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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言五首范文1
房屋销售面积是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的(即房屋销售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怎么测算呢?商品房是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即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套(单元)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单元)内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等。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净高不低于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室内的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封闭的,按100%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封闭的按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
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面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一般地,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为整栋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
将建筑物整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方法为: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除了这些面积概念之外,目前广告中还经常出现“实用面积”、“地毯面积”和“居住面积”等名词。其实,“实用面积”通常和“套内建筑面积”的含义是一致的。“地毯面积”通常和“套内使用面积”是一致的。“居住面积”是除了厨房、卫生间等具有室内辅助功能的面积之外的实际居住面积。这些面积都是目前市场上俗成的。需要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无论是商品房销售面积还是商品房的使用面积,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来得到国家的认可与法律的保护。商品房销售面积或建筑面积经产权登记后成为商品房产权面积。
放言五首范文2
1、插座、灯、线路的检验。
2、水管、水龙头,主要是看一下水管哪里有没有漏水,以及水龙头有没有安装到位或者损坏,这个也必须通水检验,记得要特别注意角落。
3、门、窗户,这也是收房需要检验的重点。
4、交房注意地面、墙的检验。首先要看地面和墙面会不会空鼓,这个很重要,检验的根据有小榔头,业主可用小榔头直接轻击地面。
5、地漏与泛水坡度合不合要求,如地漏是不是最低点,地面对地漏有没有一个降坡幅度,会不会积水,关于这点业主可以亲自倒水实验,卫生间跟厨房也要重点去检查。
6、阳台,首先要看阳台的布置,比如有没有地漏,地漏放置的位置是不是理想,是否有晾衣架等。
放言五首范文3
关键词 脂肪肝 LPL HL 肝组织 肝指数 复方首乌饮 实验研究
