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总结范例6篇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总结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关键词: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总则

1、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审计制、支付会签制、项目管理廉洁制。

2、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树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品牌工程意识。

3、污水处理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工程审计制度;污水处理工程付款审批制;基建工作人员廉洁制度。

一、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二)、规划红线:(三)、选址意见书:(四)、委托初步设计:(五)、组织初步设计和设计方案评审:(六)、委托施工图设计并组织评审:(七)、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前期相关手续。

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

(一)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1、凡由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依法进入招投标有形市场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由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竟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实施。(招标程序详见该章第八节)。

3、如确实有特殊情况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可以简化招标程序,缩短招标时间,但仍然需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

(二)招标

1、进入有形市场建设项目的招标,原则上均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收取费的标准。

(三)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办法

2、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函:招标文件中明确所有污水处理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不低于投标总价的5%,且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帐户汇出,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每个中标单位并且必须交纳为中标价2%的廉政保证金。

3、污水处理工程评标评定办法:对于污水处理管道工程宜采用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于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污水处理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4、相关取费费率标准:施工单位投标取费费率按相关标准计取,如费率计取由限值范围的,一律按低限取费。

5、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须由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指定的相关人员流转后由总经理审批认可后才能发放招标文件。

(四)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如少于三个则必须重新招标,而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进入竟争性谈判确定,比价采购。

(五)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评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机构组织进行,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由江苏大禹公司组织的内部邀请招标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成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其人员必须有区水务局纪检监督人员一名,其它人员由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技术总工程师、工程部或设备部等人员组成,招标工作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2)邀请投标单位数量:,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书。(3)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也可直接发包,也可采用内部邀请招标。(4)施工单位或供货商的资格审查与择优机制

1、施工单位(供货商)的选择实行淘汰机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供货商)定期进行质量跟踪和复评,如发现施工单位(供货商)在所负责的项目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安全事故,在以后的施工(供货)中将严禁该施工单位(供货商)参与,还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每年年底将对通过内部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二年内不得参与内部邀请招标。

三、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

(一)、签订合同范围:所有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供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合同应公开化,规范化。

(二)、合同管理:大禹公司工程部和综合部负责所有合同的归口存档管理,合同内容的起草、谈判、修改均由负责该项业务的公司经办部门与有关单位洽谈。

(三)合同的组成:组成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等一系列内容。

(四)合同签订时效:

通过公司内部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后五日内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五)合同会签制:所有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由法人代表签字生效。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盖章生效,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生效,通过招标的合同需由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制

实行招标制的污水处理工程均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制。

(一)、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根据各时段工程进度编写工程量清单和资金预算申报表,每月工程量完成申报表,并按时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报送。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并做好各种材料的二次送检工作,合格时予以确认。

3、监理员应认真履行监理员职责,并做好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2天送达项目工程部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

(二)、甲方现场代表职责

1、工程开工前,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进行交桩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复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报工程部备查。

2、甲方代表每天亲自到施工现场,认真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 。

3、对于出现的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方互相配合,做好记录,督促整改,必要时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综合分析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4、工程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跟踪审计等单位代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部现场代表负责签证计量工作。

(三)、材料管理工作 1、凡由公司组织购买的材料设备,按下列程序执行:(1)由设备材料部拿出初步购买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重要材料设备必要时须经总经理审批决定。(2)材料进入工程现场时,设备材料部管理人员应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规格品种与合同一致,数量正确,质量标准符合要求,并分品种登记台帐。

2、凡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均应按下列要求执行:(1)、为保证工程质量,各承包人和监理人员应严把材料(含成品、半成品的材料)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具备二证,即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材料二次检测报告。(2)、进入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复验。钢筋、混凝土等试件应送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验,混凝土试块还应送检测中心养护,混凝土试块需由甲方现场代表和总监随机抽样做好后当场送检。(3)、为保证混凝土强度质量,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要求使用商品泵送混凝土。(4)、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如防水材料、水卫电器主要配件),应事先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视承包人违约。(5)、严把材料价格关,由施工单位临时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公司现场代表报分管领导核定后方能生效。

