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范例6篇

欧亨利短篇小说集

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范文1

关键词:欧・亨利;短篇小说;叙事艺术

[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15)05-0197-3 doi:10.3969/j.issn.1006-2831.2015.02.056

欧・亨利是世界著名的短篇小说家之一。他与法国的莫泊桑,俄国的契科夫并称为世界三大著名短篇小说家。作为美国现代短篇小说的创始人,欧・亨利一生写过三百多篇短篇小说。他的作品幽默风趣,很受人们的欢迎,也给美国的短篇小说带来了新的气息。他的作品形象地映射了同时代美国人的生活,被称为“美国生活的幽默百科全书”。为了纪念他,1918年美国设立了“欧・亨利纪念奖”,用来奖励每年度的最佳短篇小说,由此可见其声望之卓著。

作为一名短篇小说大师,欧・亨利的作品在评论界曾引起广泛关注。但是评论界对其作品的关注大多停留在他作品中人性的主题,语言的简洁幽默,巧合的设置以及“欧・亨利”式结尾等方面。而对于欧・亨利独特的叙事艺术的研究却很少。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试图找出欧・亨利小说的叙事特点并运用相关叙事学理论加以分析,目的在于发现其精妙的叙事技巧及其独特的叙事艺术,为欧・亨利的作品的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

1 . 明暗两线的叙事艺术

对小说进行明暗两线的叙述是一种很重要的叙事技巧。这种叙事技巧可以推进小说情节的演进,故事高潮的发展。在欧・亨利大量的短篇小说中,双重线索交织发展的案例随处可见。明暗线交织是欧・亨利高超写作技巧的表现,也是欧・亨利表达其思想的一个重要技巧。欧・亨利运用这种技巧将文中的人物和事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善美的人的品质变得更高尚可贵,把丑恶的人变得更让人咬牙切齿,把可怜的人变得更令人同情。在欧・亨利的作品中,读者往往被作者所设的明线所牵引着,然而在读者不经意间一条暗线已经与明线一齐发展,当一直被明线所牵引的读者读到两条线索交汇之处便会恍然大悟,拍案惊奇,并由此折服于作者高超的叙事艺术。

例如在《麦琪的礼物》中,德拉为吉姆准备礼物是明线,而吉姆为德拉准备礼物则是暗线。欧・亨利在故事的描述中,向读者展现了德拉为吉姆准备礼物的全过程,该过程贯穿着故事的发展,读者在欧・亨利紧凑的故事安排的引导下感受到了德拉内心挣扎的取舍,然而却没有关注到吉姆准备礼物时的种种心理活动和各种行为。这两条线索在故事的结尾处交相碰撞,读者读到这里才恍然大悟,并在作者留下的空白中想象着吉姆为德拉准备礼物时的情景。这两条线索的交织碰撞出了令人出乎意料的结局。作者以这样的艺术效果揭示了整个故事发展的来龙去脉,生动地刻画出小说人物的形象,也升华了小说内容所带来的深刻主题。

同样,在《最后一片常青藤叶》中,琼珊得病是明线,而贝尔曼为琼珊画叶子则是暗线。故事中琼珊遭到肺炎病魔的折磨,奄奄一息,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最后一片叶子的身上,“我希望在天黑之前看到最后的藤叶飘落下来。那时候我也该走了。”这样悲情的情节带引着读者将焦点聚集在这个可怜的小女孩的身上,为其遭受到病痛的折磨感到惋惜,为其悲惨的命运感到遗憾。然而对于贝尔曼的人物形象作者则采取了“先抑后扬”的手法。在小说发展的整体安排中他的出场很晚。他是在其他人物都出场之后才露面的。对这位蕴含着深刻主题的人物,欧・亨利却只用了寥寥几笔的白描速写。然而就是在这几句不多的描述中,贝尔曼给我们留下了尖酸刻薄、脾气暴躁、生活潦倒的印象。他是一个在底层生活的不起眼的小人物。然而不起眼的贝尔曼却是暗线的主角,作者并未着大量笔墨去描写他如何为琼珊在风雨之夜画上那最后一片“坚强”的叶子,如何在离世之前遭受病痛的折磨,却在明暗两条线索交汇之时留给读者大量的想象空间,和琼珊一起惊讶的同时回味故事发展整个过程,从而感受这个平凡的人物的高尚伟大的形象。

2 . 喜剧和悲剧相交融的叙事情节安排

喜剧性的标志是笑。人的外貌体态、语言表达和动作行为三个方面可以体现出人的喜剧性。而外貌体态的怪异或扭曲,语言表达的幽默与搞笑,动作行为的荒谬和滑稽都能产生喜剧效果。悲剧性表现的是悲。愿望的落空、结局的惨淡、真相的残酷都是悲剧。悲得越深,哀得越甚,越具有悲剧的悲情情调。小说的悲剧性和喜剧性体现小说的主题,小说的作者用一个个小说人物的悲和喜折射社会的美与丑,更体现出人性的善与恶。

正如阮温凌所说“欧・亨利反映社会底层小人物人性是非的戏剧小说,都有自己的喜剧舞台,但其演出的效果,莫不是笑中含泪或泪中含笑,带有发人深省的悲剧情调”(阮温凌,1997)。在欧・亨利的小说中,幽默贯穿始终,处处可见喜剧性效果,随处可遇幽默的表达方式,但这些幽默的表达却又往往是用来形容有着悲剧命运的人物的,两难的处境和出乎意料的结果总是让人啼笑皆非。他笔下的人物常常喜剧性地做好事却最终酿成大祸,常常喜剧性的自我牺牲却往往事与愿违。而那些自以为是的人物本来是喜剧性的伪装却换来悲剧性的收场。这些喜剧性与悲剧性相交融的艺术手法使得读者在最表层的笑料中唏嘘作者笔下世人所看不见的泪水。到底是喜剧还是悲剧,似乎一言难尽,亦喜亦悲。欧・亨利用幽默的笔来描绘资本主义世界那幅扭曲的肖像。他有着广阔的视野,敏锐的洞察社会的眼光,因此,在他讽刺人物的滑稽遭遇背后几乎都暗含着人物内在的悲剧性。他透过喜剧性情节,直接逼视到了人性的悲哀和悲剧性的社会本质,这是欧・亨利小说喜剧性和悲剧性融合的重要特点之一。

如在《警察与赞美诗》中,苏贝一出场便伴随着一系列的喜剧表演,直到故事快要结束才转为“正剧”的氛围,作者用严肃深刻的语调描写了苏贝对人生的醒悟,然而随即话锋一转,苏贝被捕,他的命运又再一次被宣告为悲剧。在《华而不实》里的打工仔攒十个星期的零钱冒充一天的富家子弟;《汽车等待的时候》中的女主角装扮成富家女却招引来不一样的结局。这两位主人公的遭遇令人可怜也让人深思。喜剧性的伪装换来的是令人咋舌的悲剧。这些喜剧性和悲剧性相交融的情节展露了人物关系,揭示了人物的心理性格,升华了小说的主题。同时,这些喜剧表演到悲剧遭遇也表现出了作者高超的叙事技巧,让读者陷入其无穷的语言迷宫中,在毫无准备之时遭遇意料之外,而在细细评味之后又觉合乎情理。

