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论文范例6篇

封建社会论文

封建社会论文范文1

然而,我国封建社会人口自然增长率低只是总括而言。如果画一条封建社会人口变化的曲线,就立刻可以看出它并不是平滑地缓慢上升,而是具有在一段时期内大起大落和在整个封建时期内作台阶式“跃迁”这样两个特点。大体上说,一个历时较久而又比较强大的封建王朝(如两汉、唐、两宋、明、清等)的初期,人口增长十分迅速,大约到中期达到高峰,而后停滞,到新旧王朝交替时期则急剧下降,人口的变化呈现大起大落的现象。另一方面,整个封建时期人口的增长则呈现为台阶式的跃迁。战国中期的人口可能大约为二千五百万到三千万,这是第一级台阶;从汉到唐,人口似乎没有超过六千万,这是第二级台阶;从北宋后期起,人口大约增长到一亿左右,这是第三级台阶;从清代乾隆初年开始,短短100年的时间里人口即从一亿多猛增到四亿,随后又陷于发展迟缓的状态,这是第四级台阶。如果把解放后30年间全国人口从五亿四千余万激增到九亿七千多万,也就是几乎增长一倍的情况也算进去,可以说我国人口已经跃迁到第五级台阶了。

在分析中国历史上人口消长的原因时,人们常常指出生产的发展与破坏、灾荒、战乱、医药卫生条件差、传统的多子孙思想与早婚等等,这都不错,然而似乎都还没有接触到问题的根本。人类自身的增殖或再生产虽是自然现象,但主要是社会问题。一方面,劳动人口是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比例及结合形式,决定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特点和趋向,而劳动者的消费水平也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处的社会制度所决定;另一方面,剥削阶级和他们用以行使统治权力的官吏、军队等人口,以及为剥削阶级服务的人口及寄生人口等的数量及消费水平,也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这样,人口的发展或再生产一方面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内容,一方面又主要由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和制约。因此,讨论人口问题,不能不从现象进一步探究它的终极的、经济的原因。“每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92页。),它大致包括四个方面:(一)人口再生产的规律;(二)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被利用的问题;(三)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在各地区与各部门的分布(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等);(四)不同阶级的特殊人口问题及其相互作用。而这些方面归根到底主要是由既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或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所决定和制约的。

人口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它不仅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决定和制约,而且也对社会的发展,首先是生产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规律是什么?它怎样受封建生产方式的决定和制约,怎样随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变化?它对封建社会的发展起着什么作用,这种作用在封建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又有什么不同呢?

汉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鼎盛时期。这时,我国的封建社会业已经历了一段时期,它的发展道路与基本特点,已经开始比较清楚地显现出来,人口问题也是这样。我们的探讨,就从汉代开始。

西汉前期人口的迅速增长

战国中期的人口大约在二千五百万到三千万左右,由于多年战乱和秦代苛重的赋役与严酷的刑法,又经过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战争,汉初人口据推测可能只剩下六百万左右或稍多一些(梁启超:《中国历史上人口之统计》。)。然而,西汉前期人口增长十分迅速,尽管经过汉武帝中后期的顿挫,昭、宣、元时又有所增长,到了距汉初200年后的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人口达到5959万,平均年递增率约为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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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西汉特别是它的前期会出现这样高的人口增长率呢?

一定领土能够养活的最大限度的人口,是与每一种生产方式及其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西汉前期,人少地多的情况很突出。“夫度田非益寡,而计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汉书》卷4,《文帝纪》。);“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生产和人口都大有增长的余地,这就为人口的迅速增长提供了可能性。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有利于提高人口出生率和降低死亡率的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战乱之后,生产和人口的发展带有恢复性质,增长较快,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要到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个体性质与封建所有制的矛盾在当时的具体表现中去探求。

作为封建社会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其特点是自然经济条件下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小生产。与欧洲封建社会相比,汉代农村公社的残余基本消失,个体小生产的特点更为突出。

个体小生产农业的劳动力的耗费是巨大的,要维持劳动力的巨大耗费并抵消由于生活水平低所带来的高死亡率,就只能用早婚和多生育的办法来缩短人口再生产的周期,从而维持并增加劳动人手。汉代妇女出嫁年龄一般只有十四五岁,就是由于上述的经济方面的原因而形成的社会风习。维持与增加劳动人手的另一个办法,是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作为纯消费人口的时间,力求尽早投入生产。封建社会的个体小生产农业一般技术简单,所需学习时间短,又有大量辅的劳动,这就使少年儿童从事劳动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汉代规定七岁到十五岁为“使男”、“使女”(见居延汉简中的有关记载。),可见少年儿童至少七岁就开始参加劳动了。少年儿童作为纯消费人口的时间很短,对人口的增殖也是一种刺激因素。

个体小生产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是不高的。汉代小自耕农平均一家五口,两个劳动力,一般种地不到三十市亩,平均年产粮四千市斤左右,其中用于全家口粮约在二千四五百市斤左右(参看作者《汉代农业生产漫谈》一文。),再除去种子、少量饲料,赋税、祭祀等固定支出,能用于衣服、生活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支的剩余产品不过七八百市斤原粮,折钱少时不过二三百文,多时也不过二三千文(汉代各地不同时期粮价相差很大,一般情况下低的约为每石粟十文到二十文[《九章算术》卷四],高时五十到一百文左右[如居延汉简中所载]。)。这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往往还需用压缩口粮的办法才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很难进行扩大再生产(例如当时大铁耜一具约值百文以上(《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第118页。),牛一头在一千文以上到三千多文(《九章算术》卷七、卷八。),一遇疾病、丧葬、灾荒或其他意外,就有破产的危险。

在技术发展缓慢,劳动生产率低,剩余产品有限,生活条件艰苦,扩大再生产不易的情况下,要通过使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来发展生产是很困难的,时间也需要很长。发展生产的主要途径是投入更多的劳动力,或增垦耕地,或精耕细作提高亩产,即在劳动生产率与每个劳动力提供的剩余产品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社会的产品总量和剩余产品总量。换言之,无论是生产的量的增加(增垦耕地)还是质的提高(通过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都是靠投入更多的劳动而非以减少劳动来取得的。

可见,通过人口的增殖以获得大量的劳动力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内在的经济的要求,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正因为是这样,个体小生产农业可以容纳比较稠密的人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11页。),而人口的增长往往就标志着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人口的减少,则标志着生产力的衰退。

对于个体小生产农业来说,“土地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形式”。在封建社会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仍要受到封建生产关系的不同程度的束缚,但比起其他各类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来,它是比较接近于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因此,在封建社会里,凡是自耕农的比重大,或有助于从农奴、依附农、佃农等对土地的实际所有向自耕农的对土地的自由所有权前进的每一步变化(如地租形态和赋役制度的变化,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封建剥削和压迫的减轻等)都有助于个体小生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6篇,第47章。),从而也有利于人口的增长。

由于战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条件,也由于秦末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封建政权和地主阶级,一部分农民获得了土地。西汉前期,小自耕农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史称当时“未有兼并之害”(《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土地兼并方兴未艾,还没有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小自耕农经济还可保持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小自耕农的生产条件与生活条件比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一般要好一些,除去封建国家的赋役及高利贷和商人的盘剥外,一般不再受地主的封建地租剥削。因此,小自耕农经济所能容纳的人口往往可能接近个体小生产农业生产水平所能达到的人口的最大限度,其存在和发展是促进人口增长的重大因素。

至于同样具备个体小生产农业特点的“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封建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由于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产品被地主阶级所攫取,其境遇一般比小自耕农更差。他们更多地是用降低生活水平的办法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在这种情况下,增殖人口就成了维持生存的重要手段,往往越是贫困越要增加家庭人口。尽管高出生率被生活条件恶劣所带来的高死亡率所抵消,但在农民战争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后的西汉前期,他们的境况比后来略好一些,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也是会有所提高的。

我们再看封建生产方式基本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封建所有制对当时人口发展的作用。

地主阶级是一个不事组织生产的阶级(少数经营地主例外),只是坐食地租。他们所关心的,与其说是生产的提高,不如说是争取控制更多可供剥削的劳动人手。这样,地主阶级为了自身的剥削利益,一般说是要求人口增殖的。自然,这种增殖不能使地租剥削率和剥削量降低。越过这个限度,地主阶级就宁愿采取让农民饿死的办法来减少人口了。

地主阶级扩大所供剥削的人口数量的要求,在西汉前期十分强烈。这时承战乱之后,生产凋蔽,社会财富很少,“民无盖藏”,可供剥削的东西不多。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地主阶级为了加强自己的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以“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作为指导思想,以“休养生息”作为最高国策。具体到人口问题上,首先是使流散人口“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见《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使劳动力与土地重新结合,并且重农抑商,抑制兼并,防止劳动力与土地再度分离。其次是采取轻徭薄赋,奖励所谓“孝悌力田之家”等办法,从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来促使人口的增加。再次是直接鼓励人口的增殖,像高祖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汉书》卷1下,《高帝纪下》。),就是鼓励人口增殖的积极措施,而惠帝六年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卷2,《惠帝纪》。),则是用对晚嫁加税的办法从消极方面来促使人口增殖。这些措施,带来了“蓄积岁增、户口浸息”(《汉书》卷23,《刑法志》。)的积极后果。

这样,尽管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在人口问题上的阶级利益不同,但在西汉前期的具体历史条件下,都是要求人口增加的。二者形成的合力,就造成了人口增长的趋势。由于当时生产和人口都有很大的发展余地,在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和生产与人口发展带有恢复性质的条件下,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人口就迅速增长起来。总之,当时封建生产关系基本上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的运动在当时是促进人口迅速增长的力量。封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阻碍作用以及对人口发展的阻碍作用还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在人口的迅速增长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较少受到限制的个体小生产农业特别是其中的小自耕农的人口规律。

西汉中后期人口发展的停滞

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是统治阶级。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作用,除去上述的为扩大剥削量而要求增殖人口外,还有其他的方面。如果说,西汉前期地主阶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有利于人口的增长,那么,从西汉中期也就是汉武帝时开始,地主阶级的以下两种作用就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从而给人口的发展带来复杂的情况。总起来说,是使得人口发展趋向于停滞,并在一段时期中趋向于减少。

