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经济责任履职报告范例6篇

国网经济责任履职报告

国网经济责任履职报告范文1

第一,报告是冀北公司深化全面社会责任的又一次成功尝试。去年我曾参加冀北公司服务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白皮书,见证了冀北公司主动对接河北省和冀北五市政府的发展规划,主动对接社会民生的郑重承诺。暑往寒来,冀北公司执著前行,一项项承诺逐步变成了现实。

报告全面客观总结了冀北公司2012年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综合协调发展的奋斗历程,较好地反映了冀北公司深入推进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最新成果。这些既是对去年的白皮书的坚实回应,也是冀北公司关心和回应利益相关方期望和诉求,将社会责任理念与公司管理相融合,创造经济、社会、环境价值服务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社会责任工作深入推进一个新举措。

第二,报告内容具有较好的实质性,体现了鲜明的冀北特色。在国家电网公司全面社会责任理念指导下,报告创新地提出了以“两个价值”,“两个先进”,“两个定位”,“两项活动”为核心内容的冀北公司社会责任实践模型,全面社会责任推进实践路径明确,特色鲜明。

报告中冀北公司以“社企和谐兴冀”、“社区光明同行”两项活动为载体,全面对接“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发展目标的各项工作,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职责定位。报告对公司“追求员工工作价值最大化,把员工的工作成果转化为业绩、转变成价值,形成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良性互动”的突出阐述,较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报告以实践模型社会责任理念为统领,使得整份报告内容全面,又浑然一体,彰显出鲜明的冀北公司特色。

国网经济责任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交通运输 统计 运输管理

中图分类号:F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118-01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事业也是日新月异,成绩辉煌。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作为管理工具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进步。经过多年的发展,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方法有了很大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加强力度,服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各项统计工作都在不断朝着规范化和合法化发展。但是,随着交通运输行业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利益主体的发展,多年来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还是相对滞后,面对新问题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我国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提高。

一、完善统计网络,细化统计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交通统计网络体系,根据交通运输管理的工作职责,按照交通统计工作的要求及交通统计网络有效运行的需要,明确统计网络、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强化落实工作责任

交通统计工作是交通运输经济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应正确处理好微观和宏观的关系,强化交通统计工作责任意识,落实交通统计工作责任。各单位应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以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统计报告是反映统计工作成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统计人员劳动成果的体现,更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是交通统计工作的基本保证。统计报告制度既包括了“条”上的统计报告制度,同时也包括了“块”上的统计报告制度。

四、强化统计管理,优化统计手段

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交通统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传统的全面统计手段已无法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必须不断强化统计管理,优化统计手段。

现行的统计管理和手段主要有:

4.1传统手段。全面统计方法能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采用相应的统计方法,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2科技手段。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为统计工作提供了快捷高效的途径。各部门应积极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扩大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范围,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本部门管理和上级部门工作的要求。

4.3行政手段。在统计工作中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对交通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确保数据被采集对象及时、高效、高质上报。

4.4考核手段。建立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制度,组织对各级交通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评比,对评比获胜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评比位次落后的单位在交通运输系统予以通报,年度内多次评比位次落后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交通统计工作的考核评比按照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4.5经济手段。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针对性的经济手段,调动数据被采集对象的积极性,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以上各种手段必须同时并存,共同发挥作用。各部门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创新管理手段,更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

五、提升统计分析质量

交通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统计分析对领导的决策意义重大。统计分析和专项调查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克服重数据轻分析的不足,将交通统计分析更深入、更精细、更具针对性。

5.1建立交通统计分析制度。各部门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应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分析报告。交通统计分析报告作为考核评比交通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5.2深化交通统计分析。各部门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不断提高交通统计分析质量。一要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切忌无数据支撑的空谈;二要有数据有分析,切忌就数据论数据;三要透过数据深入实际分析,切忌轻描淡写回避实质问题;四要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建议,切忌无自身观点。交通统计分析按统计网络逐级分析和上报。

六、建立稳固长效机制

交通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长效管理。针对交通运输系统统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应着重做好以下的工作:

6.1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人员配备,保持相对稳定。要制定明确的统计职能并落实履职部门;要配备专职或专门的统计人员,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统计职能;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

2.强化业务素质,提高履职能力。配备的统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注重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总体要求是主观能动性强、工作责任心强,创新意识强。

