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语录范例6篇

武则天语录范文1

关键词:研世说新语;作注;成书时间

刘孝标的《世说新语注》极为后人所推崇,与裴松之《三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文选》李善注并称为“四大古注”,实为注家之楷模。宋高似孙《纬略》云:“梁刘孝标作注此书,引援详确,有不言之妙。”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亦谓:“孝标所注,特为典赡。其纠义庆之纰谬,尤为精核。”2其为称誉若此。然由于时代的绵邈久远,有关《世说注》成书时间的记载已不甚明晰,所能勾稽的相关史料也极为有限,由此就造成了学术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的局面。据笔者粗略统计,有关刘孝标《世说注》成书时间的问题目前主要有六种看法。为直观起见,现将六种代表性观点与所持论据一并列出,见下表:

早持论者。余先生在《世说·文学》篇“僧渊初过江”条注文下留意到有“尚书令沈约撰《晋书》亦称其有义学”之按语,3据此认为刘《世说注》应在沈约任尚书令期间所作。《梁书·武帝纪》载:“天监六年冬闰月,以尚书左仆射沈约为尚书令、行太子少傅……九年春正月,以尚书令、行太子少傅沈约为左光禄大夫,行少傅如故。”4则沈约任尚书令的时间为天监六年冬十月至天监九年正月。另一方面余嘉锡又认为“世说注中孝标自叙所见,言必称臣,盖奉武帝敕旨所撰。”5因此将《世说注》成书时间的下限定为天监七年五月刘孝标离开京师远赴安成王荆州府前。萧艾则对余说作进一步修正,认为天监六年十月至天监七年五月仅六七个月的时间不足以完成如此浩博的著述工作,而应是在天监七八年即入安成王府后所作。另萧艾还认为《世说注》应与《类苑》同时所作,“编《类苑》与注《世说》并不矛盾,甚至《世说注》还是《类苑》编撰过程中的副产品。”1与萧艾观点截然相反的是范子烨。范子烨认为注《世说》与编《类苑》不可能同时进行,应是在《类苑》编成后的次年即天监九年开始为《世说》作注,下限则为普通二年孝标卒。唯如此,为《世说》作注的时间才能得到充分保证。赵建成也认为《世说注》的时间应在《类苑》之后,2与范说的差异仅在有关《类苑》的编成时间上存有分歧。王能宪则持论应作于天监初孝标入西省校书时,并认为注《世说》“非借皇家秘阁所藏之书不可”。3魏世民的意见则是将刘孝标注《世说》的时间与藏书条件两种因素一并考虑,从而得出“本书写作年代当不会超出梁天监元年至普通二年(孝标卒年)间”的结论。4

综合上述分析考量,除余嘉锡外,其余五说均围绕刘孝标作注所需的时间与藏书条件进行主观推测,并无具体文献史料的支撑作依据,实不足征信。而余嘉锡的观点也有未惬人意处,刘孝标要在短短六七个月的时间内撰成引书多达四百余种的《世说注》,于情理上毕竟难以讲通。笔者认为应将刘孝标作注的行为与梁朝修礼撰史的大背景及与刘孝标相关联的其他学士的情况结合作进一步探索。

一、《世说新语》为史部秘书

《梁书·王泰传》云:“天监元年,(王泰)迁秘

书丞。齐永元末,后宫火,延烧秘书,图书散乱殆尽。王泰为丞,表校定缮写,高祖从之。”5又

徐勉《修五礼表》载:“(天监元年)诏旨云:‘礼坏乐缺,故国异家殊,实宜以时修定,以为永

准。’”6《隋书·经籍志》亦载:“齐末兵火,延烧秘阁,经籍遗散。梁初,秘书监任昉躬加部集,又于文德殿内列藏众书。梁有秘书监任昉、殷钧《四部目录》。”7结合三条史料可知,在梁朝禅代南齐的动乱之际,战火殃及秘阁所藏图书,因此梁武帝即位之后,就下诏进行校定缮写秘书的文化建设工作。秘阁所藏图书:

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8

显然校书工作也应分类按部进行。据史载:

天监初,(张率)直文德待诏省,敕使抄乙部书。9

天监二年,(到洽)直待诏省,敕使抄甲部书。10

俄有敕直寿光省,治丙丁部书抄。11

高祖闻其(任孝恭)有才学,召入西省撰史。12

则校书工作不仅分门别类进行,且校书地点也分设多处:文德省、寿光省、西省等。而据“任孝恭在西省撰史”的记载可知西省应负责史部的校书工作。另《隋书·经籍志》云:“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13那么西省所负责的史部是否即四部中的丙部呢?按《隋书·经籍志》将史部细分为正史、古史、杂史、杂传、旧事等十三类。丙部中的“史记”对应《隋

书》中的“正史、古史”,“杂事”则对应“杂史、

杂传”。据《隋书·经籍志》载:“杂传,因其事

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14可知杂传、杂事即是稗官野史。因此“史记”、“杂事”实各为正史与野史,而囊括了正史与野史的丙部为史部无疑,则西省所负责典校的秘书正是丙部。另《隋书·经籍志》载:“《杂传》四十卷贺踪撰。”15而贺踪正是与刘孝标一同入西省校书的学士,《梁书·刘峻传》云:“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1也可证明西省在天监初年承担的职责应是典校史部秘书即四部中的丙部。

那么刘孝标的《世说注》会是这一时期的校书成果吗?或者说《世说新语》在当时的观念中果然属于史部秘书吗?

首先,从时代观念来看,《世说·轻诋》第二十四条记裴启《语林》向壁虚构谢安的语录而遂被废书一事,就已经表明当时人们对于《语林》是作为信史来看待的。《世说新语》与《语

林》皆为小说家言,则《世说新语》在当时也应被看作信史。此外,东晋史官干宝在撰正史《晋纪》的同时,还著有志怪小说《搜神记》,干宝在《搜神记》的序言中曾云:“今之所集……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及其著述,亦足以明神道之不诬也。”2可见干宝是将《搜神记》当作可以与正史相提并论的信史来看待的,这也可以反映出魏晋南北朝时期视小说为史料的普遍观念。另外,宋人董弅刊刻《世说新语》,跋语云:“晋人雅尚清谈,唐初史臣修书,率意窜定,多非旧语,尚赖此书以传后世。”3唐修正史《晋书》也多参取《世说新语》,这更加说明《世说新语》虽为杂史小说,但却具有补充正史不足之处的史料价值作用。

其次,从刘孝标本人对《世说注》性质的认识看,刘孝标的《世说注》是以裴松之《三国志注》为蓝本。裴松之《上三国志注表》云:

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收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事出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4

裴松之上表所言乃是说明自己为《三国志》作注的原因、体例与宗旨,而刘孝标为《世说》作注的宗旨体例与裴注极为相似,即纠正《世说》中的错误,补充相关史料,阐释原文意旨以及列出同一史事不同说法以存异等。此外,刘孝标还继承了裴松之首创的“别传”这一注释体例。对裴注体例的有意借鉴,本质上采用了注史之法。另据笔者统计,刘孝标为《世说》作注征引古籍达453种,其中史部典籍占305种之多,引涉如此众多史书作注,显然刘孝标是以史的意识来看待《世说新语》的。张明博士则通过对《世说注》中处理所引文献作者的方法进行考察,也认为“刘孝标是以史家观点来注《世说》的。”5

综上,无论从时代观念,还是《世说注》的体

例性质,都可证明《世说新语》应归属于史部秘书。结合前引《隋书·经籍志》所载“(杂传)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可知贺踪所撰的《杂传》与《世说新语》在内容上同属稗官野

史。这就是说,天监初年与刘孝标同入西省的学士贺踪编撰《杂传》四十卷,而刘孝标在西省的具体典校工作则为《世说新语》作注,即两人共同负责典校丙部中的野史即“杂事”类。

二、《世说注》为奉敕之作

《世说注》既然是刘孝标在西省的具体典校工作,那么按此逻辑推,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实际上属于奉敕行为,下面结合各家观点进一步考辨。

前曾引余嘉锡的观点“世说注中孝标自叙所见,言必称臣,盖奉武帝敕旨所撰。”6余先生所谓“言必称臣”即指刘注中出现的“臣按”、“臣谓”语,如《汰侈》“王君夫有牛”条刘注作:

“臣按其《相经》云”,《贤媛》“王公渊娶诸葛诞

女”条刘注云:“臣谓王广名士”。据此余先生推断《世说注》应是刘孝标奉梁武帝之命而作。徐传武也认为“孝标多次自称作‘臣’,所以刘注应是奉敕——即奉梁武帝之命而作的。”7当然余嘉锡与徐传武二人的观点只是一种推测性意见,之后范子烨提出疑异,认为“臣按”、“臣谓”之语乃是赵宋人羼入,并非奉敕之作。1笔者以为,刘《世说注》为后人增附、删减确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通过遍检史书,并没有发现宋朝曾下诏典校《世说新语》的相关记载,范先生也没有指出具体的史料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对《世说注》记载的真实性在整体上持信任态度。结合前引《梁书·刘峻传》“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的记载可知,《世说注》中出现“臣按”、“臣谓”之语正是对刘孝标入西省奉诏校书的呼应。另《隋书·经籍志》载:“《小说》十卷,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2则殷芸曾奉敕编撰与《世说》同属“杂事”类的《小说》,可作为《世说注》为奉敕之作的辅证。笔者还以为,正是由于《世说注》为奉敕之作,注文中才会有“尚书令沈约”的称呼。徐勉《修五礼表》云:

五礼之职,事有繁简,及其列毕,不得同时。《嘉礼仪注》以天监六年五月七日上尚书,合十有二秩,一百一十六卷,五百三十六条;《宾礼仪注》以天监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尚书,合十有七秩,一百三十三卷,五百四十五条;《军礼仪注》以天监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尚书,合十有八秩,一百八十九卷,二百四十条;《吉礼仪注》以天监十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尚书,合二十有六秩,二百二十四卷,一千五条;《凶礼仪注》以天监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书,合四十有七秩,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条:大凡一百二十秩,一千一百七十六卷,八千一十九条。又列副秘阁及《五经》典书各一通,缮写校定,以普通五年二月始获洗毕。3

从此表中可知,秘阁四部中的经部在各项礼仪校注完毕后,按照既定程序当上报尚书令,则可推知四部中的史部也应按此固有模式上呈尚书令。换言之,《世说注》撰成也应由尚书令过目检核。刘孝标既然引及沈约所撰的《晋书》,又需呈报于沈约,才会有此敬称。这是《世说注》确为奉敕之作的另一条有力证据。

梁武帝为何要敕诏刘孝标入京撰写《世说注》?或者说,刘孝标本人在奉诏前是否已经具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条件?陈垣指出“以今日观之,孝标之注《世说》及撰《类苑》,均受其在云冈石窟寺时所译《杂宝藏经》之影响。

印度人说经,喜引典故;南北朝人为文,亦喜引典故。《杂宝藏经》所载印度故事,《世说》及《类苑》载中国故事,当时谈佛教故事者,多取材于《杂宝藏经》;谈中国故事者,多取材于《世说新语注》及《类苑》,实一时风尚。”4陈垣认为刘孝标早年在北魏云冈寺翻译佛经的经历对其后来作《世说注》善引典故这一方面有很大的帮助。笔者则拟从刘孝标自身所具有的知识结构来进行分析,因为正如清人叶德辉在《世说新语注引用书目》自序中所言:“《世说注》中所引书凡得经史别传三百余种,诸子百家四十余种,别集廿余种,诗赋杂文七十余种,释道三十余种。”引涉的书目遍及经史子集,可见为《世说》作注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能够做到博闻强识。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梁)天监初召入西省”之前的刘孝标在学识上已经达到这一要求吗?

