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合同范例6篇

学徒合同

学徒合同范文1

[关键词]香港;宁波;学徒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36-0031-04

2016年10月,笔者参加由宁波市政府、宁波市教育局组织的“卓越工程”青年教师培养项目,近距离接触了香港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系统学习了先进地区的职教发展经验。在众多的职教案例中,笔者重点关注了港府推行的“学徒计划”,其方法与经验的分析可以为宁波地区学徒制探索提供参考,破解“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难题。

一、香港“学徒培养”特色

香港“学徒培养”的目的在于:促进、发展理论与实践兼顾的学徒培养模式,合理合法推进学徒的雇佣和管理,确保年轻人接受适当的职业训练,为工商业提供良好的技术人才,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港府推行的“学徒计划”发展到今天,在亚洲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其特色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法律规定参与学徒训练计划的人士,均可接受全职全薪受雇和系统的在职训练。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规明确主体权责,由专职部门负责管理。学徒制条例适用的范围是在指定行业内所有受雇佣的年轻人(十四岁至十九岁)及他们的雇主。执行学徒制度条例的单位是学徒事务署,最高的负责长官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的学徒事务专员。

第二,政策鼓励学徒培养,学习期间收入稳定。聘用学徒的雇主需要按照行业实际生产运作情况安排学徒在资深技术人员指导下实质性参与企业生产工作,同时,学徒享受合约期内的薪酬和福利。

第三,保送研修相关技术课程,雇主承担学费。学徒需要学习由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青年学院提供的每周一天及一至两晚的夜间技工或文凭课程,学费及课日工资由雇主承担。

第四,提供全面的就业辅导、支持和进度评核。学徒事务署指派专职人员督察学徒学习和发展进度,积极跟进学徒就学情况,解决学徒在学习或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学徒完成训练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完成训练期后获得由雇主和学徒事务署签发的“学徒毕业证书”。

第五,学徒训练的晋升阶梯设计科学。学徒可以在学习过程中攻读对应的课程,受训完毕且成绩符合要求可以申请高级别的技术岗位。学徒培养体系根据初次学历、年龄、岗位工作经验和技能等考查因素,分为注册技工学徒、技工、注册技术员学徒、技术员、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师、设计师、监督员等),学徒初次申请一般为注册技工学徒(初中学历)或注册技术员学徒(高中学历),学员在后期可根据自身能力和课程成绩拿到高级别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毕业标准具有灵活性和国际通用性。毕业标准分为理论和实践两个模块,理论较差的学徒可以选择先拿到实践模块的“学徒毕业证书”,找到符合要求的工作岗位。5年内学徒可通过继续学习和课程深造拿到“理论模块证书”,以此提高个人工资待遇和就业层次。同时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和企业也承认具有双证书(理论、实践)的香港地区学徒,并明确了相应的待遇标准。

二、宁波“学徒制”人才培养

(一)两种“学徒”培养模式

宁波市政府目前推行的现代学徒制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由教育部试点推行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第二种是人社部着手落实的“新型学徒制”。

从实施意义上讲,教育部推行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政策的出发点是通过招生制度、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基层首创,希望企业切实参与到职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在地方试点、总结、完善、推广,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人社部“新型学徒制”的工作出发点是改革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快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注重适应当前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结构特点培养所需人才。

具体实施上,教育部提倡“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工作重点是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作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开展学徒试点,推行“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人社部文件中的指导意见是“招生即招工、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方式方法概括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鼓励“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用灵活的教学时间完成“工学交替”培训。

(二)宁波院校的主要做法

2015年8月6日,教育部公布了宁波地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三家院校。以其中一所学校在现代学徒制方面的主要做法为例展开分析:

1.培养模式。

该校在国家两部委指导思想基础上,分析了本区的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双主体育人、三阶段成长”的实践模式。所谓“双主体”“三阶段”是指围绕学徒培养这一主题,在“职业融入、工学交替、综合职业实践”三个阶段,从学徒招收、学徒培养方案制订、教材开发、职业体验、工学交替、综合实践、学徒评价等方面,落实校企两个主体的分工合作,并以此进行选择性课改,践行“工学结合”教学,评价学生发展质量。

2.实践路径。

学徒学习的第一阶段主要是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学习,同时要求学生了解“企业文化和业务结构”,以校内课程和“企业体验”为主;第二阶段开始“项目实训”和“轮岗实训”,根据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的课程内容和教学计划,学生进入企业学习,企业学时占总学时的五分之一;第三阶段则到合作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由企业完成对学徒的考核,颁发“满师证”。

