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机构行政工作计划范例6篇

补课机构行政工作计划

补课机构行政工作计划范文1

通过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提高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二、培训人数

2021年我县计划实施劳务品牌培训500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700人。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1年3月—10月;11月底各培训机构完成各项培训补贴的申报工作。

四、培训项目

2021年我县计划实施“母婴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焊工”、“家用电器维修工”、“西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师”6个劳务品牌培训工种,共计500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SYB),共计700人。

五、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川籍和外省籍在务工的农民工。

1、基本条件: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心健康。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2、学员申报条件:

初级劳务品牌培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累计从事本职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本职学徒期满。

中级劳务品牌培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累计从事本职工作6年(含)以上。

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规划,或有培训愿望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人员。

六、培训要求

(一)培训机构要编制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把安全生产、禁毒知识、普通话列为必训内容(方案须载明“消防安全教育”、“疾病防控教育”、“环境保护法规”、“职业病防治”等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设置相关课程,合理安排培训学时,配备专业的理论和实作教师。

(二)培训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全程参与整个培训过程,负责培训学员的后勤保障及安全,培训过程实行全程录像。

(三)培训机构在劳务品牌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开班当日向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报送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当值授课教师微信号等相关内容。

七、培训管理

(一)收集培训意愿。各乡镇(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要认真摸排、收集培训意愿,原则上每个乡镇收集一个品牌培训班(50人),一个返乡创业培训班(30人),于3月20日前报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伍国军处。各乡镇(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意愿收集、学员组织、管理、落实培训场地等全程服务管理工作。

(二)资质审核。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对申请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培训机构要有独立法人资质,有所需培训专业资格,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实作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取得相应劳务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中级劳务品牌培训原则上由2018年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基地机构培训。

(三)培训管理。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7日内,将学员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开班申请、培训经费预算、参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计划、教师资质、讲课教案等报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开班。开班当日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农民工服务中心派专人到培训地清点参培学员人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强调培训相关要求。培训过程中,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地通过电话抽查、微信视频、实地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与当年培训补助资金和来年培训任务挂钩。结业时应组织结业考试,及时组织技能鉴定考试,培训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按程序申请培训补助资金。

(四)经费管理。

1、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要按照分段设岗、分岗设人原则,合理设置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

2、本次培训的先期经费由培训机构自行垫支,县财政不预拔培训补助资金。

3、申请培训补助资金补助应附:劳务品牌培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资金申报表、培训预决算、培训人员基本资料(含姓名、性别、户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就业单位等内容)、承训机构的培训方案、受训人身份证、培训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补助资金用于:教师授课费、实作费、教材费、影像资料制作费、证书制作成本费等相关培训费用。

补课机构行政工作计划范文2

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生产力。新加坡为了提高建筑业生产力,设立了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文章简要介绍了该基金在促进人力资源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强企业能力培育等方面的举措,并结合中国国情,给出了提高中国建筑业生产力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新加坡;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发展;启示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52909(2016)06002304

近年来,随着新加坡政府经济转型和外籍劳工收紧政策的推行,建筑业的生产力增长相对于整体经济增长过于缓慢。为了提高建筑业生产力,新加坡政府在2010年设立了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以协助建筑公司采用高科技机械取代以人力为主的建筑生产、员工技能培训模式。在该基金的发展和推动下,新加坡建筑业的生产力得到了较快提升。

近年来,随着中国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以传统建造方式为主导的建筑业面临劳动力短缺、资源耗能、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政策和措施,提出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1- 2]。新加坡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的设立和发展经验对于解决目前中国建筑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发展历程

新加坡政府在2010年推出第一个建筑生产力发展计划,设立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CPCF),基金总额为2.5亿新币,采纳了3M框架,即通过人力(Manpower)、机器(Machine)和方法(Methods)来提高建筑产业的生产力。为倡导全国提高生产力,新加坡政府在2010初设立了全国生产力与延续教育理事会 (NPCEC),主要通过视察、督促个别领域和企业以此提高生产力。

2015年3月,政府推出第二个建筑生产力发展计划,投资4.5亿新币用于第二轮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CPCF)建设。在未来三年里,将通过提高工厂生产预制构件的能力和从业人员的技能来提高建筑业的生产力。为了支持私人企业从事预制构件领域相关工作,在第二个建筑生产力发展蓝图中,除3M之外,采用预制构件设计施工一体化(DFMA),DFMA需要企业在工厂生产预制构件,并在工地完成组装。

