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办法范例6篇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1

【关键词】医疗废弃物制度化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289-02

医疗废弃物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真正杜绝二次污染的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健康问题。近年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了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使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逐渐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尤其是随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我院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深一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使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更趋制度化、科学化,各项措施得到更好的落实,现将我院的做法介绍如下:

1 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对医疗废弃物实行规范管理。我院成立了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全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对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各项处理措施。并相继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处置操作注意事项》等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以总务科主要负责,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实施监督检查,使该项工作有专门的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2 加强全员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法规知识教育

为了使全院员工思想上对医疗废弃物正确处置的重要性有个明确、清晰、充分的认识,医院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了全院员工的培训工作。

2.1 医务人员的培训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需要全院各个部门的齐心协力以及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医院废弃物处置管理部门多次组织全院性讲课、岗前教育及实习生讲课,并经常到科室指导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操作注意事项等。使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医务人员在医疗废弃物管理中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经过培训,医务人员思想由被动转为主动,且对自身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和要求,从原来被刺伤后仅初步处理到现在主动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定期血清学检查等。

2.2运送人员、保洁人员的培训针对保洁人员文化水平低,对院感知识缺乏,对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不了解,导致出现各类垃圾混放,医疗垃圾未密闭运送,垃圾桶未及时保洁等问题,加强对保洁人员、运送人员及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要求他们在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戴橡胶手套,各种操作后及时洗手。严格做到垃圾分类放置,每日运送二次,及时对运送车和垃圾桶进行消毒。严禁各类人员将医疗废物私自贩卖,若有发现,即予开除处理。

3 严格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3.1分类管理及处置

分类与标识医院对医疗废弃物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生活垃圾置于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垃圾置于黄色垃圾袋中;损伤性废物如针头、刀片等锐利器具置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漏、防刺的容器内。

包装及处置对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要求相关科室先高压灭菌后再放置在防渗漏的黄色垃圾袋;对于病理性废物如手术截除的肢体、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取材后的人体组织等由专人负责统一送殡仪馆焚烧;各医疗单元专人负责做好医疗垃圾的包扎、密封工作;医疗垃圾袋内容物达胶袋容量3/4时,及时对垃圾袋进行封袋包扎,封口严密,胶袋外贴好医疗废物的标识并注明医疗废物的种类、时间、科室。

3.2职业安全防护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院制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置规程:在传递锐利器具,处理针头、卸下刀片、穿刺针时不要将锐利面对着他人;严禁将使用过的针头插回针帽,防止刺伤;用过的针头不能留在治疗台、治疗车、床旁桌上,用后的锐利器具不同其他废弃物混放。对从事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及暂时贮存和处置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乳胶手套、专用工作服、防水围裙、防护眼镜、雨靴等,避免其在操作中受到伤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刺伤时,应立即用肥皂水、流动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如有伤口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并用75%酒精、015%碘伏涂沫伤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3.3运送和贮存医疗弃废物的运送使用防渗漏、密闭的运送车辆,物业运送人员医疗废物按照医院制定的规定路线,在规定时间运送到医院医疗垃圾暂存处,在运送过程中,做好医疗废物的防盗工作,及时、完整地将垃圾送到医疗垃圾暂存处。

医疗垃圾暂存处有明显警示标识,加锁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丢失。运送车辆每日进行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进行消毒。

3.4医疗废物的登记 物业运送人员与病区指定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工作,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科室)、时间、、种类、重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名等。医疗废物暂存处专人负责每日与区环卫固体废物处置公司签收登记“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单”。有关的登记资料集中在总务科保存备查,保存期限3年。

3.5 特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①具有放射性的医疗废弃物装入红色污物袋,注明日期并单独放置于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专用贮存室内,由专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管理,等待放射物的衰减,使用监测器测量放射性程度直到能够安全处理。无关人员不准入内。②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用器具,按规定分类消毒浸泡后,集中毁形并详细登记记录,装入统一配置的专用容器,交指定的有证回收单位收购,专人负责。

3.6 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医疗废弃物由于种类较多,其管理涉及临床、职能多个部门的工作,要求各部门间必须做好分工合作,才能保证医疗安全和杜绝污染的医疗用品外流,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小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作,交叉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①总务后勤部门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转,负责做好包装容器的临床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移交过程的检查监督工作。②药剂部门按要求对临床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好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③预防保健、护理部门则按要求加强对临床医疗废物收集、分类消毒及处理过程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好有关医疗废物的消毒和个人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对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按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和协调处理工作。④)医械、医务、院感、保卫科等职能部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化、日常化、科学化,达到卫生、环保的标准。

