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层建筑范例6篇

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范文1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混合积层;施工技术

40层以上超高层建筑是城市工业化发展的最终产物,混凝土与钢材的应用,电梯的应用,使得建筑物的建设空间成功向纵向发展,超高层建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尽可能的节约土地占用面积。相同的地基建筑五层住宅与建筑40层住宅,土地的使用率提升了数倍。同时,超高层建筑还具备了双线路供水、供电体系,可以实行更加有力的保证,将住宅安全环境集中管理。超高层建筑也是城市解决紧张用地的一个重要手段,真实反映经济城市建设的同时,也满足了居民生活工作的便利。超高层建筑具有许多优点,例如占地面积较小,节省土地资源,相对提升了城市的建筑密度。可是,随着建筑层数的增多,建筑物整体会受到水平方向的风力以及地震力的影响,加之严格的施工技术要求,建筑物的造价成本等,这些都是超高层建筑存在的不足。

1 工程简介

位于某市中心地段的一43层超高建筑,该建筑包含了写字楼和商铺,总占地12000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03000平方米。地上40层地下3层,是一个整体高度为184.69米的碑式建筑。

2 混合积层工法实施的目的

作业面出现的洞口应尽量消除,尽可能的减少高空中作业,建筑物的施工操作应尽量减少,PC化楼板施工时应避免使用的工具材料出现滑落从而造成伤害,利用竞技场施工避免出现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这些施工的工艺应当相互补充又要相辅相成,综合在一起被称之为混合积层施工法。混合基层工法的实施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有效缩短工期。利用混合积层方法施工,能够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也就是将各个配件与工业成品综合在一起,灵活使用各种工具进行施工,有效降低了操作人员的技术强度,节约了施工现场的用工。从混合积层开始,打底墙面至装修都是由工业产品组合形成的整体,可直接实施内部装修工作,同时进行设备工程施工,在现场湿作业可大量减少。

施工便捷与多样化。混合积层施工便捷,包含混凝土主体施工在内,平均一个工作日是0.96-1.03/平方米,很大程度上节省了用工,从开始的设计到最后的施工,配件结构与设备基本能够定型以及批量生产,降低了材料的耗损率。因为施工、设计系统实现了标准化,可以降低建筑所需成本,既可达到便捷施工,还可以节约劳动力。利用混合积层施工方法可以保证建筑物在立面和平面上灵活布置,对不同建筑物都能够满足需求。

有效较大跨度空间的建筑物,也可以应用混合积层施工法。因为零部件的组装采用的都是工业建筑材料,进而能够获得较高质量的建筑物,同高标准要求以及熟练程度较高的施工方法进行比较,混合积层施工更加简单,管理施工场地更加容易,只要求部分熟练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就能够充分保证建筑物的施工质量。混合积层施工方法主要是在施工场地构建的预制组装,因此不会产生噪音,比较来说,施工场地出现的混凝土量较少,施工场地废弃物以及建筑产生的垃圾也会明显减少。在超高层建筑方面,因为使用了曲折的外墙面,因此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电波产生的公害。同时能够有效保证施工的安全,除了需要高空作业的吊装工程之外,其它操作都会在建筑内进行操作。如果遭遇寒冷气候,现浇以及传统的建筑施工方式在这些气候地区均不能正常运作,而混合积层施工法则能够在施工现场组装各种零部件。相比之下,施工现场湿法操作比例较小,除了吊装操作会受到大风影响外,其他操作则属于比较容易简单的操作。

3 关于混合积层工法的内容

(一)外周积层工法

本建筑采用了4层安装一个钢结构柱子,为了防止施工人员出现多层坠落事故。四周的梁以及其他组成零件需从最底层按照顺序依次安装,安装螺栓以及焊接钢梁可以利用脚手架完成。因为建筑物中存在着多处的水平岔口,在拉杆位置连接钢梁比较繁琐,因此建筑中心区域使用了上部钢梁安装的施工方法。