3.主要特点。

一是校企联合招生,企业主管面试,充分给予企业选择学徒的权利。二是共建课程,根据企业岗位技术特点,在编写岗位工作任务书的基础上研究同类企业业务结构,将知识技能系统化,形成学徒制课程,编写教材,建设配套教学资源。三是素养提升,通过讲座、拓展项目等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四是评估分析,专业教师全程参与,负责学徒的职业生涯指导、技能评估及考核。三、“学徒”培养的思考与建议

香港“学徒计划”的发展基础是立法,在法律条款里明确规定企业雇佣年轻人的基本要求,即学徒条款。港府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加大学徒经济补助和学历福利,让学徒在安心工作的同时提升学历。同时对学徒培养设置对照标准,即职业能力标准,对照标准完成对培养效果的考核。宁波地区的学徒培养立足于校企融合,强调企业和院校共同承育人职责,主要手段是“双导师教学”,同时各个学校根据自身资源和特点,灵活多变地开展试点。

两地学徒培养各有优势,香港学徒计划在制度建设方面做得比较全面,具有经济性、标准性和国际通用性,提升了学徒计划的吸引力。宁波学徒培养在校企合作方面做得比较深入,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强调教育的完整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然,宁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发展和改进空间,应当思考如何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创新,提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吸引力,满足企业、家庭等各方需求。建议如下:

(一)建立现代学徒制保障体系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需要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过程,要求校企共同开展深层次的育人合作。从目前国内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大多数院校是依托自身的地理区位、社会资源寻找合作企业,校企配对形式虽然多样化,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有:企业生产业务安排紧凑,高密度的人才培养活动影响企业盈利;学校软硬件资源建设与产业装备、技术的更新不同步,陈旧的教学内容与企业的业务需求产生矛盾;人才流失率高,拉低人力资源投资回报率。要想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建立现代学徒制实施的保障体系。

1.完善政策法规。

要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学徒培养过程中校企双方的义务、权利以及在培养过程中应负的责任。明确学徒的法律身份,规范企业雇佣学徒的基本条件和福利待遇。政府需要大力扶持免费培养学徒的项目,以政策引导学校和企业加大对学徒培养的投入,促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规范化。目前,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指导建议,如2014年8月2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7月人社部印发127号文件《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但仅有这些文件还远远不够,需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从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企业评核等多方面为学徒制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健全学徒培养机构。

目前宁波地区参与学徒培养的机构主要为职业院校和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培养模式多为“校企双制、工学交替”,模式单一,培训市场体系不完善。作为潜在劳动力的提供者和培训服务的接受者,学徒在培养过程中的利益诉求未能充分表达,同时校企合作的学徒模式缺乏有效的质量监控与管理。加之人才流失率居高不下,企业的利益同样难以得到保障。应当鼓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以及院校合作办学,试点“混合所有制”联合办学模式,创办针对行业、企业且专业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学徒培养学校。

3.拓宽资金渠道。

除了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激励机制获取资金,职业院校也可以向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现代学徒制教育奖励或扶持基金,以此奖励或帮扶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二)构建学徒分类分层培养模式

中高职合作并联合企业共同培养学徒,合理延长学制,对于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满足家庭和社会提升学生学历的需求。中高职可以在专业建设、学历衔接、课程开发等方面整合已有资源,寻找合适的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计划,依托教改或政府扶持项目开展中高职衔接的学徒培养。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按照“整体设计,分段培养”的原则,根据企业业务结构特点和不同岗位的职业能力差异,合理安排教学顺序和实施路线,实现“中级学徒”向“高级学徒”的科学过渡,既满足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也满足了学生提升学历的愿望。

创业教育不同于以往具有适应性、守成性的教育,它注重事业心和开拓技能的提升,通过培养具有开创性思维的学徒可以使他们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和飞速变化的经济环境,同时也提升了学徒制培养模式的吸引力。可以通过家庭调研、个人意愿表达、教师分析考评等环节,在学徒学习的后期将学生分成创业小组和就业小组,满足学生创业需求。同时应当配有创业导师进行创业指导,邀请企业辅助项目孵化。

(三)评估和认证体系的完善

建立统一、规范的学徒制评估与认证体系,将学校评价、行业评价、社会评价要素有机结合,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专业机构共同完成对学徒的考核与认证,有助于学徒培养模式良性健康发展。

我国行业协会在提供人才信息服务、人才规格标准及评价认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管理体制原因,行业职业教育功能不强。在学徒的认证和评估过程中应当加强同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开展职业资历架构和能力标准的课题研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让协会负责制定各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标准,同时要求行业内部的成员企业参与学徒培养课程、活动。行业的参与可以积极助推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促使学徒培养真正满足行业企业需求,提高社会对学徒的认可度。