另外,政府也将致力于提高建筑业科研能力、工程与设计能力,鼓励企业在公司内部培养跨功能团队,使之队伍更加稳定,熟练员工和专业人士的占比更加突出。此外,新加坡政府与建筑企业合作,提高本地建筑工人的起薪,并为他们规划更加理想的职业发展道路,以吸引更多本地人进入该领域。目前,新入行的新加坡本地建筑工人,如电工、水管工和起重机操作员的基本起薪1500~1700新元。从事建筑业技术工作的本地人,起薪有望提高300~500新元,职业发展也会进一步提升。在该基金的不断推动下,新加坡建筑业生产力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并开始稳步发展。

二、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特点

作为建筑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新加坡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有其自身特点,该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图1。

(一)人力资源建设

1.工人培训计划

该培训计划用于资助建筑工人进行课程学习和技能水平认证,以提升员工的理论和技能水平。根据能力培养的要求不同,课程体系按要求分为a、b、c、d四类。

a类适用于职业技能考试;b类适用于经建设局批准的职业从业人员培训与认证,以便在管理层中获得更高的职位;c类适用于第二阶段的SEC(K)认证所需进行的培训和技能评估,经过SEC(K)认证有资格参加多技能训练;d类是指与提高建筑业生产力有着直接关系的课程,包含专业管理类和技术类课程。参加a、b、c三类课程的人员可以获得高达80%的资助,d类课程的资助对参与者有额外要求,本地人可获得高达70%的资助,外地人可以获得40%的资助。

2.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支助计划

为推进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建筑行业在年轻人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新加坡政府和企业设立了奖学金和赞助计划,主要用于奖励修读土木工程系的大学生,但是奖学金获得者需要与企业签订毕业服务协议。例如,新加坡建筑商工会捐出40万新元给南洋理工大学设立建筑商工会奖学金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修读土木工程的大学生。基金也获得政府1∶1.5的配套资助,总额为100万新元。

3.专科生奖学金、助学金支助计划

为给专科文凭毕业生和在职PME提供提升技能的机会,吸引本地人才投身建筑行业。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了专科生奖学金和助学金计划,主要用于赞助有意向修读部分大学课程的本地职员、专科文凭生或者从事建筑业少于三年的有意向修读大学课程的本地员工。该计划预计每年提供150个大学奖学金和赞助名额,并且计划会逐步增加专业文凭奖学金和赞助名额。

4.学徒计划

新加坡建设局的“学徒计划”,起薪配套可提高至每月2000新元。建设局为该学徒计划招揽约十名学徒,组成一个班级,学生和公司职员都可参加。学徒计划在2011年推出,目的是让本地人在积累工作经验的同时,接受赞助半工半读地完成学业,最终考取技术文凭。

政府还鼓励建筑从业人员积极提升本地工人的技能,报名“建筑业技工注册计划”(Core Trade)。工人学成后,成为合格的建筑业技工(Tradesman),每月可赚取2400~2500新元的薪金。日后他们还可晋升为合格的建筑业技工工头(Foreman),赚取约3000新元的月薪。此外,2012年4月起,建设局还引进了更高级的督工(Supervisor)制度,为经验丰富的工头创造额外的晋升机会。据知,一般有经验的督工每月可赚取3000~5000新元。

此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新入行工人、工艺教育学院毕业生,以及工作经验少于3年的技工参加,为新加坡培养一批500人的本地建筑技工队伍。

(二)对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补贴

1.建筑机械化补助

为提高施工过程的机械化水平,新加坡实行建筑机械化补助政策,该部分基金用于支付企业在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提升生产力所消耗的费用。购买或租赁相关设备均可获得相应资助,每个公司奖励上限为25万新币(现金购买设备补贴20万,租赁模式补贴5万)。此外,凡是给小的分包商介绍使用先进设备的承包商将会获得2万新币的额外奖励,新加坡本地或合资承包商、专业承包商或分包商均可申请资助。