3.强化考核,奖惩并举。交通统计工作实行奖惩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交通统计考核管理办法,扩大考核覆盖面;严格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对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部门内部的统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6.2重视和加强统计成果应用

1.建立统计信息制度。统计信息制度,包括统计信息的时间、范围、内容、密级等;明确综合统计部门是本部门对外综合统计信息的归口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科室要密切合作,确保统计信息渠道顺畅,确保统计信息及时。通过统计信息制度的建立,促进统计工作的长效管理。

2.强化统计报告在决策中的应用。统计数据有质量,统计分析有份量,确保统计报告量质并重,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部门决策要把统计报告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形成决策与统计报告间的依赖关系;要加强统计作用的宣传,肯定统计工作的成果,不断鼓励和激发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6.3建立统计工作问责机制

建立统计工作问责机制是确保统计工作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统计工作不断强化。问责的程序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明确责任,责任要落实到人;要建立履职考核机制,考核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敷衍、履职不力的人员必须受到问责。交通统计工作的问责按照交通统计网络结构由问责对象的所在单位落实,上一级单位负责监督。

交通统计信息工作要跟踪和把握好交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和特点,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完善方法、更新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交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为各级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服务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统计信息支撑。这是我们统计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也是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国网经济责任履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企业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017-03

1924年,美国谢尔顿提出“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概念,经过20世纪30年代贝利(Berle,1931)与多德(Dodd,1932)之间著名的“哈佛论战”,即代表传统公司法概念的贝利认为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而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为其终极目标;而带有明显反传统公司法特点的多德则认为企业应同时具有营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企业既要为股东谋取利润最大化,也要承担社会责任。二十多年的论战最终以贝利认输而结束,而企业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至今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但基本上形成了国际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主要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一、关注并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合格的公民身份将成为企业的生存之本

随着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注:波士顿学院企业公民研究中心的定义为:“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等。”)概念的提出,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在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社会义务,达到一个企业公民的基本标准。企业作为各类利益相关者和权利与利益的承载者,必须在可能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平衡。在和谐发展渐入人心的形势下,履行社会责任、做合格企业公民将成为企业获得广泛支持、谋求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前提。

2.经济全球化迫使企业必须向更高的社会责任标杆看齐

伴随势不可挡的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以发达国家经济规则为主流标准的市场竞争规则逐步向全球范围推进,任何想在竞争激烈的全球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企业,都必须遵守这些游戏规则。而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引发的资源耗费和环境恶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不断爆发,作为推动并受益于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力量的各类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应该在解决上述问题中扮演重要角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因而成为全球市场竞争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以著名跨国公司为代表的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用行动做出表率。首先,积极参与“全球契约”(1999年由联合国提出,已有2 500家知名企业加入(注: 联合国全球契约公司首席代表Fred Dubee在2006年2月22日北京举行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上发表演讲,称联合国契约已经有2500家企业加入,中国有50多家企业加入。))、主动进行SA8000认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表明接受社会监督和坚决履行社会责任的决心。其次,积极依据社会责任标准调整经营行为。2007年3月,在深圳举行的“买家专场采购会”上,年销售总额达1 470亿美元,包括美国最大专门零售商之一的布洛克斯顿、欧洲第三大电子零售集团克萨电工、法国最大便利店营运商卡思诺、全球最大办公用品供应商斯坦普勒斯等12家跨国采购商明确表示,拒绝给予使用童工、严重超时加班、员工工资过低的工厂供应商的资格。而耐克、沃尔玛、家乐福、麦当劳等著名跨国公司为避免品牌形象受到影响,纷纷要求其产品配套与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并开始设立劳动监督部门。其中,仅沃尔玛在2002―2005年间,在中国就淘汰了40%左右的供应商,理由就是“社会责任表现不达标”。

发达国家日益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亦对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绿色壁垒的纷纷建立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强制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不符合标准,就可能被逐出国际市场,中国的服装、农产品大量受阻于欧美、日本就是一个警钟。中国加入WTO之后,伴随中国经济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世界经济的发展中,中国企业及其产品也越来越多地走向国际市场,社会责任的守则水平将成为拓展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3.网络时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变得更加透明

