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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1
【关键词】质量 内部审计 方法
内部审计质量高低是内审工作的生命线,而内部审计质量的提升无疑则是保持这条生命线并不断发展的必要手段。《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2306号明确指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原则是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能够增加组织的价值,促进组织实现目标。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进一步固化和完善,内审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审计项目质量得到很大提高。但同时内部审计项目管理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内审质量,最大限度的彰显内审价值,这是需要我们持续探讨和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人民银行内审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第一,部分审计项目审前准备不够充分,审前调查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对于有具体审计方案的项目,实行“拿来主义”,没有根据审计对象的具体实际加以分析,造成审计结果偏离个体的审计目标。对于创新项目没有针对热点、难点、焦点进行深入全面的审前调查,造成方案设计不合理,无法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
第二,审计实施的深度、广度不到位。部分项目仍然停留在“是与否”的评价判断上,仅关注账项的准确性、业务的合规性,审计发现不深不透,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前瞻性,审计工作的增殖、确认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审计报告的高度和建议不到位,审计综合分析缺乏战略高度,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流沟通不充分,审计成果的利用不充分。审计项目质量评价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四,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均衡,部分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数量质量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大多数基层行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特长搭配不尽合理,审计经验不足。
二、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几种方法和途径
(一)强化审前的调查分析,是筑牢审计项目质量的基础
一是要增强对相关数据和基本情况的掌握,改变传统审前调查方式,采用信息化条件下的数据搜集、分析和整理,力求全面掌握被审计对象的基本资料和风险环节。二是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审前分析。其一是不同审计项目的审计重心和要点各不相同,审前分析要紧紧扣住审计项目目标这个中心。如履职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完全不同,审前分析也就有很大区别,一个突出经济责任,讲求的是全面性,而另一个突出业务风险,讲求的是专业性。其二是审前调查分析要紧密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单位和部门的不同情况进行,即使是同样的审计项目,对于不同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调查分析也很可能大相径庭。其三是审前调查要结合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专长进行安排,做到统筹兼顾、循序渐进,不能脱离审计人员的能力和项目总体目标来进行,不能单纯强调现代化的审计手段、审计方法的应用,而忽略现有审计团队的审计操作、分析管理水平是否能够达成目标。
(二)规范项目实施的现场管理,是把握审计质量的核心
一是注重综合交叉对比各类信息。在审计实践中,同一项目涉及的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相关信息,具有一定程度的逻辑性、同质性、关联性和一致性,审计人员要通过对这些不同来源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交叉比对,进一步验证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严重性,从中发现问题线索。二是顶尖叫真,要有“抓住青山不放松”的精神,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苗头性审计线索,要紧紧抓住线索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表象向深层次进行挖掘,从一个线索到一连串审计发现,最终形成完整的审计事件,实现从点、到线、成面的审计发现过程。三是规范审计实施标准,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操作制度和规程进行,规范审计底稿、事实确认、初步意见等格式化文本,优化审计报告的建议,对统一的审计项目,应制定统一的审计标准,特别是审计发现中的定性和定量要做到标准一致、表述一致、依据一致,减少因审计人员能力差异而导致审计结果偏离目标。
(三)加强沟通、换位思考,努力提高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认可度,是审计质量管理的重要目标
一是在审计过程中,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尊重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获得他们的信任,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二是将及时沟通贯穿于整个审计实施过程。在审前准备阶段通过沟通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审计手段和方式;通过谈话沟通来对被审计单位总体情况、被谈话人员的专业能力、精神状态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初步评判并从中找寻新的审计线索;在证据搜集过程中进行沟通,促使被审计单位人员配合提供相关辅助证据,同时也使他们更加认可审计发现。在审计报告阶段加强沟通有利于审计双方对审计结果达成共识,帮助被审计方认清现状,意识存在的风险;因为审计的最终目标是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的途径,而最终整改落实的还是被审计单位,而换位思考、及时沟通更能保障审计目标的最终实现。
(四)建立完善的评价制度,是不断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抓手
对审计项目评价应包括对整个审计项目评价和对审计人员评价,对项目评价包括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审计重大发现情况、审计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预期审计发现问题和现场审计结果的差异以及审计小组的整体组织、配合、协调的评价;对审计人员的评价应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技巧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等情况。最终通过建立审计项目后评价制度,从制度层面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落实到实处。同时也便于审计人员相互交流、总结、反思和提高业务能力。
(五)现代化、信息化的审计方法是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的发展方向
一是建立科学的信息化培训体系,打造复合型人才,对精通审计业务、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内审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培养出懂审计、精微机、知业务的审计骨干。二是加强人才储备和交流,在选调充实内审人员时优先将计算机人才引入内审专业中来,也可采用将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内审人员到科技部门进行跟班学习的方法。三是要制定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操作规程,对内审人员操作加以规范,防止由于录入错误、参数错置或操作不当带来系统控制风险。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2