(二)楼板PC化

为了进一步防护尽量较少四周施工,需对施工现场进行简单化处理。对外壁缝进行防水处理,向楼板组织灌浆。将玻璃幕墙预埋零件与楼板一起安装,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在建筑施工的中心地带岔口较多的位置可以设置楼板。埋设使用的玻璃幕墙零件可以使用比较简单的角钢,同时操作PC楼板。中心区域设备开口与增大EPS等可利用PC化的模板。在浴室位置普遍应用了PC楼板,是为了能够很好解决楼板出现的高差问题,有效提升楼板的防水性能,这样做能够有效消除钢结构的次梁,降低工程造价。办公室走廊位置处于安全保护考虑需要使用半PC楼板。除此之外,PC化楼板还具备下列效果:安装玻璃幕墙的合理化,提升防水质量标准,平面化的模板提升了遮音墙的施工性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浇筑混凝土数量,提升整体施工的精度。

(三)竞技场工法

为了能够制造一个相对封闭的操作空间,可以实施防护工作。需制作一层柱子分隔钢结构的柱子,部分要高出作业面1-3层,与此同时还节约了部分脚手架。这种做法目的形成一个稳定安全的操作环境。

4 成本影响

积层施工法:因为焊接钢梁与安装螺栓等操作,可以利用脚手架从下一层组织进行,节约了大量的水平保护网和操作悬挑平台的资金成本。PC化的楼板:写字楼因为部分应用PC化的楼板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可是经过埋件预设与楼板PC化的同时制作,整体上降低了施工成本。商铺部分同写字楼一样,即使增加了楼板PC化的施工成本,却在钢结构取消次梁之后,施工整体成本被大幅度降低了。竞技场施工法:部分节省了对钢柱的1层垂直防护,可是由于分割柱节的原因,下一层柱的断面大小尺寸要与上层柱统一,这样做只会增加一定的钢柱重量,钢结构整体工程的施工成本并没有改变。

5 结束语

经过以上分析,混合积层施工方法综合了各种工法的特点,在超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同我国传统的施工方法相比,混合积层施工方法在超高层建筑中出现了一个较好的发展趋势,同时在国内激烈的建筑市场中站稳了脚跟。

参考文献

[1]孙泽世. 框架结构柱基础加深的处理方法[J].建筑施工, 2007,(7):11-12

上层建筑范文2

关键词:节地,城市组织 ,设施共享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诚然,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自古我们的祖先就是在土地上繁衍生息。而作为人类活动的衣食住行的建筑更是与土地的关系极为密切的。根据一项统计数据,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资源人均占有量为0.79平方公顷,仅为世界平均人均占有量的33.9%,人均耕地面积更少,仅为953.81平方米,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7%。土地的使用情况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前提,也是经济文化运行的物质载体,城市的发展依赖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土地空间的利用。真是因为这样,所以土地的节约利用成为“4节”中的首要标准和基础条件。而对于土地的节约使用分为“广义的节地”和“狭义的节地”两个部分。

所谓的“狭义的节地”为国土资源部门所负责的土地供应和用地管理密切相关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只是简单的对土地的利用这个层面上的节约使用。而“广义的节地”概念则是不同,而是从土地的空间利用上用来探讨空间的使用,从规划层面上的二维平面改变为建筑层面上三维立体空间上的讨论。而在规划上面的建筑“节地”的策略主要是利用与城市组织相结合的方法。从而在规划的二维平面上达到立体的重叠,用来达到建筑“节地”的目的。城市组织是指城市公共设施。与城市组织相互结合的情况总共分为以下的4种情况。

(1) 同类同地

同类同地,是用来指同种种类的建筑类型集合在一个建筑之中。这样做可以很好的节约城市的土地,使得各个建筑中的公共服务空间和交通空间可以得到共享,从而可以达到展览空间的集约化,高效化。

