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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理喻范文1
Y是我最好的朋友之一,聊天时他说最近在准备考试。我说:“我有免费的课件,给你发过去吧。你百度云的账号是多少?”他说:“我没有百度云啊,你给我注册一个吧,然后给我转过来。”当时我就笑了。我说:“我可不给你注册,你自己弄。”他瞬间就不高兴了,什么朋友没法做啦,什么这点小事都不帮啦,什么话都来了。
我想说,我确实是心软的人,看不得朋友不高兴,可是你不能总利用我的这种心理吧?我怕你考试通不过,给你发课件过去,是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我可不是让你指使的仆人。
帮忙,是帮你所不能,而不是帮你所能而不做。事情尽可能自己做,不要遇事就总是想着开口找别人。自己试过后发现确实无法完成时,再求助他人。真正遇到过不去的坎时,张口就会有人帮忙,一呼百应。请珍惜你每一次向别人求助的机会。
(木木阿茶L沙独舞)
有一次,朋友去看电影,看到自己的座位被人占了。对方指指周围的座位,说:“我们是一家人,必须挨在一起。你就让一下。”朋友说:“让不让给你,是我的自由,但你们总不能先占了我的位置吧?”对方还特有理:“我们带老年人出来看个电影,不容易,你让一下怎么了?年轻人怎么不懂事?”
两个朋友去坐火车,中铺和上铺的人非要跟她俩换位置,原因是他们四个要在下铺打牌。她们不肯换,结果那四个人就在火车车厢里大吵大闹,气得她们打了110。见到警察后,那四个人还特不爽,说:“都怪这两个小姑娘,与人方便这点道理都不懂!真是不善良。”
总有人说,让你写篇文章、让个位子、买点东西、借点钱,这点忙你都不能帮?不是举手之劳吗?“举手之劳”明明应该是,我帮完你,你感谢我时,我自谦,和你客气客气,说“还好啦,不过是举手之劳嘛”。你上来就说我是“举手之劳”。拜托,你会不会聊天?
(咪蒙)
记得一年暑假,我留在广州实习,宿舍里其他人都回家了。一天早上,一个舍友给我发了一条信息:“你去打开我的衣柜,把我挂在里面的那套正装帮我寄回来。”
是的,就是这么简短精炼,这么言简意赅,称呼没有,一声“谢谢”“拜托”也没有,完完全全是命令式的口吻。当我是你下属,还是跟班?看到信息的那个时刻,我的内心是崩溃的,我一点搭理他的意愿也没有。晚上,他打电话问我为什么不回信息时,我实在忍不住,便回了他一声:“你说寄就寄啊,我很忙的。”之后当然还是勉为其难地帮他寄了,就当吃了个闷亏吧。
不可理喻范文2
课堂评价是指由评价者依据“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采用质性量化的转换技术,给出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支持者认为,课堂评价有助于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因为教师对课堂教学规范只有比较笼统的认识和感受,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将这种认识和感受转换成比较精确的概念,避免了理解和实践方面的分歧和混乱,给教师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课堂分析是指由参考者通过课堂观察,对课堂教学状况进行分析,给出质性的分析结果。支持者认为,分析即描述,分析即研究,分析即改进,分析一堂课就是去描述一堂课,去研究一堂课,去与教师协商改进一堂课。因此,分析是话题性的而非指标化的,是描述性的而非等级性的,是旨在改进的而非用于管理的。
古人云: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其实,课堂评价与课堂分析也是各有长短,利弊互现的。课堂评价的优势在于:以标准为准绳,给出比较客观的评价结果;易于操作,降低了评判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评价标准可以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的特征,激励教师不断进步。其缺点是:课堂教学是一个千变万化的动态过程,尽管能够敏锐地察觉到感知或内省方面的某些表现,却无法用准确的文字予以表述,可能束缚了教师的手脚。
课堂分析的优点在于一人一把尺子,信息比较丰富,可以比较全面地展示教师课堂教学的表现。其缺点在于:描述性语言会降低解析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分析者容易受到主观意识或外界因素的干扰,无法做到客观公正;质性的分析结果无法进行横向比较;教师难以把握课堂教学规范的内涵和外延。
国外曾经有过类似的争论,现在虽然争论双方的基本分歧没有完全消除,但两者之间的分歧已经缩小。双方不再针锋相对,过度强调己方的合理性或有意淡化对方的重要性,而是彼此向对方靠拢,承认和吸收对方的合理成分。如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采用“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的策略,将课堂评价与课堂分析结合使用,努力提高客观性和说服力。
