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资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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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论文

理性投资论文范文1

金融投资行为理论悄然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其在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被主流经济学接纳之际,对人类个体和群体行为研究的日益重视,促成了传统的力学研究方式向以生命为中心的非线性复杂范式的转换,使得我们看到了金融理论与实际的沟壑有了弥合的可能。金融投资行为理论以期望理论、行为组合理论和行为资产定价模型为其理论基础,并将人类心理与行为纳入金融的研究框架,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模型:

首先,BSV模型。BSV模型认为,人们进行投资决策时存在两种错误范式:其一是选择性偏差,即投资者过分重视近期数据的变化模式,而对产生这些数据的总体特征重视不够,这种偏差导致股价对收益变化的反映不足。另一种是保守性偏差,投资者不能及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修正自己的预测模型,导致股价过度反应。

其次,DHS模型。该模型将投资者分为有信息和无信息两类。无信息的投资者不存在判断偏差,有信息的投资者存在着过度自信和有偏的自我归因。过度自信导致投资者夸大自己对股票价值判断的准确性;有偏的自我归因则使他们低估关于股票价值的公开信号。随着公共信息最终战胜行为偏差,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反应和对公共信息的反应不足,就会导致股票回报的短期连续性和长期反转。

再次,统一理论模型。统一理论模型区别于BSV和DHS模型之处在于:它把研究重点放在不同作用者的作用机制上,而不是作用者的认知偏差方面。该模型把作用者分为“观察消息者”和“动量交易者”两类。观察消息者根据获得的关于未来价值的信息进行预测,其局限是完全不依赖于当前或过去的价格;“动量交易者”则完全依赖于过去的价格变化,其局限是他们的预测必须是过去价格历史的简单函数。

最后,羊群效应模型。该模型认为投资者羊群行为是符合最大效用准则的,是“群体压力”等情绪下贯彻的非理,有序列型和非序列型两种模型。在序列型模型中,投资者通过典型的贝叶斯过程从市场噪声,以及其他个体的决策中依次获取决策信息,这类决策的最大特征是其决策的序列性。非序列型则论证无论仿效倾向强或弱,都不会得到现代金融理论中关于股票的零点对称、单一模态的厚尾特征。

二、对金融投资者的个人行为分析

1.多为投机心理,短期行为严重

我国很多证券投资者入市并不是看重上市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而是企图从中获取超额回报。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入市的主要原因是为通过股票的买卖价差而获利,这类人群多是为赚钱买卖差价进行短线操作;只有少数投资者进入股市是为了获得公司分红收益;38%的投资者因有闲置资金而,把股市看成是一个长期投资场所。高比例的企图赚取短期收益群体的存在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博取短线利润群体的过大是我国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幅度.惊人的重要原因,这也是造成证券市场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投资者入市动机上分析,就已经预示着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短期行为比较明显。

我国个人投资者更多的是短线投资、投机,而没有把股票作为长期的投资。另一方面,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诱发了一部分人的赌博心理,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由于证券投资者容易产生羊群效应,使这种市场短期行为具有很强的蔓延性,从而极大地加重了投资者孤注一掷的心理,一旦认为找到了机会,就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顾,冒险参与高风险的证券投资活动。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我国投资者的短期行为特征表现为比较明显的冒险心理和投机短期行为。

2.投资承受能力差

调查显示,我国个人投资者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工资收入,参与证券市场的时间普遍较短,证券投资意识很强,但投资经验相对缺乏,股市投入占家庭金融资产比例较大,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很弱,投资者对投资股市的“情感依托”强烈。

3.对股票专业知识了解不足

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股票投资知识来自于非正规教育,主要通过朋好友的介绍、股评专家的讲解以及报刊、杂志的文章等获得;在做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大多依据“股评推荐”、“亲友引荐”,以及“小道消息”;在投资决策的方法上,两成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决策几乎不做什么分析,而是凭自己的感觉随意或盲目地进行投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过于看重自己知道的或容易得到的信息,而忽视对其他信息的关注和深度挖掘。大多数投资者在评价投资失误时,往往将失误归咎于外界因素,如国家政策变化、上市公司造假,以及庄家操纵股价等,而只有少数个人投资者认为是自己的投资经验或投资知识不足;大部分投资者对新出现的金融品种如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认知程度有限。

三、结语

总体来说,我国的股票市场中对于股票价格的影响因素过多,政策因素、大户操作因素,这说明中国股市不符合经典金融理论对于市场是有效的基本假设;同时,投资者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也不符合经典金融理论中,投资者对于风险总是厌恶的基本假定:在收益时,股民表现出对已有收益的贪婪,以及赌博心理,而在被“套牢”时,又宁愿苦苦等待,以待反弹机会.这些特点都说明中国股民的投资心理符合金融投资行为理论的期望理论。

参考文献:

[1]何问陶王金全:行为金融理论的发展及述评[J]南方金融,2002,(12)

[2]阳建伟蒋馥:行为金融:理论、模型与实践[J].当代经济科学,2001,(04)

[3]杨胜刚吴立源:非理性的市场与投资:行为金融理论述评[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01)

理性投资论文范文2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企业集团取得了一系列的改革成果。然而,当前许多企业集团内部还没有理顺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内部控制权,尤其是那些靠非经济因素和非市场行为等强行组建成的企业集团,从而使国企改革和发展中的资本市场面临许多尴尬的局面,造成了一系列治理上的难题。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对子公司(包括子企业,下同)资产运行机制缺乏必要的约束,导致子公司滥用投资职权,严重地损害了集团公司的利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以浙江省杭州地区某集团公司为例,参考其他企业集团存在的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对如何控制子公司投资行为的问题做些探讨,并提出若干对策。