慕尼黑现代绘画馆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它座落于慕尼黑城市中心的西北侧,落成于2002年。建筑师布劳费尔斯设计的博物馆第一次将现代艺术图形、艺术、工业设计和建筑这4大独立收藏集于一体其开放式的流动空间使参观者不仅停留在某一艺术内容展厅内同时还被吸引到其他内容的展览区中他们之间的互动将变得更为主动而有活力因此建筑博物馆的展览针对的不仅是专业人士还包括普通公众目的是引发人们对建筑的兴趣从而提高对它的普遍理解力。[参考资料

阿道夫•克利尚尼兹,司马蕾.柏林现代艺术馆临时展馆,柏林,德国[J].世界建筑,2011(7):76-81.]这4座展览馆通过中间的圆形采光中庭相互联系,在这中庭的四周安排布置4个展厅的售票空间。观众买完票之后,便可以从不同的入口进入不同的展厅。同时这里很好的成为观众的集合和休憩交流的所在地。

(2) 异类同地

异类同地是指不同种类但又不是不同用地类型的建筑类型集合在同一座建筑物中,除了能够节省城市中的土地使用,还可以通过建筑功能的整合,使得观众可以最大化的利用建筑中的各个功能。

其中最好的代表就是蓬皮杜文化艺术中心,蓬皮杜文化艺术中心的外观是一个简单规则的长方形体块,宽48m,长约120m高6层。里面包含着现代艺术博物馆、图书馆和工业设计中心。其中艺术博物馆主要分布在3-6层,图书馆和工业设计中心则布置在1-2层,而底下-1层为声乐研究中心。在西立面上还有一条曲折向上的玻璃通廊,里面是自动扶梯。[刘先觉.现代艺术殿堂的室内外艺术——蓬皮杜文化艺术中心访问记[J].室内设计与装修,2005(3):103-104.]观众可以从这里直接到达第2-6层任意一层。建筑的底层是一个大通间,这里安排着部分对外展示的艺术品以及售票,休憩空间。 当人们对某一种展示品的内容感兴趣的时候,可以去楼下的图书馆借阅相关的资料进行阅读,达到知识储备的连贯性。

(3) 同类异地

同类异地,是用来指同种类型的建筑分布在同一地块但是并不是同一座建筑体量里。这一种类型的建筑虽然并没有同类同地的方式那么节约土地,但是由于同种类型的建筑分布在同一块区域之中,从而对整个区域的经济文化有很大的提升。

柏林博物馆岛位于德国首都柏林市中心——施普雷岛(Spreeinsel)的北端,这里是柏林的发源地,也是德国博物馆历史的起源。博物馆岛总共有5座建筑组成——老博物馆(Alte Museum)、新博物馆(Neue Museum)、老国家美术馆(Alte National galerie)、博德博物馆(Bode Museum)以及佩加蒙博物馆(Pergamon Museum)。[ 郑小东,李坚.柏林博物馆岛——艺术与科学的圣殿[J].华中建筑,2009(12):49-54]它的5个部分建于1824年~1930年,完成了预想中的计划,并推动了博物馆设计向前发展。每个部分均由不同的方案设计而成,然后组成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 通过将这些博物馆组合成一个区域,可以使得参观的游客节约花费在参观其他博物馆的路程,从而是另外的一种“节地”策略。

(4) 异质同地

异质同地是在不同种类的用地在同一个地点上二维空间上的重合。这样做的目的的前提是两者用地的互不干扰,如果在处理得当,可以相得益彰。从而达到“节地”的目的。

A. 与公园的结合

于2010年11月完工的洛杉矶大屠杀博物馆,位于泛太平洋公园(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之中,设计策略的重点,是要将建筑的绿色屋顶与周围开放的公园景观相融合。博物馆半潜入地面,使得公园绿地在结构的屋顶上延伸,形成了与周围城市环境相连接的流动性表面。现有的公园小径将公园的人流流与博物馆的访问者联系起来。[ 绿色建筑 公共 江苏人民出版社,度本图书编著]不但如此,这块绿色屋顶还有助于恢复自然栖息地,使得游人可以尽情的享受这片草地,从而达到两者空间上的合二为一,达到节地的高效化。