其实,与课堂评价相比,课堂分析的技术含量更高,操作难度更大。它作为一种质性评价,除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双方民主化、评价过程全程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等基本要求以外,还有一套严格的操作规范,如研究模型的设计、研究对象的抽样、研究资料的收集、排除影响因素的策略、避免伦理问题的方法、提高效度和信度的手段,以及检测、整理、归类、分析、解读、推论等一系列技能。然而,接受过此类训练的人少之又少。因此,参与者务必接受专门培训,否则课堂分析完全可能“走过场”“和稀泥”或流于一般意义上的“各抒己见”。
不可理喻范文3
关键词 克隆人 自主原则 责任伦理 公民社会
在今天的伦理学领域没有任何一个问题像克隆人问题那样引发了如此强烈的社会震撼、如此巨大的观念分歧、如此激烈的学术论战。在我看来,这场争论本来是不应该有如此的规模和程度的。因为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大家都知道,克隆人的方案单从技术的层面来看就面临着一个无可逾越的伦理难关的情况下,在国际社会已达成禁止克隆人的共识、我国政府也已作出坚定的承诺的背景下,为什么仍然有人如此顽固地坚持主张进行克隆人实验?这些人声称科学研究没有禁区,人类科学追求的精神本身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科学探索的求真本性及其所迸发的巨大能量不仅会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的束缚,而且还能促进伦理学本身的“更新”。笔者认为,这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支持克隆人实验者明显地只是从科学研究的立场以及我们现实活着的人的利益出发,而丝毫没有设身处地地为未来被克隆者的权益与需求着想。说得严重些,在他们身上对科学的崇拜、对利益的迷恋或许已经完全窒息了对人权理念的敏感性。本文围绕着“克隆人: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这一主题,首先从技术层面来阐述克隆人实验所要面临的无可逾越的伦理难关;然后依照人们之所以要求克隆人的四项理据来具体分析克隆行为是如何损害被克隆者的公民权益的,从而得出禁止克隆人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项新的道德命令的结论;最后将从克隆人问题的论争中,引发出对现代化运动的核心价值诉求、公民社会的根本伦理原则以及伦理学在这个史无前例的科技时代中的重要功能和神圣使命等问题的一些理论探索。
一、技术层面的伦理难关 笔者发现,伦理学界一些支持克隆人实验的文章,常常弄不清基本的技术层面的问题,而将“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研究)和“治疗性克隆”(即从克隆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然后使之培养成人们所需要的各种人体器官)混为一谈,用支持治疗性克隆的理据来论证生殖性克隆。其实,在我国治疗性克隆问题并没有引发多少伦理论争,可以说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共识。治疗性克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胚胎与急需治疗的病人利益的冲突问题。在笔者看来,人类对早期人类胚胎无疑拥有尊重与保护的义务,因此以经济或其它医疗之外的科研为目的的胚胎研究是不道德的,是绝对要禁止的。但这种保护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允许有例外,那就是它必须服从于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解除人类遭受病魔摧残的痛苦,挽救无数病人宝贵的生命。也就是说,在病人急需医治这一特殊的情况下,胚胎的生命应让位于病患者的生命。我们之所以在胚胎与病人的权益发生冲突时,赞同选择牺牲前者而保障后者,理由与堕胎的理由是相类似的。在对不同的人类生命形态的抉择上,很难能有什么纯粹理性的理由,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类的感受性——这包括感知者主体的感受性与被感知者自身的感受性,前者往往取决于后者,正像在孕妇难产,医生只能保住一条性命之时,任何人也不会认为保胎儿舍孕妇的决定是正常的那样。
在我国,伦理论争的焦点不是治疗性克隆问题,而是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问题。有关克隆人的伦理问题的论争,无论呈现出多么巨大的观念差异与意见分歧,但在一点上人们似乎是不难达成共识的,即克隆人的伦理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但又极具特色与难度的应用伦理学课题。就其典型性而言,克隆人问题涉及到鲜明的伦理冲突,因而亟待应用伦理学提供一个平台,让当事人在理性、平和、宽松的气氛中针对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行商谈,从而试图在某个平衡点上达成使矛盾与冲突得以化解的共识。