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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申请范文1
您好!
我是__系__专业__班的学生___.20__年我幸运地考了到这里,带着希望与激情来这里求学、成长,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在学校、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关心和培养下,我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欣闻学校正在评“省励志奖学金”,在公布的文件下我综合考虑了一下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向学校提出此申请。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老师的评审参考。
我来自农村家庭,家住湖南岳阳的百万人口贫困大县平江县。地方经济薄弱,经济来源窄,温饱尚难维持。家中有爸爸、妈妈、妹妹、弟弟和我五个人。妹妹和我都在读大学,弟弟就读初三,爸爸如今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妈妈身体虚弱。大学两年以来,我深知着上学的机会来之不易。我省吃简用,化压力为动力,无时无刻不在努力着,各门功课均达到优良水平,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两年多的大学学习生活,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两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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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上,我从未放松过自己。因为学好专业知识是我作为一个学生的天职,我懂得“勤能补拙”的道理,学习上依旧保持着高中时的刻苦努力、勤奋好学;我觉得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学以致用,参加丰富的课内外实践活动。除了学习课堂知识外,我还积极的参加各种培训班,努力提高自己科学内涵,我先后拿到了计算机二级、普通话、英语四级的证书;还通过参加培训,获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现在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英语六级和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
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我在2001年就加入了中国共青团,2008年接受了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现在是党员发展对象。虽然我还不是正式的党员,但我一直以来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工作上,我担任班上的学习委员,默默无闻的工作作风,积极的工作心态和很强的责任感,让我赢得了同学老师的好评。大二时,我以全票通过的好成绩继任这一光荣的职务,我肯定自己,我挑战自己,我超越自己,所以我相信我可以铸就辉煌。我同时还担任过系学生会的干部,以及社团干部,工作积极,好评不断。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错就改。
在生活中,我积极乐观,我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讲道德、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守则。我认为,这是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的基本条件。在我的身体里面,早已有了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我能积极参加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我用我的热情来帮助我身边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同学,并且,为学校、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现将申请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系领导老师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我现真心的向学校申请省励志奖学金并希望能够获得,因为那不仅是代表着一种对于学生来说的莫大的荣誉,也是对我们在学业上所取得的成绩和对学院所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肯定,激励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乃至整个人生奋斗路程上更加努力,更加执着和充满激情,也能对我们在学习生活中提供很大的帮助。
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敬礼!
励志奖学金申请范文2
国家助学金提标是什么意思
是提高助学金标准。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主要是根据学生家庭收入和经济条件为标准的。
助学金和奖学金的区别
励志奖学金申请范文3
关键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180-02
国家助学金(下文简称助学金)是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助金额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 000元,无偿发放。其最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手段。然而在实际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使得这项惠及寒门学子的政策未能有效地落实。
一、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漏洞
助学金工作有赖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要学生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下文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往往是学校评定该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但是这样一份《调查表》作假的空间实在太大。
1.学生瞒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由于现今社会上充斥着各种坑蒙拐骗、以假乱真、以公谋私的不诚信行为,或多或少影响到了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助学金是无偿发放,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 000元,所以很多大学生都抱着“天上掉馅饼”,不拿白不拿的想法,即便自己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也踊跃去申请。并且为了使自己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中更具优势,在《调查表》中瞒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栏,家庭人均年收入能想到多低就能多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与突发意外事件总能有一两起……简言之是能写多困难就写多困难。
2.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把关不严
