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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的诗句范文1
但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地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求,所依靠的不仅仅是这个渠道作用,背后隐藏的是海量数据的积累和精确的挖掘分析,简称数据征信。银行要发放贷款,需要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而互联网金融则是借助大数据进行征信评估。
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公司,特别是电商平台,其掌握的核心优势在于支付渠道和海量的数据积累,活性高,变化频繁,能够对借款人的资本信用做即时、快捷的评估,并进入贷款操作流程。所以说,互联网金融的拿手好戏在于能够基于互联网的海量数据完成征信。
第三方支付的电商金融,之所以能够依赖电商平台开展内部的商户信贷业务,并通过频繁的资产交易做大规模,主要在于这些第三方支付拥有电商用户的交易数据,从而能够确保将平台的信贷不良率控制在1%以下。
如阿里金融,通过数据化的平台开展征信操作,将商户的信贷风险控制在较低的程度,从而能够实现日均100万左右的利息收入。其他电商,苏宁、腾讯、京东等,不管是自己开展小贷业务,还是和银行合作开发信贷产品,所利用的也无非是自己电商平台上的客户数据。
此外,P2P公司(又称人人贷,就是陌生人之间的网上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类型,本质上也需要利用互联网数据进行征信分析,放款人需要借助数据分析来完成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
除了电商金融和P2P公司,数据征信还能成为一种独立的业务,国外就存在专门提供数据征信服务的公司。这些公司搜集数据源,进行数据挖掘,形成分析结果,并卖给需要这些征信数据的公司。
一般来说,银行和互联网的征信体制是完全不同的,存在较多的差异点。当初阿里巴巴和建行合作开发信贷产品的时候,也正是因为银行信用审核机制和阿里自有数据审核之间的差异,导致业务上的隔阂和冲突,阿里巴巴才不得不放弃与银行合作,开发自己的阿里小贷产品。
从特点上看,银行的征信注重实物资产和债务水平,而互联网的征信注重消费数据、频率和地位。
从银行的数据结构来看,在电商平台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没有成熟之前,大多数交易数据还是通过银行渠道进行的,但是银行内部的IT后台系统并没有对这部分数据进行配比、分析和挖掘。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往往是用相对简单的信贷审核方法:查资产、债务、现金流水等,而大多数交易数据都躺在银行里面“睡觉”。
而电商平台为主的数据平台崛起之后,银行的资金流和数据流开始被分流了,大部分商品的交易信息流开始转移到电商上,银行慢慢被“后台化”,成为简单的资金提供者和汇兑方,失去了对部分数据的掌握。所以,银行在开展小微信贷和消费信贷等需要交易数据作征信支撑的业务时,就没有电商那么得心应手。银行有一定开展数据征信的条件,但是自己没有用。久而久之,也就失去了这种能力。
最近民生银行关联股东开设民生电商,将民生银行业务和电商平台结合起来,它的逻辑也许正在于此:用电商的方式使得银行获得数据的前端,使银行获得这种数据征信的能力,并结合传统的看重资产和负债,抵押物的征信方法,共同推动银行业务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说,基于互联网数据思维的大数据征信有更持久的生命力,也更能符合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实时了解。互联网金融所采用的数据征信是未来征信技术发展的方向。
战争的诗句范文2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推进城镇化进程,目前仍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新型城镇化要立足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扭转过去城镇化进程中一些落后、不可持续的做法。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城镇化推进模式和做法。加快调整城市发展的理念、结构、布局、形态和功能,确立合理可行的城市发展思路和模式。对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的基本方向,更加强化中小城市的发展
一些专家建议中国要多发展几个类似于北京、上海、广州的超大城市,建议每个超大城市的人口总量至少超过3000万。最近深圳也在研究将人口发展到3000万以上的可能性和对策,并且认为这是解决中国城镇化问题的重要模式。笔者相信如果没有任何控制措施,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超大城市,单个城市的人口总量完全可以达到3000万以上,问题是这种模式的代价将会非常惨重,而且很难持续稳定和高效。交通堵塞、雾霾、南水北调、垃圾围城等现象已经日渐严重,不敢想象人口超过3000万的北京又会是什么样子。有人以东京、巴黎和伦敦等城市的例子支撑这种模式,问题是中国的国情和这些国家完全不同,中国要走依靠超大城市膨胀支撑城镇化的路子肯定不是最优选择,所以说是“非不能也,是不行、不佳、不可持续也”。即便是走这条路,假如中国未来培育20个单体人口总量超3000万的超大城市,也只能容纳6亿城镇人口,剩下的5亿~6亿进城人口仍然要依靠其他类型的城市吸纳。因此,未来中国城镇化要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考虑到我国的资源分布和环境承载格局,今后更大的任务是培育和发展一批不同规模和特色的中小城市,包括类型和功能多样的重点城镇,增强配套服务功能和产业人口集聚能力,使之成为支撑中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织和单元。
二、加强城市的集约化、集聚化和集中化发展,提升城市群的吸纳集聚和承载能力
总体上看,我国是一个资源短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国家,真正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局部区域,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城镇化必须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道路。由于我国是国土大国和人口大国,不可能把多数进城人口都集中到东部沿海地区,还要让部分人口在广大的中西部国土空间上分散城镇化,这也有利于当地的戍土守边、区域均衡和民族团结,也就是说我国的城镇化应该实行“宏观分散、微观集中”的模式。宏观分散就是指上面说到的在适宜城镇化的广大国土空间范围内都要推进城镇化,当然城镇化的模式、速度存在区域差别。微观集中就是指任何地区的城镇化都要体现集约、集聚、集中的理念,城市群就是体现微观集中的重要形态。城市群不是一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城市的简单组合,而是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城镇化达到一定阶段的城市空间布局形态。也就是说实现城市1+1+1+…>n的效应。按照这种理解,我国很多地方不具备发展城市群的条件和可能。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存在规划建设城市群的热潮,出现了盲目攀比和超越当地发展阶段的现象,需要中央进行规划和政策的正确引导。今后当务之急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培育一些重点城市群,加强城市群内部协同互动、分工合作和优势互补,探索吸纳人口和产业更加集约高效、更加有力支撑城镇化的路径模式。对于不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中西部区域,一种模式是进一步做大做强省会城市或者重点城市,增强产业和人口聚集和吸纳功能;另一种模式是发展以中小城市聚集、资源占用相对较少、发展规模和水平相对较低为特征的城镇群,发挥城镇群对于当地进城人口的吸引力和集聚的倍数效应,因地制宜带动城镇化的稳步推进。