2.生产力创新计划

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承包商和预制构件商进行创新,增强竞争力,提高现场生产力水平。基金用于奖励个人或者团体,建造产业链上的所有参与人都可以申请,但必须是在新加坡登记、经营的承包商、预制商和其他创新人员。对于企业每项申请可资助创新支出的50%,封顶10万新币;预制商资助50%,封顶50万新币;对于一些私营企业最高资助70%,封顶100万新币。

3.BIM基金

为了更好地融合建筑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各个程序,优化生产力提升。政府也将加强BIM基金,鼓励建筑商多采用BIM软件和硬件。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咨询费以及软硬件费用,帮助建筑从业者熟悉虚拟设计和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公司级别申请每次最多可补助2万新币,项目级别申请每次最多补助21万新币。

(三)企业能力培育

该基金还用于培育具有能够建设复杂或大型工程能力的承包商,比如隧道、地铁、超高层、狭窄场地深基础建筑、复杂钢结构以及水处理厂等,鼓励采用先进建造技术,比如有预制模块化结构(预制体卫生间、厨房、预制庇护间等)、新型建筑材料―交叉层叠胶合木材等。申请资助的承包商需到建设局(BCA)进行注册备案。

三、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发展经验对中国建筑产业的启示

(一)政府行业政策导向

新加坡建筑业生产力的提高主要是通过设立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得以实现和发展。该基金主要通过协助建筑公司大幅度采用高科技机械以取代人力、加强劳工培训、提升建筑技能等措施来提高建筑业生产力。从该基金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该基金得到了政府的强大财政支持,有效解决了在政策推行中成本的问题,使得该基金顺利发展。

从新加坡建筑业发展来看,国家主导和制定政策体系,对于建筑产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也需要政府大力推动。目前中国已有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奖励政策,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政府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设立类似新加坡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用于提升建筑业生产力,基金包含内容可根据国情不断完善。

(二)提高建筑行业从业者水平

新加坡政府实行的主要针对本地工人的培训计划、奖学金助学金计划以及学徒计划,不但提高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自身的水平,还吸引了大量本地人投身建筑业。与2010年相比,建筑行业雇佣外来劳工人数明显减少,新加坡外劳配额减少了45%(截至2013年统计),政府收紧外籍劳工政策取得显著成效。中国建筑从业者多为农民工,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单靠简单的体力劳动从事建筑业活动,尚未形成产业工人。产业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严重缺乏制约着中国建筑产业化的发展。根据目前情况,各省可以利用其住建厅直属的建设培训学院、省属高校、专科学校等资源,建立高校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训基地,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从业者水平。

(三)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力度

先进技术是提高建筑业生产力的根本保障。新加坡在先进技术推广方面,主要将基金用于建筑机械化补助。生产力创新计划和BIM基金方面,通过补助、扶持等政策实现先进技术的顺利推广。建设局在2012年引入建筑信息模型(BIM)以来,已被80%的较大型咨询公司和60%的较大型承包商采纳,BIM的使用实现了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此外,在该政策的推动下,大批建筑公司开始提高建设的机械化水平,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提高生产力,缩短工期、节约成本。例如,武吉班让Tree House共管公寓的绿墙采用新的施工方法,为工程团队省下近50%的人力和180个工时。由于部件在工厂预制,现场的工业废料和事故风险也大幅减少。

近年来,虽然中国建筑企业技术装备状况有所改善,设备数量不断增多,但是在数量和科技含量上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现代信息化组织管理技术(如BIM技术)也尚未得到有效推广应用,还停留在传统粗放式的组织管理水平上,管理手段落后,生产效率低下。为了加快建筑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当结合国情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奖励。

(四)加强企业能力培育

新加坡建筑生产力和产能基金发展一直很重视建筑企业能力的培育,在该基金推动下,建筑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和产业化转型升级,产业化的建筑企业在建筑产业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目前新加坡有10%~25%的私宅和50%~70%的政府组屋采用了预制建筑部件,这一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能满足大量建筑工程的需求,还可提高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为应对本地劳工成本上涨和对外籍劳工的限制,许多建筑公司在本地和邻国开设预制厂或枢纽会。预计未来几年,这种预制厂或枢纽会将达到12余个,届时将会很好地推动新加坡建筑业转型升级。由此可见,中国也应当鼓励、扶持传统大型企业转型升级,如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型企业,引进国外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国内相关建筑业企业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补课机构行政工作计划范文3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试行)》,从一体化课程概念与开发原则、一体化课程内容结构与方案编写体例、一体化课程开发程序三个方面,为一体化课程开发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详尽的操作指导。