《梁书·刘峻传》云:“齐永明中,从桑乾得还,自谓所见不博,更求异书,闻京师有者,必往祈

借,清河崔慰祖谓之‘书淫’。”5《南齐书·崔慰祖传》则谓:“好学,聚书至万卷。邻里年少好事者来从假借,日数十帙。慰祖亲自取与,未尝为辞。”6结合这两条史料可知,崔慰祖乃是刘孝标在南齐时曾同游书圃的好友,而且刘孝标祈借“异书”的途径多从崔慰祖处所得。高似孙《纬略》云:“刘孝标注此书,引援详确,有不言之妙。如引汉、魏、吴诸史及子、传、地理之书,皆不必言;只如晋氏一朝史及晋诸公别传、谱录、文章凡一百六十六家,皆出于正史之外。记载特详,闻见未接,实为注书之法。”7

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时所引“出于正史之外”、“闻见未接”的这些文献资料极有可能在南齐“更求异书”时已经有所涉阅。

另据《隋书·经籍志》载:“《海岱志》二

卷,齐前将军记室崔慰祖撰。”1按,《海岱志》在《隋书》中属于杂传类,那么刘孝标所祈借的

“异书”中一定也包括杂传类。前已考知,《世说新语》与《杂传》在内容上同属稗官野史,则刘孝标在崔慰祖处借阅“异书”时对《世说新语》这类小说家言也定会有所涉猎。此外,《南齐书·崔慰祖传》中还有“建武中,诏举士,从兄慧景举慰祖及平原刘孝标并硕学”的记

载,2可见刘孝标在南齐建武年间时已被推认为博览强记的硕学之士,对经史子集各个门类知识的掌握都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更不用说《世说新语》之类的小说野史。还有,据《梁书·刘峻传》载:“时竟陵王子良博招学士,峻因人求为子良国职,吏部尚书徐孝嗣抑而不许,用为南海王侍郎,不就。”3又《南齐书·武十七王

传》云:“永明五年,(萧子良)移居鸡笼山邸,集学士抄《五经》、百家,依《皇览》例为《四部要略》千卷。”4尽管因为其他客观原因求萧子良处国职失败,但刘孝标的求职本身就已经表明他能够胜任“抄《五经》、百家、《四部要略》”的工作,而为《世说新语》作注的能力更是不言自明。

以上分析可知,从刘孝标自身的学识来看,在“(梁)天监初召入西省”之前已具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条件。唐人刘知几在《史通》中感慨:“嗟乎!以峻之才识,足堪远大,而不能探赜彪、峤,网罗班、马,方复留情于委巷小

说,锐思于流俗短书。可谓劳而无功,费而无当者矣。”5刘知几更是认为,刘孝标的才识可与班固、司马迁相颉颃,为《世说新语》这类小说野史作注更是大材小用。这也说明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确是被动接受的行为,即受梁武帝之命入京奉诏校书。

总之,撰写《世说注》应是在梁朝天监年间修礼撰史的大背景下刘孝标奉诏校书时的具体工作,而刘孝标奉诏校书的时间与撰写《世说注》的时间二者之间必然有紧密关联。下面将首先对刘孝标在梁朝奉诏校书的具体时间进行考证,进而考察《世说注》的成书时间。

三、刘孝标奉诏校书时间考

有关刘孝标在梁朝奉诏校书的时间问题,与其在天监年间的行迹有密切关联。笔者通过比勘史料发现,刘孝标在天监年间实际上有两次奉诏校书的经历,考证如下。

《文选》李善注引刘孝标自序云:“梁天监中,诏峻东掌石渠阁,以病乞骸骨。”6而《梁

书·刘峻传》则谓:“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峻兄孝庆,时为青州刺史,峻

请假省之,坐私载禁物,为有司所奏,免官。”7虽然这两则材料的内容都是记述刘孝标在天监年间校书离职之事迹,但细加寻绎,我们发现二者所指并非一事。首先,在时间的表述上存在差异。《梁书·刘峻传》记为“天监初”,而《文选》作“天监中”;其次,校书任务不同。《梁

书》是参与典籍校订,《文选》则为主持“石渠

阁”典校工作。8刘孝标曾撰有“《梁文德殿四部目录》四卷”,9因此“东掌石渠阁”应是指刘孝标掌持文德殿秘阁藏书目录的编撰任务,而不是在西省典校秘书;再次,离职原因也不同。《梁书》是“为有司所奏免官”,性质为被动离任,而《文选》则为“以病乞骸骨”,乃是主动辞职。因此,刘孝标在天监年间应有两次受梁武帝之命入京奉诏校书,而有关这两次奉诏校书的具体时间也可以考知。

《梁书·王泰传》云:“天监元年,王泰迁秘

书丞。齐永元末,后宫火,延烧秘书,图书散

乱殆尽。王泰表校定缮写,高祖从之。”1则高祖梁武帝在天监元年就已经下诏典校秘书,结合《梁书·刘峻传》“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典校秘书”2的记载,可知刘孝标入西省校书的起始时间也应在天监元年。

另《南史·刘峻传》云:“峻兄孝庆,时为青州刺史,峻请假省之,坐私载禁物,为有司所奏免官。”3刘孝庆任职青州刺史的时间因史料的缺乏已失考,因此刘孝标被免官的时间也不能考知,然其下限仍可推之。如上文所言,刘孝标第二次奉诏的任务是掌持文德殿藏书目录的编撰任务,《梁文德殿四部目录》四卷即是其编撰成果。南朝目录学家阮孝绪在其《古今书最》中存有《梁天监四年文德正御四部及术数书目录》,我们认为其中的“梁天监四年文德正御四部目录”应指刘孝标所撰的《梁文德殿四部目录》,理由如下。

《隋书·经籍志》云:“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4则术数应归属于四部中的乙部类。《隋书·经籍志》又云:“齐末兵火,延烧秘阁,经籍遗散。梁初,秘书监任昉躬加部集,又于文德殿内列藏众书。梁有秘书监任昉、殷钧《四部目录》,又《文德殿目录》。其术数之书,更为一部,使奉朝请祖暅撰其名。故梁有《五部目录》。”5由此可知,“梁有《五部目录》”即是指刘孝标所编纂的文德殿四部目录以及从乙部中分离出并由祖暅撰名的术数书之目录,也就是阮孝绪在《古今书最》中所收存的《梁天监四年文德正御四部及术数书目录》。则刘孝标在文德殿编撰四部目录的起始时间至迟在天监四年。换言之,天监四年也应是刘孝标第二次奉诏校书的下限时间。

徐传武在《〈世说新语〉刘注浅探》一文中指出“刘孝标入梁以后,曾被召入西省典校秘书,奉安成王之命抄录事类,编纂类苑,未成,因病去职。后被梁武帝以文学之士召用。”6显然徐先生也推测刘孝标应有两次奉梁武帝之命的校书经历,这与上文的考证结果是一致的。但他认为刘孝标第二次奉诏校书的时间在天监七年入安成王荆州府之后的观点则不能成立。《梁书·刘峻传》云:“及迁荆州,引为户曹参军,给其书籍,使抄录事类,名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7结合前引《文选》“梁天监中,诏峻东掌石渠阁,以病乞骸骨”的记载,可知天监七年入荆州后的“复以疾去”正是对刘孝标第二次典校秘书时“以病乞骸骨”之事的呼应。否则“复”字该作何解释?因此第二次奉诏校书的时间必定在入安成王府前,也由此推导出第二次校书离职的下限时间应为天监七年。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刘孝标在天监年间共有两次奉诏校书的经历。第一次为天监元年至天监三年(免官下限)在西省参与典籍校订,第二次为天监四年至天监七年(入荆州前)在文德殿主持秘阁藏书的目录编撰工作并继续典校秘书。第一次奉诏校书即初入西省的时间为天监元年,这也是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起始时间。前引《世说注》曾有“尚书令沈约撰《晋书》亦称其有义学”之按语,而沈约始任尚书令的时间为天监六年十月,则表明至迟在天监六年十月《世说注》还没有撰成。这就是说,刘孝标在被免官前即第一次奉诏入西省时并没有完成《世说注》,第二次奉诏后又接续其作注工作,当然撰成《世说注》的下限应为天监七年入安成王荆州府前。

综上所述,刘孝标为《世说新语》作注的起始时间为天监元年,完成的下限时间则为天监七年五月。

武则天语录范文2

从简至繁的记录变迁

大约在永徽四年,武则天为高宗生下一个公主,但中途不幸夭折。公主之死,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最开始的记载是很简单的,《唐会要》卷三“天后武氏”条下是如此记载的:“昭仪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杀之,上遂有废后之意。”当时的武则天是昭仪,属于皇帝九嫔之首。这是她跟唐高宗所生的第二个孩子,第一个是长子李弘。

根据《唐会要》的这个记载,武则天和高宗所生的公主确实夭折,因为不知道死亡原因而且死得突然,所以称作“暴卒”。武则天充分利用了公主之死,采用悲情主义的诉求方法,把公主之死的责任推给自己的情敌王皇后。高宗看来是受到了武则天的影响,开始萌生废黜王皇后的念头。

《唐会要》一书,虽然是北宋王溥编辑的,但是吸纳了唐德宗时期苏冕四十卷的《唐会要》和唐宣宗时期崔铉的《续会要》,所以保存唐代国史资料比较多,向来为学者所重。这里的记录,也相对稳重。当时,王皇后联合萧淑妃与武则天斗法,武则天悲情主义的战斗技巧适合当时的情况,因为毕竟是母亲丧女,说一些丧失理智的话是可能的,而高宗看见受伤的母亲,也很可能同情心上涌。

但是,高宗新生公主夭折一事,《旧唐书》却没有任何正面提及,但是在武则天皇后本纪的“史臣日”中,写下了这样的文字:“武后夺嫡之谋也,振喉绝襁褓之儿,菹醢碎椒涂之骨,其不道也甚矣,亦奸人妒妇之恒态也。”其中,后一件事是指武则天残酷对待失败了的王皇后和萧淑妃,而前一件事“振喉绝襁褓之儿”,可能就是指扼杀亲生女儿的事。为什么这件事没有写入《旧唐书》的正文,而是用“史臣日”的方式表达出来,没有确凿证据女儿,推测起来大概这个时候已经有了武后杀亲生公主的说法,但是不能落实,只好用这种更具有个人意见的方式表达出来。

《旧唐书》这种比较概括的说法,到了《新唐书》中凌空一跃,变成了非常具体生动的描写。《新唐书・后妃列传》的文字是这样记载的:“昭仪生女,后就顾弄,去,昭仪潜毙儿衾下,伺帝至,佯为欢言,发衾视儿,死矣。又惊问左右,皆曰:‘后适来。’昭仪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杀吾女,往与妃相谗娼,今又尔邪!’由是昭仪得入其訾,后无以自解,而帝愈信爱,始有废后意。”在这里,公主之死的过程详细而生动。

《资治通鉴》的记载,直接继承了《新唐书》,文字如下:“后宠虽衰,然上未有意废也。会昭仪生女,后怜而弄之,后出,昭仪潜扼杀之,覆之以被。上至,昭仪佯欢笑,发被观之,女己死矣,即惊啼。问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适来此。’上大怒曰:‘后杀吾女!’昭仪因泣诉其罪。后无以自明,上由是有废立之志。”

仔细比较,《资治通鉴》这段文字基本采自《新唐书》。皇后看望新生公主,离开以后,武则天偷偷杀掉公主,然后伪装现场。唐高宗到场,武则天假装欢笑,掀开被子,发现公主已经死亡。询问左右,大家都说刚才皇后来过。于是皇帝大怒,认为是王皇后“杀吾女”。王皇后自然无法解释,于是皇帝开始产生废立皇后的念头。以上基本情节,两书都是相同的,而且细节越发生动详细。

但是,细节越生动越详细,越发引人怀疑。且不说《通鉴》对《新唐书》这种细节修改,已经使得过程发生变化。我们要问的是,倾向合理化的修改,意图是什么呢?在中国古史研究中,曾经有过一个“层累地构造学说”,意思是古代的历史随着时间而越来越清晰,恰好证明是后人缔造的结果。文学史上也有类似的问题,作品在流传的过程中被不断地加工和创造,最后的模样与初始状况相去甚远。宫廷秘史就符合了这种规律呢!所有的当事人都没有留下记录,那么后人是通过什么途径反而获得了更多的细节呢?所以,在今天,当我们面对的历史事实,有着一个由简至繁的描述过程的时候,我们至少可以提出疑问。