三、合理优化疏解超大、特大城市承载的要素和职能,引导促进郊区化和卫星城发展
针对我国部分超大和特大城市已经出现的交通拥堵、雾霾污染增加、用水紧张、地面沉陷等问题,一方面要深刻反思我国大城市粗放式发展的教训,对于未来新发展的大城市要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和建设,避免盲目求大重蹈现有大城市的覆辙,也就是说今后对于我国在什么地方布局、发展多少个大城市要持慎重态度,需要在土地、水、环境容量、公共交通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客观理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的特别是城市人口在1000万,甚至2000万以上的特大超大城市,在加快优质高端高附加值要素集聚的同时,要适当分散疏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就业、居住、资金、教育、医疗等各类要素和服务功能,引导国际上比较常见的郊区化现象的发育成熟。欧美许多城市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均出现郊区化现象,中心城区主要分布有行政、商务、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场所,许多贫民窟也分布在中心城区,而社会精英、名流大多居住在郊区的富人区,周边配备完善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我国也已经开始出现郊区化的端倪,但是由于郊区配套服务设施没有到位,大多数精英阶层和中产阶层仍然选择在中心城区居住生活,相信随着郊区配套条件的改善,未来中国的郊区化进程将会加快。因此,应选择一批超大特大城市加快郊区化规划和开发建设,重点培育壮大若干郊区的卫星城,加强卫星城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吸引产业和人口集中集聚,缓解中心城区资源环境压力和降低居民生活成本,这样也有利于整个城市的均衡协调发展。
四、优化城市规划的功能分区和新城新区的分工定位,因地制宜实现城市特色差异化发展
目前我国城市发展存在重铺摊子、轻质量特色的倾向,回避城市建成区旧城改造的矛盾和难度,热衷于“一张白纸上作画”规划建设新城新区,最后导致中国“千城一面”的城市体系和格局。目前现有城市普遍存在功能分区杂乱、跨区长距离人口流动规模大、城市效率低下的现象,行政区、商务区、生产区、生活区混杂,既不利于提高行政商务和生产效率,也影响城市形象和档次。而且,大量人群工作地和居住地长距离分割,导致城市交通压力居高不下,也不利于节能减排和宜居宜业,这些都对优化城市的功能分区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对城市建成区实行旧城改造、搬迁并转、退二进三、环境整治等功能的优化调整,适当归并整合原有区块的城市功能,加强保护老城的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景观本底,保留城市的特有元素和特殊单元,彰显城市的灵魂和特色,宜密则密、宜疏则疏、宜高则高、宜低则低,打造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相对集中、分工合理、有机融合的城市功能分区格局。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新城新区的规划和定位,用新的超前的理念指导新城新区规划和建设,控制速度和面积,强化与老城区的功能互补和对接,带动老城区的功能分区优化。特别是加强新城新区产业发展定位和人口规模的规划论证,既要防范老城区淘汰的落后产能被简单转移和复制,也要防止形成因盲目贪图铺摊子大建楼房和道路、缺少人气和产业支撑的“鬼城”和“空城”,而要将新城新区建设成为功能分区合理、特色差异凸显、宜业宜居并重的城市名片和样板。
五、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信息网络技术改造,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循环、智能、高效地布局建设和发展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借鉴东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城市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城市的集约化、生态化和智能化水平。围绕城市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重点强化土地、水、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确定不同片区土地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高产业园区、城市生活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综合效益和集约化水平。大力推广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更新改造节水设备器具和管网设施,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电价和分质供水,加强云雨水资源回收利用,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结构和效益。加强城市节能和减碳联动,加快工业、交通、建筑、办公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重考评,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倡导节能出行、娱乐和消费模式。围绕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城市生产和生活性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促进废气、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等污染综合治理,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品同收利用,打造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城市河流、湿地、园林、绿地、山体等自然景观保护,构建敞开式生态空间、生态廊道和生态斑点,促进形成生态宜居的城市生态系统和小气候。围绕城市智能化改造建设,加强信息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普及,重点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交通市政、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领域加快信息技术升级改造,提高城市智能化水平、运转效率和服务水平。