关键词:基层央行;履职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7-02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点,对加强基层央行领导监督,促进内控机制的完善、执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职能。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落实执行总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分别从履职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评价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履职审计的方式和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但与开展履职审计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履职审计的深度和内容急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基层央行履职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审计目标定位存在差异
目前各地对履职审计的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认为履职审计是对原有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结合和补充:有的认为是考核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手段。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履职审计的对象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而目前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时,主要是从被审计行的业务层面展开,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全部业务操作情况,使审计对象变为了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察,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业务操作与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联很少。领导履职与业务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业务管理职责只是领导履行职责中的一个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现对领导履职审计仅从业务操作管理职责来审计,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没有说服力。其责任界定、评价不全面也不客观、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同时以业务部门人员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来评价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显然偏离了审计的目标,失去了履职审计的价值和意义。
(二)履职审计的中心发生偏离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履职审计内容规定为: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决定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四个方面。行长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然而这三方面工作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很难进行评述。传统习惯,文化氛围和人员整体素质决定了单位内部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的好坏,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因此对其界定领导责任,意义不大。同时。行长一般主管或分管内审或人事部门,而履职审计中内审和人事部门不是审计的重点。所以对行长来说,承担主管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属行长具体负责,也只有这二项工作发生了问题行长才承担直接责任。从而对行长而言,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只是承担领导责任。《履职审计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一句承担领导责任了事,这四个方面实质上只涵盖人民银行的业务工作。而业务审计本应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基础和依据,但在审计操作中,偏重于查错纠弊,检查业务操作是否合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把履职审计的重心放到了业务管理的细节上。使履职审计变成了业务合规性审计,偏离了履职审计监督评价的初衷。
(三)审计方式落后,无法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是传统的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查找问题的重点,其审计方式主要是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同于领导履行职责审计以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情况为重点的审计。目前履职审计仍然是以全面审计方式的套路,从操作层面的审计核查来开展,没有切实根据履职审计的特点,从管理审计的角度,改变审计方式和手段,导致无法真正体现履职审计的内涵和精髓。履职审计常以传统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调查问卷等方法,多年来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变化等特点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发展,履职审计效果和目的难以得到确保。
(四)履职审计使用价值不高
正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状况是履职审计工作的目的。履职审计报告一方面应成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但目前履职审计评价和审计发现问题,均未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对象任期工作给予整体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也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侧重点不同导致内容散乱,重点不突出,整体把握性不强。虽提出问题较多,但作出评价较少:泛泛而谈较多,特色针对性较少;致使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审计对象的客观真实情况,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使履职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层央行履职审计效果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履职审计的目标、职能
履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综合考评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审计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再涵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相应责任。履职审计不是操作性审计,而是管理性审计,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效果,进而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因此,单纯的查错纠弊。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应是履职审计的主体,履行职责评价才是审计的中心。开展履职审计需要根据其基本内涵,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选择审计方法、内容和手段。
(二)积极拓展履职审计内容和空间
