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例6篇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1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184-02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

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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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商业银行;离任;审计

1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1.1 审计人员的指导思想的偏差审计前,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不正确,或者是思想上认为这项工作成了可有可无的工作,或者说只是履行程序、补办一个手续而已,因而使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并发挥作用。

    1.2 审计人员存在顾虑

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领导层次不清,往往出现同级审计,或者是被审计人员将提拔到本级行或上级行担任领导,有的甚至将变为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所面临的上下级关系,使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伊始就遇到难处,存有顾虑。

    1.3 离任审计工作程序未能规范化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离任者则认为自己业已卸任,对问题负有责任,但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的问题积极性不高。

    1.4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缺乏资产风险分析及机构发展后劲分析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对现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往往是根据现有形态进行划分,对一些形态反映正常,但实际已是不良资产的贷款却视同正常贷款对这些贷款不进行分析。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者所在行的发展后劲,如该行在地方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办公自动化程度、网点建设、领导者在地方的形象及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分行发展后劲的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

    1.5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有关职能科室未能很好地分工负责离任审计工作虽然开始由人事部门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总是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

    1.6 审计结果的透明度不高

现有离任审计结果只要求被审计人签字交人事部门,经行长审阅后即可,但对审计结果还未能公开,特别是向职工公布。

    1.7 没有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行长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疏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虽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但最终执行如何无人监督,给下一任行长和被审计行带来不良影响。

    2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2.1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解决领导层、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根本。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是干部任免程序的必经环节,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2 他任审计应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审计人员保持自古以来审计工作的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部门人员的顾虑,提高离任审计评价鉴定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离任者的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做出符合事实的评价和鉴定。

    2.3 离任审计工作应在一个规范化的程序下进行由上级行明确规定交接内容和手续,交接责任和纪律,以及执行程序。为避免离任审计行为的滞后性,在具体操作中,人事部门先下达行长免职通知书,同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离任审计。离任者的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工作有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再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4 对信贷资产潜在的风险及该行的发展后劲在重点进行分析对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审计,特别是大额资产、负债情况及担保、抵押手续的合规性审计,再从借款人当前的经营状况分析企业发展前景,确定该笔贷款是否能正常运转,这样对离任者有了一个正确的交待,而且对接任者也能实事求是。同时,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还应通过审计调查,分析离任者在任期内是急功近利以求短期效益,还是苦练“内功”打牢基础适应市场,主要是分析该行的网点建设,在社会上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及作为一行之长的行长在地方上的形象等,以便综合评价离任基层的行长的功绩。

    2.5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实际是对某一商业银行基层的支行的全面审计。审计的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在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事、监察部门应共同配合,相互协作,使审计人员心中有数,特别是人事监察部门一年一度的干部考察结果,更是审计工作的依据。

    2.6 对审计结果要进一步公开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审计结果适当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经得住实践的检验,从而减少审计风险,发挥离任审计工作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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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环境方面的原因

,审计环境方面存在下列主要。

1、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或一些评价标准和办法与实际相去较远。在离任审计具体操作中,对被审计人评价什么,对被审计人怎样评价,需要哪些评价用语,怎样下评价结论,没有明确的要求;对被审计人评价必须量化的指标体系,没有统一的标准。

2、审计时间问题。按规定,离任审计应当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多方面的不利:(1)损害了审计的权威性,给人们造成一种审计不过是“走过场”、“马后炮”的印象。(2)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先离后审”、“先任后审”导致了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3)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审计中,许多情况必须向当事人了解,但如果当事人已经离任,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困难。而且,因为当事人已经离任,继任者又不愿承担责任或触及矛盾,会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落实和解决。

3、审计独立性不强。人民银行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是审计部门受本行行长和上级行审计部门的双重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由本级任免。这样的体制造成审计独立性不强。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所以,审计前就会将审计结果定下调子。审计中一旦查出了问题,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或暗示,或硬缠或软磨,或直接讲情或间接施压。凡此种种,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披露、客观评价。