战争的诗句范文3
【关键词】品格证据;排除规则;发展历史;无罪推定
品格证据规则作为英美普通法上一条十分熟悉的证据规则得到了详细的解释。通常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和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都被禁止提供一个人的品格证据作为证明这个人的行为的环境证据。这一规则实际上十分的狭窄,只有当证据被用来证明一个人所拥有的品格特征使他更可能犯罪的证据被时才被排除。而如果证据是以这个人的其他不法行为的形式提出,它通常则会被采纳,因为理论上这不属于品格而是推理,该一般规则的例外允许在刑事案件中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用品格证据。为了更好的了解品格证据规则得以形成的历史过程,我们有必要追溯下普通法发展的早期对品格证据的使用。
一、普通法发展早期的品格证据
一个人的品格特征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英国早期的司法审判属于一种形式上的审判形式,没有我们现在意义上所考虑的“证明”的内容。法庭上出现的证人也不同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证人,当时的证人有着特定的含义。撒耶有一段关于普通法早期的审判形式的描述:“这被作为最为古老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没有接受交叉询问的检验;对审判产生影响的是宣誓,而不是所提供的话语证明力或对法官观念的劝说。一般的交易活动,例如买卖,都必须在有预先的见证人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那些天生赋予权力或得到授权的人出现在教堂门口作为证人提供证据。而对于争议的案件则由这些证人在自由的公民组成的公共法庭前的宣誓陈述来决定案件的问题”。
在早期的审判中,事实由一个人所提供的宣誓作出者的数量来决定。事实上,形式程序要求一个人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证人来证明一种主张或抗辩。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早期的普通法审判可以说是决定当事人的品格的一种活动。现代意义上不能够提供事实证明自己的人,但是在早期的普通法中却可以通过表明他良好的品格而胜诉。即使是到了十二世纪亨利二世设立陪审团的审判,也没有出现现代意义上的“证据”。而法官会为陪审团他们哪个是当事人的邻居,哪个了解案件的事实。这些问题会在法庭进行形式上的审理之前被提到。可以说,在十六世纪之前,法庭的审判都受形式审判的影响,决定争议的不是事实证据而是一些形式要见,而作为主要的证明的“宣誓证人的数量”则主要是由一个人的品格特性来决定。所以说在早期的司法实践中,品格作为法庭审判所考虑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决定了案件的结果,一个有着良好品格的人能够提供足够多的证人从而来表明他的主张。这也是受到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的影响。所以在早期的普通法审判中,品格作为法庭审判所考虑的主要元素,不加限制地被大量的使用。
二、17世纪中后期对品格证据的禁止适用
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庭的审判形式也开始渐渐发生改变,法庭审判中也开始渐渐使用证据,形式上的证明开始减少,但是在工业化之前,这种变化都是十分缓慢的。而到了17世纪后半期,工业化的进程极大的影响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这样一种变化也深刻影响了法庭审判观念和决定法庭审判的程序规则。
工业化的进程一方面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广泛交流,另一方面打破了原有的社会阶层。人们的活动不再限定在相对狭小,相互了解的小圈子里,交易活动也更多的发生在两个互不了解的人之间。与此同时,工业化的进程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们开始脱离原有的小村落,进入到城市,进入到一个不再熟悉地方。这样一种转变使得人与人之间不再十分了解,早期审判中所选取的陪审团成员在这个时候也不再对案件的当事人的情况十分了解,这样一种转变也促成了法庭审判中开始越来越重视法庭上的证据,而相反对品格的依赖也就不再那么的强烈。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庭审判中对证据的使用正是对品格的一种拒绝或反对。由于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应该区分开来,个人在公共生活中不应该因为他是谁而被裁判,而应该是因为他的行为而被裁判。法庭审判中也开始不再寻求品格证据来间接地证明被告人很可能犯罪,法庭审判中也开始出现对品格证据的反对和排除。
英国权威证据学家威格莫尔认为,1684年的John HamPden’s一案和1692年的Henry Harrison一案是禁止适用品格证据的重要转折点。1684年,Withins,J,在Hampden’s审判中:“你知道案件最终在法庭上的判决;一个人被伪造罪,我们不能让他们出示其他的伪造的证据除了被的伪造事实,因为我们不能忍受从他人任何一段生活中提取证据,而这一证据他们不可能准备作出回答。”在1692年,Holt,L C J在Harrison审判中(谋杀;一个证人被要求在法庭上提供被告人三年前的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你现在做什么?你想要他全部的人生吗?他如何保护自己免受他无法注意到的指控?到底有多少事实会被提出来让我和陪审团糊涂?不管怎样,这些都不该被出示;他们对案件没多大意义。”
法庭指令陪审团在可能被使用的证据在限定的目的下使用:被告人辨认,在六年间他没有犯罪;他过去所作的事情箱子啊不应该被提出。但是原告律师给出的一些以前的行为的证据不是为任何他们所期待的赔偿,而是去解释他们之间的一些行为。在这里我必须申明,这些事实可以作为证据去解释,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目的。
然而,在变革缓慢、以坚守传统为标榜的皇室法院,仍然未能完全摈弃传统的、自由的、适用品格证据的做法。正如威格莫尔所言,“在十七世纪的刑事诉讼中,法官关注的重点可能在于品格证据是否具有证据价值,他们并不关心我们现代有关品格证据被排除的政策因素。即使法庭对品格证据的适用是不明智的这一点形成了共识,独立的法官仍然有权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力来采信品格证据。”
三、19世纪初期品格证据规则的形成和确立
