效预算的原则,建立与预算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财政制度相配套的信息化监督评价管理系统,制定一套完善的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预算执行部门进行全面评价,突出高校预算管理集控制与激励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功能。

中国高校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应包括预算执行追踪、指标差异分析、专项支出监控、资金综合效益评价四大方面。

部门预算指标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保证,校内各用款单位密切配合,准确及时报送用款计划,资金严格按预算用途支付,维护预算的刚性管理。每个月、季,财务部门就将预算执行实际情况与预算计划对比,分析偏差的原因及程度,为下一步实施进行指导与调节,确保学校经费实现最大化合理利用。预算项目结束后,财务部门还需对执行效益进行评价,为未来预算编制积累数据。

财务和审计纪检部门监督资金投向和预算进程,采取日常监督、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结合,建立结果公告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并依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等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进一步推动“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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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水利建设资金;财务管理

1国库集中支付概念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对于原来的财政国库资金分散支付而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划拨改为国库单一账户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具体地说,就是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国库集中支付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内容。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预算资金的日常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零余额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集中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并且只有财政国库部门才可以签发支付命令。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变原来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国库集中支付的显著特点是资金的流转链条短、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切断了支出部门与供货商之间的资金联系渠道。财政将是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继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方面的改革,也必将是大势所趋。

2江苏省重点水利建设管理现状

2.1建设管理模式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在一市范围内由市成立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管理,对跨市的重点工程,主要由省水利厅成立现场协调管理机构或直接组建项目法人。现场协调管理机构代表省水利厅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现场协调管理,由项目涉及的各市水行政主管单位,即各市水利局组建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省里直接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往往根据项目情况由市成立工程建设处,作为现场建设管理单位。对技术复杂的建筑物,省水利厅会直接组建机构实施。各项目法人或现场建管单位健全组织机构,内部相应设立综合处(科)、工程处(科)、计划处(科)、财务处(科)等部门。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往往由项目法人与当地政府签订包干协议,交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征地移民安置办公室进行具体实施。

2.2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2.2.1财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

目前,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后,由省水利厅发文成立现场协调管理机构或直接组建项目法人,如:成立某工程建设管理局,属临时机构,无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随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自动撤销;财务人员采取省里委派制,即由省水利厅或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担任省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的财务负责人、总账会计、出纳会计等;省水利厅委派的基建财务人员在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基建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和建设资金的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2.2资金筹措和拨付方式

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共同筹集,各级建管单位发挥积极的主观能动性,省级建管单位负责省以上资金、市级建设单位负责市县配套资金筹集到位。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根据每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三家联文下达的计划安排,对省里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省以上资金由省财政拨至项目法人统一使用管理;对省水利厅成立现场协调机构的项目,省以上资金由省财政下达相关市,省控部分资金拨付省建管局管理(如勘测设计费、预备费等)。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财政拨付至市县建设单位开设的专户。中央和省级资金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批复概算、投资计划、实施进度并结合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至现场建设管理单位或直接支付中标单位,市县配套资金拨付方式由市县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征地移民资金由项目法人根据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包干协议和实施进度,按规定将征地移民资金支付给当地征地移民办公室。

2.2.3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措施

作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省里委派的财务人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直接参加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财务人员不仅要做好工程建设成本的日常核算工作,还应积极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管理、概预算调整等工作,在工程的各个风险环节把关,做好领导的参谋。

(2)积极协调、筹措资金,满足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水利工程建设属于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多、涉及范围广、层次多,通常由中央、省级、市、县几级投资,造成资金筹措难度大。为满足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项目法人财务部门要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方协调、沟通,发挥积极能动性,做好资金的筹集、安排工作。

(3)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协助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得各级建设单位的财务工作有据可依。

(4)积极组织好省重点工程财务人员的培训活动,注重对工程一线和基层会计人员的培养。随着财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在国有土地新政策出台等新形势下,若需加强工程建设资金有效安全使用、征地移民安置资金阳光兑付,对工程一线和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显得更加迫切。对此,要协助各工程项目法人组织举办水利工程识图及概(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经费的核定、使用及管理、项目管理信息软件操作、世行项目提款报账等内容的培训活动,大大拓展基层财会人员的视野,提升省重点工程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为水利建设培养财务人才。

(5)经常对重点项目资金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我们通过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来指导省重点工程各级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业务工作。作为省水利厅基建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多次参加省水利厅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稽察等专项督查活动,并主动联合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各级建设项目法人的工程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开展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征地移民安置资金使用专项检查、项目建管情况检查等活动,通过开展的各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提高了全省水利部门基层财务管理水平,效果良好。

3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对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财务管理的影响

重点水利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的变化即简化了拨付的中间环节。所有建设资金支付不再通过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账户只有建设资金预算指标,不再具有实有的资金形式。这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财务管理影响巨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改变建设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的现状