由于家庭收入的多途径、公民财产的不公开、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的难以查证、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弱的不可测量、家庭负债的无法确认等,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申请者这些资料进行核实是有客观原因上的难度,所以多半不会选择大费周章去调查。加之《调查表》不与其发生利益冲突,因此,成人之美、做顺水人情给申请者盖下具有法律效益的公章的事就顺理成章了。
3.相对贫困程度难以评定
每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消费标准不一样;造成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各不相同;每个家庭的社会关系不一样;每个家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因而相对的贫困程度就难以评定,从而导致这个标准的划定不太公正。
(二)民主评议小组的失真、失衡性
民主评议是体现助学金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尽管在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时,我们会尽量综合考虑成员的政治成分、职位、性别、地域等去合理配置,但是在评定中一样无法达到真实和公平,尤其是对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学生之间并不相互了解,即便是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习,绝大部分学生都无法完全了解本班同学的基础信息。所以在不了解的前提下所做的评定对于求真实、求公平的作用不大。
其次,不考虑拉票因素,评议小组成员在选择时或多或少会掺杂个人情感,多偏向自己熟悉的同学,因而人际交往面窄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能就无法被推选出来。
再次,助学金申请者的性格差异是很大的。有的人习惯于跟别人诉苦,告知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有的人则养成默默忍受的性格,不善于表达;有的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着重描述家中的窘境,担心被人瞧不起……这样就造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因此,同样会影响到民主评议的真实和公平性。
(三)资助对象不当认定的危害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过程中有非常多的非客观性因素,体现在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上难免顾此失彼,当资助对象认定不当时就会引发了许多的问题。如:助学金给了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助长该申请者及类似学生的不良品性。家庭经济真实困难而未获助学金的学生,其身心健康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而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也得不到帮助和解决,助学金雪中送炭、解人之忧的作用就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家庭经济情况位于困难与不困难之间的学生,他们因为某些条件限制而被挡在资助大门之外,因此出现了心理落差,引发了心理错位,形成了较大范围内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经济困难相当的同学,其中有人获得了资助,而也有人因其他原因未获得资助,那么未获得资助的学生会认为助学金的评定不公平,甚至埋怨辅导员偏心。未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私底下,跟同学们散布资助认定不公的言论,则会引发很多未参与学生对于资助对象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的质疑,严重影响辅导员的威信及师生关系,不利于校园的和谐稳定。
(四)因助学金产生的不良心态
有的学生认为助学金是国家给的钱,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属实,就理所应当获得,回馈社会、感恩党和国家的意识缺失,一旦没有被资助则心生怨恨;曾经获得助学金的某些学生,在尝到助学金无偿发放的甜头后,都不愿意通过其他的如勤工助学的途径来辅助完成学业,而是一味地等待每年的助学金补助。更有甚者,为获得资助,故意欠交部分学费,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假象。这种对助学金产生的理应所得、依赖、造假的不健康的心理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五)监督的不力
因为助学金的评定中存在太多的漏洞,所以经常有资助对象认定不当的情况出现,对于不当获得助学金的,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支撑去收回资助金额或进行其他处理。而目前我们对于正当获得资助对象的助学金的使用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方法,最主要的监管仍然是依靠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在一起的学生,但是这部分学生为了保持良好的同学关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一般不主动向主管部门反映。
二、解决助学金评定的对策
(一)取消助学金的无偿性
正是因为助学金的无偿性,所以使得唯利是图的学生趋之若鹜,不仅加大了助学金的难度,也助长了学生中的不诚信行为。助学金变为有偿发放后,申请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义工等方式来获取资助或毕业后为国家贫困地区服务一定年数。这种方式的另一目的是促使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馈社会。如新加坡,学生申请助学金必须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契约,即毕业后为新加坡政府服务3~5年。
(二)缩小助学金发放比例,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比例
申请助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同之处在于:助学金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者注重的是学习的态度,后者注重的是学习的结果,但积极勤奋地学习往往能成就成绩优秀,所以这两者在本质上区别不大。既然资助的目的都是希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更好地成才,那么建议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缩小助学金发放比例。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去争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从激励作用上来说,国家励志奖学金优于助学金。这也正响应了现代大学培育人才的号召。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申请者不一定是家庭经济困难生,它要求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的比例远低于后二者。既然三种方式都是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更好成才,那么在设置国家奖学金的比例时,应该加大。因为我们不能舍本逐末,我们要鼓励的是全体同学的努力奋进,而不能只照顾到少部分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资助方式不仅缓解了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也让自立自强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相比助学金的“授人以鱼”,这种“授人以渔”资助方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其与所审批的地方相关部门有利益关系,所以在审批中能够更加严格把关,而因学生及家长为共同借款人,所以在还款时也能更加积极主动。这种贷款方式,即能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又可以减少国家对于教育经费的财政支出,还能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
