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全文范例6篇

本草纲目全文范文1

一、建国前雏形时期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

我国的语文教育是从汉字的产生开始的,距今已有三千年的历史。我国古代的教育是熔文、史、哲、经于一炉的大语文教育,私塾、蒙馆、书院的教学没有学段的严格划分。因此,也不存在现代学科意义上的语文教学大纲。东汉章帝建初四年,诸儒在白虎观讨论五经教学的异同,并将讨论结果汇编成《白虎通义》,为当时及以后的经学讲授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这份标准只显示出现代语文教学大纲的端倪。此后,南朝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宋朝朱熹的《学规》、元代程端礼的《程氏家塾分年日程》等,其中也有一些关于读书、作文的规范,但这些也只能是语文教学大纲的萌芽。

1898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推行新政,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资产阶级新学制开始兴起,语文教学大纲也随之出现。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这份章程把语文学科定名为“词章”,但这个章程并没有实施,“词章”之名只存在于历史文献中。

1903年,洋务派张之洞等人起草了《奏定学堂章程》,同年,清政府在全国颁布并实施了这份章程。这份章程包括《学务纲要》和各类学堂章程。《学务纲要》中规定:中小学堂应设读经、讲经、中国文学三科,教学内容为经、史、子、集,语体为文言,每周授课时间为36学时。由此,语文开始独立设科,语文教学大纲的面目也开始变得眉目清楚起来。《学务纲要》虽然模仿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方法,但教育内容上仍具有封建性。清政府后,蔡元培出任共和政府教育总长。1912年,在蔡元培的支持下,共和政府教育部公布了《中学校令实行规则》,改学堂为学校,把语文学科定名为“国文”,并对国文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及培养程度进行规定:“国文旨在通解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国文首宜授以近世文,渐及于近古文,并文字源流、文法要略,及文学史之大概,使作实用简易文字,兼课习字。”与《学务纲要》相比,这份规则在读写方面的要求比较具体、实用,并且注意到了语文兴趣的培养和智力的开发。

1913年,共和政府教育部公布了《中学校课程标准》,以表格的形式对各学科的分年教学课时及教学内容分项列述,尽管这份文件比较简单,但“课程标准”这一名称却沿用至今,并且在内容上不断充实,形成一定的体系,奠定了教学大纲的基础。此后由政府颁布的一系列课程标准以及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编制的国文课本的说明和草拟的课程标准等,基本上都是有关中学语文学科比较专门、详细的教学大纲性质的文字图表。

1920年,政府教育部颁发了《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将“国文课”改为“国语课”,并规定:“国语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读本宜取普通体语文。”这份细则注意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并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白话文在语文教学中的合法地位,白话文从此进入语文教学。

1923年6月,全国教育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公布了其拟定的《中小学各科课程纲要》,其中有初、高级国语科课程纲要。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由叶圣陶起草;高级中学部分由胡适起草,这两份纲要条目、教学目的类似。内含目标、内容和方法、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等条目,并附有略读书目举例。其中规定国语课的教学目的为:“使学生有自由发表思想的能力;使学生能看平易的古书;引起学生研究中国文学的兴趣。”这是对1912年《中学校令实行规则》中国文要旨的批判继承,在坚持把读古书放在重要地位的基础上扬弃了“启发德智的目的”。这份纲要在编写体例上,比前几份文件有了长足的进步,虽然它不是政府公布的正式文件,但却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1929年,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这一暂行标准,按教学阶段及课目类别分册编写,其中有中学国文科课程暂行标准,内含目标、作业要项、时间(及学分)分配、教材大纲、教法要点、毕业最低限度等条目。在教材大纲部分,精读、文法与修辞、略读都被列入阅读内容,并对选用教材的标准、教材排列的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份文件对教材排列的程序是这样规定的:语体文与文言文并选,语体文渐减,文言文渐增,各学年分量的比例递次为七与三、六与四、五与五;各种文体错综排列,第一年偏重记叙文、抒情文,第二年偏重说明文、抒情文,第三年偏重议论文、应用文。这份课程标准已趋规范,文体训练序列安排较为科学。1936年、1940年,政府教育部对这份课程标准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二次修订后,公布了《初级中学国文科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国文科课程标准》,这已经不再是以前各科综合制定的课程标准,而是语文学科独立的教学大纲。至此,我国的语文教学大纲的制定,已经步入内容比较充实、体系大体完备、条目便于实施、单独编印成册的草创阶段。

