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培训范例6篇

残疾人教育培训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1

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作为社会问题,已被宪法、劳动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将就业能力培养贯穿于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中势在必行。文章对此问题作探讨。

关键词:

特殊教育;就业能力;培养方法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省现有残疾人224.2万。只有45%的残疾人在业,其中95%的人集中在农业、工业及商业领域,主要是从事文化程度要求不高,技术水准低的劳动密集型职业,从事脑力劳动的不足5%。那些没有就业的残疾人(占55%)只能依靠家庭、亲属供养或国家、集体救济,贫困、特困家庭普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比较少、就业竞争大等因素外,主要是残疾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就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劳动技能,尤其是缺乏高技能岗位所需的劳动技能。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在教育,特别是在职业教育与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因此,在我国发展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的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明确规定,劳动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途径。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它不但关系到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生存权、劳动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基本人权。残疾人劳动就业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体现,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全面参与社会的基础。残疾人也是重要的生产力,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既可以创造物质财富,又可以创造精神文明。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出类拔章的残疾人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扶助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一人,可以稳定一片。反之,如果掉以轻心,政策失当或者工作不落实,致使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则将会形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近年来通过和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和优惠扶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职业学校建设,完善学校教学、实习、实训等功能,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促进教育公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颁布,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民生权力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对残疾人教育、就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实施多项爱心助残工程,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推进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应该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自信的能力和生产能力。首先,应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随着国家对残疾人民生问题和就业权利的关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推进、残疾人就业环境的逐步改善,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适龄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诉求将越来越强烈。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为残疾人架设通向就业的桥梁,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强调要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如何提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如何使残疾人为就业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参与日益激烈的竞争,是目前残疾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完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还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紧密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际,多种形式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形成省市县(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培训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够紧密,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部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等等。解决上述问题,应搞好调查分析,对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明确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和目标,并在劳动适龄人口中,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问卷调查,掌握他们的就业意向;组织他们进行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对他们的职业能力进行评估;通过深入残疾人之中,面对面地帮助残疾人了解其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真诚地向他们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

其次,要正确引导残疾人的就业观念。据全省残疾人就业调查显示,具备一定生产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对就业的认识和选择有差距。究其原因,一是对就业缺乏正确理解。认为就业就是到机关工作,去工厂上班,而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谈不上就业,只是挣钱混饭吃;二是一些残疾人好高骛远,尤其是年轻残疾人由于听力语言和身体方面缺陷,生活的空间小,吸收外界信息少,对社会了解不够,在看待人生问题和选择就业方面往往脱离现实;三是依赖思想严重,缺乏主动择业意识,在他们看来,国家有法律和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应该等待政府安排。要正确处理好残疾人就业问题,必须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和引导,使残疾人能够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主动顺应时展潮流,鼓励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刻苦学习,掌握技能,参与竞争,努力工作,成为行业翘楚、就业楷模。用所学知识开辟一片新天地,展示残疾人的风采。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面向全体残疾儿童少年,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5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区、市、市、开发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利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4.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各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并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利用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特殊教育的对外交流、校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6.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利用好省拨福利公益金,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3.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5.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3

关键词:残疾人;职业培训;培训项目

一、当前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培训的内容与残疾人需求存在差异

职业培训是指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帮助和促进劳动者就业,通过课堂学习、实地操作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而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其自身特点,要求专业设置要以市场为导向,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还要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因此经培训的残疾人必须掌握一定岗位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而能够自谋职业,或者在社会的某个特殊岗位上实现就业,即成为残疾人培训的主要目的。

2学员残疾类别与程度有差异

中国制定了五大类的残疾标准,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根据功能障碍的程度不同,各残疾类别又划分为四个级别。同样为肢体三级残疾,仍分为三种情况:上肢残疾、下肢残疾、上肢下肢都有残疾。因此,学员残疾类别与程度的复杂性,使其对就业的技能和要求也不统一,为培训带来许多困难。

3学员文化水平有差异

目前,大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学员基本是持有大连市户口的残疾人,学员的受教育水平比较低,大部分为初中文化水平,年龄偏大的学员甚至只有小学文化。因此,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的困难程度较大,学员文化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教师采取分层次授课困难重重。

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改进措施

1完善市场需求调查

市场需求调查要通过搜集和调查市场信息建立起完善的信息资料库。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劳动就业部门的联系,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市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与预测。另外,要加强与各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尤其是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开办的企业,了解他们的人才需求情况。

2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项目

(1)按残疾类别划分报名学员。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必须根据其不同的残疾类别和身心特点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项目。针对盲人、聋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类残疾人,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