(三)完善助学金评定体系
在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尽量使学生提供的各项资料客观化,可量化。如申请者在《调查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一栏填写某种疾病,则需要申请者提供家庭成员诊疗该病的详细记录以及缴费清单。其次,我们无法判定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是否真的困难,但是我们可以观察学生在校的经济状况,因而我们可以弱化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多以学生的在校表现来参照。再次,借鉴国外的经验,修改申请助学金的部分要求,如申请美国佩尔助学金要求:“学生必须保持适当的学术进步……学生如果吸毒或贩毒,将被取消学生资助申请的资格,受到联邦或州法院惩罚的学生没有资格获得佩尔助学金……”我国助学金的申请要求可以量化一些标准。再次,加强监督。对于通过不当途径获得资助的学生,学校有权收回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不当使用助学金的学生,加强对其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诚信教育
学校是教育学生的主阵地,学生虽然受到社会、家庭不良风气的影响,但是学校依然有能力在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前加强其道德教育与诚信教育,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龚彦忠.当前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问题及建议[J].黑龙江教育,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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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芝华,邓志强.高校“第二类贫困生”的心理错位及调适[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0,(4).
励志奖学金申请范文4
【关键词】 大学生 奖助学金 工作 研究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自实施以来,在发挥国家教育统筹、构建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也给学校管理、学生教育带来许多负面效果。
1 当前高校奖助学金制度现状
为了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适时出台了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同时,地方政府、学校也不断加大奖助学金投入力度,积极制定和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这些政策明确规定了我国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类型、资助标准、资金来源和资助对象等,已基本形成当前我国高校奖助学金制度体系。
(1)类型: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高校的奖助学金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各高校设置的其它奖助学金。
(2)标准:国家奖学金每年要奖励5万名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奖励的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的标准是3000元;其它形式的奖助学金也分不同层次;国家资助面大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的20%左右,加上其它奖助,总奖助面达到了25%左右。
(3)资金来源: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出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4)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所有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 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决家庭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的教育问题,从奖助的覆盖面和奖助金额方面,国家都在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想从根本上达到奖助的目的,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
2.1 分配名额造成资源浪费
国家设立奖助学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帮助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而不是为了改善非贫困学生的生活条件。为了操作方便,许多高校采取按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学校将指标分解到二级院系,院系再分解到各个班级,并不是按照实际贫困人数进行资助。从各个高校实际情况来看,每个院系的情况并不一样,有的院系的专业招收的贫困生较多,有的却较少。而校资助中心也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给院系,这样就会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没有达到资助的真正目的。
2.2 认定体系存在诸多不足
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采用“学生申请—民主评议—认定”模式。一般申请成为贫困生要具备几个条件:即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资格认定表等。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学生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未必真实,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里面的资料多数是学生自己填写,随意性很大。根据生活情况判断学生是否贫困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手机与电脑作为必要的交流和学习工具在校园中已经普及,但是不能简单地以是否持有这些耐用消费品作为判断依据。由于缺乏这些条件使得在了解家庭收入情况时信息不实,就使得在实际工作中判断学生的家庭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科学性。如果在源头上不能解决好认定问题,就是再怎么增加政府投入扩大助学金发放数额,也不能从根本上去解决资助问题。
2.3 助与奖的矛盾
按照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习努力,成绩达到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贫而不学的学生。部分学生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愿意好好学习,这样的学生是不是应该也在我们的资助范围之内。当前大多数高校的做法是把资助申请与申请学生的考试成绩联系,助学金也就带有了奖的味道。只有学生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有资格申请助学金,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贫而不学的学生永远没有机会申请资助。从培养教育的角度出发,这种做法是有其道理的。但是从助学金的性质来讲,它应该是一种政府资助,若只强调学生的学业成绩,助学金的这种性质无疑将会不断被弱化。但如果不考虑学习成绩,助学金激励目标也没法得到实现。