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第二个作用是从它对农民的剥削与压迫的残酷性而来的,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地主的地租剥削率一般在50%左右,在当时的生产水平下,这不仅要夺走农民的全部剩余产品,而且侵夺了相当一部分必要劳动产品。这就使得农民“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只能在甚为贫困的生活中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并且往往陷入连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下去的境地。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一方面促使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用多生子女的办法来增加劳动力,以维持生产与生活,另方面则因贫困与繁重的劳动而加大了死亡率,二者互相抵消,到了农民极度贫困的时候,就造成了人口的下降。

第二方面,地主阶级除了极力增大对每户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的剥削外,更多地是用兼并土地的办法来扩大其地租剥削总量。土地兼并,汉初已经存在,但土地兼并成为严重问题,则是在武帝之后,这时,“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当时封建政府采取过一些措施,但土地兼并仍越来越严重。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小自耕农失掉土地,变成地主的依附农民和租佃农民或者流民,从而使小自耕农的人口增殖受到严重挫折。

第三方面,是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在汉代,我国进入封建社会时间还不长,赋役制度中,更明显地反映封建前期特点的以人口计征的人头税和徭役比重较大,当时以实物缴纳的田租最初为十五税一,景帝以后定为三十税一,每户每年缴粮从十石左右减为五石左右,加上藁税,只占赋役负担总额中的少数。负担更重的是人头税和徭役,人头税中的口赋,七岁到十四岁每人每年二十钱,算赋,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二者合计每户每年纳钱三百文左右。徭役中的过更是固定的代役钱,每丁每年出钱三百,关于汉代徭役兵役及代役钱的负担,其说不一,此处从贺昌群先生的解释。(见《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研究》,第23—25页。)一家如有一到二人服役,仅口赋算赋和过更三项,每户一年的负担即为六百文到近一千文。折粟最少六石,多到五十石以上。如果粮价低落,农民就需拿出更多的粮食交税。再加上每丁每年要服一个月力役,一生要服两年兵役、力役以及其他赋税,负担就更重了。这种以人口计征为主的赋役制度,特别是其中的人头税,不仅征及男丁,而且兼及妇女与少年儿童,使得一家人口越多,非劳动力与半劳动力越多,负担越重。因此对人口的发展是起阻碍作用的。它造成人口的隐匿与流亡,更限制了人口的增长。汉初采取与民休息政策,赋役负担尚不太重,并且时有减免,但从武帝起,战争频繁,兵役大兴,开支浩大,赋役剥削大大加重,“以訾征赋,常取给贱民”,“田家又被其劳”,“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盐铁论》卷3,《未通》。郭沫若校订本。),赋役负担竟占到农民收入的一半,使得农民大量流亡,仅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即达二百万,其他年份,也不在少数。口赋从七岁改为三岁起算,又每口加三钱,以致人民“生子辄杀”(《汉书》卷72,《贡禹传》。),赋役的加重,大量士兵死亡或长年征戍不归,大量农民的流亡,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土地兼并加剧与农民的愈益贫困,造成了“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汉书》卷75,《夏侯胜传》。)的局面。这个估计大约过高,但人口的损耗肯定是严重的。

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第三个作用就更复杂一些,它是从地主阶级基本上是一个消费的阶级而来的。地主阶级剥削的地租,基本上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供自己的消费。如果地主阶级只是满足于一般性的生活消费,其对社会财富的耗费还是有限的。但是剥削阶级的本性使得地主阶级的贪欲没有止境。随着生产的发展,自己力量的壮大和地租剥削量的增加,他们的贪欲越来越膨胀,他们对农民的剥削也就越来越残酷,他们也就更多地追求奢侈性的消费,浪费大量的社会财富。由于优越的生活和传统的多妻制(地主阶级多妻制的另一个消极作用是阻碍了农民的人口再生产),地主阶级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远较农民为高,这就大量增加了社会上的寄生性的消费人口,从而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更大浪费。

地主阶级腐朽性的增长,奢侈性消费的扩大以及这个阶级人口的迅速增加,对人口的发展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第一方面,必然大大增加对农民的剥削量。汉代地主阶级的奢侈性消费,主要是手工业品和手工劳动,这方面耗费的人力与社会财富是极其巨大的。所谓“一杯FDA9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盐铁论》卷6,《散不足》。)汉代日用手工业产品与农产品相较,价格本来就相当昂贵,而奢侈性的手工业品,价格更高。像《西京杂记》中所说的散花绫,匹值万钱,约值粟一百到五百石以上,相当一个到三四个农民一年的产量,至于远地或国外贩运来的珍异价格之昂,就更不必说了。地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性的浪费,必须增加对农民的剥削,使农民陷于“褐夫匹妇,劳罢力屈,而衣食不足”(《盐铁论》卷1,《通有》。)的悲惨境地,这就必然导致人口发展趋于停滞乃至减少。

第二方面,为了满足地主贵族奢侈性消费的需要,生产奢侈品的手工业及经营这类产品的商业特别是长途贩运商业畸形发展起来,这类工商业所需劳力和人手远较一般工商业为大,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就是一例。这就导致了从事官私工商业的人口大量增加。另外,随着地主贵族的日益奢侈腐化,为他们服役的奴婢仆隶的人数也大大膨胀。据估计,当时官私奴婢合计人数恐不会少于二百三十万人,(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第150页。)这些奴婢大都不事生产,用于农业生产的尤其少。工商业的畸形发展和奴婢仆隶的膨胀,造成了城市人口的增长。西汉城市规模超过了战国,如临淄就从战国时的七万户增到十万户。(《汉书》卷38,《齐悼惠王刘肥传附齐厉王传》。)工商业、奴婢仆隶和城市增加的人口大部分来自农村,造成农业人口的相对减少。

农民所供养的脱离农业生产单纯消耗社会财富的人愈多,农业就愈加萎缩。农业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条件也就从而趋于恶化,因此归根结底最终导致了人口增长的停滞乃至倒退。

汉代中期以后,与上述人口增长停滞乃至倒退的趋势并行的,是一些地区,特别是黄河中下游地区,出现了人口的相对过剩。

这个地区耕地有限,从战国以来就人口稠密。《商君书•徕民篇》讲到秦从三晋地区招徕农民到关中生产,就说明了这点。西汉时这个地区包括关中约占全国土地12%,而人口则占68%以上,(万国鼎:《中国田制史》,第138页。)已经接近甚至达到当时封建生产方式发展水平所能容纳的人口限度。在地主贵族商人的剥削及土地兼并盛行的情况下,农民生活十分贫困,劳动力与土地分离的现象相当严重,尤以天灾时为甚,这就使得一部分农业人口游离出来成为过剩人口,除去大量死亡外,这些过剩人口一部分流入城市,转为工商业劳动者或沦为奴婢仆隶,另一部分则成为流民,这是当时人口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可见,地主阶级对人口发展的作用是复杂的,有促进人口增长的一面,西汉前期就是这样,但也有延缓乃至阻碍人口增长的一面,西汉中后期基本如此。这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的个体性质与封建所有制的矛盾在人口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同志指出:“地主阶级这样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所造成的农民的极端的穷苦和落后,就是中国社会几千年在经济上和社会生活上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选集》第二卷,第587—588页。)这个论断,基本上也适用于我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

汉代阶级斗争与人口问题

从汉武帝中后期开始,地主阶级的腐朽性、反动性日益增长,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尖锐起来,它在当时的具体表现是:贵族、官僚、豪强地主土地兼并的加剧;封建国家兵役、赋役的加重;富商大贾对农民盘剥的酷烈;剥削阶级的奢侈淫逸与农民生活的日益贫困。结果是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奴婢或流民,阶级矛盾尖锐起来,农民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反抗,直到发动起义,社会处于动荡之中。

以汉武帝为代表的封建国家,出于其与豪强地主及富商大贾的矛盾和巩固封建统治,保卫国家与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采取了限制土地兼并及算缗、告缗、盐铁官营等抑制豪强地主与富商大贾的政策,并且由于保证赋役与加强国防,采取了赐给贫民少量公田及移民就宽乡与实边等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收到了一些效果,但并没有解决当时最严重的兵役与赋役苛重的问题,因此并没有扭转人口发展停滞乃至下降的趋势。直到武帝晚年,各地农民起义给了统治者不少震动,才使他们把眼光转到农民问题上来,从而迫使武帝于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下罪己之诏,罢轮台之戍,把苛重的兵役赋役减免下来,并下诏宣布:“方今之务,在于力农”(《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采取推广“代田法”等发展农业的措施,农民这才缓过一口气来,有了休养生息的机会。昭、宣之世继续了这种政策,人口的发展又从停滞倒退走向增长,终于达到西汉末年的一千二百万户,五千九百五十九万余口之多。

但这时封建国家所做的不过是减轻当时最为农民之害的兵役赋役,取得暂时小康的局面,至于反映地主阶级腐朽反动趋势的土地兼并、奢侈浪费等问题,一直没有也不可能得到解决。土地问题、工商问题、奴婢问题成了西汉后期的三大社会问题。西汉统治者虽然发了不少议论,也想了一些办法,但不起多大作用,终于在王莽末年爆发了农民大起义。农民所进行的十几年的英勇斗争,把社会从崩溃中挽救出来,使生产得以继续下去,人民得以生存下去。然而,这场斗争付出的代价是十分沉重的,其中之一就是大量人口的死亡。刘秀初建东汉,“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者十裁二三”,(应劭:《汉官仪》。)大约不过一千余万,到33年后即他统治的最后一年(中元二年即公元57年),也不过四百二十七万余户,二千一百多万口,只各相当西汉末的35%。全国又重新面临着与西汉初期相似的局面,而人口也在与西汉初期相似的条件下迅速增长起来,到了50年后的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全国人口增加到了九百二十三万多户,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多口,已经接近西汉末年的人口数字了。

促使东汉人口迅速恢复的因素,主要是农民在起义中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夺得了一些土地,使劳动力与土地重新结合起来,并且部分劳动力摆脱了依附农民或租佃农民或奴婢的身份,使小自耕农的比重又一次增加。另一方面,东汉政权慑于农民战争的威力及为了巩固统治的需要,采取了一些有利于生产从而也有利于人口增长的政策,例如实行度田,“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分给贫民一些公田;对少有田业而无力耕种者,贷以种子、农具、耕牛;解放奴婢;减免赋役;赈济孤贫;劝课农桑等等。此外,还奖励人口的增殖,如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诏:“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后汉书》卷3,《章帝纪》。)元和三年(公元86年)诏:“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同上。这些措施,对生产和人口的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应当说是农民的阶级斗争对人口的增长起了促进作用。