根据《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试行)》,一体化课程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通过典型工作任务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并以具体工作任务为学习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学习者自主学习要求设计和安排教学活动的课程,体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通合一、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和工作岗位对接合一的特征,开发一体化课程应遵循科学性、梯次性、可操作性、规范性思想四项原则。

毕业生职业培训可享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作用,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各地还要定期开展中长期职业供求预测和分析,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

甘肃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高“平分秋色”

今年,甘肃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规模和中职院校招生计划基本持平,这意味着除个别学生走向社会外,全省初中毕业生将有一半升入高中,一半入读职校。甘肃省正研究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将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同时,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兰州、定西、天水、庆阳、平凉5个试点市依托6所学校布设了15个专业的共享型开放式实训中心,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甘肃省今年还将培养职业教育免费师范生。首先,将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培养50名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定向到县级职业学校任教。同时,将在今年的教师招考中安排500个名额用于补充县级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并资助经费特聘紧缺专业课教师300名。还将推选240名优秀骨干教师参加部级培训,实施教育管理人员和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十二五”期间实施的甘肃省“推进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也将于今年启动,该项工程计划每年补充1000名职教师资、特聘1000名“双师型”教师,完成1000名部级骨干教师培训、3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培训、1000名学科带头人培训和校长全员培训。

2012年湖南省职业培训与鉴定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近日,湖南省职业培训与鉴定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正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杨长永同志主持会议,湖南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以及部分技工院校、鉴定所(站)、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刘正华在讲话中指出,2011年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主线进行推进,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改革进一步深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良好成绩,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年工作卓有成效。

补课机构行政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__-20__年,组织400万在粤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80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20__年任务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执行

(二)任务下达: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三)培训和补贴对象: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__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

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主要包括三类: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

2.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

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农民工培训必须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要选择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和企业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3.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接机制,探索推行“1 1”培训就业模式,即对培训技能要求高和中级以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培训输出1-3个月的基本技能培训,再到就业安置基地上岗强化培训,经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两类基地可分别申请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1.费用分担。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根据培训等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财政定额补贴基本标准由省统一制订,每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分配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时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确保培训时间。用人单位要积极调整农民工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同时要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4.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5.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有机结合,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按照国发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本级和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

补课机构行政工作计划范文5

答: 大致有四项内容。一是使用技能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牧民和返乡农牧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的使用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

二是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主要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学校,开展6至12月(一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原则上不少于720课时)的专业技能培训。

三是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创业培训主要由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承担。

再就是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新招收的城乡劳动者,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困难企业在岗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问:定点培训机构是如何确认的?

答: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招标确认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定点培训机构。旗县一级不进行定点培训机构确认工作。

问:定点培训机构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定点培训机构要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各定点培训机构要结合就业岗位要求,兼顾学员意愿、特长和文化水平,合理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特点,着力提高实训能力和质量。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必须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问: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哪些范围?

答: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劳动预备制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各盟市可在本参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经盟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后确定本地区补贴标准。

问: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试行)中,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业技能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两部分,补贴标准按照不同工种和人员的培训成本,实行人均课时补贴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分类设置,分为A、B、C、D四个类别,其中A、B、C类是技术性较强、包含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具有职业等级的职业(工种),D类是以理论授课为主、不包含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无等级的职业(工种)。原则上A类职业(工种)培训课时不低于400课时,B类不低于300课时,C类不低于240课时,其中,技能培训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的60%;D类培训不低于120课时,上述课时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增减。同时,参加中级技能培训应具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高级技能培训应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效果、考核评价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培训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劳动合同期限延长1年,每人增加补贴200元。

问: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试行)中,对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6至12个月(一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原则上不少于720课时)。达到12个月的,经考试合格可直接转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连续计算,每人补贴1800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1000元。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问:各盟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如何加强对培训补贴的监管?

