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例6篇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1

【关键词】国际收支 转口贸易 现状及增长空间 分析

转口贸易是在信息不对等,货物所有者为了赚取差价而不是对货物的实物实际占有时形成的一种国际交易方式。近几年来,我国的转口贸易业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和多样化运作方式,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大幅增长。笔者拟从转口贸易外汇收支角度,通过对其定义、运作方式、特点、存在问题或不足等几方面内容分析,建议进一步扩大我国转口贸易定义外延,且认为以我国保税区为中转的转口贸易还将继续快速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口贸易发展背景及现状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基于有些国家或地区地理、历史原因以及政治、经济因素,其所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销售中心,他们输入大量货物,除一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主要是为再出口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且这些国家或地区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中转费用不高,从而形成了以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为中转地的国际著名转口贸易港,但近年来,不但以上述港口为中转的转口贸易在继续发展,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保税监管区域、保税仓库等也成为转口贸易的主要中转地。

二、转口贸易定义

目前,对转口贸易的定义,《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中称转手买卖(Goods under merchanting),是指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便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在居民经济体出现。商务部定义的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即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的交易。

三、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分为不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和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不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是指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出口商通过第三国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且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这种方式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进出口。这是转口贸易最初的,传统的发展方式。以第三国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是指中间商先将从境外进口的货物运抵第三国中转,择机再将同一货物从第三国出口至另一进口国。该中转的第三国已由原来以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国际著名中转贸易港为中心发展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为中心的转口贸易。

根据同一货物是否集中转卖,转口贸易又分为以下形式:一种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从境外出口商处进口转手至另一境外进口商的货物是同一货物,即该货物的数量、重量或品质等内容都未发生变化。另一种则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从境外出口商分几次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货物并集中存放于第三国保税区仓库,随后,该境内中间商又于买后的某一时间出售同一货物中的部分数量产品给境外另一家进口商,其虽为同一货物,但该货物的数量发生变化。且第二种形式又演变出第三种形式,以具体事例说明,境内企业从某一境外企业分两次在不同时间购买其存放在中国境内保税区仓库的电解镍共计800吨,其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随后,境内该企业于购买后又以高于买价的价格出售其中的201吨给原先的境外企业,其出售后银行根据企业的申请说明申报在“转口贸易收入”项下,但进出口商却为同一家进出口商。经与银行有关人员了解,该进出口商实际也为中间商,它更多是以转口贸易形式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作商品的差价收益。笔者认为,上述前两种形式应归入转口贸易,但第三种形式下的境外企业,因境外进出口商为同一非居民,不符合转口贸易定义,其更适合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项下。

四、转口贸易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转口贸易收支差额或收益率较高

从国际收支统计角度分析,近年来,我国转口贸易收支呈现较大差额净收入,其转口贸易外汇收支收益率极高。形成原因是:境内企业先以一般贸易进口方式从境外进口货物转至境内保税区保税仓库寄存,同时领取“货物进入境内保税区仓库清单”,但该批货物以何种方式最终交易需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决定。以境内转口商A企业为例说明。首先,境内A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后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并将货物寄存境内保税区仓库等待另一购货商,若该购货商为境内企业,则A企业将原先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的货物核销,以一般贸易支出成交。若另一购货商为境外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汇发[2011]11号”)实施后,境内企业必须先到银行修改申报交易编码,即由“一般贸易支出”修改为“转口贸易支出”后才可将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款项入账。但汇发[2011]11号实施前, 若该笔货物以转口贸易出口,企业只申报“转口贸易收入”即可,之前已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的数据基本未作修改。这是造成从数据角度计算出的转口贸易收益率大大超过常规值的主要原因。

(二)结算方式较固定,收入多为电汇,支出多为信用证

近几年来转口贸易业务中,其付款以90天远期信用证为主,收款多采用电汇。从境内企业角度来看,在当前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尚未好转情形下,资金安全、快速回流企业账户是首要之事,于是在结算方式上企业更希望尽快收回货款,同时延期对外付款。而目前转口贸易结算方式正好验证了这种“先收款后付款”态势。据悉,境内企业要么是先收到购货商货款,再以电汇形式支付给供应商,即先收后支,要么是先开远期信用证给供货商延期付款,而以TT电汇方式先行收回货款,即先支后收。这两种情形主要发生在汇发[2011]11号实施前。该文件实施后,境内企业只能用先支后收结算方式,且提前收回货款不能支付转口贸易支出,即企业应以自有资金支付进口货款。反映在国际收支数据中即是某一时点转口贸易数据表现为收大于支,并形成当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倒挂局面。