与西汉相较,东汉在人口问题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第一,东汉人口的布局比之西汉有了变化。由于农民起义主要爆发在长江以北,这些地方在战争中人口减少甚多。而南方地区较少受到战乱之苦,再加上南下的移民,因而人口有较大的增长,在全国人口中的比重大大上升。荆(除南阳郡)、扬、交、益四州,西汉末有2259709户,11017474口,(《汉书》卷28,《地理志》。)分别占全国的18.5%。东汉永和五年(公元140年)这四州(益州加上划归凉州的武都郡)共有3708067户,16602072口,(《后汉书•郡国志》。)分别比西汉增64%和50%,在全国户口中分别占39.7%和34.6%,比西汉增加一倍左右。这就为以后的吴蜀及东晋南朝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由于战乱及政治中心由长安移向洛阳,司隶校尉部所属的关中地区的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以及凉州地区人口比西汉大为减少,京兆尹所辖地区较之西汉小有出入,计算时略去;凉州东汉时划入的武都、北地二郡计算时除去。从西汉的978440户,3718373口降为东汉时的.187009.户,842762口,只各当西汉的19.1%和22.7%,在全国户数与口数中的比重也从西汉的8%和6.2%,降为2%和.1.76%.。(《汉书》卷28《地理志》及《后汉书•郡国志》。)这样,农民战争也使得人口的布局发生了变化。至于黄河中下游,则仍是全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这里“有十亩共桑之迫”,(仲长统:《昌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崔寔:《政论》。)同样,也仍是土地兼并最烈,农民负担最重,人口相对过剩及随之而来的流民问题最严重的地区。

第二,东汉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与西汉相较未见有明显的发展,而这样的生产力水平是有一个容纳人口的最大界限的。从生产关系方面看,在西汉后期存在的三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奴婢问题经过农民战争及东汉初解放奴婢的措施,大体上缓和了。工商业由于农民战争的打击及随豪族地主经济发展而来的自然经济色彩的加重而趋于萎缩。奴婢问题和工商问题已不像西汉后期对人口问题有那么大的影响了。至于最根本的土地问题,虽在东汉初年有一定程度的缓和,但随着地主阶级力量的恢复和发展,很快又尖锐起来。特别是这时地方豪强势力膨胀,向门阀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强了。如前所述,这个变化是不利于人口的增长的。

由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限度和地主经济的特点,东汉人口发展的节奏与西汉有所不同。如果说西汉的人口发展经过汉武帝时的顿挫之后,到后期虽然呈现发展停滞的趋势,但仍有所增加的话,那末,东汉在最初80年人口迅速增长之后,人口的发展就一直处于停滞的状态,大约维持在九百多万户,五千万口左右(《后汉书•郡国志五》引《帝王世纪》云:冲帝永嘉元年口六千一百余万,与其他记载不合,可能偏高了。)。比西汉末的人口还要少一些(当时由于豪族地主的发展,隐匿依附农民的现象比西汉严重,因此上述数字比实际人口数要少些,但相差不致太大)。可以说是大约接近了封建生产方式发展到当时阶段所能允许的人口的限度。

东汉后期,统治者的腐朽奢侈比西汉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农民的剥削压迫也日益加剧,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相对人口过剩也突出起来。于是又出现了与西汉晚期相似的农业生产衰落,土地兼并加剧,农民生活困苦的局面,终于爆发了黄巾农民大起义,并造成了人口的再一次猛烈下降。

由此可见,一个封建王朝统治期间出现这种初期人口迅速增长——中后期发展迟缓、停滞——灭亡时猛降的现象,是由封建生产方式所决定和制约的。换言之,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的个体性质与封建所有制的矛盾,在人口问题上就表现为个体小生产者的人口发展规律与地主阶级在人口问题上的作用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发展,同封建生产方式的矛盾的发展一样,集中地表现为农民与地主的阶级对抗,而且最终要通过大规模的激烈的农民战争,并且付出人口大量损耗的沉重代价,才能获得缓和与部分的解决。

大规模农民战争之后,生产力多少有些进步,封建社会还是在迂回曲折的道路上有所前进。因此,这种循环不是封闭的、圆圈式的,而是螺旋式的,即在循环中上升、发展、前进。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这个特征表现在人口问题上,就出现了各个主要王朝的人口发展尽管都经历了迅速增长——增长迟缓或停滞——.迅速下降这.样的类似的循环的途径,但就整个封建时期而论,.人口的发展却.出现了几个台阶式的跃迁,显现了在循环中的前.进。

中国封建社会人口的台阶式的跃迁

经过黄巾起义和汉末军阀混战,人口大减。“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王粲:《七哀诗》。),曹魏人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三国志》卷16,《魏志•杜畿传附杜恕传》。),户口的凋残,可以想见。直到西晋统一全国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人口也才只有二百四十五万九千余户,一千六百十六万余口。(《通典•食货典》。又《三国志》卷22,《魏志•陈群传》裴注引《晋太康三年地纪》,作三百七十七万户。分别只相当西汉末的20.1%和27.1%。)由于门阀地主大量隐庇人口,这个数字肯定要比实际人口数少许多,但人口损耗是肯定的。随后而来的是五胡十六国的大动乱,北方人口在战乱中大量损耗。然而到南北朝末期,全国人口又达到了六七百万户,(汪篯:《隋代户数的增长》,载1962年6月6日《光明日报》。)隋代进一步增长到近九百万户,四千六百多万口,接近东汉时的水平。隋炀帝的暴政及随之而来的隋末农民大起义,使初唐人口又降到不满三百万户。经过唐前期140年的发展,到玄宗天宝年间,人口再一次增长到九百零六万多户,五千二百多万口,与西汉末年相去不远,形成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高峰。从汉到唐,我国人口的发展经过几次大起大落,但总的情况是维持在最高一千万户,六七千万口左右。这样,就形成了继战国之后中国人口发展的第二级台阶。

魏晋南北朝隋唐与两汉虽然同属中国人口发展的第二级台阶,但其内涵却有所不同。如果说,两汉的人口接近当时封建生产方式发展所能容许的界限,那么,魏晋南北朝隋唐则是孕育着跃迁到下一个人口发展的台阶的条件。

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下述三种情况:

第一,是农业生产发展的水平。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农业单产与两汉相较,没有显著的提高。魏晋时期甚至比两汉还要低些。这是因为战乱频仍,人口减少,工具畜力不足,技术没有很多改进,以致耕作趋于粗放;但另一方面,地多人少的情况突出,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垦田面积比两汉要多,这也加强了耕作的粗放性,二者相衡,单产虽然较低,但每人占有的耕地较多,因此农业劳动生产率大体还维持在两汉的水平上。到了唐代,单产同两汉水平差不多,而每人平均占有的耕地面积略微超过两汉,这就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比两汉时要高一些。这也是唐代能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第二个鼎盛时期的经济基础。

每个农业劳动力占有的耕地面积比两汉多,而供养的人口却与两汉基本相同,这个事实可以从当时农业区域与人口布局的变化得到说明。从三国开始,黄河中下游的农业衰落,人口减少,这个地区的人口大量迁向边缘地区,主要是江南、荆襄和巴蜀,此外还有辽东。五胡十六国的混战,又造成一次大的人口流动,江南荆襄巴蜀地区进一步得到开发,其次是辽东、雁北、河西(这个地区东汉时人口大大减少,这时又恢复到西汉的情况,甚至还有过之)。唐朝长江以南的农业区域继续扩展,经济日趋繁荣,江淮地区的粮食成了唐朝政府、军队供应的主要来源。我国历史上南粮北运的局面就是在这时形成的。江淮地区终于代替黄河中下游成了我国的经济重心,人口的布局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黄河中下游的农业和人口没有很大发展,五胡十六国时期战乱的破坏,及少数民族落后的游牧经济的影响,使得这个地区的农业发展停滞并在一段时期内发生了倒退,而江南等新开发地区,则由于耕作粗放,一时也还不能容纳更多的人口,这就形成了农业区域尽管扩大,农业劳动生产率在唐代还有所提高,但容纳更多的人口在一个时期内还只是一种可能性。这就是唐代人口与两汉基本相同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这个时期复杂的民族关系与民族斗争对人口问题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一方面,五胡十六国以及南北朝时期激烈的民族斗争使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口大量死亡流徙;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的落后的生产形式也使得先进的农业发展受到阻碍。像五胡十六国及北朝初年,黄河中下游的许多原来的农业地区变成了牧场就是一例。少数民族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也阻碍了农业的发展。这是当时农业粗放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对生产的破坏从而对人口增长的阻碍作用,在一段时期内是相当严重的。但是另一方面,从历史发展的总进程来看,少数民族大量进入中原地区并且把自己的生产形式由游牧变为农耕,促使了本族人口的迅速增长并与汉族迅速融合,这对中原地区总人口的增长又是有利的。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建立政权,又使得中原地区与少数民族原来居住地区纳入同一政权统治版图之内,加强了中原地区对少数民族原居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影响,再加上接纳了汉族移民,少数民族原居地区的经济特别是农业也有所发展,从而促使了这些地区人口的增加。像鲜卑慕容氏统治的辽东地区;鲜卑拓跋氏统治的河套、雁北地区;氐族、羌族统治的河西地区等都是如此。再一方面,中原地区的民族斗争的后果——大量人口南徙及汉族政权在南方的重建,促进了南方的开发,使这个地区有可能容纳更多的人口。以上这些,又是民族斗争从一个长时期来看对人口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后果。

第三,地主阶级和封建国家对人口发展的作用这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门阀地主经济的发展及农民对地主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是阻碍人口发展的一个因素。但这时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中,徭役及代役钱的比重下降了,实物租的比重上升。魏晋南北朝的农民赋役负担以田租和户调为主,到隋唐时,原来的徭役也基本上采取纳庸代役的办法,变成了实物代役租。至于汉代成为农民沉重负担的口赋算赋等人头税已经取消,赋役的承担者已不包括少年儿童,并从以人丁计征为主向按土地计征为主的方向发展,这对农民人口的增殖是起了有利的影响的。

由以上这些变化来看,尽管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人口与两汉同属第二级台阶,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发展却为中国人口跃迁到第三个台阶准备着条件。

宋代社会除去两宋之际相对来说比较安定,农业生产有新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粮食单产提高了。亩产平均在两石左右,合今一市亩产二百市斤多点,比汉唐的一市亩一百四十斤左右提高了约三分之一。之所以提高,是农业精耕细作的集约化程度加强了,特别是江南地区耕作方法有很大进步,那种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方法已基本绝迹。另外,由于江南地区的开发,适于这个地区种植的高产作物——水稻,在粮食作物中的比重增加了。当时两浙地区稻谷亩产高达三石,合今一市亩产三百二十市斤以上,太湖流域亩产高的有达六七石的,合一市亩六七百斤。另外,复种指数也提高了,吴中地区的稻麦两熟制和双季稻的种植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上,《物产》。)。

