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例6篇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1

一、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履行

市委市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主动担当、全面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种好“责任田”。

(一)以上率下引领到位。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主要领导坚持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23次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带头遵规守纪、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授党课、作出示范引导。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分管和联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推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层层推动责任落地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责任压力传导到位。截至9月底,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12次、市政府党组会7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制定下发《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细化安排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9大类、55个具体工作项目,逐项明确压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内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限。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结合职能职责和分工,明确工作项目内容、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促进清单管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门内设机构等基层党组织拓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在全市范围自上而下多层次、全覆盖开展述责述廉,严肃认真开展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主责意识。

(三)较真碰硬追责到位。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考评机制,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实施在线管理、在线监督,强化随机抽查、日常考核,推动责任落实管理动态化、考核系统化。深入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方案》和约谈《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把提醒约谈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示提醒,市领导分别约谈了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和后10位的市级部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排名100位之后的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截至9月底,全市追责问责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共106件117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0件87人。

(四)支持纪委履职到位。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积极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机构名称、规范工作职能、科学配置力量,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方式,将派驻机构由75个减少至35个,着力实现对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其中,综合派驻23家、单独派驻12家,撤销39家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撤销51家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不再保留15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落实《成都市区(市)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区(市)县纪委书记6名、副书记14名,市属高校纪委书记1名,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2名、副书记2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完善线索集中管理、上报和处置机制,专题研究重要案件,保障办案经费,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

二、始终坚持思想建党,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巩固

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制定出台《深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工作方案》,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鲜明选人用人导向,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巩固。

(一)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出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进行全面部署。坚持带头学习,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市委中心组学习会先后20余次专题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举办局级主要领导干部读书班,召开全市深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推进会,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市委中心组(扩大)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以反面典型警醒教育全市领导干部,促进筑牢思想防线。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重要作用,组织开展新提拔市管干部任职培训班、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班等系列培训,有效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和思想境界。不断深化“蓉城先锋”党组织、党员示范行动,广泛开展“迎接,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主题活动,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持续开展“五个三”分类整改,整体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养。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市委市政府坚持对表看齐,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决定》、市委《实施意见》,督促推动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市委工作规则》《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和“十二个不准”抓落实、促整改,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行,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从严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严格落实“”制度,严格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

(三)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治蜀兴川总体部署在成都落地落实。层层开展省市党代会精神宣讲,加大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组建39个督导组,就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群众问题解决、干部选任、重大项目落地等深入各地各部门及基层一线,紧盯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引导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狠抓落实,从严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干部676人。着力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严肃查处环保问题案件,严厉问责处理172人。实施精准扶贫,开展扶贫领域“3+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干部26人。扎实开展对口帮扶藏区工作,启动实施帮扶项目292个,到位对口资金3.205亿元。由市领导带队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形成深度调研报告26篇,有力推动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全面推行对标管理,细化量化对标指标,严格目标绩效考评,狠抓重大项目招引、重大投资实施、重点产业培育、重点区域发展、重要改革推进等工作的落地落实,加快实现赶超跨越。

(四)鲜明干部选任导向。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实施意见》,鲜明市委政治强、懂城市、会经济、善治理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广开用人渠道,面向全国引进“80后”处级干部102名。加强年轻后备干部战略性储备,市管领导班子配备“75后”干部63名,在专项督导中发现和推荐出915名优秀青年干部。规范选人用人,严格审核把关,对6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进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查找问题82个,提出整改建议34条。建立“一报告两评议”动态数据管理台账,指导市级各部门对本单位2016年选人用人满意度和新提拔干部满意度进行测评,强化结果运用。严格换届纪律,深刻反思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多次研究部署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反复强调严肃换届纪律要求;成立换届风气监督组,选派28名换届风气监督员,对25个代表团和3个列席代表团进行全覆盖风气监督。以“新班子展示新形象,新一年再创新业绩”为主题,扎实开展干部全覆盖谈心谈话,全市共开展专题谈心谈话14.1万人次,确保各级干部应谈尽谈,切实形成凝聚共识、鼓舞干劲的生动局面。

