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方案范例6篇

谈判方案

谈判方案范文1

《商务谈判》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学科。在以往的教学中,教学方法单一,学生不能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过程中来,教学效果极差。为了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必须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的束缚,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关键词】

商务谈判;教学方法;改革

结合我院的《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原则,对本学期所担任的课程《商务谈判》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特制订本改革方案。

1 《商务谈判》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商务谈判》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课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已经多次开设此门课程。但在以往的课堂教学中,《商务谈判》课程的教学基本上延续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单一,基本上是老师在讲台上大讲,学生在课桌上昏昏欲睡,即使有训练,也是短时间的课堂模拟。这种“填鸭式”的教学,学生不能主动参与,被动接受学习内容,教学效果极差。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2 《商务谈判》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

通过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会学习为目标、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以老师引导、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等多种不定型的活动方法,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忱和兴趣,使学生主动用脑、用心、用手进行学习。教师只是作为一种辅助作用,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当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使理论和实践更好的结合。

3 《商务谈判》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措施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准备在《商务谈判》课程的教学中,改变教学模式,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具体措施如下:

3.1 整合教学内容,按谈判的进程以及谈判人员岗位能力设计课程教学内容

商务谈判的程序包括谈判的准备阶段、开局阶段、磋商阶段和签约阶段,在每个阶段都需要培养谈判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敏捷的思维能力、团队的协作能力,因此,将整个谈判内容整合为三大模块,分别为理论基础模块、谈判过程模块、谈判中的技巧的运用模块。整合后的教学内容对学生系统的掌握教材体系,掌握商务谈判的知识又很大的帮助。

3.2 积极开展《商务谈判》课程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

营销专业群的教师要积极参与《商务谈判》集体备课活动,积极参与讨论,发挥集体的智慧,探索教学方法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真正做到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目的。

3.3 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能力为目标的教学环境,采取多种多样的教学模式,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和学习的积极性。在《商务谈判》中可以尝试采用如情景模拟法、案例分析法、分组讨论法等教学方法。在期末阶段,组织学生采用分组进行模拟谈判的形式来对学生所掌握的谈判知识进行综合考核。

(1)情景模拟法:情景模拟法是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通过设置商务活动的情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方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效率,通过真实情景的模拟,达到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融会贯通。比如,在谈判的开局阶段,可以设置商务活动情景,让学生进行创造良好开局气氛的模拟,通过参与情景的模拟,能确切的理解如何创造开局气氛,并且其他同学可以对表演者进行综合评价,如表情、礼仪、语言等,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最后由老师做出评价和指导。再比如,在价格磋商阶段,可以进行双方讨价还价的情景模拟,在打破僵局阶段,可以进行如何打破僵局的情景模拟。通过学生进行情景的模拟,对所学知识进行系统的掌握,并且活跃了课堂气氛,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案例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是在教学中,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案例,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的一种辅助教学方法。在《商务谈判》教学过程中,搜集一些商务活动的案例,特别是对那些在商务活动中出现差错的案例,让学生分析,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通过分析案例,不仅让学生学会了理论知识,而且还开阔了眼界。

(3)分组讨论法:针对一些特定的问题,可以采用分组讨论的方法来进行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开动脑筋,进行创造性思维,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且在整个小组的活动过程中还培养了学生的团队意识、互助的合作精神。

(4)模拟谈判教学法:模拟谈判在《商务谈判》实践教学中运用,通过在整个谈判活动过程中进行角色的扮演,就是要让学生熟悉商务谈判的内容,熟悉并掌握商务谈判的流程和谈判中的各种技巧。通过模拟谈判,帮助学生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践,把较枯燥的理论融入生动有趣的实践过程,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组织与协调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所以,模拟谈判既在《商务谈判》课程中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来提高学生的实际谈判能力,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又把它作为一种期末阶段的考核方法,通过学生的小组和小组之间的模拟谈判,模仿真实场景,扮演相应角色,对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所掌握的商务谈判的知识进行考核和检验。

4 《商务谈判》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保障

(1)学院大力提倡教学方法改革;

(2)管理系教师的大力支持和提供帮助;

(3)任课教师认真备课,积极钻研各种教学方法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参考文献】

谈判方案范文2

(一)琼瑶诉于正案件概况

该案直接的起因源自于2014 年4 月8 日起热映的电视剧《宫锁连城》,该剧播出后,众多受众指责编剧于正涉嫌抄袭琼瑶所著的《梅花烙》。同年4 月15 日琼瑶通过微博公共平台《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并提供两份附录用以佐证,谴责于正《宫锁连城》剧本盗用抄袭其梅花烙的故事情节和人物主线。且随后于4 月28 日消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该案于2014 年5 月28 日正式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法院审理提出了六大焦点问题,其中《宫锁连城》的剧本是否对《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改编权造成了侵害是其中的核心问题。该问题主要涉及到特定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桥段)、桥段组合(作品结构) 等非文字性作品因素是否属于思想的表达,以及怎样运用实质性相似规则准确判定其侵权 。就此法院阐述了金字塔理论,从新的角度诠释了思想与表达的关系,提出了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 存在作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具体的表达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侵权通常采取接触和实质性相似的判定原则,法院在审理中主张将受众对于前后两作品之间的相似性感知及欣赏体验 作为相似性判定的一部分被纳入认定在后作品是否构成对在先作品侵权的考量中。一审法院判定,余征等五被告构成对原告陈喆《梅花烙》剧本和小说的改编权和摄制权的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五被告停止对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诉讼费用人民币五百万元。