就其特殊性而言,又表现为如下两个层面,其一:克隆人问题所涉及到的伦理冲突并非现实的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是——就像生态伦理与可持续发展问题那样——涉及到当今的公民与未来的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作为未来公民的当事人又不可能参与关涉或决定自身命运的理性的商谈,换言之,所有的当事人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交谈的平台上。这就决定了商谈只能存在于现实中活着的、自称是克隆人利益的代表们之间。而在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克隆人的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克隆人研究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均可以自称是克隆人利益的代表。其二,在克隆人问题的论争中不可能出现类似于支持者与反对者各退一步,从而达成问题的解决的平衡点;相反地,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一种选择:克隆人实验要么做,要么不做。且支持者认为做是对的,而反对者则认为做是大错特错的,且其后果是灾难性的,是无可挽回的,因为单从技术层面上看,人们根本就无法解决克隆人的安全性问题。人类虽已破译了一些遗传物质,但就细胞生物学层面的基因的相互作用而言,仍然还是一个未知的领域。
细胞生物学的真正革命,并不在于对人类、动物和植物的基因的破译,而是在于揭示这些基因的相互作用。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它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而根据目前所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全部(3.5万)基因重新准确地排列并使之正常发挥作用,这根本就不可能做到。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而要解决安全性问题,除了依靠一次又一次的科学实验之外,没有其他办法。由于每个人都是一位拥有着神圣不可侵犯权利的主体,任何人都不愿将自己也无权将别人——以牺牲生命和幸福为代价——作为科学研究的试验品,作为科学研究统计结果中的一个简单的数目,就此而言,克隆人的方案单从技术的层面来看,就面临着一个无可逾越的伦理难关。然而,在克隆人实验会导致大量畸形和残障婴儿的出现这样一个现实的伦理难题面前,我们的某些支持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未曾表现出丝毫的以维护人权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及起码的道德良知,他们的回答竟然还是那句极其冷漠和不负责任的话:“技术的不成熟只有靠研究发展去解决”!
二、公民社会的人道灾难 由于克隆人实验在技术上无法解决安全性问题,所以有关克隆人的论争本来是应该就此打住的。但2002年底有人声称第一位克隆人即将诞生,而且“十分健康”。于是关于克隆人的聒噪又重新出现。所以就又产生了在技术安全方面的障碍已被排除的条件下(如上所述,这是不可能的)是否还是可以进行克隆人活动的争论。而根据目前能够搜集到的资料,人们之所以有克隆人的想法,除了科学家的好奇心的驱使之外,至少有四个比较流行的理由,按强烈程度排列依次是:第一,为了满足不孕夫妇生儿育女的需求。第二,为了怀念故人。第三,为了让单身男女留下后代。第四,为了塑造“新人”。从前三条理由来看,满足现实中活着的人的需求是克隆人体的优先考量,而被克隆者的利益显然不被重视。只有第四条理由,才隐约暗含着对被克隆者需求的某种“顾及”。因此,笔者认为反对克隆人的一个强大理据,便是我们应进行“换位思考”,应当从克隆人的利益而不是我们活着的人的利益出发,不应牺牲克隆人的权益来满足我们的需求。
因为尽管我们不是克隆人,并不了解克隆人自己的想法,但我们拥有理论思维、逻辑推理的能力,可以根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法则,依托我们现有的状态和感受来推测克隆人的状态与感受,可以根据我们现在活着的人们对权益的需求来推测克隆人的权益需求。正如我们虽不是未来人,但我们能够通过自己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来推测未来人类同样的需求,而制定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一样。同理,我们是社会公民,享有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于是我们也自然会主张未来人作为公民,也应享有我们现在享受着的公民权利。而当我们意识到克隆人有可能出现,他们理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将受到严重的损害而可能成为二等公民、从而引发人道灾难的时候,我们自然会深感不安、不忍与不平。那么克隆人的权益究竟是怎样受到侵害的呢?这要从人们之所以要克隆人体的四项理据谈起 (至于反对克隆人的其它尽人皆知的理由,如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他们与基因提供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法律及伦理体系等等,本文不再赘述)。