上层建筑范文3

关键词:取水构建筑物;淤泥;设计施工

地表水取水构建筑物包括取水泵房、进水井、取水头部、引水管道、支撑结构以及必要的护围等附属设施。其中,取水头部及取水泵房是电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位于大江、大河中的取水头部,因水文条件复杂、水深较大,且受河床地质条件限制,其造价往往较高,施工费用昂贵,施工难度较大。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用合理的结构形式,这样才能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靠、施工简便快捷。取水头部的结构形式种类繁多,应用最广的是重力式取水头,包括墩型、箱型和沉船型。“浅筑堰,深下水”是取水头部施工的惯用方式。当水深2~3m左右,常用围堰、筑岛或搭设栈台;水深接近或超过5m 时,多采用水下作业,或与预制吊装、浮运沉放等配合。

1 工程概况

广州某热电联厂设计规模为2x300MW级,取水构建筑物地段位于电厂东南侧,北江下游右岸。沿岸有一人工堤,堤外为河漫滩。原始地貌为河漫滩及水下暗坡。根据水文资料,取水构建筑物河段冲瘀基本稳定,主槽靠近丁坝(丁坝作用是在洪水期保护洪水对防洪堤的冲刷,在枯水期使水流归槽有利于通航)附近,具体布置见图1。枯水期水位在5m以上,在P=97%的枯水位仍能保证近3m的水头,洪水期水深近15m,水深良好,对取水有利,能够保证取水。取水构建筑区域地基土为15m左右淤泥土层,中间夹杂约2m厚的③2细砂层。

图1 取水构建筑物平面布置

2 场地地质概况

场地覆盖层主要由第四纪的人工填土层、冲积层、冲淤积层、残积层组成,下伏基岩为第三系(E)砂岩和砾岩。各岩土层自上而下为:①人工素填土层;②淤泥:浅灰色,含少量粉细砂,见少量植物根系,稍有臭味,饱和,流塑状,淤积成因,厚度为2.8m。③2细砂:饱和,松散~稍密状,平均厚度2.61m。④淤泥质土亚层:饱和,呈流塑状,冲淤积成因。厚度1.90m~12.30m。⑤冲积层:主要为⑤1粉质粘土、⑤2粉砂亚层。粉质粘土:湿~稍湿,呈可塑状,局部硬塑。厚度1.40m~3.80m。粉砂(⑤2):一般以粉土过渡,饱和,呈松散~稍密状,冲积成因。厚度1.00m~4.10m。⑥2圆砾:浅灰色,灰白色,主要成分为灰岩、砂岩、石英砂岩等,呈饱和,稍密~中密状,厚度10.20m~18.60m。⑦含砾粉质粘土:土质不均匀。呈湿~稍湿,可塑~硬塑状态,残积成因。分布厚度一般小于2.50m,位于⑥2圆砾层与岩面之间。场地下伏基岩为第三系(E)砾岩和砂岩。

3 取水构建筑物的设计方案比选

(1)根据淤泥土层初选基础方案

本工程取水构建筑物下地基土为深厚淤泥层,不能采用天然地基。取水泵房埋地约4m,露出地面14.3m,尺寸为长x宽x高=21.9mx19.0mx18.3m,形状如图1所示,由于不是常规的矩形,且泵房较大,若采用常规沉井施工不太现实,一方面泵房太大,在北江浅滩上难找到适合的加工沉井工地,且枯水期北江水位浅,浮运取水泵房困难,另一方面取水泵房埋地较浅,若采用沉井,④淤泥质土即为其持力层,受力难满足取水泵房要求,故取水泵房只能采用桩基础,既能满足取水泵房受力要求,又能有效控制取水泵房沉降。取水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尺寸为长x宽x高=8.4mx4.2mx2.9m,基础开挖后持力层为④淤泥质土,若采用常规的抛毛石加固地基,由于取水头部荷载较大,可能会引起不均匀沉降。取水泵房与取水头之间为两根DN1000的引水管,引水管与取水头及取水泵房的连接为刚性连接,这样若取水头引起不均匀沉降,而取水泵房基本无沉降,很可能引起引水管拉扯变形。所以,取水头也采用管桩基础。