(四)、工程计量签证工作

1、施工所有项目均采用工程计量签证,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跟踪审计、乙方四方签证计量。

2、计量签证不能重复签证(既在竣工图中体现又在签证单上签证),发现重复签证,对签证人员(建设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方、监理方)按签证数量计算的金额处以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以法处理。

3、涉及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的计量,污水处理工程的管道土方开挖放坡原则规定不得超过如下标准:挖土深度≤3m为1:0.2;3m 5m为1:0.5,特殊土质除外。

5、工程量签证计量,由承包人提前2天通知公司工程部和监理人,公司工程部将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计量,并在签证单上签字

6、签证计量工作应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不能超过一星期,超期则公司工程部和监理人员可拒签。

7、工程量减少的项目与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同标准计量。

(五)、工程设计变更工作

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设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涉及的变更金额小于1万元的由现场代表签字认可,1万元与5万元之间由现场代表、工程负责人会签,5万元以上需报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总经理签字确定。

(六)、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管理 1、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己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的结算方法为参照原招投标的价格执行,如原招投标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价格的,按当时施工期的供应价并按投标时下浮相同比例按实结算。

(七)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公司工程部现场代表必须在场并签字)。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2、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具体参见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的通知,详见附后),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八)工程竣工验收与资料管理

1、工程验收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应完成收尾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竣工项目自检自验工作。

2、竣工验收标准:污水处理工程应严格遵守《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3、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一是资料验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资料,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二是实物验收。实物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和特殊工程验收3部分内容。

4、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对本工程涉及的文件、图像、设计图纸、施工签证、中间验收、竣工图等各项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对于管网竣工图应有GPS坐标图)。

(九)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将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由该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中的所有变更及签证进行汇总、归档,作为决算依据。

(3)经相关人员初审完毕,报区审计局或财政局指派的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审计。

(4)审计报告定稿前,根据有关合同及工程审记会议纪要将工程审计情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领导在工程审记会议纪要上签字认可后才能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送审价超出审定价5%以上的审计费用中核减额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支付工程款时进行扣除。

(6)公司可随机抽样10%-20%的工程结算资料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复审,如终审价差异超出5%,则采取通报和禁入市场方式对跟踪审计单位进行考核和监督。

(十)工程付款审批制

(1)、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付款均须采用审批制。工程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填写付款专用申请表,专用表需有经办人员和工程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财务总监、分管领导逐一签字后再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拨付。工程结算时,付款专用申请表后需附工程审定单,工程合同等作为附件,报公司财务存档。

(2)、公司工程经办人员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施工单位或供货商提供发票数额与每次审批付款数额相一致。

(3)、工程经办人员填写付款专用申请表的金额、时间,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4)、以上付款审批程序只能由公司内部经办人员流转,不准施工单位和供货商外来人员进行流转。

(十一)基建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1)基建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光明磊落、廉洁奉公。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同时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2)在基建业务洽谈中,坚持决策者不接待,接待者不决策和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3)在业务交往中,拒绝有关厂商或施工单位所赠礼品、礼金等。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你办的通知精神,我委对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综合先进考核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05]48号)中“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对我委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巩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我委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几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企业投资核准办法,我委起草出台了《盐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相关核准目录、《盐城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工作。开展窗口现场驻点办公,每周两个半天,从事项目核准、备案的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窗口现场办公,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委陆续出台了依法行政规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暂行规定和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我委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规范。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针对目前发改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增多的趋势,我委未雨绸缪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的准备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法规的学习培训,处室有一名同志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的考核,获得行政复议资格证书,为行政复议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一是总结“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今年是“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的最后一年,我们对五年来我委的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总结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形成《市发改委“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自查报告》。今年8月还参加了全省“四五”普法工作交流会,汇报和交流我委做法和经验,一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人员。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委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全部通过考核,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为迎接《公务员法》的实施,我委专门邀请市委党校的法律专家对我委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法》专题辅导,并进行了考试,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三是搞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委承担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今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我委围绕这一主题,在《盐阜大众报》上发表文章,总结回顾五年来我市招标投标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展望招标投标前景。报社记者还就《招标投标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招标投标工作所取得的成就、计委在招标投标工作方面职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问题对计委负责人进行专访。此外,还在市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场所悬挂标语和条幅,宣传庆祝《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从而进一步造浓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氛围,扩大了我委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影响。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不平衡报价 对策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步规范和开放,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增强竞争力和提高中标率。因此,各种投标策略层出不穷,不平衡报价是不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施工单位常用的一种报价策略和手段,特别是在采用单价承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更是常见。容易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一、不平衡报价的含义以及表现形式