学徒评估可以与学校学业评价制度进行衔接,采用学分制评价体系,但是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估工作。行业、企业、院校可以合作培养评估师,如上海某学校联合英国行业协会和学徒管理机构培养评估师,目前已有获得相应资质的评估师进入相应岗位工作。

(四)院校课程体系重构,打造“核心素养”品牌课程

国内教育界认为核心素养并不是简单指向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具体问题,而是强调个体能够跨学科、跨情景,积极主动获取知识和技能,不但能满足基本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且能适应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学徒培养的角度出发,核心素养能够反映个体的理性技能与情感品质,最终指向学徒未来的发展空间。

学徒合同范文2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校企共同体;瓶颈;路径;策略

中图分类法:G7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1-0256-02

一、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影响与现实意义

(一)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与类型

现代学徒制是传统师徒模式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相融合的一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范式。从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过程来看,主要是通过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在不同的机制体制制约下共同承担着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使命。从主导作用层面,国外现代学徒制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类型:

1.行会(企业)主导型。行会(企业)主导,即由行会(企业)承担职业人才培养统一管理。德国制订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将行会定义为“相关领域职业教育的组织者”,并授权确定其管理责任。在德国行会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行会代表国家企业培训进行资格审查、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及培训者(实训教师)的个人资格和专业资格。行会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行会设有地方性机构,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职业教育。各行会组织还会通过多种方式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2.政府(机构)主导型。政府(机构)主导,即由国家统一制定现代学徒制职业人才培养法律和统一标准。比如瑞士《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徒制参与各方职责,联邦政府主导制定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从而确立了联邦政府统一管理职业培训的权限,也为瑞士现代学徒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在瑞士现代学徒制主要由政府主导,联邦政府、州政府、企业与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承担着全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使命,保障了学徒培训的质量。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也统一制定“国家学徒制支持计划”和“新学徒制”改革等“澳大利亚学徒制”,各种学徒制被统一在了“澳大利亚学徒制”的框架下。

3.学校主导型。职业学校为主体,承担职业人才教育培训任务。比如瑞士,随着工业革命引发的生产方式变革,提出了建立将学校教育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新型学徒制模式。并以法律形式规定职业学校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徒培训资质标准,而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必须与学徒签署合法的学徒合同。另外,澳大利亚还实施了一种“学校本位学徒制”新学徒制类型,其主要是面向在校学生的企业学徒制形式,学徒完成在企业岗培训,但企业实习时间相对比例少。而在德国,这一模式后来逐渐形成发展成为著名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

(二)国外现代学徒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影响

我国的现代学徒制开始于本世纪初,从国内一些职业院校实施情况看,现代学徒制从教育活动层面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实践:

1.学校教学模式与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的对接。现代学徒制从教育主体来看,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教师一元教育,主要体现出校企合作和共育的双元育人模式,这也促使各个高职院校必须从更本上转变原有的校企合作模式,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深度合作,拓展双师共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和渠道,提升现代学徒制现代化信息化教学技术,全方位实现产教融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的融合。

2.学校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的对接。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过程,主要体现在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岗位工作过程的融合。目前职业院校教育已逐步实施将学校专业实训活动、创新创业学习活动、教育实践活动等和企业实际工作需求和生产目标相融合,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有机对接。

3.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职业需求的对接。现代学徒制的教育内容,更重要的是通过校企合作,学校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研制和开发编写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材,并通过企业生产岗位中的技术技能的训练,逐步使得培养人才的标准和规格更接近职业标准,体现企业人才需求。

二、破解高职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瓶颈的路径与策略

(一)我国高职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三大瓶颈

1.企业转型不到位与责任意识的缺失。企业对于现代学徒制的认识不深、存在顾虑。部分企业片面强调自身的经济效益,没有注重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育人效益,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另外,部分企业产业转型不到位,现有的生产条件与开展现代学徒制所需的条件不匹配。企业由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型不到位,这一方面阻碍了企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使这部分企业在与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时缺少必要的动力和条件。

2.现代学徒制政策环境尚未形成,不能实现资源互补。政府对于保障和推进现代学徒制有效运行的制度还不健全,政策还不完善,国家缺乏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现代学徒制所需的政策环境尚未形成。如在政府层面,未能有效规划统筹区内专业与产业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缺乏具体的现代学徒制推进策略与保障机制。在企业层面,缺乏对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学徒层面,现代学徒制中学徒的法律身份问题得不到明确界定,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效果。