(2)根据施工细选方案

方案一:

取水泵房设置于北江浅滩,荷载大,采用冲孔灌注桩基础;穿防洪堤段进厂补给水管道采用顶管施工,置于原状土上;取水头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通过浮运沉箱与桩基础固定;取水泵房与取水头间引水管道采用冲孔灌注桩基础。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取水泵房离岸较近,水位较浅,可以筑岛施工,但是泵房尺寸较大,池壁底板等厚重,所需灌注桩数量较多,工期要求紧张,而引水管及取水头处水深较深,取水头部又为预制结构,需要大量的水上作业船舶和专用设备,工程费用昂贵,且容易受到风浪的影响,施工难度大,周期长,另外,取水头部和泵房离得较近,施工方法各异,操作起来不易统一施工。总体说来,本方案不经济可行。

方案二:

由于工期较紧,应业主要求,将取水泵房和取水头和引水管线灌注桩改为PHC管桩基础。因穿防洪堤段进厂补给水管道顶管施工,会破坏防洪堤防渗结构,故改用支墩固定,直接顺着防洪堤坡面上去,穿过原有混凝土管道,再沿着防洪堤坡面向下,支墩位于堤坡面上时,支墩施工完后按照原样恢复堤坡面。取水构建筑物赶在枯水期施工。取水泵房采用筑岛加钢板桩围堰施工,取水头部、引水管采用水下施工。但是,取水头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若基础采用PHC管桩基础,管桩与取水头连接困难。查阅资料,可以通过预制取水头上预留插筋,水下开挖棱台基坑,水下放置承台钢筋网,然后将取水头预制好浮运到拟建位置沉放到指定标高后水下浇筑混凝土,如图2所示,基本能解决管桩与取水头的连接问题,但是此方案受到了施工单位的否定:(1)水下截桩头存在困难,难以保证工程质量;(2)取水头尺寸大,所需基坑较大,在淤泥上开挖,水流有流速,基坑开挖过程中容易被淤泥重新回填;(3)水下浇筑承台困难;(4)预制取水头浮运下沉准确定位较困难。因此,从施工方面看,此方案不可行,另外,虽然管桩基础比灌注桩省了工期,但是取水头部和引水管线施工同样存在方案一的问题,综上原因,此方案不可行。

图2 取水头纵剖面

方案三:

综合方案一、二的优缺点,取水泵房和取水头采用PHC管桩基础,PHC管桩持力层为⑨4微风化砾岩层;取水头由预制箱型钢筋混凝土结构改为现浇箱型混凝土结构;穿防洪堤段进厂补给水管道设计同方案二;引水管线由于荷载较小,开挖后基本能置于2m厚的③2细砂层上,可以采用直接预埋,管底设置500厚碎石垫层。取水构建筑物采用统一的施工方式,即赶在枯水期施工,施工采用筑岛+钢板桩支护+深搅桩止水帷幕。此方案优点为:1.管桩基础解决了淤泥不能作为持力层的缺点;2.通过筑岛,取水构建筑物全部为地上施工,施工工艺相对简单,操作起来方便;3.本工程取水构建筑物距离较近,采用统一的施工方式,节约成本,便于施工。

4 取水构建筑物的施工

本工程采用筑岛+钢板桩支护+深搅桩止水帷幕施工,其施工要点为:先在取水头、取水管线和取水泵房处筑岛,通过由防洪堤上铺设至取水泵房位置处的临时道路,通过拖车等将筑岛材料运来,用铲车等将材料推放至取水泵房位置分层夯填,回填位置由取水泵房沿江中心方向推进至取水头位置再超填筑2m,填筑范围根据取水构建筑物外轮廓确定。最后筑岛高出水面至少40~50cm。筑岛完成后在取水构建筑物外轮廓位置打钢板桩围堰支护,由于施工问题,钢板桩止水效果有限,防止江水进入围堰内,在钢板桩外侧设置两道深搅旋喷桩,形成止水帷幕,然后进行开挖。由于水泵房及取水头开挖深度大,防止钢板桩倾斜,对钢板桩进行水平支撑或斜支撑。取水构建筑物封顶后,对引水管线及取水头处筑岛进行挖除,取水构建筑物完工。