拨付资金的方式改变,大大减少了拨付环节,彻底解决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分散沉淀在各级项目法人账户的现状。将重点水利建设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中,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支配调度,这大大节约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本,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2有效解决了建设资金在中间部门的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结算。建设资金直接由财政支付到收款人,不再通过各级项目法人的账户,也从根本上杜绝了建设资金在途中的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防范了建设资金拨付环节存在的风险,保证了资金安全。项目法人可以通过政府专用网络了解和掌握建设资金支付的情况,也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透明度。

3.3提高建设资金拨付效率,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各级项目法人不论是采用直接支付还是采用授权支付重点水利建设资金,都应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流程规范操作,一改以往层层拨付的环节。经审批后,直接由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到承包商或供应商。不仅提高了建设资金拨付效率,同时也加快了财政预算的执行进度。

3.4有利于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部门不再对项目法人拨付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核准预算指标和支出,建设资金统一通过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这有利于各级财政部门随时掌握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每年合理地进行地方配套资金的预算安排,对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3.5满足财政部门对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监督的需要

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后,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纳入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管理,财政部门通过专网实行现代化的监控,对每天资金流向和流量进行实时掌控,这满足了财政部门对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4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可能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重点水利建设资金的拨付方式,但因为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尚未制订,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属临时机构,尚不具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如要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易造成工程

款支付滞后,影响工程顺利建设在目前现状中,省里直接委派的基建财务管理专业人员,不仅要熟悉基建财务会计,还要熟悉“四制”管理及基建程序;直接参与建设过程的管理,发挥积极主观能动性,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风险环节进行监督把关,及时有效地进行资金支付、信息反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价款支付一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即项目法人需要在原已经监理、业主审核的基础上,再向财政部门申报一套计量支付材料,通过财政部门分管处室再审核、分管厅领导审批,然后转到国库处才能支付至承包商或供应商。实际操作中,相应增加工程款申报级次、审核手续,财政部门财务人员缺乏水利基建财务管理经验,造成审核时间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根据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在承包商申请材料递交监理部门之日起,28天内由业主方将合格项目的工程价款支付到承包商账户。但从一些已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检查中发现,财政部门对工程价款支付存在滞后现象,时间无法满足建设的需求,这势必影响供应商对材料的供应、承包商对工程建设工期的执行,有的甚至影响承包商对工人安排,既而影响到工程整体。

4.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审批流程复杂,降低资金支付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每笔支出均要通过财政的审核,增加了审批级次,流程的复杂化导致资金支付效率降低,也相应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及资金使用效益。这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背道而驰。

4.3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属临时机构,尚不具备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条件

我省成立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属临时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随工程项目的完工自行撤销。如何具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如何开设零余额账户?如何通过政府财政专网进行预算指标的申请和用款申请?今后如何进行预算编制?……一系列的问题都会涌现出来。具体该如何操作,这些还未见详细的制度或实施细则出台,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目前尚不具备执行条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成本的发生,有的可以编制详细具体的使用计划,但有的可能会因现场具体实施中突况发生不可预见费用,产生必须的合理的合同外支出,这些是无法事先编制预算的。所以,对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还需要做大量而细致的调研、试点等工作。

4.4重点水利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时间长,影响预算执行进度

另外,从以往中央试点国库集中支付的水利建设项目来看,财政部门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的审核工作流程存在审核时间过长、审核成本高的情况,在影响水利工程用款的同时,也影响了财政预算的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4.5预算指标经人大通过审批迟,严重影响水利建设项目的第二年正常用款

根据往年的情况,每年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计划通常在第二季度才下达。如果是已批复的新项目,因为资金计划下达迟,往往无法在当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如果是老项目,上年度已下达资金计划,指标尚未用完,足够第二年上半年的建设需要。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基本建设资金属专项资金,其专项预算及上年结转的预算指标需通过省人大决议才能批准下达,根据每年省水利厅对专项预算指标下达情况的了解,通常在第二季度,即4~5月份才下达,这势必造成每年1~4月份无款可用。鉴于水利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工程往往在“今冬明春”是建设高峰期,对资金需求量大。尤其在1月份年关前,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和维稳的需要,势必要求结清春节前承包商的工程价款。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因预算指标下达迟,必定严重影响水利基本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5重点水利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几点建议