3 .“现身”的叙事效果

任何故事都必然有一个叙事者,讲述整个故事。而这个叙事者与故事的真实作者却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对于叙事者的研究一直不曾停息,它是叙事学中重要的概念。著名学者胡亚敏曾对叙事者的类型进行了总结划分,认为根据叙事者的行为,叙述者可以分为“自然而然”的叙述者与“自我意识”的叙述者;根据叙述者对故事的态度,叙述者可以分为客观叙述者与干预叙述者。而“现身”指的就是“自我意识”的叙事者和干预叙事者。“自我意识”的叙事者是指作者或多或少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并出面说明自己在叙述。而干预叙事者则强调叙述者对作品重实践和人物的态度(胡亚敏,2004)。欧・亨利的小说大都采用非聚焦型视角,并且有许多篇章都采取与“你”进行交谈的方式与读者进行对话。作为叙事者,作者时而出现,对故事中的人物、遭遇加以评论,时而退居幕后,将舞台交给剧中人。这种叙事方式无疑是一种现身的叙事方式。这种适时的现身使得情节发展自然,故事节奏恰当,从而引起了读者的兴趣。

在《麦琪的礼物》中这样的“现身”艺术比比皆是,例如在介绍德拉的家时,作者写道:“我们不妨抽空来看看这个家吧。一套连家具的公寓,房租每星期八块钱。虽不能说是绝对难以形容,其实跟贫民窟也相去不远。”在介绍壁镜时,作者写道:“诸位也许见过房租八块钱的公寓里的壁镜。”在描写德拉为吉姆搜索礼物时,作者写道:“噢,此后的两个钟头仿佛长了玫瑰色翅膀似的飞掠过去。诸位不必理会这种杂凑的比喻。”在描写德拉补救剪掉的头发时,作者写道:“那始终是一件艰巨的工作,亲爱的朋友们――简直是了不起的工作。”

又如在《索利托的牧场的卫生学》中,小说的开头便采取对话的方式开始故事的叙述,“假如你很熟悉拳击界的记录,你大概记得90年代初期有过这么一件事……”。在《剪亮的灯盏中》的开头作者对商店女郎进行了评论,随即引入故事的发展,在故事叙述过程中,作者也使用各种方式对人物和事件做了自己的评价,如“至于南希呢,你会管她叫商店女郎的――因为你已经养成习惯了。”“你问他忠实吗?嗯,如果玛丽需要招用十来个传票送达员去寻找她的羔羊时,丹恩总是在场帮忙的。”这些时而现身的评论为欧・亨利的小说增色不少,使得读者读起欧・亨利的小说时更觉得像是一位老者与你面对面地讲故事,指引你走向引人入胜的情节之中,走进各色人物的生活之中。作者利用现身的技巧控制情节进展的节奏。该省略之时便利用事外的身份一笔带过,而需详写之处,作者则让剧中之人尽情演绎。当然这些“现身”也使得作者有机会评论故事中的人物,传达自身的感情倾向,使得小说人物饱满,主题清晰。

4 . 结束语

作为批判现实主义的作家,欧・亨利的成功主要在于他善于将生活中的点滴融入到自己小说的情境之中,用幽默的语言、诙谐的情节、风趣却又有些玩世不恭的口吻将当时美国的资本主义缩影在一个个悲剧性的小人物身上,以小见大,以平凡露高贵,以事实显丑恶。他利用自己叙述者的身份,把情节剪裁得恰到好处,将幽默与悲情相结合,层层铺垫引向出乎意料的结局。因而他能在很短的篇幅内达到一种思想与艺术相结合的完美效果,给人留下强烈而又深刻的印象,而这也正是短篇小说成功的关键。

参考文献

胡亚敏.叙事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5-46.

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范文2

摘要:欧・亨利是享有世界声誉的短篇小说巨匠,现当代美国短篇小说的奠基人,一生有大量作品,《警察与赞美诗》是其典型的代表作品之一,本文将以《警察与赞美诗》一文为例,重点从四个方面来论述他的写作特色,从而让读者了解这位文学大家是如何对下层人民的悲惨命运表示悲悯之情,如何揭露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美国社会的黑暗现实。

关键词: 欧・亨利小说巨匠警察与赞美诗写作风格

一、欧・亨利及其作品简介

文坛巨匠,威廉・西德尼・波特(欧亨利)(1862-1910)是美国现代短篇小说奠基者,同法国的莫泊桑和俄国的契诃夫并称为“世界三大短篇小说之王”。他一生共创造出273篇短篇小说,许多篇章为世人所传颂。他的很多作品反映了生活在纽约及其他地方的贫苦人民的生活。通过对细节的细致观察以及生动的描写,欧亨利向读者展现了一系列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这些成就使他在美国乃至世界文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而笔峰犀利、语言幽默、构思巧妙、人物形象逼真是欧・亨利作品的重要特色。

作为欧・亨利代表作品之一的《警察与赞美诗》讲述了纽约无业游民苏比在冬季即将来临的时候,想方设法让警察把他逮捕入狱,以期获得一个避寒栖身之所,然而多次的尝试,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当他被教堂的赞美诗深深感动,决定重新做人时,警察却毫无道理地逮捕了他。

二、欧・亨利写作风格分析

(一)题材的选择

《警察与赞美诗》一文中,主人公是一位无业游民,他的“理想”就是到布莱克韦尔岛监狱度过三个月的严冬,因为那里没有北风的侵袭和警察无休止的纠缠,还能和意气相投的伙伴们一起消磨时光。这样的“小人物”在欧・亨利作品中屡见不鲜,类似的还有骗子、小偷、酒鬼、赌徒等,欧・亨利正是通过对这些小人物的生动刻画,表达了他对美国社会千百万小人物的极大同情与悲悯之心。

欧・亨利热衷于小人物的选择,不是无来由的,而是缘于生活的时代背景和个人的生活经历的影响。 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 当时美国已成为帝国主义国家,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当时拜金主义盛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人的心灵体系也为金钱所维系和异化。欧・亨利对美国这个名利场的把戏也看得十分透彻,并对这个“金元帝国”的金钱崇拜进行了深刻的揭露、讽刺和批判。通过这一类作品的创作, 作者意在开掘更值得人们在哈哈大笑之后需要去思索的悲剧性内涵,因此我们看到欧・亨利把小人物作为主人公的写作手法是在这个复杂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

(二)别具一格的幽默

欧・亨利受同时代作家华盛顿. 欧文和马克吐温的影响,承袭他们幽默写作的传统,又创造出了属于欧.亨利似的幽默。他把幽默与讽刺结合起来,对美国社会生活中的种种丑陋现象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在《警察与赞美诗》一文中,各出都可见幽默:幽默的题目、幽默的语言、幽默的结构。

以该文题目为例。题目《警察与赞美诗》,乍看好像警察与赞美有关,或者说警察就是赞美的对象,然而看了文章才知,课文虽然从头到尾都有警察,但着警察并不是赞美的对象,反而因为警察把苏比所有的希望搅黄而成为苏比自始至终诅咒的对象。之所以要把警察和赞美诗放在一起,这正体现了作者的匠心。警察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赞美诗(宗教) 是麻痹人民群众的鸦片,两者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两者的功效却又有所不同。作者一方面极力渲染宗教的感化作用,让苏比在赞美诗的熏陶下战胜自己,成为一个要自力更生的人;另一方面却又让宗教在警察面前大大地碰了一次壁,自新的苏比不得不进入监狱去改造他的生活。他以这样的幽默,巧妙地向我们展示了宗教的感化力量,在统治阶级面前是那么的软弱无力。由此可以看出题目《警察与赞美诗》所含的幽默讽刺力量。