肝脏是体内代谢脂质的重要器官,在脂类的消化、吸收、分解、合成以及运输等代谢中均起着重要作用[1]。脂肪肝是由于各种原因所致的以肝实质细胞脂肪变性和脂肪蓄积为特征的临床病理综合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本病的发病率不断增加。复方首乌饮是根据中医“肾为先天之本,主津液”的理论,以及从虚瘀并存立论治疗高脂血症的临床方法,由何首乌、泽泻、决明子等组方,补肾健脾,利湿除痰。本项实验主要研究复方首乌饮对高脂血症脂肪肝的保护作用,现将本实验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实验动物:SD大鼠,清洁级,雄性,体重180±20g,购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1.2 药品与试剂:复方首乌饮:浙江省中医院药房提供。东宝肝泰片:吉林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高脂饲料配方为1%胆固醇、10%猪油、0.2%甲基硫氧嘧啶、0.3%胆酸钠、5%蛋黄粉,83.5%基础饲料:由浙江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中心加工。血浆脂肪蛋白脂酶(LPL)及肝脂酶(HL)检测试剂盒:由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提供。
1.3 实验分组:将40只大鼠随机分为两组,空白组10只,造模组30只。高脂造模连续6周后,将造模组随机分为3组,分别为模型组10只;东宝肝泰片组10只,复方首乌饮治疗组10只。
1.4 检测内容:大鼠血浆中LPL、HL活性,肝指数,肝脏组织病理检测。
1.5 检测方法:连续灌胃给药两周,东宝肝泰片剂量为1.7mg/kg,复方首乌饮组为4ml(含6.6g/kg生药量),空白组、模型组均以等剂量生理盐水灌胃。
1.6 取样:第14天晚6点禁食,于第15曰上午用10%水合氯醛按4ml/kg进行腹腔注射麻醉,麻醉后于颈前正中切口,分离暴露其左侧颈总动脉,在抽血管中吸入3.28%枸橼酸钠50μl,再取血3ml,4℃冰箱保存备用。测定LPL及HL的活性。再于腹部正中切口,取大鼠肝脏、置10%福尔马林液中固定,备用,以作病理检测。
2 检测结果
2.1 复方首乌饮对高脂血症大鼠血浆LPL及HL活性影响的结果:见表1。
2.3 复方首乌饮对高脂血症大鼠肝脏组织的影响:①正常组大鼠肝脏肉眼观呈暗红色,光镜下无异常变化。模型组大鼠肝脏体积明显增大,包膜紧张,边缘圆钝,呈奶黄色,并见局灶性黄白色变性灶,切面油腻。治疗组大鼠体积较模型组减小,呈红褐色,偶见小面积黄白色变性灶。②标本石蜡切片经HE染色,光镜下评估肝脂肪变性和炎症活动情况。正常组大鼠肝组织形态学结构基本正常,细胞呈条索状排列,大小一致,胞浆均匀,结构完整。模型组大鼠肝组织显示,呈弥漫性、大泡性肝细胞脂肪变性,细胞水肿,汇管区炎症细胞浸润明显,小叶内炎症细胞数明显增多。治疗高剂量组中央静脉周围肝细胞索排列清楚,小叶周边肝细胞可见轻度变性,汇管区炎症细胞明显减少,未见小叶内炎症细胞。治疗低剂量组改变不明显。舒降之组小叶结构清楚,小叶周边可见细胞水肿,脂肪变性较模型组有所改善。具体见表3。
中医学虽无脂肪肝之名,但据其临床表现和发病特征大致可归为“胁痛”“痞满”“肝胀”“肥气”等病范畴。本病成因多由情志失常或过于安逸,加之过食酒甘厚昧,抑或消渴等病而引发。致湿邪内生,聚集为痰,气滞与痰湿交互为患。本方中首乌补肾健脾,泽泻健脾除湿,决明子祛痰化湿,从而达到治疗脂肪肝的目的。何首乌所含之蒽醌化合物有促进肠蠕动,抑制胆固醇在肠道的再吸收作用,并能促进胆固醇代谢,药物所含的二苯烯化合物也能显著降低大鼠血清中总胆固醇水平[2]。
现代研究表明[3],决明子蛋白质大剂量(1mg/kg),蒽醌苷大剂量(20mg/kg)以及两者的小剂量(蛋白质0.25mg/kg,蒽醌苷5mg/kg)合用,均可使高脂血症大鼠的H,L,RV,P和PAR显著降低(P
本实验研究表明,复方首乌饮可提高肝脂肪酶活性,增强脂肪的转运和代谢,对高脂血症所致脂肪性肝炎具有治疗作用。目前对于脂肪肝尚无有效治疗方法,脂肪肝患者多同时伴有脂质代谢紊乱,而有些降血脂药物虽可使血脂水平下降,但肝脏脂质含量却呈现升高趋势,不能改善脂肪肝。本研究结果提示,复方首乌饮不但对血脂紊乱有明显改善,还具有使肝脏的脂肪沉积明显减少、减少肝脏脂肪变性作用。
4 参考文献
[1]杨绍基.高脂血症与肝脏疾病[J].新医学,2000,31(1):12-14.
[2]李芳芳,尹智玮,岳华,等.何首乌对实验性高脂血症作用的研究[J].河北中医药学报,2003,18(4):27-28.
[3]LIXu-e,YANGShui-yun,ZHAOWen-ming,et.Effect of protein and anth ra-quinine glucosides from Semen Cassiae on hemorrheology of hyperlipi de-mic rats[J].Chinese TraditionalandHerbalDrugs,2002,33(5):429.