二、问题的分析

1.“多级法人”的存在是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具体地说有以下几方面:

(1)效益良好的孙公司没有向子公司分配股权收益或者分配比例非常少。有9家孙公司由于市场需求大、产品科技含量高,2001年市场销售额平均比上年增长了29%,税后利润达5500万元。然而,2001年的股权收益只有705万元。

(2)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因地域不同而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经济效益。在121家孙企业中,企业经营场所在本地的有56家,2001年有利润的有15家,破产的0家,撤消和注销的16家,停业的25家;企业经营场所在外地的有65家,2001年有利润的有6家,破产的3家,停业的20家,处于亏损状态的36家。

(3)子公司对经营效益不好的孙公司资产处理持消极态度。45家停业公司中,只有5家通过撤销或破产解决了资产债务问题。其中18家自停业以来就一直搁置着,原先还有价值的设备、原料都因久拖不办而失去了价值,时间拖延最长的已达6年,最短的也有1年多。

2.子公司为孙公司和其它公司的乱担保行为严重,使相当部分子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在统计中的34家子公司中,没有对外担保的债务只有3家,有过担保行为但债务已经不存在的有5家,其余26家累积对外担保债务已达7567万元,超过全部注册资本(6500万元)。还债相当困难,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究其原因,有两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企业负责人,为与企业毫不相关的债务作担保;二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漏洞导致无法约束这种严重危及企业生存行为的出现。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没有限制董事、经理为其他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作担保,也没有限制公司本身的担保行为能力。另外,我国《新的担保法司法解释》还在第27条作出如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种现象在实践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事后惩罚措施不力或者法规没有明确也是重要的因素。《新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董事、经理越权或擅自对其它公司担保产生的消极影响如何处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实际上看,某公司某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本公司或者控股公司为另一家民营公司做担保,这实际上已违反了《担保法》第60条规定,但因法律没有明确,在现实就无法对如何规避法律行为进行惩罚。

3.子公司转投资活跃,导致资本大量虚增,削弱了母公司对其的控制。这种经济假象,理论上可以无限膨胀。反映到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上,就会使得管理层的决策失误且对子公司的资产难以控制。

另外,董事还会利用转投资来控制本公司股东会,对抗母公司的控制。如甲公司中母公司占45%股份比例,乙公司中母公司占60%股份比例。甲、乙两子公司为逃脱母公司的控制,就相互进行转投资。甲公司通过对乙公司投资,股份比例为15%,则两者股份比例达55%,而母公司则下降到45%.名义上母公司还是第一大股东,然而由于甲、乙公司的董事已经相互约定,在乙公司进行重大人事选举或表决其它重要议案时,甲公司所持有的表决权,依据乙公司董事的意愿行使。反之亦然。这样,董事就架空了母公司对其的实际控制,使股东会功能丧失了应有的权力,这就导致了董事、操纵公司事务的局面出现。

4.子公司以捐赠名义谋私利。从宏观角度看,国有公司把钱捐赠给公益事业是国有资产用在了有意义的事上,但在管理机制明显落后和对资金管理缺乏公正的监督制度下,很难说这些钱会给社会带来相等的好处。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相分离的,经营者很有可能拿国家的资产来为自己作社会关系投资。这些捐赠行为名义上看,似乎都是热心公益事业,为政府、社会做贡献,然而,略微分析,就会发现大都具有为公司负责人自己谋利之嫌,而对公司形象的推广作用甚微。如从更深一步上分析,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若干思路与对策

企业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理论上具有一般公司的权利,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集团内部,子公司与母公司是被领导与领导关系。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既要保持有效的产权约束,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相对独立性。从国外控股公司的母子关系公司中看,母公司对子公司往往有一系列的控制制度,包括资产、人事、财务、统一投资权和采购与销售控股等。我们参考国外企业集团的管理模式,提出如下对策:

1.应尽快屏蔽掉政府、事业单位对企业集团的行政干预和行政思维的影响。客观地说,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集团都或多或少是在政府行政命令干预或行政手段推动下组建起来的,集团成立后也主要依赖行政隶属关系作为成员企业之间的联系纽带。习惯思维的存在使得政府在赋予企业自利的同时免不了附带对企业集团的事务进行行政性干预,这常常会使企业集团政企、事企不分。因此,规范产权关系,促使集团从行政捏合到资产关系上的一体化,是企业集团规范化管理的首要条件。政企、事企完全分开,不仅可以排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对企业集团的直接干预,而且有助于改进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方式,使得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和资产收益分配权都能按照产权的治理方式来行使。

2.要尽快改造现行的“多级法人制”式模式,严格控制子公司再投资行为。国有企业在当前所有权约束和监督弱化的同时,假如又形成资产运营链过长,则产权一体化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的企业集团发展就不存在这种“子子孙孙无穷尽”的现象。以拥有201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日本电气股份公司为例,其对子公司的资产经营活动方面实行严格的产权控制,规定各子公司在进行下述经营决策时,必须事前向母公司报告并求得批准:1)有关公司资本的增加和减少;2)设立子公司和向其他公司投资;3)新的事业计划和设备投资;4)年度预算和决算;5)公司章程变更;6)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担保等;6)董事的变动等。而德国的奔驰公司更是明确规定,子公司无权向银行贷款,更不能自行决定发行股票和债券,一切筹资和重大投资活动都由母公司负责。

可见,西方国家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有着严格的控制和审查制度,而有些集团公司其实禁止了子公司的再投资权,把投资权直接收回到企业集团最高层,专门成立了一个投资战略部,统一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分析、论证并提出完整的投资报告书供决策层参考再实施。