2.4 教育功能逐渐被弱化
目前,国家为了真正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大幅度提高助学金的发放比例与金额,对于解决特困学生的生存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也意味着申请门槛也降低了很多。如果家庭条件不错的学生能以很小的成本申请到奖助学金,这也就激励了同等条件下的学生也来申请。有限的资源争夺就会愈发激烈,此时助学金的教育功能就会弱化。在助学金评选时,如果通过不公正的手段申请到助学金,必然会严重影响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形成,对大学生的道德水平的提高造成极大的破坏。那么教育功能不但得不到有效发挥,大大弱化学校的教育功用。
3 几点思考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经过多年的运行,解决了一些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笔者在工作中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与大家共享。
3.1 改进当前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办法
横向比较界定法。就是将学生的生活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学费支出等进行横向比较,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调查项目数值越低,说明该学生贫困程度越深的认定方法。如必要生活费支出相同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的学生贫困程度较大。生活费和人均年收入都相同时,缴纳学费额度高的学生贫困程度较大。
“隐性认定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二级院系负责学生资助评定部门与学校饮食中心、财务处等部门联合,通过“一卡通”网络系统对学生在食堂用餐情况进行了解,发现有学生在校内食堂月均用餐70次以上、消费总额在200元以下的,无需学生申请,即可认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心理认定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生活环境不一样,多数情况下在心理或人格上存在某些缺陷,表现出一些显性特征,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贫困生群体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心理问题来判别贫困生,把贫困生甄别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避免传统认定方式带来的弊端。
当然,还有很多方法都值得我们在以后的认定工作去深入探讨。这里就不再一一枚举。
3.2 改革当前奖助学金资助方式
从全球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取消了国家助学金,即使是仍设立助学金的国家也已经大大削减了资助数额。而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是世界各国的主要做法。
转“助”为“奖”。国家既要从经济上解决家庭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问题,又要教育他们的不要“伸手要”,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来获得。因此应当通过有限的资助让他们高质量地完成学业,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为毕业寻找工作奠定基础。目前我们国家的奖学金制度往往只强调激励和导向功能,奖学金的金额大,名额少,主要针对各方面表现十分突出的学生,而贫困生却常因经济及其它方面的因素,很少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增设针对家庭贫困学生的专项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国家用于设立助学金的资金。
转“助”为“贷”。从当前大学生实际来看,学生助学贷款的认识不够,贷款范围还相对较小,应该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不仅能有效运用国家资金,更能在助学贷款中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诚信意识。助学贷款对于大学生来说,办了助学贷款以后,自己就多了一份债务,多了一份压力,但更多了一种自立意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考虑将国家财政中用于助学金的支出补贴给银行,鼓励其加大开展助学贷款的力度。
转“助”为“勤”。从当前各高校勤工俭学的运行情况来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费用少、申请学生多的现象。在此形势下,我们可以在国家财政中用于助学金的支出中分出一部分经费,成立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来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另一方面也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增强他们的自信心。由于“假贫困生”因不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只有贫困生在得不到家庭的有效帮助时,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这样做能迅速找准资助主体,真正实现高校贫困生的认定。
3.3 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评定的科学性
规范化、公正化是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关键。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其中,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成绩优秀,无重修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困难学生成绩优秀,无重修科目;国家助学金要求困难学生成绩合格(也可以包括重修以后合格)。
根据奖助学金的功能定位,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国家奖学金是优中选优,可以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按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自动确定当选名单,当然也一定德智体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贫中选优,可以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按困难学生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自动确定当选名单;国家助学金是贫中助贫,可以根据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在以上基础上,也要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推荐、院系审查、学校审核、教育厅审批的流程开展评选工作,充分尊重基层意见,并坚持院系、学校二级公示制度。学校级审核小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资助工作人员组成;院系级审查小组,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学生班级评选小组,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及困难学生代表组成。真正做到程序合法,组织完备。
3.4 培养学生正确心态,加强诚信教育
