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范例6篇

节约集约用地范文1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

(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部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

(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一)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节约集约用地范文2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约

根据国家土地资源的现状,在土地的规划和利用中必须融入节约集约这一理念。土地规划利用和节约集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社会的发展,人们喜欢利用自然的力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自然的角度解释,我们可以把土地节约集约理解为对土地的合理布局和优化结构,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让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改善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提升,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

在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土地的节约集约非常重要,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节约集约主要指的是对土地的合理布局利用,让土地的利用和布局得到更好的优化;同时通过增加土地的投入,降低对土地资源的消耗,让土地资源的效率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把经济、社会与生态结合在一起。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节约集约用地:1、节约用地:对土地的数量合理的规划和利用,在各类建设用地中节约对土地的利用,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2、集约用地:提升土地的用地质量,让各类建设用地得到更好的效率提升,让土地的利用得到价值体现,全面提升集约用地的程度;3、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是必须要重视的问题,节约集约用地也体现在这两方面,科学合理安排土地的投放数量,科学规划建设用地的结构与布局,让土地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提升。

二、土地利用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途径

(一)规划创新,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在土地的整体管理过程中,土地的总体规划是最基本的任务和制度,对土地资源的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要想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必须在规划上面进行创新,让土地的各种承载能力得到提升,所以对土地进行节约集约是非常重要的,让土地的利用效率和配置都得到提升,实现各土地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实现经济、环境、人口、资源和空间的总体融合,让土地的投入更具有价值和意义。

(二)监管创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就目前我国土地的利用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利用的现状不乐观,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实现土地的全方位规划,让社会的经济建设得到更好的发展;为了实现对土地的更好利用,完善和创新监管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监管机制的完善是阶梯性的,从城镇到乡村,建立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和动态巡查,对于那些违法用地和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必须做到严格控制和惩罚,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让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但是仅仅完善和和创新监管制度还不够,必须做大事前的防范和全程的监管,让整体用地的管理过程更加透明和科学,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对土地的节约集约。

三、土地规划与节约集约用地的作用

(一)有利于耕地保护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土地资源,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目前土地资源稀缺是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正因为这个原因,使得节约集约这一理念得到运用和实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对耕地的占用是必须的,而耕地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保障,是城市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对耕地的利用过程中,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对耕地进行保护,比如完善土地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对土地的法制化管理;另外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经济政策,让土地的收益得到更好的管理,更深入的探索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让 城市土地的布局更加合理,发挥城市土地利用的做大价值,同时也有利于对耕地的保护。

(二)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与土地再生资源的潜力提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实现对土地的总体规划,通过对土地的合理布局让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得到完善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是一个系统的任务,不是一个人或者部门就能完成的,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的力量。让土地资源在类型、结构和分级上面得到优化,实现了土地价值提升,更好的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提升了土地再生资源的潜力。

(三)有利于节省城市建设投资

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可以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质量,让土地的投入得到减少,在这样的状况下,城市的用地布局和人口分散结构更加合理。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提升,城市用地的增长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是在发展的同时还要适当的控制,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减少对土地的消耗,从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更好配置;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必须把节约集约的理念融入进去,对土地进行集中的布局,提升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语

在国家土地资源的紧张状态下,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是最核心的内容,同时为了环节土地的紧张供需,必须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中融入节约集约的理念,最大限度的提升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为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做更好的铺垫,让国家的土地资源既能够得到适当的缓解,又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

节约集约用地范文3

关键词:农用地;集约节约;评价指标体系;长丰县

一、引言

土地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科学合理利用土地。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供需矛盾。与此同时,土地的粗放利用、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利用结构不合理也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基础。

随着长丰县经济建设快速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近几年,长丰县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着过度占用耕地、土地资源集约化水平低、城镇用地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长丰县经济的发展。因此,长丰县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切实协调好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保障经济发展的供地要求,走出一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长丰县县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长丰县农用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速度加快,耕地保护问题突出