1941年9月,政府教育部又颁布了六年制《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草案》。其中从正反两个方面确定了选文标准,注意到语文课堂教学与语文课外阅读的紧密关系,并且对教法也作了规定,指出教师授课时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这些对于此后语文教学大纲的编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在教材选文时,这份课程标准要求加入总裁言论、中国史略、党国先进言论、历次重要宣言,公然要求语文教材要异化为政治的传声筒。这种偏激的做法,完全忽略了语文学科自身的特点,置语文教学规律于不顾,是不可取的。

1946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出版发行了《中等国文》,书中有《关于本书的七点说明》,说明中把掌握汉语汉文的基本规律与主要用途确认为国文教学的基本目的,并强调在注重汉语汉文一般价值时,不可忽视其政治价值,这份说明呈现出语文教学大纲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全新面貌,对解放后的语文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49年8月,当时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委托叶圣陶草拟了《中学语文科课程标准》,这份课程标准总结了语文教学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语文教学的研究成果,比较科学,是半个世纪语文教学成果发展的结晶。遗憾的是当时并未公开颁发,只在内部传阅。

二、建国后探索时期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编辑出版了全国统一使用的语文课本。课本前有《编辑大意》。《编辑大意》中规定了语文教学目的、选材标准等,并指出:“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由此,语文这一名称便固定了下来。“大意”中还强调了语文教学中听、说、读、写不可偏轻偏重,要全面训练,谐调发展。这份大意相当于一份内容焕然一新的语文教学大纲。

1956年学习苏联教育经验,教育部主持编订了中学汉语、文学分科教学大纲,全套大纲分三本:《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初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高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这是建国后颁布实施的第一套语文教学大纲,它结束了建国初期我国语文教学中无序、无格、无计划的混乱局面,纠正了重道轻文的偏向,改变了我国语文自设科以来汉语、文学混教互扰的情况,初步建立了语文学科内部比较完整的汉语学科和文学学科体系,强调了语文学科的严整性和语文知识的系统性,为探索语文教学的科学化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是由于这套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内容过多、难度过大,过分拘泥于学科体系的建立,造成知识教学脱离实际,学生难学,教师难教,加上当时中苏关系恶化,这套大纲仅施行了三个学期便终止了,1958年3月,中央宣传部宣布汉语、文学仍合并为语文。

1958年下半年,在没有语文教学大纲指导的情况下,片面强调语文教育结合政治,忽视甚至违背了语文教学规律,语文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引起社会的不满。1959年,教育部在语文界广泛开展语文学科性质、目的、任务和文道关系的大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1963年教育部制定了《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这套大纲总结了过去语文教学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正确阐述了语文学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指出了处理好语文教学中的文与道的关系的重要性,提出了要重视读写能力的培养,并进一步明确了写作训练的序列,强调了对课文的安排要做到由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难易适当。这份大纲符合语文教学规律,颁布后受到了师生的好评。可惜的是此大纲仅仅施行了三年,1966年,“”开始,“”十年,学校停课闹革命,没有语文教学大纲产生。

三、改革开放后逐步完善时期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

1978年,为了对“”带来的混乱拨乱反正,迅速提高中学语文教学质量,教育部制定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这份大纲吸收了1963年大纲的长处,并融入了外国教育、教学成果,重新明确了语文学科的性质、目的、任务,进一步强调听、说、读、写要谐调发展,并提出在培养语文能力、开拓学生视野、发展智力的同时,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审美教育,这份大纲基本解决了语文教育与思想教育这个长期影响语文教学的大问题,与以往大纲相比较,这是一个突破。这份大纲经1980年、1986年两次修订后,作为正式大纲颁行。