二、审计主体方面的原因

审计主体是指实施审计检查、作出审计结论和评价的行为主体,具体包括实施审计的部门和人员。离任审计风险来自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人员素质问题。(1)目前,绝大多数审计人员仅熟知一两项人民银行业务,而离任审计涉及人民银行所有的重要业务部门,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制约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客体评价的全面和准确。(2)审计人员缺乏离任审计经验,影响了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中难免采用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对问题不够敏感或把握不准,审计结论和评价会出现偏差等。(3)个别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有些审计人员畏惧权贵,明哲保身,大事化小;有些审计人员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有些审计人员盛气凌人,自以为是,不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审计业务过程存在的。审计业务上有许多不规范之处。在审计计划阶段,如果审计重点抓不准,会降低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在审计实施阶段,如果选择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又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行弥补,将难以取得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风险。在审计终结阶段,如果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不当,可能对问题定性不准,出现审计风险。审计主体的业务行为是导致审计风险的直接原因。

3、审计客体方面的原因。(1)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对象不配合,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审计人员很难全面了解情况和发现问题。(2)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在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比较大,审计人员必须实施额外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

三、离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注重离任审计和全面审计相结合。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审计,对任职期限较长的领导干部应多开展在任期间的全面审计,这样,既有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降低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期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

2、制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办法,建立一套的、操作性较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应该是对与责任人责任相匹配的工作给予评价,对诸如干部品德、素质、综合领导能力、作风等难以量化的事项,可不予评价。当务之急,应在《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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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计 问题 创新

一、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初始阶段,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产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逐步发展的一种特殊审计种类。经济责任审计经历了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个审计阶段。自1985年4月以来,部分省市率先开展了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实践探索。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先后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几个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下达,为实施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提供了法规依据。

经过长期的审计实践,审计界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作出了以下定义,“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是指企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期满离任时,由企业单位主管机关(会同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审计机关或国家审计机关委托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对企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单位财务收支是否合法、盈亏是否真实、经济效益是否达到目标,国家集体财产有无损失浪费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各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审计工作。”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能够确认或解除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是监督干部的有效形式,是考察了解干部、教育保护干部的重要手段,也是纯洁干部队伍,规范干部行政、经济行为的主要途径,同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初级阶段的离任审计的产生是我国审计制度创新的结果,真正体现了中国特色;审计对象也由原来的组织责任变为对领导干部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履职行为;由原来的对“事”不对“人”变为既对“事”也对“人”。避免了以前出现的“领导生病,群众吃药”、“个人犯罪,组织受罚”的奇怪现象,促使领导干部尽职尽责,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勤政廉政,从而反映出审计工作的影响力。

离任审计中的责任是基于权利义务关系而派生的对拥有权利者应尽义务履行程度的一种客观表述。也就是权利人因行使权力行为时,在经济上应承担的义务。确认责任时把握三个原则即权利责任对等、经济行政责任结合和针对性。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责任主要是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离任审计还应该界定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即对领导干部直接主管的工作,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应以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追究;对协助他人分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应以重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追究;还应注意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即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出现问题,追究集体责任,同时必须追究领导班子正职的责任。如某一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了损失,在追究责任时,法人代表强调经过了领导班子集体的研究决定,那么就应看该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若决策前未进行认真的考察论证,尽管研究决策时班子内大多数成员表示赞成,但仍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领导班子正职或其他成员个人决定的事项,应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离任审计的经济责任界定,在现实工作中既不要扩大,也不要缩小,要正确界定责任范围,对不属于审计范围事项、非审计事项、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证据不足的事项和性质不明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等,可不适宜作审计评价。

二、实施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单位负责人即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虽然在1985--1987年盛行,但由于在现实社会中仍然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一直适用至今,且由原来的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延伸到对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以至到对地方政府县级以下行政领导人如镇长、村长等的离任审计,而且审计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地扩大,原来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现在也习惯地称为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虽然起一定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制度规范上应在离任前审计,但在实际执行时,由于现行人事工作的特殊性,通常安排离任在前,审计在后。而离任审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操作过程,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资源。由于干部的罢免、审计、任命的时间差很短,或未审先任,或审计同步,导致时间仓促。且目前审计力量普遍偏小,审计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又要求审计有深度和力度,而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期限都较长,单位会计资料繁多,问题复杂且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对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失之于粗,失之于宽。既使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离任者认为自己已经卸任,即便对查出的问题负有责任,但已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而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下来的问题的处理积极性也不高。所以这种终结式的审计方式导致审计的预警功能较差,影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第二,体制不顺畅,“走过场”问题也比较突出。审计工作的灵魂是审计的独立性,但现行的政府审计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审计机关的人财物均有地方政府操控,实质上政府审计部门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内部审计部门。在这种体制下,一些审计干部屈从于行政官员的权威,淡忘了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个别审计人员还受人际关系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原则作交易,审计结论不符实际,为离任者“遮风挡雨”。此类“走过场”的离任审计带来了极坏影响和危害,造成审计工作深入难、取证难,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监督功能。第三,“下审一级”制度不能有效贯彻。在离任审计过程中,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特点,一般有上级审计部门或人员对下一级离任者实施审计。但在实际审计中因审计人员有限等原因往往不能实现“下审一级”,审计的独立性大受限制,审计的结论也就缺乏可信性,其“下审一级”原则也难以实现。