另一个方面是农业区域进一步扩大了。虽然北方地区人口、粮食生产没有大的发展,但长江下游和四川已充分开发,闽、广、两湖地区也成为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

在这样的农业生产水平的基础上,尽管每人所占耕地面积比魏晋南北朝隋唐时少,但由于粮食单产及总产都有所增加,能够供养更大数量的人口。因此,两宋人口比过去有较大的增长。两宋户口统计不甚可靠,最多时的北宋末年达两千万户,但却只有四千三百多万口,平均每户只2.1口,户数与口数之比是很不合理的。其所以如此,大约是为了逃避差役而析户或少报了口数。据估计到北宋末年时加上辽夏,当时人口应接近一亿,此后南宋加上金夏,人口大约也是此数。这比汉唐要多出将近一倍,形成了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高峰,第三级台阶。

宋代人口较前代增长,还同唐后期以来随农业的发展而来的工商业的发展有关。两宋商品经济,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农业区域的商品经济比前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加深了,为农业服务的矿冶业和日用品的生产贩运相当发达,反映商品经济发展的铸钱业也很发达。像江西信州的铅山场,广东韶州的永通监,据说都有坑丁十余万(《宋会要辑稿•食货》之三四;《金石续编》卷十四,《韶州新置永通监记》。)。湖北蕲春的铸造铁钱的工场,可容300人。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商业除了城市,也延伸到了市镇和农村。城市特别是工商业城镇的数量及人口都有很大增加。唐代在8世纪中叶,全国十万人以上的城市有13处,北宋中叶增长到46处。同期全国各州商税年额在五万贯以上的有57处,可见城市工商业的发达。其中如北宋的开封,南宋的杭州,在当时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大城市。工商业与城市的发展,容纳了大量的人口,成为宋代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也是宋代人口增长的一个原因。从唐以来,门阀地主的势力日渐衰微,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有所削弱,租佃关系越来越发达。到了宋代,部分地区出现了定额租,乃至少量的货币地租,这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也意味着农业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又紧密了一步,农民向个体小生产所有制的正常形式——自耕农的自由土地所有制——又前进了一步。而如前所述,自耕农的自由的土地所有制是个体小生产经济条件下所能容纳人口的最大限度,这是两宋人口增加的又一个原因。

适应农业中生产关系的变化及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唐代后期的两税法开始,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一是征取对象从身丁为主改变为户等资产(主要是土地)为主。二是以实物为主改变为钱物均收,而丁役也较多地采取出钱雇役的办法。三是唐代客户(包括佃户在内)还要承担政府的赋役,而宋代客户(即佃户)就不再承担赋役了。这些适应唐宋间社会经济变化的赋役制度的变化,也是有利于人口增长的一个因素。

明清时期,农业的精耕细作又有发展,平均亩产提高到二百五十斤左右。比之宋代又提高了约四分之一。清代最后奠定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疆域,加强了各族之间的经济联系与交流,也使得农业地区扩展到了云南、内蒙古、西北,到清代后期,东北地区也得到了迅速的开发。垦田面积从清前中期的七亿多亩这个数字不精确。增到解放前的十四亿多亩。长江中下游的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两湖地区成了可与江浙地区比美的大粮仓。宋代“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至此演变为“湖广熟、天下足”。高产作物除水稻外,又从国外引进了玉米、白薯、土豆等,对粮食亩产和总产的增长起了明显的作用。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农民人身依附关系也有所削弱。还有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包括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凡此种种,都使人口有可能进一步增长。但是,对人口增长影响最大的,则是封建政府的赋役制度的变革。从明代的“一条鞭法”把赋税徭役统一征收,并从征取实物改为全部征银起,到清代康熙规定“从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再进而至“地丁合一”、“摊丁入亩”;赋税的征收全以土地为单位,封建徭役及从徭役转化来的代役税及人口税,从此基本上从赋税制度中消失了。而在赋役制度中,徭役、代役税和人口税对人口增长的束缚作用是最严重的,不堪忍受徭役、人口税等负担而生子即杀、自杀的记载史不绝书,宋代不仅因无法应付差役而被迫析户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还由于逃避差役和身丁钱,出现“村童半壮丁”(沈说:《庸斋小集•仁福道中》。),即虽成丁犹作儿童装束的怪事。到了清代,赋税的征收既与人口数量不再相关,不再对人口的增长起直接的束缚作用,这就不仅使得隐匿人口大量登入户籍,而且也大大刺激了人口的增殖,再加上比较安定的社会环境,中国的人口就从清代初年的一亿多经过一百多年猛增到四亿以上,从而形成了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第四个高峰,也使中国人口迅速跃迁到第四级台阶。

由上可知,中国人口发展之所以呈现台阶式的跃迁,主要是由于四个因素:

(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集中地表现为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单产的增加,尤其是单产的增加,使得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基本未变的情况下有可能容纳越来越多的人口。

(二)封建生产关系的局部变化,即地租形式的变化、租佃关系的发展、农民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等等,使得个体小生产农业日益向其正常形式——自耕农的自由土地所有制发展,而与这些变化相适应的封建国家赋役制度的变化,也对人口的增长起了促进作用。

(三)人口布局的变化,一是非农业人口,特别是工商业与城市人口的增长,一是农业区域的扩大,这主要是多民族国家疆域的奠定与汉族向边缘地区特别是向南方的发展的结果。

(四)民族交往与民族融合的扩大,而这往往又是民族矛盾与民族斗争的后果。

这些因素交互起作用,而又往往是与封建社会的部分质变连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应当从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递变来探求人口发展的台阶式的跃迁的原因。也不妨说,人口发展的台阶式的跃迁往往是封建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志。虽然二者在时间先后上并不一定紧密吻合,但其连系则是可以肯定的。

然而,中国人口跃迁到四亿以后,到了近代,又呈现了发展迟缓乃至停滞的状态,形成了中国人口发展的第四级台阶。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0年间人口共增33%,平均每年递增0.26%。在这段时期前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人口在100年间大约增长了一倍,比较起来,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是低.的。

..

为什么如此,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使中国从封建社会变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从而使中国的人口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个方面我们不去多谈了,这里只谈另一个方面,即封建社会初期形成的个体小生产经济,经过两千多年,到了近代,已经接近了它发展的尽头。

一定领土能够养活一定限度的最大人口量,是与每一种生产方式及其不同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我国封建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所能容纳的人口也是有一个界限的,它大体上是由当时农业技术条件下可垦耕地面积与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及生产关系的状况所决定。在这个界限之内,人口的增长是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越过这个界限,人口的增长就要延缓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我国人口发展史上的几个台阶就是这样形成的。

汉唐时期,黄河中下游的人口在正常情况下,在当时条件下往往已经接近或达到饱和,从而出现了相对过剩人口,其中一个重要的解决办法是人口向周边地区移动。由于当时未开发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面积辽阔,并且具备发展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因此黄河中下游的人口相对过剩问题相对来说可以得到缓和。总起来看,这个时期人口的增长与耕地面积的扩大和粮食产量的增长大体上是适应的,对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

到宋以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在当时农业生产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可供开发的新地区越来越少,人口增长的速度超过了耕地面积和粮食单产增长的速度,这样,人多地少逐渐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现象,粮食单产虽有提高,但由于人口增长快,耕地扩大慢,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开始停滞甚至倒退。两千年来,我国的耕地面积从汉代的四亿八千万市亩左右增到解放前的十四亿余市亩,即增长到三倍,粮食单产从一市亩一百四十市斤左右增长到不到三百市斤,约增到2.2倍,二者相乘,粮食总产约增六倍多,而人口则从汉代的五六千万增到解放前的五亿多,接近十倍,每人占有耕地面积则从汉代的4.8市亩(或9.7市亩)降到2.8市亩,人口的增长逐渐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转为延缓乃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人口问题严重起来。到了近代,这个趋势就更为明显了。

到了近代,我国农业生产已经处于停滞状态。耕地面积的扩大已经停止。国内虽还有大量宜农荒地,但多处边疆,开垦条件艰苦,已非个体小生产的传统农业的经营方法和生产技术所能大量开垦。从1873年到1933年的60年间,全国耕地面积仅增加百分之一(系22省的统计,东北、新疆、等未计在内),单产则基本未增。农业生产已经无法再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封建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沉重桎梏,它与外国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结合起来,使得个体小生产经济向自耕农的自由的土地所有制的发展遇到了无法逾越的障碍。也使得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不起来,工业无产阶级增长不快。这一切不仅带来了生产的凋蔽和人民的极度贫困,也使得大量农民死亡或破产成为游民。这是近代中国人口发展停滞并出现大量过剩人口的根源,使得人口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已经不可能在封建制度或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下得到解决,也不是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惟一的解决办法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民主革命,也就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解放生产力,用革命加生产的办法解决五亿人民的吃饭问题,从而也解决人口问题。这个任务,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的几十年的斗争,终于完成了,这就为近代中国严重的人口问题开辟了解决的道路。

解放以后,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了,地主阶级消灭了,农民获得了七亿亩土地,每年少缴纳几百亿斤粮食的地租,这对农业生产力是一个解放。农业生产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起来。个体小生产农业的正常形式——自耕农的自由土地所有制在解除封建束缚之后实现了,农民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医药卫生条件有很大的改善,死亡率迅速降低,农业人口迅速增长,再加上工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的恢复和发展,非农业人口也迅速增长起来。这就使得我国的人口的再生产从封建社会的高—高—低类型一变而为.高—低—高.的类型,即高出生率,较低的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人口以每年平均2%以上的速度增长,而50年代甚至还要高些。在解放初的一段时期里,促使农村人口迅速增长的,基本上是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

尽管后不久就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村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了统治地位。但是,由于农业现代化的进展缓慢,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在小生产的技术和经营方式的基础上进行的,仍然带有若干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特色,农业生产的增长仍然是以劳动力的巨大耗费为条件。再加上传统的封建社会的人多好办事、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思想,这就使得占全国人口80%的农村人口的发展仍然是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起着决定作用。由于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而社会主义改造又堵塞了资本主义的道路,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的作用就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建国30年来人口迅速增长的原因不止一端,但不能不说上述原因特别在农村是主要的。