答:要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布制度,将通过审核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数额等按季度向社会公布,严格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对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问:2010年职业培训计划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补课机构行政工作计划范文6

有效的薪酬管理机制需要组织根据其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制定薪酬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决策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薪酬形式、薪酬预算和薪酬管理政策,使员工得到的薪酬与其绩效相互匹配,增强薪酬制度的激励性。

国外国立研究机构的薪酬制度受各国宏观科技管理体制和经济实力的影响,不尽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这里我们分析了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以及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国立研究机构薪酬制度以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特点并与我国进行了比较,目的是为完善我国科研机构的薪酬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1 国外国立研究机构薪酬制度的特点分析

1)薪酬制度规范化、透明化。

在国外,国立研究机构的R&D人员占全社会的比重很小,大部分集中在企业。如1998年,美国国立研究机构的R&D人员占全国总量的6.2%,这一比重在英国为11.5%,日本为5.9%,俄罗斯为29.8%。国立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与政府职责密切相关,因此, 国外的国立研究机构大多通过立法的方式设立,法律规定其目标、经费来源、人事和薪酬制度,使国立研究机构目标明确、经费来源稳定、人事和薪酬管理有法可依。

在日本,国立研究机构于2004年4月全部完成了法人化改革,成为独立行政法人。作为独立行政法人,国立研究机构要接受两部法律的直接约束。一是《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该法规定了独立行政法人的设置及撤销、负责人的任命及管理、营运及考核、财务及审计制度、政府预算拨款、人事和薪酬制度等等。二是由国会为每一个研究机构制定一部法律,规定其名称、业务范围、资本金、管治等事项,每个国立研究机构都由某一个省厅负责管理,职工工资待遇及福利标准比照公务员,同时机构负责人也有一定的裁量权。

在美国,国立研究机构员工属于联邦政府雇员,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联邦系统内的机构设置及其行政职责、经费来源、人事和薪酬制度,联邦政府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命令具体实施相关法律。

在印度,国立研究机构依照《社团注册法》注册设立,并根据社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社团注册法》的规定,科研机构应该制定社团管理章程和建立相应的理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社团章程通常包括:机构设置及其行政职责以及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雇员补贴、出国进修、养老金、福利待遇、雇员离岗等具体的办法和规定。在英国,由各研究理事会为国立研究机构制定统一的薪酬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

在我国,没有以立法方式设立的研究机构,但公益性研究机构所执行的任务与国外国立研究机构基本相同,因此,本文用这部分研究机构与国外国立研究机构进行比较。

我国公益性研究机构以政府政令的方式设立,其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依赖于政府的行政管理。1993年以来,在我国研究机构实施的薪酬制度改革中,建立由固定薪酬和可变薪酬组成的薪酬制度。固定薪酬由现行工资制度中的职务工资、标准津贴和各种补贴组成,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可变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构成,但国家对可变薪酬的分配没有规定实施细则,分配规则由单位自行确定,再加上国家允许事业单位依据所拥有的资源创收,使薪酬预算来源多渠道,这种薪酬管理模式致使各研究机构改革方案不一致,操作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甚至造成分配秩序混乱。

在国外,政府雇员实行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如在日本,国立研究机构负责人和员工的薪酬以及国立研究机构的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要上报主管大臣,并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对其绩效进行监督,同时也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合理。

2)在人员遴选中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薪酬与任职者能力、资格的匹配。

在国外,国立研究机构不仅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遴选普通雇员,更注重在机构负责人遴选中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岗位职责、岗位价值与任职者的资格和能力的相互匹配,增强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性。

在美国,国立研究机构负责人像其他大多数联邦职位一样,原则上是通过公开招聘的程序产生,美国联邦雇员的招聘与录用基本上遵循两条原则,即“公开招聘”和“择优录取”,各联邦机构一般将所属院所负责人职务空缺在联邦系统中招聘或公开向社会招聘。在英国、印度、韩国,国立研究机构负责人,采用国际公开招聘的方式遴选,由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评议,最终由理事会任命。在日本,国立研究机构负责人实行任免制。根据《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日本国立研究机构的高层管理者由理事长、理事与监事构成,其中,理事长与监事由主管大臣任命,理事由理事长任命。

2000年以来,在我国公益性研究机构实施的人事制度改革中,推行全员聘用制,科技人员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有些单位还向海外公开招聘高级研究人员,但对院所长,有些单位仍然实行任免制。