长丰县地处合肥市的北部地区,受合肥市北城区向长丰南部延伸发展及本县城镇化速度加快的影响,占用耕地的规模将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耕地保护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

(二)农用地经营粗放,利用率偏低

全县精壮劳力,以及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力,大多数都外出务工,留守的很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结果导致部分耕地抛荒或暗荒。耕地抛荒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率、生产力,有些地区甚至破坏了土地的生产力。

(三)农业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化水平低

改革开放以来,以良种良育为主的农业技术在本县得到初步应用,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本县农业科技含量还比较低,农业科技贡献率仅在40%左右。

三、集约节约评价的指标建立

结合长丰县农用地的现状,拟采用以下7个指标对全县农用地集约利用现状进行评价,构建农用地集约节约指标体系。并采用特尔菲法确定长丰县农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各因子的权重(权重值在0-1之间)(见表1)。

四、集约节约评价

(一)计算方法

1、评价指标的无纲量化及标准化

为了使长丰县各项农用地指标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必须将原始数据无纲量化并压缩在[0,1]区间之内。本研究采用比重法对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设有m个参评指标X1、X2、……Xm,且已取得n个参评对象的上述指标的数据Xij(i=1,2……,n;j=1,2……,m)为原始数据矩阵。在同一指标下,计算参考对象的取值占全部参考对象取值的总比重。

2、计算参评指标的熵值

对于原始数据矩阵中的某项指标,如果该指标值的差距越大,则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所起的作用越大;如果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全部相等,则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不起作用。

其中调节系数k=i/lnn。

3、将评价指标的熵值转化为权重

计算指标的差异系数hj,定义为:

hj=1-H(xi) j=1,2,……,m

则j项的参考系数定义为:

指标权重越大,熵值越小,反之越大。

4、土地集约度的计算

公式如下:

Yi为长丰县农用地集约度,其取值范围为[0,1],理论上当Yj=1的时候,则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大,到理想状态,土地的集约达到最优。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实现中的Yj

(二)长丰县农业地集约节约评级结果

1、数据来源(见表2)

2、评价结果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可以得出长丰县农用地集约利用分值表(见表3)。

从图1可以看出来长丰县农用地的集约度水平是不断提高的,但是还是处在第三级的水平,2005年农用地集约度为0.1712,与1996年相比提高了70.5%。长丰县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总的说来处于一个中等水平的集约度,那么农用地还有一定的潜力可以挖掘,但是由于目前长丰县农用地利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未能充分发挥,长丰县的农用地具有较大的集约利用增长空间和内涵挖掘能力。为了长丰县长远的发展,应该提高农用地的集约节约水平。

五、农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对策

(一)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根据《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2009年1月1日实施),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田间路、生产道等基础农用设施的标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如整理后,田间道路分为主干路、支路两级;主干田间路与支沟或斗沟结合布置,路面宽度为4米,占地宽6米,可供大型农机具单向通过,中小农机具双向通过,路面高于地面50厘米,采用砂石路面;田间支路与农沟结合布置,路面宽度为2.5米左右,占地宽3.5米,可供中小农机具单向通过,路面高于地面30厘米,采用砂石路面或土路面等。

按照上述开发整理标准,长丰县有大量的零星土地可以归并,农田可通过田坎整理,降低田埂系数,还可平坟还耕、平整沟塘拐角地等整理措施,提高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率,节约利用每寸土地。全县现有农用地面积为111442.76公顷,规划期内,可整理农地面积为33432.84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为3309.85公顷,增加耕地系数为9.90%。全县未利用地面积有3505.81公顷,在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开发潜力约占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的98%,增加耕地系数约为20%,即本县土地开发潜力约为3465.31公顷,增加耕地的潜力约为642.09公顷。

