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履职情况报告范例6篇

疫情防控履职情况报告

疫情防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1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进一步强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职责,推动动物防疫工作由临时性安排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转变,由疫情发生后的被动应急处置向完善预案、主动防控转变的关键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等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防疫监管措施。

二、建立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各行政村负责人,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明确防控工作职责

各村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村委主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是各行政村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动物疫病防控巡查和测报责任人,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对所辖区域范围及时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巡查监督,原则上每个季度必须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到位。其防控职责是:

1、指导并协助村委会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检查其履行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2、督促所监管村动物饲养场户,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条件,落实免疫、消毒、隔离等防疫措施;督促饲养户按规定接受动物检疫、畜产品安全检测。

3、协助防疫员建立动物防疫台帐,落实质量可追溯制度。

4、组织对所监管村群众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进行防疫检查,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动物防疫技术和疫情信息。

5、发现难以解决的动物防疫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分管动物防疫领导报告。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行政村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疫情防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2

众所周知,这次疫情的重灾区是湖北,以至于需要全国各省市区对口支援湖北,共赴时艰的团结举措感动了无数人。在北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的逆行队伍中有一位特殊的战士,他虽然心忧湖北老家的疫情,却一直逆行在北海的抗疫路上,他就是北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刘胜军。

自疫情爆发以来,他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抗击疫情有关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防疫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心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危,积极请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执法,在抗击疫情战斗中,勇于担当,发挥了一名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主动请战,率先垂范。他春节前虽然回湖北老家休假,但时刻关注疫情变化,当领导告知他北海准备投入抗击疫情战斗后,他自认为没有去过武汉,回北海后不会被隔离,可以马上投入北海疫情防控的战斗,于是在年初一提前结束休假返回北海。后来虽然被居家隔离,但是隔人不隔工作,他一直通过微信指挥所分管科室开展工作,审核案件、撰写抗击疫情宣传文稿。隔离结束后,单位安排他负责铁山港区的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他深入到公共场所、医院、社区、乡镇、企业等抗击疫情一线,从未休息一天,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当上级抽调人员开展流调或去疫区时,他都率先积极主动报名参加。在他的带动下,全所抗击疫情的热情和勇气得到了很大提升。

加强监督执纪,推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可直接关系到疫情防控的成败。作为支部纪检委员,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聚焦“监督再监督”,协助所班子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他不仅通过单位微信工作群,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单位疫情防控职责,强调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防控工作纪律要求,而且还深入一线重点单位检查监督员履职情况。在获取铁山港市场出现假冒消毒剂线索后,他坚持以铁的纪律夯实工作责任,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影响疫情防控、危害市民健康安全的细节,按照“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的指示精神,积极组织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在所支部统一指挥下,端掉了一个制售假冒消毒剂的制假窝点,堵住了疫情防控的一大漏洞,确保抗击疫情防线不失守。

疫情防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九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三)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五)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法协助其执行任务。

应急预备队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范意识。

第三章监测、报告和公布

第十五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三)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五)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条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第二十一条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从事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病原扩散。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具体划定标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疫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二)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第三十条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二)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三)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四)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五)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第三十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十五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第三十九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和技术指导等措施。

第四十条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

(二)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三)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

(四)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

(五)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六)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执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阻碍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截留、挪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或者侵占、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2005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

疫情防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4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检察职能、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能等原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区检察院2020年度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报告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我团结带领区检察院全体干警,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为抓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强化政治担当,突出党建引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主动履职尽责,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现将一年以来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开展疫情防控斗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作为党组书记、检察长,我认真履行一把手主体责任,带领党组成员和全体干警迅速行动,坚决贯落实区委和市院部署要求,确保自身防疫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主持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会议情神,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措施。增强政治敏锐性,及时跟进学习上级领导有关疫情防控的讲话情神,特别是认真学习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由我任组长的X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市X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工作预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体干警严格落实X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办公办案场所的消毒防控工作及入院干警体温检测。对春节假期期间外出人员进行摸排登记,逐人建立台账。截至目前,X区院未出现确诊、疑似病例,未发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围绕深入官传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正能量,加强宣传和选题策划。