国外的先进、科学的投资管理体制值得我们借鉴,但是我们还应该考虑到我们的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管理理念、行政思维的习惯、过分强调服从需要及缺乏民主的思维等方面,这些软因素是和外国迥然不同的,而且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且是不可以照搬替代的。因此,我们以为禁止子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孙公司应该是当前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好最简单最有效的措施。对于国有独资的大中型集团公司,要利用深化企业改革、股权多元化、走向公众公司过程中的企业重组,坚决取消现行的“多级法人”制度。即使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立即取消下属子公司法人资格的,也要用建立结算中心一类的办法首先将投资权集中到公司总部,并由公司总部统一行使投资权,然后再逐渐加以完善。

3.要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董事委派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及薪酬制度,并予以严格实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其向子公司董事会派出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来实现的。母公司在子公司具体的经营活动中不能进行直接的干预,但作为一个对子公司的全资拥有者或控股公司的大股东,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对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判断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股东大会通过后,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由子公司具体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股东实际上就是委派的董事。但是,实际上许多集团公司的高层往往把公司的权力倾向于公司的总经理,委派董事只不过是在履行一道法律程序以使公司运行机制合法化而已。这种观念和现象必须尽快纠正过来。

建立严密并能真正执行的董事奖罚制度也是当前制约董事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比如,董事做出违反法令或是公司章程的行为,或因赞成董事会或符合其他董事做出违法分派盈余或金钱、对其它董事贷款、对外投资、为自己和第三人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交易,而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对公司该负怎样的责任?没有严密的制度来约束董事行为,没有把董事行为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联接在一起,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约束势必会是纸上谈兵的空话。当前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文实在太有限太过于笼统,也不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做出惩罚性条款。这使得董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大多数行为处于无序状态,在出现需要承担责任时找不到明确的责任承担者。为此,企业集团内部在章程中应明确董事应有的权利和必须要承担的责任且应将其细分化,这是制约董事不良行为的最迅速有效的措施之一。

对委派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酬标准也应该企业化、市场化,不能因为委派的人员是机关事业的编制而依然实行老的薪酬制度和僵化的考核制度。

4.要尽快制定出一套周密、完整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从我国当前集团企业运行机制来看,禁止和限制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失为防止资产流失的一种有效措施。然而,绝对禁止子公司对外担保有时候会对企业生产造成损失,使企业走入困境。比如说,某甲企业因生产急需要一种原料,而提供生产原料的乙企业又急需要贷款,它希望甲企业能为它提供担保,如甲企业不提供担保,则势必会影响甲企业的生产进度。但我国当前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从下手。为此,集团内部应该制订出一套完整的规范的担保制度来约束子公司一支笔担保的行为。监控、处罚措施应有同等效力且要细分化。

理性投资论文范文3

VC的地理集聚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其集聚性体现为VCF(供应方)和PF(需求方)的双重空间集聚,即风险资本在流向上具有从集聚到集聚的特征。

1.1风险投资机构的地理集聚在很多国家,VCF具有普遍的地理集聚性,大多高度集中于少数产业集群中[5]。从VC的最早起源地———美国来看,很多学者发现美国的VCF大多集中在某些特定地区———金融资源集聚区或技术密集型产业集聚区[1],他们利用数据对这种集聚现象进行了大量的统计和分析。在VC发展的早期,加州(旧金山-硅谷,32.5%)、纽约(20%)和新英格兰地区(马萨诸塞州-康涅狄格州,17.4%)便被认为是美国VCF最为集中的3个地区[1]。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集聚区的地位继续得到巩固,仍有超过一半的美国VCF集中于旧金山、波士顿(马萨诸塞州的中心)和纽约3个地区[11]。随着美国VC产业的成熟以及其对创新和创业的作用的凸显,日本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也逐渐开始发展VC产业。在美国VCF集聚的背景下,更多学者发现,VCF在欧洲多个国家同样具有高度的集聚性。作为美国之外的VC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以色列的VCF主要集中在特拉维夫地区[12];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的VCF便主要集聚于大伦敦(GreaterLondon及东南地区(SouthEast),尽管90年代后VC产业的快速增长使得这种集聚效应有所减弱,但并未改变这种集聚局面[4];德国的VCF主要集中在慕尼黑、法兰克福、柏林、汉堡和杜塞尔多夫5个地区[5],这些地区同时也是德国的金融集聚区;法国的VCF主要集中在巴黎及其周边地区。可见,从美国到欧洲各国,VCF均高度集聚于少数地区[11]。通常传统的投资企业倾向于集聚在金融资源集聚区。但是,与传统的私募基金(privateequity)偏爱投资成熟企业不同,狭义的VC更倾向于投资那些较为年轻的高新技术类创新企业,从而使得VCF较多集聚于高新技术集聚区[5]。因此,VCF的地理集聚不仅与地区的金融创新发展水平一致,而且与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吻合。而VCF在机构扩张过程中倾向于集中在那些VC较为发达的地区,这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VCF的地理集聚趋势[13]。

1.2创新企业的地理集聚VCF在选择PF进行投资时对PF所在产业和地区具有明显的偏好,这导致接受VC的PF也具有很高的地理集聚性。Florida和Kenney[1]发现,超过70%的接受VC的PF集聚在其所定义的3个VCF集聚区。近年来的研究同样表明,拥有美国超过一半的VCF的3个地区———旧金山、波士顿和纽约依然吸引了超过49%的PF[11]。这种地区集聚性在风险投资比例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表现得更为明显。Zook[14]通过研究网络产业发现,VC的分布能够影响新建网络公司的区位选择,从而使该产业中接受VC的PF呈现出地理集聚的特点。Chen和Marchioni[15]对美国的生物技术产业进行了研究,同样发现接受VC的生物技术PF高度集中于北加州、波士顿以及圣地亚哥等地区。VC机构所投资的PF呈现出的地理集聚性,实际上反映了VC投资行为的集聚倾向。这在很大程度上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集聚性有关,因为VC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它们往往具有集聚的趋势[4]。新创企业的地理集聚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风险资本将集中投资于特定产业的集聚地区[16-17]。纵观欧洲的VC资本流向,不难发现,接受VC的PF在主要的欧洲国家也呈集聚态势。近半数的英国风险资本进入了以伦敦为主的东南地区[4],接受VC的PF在这些地区形成了地理集聚;德国的风险投资更多流向了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比较发达的慕尼黑等地[5]。在丹麦,这些企业主要集聚在哥本哈根地区———即便该地区的R&D企业比例相对并不高[18]。以色列的PF也主要集中在特拉维夫地区。VCF及其投资的PF各自体现出的地理集聚性,揭示了风险资本“从集聚到集聚”的特征。