(二)加快中低产田改造

中低产田改造不单纯要提高当年产量,更要着眼于根本性的土壤改良,提高耕地特别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建设,要针对不同类型中低产田采取综合措施,清除或减轻制约产量的土壤障碍因素,提高耕地基础地力等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改造中低产田中应通过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进行山、水、田、林综合治理,提高土地的可持续生产能力。长丰县现有耕地的质量总体上不高,中低产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70%,粮食增产潜力较大。根据安徽省产能核算的结果预计2010年和2020年长丰县粮食单产将分别达到10745公斤/公顷和11820公斤/公顷左右。

(三)提高农用地集约度

提高农用地的集约度关键是给农业注入更多的现展观念,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同时强化农业的科技支撑,促进农业集约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提高农业的技术设施装备水平,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还要大力培养新型的现代农民,以提高农用土地的集约度。

参考文献:

1、严金明,燕新程.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国土地问题[J].中国土地科学,2005(6).

2、黄继辉,张绍良,侯湖平,周献俊.城镇土地节约利用与集约利用概念辨析[J].国土资源导刊,2006(6).

3、毛蒋兴,闫小培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述评[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5(2).

4、李南洁,姜树辉.村镇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南方农业,2008(5).

节约集约用地范文4

关键词:闲置土地;预防;节约集约用地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闲置土地的概况

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资源供求日益矛盾突出,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难以为继。尽管我国近年来不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但全国仍有大量土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13年6月5日,广东省共有闲置土地1605.0078公顷,其中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1140.171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闲置的464.8363公顷。[ 数据来源于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不仅要盘活利用已有闲置土地,更要把握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建立健全土地闲置的预防机制,预防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二、土地闲置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

实践中,土地闲置原因较为复杂,既有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的,也有土地使用权人原因的,但往往也有政府和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交叉的情形。从广东省截至2013年6月5日的系统数据看,政府原因产生的闲置土地占闲置土地的71.04%。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列举了政府未按时交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因国家政策修改规划和建设条件、群众、军事管制和文物保护等五种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形。实际工作中,政府未能按合同约定交地以及规划改变是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主要情形。

1.政府未按时交地

早期出让的土地,由于被拆迁户不接受拆迁补偿条件或被征地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导致土地不能及时交付开发,从而造成土地闲置。也有部分地块因政府承担的前期工作未完成,特别是在一些位置偏远的地块,未能实现“三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导致政府未能按时交地或土地使用权人未能及时对土地开发建设。

2.规划变化

实践中因政府规划变化而导致土地闲置的情况较多。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时间长、产业定位变动等,造成相关政策反复变化,不断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延误土地及时开发建设。也有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因规划报建方案不符合规划部门要求,或因不熟悉规划报建流程而耽误了报建时间,导致土地闲置。

(二)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

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或企业自身资金周转、经济实力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开发资金未能落实,甚至因土地使用权人的经济纠纷导致土地被司法查封,是土地未能及时开发利用的重要原因。也有部分土地使用权人考虑到市场的产出效益,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不敢开发投产或不断修改报建方案,延误地块的开发。此外,也有土地使用权人恶意囤地、炒地谋求巨额利润,造成土地闲置。

三、建立健全闲置土地预防机制

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是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手段之一。“不能仅重视对现有闲置土地的处置,还要积极预防闲置土地的产生以及加强对闲置土地利用的动态监管。”[ 参见赵小风等,《闲置土地的认定思路及处置建议》,《中国土地科学》,2011年9月第9期。]我们更要注重坚持预防在先,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的预防机制,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一)坚持共同责任制

预防土地闲置,首先要坚持共同责任原则。闲置土地的成因往往涉及政府及政府多个部门,预防闲置土地的产生,也需要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实践中,部分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加快招商引资进度,尽量满足用地单位的大面积占地需求,对企业的实际用地需求及资金实力等没有严格审核,造成粗放供地。为此,需要加强和完善项目准入审核,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产生闲置土地,特别要减少因规划修改导致土地闲置,加强对规划的监管力度,规划不能跟着项目走,确保规划的连续性。