5.1国库集中支付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核时间

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属于公益性项目,资金投入都是由政府出资安排,理应纳入政府预算。但是,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其行业的特殊性,每年6月份即进入主汛期,各水利建筑物开始进入防汛泄洪状态。尚处于建设中的各类水闸、船闸等主体工程必须完工实现通水,承担起防汛的任务。此特殊性要求水利工程项目必须在下半年进行开工、征地、招投标等工作,在有限的工期中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即在第二年的汛期到来前完成水下工程的通水验收工作。这使水利工程在建设高峰期对资金的要求会更高,如:需要人员到位、材料到位、施工到位、质量保证等,此皆需要资金作为保障。然而,我们在各地检查中发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因为申报层次多,核批手续多,审核流程复杂,造成工程价款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到位,常出现工程款支付滞后现象,这势必最终影响水利工程不能如期顺利实施或影响工程质量等。建议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考虑到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以满足水利工程建设期对工程计量的支付需求。

5.2开展我省重点水利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调研和试点工作

项目法人属临时机构,鉴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诸多特珠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需要一个具体的、更切合项目建设的操作细则,明确流程,规范程序。应在我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中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对新开工项目实行试点,结合试点项目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最终制订出适合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实施细则。

5.3转变观念,改进重点水利建设财务管理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势在必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者应积极应对,切实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改进财务管理方式,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新模式。工作中总结好国库管理和支付经验,与兄弟部门做好横向交流学习,与基层单位做好纵向沟通,共同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

5.4完善现代化信息系统,建立财务信息传递的快速渠道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由财政国库支付到承包商或供应商,不再通过项目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资金监督,这需要及时掌握建设资金流向、流量情况,则财务信息及时传递显得更为重要,亟需建立一个现代化的信息系统,以适应现今新形势的需求。

6结语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关键词:国库支付 高校预算管理 实践 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一部分,它与国库集中收缴共同组成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形式也多种多样。这一制度是在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国家财政支出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试用阶段,没有太多的经验可言。对于这一制度,我们应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不同于我国现行的国库分散支付方式的。分散支付方式是由预算单位按照级别层层上报申请拨款计划,到达财政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再由国库拨付到一级单位,一级单位按照级别顺序层层下拨到基层单位。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根据递交的申请经过审核后,将资金直接划拨到收款人名下。这样,不仅节省了工作人员的时间,也提高了资金划拨的速度,更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资金的流向,整体上提高了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由于现行的分散拨付制度不仅工序复杂,涉及单位广泛,容易造成有效信息的丢失,还要求财政部门提供功能强大的支付手段,并且能够迅速准确的提交各种预算信息和反馈信息,要完成这些工作就必须开发计算机的相关系统来支持这一复杂的工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正是建立在强大的计算机系统的基础上广泛应用的,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这项改革必然会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三)国库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领域的新制度,目前在各个领域内的应用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需要我们不断摸索和改进,从而使我国的集中支付制度早日实现广泛应用,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国库支付制度在我国高校预算管理中的实践现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可以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其基本内容就是将所有的财政支出资金全部集中在这一账户内,对于要进行支付的款项,由这一账户直接进行拨付。虽然这一举动对于高校预算数额没有起到太大的影响,但是却对各个收款单位有了直接拨付资金的权利,从而在财政支出上占据了一定的主动性,可以有效减少资金在各级单位下拨过程中的损失,增加了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掌控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用到高校中,对于高校预算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心内涵是不经过申报单位而是直接将所需资金直接划拨到商品供应者和劳务供应者的账户中,从根本上杜绝了任何中间环节对国库资金的克扣、挪用、贪污等行为,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了国库资金的利用程度。在这一过程中,财政的审批是以高校预算的用款计划为依据,这样就可以将财政资金的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优化成事前和事中监督,大大增加了国库资金的安全走向。从根本上实现了中途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计划的硬性要求,从而保证了高校预算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

这一制度实施的意义在于,高校的预算部门在工作中应该更加准确的做出各项资金规划,使得每笔资金的去向都是准确无误的。加强预算的编制工作和提高预算的明确、细化管理,成为对高校预算工作的根本要求。

由于高校的财政预算所申报的款项并不再经过高校的账户,而是直接划拨到与高校有关联的商品供应者和劳务供应者的账户上,这样更有利于高校的预算编制人员能够秉公办理预算管理工作。因为不涉及任何利益关系,工作人员可以客观、公正的完成每一款项的预算工作,并且会从国家财政的角度对待每一份预算的编制,以节约、合理的方式制定每一份预算报表,力求其为最佳预算报表。

二、国库支付制度在我国高校预算管理中产生的问题

虽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比我国现行的财政拨付制度的透明度要高很多,在国家财产的利用方面也更加合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实际问题。要想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得到广泛推广,更加合理的应用于各个单位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需要找出这些实际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一)预算编制人员工作缺乏原则性

在具体的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编制人员应该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工作,在财务支出上做到量力而为,不做超出收入的支出预算。在做好预算以后,除非突况造成的不可预测的意外支出,应该坚持不进行调整预算的原则。有些预算编制人员并未坚决执行这些预算编制原则,在工作中随意更改以确定的预算编制内容,对预算工作造成了比较不好的影响,扰乱了正常工作的秩序。