3.高职院校专业结构性调整问题。学校可供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优势专业及相关资源缺乏。部分学校未形成服务当地企业的责任意识,专业设置盲目,反映出学校现有专业结构性矛盾,造成大量专业资源的浪费。其次,大多数学校仍然把现代学徒制混同于订单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的实质是“招生即招工”,学徒具有学校学生与企业员工双重身份,企业是现代学徒制中学徒培养的主体。但由于学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学徒制认识和界限模糊,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学生对现实与期望反差巨大。

(二)破解高职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路径与策略

现代学徒制已经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学校除了通过企业培训岗位特定技能,还必须全面培养学生的可持续性职业生涯发展能力。我校与浙江西子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西子航空工业学院,在依托友嘉实业集团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打造一个产学研创新合作实体“西子航空工业学院”,进一步创新了校企共同体模式,联合培养航空领域现代学徒制模式下的“金蓝领”。

1.“政府统筹,行业主导”的现代学徒制区域统筹机制。政府的领导统筹、行业主导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重要保障。首先,政府要就区域内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学校优势专业、企业(重点是大型骨干企业)与学校的现代学徒制对接进行统筹与招生布点,探索与现代学徒制相配套的招生机制。学校通过当地政府协调促成,学校与制造业行业龙头企业台湾友嘉事业集团、浙江西子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西子联合)共同跨界联合组合成立行业性西子航空工业学院。合作产业涵盖航空机械装备、数控精密加工等10多个领域和60多个下属企业,开阔了学生职业学习领域;另一方面,学院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并以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的形式,开展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机制,实现“招生即招工”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2.“企业主体,学校主导”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模式。企业应成为现代学徒制的主体。校企双方在“企业主体,学校主导”的合作理念下,深层次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联合课题攻关等合作。企业师傅与学校教师深入对接,实现了企业受益、学校发展、学生成材三者共赢,是真正的“小实体大平台”,创新性地实践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机制体制改革。西子航空的工程师、企业高管将走进杭职院,为学生开设课程和讲座等。同时,杭职院航空工业学院的老师也将下车间,在位于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西子航空基地进行教学实践。为了能够更加深入、更加有针对性地联合培养航空人才,杭职院相关专业学生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全部由西子航空负责。

3.“企业本位,学校迁移”的现代学徒制教学组织方式。现代学徒制已经出现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应着重解决学校通用技术技能理论基础的学习、提高技术技能知识的迁移性、促进学生的可持续性职业生涯发展。首先,西子航空工业学院在教学方式上,采取现场教学的模式,以企业真实项目为导向,通过对企业培训项目和工作项目,经过教学改造后作为西子航空班的课程教学项目。推行校企“双导师授课法”,让学生现场观摩并进行实际技术操作,真正体现“做中学”学徒制的核心教学方式,让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现场中学。其次,在教学地点上,西子航空工业学院提出“企业课堂”人才培养模式,将工作本位的培训与学校本位的教育相结合。校企共同承担一门课的教学任务,由专兼结合的教师共同指导,“以产促教,以产兴教,产教结合”,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同时,也必须强化在校学生学徒的大学普通文化知识和基本科学技术知识水平,有助于学徒形成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和技术技能框架。

参考文献:

[1]丁学恭.校企共同体下高职院校办学形态“友嘉模式”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2,(12).

学徒合同范文3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 校企合作 区别

1 现代学徒制

现代学徒制中“现代”与“传统”的区别表现在经济社会背景、生产组织形式、技能传播的范围以及有无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等因素。现代学徒制是建立在信息社会、知识经济与“产品导向”生产组织形式的基础上,是伴随着创新、自我实现与终身学习等教育理念及全球竞争加剧、产品创新周期大幅度缩短的情况下,将生产现场的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思想结合的一种合作职业教育制度。它主要在职业共同体内传播,师徒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它对人的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德国不莱梅大学劳耐尔(Felix Rauner)将之描述为“本着对社会、经济和环境负责人的态度设计工作世界的能力”,设计能力的基本理念是工作任务的解决并非总是最“正确”的办法,而是选择最“恰当”的符合特定情境的办法。直观性、功能性、使用价值导向、经济性、工作过程导向、社会责任感、环保性、创新性八个指标既成为衡量解决职业/专业工作任务的八个标准,也成为判断学生/学徒综合职业能力发展的八个维度。现代学徒制对人的能力所提出的高要求建立在“复杂的工作岗位、简单的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根据WEBA(Well-Being during Work)的判断标准,“产品导向”的生产组织形式能够为学徒的学习提供最佳的学习条件。