4 监督与反馈

由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临床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医院感染管理科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协办单的形式发给科室负责人,列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科室负责人限期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控制的范围,作为医疗质量评分的一部分与负责人政绩挂钩、与奖酬金挂钩。归纳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间周一次的医院院周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大会通报,每月一期的医院OA办公内网以及医院《医疗质量简讯》讯刊上公布,将反馈意见传达到各个科室。

5 体会与思考

通过以上管理措施的实施,使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5.1 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流程,有效地改善了医院的卫生状况,减少了院内感染的发生,防止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避免了医疗废物的随意丢弃,对确保医疗安全和保护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5.2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后,使医护人员执行各项相关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医用废弃物分类放置、处理,逐步的达到和实现了国家医疗废弃物处置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全院上下密切配合。定期检查并随时抽查医院感染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救,并分析讲评,敦督落实到位、杜绝了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3 全员教育提高了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作为制度性要求,严格将医疗废弃物相关知识、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列为在职员工培训必备内容,促使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认识上都得到了提高,管理好医疗废弃物是预防和控制医院医疗感染的关键且人人有责。

5.4 改变了全院员工作中的不良行为与习惯,营造了一种防范医疗垃圾污染的氛围。由于各项操作规范化,并采取逐级带教方式,使医院各级人员都熟悉并能较好掌握,加上经常性的检查督导,从而改变了员工随手乱丢乱扔、医疗垃圾混放现象明显减少不少不良习惯,做到了规范化处理医院的医疗废弃物。

5.5 医院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意识增强。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各种污染针头刺伤是医院内传播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重要途径。医疗废物管理好坏,对社会、环境、人类健康有直接影响。在加强废弃物管理工作中,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从而减少了传染病的传播,提高医院医护管理质量。

实践证明,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体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的主要手段,是改善医院环境、提高患者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同样也是我们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严格督促检查,持之以恒地抓好员工教育,做好依法医疗费的管理,力争做到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美丽 持续质量改进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应用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8,28(12).

[2] 楼慧萍 王静 赵国运 浅谈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1998,8(4).

[3] 张红玲 .医用高度危险性物品的全程质控管理.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5).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2

加快试点建设

北京市政府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十分重视。2004年8月开展了基础调研工作,2005年底开始围绕本市废旧家电回收处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回收处置专项资金的建立和使用原则、试点企业的支持政策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积极参与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管理条例》调研和修订工作。在《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固体废弃物处置规划》中,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都提出了规划发展意见。目前北京市已启动了处置产业链建设,正在加大力度培育电子废弃物处置产业链。新的电子废弃物产业链条分为两种途径,一部分进入二手市场,另一部分由拆解企业拆解后,再由配套处置企业进行专业处置,如废塑料利用、金属提纯和危废处置。北京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项目由华星环保公司投资建设,落户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设计年处置废旧家电120万台,一期处置能力40万台/年,目前已建成两条拆解线。截至2007年12月底,已回收处置电子废弃物约10万台,拆解后的铁、铜、塑料等物质送往下游专业处置企业,实现了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

建立回收体系

为了推动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北京市商务局等十一个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本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北京市在崇文区、朝阳区和海淀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城八区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区按照“规范站点、物流配送、专业分拣、厂商直挂”的原则,初步建立了规范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回收网络。新的回收体系与旧体系相比主要体现在环保、高效、安全三个方面。随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推进,回收的品种也正在逐步增加,各区已经开展废旧家电的回收。同时,市商务局组织城八区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单位(华星环保公司)就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工作进行衔接。要求各区的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回收的废旧家电必须直送华星环保公司,实现厂商直挂。目前各个回收点的基础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记者走访了崇文商务局,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2007年底,全区已经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200个(固定网点110个,流动网点90个),其中居民社区、学校140个,设施分期分批逐步到位,在区内初步实现了再生网点的全面覆盖。根据封闭式小区、非封闭式小区、商业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等情况的不同,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回收模式。在再生资源回收点上,记者看到了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储物箱中四周整洁干净,洁白的墙壁上没有一丝尘埃,回收点和我们想象中的完全不同,没有刺鼻的气味,大约8 平米见方的储物箱中,工作人员一边回收物品,一边分拣,一边打包,整个过程都是在储物箱中完成。