收稿日期 2007-04-18
放言五首范文4
关键词:房屋征收 问题 对策 原因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1(a)-0000-00
《征收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作为一项新的事物,各地政府对征收工作还处在摸索与完善中。据武汉市城建委统计,武汉市在2013年底全市工地数量达到了11012个,位于全国城市工地数量排名前三甲。如此巨大的工程量及腾地需求,对武汉市房屋征收工作是一种考验。
本文通过对《征收条例》的出台背景、与原《拆迁条例》的主要区别入手,根据自身的行业工作经验以及武汉市各中心行政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的学习调研情况,对武汉市房屋征收工作情况和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和研讨,探寻如何针对这三年中产生的工作问题进行整改的途径。
1 武汉市征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机制方面
1.1.1 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参差不齐
在整个征收工作流程中,工作人员的种类包括政府行政公务员、事业人员、国有拆迁公司人员、民营拆迁公司人员、民营第三方委托代办机构人员等。在目前拆迁时代与征收时代新老交替的时期,征收工作模式和标准还没有严格统一,上述工作人员因种类多,范围广,年龄、学识、学习能力、道德等差别大,在全市征收工作中甚至出现了某些行政决策领导不了解条例政策、急于启动项目而忽视一些必要环节的情况;也出现了有的项目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引发群众群体上访事件;还有的如市江南某老城区就出现了因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造假骗取补偿款的违法违纪事例。
1.1.2 街道主导模式管理相对混乱
因为各街道对征收条例学习掌握的水平不一,各街道的实际情况又各不相同,同时各街道对街道主导这种模式也是一种摸索学习的状况,经验并不丰富,导致街道主导模式下普遍管理相对混乱。
一是以街道为责任主体的模式,参与征收补偿工作的人员杂,街道对拆迁公司不了解不能严格把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粗暴简单,工作作风不严谨。2012年在市江北某区,就出现了一个街道主导的、拆迁量不到10万平方米的项目,街道竟然同时指派5家拆迁公司进场分片开展工作,导致5家拆迁公司对困难互相推诿;对利益相互夺强,项目推进非常缓慢。二是由于考核指标单一,街道过分追求项目进度,对政策的执行把握不严;街道各自为营,缺少全局观,过度满足被征收人不合理诉求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其他征收项目间补偿标准相互攀比,交替攀升,补偿成本不断扩张的不良后果。
1.1.3 新老交替,同区补偿政策不一
在《征收条例》实施后,全市实际存在大量仍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根据《征收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那么在目前新老交替的时期就出现了同时期同区域但不同政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两种不同政策的项目就容易产生政策间的对比,两项目的拆迁或征收对象会拿不同政策的长处来对比自身所在项目政策的短处,导致项目间相互受影响,推进困难。
1.1.4 司法强制执行渠道不畅通
无论是拆迁项目还是征收项目,每一个项目都会因为类似漫天要价、产权人无法联系、家庭纠纷等各种原因产生或多或少的“钉子户”存在,但《征收条例》变“行政强拆”为“司法强拆”后,司法强制执行的渠道并不畅通,政府对征收项目的极少数“钉子户”实在是束手无策。由于“钉子户”的存在,而司法强制执行的渠道又不通畅,征收项目的土地腾退工期和建设工期就受到严重影响,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公共利益受到极大损失。
1.2 工作实施方面
1.2.1 征收准备阶段
①在征收准备阶段中,最容易出现的工作问题是房屋调查和方案征求意见收集不细致。当然,该问题的出现也涉及到征收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研究发现,为了缩短工作时间、降低工作强度,很多征收调查工作人员“怕麻烦,爱偷懒”,未按照实际工作要求挨家挨户上门调查,而是采取图上测量、采样调查等轻松的方式来统计调查情况,产生的结果则是直接影响到方案细节的确定,若调查结果偏差较大,严重的将会导致方案细致不适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难以推进,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及时间。
②风险评估环节把关不严,各区操作如同走过场,没有发挥该环节的实际作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是为了摸清项目实际情况,发现项目在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隐患,并通过制定应急预案来保障项目的安全生产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措施,但因报告制作者征收部门与报告审批机构稳定办属同一个政府管理范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照顾心理,导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直未受重视,几乎都是以走形式的方式完成。
1.2.2 征收补偿与完毕确认阶段
征收工作最繁琐、最困难、最体现工作成绩的环节就是征收补偿阶段,该环节一般由一线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进行沟通交流,确定每一补偿项的补偿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直接产生补偿金额,发生资金的支付,是征收工作流程中最核心的环节。虽然《征收条例》相对《拆迁条例》要完善了许多,将补偿的类别和标准都进行了明确,可人为操作的补偿条款看似没有,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还有人为操作存在。
2 工作问题原因分析
2.1 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参差不齐
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征收条例》颁发及实施时间突然,没有给地方政府缓冲学习期,各级政府为保障城市建设,直接进入摸索阶段,表现为各区最初成立征收工作组后侧重于研究政策流程并立即实施,弱化了对各级从业人员的工作培训。(2)征收工作人员的构成种类包括政府公务人员、事业人员、国有拆迁公司人员、民营拆迁公司人员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人员等。这些构成人员本身的年龄、学识、学习能力、自身修养就有很大差距。