二百多年后的十九世纪初期,英国的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对品格证据可能对被告人及证人造成偏见以及使事实裁决者偏离案件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观点并逐渐建立了现代的品格证据规则。在十九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排除品格证据的规则得到了很好的建立,而被引用最多的作为规则的起源的案件是Rex v Cole。 根据Samuel March Phillipps四年后的第一版的论文,法庭在Cole案件中坚持“在有关一个事实的审判中,不允许出示被告人具有犯某种罪行的性情来指控被告人”。Phillipps在总结Cole案件时写道,“因此,在一个臭名昭著的犯罪的指控中,被告人在另一个时期和其他人已经触犯过这一罪行,以及被告人倾向于去犯这一罪行的证据都不应该被采纳。”
在1810年之后,法庭已经普遍接受了对品格证据的禁止,在19世纪的许多案件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这一点。后来,英国《1898年刑事证据法》的颁布,标志着品格证据规则在成文法中的确立。
四、结论
战争的诗句范文4
一、实事求是展开调研,“三大制度”基本形成
*年*月,*市工商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宣传动员入手,拉开了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首先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商场、超市、食杂店等批发商、零售商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与各工商所(分局)领导以及各巡查组进行探讨,认真分析整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市场、社区、街道、乡镇和村组展开调研,总结过去三年落实《工作规范》的经验,寻找落实《特别规定》的切入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突破口。经过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了起来,大家一致认为,要实现吴仪总理提出的可追溯的目标,就要调查清楚该市流通领域商品流通的整个环节链条,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一是要调查清楚流入商品源头,管好批发企业,正本清源;二是要调查清楚零售企业,摸清经营现状的底子,规范经营;三是要调查清楚流通环节存在的漏洞,特别是要调查清楚假冒伪劣商品流入的渠道和无照经营产生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漏洞,实现所有商品*%可追溯,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抓住批发、零售两大环节,从制定制度入手,确保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制定批发环节管理制度、零售环节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顺向及逆向追溯管理的“三大制度”。
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和座谈,在局、所、组以及经营者之间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并且积极研究制定“三大制度”,完善具体落实办法,直指监管目标。
二、建立健全三大制度,直接瞄准整治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大任务和*项工作目标。其中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其它*大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相关部门来完成。*项工作目标中工商部门有*项,即从*月份开始到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整治目标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摸清本地市场运行特点和管理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管理的思路。该局的“三大制度”,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确立了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基本框架。
第一大制度:批发企业备案制度
从两个层面进行建设:一个层面是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对*市辖区内的所有批发商进行登记造册,摸清楚商品的来源和批发商品的走向,建立健全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另一个层面是对进入*市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流动送货车进行摸底调查,与周边县市工商部门协调勾通,要求外县市送货车来我局进行备案。同时,要求所有从事批发业务的本地、外地经销商到销货地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实行一户多档制度,对本地批发商,由工商部门统一设计了销货单的格式,要求使用由工商部门统一设计的批发票据,在票据上公示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和有关提示。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商品源头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如以往比较难以管理的兰州水产批发商发来的水发产品,鲜活水产,冷冻生熟食品都较好地提供了索证索票的所有手续,从酒泉市、瓜州县和嘉峪关市来*市进行批发的经销商也纳入了他们的监管,从而提高了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大制度:零售企业“四对口”、“三统一”、“一认可”制度
在流通环节,要求城市所有商场、超市,乡镇、街道、社区的所有食杂店全部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并要求落实“四对口制度”即:进销货发票、索取的证照及其它相关资料、进销货台帐与购进销售的商品一一对口,并且索取的票、证、照、检验报告等手续,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一律由供货商加盖红色印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统一”制度即:每一户经销商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索证索票档案盒,使用统一的进货、销货台帐格式,按照统一的装订模式和装订顺序进行装订,以期达到保存*年以上的目的。“一认可”制度即:经营者在每一批次的进货或者销货业务发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这项工作由巡查人员和经营者在台帐上签字进行认可后,方可存档。