二、作品改编权及改编作品的著作权

(一)著作权改编权的概念及改编方式我国《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十四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可同翻译权一起合称为演绎权。所谓改编,是一种根据已创作出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进行的一种再创作,这种创作主要利用了已有作品中的独创性成分。改编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故而改编者在进行改编之前,或者在商业性的利用改编作品之前,都应当获得原作权利人许可。作者可以自行改编,或许可、禁止他人改编自己的作品 ,并从中获取报酬。

关于侵权作品改编作品的作者同样享有著作权,改编的方式大体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改编后的艺术形式完全不同于原来的艺术形式;二是虽然传达媒体未变,但是原作与改编后的作品用途有所不同;三是根据美术摄影作品进行的改编 。第一种,譬如将小说改编为影视作品,是较为常见的改编方式;第二种,譬如将古筝曲改编为钢琴曲,或是进行创作性的翻唱,在音乐界较为常见;而第三种方式是否属于改编在业界还有争议,争论点就在于后者是否存在独创性的表达,有部分人认为这种近似复刻的行为应当纳入复制权的保护范畴。

(二)改编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是未得到许可侵权改编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如享有著作权,那其在何种程度上受到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改编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它并不以原著作权人的同意为实施的必要条件,虽未经作者同意改编其作品,但这种改编行为亦付出了智力劳动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按照我国对独创性表达保护的原则,改编作品因其具有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亦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侵权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改编作品具有的仅仅是消极权利,即只有当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了基于改编行为创作的新的表达部分时,该改编作品权利人才可以依据著作权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作为一种消极的权利形式,其严重受限于原作权利人,通常情况下侵权作品是不享有传播权的,因为该权利的行使必然导致原作合法权益的损害。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的停止侵害的方式通常根据个案有所变化,但是就改编权而言,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禁止非法演绎作品的传播和利用。在本案中法院判定余征等被告侵犯了陈喆作品的改编权,并不意味着余征不享有对《宫锁连城》剧本的著作权,但是其著作权相对受到限制,不能侵犯陈喆的在先权利,故而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行为。

三、关于改编权的侵权判定及相关原则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侵权行为采取排除合理使用后,以接触加实质性相似作为原则进行判定,而这两项原则又是以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和著作权保护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为前置要件。

(一)侵权认定中的接触原则

判定著作权侵权需要满足两个要件,被诉侵权人需对在先原作存在接触,且其作品与原作存在实质性相似。接触作为一种事实的证明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被控侵权作品之前已面向不特定公众发表,并可以为不特定公众所获知,或是存在如下情形也可推断存在接触,即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明显相似,足以排除在后作品独立创造的可能,或在后作品包含的相同特征、技术、风格,其相同之处难以用巧合做出解释。接触要件的存在意义在于著作权所保护的独创性不以新颖性为前提,不要求独一无二,法律不支持著作权人无限制的垄断性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在本案中余征没有接触过《梅花烙》,那么其所创作的《宫锁连城》自始不存在改编权侵权的可能性,因为判定侵权的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侵权认定中的实质性相似原则

实质性相似原则,很难得到有确凿标准的定义,司法实践中常存在一种判断,即实质性相似是指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可能影响权利人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益的实现 。对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实践中通常采用三步检验法,也就是抽象、过滤、比较三者相结合。对三步检验法的应用过程做概括的阐释即是首先,确定两部作品的相似之处属于作品的思想还是表达,剔除思想部分;其次,确定相似的表达是原作品独创的表达还是惯常的表达,过滤惯常表达部分;再次,比较独创性表达在两部作品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何种程度的相似构成侵权在立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故而有些学者简单的给出一个纯数字比例是不恰当的,该比例解决的仅仅是定量的问题而不是定性的问题。对于侵权的判定应当同独创性中以普通受众的一般认知能力为基础是相互结合的,以本案为例,如果看过这两部作品的普通受众对这两部作品进行了对比,认为这两部作品在某种程度上或者某部分具有替代关系,就属于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法官在认定侵权的过程中也采用了这个标准,即受众对于前后两作品之间存在相似性感知及欣赏体验。

(三)桥段的定性

对于桥段的定性,可以说在本案中几乎是决定性的问题,桥段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取决于其是属于思想还是属于表达。桥段,也可以称为情节,是叙事性文艺作品中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以人物为中心的事件演变过程,由一组以上能显示人与人、人和环境之间关系的具体事件和矛盾冲突构成的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桥段一般是被作为思想来判定的,也就是说起诉抄袭桥段的案件通常是以败诉而告终,但学界对于桥段情节是否一律属于思想不受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还是存在争议的。主张情节属于思想,不受保护的学者一般是持如下理由,即情节是属于公知领域、特定场景和有限表达的。对思想、事实信息等进行私人垄断,必定严重损害与作品有关的人类公共利益,故而对于情节而言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相反的,一些学者则主张对于情节应当予以具体判定,在符合独创性和具体性的双重条件时应当判定其属于智力性劳动成果的表达,予以保护。所谓独创性情节是指该情节是作品中的增量知识,在公知素材基础上存在独创性的加工,而具体性情节则是指该情节需在开端、发展、高潮、结局方面有着相对具体的描述,单纯的抽象情节。如果情节是常见的,内容不具体,那么其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为相对而言它是更接近金字塔顶端思想层面的内容,而非是独创性的表达。举例而言,不受保护的譬如武侠小说中主角背负血海深仇,得奇遇,灭仇敌,抱得美人归这样的套路情节。