2地区偏好:本地偏好与集中偏好

通过研究VC的双重集聚,不难发现,VCF的集聚区和PF的集聚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较大的重合。该现象使得一些学者开始考虑,VC的地理集聚是否是因为其投资选择具有一定的地区偏好,而这种地区偏好可能具有本地偏好和集中偏好的特征。

2.1风险投资的本地偏好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选择时往往具有本地偏好。这主要是因为地理临近能降低成本、带来更多的信息优势和减少预测误差,从而可能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和退出回报。风险投资过程需要大量的共享信息[1],造成信息不对称的信息主要是软性信息(softinformation)———它区别于能被测度、记录和传播的硬性信息(hardinformation),会影响风险投资机构对目标企业所在区位的选择。文化差异便是一种诱导风险投资的本地偏好的软性信息,这在加州效应(Californiaeffect)研究中颇为明显———不同的办公文化导致的不同契约风格使得硅谷地区的VCF更愿意选择当地的创新企业,因为硅谷的非正式办公文化往往难以被128公路地区的正式办公文化所接受。同时,本地媒体对本地企业信息披露的偏好也会使其提供更多的本地市场信息,从而降低了VCF投资前的扫描成本和投资后的控制成本[20]。而VC有别于一般的风险(risk)投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需要参与所投资的PF的管理和控制,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相对频繁地造访所投资企业、与其创始人和管理者保持联系,而本地投资则降低了此类访问成本。从国别维度看,来自美国、加拿大的样本均支持VC具有本地偏好的特征。但是,这种本地偏好是否存在于所有的风险投资机构中?是否意味地理临近对所有的风险投资机构具有同样的效应?一些学者从VCF资质的角度进行了针对性分析。例如,Butler和Goktan认为,资历浅的VCF为了获得更好的信誉和更多的资金来源,经常过早地推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从而实施一种IPO抑价(under-priced)的做秀(grandstanding)行为,由于控制那些物理距离较远的PF需要更大的成本和更多的资源,因此它们更倾向于选择那些地理临近的本地PF进行这样的投资;而本地的年轻PF也会因为想要获得软性信息而更愿意接受本地资质较浅的VCF的投资,这意味着资质较浅的VCF与年轻的PF之间的投资行为呈现出更强的本地偏好特征。对于资质较深的VCF,Cumming和Dai提供了另一个解释视角,认为拥有更多经验和更广泛网络的VCF具备良好的声誉———这可能帮助它们解决物理距离可能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分阶段投资和专业化投资也可能使VCF进一步放松对本地偏好的依赖。PF所属的产业因素是另一个影响本地偏好的重要因素。例如:Powell、Kopwt和Bowie通过研究美国生物技术产业发现,投资于该产业的风险投资行为具有更高的本地偏好,但随着VCF投资经验的增多,这种对本地偏好的依赖会有所降低;Zook则以网络产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VCF在对该产业中的PF进行投资时呈现出的本地偏好特征。风险投资在投资对象选择上的本地偏好表明,VCF与其所投资的PF的地理空间临近会对风险投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而这种影响的程度也与VCF的经验、联合投资网络结构、PF所处的产业等众多因素有关。随着交通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空间距离对投资的负面性正被逐渐克服,这种投资的本地偏好也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减弱。辛迪克联合投资的方式便是解决本地偏好的一个很好的方法。VCF通过加强与PF所在地的本土VCF的联合投资,建立起紧密的辛迪克投资网络[30-32],从而克服了空间距离可能给风险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联合投资的方式在跨国风险投资组合中颇为常见,非本土的VCF通过与本土VCF进行联合投资能从契约结构上消除信息不对称[33]。可见,学术界对风险投资的本地偏好特征已基本达成了共识,但是在不同因素作用下的本地偏好存在一定差别,而未来对本地偏好的放松趋势值得引起更多的重视。