1、含义: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以单价承包为主的招标中,在不影响投标总价的前提下,将某部分工程项目的单价报高而另外某分部分项的单价报低,以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目的。

2、表现形式:(1)“早收钱”不平衡报价。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成的先后顺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关系,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把前期完成的项目的综合单价适当调高些,后期完成的项目的综合单价适当调低些,投标人利用这种前重后轻的不平衡报价方式可尽早收到更多的工程款,以达到”早收钱”的目的。这既能保证不影响总价中标,又能使项目实施过程中提早收回工程款,有利于投标人的资金周转,缓解工程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压力,对风险的防范和索赔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同时一旦出现业主违约或因业主原因而导致工程发生长时间停工、出现争议等不可控制因素的时候,投标人就能掌握更大的主动权。(2)是“多收钱”。通过提高预计工程量增加的单价,降低预计工程量减少的单价,实现总工程款增加。因此,如何防止不平衡报价应该引起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高度重视,以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二、不平衡报价主要类型

不平衡报价可以分时间不平衡、数量不平衡、风险不平衡3种类型。

1、时间不平衡报价。该方法是投标单位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施工、早计量、早支付的进度支付规则,结合施工进度计划,通过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项目、降低后期施工项目的综合单价,从而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投标单位应用这种前重后轻的不均衡报价方法可尽早收到更多的工程款,虽然后边的单价也许会赔钱,但因为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处理,财务变现能力得到提高,还有一定的利息收人,因而可以保障全部项目最终盈利。这个方法在海外被称为“头重脚轻”配置法。对投标单位而言,利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关系,调高早收款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调低晚收款的分项T程的综合单价,合同总价不变,总收益增加,并占据资金的主动权。对业主而言会打乱资金运用规划,很容易发生透支现象,当工程出现争议时会失去主动权,难以推动工程,甚至形成结算困难。

2、数量不平衡报价。数量不平衡是参照工程量的变化,通过调整单价实现。通常是有经验的施工投标单位,通过分析图纸、地质资料、计量规则、结合现场考察及经验,判断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会变化;若是,则根据实际工程量可能增加或减少来适当调整该清单的单价,并合理调整其它相关单价,在合同结算时获得更多的收益。

3、风险不平衡报价。主要是合同期限长的或者涉及外币的项目采用较多。投标单位通过调高(低)工程中使用资源较多(少)的调价系数和权重,提高外汇比例(或同时降低总报价)的报价方法;也可以通过适当降低材料单价,协同提高单位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方法,进行不平衡报价,进而中标后在合同履行中规避风险或将风险转嫁给业主而获益。

三、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方式

工程投标报价由五个层次组成: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的消耗量; 消耗资源的单价; 管理费和利润;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总报价。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是资源消耗量、消耗资源单价、管理费和利润的综合反映。使用不平衡报价时,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的调整幅度一般控制在±10%~15%之内,并可通过上述的规划模型求出具体调整数值,综合单价或综合合价的组成可通过调整资源消耗量、消耗资源单价、管理费和利润来实现。

1、资源消耗量的调整。人工是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须的人工消耗, 以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为标准,结合市场用工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合理的浮动区间为±l0%。