2 校企合作

目前学术界对“校企合作”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广义的“校企合作”包括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任何层次和形式。但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与学校、企业的实践却对校企合作内涵的理解比较明确,即“以学校为主,企业与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教训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从政策与实践的角度理解“校企合作”,即狭义的“校企合作”。

3 现代学徒制与我国校企合作的主要区别

3.1培养对象的合法身份与权益维护的方式不同

在现代学徒制中,培养对象“学徒”的合法身份是企业的(准)员工,企业对学徒承担主要的责任,学徒享受的合法权益除了工资待遇与熟练技术工人有所差别外,劳动保护、安全措施、社会福利等一般与其他员工没有差异,并主要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其合法效益进行维护。

在我国以“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的校企合作中,培养对象的合法身份是“学生”,主要特征是以学生的身份进入用人单位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主要以政策的方式进行规范。目前教育部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工资待遇、劳动强度、实习岗位特征等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由于这些政策对企业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学生的权益仍然频繁受到侵害。

3.2培养主体发挥的作用不同

现代学徒制与我国的校企合作都重视发挥学校与企业两大主体的作用,除个别国家(英国)之外,培训机构无论是从学徒培训数量上来看, 发挥的作用均有限。现代学徒制中,企业出现的频率高达学校的三倍,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发挥主要作用,“不能被其他各种形式的真实企业之外的实训所取代”。

而我国的校企合作中,学校处于“主角”的位置,企业需要为合作的职业学院提供企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师,并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它是一种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3.3培养对象与培养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

培养对象与不同的培养主体之间表现为不同关系。就学徒/学生和企业的关系来说,在现代学徒制中,学徒和企业之间主要是一种“雇佣”与“培训”关系,即企业以员工身份雇佣学徒并为之提供相关的培训,学徒则低薪为企业工作;在我国的校企合作中,学生和企业之间主要是一种实习关系,即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学生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企业,有时企业会向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有时学生或学校须向企业支付一定的岗位实习费用,视情况而定。就学徒/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来说,现代学徒制与我国校企合作都基本上是一种“教育”与“学习”的关系,即学校为学徒/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学徒/学生努力学习以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所不同的是,现代学徒制特别重视企业和学徒之间的“雇佣”与“培训”关系,而我国的校企合作则重视学校与学生的教育与学习关系。

3.4对工作现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同

在现代学徒制中,工作现场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而在我国的校企合作中,现场学习的基本做法是“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工作现场学习主要是一种形式化的存在,尚未建立起相关的质量监控机制,而实习之前的学校学习才是我国职业教育关注的重点。

3.5对能力目标的重视与实现程度不同

现代学徒制非常重视学徒的能力目标,包括语言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信息素养、专业技能技术与复杂任务的解决能力等。能力目标非常重视知识在工作场所的应用,强调基于实践经验的高度自动化的工程过程知识的积累。它教会学生/学徒“如何实践他所学的知识,及在不能完全预测未来工作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与未来的工作相适应”。

尽管我国校企合作也非常重视对这种能力的培养,但是在我国以学校教育为主、企业顶岗学习质量无法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职业教育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几乎“无计可施”,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教育主要是针对学会认知,较少针对学会做事”。

3.6对行业与产业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同

现代学徒制度非常重视行业与产业部门所发挥的作用。

对比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行业与产业部门发挥的作用非常小。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行业协会、职业学院与企业缺少对话机会与合作平台。

4 结束语

现代学徒制与我国的校企合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代学徒制强调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重视知识在工作场景中的应用,学徒的合法身份是企业的准员工;而我国的校企合作强调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注重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学生的合法身份是学校的学生。学生/学徒合法身份不同,以及对各培养主体重要性认识的不同,使得我国校企合作与现代学徒制呈现很大差异。

【参考文献】

[1]陈俊兰.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4(11):57-61.

[2]匡瑛.比较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图书有限公司,2006(10):70-78.

学徒合同范文4

一、为什么要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

答:学徒制在我国历史悠久,师傅带徒的工匠技术传承方式一直是我国技术工人培养的主要制度,在新中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在传统学徒制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学徒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我们研究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加强企业青年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对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5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23号)再次提出“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具体举措。`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什么重要意义?

我国是劳动力资源大国,庞大的劳动力供给将使就业总量压力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新形势下,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由企业确定学徒对象、学徒岗位、培养目标、培训内容、考核办法,与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分别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完全围绕岗位需求开展职工培训,能够明确企业、培训机构和学徒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二是有利于集聚优质培训资源。通过企校合作方式调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投入职工培训,促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稳定性。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可促进企业招用更多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青年劳动者,通过学徒制培训使其达到技能岗位要求,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由于新型学徒期限为1-2年,可以促使企业与新录用职工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什么特点,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通过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可建立长期、稳固的企校合作模式,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方式,完善培训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培养。

《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培养主体职责、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培养对象是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方式是在企业以导师带徒为主,在培训机构以指导教师带徒为主、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四、国家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有何政策支持?