第一,为了使不孕夫妇留下后代,所以要克隆人。罹患不育症的夫妇,若因没有或卵子而丧失了自然生殖能力,那么生殖性克隆或许便是这些夫妇留下后代的惟一选择。就此,笔者反对的理据是,生殖性克隆尽管满足了父母留下后代的愿望,但对于被克隆的后代而言,他的独特性却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为他的基因并非像普通人那样是父母基因重组而形成的一个崭新的基因组,而是“父”(或“母”)基因的大致承袭。支持克隆人者会反驳说,克隆人(如男孩)虽继承了基因供体(“父亲”)的遗传特征,但“克隆”决不等于完全的“复制”,因为在克隆人的遗传性状的形成过程中,“母亲”卵细胞质中的线粒体和质体所具有的基因也会发生作用,所以克隆人的遗传密码表达方式和特征与“父亲”的并不相同。更何况人不仅是自然的人,而且也是社会的人,克隆人的个性、智力的发展往往还取决于社会环境的影响。然而上述这些论据并没能为克隆人的独特性受到损害的指控提供强有力的反驳。
因为克隆人从遗传特性上虽然不可能与原来的供体完全相同,但毕竟也是非常相同;克隆人不会与他的供体完全相像,但毕竟也是非常相像。与以自然生殖方式生育的普通人相比,克隆人在遗传特性上的“自由度”、“开放度”受到了根本性的限制:普通人在体征与性格上可能承袭父亲,也可能承袭母亲,也可能超越父母而拥有更优秀的表现;而克隆人则在很大程度上先定地受制于其基因供体。他的独特性、惟一性虽不能说是被完全否定了,但也肯定是大大降低了。他虽可以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在环境、时代等因素的作用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展示出自己独特的才华、成就与贡献,但却永远也摆脱不了在遗传特性上先定的制约,而这种制约是人为的,是为了满足其基因供体留有后代的欲望而造成的。这也就意味着,为了满足不孕夫妇生育儿女的需求,必须以牺牲儿女在自然属性和遗传特性上完全的开放性、独特性、惟一性为代价,必须以其独特性、惟一性的大打折扣为代价。令人深思的是,在父母留有后代的欲望与儿女本应拥有的体现在新质的基因组上的完整的独特性、惟一性的权益之间的权衡中,天平就自然应当倒向父母那一边吗?或许有人会以孪生兄弟和姐妹尽管携带有完全相同的遗传信息(基因),但并不因此而感到自己的独特性、惟一性受到损害,并不因此而具有贬值感为由,来论证克隆人的合理性。然而这一理据是没有说服力的。
自然生殖的孪生兄弟和姐妹虽然拥有完全相同的基因,但这基因组是经父母基因结合、重组程序重新塑造而成的,是新质的。它的惟一性、独特性、不可重复性并不因由两个人的分享而受到损害,两个人完全可以在这种新质的起点上,各自独立地展示自己独特的生命征程。但克隆人的情形则不同,克隆人的基因组在极大程度上重复了基因供体的基因,因而在质量的新颖性上大打了折扣。它不是世界上的惟一,而大体上是对其供体的“复制”。基因虽不能决定克隆人一生的独特性,但被克隆的基因从起点上便先定地限制了克隆人独特性的塑造。而所有这一切都是人为造成的,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克隆人就必须遭受这种限制与制约?他同样也是公民,为什么就可以丧失表现在遗传特性上完全的、不折不扣的开放性、独特性、惟一性的权利?
第二,为了怀念故人。故人不可起死回生,但若对他进行克隆,克隆人拥有着的与故人近似相同的外形,可以唤起人们对故人的回忆与思念,满足对故人深切的怀念之情。
在基于这样一种目的克隆人体的行为中,克隆人的工具性地位体现得最为明显。许多人会辩解说,在以自然生殖方式生育后代的活动中,父母也难免完全摆脱功利性的动机。这一点无可否认。有人生育后代是为了防老,有人是为了继承家产家业,有人(如残障夫妇)希望生个孩子作为帮手、依靠,甚至还有夫妇为了挽救患白血病的第一个孩子,而特意生育第二个孩子以提取所需的同基因细胞。这些功利性动机对于被生育的儿童而言都构成了一种外在决定,都在不同程度上将儿童置于一种工具性的地位。但这些带有功利性动机的生育行为——由于是以自然生殖方式——并没有妨碍被生育者是一个拥有自己独特外形及完全新质基因的“新人”;没有妨碍他成人后意识到自己并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或工具,而是享有自我决定权利的平等公民;没有妨碍他完全有能力决定是否按照父母的意愿去行事,况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父母的意愿与他自己的心愿恰好完全是相符的(如当得知能够给哥哥提供珍贵的细胞组织,从而挽救哥哥的性命时,弟弟对父母的这种在某种意义上使自己置于工具性地位的外在决定完全是可以认可的,因为与挽救生命相比,这种牺牲应当讲是次级性的,是可以承受的,也应当承受)。