(三)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居多

当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中,除传统意义的转口贸易外,以境内保税监管区域作为中转站进行买进和卖出的转口贸易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如其中一家境内企业,其今年以来转口贸易外汇收支1.52亿美元,其全部以境内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另一家转口商则有80%左右的转口贸易来源于保税监管区域。目前,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先将从境外A国进口的货物存入境内保税区仓库,在一定时日转卖给境外B国,另一种是直接购买境内保税区产品,转卖给境外B国。形成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的转口贸易的原因,一是境内企业所购买的商品价格在国内外时有差异,且有时国内价格高,有时国外价格高,境内企业将货物寄存保税监管区域仓储、取得货权后,往往不急于出货,而是在权衡国内外市场价格后再决定处理货物的方式,如国际市场价格高于国内市场价格,则将货物转卖出去,收取货款抵减进口付汇,如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境内企业自行报关进口,销售至国内,由从事转口贸易变为一般贸易进口。于是境内企业以保税监管区域为中转站有时作“一般贸易支出”,有时作“转口贸易支出”。二是近年来我国保税监管区域的仓储功能日趋完善,通过保税监管区域还可规避关税、增值税等诸多问题,且商品已以实物存放于保税区,企业不用过多担心诸如运输损耗、自然灾害等一系列风险,而只需了解境内保税区内存放货物类型、数量等即可,于是以境内保税区为中转的转口贸易随之快速发展起来了。

五、转口贸易增长空间展望

综上所述,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中货物流动快速便捷,交易双方信息源变化莫测不对等,保税监管区域、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货物吞吐能力不断增强等外部环境进一步宽松情形下,转口贸易业务仍将继续快速增长,由此也演变出多种类似转口贸易的形式,笔者认为只要是转手买卖的中间商有真实的货物贸易背景,以同一货物为中心,将其转卖于境外两个不同的非居民机构或个人,就应归入转口贸易。而由此形成的转口贸易业务即将继续不断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以保税监管区域、自由贸易港等为中转的转口贸易有望快速增长,并将超越“货物不经过第三国”的传统意义上的转口贸易,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六、相关建议

(一)将保税监管区的转卖业务纳入转口贸易

笔者认为,重新定义《国际收支手册》中转口贸易概念,扩大其外延范围,使其与商务部定义的转口贸易概念一致,将通过保税监管区域的进口转卖业务也纳入转口贸易中,可进一步统一商务部、外汇局、银行及企业对转口贸易、进口转卖等概念的理解;并及时制定专门的转口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及操作规程,明确转口贸易的货物贸易监管定位,对收付汇性质做出界定,明确规定进口转卖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及收付汇时所需审核的相关单证,方便银行操作和外汇局监管。

(二)区别运用“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

在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等出台同时,建议重新修订汇发[2011]11号内容,由“一刀切”全部实行“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调整为区别运用“先支后收”转口贸易运作方式,保证有真实货物交易背景的境内企业进行正常的转口贸易业务。如银行与海关联网核查境内企业存放在保税监管区域内货物清单,外汇局通过计算一定时期内境内企业转口贸易收益率等方法,对有真实贸易背景、收益率稳定且在正常值范围内的境内企业可适当放宽运用自有资金的比例,在其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利用提前收回的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抵用转口贸易外汇支出,从而缓解这些企业资金不足压力,也减少虚增的结售汇金额。

(三)明确“收大于支”的收益率

目前,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的收益比率应是多少,无论是外汇局还是银行都无参考依据,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提供并定期公布转口贸易业务中常出现的大宗商品的买卖差价数据依据,如铁矿石收益率1-5%、聚丙烯1%-2%之间等以便于银行、外汇局查阅和参考。若超过规定比率的则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以防止违规企业与境外关联公司联手、借助转口贸易名义将异常外汇资金随意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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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结算的实质

国际贸易结算是对国际间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国际贸易必然要产生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同时也就产生了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贸易的当事人――进口商和出口商,在货物或者服务贸易中,各有不同的关注点,进口商所关注的是不迟于约定的时间,在特定的地点,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而出口商则关注的是及早获得交易项下的款项。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对方是否能够履约。

二、国际贸易基本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适用

(一)汇付。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无论是预付货款或者是赊销贸易都存在着经营风险大和资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预付货款是指货物尚未生产或交付,买方就把资金汇给卖方。这种情况下,卖方既掌握货权又收到货款,对卖方最为有利。但诈骗分子通过签订合同,可以轻松骗取预付款。赊销贸易是指卖方先把货物交给买方,在将来约定的某一具体日期,买方主动结清对卖方的债务。赊销对卖方来说,完全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并且占用自有资金,对卖方最为不利。