一是健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二是完善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五、据了解,有的部门也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学徒培训是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的重要方式,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同国家也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去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后,教育部门在职业院校中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这是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完善产教结合育人机制的积极探索。其特点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体,面向的是职业院校学生,旨在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可以称之为“学徒培训生”。而这次我部和财政部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其特点是以企业为主体,面向的是企业新招用员工和新转岗职工,主要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可以称之为“学徒培训工”。我们理解,这两种模式是同一制度框架下的探索和创新,只是在培养对象、实施主体、培训模式上有所不同,其核心目的都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北素质,两种模式可以共同推进、相互借鉴、互为补充。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有什么考虑?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拟由我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多次听取各方意见,并与部分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拟确定北京市等12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具备相应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为期两年,实施工作分启动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部分。印发试点工作通知后,我部将会同试点地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相关部门、企业、劳动者了解、关注企业新型学徒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指导试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补贴办法,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四是会同财政部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试点政策,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重点摘录

一、关于目标任务:“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关于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

三、关于培养制度:“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四、关于学制:“推行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技工院校应积极承担学徒的教学培训任务,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学徒合同范文5

主持人:亚历山德拉・莫兹(Alessandra Molz)

2015年6月15-26日,UNESCO-UNEVOC组织召开了主题为“通过高质量的学徒制开展TVET”的网络会议。来自70个国家的229位TVET专家和实践者参加了会议,男性占62%,女性占38%。

此次会议倡议参会者探讨高质量的现代正式学徒制的特点,研究正式和非正式学徒制面临的挑战,并分析推动高质量学徒制发展所需具备的条件。此次会议召开的背景是青年失业率高和技能不匹配等经济社会环境,迫使利益相关者为了提高TVET质量而引进并改善学徒培训计划。此次会议的主持人是亚历山德拉・莫兹女士,她是工作场所学习和技能发展领域,尤其是学徒制和社会包容领域的研究员。

全球青年就业危机致使学徒制重新回到了国际政策议程。面对大量的失业青年和技能与资格水平不匹配的现实,很多国家希望通过引进学徒制作为解决青年失业和未来劳动力市场失衡问题的一个途径。而已经存在非正式和传统学徒制的国家,正在尽最大努力来升级和规范这些学徒计划,从而提高青年获得高质量培训的机会。

学徒制被定义为:“为了满足特定能力培养和工作流程的需要,将在职学习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独特的职业教育形式。其受法律管制,且必须签署囊括补偿报酬和标准社会保障计划的书面就业合同。在培训结束时进行正式的评估和认证。”

学徒制培训不同于培训、实习或类似安排,其是一种工作场所学习的形式,但不是所有的工作场所学习都采用学徒制形式。学徒制毕业生意味着掌握了工作岗位所需的全部技能。学徒可以被视为在学习的“员工”。该学习经历通常与校本培训交替进行,学员成功完成学徒培训后颁发有效证书。现代正式学徒制的目标是在良好的工作条件下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机会,并为学徒、培训公司和TVET体系营造一个双赢的局面。学徒制质量的概念是国际劳工组织(ILO)近期提出的,并受到UNESCO①和20国集团②的广泛支持。学徒制质量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工作和培训条件的质量:尊重劳工权利和培训公司的安全标准。二是将学徒纳入社会保障计划,并给予工资或津贴。三是培训标准和内容的质量:培训项目旨在满足劳动力市场和年轻人对某一职业所需全部技能组合的需求。四是全国认可的证书质量:可支持毕业学徒在全国各地都能谋得一份类似学徒培训岗位的工作。五是利益相关者双赢局面的质量:培训公司受益于额外的劳动力,并且将学徒制作为一种招生策略;学徒变得擅长某一职业,且能获得薪资、有效证书和工作经验;培训学校从与劳动力市场的密切联系中受益;经济和社会从更富生产力的劳动力、更平衡的劳动力市场和更高的青年就业率中获得较大收益。

根据ILO近期研究结果,为建立和维持高质量的学徒制,需要充分发挥如下四个因素的作用:一是政府、雇主代表和工会之间的社会对话,以明确有关学徒制实施的所有问题;二是明确各级行为主体的角色与职责;三是筹资机制,其推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成本分担,并保障财政支持的可用性;四是通过立法为各级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有效运作的结构或框架。

