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婚人发言范例6篇

证婚人发言

证婚人发言范文1

证婚人发言稿一

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我受新郎新娘的重托,担任先生与小姐结婚的证婚人感到十分荣幸,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珠联壁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致婚词而感到分外荣兴,也是难得的机遇。

古人常说:心有灵犀一点通。是情是缘还是爱,在冥冥之中把他们撮合在一起。使他们俩相知相守在一起,不仅是上帝创造了这对新人,而且还要创造他们的后代,创造他们的未来。

此时此刻,新娘新郎结为恩爱夫妻,从今以后,无论贫富、疾病、环境恶劣、生死存亡,你们都要一生一心一意忠贞不渝地爱护对方,在人生的旅程中永远心心相印、白头偕老,美满幸福。

最后,祝你们俩永远钟爱一生,同心永结、幸福美满。谢谢大家!

证婚人发言稿二

各位来宾:

很高兴能以证婚人的身份参加婚礼!今天,..先生和..小姐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成为牵手一生的伴侣。(音乐开始)借用一句诗人的话说,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美好的爱情,如今,新郎、新娘都找到了他们各自的挚爱。我想:对于爱情,也许只要两颗心就够了,但婚姻,等于爱情加责任。所以,它需要证明,我手中这红红的结婚证就是证明之一,它是婚姻的鉴证,也是幸福生活的敲门砖。今天,它即将敲开新郎、新娘的幸福殿堂。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婚姻并不需要证明,它存在于新郎、新娘的心里。所以,让我们的目光再凝视一下这块幸福的敲门砖吧,让新郎、新娘把它永远珍藏在心里。谢谢大家!

证婚人发言稿三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女士先生们:

今天,我受幸福的新郎新娘委托,担任 xx 先生与 xx 小姐婚礼的证婚人。能为这对珠联壁合、佳偶天成的新人证婚,我感到分外荣幸。

在茫茫的人海中, xx 先生找到了生命中最美丽的仙女, xx 小姐等到了梦想中最英俊的王子。他们的结合是天定的良缘。他们由相识、相知,进而相爱、相许,一路走来,感情不断升温。从今以后,相信他们将永远一心一意、忠贞不渝地爱护对方,在人生的旅程中永远心心相印、白头偕老。

在此,我们还有三点希望:希望 xx 同志在 xx 同志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行给爱妻民主、对自己。坚持反对大男子主义;坚持一切收入全部上缴;坚持下班后立即回家;坚持与 以外的其他女性保持谁都看不见谁的距离。希望 xx 同志帮助 xx 同志认真抓好家庭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既要加强对家庭各项工作的督查,又要注意听取 xx 同志的意见和呼声,维护家庭繁荣稳定。希望你们两人牢固树立科学的家庭发展观,在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同时,加紧创造祖国的下一代,实现幸福小家的全面持续发展。

证婚人发言范文2

【1】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各位亲朋好友:

阳光明媚,歌声飞扬,欢声笑语,天降吉祥,在这美好的日子里,在这大好的时光,新郎z和新娘z,情牵一线,踏着鲜红的地毯,即将幸福的走进婚姻的殿堂,从此,他们将相互依偎着航行在爱的海洋。我作为主婚人,此时也为他们激动不已,高兴不已,欢喜不已。五月三日,这个特别吉祥的日子。天上人间最幸福的一对将在今天喜结良缘。

在此我代表各位来宾、亲朋好友忠心地祝愿新人:在工作上相互鼓励;在学习上相互帮助;在事业上齐头并进;在生活上互相关心、互敬互爱;在困难上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在矛盾上多理解少激动、多冷静少猜疑;新娘要孝敬公婆、相夫教子;新郎要爱老婆如爱自己,但不要演变成怕老婆。

你们要把恋爱时期的浪漫和激情,在婚姻现实和物质生活中,一直保留到永远。永结同心、白头到老。我代表一对新人及其双方的家长、亲人对大家的光临和一片盛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给予今天的婚礼仪式以大力支持和费心操办的各位师傅、先生、女士和位今天婚礼仪式提供热情服务的摄像师、照相师、司机师傅以及其他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2】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我受新郎新娘的重托,担任________先生与________小姐结婚的证婚人感到十分荣幸,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珠联壁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致婚词而感到分外荣兴,也是难得的机遇。

此时此刻,新娘新郎结为恩爱夫妻,从今以后,无论贫富、疾病、环境恶劣、生死存亡,你们都要一生一心一意忠贞不渝地爱护对方,在人生的旅程中永远心心相印、白头偕老,美满幸福。最后,祝你们俩永远钟爱一生,同心永结、幸福美满。谢谢大家!