在中国的外贸实践中,汇付一般用来支付订金或货款尾数、佣金等小额费用,而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但在发达国家,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或者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由于汇付的快捷与费用低,往往是其主要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托收是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方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风险相对较小。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参与交易的银行只是担当法律上人的角色,不承担付款责任,也无保证单据真伪的义务。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到货款,取决于进口商,其所依赖的收汇保障是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但是,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来说极为有利,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在外贸实践中,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承兑交单是进口人承兑后即可取走全套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在国际贸易当中,托收方式经常被用作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

(三)信用证。信用证的特点是银行信用,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权利与风险划分比较均衡,最初应用非常广泛。缺点是因为银行要承担一定风险,并且当事人比较多,运作程序缺乏变通,所以费用较高。

在外贸实践当中,尤其是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应用非常广泛,由于银行的付款承诺,出口商能在货物装运后尽早收到货款,同时进口商能向开证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安排。

综上所述,三种基本的结算方式各有优缺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交易双方的风险、利益不同,在具体业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但是,如果根据客户、产品与市场的不同,在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的掌握上灵活采用不同结算方式组合,使用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买卖双方的风险趋向均衡,双方利益都有保障,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有机组合

(一)备用信用证和汇付方式的组合使用。采用汇付结算方式,费用最为低廉,在采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买方最为担心的是卖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运货物,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不仅使买方能够以优惠的条件争取到货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买方的利益。在采用赊销的情况下,卖方所担心的是货物发出之后,买方是否能够支付货款,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组合使用,则不仅使卖方的销售渠道得以畅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卖方的收款利益。

(二)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的组合使用。同汇付方式相比,托收方式相对来讲风险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发货后收款的特点,卖方将承担买方不提货的风险,尤其是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卖方很容易遭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仅仅出于安全的考虑,选取付款交单的风险要相对小一些,但是在买方处于决定地位的国际市场上,支付方式的优惠与否,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失败。承兑交单支付方式如果同备用信用证组合使用,既可以使买方得到资金融通,为卖方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又可以使卖方在买方违约时得到赔偿。例如: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stating than 50%of the invoice value available against clean draft at sight while the remaining 50% on D/P at sight. The full set of the shipping documents of 100% of invoice value shall accompany by the collection item and shall only be released after full paym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If the Buyers fail to pay full invoice valu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shall be held by the issuing bank at the Sellers disposal。一般做法是:出口人开具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货款凭汇票付款,而全套装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之下,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要明确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等。

(三)付款交单与汇付方式的组合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为买方签订合同后先预付Y%的订金,剩余X%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例如,买方已支付20~30%的订金,一般不会拒付托收项下的货款;否则,订金将无法收回。卖方的收汇风险将大大降低,即使买方拒付,仍可以将货物返运回国,订金将用于支付往返运费。

(四)O/A、D/A与国际保理的组合使用。O/A或D/A的收汇风险非常大,出口企业如果办理了国际保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障收汇安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周转的积极作用。

(五)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组合使用。在大型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如船舶、飞机等金额大、生产周期长,一般采取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

买卖双方可以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采用汇付方式,先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其余货款按交货进度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或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同时货物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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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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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钰洁 单位:无锡高等师范学校

贸易术语的分解剖析接下去就是对每一个贸易术语进行深入的剖析,个贸易术语的内容会让学生觉得内容繁杂,容易混淆。因此讲解这部分内容时,教师可以采取分解法,即每一个贸易术语到最后都可以简化到五方面的内容:卖方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各种运输、保险、通关过境的手续;由谁支付上述所需的各种费用;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值得注意的是,13个贸易术语的定义都是从出口商的角度出发的,学生必须明确这一点,这对费用、风险的划分的理解十分重要。个贸易术语的比较由于13个贸易术语掌握起来实在不是一件易事,因此搞清楚贸易术语之间的区别十分重要。可以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比较。交货地点13个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一般都直接体现在完整的贸易术语中。如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中交货地点就明确在目的港。风险划分《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有明确的规定,除了FOB、CFR和CIF这三个贸易术语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由买方转移至卖方外,其余10个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时间均在交货时。手续办理①通关办理。除了EXW和DDP之外,根据方便原则,出口通关手续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而进口通关手续由卖方负责办理。EXW的进出口通关手续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而DDP的进出口通关手续均由卖方负责办理。②运输、保险的办理。运输、保险的办理D组和CIP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保险的手续,其余均由买方负责。而为了使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的过程中货物与运输工具能够顺利地衔接,买卖双方通常负有相互通知的义务。如FOB规定买方必须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卖方必须在装船后给予买方及时的通知,便于买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费用负担在进出口贸易中,涉及到的费用很多,主要包括清关费用、报检费用和其他单证费用,谁负责通关就由谁负责相应费用。每种贸易术语都会规定相应的费用划分点。如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卖方必须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发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由于FOB、CFR和CIF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十分常用,因此教材中专门把这三个术语作为一组进行区别和比较。在这个部分可以通过一堂专门的案例教学课替代传统的教材教学,促使学生主动分析它们的异同点,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