王皇后在武则天入宫前已失宠

现在的史籍记录,不论是《唐会要》还是《新唐书》,对于王皇后地位的危机,多强调是小公主之死带来的后果。具体而言,就是唐高宗从此开始有了废后的念头。其实,王皇后的危机不是从小公主之死开始的,而后来王皇后的被废,也没有证据显示公主之死发挥了作用。

王皇后的危机,在武则天入宫之前已经显现。王皇后出身太原王氏,在当时是天下一等士族。王皇后虽然出身名门,名正言顺,但是她跟高宗的关系似乎从很早开始就存在问题。高宗与萧淑妃连续生育一儿两女,证以《唐会要》的说法“时萧良娣有宠,王皇后恶之”的记录是有根据的。武则天二进宫,是王皇后引进的,而王皇后的动机很难说是光明正大的,因为她召武则天入宫,依然是与萧淑妃争宠的继续,“欲以间良娣之宠”。只不过事与愿违,武则天“既入宫,宠待逾于良娣,立为昭仪”。王皇后引狼入室,萧淑妃的恩宠虽然解除,但是武则天后来居上,王皇后依然不得宠爱。

唐高宗不喜欢王皇后,才是王皇后的真正危机所在。也正是因为皇后有如此危机,她的舅舅柳爽才在永徽三年七月,酝酿确立太子之事。《新唐书》李忠本传记录到:“王皇后无子,后舅柳爽说后,以忠母微,立之必亲己,后然之,请于帝,又爽与褚遂良、韩瑗、长孙无忌、于志宁等继请,遂立为皇太子。”显然,皇帝开始并没有同意皇后的请求,但是长孙无忌等朝中重臣纷纷出动,皇帝只好妥协同意。而立李忠为太子,文字记载很清楚,就是为了稳定王皇后的地位。而这个时候,武则天与唐高宗的第一个儿子尚未出生,更不要说公主之死了。

确立李忠为太子,并没有挽回壬皇后的地位危机。就在太子确立以后不久,唐高宗与武则天的第一个儿子出生。这个儿子被命名为李弘,而李弘这个名字本身就意味深长。南北朝以来,道教为主的社会传播渠道,一直盛传“老君当治”、“李弘当出”的谶语,宣传李弘为真命天子。根据唐长孺先生的研究,唐高宗和武则天给自己的儿子命名为李弘,就有应谶而为的意思。而当时李忠已经确立,这不正暗示着对李忠的不认可,也就是对王皇后的某种不承认吗?如果说王皇后的地位危机来自武则天的攻击:不如说来自唐高宗很久以来对她的冷淡,而唐高宗命名儿子为李弘,其实已经预示着皇后的更大危机。明确地说,这个时候,唐高宗如果还没有换皇后的念头,这些问题都无从解释。

在李弘出生的这个时期,武则天与王皇后、萧淑妃的联盟斗争已经有一段时间,而胜利的一方属

于武则天。上文引证《唐会要》武后传、《旧唐书》武则天本纪和《新唐书》王皇后传说明,各书在描述双方斗争的时候,立场有所不同,但是武则天的胜利却是公认的。所以,武则天作为当事人,唐高宗对待王皇后的看法以及皇帝与皇后关系的幕后因缘,都是应该一清二楚的。王皇后从来没有得过高宗的恩宠,对于高宗而言,王皇后早就是昨日黄花。所以,废黜王皇后在唐高宗这里根本没有感情障碍,障碍只在朝中大臣而已。对于唐高宗感情脉搏了若指掌的武则天,对于已经失败的王皇后的继续打击,有必要付出亲生如女儿生命这样沉重的代价吗?

公主之死在废后过程中没有发挥作用

唐高宗采取确实步骤推动皇后废立的时候,在申诉的理由中,从来没有一句谈及皇后杀死公主的事情。

唐高宗推动废立皇后,是从说服太尉长孙无忌开始的,姿态低就,首先造访长孙无忌家。《资治通鉴》的记载是高宗“与昭仪幸太尉长孙无忌第,酣饮极欢,席上拜无忌宠姬子三人皆为朝散大夫,仍载金宝缯锦十车以赐无忌。上因从容言皇后无子以讽无忌,无忌对以他语,竟不顺旨,上及昭仪皆不悦而罢”。高宗给长孙无忌的好处是为了换取长孙无忌的同意。而具体申诉的理由是“皇后无子”。《通鉴》置此段文字于永徽五年(654)年底,具体月份并不清晰。

随后,到了永徽六年的六月,唐高宗继续推动废后,连续两天召开最高级会议,大臣中只有长孙无忌、褚遂良和于志宁参加。李也被通知与会,但是他借口身体欠安并没有参加会议。根据《通鉴》的记录,唐高宗开宗明义,对长孙无忌等人说:“皇后无子,武昭仪有子,今欲立昭仪为后,何如?”《旧唐书・褚遂良传》的记录略有增加,高宗说:“莫大之罪,绝嗣为甚。皇后无胤息,昭仪有子,今欲立为皇后,公等以为何如?”唐高宗申诉的基点依旧是皇后无子,即使强调这是“莫大之罪”,也没有改变申诉基本点。

以褚遂良为代表的大臣反对废王立武,首先是王皇后无过错,其次是太宗皇帝的生前意志。看来,他们并不同意皇后无子是莫大之罪的说法。第二天再讨论,褚遂良强调的重点是武则天不合适。褚遂良一派大臣,认为王皇后无过错,当然没有提及皇后杀小公主的问题,而高宗也没有利用小公主之死来要求废皇后。有历史学家比较仔细地讨论过这个问题,认为所谓皇后杀公主之事,虽然一方面皇后“无以自解”,但另一方面,别人也应无确证证明她是否谋杀。“今上为何不以皇后杀死小公主或厌胜为由?遂良为何径谓‘皇后未有衍过’?可见这两件事仅是宫廷中的风波,王皇后起码尚未被坐实此二罪。”

如果说小公主之死,确实让唐高宗开始动了废后的念头,那么他应该确实认定小公主是死于皇后之手。如果他不能确定小公主之死是否与皇后有关,那么他废后的想法就丧失了依据。同理,他如果认定是皇后杀了公主,那么他就应该理直气壮地用这个理由要求废皇后。反之,他在废后的申诉中没有提及这个理由,那么就说明他并不认定皇后是杀害小公主的凶手。总之,按照现在的文献记录,皇后被嫁祸杀公主,与皇帝产生废后想法是紧密连接的,但是在真正废后的时候,皇帝却不提这个事由,所以可以反过来证明,小公主之死,并不是皇帝废后想法发生的动因。

厌胜事件才是引发废后的导火索

关于王皇后厌胜之事,各家史书的记载比较多,性质或有争议,但是不能认为是子虚乌有的。《唐会要》只说到武则天“俄诬王皇后与母柳氏求厌胜之术”一句,没有更多陈述。《新唐书》的武则天传观点与此相近,所谓皇后厌胜之事也是武则天诬陷的结果。《旧唐书》王皇后传记载为“后惧不自安,密与母柳氏求巫祝厌胜。事发,帝大怒,断柳氏不许入宫中,后舅中书令柳爽罢知政事,并将废后,长孙无忌、褚遂良等固谏,乃止”。皇后是否与母亲柳氏厌胜,明显存在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但是,不管厌胜真假如何,唐高宗利用这件事收拾皇后一家则是真实的。大约永徽六年六月发生此事,高宗立刻下令柳氏不得入宫,七月,把皇后的舅舅吏部尚书柳爽贬为遂州刺史,途经岐州的时候,长史于承素告发柳爽泄漏禁中语,于是再贬柳爽为荣州刺史。

从《旧唐书》的这个记载来看,厌胜事件才是唐高宗废后的导火索。《旧唐书》上段引文之后记述到:“俄又纳李义府之策,永徽六年十月,废后及萧良娣皆为庶人,囚之别院。”依照这个记载,高宗废后经过了两个阶段的努力。厌胜事件之后,不仅断后母柳氏不许入宫,罢去皇后舅舅中书令柳爽的中央官职,同时决定废后。因为长孙无忌、褚遂良等人的坚决反对才作罢。后来,又出现李义府的支持,于是唐高宗才掀起再次冲击,最后在永徽六年十月完成了废后。

再看《资治通鉴》的相关记载,确实也有呼应之处。《资治通鉴》把皇后厌胜的事件记录在永徽六年六月,断后母柳氏不得入宫也是六月,七月是吏部尚书柳爽被贬官,然后记载的是李义府推动废王立武的经过和长安令裴行俭因为议论废王立武事遭到贬官之事。观察《资治通鉴》的这一系列叙事安排,除了没有提到厌胜事件之后皇帝曾经废后的举动没有成功以外。增加了裴行俭贬官一事,其他过程都是基本一致。而从皇帝怒不可遇,不仅断了皇后母亲入宫,而且连续对皇后的舅舅柳爽进行贬谪,一气之下提出废后是完全可能的。

比较而言,究竟是小公主之死引发废后举动,还是皇后厌胜事件引发废后动作呢?小公主之死,当在永徽四年,最晚是永徽五年初,因为三年七月以后李弘出生。五年十二月李贤出生,公主只能生死于期间。厌胜事件在永徽六年六月,距离废王皇后的九月只有三个月的时间,而废后宣布之时距离小公主的死亡已经一年有余。《新唐书》等坚持小公主之死,导致皇帝有废后之念,然而只有皇帝的心理活动,未见任何举动。而厌胜事件则不然,皇帝先断柳氏不得入宫,然后连续贬官柳。所以,真正引发废后举动的是厌胜事件而不是公主之死。

站在写史之人的角度看,把公主之死与王皇后的废黜联系起来,用意其实不在皇后废黜史的研究,真正的目的在于攻击武则天丧尽天良。

《讨武檄》为什么没有提及公主之死?

中国古代的传统政治,在人物评价体系上,从来就有人性指标这个向度。即使在政治活动中,也要时刻遵守人性的基本原则。“杀妻求将”就被看做是违背人性的可怕做法。一个人的善恶品评,根本之处在于人性的底线是否能够坚持。而传铳政治,要求的贤人其实就是好人,好人就必须经得住人性这条品评标准的考验。

在这个文化背景下,攻击与表扬,都会采取同样的策略。公元684年二月,武则天大赦天下,改元文明,中宗虽然在位,皇太后临朝称制。同年九月李勋孙李敬业在扬州起兵,以讨伐武则天匡复唐朝为号召。在行为上,李敬业“求得人貌类故太子贤者”,谎称太子李贤尚在,所有旗号都打着李贤的名义,这是政治斗争中的策略,有利是原则。

与此同时,文学家骆宾王亲自为李敬业书写了

著名的《讨武檄》。因为双方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檄文也有政治动员的功效,所以攻击武则天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但是,在这篇著名的檄文中,甚至攻击武则天“弑君鸩母”,说她杀害了唐高宗和自己的母亲(这当然是没有的事情)。武则天“君之爱子,幽之于别宫”。这句话讲的是武则天临朝称制,唐睿宗虽然名为皇帝,其实是囚禁在别宫之中,却没有提及武则天杀害小公主的事情。如果确有其事,哪帕仅有一点点传言,骆宾王能不加以利用吗?想一想,如果武则天又杀母亲,又杀女儿,这种形象那多有利于造反者啊。但是,这篇著名的檄文并没有提到这件事,这说明李敬业起兵讨伐武则天的时候还没有这种传言。

武则天杀死亲生女儿这种说法,在唐宪宗时期成书的《太唐新语》中也没有出现。最早提及这种说法的应该是《旧唐书》之《武则天本纪》之后的“史臣曰”,而到《新唐书》的时候才大张旗鼓地传播开来。我们从现在的《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中的记录文字可以看到,武则天杀人的过程是被全程记录的。一方面说武则天杀人只有武则天一个人知道,而且她不可能对别人再提起,另一方面却有一个现场全记录。这个矛盾的现象,其实是五代北宋以后才出现的。