三、持续用力正风反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更加彰显

市委市政府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保持坚强战略定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持严字当头、力度不减、节奏不降,驰而不息纠正“”,旗帜鲜明惩治腐败,不断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污染源”。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052件,立案267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43人,其中立案审查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94人。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检察、审计等的专业优势和纪检部门的协调优势,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反腐合力。强化追逃追赃,追回“红通”人员1名,目前涉及成都市的2名“红通”人员已全部追回。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践指导》,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18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930人次,占比56.52%,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逐渐成为常态。加大基层纪律审查和“微腐败”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立案1658件;各级派驻(出)机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及其他机构立案525件。

(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高位推动、高压传导,强化教育提醒、日常监管、专项治理、追责问责,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驰而不息深纠“”。坚持逢节必禁,紧盯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点,实行廉政提醒、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坚决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化“9+2+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开展“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全市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带头转变作风,今年以来,市领导下基层调研810次、621.5天,平均每位同志调研时间38.5天;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123件,同比减少6.44%;召开全市性会议51次,同比减少28.16%。上半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7.37%。截至目前,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3人。坚持通报曝光,构建市县一体、上下联动的通报曝光网络,全市共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72件、84人。

(三)专项治理“微腐败”。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微腐败”行动。建立大联动机制,开展问题“清仓起底”,加强随机走访、重点走访、明察暗访,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385件,实行台账管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结。紧紧扭住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反思剖析、反馈整改、回访促建“五个环节”,持续用力,共立案“微腐败”问题1340件1492人,查处988件1097人,责任追究281人,通报曝光761件994人,开展反思剖析5980场次。在成都电视台推出《亮剑“微腐败”成都在行动》特别节目17期,营造了专项治理“微腐败”的强大声势。从教育、宣传、预防、监督、查处、问责、整改等方面入手,制定《成都市治理“微腐败”约束“微权力”工作办法》,努力建立完善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

(四)切实深化政治巡察。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制定出台《成都市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巡察工作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市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制度规定,着力实现政治巡察制度化规范化。完成对6家市属国有重要企业集中巡察,发现问题415个,已立案21件28人,收缴违纪违规资金420余万元。启动新一轮对11家市属国企和5所市属高校的巡察,已发现问题499个。组织开展扶贫领域“机动式”专项巡察。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环节有据可查。推动县级党委巡察工作开展,各区(市)县巡察工作全面推开,先后进驻51个乡镇(街道)、部门党组织,发现问题2010个。

(五)坚决维护民生民利。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和谐宜居生活城市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今年以来,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带头接访、约访、下访1775批9307人次,其中市级党政领导接访、下访68次,接待群众84批。市县两级集中排查积案455件,化解息诉432件,化解率83.9%;市级领导干部包案66件,化解息诉34件。推进全媒体“阳光问廉”,升级改版《成都面对面·党风政风热线》,面对面接受群众对党风廉政、正风反腐、部门作为、民生民利等问题的咨询、质询、投诉和举报,共收到问题反映1081个,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创新打造全媒体监督问责直播节目《成都面对面·监督问责第一线》,现场曝光典型案例,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面接受质询,以走进都江堰市专场为例,收集到暗访短片曝光问题和场外热线及网络问题52个,现已全部整改落实,社会反响热烈。深入推进特邀监察员工作,选聘新一届50名特邀监察员,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和精准度。狠抓征地拆迁、扶贫救灾、就业社保医保、教育卫生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实施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群众利益专项督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突出抓好标本兼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完善

市委市政府持续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五年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印发《2017年源头治理预防腐败重点工作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全面延伸、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

(一)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聚焦权力依法规范运行,以党内监督为重点,推动制度刚性落实。进一步健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完善决策程序制度和建立廉情专报制度,认真执行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重要情况报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积极推进“对地方党政正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深化事权、人权、财权“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监督,今年1—8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交易项目11326项,交易金额1546.77亿元,节约资金61.02亿元,节约率达5.33%,实现溢价171.24亿元,溢价率58.79%;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截至8月31日,已完成52个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送审金额132亿元,审减率8.93%,节约政府投资11.8亿元。进一步严格制度执行,把2017年确定为“制度执行年”,开展“两准则四条例”等系列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查纠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加强整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执行到位。