对领导者的履职评价是涉及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履职审计既然是对领导者履职情况的评价,单纯以“业务管理情况”来评价一个领导者的全面履职情况显然有失偏颇。对此,应参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立的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五个方面,对被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因为“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当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况”主要由人事部门考核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考核监督,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人事、纪检、事后、内审)联席会制度,内审部门开展履职审计完全可以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一起进行,这既是整合和节约监督资源的需要,也是发挥监管合力。提高履职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职审计的质量
目前,基层行履职审计现场时间一般为1至2周,加上审计的前期准备和报告的整理汇总也只不过一个月时间,有限的时间内,为行党委提供宝贵、公正的“评价报告”。难度确实很大,甚至不太现实。因此改变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水平和质量。一是采取与内控评价相结合、与日常考评相结合、创建被审计对象的资料库、分析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改进审计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二是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听述职报告、约见会谈、找员工座谈、现场查看和走访了解等多种审计方式。尽快开发非现场审计手段,建立和完善审计机构内部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随时掌握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动态,掌握审计对象的工作状态,进行过程控制,实时跟踪,以提高审计效率。为履职审计评价提供全面、动态、持续的信息服务。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3
关键词:政府审计;国家专项资金审计;政府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7-0062-02
一、政府审计完成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1995年和2006年的修订中将立法的目的规定为:“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这一规定将政府审计的服务对象直接界定为国家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赋予了政府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审计的权利,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以及国有资本占资本总额的50%(含)以下,但是国有资本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方面,通过政府审计监督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济行为,保证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防止金融系统的极端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监督,可以披露真实、客观的国家金融运行的信息,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服务。通过对政府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分析,评价国家金融安全程度,发挥审计免疫功能,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国家金融政策,降低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1]。
现任国家审计署总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现代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地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调动国家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有责任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正是由于现代政府审计的这一本质的要求,决定了政府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的金融安全,保障国家的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的发展。因此,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特别是中国的金融安全是中国政府审计的主要任务。
二、政府审计程序与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监督问题
政府审计引入国有企业改制的审计监督,必然带来如何界定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的关系,政府审计如何操作,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关系如何协调等问题。对此,我们认为财务审计是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的基础,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是财务审计的延伸和发展。虽说三者的客体相同,但具体的着眼点却有所不同。财务审计强调改制国有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合规,效益审计侧重改制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关注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与任期经营责任的完成情况[2]。
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审计应当首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制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资料真实、可靠;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改制国有企业的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对改制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准确、合理的评价;效益审计与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应当最终形成效益审计报告和经营者离任责任审计报告,它们应当作为考评改制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对其任用或处理的经济依据[3]。
三、政府审计应该履行好国家专项资金的受托责任
任何国家的政府审计都必备三大要义:履行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公正(integrity)及可信(creditability)。所谓政府审计机构的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审计机构受人大常委会(人民)委托,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人民的受托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如实向人民报告审计结果的责任。政府履行该受托责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知情权(是基本人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审计机构“立审为民”宗旨的实现。政府审计机构这一依法审计、如实报告的受托责任,在实际履行中遇到了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现在是该修订《审计法》相关规定的时候了。现行《审计法》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不仅是“可以” (权限)的问题,更是“应当”(职责)的问题。政府审计机构在向人民履行审计及报告责任时,如何才能减少或消除政府机构首长对政府审计工作的不当影响和干预,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建议在修订中国审计法时,增加规定政府机构不当影响和干预政府审计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四、要创建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政府审计模式