有关专家认为推进回收体系的规范建设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推进现有回收体系与处置企业对接。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完善回收渠道,建立大型家电连锁商回收渠道,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与家电连锁商签订了废旧家电回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原则约定家电连锁商按月将“以旧换新”所取得的废旧家电交给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处置。其次,在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与商务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行了工作衔接,电子废弃物回收工作正在逐步展开。同时,吸纳个体回收商户,在电子废弃物集散地建立回收联络站,使之成为电子废弃物社会化回收的重要来源。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回收处置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渠道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为尽快建立我市电子废弃物规范化处置机制推进首都循环经济建设,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底出台了《关于规范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倡导行政事业单位率先垂范,对电子废弃物环保回收处置工作大力支持。《通知》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电子废弃物必须无偿交给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电子废弃物处置企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确定电子废弃物核销、交投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废弃物属于国家固定资产的,其审批程序和处置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处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回收处置工作,其过程应可获追溯、可管理、可监督。处置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处置企业每季度向北京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报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

拓宽其他回收渠道。密切与环保组织、公益性协会的合作;完善居民社区等其它回收渠道,设立了800-706-0160免费交投热线;开设“华星环保网”网上交投平台,并广泛印发宣传资料,以方便社会各界对电子废弃物的主动交投。

完善管理机制

北京市要强化管理,率先给予电子废弃物处置适当补贴,建设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监测信息平台,逐步建成电子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置的交流平台和宣教基地,逐步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形成良性循环,实现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

给予电子废弃物处置适当补贴。由于电子废弃物处置成本较高,资源再利用所带来的利润不足以弥补回收处置成本,因此我市拟对电子废弃物处置给予适当补助。根据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财政补贴方案,对华星环保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核定以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定额补亏方式给予华星环保以生产经营补贴,2007年华星环保已回收处置电子废弃物10万余台。

建设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监测信息平台。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监测信息平台主要对处置企业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情况、处置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回收处置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危废处置情况、物流管理、补贴资金使用等,便于政府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回收利用企业的相关信息。监测信息平台已于2007年11月正式上线运行,政府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回收利用企业的相关信息。

逐步建成电子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置的交流平台和宣教基地。华星环保处置中心在投入试生产之后,多次接待国内外企业、协会、组织的实地考察,了解处置企业的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并初步建立了合作关系。部分中、小学校也组织学生参观,接受环保教育,使同学们认识到电子废弃物只有经过规范的处置才能变废为宝。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对于电子废弃物产业化处置中的种种问题,华星环保的相关人士希望政府加强回收市场的法律监管,疏堵结合,规范回收处置行为,避免回收处置过程中对电子废弃物的不当处置或将电子废弃物交给非正规处置企业,另外,继续实行对规范处置企业的扶持政策,使企业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由于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的产业化程度还不高,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过程中仍有不环保的行为,完整合规的上下游产业链条没有完全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整个回收处置环节进行政策疏导和法律监管,使之成为绿色产业链,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使真正的环保企业做强做大。

中国家电研究院的张友良说,在电子废弃物回收过程中,要健全法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使老百姓增强环保意识。在电子废弃物回收的过程中,关键是要立法,环保总局《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执行,国务院《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会相应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过程中的市场规范机制,并进一步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行业指明发展方向。

市商务局制定和出台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期在崇文区、朝阳区和海淀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城八区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出台的《关于规范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处置进行了规定并提出要求。

研究生产者责任体系

在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改革中大家最关心的是回收的费用谁来出?目前,北京回收体系与国外回收体系中最显著的差别付费机制。欧洲电子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欧洲大部分国家关于电子废弃物的立法工作始于80年代后期,对于电子废弃物的付费有着明确的规定。欧盟2002年批准的“关于电子废弃物报废指令”要求,成员国在2005年8月13日实行:生产者对废弃后的家庭用品承担收集、处置责任,即对家庭用品,主要由政府承担责任,生产者对政府收集后的产品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在集中收集、处置、再循环利用、环境无害化处置等;对于废弃后的非家庭用品,由生产者承担所有收集、处置、再循环利用和环境无害化处置责任。日本在2001年公布实施的《家用电器资源回收法》规定:家电制造商和进口商对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器有回收的义务和实施再商品化的义务,家电的回收费、运输费和处置由用户来承担,消费者在产品报废时应负担法定的再生利用费、家电零售商应当负担回收费、运费以及消费税。由于我国的消费水平比较低下,很多的老百姓认为废弃的电子产品是有一定的价值的,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回收付费机制,所以在北京仍然是传统的由回收者付费。