(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以创新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找准廉政风险点,全力堵塞制度漏洞,大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市县两级推行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工作,市本级以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为重点,针对一级廉政风险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全市共抽查审计一级廉政风险岗位283个,发现问题606个,提出整改要求457条,督促被抽查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593条。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人员、专项资金等,实施81个市级专项防控项目、84个市级预防腐败创新项目,带动全市各地各部门全面实施廉政风险专项防控。在市县两级交委、国土等6个部门持续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市县两级卫计、水务等39个行权部门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监管工作,深化“科技+制度”防控,促进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截至8月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网上办件426704件、办结424326件。在各区(市)县和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交委等部门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分地区、分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深入研究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制发预防腐败建议书687份,推动问题整改1242个。

(三)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全面延伸。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统筹中央和省驻蓉单位、市属国企、各类社会单元等预防腐败工作,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的工作格局。与国税、地税等8家中央、省驻蓉单位和攀成钢、五冶等58家中央、省驻蓉企业,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受理、监督检查、干部培训等方面加强互联互动,建立宣传教育、预防腐败、惩防衔接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市属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市属国企党建和改革发展专题调研,针对近年来市属国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及“三重一大”决策、廉洁风险防控、靠山吃山等突出问题,制定“1+N”制度建设方案,出台《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市属国有资产监管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的若干规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鲜明提出“十个必须、十个严禁”要求,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在全市22个区(市)县、70多个市级部门开展廉洁社会单元创建,健全完善创建机制,分类分层分级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贴近实际的各类创建活动1358场次,进一步强化与机关、企业、医院、学校等各类型社会单元的廉洁共建,促进“清廉蓉城”共建共享。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立足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廉政文化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预防功能,在全市大力营造“干事干净、干净干事”浓厚氛围。深入挖掘传统廉洁文化,结合传承巴蜀文明发展天府文化,选树涵盖党性党风党纪、优秀天府文化、警示教育三大类别教育点位52个,推出大型历史文化节目《廉说XX》,制作廉洁动漫宣传片3部、“清廉XX·共建共享”廉洁公益广告10部,打造廉洁地铁站台3个、廉洁公交专线11条,塑造“廉说XX”“廉行XX”“廉影XX”三大文化品牌。有效利用新媒体强化宣传,全面升级以“一站双微四窗”为主体的“7+N”融媒体宣传平台,策划《我看全面从严治党》等专题视频和文章,已推出各类专题专栏40个,“清廉XX”网站日均浏览量近8万人次,微信公众号订阅量近9万。以加强家风建设为带动,倡导“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良好风尚,建立经典家训家规、优秀家风家训故事数据库,评选出“十佳”好家规,以故事、图片、微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展示,引导党员干部崇善、向上、守廉。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市二次党代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斗争深入开展。

二、检查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工作以《关于印发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分工的通知》为依据,按照以下原则组织开展:

1、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全面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08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如实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考核工作采取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标准的办法,充分动员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考核,充分注重实效。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要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定性考核,又要对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三、检查考核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要紧紧围绕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构建惩防体系情况。重点检查被检查考核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构建惩防体系阶段性规划和年度目标,并按要求落实责任,抓好实施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3、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检查党务政务公开。治理行风不正之风,廉政文化“六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单位检查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

五、检查考核时间

各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局监察室。每位班子成员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撰写履责报告。检查考核在各被检查考核单位自查结束后进行,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上旬。

六、检查考核的组织

检查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纪委从局属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年底考核工作。

七、检查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检查考核组全体成员集中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汇报单位及个人2008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书面述职述廉。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民主测评。根据市局统一制作的民主测评表,对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及汇总表详见附表2、附表3、附表4)。

4、座谈会和专题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干部群众的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5、查阅资料。查阅被检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工作资料和会议记录以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6、个别抽查。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随机抽取1-2个所属单位和部门。抽查单位由检查考核组在检查期间临时选定。