要确立以“有限审计”为定位的中国审计制度,必须在新环境下进行针对性变革,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树立服务意识,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 变。加入WTO之后,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发生了彻底的转变,法治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等理念已被普遍认知和确立,从而为政府审计的变革提供了理论指南。从这些基本行政价值理念和“有限审计”定位出发,我认为,战略转型期的政府审计应该是建立以法治政府为核心理念,强化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监督;以高效政府为核心理念,加快向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以责任政府为核心理念,加强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透明政府为核心理念,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3+1”审计模式。
公共财政既是政府施政蓝图,亦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其范围不是任意的,公共财政首先是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公共收支状况。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曾这样写道: “要了解联邦政府将要做些什么或已经做了什么,看一看联邦政府预算就足够了。”近几年来,东西方各国的政府改革,莫不把预算与财务管理改革作为重点之一, 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规范、监督和制约,要求政府在财政管理中实行法治。而在政府预算以及财务管理当中,政府审计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独立经济监督,在监督政府依法履行所承担的公共经济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世界审计发展历程看,财政审计一般都是政府审计的最初形式,并且一直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永恒的主题”,也是各国政府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在中国同样如此,“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第一位的。”履行政府审计职责应遵循政府职责的特点,随着中国建立法治政府和公共财政体制目标的确立,财政审计的作用将更加重要。这里需要指出,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重点应该放在公共支出上,实现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5]。首先这是政府履行职能之所在。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公共支出上,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职能也主要是通过公共支出来实现的。政府审计作为维护行政责任的重要环节,强化公共支出审计监督,能够促进政府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有效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其次,是政府执政为民之所需。美国学者亚伯拉罕・马斯洛把人的需要体系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公共投入优先次序的确定有启发意义:它可以提醒人们,民生问题应当放在优先的位置,然后再考虑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共支出审计监督,不仅有利于正确理顺公共投入的优先次序,而且有利于让民生问题成为公共投入的重点,对于实现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促进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再次,是政府控制支出之所能[6]。全面地考察政府职能的演进变化过程,其着力点是由政治职能转向经济职能,再由经济职能转向社会管理职能。而且在着力点变化的同时,政府的活动范围也在扩大,政府公共支出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上考察都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自从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公共支出不断上升的规律”以来,各个国家财政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预测的正确性。这就意味着,如不对公共支出加以有效的控制,很可能会出现
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过剩。而通过审计这一监督和制约机制,实际形成了对公共支出规模的有效控制。
五、实行国家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报告权和公布权,是指政府审计组织有权将审查结果报告给授权机构,有权将审查结果公布于众。公告审计结果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各国审计立法对报告权和公布权都有相应的规定。在发达国家,审计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报告的公开性,它同时也是衡量政府审计组织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后,善治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政治理想。善治(Good Governance),即好的治理,成功有效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它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俞司平认为,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透明性,它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透明程度愈高,善治的程度也愈高。
参考文献:
[1]刘国良.中国政府审计风险成因及其控制[J].审计与经济研究,1999,(2).
[2]谭劲松.试论国家审计风险[J].审计研究,1996,(6).
[3]王雪玲.认知语境对英语阅读效果的制约和促进作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0).
[4]王雪玲.论《到灯塔去》中的空间叙事艺术[J].学术交流,2009,(12).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4
现代企业内审工作更应该认清形势,更新思路,探索适应内部审计欲有所位必先有所为,欲有所为必先利其器的新思路,将内审项目管理作为内审工作质量提升的重要武器。为此,内审项目管理应从三方面入手:项目的计划部署、项目的选择和项目质量控制。
(一)内部审计项目管理法宝之一———针对性的计划部署。
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职责,企业需要什么样的管理,内部审计就应把监督这把仞剑指向哪里。审计工作要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应按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详细布置项目开展数量,确定项目类型,规划项目开展时间,明确项目最终效果。
(二)内部审计项目管理法宝之二———多管齐下的项目选择。
企业年度审计项目选择的核心思想包括三点:1、将实施传统审计作为内审项目选择的必须,是审计工作的基础;2、将开展管理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是审计工作的趋势;3、将探索创新项目作为内审工作的亮点,是内审工作向前推进的体现。内部审计项目选择时应该坚持审计项目有为有位的观念,以提升审计价值为终极目标,谨慎选择项目。在坚持传统审计项目推进的同时重点从以下几类项目开展工作:1、增加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坚持三年审计全面覆盖原则,将事后审计向前推进,避免离任再审带来的重大潜在经济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检查的作用;2、针对管理需要,开展适当层面、合理范围的管理审计。如,针对某部门的新产品研发基金管理,从制度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预期与实际经济效益差异分析等方面入手开展管理审计,改进新产品研发基金的管理水平;3、配合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推进,实施风险防范审计,在充分了解审计内部环境的基础上,选择高风险事件开展风险防范审计。如,为强化资金安全,对现有资金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以加强单位资金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目标,开展风险防范审计,使内部审计工作与风险管理相融合,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内部审计项目管理法宝之三———拧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阀。