生产者责任制在国际上是一种普遍认可的回收体制。华星环保的有关人士认为,对于环保产业来说,没有盈利就谈不到持续良性的经营和健康发展,也谈不到持续扩大对环保事业的贡献,所以,在政府支持的同时,我们更需要长效的市场机制,也就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3

及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为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废旧农膜和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以下简称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全市农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工作的开展,达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全市农业生产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鼓励以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或规模生产主体作为站(点)建设主体,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站(点),采取分区包片的方式,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在严格落实好“谁使用、谁交回,谁经营、谁回收处置”的主体责任基础上,对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且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由各区县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设立1家以上回收处置服务机构,健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有效机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开展好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实现应收尽收。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以镇为单位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试点,建设试点镇30个,其中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设置回收试点镇各5个,淄川区、博山区、桓台县设置回收试点镇各3个,周村区设置回收试点镇2个,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设置回收试点镇各1个(详见附表)。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做到应收尽收。通过辐射带动,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明显增强。

(三)开展地膜监测点设置工作。全市共建设监测点14处(包括国家、省、市三级监测点),其中国家监测点1个,省级监测点8个,市级监测点3个,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建设2个监测点(建设指标详见附表)。主要开展样品采集、处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编制监测报告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各区县(功能区)要明确试点镇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站(点)的服务范围,在市级方案指导下合理建设、监督并指导处置点和监测点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分区包片完成地膜、棚膜、反光膜、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开展资源化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处置各环节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到2021年底,各区县(功能区)区域内地块、林下、路边、河道、水塘、作物秸秆上等不能有明显可见的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分区包片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到2021年底,全市田间、地头、路边、沟渠、河道、水塘、机井旁等区域不能有明显可见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

(三)开展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通过建设地膜残留监测点,对监测点周边农户地膜应用及回收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对监测地块通过挖土方监测地膜残留情况,摸清地膜残留底数,分析地膜残留状况及变化趋势。监测过程要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数据的科学准确,为精准高效防控地膜污染提供数据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功能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工作开展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逐级压实镇办、村居主体监管责任,强化农资经营单位回收处置责任,建立健全回收处置体系,统筹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等设施建设。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搞好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农资经营者、使用者认识到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对环境及人身安全的危害,引导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各类农资,并及时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要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依法履行回收义务,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树立起积极参与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

(三)切实组织开展好试点示范。各区县(功能区)要以镇为单位开展好农业投入品回收处置试点建设,合理确定试点镇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好试点示范及监测点建设工作,12月10日前对试点示范工作与监测点工作分别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市级通过对各区县(功能区)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与执法检查,进行月考评赋分。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市级列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各区县(功能区)要积极筹划,在制定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工作开展,根据当地实际,对回收站(点)设立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监测等环节进行补贴。调动起各方参与积极性,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监督执法。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执法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执法监管,将其列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不履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等义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要通过适当途径,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推动工作开展。

附:全市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地膜残留监测点建设指标表

附:

全市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地膜残留监测点

建设指标表

 

区县

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镇

农膜监测点

数量

(个)

数量

(处)

备注

张店区

1

 

 

淄川区

3

1

市级

博山区

3

1

市数字中心项目支持建设

周村区

2

1

市级

临淄区

5

4

国控点1个,省级3个

桓台县

3

1

市级

高青县

5

3

省级

沂源县

5

3

省级2个,市数字中心项目支持建设1个

高新区

1

 

 

文昌湖区

1

 

 

经开区

1

 

 

合计

30

14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4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管理;生产者延伸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157-02

我国是一个电子废弃物产生大国,电子废弃物的处置和回收利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政府对其引起的环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仍未颁布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现有条文仅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仍存在着管理力度不足、法治化程度低等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制度简析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有指导性意义。本法原则性规定了对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以及对危险废物的相应处置办法。与此同时,该法第18条第2款“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的规定,第一次把生产者延伸责任适用在了固体废物的防治领域,虽然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却为生产者延伸责任成为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原则奠定了基础。

2.《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已经从末端治理转向了全过程控制,并第一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产品生态设计义务。该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1],对从初始就制造清洁的电子产品具有指导作用,为生态设计立法在电子产品领域的适用奠定了基础。但针对愈演愈烈的电子废弃物问题,仍缺乏专业的科学处理方法和循环再利用的相关规定。