5 结束语

本文结合工程实践,针对淤泥土层较厚、水深较深、取水构建筑物尺寸较大、不适合水下开挖的取水构建筑物,介绍了一种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对于类似工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工程取水构建筑方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有效解决了深厚覆盖淤泥层上建取水构建筑物的困难;2.有效减小了水下施工的工作量,降低了施工难度;3.施工周期短且可控;4.针对取水构建筑物距离较近,采用统一的施工方式,节约成本,便于施工。

参考文献:

[1]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手册编写组.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手册(第二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上层建筑范文4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转贴于

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 转贴于

上层建筑范文5

夫战者,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孙子兵法》中的重要思想之一。作为经销商,必须也要有这样的意识,在走向规范化的过程中,我认为上层建筑的确立很重要。所谓上层建筑就是影响企业未来发展的两个方面:

一、有没有战略?

说起战略,也许很多人认为这是大企业的事情,对于小企业来说,这是虚的,是不切实际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战略对于经销商来说是存在的,但大部分是无意识的,只是自己有一个模糊的概念。

那么,战略是什么?对经销商来说,战略就是做什么。一般情况下,经销商往往会考虑自己熟悉的产品或者从家族传承的产品,比如白酒、调料、食用油等等,在经营这些产品的同时,能不能经营其他的产品呢?这不过是一个产品选择的问题,但这个选择决定了经销商的发展战略,也就是怎么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战略上经销商有两个方面可以选择:一个是做专业经销商,另一个是做多元化经销商。

做专业经销商:

专业经销商是指专门经营某一类别的产品,并在这一类别的产品各个价值链中掌握着主动权,这样最终才能够拥有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比如专门做调味料经销商,涉及到调味品的方方面面的产品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经营,比如酱油、醋、味精、辣酱等等相关的产品,最终成为专业的经销商。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先成为区域内最大的单品经销商;随着实力的增强,再成为多品经销商;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可能成为垄断性的经销商,这是专业经销商的最高境界。

做多元化的经销商:

多元化的经销商并不是见什么都经营,关键是互补。互补是指在相同渠道或者同类消费者等方面存在共性。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品在渠道上能不能重叠;

比如在酒店这个地方,他们需要各种类别的酒、调味料、纸巾、烟、饮料等。作为经销商,如果和酒店的关键人物能够建立很好的客情关系,在你供应白酒的同时,烟是不是也很好进入,饮料是不是也很好进入等等,这是一种渠道上的重叠。另外就是互补,比如糖果你要给KA供货,也可能要给路边小店供货,但糖果在KA是没有利润的,那你正好有一个调味料的产品,利润还可以,但是高档产品,路边小店铺货销量就不好,由于和KA的客情关系已经建立,你的调味料很快就能进入,正好可以弥补你糖果的利润。

二是产品在消费人群上能不能重叠;

比如消费者既要喝酒,又要抽烟,人群是一定的,那你能不能提供他们也需要的口香糖呢?这是多种产品针对一种消费者。

三是在各个产品的组合上有没有互补性;

产品的组合有一个利润高低的问题,有一些是赢利的产品,有一些是走量的产品。赢利的产品可能不走量,走量的产品可能赢利少,这是一种互补。经销商在产品的组合上要做好规划,让走量的产品和赢利的产品互为作用,相互促进。

无论是做专业经销商还是做多元化经销商,这是一种形式,最终你要成为什么,这作为一种远景的目标,也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比如陕西天驹集团,作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经销商企业,树立自己是“品质的代言者”这样的定位。“天驹荣誉,就意味着品质和尊荣”。多年来,天驹矢志于在厂家和消费者之间连接一个纽带,为厂家销售其优质的产品和为消费者送去贴心的服务,这是天驹执着的追求。

二、有没有规划?