21世纪是网络化的时代,借助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通讯及网络技术,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企业的经营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将在网络的世界里一览无余,企业的劣迹可以被瞬间曝光、广而告之。典型的如爱浪音响“假洋鬼子事件”、美国杜邦的“特富龙”致癌事件等,都是由于媒体的直接曝光和网络的发散式报道,将企业推向危机的边缘。由于网络和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已经大大减弱,心存任何侥幸心理无异于掩耳盗铃。

4.各类社会责任组织纷纷成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纷纷出台

各类社会责任监督组织的纷纷成立大大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比较有影响力的组织,有美国社会责任商会(BSR)、美国的公平劳工协会(FLA)、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AI)、日本的良好企业公民委员会(CBCC)、加拿大社会责任商会、荷兰的“洁净衣服运动”(CCC)、英国的道德贸易促进会(ETI)等,这其中既有政府组织,也有民间组织。这些组织通过世界性联合,将所有在本土经营以及境外经营企业的行为纳入了监督体系。

日益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和标准则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规范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已经超过400种。最初的ISO9000质量保障体系认证,将商品品质的保障纳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系列;其后的ISO14000环境管理质量认证,开始将企业社会责任扩大到了商品的生产过程;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以及“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明确将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关注劳工状况纳入商品生产过程。SA8000作为第一个规范企业组织社会道德行为标准以及第三方认证的国际性准则,已在全球的工商领域和企业机构推广、应用和实施。

随着和谐发展、全球责任渐入人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存在于利益牵蔓的网络社会环境中,“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遵从社会规则与标准,成为企业寻求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1.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相对不足

近年来,由于企业盲目追求利润、忽视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导致严重损害员工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血汗工厂、矿难事故、毒奶粉、苏丹红……件件触目惊心,加之众多的劳资纠纷、霸王条款等一系列问题,凸显出国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足。

尽管中国企业家杂志社所作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60%的企业表示相当了解“企业公民”的内涵,86.1%的被访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利润目标之间并不矛盾,认为企业应该向社会尽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却有叶公好龙之嫌。《2005年中国企业公民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4%的本土企业目前尚未进行企业公民建设,而外资企业的参与程度达到60%,明显强于本土企业;制订企业公民建设长期发展规划的本土企业仅为4.3%,外资企业则达到17.1%。另据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调查表明,国内99%的企业没有专事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设置。国内登记在册的企业超过1 000万家,而有过捐赠记录的企业不超过10万家,企业捐赠率不足1%。全国全部的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只有50亿元人民币左右,而美国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达到了6 700多亿美元,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9%[1]。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现象比较普遍。

2.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正在逐步加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国际经贸往来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努力在实现企业个体经济目标和履行社会目标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万科集团把“企业公民”概念写进了十年规划,规定从2006年起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必须达到环境保护和节能的标准;海尔从1994年就开始投资参加希望工程;联想设立了“公益日”,宣告将公益工作纳入到联想的战略层面通盘考虑。截至2005年6月30日,中国有99家企业通过了SA8000认证。

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

总体而言,我国缺乏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转轨时期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被放大

在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期间,一切围绕市场、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成为很多企业追求的第一目标。在打破铁饭碗、企业自负盈亏的同时,经济利益被过分重视,社会责任意识逐渐消弭于“企业不是活雷锋、企业不应办社会”的口号声中。而政府片面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并以此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政绩的标准,缺乏对企业守法行为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要求或严格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这一行为。“利”字当头导致部分企业在经营中不择手段,社会责任完全抛之脑后。

2.法制体系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首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条款。以税法为例,我国法律原先规定企业所得税高达33%,生产型企业还有17%的增值税,服务行业5%~20%不等的营业税及其他相关税种,这些税收负担在全世界都是名列前茅的。税收负担过重降低了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能力。而规定“纳税人(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导致实际执行中“捐的越多纳税越多”,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其次,执法方面不够严格。“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极大地降低了法律的约束力。

3.特殊的国情助长了企业非责任

中国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多,不发达地区相对集中,导致中国劳动力资源似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趋于无限供给,劳动者为了生存和发展通常会互相排挤、激烈竞争,无形中给企业提供了压低劳动力价格、降低工作条件,以获得低成本优势的机会。大量贫困人口和不发达地区的存在,为争夺有限的资源和机会而相互压价、自行降低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

四、多管齐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1.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