高职类的学生更注重知识的实用性,因此学习贸易术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中能够正确并且熟练的运用这些术语。慎重选择贸易术语,对于出口厂商安全收汇,防范国际诈骗,提高经济效益十分重要。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先要考虑影响贸易术语的因素。这个部分可以采用情景模拟的方法引导学生思考。3.1报关因素贸易术语涉及到报关因素。显然,报关手续由本国当事人办理比较方便。13个贸易术语中,仅有EXW和DDP涉及到跨国办理报关。从出口商的角度,DDP的进出口报关均由其独立完成,因此在选择之前卖方一定要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以防将来在进口报关时遇到问题导致不能结汇。运输、保险因素运输因素在《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6种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仅适用于水运,其他7种则不受限制,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因此,当货物要选择陆运、空运时,就不能使用以上6种术语,以免产生争议。但在选择6种适合水运的术语时还应注意运输条件和实际的运输能力。当货源处在内陆地区时,出口宜采用FCA、CPT、CIP三种货交承运人的术语,以减少风险和运输责任,并利于提前交单结汇;当货源处于沿海地区时,出口可采用FAS、FOB、CFR、CIF四种在装运港交货的术语。保险因素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在国际长途运输中存在诸多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甚至战争等社会政治事件,一般卖方也不愿承担。

影响贸易术语选择的因素还有很多,但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本着保障货、款的前提,不应单纯追求成交量和货款的高低。毕竟在国际贸易中安全谨慎是第一位的。为了便于学生记忆,综合考虑各因素对贸易术语的影响,对买卖双方均提出了常用术语的选择顺序。出口商选用术语的一般顺序:CIPCIFCPTCFRFCAFASFOB进口商选用术语的一般顺序:FOBFASFCACFRCPTCIFCIP对高职商贸类学生来说,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知识非常重要。因为学生掌握了贸易术语的知识,可以帮助其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作为专业课教师,应该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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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流程分析

在贸易公司的参与作为下,服装产品批量出口海外的主要流程为:贸易公司接收海外客户的服装订单,选择国内合适的工厂转嫁下单,经项目流程的运作,包括款式设计确认、样品成衣审核、商务签单、收付款及交付货运等,完成全部的项目运作。以项目管理的角度,业务流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等样确认。客户向贸易公司提出大概的服装款式需求,这个需求有时为文档形式(1ib装结构图,尺寸表和简单的文字描述),有时以一个实际的样品做为参照,要求基于此款基础上仿制或改制做出对等样。贸易商会安排内部的打样人员制作样衣,对于没有打样问的贸易商,会直接找自己的合作工厂安排款式样品的试制,并将样衣最后交付给客户手中,同时给出此单的一个意向报价。一般样衣的制作数量2—3件左右,客户、贸易公司、工厂各留一件用于评估和款式细节讨论沟通。此阶段客户主要考察款式设计能力。若客户不满意样衣,会要求再制作一次样衣以确认;或取消此次基于此款的意向合作;若满意样衣,则会与贸易商商讨确认正式款式并讨论商务条款。当然,若报价离客户期望差距过大也会导致跑单。

第二阶段:产前样确认及订单确认。此阶段一方面,客户与贸易公司之间要基于对样衣的审核评估,达成对批量交付的成衣的规格定义,并以此做为对生产样衣的评估依据;同时客户也会基于贸易公司的初步报价就商务条款不断沟通并在此阶段达成比较一致的约定,包括订单的数量、价格、交期、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另一方面,贸易公司与工厂之间也在同步进行类似的工作:生产样衣的定义、制作交付和评估;价格的商榷及最终生产订单的约定和初步下达。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贸易公司会在交期允许的条件下及时更换工厂。此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评估工厂批量生产时成衣是否与需求一致及商务条款是否能达成一致。该阶段的结束以客户与贸易公司就生产样衣正式确认、封样,以及客户给贸易公司签订正式的订单为结束标志。若任意一个条件无法满足均不能结束。如果是因为样衣无法确认,贸易公司通常会迅速安排重新打样,直到客户满意为止;如果是因为商务问题贸易公司会一直就商务细节条款持续谈判直到拿到正式订单并完成对工厂的下单为止,否则会取消订单,终止项目。