(二)预算管理意识淡薄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于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并没有大规模统一的应用,在具体操作中也还不够成熟,致使一些高校的有关部门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如果领导没有提出明确的精神,各部门没有统一的工作共识,精确的预算编制工作很难开展。只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得到高效各部门的广泛认可,使其明确科学预算的真正内涵,才能将这项工作从根本上做好。

(三)预算工作人员没有约束性

在现有的支付制度下,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系统,使得预算编制人员的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经费下达之后,没有对经费的应有进行应有的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松懈了预算编制人员的职业操守。没有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就不会产生工作督促,预算人员也就不会主动关心经费的去向以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这种不完善的管理制度势必会导致资金的滥用和国家财产的损失。

(四)预算编制人员职业素养偏低

高校预算在编制过程中,普遍不重视细节数据的准确性,长期以来形成了粗放的工作方式,忽略了细枝末节,常常对各项数据进行粗略的四舍五入,没有对每项资金的用途和可以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过仔细的推敲。这种工作态度必然会造成预算的不准确。

三、改善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

在新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应该尽快实现角色转变,改变以往的预算编制方法,应该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将各部门的预算与学校的综合财务预算编制相结合,在时间、项目、内容、方法上进行核对,编制出精确的预算。坚持做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资金安排,对于一些重点项目的研究经费应给予充分重视,在优先支持重点学科的同时,也要兼顾一般项目,从而实现资金合理使用的最大化。

(二)提高预算编制人员的职业水准。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制度的具体实施,从而增加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善高校预算的编制质量。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加大对编制人员的监督力度,端正其工作态度。通过加强对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预算编制能力,同时结合预算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加强其工作的原则性。

(三)加强高校对国库支付制度的深刻理解。

高校领导对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该提高重视程度,加强这一精神在高校的贯彻实施,使全校上下各个部门通力协作,促进这一制度在高校的应用不断得到提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于高校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高校应该在配合国家政策方面做出表率作用,以此为发展契机,提高高校自身发展水平的同时,也能够在更大的程度上获得国家对于科研项目的支持。

(四)提高预算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

对于高校的预算部门,应该加强预算编制人员的工作原则性,以加强自身工作的自律性。例如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应该确保经费审批的必要性,并对经费用途进行精确、细化的预算,实现经费得到最大化合理利用。在经费下拨之后,相关人员应该对经费去向给予相应的监督,确保其合理合法的使用。对于违背预算编制原则的工作人员应该给与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结论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来会在我国普遍得到实施,对于这一制度,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这是防止我国国有财产被滥用的有效措施。我国高校的预算编制人员应该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大力支持这一制度的广泛应用,从而为节约国家财产而做出一些贡献。高校领导也应该带领全校各个部门的预算人员积极开展精确、细化的预算工作,将预算工作的每一项经费去向都透明化、完整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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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顷虹.深化高校预算管理改革的思路[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2011(09).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

论文摘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将所有的政策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并规定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采取有效的对策,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加入WTO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库集中收付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可以促进整个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权限及操作程序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增强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有利于全面监督,加强了对不合理的财政支出的监控,强化了预算约束和预算执行管理,财政资金从筹集到使用,都处于政府财政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下,对于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来说资金的使用双向透明。在现行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体制下,缺乏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监督,在支付、采购等环节存在资金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

(二)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实行了统一的管理和调度,细化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财政资金集中存放,一方面政府可以灵活调度库款,集中财力办大事;另一方面提高了政府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算内

(三)有利于减少财政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库集中收付,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把财政资金统一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内,预算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国库资金集中保管,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环节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加快了资金拨付速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行效率,加快了资金流通;而且可以减少债券发行量,减轻财政负担,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稳定金融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有利于严格各单位财务管理,严格预算编制

现行的财政资金收付方式下,一般预算单位不太重视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基础工作薄弱,预算执行不严格,项目使用资金有挤占、挪用等现象。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收入直接进入国库,支出是按财政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划拨到预算单位,严格预算执行,突出了预算执行的刚性和严肃性。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

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已普遍实行,但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具体的运行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存在的问题有:

(一)基层部门预算编制不完善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规定:“各支付单位的每项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当年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向财政部门按用途提出用款申请。”也就是说编制部门预算,建立明晰的财政资金支付预算,有利于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和顺利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预算内资金的集中收付,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未区分预、外资金的国库集中收付。因此,必须完善基层部门的预算编制,减少预算资金的流失,及时批复预算,全面进行预算监督。