证婚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3】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宾朋好友、女士们、先生们:晚上好!

在这春风和煦,百花盛开,气候宜人的美好季节里;在这歌声飞扬,欢声笑语,天降吉祥的美好日子里;今天晚上,我受新娘新郎的重托,担任XX小姐和XX 先生结婚的证婚人及主持人。对此,我十分乐意并感到万分荣幸,在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珠联壁合、佳偶天成的新人作证致婚词而感到分外荣光。

现在,我宣布:________小姐和________先生的感情是真挚的,他们对共创未来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和物质准备,他们的婚姻是合乎逻辑的,程序是合法有效的!青山为你们作证!秀水为你们作证!在座的亲朋好友为你们作证!

此时此刻,新娘新郎结为恩爱夫妻。在这庄严而热烈的婚礼上,作为证人,我说三句话。第一句,是一副老对联;一等人忠臣孝子,两件事读书耕田。做对国家有用的人,做对家庭有责任的人。好读书能受用一生,认真工作就一辈子有饭吃。第二句话,仍是一句老话:浴不必江海,要之去垢;马不必骐骥,要之善走。做普通人,干正经事,但必须有怀。第三句话,还是老话:心系一处。在往后的岁月里,要创造、培养、磨合、建设、维护、完善你们自己的婚姻。从今以后,无论如何,你们都要一生一心一意忠贞不渝地爱护对方,在人生的旅程中永远心心相印、白头偕老,美满幸福。

最后,祝你们俩永远钟爱一生,同心永结,幸福美满,直到地老天荒。并代表娘家向出席婚礼的来宾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谢谢大家!

证婚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4】证婚人发言稿

尊敬的女士、先生、来宾们:

今天是先生和小姐喜结良缘的日子,正是因为这桩婚姻让本来平凡的日子变得很有意义,让人感觉浓厚的喜庆气息,在这华灯初放、嘉宾盈门的时候,我作为证婚人更感到格外的高兴和荣幸。

先生为人忠诚,多才多艺,工作勤勤恳恳,深受同事和朋友的喜欢,小姐更是热情奔放、温柔大方。

俗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由于他们各自条件好,因此,上苍给了他们相遇的机会,一见钟情,一看倾心,俩颗真诚的心撞在了一起,闪烁出爱情的火花。他们相爱了,他们志同道合,他们的结合是天生一对,地作一双,让我们再次恭喜他们喜结连理。

在他们新的生活即将开始的时候,我希望新郎、新娘互谅所短,互见所长,爱情不渝,幸福无疆,同时也要求他们孝敬父母,共同为美好的未来奋斗。

【5】证婚人发言稿

各位来宾,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是**先生和**小姐的结婚吉日,我作为新郎/新娘的**,受新郎、新娘的委托,担任他们的证婚人,为此感到十分的荣幸,在这庄严而神圣的婚礼仪式上,能为这对佳偶致证婚词而感到由衷的高兴

证婚人发言范文3

婚礼策划方案及工作流程

一、 决定婚礼日期、地点

1.时间

2.地点:

二、确定伴郎、伴娘

伴郎: 伴娘:

婚礼总顾问:

四、确定主婚人、证婚人

主婚人: xx

证婚人: xx

五、结婚通知及发放喜糖

1.发喜贴给亲友

2.电话通知外地亲友

3.网上结婚通知

4.及时反馈亲友受邀信息

5.对于重要亲友再次确认

六、准备新郎新娘婚纱礼服(金夫人化妆及xx元押金、发票 负责 伴娘)

七、准备婚礼用品

1.自备物品:

(1)结婚戒指

(2)喜帖

(3)红包

(4)烟、打火机

(5)白酒、饮料、啤酒、香槟酒

(6)糖

(7)照像

2.酒店提供

a、婚宴场地布置(2.18.)