(三)故事情节的曲折和出人意料的结局

苏比是一位穷困潦倒、四处游荡的流浪汉,为了保留自己仅存的那点人格与尊严,不受来自于慈善机构、市政府办的救济机构办精神上的屈辱,于是决定到布莱克韦尔岛监狱度过三个月的严冬,从而想方设法进监狱而故意去犯罪,前前后后总共尝试了六次:想到高级餐馆蹭吃喝,虽有体面的上半身,但下半身的破旧裤鞋出卖了他,还未进门便被保安拎到了大街上;故意砸坏橱窗,站等警察来抓,尽管自己语气很挑衅,但警察以自己的聪明推理认为犯罪之人不会这样“乖巧”,结果去追另外一个跑着要搭车的人;来到不起眼的饭馆,总算吃饱喝足,跟老板明说自己无钱支付,让老板叫警察来,结果被两个服务员狠狠地扔到了大街上,因为老板见惯如此情况;打算扮演一个十足的流氓,去调戏不远处的良家妇女,却发现是一个妓女,于是急忙甩掉自己找的这个女伴;人行道上,破着嗓子大喊大叫,嘴里说着胡言乱语,以此来扰乱社会治安,却被警察误认为是耶鲁大学的学生在庆祝球赛,不怎么碍事;雪茄店里,偷拿别人的绸布伞,在与伞主人理论中竟发现伞不是“伞主人”的,而是“伞主人”偷来的。六次的尝试,每次都在要实现被警察抓的时候,结局出现了转折,全都不被警察所理会。如此曲折的故事情节,展现的却是反常的思维推理,反映出警察的愚蠢,社会的冷淡与黑暗。

应该说这篇小说最具震撼力的是它的结局,小说的主人公苏比,多次惹事都没能实现其愿望,当他站在教堂前静静倾听赞美诗,决心要从此重新做人、积极面对生活、改邪归正的时侯,警察却以小偷的罪名逮捕了他,最后判处3个月牢狱生活!这样的结局,让读者瞠目结舌,巨大的反差,荒诞的思维错位,让大家在笑后,反思当时社会的黑暗,社会的荒诞本质,这是对现实社会最有力的控诉、揭露和讽刺。

(四)熟稔的修辞运用

在欧亨利的短篇小说中,运用修辞手法是最重要的特色。这使得故事幽默风趣,充满机智。以《警察与赞美诗》为例,修辞手法就包括明喻、暗喻、拟人、拟物、换喻、借代、仿拟、委婉语、夸张、移就、反讽和异叙等等。

以反讽为例。The policeman hurried to assist a tall blond in an opera cloak across the street in front of the street car that was approaching two blocks away.警察似乎对别人非常关心, 尽职尽责, 忙着帮助他们, 但却把警察讽刺得人木三分对苏比真正“抢”东西的行为不过问, 却“ 忙不迭地跑去搀扶一个身披夜礼服斗篷、头发金黄的高个子女人穿过横街, 以免两条街之外驶来的街车会碰着她” 。试问,汽车又怎么可能撞着两条街之外要过马路的人呢。正是反讽的运用,使警察的行为显得更为滑稽可笑,批判的更为彻底。

以借代为例。So Soapy had made his humble arrangements for his annual hegira to the island. Island是监狱所在的小岛, 指代监狱, 而监狱在苏比的心目中是躲避寒冬的世外桃源, 所以, 通篇文章中没有一个“ 监狱”(prison) 出现, 另外还有其他的借代词如winter refuge, limbo等, 都表现了监狱是苏比眼中的天堂, 从而把他无路可走的困境表现出来,让读者留下对苏比荒诞理想的深刻印象。

三、结语

在《警察与赞美诗》这部短篇小说中,欧・亨利以富有强烈的幽默感的语言、出人意料却又合乎情理的情节转折和大量的反语,描述了纽约街头的流浪汉苏比为寻求理想的过冬场所所做的一次次不懈努力,揭露了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美国社会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黑暗本质,展示了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人无以为生的悲惨境遇,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正是对小人物的关注,关切和同情,让读者感受到真实,感受到这位文坛巨匠的灵魂。

参考文献:

[1] 欧・亨利著,杨艳丽译,《警察与赞美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范文3

【关键词】欧・亨利 《市政报告》 叙事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8-0110-03

一 叙事视角

欧・亨利的短篇小说常常使用第三人称来进行叙事,让读者以全知全能的角度走进故事。《市政报告》另辟蹊径,采用第一人称叙述手法,以“我”的角度讲述故事。对于用第一人称叙述,英国作家特罗洛普(Anthony Trollope)曾经这样论述:“从‘我的观点来写故事总是危险的。读者不自觉地会认为作者会自夸,因而对自我吹嘘很反感。另一方面‘我’可能会假作谦恭,也遭到读者反对。”不过欧・亨利的这篇故事不是完全沿袭传统第一人称叙述,而是有所创新。传统的第一人称叙述大多是主人公讲述自己的故事,如夏洛蒂・勃朗特的Jane Eyre(《简・爱》),狄更斯的Great Expectations(《远大前程》)和David Copperfield(《大卫・科波菲尔》等名著。相对来说,以“我”的角度来叙述他人故事的小说相对少些,读者所熟知的有Great Gatsby(《了不起的盖茨比》)。

在《市政报告》中,“我”不是故事的第一号主角,但和故事中的每个角色都有联系。“我”在旅馆“遭遇”Caswell;因为杂志社的委托要去找Adair,因此又遇到了Uncle Caesar。这三个人似乎毫无关系,但似乎又被某些东西牵扯在一起。这些联系构成的碎片交织成一个跌宕起伏,充满悬念的故事。叙述者“我”是故事的参与者又是旁观者,因此对故事的阐述更客观,令人感到更真实。这种叙述要求作者从“我”的有限视角讲述他人的故事,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艺术手法。但欧・亨利的处理可谓巧妙,以独特的方式将故事展现在读者面前,令人读完仍回味无穷。

二 叙事语言

欧・亨利的作品被誉为“美国生活的幽默百科全书”,这在《市政报告》中可见一斑。

《市政报告》以精巧的故事情节打动读者,但它的成功也离不开其独特的叙事语言。叙事语言的重要性在小说开头的铺垫尤其显著。小说并不是开门见山靠情节来吸引读者兴趣,而是更多地以幽默的叙事语言打动读者。进入主要故事情节之前,“我”像菲尔丁一样侃侃而谈。这种艺术手法在浮躁的现代或许容易被缺乏耐心的读者抛弃,或许也不适合追求第一眼就抢到点击率的网络小说,但对于19世纪的读者,这种闲聊式叙述效果就像绿皮火车上遇到一位幽默的邻座,路途漫长却笑声不断。即使在今天,这种风格仍会让耐心的读者捧腹。