公主之死可能的原因

我们还是回到小公主之死这件事上来。公主确实死了,这是真实的。到底什么原因呢?专家就怀疑过婴儿猝死症。婴儿猝死症是新生婴儿头一年内最常见的死亡原因,其发生率在每千名活产婴儿中约有2~3名的死亡率,典型的婴儿猝死症好发于一向看似十分健康的2~3个月大的婴儿,小于2个月或大于6个月的婴儿较为少见。婴儿猝死症多事发突然,常在婴儿平静地安睡后,父母并未感觉有何异样,然而一段时间后却发现婴儿心跳呼吸全无,突然毫无缘由地死亡,即使病理解剖也很难发现有什么异常,这是一种至今找不出确切原因的突发死亡现象。

武则天新生女儿忽然死去,伤心是难免的,把责任推给皇后的看望也是可能的。女儿虽然也是高宗的,但是这个事件对武则天的打击更大,高宗能做的就是体贴安慰,用更温柔的爱心减轻武则天的丧女之痛。小公主事件之后,高宗与武则天的关系更密切了。新生公主之死,是一个意外,至于后来史书夸大其词的说法,都站不住脚。

武则天语录范文3

[关键词]茅元仪;《武备志》;军事

茅元仪是明末的军事家、文学家,字止生,号石民,归安(今浙江吴兴)人,生于1594年,卒于1640年。自幼喜读兵农之道,成年熟悉用兵方略、九边关塞,曾任经略辽东的兵部右侍郎杨镐幕僚,后为兵部尚书孙承宗所重用。崇祯二年因战功升任副总兵,治舟师戍守觉华岛,获罪遣戍漳浦,忧愤国事,郁郁而死。茅元仪目睹武备废弛状况,曾多次上言富强大计,汇集兵家、术数之书2000余种,历时15年辑成《武备志》。

《武备志》是中国明代大型军事类书,是中国古代字数最多的一部综合性兵书。《武备志》,又名《武备全书》,二百四十卷,文二百余万字,图七百三十八幅,卷首有李维祯、顾起元、张师绎、朗文焕、宋献、傅汝舟诸序。宋献序曰:“其所采之书二千余种,而秘图写本不与焉;破先人之藏书垂万卷,而四方之搜讨传借不与焉。”(1)其为日凡十五年,而毕志一虑,则始于万历己未(万历四十七年,1619),竟于天启辛酉(天启元年,1621),全书分五门:《兵诀评》十八卷;《战略考》三十三卷;《阵练制》四十一卷;《军资乘》五十五卷;《占度载》九十三卷;五门又分为一百八十六个子目,纲目明晰;本书自成体系地对中国军事理论进行集大成的总结,特别是对当时的国防形势作了较详细的介绍,对我们研究明代后期的交通、地理、兵力、武器、海外关系均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被誉为“军事百科全书”。

明茅元仪辑,240卷,文200余万字,图738幅,有明天启元年(1621)本、清道光中活字排印本、日本宽文年间(1661~1672)须原屋茂兵卫等刊本流传。清乾隆年间被列为禁书。茅元仪的《武备志》因收入郑和下西洋的航海图而备受关注。2005年,值郑和下西洋六百周年之际,美国国会图书馆亚洲部研究员潘铭桑先生撰写了《美国国会图书馆所藏在郑和研究上的价值》一文,较为全面地介绍了《武备志》的版本。

关于《武备志》的研究现状,有内蒙古师范大学姜娜历史文献学硕士论文《茅元仪与〈武备志〉》,侧重从历史文献角度研究《武备志》的成书、版本、编纂体例等。华中师范大学赵娜《茅元仪〈武备志〉与戚继光著述关系考》及其历史文献学博士论文《茅元仪〈武备志〉研究》,前者主要对茅元仪所著《武备志》大量征引明代抗倭名将戚继光的相关著作做出分析说明,后者侧重探讨了《武备志》成书背景、内容及其历史文献价值。首都体育学院刘容民族传统体育学硕士论文《〈武备志〉中武术内容的整理及其价值的研究》,系统全面的对《武备志》中的武术内容进行研究分析。许保林《〈武备志〉初探》,着重从军事学角度对《武备志》的军事学价值进行探讨。内蒙古大学云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硕士论文《〈武备志〉――〈译语〉中的蒙古语研究》,此文从语言学角度以明朝天启年间出版的《武备志》第227卷中的《译语》为主要材料,对《武备志》进行系统研究。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生李训样博士的《古阵新探――新出史料与古代阵法研究》,依据银雀山汉简、马王堆帛书、上孙家寨汉简、俑坑军阵等考古资料,分别从军事技术、社会史、文化史的角度对中国传统阵法的结构、运用、演变进行了详细阐述,特别针对“阵间容阵”、“车战”、“八阵图”等阵法类的传统话题进行了梳理和新解,这些问题在茅元仪的《武备志》中都有所体现,对研究《武备志》的相关阵法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西北大学王路平的硕士论文《宋代阵法与阵图初探》主要研究宋代的阵法,这些阵法大多收录于《武经总要》,而《武备志》的编纂相当程度上借鉴了《武经总要》,故而其研究成果有一定意义。另有宁夏博物馆王丽华有《〈武备志〉四种清版述略》(2),考证《武备志》四种清版的差异,具有一定的文献价值。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周运中有《论〈武备志〉和〈南枢志〉中的郑和航海图》(3),文章对故宫珍本丛刊之《武备志》、清初删改版《武备志》及明末《南枢志》三本记载之《郑和航海图》做比较,去伪存真。

《武备志》的编辑、刊行对改变明朝重文轻武,武将多不知兵法韬略,武备废弛的状况有现实性的意义。它设类详备,收辑甚全,是一部类似军事百科性的重要兵书。其中存录很多十分珍贵的资料,如《郑和航海图》、杂家阵图阵法和某些兵器,为他书罕载。故该书在军事史上占有较高地位,为后世所推重。

《武备志》的价值首先在于它辑录了古代许多其他书中很少记载的珍贵资料。如一些杂家阵法阵图,这是在专门研究阵法阵图的著作如《续武经总要》中都没有记载的,但在《武备志》中却有详细的记载。尤其是它收录了“郑和航海图”,“航海天文图”以及明代一些少见的舰船兵器及火器等,更显可贵。另外,它图文并茂,全书附图七百三十八幅,除《手段诀评》和《战略考》外,都有大量附图,生动形象,使我们可以在数百年后看到古代兵器、车船等的形制以及山川河流的概貌。其次,《武备志》也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总的说来,《武备志》是历代兵学成果的汇编,虽然包含的军事思想非常丰富,但不能把它们都看作是茅元仪的思想。然而,在序言及评点中,也可以看到茅元仪的一些军事思想以及他精辟的看法。简单地说,茅元仪在《武备志》中表现了要加强武备,富国强兵等思想。他认为:“人文事者必有武备,此三代之所以为有道之长也。自武备弛,而文事遂不可保。”(《自序》)他痛斥当时的士大夫不习兵事,遇有战事就惊慌失措,束手无策。他提出:“惟富国者能强兵(《军资乘・饷・序》)。他还主张开矿、屯田,发展经济,军队必经常训练,兵之有练,圣人之六艺也。阵而不练,则土偶之须眉耳”。在国家防御上,他主张边、海、江防要并重,不能有所编颇,使敌人有机可乘。他还认识到物极必反的道理,指出:“夫极盛者,必极衰,天道然也”。“然衰极则盛,理之常也。”他用这一道理论证盛世潜伏危机的道理,劝说朝廷振兴武备,提高警惕。他对历代的兵制,兵器等有自己精辟的见解。总而言之,《武备志》是一部以资料价值为主,理论价值为辅的大型资料性著作,它既保存了古代大量的军事资料,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材料,同时又为我们提供了无数的线索,称为之中国古代的兵书宝库实不为过。毋庸讳言,《武备志》也有其不足,如茅元仪在评论《三略》时认为是周代太公所作,而不知其书为伪托。诸如此类,不在少数。

参考文献:

[1]茅元仪,《武备志》,华世出版社,1984年。

[2]许保林,《武备志初探》,军事历史研究,1988年。

[3]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2011年。

[4]姜娜,《茅元仪与〈武备志〉》,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5]茅元仪,《石民四十集》,明崇祯刻版。

[6]茅元仪,《武备志》,海南出版社,2001年。

[7]周运中,《论〈武备志〉和〈南枢志〉中的郑和航海图》,《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

注释:

(1)茅元仪《武备志序》,华世出版社,1984年5月第62页

武则天语录范文4

“萌”,是90后的专属吗?你错了。睁大双眼去观察周围的世界,你会发现这完全是一个到处都在“卖萌”的时代。草根在“卖萌”,明星也在“卖萌”,就连一向应该严肃示人的高校招生办和警察叔叔,也学会了“卖萌”。“萌”,似乎成了这个时代最新潮的面具,似乎人人都想戴上它秀一把。集体“卖萌”,究竟是给这个世界带来了新鲜和亲切,还是在我们眼中留下了几分哗众取宠的流俗?你会向这个卖萌的时降吗?

什么叫“萌”?什么又叫“卖萌”?作为一个90后,如果你还不知道“萌”为何物,那你可真有点“OUT”了。

萌本来是指“草木初生之芽”等义,但在当下的网络流行语语境中,则完全不是这个意思,它是指“一瞬间让人觉得可爱,很单纯”,这一义项主要是从日本动漫作品中延伸而来,现在几乎成为了网络上最为泛滥的流行语。

对于“萌”,另一个更为诗意和全面的表述是,它可以被理解为“个人因着人物的某些特征而萌生起像燃烧般的共鸣感觉”,因此观察者能否因被观察者而“萌倒”,完全视乎个人因素,也即是说因人而异的。“萌”并非是与“可爱”完全等价,因为除了“可爱”外,也可以由其他特性引发萌感,而“萌”的概念更抽象,适用范围也更广。

而当“萌”作动词时,作不及物动词可以当做“被可爱的性质所迷”,作及物动词时,则可以当做“喜欢”“爱慕”等意思。

明白了吗?这就是传说中的“萌”。而“卖萌”则是指刻意向他人展示自己的“萌”,既然是刻意,自然每一个“卖萌”的人都会有着自己的目的。睁大我们的双眼去观察周围的世界,你会发现很多人都在变着戏法地“卖萌”,一不留神就会听到有人惊呼:“天哪,人类已经无法阻止×××卖萌了!”