2.2 街道主导模式管理混乱原因
街道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本身的工作性质是综合性的“小政府”,在拆迁时代,拆迁的主导是项目业主单位,各街道在拆迁方面主要是与拆迁主体进行配合与协调,因此在拆迁工作上街道并不专业,同时在现阶段也并没有积累足够的项目拆迁或征收管理经验。再则,街道主导模式下,街道本身并没有独立或专业的征收、拆迁机构,往往采取的是成立项目指挥部,抽调街道干部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工作组的方式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征收部门有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但并不能亲历亲为,再加上前面提到的现阶段政府对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不完善,街道干部对征收政策及流程的细节也并不精通,导致街道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受其他方面误导,特别是拆迁公司为了达到单方面的利益而故意引导街道作出非最佳方案的决策。
2.3 新老项目交替、政策不一原因
《征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2011年1月21日《征收条例》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因此,全市在2011年1月21日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百余个拆迁项目均继续沿用了原有的拆迁补偿政策。同时,因拆迁政策相比征收政策,流程要简单得多,细节要求也低得多,最主要的是补偿政策要灵活得多,所以各区政府及拆迁公司都愿意对这些1月21日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按照老的拆迁条例政策实施操作。
2.4 司法强制不畅的原因
《征收条例》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6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同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另,最高人民法院在内部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内部下发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下发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以及《征收与补偿的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及审查程序》。通过上述最高院的文件时间,可以看出《征收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并实施后,最高院隔了整整一年后才出台相应的司法强制办理文件,因此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司法强制的案件办理一直滞后。
2.5 依然存在人为操作的原因
虽然《征收条例》、《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对征收补偿的内容严格明确了分类和标准,但在实际操作工作中依然存在人为操作的现象,一般出现在装修评估价格及历史遗留未登记建筑补偿两环节上。
首先,我们知道我国社会长久以来存在人情世故、人情操作等社会习气。在征收工作的实际操作中,自然也存在领导、朋友、家人等“打招呼”情况。有了事由,自然就会有工作人员动起脑筋。再则,有些项目负责人为了加快项目进度、解决钉子户、困难户等实际工作困难,也会采取人为操作的方式。
3 现存征收工作问题对策研究
3.1 重视《征收条例》学习培训,严格制定征收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通过培训提升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提高宣传、协谈、维稳等工作能力。把征收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人员要优先提拔录用;进一步加大《征收条例》的宣传力度,慢慢改变征收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拆迁时代的印象。征收工作人员通过上述考核制度自然会很快改变,而被征收人方面,则需要各区政府通过街道、社区的渠道平时加强政策的宣传与讲解,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使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征收拆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赢得群众对征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3.2 加快老项目收尾,同时期同区位同政策
无论是在拆迁时代,还是在现今的征收时期,同时期同区位不同政策都会对项目推进产生严重的影响。虽然《征收条例》中允许了拆迁项目和征收项目可采取不同的政策,但为消除现实工作中两种项目同时存在的实际问题,建议各区政府一方面将老的拆迁项目尽快收尾完结;另一方面,即使有拆迁项目和征收项目在同一区位同时期同步实施时,也应该制订相同的补偿标准,且是拆迁项目应参照征收项目的补偿政策,以顺应现行的征收条例。
3.3 优化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强力推进征收工作
以街为主。按照统筹组织属地实施的原则,800户以下市级重点工程和区级储备项目,街道成立项目指挥部,全权负责项目征收工作,委托单位负责做好政策、资金支持;800户以上市、区级重大项目以项目所在街道为主干,抽调区直相关部门干部组成项目现场指挥部,由区级领导任指挥长,街道主任任副指挥长。