然而克隆人的情形却要严峻得多,因为它涉及到太强烈的外在决定与期许、太根本性的外在塑造。首先,克隆人的外形(体形、体质)就已经先定了,他不允许也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外貌,而必须是呈示着其先行者的外形。克隆行为的决定者对克隆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新人并不感兴趣,感兴趣的是先行者体现在他身上的复制,甚至复活与再生。人们每时每刻都在将克隆人与其先行者进行对比,期望摹本与其原件越像越好,而克隆人则永远也不可能摆脱其先行者的阴影。人们不仅希望克隆人再现先行者的外形,而且——如美国妇女雅西梅所说——盼望他拥有其灵魂。人们虽不可能让先行者起死回生,但却希望通过克隆人达到起死回生之效果。而克隆人则肩负着使其先行者复活的使命,他来自其先行者,且也是因为先行者而来,这样他的毕生任务、生存价值、全部命运也就由外人先定了,而这种预先决定与他的自我意志、自身的利益、他的独特性及自我实现的需求毫无关系。他若有成就,人们会讲这要归功于他拥有其基因供体的基因;他若没有佳绩,人们就会责怪他为什么不如其先行者。他无法想象,他这一生除了作为先行者的副本、作为人们怀念先行者的工具之外,还有多少是属于他自己的。人们在克隆一位死去的公民,以期达到使他复活的效果之时,也在埋葬另一位公民自己的欲求、需要、权利与生存价值。
第三,为了让单身男女能够拥有后代。主张者(如美国法哲学家德沃金,意大利医生安蒂诺里)认为,每个人都拥有生殖的权利与自由,生育后代甚至被看成是自己人生意义与价值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因而生殖权是“天赋人权”之一。而享有生殖权者不仅限于已婚男女,而且也涵盖“单身贵族”。克隆自己是这些单身男女实践其生殖权益的途径之一。从另一角度来看,每个人的DNA是他的私有财产,每个公民均有权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来复制它。应当说,这样一种强调个体拥有生殖权、拥有通过某种方式“延续”自己生命的想法并不新鲜希奇。在克隆技术进入人们的视线之前,六旬老妪利用试管技术怀育小宝宝,男死刑犯临刑前要求留下,通过人工授精方式让妻子怀孕,以实现其传宗接代之愿望的报道早已见诸报端。
因此,借助克隆技术实现单身贵族生殖权的问题就不是一个独特的克隆人伦理问题,而是一个也与试管技术、人工授精技术相关联的单身男女之生殖权益与被生育的后代的权益之间的伦理冲突问题,简言之,是单身男女生育后代的合法性这样一个宽泛的伦理难题。毫无疑问,人类拥有生殖的欲望与权利,但问题在于当这种权益严重关涉到另一位个体(被生育的后代)的基本权益与需求,并且有可能对后者造成根本性的消极影响的时候,这种权益的合法性便就不再是不容置疑的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为了防止后代罹患遗传疾病,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男女连结婚都不允许,更遑论什么生育权)。于是人们就必须在不同的权益之间进行权重。无数科学研究成果及统计数字均表明,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构件、人类关系的基本单元,并不是某个或某些人随随便便发明创造所产生的,而是人类历史在漫长的自我探索与选择的进程中结出的文明成果。
不可理喻范文4
1 当前职校生礼仪修养现状
职校生曾经作为一个被忽视的群体得不到社会的关注。随着近年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扶持,人们观念的转变,职校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对职校生的看法也越来越多。目前一个被较多提到的说法就是职校生是“无用的人”,职校是“混日子”的地方等。职校学生在这种声音中自暴自弃,出现许多不良的状况。
1.1 衣冠不整,形象怪异。学生借助于现在社会所倡导的个性化、人性化教学这一时机,穿着怪异,不修边幅,发型发饰夸张,浓装艳抹,并以此为个性,认为自己有品位。
1.2 毁坏公物,扰乱秩序。部分学生以损坏学校公共财物为乐趣,且以此作为在同伴中炫耀的资本,诸如学校的桌椅板凳、教室和厕所的门窗等物品经常会被学生损坏。与此同时,有些学生为标榜个性,故意上课时迟到早退、集会时发出怪异的声音等。
1.3 早熟叛逆,精神空虚。现在的学生普遍早熟,受不良现象的影响,变得固执、叛逆;没有什么精神寄托,没有什么目标,有时候故意违背家长和老师的教导,做出出格的事情,且自以为是,不肯悔改。对于学校的校规校纪不放在眼里,甚至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来欺骗学校和家长。
如此种种现象,在校园中屡见不鲜,但更令人担忧的是,学生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充分体现了他们在价值观方面的扭曲,在礼仪素养方面的缺失。因而,如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礼仪价值观,成了现在教育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2 职校生礼仪缺失原因分析
2.1 职校生生源素质偏低。职校生在初中时,因成绩差,不守纪,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是应试教育体制下的牺牲品,各种因素导致他们选择自暴自弃。另外,职校中大部分学生来自贫困的农村,因父母教育缺失,在成长中缺乏礼仪道德教育,在自卑心理作祟之下,他们会有各种失常的表现。