第三大制度: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制度
这项制度有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两层含义。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制度即:商场、超市、食杂店以及批发企业,在购进商品时,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索取供货商的相关票证,并在进货台帐中如实记录。不准购进无照供货商的商品,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索证索票逆向索取制度即:本地批发商和外地送货车在*市辖区内送货时,必须索取销货对象的加盖红色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销货台帐中如实进行记录,并在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不准向无照经营者批发商品,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制度,以加固流通领域商品购销链条机制为目的,有效杜绝了无照经营行为。
三、充实完善其它制度,确保三大制度有效运行
为确保三大制度有效运行,*市工商局又充实完善了十项制度做保证。
*、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解决索证索票链条中断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市工商局已经与食药局协调,解决了药店在药品经营中对保健食品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的监管问题;与农牧局协调,解决了兽药、饲料、农资经销商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的监管问题;与商务局协调,解决了市场内生猪销售厂场挂钩问题;与质监局协调,解决了本地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报告的索取问题;与卫生局协调,解决了市场内卤肉摊点索证索票销售问题。
*、食品检测制度。目的是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现状,查处不合格食品,保证索证索票与食品抽检工作相辅相成,“并驾齐驱”。
*、定期督察制度。制定了领导小组每月一督察制度,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落实。
*、交叉巡查制度。市局定期不定期在各工商所(分局)之间,工商所(分局)定期不定期在内部各巡查组之间进行交叉巡查,及时发现工作不足,弥补工作漏洞。
*、典型引路制度。与商务局,食药局配合,结合万村千乡工程,在各乡镇、街道,社区、市场内部树立一批“食品安全示范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索证索票工作。
*、“一会两站”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在各乡镇、村组的市场监督作用,及时举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消费投诉分析制度。每月对*网络投诉举报和“一会两站”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寻找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确立消保维权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工作奖励制度。对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新闻报道和上报信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确保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家喻户晓。
*、企业承诺制度。要求流通领域所有经营者,向社会做出两方面的承诺:即商品质量承诺和杜绝与无照经营者进行商品购销活动的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中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消保维权机构延伸制度。结合*绿色通道的建立,要求所有大型商场、超市建立消保维权机构,与工商所巡查人员紧密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商场、超市,在消费者出入口或店内醒目处公示本店消保维权机构人员相片、姓名和联络电话,及时调解消费纠纷,保证消费投诉不出店。
战争的诗句范文5
关键词:政治发展地区差距
一现代化是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之上的,现代性才孕育着公平。历史发展雄辩地证明,任何一个国家在其现代化的过程中都不可能走公平优先的发展道路,地区间的非均衡发展是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我国现代化历史正反两面表明,改革前的公平优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为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特别是在后期的“”期间。改革后的历史证明,地区差距对于提高效率加速现代化的进程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不仅是中国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的折射,同时也作为一项基本的政治环境而纳入各种政治决策分析之中。我国历史发展表明,合理的地区差距对于促进我国的政治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也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发展现代政治民主民主不是空洞的抽象物,而是有着丰富的内容;不是虚无的空穴来风,而是奠基于坚实的基础。早在一百五十多年以前,托克维尔就把现代型民主的精义精采地概括为两个内核(个人独立和地方自由)与一点保障(中央集权化)。这意味着现代政治民主的发展不再是一小部分统治者的专利,而是全体公民所应有的权利。但是由于历史发展的定向思维形成了民主发展的悖论:或者采取小国寡民而实行人民民利,或者是建立帝国而忽略人民民利。对于该问题的解决,西方的学者提出了代议民主制(JohnMill);除此之外,合理的地区差距也可以成为其主要的解决方式。
其一,个人独立与地区差距的互动。大一统是对于个人独立发展最大的障碍,历史证明在社会循环的发展中,“乱”才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充分条件。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合理的地区差距取代了历史上的“乱”而成为个人独立发展的动力保障;合理的地区差距才有利于形成相互竞争的压力,从而推动个人主动性的发挥。其二,地方自由与地区差距的互动。任何地区都有自身历史、自然、社会和文化特色,保持合理的地区差距是维护地方特色的条件,也是地方自由的本质内容;地方自由的充分发展也会导致一定的地区差距。个人独立形成了现代政治民主发展所必需的参与主体——政治人,地方自由塑造了现代政治民主发展所必需的参与环境——政治文化,两者一起推动了现代政治民主的发展。