1988年,国家教育部根据九年义务教育的精神,制定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初审稿)》,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调整高中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在1990年6月出版了修订本。1993年,教育部对90版大纲又进行了修订,制定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版)》,这套大纲对语文学科的性质、教育目的、教学内容、教材体系及教学原则等方面的认识逐步提高。90版大纲对语文的定性为“工具”,93版改为“基础工具”,并强调语文应“工具性”与“人文性”并重,88版、90版大纲语文教育视角为“升学”,93版转向“素质”培养,注意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全面培养,这是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从80年代开始,在国家语文教学由一纲一本教材的固定制向多纲多本教材审定制转轨过程中,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科研机构也陆续编制了一批带有地方色彩、门类特色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如1991年湖南教委编制的《湖南省职业高中语文教学大纲(试行稿)》等。

2000年3月,教育部又对93版语文教学大纲进行了再次修订,制定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并于2000年秋期在全国施行。这份大纲条目中增添了“教学设备”、“教学评估”、“古诗文背诵推荐篇目”与“课外阅读篇目”;内容上坚持强调了语文“工具性”与“人文性”并重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健康个性、健全人格,突出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导地位,特别强调“创新精神”、“创造性思维”在语文教学中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更具有远见卓识。

本草纲目全文范文2

[关键词] 竹叶;淡竹叶;来源;功效

[中图分类号] R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6)05(a)-0073-04

[Abstract] Now Lophatherum gracile can usually replace bamboo leaves in clinic. Although the two herbal medicines have similar efficacy, their sources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are still different. By making a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literature, this paper distinguish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bamboo leaves and Lophatherum gracile, including the name, the source, the flavor and meridian tropism and the efficacy recorded in Chinese materia medica works, which finds that before the Ming dynasty, in Chinese materia medica works, Lophatherum gracile is a kind of bamboo leaves, there is no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The Compendium of Materia Medica began to collect Lophatherum gracile whose source was different from bamboo leaves, Lophatherum gracile became an independent herbal drug, it was recorded in later generations materia medica works. Therefore,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curative effect and the standard names of Chinese medicine, it is quite significant to carry out a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literature of bamboo leaves and Lophatherum gracile.

[Key words] Bamboo leaves; Lophatherum gracile; Source; Efficacy

竹叶与淡竹叶同为清热泻火药,且药用名称相近,因《中国药典》自1963年版始历版只收载淡竹叶而未收录竹叶,故目前临床多用淡竹叶代替竹叶使用。经查证,《本草纲目》以前的本草中所记载的“淡竹叶”实为淡竹之叶,相当于现在的竹叶,现在所用淡竹叶则首载于《本草纲目》。二者来源不同,功效亦有差异。为使临床用药更规范,开展竹叶与淡竹叶药用考证,很有必要。