2.2风险投资的集中偏好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投资方式多元化的发展,VC的本地偏好有所弱化,但其在投资地区选择上依然存在一定的集中偏好。Christensen[18]认为,大多数VCF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们为了在与其他VCF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胜出而往往集中投资于特定的产业或地区,这使得VC的集聚具有较强的集中偏好;只有那些大型的VCF才可能凭借所具备的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在投资区位选择上适当放松地理集中而趋于空间多元化。Lerner[11]发现,除非集聚地之外的创新企业能带来更大回报,否则处于VC集聚区域的VCF更倾向于投资同样处于VC集聚区域的PF———即便PF的所在地与该VCF的所在地并不完全重合。集中投资的好处在于:在同一地区进行多次投资,可通过发挥规模效应以降低单个交易的成本(如交通成本等);同一地区的历史交易经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和制度因素差异的负面影响[11]、提高风险投资的绩效。VCF集中投资于特定地区导致该地区的PF集聚,而PF的自发集聚反过来又会吸引VCF到此进行集中投资。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加剧风险投资集中偏好的催化剂。那些在某些特定产业具有投资经验的VCF会倾向于继续投资该产业,若这些产业的PF集聚于某些地区,那么VCF的投资行为便呈现出集中偏好的特征。辛迪克投资网络的存在也使得更多的VCF选择与网络中其他VCF一起进行集中式投资。而一些风险投资家通常拥有在实体企业从事经营与管理工作的背景,这使得他们往往对特定地区的特定产业较为熟悉,从而也会加剧其对某一地区进行集中投资的偏好。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国际间资本流动的加强,风险投资地区偏好研究也逐渐摆脱了本国市场的局限,开始关注海外市场的风险投资行为。制度环境和法律系统成为影响海外风险投资行为的关键要素,高法律约束的国家能够获得较高的价值回报[10],这使得海外风险投资往往集中于这些地区,从而呈现出一定的地区专有性和集中偏好。然而,海外投资的地区偏好往往具有分散性集聚(dis-persedconcentration)的特征,国外风险投资的地区集中性要弱于本地投资者。特别是那些辛迪克联合投资中处于非领导位置的VCF,由于它们在联合投资中所占比重较低,因此它们对地理临近和集中投资的偏好相对较弱[35]。不难发现,风险投资的集中偏好与VCF对较高投资绩效的追求有着密切关系。然而,学者们在分析集中投资与投资绩效的关系时产生了一些矛盾的观点:一些正面的观点认为,集中投资能够提高VCF在“投资集中地区”的投资绩效;一些负面的观点则认为,VCF通常对“非投资集中地区”的投资抱有较高的投资预期,这使得实际中其在“非投资集中地区”的投资绩效要好于“投资集中地区”[11]。可见,风险投资的集中投资能否带来较高的投资绩效,还需要在未来研究中从多个角度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5]。但不管怎样,学术界对VC集中偏好现象的肯定是普遍一致的,集中偏好导致的集中投资现象也是较为明显的,对VC集中投资与投资绩效间关系的研究也为VC产业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政策引导思路。对于后发地区来说,更多地从政策层面上采取措施以吸引来自风险投资集聚区的投资机构,或许比一味地在当地鼓励新建或引进VCF更为有效[11]。图2对VC行为的地区偏好进行了形象解释。假设存在2个VC集聚区A和B,VCFAi和VCFBi分别是其中一家风险投资机构,PFAi和PFBi分别是其中一家创新企业。对于VC集聚区A中的风险投资机构VCFAi来讲,它会寄希望投资于本地的创新企业PFAi以期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这体现了其投资行为的本地偏好(VCFBi对PFBi的投资亦如此);VCFAi投资于VC集聚区B中的创新企业PFBi体现的是为获得高投资回报率的集中偏好特征。不处于这两个集聚区的其他风险投资机构VCF也会因为集中偏好而投资于集聚区中的创新企业(如PFBi)。此外,各VCF会通过联合投资来共享本地投资和集中投资所带来的额外收益。比如,当VCFAi与VC集聚区B中的VCFBi联合投资于区内的创新企业PFBi时,VCFAi不仅能获得集中投资所带来的额外收益,而且会分享到联合投资伙伴VCFBi的本地投资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从而获得集中偏好和本地偏好带来的双重额外投资收益。

3地区创新:风险投资地理集聚的影响

一般而言,VC往往与创新(innovation)、创业(entrepreneurship)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狭义的VC投资主要青睐年轻的、技术性高的、信息不对称性强的、具有创新性和高潜力的企业[5]。而VC的地理集聚和地区偏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区的创新发展,因此地区创新便成为受VC的地理集聚影响最大的衍生问题。VC投资对地区创新的推动作用的基础是它对产业创新和地区创新系统的影响。Kortum和Le-rner通过研究美国20个产业在长达30年的发展发现,VC投资能够促进产业内的专利技术与创新发展。Ueda和Hirukawa在其研究基础上,肯定了VC投资对专利层面创新的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没发现VC投资对全要素生产力具有积极影响。Bertoni、Colombo和Grilli[39]以欧洲的VC投资样本为例,从生产力增长的角度研究了不同类型的VC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影响,认为尽管不同类型的VC投资对生产力增长方式的影响不尽相同,但是它们对生产力增长都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Popov和Roosenboom[40]进一步利用欧洲各国的VC投资数据研究了VC投资对产业创新影响的地区差异,发现VC投资在那些拥有较少强制性劳动力限制和较多人力资本的国家对产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可见,风险资本通过驱动产业层面的创新来能增强产业所在地的地区创新性。一些学者从地区创新系统的角度分析了风险投资对地区创新的影响。资本进入是地区创新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VC催生了更多的新建创新企业并推动了地区专利技术的发展[41],从而对强化本地创新[11]、推动所投资地区的创新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VC对地区创新的积极作用已得到学术界的认可。VC的集聚特征强化了其对地区创新创业的推动作用,并与之存在明显的互动因果关系。一方面,地区的创新性高能够吸引VC的投资集聚。VC倾向于投资具有较高创新性的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往往具有更多的创新企业和更适合VC发展的制度环境,可为VC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扩大了风险资本的需求市场),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VC进入。另一方面,VC的集聚能够进一步增强地区的创新性。VC产业在特定地区的地理集聚必然导致VC发展的地区间不平衡。这种地区间资本发展的不平衡会对年轻的创新企业的区位选择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创新企业会倾向于选择有较多VC投资机会的地区,从而更集中于VCF集聚区或其邻近地区。因此,VC的地理分布会影响新建公司的区位选择[14]。较多的VC资源会吸引新建创新企业集聚到该地区。那些受到VC支持的创新企业更容易形成战略联盟[43],并能够在当地孵化出更多新的创新企业[44],通过增加该地区的创新企业数量和提升创新企业的创新活动来进一步推动所在地区的创新性,从而形成了风险投资集聚与地区创新发展之间的多重良性循环。