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仅规定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而未规定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政府的职责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但只有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坚持共同责任制,才能更好地预防闲置土地产生。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闲置土地方面的责任,促使发改、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建设、规划、农业、林业、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闲置土地的预防工作。

(二)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政策

为防止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土地必须“净地”出让进行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时,必须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而且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对“净地”出让的明确规定,避免了拆迁补偿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此外,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地块地块的建筑密度、绿地率、基础设施配套等规划条件,并要求地块达到“三通一平”。对未完成“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作的土地,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的招拍挂和出让手续,防止新的闲置土地出现。

(三)合理供地

供应土地应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实践中一些分期建设的项目,往往因一次性供地而导致后期建设的土地闲置。对于需要进行分期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地时可以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合理进行分期供地,避免因项目大、建设周期长而造成土地闲置。同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签发划拨决定书时,应当就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并且综合考虑办理动工开发所需相关手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

(四)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目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随着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突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批后监管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需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现农转用及征地审批、征地实施、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全程动态监测监管,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五)建立土地使用权退出机制

实践中,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能因资金不足等问题无力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宗地未达到一定开发建设程度不能转让。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土地闲置,而且不利于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另一方面,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普遍反映,《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执行。

为减少闲置土地的产生,促进土地利用以及减少需要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可以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人主动交回土地使用权的退出机制。假若土地使用权人可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起两年期限届满前一段时间内,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交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申请,允许他们在资金不足、无力承担土地开发利用的情况下主动交回土地使用权,则有利于促进土地的使用,避免产生土地闲置。

(六)加大闲置土地巡查处置力度

要预防新的闲置土地产生,还需加强对土地的执法巡查,加大对已有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形成震慑力。

首先要建立闲置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建立闲置土地动态巡查制度,由土地执法人员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闲置土地。

其次,针对实践中闲置土地的使用权人不按《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缴纳闲置费的情形,可以探索加收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行政罚款制度,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土地开发利用。

节约集约用地范文5

[关键词]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用地制度;创新思路;研究

中图分类号:U214.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2-0002-01

1.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分析

近几年国家就以国家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开始了一些节约用地制度的实验研究,而在多年的制度研究试验中,分析了以"双向约束"为主的制度创新模式,这类创新模式明显的为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做出了一些主要成效和贡献,这也为更多的土地研究人员提供了分析的助力,帮助更多人研究出对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思路的研究。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不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是在研究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必要前提。如果不能够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控制制度之前,将总体规划控制到位,这样的控制制度是不够科学的。从而导致城市土地市场在一定时间内的控制总量不稳定,这也会导致无法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总量。为了能够将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更稳更快更好发展,一定要利用总体规划空管制度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下来。因此,在本文的制度分析中,要根据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出好的应对办法。

1.2 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不严谨

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是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国家土地利用计划中,必须要针对时时的状态而进行调节,如果调解制度不严谨就会导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不正常。而根据笔者在本次学术论文的报道中发现,土地利用假话在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时期表现出来的调解制度确实不严谨,这就导致了国家土地市场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时候出现了和总量制度计划不符的现状。这一现状导致了土地城市建设中很多版块环节的利用率不够。这些都是源于土地利用计划调解不严谨而发生的。为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数量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相符,一定要实行差别化的细致调解制度,并且积极地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归档入案已被后期调查。这样才能够在降低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的同时增强土地利用计划调解制度的严谨性。

1.3 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不强

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是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计划安排中最后一个重要事项。在每一次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计划的时候,都会从最初的计划投入,到最后的建设用地标准控制来结束。这一准入标准都是通过每年实际的土地用量和预测建设工程总量来制定的。为了更好地节约城市土地,更集中性的发挥出宏观调理土地用地的优势,一定要在每一年都按照标准能控制来完成制度的修订和实施。在研究了前辈关于限制禁止用地目录的资料文献后发现,当前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不强,这样的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而控制之后产生的效果也不好。如果能够增强这样的控制制度,将能够有效的改善产能过剩、土地利用强度低的现状。根据现代工业用地发展,如果能够从工业用地节约用地集约和优化配置,则可以较好地实现这一目的。