首先,要完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从社会责任角度明确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用法制约束企业行为[2]。其次,要严格执法,对于以身试法、唯利是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要将遵法守法的观念通过严格执法而深入人心。再次,要制定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包括通过税收调整鼓励企业的公益、指定采购等政策引导企业关注社会责任、抑制损公肥私行为。例如,商务部对于六类资源型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审查程序,凡是没有为职工按时足额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没有达到国家的环保标准,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就不具备投标的资格。最后,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全民的社会责任感,使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自觉抵制不良企业的产品,最终营造和谐发展的社会大环境。

2.创建完善的企业责任社会监督体系

除了政府的强制监督外,必须创建由民间组织、媒体网络构成的天罗地网,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通过消费者协会、工会等民间组织维护消费者、劳动者的权益,通过媒体网络将企业的行为曝光于大众面前。同时,对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20世纪90年代,西方企业就开始主动报告自己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和业绩,这在西方国家已经渐成主流。2002年的调查显示,全球前250家大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为45%,而由16个国家前100强的企业参与调查,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23%,而2005年这两个比例已经上升到了52%和33%,如果把包含了企业责任信息的年终财务报告算在内的话,这两个比例就会高达64%和41%。在国际上独立报告企业责任比例最高的两个国家是日本(80%)和英国(71%)[3]。中国加入WTO以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要逐渐与国际接轨,那么,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应该在我国逐渐建立起来。

4.企业自身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履行社会责任

第一,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的战略是贯穿企业发展的整个过程的导航图[4],战略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战略应该与本企业所承担的多元社会责任相联系,因此,在战略层面确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建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和规章制度。企业需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好公民形象的条件,并且将企业社会责任做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的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5],只有这样才能重视社会责任,做到有章可循,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第三,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经验绩效的关键考核指标。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与经济绩效正相关,因此,要将社会责任管理效果与财务数据同时作为业绩考核标准,全面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发展状况。

参考文献:

[1] 张志强,王春香.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及其体系[J].宏观经济研究,2005,(9).

[2] 侯历华.企业社会责任的中西比较及启示[J].商业时代,2006,(32).

[3] 曹红飞.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J].企业活力,2006,(12).

国网经济责任履职报告范文4

从报告的数量看,2006年以来中央企业每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均呈上升递增态势,报告的企业从2006年的5家上升至2011年的76家,基本覆盖了中央企业所在重要行业,占中央企业总数117家的65%,与《财富》世界500强的平均水平持平。中国石油、中国五旷、中钢集团等一些企业还了国别报告。许多企业的报告体现出了较强的连续性,33家企业连续3年及以上社会责任报告。其中,有12家企业连续4年报告,4家企业连续5年,4家企业连续6年,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时间较早,连续性强,质量普遍比较高。

从报告的质量看,整体质量和规范性不断提升。报告内容更加全面,许多报告在完整性、实质性、可比性、可读性、平衡性和创新性等各个方面都表现突出。报告的篇幅渐趋合理,2011年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平均为69页,呈现出逐年提高的态势,篇幅的长度确保了报告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履责的情况。报告的时效性也不断提高,2011年的报告半数以上为上半年,与企业年报时间基本一致。同时,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也更加规范,多数报告都列出了国内外较为权威的报告参考编写标准;一些报告还进行了报告评价或报告审验等第三方评价,提高了报告可信度;部分报告以同时中、英文两种文字出版,提高了国际化程度。总体看来,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中远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移动、中钢集团、中国五矿、中国石化等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通过社会责任报告,中央企业不仅就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制度、措施和绩效进行了较为充分系统的披露,提升了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水平,同时也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推进社会责任管理、持续改进社会责任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中央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实现多重价值,整体上可以概括为“外塑形象、内强管理”两个层面。

从外部看,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增强了企业透明度,有利于赢得利益相关方的信任,为外部利益相关方评价企业提供了重要线索,从而促进利益相关方参与企业的发展,有助于企业树立负责任的品牌形象。从内部看,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行系统总结,逐步梳理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理念与要求,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企业内部传播和责任意识的提升,形成责任文化,使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中央企业的自觉行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一些企业还对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行对标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经营短板,规避风险,发现机遇,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具体分析来看,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新型的管理工具,至少对中央企业产生了四个方面的重要价值。