在具体工作方法上,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各自片区的征收工作,一包到底;成立由街道、社区、代办公司组成的群工组,负责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签约协调、维稳包保等工作;成立维稳专班,项目准备和启动阶段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相关诉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和对策举措,切实做好矛盾排查、群众接待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明确责任。承担征收工作的街道负责落实包宣传发动、包签约拆除、包安置手续、包维稳等包保责任;区房屋征收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定期召开调度会,组织重大项目的统筹调度工作;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换工作,探索建立项目调度平台,统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区征收办、区统筹办、区建委各司其职,加强联系,负责做好政策指导、服务保障等工作,区征收办应承担征收工作的有关法律责任;其他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服从调度,做好征收拆迁的相关工作。
权责配套。按照责权对等、权责配套的要求,街道全面参与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参与全区征收工作计划和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行使征收代办机构选定、征收补偿经费审批、工作经费使用、抽调人员管理等职能。委托单位应当按征收补偿资金的一定比例拔付资金到项目所在街道,资金不纳入街道财政预算收支计划。
3.4 加强服务保障,进一步公开透明,杜绝人为操作
完善制度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制定并完善征收相关配套制度,修正原有房屋征收流程,制定《房屋征收工作考核和奖罚办法》、《房屋征收项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第三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征收工作合法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现阶段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人为操作情况,或多或少造成了极个别的补偿不公平现象。为杜绝人为操作现象,维护公平、公开的征收工作氛围,建议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公开所有环节的情况和标准,针对前文提到的装修补偿标准和历史遗留未登记建筑的补偿,可采取将每家每户装修情况及价格标准一并统一公示;对历史遗留未登记建筑进行严格的城管、街道、社区把关,并增加建筑物邻居三人以上证明。
3.5 重视前期工作,提高被征收人参与度,促进依法规范征收
前移工作重心。转变以往征收决定作出后才花力气进行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的工作思路,在征收范围确定伊始启动前期准备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充分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做充足准备;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细心答疑解惑,组织召开门栋代表恳谈会、党员座谈会,认真听取被征收人意见,获取被征收人的理解与支持,将影响征收工作进度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前期工作中。
吸纳合理诉求。为广泛听取被征收人意见,提高被征收人参与度,可以在各项目中选举有威信的被征收人代表参与征收项目各项工作,使被征收人了解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有利于畅通与被征收人的沟通渠道。耐心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求意见时,积极吸纳被征收人的合法、合理的诉求,使制定的补偿安置房源更加科学合理,让被征收人切实感受到得到实惠,赢得被征收人的支持。
3.6 创新维稳模式,深化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落实责任。明确街道是征收拆迁工作的涉事责任单位,也是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服务街道做好征收拆迁维稳工作,提供政策、资源和手段上的支持。畅通街道和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协商平台,相互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收拆迁维稳工作。精细环节。精细事前评估工作,完善工作预案;精细事中处置工作,占据法制高点;精细事后善后工作,确保事态可控。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做到未动先知,发现苗头第一时间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法典――注释法典8》[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3月第1版。
放言五首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水利“六五”普法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全市水利系统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向纵深发展,为水利“七五”普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验收内容
(一)全市水利“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重点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情况;
(二)《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XX省水资源管理条例》、《XX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
(三)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XX宣传月”等纪念宣传活动情况;
(六)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法联系点建设、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总结验收将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总结验收工作从2015年7月下旬开始,9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7-8月,各单位根据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以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总结验收方案,开展自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总结验收报告报送局政策法规处。