2.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思路研究分析

在研究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时候,自然也要根据各地《意见》确立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来试着分析一下应有的湿度创新思路。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加快制度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才能够更好的为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做贡献,将国家的土地市场发展的更好。近期开展了一些集中的制度创新研究,并总结出了以下工作创新思路。

2.1 全面部署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工作

在研究关于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创新思路时发现,目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本《意见》要求进行的部署工作。但是在2012年底前,这些部署工作基本上都是局限于本地区的。如果想要建立符合本地区,也符合全国走向的土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定要全面部署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工作。由此看来全面部署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工作,对于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制度有很大的帮助。为了能够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按照规定进行部署工作,全面抓紧部署安排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建设工作对于现时期的城市土地市场计划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应当尽早的全面开展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

2.2 加快制定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

在根据现有的城市土地建设用地安排中发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的审查工作可以帮助更好的制定土地规划的专项制度,这样的建设性安排是具有很大作用的。如果想要更好的发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率,一定要加快制定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这种专门为了加快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供给而设定的加快制定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对于城市土地市场的开发和后期的供给有很大帮助,但凡是为了体现和落实规划管控制度的想法都要从这加快专项制度的调研入手。本文在研究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实验中发现,要想价款诸多专项制度一定要从各地的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制度着手,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提高速度。

2.3 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思路改革探讨

为了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且完善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提高相应的土地制度的创新,探讨和引发新一轮的创新思路改革,有必要针对现有的城市地价监测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些可以有效发挥国土资源的政策。利用这些创新思路和政策来完成新一轮的城市土地施工控制改革方案。

2.3.1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

在城市节约用地的创新性办法中,名列前茅的就是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这种鼓励政策对国家政府和私人企业都具有一定的鼓励和支持意义,可以帮助更多的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进行应有的土地建设,这样也就减少了普涨和浪费。进一步完善这样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自然可以进一步的贯彻和落实股利政策了。有了这样的创新思路,对于政府企业下一步的土地建设也有了带头作用,从而形成良性的循环发展。

2.3.2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创新

有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之后,可以试着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创新。这样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创新是要根据国家政府的指示,按照宏观的整体调控来继续深化已开展和未开展的土地,依次协调统一整体的徒弟市场,避免发生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的浪费现象。本文在研究分析了当前中国的城市土地市场运行状态之后,认为复垦调整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再利用是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的,必须要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创新。

2.3.3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

在针对城市节约用地的情况进行了一些监测监管之后,得到了一些关于建设用地总量和实际建设用地总数的数据,经过分析研究认为,两者数据之间的巨大相差是由于没有按照建设用地标准实施而产生的浪费。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就能够及时废止不合理的建设用地批准,也就可以解放一部分的用地征地,从而让废弃的用地得到更好的发展。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就需要加强监测监管城市用地征地市场,并且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为了更好地建设和发展土地资源,并且节约利用国家的徒弟条件和经济,一定要谨记跟随社会发展现状,随时提出更好地用地制度创新思路和改革方案,这样才能够加快制定用地新标准。

3.结论

笔者针对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现有的工作方式进行了研究,集中研究了节约集约用地过程中现存的缺点,并针对国内的城市土地资源和运行控制方法优缺点整理了一些关于用地制度创新思路的看法和建议。

参考文献

节约集约用地范文6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技术问题 ,措施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relevant land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research results is more, but the theory foundation weak,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evaluation measure and method of a singl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environmental effect enough attention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development standard relatively slow progress.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land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technical level is imperative. This article mainly in th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in technology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that the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resource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measures.