欧・亨利对纳什维尔小雨的描述堪称一绝。“伦敦雾三成,疟疾一成,煤气管跑漏的气味两成,黎明时在砖地上收集来的露珠两成半,忍冬草香一成半,加以混合。这种混合物可以提供一个近乎纳什维尔的毛毛雨的概念。它没有樟脑丸那么香,也没有豆汤那么厚;但是已经够了――你不妨试一下。”

欧・亨利巧妙运用比喻和类比,趣味盎然,给纳什维尔涂上浓浓的文学色彩,让读者对这个城市即将发生的故事充满期待。

用欧・亨利自己的话说,《市政报告》开篇有很多“离题的话”,但欧・亨利的幽默叙述使这些“离题的话”依旧吸引读者。比如他对旅馆的描述:“旅馆的管理是无可指摘的,招待也带着细致的南方的殷勤,只不过像蜗牛爬行那么慢,像瑞普・凡・温克尔那么乐天。”“无可指摘”用了反讽,把旅馆服务“Rip Van Winkle”式的乐天也是反讽式的比喻。两种修辞表达形象新奇,令人不禁莞尔,成功制造出幽默的效果,增加故事趣味性和可读性。

对Caswell的描述,叙事者的语言也极尽幽默之能事。“这个人在旅馆的休息室里探头探脑,活像一条忘了自己把骨头埋在什么地方的饿狗。他那张大脸又红又臃肿,带着菩萨般的迷糊而定心的神情。”

读者从这叙述者用词的感彩中第一时间感受到Caswell是个粗鄙恶俗的人,而“我”对他的态度也昭然若揭。这种主观的叙述语言也直接影响了读者对Caswell的印象和判断,自然而然地把他归为“possible criminals”行列。除了这些,夸张的修辞手法达到的幽默效果也十分显著。“饿狗”的形象跃然纸上,而用“acreage”这个词来形容脸更是令人捧腹。

Caswell花钱的姿态经过欧・亨利的刻画,也成了美国文学难以磨灭的形象。“他是那种可鄙的、吵闹的、大吹大擂的酒鬼,每次荒唐地花掉一文钱都要铜管乐队和鞭炮来伴奏。”一看到这样的描述,读者很容易和“我”产生共鸣:Caswell确实是那种一看就让人讨厌的人。

三 干预性叙事

《市政报告》中的“我”是个“自我意识”叙述者,时时用自己的视角引导着读者,还时不时跳出来告诉读者故事的进度,或者对人物、事件或文本本身发表评论。

“我想,如果那天他没有用过剃刀,跑来同我搭讪,我一定不予理睬,那么世界犯罪记录上也许会少掉一件谋杀案。”

在此,“我”直接暗示读者接下来的Caswell与某件谋杀案有关,读者会忍不住好奇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悬念由此设置。

“我得告诉你,我怎么会来到纳什维尔;这些离题的话肯定会使你厌烦,正如我自己觉得厌烦一样。我为了一些私事要去别处,但是北方的一家杂志社委托我在这里逗留一下,替社里同一个撰稿人阿扎里亚・阿戴尔建立联系。”

叙述者有意识地向读者礼貌地“致歉”,因为情节的发展似乎有些“拖沓”。“我”跳出来,请读者朋友耐点心,精彩还在后头呢。确实,读者的耐心最终会被证明是值得的。也正是这些“离题”式的铺垫使“欧・亨利式的结尾”更让人惊讶而叹服。

与作家Adair第一次会面后,“我”又再次告知读者:“那天,我就开始了这个城市强加在我头上的邪恶行为。我在这里只待了两天,可是这两天里我已经在电报上可耻地撒了谎,并且在一件谋杀案中当了事后的同谋――如果事后是正确的法律名词。”这一暗示与前面关于Caswell的暗示相呼应,读者会不自觉地把这两个人物与谋杀案联系在一起。故事的神秘色彩变得愈加浓厚,这一前一后的暗示不断激发读者的好奇心,吸引他们继续读下去一探究竟。

四 明暗两线

欧・亨利在《市政报告》中也采用了明线和暗线交叉的叙事技巧。明线主要是以时间为顺序。“我”先交代故事背景,对纳什维尔的环境进行详细描述,突出其南方城市特色――特色之一是有很多黑人。比如旅馆侍者和赶车人都是黑人。“我感到很困倦,旧主人”这一细节的描述中“我”也有意向读者暗示这些南方黑人与他们旧主人千丝万缕的关联,为后面的故事做铺垫。接着Caswell闯进故事,大吹大擂的形象让人过目难忘。然后故事另一主角Adair千呼万唤始出来,而“我”来到这个城市的目的才告知读者。接下来到非裔赶车人Uncle Caesar登场,“我”花了大段文字描述他的大衣并让读者记住那颗“纽扣”,因为只有记住这颗纽扣读者在末尾处才能把所有的碎片串起来,读懂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之后,“我”和Adair会面,签订合同,故事主要矛盾在这部分隐秘显露。“我”遇到讨厌的Caswell,坐Uncle Caesar的车前去和Adair协商,了解到Adair生活贫困且有一个恶棍丈夫,忠实的旧仆一直支援她,这些都是在明线中向读者交代的。明线好像只是一些碎片,刚开始这些人与这些事似乎毫无关联,直到故事渐渐深入,人物关系才渐渐浮上表面。

读者在欧・亨利精密的故事安排中,对才华横溢的女作家Adair的困窘境遇感到叹息,对重情重义的黑人Uncle Caesar心生敬意,也从“我”听到的一些有限的声音和那张“蓝砂纸粘起来”的缺角钞票,模模糊糊地猜测Caswell与Adair的关系,但欧・亨利把悬念一直留到最后。

故事的暗线则是Caswell的遇害。作者并没有描述他的被害过程,而只是交代他被害的事实,唯一特别描述的细节是他死后手里那枚扣子――一个黄牛角的大衣扣。因为作者前面对拉车人的大衣进行了大段的细节描写,读者不难猜到这枚扣子是从Uncle Caesar大衣上掉的。直到故事的倒数第二段,明暗线交汇,读者才最终理清故事的真相。惊叹之时,联系之前的种种,又感觉于情于理。也正是这样精巧的叙事,造就了世界闻名的“欧・亨利式结尾”。

五 结束语

《市政报告》以其独特的叙述视角,趣味盎然的叙事语言,适时的干预性叙事以及娴熟的明暗两线叙述技巧,通过巧妙的构思将一个并不复杂的故事层层推进,使小说体现出独特的文学魅力,展现了欧・亨利高超的叙事艺术。

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范文4

欧·亨利是美国最著名的短篇小说家之一,虽然the gift of the magi ①是其广为流传的优秀作品,曾被收录中学课本,但对于这篇小说的翻译版本,一直存在许多的争论。本文从翻译的功能角度阐释对这篇小说众多翻译版本的个人认识,希望读者能透过这篇小说对英语文学作品的翻译有新的思考。