4结语

关于VC的地理集聚性,西方学术界已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它们很好地描述和解释了西方VC产业发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VC特有的资本密集型特征及其对创新的依赖和影响,导致其在空间发展中具有集聚性。现阶段,随着VC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空间转移,VC产业发展的重心已逐渐转向诸如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VC研究将成为未来VC研究的重点与热点。目前尽管一些学者[45-46]已开始关注中国VC产业发展中的集聚现象,但是对其地理集聚以及对地区创新的影响等依然缺乏系统性研究。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与该产业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较短、相关数据的可得性较差等密切相关。VC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不过20年,而其真正快速发展的时间也只有约10年,远无法与其在美国长达60年的发展历史相比。目前国内已有Zero2IPO等数据库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但是数据容量有限,其他网络数据来源则难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47],而国外相关数据库中的中国数据则存在一定的统计和文化理解误差,且鲜在国内学者研究中出现。中小企业融资难在中国已是多年顽疾,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样存在,即便在东部发达地区也存在严重的地区融资缺口(re-gionequitygap)。作为与国家创新战略息息相关的VC产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的创新方向,尤其是其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密切关联对于国家产业发展、金融发展和地区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理性投资论文范文4

关键词:透过不良贷款看银行不规范

近年来,我们在对商业银行审计过程中,通过对不良贷款的审计及重点对不良贷款户的延伸调查,发现存在因银行违法放贷、账外经营、盲目投资房地产、挪用投资于自办经济实体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形成不良贷款的现象,暴露出银行在资金投向及管理方面的一些弊端。

一、资金投向失误,甚至存在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现象

有些贷款项目在立项时即“先天不足”而导致风险的必然发生。如,某厂拟从国外引进技术生产纤维板,实际上该种技术尚不成熟,缺乏可靠的工艺。银行未进行严谨充分的项目论证,在有关方面的“关心”下,贷款上亿元引进生产线,由于试产不成功,企业经营出现危机,贷款形成呆滞。又如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建楼堂管所,而某市行以投资、贷款方式投入上千万元建度假村,现该度假村经营困难,贷款归还无望。

二、以多种形式搞账外经营,使贷款形成损失

表现之一:捏造企业名称或与企业签定虚假合同套出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或购建自用固定资产等账外经营活动。如,某行贷款给某公司2千余万元,此笔资金实际由该行用于开发房地产,由于多种原因,现已形成损失。

表现之二:利用所办经济实体违规经营,造成损失。如在对某县支行审计时,发现该行一笔贷款在该行的报表中无结息记录。审计查明,该行少报基建规模,差额部分通过三产开具假贷款合同套取资金,而此笔贷款在清分时被列为损失类;又如某行办事处所属三产从该办借款400万元,拆给某钢厂,现该厂停产,借款无法归还,该办事处向所属三产的贷款项实际已形成损失。银行向所办实体的贷款往往存在手续不完善、贷款不合规、贷款利息少收、不收等问题,对贷款本息管理失控,使金融资产受损失。目前,人行要求清理三产,银行与经济实体的脱钩工作已基本结束。

三、以物抵贷资产管理漏洞大,造成较大损失

目前,一些贷款企业以车辆、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顶银行的债权,从而形成大量的抵贷资产。以物抵贷资产降低了贷款损失的金额,但由于银行对抵贷资产管理的漏洞使可避免的损失重新形成损失。其主要表现是:

1、管理不善,形成损失。如某办事处收来抵贷汽车12辆,除1辆拍卖变现外,由于管理不善已丢失5辆;

2、相当一部分抵贷资产被银行自用。如某市行收到抵资土地,该行未拍卖以偿还贷款,而是利用土地建宿舍楼;某行账外抵贷汽车69辆,其中63辆自用;

3、抵贷审批手续执行不严格,形成账外资产。部分行、处抵贷资产未经批准或已批准但未入账。企业抵贷后,一方面贷款企业不负有偿债责任,另一方面,银行的贷款仍未冲销,但实际已不能再收回。这就使银行贷款及抵贷资产处于失控状态。如某市行未在账内反映已经省行批准的抵贷资产1137万元。

四、对贷款企业财务资料审核不利

我们在对某行28家企业延伸审计时,发现其中12家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与银行提供的企业会计报表严重不符。如,银行掌握的某贷款户1998年总资产349万元,总负债532万元,权益-183万元,经审计,该单位1998年总资产为4199万元,总负债18177万元,权益28813万元。企业会计报表是银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赢利水平等信息的依据,是银行对贷款进行管理的重要资料。有些信贷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认真核实,导致对贷款企业经济状况了解的失实,从而削弱对贷款的有效管理。

五、指标化管理带来的负面效果

为完成任务指标,应付考核、检查,银行用倒借据方式掩盖贷款真实状况,人为提高资产质量。某市行为掩盖一笔逾期2年,金额700万元的贷款,将原来期限为1993至1995年技术改造贷款的借据换掉,取而代之一张期限为1997年至1999年的新借据。

六、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

理性投资论文范文5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公路建设投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完善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的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思考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公路快速发展、加大投资力度的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要求公路总里程达到230万公里,五年新增38万公里;高速公路达到6.5万公里,新增2.4万公里。完成这一任务,需要数万亿元的巨额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才推动了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完成“十一五”公路发展的艰巨任务,仍然需要继续推动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因此,认真思考、总结、完善公路投融资体制,对公路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回顾

