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大全范例6篇

故事大全

故事大全范文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注重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我国政府历来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重视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了工厂的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1963年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以后,还针对某些特殊问题、特殊行业公布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工人照明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法》等。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严把安全关,把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作业作为劳动中的头等大事来抓,但是,目前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只顾埋头挣钱,置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于不顾,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强行生产作业,以致频频发生劳动安全事故,严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新兴行业的兴起,高空、高压、易燃易爆、高速公路等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与侵犯劳动安全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

(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所谓劳动安全设施,是指为了防止和消除在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用以保障劳动者安全的技术设备、设施和各种用品。主要有:一是防护装置,即用屏护方法使人体与生产中危险部分相隔离的装置;二是保险装置,即能自动消除生产中由于设备事故和部件损害而引起的人身事故危害的装置,如安全阀、自动跳闸、卷扬限制器等;三是信号装置,即应用信号警告、预防危险的装置,如信号灯、电器指示灯等;四是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即危险告示标志和借助醒目颜色或图形判断是否安全的标志。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即符合国家立法机关、生产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一系列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标准。事故隐患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潜藏着的发生事故的苗头、祸患,仅限于劳动安全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如未给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的;未给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发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或帽盔的;未给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发绝缘革化、绝缘手套的;未给在高空作业的工人配备安全带的;机器设备的危险部分未安装防护装置的;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未安装安全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不佳,电器设备未设必要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的;车间或者工作地点所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高于每立方米2毫克,对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气、气体的设备未严加紧闭的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如果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有人故意破坏、放火等引起的,则不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劳动安全具有行政管理责任的其他部门。本罪的构成必须以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为条件。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人因而没有采取措施的,不成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里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既包括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排除隐患的措施;也包括对生产安全不重视,敷衍塞责,虽然对事故隐患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实或者虽然落实,但由于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或不正确,而并不足以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行为人作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职责,行为人却不履行职责,对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从而使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不作为犯罪。

(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重大政治影响;或者引起单位职工强烈不满,导致罢工、停产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等。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直接依照本法的规定,以他罪追究处罚,所以,本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而未改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的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肯在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进行投入;有的是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惰;有的是心存侥幸心理;无论属于哪各种情况,都不影响构成本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二、认定

(一)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范围要厂,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生产作业的领导、指挥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1)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2)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3)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4)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1)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犯罪主体不同。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工作人员。(4)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玫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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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安全事故预防讲座 篇【1】我是来自09级班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护航幸福生活》

安全对我们生活的意义,就好比罗盘对航船的意义一样,没有罗盘,在茫茫大海上航行的船便难以到达成功的彼岸,而没有安全的保障,我们何以谈幸福的生活?

“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

“当心路上的汽车呀”,这是父亲在我飞车上学时身后的叮咛;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是我现在恪守的信念。

从我们离开母亲的怀抱,摇摇晃晃行走在人生道路上时,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得头破血流;没有它,我们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没有它,我们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谁若忽视安全,谁就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你看,宽阔的马路上,一骑车男子抱着侥幸的态度闯红灯,结果与一辆从侧面驶来的大卡车相撞,骑车人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放学路上,两名小学生一路上追赶嬉戏,在过马路时不幸被撞,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逝者已往,而留与生者的,该是何等的悲痛与无奈?

青年朋友们,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刹车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难道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听到一次次血的教训,让我们看到一幕幕人间惨剧。但你们想过吗,其实,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我们会收获更多美好。我始终坚信,安全重于一切,而我们,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没有安全,就谈不上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试问,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又谈什么创造生活,担负其使他人幸福,同时也使自己幸福的事业?亲爱的同学们,如果我们现在还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请从此刻开始树立这个意识吧!个人不仅仅是个人,因为个人的幸福与家庭的幸福息息相关,同时也与每个人的未来紧密相连,为了家庭的幸福,同时也为了我们自己,让我们共筑身体与心理的安全长城吧!

最后,祝大家永远与平安相伴,与幸福相随!谢谢大家!

