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例6篇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1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2

2009年8月,甲公司对中层干部施行公开竞聘上岗。公司财务经理陈某距退休只差两年。经综合考虑,他选择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参与竞聘。2010年3月,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经济补偿。2011年1月,陈某以公司竞聘上岗不合法、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非本人真实意愿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认为,双方属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陈某已充分参与并多次提出了修改意见,已体现出了陈某协商解除的意愿及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且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误导、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因此,对陈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陈某不服,到法院。一审法院同样以上述理由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提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情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竞聘上岗的合法性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存在逻辑关系。陈某在申请仲裁之前,从未对竞聘上岗的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而是自愿选择协商解除,并通过协商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所以,陈某不能再以竞聘上岗存在的问题来证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行为。

“竞聘上岗”和“协商解除”的法律性质不同。“竞聘上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而“协商解除”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解除。如果陈某对该公司提出的竞聘上岗存有异议,完全可在接到公司竞聘上岗通知时提出异议,或对“竞聘上岗”一事申请仲裁,要求复岗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陈某当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也从未要求恢复岗位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自愿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之后,却主张在前一个阶段的竞聘上岗程序和内容不合法,用于证明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故,陈某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合法有效的“协商解除”不可撤销。从双方协商的过程来看,双方都充分参与了协商,并接受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从协商的内容来看,双方主要围绕经济补偿等费用的数额进行协商,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均不存在异议。从协商的形式来看,陈某表达意见的渠道是畅通、公开的,并不存在被该企业“欺诈、胁迫”一说。从协商的结果来看,双方签订了书面解除

协议,公司也按照协议支付了经济补偿。因此,陈某要求确认解除违法及要求支付赔偿金,很难得到裁判部门的支持。

【风险提示】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会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在公司内部选拔人才,在增加企业内部活力的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快速晋升的绿色通道。但是,不少企业对“竞聘上岗”的认识存在很大误区。笔者结合本案以及实践中竞聘上岗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分析,以方便用人单位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竞聘上岗”不能一家说了算

竞聘上岗实际上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一般的合同变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一对一的协商,而竞聘上岗是通过公开竞聘的形式同时进行多人“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且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如果劳动者参与竞聘岗位成功,意味着双方就岗位变更达成一致;如果劳动者没有竞聘成功,则意味着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需继续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应视为协商未果,劳动者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

因此,竞聘上岗并非用人单位一家说了算,必须注意体现劳动者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实施,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竞聘规则”需合理合法

用人单位如果希望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既要达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选拔人才的目的,又要使竞聘上岗的流程、操作完全合理合法以减少争议,则需要对竞聘上岗制定一整套的合理合法的“游戏规则”。

在“游戏规则”中,用人单位对竞聘上岗的流程、员工的去向、竞聘落选员工的安置等步骤都要提前做出详细的规划。比如,就竞聘上岗员工的流向,应予以明确规定:对竞聘上岗的员工,双方应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约定新的工作岗位与薪酬;对竞聘落选的员工也应有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可安排在同级别的其他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在稍低级别的工作岗位但薪酬待遇与竞聘前保持不变,或者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等等。

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通过公开形式让员工事前知晓竞聘上岗的实施办法。如员工仍愿意参加竞聘,则相关文件就对其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必须遵守竞聘规则。如用人单位未制定相应规则,或没有让劳动者事前签署,劳动者可能在落聘后提出法律诉请,将影响“竞聘上岗”的合法性,从而给企业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笔者在实践中就曾遇到一个案例:某公司出台相关的竞聘上岗规则后,没有让员工签字确认,而是直接将参加竞聘人员全体“就地免职”,然后统一进行竞聘。部分被“就地免职”的员工没有竞聘成功,要求按照“就地免职”前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该公司由于没有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指导,又没有将竞聘上岗等一整套资料让员工进行书面确认,致使该公司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协商解除――竞聘上岗的不二法宝

对于处理劳动者在离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降低法律风险的方式之一。在竞聘上岗劳动关系的处理中,用人单位也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协商解除这一途径。具体而言,对不参与竞聘上岗的员工或者落选员工,双方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从而达到降低法律风险的目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xxxx国际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学习、培训、休息的权利和义务,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六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试用期内不符合医院录用条件的:如伪造学历、证书、简历;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未达到工作目标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的;试用期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等,医院则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试用期。

第十一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医院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时的前一个月内,由医院人事部门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职工:

1、如医院与员工双方都有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由本人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医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时经过考核,本人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符合续签劳动合同条件和工作需要,报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医院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xx市(或xx区)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医院在不降低各项待遇的前提下,职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先提交给所在工作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院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在收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试用期二天日)内发出《对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回复》,就职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二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4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性别: 部门及岗位: 通信地址:

因甲方承包经营合同到期,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与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双方解除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经双方核对,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 年_____个月,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 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作为补偿,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元)。

四、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甲方将于_________日内将上述款项结算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即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确保无任何劳动经济纠纷,双方应严格遵守约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计 元。

三、 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

四、甲方根据公司年薪制薪酬支付方式支付乙方2014年剩余薪酬,共计 元。

五、甲方根据企业承担比例以现金形式补发乙方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社会保险,共计 元。

六、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

八、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十、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十一、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确认: 乙方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企业全称):上海海特克太阳能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个人姓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起解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2. 乙方已于本协议书签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换.

3. 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年月工资元。经济补偿金偿于当月日记入工资帐号内,截止本协议书签署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内容双方同意确认属实。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5

[案情]秦某与绢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仍留在公司工作。2004年2月1日,秦某以迁址南京为由,向公司申请辞职,次日,公司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秦某即离开公司。2月11日、17日,公司到劳动部门为其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停止参保手续。3月15日,秦某与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串通,取得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载明“现因双方协商原因,从即日起解除(终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又依据该合同书填写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并报经劳动部门审批。审批表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一栏填写“3500元”。公司发现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变更与秦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声明“我公司负责人事的同志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双方协商,重新伪造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书,办理了骗取经济补偿金待遇的手续,请求更正。”同年5月24日,劳动部门向公司发函,载明“根据单位书面变更手续,秦某不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现予纠正。”

[法院意见]秦某向绢纺公司申请辞职,经公司同意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秦某不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秦某与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获得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和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审批手续,企图以合法的形式达到违规领取经济补偿金的目的,违反了我国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据此认定该行为无效,驳回秦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文6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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