(二)推动有机型政治整合依据吉登斯(Giddens)的界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般历程是从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格局经历重大历史变动转变为国家——社会糅合的民族——国家格局,这一历程表现为社区和个人的逐步“国家化”。事实上,这种国家与社会的“糅合”即表现为现代国家对社会的有机性整合上,其基本条件是合理的地区差距;或者说合理的地区差距是现代社会进行有机性政治整合的基础。“在中国的政治整合过程中,用一个合理的和统一的结构来代替参差不齐的传统结构,看起来比较理想。但应当考虑到,这种替代是否必需,以及花多大的代价去实施它。”因此,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整合只能是有机性政治整合。
在传统的国家中,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仅仅被限制在有限的城市范围内,而在广大的乡村地区就会变得无能为力。韦伯在论述传统的权力时所指出:“正式的皇家行政,事实上只限于市区和市辖区的行政。……一出城墙,皇家行政的威力就一落千丈而无所作为了。”韦伯的论点不免夸张了点。但不容否认的是,以传统的国家行政为代表的公共权威从来没有对整个社会进行过有机的政治糅合;在行政权之外,存在广泛的非公共权力。随着现代国家的形成,国家对人身监视力不断加强,传统国家状态下的相对抽离的地方主义开始逐渐得到整合。其原因不仅在于吉登斯所阐述的以信息储存和行政网络为手段的人身监视力、国家化的军事暴力手段以及人类行为的工业主义化,还应该在于其合理的地区差距。首先,我国的现代化是在西方列强的入侵下肇始的,为各地区间的有机联合增添了共同对外的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近代中国政治整合主体——中央政府——的弱化;其次,我国各地区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的原因,发展参差不齐,从而为有机的政治整合提供了互补互学的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治整合手段——信息、行政、国家性暴力——的弱化;再次,合理的地区差距有利于形成相互竞争的压力,从而弥补了在工业主义发展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进行政治整合的动力;更为重要的是,地区相对自立在中央和人民群众之间建立了一条缓冲带,保证了政治主体——政治人——的独立,进而保障政治整合的持续进行。
(三)培育法理型政治权威韦伯把权威分为传统型权威、克里斯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他还指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政治权威也逐渐向法理型权威转变。事实上,上述三种权威很难划分清楚,即使在现代社会中也存在广泛的传统型权威。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在现代社会中起主导作用或者说占据官方主流意识形态的还应该是法理型政治权威。
法理型政治权威来自于人民群众的认可;《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基础。被统治者的同意意味着人民群众对本地区的重大事情有参与决策权、民主监督权,而此正是法理型政治权威产生的基础,同时也要求各地区之间存在合理的地区差距。第一,地区范围的有限性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用民力建立起法理型政治权威,采用化整为零的策略实现了卢梭所无法实现的人民;第二,地区范围的有限性有利于政府培育人民群众的现代法理意识,进而与法理型政治权威的培育形成良性的互动;第三,合理地区差距带来政治统治的差异性有利于国家的制度创新,进而为政治权威的再造打下基础。
(四)塑造竞争型政治文化竞争型政治文化是人类行为的工业主义化在政治文化中的反映,它充分反映了现代政治发展的本质特征。然而以柔为美的中国古代文化缺乏现代政治发展所必备的竞争力,因此如何塑造竞争性政治文化是中国能否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彻底转变的关键。
塑造竞争性政治文化“不止是拥抱西方启蒙的价值,也应该是对它的批判,另一方面,应该不止是中国旧的传统文明秩序的解构,也应该是它的重构。中国的新文明是‘现代的’,也是‘中国的’”。在这一点上,合理的地区差距对于塑造我国的竞争性政治文化是非常有利的条件。因为不同的地区由于不同的历史形成了各据特色的地区政治文化,特别是在近代西方列强的入侵下,部分地区政治文化从形成时就带上了竞争型政治文化的色彩(如上海)。这样不仅有利于从外部为竞争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增添由于相互的压力带来的动力,而且从我国近代政治文化的自身观之,其与生俱来便具有西方文化入侵客观上带来的竞争性因子,从而弥补了中国古代以柔为美而缺乏竞争气质的政治文化。二地区差距是政府为了实现现代化而以效率优先所进行的一项战略选择,是引导社会进行的规范性变迁;合理的地区差距既是现代政治发展的结果,反过来也促进了现代政治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地区差距是一把双刃剑,它的过度发展也会成为现代政治发展的巨大障碍。早在90年代初,我国先富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距已极为显著:1992年广东珠海市人均GDP为28400元,而贵州晴隆县人均GDP为331元,前者是后者的13.6倍!从国际可比较范围看,中国属于世界上地区差距最显著的国家之一,按省级比较的地区差距已接近解体前的南斯拉夫的情况。地区差距的逐渐扩大已经成为我国政治发展的严重障碍。
(一)威胁政治稳定在后发超大型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政治稳定是基本的保证。然而逐渐扩大的地区差距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主导性因素。其一,严重的地区差距导致落后地区不稳定。我国广大西部地区,政治稳定受到的挑战尤为显著。这不仅表现在非正式权威超越了正式权威的影响力上,而且表现为权威之间关系的不稳定性,“三宗”权力的日益兴起及其运转的非规范化为政治稳定蒙上了阴影。其二,严重的地区差距导致地区间不稳定。地区间的非均衡发展可以成为地区发展的动力。但当落后地区对天堑般的地区差距而感到无能为力时,发展动力就会异化为对发达地区的嫉恨,从而引发了日益加剧的地区保护,造成地区间的不稳定。其三,严重的地区差距导致中央政策效能的弱化。由地区差距导致的地区保护使得地方在执行中央的政策是采取有选择的执行态度,规避了对本地发展不益的政策,这样经过过滤的中央政策便难以反映甚至违背中央的本来意图,弱化了中央的政策效能。