大学安全事故预防讲座 篇【2】谈到人身安全,我们马上联想到的是一些大学生的伤亡事故。例如近期发生在广州海珠区某大学的一名大二男生在宿舍触电身亡的事故;再远一点,海南某高校学生 20xx年“五一”出游时在海南文昌月亮湾被海浪卷走身亡;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还有去年华师一研究生在校门外遭遇车祸身亡。也许没有太多的血肉模糊,生与死只在一瞬间,但一个花季生命的逝去,无不不让我们闻之变色,因为再平凡的生命也有她的宝贵价值,每个人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我没到过那些生命系于一线的事故现场,但曾听闻那个海浪卷走的大学生死后,他从山东赶来的父母当众在校园里哭得昏天暗地,悲忽道:“儿啊!我不需要你千里迢迢到海南念什么本科,现在我只要你能够平平安按地站在我面前就行了!”

我不想过多重复这一幕幕人间惨剧,但作为一名有责任的大学生,我必须和大家分享一条准则,那就是:要培养安全意识,做到忆苦思甜、居安思危。学习固然是重要的,但是如果连生命都没有了,我们从哪儿去谈学习呢?

下面我们来谈论一下校园安全的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财产安全;这是一个传统的话题,但新时代赋予了它新的涵义:正是现代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赚钱的辛苦反衬出保护好现有财产的重要性。举个例子:某位同学外出时或者在宿舍没有看护好自己的手机,不小心丢失了,怎么计算这个损失呢?普遍的观念是:我已经用了蛮长时间了,很旧,这些二手货不值多少钱,一整套配件很完整的电脑二手货也才两千左右嘛!如果这样安慰自己,损失似乎是不大,但却说明了我们安全意识的淡薄。而我的观念是:丢掉一部旧手机的损失并不亚于丢掉一部新手机。理由是:作为现代的大学生,谁又会心安理得的去买一部二手机用呢?丢了手机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买一部新的手机。旧手机里面一般都有很多的有用的资料,手机丢了也就丢掉了这些资料。再者,人是有感情的动物,自己用了那么久的手机,多少是有感情的,丢了手机心里多少是有些难过的。所以,综上所述,丢了一部旧手机的损失就是:购买一台新手机的费用+信息的损失+精神损失。听了我的这番话,那么现在你还会认为丢一部就手机损失似乎是很小的吗?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保管好自己的财务,不让自己的财产受到任何的损失。

今天我和大家一起交流的仅仅是校园安全中人身和财产这两个小的方面,其实我们应该意识到,校园安全的每个方面对我们在座的每个人而言都是不容忽视的,你们说是不是呢? 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加入关注校园安全的队伍中来吧!相信有你、有我,有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可以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校园环境,最后也祝愿在座的各位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中学习、生活和工作都更上一层楼!

为了我们能有一个舒心、优雅、文明的学习环境,我谨代表学校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班要充分利用班会、晨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高我们的安全、文明意识,要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树立自我安全意识,让安全走进我们的生活,走进我们的心中。

二、做好秋季流感等防病工作。秋季虽然不是多种传染病流行的季节,但同样要加强预防。尤其是近期内甲型h1n1流感在省、市部分学校已经发现,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各班一定要按学校的要求做好每日晨、午检,及时填写晨、午检表,一旦发现有甲型流感或传染病发生,要在半小时内向校医室报告,并立即采取正确的防控措施,不能任之蔓延。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锻炼,不暴饮暴食;室内要勤通风,勤洒扫,勤消毒。

三、注意课间活动安全。请同学们课间不要在楼道或操场上,做那些剧烈的、过激、过猛的运动,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上下楼梯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爬门窗、栏杆或雕塑,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等。尤其是课外活动期间,各班一定要按照学校要求的场地,有组织地、文明地活动,千万不要在满校园里穷追乱撞。

四、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放学时,各班要搭好班队牌,排好路队,整齐有序地出校门;来校、回家做到文明行路,不追逐打闹,不攀肩搭背,不玩球,不骑自行车;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做到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集体外出,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指挥;节假日外出,不乘坐农用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五、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我们经常看到许多学生在校园里的各个角落捡拾果皮纸屑;用自己的双手去保护校园环境的优美。但是,我们也经常看到:操场上、楼梯上、走廊里,有纸屑、食品袋、果皮等。再看花园,一到课间,里面的同学三五成群,追逐打闹,践踏了花草,折断了树枝。同学们,我们是学校的主人,保护环境,净化校园,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践踏绿地,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购买零食,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六、强化“防火灾、防触电、防侵害”意识。不玩火,不焚烧废弃物;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不接受陌生人接送与来访,遇到形迹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保卫人员或老师。