1 竹叶与淡竹叶的药用源流

1.1 竹叶

“植物之中,有名曰竹。不刚不柔,非草非木。小异空实,大同节目。或茂沙水,或挺岩陆。条畅纷敷,青翠森肃。质虽冬`,性忌殊寒。九河鲜育,五岭实繁。”[1]这段话出自晋代戴凯之《竹谱》,对于其中“九河鲜育,五岭实繁”,有自注:“‘九河鲜育’,忌隆寒也;‘五岭实繁’,好殊温也。”此段文字指明了竹的性状、其生长对气温的要求、竹的适宜生长地域等。现在竹多生长于长江流域各省,北方仅可移植栽种少数竹类。但在数百年乃至数千年前,中国北方也生长着茂密的竹林,后经气候变迁,中国北方变得干旱寒冷,不再适合竹子生长,其种植地域才渐退至长江流域。竺可桢先生在《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一文中,根据文献记载古代物候观测的结果指出[2]: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北方气候温暖湿润。周朝初期中国北方气候温和,公元前十世纪有过两个时期的寒冷,但寒冷情况没有持续很久,到春秋战国时期气候温暖,这一时期的《诗・卫风》写道,“瞻彼淇奥,绿竹猗猗……瞻彼淇奥,绿竹青青……瞻彼淇奥,绿竹如簧”[3]。淇奥,据宋代朱熹的注释,就是河南省淇县的淇园,而同为南宋时期的王应麟认为奥是淇水的一条支流[4],就是说战国时期,黄河以北的整个淇水流域分布着茂密的竹林。秦汉时期气候继续温和,《史记・货殖列传第六十九》:“夫山西饶材、竹、b、r、旄、玉石……”[5],根据司马迁这段文字,可以看出西汉时黄河流域盛产竹。东汉时期气候趋于寒冷,但冷期亦持续不长,未对北方竹林造成影响,《后汉书・寇恂传》中记载:“恂移书属县,讲兵肄射,伐淇园之竹,为矢百余万,养马二千匹,收租四百万斛,转以给军。”[6]寇恂伐淇园之竹“为矢百余万”,足见东汉时黄河以北尚有繁茂竹林。到三国时代气候又开始转寒,南北朝时期气温亦较低,隋唐时期气候变得暖和,宋代气候转寒。元初回暖,但这个比较温暖的时期比较短暂,不久,气候又严寒了。到了明朝至今的数百年,气候几经变迁,但最温暖的时期内,气候也没有达到汉唐期间的温暖。明初以后,竹子在黄河以北逐渐不再作为经济作物栽培了[2]。由《本草纲目》“竹惟江河之南甚多……”[7]可得见。

竹很早就被运用于日常生活中。用于食物则取其笋,如《尔雅》中的“笋,竹萌也,可以为菜肴”[8]。《齐民要术》:“二月食淡竹笋,四五月食苦竹笋。”[9]竹的药用可以追溯到至少西汉时期,如《五十二病方》中有“取秋竹煮之,而以气熏其_已”[10]。现代将竹作药用有竹叶、竹沥、竹茹、天竺黄等。而“竹叶”一药最早记载于《神农本草经》[11]。然书只载功效应用,未言及其来源和性状。晋代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中载:“竹类甚多,此前一条是云竹(注:‘’字音斤,竹名[12]),次用淡、苦尔。又一种薄壳者,名甘竹叶,最胜,又有实中竹、笙竹,以笋为佳,于药无用。凡取竹沥,惟用淡竹耳。”[13]《证类本草》言:“谨按《竹谱》,字音斤,其竹坚而促节,体圆而质劲,皮白如霜……苦竹有白有紫。甘竹似篁而茂,即淡竹也。”[14]据此推断,在陶弘景时代,竹叶的来源比较广,大致有竹、苦竹、淡竹和甘竹几种,而甘竹与淡竹为同一种竹。唐代苏敬《新修本草》中亦载有竹、淡竹、苦竹,但有“凡取竹沥,惟用淡竹耳”[15]。宋代苏颂《本草图经》:“竹、淡竹、苦竹,《本经》并不载所出州土,今处处有之。竹类甚多,而入药者,惟此三种,人多不能尽别……淡竹肉薄,节间有粉,南人以烧竹沥者,医家只用此一品,与《竹谱》所说大同而小异也。”[16]可知北宋中期仍将竹、淡竹、苦竹三种竹叶入药用,烧竹沥只用淡竹。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载:“……大抵皆土中苞笋,各以时而出,旬日落而成竹也。茎有节,节有枝;枝有节,节有叶。叶必三之,枝必两之。根下之枝,一为雄,二为雌,雌者生笋。”[7]据《本草纲目》所描述竹的形态特征并结合现代用药状况,《本草纲目》中记载的竹叶其来源有桂竹、苦竹和淡竹三种,分布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各省[17]。