2、管理费和利润的调整。管理费反映了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利润则与投标人的投标策略有关,在保证现场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的前提下,管理费和利润不应受限制。以现行定额规定的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平均值为标准,也是合理浮动区间,管理费约为±5%, 利润约为±30%。

在实际使用不平衡报价过程中,一般不要单独调整某一价格组成要素来调整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在保证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的调整幅度的前提下,要使得各要素的调整幅度尽可能小,以免引起业主或评标人的反感而影响中标。

四、应对不平衡报价的对策措施

针对以上很常见的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分析及可能导致后果的阐述,业主应将不平衡报价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在招投标阶段遏制在最低程度。因此,有以下几点应对措施:

1、完善招标图纸,提高工程量清单准确性。招标时提供的图纸尽量准确,以免时间不充裕或有经验的招标人会在招标时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招标,这样减少因投标单位利用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而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来调高单价,使结算总价有提高的风险。

2、重视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从源头上防范不平衡报价。要做好工程的前期论证及勘探工作,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尽可能使用详细完善的施工图招标,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招标文件的编制做好铺垫,以防投标人投机报价。

3、个别项目可采用限价投标。招标单位可以对清单中某些工程量大且不准确的项目或预计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实行综合单价限价,如土方开挖、水下清淤、水下抛填石、土方压实等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其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可以有效地避免投标单位调高单价实行不平衡报价。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请有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复核工程量清单。

3、做好工程所用材料的市场调查工作。充分掌握价格信息,对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有一定的了解,以确保投标报价有据可依,以防投标人过分压低报价,结算时再利用索赔获取更多工程款。

不平衡报价其实是招投标双方的一种博弈,投标单位采用它属正常现象,对招标人来说,应该从公平公正的原则,找到对应措施,维护招标单位自身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雷俊清.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一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o02.

[2] 刘宝生.建筑工程概预算与造价控制[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4.

[3]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

[4]周建平,郭群,孔宏伟.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J].建筑经济,2010(2).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包括:

(一)使用财政资金;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四)使用政府性融资(包括国债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捐赠资金);

(五)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融资。

第三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在管理中必须坚持:

(一)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三)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制、招标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建设质量监理制、履约保证制、审计机关审计制、项目绩效评价制,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建立国家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项目管理中心)由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招标人或比选人负责实施全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或比选工作,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进行审查,负责对增减工程项目(量)的核准,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实施工程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批或转报,招标方式的核准和比选备案,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制订资金拨付计划及拨款。

区建设、交通、国土、水利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进行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负责向上协调争取项目资金。

区审计局负责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及竣工决算审计。

区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中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第五条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立项或下达年度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办法第七条分级审核意见出文);

(二)施工前期准备(包括规划、勘察、设计、编制预算等,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

(三)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由财政局负责);

(四)招标核准或比选备案(经区项目管理中心按投资额度分别报审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文批复或备案);

(五)工程招标或比选(由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六)合同签订及实施工程建设(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七)工程验收及绩效评价(由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国家、省、市对工程验收有专门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八)国家、省、市对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七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以及资金筹措等工作。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相关定额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等内容,在按投资额度分级审核同意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或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凡区本级财政性投资和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额在20万元以下工程的立项必须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工程的立项必须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工程的立项必须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凡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项目按区委、区政府其他管理办法执行。

凡涉及技术法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方面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应由相关部门审批后再实施。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施工,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及工程内容。

第三章招标(比选)管理

第九条项目的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制度。

第十条投资项目计划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及项目总概算按规定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须经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确定出工程的最高控制价。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前期资料、财政评审意见、招标(比选)实施方案、工程的最高控制价移送区项目管理中心,由区项目管理中心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资额度分别报审,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各级审核意见进行工程招投标方式的核准或比选的备案。