坚持每天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平合、转发权威疫情信息,疫情期问检察办案工作、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信息,检察干警防控一线故事,稳定人心、鼓舞人心、网聚人心。我院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X后“干警翁倩仪,怀着身孕、冒着生命危险火场救人,被X市委组织部批准火线入党,其典型事迹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二是充分利用智慧系统办案。立足疫情防控期间办案的特殊需要,充分利用近年来省院强力推动建成的“三远一网”系统,远程提审各类刑事案件X件X人,远程庭审X件X人,既有效减少了人员接触、保障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又确保了案件在诉讼期限内顺利办结,有效推动司法办案正常有序开展。

严格落实“两高两都”联合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留伪劣口罪,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X区院共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X件X人,共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X件X人。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信制度,带头办理群众来信X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规范来信处理,对群众来信实现全程留痕、网上流转,落实“一单式”工作法。认真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畅通X检察服务热线、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对涉疫防控事项优先办理,重点督办。

三是自觉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发生后,我们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区检察院机关四个党支部、X余名党员干警全部到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积极承担疫情防控责任。

我本人多次深入分包的X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切实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带头走访X等企业生产经营一线,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及法律需求,努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灵活转变工作方式,做好疫情期间普法宣讲及助力复学工作。

充分利用微信群、钉钉等传播工具受众面广、使用方式灵活等优势,将法治宣讲课堂搬到网上,开设普法直播课,推出“种下法治种子、携手美好明天”系列法律知识宣讲X次,受众X余人次,达到了普法一次、惠及千人的效果。组织干警实地走访X等学校,开展复学前校园安全检查,对学校疫情防控应急措施、物资储备情況、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师生疫情摸排情况等工作进行详细了解,督促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准备。

二、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建强检察队伍

一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统筹兼顾,制定每周工作安排,把长期计划与短期安排有机结合,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X次,集中交流研讨X次,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丰富教育载体,结合庆祝建党99周年,带头为全体干警进行党课教育,各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为所在支部讲专题党课X次。突出检察特色,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为自选动作,把有效解决“申诉难”问题的实际行动作为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检察系统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检作为党组的重要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按照“三同步”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决策舆情风险评估、舆论分析研判、舆情处置部门联动等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始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推进检察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坚持“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党章、条例,建立健全周一支部例会、党费缴纳日、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以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通过举行从检X年干警授勋仪式、组织干警祭扫革命英烈、参观X纪念馆等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典型引路,把发现典型、培育典型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引擎,激励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我院X同志被评为X,受到X亲切接见,并受邀参加X活动。我院X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X同志被评为X省“青年卫士”。我们办案最多的员额检察官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X件,平均每两天办理一起案件,所办案件均定性准确,毫无错漏。

三、注重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履行职能

一是积极推进平安X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X人,提起公诉X人。认真落实省市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建立微信群、确定联系点等多种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年办理此类案件X件X人。探索与监委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X人,起诉X人。

二是深入推进扫H除E专项斗争。自觉把扫H除E专项斗争作为核心检察业务和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和检察长工作台账等X项制度机制,对所有涉H涉E案件挂图作战、精准管理。全年批准逮捕涉H涉E犯罪案件X件X人,提起公诉X件X人,我亲自办理的被告人X等X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X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彰显检察机关坚决打好扫H除E专项斗争硬战的政治担当。

三是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意见》,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先后在X理工学院附中等学校授课X次,受教育师生X人。“六一”前夕,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宣传近年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省检察院副检察长X,市检察院检察长X等领导同志先后调研X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是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立案监督X件X人,追捕X人,追诉X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X件X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X件X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X件X人。刑事执行部门办理的X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X某久押不决监督案被高检院评为精品案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X件,提请抗诉X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X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X件,立案X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扎实开展“双提升”工作。一是畅通诉求渠道。完善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X检察服务中心”,构建高效便民的检察服务体系。二是强化检务宣传。常态化开展“四官进社区”活动,登门入户走访群众X余户,召开座谈会X次,解决群众反映问题X个。三是妥善化解矛盾。扎实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X年,共接收群众来信X件,除不符合回复条件的X件外,其余X件均在七日内进行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结答复。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广军到我院调研“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四、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增强内生动力

一是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遵循司法规律、突出检察职能、精简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能等原则,将原有X个内设机构整合为X个部门。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实现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全程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更加明确。