中国作为一个后发超大型国家已经成为世界上地区差距最为显著的国家之一,是潜在的政治不稳定之源。严重的地区差距迟滞了民主建设的进行,在民主发展和政治稳定之间形成了二难困境:发展民主会导致政治的不稳定,维持政治稳定又会影响民主的发展。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关系,解决和控制地区差距问题,已经成为中央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保持政治稳定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重大任务。
(二)影响政治一体化无论在传统国家还是在现代国家,以中央权威为主导的正式权威是维护政治一体化的前提,是进行政治整合的保证,只不过现代国家的政治一体化的手段与传统国家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前者的政治整合难以彻底进行,所借助的手段源于暴力;后者的政治整合较为彻底,且其借助的手段加上了信息化和行政网络等。由于地区差距的逐渐扩大,政治一体化的基本保障——中央政府的权威弱化直接影响了政治一体化的进行。
首先,在我国目前进行的现代化建设中,现代化初期的抵御外侵的目标已经不再成为新时期政治整合的目标,严重的差距使得地区各自为政甚至相互为敌,由共同所产生的动力转化为政治整合的阻力,干扰了政治一体化的进行;其次,由于严重的地区差距存在,我国地区的自然、社会性差距从弥补行政、信息化不足转变为愈演愈烈的“诸侯割据”局面成为政治一体化的阻力;再次,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政治一体化问题实质是个民族政治均衡的发展问题。由于地区差距的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严重滞后,成为引起民族矛盾的主要根源,处理不好甚至可以导致国家的分裂。骤变可以说是其国内各民族政治发展不均衡的结果。目前,鉴于地区之间差距的不断扩大,形成了相当严重的地区格局局面:中央政府占整个国家财政比例越来越小,中央财政汲取能力的下降直接导致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弱化;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弱化,导致中央政策效能的地下。地方政府或者对中央政策有选择的实行,或者干脆进行政策规避;而且其选择标准源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地区差距不仅不利于国家的政治一体化,而且也不利于地方的政治发展。
(三)削弱政治合法性国家合法性危机的出现,通常在于下述五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现代化拓宽了人们的视野,提高了人们政治选择的感悟能力;其二是权威的基础发生冲突或变得不合时宜;其三是过度但又缺乏制度化制约的政治竞争;其四是权威理由的解释不被社会接受,与此相关的是过分刺激的社会的期望;其五是政治社会化与现存权威合法性的不一致。地区差距虽然不能直接削弱政治合法性,但却是导致政治合法性流失的根源性因素。
首先,政治权威的存在是现代化建设的前提,缺乏有效的、权威的、合法的政府是导致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合法性危机的主要因素。“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必需先存在权威,然后才谈得上限制权威。”而合法性的政治权威依赖于合理性的地区差距;一旦地区差距发展过大,其政治合法性也随之发生动摇。其次,发达地区的政治发展为落后地区提供了参考;当国家企图以统一标准规划政治结构或者是落后地区不顾本身的客观现实而将自己的政治选择建立在“理想国”上时,落后地区就会对现行政治体系进行挑战,从而导致政治合法性的流失。再次,过度的地区差距导致过度但又缺乏制度化的竞争。地区差距的过分发展导致地方经济格局的“诸侯化”,反映到政治上来即是基于经济力的不平等而导致政治权力分配的不平等。政治权力的过度而又非规范化的竞争不仅弱化了中央政府的权威,而且会将现代化过程中的经济主导异化归源为传统国家的政治主导,进而导致政府合法性的流失。
(四)扰乱政治社会化政治社会化是政府引导社会在文化领域内的规范性变迁,它的核心内容是政治教育,即将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通过教育和传媒,分配给社会的每一成员,从而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显然,政治社会化是在一定的政府主导下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而将“先进的”文化普及化的过程。政治社会化不是对旧有文化的割裂,而是有“长期延续下来的各种因素、新增成分和各种创新构成”,是在旧的政治文化基础之上孕育新的政治文化。
政治社会化过程奠基于合理的地区差距基础之上;一旦地区差距发展过大,它即会扰乱政治社会化的过程。第一,过度的地区差距为政治社会化设置了时空难度。政治社会化必须以一定的理论作为先导,它是对特定的客观现实的概括而又稍高于客观事实。过度的地区差距阻碍了具有相对统一标准的理论的形成;即使强加以理论指导,也会由于地区差距的过大而造成地方实施标准的异化。第二,过度的地区差距为政治社会化设置了情感难度。由于发展程度的差别,先进地区带上了优越感心态;落后地区却可能导致极端的消极低沉。当落后被归因于不平等时,政府就会失去落后地区的信任。“贫困是不平等造成的一种精神痛苦,明显的不平等甚至使人感到比贫困本身更令人难以接受。”显然,在如此抗拒性情感的主导下,政治社会化便会难以进行。第三,为制度创新设置了难度。制度创新的一个主要的前提是制度必须具备广泛的适应性。从政治利益观之,它不仅要符合政治既得利益者的要求,也要符合新生政治利益集团的需要。因此,新生制度要能够生存下来,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的鸿沟不能过大,否则难以弥补。由于过度的地区差距而导致地区与地区之间、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的相互适应性越来越小,新生制度变难以适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制度无以带上整体性特征而被加以推广。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差距在逐步扩大,它不仅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且为政治发展带来了许多的不利。因此,寻求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实行适度的公平政策已经提到了我国的议事日程,并且成为中央政府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中央政策效能中国的现代化要以政治发展来推动经济发展,就必须提高政策效能,特别是中央的政策效能。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M.托达罗行政管理视为发展中国家最为稀缺的资源,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注定要为国家的繁荣和幸福承担更多的责任。