三、审计创新

由于各单位经济情况千差万别,离任审计实践经验不足,在体制、机制、制度、方法等方面,还有许多规律性的东西未能被完全认识和准确把握,致使目前存在上述问题,亟待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创新。

1.审计机制创新,提高办事效能

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事效能是我们所提倡的工作准则。提高离任审计工作效能的前提是要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也就是通过相关权利的合理分割,建立权力的制衡和约束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克服权力异化,使权力的运作符合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客观上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统筹协调好各有关部门,使离任审计形成整体合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离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提高广大干部认真接受离任审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牵头单位,应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待审对象名单, 合理安排罢免、审计、任命的时间差,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再次,纪检监察机关应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离任审计移交的有关问题。此外,还要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报告制度。审计结果报告应同时抄送本级和上级党政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机关应区别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查处措施。

2.审计体制创新,实行全面垂直监督

现代监督理论与实践经验证明,在各种监督制约体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权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其他监督是否奏效,都取决于垂直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强化。国家审计的本质是监督,而监督的效能也同样取决于领导体制上的突破与创新。党的十六大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的高度,赋予了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为此,建议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应由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尽快向相对垂直的领导体制(即实行人财物省以下垂直领导)转变;离任审计的重点也应向全面评价其是否规范地依法行政、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无因搞“政绩、形象工程”等而造成本级政府或本单位严重负债、有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有无重大责任事故等方面转变。

3.审计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

制度创新建设很重要的部分是审计理论和法律法规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断地提高,现行审计法律法规有些已经跟不上时展步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也需要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适应性调整。除在审计领导体制改革上提供法律支持以外,还应对离任审计工作统筹进行依法规范,由单纯的合法性审计向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兼顾转变;由单纯的低层次财务收支审计向高层次的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转变,并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实施程序等方面,为离任审计提供适应性较强的法律保障。

4.审计方法创新,采用有效的审计方法

第一,要强化离任审计工作的“阳光操作”。在干部离任审计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访问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拓展取证渠道;充分利用内审成果和民主理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有关资料,深化离任审计重点,建立并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要重视群众质疑,对群众提出的疑点,应深入调查,辨明真伪,不留盲区。

第二,要关口前移,将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有效结合。通过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我们的干部队伍;通过任中审计,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将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可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的成本。

第三,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应该推行下审一级和异地交流审计制度,使审计摆脱地方保护和人情干扰,维护离任审计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最后,要自上而下强化离任审计的层级监管,健全完善首审负责制和误审追究制,特别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监督,对有争议的审计结论要组织复审。

此外在审计过程中还要灵活应用“下审一级”的原则:对于本级单位中层干部的岗位轮换及调往系统外的离任人员的审计,可由本单位行政长官指定,由本级单位的同级审计部门人员组成审计组;对于同级行政长官和准备提拔到本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任人员,离任审计应采取“下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审计;对于提拔到上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任人员,可采取没有隶属关系的交叉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部门开展离任审计,以保持审计工作的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顾虑,提高离任审计评价鉴定的可信度从而对离任者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做出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参考文献:

[1]刘世林: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C].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2006

[2]史航:知识经济与审计制度创新[J].北方经贸,2002,(7)

[3]郭强华:论廉政审计[J].当代财经2005,(3)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5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价值

(一)帮助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责任观

作为一个主导地区经济发展的人,其思想理念直接决定了本地区的发展方向。为了帮助领导干部不断更新决策理念,需要在审计范围纳入执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方面的情况,有利于领导干部积极改正工作中的问题。