2.2 家庭教育的缺失。在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后,独生子女的数量猛增。一方面独生子女的成长过程缺少了分享、谦让、关爱他人等体验,与此同时,不少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另一方面,由于是独生子女,很多家长更多的关注于子女的学习成绩,对礼仪教育不重视。
2.3 职校生自身不注重礼仪修养。受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良因素影响,不少职校生功利思想较为严重。他们认为学习知识无用,将金钱作为衡量自己人生价值的唯一尺度。
3 加强职校生礼仪教育的意义
上述种种不良现象以及这些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原因,使我们认识到礼仪教育刻不容缓,而职高生的礼仪教育显得更为重要。
3.1 加强礼仪教育有助于提高职校生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他们及时化解孤独、空虚等心理问题,提高自信心。
3.2 加强礼仪教育有助于促进职校生身心健康,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减少极端行为、恶性事件的发生。
3.3 加强礼仪教育有利于促进职校生与家长和睦相处,有助于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与家长的矛盾。
4 培养职校生礼仪素养的途径
4.1 要重视家长的示范作用和老师的表率作用。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教师的言行旨在传播知识与思想品德等的传播。如果教育者不能做一个示范作用,必将撼动教师言教疑问的信念,甚至是厌恶。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甚至服装,言行举止等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教育者要有优秀的工作态度,优良的品质,儒雅的风度影响、教育和引导学生,对学生的教育是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4.2 要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制度是规范礼仪、文明行为的标尺;有了标尺以后,在规范的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着手。
4.2.1 树立典型,举办文明礼仪竞赛。学校以广播站、报刊、学生文学社刊等舆论阵地为依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学生传递文明礼仪的作用,并通过总结校园内的典型事例和各种争创活动,宣传模范人物的示范作用,使更多的学生崇尚文明、追求进步、争当先进。
不可理喻范文5
关键词:网络环境;生活化;语文课堂
网络生活化同时生活网络化,使语文教师必须从网络生活的角度审视语文课堂。语文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它应该是不断发展着的,语文课堂是营造语言实践的小环境,“话语套子”却无处不在,师生交流形式化,学生个性得不到张扬,也很难发展;语文课堂是培养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的场所,由于时空的限制,很难真情交流、营造梦想家园。
网络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巨大无比的信息资源库,我们有自由选择、存储、筛选和利用有用的信息平等权利。置身于更为广泛而多样化的见解和争辩中,网络互动环境就培养了个体语言表达的能力――自由地表达思想,并逐渐形成坚定的主张,为创新创造了条件。
网络环境资源的共享激励了年轻人之间探究的精神,能把网络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语文课堂小环境融为一体,形成真实有效互动生成的大语文课堂,真正实现语文教学目标的工具、人文兼顾,知识、能力兼顾,过程、方法兼顾,情感、态度、价值观兼顾,语言、文学、文化兼顾,阅读、鉴赏、涵泳兼顾的全面兼顾的局面。
一、利用网络环境进一步拓展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范围
语文最基本的功能是正确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生活中词语“七月流火”“差强人意”“炙手可热”“望其项背”“屡试不爽”等被误用的现象较普遍,不仅让听的人莫名其妙写在作文中,还破坏了文意。语言文字跟社会习惯一样“顽固”,一旦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沟通又很难纠正,命令不行,规劝无力,示范较好,但影响面窄。上海文化出版社曾刊出《咬文嚼字》,但读的人太少了,影响力不强,能够标本兼治的只有通过语文课堂培养言语规范的使者。因为语文教师在课堂上的语言是非常规范的,学生在这里接受言语规范训练效果最好,但是社会中随时出现的不规范的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利用学生感兴趣的网络环境可以形成多人之间的互动学习,不规范的语言现象容易在网上跟帖、评论被发现,指正,无意而为之,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在此过程中,约定俗成的思想、语文规范意识渐入人心。