第三阶段:生产成品,订单交付。此阶段为执行完成正式合作的阶段。其目的就是完成订单,如期交货、收款。通常以贸易公司完成与客户方的生产样衣确认,并获得客户的正式订单为开始。贸易公司同时会向合作工厂签订正式的订单,跟踪督促生产进度,并协调相关货代安排运输(国际物流向客户交货),直到客户收货付款为止。

上述三个阶段定义,基于顺利和无意外发生的情况。在经营实践中,最后的催收付款经常问隔比较长,有时也可另定义为一个阶段。此外,难免会有延期、拒收、索赔等事情发生,出现这类情况时,需要业务、质量、财务、甚至法律方面的人手参加,重新定义项目目标。

(二)实践中的几种变化业务流程在每一个公司都不可能完全相同,这是因为各个公司在各经营要素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如合作工厂资源构成、客户关系及渠道、经营产品种类、自身能力等。一个相对稳定经营的公司,其业务流程必然是基于该公司的经营要素现状,在严谨和效率两个方面取得较好平衡后的结果。所以,上述流程只是一个大致的基本流程。在实践中,会有以下几种变化。

1.在对等样确认阶段,若贸易公司预先准备若干款式的样衣,请客户选择,即变客户开发产品为基于公司已有款式选择或变化来定义产品。这种情况下,流程就不是客户首先发起寻求样品了,而是业务人员定期请买家到公司看款,选中后可直接开始进人第二阶段的合作。

2.同样,对于对等样衣的制作,完成方法也有两种:自己打样报价,或转合作工厂打样自己报价。前者利于了解样衣制作具体的单件消耗量和工艺,利于准确估价控制成本,及自由的选厂,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后者利于节省自己的内部人力资源。

3.有的贸易公司在其合作工厂在批量制作成衣时,生产所需面料不是由工厂方面自行采购的,而是由贸易公司采购后供应工厂的。贸易公司在拿到客户的正式订单后,会启动生产用面料的采购并协调供应合作工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来说几个因素:一是海外客户指定的进口面料,工厂没有能力采购;或贸易商有便宜的渠道和货源,自行采购可以降低整个项目的成本;或贸易商为控制成衣质量而为;有时也有工厂因经营资金不足而采取完全代工的形式。

4.批量成品的检验工作,对于设置了QC人员的贸易公司来说,会派出自己的QC人员到工厂去做成品检验。而有的公司,会将交付检验外包给第三方检测公司,由检测公司判定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质量要求。

二、组织架构设立及变化发展

(一)基本参考架构从上面的流程描述中,可以看到一点:无论是客户与贸易公司之间,还是贸易公司与国内工厂之间,工作交流通常都包含两个方面,即样衣制作检验方面的技术类和商榷具体交易条款的商务类。所以技术类和商务类人员构成了贸易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对于有设计能力的贸易公司来说,其组织架构大致可分四块(部门):业务部门、技术质量部门、设计部门,以及行政人事财务IT系统等综合平台部门。其中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大致如下:

业务部:负责公司所有业务的完整业务流程,包括与客户、工厂间的商务合同,交期价格的总协调,物流协调,协同财务进行催放款操作等。一般来说,将一次订单为一个最小业务项目。在业务部的人员配置中,一个业务员会负责一个项目的从开始到最后结束的所有的对外商务和对内的工作进度协调,确认,保证从意向、订单开始,能按计划交付并回收所有货款。业务经理负责所有项目的总体关键节点的监控,并分配给业务员合理的项目。一般一个业务员同时做好几个项目。分配的原则基于工作量饱满,同时项目效率尽可能高。基于一家客户的多个单子,一般被安排同一个业务员负责,或者按产品类别如毛衣,夹克等同一工厂的若干项目由一个业务员负责。

技术质量部:负责样衣的技术质量检验包括样衣的适体度,尺寸规格,工艺及安全环保等环节的把关。在实践中,服装产品本身的设计变更是经常发生的,其规格,工艺也会相应的调整,所以样衣往往也要反复制作多次,对等样和产前样均是如此。尤其是产前样,要经过QA的检验确认后,才敢放行让工厂量产。另外,对工厂的量产出货,贸易公司也会安QC人员到工厂验货,或委托第三方的检测行负责验货。设计部:负责产品的款式设计,设计依据一方面是客户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自己依据市场趋势和相关资源自主设。一般来说每一个设计师都要加入一个项目的团队,根据户的下单习惯和款式风格,在其每季下单之前预先设计,样,准备。设计主管负责设计师的人力资源与项目间的调,技术培训,共同设计要素资源的掌握与分配等。行政人事财务IT系统等:这些是一个公司的基本配支撑部门。