为什么这么多人都喜欢“卖萌”呢?他们“卖萌”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南京理工大学:“淘宝体”录取短信

“亲,祝贺你哦!你被我们学校录取了哦!亲,9月2号报到哦!录取通知书明天‘发货’哦!亲,全5分哦!给好评哦!”假如你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千万别以为是淘宝商家在忽悠你,这正儿八经是录取学校发给你的“货真价实”的祝贺短信。

南京理工大学本一录取正式开始,这条颇为另类的录取短信也“火热出炉”,还用上了时下最流行的“淘宝体”模板,不少学生看完短信都“噗”地笑出了声来,学校和考生之间的距离一下子被拉近。

“今年我们通过短信平台,为每位考生定制了个性短信。考生一旦被录取,就能收到一条祝贺短信。上面不仅有学校介绍,还有绿色通道信息、交通信息、报到时间信息,同时也有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的途径和方法。”南京理工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的“短信报喜”在南京高校中算是首创。而该校用“淘宝体”来“报喜”,一改人们印象中理工科院校的古板面目。

武汉高中生自制“最萌高考试卷”

请考生为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学校的新闻写一段“学校简介”,让考生根据学校保安的照片发挥想象写一段话……这些新颖有趣的题目,出自武汉外国语学校校报《此时彼岸》编辑部命制的毕业考试卷。这张试卷堪称“最萌高考模拟试卷”,试卷命题人是编辑部13名高一和高二学生。

与高考题不同,这些题目都取材于校园生活。而高三学生的答卷也别出心裁,有用文言文创作《万松园略记》,追忆三年校园生活的;有创作诗词,将全班师生姓名嵌入其中的。作文题要求以校史编写员身份,回顾三年来发生的历史事件,其中《武外威武》一文写道:“外校三分之一的学生出国了,三分之一的学生被保送了,剩下的三分之一是用来鄙视高考的。”

武则天语录范文5

2、原文

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语出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正始》。

3、释义

武则天语录范文6

一  努尔哈赤时期对汉文化的初步吸收

努尔哈赤(1559——1626),爱新觉罗氏,女真族后金政权的创始人。其祖上为元末明初建州女真一个部落首领猛哥帖木尔,即努尔哈赤的六世祖都督、后追尊为“肇祖原皇帝”的孟特木。努尔哈赤祖父觉昌安、父塔克世都担任过明朝建州卫指挥。努尔哈赤初为明辽东总兵李成梁部下,后袭父职,任建州左卫指挥使。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年纪仅有25岁的努尔哈赤因祖父、父亲被明兵误杀,以“十三甲起兵”,率少数人马,攻打陷害祖、父的仇人所占据的秃隆城,迈出了统一女真族、建立后金政权艰辛征战历程的第一步。努尔哈赤此举顺应了当时女真族由乱而治、由分散到统一的历史发展趋势。经过三十多年的征战,努尔哈赤先后统一了建州女真全部和海西、野人女真的大部,基本上结束了女真族社会长期分裂、动荡的局面。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县)登上汗位,建号金(亦称大金国),建元天命,创立起后金政权。明万历四十六年(后金天命三年,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攻明。从此时起到明天启六年(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年)的八年间,努尔哈赤统率骠悍善战的八旗部队把主要的进攻目标指向明朝,经萨尔浒、沈阳、辽阳等战役,攻占了辽东及辽西部分地区,把后金政权的势力从白山黑水之地推进到经济文化水平较为先进的辽沈农耕地区。

伴随着军事上的胜利进军,女真族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也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取得的进步非常明显。正如萧一山所言:“盖满人以渔猎为生计者多,从事耕种者少,故打围之风,至清初犹未泯也。然此仅女真生活之一斑耳,至辽东西原为汉人生息之地,早已进入农业社会。努尔哈赤由兴京迁都辽沈以后,女真汉人,逐渐同化,当非全属白山黑水间之旧俗矣。”[1]女真族社会进步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努尔哈赤为首的统治者采取了在军事上与明朝对抗,而在发展经济、政权建设、文化建设各方面注意向汉族学习、吸收汉文化之所长,促进了“女真汉人,逐渐同化”的发展趋势。

努尔哈赤曾经担任过建州左卫都督,比其他女真族人有更多的接触汉文化的机会。他曾多次奉朝命赴明都北京进贡,领略了中原王朝的礼仪制度与政情民俗。据《明神宗实录》记载,在明万历十八年至二十九年(1590——1601)期间,努尔哈赤与其弟舒尔哈齐等女真首领多次赴北京进贡。紫禁城的尊贵威严、汉文化的先进发达,都给这位夙有大志的满族青年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他后来萌发吸收汉文化、推行满族内部改革的思想种下根芽。然而,对于努尔哈赤来说,能够意识到学习、吸收汉文化并非是轻而易举的事,经过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

女真族崛起之初,因受落后民族传统的影响,对于征战之后俘获的汉族男丁采取一律屠杀的野蛮政策。后来,努尔哈赤逐渐认识到利用俘获汉人的手艺和劳力为自己服务,可以带来更大的利益,便把过去对俘获男丁的杀戮政策改变为“收养”政策,即保全性命,充作劳役奴隶。努尔哈赤曾直言不讳地对俘获的汉人说:

即使杀了你们,夺取的财物能有多少呢?那只是暂时的,有限的。如果收养,你们的

手可以出任何东西。用出的东西做生意,生产的好果实、好东西,那是永久的利益。[2]

 

这段话反映出努尔哈赤对汉人掌握的手艺技术和生产创造力的价值已有一定的认识,是导致他作出这种政策转变的思想认识基础。“收养”政策的实行,无疑为满族社会保存了大量掌握中原先进文化的汉民,这对正在从原始牧猎社会向农耕社会过渡的满族来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以后,努尔哈赤进一步认识到汉族文化除工艺技术之外,还有一套文物制度,更是发展中的女真族迫切需要学习的内容。基于此,他命令属下:

把尼堪(指明朝)行事的各种法规律例,全都写在文书呈送上来。抛弃不适当的地方,

报告适当的地方。不要以异国人不知而谎报。”[3]

 

这道命令初步体现了他“因袭明制”的思想意图。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努尔哈赤在经济生活、政治制度和文化建设三个方面都进行了一些体现吸收汉文化的改革,并取得一定的效果。

经济生活

女真族原本地处偏远,生活手段以采集和渔猎为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明代时,女真族一些部落如建州女真等不断南迁,逐步移居汉人居住地区,受到汉族农耕文明的影响,遂使其社会经济发生新的变化,经济结构从过去以采集渔猎为主的单一经济形态,发展为农业与采集、渔猎等业并行发展,兼有采矿、贸易等业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作为一位正在崛起和变革中的少数民族领袖,努尔哈赤敏锐地认识到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了一些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命令,注意采取促进农业发展的措施。如他曾下令禁止牲畜入田,保护农田作物:“牲畜进入田中,看见就要扑捉;捕获的人,不要剥取衣服,要带到村的章京那里去查看。马、牛、骡、驴等每一牲畜各取银一两。”[4]他还以都堂名义书谕:“产金银地方的人,在耕田时期不要挖掘,恐怕耽误耕田。耕田闲暇时,想淘金、想挖银的人,允许后,或淘金、或挖银。……田不足的人,可在沿境内外任意耕垦。守台的人,今年沿台耕田。明年没有粮食也不给。”[5]其目的也是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天命六年(1621)七月,努尔哈赤颁布了在女真族兴起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的“计丁授田”令。“计丁授田”令尽管还保留着相当浓厚的农奴制色彩,它的推行对于辽东汉民地区来说不啻是一种倒退,但对于正在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女真族社会而言,这一政令则确立了后金政权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反映了农业在后金政权经济部门中地位的提高,有助于女真族内部封建性因素的增长。

政治建设

努尔哈赤在政治建设方面同样多有建树,其中最重要者就是在改造旧牛录制基础上创立了适合于征战,具有军政合一、军民合一政治特征的八旗制度,使女真族社会走上了严密组织化的道路。八旗制度固然是女真族人民的创造杰作,带有鲜明的民族特点,然而,在它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努尔哈赤等女真族统治者注意从明朝体制中吸收于己有用的内容,把吸收汉文化的思想运用于政治领域。仿照明制设立都堂,制定官员服饰、官场仪仗和相见之礼等,丰富了它的内容。除此以外,后金政权对一部分被俘的汉族文武官员委以官职,开启了清朝任用汉员的先例。天命三年(1618)四月,努尔哈赤攻下抚顺,明朝守城游击李永芳投降,成为“归附最先”[6]的明朝降将。继李永芳之后,陆续有一些明朝官吏、武将、生员战败被俘,如明守备石廷柱及其弟千总天柱,明进士、都司金砺,明同知李思忠,明沈阳生员范文程及其兄文寀,明诸生丁文盛等多人。天命六年(1621)三月后金攻占辽阳,努尔哈赤命令“释辽阳狱中官民,查削职闲住者服其原职。设游击八员,都司二员,委之以事。”[7]强调网罗和使用明朝罪臣、废员。天命七年(1622年),努尔哈赤率军攻下广宁等地,收降的明朝降将尤多,如游击孙得功,守备张士彦、黄进、石廷柱,千总郎绍贞、陆国志、石天柱等人,参将刘世勋,游击罗万言、何世延、阎印,都司金砺、刘式章、李维龙[8]天命年间归降者还有“兼通汉文”的宁完我、参将鲍承先、千总金玉和等人。对于这些降官降将,努尔哈赤择其可用者授以官职。如李永芳投降后,努尔哈赤“命依明制设大小官属,授永芳三等副将,辖其众。”[9]以后如石廷柱授以世职游击,金玉和授以世职三等副将,金砺授以世职三等副将,鲍承先授以副将等。对于归附的汉族降官,初时大都编入八旗,受女真族八贝勒的节制,在女真族社会中只是一支辅助性的力量。

文化建设

努尔哈赤在发展女真族文化的过程中,既保持了本民族文化的基本特色,又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汉族、蒙古族等民族文化的成分,体现出一定的兼容性。以创制满洲文字为例,最初,女真族没有本族的文字,文移往来,必须习蒙古书,译蒙古语加以疏通,于思想语言交流极为不便。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努尔哈赤决意“以蒙古字编成国语”。其属下巴克什额尔德尼、噶盖均认为此事难行,表示 “我等实不能。”努尔哈赤不以为然,阐述了创制本族文字的重要性,指出:“汉人念汉字,学与不学者皆知。蒙古之人念蒙古字,学与不学者亦知。我国之言,写蒙古之字,则不习蒙古语者不能知矣。何汝等以本国言语编字为难,以习他国之言为易耶?”[10]在他的支持下,额尔德尼、噶盖等人以蒙文字母为基础创制成满族文字,史称老满文。诚如史书所论:“创制满洲文字,自太祖始。”[11]与皇太极时期经过改进的新满文相比,老满文尽管不尽完善,但确是满族社会文化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何况努尔哈赤在创制满文的时候,就从“汉人念汉字,学与不学者皆知”的事实中受到启发。

后金政权建立以后,努尔哈赤对八旗贵族子弟的教育颇为注意。天命六年(1621年)七月,努尔哈赤命锺堆、博布黑等八人为八旗巴克什(师傅),要求他们“认真地教书,使之通文理,这就是功。如入学的儿童们等不勤勉地学,不通文理,就要治罪。入学的徒弟们,如不勤勉学,你师傅向诸贝勒报告。”[12] 除了任命满族教师外,还起用被虏的汉族文人充当教师。朝鲜《李朝实录》记载:被虏汉人龚正陆“教老乙可赤(案:努尔哈赤)儿子书。”[13]这些作法迈出了女真族社会发展贵族教育的第一步。

在思想观念方面,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后金统治者也很注意向汉文化学习,并从中吸收了一些思想理念。努尔哈赤在早年就喜好《三国演义》、《水浒传》等小说传奇,受到汉族通俗文化的熏陶。以后随着阅历的丰富,努尔哈赤接触到更多的汉文典籍,包括儒学典籍、历史书籍,并从中吸收了不少思想营养。从《满文老档》、《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等史料记载的努尔哈赤谕令提到的汉族典籍就有《论语》、《孟子》、《史记》、《资治通鉴》等,能够比较恰当地引用其中的语句段落,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

“天命”思想是努尔哈赤的很重要的一个政治理念,在他的许多谕令、文告中都一再提到。如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立理国政听讼大臣五员,都堂十员,五日一朝,“当天设案焚香,以善言晓谕国人,宣上古成败之语。”其意在于借祷告上天来表明自己施政“上体天意,下合人心,”以求得“法度得宜,敬老尊贤,黜谗远佞”[14]的“郅治”效果。天命三年(1618)四月,努尔哈赤“七大恨”誓言,声明伐明理由,称:

    夫天下之国互相征伐,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死于锋刃者使更生,

既得之人畜令复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国之君,宜为天下共主,岂独吾一身之主?