(二)预算监督不力

目前,国库对财政拨款的监督停留在事前监督,而对资金拨出后运作效益监督不力。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目前的分散支付制度下,预算资金一旦拨付,就脱离了财政的监督,存在严重的挪用、截留、克扣现象。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烦琐、到位慢,财政资金容易造成大量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率低。如有些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经过若干个部门之后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很少,这容易引起基层单位上报的预算支出不符合实际,存在多报现象;资金到位慢,影响工程进度,使得建设项目质量不高,“豆腐渣”工程的产生与此不无关系。

(三)基础设施薄弱,人员效率低下

我国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实施的基础设施很薄弱,适用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金财工程”尚未完全建立,还不能完全脱离手工记账,而细化的部门预算、方便快捷的银行清算系统、“金财工程”等配套措施,是保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顺利实施的保证。基础设施的薄弱,大大增加了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了预算单位及时准确报账的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全面推进。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国库加强资金的监管、预测和分析,目前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未真正为国库的资金监管权提供确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但并未明确指出财政部门有权实时监控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单位账户发生的资金变动;而且目前的一些文件,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只能称其为制度,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形式,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亟须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五)具体实施中,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制度认识不足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对于个别部门、单位的利益有所触动,有的人对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理解不深,还在等待与观望;有些人的观念与改革的要求不一致,出于一己私利考虑,不愿意改革;有的人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不愿意去熟悉、掌握新的管理方式。这些个别部门和单位人员的种种认识都制约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向纵深发展。

三、如何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防止产生腐败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

(一)完善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分散、财政资金管理控制困难的局面。严格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程序是规范、合理、安全和高效使用资金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必须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集中管理组织体制。根据我国实际,设置专门负责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的机构非常必要。制定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严格国库集中收付行为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对预算科目和预算批复时间进行全面合理的改革。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与现行的科目体系衔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二)通过业务培训,改变传统观念,提高人员素质

财政公共支出管理改革对财会人员来说是全新的思想观念和业务素质的改革,特别是编制部门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都需要财会人员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操作能力。因此,必须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充分了解改革的实质、意义,熟悉制度规定、管理办法,改变传统的观念,掌握具体操作程序,以保障改革的有效实施;同时,注重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提高,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团队意识、正确的理财观念等,建立一支过硬的业务人员队伍,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三)规范收入缴纳和支出拨付程序

各项财政收入,一般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也可按法律特殊规定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纳入“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通过银行归集,分别划解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资金财政专户。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四类,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对预算单位的统发工资支出和集中采购、购买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对预算单位的转移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四)完善相应配套措施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库管理体制的变革及相互间协同配合、信息沟通等问题,必须运用先进的财政收付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银行的网络系统,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引进竞争机制;尽快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做好国库收付制度的前后衔接,明确各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责任和义务,有效防止各预算单位转嫁财务违规风险。

(五)严格监督控制

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约束和监管,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搞好与预算单位账务的衔接,设置相关的辅助账,与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对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收支审批权限,控制和管理好资金的收支;实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的同时要建立全面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网络。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集中支付 问题 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是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于2001年开始试点并逐步推广,所谓的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国家建立国库的单一账户体系,通过规范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由国库和银行直接拨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这个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有非常大的影响,本文就以此为探讨对象,具体讨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措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会促使财政资金管理模式转向“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这种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有较大的影响。

1.国库集中支付对财务预算的影响:国库集中支付要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安排资金使用,国家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的预算资金申请和拨付系统,预算单位要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使用的分月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申请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这一支付的范围受到了严格限定。这要求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的时候要准确、明细,彻底改变之前的经验主义导致预算编制后难以执行和控制的情况。

2.国库集中支付对财务透明的影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由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给供应商,单位无法接触到资金,减少对资金的截留和挪用,这有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和监控,较为有效地杜绝了不合理的支出;同时在原有的账户体系中,账户较多,资金分散,可能导致资金的暗箱操作,而在新制度下,账户专一,国家也通过网络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联系起来,资金的支付透明度自然就提升了。

3. 国库集中支付对财务职能的影响:财务管理人员要编制年度的预算和月度的用款计划,同时需要负责资金申请、通知银行支付等工作,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更多;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包括事业单位的经费、支持科研的专项经费、基建项目资金等,要做好资金的配置计划就需要对这些资金进行必要的财务分析,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务资金难以对其使用和结存进行详尽的财务分析,不利于提升财务分析效果。

4.国库集中支付对财务信息化的影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需要财政部门、事业单位、银行之间实现联网操作,事业单位申请资金使用、打印凭证、上报年终结余资金、查询资金等均需要通过网络操作完成,因此事业单位需要提升其财务电算化的应用水平,这就会对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5.国库集中支付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只给事业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其月度用款计划,财政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就变成了总括和明细的关系,这有利于整合政府会计;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后导致的资金流入、流出的变化难以在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账户中体现出来,事业单位支出的相关科目需要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预算支出科目设置明细,保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致。