3)通过工作分析、工作评价确定薪酬差异。

国外国立研究机构大多采用岗位薪酬体系,并通过工作分析、工作评价确定岗位职责、任职者资格以及各岗位的薪酬差异,保证了薪酬制度的内部公平性。

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联邦系统中的岗位级别划分原则和薪酬确定原则。法律规定联邦雇员岗位级别划分的依据是其任务与职责和该项工作所要求的资格。为此,联邦人事管理办公室(OPM)制定了岗位工作分析、工作评价的要素及评价标准,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不同岗位的薪酬差异。虽然联邦雇员的岗位级别划分本身并不是确定薪酬的唯一依据,但在薪酬确定中起关键作用。根据1990年的“联邦雇员薪酬”可比法,影响薪酬标准决定的其他因素还包括绩效、服务时间等。

目前,我国公益性研究机构虽然实行了岗位管理制度,但是缺乏科学的手段,导致岗位分析比较粗糙,岗位价值不能得到合理的评价,岗位工资实际上是根据岗位的行政级别或技术职称来确定,而不是真正根据岗位价值来确定,使岗位价值与岗位工资相关性不强,形成新的分配不公平,降低了岗位工资的激励性。

4)重视对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其薪酬和职位任免挂钩。

绩效评价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环节,是确保员工的工作行为对组织的战略目标实现产生积极支撑作用的一个重要机制,也是绩效加薪、职位晋升的主要依据,因此,绩效评价公正与否会对薪酬制度的激励性产生影响。

国外的国立研究机构不仅重视对普通员工的绩效评价,更重视对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评价,因为机构负责人是机构的核心成员,对机构实现其战略目标有重要影响。

在日本,根据《行政独立法人通则法》,主管大臣每3~5年对其所管辖的国立研究机构提出中期目标,相关研究机构依据中期目标编制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报主管大臣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独立法人通则法》还要求各主管省厅设立“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协助主管大臣对各独立行政法人执行“中期计划”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反映机构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在机构负责人离职时,评价委会要对其任内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这一分数将直接决定其退职金的多少。

在美国,每年对国立研究机构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绩效评价。每个国立研究机构负责人在得到任命后部应按固定格式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明确其在考核期内的绩效目标,这些目标不仅反应其个人的业绩情况也应体现整个机构的绩效目标。 对国立研究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评价信息将被用作薪资调整、绩效奖励、免职和权力削减的依据。

在英国,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每5年对国立研究机构的绩效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与国立研究机构负责人的绩效挂钩。在印度,根据理事会章程,理事会设有绩效评价委员会,每3年负责对国立研究机构的绩效进行一次评价,在各研究所内部设立评价委员会,负责对科技人员的年度绩效进行评价。

然而,我国公益性研究机构,偏重于对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价,轻视对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评价。对科技人员采用严格的绩效评价制度,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绩效奖励及下一年度的岗位聘任,有些研究机构甚至采用末位淘汰制;对机构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进行定性评价,但在实践中缺少评价实绩的客观标准,对绩效评价结果也缺乏运用。这种绩效管理模式不仅使绩效评价的重点本末倒置,而且致使科技人员产生不公平感,从而影响薪酬制度的激励效果。

5)薪酬形式:以稳定的基本薪酬为主。

通常情况下,薪酬由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和间接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根据员工所承担的工作或者是所具备的技能而向员工支付的稳定性报酬,可变薪酬则是与绩效挂钩的不稳定性报酬,间接薪酬包含福利、有型服务等一些具有经济价值但是却是以非货币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

在美国、英国,国立研究机构员工的薪酬以稳定的基本薪酬为主,不存在可变薪酬,如果业绩突出,则可绩效加薪,但这增加的薪酬是在基本薪酬的基础上增加,属于稳定性报酬。在英国,研究人员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提取收入,但技术转让收入,发明者、研究室和研究院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报酬。

在日本,国立研究机构员工的薪酬以稳定性基本薪酬为主,稳定性薪酬、可变薪酬和间接薪酬之比大约为10∶1∶2。每年绩效评价后发放一次奖金,如果专利成果实现了产业化,研究组可以获得转让费的25%,课题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研究,课题组成员不得提成。