先因糊笼部会兵侵我,我始兴兵,因合天意,天遂厌糊笼而佑我也。大明助天罪之夜

黑,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剖断,此其七也。[15]

努尔哈赤认为:“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谴责“大明助天罪之夜黑,如逆天然”,而自己所行“因合天意”,必然能得到上天的护佑,后金兴兵是仗义伐暴,顺和天意。所谓“天命”是指上天的意志和命令。这与《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16]之语含义如出一辙。“天命”思想形成于先秦时代,许多儒学思想家都曾经予以阐发,为历代汉族王朝和许多少数民族统治者所信奉。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时的诏书就有“天道助顺,人谟与能”[17]的话语。努尔哈赤的上述言论也同样表明了对天命思想的一种认同。

努尔哈赤还用“皇天无亲,惟德是辅”[18]、“天道循环”的观点对明朝官将进行“策反”,要他们认识到明朝衰败完全是天命不佑,气数已尽,赶快弃暗投明,归附后金。他在致明将毛文龙书中就这样说:

古来各国的兴亡,都是天道循环。到灭亡时,天示怪异和祥瑞,各处爆发战争,以

至灭亡。到兴起时,天将默助,动则兴旺。那样的事例,你能不知道吗?过去伊尹知道

桀王的命运将终,去成汤那里为僚友;姜太公知道纣王的命运将终,去武王那里为僚

友。……尼堪国(指明朝)的命运已终,劫数未完,所以在何处有天不杀尼堪的呢?……

天灭(明朝)你能恢复吗?从前周国的命运已终,末世国乱,圣人孔夫子、孟子想要恢

复,也没能事到,还是亡了。你能不知道那事吗?良鸟选择树木栖止,好人选主为良

友。……你毛将军不知道从前天时的事例吗?你要考虑,失去时机以后,后悔还来得及

吗?[19]

他不仅对天命思想运用熟练,而且还熟知“成汤代夏”、“武王伐纣”、“圣人孔孟”等历史典故与人物。他对汉文化中历史知识的了解由此可见一般。

努尔哈赤还象中原王朝的君主一样,追求“君尊臣卑”的统治秩序,提倡“忠直”奉上的政治道德。在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即建元天命的前一年,努尔哈赤就训谕属下:

    天作之为君,君命之为臣,卿等当念所任之职,有能理国政者,知之则勿隐,今

国事繁琐,须多得贤人,各任之以事,倘治国统军者少,则济事几何,若有临阵英勇

者,赐之以官赏,有干国忠良者,用以佐理国政,有博通古今者,用以讲古今,有才

堪宴宾客者,用以宴宾客,各处搜罗可也。……贤者不举,则贤者何由而进,不肖者

不推,则不肖者何由而惩,汝等宜秉忠直,切勿贪婪,均平之大道莫过于忠直。吾夙

好忠直,从来未慊,汝等当留心。[20]

在他看来,君主是应天命而立,诸臣则由君主而定,他们之间应该保持主从、尊卑的关系。为臣者应该恪守“忠直”的道德,尽心尽力地侍奉君主。后金政权建立后,努尔哈赤的这种观念体现的更加突出,不仅要求其臣民都要恪守“忠直”之道,而且还要循守“礼治”,以礼安民,带有追求儒家“文治”政治局面的倾向。天命六年(1621)闰二月十一日,萨尔浒城筑毕,努尔哈赤对诸王说:

    人君无野处露宿之理,故筑城也。君明乃成国,国治乃成君,至于君之下有王,

王安即民安,民安即王安,故天作之君,君恩臣,臣敬君,礼也。至于王宜爱民,民

宜尊王,为主者宜怜仆,仆宜为其主,仆所事之农业,与主共食,而主所获之财及所

畋之物,亦当与仆共之。如是互相关切,天欣人爱,岂不各成欢庆哉![21]

天命八年(1623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谕令中强调臣民要以“公正为本”,像孝敬父亲一般虔诚事上,就能维护“汗道”、“臣道”的常存不衰,不会遇到“忧患”和“惩罚”,他说:

    天的子是汗。汗的子是诸贝勒、诸大臣。诸贝勒、诸大臣的子是民。额真的子是阿哈。

如果汗敬天如父,不忘其恩惠,清明治理天赐的大业,那麽汗道怎麽能亡呢?如果诸贝勒、

诸大臣敬汗如父,不忘其恩惠,不想为自己攫取任何东西,不做盗贼、奸宄、邪恶的事,

公正为本,那麽诸贝勒、诸大臣的臣道怎麽能亡呢?如果民敬诸贝勒、诸大臣如父,不忘

其恩惠,不做盗贼、奸宄、邪恶的事,不违背法度,尽力谋生,那麽怎能遇到忧患呢?如

果阿哈敬额真如父,不忘其恩惠,不做盗贼、奸宄、邪恶的事,小心翼翼地尽力做阿哈的

工作为生,那麽怎能受到惩罚呢?[22]

值得注意的是,努尔哈赤把“有才德”、虚心纳谏、遵行君道作为“有道明君”的标准,并以此标准来确定自己的后继人。天命七年(1622)三月初三日,八固山王问努尔哈赤关于王位继承的问题:“上天所予之规模何以底定,所赐之福祉何以永承?”他回答说:

    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势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恃势,获罪于天也。……

尔八人可为八固山之王,如是同心干国,可无失矣。八固山王,尔等中有才德能受谏

者,可继我之位,若不纳谏,不遵道,可更择有德者立之。”[23]

在选择政治继承人的问题上,努尔哈赤把“有德者”作为抉择的标准,说明儒家“德治”思想对他已经有所影响。

努尔哈赤对儒家关于“以孝道治天下”的信条十分欣赏,视之为约束臣民的伦理规范加以提倡。天命八年(1623)二月,努尔哈赤谕侍臣:“人君之心,能贞固不二,感召天和,风雨时,黍谷登,民安物阜,则永保天位,世祚绵长。凡为民者,能持敬谨之心,罔干国典,急公奉上,孝弟力田,则获福而家道昌矣。”[24]“孝弟力田”就是他对臣民的一种道德要求。天命十年(1625)四月二十三日,努尔哈赤在对诸王的一次训诫中更是引用《论语》的话来阐发孝道,其言云:

    语云:其为人也孝弟,而犯好上作乱者未之有也。吾后代子孙,当世守孝弟之道,

不可违也。其为长上者,居恒当和睦其子弟,为子弟者,宜亦承顺关切可也。至于上

待下,下事上,务以真心实意爱敬之,慎勿怀虚假之念。且我满洲原与汉人蒙古国别

俗殊,今共处一城,如同室而居,若侮虐其下,则卑幼者必无得所之期,遂些须饮食,

亦当聚宴,以示亲好然,吾之所指示此耳,汝等毋负朕言可也。[25]

 

努尔哈赤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某些儒家思想观念,而且还对史书颇感兴趣,注意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他的不少谕令和书信都相当准确地引用了出自《史记》、《资治通鉴》等史书中的事例,以警诫属下。天命十一年(1626)六月二十四日,努尔哈赤对诸王臣发了一番长篇的训谕,中心的内容是告诫汗位后继者及诸王臣不忘创业的艰难,虚心纳谏,谨慎行政,以固江山社稷。其中多处引用典籍与掌故之处,如称:

    昔卫鞅云:‘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又《忠经》云:‘谏于

未形者上也,谏于既形者下也,违而不谏则非忠臣。’凡事勿谓小而无害,不知由小及

大,有坏于国者多也。凡我训言,莫非成就汝等,岂贻累于汝等耶?昔宋刘裕谓群臣

曰:‘自古明君贤相,皆由困而亨,舜发畎亩,傅说举版筑,胶鬲举鱼盐,百里溪食牛,

天意何居?’群臣对曰:‘君相之任大任也,故天降大任于是人,必先苦心志,使之遍

虑事物,而内不得安;劳筋骨,使外不得逸;饿体肤,使食不得充;所以动心忍性,

增益其所不能。是人而为君,必能达国事,是人而为相,必能悉民隐,天意如此而已。’

若人之言,诚为善识天意者也。……昔定帝自汴京幸故都会宁府(在白山之东),谓太

子曰:汝勿忧也,国家当以赏示信,以罚为威,商贾积货,农夫积粟。’尔八固山继我

之后,亦如是严法度,以效信赏必罚,使我不与国事,得坐观尔等作为,以舒其怀可

也。[26]

 

在率领女真族崛起和实行民族统一的过程中,作为一代雄主的努尔哈赤实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与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本民族的迅速兴起。吸收汉文化、改革本民族内部的落后面,则是努尔哈赤之所以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努尔哈赤对汉族先进文化进行了认真的吸收,包括实行“各守旧业”的经济政策,以促进从牧猎经济向农耕经济的转变;仿照明制改革礼仪服制,起用明朝降将降官,迈出了后金政权封建化的第一步;注意从中原文化传统中吸取精神营养,接受了天命思想、君权神授观念和忠直、孝道等道德理念,并承认孔孟为圣人,显示出认同儒家思想的倾向。这一切对协调民族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吸收先进民族文化要素、实现女真族社会从牧猎阶段向农耕阶段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努尔哈赤实行的汉化改革仅是初步性的和不彻底的。就总体而言,在努尔哈赤统治时期,后金政权、女真族社会在经济生活、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各方面,都保留着大量的牧猎氏族社会的落后面,多数族人对汉人及汉文化抱有很大偏见,尤其在女真族贵族上层排斥汉人及其文化的保守势力相当强大。这不能不对努尔哈赤产生一定的影响,使他对汉文化的吸收大打折扣。如努尔哈赤尽管起用明朝降官降将,但实行的却是“用小不用大”的政策。天命六年(1621)六月,努尔哈赤在下达给都堂的文书中说:

为什麽把所有的人分为阿哈、主人、大人、小人呢?被他的国痛恨,归顺我方,如

能贡献出有限的力量,贡献出有限的智慧,那就不论是阿哈、小人,立刻任用给与官职,成为大人。那样就有更多人来归附我们。为他的皇帝立功,给他的官员们财物,成为官员的人,原来就是大臣,就是官员,对我们不出力,不贡献才能,仅是窥视脸色沉默无为的人,那是什麽僚友呢?[27]

努尔哈赤招纳的对象主要只是汉官中的基层人员,而对其中上层人员怀有很深的猜忌。可

见,他起用汉员的政策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更为严重的是在努尔哈赤晚年发生过屠杀汉人的惨案[28],恶化了后金政权统辖下的满汉民族关系,使他实行多年的吸收汉文化政策几乎夭折。

                二 皇太极时期的进一步改革及其文化政策

天命十一年八月十一日(1626年9月30日),努尔哈赤病逝。他的八子皇太极登上汗位,改元天聪。天聪十年(1636),又改国号为“清”,改年号崇德,受尊号为“宽温仁圣皇帝”。崇德八年(1643),皇太极暴卒,在位共17年。皇太极一生功业并不逊色于乃父,武功文治,赫赫辉煌,各方面的建设与改革,长足进展,女真族也从此被称为满族。在清朝历史上,皇太极与乃父努尔哈赤双星并耀,同为具有雄才大略的开国君主。正如论者所评价:“其生平武功,固不待论,即政治上之施设,亦颇足为清朝二百年之基础。……其生平之事功,殆得汉人之力不少,亦郅治之最大原因也。”[29]以更大的力度吸收汉文化,积极推行改革方针,是皇太极执政期间最为鲜明的特色。

皇太极成长的环境及文化背景与努尔哈赤又有很大不同。皇太极生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在他24岁(1616)时,其父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称汗。天命六年(1621),努尔哈赤始命巴克什(师傅)教导自己的子弟。是时皇太极29岁。如论者云:“皇太极出生于女真族最大的奴隶主——大汗家庭,有文化的奴隶‘谙达’,是他的启蒙老师,自幼在费阿拉城受到良好教育和训练。”[30]应该说,这样的成长环境使他对汉文化有着比乃父更为深入的了解。正由于此,皇太极即位伊始,便对努尔哈赤晚年苛待汉人的政策进行了大胆纠正。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初五日,皇太极命令:

治国之要,莫先安民。我国中汉官汉民,从前有私欲潜逃,及令奸细往来者,事属

已往,虽举首概置不论。嗣后惟已经在逃而被缉获者论死。其未行者虽首告,亦不论。[31]