(二)最大程度发挥审计的免疫作用

审计的主要功能是对人民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积极保护,为了贯彻执行这一点,应当强化建设生态文明,大力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在社会各个阶层中促使人们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问题有效解决。

(三)推动审计工作的转型与革新

传统审计在发展到一定时期之后,必将会实施资源环境审计。在经济绩效成本中已经包括了消耗与利用自然资源,因此,为了最大程度节省经济绩效成本,需要积极保护与开发自然资源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经济绩效。同时,绩效审计需要将资源环境审计作为一种主要表现,具体是持续拓展审计领域和逐步深化的审计内涵。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划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责任模糊

首先,通过分析自然资源属性可知,我国拥有大量的自然资源,大部分自然资源都是跨区域分布,比如长江与黄河等河流形成了广泛的流域面积,遍布很多省份,这样就导致审计过程中判断领导干部利用河流水资源以及治理污染方面的权责十分困难。例如,河流形成了十分广泛的流域面积,结合地形等因素可以划分为上中下游流域,由于水资源表现出的流动特点,上游河流资源的污染也会对中下游河段造成一定的影响,虽然环境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河流治理措施,但是由于出现跨区域问题,在认定领导干部责任的过程中产生了分歧;其次,通过分析自然资源破坏以及生态污染的滞后性可知,其会过度利用自然资源资产,但是不会影响怕破坏当时的环境,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前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越加凸显。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我们拥有大量会计和财务背景的审计工作人员,不能全面深刻的了解自然资源领域,在对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分析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能力。二是自然资源资产拥有繁多的种类、庞大的数量,与其密切联系的各类信息也在不同机构中分散。我们对审计证据收集与整理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只要不改变传统制度,必然存在着大量的人力不足问题。

(三)无法充分认识到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贯彻落实制度需要拥有一个巨大的推动力。要想顺利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必须帮助领导干部形成一个准确的认识。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无法彻底了解自然资产资产离任审计对自身的意义,或者还是保留着传统的离任审计理念,无法真正理解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惠民的措施。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措施

(一)规范审计内容,强调审计重点

1.在对主要资源全面审计的前提下,结合各个地区自然资源占有类型,数量的不同,以及每个区域内生态问题的不同重视程度,应当有所侧重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2.在审计领导干部的过程中,应当紧密联系自然资源政策执行效果和实践对审计重点有效明确。比如,对于森林资源来讲,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了自然资源,为了有效恢复生态环境,采取了种树还林等手段,在审计过程中除了注意利用森林资源出现的效益以及消耗的成本之外,还必须考虑后期恢复森林资源的问题。这一效果一般能在领导任期之内观察到,所以这一次审计领导干部应重点审查任期之内的事务。相反,对治理大气污染的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工作时,某一地区的领导干部积极治理大气污染时,在短期内无法看到空气质量改良的效果,对于这样的状况,只是审计任职期间的领导干部缺乏合理性,而是需要对领导干部离职之后进行审计,这也更加公正体现了领导干部绩效。

(二)积极培养审计人员

与一般审计不同,在培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人员的过程中不但增加有关会计、审计和财务方面的理论知识,还要重点培养审计人员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有关知识,比如划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定价值量等。因此,可以安排一些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学习课程或者是国家建立的一部分培训基地,实施岗前培训,帮助这部分审计人员开阔视野,从社会、资源宏观角度全面分析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关注的问题。

(三)拓展应用离任审计结果

紧密联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干部终身追责,帮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任期间政绩好坏会对职业终身造成极大的影响,进一步促使自己充分履行职责。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过程中,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在采取审计结果开展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可以设计“环境问责追究卡”,将领导干部在任职过程中做出的重要规划、发展经济的措施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的情况准确记录。

结语

总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十分艰巨,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及发展经济生态方面体现出极大的意义。在审计工作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基本原则,才可以产生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承担生态发展责任。

参考文献:

[1]蔡春.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思考[J].审计研究,2016(12)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6

【关键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文化继承与创新离任审计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缘起为何