建国初期,公路建设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干线公路的规划与修建,地方政府负责本区域公路的规划和修建。1958年,中央政府决定,除国防公路仍由中央政府专款投资建设外,将其他公路的建设与管理权全部下放到地方,中央政府基本建设中从此不再列公路建设项目,而改由地方政府计划安排。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而且中央政府把繁重的公路建设投资任务交给地方,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难以拿出充足的资金发展公路。公路建设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运货难、乘车难,运力与运输要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把解决公路瓶颈制约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开始了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1984年,国务院作出允许贷款或集资修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决定。1997年颁布的《公路法》,以法律形式对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收费公路及公路收费权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加快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在实践中创造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公路投融资方式,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1.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做项目业主,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2.由各级政府集资修建收费路。

3.利用国外政府和银行贷款修路。

4.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投资修建高等级公路,包括股份制、BOT方式等。

5.出售现有收费公路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再投入新路建设,滚动发展。

6.选择经济效益前景好的高等级公路,明晰产权,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在金融市场融资。

资体制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正是在这种新体制下,我国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迅速达到4.1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发展速度令世界惊叹。据交通部统计资料,“十五”期间我国累计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23万亿元,超过建国后前51年完成投资的总和。道路客运量和货运量分别占到综合运输方式的92%和72%,为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我国公路建设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符合公路建设发展经济规律,符合我国国情,改革的经验值得充分肯定。

二、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充分肯定我国公路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近年来对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一些意见,主要是收费公路、收费站点过多,增加了运输成本。对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已建成的收费公路约15万公里左右,占全世界收费公路总量的70%。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各级政府财力不足是根本原因,但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对公路经济学属性认识偏差的问题。

1.公路是基础产业,从本质上讲是公共产品,绝大部分公路应由政府无偿提供。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政府财力无法满足,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路发展要求迫切,各地运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形成了较大数量的收费公路。这是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加快公路发展中出现的情况。

2.从经济规律看,由于存在道路级差效益,适度建设收费公路是符合公路经济规律和公平原则的。美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发达国家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收费公路。但发达国家在修建收费公路时,一般比较重视道路的级差效益,主张要提供与收费公路平行的不收费公路供公路用户选择,使用者可选择是以支付公路通行费为代价来换取增加运输量、降低运行成本、缩短运距、节约时间、减少交通拥挤等道路使用效益,还是以忍受不便为代价来换取在公路上免费通行的权利。我国在规划、建设收费公路时,没有充分考虑道路级差效益,常常出现多条收费公路并行现象,使人们有到处是收费路的感觉。

3.随着公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高等级公路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初期,公路严重匮乏,技术等级普遍偏低,很多地方为建成一条二级公路而欢欣鼓舞,人们把二级路收费视为理所当然。现在高速公路纵横交错,高速公路作为体现道路级差效益的高等级公路收费,人们从心理上是能够接受的,但很多二级路在人们心目中已不再是当年的高等级公路,对其仍然收费就产生了质疑。

这些问题已引起高层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公路发展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面对这些问题和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公路投融资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实现我国公路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作了明确界定: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中西部地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公路发展阶段性实际的,也是符合公路发展经济规律的。但由于目前我国公路投融资体制还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政府对公益性质的一般公路投资力度不够,各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为此,对完善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如下:

1.国家财政应承担起一般国道的投资责任。长期以来,国家基本不向一般国道建设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实施,这是造成一般国道收费站点多的主要原因。现在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国家财力大大增强,中央财政对今后一般国道的建设和改扩建应承担主要投资责任,以避免新设收费站点。

2.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性资金对公路建设的投资。要按照《公路法》规定,省道主要由省级政府投资,县道由市、县级政府投资,县、乡、村三级是乡道、村道的投资主体。目前,各级财政对公路建设投资严重不足,地方公路建设主要靠养路费,而养路费顾名思义主要应是道路养护资金,而不是建设资金。各级财政从公共财政理念出发,应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支出。养路费作为国家为公益事业发展而依法征收的税费,要严格征管,不能挪用,也不宜为发展某个产业而减免,否则会对全社会的福利造成损失。

3.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中西部地区的二级公路,仍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业主多层化、筹资方式多样化的改革方向,加大筹资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4.由于公路所具有的巨大的外部经济特性,各级政府要继续从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公路建设优惠。

理性投资论文范文6

关键词风险投资组织制度收益期望值模型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通过分析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程,极力推荐有限合伙制,预言有限合伙制将取代有限责任制而成为我国最主要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制度。但笔者认为,一种组织制度能不能成为主流,除了取决于它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外,更要取决于制度双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面将通过构建“风险投资的收益期望值模型”来分析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与经理人参与制三种组织制度之间的关系。

1风险投资收益期望值模型构建

现有风险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组成风险投资机构,如果采取公司制,职业经理人不必出资,但可以借贷经营;如果采取有限合伙制,职业经理人按投资协议出资总资本的1%,并且要借贷资金来进行投资,否则,无限连带责任就无任何意义。假设无论采取哪一种组织制度,风险资本所有者都可以通过“固定收入+分成”的报酬方式激励职业经理人最大限度地努力工作,那么,职业经理人在两种制度下的投资收益率的大小(由于风险投资中外生性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随机变化,但期望值与努力程度成正比)和分布函数应该是一致的。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的已知变量和推导变量如下表1:

由于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故只能用期望值来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水平。

1.1公司制下的双方当事人收益期望值

若净收益>0,职业经理人报酬=固定收入+净收益分成,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净收益分成;若净收益<0,职业经理人报酬=固定收入,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净收益,最大损失为C。

当λ(1+P)C-PCi≥0时,即λ≥Pi/(1+P),令Pi/(1+P)=λ1当λ(1+P)C<-C,即λ<-1/(1+P),令-1/(1+P)=λ2职业经理人报酬期望值E(S)=af(*9姿)d*9姿+{a+b[*9姿(1+P)C-PCi]}f(*9姿)d*9姿=a+bC[*9姿(1+P)C-PCi]f(*9姿)d*9姿(1)