这项命令的实行使“汉官汉民皆大悦,逃者皆止,奸细绝迹。”[32]反映出皇太极在处理满汉民族问题上的开明态度。

皇太极在位期间,后金政权的武力比努尔哈赤时代有了更大的发展,在军事上对周边地区和民族部落展开积极进攻,迅速扩大着自己的统治范围。经过西征蒙古、东伐朝鲜,以及多次对明朝的胜利用兵,到皇太极统治后期,其统治范围在从原有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地区的基础上,发展到北至外兴安岭,东抵鄂霍次克海、库叶岛,西到贝加尔湖,南达日本海的广袤地区。皇太极在积极进行军事扩张的同时,对于内政的汉化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并取得胜于乃父的显著成果。

发展牧猎与农业并举的经济政策

皇太极在经济上是采取发展牧猎与农业并举的政策,但对后者的关注日益加强。他多次发展和保护农业的政令,强调“工筑之兴”不应“有妨农务”,要求军民“专勤南亩,以重本务”[33],“务农积贮,为足食之本”[34],体现对中国传统的“以农为本”经济观念的认同。他还下令禁止宰杀耕牛,保护农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田畴庐舍,民生攸赖,劝农讲武,国之大经”[35]的治国方针体现了“耕战”精神。

“仿效明制”和文武并重的政治策略

在政治方面,皇太极本着“仿效明制”和文武并重的原则,对乃父遗留下来的带有明显氏族痕迹的政治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后金政治制度更加适应封建化发展的需要。

努尔哈赤时期的后金政权政治体制结构比较简单,主要以兵民合一、文武不分的八旗制为主体,各部门要职全部操纵于满族贵族之手。皇太极即位后,接受汉员宁完我等关于“设六部,立谏臣,更馆名,置通政,辨服制”[36]的建议,果断地“定官制,设立六部”[37],设置谏臣言官,把文馆改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三院的职掌,不仅比以前的文馆扩大了职权范围,粗具日后内阁的规模,而且还包括了以后设立的翰林院、詹事府等机构的职能[38],便利了皇权集中。随着中央六部和内三院的设立,皇太极对官民服制、官员祭丧制,乃至官场言语书词等,都本着效仿中原王朝“明尊卑,辨等威”的原则进行了改革和规范。

天聪六年(1632)十二月,皇太极鉴于天命年间虽然颁定补服之制,但规定不甚明确,官民衣着混同,贵贱依旧难辨,致使“奢靡僭越之风往往而有”,于是下令确立“国家服式之制”,“以辨等威,定民志,朝野各有遵守。”[39] 次年六月,皇太极再发更定朝服的命令,“特定入朝官服之制”,以“辨服色,正名分”,“以肃观瞻”。[40] 天聪六年(1632)定诸贝勒大臣官员祭丧制,区分等级尊卑亦为其明显特点。至于朝廷官场言语书词的规范是在崇德元年(1636)。是年六月初六日,皇太极在谕令中说:“我国初不悉礼,或称呼,或书写,俱无上下贵贱之分。今阅古典,凡上下应答,各有分别,着俱遵例行。”遂议定:凡其文上报,达于皇帝者称“奏”,达于诸王者称“禀”,达于其他官员者称“告”。皇帝言语或书写,都称为“上命”或“圣旨”,臣工对皇帝问答,谓之“奏上”等。[41]

皇太极还极力笼络汉官,取得的成效超过乃父。与努尔哈赤时期相比,皇太极招纳笼络的汉官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其身份档次也大有提升,尤其注重对明朝中高级官员将领的招降和接纳。崇德三年(1638)驻守石城岛的明副将沈志祥降清,接纳降者达2500人。内有“副将九、参将八、游击十八、都司三十一、守备三十、千总四十、诸生二。”[42]仅此一次就接纳游击以上的官员35人。在收降的明朝官员中,以洪承畴为官位最高者。其余中高级降官还有:总兵祖大寿、副将尚可喜、张存仁、孟乔芳、沈志祥、祖可法、参将孔有德、耿仲明、马光远等。皇太极基于攻灭明朝,夺取全国政权的战略思考,深悉笼络汉族高官的重要性,不惜纡尊降贵,亲临抚慰,用心可谓良苦。

在对汉员的使用上,皇太极比努尔哈赤更为大胆。天命年间投奔的范文程、鲍承先、宁完我、石廷柱、马光远等人,大多是在皇太极时期得到重用。皇太极即位之初,便把范文程、宁完我召直左右,以备顾问。内秘书院设立伊始,范文程、鲍承先先后被授为大学士,参与枢要。他们对许多军国大事提出过重要的意见,受到皇太极的“嘉纳”。崇德四年(1631)六月,皇太极分汉军为四旗,任用了一大批汉员。其中马光远(授职固山额真,领汉军正黄、镶黄两旗)、石廷柱(授职固山额真,令正白、镶白两旗)、王世选(授职固山额真,领正红、镶红两旗),以及李国翰、马光辉、张大猷、金维城、吴守进、孟乔芳等人都担任了要职。[43]值得注意的是,皇太极在崇德元年(1636)连续授予三位汉员王爵,即授孔有德恭顺王,耿仲明怀顺王,尚可喜智顺王,开有清一代封汉员王爵的先河。皇太极对汉员的拔擢、重用,与努尔哈赤时期的对汉员的猜忌、抑制作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除了招纳明朝降官外,皇太极还仿效中原王朝科举取士的办法,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天聪三年(1629)八月二十三日,皇太极下达了一道在清朝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谕令:

    自古国家,文武并用,以武功戡祸乱,以文教佐太平。朕今欲振兴文治,于生员

中考取其文艺明通者优奖之,以昭作人之典。诸贝勒府以下,及满汉蒙古家,所有生

员,俱令考试。[44]

后金政权于当年九月举行了大约有300名生员参加的考试,“分别优劣”,录取了其中的200名。参加应试的生员绝大多数为努尔哈赤晚年镇压明朝生员通明叛变事件中的幸存者。这次考试不仅把这些人从昔日“包衣”、“奴者”的地位中“擢拔”出来,取消了奴隶的身份,而且成为清朝实行科举制度的先例。天聪八年(1634)三月,后金再次举行汉人生员考试,录取228人。“分别等第,一等十六人,二等三十一人,三等一百八十一人。”[45]赏考试取中生员银两有差。一个月后经礼部考试,齐国儒、朱灿然、罗锦绣、梁正大、雷兴、马国柱、金柱、王来用等人以“通晓汉书”授予举人功名。他们是后金政权自己造就的第一批士人。其中大多在文馆供职,成为皇太极推行“文治”的骨干力量。崇德六年(1641)七月,后金政权再次举行考试,录取满、蒙、汉举人生员共48人,其中汉员35人,占总数的73%。新中式举人生员各得赏赐若干,[46]受到皇太极的表彰和鼓励。这样,在皇太极周围逐渐形成一个汉族官僚“智囊团”,其中有范文程、宁完我、洪承畴、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人,充实了后金政权的统治力量,为日后定鼎中原创造了条件。

文化政策中的尊儒倾向

皇太极统治时期,后金政权在思想文化方面带有了更多的儒家文化色彩。皇太极实行祭孔之礼一事,最能说明问题。

清朝当局始建孔庙最早是在崇德元年(1636),建于盛京。据《清朝通典》记载:皇太极“始创大业,即崇文重道,建孔子庙于盛京。”[47]《清史稿》记载:“崇德元年,建庙盛京,遣大学士范文程致祭。”[48]此庙即孔庙。是年八月初六日,皇太极遣内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致祭至圣先师孔子,以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亚圣孟子配享。祭文称:“惟至圣德配天地,道贯古今,删述六经,垂宪万世,昭宣文治,历代尊崇。”祭孔祀典“命仿旧制”[49]所谓“仿旧制”是指沿袭明朝实行的祀典礼制。此次祀典,从对孔子的尊奉、配享的安排、祭祀日期的确定,到典礼的仪程,都循守中原王朝礼制,俨然一派“崇儒重道”气象。关于皇太极明令祭孔之事,一般史书的记载和评论都很简略。其实,这件事对于清朝来说,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思想文化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因为自汉代以来,孔子及其学说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尊崇的精神象征,具有独尊的政治地位和思想地位。尊孔祀孔已经成为历代中原王朝政治及文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皇太极明令祭孔不仅是自努尔哈赤以来吸收汉文化的必然结果,也是满族贵族从政治到思想认同孔子儒家思想、把自己纳入中原文化体系的里程碑,为清朝后来推行“文治”及崇儒重道文化政策奠定了基础。

皇太极不仅积极推崇孔子,而且还提倡读汉人之书,并强调满族贵族子弟要“读书明理”,明确规定他们的子弟凡在八岁至十五岁之间者,“俱令读书”。天聪五年(1631)闰十一月初一日,皇太极了一道令诸贝勒大臣子弟读书的谕旨,内称:

    朕令诸贝勒大臣子弟读书,所以使之习于学问,讲明义理,忠君亲上,实有赖焉。

闻诸贝勒大臣有溺爱子弟,不令就学者。得毋谓我国虽不读书,亦未尝误事与。独不

思昔我兵弃滦州,皆由永平驻守贝勒失于救援,遂至永平、遵化、迁安等城相继而弃,

岂非未尝学问,不明理义之故乎?我兵围明大凌河城,经四越月,人皆相食,犹以死

守,虽援兵尽败,凌河已降,而锦州、松山、杏山,犹不忍委弃而去者,岂非读书明

道理为朝廷尽忠之故乎?自今,凡子弟十五岁以下,八岁以上者,俱令读书。如有不

愿教子读书者,自行启奏。若尔等溺爱如此,朕亦不令尔身披甲出征,听尔任意自适,

于尔心安乎?[50]

在他看来,明朝官兵处困境而“犹以死守”,得益于“读书明道理为朝廷尽忠之故”,由此反思出己方的在精神士气、思想文化上的不足,并以“读书明理”相劝。这种认识是明智的和富有远见的。

皇太极提倡“读书”,主要是指学习反映中原文化成就的各种汉文书籍,既包括儒家经学、史学类书籍,也包括军事等实用性书籍,还有佛教经典,内容相当广泛。由于语言上的障碍,他不得不沿用乃父的作法,组织人力进行翻译。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命达海领笔帖式刚林、苏开、顾尔马浑、托布戚等人翻译汉文书籍。所译书有《刑部会典》、《素书》、《三略》、《万宝全书》,俱成秩。时方译《通鉴》、《六韬》、《孟子》、《三国志》及大乘经等。[51] 其中,对儒学经典的提倡和翻译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儒学内部学派纷繁,著述驳杂,究竟应该作何选择?这在清朝入关以前,对于刚刚接触汉文化的皇太极等满族贵族来说,的确是一个难度相当大的问题。皇太极读书只停留在欣尚赏《三国演义》的水平上,诸臣所上奏疏大多就事论事,“而无劝上勤学问者。”针对这种情况,一些汉员提出皇帝进学应主要学习以“四书”为核心的“帝王治平之道”,并建议建立侍讲制度,对皇太极作了倾向于程朱理学的思想引导。最具代表性的是沈文奎在天聪六年(1632)九月所上的奏疏,疏称:

臣自入国后,见上封事者多矣,而无劝上勤学问者。上喜阅《三国志》,此一隅之见,

偏而不全。帝王治平之道,奥在《四书》,迹详史籍。宜选笔帖式通文义者,秀才老成者,分任迻译讲解,日进《四书》两章,《通鉴》一章。上听政之暇,日知月积,身体力行,操约而施博,行易而效捷。[52]

 

除沈文奎外,宁完我也强调对于《四书》的讲习。史书载:“宁完我他所献替,如论译书,谓:‘自《金史》外,当兼译《孝经》、《学》、《庸》、《论》、《孟》、《通鉴》诸籍。’”[53] 有迹象表明,皇太极对于《四书》中《大学》所阐扬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有初步性的认识。他在崇德二年曾以“修齐治平”的道理告诫属下说:

圣经有曰:欲齐其家,先修其身;身修家齐而后国治。尔等若谨好恶之施,审接物之道,御下以义,交友以信,如此则身修矣。孝其亲,弟其长,教训及其子孙亲戚,如此则家齐矣。身修家齐而国不治者,有是理乎?[54]

 

总体上讲,在皇太极时期,满族统治者对于《四书》在孔学中特殊意义并无深刻的认识,侍讲制度也因条件不备而未能建立,但沈文奎、宁完我等人强调“帝王治平之学”的重要性,提出肄习“四书”的问题,毕竟把清朝统治者推行尊崇儒学的文化政策又向前引导了一步。

皇太极也很注重对满族习俗的改革,了一些改革风俗的命令。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落后婚俗的禁革。天聪年间,皇太极曾谕令禁止乱伦婚娶。凡娶继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妇、侄妇,永行禁止。在这项改革中,同样贯彻了学习汉文化的精神,崇德改元后,他在议定《会典》时说:“汉人、高丽因晓道理,不娶族中妇女为妻。凡人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55] 不分辈分的婚姻习俗,在许多民族的历史上都曾经存在过,但它毕竟是一种原始、落后的婚俗。与之相比,宗族外异姓论辈分的婚娶习俗,则是一种进步的、文明的现象。皇太极比照汉族的习俗,改变本族的陋俗,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努尔哈赤死后,皇太极顺应满族社会封建化的历史发展趋势,在与明朝对峙的同时,开展了以“仿效明制”为基本内容的政治改革,迈出了比努尔哈赤时代更大的步伐。萧一山对皇太极的历史作用作过这样的评价:

其生平武功,固不待论,即政治上之设施,亦颇足为清朝二百余年之基础。如六部

之设立,三院之改定,道路之修治,丁户之调查;开言路,纳直谏,制律例,戢贪暴,皆善政也。……而汉人之优遇,尤为太宗朝之特色。清国制度之规定,殆无一不出诸汉人之手,故降人之影响于清国者,不特备征战供向导而已。皇太极灼见及此,殊堪惊叹。其生平之事功,殆得汉人之力不少,亦郅治之最大原因也。”[56]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皇太极完全放弃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而实行彻底的“汉化”。实际上,他是本着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改革的。他曾拒绝满臣达海、库尔缠等人提出的“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的意见,认为满族的服饰及民族语言、骑射传统不能改变。皇太极于崇德元年(1636)十一月十三日在翔凤楼召见诸王大臣时,曾就汉化改革问题发表过一段意味深长的谈话,兹引述如下:

先时儒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屡劝朕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朕不从。辄以

为朕不纳谏。朕试设为比喻,如我等于此聚集,宽衣大袖,左佩矢,右挟弓,忽遇硕翁

科罗巴图鲁劳萨,挺身突入,我等能御之乎?若废骑射,宽衣大袖侍他人割肉而后食,

与尚左手之人何以异耶?朕发此言实为子孙万世之计也。在朕身岂有变更之理?恐日后

子孙忘旧制,废骑射,以效汉俗,故常切此虑耳。我国士卒,初有几何?因娴于骑射,

所以野战则克,攻城则取。天下人称我兵曰:立则不动摇,进则不回顾。威名震慑,莫

与争锋。[57]

崇德二年(1637)四月二十八日,皇太极结合历史上金朝的经验教训,再次强调保持满族固有传统的重要性,声称:

    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废其祖宗时衣冠仪度,循汉人之俗,遂服汉人衣冠,尽忘本国

言语。迨至世宗,始复旧制衣冠,凡言语及骑射之事,时谕子孙,勤家学习。…… 此

本国衣冠、言语不可轻变也。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不时亲弓矢,惟耽宴乐,则田

猎行阵之事,必至疏旷,武备何由而得习弧?盖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

经。朕欲尔等时时不忘骑射,勤练士卒,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余俱令遵照国初

之制,仍服朝衣。且谆谆训谕者,非为目前起见也,及朕之身,岂有习于汉俗之理?

正欲尔等识之于心,转相告诫,使后世子孙遵守毋变,弃祖宗之制耳。[58]

 

当然,满族社会出现的封建化发展势必导致其内部的两极分化,使部分经济状况下降的满族人产生怨言。有的满员抱怨:“恭顺王、怀顺王、智顺王肥马华屋,而我之兵马,何独羸瘦?”甚至尝当面向皇太极发泄不满:“昔太祖诛戮汉人,抚养满洲。今汉人有为王者矣,有为昂邦章京者矣。至于宗室,今有为官者,有为民者,时势颠倒,一至于此。”[59] 这种情况对皇太极吸收汉文化造成一定的压力,使他常常处于改革与守旧的矛盾之间,不能不对满族贵族中守旧势力的掣肘有所顾忌,有时还要做些让步。

结  语

综观清朝入关前之历史,努尔哈赤作为后金政权的开创者,在政权建设、社会发展的一些方面注意吸收汉文化,开创了“清因明制”的先河,但他对汉文化的认识毕竟肤浅,所行社会文化政策重在保存满族习俗,对汉文化的吸收比较有限。而且他对汉民族猜忌重重,以至在晚年对其辖区的汉民采取“逐杀”政策,出现了倒退的情况。皇太极执政后,纠正乃父晚年苛待汉民的政策偏颇,把乃父吸收汉文化的作法进一步扩大,初步形成政治上推行“武功”与“文治”并举、文化上提倡儒学的治国思路,为清朝入关后实行的统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皇太极去世后的第二年,即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入关,定鼎中原。终顺治一朝的统治者,无论是摄政王多尔衮,还是顺治帝,都延续了皇太极吸收汉文化、文武并用、笼络汉人的施政方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崇儒重道”的文化政策。顺治十年(1653)四月,清廷在给礼部的上谕中宣称: 

国家崇儒重道,各地方设立学宫,令士子读书,各治一经,选为生员,岁试科试入学肄业,朝廷复其身,有司接以礼,培养教化,贡明经,举孝廉,成进士,何其重也。[60]

 

“崇儒重道”四字出现在煌煌上谕之中,表明它已经被统治者确立为实行“文治”的基本政策。顺治朝,清统治者实行尊孔崇儒、笼络汉员、科举取士、编纂儒书等政策与措施,固然出于应付现实的需要,但如果追根溯源,都可以从其入关前的政治活动中找到根源,尤其皇太极时期采取的一些重视“文治”的作法,对顺治朝统治者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诚如明清史研究专家谢国桢所说:

    “清因明制”的思想根源,我们可以上溯到清太祖努尔哈赤开国之初。努尔哈赤

曾受明朝龙虎将军的封号,并三次到过北京,熟悉关内的风俗情况。当他统一了东北

各民族,建立起后金国家之后,用蒙古字头编制了老满文;到清太宗天聪三年,命达

海榜式改进为加圈点有区别的新满文;同时还翻译了不少汉族文化传统的书籍,如翻

译明太祖朱元璋所颁布的《大诰三编》作为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又翻译了《三国演

义》,作为出谋划策,用兵作战的参考。这些书籍的翻译,说明了清初统治者借助明朝

的风俗习惯和典章制度作为统治的工具,同时也为康熙“清因明制”思想的出现,奠

定了基础。[61]

 

恩格斯说过:“由比较野蛮的民族进行的每一次征服,不言而喻,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摧毁了大批的生产力。但是在长时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由于征服而面临的比较高的‘经济状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多半甚至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62]满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她之所以能够在明朝后期异军突起,由小而大,由弱而强,在不长的时间里取代明朝,君临天下,是与其入关前的统治者努尔哈赤、皇太极实行的吸收汉文化、坚持改革本民族内部陋俗的方针与作法分不开的。历史证明,任何一个落后的民族,如果能够以虚怀若谷的精神吸收他族之长,弥补自身之短,不断改革内部的落后面,就能转弱为强,走上富国强兵之路。清朝崛起的历史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然而,也要看到,努尔哈赤、皇太极所向慕的汉文化,是寄身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传统文化。对于处在从牧猎社会向农耕社会转变的满族来说,这种文化具有她先进的一面。如果从另一方面看,此时的中原传统文化已经处于发展的后期,其弊端已经充分暴露,封建性、落后性的因素体现的非常突出。对新兴的满族而言,吸收汉文化无异于得到一把利弊相形的双刃剑,在吸收其优秀成分的同时,也把她的落后方面如君主专制、纲常名教等一齐接受过来,不可避免地背上了沉重的封建主义历史包袱,带来的弊害也是极其深远的。

 

 

 

参考文献:

[1]萧一山:《清代通史》上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2页。

[2]辽宁大学历史系:《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2分册,清太祖天命六年(1621年)四月条,第19页。

[3] 辽宁大学历史系:《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2分册,清太祖天命六年(1621年)四月条,第20页。

[4] 辽宁大学历史系:《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3分册,清太祖天命八年(1623年)九月条,第95页。

[5] 辽宁大学历史系:《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3分册,清太祖天命八年(1623年)三月条,第13页。

[6]《清史稿》卷231,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1册,第9345页。

[7]《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70页。

[8]《清史稿》卷231,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1册,第9340页。

[9]《清史稿》卷231,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1册,第9327页。

[10]《清太祖高皇帝实录·满洲实录》卷3,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110——112页。

[11]《清太祖高皇帝实录·满洲实录》卷3,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112页。

[12] 辽宁大学历史系:《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2分册,40页。

[13] [朝鲜]《李朝实录》宣宗朝卷70,乙未年十二月癸卯。

[14]《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35页。

[15]《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39页。

[16]《尚书·汤誓》。

[17]宋濂等:《元史》卷4,“世祖本纪”, 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册,第65、64页。

[18]《左传·僖公五年》。

[19]辽宁大学历史系:《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3分册,第184页。天命十一年(1626)五月二十日条。

[20]《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34页。

[21]《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64——365页。

[22]辽宁大学历史系:《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2分册,第165页。

[23]《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74页。

[24]《清太祖实录》卷八,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118页。

[25]《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83页。

[26]《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391——392页。

[27] 辽宁大学历史系:《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2分册,第35页。

[28] 参见《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卷66,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谕令,辽宁大学历史系印本,第148页。

[29] 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9页。

[30] 刘玉文:《清前期皇帝典学述论》,《清前期历史文化》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页。

[31]《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清实录》第2册,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6页。

[32]《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清实录》第2册,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6页。

[33]《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26页。

[34]《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49页。

[35]《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3,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179页。

[36]《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0,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147页。

[37]《太宗文皇帝实录》卷9,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124页。

[38]《太宗文皇帝实录》卷28,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356页。

[39]《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2,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175页。

[40]《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4,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193页。

[41] 辽宁大学历史系:《清太宗实录稿本》,1978年10月铅印,第45页。  

[42]《清史稿》卷234,《沈志祥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1册,9417页。

[43] 马光远授职固山额真,领汉军正黄、镶黄两旗;石廷柱授职固山额真,令正白、镶白两旗;王世选授职固山额真,领正红、镶红两旗。李国翰以下均任梅勒章京。参见《太宗文皇帝实录》卷47,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626页。

[44]《太宗文皇帝实录》卷5,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73页。

[45]《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8,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236页。

[46]《太宗文皇帝实录》卷56,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754页。

[47] 乾隆官修:《清朝通典》卷48,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309页。

[48]《清史稿·礼三》卷84,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0册,第2532页。

[49]《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0,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146页。

[50]《太宗文皇帝实录》卷28,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360页。

[51]《清史稿》卷228,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1册,第9256页。

[52]《清史稿·沈文奎传》卷239,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2册,第9509页。

[53]《清史稿·宁完我传》卷31,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2册,第9363页。

[54]《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4,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445页。

[55] 辽宁大学历史系:《清太宗实录稿本》卷14,1978年10月铅印本,第7页。

[56] 萧一山:《清代通史》(一),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版,第218——219页。

[57]《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2,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404页。

[58]《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5,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446页。

[59]《太宗文皇帝实录》卷64,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册,第881页。

[60]《世祖章皇帝实录》卷74,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3册,第5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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