由于我国竹类资源非常丰富,加上竹类植物形态类似,鉴别困难,因此民间使用的竹叶种类较复杂,市场上主要有淡竹Phyllostachys nigra(Lodd.). Munro var. henois(Mitf.). Stapf ex Rendle、苦竹Pleioblastus amarus(Keng)Keng f.、刚竹Phyllostachys bambusaides Sieb. et Zucc.和毛竹Phyllostachys pubescens Maxel ex H. de.等作为竹叶的原植物[18]。

1.2 淡竹叶

“淡竹叶”之名最早见于《名医别录》,因其与芹竹、苦竹并列于竹叶项下,且从其“主胸中痰热,咳逆上气”[19],可知其所指为淡竹之叶,而非后世所用淡竹叶的茎叶。唐代《新修本草》、宋代《证类本草》皆有“淡竹叶”一名,但其所指与《名医别录》同,为淡竹之叶,由《证类本草》[14]所附淡竹图(图1)可以看出。元代王好古《汤液本草》将“淡竹叶”列于木部,言其“气寒,味辛平”[20],明代《本草品汇精要》中“淡竹叶”亦载于“木部”,并言“味辛平,大寒,主胸中痰热咳逆上气”[21],可知两书所指亦为淡竹之叶。明代《滇南本草》中载有“淡竹叶”一药,《中药鉴定学》一书认为即是现代所用淡竹叶[22],但《滇南本草》一书未作原植物之具体描述,亦无图谱,据原文“治肺热咳嗽,咳逆上气”[23]与《本经》载竹叶功效相同,而异于《本草纲目》后各家本草对淡竹叶的功效描述,故知其所指似仍为淡竹之叶。至《本草纲目》始有“淡竹叶”分别载于“木部”和“草部”:载于“木部”之淡竹叶与竹叶、苦竹叶并列于竹叶项下,李时珍谓其“辛、平、大寒、无毒”。载于“草部”之淡竹叶“处处原野有之。春生苗,高数寸,细茎绿叶。俨如竹米落地所生竹之茎叶。其根一窠数十须,须上结子,与麦门冬一样,但坚硬尔,随时采之。八九月抽茎,结小长穗”[24]。李时珍谓其“甘,寒,无毒”,结合《本草纲目》之描述及清吴其峻《植物名实图考》[25]所附淡竹叶图(图2),可以确定《纲目》“草部”之淡竹叶与现今药用淡竹叶Lophatherum gracile Brongn.原植物一致[22]。

李时珍之后的本草学著作多收载淡竹叶,如明代《本草汇言》将其归于草部之隰草类下:“淡竹叶,所在田野俱有,春生苗高数寸,茎小,叶绿如竹,宛如竹米落地所生,但柔嫩为异耳。”[26]清代《本经逢原》:“淡竹隰生嫩苗,叶绿花碧,根须结子,与竹绝然不同。”[27]清代《本草正义》也有记载淡竹叶:“此非竹类也。生下湿地,细茎绿叶,有似于竹,故有此名。四五月间开花如蛾,两瓣舒展作翅,栩栩欲飞,深碧可玩,古书谓之鸭跖草。”[28]然而淡竹叶与鸭跖草并非同一种药,清代《本草经解》一书将两药作了区分:“今医家好言淡竹叶,伧父谬以鸭跖草当之,本草草部另载淡竹叶云:苗高数寸,似竹米落地所生,甘寒无毒,叶去烦热,利小便清心。今六之西山有一种草,高不盈尺,茎中空有节,叶亦全肖竹而稍薄,生丛棘间,凌冬不凋。仅一痘医识之云,其师江右人也,指授此为真淡竹,用之已数十年。”[29]

综上可知,《本经》时代药用竹叶没有分类,故泛称竹叶,《名医别录》之后,竹叶始分为竹叶、淡竹叶、苦竹叶等,《本草纲目》问世之前医药学家所记载的“淡竹叶” 实为淡竹之叶,即现用之竹叶。李时珍始将现用之淡竹叶列入其著作,可以说自《纲目》始,淡竹叶和竹叶才完全分开,并在本草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2 竹叶与淡竹叶的性能和应用