在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假贫困生现象,究其原因来讲,既有学生认识的误区,也存在学校教育引导和管理的不足。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不足,社会多种现象的冲击,出现了一些“假贫困生”问题。因此,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大对大学生的引导教育力度,使学生管理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诚信既是市场经济法则,也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道德素质。在目前社会诚信意识日趋淡薄的现实之下,需要各高校加大学生诚信教育力度,坚决严惩不诚信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假贫困生”的出现。
3.5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问责制
贫困生认定工作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学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可以拓展网络工作平台,辅导员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沟通,及时掌握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监督好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为了体现奖助学金认定的科学性,就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起诚信追究制度。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同时追回其通过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而获得的支助。情节严重的,学校也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在构建和谐校园的环境下,科学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方式,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达到助学育人的目的。在逐步完善奖助学金资助体制的过程中,更应注重引导学生通过各种途径解决经济困难。当然,随着教育国际化的推进,我们的奖助学金制度也应该尽快与国际接轨,消除学生“等、靠、要”的思想,逐步解决他们的“精神贫困”,使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朝着一个理想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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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申请范文5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090-01
2007年5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以往“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上增加了三项奖助学金制度,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三项奖助学金制度在对资助对象的“奖优”和“助困”上有了更清晰的区分。国家奖学金是不论经济困难与否,只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是资助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面向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奖励资助的含义,奖励资助的对象是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附带一个条件,叫做品学兼优,学习好、品德好,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存在漏洞
从资助政策文件来看,中国对经济困难学生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这也是囿于中国各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等,收入渠道多样化,导致贫困生真实家庭收入状况准确获得,导致贫困生认定困难。在认定贫困生时,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1]。目前高校的认定办法大抵是“学生自带三级证明(所在村、镇、县相关部门证明)+助学申请+同学代表意见+班主任意见+名额分配”。规定较以前更为细致,但在具体操作时随意性仍然较大,如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标准不一或把关疏严的尺度不同、家庭人均收入有很大的地区差异等,都给贫困生的认定增加了困难。有的学校出现“轮流享受”、“平均享受”现象。而由于认证工作不完善,往往出现真贫困生“漏报”、假贫困生“谎报”的情况。
二、助学资金投入力度与精神收益不成比例
国家实施三项奖助学金制度,本质上是为经济困难大学生减轻就学成本和压力,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而重要的隐是激励贫困大学生刻苦奋进、努力向上,以优异的成绩地回报国家与社会。但中国对于高校贫困生的资助除了直接的经济资助外,在教育功能上并未起到明显的激励作用。“三金”在感恩祖国和回馈社会等精神回报层面,所起的作用差强人意。
在扶贫解困工作中,人们往往只注意物质扶贫,认为只要对贫困者给予经济帮助,一切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许多高校也将经济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作为济贫助学的最终目的。结果,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得以缓解,却出现了不少其他问题:有些学生逢助学金必申请,却不要助学贷款;有些学生拿到助学金便买这买那,比非资助生过得还好;有些学生只要助学金,不要勤工助学岗位;有些学生领助学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却推三阻四;有些学生获得不少助学金,却分毫不还所欠的学费;有的学生有严重的“等、靠、要”思想,只知索取不愿付出。凡此种种表明,高校在给贫困大学生经济资助的同时,忽视了解决问题的根本——对“人”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引导,如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耐挫折教育等。这种“见物不见人”的做法,导致了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中“人的精神培养”的缺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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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华,卓雄.贫困大学生资助现状分析与模式构建[J].五邑大学学报,2011,(1).[责任编辑 陈丹丹]
励志奖学金申请范文6
1绿色通道
在整个体系当中,绿色通道是第一关,就是进门槛。如果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第一笔学费,入学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尔后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通过调查认定,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原则上,入校以后的各项措施之间的关系如下:学费是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为辅来解决。对于生活费,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为辅来解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没有如此条例清晰的付诸实施。并且,“欠费入校”也给很多经济状况欠佳的学校带来隐扰,给学校与学生之间带来矛盾。