所谓规划,无非就是经销商向企业转变的过程中,为了达成最终的目标而需要设定的路线图。从一个普通的经销商转化为规范化的企业,要在战略确定之后进行系统的规划。

而很多经销商是没有这种意识的,不知道自己年销售有多少,不知道那一个产品赚钱,赚了多少,反正赚钱了,没有系统的财务制度等等。我认为经销商在进行企业化运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划:

一是发展战略规划。这在上面战略有没有里已经谈到了,你是做什么样的经销商?比如做专业化的经销商怎么规划?我认为第一步是先做一个类别的产品,在形成强势之后,进行关联产品的经销,最后形成某个类别的区域强势品牌;第二步是先在区域形成强势品牌,之后向周边地区扩张,逐渐的扩大自己的经营区域。

二是产品规划。产品规划的目的是为你的企业赢利考虑的,我们清楚一个完整的产品线规划必定包含走量产品,狙击产品,形象产品,赢利产品等基本的四块。在经营初期,可能没有这么完善的产品线规划,但随着生意的扩张,经销商的产品线规划就显的十分重要了。如某经销商经营了四家企业(A、B、C、D)的不同类产品, A企业的是走量产品,要的就是一个流通快,带动其他产品的销售;B企业的是狙击产品,就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的;C企业的是形象产品,就是树立经销商形象的,象李锦记的调味类产品,价格高,企业品牌高端,对经销商来说就是一个形象产品;D企业的是赢利产品,不一定是名牌,但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利润高,这是发展的根本。

上层建筑范文6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上层建筑;国家干预;政治;非生产劳动

无论当代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无论当代社会上层建筑在演化过程中出现怎样的新形式和新特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总不会过时。因为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重心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现实基础和社会精神文化结构或社会意识形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它们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社会。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上层建筑形式的新变化,尤其是它的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加强,西方一些国家如德国、英国及美国等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者中否定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人大有人在。例如,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者就曾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或只是片面地抓住某些论述,或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所以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社会实践条件下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的这一学说。马克斯·霍克海默认为,关于经济基础的永恒的首要性的假设是错误的,因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一切时候都相互作用,经济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的情况只是历史的,而且是随着时间改变的。他还说:“在事实上,20世纪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政治开始越出马克思的预言而表现出自主性。”该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尤尔根·哈贝马斯则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他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文中指出,自l9世纪后25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加保障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地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国家[通过]干预对经济发展过程所做的持续性的调整,是从抵御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危害制度的功能的推敲中产生的,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实际发展,同资产阶级社会的固有观念——把自身从统治中解放出来,以及使政权中立化——显然是背道而驰的。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了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实际上瓦解了。私人经济的资本增值形式,只有通过国家对起周期性稳定作用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改进才能得到维持。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司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键之中。”哈贝马斯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不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并由此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英国学者自30年代至80年代对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的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同样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既然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例如普兰茨认为“每一种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海伯罗尔则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而莱夫在《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版)一书中更是主张,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

美国有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学者更是对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持否定态度。例如约翰·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包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约翰·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约翰·麦克姆特利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楔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经某种方式与生产力的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

西方一些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无可非议。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未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公民社会的形成、非政府组织等出现和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和边缘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

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这些说法的成因则是未把上层建筑看做是一种政治结构,未弄清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前苏联哲学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便产生所谓把“反映论的发展与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性缠结在一起”的难题。

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因为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楔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经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关系牵涉。这也同样是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紧密相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相区别的一面。他倒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却得出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实际上,国外学者这种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受前苏联哲学界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做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性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否则,在未弄清上层建筑理论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不仅不能解决所谓重构的问题,反而把问题弄得更加混乱。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其实早就指明过:上层建筑在耸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同时又深深楔入经济基础之中;思想意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决定又对它们发生反作用,并且它内含于前两者之内,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紧密相关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得很明确。他在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界定时,已经说明“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同一种用语,指出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研究法与生产的关系的不平衡时,亦指出“生产关系”是“法的关系”。这表明马克思在划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或划分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时,更看到了这两个社会子系统之间相互贯通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