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发生作用所带来的后果是,随着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全国每人所占的耕地逐年减少,从解放前的2.8亩降到1978年的1.6亩,粮食总产的增长虽然不算很低,但被迅速增长的人口所抵消,以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始终在每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二千斤上下徘徊,甚至还有降低的趋势,全国每人占有的粮食数增长有限,始终停留在六百多斤的水平线上,从而使农业为整个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无法迅速增长,大大影响了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可见,个体小生产的人口规律与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决定的社会主义人口规律是大相径庭而且是互相矛盾的。

封建社会论文范文2

关键词:欧洲中心论;世界史;普遍规律;封建;唯物史观;比较;开创

中图分类号:K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20X(2016)35-0051-02 收稿日期:2016-09-23

作者简介:朱晓静(1978―),女,山东济南人, 山东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副教授,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文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和西方文化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战争造成的经济凋敝、生灵涂炭的局面使部分欧洲人开始反思自己的文明,对普及于20世纪的“欧洲中心论”提出质疑。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第三世界国家逐渐崛起,现实的变化为进一步打破“欧洲中心论”,平等看待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历史提出了要求,也准备了条件。世界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应时而生并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学者努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各有其局限。马克先生认为各国学者的著作虽然都试图以非欧洲中心论的观点看待人类历史,但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欧洲中心论的倾向,或者说无法完全摆脱西方史学模式。[1]

很明显,欧洲中心论是阻碍世界史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许是最难克服的因素。但在困难重重的局面下,全世界的历史学者并未放弃努力,也已经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果。其中马克先生对封建社会历史的研究,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篇幅所限,本文将集中讨论《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以下简称“《形态研究》”)在世界封建社会历史研究中的意义。首先说明几个问题:第一,《形态研究》出版于1985年,我们必须将其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讨论;第二,承接第一个原则,马先生所处的时代决定了他治学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因此本文将主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作品的开创性意义。

上文已经提及欧洲中心论对世界史发展的危害,具体言之,目前历史研究的话语体系充斥着以欧洲(主要是西欧)为模板总结出的概念、规律、分期体系等,如果直接用来研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就有可能造成概念与史料不符的混乱局面,“封建”概念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何为“封建”?以中国和西欧为例,中文的“封建”一词最早出现在《诗・商颂・殷武》中:“命于下国,封建阙福”;随后出现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2]简而言之,就是指中国发源于商周时期的一种政治制度。而英文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封建主义(feudalism)等术语最早出自18、19世纪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的著作和其他历史文献,是启蒙思想家对西欧中世纪社会的研究结晶。两者原本没有任何联系,只是在近代才通过翻译这一途径彼此对应了起来。1903年严复用“封建”对译“feudalism”,并将之与周代的封建制度进行比较,[3]从而将中国周代的政治制度与西欧中世纪的政治制度联系起来,造成了长期的混乱。

封建概念的不统一造成很多问题。例如,20世纪50―60年代,出于关注亚、非、拉历史的实际需要,中国史学界又兴起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再次引发讨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问题。笔者窃以为,“中国的封建社会为什么这么长”这一问题的提出需要一个理论前提,即史学界需要对世界史意义上的封建基本概念达成共识。如果双方的封建概念所指不同,何以比较?简单地将苏联根据欧洲历史总结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套用到中国历史上,很容易看到,大体从公元前475年到1840年的中国社会(此处采用郭沫若的观点[4]),奴隶基本不存在了,资本主义显然尚未发展,那就只能是封建社会了,从而得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很长的结论。这实际是尝试用西欧的封建概念来衡量中国历史,这恐怕是不妥的,也不一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意――马克思曾明确表示,“自己有关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论断乃是从西欧历史发展道路归纳出的结论,只适用于西欧”。[5]

正是面对上述问题,马克先生用他的《形态研究》迈出了整合中西封建研究,从而寻找共识的开创性一步。他在《形态研究》的序言部分明确指出:20世纪60年代重又兴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规律做再认识,根据世界主要国家、民族的历史,综合比较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特征,真正体现世界历史发展的统一性”。[6]

《形态研究》的视角在当时可以说是崭新的:中国人用唯物史观考察西欧封建经济形态,自然不同于西方学者(无论其是否持唯物史观),也不同于苏联学者――他们或者难免受欧洲中心论的影响,有意无意地忽视欧洲以外地区,或者因为语言限制等原因,缺乏对中国古代社会状况的深入了解,都无法像马先生一样,能够得心应手地运用中西两方的资源,建立更加普适性的理论体系。

笔者以为,马先生最具开创性、最有意义的贡献就是他正确运用唯物史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对西欧的封建化进程做了重新推演。

正如《形态研究》中指出并整理澄清的,西方资产阶级史学家长期以来从法律规定、政治制度方面研究封建主义,忽视经济内容,因此他们将西欧的封建化过程大体等同于封臣制、封土制的形成和结合过程,即从西罗马帝国灭亡至查理曼帝国瓦解这400年。苏联史学家根据唯物史观,正确地解决了封建主义的定义问题,但在探讨封建化问题时,也没能以经济基础为主要判断标准,与西方学者的结论相同。[7]

马先生克服了上述两者的不足之处,牢牢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开创性地从经济基础出发,首先将西欧封建化的开端定为二世纪末或三世纪,因为“封建经济因素在罗马帝国内部已有长足的发展,三世纪的罗马社其主导的生产关系已可说是封建性的”。[8]第二步,马先生认为日耳曼国家的建立标志着西欧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结束,西欧从此进入封建社会,因为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的转变包含着经济革命与政治革命两部分,虽然三世纪时西欧的经济革命(即经济基础的转变)已经大部分完成,但政治革命(即上层建筑的变革)却等到日耳曼人到来后才完成。此处马先生成功地摆脱了盛行已久的西方标准,真正运用唯物史观对西欧封建制度的建立时间做出了重新界定。第三步,马先生指出,日耳曼帝国建立之后,西欧的封建化进程还在继续,因为封建经济成分需要消除前一阶段的残余成分,巩固、发展自己,使自己在社会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针对这部分内容,马先生进行了多方面的梳理和分析。例如,本书第一章指出,日耳曼新兴封建国家建立后,日耳曼贵族在罗马封建经济的基础上转化为封建贵族,采取了一些客观上有助于封建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分别涉及“罗马人与日耳曼人间的土地分割”和“奴隶和隶农的地位”。[9]第二章则吸取前人研究成果,总结了前封建社会的残余成分在西欧消失的时期,大致肯定“奴隶制在西欧于10―11世纪时彻底消失了。不仅从经济地位上看已不复存在奴隶,而且法律概念上也起了变化”。[10]总之,马先生对西欧封建化进程的重新推演是别开生面、有坚固的理论支撑和丰富的史料支持的。这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今天都具有巨大的创新意义。

马先生注重历史实际,结合农奴的经济地位和法律身份得出中古西欧农奴的概念:农奴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独立小生产者,从经济地位的角度说,与其他农民并无原则不同;从法律上说,却是一个不自由人,但这种不自由已经不同于罗马法规定之奴隶的不自由,因为受经济地位变化的影响,中世纪的农奴“已不是主人之物,而是主人之人。”“所以我们可以把农奴制看成是一种减轻了的奴隶制。”[11]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发展,因此张云鹤先生说:“作者给西欧农奴下的十分完整而全面的定义就是前所未有的”[12]R先生对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定性也是富于新意的。之前有不少中西学者将西方城市看作封建社会内部的革命因素,认为城市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13]马先生则明确指出:“西欧中世纪的城市,称为自由城市,这是就它的法律地位而言的。”城市的确享有一些自由权利,“这确实是西欧城市的一种特殊性。但是这种特殊性是由西欧封建社会的特性决定的,是完全符合西欧社会当时的情况的。”“这种城市的独立性完全是封建性的。”马先生进而给出了几条论据:在法国,一度把得到公社权的城市也当作负有军役义务的封臣;一些城市还需向封建主纳协助金,而且其条件和封臣向封君纳协助金的条件一样;还有一些城市公社向封建主宣誓效忠。[14]马先生在这里仍然注意了实际的经济、政治情况和法律形式的结合与区分。

总之,作为中国学者研究西欧封建经济的第一部专著,《形态研究》以崭新的视角,迈出了整合中西封建研究,打破“欧洲中心论”,从而寻找世界史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的开创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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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81―82,91.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202―205.

张云鹤.评.历史研究,1985,(6):188.

封建社会论文范文3

一、中共理论家将“两半”概念舶入时两者所指对象和含义不相同。

应该说,“半封建”和“半殖民地”这两个概念的发明权和理论界定权,都是属于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和列宁。列宁在提出与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前者指的是中国的社会性质,后者说的是中国的国际地位。以马列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考虑中国的革命问题时,必然会从马列主义学说中寻找理论武器。中共的经典作家在从恩格斯,尤其是列宁那里舶人这“两半”概念用于说明中国社会情况之初,基本上是恪守了导师原来理论界定的对象和含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最早提出与使用的是“半封建”概念。从目前所见材料可知,恩格斯早在1851年写的《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一文中,就曾用“半封建半官僚”来说明普鲁士邦的“君主专制”制度。这同时也是马克思的提法。首次用“半封建”来说明中国近代社会制度的是列宁。他在1912年写的《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整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中国同时又存在着“进步的、战斗的、革命的资产阶级”,他们正在“摧毁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封建主义……从中正确地寻找‘复兴’中国的道路”。“半封建”这一概念,后来为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人舶来,用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及其阶级关系等问题。蔡和森在1922年写的《武力统一与联省自治——军阀专制与军阀割据》,及1924年写的《冯自由派反革命运动的剖析》两文中,分别指出中国属于“半封建半民主的局面”,或是“半资产阶级和半封建社会”。周恩来在1926年写的《现时政治斗争中的我们》一文中也指出,我们“肯定而且坚信目前的政治斗争,是应为打倒半封建势力而斗争”;而在当时党中央的一些文件中,“则把军阀、官僚、洋行买办、地主土豪等,统称为半封建势力”。稍后,中共“六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曾明确地指出:“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可见,无论是恩格斯、列宁,还是中共领导人,当时在讲“半封建”概念时,都足统一地用它来说明社会制度性质的——由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状态。