八、检查考核成果运用

1、检查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84分之间的为合格;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2、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局进行通报。对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及成员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活动。

九、几点要求

1、检查考核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3

我公司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结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把目标责任书的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公司各股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机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公司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做到“四个亲自”。

(一)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带领班子成员在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坚持经常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于年初分别与全体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持经常深入下属单位、调研廉洁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牵涉人数众多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把关,一管到底,督促解决。

(三)坚持做到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定期向纪检组了解纪检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纪检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坚持对纪委交办的信访件亲自过问、亲自抓好协调,并及时向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坚持做到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纪委、纪检组交办查办的信访举报件,亲自督促落实,一查到底。同时,坚持做到清正廉洁从我做起,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本人在担任公司经理和主持公司工作以来,能自觉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自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学习等情况。不断提高自身廉洁从业意识和作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与中央要求保持一致。

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无从事与本行业相关的经商等行为,做到思想上预防,行动上不做。和身边工作人员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现”情况,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反腐败工作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一)落实分管职责。公司班子成员均能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工作紧密有机结合,并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每季度至少召集分管范围全体工作人员召开1次党风廉政专题工作会议,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推动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指导分管股室和各班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每个单位至少落实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4

一、要把细化责任目标、明确分解责任作为严格实行问责制的基础,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针对性

近年来,上海卢湾区把涉及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区领导班子、区级机关和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责任网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实践表明,严格实行问责制,必须量化责任目标,明确分解责任。一方面,要实行分级负责。要结合岗位实际层层分解责任目标,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更加强化,目标要求更加明确,工作任务更加具体,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要制定可操作的管理考核目标。要在全面分析本区域、本单位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的总体管理考核目标和阶段性管理考核目标。在制定责任目标上,要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反腐败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内容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的具体目标,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管理考核中,与经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考核;在确定责任内容上,要明确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在明确责任分工上,要紧密结合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做到条块结合;在实施责任形式上,要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因人而宜,讲求实效。

二、要把健全科学机制、落实监督考核作为严格实行问责制的重点,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有效性

严格实行问责制,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考核程序和考核内容,认真抓好上级对下级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一是要将严格实行问责制与细化监督考核内容结合起来。要对本区域、本单位或本部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按季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在此基础上,针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研究制定每一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评价标准、完成时限、监督措施和监督主体,明确监督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的形式,为实行严格问责制提供基本依据。二是要将严格实行问责制与优化考核办法结合起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监督考核月报制,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工作月报中按级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各级纪委要经常督促检查、分析汇总,并进行定期通报;实行监督考核评估制,按照知情度、责任度和工作关联度给定评价权,让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关联度高的直接领导、单位同事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考核,征求上下左右的意见,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实行监督考核问效制,根据确定的全年和阶段性的监督考核重点,通过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途径,采取个人述廉、单位自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民主测评和巡察检查等形式,把自我问效、群众评效和组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监督考核审核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季度考评、半年测评和年度总评等情况进行逐级审核,严格把好鉴定审批关,履行“一票否决权”;实行监督考核公示制,利用召开会议、张贴公示、建立网上专栏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使责任考核工作始终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中。三是要将严格实行问责制与正确应用监督考核结果结合起来。把责任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对于部政绩评定、表彰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实绩分优劣,凭公论定报酬,是严格实行问责制的关键。通过对各级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达标率、分管部门责任制落实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率、单位查摆问题纠正率和群众民主测评认可率等“五位一体”的综合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对责任制工作落实好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年终干部评优比例;对表现好、落实责任制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给予精神与物质激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帮助分析、提出改进提高的要求和具体办法,同时要注意举一反三,解剖工作案例,使大家切实增强责任心,真正用心用脑,抓好责任制落实。

三、要把强化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作为严格实行问责制的核心,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 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 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和各班组。 第十九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范文6