谈判方案范文3

关键词:商务谈判;双赢;障碍

在人们的印象中,商场如战场,商务谈判就好比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谈判就是一种针锋相对的利益争夺,双方间的最终获利完全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实际上,这是对商务谈判的误解。商务谈判并不是在商务冲突出现时才进行。商务谈判是谈判各方当事人在追求共同商业目标,实现双方商业利益整个过程中一个不断连续化解冲突,实现谈判者最大利益的手段。先举一个在谈判界广为流传的例子:

有一位妈妈把一个橙子给了邻居的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便讨论起来如何分这个橙子。两个人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结果,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

第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拿到家,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打果汁喝。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

一、案例分析

从上面的情形,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孩子各自拿到了看似公平的一半,然而,他们各自得到的东西却未物尽其用。这说明,他们在事先并未做好沟通,没有能够达到“双赢”的结果,也就是两个孩子并没有申明各自利益所在。没有事先申明价值导致了双方盲目追求形式上和立场上的公平,结果,双方各自的利益并未在谈判中达到最大化。

试想,如果两个孩子充分交流各自所需,或许会有多个方案和情况出现。可能的一种情况,就是遵循上述情形,两个孩子想办法将皮和果肉分开,一个拿到果肉去喝汁,另一个拿皮去做烤蛋糕。然而,也可能经过沟通后是另外的情况,恰恰有一个孩子即想要皮做蛋糕,又想喝橙子汁。这时,如何能创造价值就非常重要了。

其实,想要整个橙子的孩子提议可以将其他的问题拿出来一块谈。他说:“如果把这个橙子全给我,你上次欠我的棒棒糖就不用还了”。其实,他的牙齿被蛀得一塌糊涂,父母上星期就不让他吃糖了。

另一个孩子想了一想,很快就答应了。他刚刚从父母那儿要了五块钱,准备买糖还债。这次他可以用这五块钱去打游戏,才不在乎橙子汁呢。

两个孩子的谈判思考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沟通,创造价值的过程。双方都在寻求对自己最大利益的方案的同时,也满足对方的最大利益的需要。实际上,这就是谈判双方达成“双赢”的过程。

二、具体论述

(一)什么叫“双赢”

“双赢”谈判是指把谈判当作一个合作的过程,能和对手像伙伴一样,共同去找到满足双方需要的方案,使费用更合理,风险更小。

“双赢”谈判强调的是,通过谈判,不仅是要找到最好的方法去满足双方的需要,而且要解决责任和任务的分配,如成本、风险和利润的分配。“双赢”谈判的结果是:你赢了,但我也没有输。

(二)达到“双赢”的障碍

从倡导和趋势的角度说,“双赢”谈判无疑是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双赢”谈判却有着诸多的障碍。

谈判中双赢目标的实现具有主观和客观的障碍。理论上的“双赢”与现实商务谈判中的“双赢”,往往具有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谈判双方之间也存在商务立场、商业利益等的冲突。双方在谈判焦点问题上看法的不一致往往是争论的起因。在许多谈判中,谈判的结局并不理想的原因往往是因为谈判者更多地是注重追求单一的结果,坚持固守自己的立场,而从来也不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导致谈判者陷入上述谈判误区主要有如下四个障碍:

1、过早地对谈判下结论。谈判者往往在缺乏想象力的同时,看到对方坚持立场,也盲目不愿意放弃自己既有的立场,甚至担心寻求更多的解决方案会泄露自己的信息,减低讨价还价的力量;

2、只追求单一的结果。谈判者往往错误地认为,创造并不是谈判中的一部分;谈判只是在双方的立场之间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点;

3、误认为一方所得,即另一方所失。许多谈判者错误认为,谈判具有零和效应,给对方所做出的让步就是我方的损失,所以没有必要再去寻求更多的解决方案;

4、谈判对手的问题始终该由他们自己解决。许多谈判者认为,谈判就是要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替对方考虑解决方案似乎是违反常规的。

商务活动充满着矛盾和冲突,而关键是我们如何来运用有效的手段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上述谈判的误区说明成功的谈判应该使得双方都有赢的感觉。双方都是赢家的谈判才是真正的谈判,也才能够使以后的合作持续下去,在合作中各自取得自己的利益。因此,如何创造性地寻求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就是谈判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双方谈判处于僵局的时候更是如此。

(三)如何才能够达到“双赢”

谈判的结果并不是“你赢我输”或“我赢你输”。谈判双方需要树立“双赢”的观念。在任何的商务活动中,谈判的双方或多方总是有着一定的共同利益作基础,就像本文开头中所述的例子一样。成功的谈判者并非一味固守立场,追求寸步不让,而是与对方充分交流,从双方的最大利益出发,创造各种解决方案,用相对较小的让步来换得双方最大的利益,而对方也遵循相同的原则来取得交换条件。在满足双方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如果还存在达成协议的障碍,那么就不妨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替对方着想,帮助扫清达成协议的一切障碍。这样要达成最终的协议并非遥不可及。

如何才能达到“双赢”的局面呢?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树立双赢的观念。将谈判建立在双方于长久发展与合作的基础上,是谈判成功的首要保证,也是实现双赢的首要保证。没有这个胸怀与基础,双方各行其是,难以达成一致。即使一方暂时的获胜,最终导致的也是长久的失败(彻底失去了这个合作伙伴)。企业的最大利益,只能在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中获得,而不是在短期内“杀鸡取卵”式的掠夺。