Key words: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technical problems, an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F30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00年以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逐年加快,实现平均每年增加1.95个百分点,按此发展趋势,到2020年我国完全可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并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通过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理论依据和我国土地利用现状,探讨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提供参考。

1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

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和内涵,中外学者和政府专家从不同角度给予了阐述。有专家与学者认为,所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只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要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少用地,提高用地效率,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土地;

(2)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中通过合理有序地置换土地,达到增加土地有效利用面积和集约程度的目的。

(3)土地集约利用可从相对性和动态性两个方面来理解,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相对概念,它的提出是相对于传统的粗放用地模式;同时,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改造世界和利用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土地的承载能力也会不断提高, 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只有深刻理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才能从根本上确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

综上所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1)从狭义上理解,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增加土地投入,以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而从广义上理解,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以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更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由此可见,土地集约利用有个合理限度问题,并非投入越多就越集约、效果越好。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评价标准。

(2)广义的土地集约利用定义体现了土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比狭义的概念内容更丰富,界定更准确,定义更科学。

2 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0年底,我国耕地总数不足18.26亿亩,已接近18亿亩的红线。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发达国家的1/4。我国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不丰富,耕地数量呈下降趋势,用地形势十分严峻。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土地整体效应未充分体现。一些地区城市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的建设过分强调规模。有些地区工业用地除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

(2)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土地闲置比较突出。长期以来形成了粗放用地的不良习惯,宝贵的土地资源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且有数量较大的存量土地未开发建设或因征地矛盾未解,无法供地,长期闲置。

(3)违规违法用地突出,一些不合法现象严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一是“以租”,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二是突破开发区范围,擅自扩大开发区面积,有的还以各种名义新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三是在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擅自先征地、供地、施工建设。四是盲目搞新农村建设,由于缺乏科学引导,建房无序、滥占乱建问题严重。

(4)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全程监管机制。有些地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跟踪监督还不够。

3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1)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数量,减少建设用地供应压力。通过大力整治旧村庄,开展规模化土地整理工作,确保粮食耕种所需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断提高;对浇灌条件好的、适合粮食生产的农用地要整合,成片开发整理,形成优质田、高产田;要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逐渐提高农用地质量和生产力,逐步实现农用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对工业区内、城市内部等零星分散田,新建项目确需占用该田的可考虑满足开发建设;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并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即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应补充新开发耕地,实现占一补一。

(2)科学规划用地,规划制约用地。只有将节约集约原则贯穿到规划当中,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土地的浪费。严格制定、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转变土地管理的职能和方式,树立合理规划、长远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 ,整合用地资源,优化利用结构。各建设项目均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在规划的建设区域内进行用地审批和动工建设,严格监督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预审和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用地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阻断浪费土地行为的发生。

(3)落实用地控制各项指标,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用地控制指标主要有容积率、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绿化率及办公等配套设施占地比例。其中投资强度,即单位用地面积投资、产出强度是衡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核心指标。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调整提高用地投资强度等指标,在出让前设定具体条件,在出让后强化监管。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达不到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的土地开发主体应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可加收原出让金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直至收回土地。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切实承担起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4)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首先要全面清查,摸清底数,让闲置土地无处藏身。然后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快处置方面,主要对城市内影响较大,闲置时间较长的闲置土地进行疏理,在分析找准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每

一块地的处置方案,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整个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从处置闲置土地的实践来看,采取收回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强力措施,但收回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督促开工,加快建设才是目的,只有让闲置土地盘活起来才能达到发挥土地效益的作用。

(5)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制度,使政府掌握了土地的“统一收购权”,逐步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供应,有效调控土地供需市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也是推行招拍挂出让等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现实需要,这使城市政府既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又直接掌握着一定量的土地储备,可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适时适量供应土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大大提高。

4 结束语

总之,土地是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我们必须转变观念,集约节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全力支持和保障发展,实现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孙文盛.谁给我们土地—节约集约用地一百例.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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