2017年以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报告等,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不断加强林业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狠抓专项治理,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加快林业事业发展和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目前,我局领导班子有成员6名。其中,党组成员5名,,非党人员1名。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局领导班子集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局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成立了由班子成员任正副组长,各支部书记、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县林业局党组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并与各股(站)室、森林公安局、保护区管理处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9份,与各乡镇林业站、森林管护站签订责任书29份。明确了局党组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是全系统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局班子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定期、不定期对本局各股站室、森林公安局、两个自然保护区及乡镇林业站所廉政宣传教育和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惩防体系建设融入到林业惠民服务之中,积极推进林业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制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活动方案,从人员、时间上给予保障,保证宣教活动顺利开展。创新活动方式,通过开展学原文、召开座谈会、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和规定、观看警示片等,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组织学习各级纪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学习教育会,围绕“严格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开展了大讨论活动,探讨了如何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创林业工作新业绩。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续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了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关键岗位中层干部树立意识、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加强和纠正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常态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和作风效能建设,修订完善了林业局管理制度,实行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和工作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和外出报告制度;细化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控制,切实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严格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和公车使用;深化拓展三项整改“回头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完善了台账,建立了问题、责任、成效“三项清单”,工作开展有总结,为推动林业工作有序发展,为加强单位作风建设建立了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按照《县林业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结合局机关各个岗位实际,开展了廉政风险自查和排查,明确了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各支部3大项7小项工作任务,落实了牵头人员、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通过完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方式、班子议事规则和班子成员表决办法等机制来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最后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廉情报告制度。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完善党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相关内容,提高党群工作诚信与质量。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制,推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承担领导和组织的责任。坚持三个不直接分管原则。定期主持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工作汇报。与各班子成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约谈和工作约谈,对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做提醒,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年初与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各科室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督办落实。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带头认真学习党的十、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知识。今年以来,结合工作实际,为系统党员干部先后组织开展廉政党课5场次,教育引导班子成员时刻保护清醒头脑,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完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于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包括林业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干部人事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中决策,保证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四是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各项规定,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公示个人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身作则,严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对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开展不定期的警示教育活动,今年与每名班子成员开展谈话都在2次以上。加强工作纪律教育管理,逢会必讲,做到警钟长鸣。

(三)局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知责、推动落实知责、出了问题问责。一是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今年以来,坚持每季度至少听取2次分管领导、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在分管范围内上一次党课,与分管领导联系科室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半年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我局领导班子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林业工作的健康发展。全年嫁接改良核桃0.3万亩,新栽植花椒0.9431万亩,营造林9.84万亩,有效管护森林306.36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3万亩。成功放归大熊猫“八喜”、“映雪”。连续20年实现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县目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四率”达标。全年预计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8.6亿元左右,较同期增长4.8%;核桃产量3500吨,产值4800万元。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3.65%,较同期增长0.05%,森林蓄积量达2100万余立方米,林地保有量为346万亩。

三、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常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为深入贯彻全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推进会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印发了《林业系统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二是深化“三深入三到位”活动。紧密结合脱贫攻坚、“绿美”工作的开展,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收集群众对涉林问题的反映,对问题解决解释情况开展再回访,对脱贫攻坚中的可能出现的涉林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再收集,对政策进行再宣传。三是继续开展“‘两学一做’作表率执纪为民到基层”行动,确保政策宣讲到位、走访调研到位、问题解决到位。扎实开展“走、访、察、督、办、树”六大行动,共走访联系村帮扶群众38户农户。四是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退耕还林面积征占用、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制定方案,对全县16个乡镇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集体公益林管护等进行检查验收,对退耕还林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兑现情况开展督查,共发放检查验收通报4期,不断提升各领域廉洁度。五是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按照要求,组织召开职工会议,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了根据上级部门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六是强化宣传公开公示。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公开栏、微信工作群、短信平台、电话、会议等宣传载体,全方位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确保单位职工、家属和服务对象的知晓率、满意率达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责任不够明确。目前局班子成员不齐,林业工作业务量又大,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给局纪检组牵头负责,淡化了主体责任意思,还需增强责任意识。

二是认识不到位。平时注重抓好林业业务工作,在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措施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形式单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有割裂开来的情况,没有很好的融入到日常业务中。

三是日常监督不够。在平常业务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很好的建立经常性督导、检查、提醒制度。监管管理上有时出现工作还不够规范、约束还不够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