2、将方案的创造与对方案的判断行为分开。谈判者应该先创造方案,然后再做出决策,不要过早地对解决方案下结论。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所谓的“头脑风暴”式的小组讨论,即谈判小组成员彼此之间激发理想,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创造出各种想法和主意,不管这些建议是否能够实现。然后再逐步对创造的想法和主意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谈判的具体方案。在谈判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共同进行这种小组讨论。

3、充分发挥想象力,扩大方案的选择范围。在上述小组讨论中,参加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觉得大家在寻找最佳的方案。而实际上,我们在激发想象阶段并不是寻找最佳方案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扩大谈判的可选择余地。此阶段,谈判者应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同一个问题。甚至于可以就某些问题和合同条款达成不同的约束程度,如不能达成永久的协议,可以达成临时的协议;不能达成无条件的,可以达成有条件的协议等。

4、找出双赢的解决方案。双赢在绝大多数的谈判中都是应该存在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需要。这就要求谈判双方应该能够识别共同的利益所在。每个谈判者都应该牢记:每个谈判都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意味着商业机会;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更顺利。另外,谈判者还应注意谈判双方兼容利益的存在,即不同的利益,但彼此的存在并不矛盾或冲突。

5、替对方着想,让对方容易做出决策。让对方容易做出决策的方法是: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即合法又正当;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对双方都公平;另外,对方的先例也是一个让对方做出决策的原因之一。

三、结束语

随着当今国际经济与贸易的飞速发展,买方市场的形成,人们对谈判的需要日益增加。“双赢”的谈判理念逐渐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因为“双赢”谈判是提高谈判效率和效果的重要保障;是保证谈判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条件;是达成明智协议的首要要求;是谈判双方继续合作的前提基础。

双赢谈判是一个双方立足长远、共同获利的合作过程,其中心点是双方要尽全力地、创造性地寻找能够满足双方需要的解决方案。这种谈判的努力与结果,同双方谁都想得到一切、谁也不能忍受对方获利,直到一方放弃的谈判风格相比,显然能创造更大的整体价值和利润,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成功的谈判只有双赢,没有输家;“双赢”谈判,是商务谈判中唯一正确的策略。

参考文献:

1、王健.如何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王健.追求双赢的感觉[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3、王健.双赢的谈判应符合什么标准[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4、刘园.国际商务谈判[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谈判方案范文4

关键词:商务谈判;实践教学;教学改革

商务谈判课程是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它对培养市场营销类人才意义重大。商务谈判课程融营销学、推销学、心理学、公共礼仪等多学科、多方面的知识为一体,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向学生讲授谈判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更要通过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知识应用能力,做到知行合一,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商务谈判能力,培养出高素质的营销行业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一、商务谈判课程实践教学的意义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高职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学生基础参差不齐,大多数为90后的独生子女,自我为中心的环境中长大个人素养较为缺乏。在商务谈判课程实践教学中通过组织模拟谈判的教学模式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模拟谈判中,要根据全班人数成立几个谈判小组,小组内部要根据学生各自的特长进行分工,通过分工合作,完成模拟谈判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检验学生个人谈判能力的同时,更要求谈判小组全体成员要注重培养团队意识,加强沟通合作精神;在发挥每个人自己能力和特长的同时,还必须考虑集体的需要,从而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顺利完成谈判任务。这样就会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高职院校的学生对学生高深理论不是很善长,但是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有很大的兴趣,而商务谈判课程正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在商务谈判课程实践教学中通过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老师先把全班同学分组布置任务,然后让学生进行行任务训练。通过任务训练练使学生从理论上掌握的商务谈判、推销学、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等的方法、 技巧,逐步升成为实践能力。

(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对实践教学有很强的参与感和表现欲望,在商务谈判课程实践教学中通过角色扮演的的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谈判实训中学生分角色模拟表演来完成教学任务。谈判方要想出色地完成每一个谈判任务,大家必须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自身才能,相互配合。在达到谈判预定目标的同时,学生们不仅提高了相关能力,而且在学生们认真准备模拟表演的过程中都有很强的参与感,大家感受到努力之后获取成功的喜悦,提高了自信心及学习的兴趣。

二、商务谈判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缺乏商务谈判实践经验。商务谈判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要求教师不仅要有相关理论知识,更要有丰富的谈判实战经验。然而很多高校教师没有实际的商务谈判经验,大多数高校教师都是由高校毕业直接到高校教书,缺乏相应实践经验,因此在实践教学中要么照本宣科灌理论,要么就完全套用书本上的案例。教学经验可以慢慢积累,但一些专业课程的实战经验很难用真实的事例形象地讲解给学生,所以学生实际谈判的能力很难提高。现在虽然一些高校注重从企业一线引进人才,但因教师岗位工资不高,无法留住一些企业的高精端人才,所以有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端人才很少任职。

(二)教学内容与实际生活脱节。在教学内容中,理论知识的篇幅较大,学生们在学习时不得要领,体会不深刻,与实际生活脱节,从而导致学习热情下降。我国关于商务谈判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商务谈判理论的研究方面相对来说落后于欧美一些国家。而现在在教学中,为了适应案例教学的需要,教材中附有很多案例,主要采用国外的几个经典教学案例及理论,学生听了比较抽象,与我们的实际生活离得很远,不容易接受,缺乏我国自己的谈判案例。就算是有我国的案例也是过于陈旧而且不切实际,有不少都是国内上个世纪80 、90年代的事情,与当下的现实情况差距甚远。学生无法真正领悟商务谈判全过程各项工作的真正含义,更不能身临其境感悟谈判气氛与谈判策略。