3.《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首先,确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子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其次,规定了对再利用产品的标识责任,回收的电子产品,经过再生产后销售的,必须严格符合再利用产品的标准,并在显著的位置做出再利用产品的标识[2]。但该法偏重于引导性,法律强制力不足,可操作性较差,这些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无法起到根本作用。

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立法,被称作中国的ROHS指令[3]。为了减少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的电子信息产品,提出了生产和设计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要求,这也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电子信息产品废弃以后的回收处理等不在调整范围之内,且其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该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了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等制度。其中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采取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案,使用低毒低害、便于再利用的生产材料,生产者应按照规定履行电子废弃物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补贴,但对于如何推动生产者履行该项责任,并无具体的措施。

此外,为保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自2009年以来,环保部、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相继颁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进入监管范围的电子废弃物的种类、拆解处理资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电子废弃物等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进行了规定[4],但因为大多数规章是近期才颁布的,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尚需要时间进行学习,从而有效地贯彻实施,而现有企业要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其他方面的投入。

二、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的弊端

1.立法级别低

随着现代电子工业的发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已不能有效地管理具有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资源性、难处理性的电子废弃物。而目前我国暂时没有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专门规制,现有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部门规章。由于这些现有的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较低,所以当与其他层级比较高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时发生冲突,就无法得到有效的适用,从而不利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督与管理。

2.立法观念落后

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的核心理念仍为传统的末端治理模式,重点仍是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和处置工作,最初的产品设计生态化并没有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即使传统落后的拆解处理方法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现行立法仍然表现出“重拆解,轻回收”的特点,侧重点也仅仅局限于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处理,缺乏切实有效的回收再利用制度。

3.立法重复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管采取的是分级与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形式。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局等部门都以自身的职责为出发点,单独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部门规章虽然出自不同的部门,但却都是对同一方面甚至同一问题的规定,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从而导致管理职责重合,发生重复立法的情况,而且多个部门皆有权责,还会造成要权推责以致有权无责的后果。

4.责任分配不科学

我国现行立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生产者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义务,但是却忽视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问题。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仍不够明晰,因而出现了利益相关者各自为政的情况,极其不利于尽早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制。

三、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制度的完善

我国是世界电子产品的制造和消费大国,在现在和不远的将来,还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我国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规范极不完善,因此,探索应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立法方法和思路,显得尤为重要,各责任主体和各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制定具有原则性、统筹性的单行法,为其他相关部门的立法提供明确的原则性指导,保证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形成完整统一的电子废弃物监管体系。

1.制订电子废弃物管理专项法律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的法律。现有的部门规章大多数是各部门根据自身具体的监督管理范围而制定的,电子产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利用、处置并没有被涵盖在内。因此,制定一部电子废弃物管理的专门立法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下位法十分必要,从而严格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活动,对进口电子废弃物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处理电子废弃物的企业的资质制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生态设计制度、基金制度、财政和税收制度等。同时,还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其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2.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为避免“多重管理”的现象发生,通过立法明确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从管理组织层面来保证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顺利完成,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有权无责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由于国家立法不完善,各地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也呈现不同的特点和管理需求,有必要制定电子废弃物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弥补国家法的不足。

3.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公众意识的提高和积极地参与。在立法时可以要求政府通过媒体宣传等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正确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意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进而通过市场的调控力量促使生产者承担更多的责任[5]。同时要依法鼓励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科研活动以进行技术的创新,为电子废弃物的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开发高效节能的电子产品提供技术保障。

4.促进电子废弃物处置产业化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研发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才能提升电子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水平,保证以对环境污染程度最小、资源损耗程度最低的方式回收利用电子废弃物[6]。目前的立法中,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定较少。应在相关立法中加快限定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资质并严格审核程序。与此同时国家应鼓励设立大中型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在经济上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不但可以加强法律体系自身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还可以增强法律制度的连贯性和系统性,进而为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执法过程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使电子废弃物从产生、回收、处置到再利用的整个过程全部都有法可依,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分工明确。通过法律的完善真正解决电子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

参考文献:

[1]蒲昌伟.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法律制度思考[J].湖湘论坛,2007,(3).

[2]彭浩晟,罗敏.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的比较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钟卫红.中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述评[J].探求,2012,(4).