(二)组织结构的变化与发展上述的组织架构示意,已经体现了矩阵式架构的基本概。即以业务部为龙头,横向跨部门组织面向一个个具体业的业务团队,完成一个个项目。一个企业的组织架构不是僵死的,是会随着外部条件、身发展程度和方向等而变化的。即便是同样结构的企业,于发展机会的不同,各个部分的成长程度不同,也会导致织结构的变化。这个变化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职能部门的减,一类是因某一单一业务的业务量成长远超过其他业务时而剥离成为单独的部门。具体到对于服装贸易公司来说,这些可能的差异化有以下几种可能:无设计部门:常见于初创的小贸易公司,因业务量不稳定,或经营的产品类别尚不稳定,或因合作的国内工厂本身有设计实力的。同时有QA和QC部门:在贸易公司中,QA和Qc的工作差别在于QA负责产前的技术质量确认,Qc负责量产中和出货时的质量检验。有的贸易公司因业务量大种类多,所以QC的工作量较大,配置人员较多,因而将质量部分为QA和QC两个部门。

三、基本盈利方式分析

(一)进出价差

这是贸易公司的最基本的盈利方式。大概贸易公司一年做的单子总数乘以平均进出价差,基本上就是其年度经营毛利了(未计运营成本的)。目前在中国大陆从事服装贸易的公司,其产品的进出价差大概在1O%——15%之问,少数可达到2O%。一般高端品牌服装的价差会大一些,低端的则反之。

(二)帐期差

不少已经有一定运营时间和稳定的营业额的贸易公司,会在对内和对外的收付款的时间上做一些差异。例如,接到客户订单时,会收取10%~20%的预付款,而转单下给国内工厂的时候,往往没有预付款。工厂完成交货并经贸易公司转客户后,客户给贸易公司的货款一般是收货即付或一个月后。而贸易公司对国内工厂,则经常是交货后1—3个月才付款。比如,一个20人左右的贸易公司,每月的营业额如果有200万元,按帐期差2个月计算,则每个月会多出400万元在贸易公司的帐户上。这些钱对贸易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不少便利,可以做一些短期的进出口项目盈利,甚至直接进行短期的金融类投资获利。

四、发展之道

企业经营,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何不断的发展,是每个公司都关心的问题。对于一个在经营中的服装贸易公司也是如此,从实践中总结,可关注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业务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多拉单子,是简便的思路,通过加强营销能力,多配销售人员跑客户,多参加相关展会等来提升业务量。这个方法常见于初创的贸易公司,对于已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人员配置达到一定的均衡关系,简单地多拉单子,必然意味着其他职能部门要以齐步走的方式同步增长,而在实践操作上则不容易,因此不以此为主要的发展方法。

(二)加大差价加大差价,一方面是尽量寻找有信誉的能出高价的客户;一方面是尽量将工厂的出货价格压低或以保障给单量的长期协议方式、或代购面料、持续寻找新的可低价供货者工。目前服装的国际贸易市场,已经非常开放和充分竞争,贸易公司之间、工厂之间的竞争激烈,价格大多比较透明,加大差价的方法给贸易公司所带来的利润增加已经非常有限。

(三)提升产品开发能力服装是非常感性的消费产品,一个好款式一旦推出,可能立刻激发市场的购买欲望和购买力,但仿制产品的推出也很快,同时产品过时也很快。这样的市场竞争格局下,依靠客户定样启动项目的贸易方式其产品对市场的反应速度自然偏慢。有些贸易公司在竞争中初步站稳后,即开始产品开发能力的设立。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能使自己的公司更直接地感受市场的脉搏,及时推出适合市场口味的款式,大大增加获订单的概率。另外,服装款式常有周期性的重复变化的特点,贸易公司保留曾经做过订单的款式样衣尤其是为知名品牌代工的样衣,及其相关制作资料(图档、供应商、料单、价格交期等信息),当有再流行趋势时或风格和新客户类似时,也能吸引客户及时下单。产品开发做得好的公司,会定时邀请客户来看款,或向客户推荐面料,一方面获得原本没有的订单,同时也大大维护了客户对自己的依赖和忠诚度。投入的是研发,降低的是公司的营销成本。