同学们,校园是我家,安全靠大家!为了创建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为了大家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已的一分力量!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大学安全事故预防讲座 篇【3】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常为这样的画面感动:草坪上,朝气的孩子在嬉戏打闹;海滩边,年经的情侣牵手过身旁;夕阳里,老人们在公园悠闲漫步;一家三口围坐着享用晚餐……这让我不禁感叹,生命是多少美好和温馨。

诚然,生命是美好的,但生命也是脆弱的。据统计:20xx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504952起,死亡98340人;20xx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20xx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97991起,死亡18501人

面对这此以鲜血乃到生命的代价换来的数字,你是否想过,多少原本温馨幸福的家庭从此不在?事实胜于雄辨!从火灾现场的焦灼烟到交通事故的血肉模糊,从食品安全问题到工矿企业事故,第一次灾难的发生,都伴随着多少温馨的画面从此将残缺不全。灾难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一次!一次!又一次!

安全是种意思。可曾知道,在这些发生的事故中,有多少是由于安全意识的缺乏和淡薄而造成的呢,忽视安全,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念,就能让操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忽视安全,哪怕只是一小小的一根烟头就有可能让一座厂房毁于一旦;忽视安全,哪怕只是个不经意的转弯,就能让一个鲜活的生命在你的车轮下消失。还记得第一天上班实习,走进生产车间,抬头第一眼看见的就是白色墙壁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八个红色大字。我想,对于我们从事客车制造行业的第一个员工来说,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不仅企业没有“安全,平稳,长期”发展的可能,而且这于员工本身也是一种失职,甚至还会对别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因此,我们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用心造车,以精益求精的质量来回馈和保障第一位用户的安全出行。

故事大全范文3

西汉时期,有位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名叫刘安,继承了父亲的封位为淮南王。淮南在今天的安徽省内。淮南王刘安看了许多书,偏偏对道教的书籍入了迷,产生了炼丹成仙的念头。于是,他四处去寻访有仙方神术的道人。

有一天,他听说有位仙翁名叫八公,有炼制仙丹的秘方,但是从不传给别人,于是就去寻找八公。没想到八公四处云游,刘安吃尽苦头也没能找到八公,可是刘安仍然一心一意的寻访。刘安的诚心感动了八公,一日,八公来到刘安家,把炼制仙丹的方法传授给他,并告诉他,仙丹炼成,吃下后就可升天成仙了。

刘安每天都虔诚的静心修炼,后来他“真的”炼出了仙丹。这时他觉得身体轻盈,飘飘欲仙,那些仙丹,晶莹剔透。他知道升天成仙的时刻到了,他沐浴更衣,焚香祷告,然后把仙丹吃了下去……刘安觉得身体轻飘飘的,低头一看,原来自己早已站在云端了。

刘安成仙后,洒落在院子里的仙丹被鸡和狗吃了,它们也都飘然升空,成了神仙。刘安在鸡和狗的簇拥之中,慢慢的就消失了。

狗急跳墙

从前有一个很凶的猎人,养了一只猎狗,但是每次都只给猎狗少量的食物。

有一次,狗实在太饿,偷吃了一点猎物。 没想到被猎人发现了,猎人拿起猎刀要将其杀死。 不料,猎狗一时害怕,从园子的很高的围墙也是唯一的逃生之路跳出去了。 猎人惊讶极了道:“狗急还能跳墙!”

狗尾续貂

西晋咸宁三年(公元277 年)八月,晋武帝司马炎封司马懿的第九子琅琊王司马伦为赵王,掌管临漳军事。

晋武帝司马炎死后,儿子司马衷继位,他对朝政一窍不通,大权落到贾后手里,贾后生性凶狠狡诈,赵王司马伦(司马懿第九个儿子),与一个名叫张林的大臣密谋策划,以此为借口带兵冲入宫廷,杀死了贾后,自封为相国。

由于是靠这种手段当上相国,司马伦整日忧心忡忡,害怕众人不服。为了笼络朝臣,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于是大封文武百官,甚至连听差的奴役也给以爵位。像皇帝左右的侍中、散骑、常侍等一等高管,在当时的宫廷人事编制中一般只有4人,可司马伦当皇帝时竟达近百人。真是官职泛滥成灾!等到一切就绪后,又废掉晋惠帝,自称皇帝。