第十一条在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核准或比选备案后,由区项目管理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公开招投标或比选。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20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二)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三)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10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进行比选。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必须招标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以上(含)的,若不采用比选方式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但必须按招标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比选规模限额以下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承建人。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时,区项目管理中心应提前介入做好招标或比选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①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评审②招标事项核准③按规定确定招标机构④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含资格预审文件)⑤招标公告(在《四川日报》或《四川建设网》)⑥开标、评标⑦评标报告备案⑧评标结果公示并确定中标人⑨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备案⑩签订合同并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应报送区项目管理中心。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比选项目的评审委员会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比选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所有需公开招投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均应面向社会公开公告。凡符合要求且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的招标机构均可报名,由区项目管理中心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两家机构,通过竞争谈判后确定一家招投标工作。

第十八条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需在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包括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应急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省及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其他项目经市(州)政府同意,可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进行比选。

(二)不得未经核准,或不按照核准的意见开展招投标工作;不得在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中自行指定招标机构。

(三)招标投标活动须接受区招监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区项目管理中心应当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四)投标、评标、中介工作规则。各投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负责,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透露评审情况;招标、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通过招标或比选等方式获取中介服务权,实行亮证收费,依法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同内容要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

合同签订应当实行会审制,由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局、法制办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审定。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分包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三)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项目建设单位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款内容。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坚持项目监理日记、月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实行项目监督和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国家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国家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区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增减工程项目(量)的管理

国家投资项目不得在合同外随意增减工程项目(量)。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量)的增减,必须经项目管理中心核准。

其中,隐蔽工程及增加工程量投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报区项目管理中心,由区项目管理中心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局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勘测核实后,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工程项目(量)增加总额在合同总价1%及以下的,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报项目建设单位核准并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在适用本条规定过程中,项目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实际制订补充办法。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不是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一)累计金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

(二)单项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的。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区项目管理中心对工程结算审计进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结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查批复。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国家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

动态跟踪管理。国家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建成项目是否达到立项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其它建设内容;是否真正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实际投入资金和计划的差额及原因;是否挪用和改变建设资金用途等。

第二十七条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同时,对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凭批准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其中增加工程量拨款申请,须经区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到区财政局办理付款手续;区财政局直接向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拨款进行监督,使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审查后,支付工程款。

中央、省、市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有专门要求的,应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区审计局和区项目管理中心审查前,工程款的拨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工程未经区财政局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前,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对应经审计而未审计的投资项目,财政及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超进度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九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施工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退还。

第三十条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项工程都要预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管。原则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有质保期约定的,应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不能因当事人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区项目管理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区项目管理中心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招标核准内容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第三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量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和报批的;

(四)不按招标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背离合同实质内容重新签订其它协议的,或由于签订合同不严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施工时的施工图与招标时的施工图不一致的;

(六)强迫、指定或暗示参建单位分包、转包工程和使用材料、设备,造成工程建设工期延误,或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

(七)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

(八)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

(九)建设项目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招投标、工程监理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不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及招标核准内容的,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有关信息的,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不规范,导致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1-3年内禁止其在我区内从事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3年内禁止其在我区内从事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一)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及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利用他人资质、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投标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中标,并给招标人带来不良影响的;

(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五)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违法分包的;

(六)中标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不守诚信的。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管理控制

按照现行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体制,我们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分部工程量明细表清单。这种计价方法的计价依据是统一的,简单明了而且易学。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市场化”的要求,业主和承包商都会接受这种计价模式。它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的五要素(工程量清单编码、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代表了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实际是一种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单价合同模式),其必然要与合同紧密结合。

1、招投标过程:

优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对于招标单位,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出准确、详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因为工程数量是暂定的,结算时按实调整,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这样就促使招标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也为以后的项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索赔。由于清单的公开性,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对于投标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此投标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的投标报价,改变过去依赖行政主管部门定额和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计价的模式。同时有利于节约投资和规范建设市场,使招标活动透明度增加,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自主报价的能力,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改变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缺点:由于工程清单报价方式的中标单位有可能低于成本中标,就易发生以下现象:

(1)投标方为抢占市场或为了创誉,或者为了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求短期利益,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先赔后赚;

(2)先争取低价中标,施工期间一旦于图纸不符就漫天要价索赔。

(3)偷工减料,甚至会中途停工,迫使业方让利,这样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期拖长,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利于保护承包商的利益。失去了公开招标的作用,因此业主应确定工程的合理低价,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市场清出制度防止恶意降低标价中标。

(4)设计图纸未达到招标施工的深度,招标单位不得已采用暂定数量,这为合同争议索赔埋下了伏笔

承包商还可能利用投标策略进行报价,以保证在标价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常用的一种策略是不平衡报价,在总价固定不变的前提下,提高部分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有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早收钱,另一个多收钱。投标人适当提高早期施工的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的单价,降低后期施工分项工程的单价,可以使前期工程的收入合理的大些,从而达到早收钱的目的。为了多收钱,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对于实际施工数量比招标人提供的数量多的或可能多的,不妨合理的提高单价,反之,则可降低报价。鉴于以上现象,我们通过在招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中规定,采用了中标后平衡报价的现象,避免了第一种现象,对于第二种现象,我们根据招标文件范本中52.2条中,对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项目变更后的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这样就有效的控制了单价。

2、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

经过以上投、招标环节,我们已为中标以后的项目管理做了50%的工作。接下来,项目开工以后的合同管理,也是以清单为依据,进行实际工程量支付和变更。

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不仅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过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总包施工单位合法分包的基本价格参考依据,在工程量清单中,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套用综合单价”是否正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关系几乎全部是通过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联系起来的,因此工程量清单的地位颇为特殊和重要。

由于我们项目实行的是清单控制支付,通过清单的完成数为支付提供依据;不但有效的控制了投资,而且保证了质量和进度,容易提高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但是它仅是该工程项目的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过程中应予以完成的工程和实际、准确的工程量,由于采用清单计量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后滞性,在项目管理中应根据批复的变更和索赔,及时更新工程量清单。以维护清单的全过程监控性。这样业主对工程进度情况掌握得比较清楚,依靠费用牵制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不合格就不能支付,完成得早就早支付。如果不能支付对承包商后继工作都会带来不小的影响,首先垫负资金的比例加大,其次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对于标价外的工程项目变更,清单也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根据FIDIC相关条款及目前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价格合适,就应用于变更工程项目;

(2) 如果工程清单中没有相同的项目,但有类似的项目单价可以借鉴;

(3)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价可借鉴同期招标且相邻标段的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

(4) 如果工程量清单及相邻标段中均没有适合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由于业主和承包人一起协商单价或价格,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确定;

(5) 当涉及变更的单项工程变更的款额超过合同价的2%,同时该单项工程的变更工程量达到原工程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

以上原则都是以工程量清单为主要依据规定的,为我们项目管理中的变更提供了很好的依据,缩小了业主对工程单价的控制权,即防止了业主过度压低价格,造成承包商的损失,也避免了业主对工程单价的暗箱操作,滋生工程腐败现象,保护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3、 工程项目完成

招投标主管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关键词】项目导向;教学模式;课程改革;教学实践

1 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打破传统的学科课程体系,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体系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探索与新的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新型的教学模式。通过课程改革实验,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科研能力,提升学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和办学水平。

2 课程性质、目标及特点

2.1 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建筑工程管理系工程造价等专业的必修课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工程市场的一般规律;明确了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和应遵循的原则及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总结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方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学生今后从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必备的知识。

2.2 课程目标

2.2.1 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了解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的程序;掌握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编制;了解国际工程招投标的概况;熟悉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2.2.2 能力目标

(1)能完成某些特定工程的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签订;

(2)通过建设项目工程实践的训练,具备初步工程谈判、案例分析和工程索赔的能力;

(3)结合工程造价知识的学习,能灵活运用投标决策和投标报价技巧等技能;