二、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服务意识不足,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会影响到既得利益者,很多事业单位对这项制度的宣传和学习不够,出现了对制度理解出错的现象,既得利益者对这项制度也设置阻碍,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很多人员并没有站在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服务意识差,小团体意识和短视思维较为明显,严重制约了制度效果的体现。

另外,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素质仍不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由于过去的制度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并不高,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长期的财务工作中并没有实质性地提升自身的素质。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财务管理职能、财务工作内容等提出新的要求,对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等也有非常具体的要求,这就导致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受到财务人员的素质差这一问题的影响。同时,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独立性不强,很容易受到领导的影响,其职业道德素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满足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

(二)事业单位财务功能不完善,财务信息化水平不高

国库集中支付需要完善的预算编制和月度用款计划才能够实现其提升资金监控和使用效率等效果,但是目前事业单位的财务功能不够完善,财务会计人员的经验和素质仍然不足,这会严重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效果。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和用款计划不够明细、账目较为混乱、用途不正确的现象非常严重。另外,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事业单位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授权支付方式下的会计核算、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核算等均有变化,事业单位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需要在财务上进行一定的完善和改进,限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这种改进的执行效果较差。

国库集中支付需要在信息化平台下操作完成,由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所差异,这就会影响到资金使用和拨付及信息的共享,很多会计信息处于信息化之外,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财政部、人民银行、银行和预算单位等的信息共享也不尽完善,预算外信息仍然较多,这都会影响到信息的收集和基于信息基础上的财政监督。

(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也影响了改革的实施效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需要相关制度和法律的支持。目前主要是《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准则》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制定时间较早,例如预算法是1994年制定颁布的,而国家金库条例则是1985年实施的,随着经济事务的变化,很多法律条款均无法与时俱进,需要国家进行相应的改革。作为国家财税法律核心的《预算法》在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时间和批准时间矛盾等问题均没有进行必要的修改,这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

三、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措施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

国库集中支付首先需要端正思想,这项制度涉及面广,会触动既得利益,需要事业单位的积极配合和高度重视。事业单位要做好宣传和动员组织工作,单位领导要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和目的,积极引导单位人员的思想,保证本单位执行效果和执行的意愿,并及时开展动员大会等,让全单位人员认识到自身的角色,端正服务意识,提升对国库集中支付的认同感,提升自身的使命感。

财务人员要转变观念,加强培训,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财务人员要通过自我学习和单位组织的学习,积极学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内容,尽快熟悉和掌握国库集中支付中的业务操作方法和程序。通过这些培训要逐步提升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让他们能够熟练运用电脑,掌握会计电算化和网络技术,提升其适应能力。同时要通过正反面的教育等方式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保证其独立性,降低腐败行为。

(二)完善财务职能,健全财务配套建设,提升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1.完善财务管理基础,提升信息化水平: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要逐步完善,可以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单位的实际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分析系统,并建立起较为合理科学的财务预测系统,为后期的预算编制等提供帮助。同时要加强和其他单位的沟通,理顺和财政部门、银行等的关系,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加强自身工作的计划组织性,使单位的财务工作更加合理科学,利于后期工作的展开。由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各种硬件设施也不够完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合理的程序采购相关的设备,完善配套的硬件设施,充分使用新技术建立起单位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会计的电算化等,推动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

2.完善财务预算,提升预算明晰程度:事业单位要完善自身的预算编制和用款计划编制等工作。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提和基础,事业单位要通过提升财务人员的水平,仔细进行调研并学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信息,努力做到预算编制准确化、明细化,并做好月度用款计划。事业单位要加强预算编制,实现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的结合,立足于加强财务管理,对预算的执行进行差异分析,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完善预算的编制。在项目编制上,要杜绝小支出、大预算的现象,要细化事业单位的预算,对项目资金的安排也要有硬性的指标,总之要做好资金预算的明晰化。

3.完善财务监督,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自身的财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事业单位要完善责任机制,强化监督体系,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要从财务内部、外部及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等角度入手,对资金和财务资料的合理、合法、真实、完整等进行监督,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性、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批,加强专管员的监管,加强预算执行程序和效果的监督等,避免资金的串用等。内部也要加强对用款计划的审核,严格执行授权控制,逐步建立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国家要建立对银行的监督,在制度上明确人行的监管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确保银行业务操作合法有效,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情况也要进行监督,确保零余额管理落实到实处。

(三)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法律环境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需要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国家要建立比较完善、能够适应国库改革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规划化、制度化。国家要根据实际的发展及时修订《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保证这些法律法规能够与时俱进,与经济形势相符合。另外,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也缺少参考标准等,比如各种项目的支出要求等,这就需要国家和相关部门完善这些标准的制定,并统一规定一些常见的各种补贴和费用,保证预算有依据,支出能统一。在制定和规范完相应的法律法规后,要同时完善其实施细则和条例,并统一各项标准。最后,在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和引导,并举办相关的答疑和讲座,让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有法可依。