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应贯穿于审计项目全过程,它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审计价值的实现。过硬的项目质量控制应做到三先三后:1、调查在先方案在后。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应建立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基础上。包括了解单位机构设置、所有权形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投资情况、筹资情况、制度建设等等,切忌无调查就急于制订方案的做法;2、取证在先结论在后。审中阶段审计证据的取得、底稿的记录应客观规范,做到在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基础上未获得证据的事项和提出问题的事项不表态,确保所有审计结论均是在充分获取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3、制度在先执行在后。审计机构应建立适应本单位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明确项目质量控制责任人,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内容,在审计人员思想上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并将质量控制落实到工作开展上。
二、审计项目管理应注重项目实施时间,必要时将审计关口前移,开展全过程审计
传统的内部审计通常是静态的事后工作,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等。全过程审计则可以将审计工作转为动静相结合的工作,实现过程跟踪,实时监督。这类审计项目在对象选择上多是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投资回报备受关注或者无投资回报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这类项目的审计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方面入手,重点应沿着项目“决策———投入———管理———产出”过程检查制度贯彻执行有效性、决策审批流程的完整性、资金使用的真实性、项目合同的风险性等。
三、实施双层面的跟踪整改审计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5
关键词:贸易公司;海外子公司;内部审计
作为一般贸易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也是以一般贸易公司形式运营,业务相对简单明了,那么在贸易型公司的子公司中,内部审计主要划分为哪几类呢?依据审计的目的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首先,为管控日常运营风险,应定期对海外子公司的日常业务流程进行审计,可称之为“内部流程审计”;其次,对于海外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变动,需进行“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再次,根据对新市场开发的需要,应进行尽职调查的审计;针对海外特殊事项,为规避运营风险,还需要进行特殊事项审计等。
一、内部流程审计
对于海外子公司应每年就其在日常财务管理流程的严谨性及科学性进行梳理,并对海外子公司本身财务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及执行总部下发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性进行监督及管理,这就要求总部每年均需派遣相关人员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内部流程审计,一般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下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日期、审计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 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进行现场审计,与相关人员面谈,了解子公司负责人对业务熟悉度及对子公司管理的整体规划。或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访谈。
(四)现场巡视,诸如:办公场所、仓库等作业现场,使审计人员取得初步 的直观了解,可以为后续工作提供帮助。
(五)索取反映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所提出的问题及重大事项提供说明和相关资料,实地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应归还所索取的资料。
(六)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作 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1.审阅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项管理制度和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2.抽查盘点被审计单位现金、存货等各种实物资产;
3.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
4.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分析其合理性,并执行“穿行测试”;
5.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
6.复核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
7.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
8.将审计过程、审计证据、审计判断等记录于书面底稿中。
(七)对上次内部审计问题点进行复核,追踪整改情况。
(八)实地工作终结,应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重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达成共识,初步形成问题的改进方案。
二、内部关键岗位离任审计
内部关键岗位在离职时,尤其作为海外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岗位在离职时,总部应派遣权威的审计人员对其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就其在履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营私舞弊行为、是否对关键工作内容进行交接等内容进行审计,主要可采取以下步骤:
(一)了解审计目的:
任职人的离职背景(正常离任审计、违纪离任审计 、其他非正常原因)以及基本任职情况,结合不同背景和离职原因,制定相应审计策略及审计侧重点。
取得职位说明书,了解职位工作目标与职责。
(二)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
(三)与相关人员访谈,审核任职者的职责履行情况或者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设施进行访谈。
(四)查阅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审核任职期间公司或经办项目的财务状况,落实取得业绩、披露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包括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所管辖事务的开支状况、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盈利或亏损状况以及项目效益状况、所签订的重要合同及其财务结果等。
(五)与相关人员访谈、查阅业务记录,审核任职期间的管理状况
包括部门或单位的组织结构建设、管理系统建设及其实施情况;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与职责的匹配性、组织系统的通畅性和效率性;管理风格是否符合发展需求;团队的信任机制是否正常等等。
(六)任职期间风险状况审核
包括管理不善或涉及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存在风险或面临罚款,如项目失败风险、管理不力或违规操作涉及国家、行业法规风险、业务的法律漏洞或其他条 款导致公司损失风险、管理控制风险等等。
(七)未决事项审核
包括尚未执行完的合同、尚未结束的项目、财务事宜、技术事宜或法律事宜等等。
(八)其他事项,如可能涉及的舞弊问题等等
三、内部专项审计
内部专项审计是针对财务强相关的、在内部管理出现漏洞的事项,需要专业审计部门或者财务人员对此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出现漏洞的原因及相应的责任人并最终出具处理意见。主要应由以下几个步骤:
(一)制定审计调查方案,编写审计计划。