一般来说,已建立学徒制的国家,其青年失业率偏低③。其中,有些已建立学徒制的国家将其经济发展归因于具备高素质技能的劳动力带来了高生产力和高创新能力。

精心设计的学徒培训计划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包括:通过为在学习某一门手艺的学徒提供真实劳动力市场环境所需的相关工作经验,实现其从学校到工作的平稳过渡;根据公司的技能需要开展培训;成为培训可迁移的复杂技能组合的有效方法,包括高技术职业所需的技能组合;将培训和工作机会相结合,并与薪资或津贴相关联;使公司中长期的员工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使TVET体系能够更好地应对技能短缺和技能不匹配的情况。

20国集团(G20)2010年制定的“培训战略――为了强劲的、持续的和平稳的增长”引起了各国对学徒制重要性的关注。在2012年于墨西哥瓜达拉哈拉举行的G20会议上,各国劳动和就业部部长得出结论:各国应相互分享学徒制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经验,通过促进对话探索在G20成员国间确定共同原则的路径④。

近期已建立学徒培训计划的国家,以及希望升级非正式学徒制或引进学徒制的国家,越来越希望向具有悠久学徒制传统的国家学习经验。应该注意的是,从一个国家“出口”一个制度到另外一个国家经常会失败。因此,学徒制需要根据每个国家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做出调整。但所有的学徒制都有其共性,这可以充当不同国家建立或升级学徒制的指导原则。探索这些学徒制的共性并分享各国的经验教训,能够为有意愿研究学徒制的专家,尤其是那些想要引进或升级现有学徒制培训计划的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提供借鉴。

目标

此次会议的总体目标是提高参会者对学徒制培训特别是高质量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了解。此次会议制订了一个知识分享流程,方便参会者分享和讨论影响高质量学徒制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因素,也为参会者分享遇到的问题、兴趣领域、研究领域,以及其个人、机构和国家的经验提供一个交流平台。

通过会议研讨,参会者在会议具体目标方面取得了如下成果:加深对学徒制的了解,尤其是对高质量的现代正式学徒制特点的了解;调查不同国家正式和非正式学徒制将面临的挑战;分析发展高质量学徒制需要具备的条件;了解其他开放式问题和研究缺口。

范围

会议伊始,参会者首先分享了自己对于学徒制的兴趣领域和遇到的主要问题。基于参会者在线讨论中表达的观点和在背景资料文件中呈现的问题,此次会议选取了如下十二个主要议题:一是学徒制的定义和质量保障;二是学徒制的创新和替代形式;三是学徒制的融资;四是对学徒制技能需求的预测和鉴定;五是行业参与;六是学徒制课程开发;七是不完全的学徒培训,包括辍学和流失;八是记录工作经验和认可先前学习;九是学徒制的社会形象和吸引力;十是公司内部培训和培训者;十一是学徒制的架构和成功因素;十二是进一步研究的领域。

此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介绍(特别是“高质量学徒制”概念的提出)使参会者明确了学徒制的定义和学徒制培训的好处。目前ILO⑤、UNESCO⑥和其他国际组织⑦正在致力于推广高质量学徒制。

通过会议讨论,所有参会者都认识到了学徒制的好处。会议的重要论点之一是正式学徒制和非正式与传统学徒计划的差异。正式学徒制受法律管制,而非正式和传统学徒计划一般存在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经济中,并且在大型公司中经常与正式学徒制实践同时并存。虽然存在差异,但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学徒制仍面临很多共同问题。

议题一:学徒制的定义和质量保障

1.学徒制的定义

参会者普遍认可学徒制的价值和意义,包括:在熟练掌握技能方面的效力、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的效果、培养和提升年轻人技能的潜力,以及帮助学徒获得工作经验的价值――使得学徒毕业即可就业。

参会者在现代高质量学徒制的主要特征方面达成了一致。学徒制培训,无论是正式的或是非正式的,无论是公司本位的或是公司与学校培训交替的,都能产生高质量的效果。而且,学徒制有潜力使培训体系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即在提高大量需要技能培训的年轻人的技能水平的同时,又能降低培训成本。而完全基于学校的TVET以相同的财政预算不可能为同样多的青年提供技能培训。此外,学徒制还能为毕业生带来相关的工作实践和专业知识技术。