翻译标准

对于翻译的标准和原则,我国学者严复最早提出“信、达、雅”的标准——“信”即忠实于原文,“达”即翻译的流畅,“雅”即译文的典雅。这一翻译标准至今仍对我国翻译界存在影响。此外,德国著名功能派翻译理论代表人物莱斯对译文按照功能划分为不同的标准:描述性文本,即报道和说明类文本,应注重客观表达所要表达的内容;表达性文本,即各种文学性文本,应注重语言的表达形式;祈使性文本,主要指各种宣传类文本(广告,宗教和政治宣传等),这类文本翻译应注重宣传和感染效果。依据莱斯的观点,the gift of the magi属于表达性文本,应注重语言表达的形式,即应忠实于作者的情感立场和语言表达风格。

这两个翻译标准理论,将作为本文比较各个译本的主要评判依据。

the gift of the magi作品本文由收集整理解读

翻译好一部作品的前提是要了解这个作品。在the gift of the magi这篇小说中,作者讲述了一对小人物的看似很平常的故事,它主要讲述了圣诞节的前一天,住在公寓里的贫穷的德拉想给丈夫吉姆一个惊喜,可是她只有1.87美元,她知道这点钱根本不够买什么好的礼物,于是她把引以自豪的褐色瀑布似的秀发剪下来卖了,换来了20美元。找遍了各家商店,德拉花去21美元,终于买到一条朴素的白金表链,这可以配上吉姆的那块金表。而吉姆也想给老婆一个惊喜,他同样卖掉了引以自豪的金表,买了德拉羡慕渴望已久的全套漂亮的梳子作圣诞礼物。夫妇俩为了给彼此准备礼物而费尽周折,礼物最终买回来了,却让人哭笑不得。

翻译好这篇小说,我们首先要体现小说的写作风格,欧亨利在这篇小说中运用了他一贯的幽默语调和简练的语言,选取了一个生活中看似很平常的故事,但故事中又带有淡淡的哀伤,结尾也出乎意料。由于故事情节主要是靠素材体现,故大部分翻译都能保留原作的跌宕起伏;而对语言的整体选择,大部分译文都体现出简单和口语化的特点,对此在本文中也就不再赘述。

翻译中文的化差异

读完这篇文章,许多读者可能会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标题为什么叫“the gift of the magi”。对于标题的翻译也有几个不同的版本,大家所熟知的中文标题为“麦琪的礼物”。此外,也有其他的译法,如“东方博士的礼物”、“贤人的礼物”。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不同的版本呢?我们首先分析一下标题的含义。

标题中的the magi②,实为magus③的复数形式,出自《圣经》典故:指东方三贤人,他们在耶稣诞生时给耶稣送去黄金、乳香、没药三件礼物。黄金表示高贵、乳香象征神圣、没药预示耶稣最后要受迫害致死。以英语作为第一语言的人,都会知道the magi的寓意,即象征智慧和神圣,看到小说的这个题目自然就能领会这种表达法的含义。但是翻译的目标读者,由于固有的文化差异,很多并不熟知这个典故,所以看到这个题目未必能够明白其中隐含的深层意思。读者即便借助注解能明白the magi的意思,但仍然很难产生自然的联想。就象汉语中我们用“说曹操曹操到”这个短句一样,我们汉语的读者一目了然,在其他语言中却似乎无法用一两句解释让读者清楚“曹操”深刻的文化含义。

可能正是基于这个缘故,为了使读者更容易理解标题中包含的寓意,伍蠡甫先生最早将the gift of the magi翻译成“东方博士的礼物”。可以肯定,参照《圣经》中的典故,这样翻译保留了the magi的真实寓意,似乎也符合了“信”的标准,但这样的翻译却又难免让人觉得太直白,失去了小说原有的意境。依照莱斯的翻译标准来看,文学作品重在欣赏和体味文章的感情和语言,而这一翻译很明显丢掉了原文原有的色彩。

后来王永年先生将the magi译为“麦琪”,这显然是音译。此译法难免也有其弊端。首先,译文读者大多不知道典故来源,一眼看到标题“麦琪的礼物”,几乎无一例外的以为“麦琪”是故事主人公的名字。所以有必要为其加一个注解,加注解后,“麦琪”的含义非常清楚。翻译中遇到这类有典故的文化问题,音译加注解不失为一个聪明的解决方法之一。它既能保持原作风味,又能促进文化交流,不失为上策。故之后的翻译也大都沿用了“麦琪的礼物”这一翻译方法。

两种译本比较来看,“东方博士的礼物”与“麦琪的礼物”两种译法的不同并不能绝对的区分孰对孰错或是否忠实于原文的问题,只是所达到的效果有差别。如果是对于领悟能力较低的初级读者,译者将the magi译成“东方博士”或者“贤人”既能使读者避免对小说的标题产生误解,又能使读者深刻领会原文the magi的含义。而对于文学爱好者,翻译成“麦琪”,则一方面有助于中国读者自发的去探究更深层的英语典故,有助

于使中国读者接受和熟知西方文化,有利于文化交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读者品味欧亨利的写作风格。

几个译本对标题翻译体现了不同的目的和原则,对于小说整体语言的运用亦存在些许差异。比如对钱币翻译,由于各个国家对钱币的衡量尺度不同,形式也不同,这就造成了“sixty cents ofit was in pennies”翻译的多种多样,“其中六角是铜板”,“其中六毛钱是铜子儿凑起来的”,“而且六毛是钢■”,“而且其中的六毛是小硬币凑成的”……这些翻译中大都是融入了中国的文化,且前两种译法可以看出明显的古代文化。当我们的文化中没有这样的概念时,或许这是理所当然的办法。而这样译的好处是使中国的读者觉得很亲切,也很容易想象出“零散”和“拼凑”的概念,容易体会出作者所表达的感情色彩。然而,文化交流的问题再一次摆在面前——中国的读者读懂了小说的大概意思,然而我们仍然不知道美国人是怎么样花钱的,或者说美国的钱币是什么样的。如果是本着这一目的,我认为翻译成“六十美分是零钱”或者“六十美分是便士”则能够更好的传达这一概念。

此外,这对小夫妇有两样特别引为豪的东西——吉姆三代祖传的金表和德拉的头发。如果示巴女王住在天井对面的公寓里,德拉总有一天会把她的头发悬在窗外去晾干,使那位女王的珠宝和礼物相形见绌。如果所罗门王当了看门人,把他所有的财富都堆在地下室里,吉姆每次经过那儿时准会掏出他的金表看看,好让所罗门妒忌得吹胡子瞪眼睛④。

示巴女王和所罗门王都是旧约圣经中非常富有的人物,拥有各种珍奇宝贝,文中通过与示巴女王和所罗门王的夸张对比映衬出珍宝在夫妇俩真爱面前黯然失色。对于这一表现手法,各个译本几乎一致的采用了保留原有文化中的人物,而后通过注解使得中文的读者对此有了一定了解。这也恰恰验证了这才是符合翻译的最初目标,也是众多读者需求的。

仅从这几处,我们可以看出翻译中难以避免文化差异问题。如何处理这一问题,重要的是看读者和翻译目的。如果仅是为了普及这一故事或者为了让读者知道欧亨利的作品,或许“入乡随俗”采用中国读者更熟悉的概念让读者觉得更容易理解;而如果翻译的目的是为了中西文化的交流,还是尽量保留其原有文化,虽然读者最初并不熟知,但看得多了才能真正慢慢了解西方文化。

结 语

翻译的最初目的是文化的传播,而在翻译过程中,难免遇到不同国家截然不同的文化现象,这就给翻译增加了难度。文学作品中的文化差异,更是给翻译家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因为翻译不仅要考虑文化传递的任务,还要尽量保留其文学价值。而面对不同层次的读者,翻译还应有不同的标准,这样才能使译作最终符合读者所需。

注释:

①欧亨利的短篇小说,流行的翻译为《麦琪的礼物》.