2.1 竹叶

竹叶,《神农本草经》言其“味苦,平,无毒”,《名医别录》与《证类本草》谓其“辛、平,大寒”,至清代《本草从新》则云其“辛淡甘寒”[30]。《本经》中言竹叶味苦,其一可能因为《本经》时代竹叶未分类,其来源不止淡竹一种,尚有苦竹等,如《证类本草》记载:“淡竹叶,味甘,无毒。……又云苦竹,味苦,冷,无毒。”其二如《本草崇原》所言:“竹叶凌冬不落,四季常青。凌冬不落者,禀太阳标阳之气也。太阳标阳本寒,故气味苦寒。”[31]后世本草多言其味辛者,可能因为医家从竹叶的应用中,发现其辛寒能解阳明之结热、透散在里之邪,如《神农本草经疏》:“仲景治伤寒发热大渴,有竹叶石膏汤,无非假其辛寒散阳明之邪热也。”[32]竹叶质轻,轻清宣散,又能发散在表之热,如在银翘散、竹叶柳蒡汤等方剂中的应用,即用其味辛质轻而能散在表之热。《神农本草经》谓竹叶“治咳逆上气”,又《本经逢原》:“诸竹与笋……《本经》主咳逆上气者,以其能清肺胃之热也……《金匮》治中风发热,面赤头痛,有竹叶汤,总取清肺胃虚热之义。”可见其归肺、胃经。由《神农本草经疏》“入足阳明、手少阴经”、《雷公炮制药性解》“入心肺胃三经”[33]、《本草汇言》“入手少阴、足阳明经”可看出竹叶又入心经,心主神明,故《本草正义》谓竹叶“退虚热烦躁不眠,生津液,故有安神止痉之功”。若热入心包、神昏谵语时则用淡竹卷而未放的幼叶,即竹叶卷心,如《温病条辨》清宫汤。《小儿药证直诀》导赤散,则取竹叶清热除烦、淡渗利尿之功,使下移小肠之心火从小便排出,故其味淡又入小肠经。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竹叶辛、甘、淡,寒;入心、肺、胃、小肠经,其性寒清热,辛寒可散阳明之热,甘寒可化阴而生津止渴,味淡渗利则又可清下移小肠之心火,而其质地轻清能解在上在表之热;入心经因能除烦,归肺胃经因其能清肺胃热而治咳逆吐衄。

2.2 淡竹叶

淡竹叶,《本草纲目》和《本草从新》言其性味“甘淡、寒。”《本经逢原》:“甘寒,无毒。”《本草汇言》:“味甘,气寒,无毒。”《本草征要》:“味淡,性寒,无毒。”[34]可以看出本草著作对淡竹叶性味记载较为一致,其甘寒可清热除烦、止渴,如《本草再新》:“清心火,利小便,除烦止渴,小儿痘毒,外症恶毒。”[35]其味淡可入小肠经渗泄利尿,如《本草汇言》言“淡竹叶,清心火,利小便,通淋闭之药也。淡味五脏无归,使人太阳利小便为专用,有走无守,证因气壮火郁、小水不利,用无不宜”,《本经逢原》言“性专淡渗下降,故能去烦热,清心,利小便”,《本草再新》言其“清心火,利小便,除烦止渴,小儿痘毒,外症恶毒”,《本草汇言》言“入手太阳经”,《本草征要》言其“入小肠经,专通小便,兼解心烦。淡味五脏无归,但入太阳利小便,小便利,则心火因之而清也”。

2015年版《中国药典》载,淡竹叶甘、淡,寒;归心、胃、小肠经。以其善清心火、利小便而除烦止渴,又善清下焦小肠及膀胱之热,故淡竹叶多用于热病烦渴、小便赤涩淋痛、口舌生疮等。