我在课堂上把网上论坛文句引入课堂,给学生修改。“伴着老毕的美术天赋,绘画艺术特长的施展,使他在《快乐驿站》中充分展示了他的漫画天赋。他用动漫画的形式来彰显人物的诙谐和幽默,不断地给观众带来开心快乐,同时又能燃起观众心中不尽的霞想,让观众重温到优秀相声小品节目一级演员的风采。”(上传结果:第一句最好改为“老毕的美术天赋,使他在《快乐驿站》中充分展示了他的漫画才能。”“霞想”应为“遐想”;“重温”改为“再次领略”。)使得语文课堂真正成为训练规范语言表达能力的课堂。
二、利用网络环境进一步改善“话语套子”语文课堂
语文课上思维的模式化就出现了“话语套子”,和师生对这种思维的存在因“应试”而又有不自觉的依赖心理。它不但无益于对课文的理解,而且影响学生学习语言的热情。我们追求个性化的语言思维方式和话语方式,强调课堂话语形式的自由、开放和创造。学会用自己的话语解读课文,用自己的话写文章。面对课堂高耗低效的情况,语文课堂教学常穿新鞋走老路,不敢开拓进取。面对容量陡增的新教材、课外读本、推荐名著,我们因为时间紧任务重而疲于应付,课程标准中“大量阅读”不能落到实处。教师也不能宏观调控,把课堂的主动权交给学生。
在语文课堂上,实践引导学生利用网络环境进行字词句篇的探讨和研究,打造从课内到课外,从家庭到社会,从语文运用到生活态度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桥梁。引导学生就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在网上自由讨论,不仅打破了小组之间、同桌之间的局限,打破空间的限制,还消除了由于师生之间的关系而带来的压力,达到了真情的交流。读《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网上讨论鲁迅的文中的情感,就出现了在百草园里“快乐”“遗憾”在三味书屋的“好奇心”“束缚感”“偷寻乐”答案,加深了对课文的把握,也提高了分析鉴赏的能力。网络语文探究性学习是语文课堂又一有力的补充,这表现在周末和假期。现在大部分学校在网上布置作业,网上阅读实践。
但信息技术不能取代学生对文字本身的阅读和感悟。语文能力的核心是对语言文字的理解和驾驭的能力,图像、视频和音频永远不能取代文字的功能和作用。我在利用图解的方式展示人民英雄纪念碑、巍巍中山陵的平面和其他有关图像、视频材料来加深对《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巍巍中山陵》认识,又会用互联网BBS的方式指导学生读文、作文。利用网络师生间交流互动灵活了、广泛了、深入了,从而实现语文课堂的高效。
三、利用网络环境进一步落实学生主体语文课堂活泼的生气
各种不同媒体的自由运用,崭新的交流方式,灵活多样的表达方式,一个广阔的自由天地,甚至信息技术的使用本身,都是学生兴趣的积极因素。网络环境下的语文教学更有利于学生对文本的个性化解读和品味。
网络环境首先为学生提供一些多样性和独创性的解读。在教学《人民英雄永垂不朽》一文中,问到:“百花中为何只选牡丹,莲花,为小碑座的装饰物?三次提到、的题字,书写有何用意?”时,学生往往好奇,教师就引导他们上网查找、思考、分析、总结、表达。这样,利用网上资源主动学习,就能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
不过教师特别注意适时引导。从解读上说,读前是否有阅读需求;读时是否有愉悦感;感受体验是否深刻;教师参与阅读时问题由谁生成都是值得探究的问题,这样网络平台的弥补作用才会更加令人满意。比如,让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解读《天上的街市》,由于课堂的特殊环境效果不大好,利用网络来教学一看,结果呈现了异彩纷呈的情况:有以画读诗的,有以散文读诗的,还有以诗读诗的。学生在绘画过程中,在构思散文过程中,在寻找自己诗的语言理解过程中走进了另一世界,进入了更高境界,充分地感受了意
象――街灯、星空、天街、牛郎织女组合成的意义;初步形成了应有的情绪;想象插上了翅膀,诗人留下的空白被填充了,被演绎了,被表达了……语文的形象思维特征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梦想的花园被积极地营造了起来。
不可理喻范文6
所谓互补理论,是指均衡发展理论和非衡结构补偿理论两种理论的融合[1]。根据均衡发展理论的原理,在体育教学中依据身体素质指标,均衡发展学生各项素质的基本原理;非衡结构补偿理论表现为学生身体素质中某种素质的欠缺,但可由其他高度发展的素质或能力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弥补或代偿,使其总体身体素质维持在特定的水平,这种现象称为非衡结构的补偿效应。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学生上好体育课,进行体育活动,形成一定运动技能的基础。但是什么样的内容安排什么样的“配套”课课练习能达到更好的锻炼效果呢?笔者根据互补理论,就课课练内容与所教内容的补偿性尝试了一些想法。
二、运用互补理论来诠释“课课练”的身体素质构成因素