(1)背景、拱门、红毯、喜字、彩带、拉花

(2)鲜花(新娘手捧、花童各一)

(3)主桌鲜花2桌

(5)糖、烟、 饮料

(6)结婚蛋糕塔

(7)香槟塔一座,香槟一支

(8)礼炮6支

(9)40个粉红气球(先袋装好,新人上台后抛洒台上)

(10)金童玉女手持鲜花

(11)放花瓣提篮2个,托盘4个,花瓣配送

(12)主婚人、证婚人、新娘、新郎胸花各一

(13)新郎新娘敬酒2瓶

(14)贵宾签到处布置(笔、本、台、花)

(15)迎宾牌、迎宾小姐

(16)婚宴现场音响效果

(17)新娘房一间

(18)婚车一辆,提供花车装饰

(19)车位

(21)大堂吧、多功能厅:娱乐、茶水、麻将8副

(22)夜总会大堂卡拉ok

(23)预定晚宴

其他:

(1)司仪

(2)摄像

(3)记录刻录光盘1张vcd

(4)双方父母、伴娘、伴郎、贵宾、新郎、新娘、主婚、证婚胸花(14套)

八、婚宴预约

1.估计来宾人数(共计 人)

2.估计酒席数量(预定40桌,备4桌)

3.选择婚宴地点(大堂 包房 间)

4.确认中、晚餐酒席菜单、价格( 个菜,单价 元/桌,晚餐 个菜,单价 元/桌)

5、确认婚宴消费及时间

九、婚礼化妆预约

2月19日上午7:30,影楼(陪伴)

十、婚庆车辆预约

1.预约扎彩车时间地点

2.确定婚礼当天婚车行进路线及所需时间

3.预约婚车1辆

十三、最后确认帮忙的亲友,并明确分工(名单另附)

十四、确认婚礼当天要发言人的准备情况

1.主、证婚人发言准备情况

2.新人发言

十五、最后检查所有物品并交于专人保管

1.新娘的新衣、新鞋

2.结婚证书

3.戒指

4.红包

5.要佩戴的首饰

6.手机

十六、准备闹钟

确认一只正常工作的闹钟,将闹钟调到5点半

婚礼当天工作流程

6:00 起床

6:30-7.30

7:30-8:30新娘化妆

8:30 婚车到影楼接新娘到酒店

9:00-10:30 新郎、新娘吃饭、休息

10:00 将糖、烟、酒、茶、饮料等带至酒店(负责人:xxx)

10:10 最后检查酒席安排、音响、签到处等细节(负责人:xxx xxx)

10:30 准备好新郎新娘迎宾用的香烟、打火机、糖(负责人:xx)

11:00 签到处人员就位,引导人员门口就位,新郎新娘伴郎伴娘门口迎宾

引导人员 xx 领导、同事—xxx

同学:xxx

12:15 主持人准备,花童(2个)准备,伴郎、伴娘、金童玉女(手持 )准备,音响准备,结婚证书、戒指准备,气球、彩带到位

12:28

(1)新人入场,追光,奏乐,彩带、抛气球、放礼炮

(2)主持人介绍

(3)主婚人致辞

(4)证婚人颁发结婚证书并致辞

(5)新人父母上台

(6)新郎新娘交换戒指,三鞠躬

(7)新人给父母敬茶

(9)双方父母退场

(10)同学、朋友代表发言

(11)新人答谢辞

(12)新人开香槟、切蛋糕、喝交杯酒

13:00 婚宴正式开始

13:00 新郎新娘退场、速食,新娘换礼服

13:15 新郎新娘逐桌敬酒

14:00 宴席结束,宾客与新人合影

14:00 宾客离开或到室娱乐

14:30 新郎新娘进餐、休息

14:30 清点所剩烟酒糖等

14:30 统计晚餐人数

17:00 通知酒店晚餐准备数量

证婚人发言范文4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证婚人发言范文5

丈夫是个赌棍,且心里爱着别人、又是爱财如命的人.又爱打人我该如何离婚?