提高中央政策效能必须做到:第一,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从现代化较成功的各个国家观之,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虽然不是提高政策效能的唯一因素,但却是非常的主要因素之一。西方国家中央政府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都经过了从小到大的过程。这样,中央政府就可以通过中央的财政补贴等形式而加强了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整合。第二,强化中央政策的执行力度。中央政策是以整个国家的姿态出现的,并且以国家的强制力作后盾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由于强地方势力的出现,导致中央政策执行不力;以此为参照,形成了对中央政策执行弱化的“多米诺骨”效应。为此,必须强化政策执行力度,从行政过程提高中央政府的政策效能。第三,重塑中央政府的政策权威。政策权威的建立不是一劳永逸的,它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弱化——重塑的循环过程。革命后的中央政府借助革命的余威能形成高度集中、高度效能的中央政策。然而,这种权威、高效的中央政策经过改革开放过程中过度地区差距的洗礼,越来越受到削弱。
(二)实行有限政治平衡中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又形成了巨大的地区差距。因此,中国既不能象当今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发展后的公平型战略,也不能象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那样实行效率型战略,而是要实行有限政治平衡战略,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效率优先意味着尽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不因为公平战略而牺牲了地方的发展,毕竟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兼顾公平意味着尽可能地实现地方的均衡发展,不因为效率战略而进一步扩大地区差距从而影响政治平衡。
实行有限政治平衡,中央政府应该做到两点:一、实现地区经济有限平衡。经济发展是政治发展的基础,过度的地区经济差距是政治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从目前我国状况观之,实现地区经济有限平衡最重要的是改变过去地区倾斜型发展战略,政策优惠向落后地区转移;先富地区的再发展不能再仅仅依靠政策优惠,而要靠已经发展起来的经济实力、经验、技术等。二、引导基层政治发展。由于现代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的主体目标是发展经济,政治发展相对滞后。但是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状况如何,最终取决于基层政治发展。托克维尔早就警告人们:“上层为共和制的而其余部分为极端君主制的政体是个短命的怪物。”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基层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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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新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工作格局,积极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3至5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需求、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在**年完成“慈善超市”建设,各乡镇(街道)在**年完成;力争到**年,市、县两级冠名慈善救助基金达1亿元,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达到6元,市、县两级建成慈善工作网站。
二、创新完善慈善事业工作机制
(一)着力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慈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县(市)区慈善组织建设,积极扶持乡镇(街道)、基层社区、企业创建慈善组织,探索推广非公募慈善基金会,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
(二)创新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各级慈善组织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襄樊民营经济发达、区域文化资源深厚等有利因素,不断拓宽慈善基金募集渠道。继续开展“送温暖”、“慈善一日捐”等活动,组织较大规模的款物捐赠、拍卖等公益性活动。推广“慈善超市”这一救助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要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接受、分发国内外慈善捐赠款物,资助和创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扶贫助困、安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努力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三)加强慈善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慈善事业,积极推进慈善管理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参与面。
(四)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要进一步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项目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三、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好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法,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宣传、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扶困济困”的慈善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订相应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在办理与慈善有关的业务时,应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与组织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努力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