(二)检查验收。8-9月,市水利局以抽查形式对部分县(区)水利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三)典型推荐。9月,各单位要在总结验收基础上,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推荐准备工作。
(四)普法成就宣传。各单位要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经验、成效和“六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就。各单位要做好“六五”普法以来体现本部门工作成效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8月31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总结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总结验收工作,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实抓好,保证“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序进行。
放言五首范文6
关键词:手机银行;风险分析;风险防范
手机银行又称移动银行,是一种利用移动设备与终端办理银行业务的金融业务服务模式。作为一种新的银行服务渠道,手机银行不仅为客户提供便利的银行服务,而且它还拓展了银行的服务范围和工作时间,极大的提高了银行的竞争力。随着我国3G牌照的发放及手机朝着多媒体终端发展的趋势,手机银行这个新的战场也相应的成为各银行的必争之地。
一、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由于移动终端所必有的贴身便捷特性,而且手机作为个人移动设备的最强大终端,使得手机银行成为继ATM、互联网、POS之后银行开展业务的强有力工具,越来越受到国际银行业的关注。据权威调查分析,未来几年,全球移动支付将代替现有的现金、借记卡、信用卡等支付手段,成为支付领域的主要支付模式。
近年来,全球移动支付的发展是越来越火爆,欧美发达国家及日韩在移动支付领域都做出了不错的成绩。就韩国而言,它的手机用户占全国总人口的82%,宽带普及率是世界最高,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被公认为世界级水平,这些都为韩国移动支付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韩国的电子钱包、移动信用卡等移动支付业务日渐成熟,并在这一领域形成了独有的特色,成为全球移动支付领域一股强有力的力量。根据韩国银行的《2009年韩国网上银行使用情况》显示,截至2009年底,手机银行注册用户数达到1116万,增长了31.6%。手机银行日均交易规模达2656亿韩元,比2008年增长了76.2%。同时统计显示手机银行用户每年都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2006 年与2005年相比增长29.6%,2008年也比2007年增长了42.6%。而且手机银行交易次数也是连年上升,2009年的交易次数172万次,比2008年(105.7万次)提高了 62.7%。而作为3G业务最成熟市场之一的日本在手机银行业务上也有不错的发展,截至2009年6月底,日本手机用户1.08亿,3G用户达到1.02亿,占所有手机用户数的94.4%。目前在日本手机银行已经成为主流支付方式。欧美虽然在手机银行业务上重点推进3G网络,通过提升网络数据流量从而盈利,但也是由于网络的改良,使得手机银行业务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日韩两国与我国地域接近、市场相似,3G技术的普及应用较早,他们的发展情况和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我国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已有中国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展了手机银行业务。2009年1月7日,我国3G牌照花落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标志着我国进入3G时代,这将为我国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利的环境。现在我国推出的手机银行业务已经基本实现了银行的各类业务,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手机银行包括短信手机银行、手机银行普通版和手机银行3G版本三套系统,提供了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业务、手机股市、基金业务、国债业务、外汇业务、银期转账、信用卡服务、住房公积金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
数据来源:中国工信部统计数据
图1是根据工信部统计的数据绘制成的,是我国近几年移动手机用户数量的总体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2010年我国移动手机用户达到了8.59亿户,比2009年增长了15%,可见我国移动手机用户近几年增长趋势明显。据CNNIC报告和中国银联统计,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手机上网用户和支付用户分别达到3.03亿和2000万户,手机支付业务年交易金额超过540亿元。庞大的手机用户群体和市场规模将为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随着3G时代的来临,手机银行将逐渐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这将给我国手机银行的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资料来源:3G门户《2011中国手机银行用户调研报告》