②被音译为麦琪,英文中实为单词的复数形式,意为“贤人们”.

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范文5

关键词:亨利・詹姆斯;文化自卑;超越意识;创作心理

亨利・詹姆斯的“国际性主题”小说主要是说明美国少女与欧洲这些老练圆滑的人的对比,通过高雅和文明的艺术手段将小说塑造成一个社会机器。以此来讲述欧洲人的圆滑世故和卑鄙的下流作风,通过小说描述来讲述他们的道德败坏。同时,来反衬欧洲人的事故势力等。同时还能反应出另一个作品《竞选州长》里不吝惜各种手段来达到目的,通过美国人和欧洲人不同形象的表现来塑造小说中的人物形象。

一、亨利・詹姆斯所塑造的人物形象

作者对德莫福小姐和梅尔夫夫人的太多是具有强烈反差的,从小就能够看得出德莫福小姐的歹毒和老谋深算的本性。她的嫂子和她是同学,前者也是刻意的去挑选朋友,所有的集中点都能够找到这个人的缺点,甚至还能够通过缺点来诋毁她的荣誉。德莫福小姐从来都是敢作敢为,是一个很精明的法国人,但是,从小最具备的长处就是缺少自身的特点,这也和所有高贵的人一样。通过正常恋人的习惯性做法可以将小说中的人物理想化,对于这种高贵血统的人来说就只有盲目的崇拜,而具有其他品格的人却总是视而不见,并能够可以肯定得说正如他的品格的卓尔不凡,因为每一个人都想生活在自己营造的梦里。而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玛利亚却从来没有将自己的嫂子当做朋友。在她选择朋友的基础上通常都是试验品。通过逐步设计好的陷阱来使他渐渐走进编好的骗局。在玛利亚写给祖母的信中,强烈的表现出了被邀请到城堡里玩的喜悦。随后也是欣然的前往,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这将是一段危险旅程的开始,她发现了那座承包不是欢乐和高兴的地方,却是像个遗物一样在哪里,老太太也充分的预见灾难将要来临,劝慰性的给了她一些建议,因为老太太知道她的脆弱。但是最终在三天后德莫福先生来探望祖母时,也不是特意的拜访,而是表现出了进攻的态势,果不其然,尤菲米娅马上就爱上了这位绅士。

德莫福小姐是一个习惯卖弄风情的女人。尽管他的兄弟丧尽天良,尽管与自己相比也都差不多。但是她害怕自己的丈夫在自杀后被迫以寡妇的身份回到兄长身边。在年轻的兄弟面前就本能的想要勾引他,自认为老谋深算的她这次却没有得逞。德莫福小姐在小说中扮演的角色与尤菲米娅扮演的角色就是两个极端,当朗莫尔与嫂子谈出了自己的不行婚姻时,她还在为自己那个骄嗜淫逸、道德败坏的兄长作者辩护,并对后者嗤之以鼻。而朗莫尔则称她是最无道德感的人,她却马上就回复到哪位政治家有道德?通过自己的奋斗努力而成功的美国新贵克里斯托弗・纽曼在来到欧洲前也是在寻找自己的文化梦想。恰恰是在特里斯特拉姆夫人的介绍后,他结实了贝勒伽德家的辛特夫人,除了与德莫福小姐家血统一样以外,丝毫没有任何值得夸耀的地方,纽曼则天真的认为只要拥有财富就能够为所欲为,从而造就成了他野心勃勃与欧洲权贵联姻的文化梦想。但是贝勒伽德家不喜欢他,之所以答应了女儿与他的婚事,也是因为看中他的有钱。很显然这又造成了一桩物质和文化的交易,最终让欧洲文明的祭坛上又多了一件牺牲品。

二、亨利・詹姆斯的创作心理表现

詹姆斯晚期的作品《专使》是他最有名的作品之一。作家本人也对这件作品做出了较高的评价,作为主人公斯特莱塞应情人纽森姆夫人的要求邀请来到欧洲,并答应嫁给了他,但是,他要求必须将她的儿子查德带回家,来帮助她经营自己的家族产业。当斯特莱塞来到巴黎后,发现查德已经和巴黎女人维安妮夫相恋了。但是查德并没有就此陷入堕落,反而增加了自己不少的阅历。从此斯特莱塞就喜欢上了巴黎这座城市。在整部小说中,其中在第十六章中有这样的一段情节:斯特莱塞显得疲惫不堪,在独自走向巴黎圣母院时,偶然间见到了一位妇女。他开始以他以往远远静视的习惯来观察这位妇女,在这位妇女的周围环境和范围中来观察这位妇女头部的姿势,有一种坚毅和安之若素的信念。作为这样的一种女人,不是来祈祷的又是来干什么的呢?在这些小说语言的描绘里,能够看出斯特莱塞是多么喜欢巴黎,这也是他对欧洲文明文学的向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詹姆斯的“国际性主题”小说中几乎无时无刻不见道德主体。在实际的创作心理中,他也是通过这一主线来贯穿美国小说文化的。也正因如此,詹姆斯也被外界称之为最会擅自做社会风情的小说作家。也正只有这样的小说作家才能够描述出像拉尔夫・塔切特及维安妮夫人那样的理想欧洲人,像德莫福小姐那样圆滑世故与老练的欧洲人,从而能够真实的反映出詹姆斯对欧洲文明的态度。

参考文献:

[1]亨利・詹姆斯.《德莫福夫人》,见菲利普・拉夫主编的《亨利・詹姆斯伟大的短篇小说》,纽约:卡罗尔暨格拉夫出版社,1986:14-15.

欧亨利短篇小说集范文6

[关键词]王尔德;《道连•格雷的画像》;东方;他者

[中图分类号]1562.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39(2011)03-0063-04

维多利时期(1837-1901),大英帝国大肆对外扩张,剥削掠夺殖民地,成为世界强国。他们对殖民地的统治有裸的和领土的控制,也有文化等意识形态的控制。比如英国在中国、印度等地派遣传教士进行传教。很多东方艺术品,尤其是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宝贵艺术品流传到英国等欧洲强国。这个时期的文学家置身于这个大环境中,难免受到那个时期的影响。在他们的作品里,中国、印度、日本等等东方国家以他们想要的方式出现。这些异域的文化在诸文学家笔下或者灿烂无比,让他们的本土文化相形见绌:或者是低下负面,以抒发文学家的贬斥与憎恶之情。无论他们的态度如何,大都是自己立场的展示。与东方诸国本身的实际情况并无太大关系。出身名门的奥斯卡•王尔德(OscarWilde)就是这其中的一员。