当时规定,凡宫内高级官员的官服,都是统一式样。如帽子上都插着貂尾做装饰。不同官职,插的位置也有区别。侍中插在左边,常侍插在右边。由于司马伦大肆封官晋爵,所以一时貂尾都不够用,所以只好用狗尾来代替,人们就据此编了两句民谣:“貂不足,狗尾续。”用来讽刺朝廷。腐朽的西晋王朝,只维持了五十二年就结束了。

后来,人们用“狗尾续貂”来比喻以坏续好,美丑不相称。多用来形象地揭示妄续他人文学作品,也有时用来表示自谦之意。

清代蒲松龄的《代王次公与颜山赵启》里也有这个典故:“庇舆盖中,仍添昼行之锦;从缙绅后,张惭尾续之貂。”

跖狗吠尧

战国时期,齐国大臣田单不计较骂他的貂勃,备酒宴向貂勃请教错在哪里? 貂勃回答说:“跖犬吠尧并不是尧不圣明而是各为其主。” 田单把他推荐给齐王,齐王派他出使楚国,引起齐王9个宠臣的不满而攻击田单,貂勃慷慨陈词救了相国田单。

鸡犬不宁

唐朝中期,封建统治者横征暴敛,沉重的苛捐杂税压迫得老百姓家破人亡。

当时,永州一带有一种奇异的蛇,全身有剧毒,人如果被它咬一口,就很难再活命。但如果能够捉到这种蛇,把它晾干,制成药饵,就能治疗多种疾病。因此,被宫廷列入赋税,向永州地方征收。很多人也因捕蛇丧生。虽然如此,还是有人甘冒生命危险捕蛇,来缴纳赋税。

每当征税时候,凶横的地方官吏就走村串户,逼迫人们捕蛇。没有哪一家能逃脱赋税,没有人不受到骚扰。当时有老百姓这样形容官吏的凶横和骚扰——"虽鸡狗不得安宁焉。"意思是说,即使鸡狗也得不到安宁啊。

人们把“鸡狗不得安宁焉”简化成“鸡犬不宁”,形容骚扰得厉害和频繁,使人不得安宁。

狐朋狗友

吃过午饭的狐狸很无聊,就独自一人出来散步。走着走着,他忽然闻到了诱人的鲜肉香味,他顺着肉香味望去,看到几头狮子正在撕吃着一头野牛。

看到如此惊心动魄的场面,吓得狐狸连大气都不敢出,悄悄地偷趴在浓密的草丛中,胆战心惊地偷看着狮群,焦急地等待着狮群地离去。 吃渴了的狮群陆续离开找水喝去了,狐狸小心谨慎地站起身,探头探脑的用眼睛环视一圈,确信狮子都已离去,就大摇大摆的从草丛中钻出来。

他走到野牛尸体旁,准备带些肉渣回去当晚饭。这时他的好朋友狗,睡过之后也出来寻找食物。狐狸看到了,就大声叫唤道:“喂,狗大哥,快过来啊!这里有很多肉!“狗听到狐狸的喊叫,一溜小跑过去。 狗刚跑过来,狐狸就捡起其中最好最大的一块剩肉递给狗说:“今天我请客,你慢慢吃吧!”狗接过狐狸递过来的肉,感激地眼泪都流了下来说:“谢谢,我的好朋友。” 狐狸又从肉堆中捡了一块,对狗说:“我有事先走了,你慢慢在这吃吧!”

喝饱水的狮群中的老大回来看食物,看到狗正在大口大口地吃自己的猎物,很是生气。就走到狗的身旁,二话不说,抓起狗的尾巴,一下扔出几丈开外,狗从半空中落下来,摔折了一条腿。 狗趴在地上,疼的流下眼泪,心里骂道:“好啊,狐狸。我说今天你怎么对我那么大方,原来是拿别人的东西哦!”