当下新型城镇化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而这个“新”,最关键就在于以人为本,将“人”确立为城镇化的核心。为了让这个“新”字得到彻底的贯彻,对起到决策作用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就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就提出,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这样的做法不仅解决了过去政策的不连续性问题,而且对于之前领导干部盲目追求政绩,一味以“土地城镇化“代替”真正的城镇化所带来的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也有了很好的监督和解决。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审得“全”

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因任职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和客观评价。1995年在山东菏泽地区开始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之后全国各地通过参观学习,陆续推广实行[1]。但以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主要都是针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学术研究方面也是集中于对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可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过程当中,除了会出现经济问题之外,资源节约问题、环境保护问题、民俗民风等文化继承问题等等也非常重要,而且这些问题最终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所以从广义上来说,它们都属于经济责任问题,都应该得到审计。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部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查处自然资源资产的损失浪费、无序开发等重大问题,促使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的公共受托管理责任, 实现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且也避免了部分领导干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之中还存在旧式的以浪费资源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做法。

(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仅仅强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可能是不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更多的是强调对资源的节约,而不是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在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各地均存在一些空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噪声污染,而这些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明显。 城镇化最终的目的并不是以牺牲农村求得城市的发展,而是让农民的民生得到保障,农村建设更加美好,农村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环境的角度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可以让他们在重视各自管辖范围内经济发展得同时,也能够重视由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只有环境质量得到保障,农民的生活才能真正的澄净。

(三)文化继承与创新离任审计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在强调物质得到丰裕的同时,文化的继承和创新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是在以往的城镇化过程当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两种现象:一是出现”千村一面”现象,农村特色文化逐步淡化。二是城镇化过于重视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物质条件的提升,却很少提及对农村文化的创新和对农民精神层次的文化需求的满足。其实城镇化的结果不能仅仅只是看农村物质条件地提升,还要看看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怎么样。所以对领导干部实行离任文化审查、核算和监督,对乡村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之困难

(一)观念上不够重视

不够重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还是受传统政绩观影响,更加重视经济的发展,而不是环境的保护,文化的继承等;另一方面是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中往往也是更加注意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而很少涉及其他领域的审计。这样就会导致离任审计往往流于形式,却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执行力不足

这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审计人员的知识储备不够,专业知识比较单一,很少有复合型人才。而要对领导干部实行全方位的审计,就必须具备综合性知识和技能。其次是相关经验的缺乏。目前国家在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和文化等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工作并没有整体规划、任务安排,更多的是分散的、自发的研究,统计部门、地方、高校科研机构都在探索,国外也没有比较先进完整的做法。这样就会出现审计方向不明朗、审计路径不清楚,审计指标不统一等情况,给执行过程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结果上的滞后性

这里的“滞后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程序上的滞后性。理论上来说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然而在具体的操作大多都是人事部门先向离任对象发出任命文件然后再向审计部门下发离任审计建议书,也就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马后炮”式的逆程序作法,不仅削弱了其时效性,而且也削弱了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二是被审计事项结果显现的滞后性。不管是自然资源浪费与否、环境质量破坏与否、传统文化遗失与否,对这些领域进行离任审计往往涉及范围广、系统性强、任务重、时间跨度大,所以审计结果难免会出现滞后性。

四、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建议

(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视程度要提升

首先是要提升领导干部自身对离任审计的重视,这一方面需要加大离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意识,增强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让领导干部面对离任审计有压力,这就要将离任审计的结果纳入到对其的考核之中,再根据考核成绩决定去留。其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视,既不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走形式,也不能畏于权力,不敢开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二)审计队伍建设要加强

首先是要培养“全能型”的审计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不能仅仅局限于审计专业或财务专业,而是要针对环境领域,文化领域等培养同时具备这些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审计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其次是要加强试点工作,交流先进经验,在全新的离任审计工作中各地能做到“求同存异”,即既具有相同领域的硬性指标,又能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弹性指标。

(三)离任审计要“领跑”

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本身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审计部门很难找到关键信息,再加上离任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广延性,所以常常出现审计结果滞后,起不到真正的监督和参考作用。针这就需要前置离任审计工作,将任前审计和任中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针对每个领导干部都建立一个相应的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应对领导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将审计结果放入资料库,以便在离任审计时加快审计速度。

当然要真正做到全面的离任审计,其路漫漫,不能急功近利,需要慢慢摸索。相信这样的离任审计一定会对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起到积极地监督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