(三)学生缺乏主动学习能力。由于学生相关谈判知识的欠缺以及过去对自己谈判能力训练不够,致使在该课程的一些动脑、动嘴和动手环节上不少学生感到力不从心,不愿主动去完成任务。就是完成了从教学效果来看到,商务谈判实践教学基本上仍以教师为主学生只是按照老师的布置和要求被动地完成任务,自由发挥余地少,难以提起学生对课程的热情兴趣。实践教学形式比较单一,学生主动性表现得不到充分发挥,未能达到实践课程应学生为中心的目的。

三、商务谈判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探讨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目前,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正逐步由三年制向两年制过渡。在商务谈判教学中,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既可以使学生掌握商务谈判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又能培养和锻炼学生在实践中的实战能力,达成预期的教学目标,是老师都应考虑的。针对这一问题,在教学内容上首先要精选商务谈判基础理论,主要讲述商务谈判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技巧。通过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的讲述,增强学生对商务谈判的理性认识,树立正确的谈判观,抛弃错误的谈判观念;通过基本程序的讲述,使学生能够掌握商务谈判实践操作的框架;通过基本技巧的讲述,使学生认识到掌握商务谈判技巧是谈判者水平的重要标志。其次,教学内容要有所侧重。由于课时有限,不可能涉及商务谈判课程的所有内容。因此,在具体做法上,重点章节由教师做系统讲解,并举例说明。个别难度不大的、易于理解的章节,先布置学生课下自己阅读,并查阅相关资料,然后在课上让学生作主题发言,不仅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又可以提高学生在谈判中的语言技巧和表达能力。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我国传统的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学生参与的程度有限。为避免传统的“灌输模式”,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

(1) 以学生为中心。首先,基本理论由教师进行课堂讲解,可以自由发挥的内容,则由学生上台讲解,教师最后进行总结,就其中不足的地方、重点的地方加以阐述,课堂讲解不以“教”为中心,而以“学”为中心。相对于单纯的讲解,这种教学的效果非常显著。(2)以案例教学为主。首先是案例的选择。商务谈判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讲商务谈判的理论是为了让学生学会谈判。教学过程中,除了讲述大量实例外,还要专门组织案例教学。首先老师要严格选择案例,选取和生活悉悉相关的案例,通过理论讲述使学生对商务谈判有全面的理解。其次是讲述案例分析方法。商务谈判的案例体现了从实践总结、理论深化到指导实践的认识事物的过程,如何通过案例教学体会到这一点,关键是教师的指导.对一个具体案例要求学生从以下三方面把握:1)案情简介;2)案情分析,找出双方的需求,明确双方的谈判目标,解决办法及过程、结果;3)启示。(3)组织模拟谈判。组织模拟谈判是《商务谈判》教学的一个重要尝试,也体现了这门课程的特色。在组织模拟谈判过程中:首先,提前布置任务,进行分组,给出必要的信息,请学生就有关的谈判背景查阅资料,进行全面的准备;其次,进行中期检查和指导,检查各组谈判方案的制定,并就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予指导与建议;第三,在模拟谈判之前,协助学生对谈判室、谈判桌进行布置;第四,对模拟谈判进程进行控制;最后,在模拟谈判结束之后,进行总结与评价。另外,在学生模拟变判时,可以将全部过程用摄像机或相机记录下来以备下次课堂讨论。通过模拟谈判,可以帮助学生熟悉和了解谈判的各个实际环节,对于综合能力的锻炼与提高有很大的益处,也更好地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实质。模拟谈判不仅使观察能力、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得到充分体现,还发展了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因为谈判小组的分工与配合是达成谈判目标的重要基础。另外,在学生的自我总结中,也可以看到对于谈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谈判的经验、教训体会得很深刻。学生不仅从其他同学的表现中学习,而且从自我的表现中总结经验,学习能力得到了更充分的锻炼。通过模拟谈判,对于培养学习兴趣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很多学生课前主动找教师探讨谈判方案,课后表示这种方式非常有吸引力,提高了自己以后从事类似工作的信心。这充分证明:模拟谈判是实践教学中行之有效的模式。

(三)考核方式的改革。传统的考试方式是一卷定终身。卷面所反映的是单一的理论知识,虽然成绩很高但缺乏应用能力,尤其是实际的操作能力。改革后的考核方式为:出勤、作业占总成绩的30%;模拟商务谈判占总成绩的70%。成绩的评定以小组为单位,以谈判方案和实训报告为基础,结合表演赛中的表现给定成绩。通过这种考核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学生运用基本的原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谈判的意识,训练学生谈判心理、培养学生谈判实战技能。

(四)努力提升教师自身的素质和实践技能。商务谈判教师不仅要具备优秀的人格品质、扎实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在教学中将各种教学手段运用得得心应手,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使学生的谈判水平得到提高。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作为商务谈判课程的教师,一方面,教师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丰富了实战经验,提高了自身的素质与能力。另一方面,学院也可以邀请一些企业的谈判专家来学院做讲座或者实训指导,让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到授课过程中。

参考文献:

[1] 郑会青.《商务谈判》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整体做优化研究.[J] 长沙大学学报2012.05

[2] 李娟.“四位一体”教学模式在国际商务谈判课程中的实践与探索.[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05

[3] 杜海玲.商务谈判课程实践教学方法初探.[J]辽宁高职学报.2007.3

谈判方案范文5

共赢原则商务谈判的结果并不是你赢我输或你输我赢,谈判双方首先要树立共赢的概念。一场谈判的结局应该使谈判的双方都要有赢的感觉。采取什么样的谈判手段、谈判方法和谈判原则来达到谈判的结局对谈判各方都有利,这是商务谈判的实质追求。因此,面对谈判双方的利益冲突,谈判者应重视并设法找出双方实质利益之所在,在此基础上应用一些双方都认可的方法来寻求最大利益的实现。