本文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探讨点,讨论其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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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6

关键词:县级国库;集中收付;推进改革

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于2001年9月率先在6个中央部门试点,湖南省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于2003年9月在怀化会同县试点,按照中央推进改革的要求,2010年将在中央、地方各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2001年到2010年,中央部门经过了10年的推行,湖南县级也经过了6年的试点运行,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才能实现全面推行,且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一、县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现状

以怀化13个县市为例,可以归纳出三种类型。一是规模较小、没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直接实行集中收付模式,在2005年左右进行试点运行,同年扩大推行,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超过80%,纳入改革的资金占一般预算支出的40%左右,预算内、外资金同时进行。二是中等规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对集中核算、集中收付进行有机结合,在2006年左右进行试点运行,同年扩大推行,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占70――80%,纳入改革的资金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0%左右,预算内、外资金同时进行。三是规模较大、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的县,没有实行集中核算向集中收付转轨,在2007、2008年进行试点运行,目前都没有扩大推行,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占比低于10%,纳入改革的资金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左右,预算外资金基本上没有纳入改革。

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规程不统一。我国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2001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推进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又分别制定了本地的“改革方案”、“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由于各地推进改革的时机、条件不同,各地制定了适合本地的制度规程,没有形成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制度规程。如有的县改革方案规定直接支付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办理,授权支付由银行办理;有的县为了解决银行垫付、预算单位不能全天用款的问题,设立了“清算周转金账户”。再如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规定“财政部门原则上只能为预算单位开立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执收单位开立一个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而湖南省2004年制定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根据上述规定,有的县为执收单位开立一个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有的县由财政部门统一开立非税收入结算账户。由于制度规程不统一,制度执行缺乏严肃性,有的严重偏离了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

(二)清算流程不标准。按中央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财政资金的清算,主要是财政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以及银行内、外部清算。由于县级多采取手工票据交换的方式清算资金,国库使用内部往来清算差额,银行垫付资金很难做到当天清算到位,更无法实现实时清算,各地采取了多种清算方式,如周转金清算模式。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集中支付清算周转金专户”,财政从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当天办理的直接和授权支付业务先与周转金专户进行清算,清算方式是银行根据零余额账户已支付金额,编制申请划款凭证,到财政支付局加盖预留印鉴,从“集中支付清算周转金专户”划款到零余额账户,第二天银行再与国库进行清算,对于超过周转金数额的支出与国库限时清算。这种清算方式,增加了环节,需要占用预算外资金,分散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再如拨款清算模式。所有改革资金未通过国库进行清算,而是采取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开设专户,财政国库将支付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实拨到专户,当天由银行零余额账户与专户清算。这种清算方式,不符合现行的制度规定,国库的监督职能削弱,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容易形成“第二国库”。

(三)体制转轨不到位。在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的初期,县级财政曾面临着严峻的收支形势,为了规范预算单位会计行为,大多数县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为了确保工资发放,湖南县级全部成立了“工资统发中心”,并收到了明显的成效。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对“两个中心”进行转轨,涉及到政策的连续、机构的撤并、人员的安排等一系列问题,工作量大,难度较高,成效不确定,有的县试图找到既能保持“集中核算”、“工资统发”已有的成效,又能体现“集中收付”制度的优势,实现“集中核算”、“工资统发”与“集中收付”完美融合的适合县级实际的新制度。在“集中核算”、“工资统发”与“集中收付”中比较、选择、观望、迟疑,导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深入、不彻底,有的县只有试点,没有全面推行;有的县只有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改革;即使预算单位全部纳入了改革,而纳入改革的政府资金达不到50%,如工资支出、专项支出还是实行国库实拨资金到工资中心、核算中心账户的办法。

(四)预算编制欠细化。实行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要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编报月度用款计划,再提出支付申请,形成支付额度。根据现行的《预算法》规定,当年年度预算从人大批准,再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复,县级预算单位得到预算批复已经到四、五月份了,几个月没有预算,影响了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地下达支付额度。目前县级财政有的还没有编制部门预算,有的部门预算编制较粗,如支出只到“类”、“款”,没有到“项”级支出,预算单位在编报月度用款计划时很难细化,很难准确做到按年度计划逐笔提出用款申请。预算单位用款额度不及时、不准确,需要财政支付部门、国库单一账户频繁进行修改,影响了支付效率。

(五)网络系统欠规范。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行的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推行,各自建立网络系统,地方使用的程序,有本地开发的,也有向供应商购买的,目前湖南至少有2个版本在使用。目前的程序功能只有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联网,可以实现网上申报;财政部门、银行、国库联网,可以实现额度网上查询。没有预设财政支付与银行、国库单一账户会计核算系统的接口,支付凭证仍然需要手工传递、人工验印,没有实现数据共享、网上支付、流程控制,增加了预算单位的工作量和支付环节,效率低、差错多,影响了改革的积极性。