盲人和聋人虽然丧失了部分视觉和听觉方面的能力,但他们往往在触觉和嗅觉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另外在肢体方面没有障碍。因此,在培训过程中要侧重开发其优势,使他们多从事手工方面的工作,如盲人按摩师、聋人缝纫技师、聋人摄影、聋人美术等。

针对肢体残疾人,要对上肢残疾和下肢残疾两种不同的残疾类型分别对待。对于上肢残疾的人群,要开展“少动手”的工作项目。而针对下肢残疾的人群,尽量开展“居家式”的培训项目,以解决他们行动不便的难题,如呼叫坐席员、淘宝网店等项目。

对于智力类残疾人,我们要多开展有助于提高他们生存能力的项目,以职业康复性训练为主,这也是目前残联大力开展的一项新兴培训项目,例如开展“庇护类”日间照料等培训项目。

对于精神残疾的人群,在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更要加大对他们的心理辅导。通过组织学员课余活动,加强学员的沟通能力,缓解压力;在日常的培训中,让学员有回家的感觉,使其感受到被尊重、被关爱,从而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培训效果。

(2)按能力水平划分残疾学员。有工作经验的残疾人本身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自信心方面也更强。这部分残疾人,可以按照不同的专业工种分类,开展学习项目,或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文本处理等办公软件的学习课程。而没有工作经验的残疾人,能力还比较欠缺,对于前途也比较茫然,需要更多的相关技能工作的指导。

(3)根据不同文化层次进行培训。针对不同学历、不同年龄的残疾人,我们也需要进行差别对待。高学历的残疾人自信心相对比较强,自身的能力素质也比较高,可以多开展计算机类的培训项目。而低学历的残疾人可以开展技能性较强的培训项目,如手机维修、按摩等培训,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4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5

1.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2.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残疾人教育培训范文6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成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3-021-03

从国内来看,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普九”后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指导方向,现已成为当前特殊教育界的一大热点问题。但是,到底什么是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呢?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已有的研究也没有区分残疾人高等教育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这两个概念。我们知道,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虽然是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一个部分,但同时又是一个独立的教育体系。与残疾人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其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模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特殊性,如果用残疾人高等教育来替代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那就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事实上,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技术型人才,将来主要从事技术的应用与运用,他们的任务是实施已完成的设计、规划和决策并转化成产品,在生产第一线上工作,具备一定的理论技术和经验技术、智力技能和动作技能。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是指针对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残疾人进行的为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线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高等专门教育。它既区别于注重学科研究的学术型人才,也有别于具有熟练精湛的操作技能为标志的技术工人。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已取得的成就

除了张謇先生于1916年创办的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南通狼山盲哑学校(即现在的南通市聋哑学校),1949年前中国特殊教育学校具有慈善、救济性质,盲、聋人进入高校仅是个别现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特殊教育被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的轨道,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保障了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如1989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2001年开始的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残疾人职业教育从无到有走上了依法、有国家计划的发展轨道,并取得了初步发展:

1.办学规模扩大。从我国山东滨州医学院1985年9月首批招收的几十名残疾大学生算起,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到“九五”末,全国有超过2000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进入“十五”、“十一五”后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据2006年的统计,全国有414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98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到2009年,全国有65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19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这其中除了极少数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人能够成为研究型和学者型的人才,绝大多数残疾大学生由于自身的生理障碍造成的学习困难,其培养的定位都是技术型应用人才。

2.办学功能多元。原有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主要是以从事学历教育的传统学校形态职业教育为核心的,目前这样的教育格局有所改变。如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多次承办南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短期培训,针对南京市九个区县镇(街)定岗定编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系统培训,以促进南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3.办学层次提高。过去的几年中,原本办学规模较大的专科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办学层次有明显的提高,如南京金陵科技学院、河南中州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均培养本科层次的残疾人高等技术人才。这较之前专科层次的教育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

总的来说,在过去几十年中,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家总体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残疾人高等教育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促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方面,近年来我国已经或即将出台若干政策法规,国家给予职业教育发展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总体而言,由于政治体制、社会观念以及办学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的关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条款存在明显不足:一是相关的条款分散,大多以意见和通知的形式下发,一方面未能形成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地方法规为支撑的纵向层次结构,另一方面也没有形成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联系的横向结构,权威性不强。二是宣誓性的语言较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很多带有“号召”“鼓励”规定之意的规定,实际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保障不力、问责不严,缺乏应有的强制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一直处于制度保障的边缘。相对于把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整体规划,残疾人的高级中等以上的教育只是“根据需要”、“可以举办”;相对于初等教育对残疾人的各种特殊照顾,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对残疾学生显见的优惠。虽然《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但该意见是否必须采纳、最终如何决定,都缺乏进一步的规定。