一是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深化和意识的提升。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是编制报告的前提和起点,它直接决定了报告的框架结构,也决定了报告的深度和质量。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过程中,许多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了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也提升了对社会责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为编制好社会责任报告,几乎所有的中央企业都开展了社会责任培训,这些培训包括专题培训、岗位培训、外部培训等多种方式,有些企业还创办了社会责任内部网站或刊物,开辟社会责任学习培训专栏,建立社会责任学习交流平台,提升了社会责任关键岗位和全体员工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一些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社会责任交流活动,如研讨会、论坛、经验交流会等,拓宽视野,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责任领域的前沿知识和最新动态,广泛学习优秀的做法经验。通过这些举措,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要求企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负起责任,要求企业在决策和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可能造成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许多中央企业在编制报告过程中,探索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

此外,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也促进了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在公司内外部的有效传播。许多公司的员工认识到,原来自身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是社会责任的重要议题之一,都是在为社会创造价值,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目前,大部分中央企业都深刻认识到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与推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工作是分不开的。

二是促进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完善。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许多企业都成立了专门机构,组建了专业队伍,提供了专项经费保证,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以确保报告的顺利编制和。随着社会责任工作的深入开展,如社会责任战略规划、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职责和任务也在增多,这些基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人、财、物方面的资源支持,也就成为中央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系统深入地开展各项社会责任工作的基础。

国网经济责任履职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犯罪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措施

第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四)建立、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预防系统;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行政层级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七)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九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条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三)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七)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收集、分析、处理行政违纪信息;

(五)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

(三)开展财经法制教育;

(四)收集、分析、、处理财经违纪信息;

(五)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设立的监察或者审计等部门,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指导下承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培训内容。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三章监督和保障

第十七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进行督促、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必要时,检察建议等相关建议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并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建议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第十九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或者书面建议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责令其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控告、举报属实、有功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

控告人、举报人因为举报而使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国有公司、企业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公司、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

(二)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而隐瞒不报或者不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的;

(三)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四)不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造成后果的;

(五)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

(六)其他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单位,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国网经济责任履职报告范文6

会上,中国矿业联合会和国家电网、首钢集团、国酒茅台、万向集团等29家单位在会上了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还联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十家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集体《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第二版)》。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到会致词、讲话,会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高级副会长刘海燕主持。徐匡迪会长以及政府部门、行业联合会负责人等向社会责任报告的单位颁发了社会责任报告证书。

2.0版《指南》反映工业领域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特点

据了解,2008年4月,这11家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共同了2008版《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的编制和,替补了中国工业领域社会责任指南的空白,明确了中国工业企业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开创性地提出了中国工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准则。

2009年7月,《指南》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并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研究机构、企业、专家学者的热烈响应和大力支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和反复论证,修改和完善了《指南》体系框架、具体内容和表述形式,并最终形成了本版《指南》(GSRI-CHINA2.0)。

据介绍,2.0版《指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为原则,力求既体现社会责任的基本理念与要求,又反映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与特点;既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宣贯功能,又符合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社会责任管理的实际需要;既顺应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趋势,又引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方向。

此外,2.0版《指南》还明确了中国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在社会责任领域的共同理解,包括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社会责任体系、社会责任主要内容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参考等,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构建社会责任体系、推进社会责任管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绩效。

工业协会和企业报告占报告总量的60%

近年来,社会责任报告的价值越来越为企业所认可和重视,全球企业报告的数量大幅度增长,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这在2009年尤为突出。

据《WTO经济导刊》统计表明,中国在2009年共计了631份社会责任报告,报告的数量超过历年的总和,呈井喷态势。其中,工业企业397份、工业协会2份,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报告的数量占总量的60%。这表明,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责任报告的主体力量。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搭建国内首个社会责任报告的集中平台,对于提升我国工业领域社会责任报告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力、带动力和社会声誉,形成公开透明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我国工业企业和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绩效的持续改进,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据了解,国家电网、宝钢集团、沈阳机床等29家单位在会上了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涉及钢铁、机械、电力、化工、矿业、有色、煤炭等10余行业。《WTO经济导刊》副社长、北京大学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殷格非担任本次的报告评估专家组成员,并与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姜薪一同担任报告评估总负责人。

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会上,众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都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公益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重点。对此,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指出,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一些行业企业的安全、环境意识还比较薄弱。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不能一味追求高产量和高额利润,必须承担起比经济责任更为宽泛的社会责任。

“经济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石,不做坏事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万向集团董事会主席鲁冠球的发言尤其引人注目,他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从一种美德变成一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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