在印度的国立研究机构,员工收入以稳定性基本薪酬为主,但研究人员可以从合同研究、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所获得的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奖励。

上述国家国立研究机构员工的薪酬以稳定性基本薪酬为主的原因是这些国家国立科研机构的薪酬预算绝大多数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除印度外,其他国家国立研究机构的课题经费全部用于研究,不得提成,所以用于薪酬预算的资金来源稳定、渠道单一。

在俄罗斯的国立研究机构,员工的收入以可变薪酬为主。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的科技经费严重不足,远不能维持正常运转,缺口部分需要从课题经费、技术服务收入、房屋出租以及其他经营开发收入中弥补,因此科技人员的薪酬与课题经费挂钩,随课题经费的多少而变动。

在我国公益性研究机构中,科研人员的薪酬也是以不稳定的可变薪酬为主,约占工资总额的60%,稳定的基本薪酬占40%左右,这种薪酬形式与其经费预算来源方式密切相关。2000年研究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国家财政增加了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科学事业费的投入,作为对其运行经费和科研项目的补助,但对运行经费的补助增幅不大,主要是加大了对科研项目的支持。运行经费与实际所需相比仍存在很大缺口,科学事业费基本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为提高在职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稳定研究队伍,缺口部分只能从承担的国家重点科研究项目经费以及房屋租赁等经营性收入中弥补。这就造成了科研人员的薪酬随科研经费而变化,但在科研项目中,竞争性项目占大部分,致使科研人员的薪酬稳定性差,可变性强。

6)建立宽带薪酬结构,加强薪酬与绩效的关联性,增强薪酬制度的激励性。

美国在2004财年的国防授权法中,针对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建立了一套新的与绩效挂钩的宽带薪酬制度,并于2004年1月正式生效,之前采用了25年之久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六级薪酬制度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可上下浮动的薪酬制度。

这套新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采用开放的工资幅度,最低薪酬相当于一般工作人员最高薪酬的120%,最高薪酬相当于行政首长类(级别高于高级行政主管类,共分5级)二级或三级水平,并且取消了按年度薪酬自动上浮和按地区的薪资调整,而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施绩效加薪,增加的幅度根据贡献的大小决定。可见,新的宽带薪酬结构延长了工资等级线,并且不同类别的工资标准有交叉,使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能够随着绩效的改善而得到增加,而不仅仅依靠职位的晋升,加强了薪酬与绩效的关联性,增强了薪酬制度的激励性。同时,也给管理者更大的薪酬决策权,增加了薪酬制度的灵活性,有利于管理者利用薪酬杠杆引导组织实现其绩效目标。

宽带薪酬结构强调的是业绩而非职位等级,所以有效的绩效评价制度是宽带薪酬结构实施的先决条件。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对各部门实施更为严格的绩效评价制度。各国立研究机构采用的绩效评价系统需要得到联邦人事管理办公室(OPM)和联邦预算管理局(OMB)的鉴定。OPM和OMB就鉴定标准和程序联合规定,对优秀绩效评级系统的要素和操作办法做出描述,并特别强调单位绩效状况与个人岗位职责之间的联系。

美国国立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一般实行固定薪酬,但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一些联邦机构实验室也开始通过绩效评价的方式为业绩突出的研究人员加薪。这类实验室将原有的15个薪酬级别改为5个,以使薪酬增加能够与绩效挂钩。此外,还有一次性奖励,类似于年终奖,但不是人人有份,并且受制于OPM规定的薪酬上限。

2000年以后,我国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的分配制度改革,目前,公益性研究机构普遍采用“三元结构工资制”,其中岗位工资是根据设立的不同岗位而设定,虽然不同岗位之间的岗位工资拉开了差距,但实行一岗一薪制,同一岗位不同绩效人员的岗位工资没有区别,薪酬与绩效的关联性不强,因此,激励性亦不强。