1.1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地方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国家和地方政府奖学金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名义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实施的奖励,不分档次。国家奖学金现行每人每年8000元。地方政府奖学金根据各地区情况自行规定,并无统一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针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大学生,需要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资格审定。现行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各校情况自行审定,分几个档次。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发放的原则是进行成绩评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这个无可厚非,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争议。地方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就出现问题了。地方政府奖学金成了部分同学追求的目标,国家励志奖学金要进行资格审定,自由度较大,也给部分工作人员和同学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
国家助学金需进行资格审定,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经过认定的学生均可以获得,以资生活学习之用。其发放对象是贫困大学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贫困公示只是体现公平的一项做法,不具有实际的监督意义,并且很容易对学生本人的心理、精神产生负面影响。第二,不公平“搭便车”现象使有限的资源没有用到更需要的人身上。在实际操作中,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造成的富人搭穷人便车的现象。据此,对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含金量”需要重新审视,在有调查表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民主评议不失为一种好的决策方法。
1.2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资助学费的重要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由于违约率较高,银行不愿贷款;很多学校也对学生表现出的还贷意识淡漠感到失望。贫困学生贷款的申领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1.3 勤工助学政策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平时空余时间,在校内或者校外勤工俭学赚取一定的费用来弥补自己日常生活费用不足。这一措施,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回报,一方面解决了自己生活的困难,也为自己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帮助。
但是目前高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多数局限在让学生担任家庭教师和在校内从事学校所能提供的有限岗位,如校内的环境卫生、校园绿化、学生公寓管理、饮食服务等,除此还应该走向社会,勤工助学活动还缺乏社会这个大市场的支撑。
1.4 减免学费政策
减免学费是根据对学生本人经济承受能力的评定,按适当的比例减免学费,以达到缓解学生经济压力的目的。
在取向上,以经济资助为主,缺乏心理的关注和支持;在审定贫困生资格进行公示时,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主观感受;在资格评定的过程当中,不能有效地核实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让一部分同学有了可乘之机;在学校实施评审过程中,“一言堂”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学生的民主评议,违背公开、公正的原则;奖学金与助学金额度比例失调,不能有效改善贫困学生的福利;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不足,且工作性质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不甚顺利,进展较为缓慢。各个政策系统之间不能够有效的衔接,整合度较低,出现无序混乱的局面。
2资助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2.1 奖、助学金
透明”是制衡的有效手段。奖、助学金以及兼有助学性质的奖学金,要实行公开、公正的评审。在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在学生中间进行公开的民主评议。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广开言路,在高校内部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实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这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依据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改善个人福利,推进整体福利的提高。
2.2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甚至可以说是治本之策。目前,在助学贷款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对贷款的认识还不够,贷款申请、还款操作手续上比较繁琐,不易操作。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责任心和信用意识教育,降低违约率,提高还款率,加强贷款申请及还款操作流程的宣传力度,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积极发展。
2.3 勤工助学
深入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摆脱经济贫困的能力,对贫困生不仅要对他们输血也要培养他学会造血。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应仅仅只给贫困生找岗位,把勤工助学补贴发给他们就算了事,而应重视培养他们摆脱经济贫困的能力。
2.4 特殊困难补助及减免学费
提高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的资助力度,使学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两项措施是资助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但是这两项措施并非只是一种经济手段,而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越性,蕴藏着深刻的教育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正视出现在各个环节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采用综合性策略,注重公开、公正、公平,关注学生的权利与能力,通过构建“奖,助,贷,勤,减免”以及“绿色通道”措施来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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