“半殖民地”概念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他用它来说明近代中同在国际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而不是指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列宁在1915年写的《社会主义与战争》一文中,最早提出“‘半殖民地’国家”是指“被压迫的、附属的、主权不完整的国家”,并将中国列为半殖民地国家之一。次年,他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文中,又强调半殖民地国家是从独立国到殖民地的“中间”过渡形式或附属形式,“它们在政治上、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被财政和外交方面的附属关系的罗网包围着”,并再次明确指出“处在列强瓜分中的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1920年7月,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全世界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人口,是“处于直接的殖民地附属关系中,有些是像波斯、土耳其、中国这一类的半殖民地国家”;同时他还谈及农民苏维埃问题,并两次说到农民的“半封建依附地位”与“半封建的关系”问题。显然,列宁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内容是不相同的:半殖民地概念仍然是指国际地位而言,半封建概念则是指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即制度)。李文称:“列宁最初指明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说法是不对的。

列宁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在弱肉强食国际关系中之国际地位的这一表述,稍后被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所沿用。共产国际在1922年11月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文件中,重申中国是“半殖民地”国家;中共的领导人在此前后期间,也在著述中广泛使用“半殖民地”这一概念来说明中国的国际地位。如1922年夏秋间。中共“二大”决议中曾出现有“半殖民地”概念,指明中国是“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势力所支配的半独立国家”;蔡和森在《统一、借债与国民党》一文中则说:“中国在国际地位上早已处于半殖民地地位。”1923年后,陈独秀和毛泽东在分别所写的文章《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北京政变与商人》中,都曾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并由此出发沦述了中国进行反帝反封建之国民革命的必要性。

由上可知,白恩格斯、列宁到中共的一些领导人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两个概念的理论界定标准,前后一脉相承:前者均指近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后者则皆指其社会性质,两者对象和含义不同。至少是1926年以前,尚未见到有人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用来概括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

二、将“两半”概念联璧用来说明中国社会性质是蔡和森的理论创新

革命理论的概括和创新,离不开对社会现实的考察;而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进行认定和作出概括,其目的则是为了指导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众所周知,辛亥革命推倒了清廷和封建帝制,但却未改变中国的社会性质,20世纪初期的近代中国仍是半封建社会,并处于半殖民地地位。1924年国共合作后,中共的革命理论研究与宣传随着大革命运动而高涨。蔡和森在1926年所写的《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提纲)》中,最早将“半封建”、“半殖民地”这两个界定标准不一和说明对象及含义不同的概念联为一个完整的新概念,用它来概括说明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并将它同党要完成的革命使命联系起来。蔡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环境……是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负有解放无产阶级的责任。并且负有民族革命的责任”;他不仅强调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而且还对它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政治独立日渐丧失而完全依附帝国主义”,社会虽“仍留在农业经济里”。但其“旧的生产已经崩坏”,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及新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等,作了较明确的说明。这是蔡和森作为当时中共领导人和理论家的突出理论新建树,也是他对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理论的一大贡献。

蔡和森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理论新概括,后为中共中央领导所认同并沿用。1928年6至7月间,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次大会在认真总结大革命失败经验教训的同时,讨论了“一系列存在严重争论的有关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大会虽然没能把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情况“搞得很清楚”,但与会代表在斯大林的帮助下,经过讨论后对这个问题却“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回答”——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引起近代中国革命的基本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因此,‘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主义革命”’。1929年2月,中共中央在发出的《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农民运动的策略》中,明确地使用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这一理论概括,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肯定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或社会形态)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指出这是中共“六次大会”的重大理论成果。显然,该通告已将“六大”对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认识,正式形成为我党对这个问题的理论概括,其影响不可低估。

进入30年代后,中国思想界出现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论战。中共的领导人和理论家张闻天、苏华、吕振羽、何干之等,一致认定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苏华在1933年9月的《中国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当前的中国是一个“带有半殖民地性的半封建社会”;张闻天在1934年1月的《中国革命的社会经济基础》一文中,抓住土地关系这个基本问题得出结论说: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性质,是“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的经济”,并强调“这种经济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任务与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中各阶级的关系,决定了中国革命的动力”;吕振羽在1934年6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也明确指出鸦片战争后的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何干之在同年9月的《中国经济读本》中,曾研究过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问题。

综上可知,自蔡和森于1926年最先提出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理论概括后,很快获得了中共中央领导人及一些理论家的认同;到20世纪30年代初已在中共党内及其理论界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共识。李文称:“1936年,何干之在《中国过去、现在和未来》中,正式提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将此理论概括归于何氏名下,显然是与历史史实不符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和错误的。

三、毛泽东的“两半论”成为全党观察近代中国社会总理论的出发点

中国共产党人所以重视研究近代中国社会性质,是由于指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理论上的需要。基于此,毛泽东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一向重视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研究,把它作为确定中国革命战略和策略的主要依据。他对此有过不少精辟的论述,从而形成了其系统的“两半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理论构成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成为全党同志及马列主义理论家与史学家观察和分析近代中国社会的理论出发点。

从20世纪20年代初到抗日战争爆发前这十多年间,毛泽东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论述,主要侧重于中国的半殖民地问题,并由此出发分析和强调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及其战争的一些特点。1923年7月,他指出:“中国现在的政治问题……是简单的一个国民革命问题”;“半殖民地的中国政治,是军阀外力互相勾结钳制全体国民的二重压迫政治”,广大国民只有“建立严密的联合战线,这个革命才可以成功”。1926年初,他在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的政治态度时说:“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是极端的反革命派.”1928年10月,又指出:中国红色根据地能存在于“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是“世界各国从来没有的……奇怪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两种:即地方的农业经济(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的分裂剥削政策”。1935年12月,他在分析抗战前夕的中国政治形势时说:“大家知道,差不多一百年以来,中国是好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半殖民地国家……保存了一种半独立的地位”;“现在是日本帝国主义要把整个中国从几个帝国主义都有份的半殖民地的状态改变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状态。”由上可知,毛泽东这期间虽然也谈了半封建社会落后的农业经济状况,但他更强调: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的地位,决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性。

从目前见到的材料可以断定,毛泽东从抗战前夕的1936年开始,已完全认识了近现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这一特殊国情;他在此后的四五年间,经常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理论概括来分析中国社会,并依据这种分析来制定党在抗日战争中的战略与策略。1936年12月,他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论及“如何研究战争”时指出:“我们的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他在同文中至少5次提到这个“半殖民地的大国”政治与经济的一些特点。显然,毛泽东最迟在该年已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理论概括,来说明近现代中国社会的性质了。这是他长期研究中国国情得出的结论。李文称毛“关于中国社会的思想”由于受到过何干之研究的“直接影响”,到1938年初才形成,这纯属是主观臆测的无稽之谈。

毛泽东在以后的几年之中,尽管有时还偏重于对中国半殖民地国情的分析,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提法,却更多地时常出现在其讲话和著作中。1938年3月,毛泽东在对抗日军政大学第3期部分学员讲话时强调说:“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是最本质的规律。我们要用这个规律去观察一切事务。”该年5月,他在名著《论持久战》中又一再强调:“我们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同年11月,他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中国的特点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而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

封建社会论文范文4

关键词:高中 封建历史 概念高效课堂

何种课堂能够称为“高效课堂”,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理解与答案。经过多年的研究与探讨教育理论界基本达成一种共识:在常态的课堂教学中以尽可能少的时间、精力和物力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教育效果。一堂高效的课包括课前预习、学案设计、课件制作、板书设计、问题设置、提问技巧、学生课上的自我展示、课后作业的布置以及课后的及时反馈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十分重要,本篇论文主要探讨授课过程中“历史概念”的解读对于高效课堂的推进作用。

有些历史概念本身就晦涩难懂,更何况同一历史概念在不同语境中意思不尽相同,这样便给学生们学习历史、解答问题带来诸多不便之处。张耕华在《有关“历史事实”及其相关问题》中这样阐述:“历史事实有三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已经发生过的历史事实,第二种含义是指作为认识客体的历史事实,第三种含义是指专科信息中的历史事实。”从中可以看出历史事实具有客观性、不在场性以及主观性,所以历史事实即重要又复杂。那么对于历史概念的正确解读、归类、概括、总结就关系到课堂的高效程度。

在讲授高中历史必修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时不可避免的一个历史概念便是“封建”一词,中国古代“封建”本意为“封邦建国”代指分封制,古人笔下“封建”使用甚广,几乎都特指中国古代的分封制度,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中记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史记三王世家》中记载:“高皇帝拨乱世反诸正,昭至德,定海内,封建诸侯,爵位二等。”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记载:“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但自从明清西学东渐以来,大量西方学术思想传入中国,伴之而来的便是用大量中文词汇来解释西语,在翻译时意义却时常有诸多不同之处。

西方“封建”一词最早为中国接受式翻译“封建社会”,西方的封建社会主要指的是封建割据,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分封制。西方封建制度的三大特征是领主、封臣和采邑,领主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同时国王或皇帝是国家最大的领主;封臣是接受领主授予土地的人,他们的受封的土地被称为采邑。封臣在自己的领地上有很大的自,领主对封臣的干预有限,但领主与封臣之间建立了一种封建隶属关系,封臣承担一定的义务与责任,如向领主服兵役、提供赋税、支持领主的决议等。中世纪欧洲由无数这样大大小小的封国构成众多的封建国家,马克思主义学者称之为封建社会,而他们断定封建社会的标准便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建立一种人身隶属与保护关系在内的等级制度。

据著名史学家冯天瑜先生考证,最早用“封建”一词来定义中国社会形态的,不是中国人而是伟大的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先生,他在1912年的时候就说过:“不幸的中国正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在国民革命失败后,使深受西方先进思想以及马列主义思想影响的中国共产党、先进的知识分子意识到有必要对中国革命的性质以及中国社会的性质进行探讨以解决中国民主革命的前途问题。陶希圣以及郭沫若等人根据井田制的破坏、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与发展、传统血缘贵族的没落、官僚地主的兴起、君主专制的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对封建社会进行“概念改造”,赋予了“封建社会”这个词以新的含义,主要指从战国以来到明清时期的一种社会形态。而后等人基于革命的需要并从当时中国的国情出发对封建社会进行强化与宣传,如在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中强调:“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其政治是封建的政治,其经济是封建的经济。而为这种政治和经济之反应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则是封建的文化。”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特殊地位以及1949年革命的胜利使中国的五大社会形态基本定型并成为妇孺皆知的常识。虽然当今一些著名学者如李慎之、冯天瑜、萧功秦、秦晖等人多次强调用“封建”一词来概述中国的这段历史比较失准,主张用“帝制时代”、“皇权社会”来代替,但是不管用任何一词来代替都感觉不合适,因为“封建”一词已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八九十年,早已深入人心被人们所习惯和接受,难以改变。不同的词语只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但是历史事实、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的实质、文明的进步的程度却不会改变,我们注重的是历史与社会的内涵与实质而不要在形式上浪费太多的时间与精力。“封建”一词既然已深深打上时代的烙印,我们就不必为这一个词而纠结,我们可以在使用封建社会这个词时将“封建”二字打上引号加以强调便可。