鸡鸣狗盗

战国时代,齐国的宰相孟尝君慷慨好客,门下的食客多达三千多人。孟尝君与食客谈话时,总让人在屏风后作记录,把食客的住处及有何困难等一一记下,随后便派人去看望其亲属并赠送礼物。

秦昭王对孟尝君最为敬慕,派特使迎接孟尝君入秦。孟尝君带着门客千余人来到秦都咸阳。孟尝君献给秦昭王一件纯白狐狸皮袍子,秦昭王很高兴地把它藏在内库里。秦昭王听了谗言,把孟尝君软禁起来,孟尝君请秦昭王的宠妃帮忙解救,妃子说:“这不难,但是我要一件白色狐皮袍。”

孟尝君为难了,仅有的一件已经送给秦王了,哪来第二件呢?有个门客说:“我有办法。”当天夜里,这个门客模仿狗叫声,从狗洞潜入秦王内库,看守以为是自己养的狗,未加怀疑。于是这个门客盗出了那件白色狐皮袍送给秦王的爱妃,孟尝君也得了自由,并急忙带领门客连夜逃离秦国。

他们逃呀逃呀!半夜来到边界的函谷关。这关口要到鸡叫的时候才许出入,忽然有个门客学起了公鸡叫。一声跟着一声,附近的公鸡全都叫了起来。守关的人开了城门,让孟尝君出了关。等到秦昭王派人追到函谷关时,孟尝君和他的门客已经走远了。

后来,人们把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使用不正当的小伎俩称作“鸡鸣狗盗”,也把使用这种小伎俩的人称作“鸡鸣狗盗之徒”。

兔死狗烹

故事大全范文4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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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解决突发事故中存在的信息不准、反映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辖区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

1、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各社区居委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街道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组实施。

3、辖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三、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东路街道办事处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办,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全面指挥,督促各社区居委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事实演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2、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指挥、协调有关单位、人员、车辆等具体工作,其中:杨国禄、张晓菲负责车辆安排调度;唐明负责人员调度;何得藩负责物资保障。

3、成员及办公室职责:接到重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并请示救援抢险处理,同时将领导指示迅速传达。

四、应急处理后勤保障

1、应急车辆:4辆,其中办事处2辆,东路派出所2辆;

2、应急事故救援人员:100人,由办事处机关干部、社区干部、联防队员和应急民兵组成。

五、应急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1、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主要领导要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险,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3、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汲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突发事故中,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以及破坏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启动救援方案

当东路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为灾、水灾等影响较大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本救援方案立即启动。

七、经费保障和执行时间。

1、应急处理事故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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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粮食系统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粮食局要求,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方针和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按照“区域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抢险救灾责任,以快捷、有效地应对一旦发生的特重大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粮食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2人(含2人)以上或中毒3人(含3人)以上,以及火灾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性质特别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根据我县粮食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生产事故;

3、重、特大电力事故;

4、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5、重、特大中毒事故;

6、重、特大储粮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职责

1、县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陈峰亮

副指挥长:许文强魏灿辉

成员单位:县局业务股、办公室、人事股、会统股和事故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股。

事故抢险组组长许文强,通信联络组组长魏灿辉,后勤保障组组长王玉章,治安警戒和善后处理组组长刘玉祥,事故调查组组长王静。

2、现场抢险分工职责

(1)事故抢险组。主要由事故单位按照单位制定的抢险预案中的分工要求,做好人员疏散、搜救伤员、抢救物资、消除现场险情(如灭火、紧急行动、抢修设施等)。县局接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分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由相应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县局机关由办公室牵头,抽调抢险人员,积极参与抢险工作。

(2)通信联络组。主要职责是做好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参与事故现场抢险人员的联络;其次做好畅通信息,上请下达工作。通信联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当地政府及新闻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的联系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及后勤所需的一切保障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4)治安警戒组。由事故单位保卫部门配合当地公安积极做好现场警戒,现场保护、疏散交通,维护秩序及伤亡人员自身的确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各级人劳、工会部门牵头,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好一切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由监察部门牵头,安全、人事、工会等管理部门参与,在协助抢险过程中,搜集有关证据,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调查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查清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按照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特、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县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县局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信联络。县局昼夜值班电话:*

2、事故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当事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拨打救护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报告当地监察部门和县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为: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的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水灾、储粮安全等);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时间、报告人及联络方式。

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点、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具体要求

1、本《预案》是县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当地政府、上级部门进行调查事故处理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抢险物资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意见,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进行有效处理。

2、局属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局业务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