二是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的难点。与司法局协商建立派驻律师制度,确定一名律师每周二、周四在检察院值班,确保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有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与区法院就速裁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量刑标准、简化庭审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切实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2020年下半年,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X%以上。

三是更加注重“三远一网”系统应用。X年以来,我院共利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案件X件,占全部提起公诉案件的X%,使落实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用X%的力量办理X%的一般案件,集中X%的力量攻克X%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目标更有保障。我院“三远一网”建设使用经验得到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五、恪守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的表率。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委和上级院讲真话讲实话报实情,坚持党性原则,对一些不良现象,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敢于较真碰硬,坚决维护党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是做敢于担当、改进作风的表率。深入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讲纪律、守规矩,树形象、守底线”专题教育活动要求,全面聚焦检察队伍作风纪律四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摆整改,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每季度定期听取干警思想动态和违法违纪情况分析,督促班子成员、支部书记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掌握干警所思所想,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

三是做公正司法、廉洁为民的表率。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牢记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严守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疫情防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5

疫情防控指挥部:

按照XXX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要求,XXX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县重要部署,迅速作出一系列安排,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定信心、同州共济,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部门职责,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要求,现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XXX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大队落实防控措施,完成省、州、县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强化疫情防控

XXX安排机关各科室、中心、大队全面摸排,认真梳理系统内干部职工春节期间外出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疗”。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系统内干部职工每天自测体温2次,并于上午8:00和下午14:00向科室长报告,由各科室长汇总后向局办公室报告,精准掌握自己家属的信息,看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出现疫情信息,及时报告。截止目前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及干部职工同居家属摸排260人次,均未发现发热、咽痛、胸闷等可疑症状。对收假上班人员要求佩戴口罩,人人参与大扫除,加强对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等措施,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引导干部职工家庭和个人每日开展居家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按照要求,元阳县自然资源系统有干部职工68人,除5人因其他因素不符合接种条件外,其余63人已完成接种。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微信、QQ等媒体宣传手段,每日向系统内干部职工发放防控防护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少出门、不聚集,出门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讲政治顾大局、讲奉献勇担当、讲科学勤预防、讲理性强信心,不信谣、不造谣、共同促进健康和谐稳定,截止目前累计发送防控防护知识130条。

二、存在问题

(一)群众参与度不高。按照要求,凡进入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的群众,均需要佩戴口罩和扫码,并出示健康码,部分群众参与度不够高,甚至有不支持不理解的情况。

(二)疫情防控系数难度大。结合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XXX对外办理的业务较多,涉及人员广,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疫情防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6

一、工作制度

区住建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值班,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在接班人员未到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

(二)值班日志制度。在值班期间接收到的信息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承办事项要做好记录,妥善保管,交接清楚。

(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谁办。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突发事件(疫情、险情等)报告时,要详细情况并记录,迅速汇报情况,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对漏报、误报或迟报而影响工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对沟通情况、交接工作、保持值班工作连续性所必需履行的手续,双方要在值班签到表上签字。

(五)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对需报领导阅示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整理,呈送领导审批、办理,如遇有十分紧急情况。可边请示边办理。

(六)领导带班制度。除每日巡察外,副科级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到值班卡点进行值班。节假日期间,领导要带班,负责处理有关工作及信息报告工作,以保证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正常进行。带班领导在领导带班时对上报的值班情况要及时处理。

二、工作任务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及时处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控工作领导组报告相关情况等;负责监督封闭小区登记外来人员、车辆,负责本小区隔离人员的报告、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忠诚、尽职、细致、热情、高效。

(二)值班人员要钻研业务,熟悉值班工作制度和疫情相关信息处理规程,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三)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重要事项要及时整理记录,并报带班领导阅批。

(四)要及时处理对收到的紧急文件等,要按程序处理,不得延误。对领导交办事项要立即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

(五)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应急处置,对接到的疫情相关信息,要立即整理,按照值班流程进行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做好各项协调处置工作。

(六)对来访人员和区直单位咨询事项,要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接待。对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事件,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派员维持秩序。

(七)要注意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不得乱扔杂物。交班前要将值班室卫生清扫干净,确保桌面整洁、地面清洁、被褥叠放整齐。

四、工作纪律

上一篇生态园

下一篇申请书格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