律师给出的解答是:离婚分为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要如何离婚由当事人自己解决。

如何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审理、判决。

一、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证婚人发言范文6

一、“第三者介入”的定义

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所谓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这表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但是,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的已婚者。如果介入他人恋爱中或与他人未婚同居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

2、主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和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一般的通奸行为,由于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没有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客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实施了在上述的目的的支配下的。只是在内心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第三者介入”的法律特征:

1、第三者介入必须是与有配偶的人发生行为;

2、第三者介入的目的是希望与合法配偶一方结婚。

二、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的举证及适用原则

(一)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及取证方式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配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者介入”案件除重婚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外,一般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案件的证据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

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取得的法定条件是不同的,二者可以分别从提出证据的责任和收集证据的主体两个方面加以区分。

民事诉讼中提出证据的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第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具体地说,原告应就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就其答辩及其反诉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就自己主张积极地提出证据,同时对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不利证据提出反证。当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不能证明或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另外,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1998年7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具体明确了哪些证据由人民法院收集,哪些证据由当事人提供。根据该《规定》,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收集:

(1)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上述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原则性的规定来看,民事证据的收集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其中多数举证责任归于原告,在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除当事人外,人民法院也是民事证据收集主体,《民事诉讼法》第65第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与当事人举证不力须承担不利后果不同的是人民法院证明不力时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诉讼法》第43第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不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自诉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第171条的规定,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时,必须提供证据。被告人同样不负证明责任。

由此可见,刑事证据的收集主体主要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侦查机关。除自诉案件证据由自诉人收集外,诉讼人或者辩护人也有权收集证据。我国《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也有权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这项权利有一定限制,《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从审查阶段开始,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法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比较民事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收集主体,前者以当事人收集为主,以人民法院为补充,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后者以公诉机关收集为主,以自诉案件为例外。

在涉及“第三者介入”案件中,多数为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中与婚姻家庭关系有关的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1998年,《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故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第三者介入”案件的举证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

(二)侵害婚姻的证据原则上由当事人取证

侵害婚姻家庭权的案件中,为什么由当事人负责举证,这可以从现有法律的规定以及尊重公民的私权和正确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1、现有法律规定中,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刑事诉讼中涉及侵害婚姻家庭权的案件如重婚案件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由此可见,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司法机关不必举证。

2、从尊重公民私权方面,婚姻家庭是夫妻及家庭其他成员的私人自治空间,是庇护公民私生活安宁及自治的不容外界侵犯的“城堡”,因而理应成为国家公权审慎介入的“特区”。充分尊重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的私权(具体而言亦即所谓配偶权)及相应的婚姻自治能力。国家公权的过度干预往往可以给公民的婚姻家庭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震荡性破坏效应。对于重婚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依法侦查,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但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只有告诉才处理,如果本人不想告、不愿告,公安机关不必介入侦查、人民检察院也不必提起公诉,而且是谁主张权利谁举证。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

3、从正确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要求来看,证据的取得也不必由司法机关进行。公权和私权乃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公权的扩张就意味着基于私权的私人自治空间的缩小。“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心,个人是最高者。”在法制社会个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要其行为没有危及他人,社会就不应对其进行限制,否则即构成个人自由的不当侵犯。

(三)民事举证责任原则在处理“第三者”纠纷时的运用

确定“第三者介入”案件中,举证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是诉讼中适用法律结果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为了防止自己败诉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应积极地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积极地参与诉讼证明活动。就现有规定来说,“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责任原则也适用于“第三者”纠纷。修改后的我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夫妻一方或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因此认为自己无过错的一方作为请求赔偿损害方负有举证责任。在婚姻案件中,原告受害方不仅要对所有要件事实的存在和不存在收集和提供证据,而且要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独自承担全部败诉风险。《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进一步明确责任的分配标准,其中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被告受害方的配偶或“第三者”在诉讼中只需否认原告主张的事实,只需提出反证,使事实再度陷入不明状态时便可胜诉。这样,被告就会因要件事实真伪不明而获得好处和利益,这显然有悖于“依法裁判”的原则。例如:阳春一妇女和丈夫结婚后,开了一家酒厂,资产逾千万。自丈夫有了情妇后,长期与情妇同居不回家,并生了一个儿子,同时把酒厂、汽车、房产等财产分别转移到情妇及亲属名下。并向妻子提出离婚,离婚的结果是这位妇女没有财产可分。丈夫重婚罪不成立。这位妇女明知丈夫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但因没有及时取证,因而很难追回自己应得的那份财产。因此,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