“课课练”是在体育课中用来发展身体素质,增强学生体质的一种良好手段。它由一个或几个对发展身体素质有效的简单易行的动作练习所组成[2]。课课练研究的内容很多,如时机的安排、方法的设计、内容的组合、运动量的施加等等。本文仅针对内容的组合与主教材的“互补性”进行理论阐述。互补理论可针对课课练内容的安排与主教材进行相互弥补和综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课课练内容,追求课课练效果的最优化可进行一定的诠释。互补理论的两个方面――平衡补偿和非衡补偿,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是共性与个案的关系,最终结果却是一样的,都是通过补偿原理,安排合适的课课练内容,从而使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得到提高。
(一)平衡补偿原理在课课练中的运用
均衡发展理论是通过与教学内容主要发展的身体素质相比较,研究弱势因素,进而针对性的安排课课练,调节和控制身体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体育教学中,“平衡补偿原理”的运用是通过提高弱势素质、加强身体素质的方式。这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补偿方式,简而言之,就是发展与主教材相异的身体素质内容。基于“双子模型”的“扬长”与“补短”原理,通过对课课练教学方法进行整合和优化来达到最佳,从整体上把握学生身体素质各项指标的综合作用和效应,确立适宜学生发展,“平衡”教学内容所要传授的运动能力的“课课练”结构。所以在安排课课练内容时,要考虑到单项素质发展和身体全面锻炼的关系,因为“课课练”是以发展某项身体素质为主的,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安排时须与主教材很好地结合起来。例如跨越式跳高课,为了发展学生的弹跳能力,可以适当的进行负重练习,以增强肌肉的力量达到增强学生弹跳力的目的。但是一般负重练习缺乏一定的速率,所以安排课课练的时候就不能单纯的只考虑腿部力量的发展,而应结合主教材内容――跨越式跳高,要兼顾发展力量速度素质,即可以将单纯的负重练习改为轻量的负重快速练习,来保证动作的幅度和频率。平衡补偿原理要求课课练练习方法的组合要适合主教材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完善主教材的“缺陷”,弥补学生完成动作技能所需的身体素质要求,从而“以点带面”,促进学生身体的全面发展。
(二)非衡补偿原理在课课练教学中的运用
非衡结构补偿理论是通过对教学内容中主要发展的身体素质的优势因素研究,重点安排与之相适应的优势因素,从而达到对弱势因素进行弥补和补偿,以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非衡补偿,是指优势能力弥补某些能力发展不足的方式。例如跨越式跳高的教学内容,基于弹跳好,腿部力量较强等身体素质对学习此动作有高效的弥补和补偿的结果,这种补偿得益于身体素质对于教学内容的放大和辐射的效果,即使某些学生身高不高,或者动作掌握不是很精细,也可通过高度发展的优势因素补偿相对欠缺的因素,而掌握主要教学内容,从而促进身体素质水平的全面发展。所以在安排课课练内容时,可以考虑安排发展学生弹跳力和腿部力量的练习,为主教材―跨越式跳高的学习奠定身体素质基础,弥补学生在其他素质方面的不足。
三、课课练内容与动作技能形成的互补性的运用
从增强体质出发,身体素质“课课练”除在课的准备部分和基本部分后段安排外,有的还安排在主教材练习的同时进行。这样的组织教学,虽然学生的练习密度和生理负荷量增大了,但于学生对新授教材技术的掌握,却是一个很大的干扰。因为学生学习新动作的初期,神经联系尚处于泛化阶段,与此同时,强加进一些强度很大的身体素质练习,会使大脑皮层中枢神经的兴奋一纵即逝[3]。课课练是为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水平,而身体素质水平是更好的掌握动作技能、形成运动技能的基础,两者环环相扣,共同发展,这一点符合均衡发展理论。在课堂教学中,不能一味的追求身体素质目标,而忽视了技能教学的发展。在考虑到身体素质与教学内容的互补性的同时,也要兼顾课课练与动作技能形成的互补性。仍以跨越式跳高为例,如果是新授课,在主教材前过多的进行腿部力量或弹跳性的素质练习,势必会干扰学生学习新的技术动作。基于均衡发展原理,辅助练习的课课练安排可进行一些柔韧素质练习,小运动量的跳跃练习,“补偿”将要学习的技术动作需要的准备活动;如果是复习课,在学生比较熟练的掌握了技术动作的前提下,课课练的内容可以适当加大,补偿“拔高”阶段需要的热身活动。
四、结论
根据互补理论,在中学体育课堂教学中,应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互补性的课课练,以达到相应的补偿,促进学习的良性循环。互补理论把非横理论和均衡理论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为安排课课练内容以提高身体素质水平、掌握动作技能提供了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 刘大庆.运动员竞技能力非衡结构补偿理论[J].体育科学.2000.20(1):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