2011年3月17日3G门户网的《2011中国手机银行用户调研报告》显示,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从2010年7月的调查结果的36.8%上升至52.2%,尽管其中经常使用的网民只占17.8%,但可以说明手机银行已获得越来越多手机网民的欢迎和认可,手机银行业务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也显著提高。通过手机银行用户的月收入分布(如图3)可以看出,经常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用户的个人月收入偏高,其中,个人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比例为15.4%,2500元以上的比例为52.2%,均高于偶尔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用户。使用人群结构的优化,预示手机银行业务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事实上,经常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用户由于收入偏高且使用手机银行频率高,必然会成为手机银行业务的核心客户,这一个较为富裕的群体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手机银行业务的繁荣。
数据来源:3G门户《2011中国手机银行用户调研报告》
二、手机银行风险分析
手机银行虽然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便捷,但是和网上银行一样,同样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同时手机银行作为一种实体银行的虚拟环境,不仅有传统银行所具有的风险,而且由于它具有即时性、虚拟化等特点,风险要远远高于传统银行。目前,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存在下列风险:
(一)手机银行技术风险
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都需要硬件平台来支持,因此银行必须设定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如果设计方案存在漏洞,那将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各商业银行都是通过客户端进行手机银行业务,网络与设备出现问题、病毒侵入以及突发事件都会给手机银行业务带来风险。银行安全措施做的不到位,一旦计算机病毒侵入往往会造成网络主机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或者系统遭黑客侵入、手机遭到病毒攻击,对手机银行的客户信息进行窃取和修改,这不仅会给客户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同时银行在声誉上和经济上也会受到伤害。
(二)手机银行操作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客户在进行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时不熟悉相关知识和对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方式不熟悉所导致的风险,或者是银行内部人员对手机银行业务操作失误致使客户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手机银行信誉风险
手机银行的信誉风险,指的是由于手机银行业务遭遇侵害、出现失误、监管不力或其他原因,给手机银行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在公众舆论产生负面评价,对银行造成信誉受损的风险。信誉风险包括公众对银行整体运行产生持续负面印象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的损害了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如果公众对银行处理问题能力极度丧失信心,也会引发信誉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提供一个高效、可靠的服务平台对开展手机银行业务服务是至关重要的。若银行不能提供安全、可靠、准确和高效的手机金融服务,那么银行的信誉势必将受到损害,这也将会阻碍银行其他业务的开展。可见,手机银行服务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经营。
(四)手机银行法律风险
手机银行给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带来了新的特点,作为银行新增加的一项业务,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没有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而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还未明确,这就带来了法律风险。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手机银行业务运作的适用性也是不明确,在客户信息披露和隐私保护方面也存在着法律风险。如果银行和把客户之间权责不明确时,一旦客户和银行间发生纠纷,双方就有可能进行法律诉讼。当银行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开展手机银行业务时,其潜在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三、手机银行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手机银行技术风险防范
1.身份识别
各大商业银行都对手机银行采取了客户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绑定的方式进行安全防范,客户只有用本人的手机才能以客户的身份登录手机银行,他人是无法登陆的。当客户需要输入密码和个人身份信息时, 数据应该立即被加密编码,同时保证机密信息传输的单向性。在这过程中,信息不能在手机终端显示,以防他人看见这些信息。若客户输出信息错误,或者线路出现故障,系统应立即终止交易并返回到登录页面再进行身份鉴定。为防止有人恶意试探别人密码,系统应该设置密码错误次数限制,当达到限制时,将该客户手机银行业务处于暂停状态。为了保证手机银行的操作过程是按客户意愿进行的,手机银行系统应具备客户确认机制,防止信息被窃取。
2.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手机银行业务是客户利用手机进行业务操作的,一旦客户的手机信号不好时,往往会导致信息延迟和数据的不完整。因此,移动通讯系统中应当提供相应的机制来应对这种事情的发生。手机银行是利用手机终端进行业务操作的,这些设备有时会遇到恶意手机编码和其他恶意的攻击。所以,手机银行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监视控制系统等等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应该对于所有的交易数据进行摘要处理并对交易数据进行校验,以防止数据在传输途中修改或丢失。