(四)提高业务流程运作效率现代制造业,拼的是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对于服装行业来说,更需要厂商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和供货能力。有一定规模的贸易公司,更会在业务流程运作效率上下功夫,缩短订单交付的时间,加快投资回报周期。一年多做一个回合,年度的利润率就多一个回合的利润率。要提高运作效率,必须持续优化内部以及与上下游的业务流程,而一个好的IT系统是业务流程的强大支持。

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范文6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将深刻地改变传统的贸易模式,通过货物流程再造可以产生分工细致、流程简化、信息传递快捷的高效贸易模式。基于国际物流、全球供应链、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全球采购系统和外包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流程再造,将减少贸易公司人员配备并使得企业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即贸易公司无需再成立如运输部,仓储部,单证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备也相应减少,从而节省了大量公司的人力及运行成本,使得贸易公司全身心的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国际市场开拓与营销。这种流程再造必将增强外贸企业的竞争优势。

一、外贸流程再造的影响因素

什么因素促使外贸流程再造,从而形成崭新、高效的贸易模式呢?既有关键性的因素,也有其它内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信息技术的应用。信息技术在外贸流程再造中是一种关键因素。在人类历史上信息技术是一次伟大的技术革命,对企业的生产方式、贸易方式、组织架构,乃至整个社会结构将产生深远影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信息技术可以实现信息成本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实现人类行为及组织运行成本的大幅降低。信息成本的重要性已经被前沿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予以充分的肯定。正因为如此,当信息技术应用于国际贸易时就有了B2B、B2C等商务方式,就有了网络认证、电子银行、网络招标、远程质检、电子口岸等电子化的现象,这对外贸公司传统的运作模式和组织架构产生强大的冲击。

2.国际企业间外包。所谓外包,是指企业将一些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助的业务外包给一些专业服务性机构,利用他们的专长和优势来提高企业整体的效率和竞争力,而自身专注于那些核心的,主要的功能或业务。基于这样的理念,国际贸易企业同样可以将自己的一些非核心和次要的业务外包给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例如外贸企业可以将储运、订舱、商检、报关及制单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相关服务性企业,以节约企业人力和运行成本。目前,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的迅速发展就受益于这种外包模式。

3.国际物流。国际贸易是商品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统一。因此,快速发展起来的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流程的重要性和影响是显而易见。所谓国际物流,是指按照客户的要求,在国际间将货物从供应地向需求地转移的过程。它是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相关活动的结合。因此,国际物流企业必然是进出口企业将储运、仓储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的必然对象。物流企业的不断扩张的规模及垄断地位,决定了它在整个外贸流程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对外贸流程中其他服务性的中小企业必然实施整合和“收编”,使得物流企业可以对进出口企业做到“一站式服务”。这给国际贸易企业实施流程再造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二、外贸流程再造的两种形式及其特点

基于上述因素,如何对传统外贸流程进行再造呢?目前,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和从事国际采购的企业(或打造全球供应链的企业),它们的外贸流程再造颇具代表性。

1.一般贸易型的外贸流程再造及其特点

信息技术的出现为传统外贸流程的再造创造了条件,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可以对图1-1的流程作如下再造(图1)。

这一模式的基本操作过程如下:出口商在国外设立公司,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及时向国内的办事处下达出口计划,收到计划后,国内办事处迅速联系国内供货商并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供货商将订舱、储运、商检、保险、报关等出口环节外包给国际贸易中介组织,供货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并接受款项。

相对于传统外贸流程而言,基于一般贸易的外贸流程再造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出口属于公司内贸易。因为完成产品出口的主体是同一家贸易公司,即企业在国内设立办事处,在国外设立贸易公司。

其次,企业没有任何出口风险。因为出口产品一直掌握在公司自己的手中,因此不可能出现货、款两空的现象。

第三,将非核心出口业务外包。由供货商或出口商国内办事处将图2小方框中的订舱、储运、商检、保险、报关等业务外包给中介服务机构。目前,在我国的实践中通常由供货商负责外包,主要原因在于相对供货商而言,贸易商更处于垄断地位。

第四,出口商国外公司专注于市场营销与产品开发。由于繁琐的、非核心的出口环节全部外包出去了,因此为出口商国外公司专注于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创造了条件。另外,由于在这种流程中出口商处于国外市场的最前沿,因此能有效地开拓市场。

目前,台湾商人和浙江商人较成功地应用这一高效的流程进行产品出口。

2.国际采购和全球供应链型的外贸流程再造及其特点

国际采购或全球供应链在实质上就是一种外贸流程再造。国际采购或全球供应链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促进了外贸流程再造。其具体的形式见图2。