综上所述,竹叶和淡竹叶为两种不同的中药,各自的植物基源、性味、归经不同,因此临床功效也不尽相同。竹叶长于清肺胃热,清心除烦、安神止痉,如竹叶石膏汤治热病后期,余热未尽,气阴两伤,烦渴呕逆或暑热所伤,汗出身热,烦渴喜饮等,方中竹叶清热除烦、生津止渴,不可用淡竹叶代替。淡竹叶功专清心火、利小便,如《奇效良方》淡竹叶汤,用治诸淋证,且历代本草未记载竹叶有禁忌,而淡竹叶则因“有走无守,不能益人”(《本草征要》)而不可用于孕妇,且淡竹叶之根能堕胎,不可不识。如《本草纲目》:“根名碎骨子。时珍曰:竹叶象形。碎骨言其下胎也。”《得配本草》:“淡竹叶……根,能堕胎,催生。娠妇忌用。”[36]

3 结论

1963年开始历版药典仅载淡竹叶一种,目前临床也有用淡竹叶代替竹叶使用的趋势。然而从药物来源看竹叶基原淡竹属于竹亚科,而淡竹叶属于禾亚科;从性味归经看,竹叶辛、甘、淡,寒,归心、肺、胃经;淡竹叶甘、淡、寒,归心、胃、小肠经;从功效应用看,竹叶善清肺胃热而治咳逆上气,清心热而除烦,且其甘寒可化阴而生津;淡竹叶擅长清小肠热并可导热下行而利小便。由此可看出,两者具有本质区别,临床并不适合以淡竹叶完全代替竹叶使用,处方用药时当具体辨析,以保证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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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全文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本草纲目全文范文4

我作为省政协委员,于2004年向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呈报了《关于加快我省会展业发展的建议》书面材料,省政协将其确定为大会发言。这一建议,被省政府采纳,2005年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河北省第一个《会展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至今已5年了。我作为《规划纲要》的制定、实施亲历者,感到有必要就其产生和效果作一回顾,以存史并资政。

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的建议

2004年1月,在河北省各级组织总结一年来工作、谋划新一年工作之际,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开幕,我的《关于加快我省会展业发展的建议》大会发言材料,印发与会人员。时任省政府分管外事、商务、旅游等工作的副省长才利民出席会议并在我的发言材料上作了批示。批示在指出发展会展经济的重要性、建议很好外,向省贸促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现着手开始编制我省会展业发展规划。二是指导各市和重点县利用现有载体,办好大中型展。三是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方式,组织部分我省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的贸易展览。四是加强会展经济的协调,发改委、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会展业的发展。”

河北省贸促会认真落实了上述批示。2004年3月1日由我主持,召开了会长办公会议(我时任省贸促会会长、党组书记),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关于制定河北省会展业发展规划,会议在强调它是省政府交给会的任务,意义重大外,决定成立河北省会展业发展规划小组(以下简称规划小组),由赵玉生副会长负责,尽快完成规划的制定任务。3月16日,由省贸促会、省社科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政法学院、省国际展览中心等单位领导、专家教授及展览业人员组成的规划小组成立。4至5月,规划小组对上海、辽宁等地及河北省11个设区市会展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7月编制出《规划纲要(草案)》,并撰写了《河北省会展业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作为对《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研究报告》由前言、国际国内会展业发展现状、国际会展业发展趋势与中外会展业比较、河北会展业发展现状、河北会展业发展现状分析、发展河北会展业的建议6部分组成。7月27日,为了保证《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具有科学性、可行性,规划小组组织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贸促会等部门主管负责人召开了省内论证会;7月31日组织全国会展业界的权威专家召开了全国论证会。规划小组根据论证会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

省贸促会将《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呈报省政府后,2004年8月、2005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外事商务处就《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征求了省政府外经贸专家咨询组专家和省发改委等14个委厅局,以及11个设区市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小组对《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才利民副省长召集以上14个委厅局及石家庄海关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研究。2005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将《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送省政府研究室修改。11月26日,根据时任常务副省长郭庚茂的批示,省发改委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规划小组又对《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作了修改,于12月1日经省贸促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呈报了省政府。