王尔德1854年出生于都柏林名门。父亲是一位著名的外科医生,母亲是个活跃并有一定名望的诗人。在很多人的笔下,王尔德是一位行为反常、个性独特、语言机敏、思想犀利的离经叛道的作家。其著名剧作《温德米尔夫人的扇子》(1892)、《理想丈夫》(1895)、《认真的重要》(1895)曾轰动当时文坛,迄今为止依然是世界闻名。1924年洪深改编的《少奶奶的扇子》在上海演出,一时好评如潮。《道连,格雷的画像》是王尔德创作于1891年的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虽然当时在评论界毁誉不一,但这部作品在岁月的长河里慢慢沉淀为一部经典之作。

很多国内外学者是从唯美主义、道德及王尔德在扉页中惊世骇俗的言论出发研究这部作品的。然而这部作品除了闪耀著作者的思想光芒之外,也充满异域的风采,一个一个的东方国家在作者的笔下或出于情节需要,或出于思想需要,如一颗颗旋转的钻石,从不同的角度散发出或明或暗的光。本部作品的东方文化因素鲜有人论及。这亦是本文的出发点。

一、中国和日本:审美的乌托邦

萨义德说在整个19世纪,东方是欧洲人最爱游历和书写的地方。而且在这个世纪,实际上还盛行着仰慕东方器物的风尚,这一风尚影响了这一时期的每一位大诗人、散文家和哲学家。他认为“东方的”包含着对任何洲事物所表现出来的或专业或业余的热情,而“洲的”则被奇妙地等同于异国情调的,神秘的,深奥的,含蓄的:这是文艺复兴盛期欧洲对古代希腊和拉丁所爆发的同一种热情向东方的转移。

王尔德没有去过中国。也没有到过日本。但是在王尔德的世界里,这两个国度承载了他太多的对艺术乌托邦式的文化幻想。他在他的剧作、短篇小说、童话故事、集中他文艺观点的两篇文章、与朋友们的书信及创作中,都提到了这两个国度及与此相关的情结:“但我那时将在日本,坐在杏树下,喝着用蓝白色杯子盛的琥珀色茶,凝视一个装饰性风景画。”他的生活里也到处充满着这两种文化的痕迹,葛桂录在他的文章里提到王尔德身着奇装异服。与中国花瓶、日本扇子、中国的兰花为伍,让美的氛围包裹自己,让自己与世俗隔绝。他还提到王尔德曾用两个中国青瓷花瓶来装饰房间,朝夕观赏,甚至觉着自己配不上他们的清雅。这部小说里多处弥漫着这两国的气息。在小说的一开篇,王尔德由远及近通过亨利勋爵的眼睛把画家巴兹尔•霍尔华德的画室拉入我们眼睑的时候,这样说道:

“飞鸟的奇异影子,不时掠过掩着大窗的柞蚕丝绸窗帘,造成了瞬间的日本式效果,令他想起东京那些脸色苍白如玉的画家们……

开篇的描写让这部小说充满了东方的异国情调。在这种情调中。故事展开。在亨利勋爵关于青春美貌易逝的一番言论之后,美少年道连•格雷嘟囔着要用灵魂去交换永世的年轻,此话遭到了亨利勋爵的奚落和巴兹尔的反对。在沮丧失望中,道连抱怨说自己在画家眼中连青铜像都不如。青铜像是中国或者日本有的器物,是一种东方艺术品。在道连的抱怨中,青铜像是巴兹尔热爱的艺术的代表。而且花园的布置也很有东方的韵味,有“长长的竹椅”、“小小的日本茶几”和“两个球形瓷缸”。巴兹尔是个很有冲突感的艺术家,他充满理智,但又富有浪漫的思想,他故意诡秘以让生活充满神秘感和浪漫情怀。他独立不羁,我行我素,但是又湮没在俊美少年道连•格雷的美貌和人格里,这种湮没成就了他也最终毁灭了他。他崇尚艺术的独立性,认为不应当把自己的生活放入艺术作品中去,却在道连的画像这幅巨作中把自己的灵魂展露无遗。王尔德在给拉尔菲-佩恩的一封信中认为他自己是霍尔华德,所以巴兹尔有王尔德的影子在。画家酷爱艺术,艺术的纯正,艺术的美,而在当时的英国商业主义和功利主义盛行。中国、日本等完美的东方艺术就成了作者批判现实的有力武器。霍尔华德的居所有着点点滴滴东方的痕迹,甚至在他被道连杀害之后的遗物中,还有一个“黑漆镏金的中国小盒,做得非常精致”,放在他准备去法国而随身携带的行李中。

道连•格雷是小说的主人翁,他是王尔德“想要成为的人”,王尔德是爱美如命的人。或许道连本人的美,还有他超越是非的生活观和行径是作者所倡导的文艺创作观念的实践运用。他的生活中也弥漫着很多东方的气息。他的房间有中国式的屏风,书房有“插满黄色玫瑰的青龙瓷碗”,他也曾把兴趣转向了刺绣,宴请客人的餐桌上铺着“绣花桌布”,迷恋日本的放在死者嘴里的玫瑰色珍珠,他收藏“中国的黄色帐幔”“日本的锦缎丝绸”。他迷恋中毒术的时候,也会梦到“有以刺绣的手套和镶宝石的扇子下毒的”,就在他杀害巴兹尔之后为了躲避可怕的回忆所随手拿起的法国作家戈蒂叶的作品也是日本纸版本的。随着小说的发展。道连渐渐成了罪不可赦的人,用我们的价值观来说就是无恶不作,但是他也是爱美如命。在小说的开始,他甚至为了保持永远的美貌愿意拿灵魂去换,“我什么都愿给!是的,我愿献出世上的一切!我愿拿我的灵魂去交换”!他画画,弹钢琴。热爱戏剧,甚至因为戏剧和西比尔•文产生一段悲恋。他尝试各种生活,为所有的行为,甚至恶行也都穿上一件美丽的衣服。王尔德在论述艺术和生活的关系时,认为生活是对艺术的模仿,道连的生活也是对那本“用黄纸装帧的书”的践行。王尔德认为东方总是保持着艺术最重要的形象条件。这就是东

方艺术品尤其是日本和中国魅力的根源吧,所以道连的生活中到处可见日本和中国的艺术品。当然,除了魅力之外。从深层来讲,应是萨义德的观点:东方在欧洲人的眼中从来都是罗曼司。异国情调,美丽的风景,难忘的回忆。非凡的经历。

亨利勋爵是推动这部小说发展的重要角色,王尔德说亨利是世人眼中的他。他有着一张能化腐朽为神奇的嘴巴,那些奇思妙想通过他的嘴巴可以影响很多人。他睿智,不羁,在交谈中妙语连珠,就像众人眼中的王尔德。道连的“堕落”。他难辞其咎。如果说道连的画像是巴兹尔的作品,那么道连的生活和毁灭应该是亨利勋爵的作品。这样一个人,他用带流苏的乌檀木手杖,会穿老式锦缎衣服,他把兰花当作胸饰,就如王尔德把太阳花当作胸饰,他认为兰花的美像七宗罪一样,他喜欢这种来自中国的花,虽然在他夫人的嘴里是买不起的花,

散见于每个人物及作品的每个角落的东方艺术品都和一个字相关联。那就是美。这三个对美有着不同见解的角色无一例外地都对它们情有独钟。三人每次会面喝的总是茶,东方物什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热爱在葛桂录看来,都是把中国或者日本想象成为与西方不同的“文化构想物”,是作为一个“他者”的价值而不是自身的价值存在,这两个国度及特有的艺术品都成了作者审美的载体,充满异域情调和魅力的同时,也是作者心中美的乌托邦。