7)充满人文关怀的福利计划具有很强的激励性。

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印度的国立研究机构除对员工提供法定的福利计划外,还提供种类繁多的组织内部福利计划,以增强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员工。这些国家的国立研究机构非常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并将培训作为满足员工精神需求、吸引和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如在印度、韩国和日本,国立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可以享受带薪学术休假制度。在美国,法律对联邦雇员的培训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联邦雇员在职期间有权享受一些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培训,而联邦雇员所在部门也有义务提供这种培训。培训期间工资照发,关于培训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可视情况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国外国立研究机构除对其员工提供完备的福利计划外,还对员工的家属提供保险计划。如美国的“联邦雇员健康利益”保险项目中的受益人不仅包括联邦雇员、退休人员、原雇员还包括雇员的家庭成员和原配偶,保险费的75%由政府机构负担,25%由个人负担。充满人文关怀的福利计划无疑会对员工产生激励作用。

与国外国立研究机构相比,我国公益性研究机构实施的福利计划种类少,目前,只实施法定福利计划,包括公费医疗、失业保险、住房补助、住房公积金和带薪休假等,激励性也不强。主要原因是在实施福利货币化改革后,取消福利分房,但与之相配套的工资制度改革还未跟上,增加了员工购买住房的困难。

8)非经济性报酬具有很强的激励性。

报酬可以分为经济报酬和非经济报酬。经济性报酬即是薪酬,非经济性报酬是指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本身所提供的乐趣、成就感和个人发展的机会。

传统的薪酬理论只对直接经济报酬,特别是货币薪酬感兴趣,现代薪酬管理则越来越重视非经济性报酬的激励作用。

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国立研究机构员工的薪酬水平并不高,只相当于市场的中等偏上水平,或中等水平,但是稳定的工作、允许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环境、自身爱好以及个人的社会荣誉感还是吸引了大批高素质人才的加盟。可见,在国外的国立研究机构,薪酬并不是激励员工的唯一手段,非经济性报酬亦有很强的激励性。

9)结论:薪酬制度与国立研究机构的任务相匹配,有助于其实现组织战略目标。

薪酬管理的目的是支持组织实现其战略目标。因此,选择何种薪酬管理技术,要依据组织的任务性质而确定,即薪酬制度要与组织任务相匹配。

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印度,国立科研机构的薪酬管理大多采用或比照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薪酬预算绝大部分来自政府预算拨款,支付高比例的固定薪酬,营造了稳定的工作环境,这种薪酬预算方式与国立研究机构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主,研究成果难以得到市场回报的特点相适应,同时,稳定的工作环境,对于需要长期知识、技术积累的国立研究机构员工来说,无疑具有激励作用。在薪酬管理中,突出效率原则,薪酬与绩效挂钩,增强了薪酬制度的激励性。虽然薪酬位于市场中等或中等偏上水平,但非经济性报酬和优厚的福利待遇,增强了薪酬水平的外部竞争性。这种薪酬管理模式提供了公平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吸引、稳定、激励人才,因此,上述各国国立研究机构的薪酬制度有助于其提高组织绩效,促进其实现战略目标。

我国公益性研究机构的薪酬制度与公务员脱钩,薪酬预算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课题经费及其他经营性收入,稳定性差,导致科技人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申请课题和进行创收活动,这些无疑会挤占科研经费和科研时间,长此以往,易造成科研质量的下降以及影响其公益性目标的顺利实现。在薪酬管理中,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增加了激励成份,但在实际操作中薪酬与绩效的关联性并不十分强,因此,不能有效地激励科研人员。可见,目前我国公益性科研机构的薪酬制度与其任务性质不相适应,不能有效地支持组织实现其战略目标。

2 对我国的启示

1)应进一步深化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筛选出一批与国家利益相关的研究机构,并明确其任务。

我国公益性研究机构经过2001年的分类改革,其R&D人员所占比重有所减少,目前为15%,低于俄罗斯,但与美国、英国、日本相比,依然偏高。应进一步深化公益性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筛选出一批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及国家长远利益的研究机构,明确其任务,保证其经费来源稳定,规范其人事和薪酬制度,从而确保其活动的公益性以及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责的实现。

2)建立稳定性薪酬占高比例的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制度主要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是稳定性报酬,应占高比例。各岗位的薪酬差异应通过工作分析、工作评价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应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充分体现各岗位的价值,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在人员特别是机构负责人的遴选和绩效评价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绩效与薪酬以及岗位聘用的关联性,充分体现薪酬制度的激励性。

3)注重发挥福利计划的激励作用。

健全法定福利计划,特别是社会保障计划,鼓励公益性研究机构探索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福利计划,尤其是培训计划,以更大力度激励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