这一模式的基本流程如下:进口商在全球各地寻找供货商,经考察合格后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并建立合作关系。进口商同时和某一国际物流企业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将进口运输等相关事宜外包给它。进口商根据生产和销售情况向供货商和进口商办事处下达进口计划,并由后者对前者进行生产监督与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商将货物交给国际物流企业,并由后者将货交给进口商。

图3是基于全球采购和供应链的外贸流程再造图,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供应链的通用公司,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建立采购系统的沃尔玛公司等,都对传统的国际贸易流程进行再造。从上述流程可知,这一新流程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进口企业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进口企业会对供货商进行长时间的考察,甚至提供技术指导,同时监督生产。考察合格之后才列入供货名单并签订长期的供货合同,早期的供货量往往比较小,关系稳定之后再逐渐增加。

其次,进口企业会在全球各地广泛的派驻专业人员,协助当地供货商的生产和采购,以形成有效的供应链和采购网络。因此,进口企业通过外派人员可以直接帮助供货商进行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以符合顾客的需求,双方之间形成战略协作关系和利益共同体。

第三,进口企业将储运等环节外包给国际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将根据进口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计划,准时并保质保量的将货物交给进口企业。

第四,进口企业可以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这也是流程再造带给企业的一大优势。

综合来看,两种形式的流程再造具有以下的共同点:

(1)主体合并,利润提高。在传统的外贸流程当中,出口商和进口商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法人实体,而在两种改造后的外贸流程中,出口商和进口商是同一家公司。在基于一般贸易流程的改造中是出口商合并进口商,实行前向控制,在后一种流程改造中则相反,由进口商合并出口商,实行后向控制。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因此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

(2)有效地规避了贸易风险。阻碍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欺诈等风险的存在,贸易双方都互不信任。再造后的贸易流程,由于实行了贸易主体的一体化,产品一直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因此风险大大降低了。

(3)通过外包专注于自己的优势。这正是外包核心思想在外贸领域的体现。

三、外贸流程再造的进一步创新方向

基于规模效应可以对以上两种基本的外贸流程再造进行创新。借助信息技术的平台,通过规模效应可以进一步降低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率。

1. 一般贸易型外贸流程再造后的创新

创新的理论基础是规模经济,那么如何创新以获取规模经济呢?方法是将图1中的出口商国内办事处与国际贸易中介组织合并(通常是后者对前者的取代),即外贸公司把国内的办事处功能进一步外包给国际贸易综合公司。不仅如此,国际贸易综合公司可以将同行业许多家出口商国内办事处合并起来,甚至可以将不同行业的多家出口商国内办事处统一起来,从而形成更大规模经济以节约成本。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服务性公司可以在国内重要的港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商品集散地等地设立机构及仓库分拨、配送中心,再通过信息技术将各机构联络起来,形成庞大的贸易网络,规模再次扩大,这将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

在图1中,出口商国内办事处和国外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因此是一对一,而流程再造创新后,一家国际贸易服务性公司对多家出口商国外公司。

2.全球供应链型外贸流程再造后的创新

国际采购或全球供应链型外贸流程再造后的创新理论基础也是规模经济。其创新的方法和一般贸易型相类似,但也存在不同。首先,由一家国际贸易中介组织将图2中的进口商办事处合并,以设立国际贸易综合公司,即图2中的进口商办事处的功能由国际贸易中介组织承担,这样进口商公司就节省了在海外设立进口办事处的成本。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综合公司可以将同行业许多家进口商办事处合并起来。国际贸易服务性公司还可以在国内重要的港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商品集散地等地设立机构及仓库分拨、配送中心,再通过信息技术将各机构联络起来,形成庞大的贸易网络,规模再次扩大。和一般贸易型外贸流程再造后的创新一样,从一对一向一对多转变,原因同上。

目前,由于金融危机的蔓延和肆虐,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正处于大幅下挫阶段。在需求萎缩的情况下,外贸企业流程再造对于稳定、扩大我国的出口市场份额有着重要意义。因为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等都是远水不解近渴的长远之计,而外贸流程再造是属于外贸企业的经营创新方式,所以能够在短期内起到促进出口的作用。不仅如此,从长远来说,外贸流程再造对增强我国企业竞争优势同样有深远意义。为此,国家的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协助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以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这是流程再造的关键因素;加强港口方面的建设,尤其是港口的运输条件和吞吐能力;加强公路,铁路,航空,邮政等基础运输设施的建设;加强通信,银行,税务,信息中心等软件方面的建设。

参考文献:

[1]牛鱼龙.《第三方物流:模式与运作》,海天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