然而,与中国和日本的美好不同,犹太这个角色在作品里就逊色或者低落很多了。孟华将西方对异域他者的态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异国文化现实被一些作家视作是绝对优越于本土文化的,这样相应于异国文化的正面增值,就是对本土文化的贬低,这些作家就表现出一种对异国他者的向往甚至狂热,而呈现出某种乌托邦式的文化幻象。第二种则是与本土文化相比,异国文化现实被视为低下的和负面的,因而对它怀有一种贬斥与憎恶之情。如果说作者对于中国和日本的处理可以归为第一种的话,那么作者对于犹太的处理则属于第二种了。

二、犹太人:需要艺术去救赎的民族

起源于阿拉伯半岛的犹太民族在历史上是一个漂泊流浪的游牧民族,他们的语言风俗渐渐被所到之地同化,但是他们依然坚持自己的本民族的,这种宗教差异使得他们在历史上一直被排斥、迫害甚至杀戮。19世纪末,因东欧的迫害,他们逃到美国还有西欧,在欧洲大陆上他们曾受到惨绝人寰的杀戮。在此之前,他们无论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在文学作品中都是被嘲讽、揶揄和抨击的对象。最有影响的人物当属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和狄更斯《雾都孤儿》中丑陋、肮脏、阴险、毒辣的费金等等。

在《道连・格雷的画像》中,犹太人甚至连个名字都没有,他们出没在伦敦底层人生活的地方。受了亨利勋爵的影响,道连想了解生活的所有方面,无论好坏。经过曲折龌龊的街道和黑乎乎寸草不长的广场来到一个“荒唐的小剧院”,看见一个“可怕的犹太人”。在道连的眼中。这个可怕的犹太人就是以下词汇:劣质雪茄,肮脏的衬衫,大钻石,有趣,可怕,谄媚,肥胖,谦卑,极其讨厌,混蛋,莎士比亚笔下丑陋的怪物凯列班。除了如米兰达(莎士比亚《暴风雨》中的女主人翁)般美丽的西比尔・文,这个剧院里面的犹太人几乎都是灰色、丑陋的代名词。王尔德用嘲讽的语气描述那位犹太经理。甚至那个乐队的犹太青年也弹着一手“刺耳的钢琴”,西比尔・文的纯洁与美丽让这些犹太人的不堪更加凸显。程戈说,一部名著的接受历史一方面受到作家主观意图和文本自身的直接限制;另一方面也受到接受者审美态度、价值立场、民族偏见、经济利益等诸方面条件的限制。这些没有名字的犹太人或许也表明作者所讨厌的不止是这一个犹太人经理和犹太青年。而是对整个民族充满鄙视与讽刺。这种现象用萨义德的话来解释就是:为现代东方学结构铺平道路的第四个因素是对自然和人进行分类的欲望,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当然,是林奈和布封,但有一种心智过程。……比如将人分成野蛮人、欧洲人、亚洲人,等等。这些出现在林奈的作品中,但也出现在孟德斯鸠、康德等的作品中。生理和伦理特征或多或少地是呈对等分布的:美洲人是红色的、易怒的、挺拔的;亚洲人是黄色的、忧郁的、刻板的;非洲人是黑色的、懒散的、马虎的。但当这些命名在19世纪晚期与作家派生,作为源类型的特征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他们获得了一种支配性的强力。

然而,这个犹太经理也不是一无是处,当他与艺术挂钩的时候得到了亨利勋爵的赞美,道连说到这位犹太经理因为莎士比亚曾五次破产,亨利勋爵说,大多数人破产是因为过多地投资于平淡的生活,为充满诗意的生活而破产是一种荣耀。这个“可恶的”犹太人因为艺术的缘由得到了一些身份的提高。

三、澳大利亚和印度:淘金和流亡的天堂

在《东方学》中萨义德这样描述殖民地:众多的殖民地可以用作――除了使欧洲都是经济获益外――流放忤逆的子孙,过剩的青少年人口,穷人和其他不顺眼的人的地方。

因此东方就与西方社会中的某些特殊因素(罪犯、疯子、女人、穷人)联系在一起。19世纪,印度和澳大利亚都是英国的殖民地,在王尔德的笔下,这两个地方都和西比尔・文的弟弟詹姆斯,文有关,一个十五六岁穷人家的孩子要去澳大利亚淘金发财。在西比尔・文的脑袋里面对于澳大利亚的想象有很多罗曼司的成分,她想象着自己的弟弟可以从强盗手中救出女继承人,相爱,发现金矿,衣锦还乡,无比幸福。詹姆斯・文在澳大利亚是否淘到金子、有过传奇浪漫经历,小说没有提到,但18年后他再次落魄出现的时候,是作为一个给姐姐报仇试图干掉道连的粗暴男人。他打算杀掉道连为姐姐报仇。当晚就上船去印度,或许是逃跑,或许是继续做殖民地的发财梦。萨义德说19世纪西方对东方的想象视野是静态的。澳大利亚和印度并不是作为他们本身被想象和认识的,而是作为相对于英国这个宗主国主流文化的异质出现的。19世纪很多作家都有类似创作经历,比如狄更斯、萨克雷。

结语

波斯、爪哇、锡兰(如今的斯里兰卡)、阿拉伯、埃及等等这些国家都以王尔德的想象出现在该部作品里面。这些因素都是用来凸显这部小说的异域情调和浪漫色彩,这是东方文化因素对王尔德创作的影响和渗透。文中所提到的日本、中国、爪哇、锡兰、波斯、印度、埃及、澳大利亚、阿拉伯等东方国家,王尔德都没有去过,他对这些国家的认知渠道多是18、19世纪或者更早介绍东方的书籍。英国汉学家翟理斯的英译《庄子》于1889年问世,王尔德于1890年2月8日以“一位中国哲人”为题评论翟理斯译《庄子》,这说明王尔德曾经仔细阅读过译文,深深了解过庄子的思想,当然,很多理解是按照自己的方式。王尔德对英国诗人埃德文,阿诺德爵士关于亚洲的诗歌的评论表明他认真读过爵士关于亚洲题材的作品,包括描写日本人生活的《大海与陆地》和《日本》等等。他在美国演讲期间在唐人街看到的中国的宣纸和精美瓷器也影响了他对中国的部分认识:“旧金山是一座真正美丽的城市。聚居着中国劳工的唐人街是我见过的最富有艺术韵味的街区。……我发现他们用和玫瑰花瓣一样纤巧的瓷杯喝茶,而那些俗丽的宾馆给我用的陶杯足有一英寸半厚。中国人的菜单拿上来的时候是写在宣纸上的,账目是用墨汁写出来的,漂亮得就像艺术家在山面上蚀刻的小鸟一样。”

当时正值英帝国向世界扩张的时期,东方作为被征服者的形象也影响了王尔德对于东方的认识。王尔德对于这些遥远的东方国度的想象或者是寄托自己的艺术幻想或者是表现自己文化的优越感,除了要表现作品的异国情调外,都是作为宗主国的角色对东方这个他者为我所用的主观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