但是,“学徒制必须包括基于学校的培训”的假设受到一些参会者的质疑。他们指出,几个世纪以来传统学徒制在没有校本培训互补的情况下一直在推动社会发展。

一位来自菲律宾的参会者指出,在她的国家,两种学徒制形式同时并存:一是“双元培训”,即工作场所培训和学校培训交替进行;二是“学徒制计划”,即单纯在公司进行培训。

学徒合同范文6

关键词:概念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现代学徒制的涵义

学徒制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职业教育的模式,这种模式起源于我国民间传统的传授技艺的形式,然而,这种形式为如今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注入了新的内容,为现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模式赋予了新的生命,那什么是现代学徒制呢?按照官方的阐述,现代学徒制是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与教师、师傅的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学徒制强调的是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教师、师傅、学生于教学做三者合一。

二、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基础条件不足

目前,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学校实训能力不强,设备设施不足,更新困难,难以适应企业用工用人的要求;学生厌学,职业教育质量不高,学校基本上没有生产能力,无法检验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的技能大赛与企业的生产实践差距较大,量不多,面不广,多数学生远达不到企业的要求。

(二)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操作不力,流于形式。

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出现操作起来困难,有些合作企业由于技术保密和其他方面原因不愿师傅带徒弟,部分职业院校未能真正与企业建立现代学徒制的深度合作,现代学徒制合作有名无实。

(三)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保障措施不力

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保障措施不力主要表现在国家和地方政策保障措施不到位,没有专门有关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对学校和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关现代学徒制的经费保障未能到位。

三、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相关对策

(一)制定并实施推行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的宏观途径

制定并实施推行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的宏观途径是关系到现代学徒制的实施的优劣与成败,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不能只搞形式,做表面化文章,必须落到实处以真正实现校企互补双赢,那么该怎样推行呢?

1、要建立校企一体化的新合作模式,实现五个对接:一是实现学校与企业对接,制订深度合作的协议与规划;二是实现学校实训基地与企业车间对接,制订基地建设方案;三是学校专业与企业产业对接,制订精品专业建设的规划;四是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对接,制订“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计划(含专职与兼职);五是学校培训与企业岗位对接,签订师徒合同。

2、要建立校企一体化的新结构体系,实现三个统一:一是学校办学质量与企业生产效益的统一(在协议中体现);二是政府主导下的学校主办地位与企业主体地位的统一(在协议中体现);三是师徒在指导、学习、提高中的统一(在合同中体现)。

3、要建立校企一体化的新培养模式,实现三个互通:一是招生与招工互通,实现招生即招工,招工即招生;二是上课与上岗互通,实现上课即上岗,上岗即上课;三是毕业与就业互通,实现毕业即就业,完成学徒任务。

4、要建立校企一体化的新学徒制考评体系,实现两化三考评。要使现代学徒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必须建立考评体系。一是要建立对学徒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评;二是建立对教师理论指导成绩及实践能力提高的考评体系;三是建立师傅实践指导成绩及专业理论提高的考评体系。

(二)制定并实施推行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的微观路径

制定并实施推行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的微观路径最关键要突出学校和企业的双元培养、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企业要为每个学生配培训师傅,介入对学徒的全程培养和管理。

1、要选择好试点企业和专业。首先要选择好企业,在紧密合作的企业中选择实力强、资源丰富并热衷于职业教育的企业;然后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合作企业的意愿,确定招生的专业和规模。

2、签订协议,明确三方职责。在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通过协议来明确界定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各自的职责。学校与企业要签订联合培养的合作协议,学生(家长)要与企业签订三年的学徒协议。

3、成立专业学徒制工作小组。在各专业教学改革创新委员会的基础上,联合试点企业,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专业教师组成相应专业的学徒制工作小组,主要是负责该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确定、专业课程的建设、教学方式的创新、学生学业的评价等等;同时,该小组还要负责选派优秀的技术工人担任学生的导师(师傅),一般一个师傅不宜超过三个学生。

4、校企共制培养方案。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由职教专家、企业与学校、教师与师傅的共同参与下,按照“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来设置课程,建成“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主要特征的适合学徒制的专业课程体系。

5、优化管理与服务,尤其是要做好教学过程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在学徒制期间,企业全程跟踪,和教师积极配合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设立各类奖学(育)金,激励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企业储备人才。企业全程参与合作班级的教学,派遣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指派师傅担任学生的导师。

6、实行教学质量监控,改革评价模式。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师和师傅进行考核,对优秀的教师和师傅在评优方面优先考虑。围绕行业、企业用人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自我评价、学生评价、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建立以能力为核心,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学生评价模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三)制定并实施推行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的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政府要制定企业负担职工教育培训成本、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经费保障:主要包括企业的补助经费、师傅的指导经费、学生实习的补助经费。3、师资保障: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是否顺利,主要取决于教师能否适应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政府要有足够的优惠条件来引进优秀的人才充实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同时要加大力度,培养骨干教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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