鉴于上述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认定: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不予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理由否定对方证据的,应当分别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质量上,应该达到一定的优势程度。证据证明力更大更高更强的一方,就被认为处在证明的优势状态。

处理“第三者”纠纷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方应尽量举出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如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

三、可以作为“第三者介入”案件的各种证据

(一)各种证据的效力原则

可以作为“第三者介入”案件的证据有各种类型,不同的证据其证明效力是不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有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有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人民法院应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第三者介入”案件的证据是否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作了相应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案: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3)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二)照片作为证据

真实的照片作为证明通奸、姘居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者介入”案件照片一般为当事人提供,对当事人来说,照片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1)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

(2)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饭店房间强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权;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三)录像作为证据

录像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录像资料是录像设备摄录的储存各种影像,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像磁带。录像设备是运用光电效应和电磁转换的原理制成的,通过它可以将一定的活动影像如实地记录下来。人们可以用录像机等播放设备还原成像,看到生动逼真、连续活动的过程及其背影,从而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录像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提供了直观的动态的证明手段。由于录像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因此,它能较准确无误案件的真实情况,不仅可以用来检验应证其他证据的真伪,而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只要有视听资料就可以直接把案件中某一事实,或者全部情况弄清楚,从而直接认定案件事实。它不仅为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提高审判质量,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了更为有利的证据。

实践中,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装录像设备;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像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四)邻居证言作为证据

邻居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证据形式。因为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等,都不会在真空中进行。他们总会为周围的人所了解,或知悉,这就为证人提供证言开辟了环境。及时把人们了解的案件情况,调查收集起来,既可借以认定案件事实,又可用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而“第三者介入”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领导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因为邻居因碍于情面不愿出庭作证,从而除低了它的可信度。邻居证言作为通奸、姘居行为证据是典刑的间接证据,必须有大量证言并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

四、“第三者介入”案件证据的取得与运用

“第三者介入”案件的证据主要应由当事人举证的原因除了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外,还有法院审理职责的原因,以及案件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举证较为方便及时。

在诉讼中,法院承担审查判断证据的责任,有时也要在法庭中宣读、出示证据,甚至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法院进行上述活动并不属于履行证明活动行为,而属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审理职责的行为。法院的上述职责是基于审判权产生的,目的在于准确认定案情,作出正确的裁判。

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因在于:证明责任制度是为了解决在审判过程中,当事实出现争议或者真伪不明时由谁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以及当不能提出证据或者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时由谁承担败诉等不利后果而产生的制度。由此确定的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在诉讼中,法院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它中对诉讼双方的诉讼主张进行裁判,人民法院不能自己提出证明主张(一般表现为有罪控告)然后对自己的证明主张进行证明判决,否则就是“自己作了自己的裁判者的诉讼角色相冲突的。总之,无论在公诉还是在自诉案件占,人民法院都不应承担证明责任,否则是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和职责相矛盾的,所以,不能把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在法庭上宣读出示证据与履行证明责任混为一谈。

“第三者介入”案件常常是夫妻中一方因另一方与他人有重婚行为或他人同居的行为而此起。一些事实往往较为隐蔽,亲属对当事人的生活较为了解,由当事人举证方便及时是显而易见。

但是由于当事人本身的素质和情感因素的作用,实际生活中常有过激行为出现,引起其他侵权案件,如对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造成侵犯。因此运用合法的方式取得证据也是重要。《民事诉讼法。在合法取证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出对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下进行的录音不能采纳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

在“第三者介入”案件中如何以合法的方式既取得确凿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又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目前尚有争议。如在郑州和成都被新闻媒体报道并引发各种意见的因妻子“”拍下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而第三者提出被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的实例。

我国法律没有把隐私权列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民法通则仅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没有将隐私权规定为公民的人格权。但是在司法解释中,采取了对名誉权时行扩张性解释的方式,将隐私权的保护纳入其中,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