比如说在共赢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思考的许多共性:对方是朋友,对方是解决问题者;目标在于胜利,目标在于愉快有效的解决问题;为了友谊要求让步,把人和事分开;对人和事采取强硬态度,对人软对事硬;不信任对方,谈判和信任无关;固守不渝,集中精力与利益而不是阵地;给对方威胁,探讨相互利益;把单方面优惠作为协议条件,为共同利益寻求解决方案;对于自己的最低底线含糊其词,避免最低界限;寻找自己可以接受的单方面解决方案,寻找双方有利的解决方案;坚守阵地,坚持使用客观标准;坚持在意志的较量中取得胜利,努力获得不倾向单方面的客观标准;给对方压力,向道理屈服而不是向压力屈服。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共赢在谈判的意向思考中是可以找到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需要。这就要求谈判双方应该能够识别共同的利益所在。每个谈判者都应该牢记:每个谈判都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意味着商业机会;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更顺利。另外谈判者还应注意谈判双方兼容利益的存在。为了有效地寻找共赢的方案,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将方案的创造与对方方案的判断行为分开。谈判者应该先创造方案,然后再决策,不要过早地对解决方案下结论。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小组讨论,即谈判小组成员彼此之间激发理想,创造出各种想法和注意,而不是考虑这些主意是好还是坏,是否能够实现。然后再逐步对创造的想法和主意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谈判的具体方案。在谈判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共同进行讨论。

2、充分发挥想象力,扩大方案的选择范围。在上述小组讨论中,参加者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觉得大家在寻找最佳的方案。而实际上,在激发想象阶段并不是寻找最佳方案的时候,要做的就是尽量扩大谈判的可选择余地。此阶段,谈判者应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同一个问题。甚至可以就某些问题和合同条款达成不同的协议。如不能达成永久协议,可以达成临时协议;不能达成无条件的协议,可以达成有条件的等等。

3、替对方着想,让对方容易做出决策。如果你能让对方觉得解决方案既合法又正当,对双方都公平,那么对方就很容易做出决策,你的方案也就获得了成功。

4、解决谈判利益冲突问题以取得共赢

取得没有冲突的共赢较易,但在谈判过程中,棘手的利益冲突问题依然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以共赢为结局的谈判将变得很难,某种情况下,双方就某一个利益问题争执不下,互不让步,怎样做到共赢,成功让步的策略和技巧表现在谈判的各个阶段,让步是取得共赢的前提,要准确、有价值的运用好让步策略,但让步决不是无限度的退缩。而是要看是否是有利与双方长远合作的底线。

谈判共赢是否成功起最重要的还是看谈判者的素质,在短期的最大利益和长远的最大利益能够很好的处理其实就是一个共赢的基础,毕竟商人要求的就是利益,共赢能够在长远来说能够取得更大的利益,但是在短期内却无法达到最大的利益,这也是对于我们谈判者素质的一种挑战。

谈判策略(一)按对手的态度制定策略

1、合作型谈判对手的策略

在商务谈判中,对手的态度对谈判是否能顺利进行有着直接影响,而合作型谈判对手则具有强烈的合作意识,注意谈判双方的共同利益,渴求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对于这类谈判对手的策略,是因势利导,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尽快达成协议。

(1)满意感策略:针对合作型谈判对手实施满意感策略,旨在使对方感到温暖,促使对方为双方共同利益尽早达成协议。

(2)时间期限策略:商务谈判种类繁多,规模不一,但从时间发展进程上分析,却都具有某些共同之处。例如,不管谈判怎样曲折和困难,所有的谈判都会有个结局。又如,谈判双方常常是在谈判临近结束之前,才做出实质性让步。时间期限策略就是要抓住谈判双方在时间上的共性和特点,适时地明确谈判的结束时间,以促使双方在互利互让的前提下,及时和圆满地结束谈判。

不合作型谈判对手的策略

不合作型谈判对手的主要特征:

一是不厌其烦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而不注重谈论实质问题;

二是不断地抨击对方的建议,而不关心如何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维护;

三是将谈判本身的问题与谈判对手个人联系在一起,将抨击的矛头指向谈判对手本人,进行人身攻击。

对待这类对手,只有采取恰当的对策,才能引导其从观点争论转向为双方共同获利而努力。

(1)迂回策略。实施迂回策略要求避免与谈判对手直接进行正面冲突,而要引导对方为双方的共同利益去设想多种选择方案,努力将谈判引向成功。

(2)调停策略。在采取迂回策略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可运用第三方调停,即请局外人来帮助解决双方的矛盾。

(二)按对手的实力制定策略

1、对实力强于己方的谈判对手的策略

所谓实力强于己方的谈判对手,是指谈判双方进行综合力量对比时,对方的力量相对而言比己方的力量强一些,在某些方面占有主动权。面对实力较强的对手,己方一方面要加强自我保护,不在对方的压力下达成不利于己方的协议;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己之长击敌之短,争取最佳的谈判结果。

(1)底线策略:面对比自己实力强大的对手,为了避免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而签订对己不利的协议,可采用底线策略,即事先订出一个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从卖方讲,就是订出可接受的最低价;从买方讲,则是订出可接受的最高价。

(2)狡兔三窟策略:所谓狡兔三窟策略,是指谈判者在预先确定谈判底线的基础上,还要认真考虑谈判破裂后的退路。例如,企业在售房时,要预先考虑到在底线价格上若不能顺利成交时,下一步应该怎样办?是出租?或将楼房拆掉改建其他设施?或长期等待理想的买主?