2.2.3 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熟悉招投标管理行业岗位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与合作协调能力;

2.3 课程特点

本门课程学习过程中涉及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除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外,还必须让学生接受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标底、组织招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等实际工作的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招投标应用及合同管理能力。

3 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本课程建设可坚持以下理念:(1)以工程项目为导向,任务为载体,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2)在招投标的各阶段中,用工作任务训练职业岗位能力; (3)以行业企业、学院实训基地为依托,用真实的工作环境实训,使学生掌握招标、投标全过程及相关文件的内容,体验招投标过程中的实际场景;(4)在任务的训练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积极引导,营造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氛围; (5)根据市场动态,及时与行业企业研讨,调整、更新相关教学内容。

4 教学内容

4.1 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4.1.1 按照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岗位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要求制定课程标准;

4.1.2 教学上以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岗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设计教学内容,以能力的培养为重点;

4.1.3 课程内容与岗位要求接轨,并融入全国统一造价员、广东省预算员等岗位证书(资格证书)考试内容;

4.1.4 与相关企业共同设计基于招投标工作过程的教学内容,聘请企业人员参与教学全过程;

4.1.5 毕业设计采用模拟招投标的形式,以本校在建的真实工程为题目,布置设计任务,给学生分配不同的角色,使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训练中体验真实的工作场景。

4.2 教学内容的组织

本课程采用项目导向法进行课程教学。项目导向教学推崇以项目导向或任务驱动课堂教学过程,突出课堂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4.2.1 项目一:对建筑市场的认识。

4.2.2 项目二:招标方的工作

4.2.3 项目三:投标方的工作

4.2.4 项目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4.3 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

通过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使实践内容与课堂教学互动,突出体现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课程内容实施三大模块、二阶段的教学做合一、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设计。三模块分为:课堂教学模块、单项技能训练模块、综合实践训练模块。

第一阶段:课堂教学模块与单项技能训练模块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按照实践岗位能力的需要融入单项技能训练。

第二阶段:把各单项技能训练有机结合,进行综合实践训练。综合实践训练环节有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采用模拟招投标的形式。

5 教学模式方法与手段

5.1 教学模式的改革

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工程造价专业的培养模式,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5.2 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教学上通过使用演示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实训以及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达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目的。

5.2.1 在招标过程的训练中,先演示历史工程的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教师还要先准备好问题,启发学生归纳,让学生学习后总结各种文件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其中的成功和失败之处,教师点评、总结。

5.2.2 布置学生仿写各种文件,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完成教、学、做的全过程。

5.2.3 仿真实训,以真实工程为背景模拟工程招投标各环节,让学生参与全过程模拟招投标,学生自行组织整个模拟过程,各自分别充当不同的角色,同时要求学生用软件完成招投标的全部工作。

5.2.4 毕业实习到校外企业顶岗实训,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并对学生的工作进行跟踪评价。

5.3 举办招投标大赛

建立起一种竞争机制,用招投标模拟大赛的形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从头到尾熟练掌握整个流程,并且对优胜者颁发技能证书,提升学生与社会接轨的能力。

6 实训基地建设

6.1 校内实训设备与实训环境

建成校内实训基地,可以采用模拟企业真实情境的方法进行建设,学生可使用实际工程图纸编制工程造价,并能够利用该实验室为项目办和设计院编制标底,审核结算。

6.2 现场教学基地

为使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有机结合,课程在不同的教学阶段要去现场教学,到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单位现场教学,讲授真实的过程,同时也让学生初步体验环境。

7 师资队伍建设

选聘一定比例的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又有一定教学能力的企业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毕业环节,真正实现学生实习岗位与学生就业的“零距离”。

参考文献

[1]郑丽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常见问题及对策[J].工程,2010,3.

[2]王崇保.高校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

[3]胡婷婷,郜文.把握建设工程工程结算审计中的关键问题[J].科技广场2009.10

[4]黄菊.工程结算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J].工程与建设, 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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