一般来说,手机已经具有了一些安全技术,但是这些技术相对简单,容易被解密,保密性欠缺。手机银行整个系统应采用端对端的加密数据传送方式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交易数据在传送之前,手机端必须和手机银行服务端建立一个安全通道,如果客户提供的帐号密码和验证信息正确,客户和服务器才能建立连接,客户才能进行交易,这样客户的敏感和机密信息得到保护。同样加密、解密和相关的鉴定处理也应该有专门的设备和程序来保证。
3.灾难恢复性
手机银行的灾难恢复包括系统灾难恢复和数据灾难恢复。系统灾难恢复就是安装必要的恢复和后备系统,来保证系统的可恢复性和高系统可靠性,将系统故障所造成的风险降低到最小。数据灾难恢复是面对自然灾害、病毒侵入、硬件故障等事情,将用户数据从存储设备中拯救出来,从而将损失降到最小。
(二)手机银行操作风险防范
一般情况下,防范银行操作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制定尽可能详细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同步,并提高制度执行力。针对手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开展的一项新业务,银行应立即制定详细的业务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弥补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银行要切实强化风险责任的追究机制,加大对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并强化教育,提高银行员工综合素质。同时监管部门要对手机银行业务加强监管,对手机银行进行适当的监管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另外针对客户由于知识上缺乏而犯的操作错误,银行应该对其进行指导和普及手机银行使用知识,这样来降低客户使用手机银行过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三)手机银行信誉风险防范
信誉风险会影响银行建立新型客户关系,降低其服务能力。首先银行应该加强业务宣传,树立良好品牌,最重要的是树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有良好信誉的品牌经营是信心与可靠性的保证。只有那些有良好信誉,能赢得消费者信赖的银行业务品种才能获得生存的权力,赢得更大的市场。其次银行要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同时要做好银行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银行内部应设立专门负责稽核业务流程、进行安全评估、风险防范的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系统安全性的测试结果及审计记录做出分析,并向银行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提交报告。同时要建立科学的操作规范和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保证程序员与操作员分离、经办人员与管理人员分离、制作者与执行者分离,任何人进入系统的操作必须有记载。随着手机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应适时对登陆手机银行的重点客户进行监控。按照巴塞尔协议监督核心原则和《关于洗钱、扣押、没收犯罪所得公约》等国际条约,对手机银行交易进行跟踪,通过数据挖掘软件,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防范利用手机银行进行非法资金交易。
(四)手机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我国手机银行业务开展相对较晚,法律法规不健全。商业银行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尽量用法律法规来防范法律风险。对于商业银行,首先要强化风险意识,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银行带来严重后果。法律合规部门应集中优势力量全面跟踪参与手机银行业务,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同时提供法律咨询、谈判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使法律风险降至最低。其次在手机银行业务处理上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来制定手机银行相关协议及业务流程,如《合同法》、《会计法》《票据法》等。在技术安全上,利用目前执行的关于信息技术安全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银行应注重交易数据的保管;认真研究其作为证据的合理性,争取渠道合理认定,为可能的纠纷或投诉做好必要的准备。
四、结语
我国的手机银行体系无论是银行还是运营商都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随着3G时代的到来,各个商业银行都看到了手机银行的潜在商机,纷纷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但是作为虚拟环境交易的载体,手机银行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各商业银行在开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同时,也要对手机银行存在的风险加以管理和控制。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按照《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对手机银行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管,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对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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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1.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济系统的运行与调控(J50504)
2.教育部:国家级沪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验区
3.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第三期教育高地(电子商务)
4.上海市社科项目(2009BJB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