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期望值E(π)=-Cf(*9姿)d*9姿+[*9姿(1+P)C-PCi]f(*9姿)d*9姿+(1-b)[*9姿(1+P)C-PCi]f(*9姿)d*9姿=(1-b)[*9姿(1+P)C-PCi]f(*9姿)d*9姿+C[*9姿(1+P)-Pi]f(*9姿)d*9姿+C-f(*9姿)d*9姿(2)

1.2有限合伙制下的双方当事人收益期望值

若净收益>0,职业经理人(一般合伙人)报酬=固定收入+净收益分成,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净收益分成;若-权益资产额<总收益<利息额,职业经理人的报酬=固定收入-亏损分担部分,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亏损分担部分;若总收益<-权益资产额,职业经理人的报酬=固定收入-个人初始出资额-债务,风险资本所有者报酬=-C。

当1.01λ(1+P’)C-1.01P’Ci≥0,即λ≥P’i/(1+P’),令P’i/(1+P’)=λ1’当1.01λ(1+P’)C<-1.01C,即λ<-1/(1+P’),令-1/(1+P’)=λ2’职业经理人报酬期望值E(S’)=++=a’+1.01b’C+C+C(3)

风险资本所有者收益期望值E(π’)=++=1.01(1-b’)C+C+C(4)

2两种组织制度下的双方当事人收益期望值比较

在公司制下,因为无须承担无限责任,职业经理人的借款意愿强,而贷款机构的贷款意愿弱;在有限合伙制下,因为职业经理人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双方的借贷意愿正好相反;供给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借贷率。为了简化运算,假设借贷率相等,即P=P’,同时可得到:λ1’=λ1;λ2’=λ2。另外,因为假定职业经理人作出最大努力,所以从管理费用中获得的固定报酬也应该不变,即a=a’。那么,职业经理人、风险资本所有人收益期望值差异分别为:E(S’)-E(S)=(1.01b’-b)C[*9姿(1+P)C-PCi]f(*9姿)d*9姿+C[*9姿(1+P)-Pi]f(*9姿)d*9姿+C[1+1.0*9姿(1+P)]f(*9姿)d*9姿(5)E(π’)-E(π)=[1.01(1-b’)-(1-b)]C[*9姿(1+P)-Pi]f(*9姿)d*9姿(6)如果双方决定采取有限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那么充分必要条件就是双方收益的期望值均有所增加。第一,风险资本所有者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充分必要条件是E(π’)-E(π)>0,即:[1.01(1-b’)-(1-b)]C>01.01(1-b’)-(1-b)>01.01b’-b<0.01b’-b<0.01-0.01b’第二,职业经理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充分必要条件是E(S’)-E(S)>0,在(5)式中,后两项C<0(当λ2≤λ≤λ1)和C≤0(当λ≤λ2),所以,暂时得到职业经理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是(1.01b’-b)C>01.01b’-b>0b’-b>-0.01b’

综合上述结论,得到有限合伙制下风险资本所有者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充分必要和职业经理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是-0.01b’反过来,再追加职业经理人收益期望值增加的充分条件是E(S’)-E(S)>00.01b++>0,然而,此充分条件(不等式)的满足非常不确定。

由此可以获知,在职业经理人固定报酬、借贷率和收益分成率均相当的情况下,风险资本所有者选择有限合伙制,但职业经理何必会选择有限合伙制,即产生委托——激励不相容情形。

3风险投资收益期望值模型的应用

在第二的基础上,如果对收益期望值模型的参数稍加调整,就可以造成风险资本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在组织制度选择上达成激励相容条件,主要思路如下:

3.1实施职业经理人参与投资制

如果采取职业经理人参与投资制,职业经理人需要投入相等比例的自有资金,但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相同的条件下,当1.01λ(1+P’)C<-1.01C时,职业经理人获取a’-C/99的报酬而不须承担[1.01C+1.01λ(1+P’)C]的损失,其期望报酬就比有限合伙制情形下多,显然,当分成率略有提高,双方选择职业经理人参与投资制的积极性要高于选择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

3.2大幅度提高分成率b’选择有限合伙制

如果b’-b>0.05,职业经理人的报酬期望值会相应地增加,而风险资本所有者的收益期望值会减少。之所以双方最终选择有限合伙制,是因为风险资本所有者主观上认为(或者是事实):职业经理人在公司制不参与投资、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低分成率的情形下,不可能作出最大程度的努力,而在有限合伙制参与投资、承担无限责任、高分成率的情形下,理所当然会作出更大程度的努力,从而改变了分布函数f(λ),使得高收益率的分布密度大大增加,即使分成率b’大幅度提高,风险资本所有者的收益期望值也相应增加。

3.3大幅度提高a’选择有限合伙制

如果职业经理人是风险规避的,而风险资本所有者是风险中性或偏好的,那么最优激励合同就是职业经理人尽可能取得固定报酬,因此,固定报酬对于职业经理人的重要性增加,即使分成率b’变化不大,而大幅度提高固定报酬a’,双方也有积极性选择有限合伙制。

3.4依据职业经理人的能力与借贷意愿选择组织制度

如果职业经理人的期望报酬较低,较低的分成率即可满足其效用,或者职业经理人对自己的能力信心不足,惧怕无限责任而借贷意愿弱,这两种情形下,公司制是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如果情形正好相反,即职业经理人的期望报酬较高,能力高,借贷意愿强,选择有限合伙制是占优策略;因为此时,即使分成率b’变化不大,而由于λ>I的财务杠杆效应,双方的收益期望值也会相应增加。

参考文献

1俞自由,李松涛,赵荣信.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