通过上述论述可知中国的“封建”主要指中国古代的分封制;西方的“封建社会”主要指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到地理大发现这段时期的历史,与中国古代的分封制极为相似;中国的“封建社会”主要指自战国以来到明清时期的历史。对于“封建”一词多意的理解关系到学生们对于历史知识的掌握与考试内容的理解。

参考文献

[1]张耕华 《史学理论研究》.《有关“历史事实”及其相关问题》,1993年,04期。

封建社会论文范文5

《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原名《论明清时代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傅衣凌教授1965年间为厦门大学历史系中国经济史专门化学生授课时的油印讲义,分为上、下两编,上编论明清时代封建土地所有形式和地主经济,下编论明清时代农民经济和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经过补充润色,投稿于上海人民出版社,文革动乱中,不幸毁失。1971—1973年间,他刚“解放”不久,即据讲义再度重写,扩充为六章:一、引言;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形式:三、明清地主阶级和地主经济;四、明清农民阶级和农民经济;五。明清农民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斗争;六、农民生产的成长与后期封建经济社会。1975年,因白寿彝教授之请,原稿由北京师范大学铅印成册,内部传阅,作为编写《中国通史》多卷本讨论明清社会经济的基础。1979年,他又对铅印本作了修订,充为赴美讲学的讲稿。

傅衣凌师写作《论纲》,意在对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社会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进行考察,探讨明清两代封建制度的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他指出:“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论述,我们不能象过去史学界那样仅限于土地所有形式的发展和变化,更重要的,还当注意到这所有制支配下,农民被剥夺的情况。也就是说,必须从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农民和地主之间的阶级关系作为中心的课题。既要谈到地主,又要看到农民,这是一个事物的两面。”[①]①

把阶级关系,阶级斗争纳入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框架之中,是傅衣凌教授治社会经济史的一贯特色。这本书可以说是总结式的论述。但是,由于原稿写作于文革前夕和文革中不免留有“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痕迹,拨乱反正之后,他不断反思,准备对全书作重大的更正,并改名为《论明清时代的土地关系》,但因不久身患重病,未克进行,只好对最后二章作了修改,其他部分基本上保留原貌,以便让后辈学者了解到老一辈史学家在当时逆境中奋斗的足迹。

傅衣凌教授晚年对《论纲》的修改,最大的改动在于对阶级关系、阶级斗争的处理,摆正了阶级斗争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清除了简单化、公式化的影响,着力于揭示中国封建时代阶级关系的特征及其在明清时代的表现。

他认为中国封建时代,在阶级内部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别又构成各种不同的等级、等第,即是不同的阶层或集团,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非常错综复杂,是束缚于封建宗法的田园诗般的关系,束缚于天然生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是笼罩在家庭关系上的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尽管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可是它不象资产阶级时代那么尚单化,他们是以人身的依赖性为特征,在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个集团之间潜存着一种宗法或信仰的纽带。明清时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萌芽,市民经济有所发展,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都较发达,构成封建经济的多样化,为中央集权制创造了一个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这时的阶级关系错综复杂,阶级斗争方式多种多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既有反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斗争。抗租运动,又有反抗封建政权压迫的抗粮,抗官斗争,还有随着封建后期商品经济的发达,出现了城市民变和奴变以及手工业者的反抗斗争,在反对中央封建统治者和地主的斗争中,不仅有农民,富农,城市居民,也有一部分从统治集团分裂出来的低层士绅分子以及成为剥削者的豪奴的参加,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往往混淆在一起,搞乱了阶级阵线。如清代后期的捻军,兴起在苏皖鲁豫四省边区,这个地方适处于黄淮灾害的中心,地瘦民贫,而地主经济却极为发达,那里的聚落形态是以土围子为中心,拥有千亩、万亩的地主,比比皆是,贫富悬殊,割据势力又颇为强大,他们平日筑圩立寨,拥有地方上的莫大权力,造成“富绅结捻”的局面,因此捻军的领导者,多是地方上的强宗大姓或士绅阶层中人物,他们与封建势力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二,注重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来分析农民运动的类型和性质。中国虽然是一个地区广大的封建大帝国,但是由于历史的和自然地理条件等等因素,使得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封建终济的发展,常处于交通便利的沿海或河川的三角洲地带,中国南方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是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这种经济格局的不平衡,对明清时代的农民运动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他把明清两代的农民运动,基本上分为南方和北方两大类型,北方的农民运动,以明末的李自成、张献忠以及清代的白莲教,太平天国(其策源地为广西和湖广)为代表,这些农民运动,继承了中国历代农民战争的斗争传统,规模宏大,攻城掠邑,为了反抗封建土地所有制和残酷的政治,经济剥削,他们把斗争矛头直指地主阶级及其统治政权,敢于改朝换代,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和封建的统治秩序,但是这种传统形式的农民战争保留有浓厚的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和流寇主义的思想意识,他们具有反抗性的一面,也有破坏性的一面,他们以其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保守思想严重,仅局限于一时一地的利害,好吃大锅饭,加上流氓无产者的破坏性和宗教的狂热性,使得他们不重视生产,挥霍浪赞、贪图享受。往往忘乎所以,把传统的劳动人民所创造出来的文化遗产和物质财富一概加以破坏,出现玉石俱焚的现象。

在南方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品市场经济的繁荣,无论是地区经济或是农民经济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农村中农民的反抗运动,更多地体现在霸耕、抗租斗争中,他们要求分享土地耕作权,减轻地租剥削,具有要求发展生产的某种意义。在南方山区地带,矿工、棚民、菁客们的反抗斗争,也是为了获得某种生产的权利,发展商品生产。在城市、从民抄、民变到奴变,以明末江南各地最为普遍,市民们反抗地土豪绅对于城乡经济大权的操纵和垄断。频频发生抢米风潮和围抄劣绅的事件,明末江南的大规模奴变,从城市到乡村,和南方各地的佃农运动结合起来,他们要求人身自由,索取鬻身文契,反对封建奴役,追求个体自由经济。虽然说明清两代南方地区的阶级斗争规模不如北方地区的规模宏大,但是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市民们不断举行这种具有明显经济目标,要求发展个体经济的反抗斗争,是沿着一条合理的道路前进,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清代江南农村出现一批称为“殷实霸抗之佃棍”无论如何都应承认为一种新生事物。不过,明清时代南方农民的这种经济斗争,在强大的封建势力面前,还是很微弱的,很不成熟的,广大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们并没有脱离农村的羁绊,不可能产生较进步的理想国,因此他们在斗争中所取得的果实,又往往和旧的生产关系发生联系。

通过这些改动,使《论纲》的主旨更加明确了。明清时代封建制度的基础一一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的形式有皇室所有,贵族所有(包括官僚,寺院在内)和一般地主所有(包括商人地主、乡族地主),他们之间“既有互相抱合,勾结的一面,而又有互相矛盾、兼并的一面”。地主经济虽然最主要的还是寄生性的食租衣税,但也出现和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而在封建所有制束缚下的农民经济,有政治强制和经济强制,的佃农经济,有封建地主通过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控制的自耕农经济。“自耕农的生活水平,总是受着佃农生活水平的制约。”阶级斗争的不断冲击,给社会经济予以深刻的影响,体现在农民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和分化,农民经济中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加强,商品经济和资本土义生产的萌芽。在一定意义上说,《论纲》一书代表了傅衣凌帅晚年对社会经济与阶级斗争相结合的研究构架的完善。

《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原是1982年傅衣凌师讲学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时的讲稿。回国后扩充,作为厦门大学历史系明清经济史课程的教材。1987年改定,逝世后一年问世。

《变迁论)集中反映了傅衣凌教授晚年对于明清时代社会发展道路的深入摸索。在这本书中,他以人们熟知的“中国封建社会弹性论”为张本,从中国历史的早熟性论明清时代,具体剖折了村社制、奴隶制残余、地主和农民、各阶级的社会构成、生产、交换、市场,进而说明明清时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道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综述他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看法。

从总的趋势看,明清时代中国社会的前进,并没有背离世界各国的共同客观规律,它巳在中国封建经济内部:孕育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然而它又毕竟不同于西欧、日本等国,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即沿着萌芽——夭折一一继承与发展这一条独特的道路向前发展。

为了说明明清时代社会经济不能迅速成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经常发生夭折与中断的现象,他除了从中国封建经济的内部结构以及上层建筑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外,还把观察的视野,投向社会发展的整个构架上去考察,他认为明清时期中国的社会发展存在着种种的不平衡现象,其中有地主发展的不平衡,人口增长与生产发展的不平衡,社会消费与积累的不平衡等等,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商品生产的顺利开展,再加上明清时代稳定与战乱的不平衡,使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形成了“倾斜型的社会经济形态”[②]。这是他对明清社会经济的新概括。

封建社会论文范文6

《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原名《论明清时代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傅衣凌教授1965年间为厦门大学历史系中国经济史专门化学生授课时的油印讲义,分为上、下两编,上编论明清时代封建土地所有形式和地主经济,下编论明清时代农民经济和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经过补充润色,投稿于上海人民出版社,动乱中,不幸毁失。1971—1973年间,他刚“解放”不久,即据讲义再度重写,扩充为六章:一、引言;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形式:三、明清地主阶级和地主经济;四、明清农民阶级和农民经济;五。明清农民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斗争;六、农民生产的成长与后期封建经济社会。1975年,因白寿彝教授之请,原稿由北京师范大学铅印成册,内部传阅,作为编写《中国通史》多卷本讨论明清社会经济的基础。1979年,他又对铅印本作了修订,充为赴美讲学的讲稿。

傅衣凌师写作《论纲》,意在对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社会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进行考察,探讨明清两代封建制度的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他指出:“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论述,我们不能象过去史学界那样仅限于土地所有形式的发展和变化,更重要的,还当注意到这所有制支配下,农民被剥夺的情况。也就是说,必须从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农民和地主之间的阶级关系作为中心的课题。既要谈到地主,又要看到农民,这是一个事物的两面。”[①]①