2.理论研究不足。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系统。从本次研究所查阅到的文献看,数量较少,而且对问题的研究仅停留在表层,或者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研究替代了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研究,忽视了职业教育的特殊性。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相关人员的注意和重视,但目前的研究仍属于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辨,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

3.教育体系运行不良。首先,管理体制不顺,不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缺乏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统一的宏观指导与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社区,从决策、管理再到实践,一直以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以及残疾人教育之间缺乏统筹和沟通。更没有建立起相互沟通的机制。其次,专业设置单一,不符合市场对人才的要求。特教院校之间在专业设置上简单重复,如面向盲人的专业仅限于针灸推拿和钢琴调律专业,不管残疾人个性的差别,只能学习仅有的几个专业,选择范围很窄,就业范围也受限制,降低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带来的积极的社会效益。再次,特教师资匮乏,不能有效实施教育教学。已接收残疾人大学生的高校中,绝大部分残疾学生的任课教师没有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在数量上严重缺乏,有的特教学院几乎没有

特教师资。截至2000年,在3.1万专任教师中,其中仅仅有3%的人是特教专业毕业,全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在2003―2004年拥有31067人,2004-2005年拥有31937人,加上对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的素质要求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的增幅较低。最后,教育对象狭窄,不能满足中短期培训的需求。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是以从事学历教育的传统形式职业教育为核心,虽然个别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了短期培训,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以学龄青少年为教育对象,基本没有涵盖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其他广泛残疾人。虽然有像南京特教学院这样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但这在全国尚属个例,没有形成气候和常规。

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造成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远不如人们期待的重要原因所在。目前,亟须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新形势下的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对策

为了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1.呼吁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立法。我国出台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主要是面向普通大学生,残疾人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政策关注和支持。这对于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的保障都是十分不利的。建议国家从维护教育公平的角度,尽早调整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充分关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正当诉求,出台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同时细化现有相关法律条款,突出法律条文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在升格等评估验收的过程中引入“一票否决”的预警机制,有效促进高等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兼顾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发展。

2.构建中国特色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对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前瞻性地思考残疾人培养的问题,建立符合自身规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模式,这是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

(1)办学主体多元化。随着招生数量逐年提升,教育成本也大幅度提高,如何突破目前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呢?黄炎培先生早在1925年就主张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职业教育。即是说,国家应在确定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的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社区办学、集体办学、私人办学、合资办学等。对于社会出资创办学校,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鼓励其独立建校或投资于现有院校实行“一校两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让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继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络。与此同时转变政府集权的体制,重构国家市场和职业教育的关系,实施对职业教育的跨部门统筹管理,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沟通协调机制。

(2)办学视野国际化。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推进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的进程,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比研究,从办学观念、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多参加国际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获得一些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并拓宽我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视野,提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

(3)办学定位人性化。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根据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尊重个体意愿,重视因残疾带来的特殊困难,最大限度满足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一方面,在招生时,要在坚持政治、文化、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对年龄、婚否等问题,采取适当放宽的做法;另一方面,可以完全按照个人的需要设计教学模式,包括对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式、学习地点甚至指导教师的选择。逐步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为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另外,职业教育不仅包括职业学校教育,也包括各类职业培训及其他形式的职业教育,所以还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能的终身培训体系。

(4)师资队伍专业化。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的人才为主,这类人才的培养,要求教师既要有宽广的理论知识功底,又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丰富的实践知识和技能,还要通晓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具备与残疾人沟通的能力。但是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时间很短,目前,残疾人高职教师的职前培养还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国家可制定相关政策,一方面,通过“4+1+1”形式即本科后学一年特殊教育理论,再到企业实践一年,培养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另一方面,还要对在职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加强在职培训,鼓励其通过各种形式到企业、机构学校学习进修,通过各种支持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逐步达到“双师”标准要求的精良师资。最后,在师资短缺的现阶段还应积极聘请社会行业专家指导应用性人才的培养。

(5)教学安置有效化。虽然,随着人们教育理念的转变,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越来越大,能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人也越来越多,但这并不表明残疾人正享受平等的教育权。能否享受到平等受教育权,还要看学校的安置是否有效。这就要求各方加大投入,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支持。比如,设置专人负责残疾学生的生活;为盲生配备需要的各种盲文书籍、阅读盲文和明眼文字的仪器和设备、可以听见的电脑软件以及盲文打字机等;为聋人上课配备专业的手语翻译、助听器和放大声音设备、听课记录的助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