2.对实力弱于己方的谈判对手的策略

当对手实力较弱时,对己方而言,既有有利的一面,即能够给我方较大的回旋余地和主动权;也可能使我方疏忽大意,犯不应有的错误,痛失机遇,不能够实现预定的谈判目标。因此,在有利条件下,谈判人员仍应精于谋略,抓住时机,争取最佳结局。

(1)先声夺人策略。实施先声夺人策略要求谈判人员事先深入分析和研究对手的各方面情况,包括对手的财务状况、市场地位、对谈判的渴求程度、过去经常使用的谈判策略和手法等。在谈判进入正式阶段之后,我方可以口气婉转地指出对方的某些不足之处或不现实的想法。

(2)出其不意策略。在谈判中占优势的一方采用出其不意策略旨在给对方施加压力,促使其以对己方最有利的条件达成协议。

(三)按对手的谈判作风制定策略

从谈判作风上看,可以将对手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制观念较强、靠正当手段取胜、作风较好的谈判者;另一类是靠搞阴谋、玩诡计取胜的作风不正当的谈判者。对于前者,可根据其特点分别采用上述各种策略;对于后者,则要倍加小心,及时识破其阴谋,并采取恰当的对策。

(1)对付以假乱真的策略。有的为了诱骗谈判对手上当,使用各种各样的卑鄙手段和做法。例如,向买方提供打字或油印的虚假成本报告或价目表一类的内部资料,而有些天真的买方却轻信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结果吃了大亏。

(2)对付车轮战的策略。在商务谈判中,有些人惯于先让下属出面与对手谈判,提出苛刻的条件,使谈判出现僵局,待双方都精疲力竭时,主要负责人再出面与对手进行实质性会谈。这时对方在心理上和气势上都处于弱势,很可能做出过多的让步,达成对其不利的协议。

谈判方案范文6

在WTO多哈回合非农产品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 for non-agricultural products,简称NAMA)谈判领域,“非农”产品指WTO《农业协定》未涉及的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鱼和鱼制品以及林产品。虽然GATT和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使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关税高峰、高关税和关税升级的存在,关税仍对世界贸易造成重要障碍,有些WTO成员也声称,与关税相比,复杂多变的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简称NTB)对其产品出口造成了更大的障碍。也正因为此,2001年11月召开的WTO多哈部长会议启动了NAMA谈判。

WTO NAMA谈判主要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谈判两部分,谈判的目的是降低或取消关税,包括关税高峰、高关税、关税升级以及非关税壁垒。根据WTO《多哈部长宣言》第16段,那些对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商品尤其应该成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或取消的目标,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应予以充分考虑。

NAMA非关税壁垒谈判的目的在于,通过谈判尽可能地减少甚至取消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如海关估价、原产地、进口许可、数量限制、标准、检验、认证、合格评定、装运前检验等方面的规定与程序,为其产品的市场准入提供贸易便利。

与此同时,一些主要WTO发达成员不顾广大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基本国情、发展特点和出口利益,频频以消费者保护、动植物卫生、环保、反欺诈等名义制定和实施多种复杂甚至苛刻的非关税壁垒,通过种种手段抬高本国市场准入的门槛,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

自2001年11月多哈部长会议以来,NAMA谈判和WTO谈判犹如一对难兄难弟,一路相伴坎坷走过。两者的命运可谓息息相关,WTO先后经历了坎昆会议、香港会议、日内瓦会议等多次高级别会议,虽然在某些领域谈判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谈判期间一度因成员分歧过大造成谈判暂时中断,至今仍看不到近期达成新协议的希望。同样,NAMA谈判也未能实现关键性突破。

WTO NAMA谈判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的模式

根据2003年8月19日WTO非农谈判主席提交的“NAMA谈判模式要素草案”,市场准入谈判小组(简称NGMA)首先对参与方通报的各种非关税壁垒进行确定、归类和审查,在确定工作完成后,参与方将对有关非关税壁垒进行归类,必要时对一些信息进行澄清和补充,之后按以下方式处理有关成员关注的非关税壁垒问题:

(一)经参与方同意选定的非关税壁垒由NGMA负责处理,模式包括成员间要价/出价、水平方法和垂直方法。

(二)《多哈部长宣言》在其他领域有特定谈判授权的非关税壁垒,应继续在WTO相关机构处理,但为了透明度目的,有关谈判进展情况或结果应向NGMA报告。

(三)有关的非关税壁垒工作与《多哈部长宣言》的其他领域相关,目前没有特定的谈判授权,有关非关税壁垒需在其他领域处理,但为了透明度目的,有关谈判进展情况应报告给本谈判组。

(四)有关非关税壁垒目前没有特定的谈判授权,经进一步澄清,且如果NGMA确定有必要将其移交给另一WTO机构处理,则需报告给贸易谈判委员会,以便再向适当的WTO机构移交。

WTO NAMA 非关税壁垒谈判

主要取得三个方面进展

WTO NGMA于2002年成立以来,在NAMA非关税壁垒谈判领域主要取得了如下进展。

(一)2004年8月1日,WTO就《总理事会关于多哈议程工作计划的决定》(即“七月一揽子方案”)文本达成一致,成为未来继续讨论和谈判的框架。《决定》第14段关于NAMA非关税壁垒谈判问题的陈述如下:

“我们认识到非关税壁垒是这些谈判同等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指示参与方加强其非关税壁垒工作。我们特别鼓励所有参与方在2004年10月31日前对非关税壁垒进行通报,对其进行确定、审核和归类,最后进行非关税壁垒谈判。我们注意到通过这些谈判处理非关税壁垒的模式可包括要价/出价、水平或垂直方法,并应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参与方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予以充分考虑。”

(二)2005年《香港部长宣言》附件B第26-27段“关于NAMA框架下的非关税壁垒问题”对NAMA非关税壁垒谈判进展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和指示:

“自2004年7月框架通过后,成员们认识到非关税壁垒是NAMA谈判同样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将其注意力放在了非关税壁垒问题上。一些成员称非关税壁垒对其出口产品构成了比关税还要大的壁垒。谈判组花了大量时间对通报的非关税壁垒进行确定、归类和审查。成员们在非关税壁垒谈判中使用了双边、垂直和水平方式。例如,许多成员在双边向其贸易伙伴提出了问题。垂直倡议涉及汽车、电子产品和林产品。还有一些关于水平方式的提案涉及出口税、出口限制和翻新产品。在出口税方面,一些成员认为此类措施不在NAMA谈判授权范围内。一些成员还在其他谈判组中提出了他们最初在NAMA谈判组中通报的非关税壁垒。例如,许多贸易便利化措施正在贸易便利谈判组中进行讨论。其他一些成员还表示有意将问题提交到WTO各常设委员会上讨论。目前提出供在NAMA谈判组中进行谈判的非关税壁垒包含在JOB(05)/85/Rev.3号文件中。”

“ 一些提案内容属于程序性的,目的是加快有关非关税壁垒的工作,包括建议举行专门的非关税壁垒会议。需要进一步对这一提案和其他提案进行审议。成员们不需要开始考虑提交具体谈判提案的时限和非关税壁垒谈判结果。”

(三)2008年7月10日,NAMA谈判主席第三次修订的NAMA谈判模式文本草案。文本草案特别针对非关税壁垒问题建议在今后基于文本的谈判中优先考虑有关成员提交的2项水平提案和5项垂直提案,分别是:

1、水平提案

(1)关于推动非关税壁垒解决程序的部长级决议;

(2)关于翻新产品贸易的部长级决议。

2、垂直提案

(1)化工品和化学物质部门非关税壁垒谈判提案;

(2)关于与电子设备贸易有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释义的谅解;

(3)电子产品的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非关税壁垒协定;

(4)关于纺织品服装、鞋类和旅游用品标签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释义的谅解;

(5)汽车产品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非关税壁垒协定。

为了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我国积极参与NAMA非关税壁垒谈判

我国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常驻WTO使团及时跟踪并参与了WTO NAMA谈判框架下的非关税壁垒谈判、讨论和磋商。为了维护我国在谈判中的合理利益,国家质检总局专门组建了研究小组,对WTO NAMA谈判框架下的非关税措施问题开展研究。根据《多哈部长宣言》授权的精神,同时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实际需要,研究小组特别选取了烟花、打火机、机电、纺织服装和玩具等对我国有特别出口利益的产品开展了非关税措施专题研究。

研究小组特别跟踪研究了NAMA非关税壁垒谈判进展情况,主要成员提交的与TBT和SPS措施等有关的通报、提案和讨论方案,并调查研究了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制定和实施的对我国上述产品出口造成变相限制的标准、检验、测试、认证、认可等非关税壁垒。还特别针对我国烟花和打火机产品出口过程中遭遇国外非关税壁垒的实际情况,于2007年9月19日通过我国商务部和常驻WTO使团,向WTO提交了我国的烟花和打火机非关税壁垒提案。

2007年9月21日,WTO以工作文件形式向所有WTO成员散发了我国提交的两项提案:《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协调烟花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协调打火机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其中,在烟花非关税壁垒提案中,通报了我国烟花产品出口遇到的国外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领域的壁垒。主要包括:部分成员禁止销售烟花或限制销售部分类别的烟花;要求将烟花样品送至指定的进口成员本土实验室进行检测或只认可进口成员本土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对烟花产品提出苛刻的注册或认证要求;因为未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各成员采用的标准差异很大,出口到不同的国家需要按不同的标准生产;进口成员委托检验机构在出口成员的生产企业进行装船前检验等等。在此基础上,中国呼吁WTO积极推动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烟花产品国际标准,要求进口成员积极考虑等效接受出口成员的技术法规作为合格评定的依据,并积极接受经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正式成员所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烟花合格评定结果,成员制修订有关烟花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严格履行透明度义务,并给予发展中成员必要的技术援助等。

烟花和打火机产品WTO提案是我国在WTO NAMA谈判框架下首次提交的非关税壁垒提案,在WTO成员中产生了积极反响,提高了我国在谈判中的主动性,维护了我国企业的利益。目前,我国相关部门正积极推动烟花产品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相信国际标准的制定将为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前景。

我国今后要继续提高参与

NAMA非关税壁垒谈判的话语权

作为非农产品出口大国,非农产品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和取消也符合我国的产业利益。因此,为减少和消除我国产品出口中遇到的非关税壁垒,我国有关部门需要继续密切跟踪谈判进展情况,深入研究有关成员提交的NAMA非关税壁垒提案,进一步加大参与NAMA非关税壁垒谈判和磋商的力度,在多边谈判中主动表达对其他成员阻碍我国产品出口的TBT、SPS及其它措施的关注,必要时,形成正式提案,表明我国立场,维护我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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