(二)审计部门应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责权
(三)进行现场调查,与相关人员访谈、翻阅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完成现场审计后,编写审计报告。
(五)审计报告内容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六)审计报告逐层上报上级领导审阅,涉及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应将审计报告同时送交人力资源部,由其出具相应的惩处措施。
四、内部审计报告的撰写基本要求
内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撰写内部审计报告。
(一)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 正文 撰写人 报告日期
(二) 内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调整:针对会计核算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调整意见,并重述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对影响企业经营的重大事项、相关风险予以揭示。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需单独列示,并详细描述问题及可能带来的损失及风险,明确整改期限及相关责任人。
3.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范文6
一、实行计划管理,强化源头控制
当前,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当繁重,部分县(区)审计机关已达到年度审计项目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任务过重、审计任务不均衡和计划性亟待加强等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和效能的发挥。为破解这一难题,该县按照“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要求,前置监督关口,合理选择审计对象,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逐步加大监督和防范效果更明显的任中审计项目安排,在工作源头上解决了审计任务不均衡问题。据统计,2005年县乡换届以来,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96个,占年度计划的56%,年人均审计1.5个,查纠违规资金2.3亿元,经济责任审计呈现出服务干部监督管理需求和兼顾审计资源的特点,成效突出。
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该县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作用,由其牵头制定年度计划,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安排的严密性、严肃性和可行性。联席会议规定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实行“逢离必审”、“任中抽审”,明确了四类必审对象,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经县委确定,拟调整或已决定调整的干部;任期已达届中或届满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或组织掌握有关问题线索需要审计的干部;需上报上级表彰、奖励的领导干部。按照四种必审对象的要求,在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时,有选择地对四类干部进行重点监督:一是任职时间较长而近期又未实施过审计的领导干部;二是掌管资金较多或在重要部门任职的领导干部;三是以前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四是临近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审计对象确定后,编入全局年度计划,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提请组织部门委托。考虑审计对象多、覆盖面大的实际,该局在安排其他专业审计任务时,积极做好与经济责任审计衔接工作,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捆绑审计”,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审计时限上,采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领导干部离任前,原则上审计全部任期,已进行年度审计的,只审未审年度,对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追朔审计。通过源头控制审计项目安排,整合了现有审计资源,有效避免了重复审计和项目打架现象,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突出审计重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领域宽、政策性强,必须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因此审计机关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抓好现场审计。该县通过多年实践,摸索出“力量上统一匹配,时间上统一步骤,审计上统一内容,处理上统一标准,结果上统一使用”的经济责任审计一体化审计模式,审计质量、工作效率、结论落实工作得到同步提高。
“磨刀不误砍柴功”,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都组织周密详尽的审前调查,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力求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审计目标、内容、重点、分工和步骤,在审计力量上不搞平均分派,坚持审计力量和审计重点相匹配。在审计内容上突出八个重点,做到八查八看:一是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有无偷漏税金现象;二是查任职初期和离任时的家底,看国有资产增减情况;三是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看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四是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看有无损失浪费问题;五是查任期内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看有无虚报漏记问题;六是查任期内农民负担是否合规合法,看有无乱加码、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七是查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用品、通讯设备是否清理移交,看有无转移、藏匿问题;八是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看决策有无失误,有否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无贪污受贿问题等。围绕审计内容,重点抓好内部控制测评、货币资金盘库、工作底稿编制和审计资料复核四个环节,同时做做四个结合,即查人与查事结合,由事及人,分清界定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查帐与调查结合,丰富审计内容,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与常规审审计方法计结合,借鉴以前审计结果,提高工作效率;与发现案件结合,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领域的惩处作用。在审计方法上,不拘形式,根据审计内容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适当的审计方式、方法,如财务帐目审计与实物盘点核对、座谈、走访调查、受理举报、调阅有关资料等方式相结合,全面细致地审清查透每一个审计事项。
为规范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该局制定了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国有企业三个报告模版,将审计范围内容、问题处理标准予以列示,指导审计操作,方便报告撰写;同时强化综合分析,实行审计组、科室、局业务会议三级综合分析汇报制,坚持从制度、宏观上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建议、意见,为组织等有关部门利用审计成果提供可靠数据和依据。2005年以来,提交综合报告、专题审计信息142篇次,县领导批转96篇,县委、县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非税收入、业务招待费列支报销、政府项目投资管理等办法8项,促进了全县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协作联动,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