[4]刘文燕,蒋悦.浅析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J].现代商业,2009,(8).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5

二、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废水:配有废酸缸、废碱缸、中性废液缸

废物:废注射器、加样头等固体废物交院感科统一无害处理。

废气:经换风扇、通风柜排出室外,备有个人防毒面罩、胶手套、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防止气溶胶的伤害。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院感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6、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储存、运输及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7、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8、废弃物处理办法:

(1)液体废弃标本:

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12l℃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对废酸、废碱等废液采用中和法、稀释法后,PH值为中性时直接排入下水道;

(2)固体废弃物标本:

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或)焚烧。

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

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6

关键词:水电工程 危险废物管理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

世界上各国对危险废弃物的定义都不尽相同,日本在《废物处理法》中将危险废物定义为“具有爆炸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产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的物质”, 美国在《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联合国环境署将危险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它的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不管它是单独的或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不管是产生的或是被处置的或正在运输中的,在法律上都称危险废物”。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危险废物规定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又进一步定义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另外,在《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又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以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废弃后亦是危险废物。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9类,其中HW01~HW18是按危险废物产生来源进行分类的,HW19~HW47是按危险废物含有的危险废物成分进行分类的。同时制定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二、水电工程可能涉及的危险废物及危害

水电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都有可能涉及危险废物,在工程蓄水和竣工阶段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时,环境保护部门会对生产废油等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进行专题检查,所以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废物有针对性的甄别。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机修废油及含油废水:主要是指施工机械和设备在运行、维护、清洗时产生的废油和含油废水。

2.化学灌浆废弃物:部分水电工程可能涉及采用化学灌浆来进行防渗和加固处理,常见的环氧树脂类、聚氨酯类、丙烯酰胺类灌浆材料废弃物(废浆液)皆可属于危险废物。

3.库底清理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废物:水电工程建设在进行库底清理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厂矿企业,其废矿石和使用的化学药品均可能为危险废物。

4.厂房透平油:发电机组更换后废弃的透平油。

由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传染性等特性,不但会对水体、空气、土壤造成污染,而且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危害人类健康,如不进行妥善管理,将有可能造成长久的难以恢复的后果。

三、水电工程危险废弃物管理

1.提升依法管理意识

在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当大力加强法规学习,提升依法管理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此国家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及其环保部门配套出台的管理措施对新情况下环境污染行为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对其的追究处置也更加严苛。环保部门再次提出将监管权力切实分配到需要之处,加强处理废油以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务必让其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危险和相关法律责任。

2.完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对于如何完善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应当从强化管理责任做起。企业应依据自身情况,如生产类型以及生产特点进行划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有计划的策划修改对于危险废物管理的处置。要求落实管理范围、明确处置流程,对于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分类、排放量、贮存方式、二次利用资源以及运输方法都要有明确的记录,严格按照“谁排放,谁处置”的规定承担起责任。要设立监管机制,严格要求承包人落实相关制度。

3.强化监管力度

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危险废弃物管理,尤其要加大对废弃物流失、排放与处置情况的关注,做好监督与检查的工作。应定期对危险废弃物的来源、分类、处置措施及排放量进行细致化的检查更新,保证危险废弃物全生命周期受控,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档案以及台账的相关记录。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定期向当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上报危险废弃物的类别、排放量、流向情况以及贮存处置方法的有关资料。

4.分类管理、集中收集、安全储存、依法处置

首先在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中各个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收集危险废弃物,在清理的过程中不得用沙土覆盖掩埋,需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及收集。应设立专用的收集场所,集中放置集中处理,严格做好防范措施。其次危险废弃物应遵守防分散、防渗漏以及防流失三项基本原则,并且贮存设施应具备防雨棚、围墙和地面硬化的等硬性条件。废弃物设施地的废水排放管道也应进行分类,要求单独设有液体排放装置和半固体废物排放装置。最后要求危险废弃物场地应设立危险废弃物警示公告,保证废弃物容器表面标签与废弃物的一致性,如标签有所损害应及时进行调换。在废弃物场所中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物品。

在水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少量废油、机组透平油以及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当进行集体贮存、统一运输与集中处理。依照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于相关具有废油处置资格的机构进行对危险物品的集中运输与处置,并配合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

[1] 梁万松. 浅析危险废物的管理.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

[2] 代江燕,李丽,王琪,魏世强. 重庆市三峡库区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现状及对策. 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

[3] 王文川,闫静. 四川省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分析及评价. 四川环境,2011

[4] 邵春岩,孙俊. 危险废物管理中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科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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