(六)配套措施欠完善。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配套措施,但现在仍然没有完善。一是《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没有修订,《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没有制定,改革缺乏法律保障和制度约束。二是财政国库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责没有明确,重点在推进本级改革上,县级改革缺乏行政领导、业务指导、操作辅导。三是县级国库没有直接参加现代化支付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也没有考虑国库资金是“信息资金”的特殊性,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清算。四是财政专户愈设愈多,有的县级财政专户达六、七十个,资金超过了国库单一账户,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也滞留专户没有及时划缴国库,削弱了国库单一账户积累财政资金的功能,增加了政府性资金管理的难度。

三、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建议

(一)加强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法律制度建设。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推进,经过了近10年的运行,有必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制定相对统一、可操作的法律制度。目前急需对《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吸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明确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编制并细化预算;优化预算编制的程序;制定会计集中核算、工资统发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的措施、方法;明确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职责,统一领导、指导、辅导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赋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并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政府性资金的监督权等。尽快制定《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统一预算内、预算外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的收纳、报解、留成、退付办法;统一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及银行内外部之间资金清算办法。

(二)改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随着财政综合预算改革的规范发展,国库要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增强财政调度和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合法性、公开性。因此,要改造现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取消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和特设结算账户,扩大国库单一账户功能,为财政在国库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结算账户,并对这两类资金同预算资金一样进行明细核算,共同构成完整的国库财政资金核算系统;商业银行只为财政和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用来核算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改造后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资金全部归集于国库,国库拥有财政资金余额,银行不能拥有财政资金余额;改造的难点在于国库履行核算、监督职能后会调整财政对预算外存款所得利益,但优势在于国库增加存款后,可以通过国库现金管理,让财政资金增值,得到更大的利益,抵消财政的阻力和降低改革的成本;对于商业银行,可能会因为取消财政性存款而减少单位存款,降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但可以通过国库现金管理弥补,也为国库现金管理提供了交易对象,增强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能力。所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通过制度规范,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核算和监督,配合国库现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纳的方便、快捷、高效,财政资金分配的法治、公正、公开,财政资金存量的效益、安全、调控。目前着力要推进的工作是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促进国库单一账户归集所有财政性资金,拓展国库服务和监督职能。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集中支付系统网络。充分发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作用,横向联网涉及到各类缴纳人、财政、商业银行、国库等多个部门,需要在系统接口、签订三方协议、制定安全措施等方面加强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形成覆盖预算内、外资金,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用款人,以及财政、税务、银行、国库的立体网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执行、预算单位、银行参加的广域网,实现与国库会计核算、银行会计核算、网上银行核算、财政集中支付会计核算、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数据、信息共享系统,满足原始数据一经录入,就可以在网上实现申报、审核、支付、清算、对账等会计核算功能。

(四)建立适应国库集中收付需求的现代化支付系统。一是从系统功能的角度,应该单独设计国库收付系统模块。国库资金是一种附带信息的资金,只有资金没有相应的国库信息,资金是不能入账的。目前,国库资金是通过支付系统到达国库,而国库资金的信息是通过国库内部的纵向联网系统、横向联网系统、同城清算系统等到达国库,因此,会出现资金通过支付系统已到达国库,而信息还没有达到国库,会出现资金与信息不匹配的现象,增加了国库资金结算时间。同时,在支付系统不带信息的情况下,国库只有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增加了结算成本。国库支付系统需求是,国库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时结算,国库资金通过支付系统到达收款国库后,收款国库可以同时收到资金和信息,不再需要通过其他的途径导入国库信息后才能入账。二是从参加者的角度,县支库应该直接参加支付系统。县级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县支库的业务种类、总量都会增加,继续使用同城清算、国库内部往来结算国库资金不能满足需要了,国库内部往来结算渠道的封闭性,不能满足直达的要求,增加了结算环节。三是加快国库数据集中系统试点运行,建立县级支库实时清算、便于操作的会计核算系统。

(五)提高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创新能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必须实行实时支付,实时支付可以杜绝私下交易或按操作人员的偏好来决定付款顺序,实现预算执行与预算目标的一致。因此,必须要提高集中支付改革的创新能力,如实行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支付、实行公务卡支付,POS机刷卡缴税、缴费,就可以利用先进的联网系统和核算系统,将财政部门的支付命令通过联网系统传达国库,国库通过数据集中系统与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连接,实时直接支付至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的账户,实现实时收付,并提高集中收付效率。

参考文献:

[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3] 中国金融学会国库研究会.国库管理与改革[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