把阶级关系,阶级斗争纳入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框架之中,是傅衣凌教授治社会经济史的一贯特色。这本书可以说是总结式的论述。但是,由于原稿写作于前夕和中不免留有“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痕迹,拨乱反正之后,他不断反思,准备对全书作重大的更正,并改名为《论明清时代的土地关系》,但因不久身患重病,未克进行,只好对最后二章作了修改,其他部分基本上保留原貌,以便让后辈学者了解到老一辈史学家在当时逆境中奋斗的足迹。

傅衣凌教授晚年对《论纲》的修改,最大的改动在于对阶级关系、阶级斗争的处理,摆正了阶级斗争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清除了简单化、公式化的影响,着力于揭示中国封建时代阶级关系的特征及其在明清时代的表现。

他认为中国封建时代,在阶级内部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别又构成各种不同的等级、等第,即是不同的阶层或集团,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非常错综复杂,是束缚于封建宗法的田园诗般的关系,束缚于天然生长的形形的封建羁绊,是笼罩在家庭关系上的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尽管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可是它不象资产阶级时代那么尚单化,他们是以人身的依赖性为特征,在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个集团之间潜存着一种宗法或信仰的纽带。明清时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萌芽,市民经济有所发展,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都较发达,构成封建经济的多样化,为中央集权制创造了一个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这时的阶级关系错综复杂,阶级斗争方式多种多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既有反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斗争。抗租运动,又有反抗封建政权压迫的抗粮,抗官斗争,还有随着封建后期商品经济的发达,出现了城市民变和奴变以及手工业者的反抗斗争,在反对中央封建统治者和地主的斗争中,不仅有农民,富农,城市居民,也有一部分从统治集团分裂出来的低层士绅分子以及成为剥削者的豪奴的参加,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往往混淆在一起,搞乱了阶级阵线。如清代后期的捻军,兴起在苏皖鲁豫四省边区,这个地方适处于黄淮灾害的中心,地瘦民贫,而地主经济却极为发达,那里的聚落形态是以土围子为中心,拥有千亩、万亩的地主,比比皆是,贫富悬殊,割据势力又颇为强大,他们平日筑圩立寨,拥有地方上的莫大权力,造成“富绅结捻”的局面,因此捻军的领导者,多是地方上的强宗大姓或士绅阶层中人物,他们与封建势力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二,注重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来分析农民运动的类型和性质。中国虽然是一个地区广大的封建大帝国,但是由于历史的和自然地理条件等等因素,使得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封建终济的发展,常处于交通便利的沿海或河川的三角洲地带,中国南方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是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这种经济格局的不平衡,对明清时代的农民运动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他把明清两代的农民运动,基本上分为南方和北方两大类型,北方的农民运动,以明末的李自成、张献忠以及清代的白莲教,太平天国(其策源地为广西和湖广)为代表,这些农民运动,继承了中国历代农民战争的斗争传统,规模宏大,攻城掠邑,为了反抗封建土地所有制和残酷的政治,经济剥削,他们把斗争矛头直指地主阶级及其统治政权,敢于改朝换代,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和封建的统治秩序,但是这种传统形式的农民战争保留有浓厚的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和流寇主义的思想意识,他们具有反抗性的一面,也有破坏性的一面,他们以其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保守思想严重,仅局限于一时一地的利害,好吃大锅饭,加上流氓无产者的破坏性和宗教的狂热性,使得他们不重视生产,挥霍浪赞、贪图享受。往往忘乎所以,把传统的劳动人民所创造出来的文化遗产和物质财富一概加以破坏,出现玉石俱焚的现象。

在南方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品市场经济的繁荣,无论是地区经济或是农民经济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农村中农民的反抗运动,更多地体现在霸耕、抗租斗争中,他们要求分享土地耕作权,减轻地租剥削,具有要求发展生产的某种意义。在南方山区地带,矿工、棚民、菁客们的反抗斗争,也是为了获得某种生产的权利,发展商品生产。在城市、从民抄、民变到奴变,以明末江南各地最为普遍,市民们反抗地土豪绅对于城乡经济大权的操纵和垄断。频频发生抢米风潮和围抄劣绅的事件,明末江南的大规模奴变,从城市到乡村,和南方各地的佃农运动结合起来,他们要求人身自由,索取鬻身文契,反对封建奴役,追求个体自由经济。虽然说明清两代南方地区的阶级斗争规模不如北方地区的规模宏大,但是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市民们不断举行这种具有明显经济目标,要求发展个体经济的反抗斗争,是沿着一条合理的道路前进,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清代江南农村出现一批称为“殷实霸抗之佃棍”无论如何都应承认为一种新生事物。不过,明清时代南方农民的这种经济斗争,在强大的封建势力面前,还是很微弱的,很不成熟的,广大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们并没有脱离农村的羁绊,不可能产生较进步的理想国,因此他们在斗争中所取得的果实,又往往和旧的生产关系发生联系。

通过这些改动,使《论纲》的主旨更加明确了。明清时代封建制度的基础一一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的形式有皇室所有,贵族所有(包括官僚,寺院在内)和一般地主所有(包括商人地主、乡族地主),他们之间“既有互相抱合,勾结的一面,而又有互相矛盾、兼并的一面”。地主经济虽然最主要的还是寄生性的食租衣税,但也出现和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相结合的经营方式。而在封建所有制束缚下的农民经济,有政治强制和经济强制,的佃农经济,有封建地主通过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控制的自耕农经济。“自耕农的生活水平,总是受着佃农生活水平的制约。”阶级斗争的不断冲击,给社会经济予以深刻的影响,体现在农民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和分化,农民经济中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加强,商品经济和资本土义生产的萌芽。在一定意义上说,《论纲》一书代表了傅衣凌帅晚年对社会经济与阶级斗争相结合的研究构架的完善。

《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原是1982年傅衣凌师讲学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时的讲稿。回国后扩充,作为厦门大学历史系明清经济史课程的教材。1987年改定,逝世后一年问世。

《变迁论)集中反映了傅衣凌教授晚年对于明清时代社会发展道路的深入摸索。在这本书中,他以人们熟知的“中国封建社会弹性论”为张本,从中国历史的早熟性论明清时代,具体剖折了村社制、奴隶制残余、地主和农民、各阶级的社会构成、生产、交换、市场,进而说明明清时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道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综述他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看法。

从总的趋势看,明清时代中国社会的前进,并没有背离世界各国的共同客观规律,它巳在中国封建经济内部:孕育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然而它又毕竟不同于西欧、日本等国,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即沿着萌芽——夭折一一继承与发展这一条独特的道路向前发展。

为了说明明清时代社会经济不能迅速成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经常发生夭折与中断的现象,他除了从中国封建经济的内部结构以及上层建筑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外,还把观察的视野,投向社会发展的整个构架上去考察,他认为明清时期中国的社会发展存在着种种的不平衡现象,其中有地主发展的不平衡,人口增长与生产发展的不平衡,社会消费与积累的不平衡等等,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商品生产的顺利开展,再加上明清时代稳定与战乱的不平衡,使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形成了“倾斜型的社会经济形态”[②]。这是他对明清社会经济的新概括。

他高度重视社会意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指出当时在地主阶级或农民阶级中都滋生有一种反对集中、呼均普遍发展的思想。由于封建经济是建立在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基础上,中国封建政府对工农业生产历来实行分散的方针,缺乏地域分工及专业化生产的观念。市场流通领域也是如此,分散于全国各地的星罗棋布的市集,多由地方官吏和士绅所操纵,其目的只在于解决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之间的矛盾。这种经济的分散主义,对于社会大生产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在《变迁论》中,体现了傅衣凌教授晚年多层面考察明清社会经济的倾向。由于健康状况不佳,来不及深入展开。他在增写的《余论》中,提出了一些值得进—步探讨的问题,留给了后人有益的启示。

傅衣凌教授晚年,在修订《论纲)和《变迁论》的基础上,对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作了总体的反思。这个问题,是他一生研究的中心课题,发表过许多值得注意的独特见解。他把历年研究的心得,归根溯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多元结构。

在《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③]这篇临终前所写的大作中,他指出:中国多元的社会结构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形成,“奴隶制因素、地主制因素、自耕农经济成份和其它多种经济因素长期并存”,“各种经济成分之间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协调多种并存的经济因素和阶级矛盾而产生的官僚专制主义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控制采用“公”——官僚体制和“私”——乡族势力两大系统,也是多元的,两者既互相冲突又互相利用。与此相适应,是财产所有形态和财产法权观念、司法权以至价值观念、行为规范、道德标准的多元化。

中国农村社会基本上是以一家一户作为一个生产和消费单位,生活必需品的自给自足程度很高,但与此同时又一直存在着十分活跃的商品货币交换;中华民族创造了长达十几个世纪领先于世界的灿烂文明,有着许许多多对世界文明史和后来西方资本主义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成就,但这些成就在中国社会生产中却极少得到应用;欧洲中世纪的行会只存在于城市,由同业或相关行业的师傅、帮工组成,而中国的行会组织则在农村也普遍存在,由手工业者、工商业者者组成,除同业外又有同乡组织,而且与地方士绅有较密切关系。这些互相矛盾的现象;可以从多元社会结构中得到解释。

从十六世纪开始,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出现了“与西欧封建社会解体时期有相似之处的新的因素”,但为什么未能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在中国建立?傅衣凌教授认为:“在手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结构的影响和制约。一方面,这样一个结构使在其中产生的薪因素走上与西欧不同的发展道路,具有另外一种导向性:另一方面,这个弹性的,内部多矛盾统一,有广泛适应性的结构对新因素的冲击有很强的化解能力,可以比较灵活地改变自己的表层结构以适应各种变化。”

对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结构的分折,丰富了他提出的‘中国封建社会弹性论”。这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史学界今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解释中国的历史实际,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四傅衣凌教授晚年,怀抱着追求真理,“不惜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相战”的心情,在修订旧作,撰写新篇的过程中,表现了广阔的胸襟和极大的勇气。学术无止境,可贵的在于奋进的精神·傅衣凌教授告诫我扪,“每一位有时代感和学术责任感的史学工作者都有必要重新反思自己的思维方式、学术观点和价值观念。”[④]他自己正是这样做的。抚读他的遗著,追思他的谆谆教诲。我们相信:他的精神将长留人间。在纪念傅衣凌教授诞辰八十周年和逝世三周年之际,仅以此文表达我们的崇敬和悼念之情。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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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论明清时代封建土地所有制》,油印本。

[②] 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第178页,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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