2005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列专题研究了《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会议由时任省长季允石主持。我就《规划纲要(草案)》和《研究报告》的起草过程、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规划纲要》和《研究报告》,并于2005年12月3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冀政办[2005]37号)将其印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这是河北省第一个会展业发展规划。

河北省会展业发展规划取得明显成效

《规划纲要》,确定了2006年至2010年河北省会展业发展的思路与总体目标、发展布局及其重点、保障措施。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年举办各类相关活动100项,形成20个较大影响展会,展馆面积达26万平方米,从业人员达3万人左右,展会直接收入达到3.5亿左右,带动收入达到35亿元左右。重点是建设和形成4个会展城市――石家庄、廊坊、唐山、邯郸,20个较大影响展会――东北亚暨环渤海国际商务节、中国・石家庄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唐山)陶瓷博览会、中国北方农产品交易会、中国(承德)国际旅游文化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清河国际羊绒及绒毛制品博览会、中国(安平)国际丝网博览会、中国(石家庄)消费品博览会、河北省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石家庄国际医药博览会、河北省畜牧产品交易会、石家庄信息产业博览会、邯郸秋季博览会(邯郸国际采购经贸洽谈会)、河北服装博览会、中国北方皮革皮草博览会、河北工业装备展览会、中国河北物流博览会、北方建筑材料展览会、保定汽车博览会、北方酒类展览会。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快场馆建设,完善配套措施;加强会展业的管理和协调;培育和规范会展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及会展应用研究;促进会展业对外开放。

本草纲目全文范文5

全面贯彻落实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体现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凝聚各方智慧,全面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环境、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三大产业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计民生改善、发展要素保障、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调查和研究,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各研究课题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二)研究起草“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在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和环境,分析所处的发展阶段,提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作为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县(区)、市有关部门配合。

(三)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根据省委关于编制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市委《关于制定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此项工作由市委研究室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内容包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措施等。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县(区)、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组织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制定领域相关政策,指导该领域、该行业发展,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基本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市有关部门具体承担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六)编制县(区)规划。围绕落实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的要求,各县(区)自行组织编制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三、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全市工作任务安排,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拟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前期重大研究课题,召开任务部署会,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阶段(2014年8月31日前)

2014年7月20日前,各研究课题牵头单位提交课题研究提纲;

2014年8月2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三)规划基本思路研究起草阶段(2014年8月初至2014年底)

2014年11月底,形成基本思路初稿,征求各县(区)、市有关部门意见;

2014年12月中旬,呈报市政府审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规划起草和报批阶段(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

1.《规划纲要》编制安排。

2015年1月初,起草《规划纲要》框架;

2015年3月,形成《规划纲要》框架初稿,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

2015年5月,形成《规划纲要》框架,报市委研究室;

2015年6月—8月,形成《规划纲要》初稿,征求发改系统内部意见;

2015年9月上旬,《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及省规划衔接,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中旬,形成《规划纲要》送审稿,送市委、市政府审定;

2015年11月上旬,市委出台《中共市委关于制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15年12月上旬,《规划纲要》再次广泛征求意见;

2016年1月,《规划纲要》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2.专项规划编制安排。

2014年12月,市有关部门根据本领域发展需要并结合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情况,提出“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省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全市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2015年2月—6月,市有关部门根据编制任务起草规划;

2015年7月—9月,形成初稿,征求意见后将专项规划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016年2月,与《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修改,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及日常工作。同时,邀请省、市、县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规划咨询小组,对“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确定、规划基本思路、规划纲要框架、规划纲要文本及专项规划提供咨询和论证。

本草纲目全文范文6

1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江苏建设,动员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设法治江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江苏的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江苏的各项工作,今天,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这里召开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就是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法治江苏,依法治省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去年11月17日,李书记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代表省委提出,要通过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普法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实施,逐步实现我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各个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江苏。这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统筹协调三个文明全面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以来,围绕制定出台《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省委加快了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和要求后,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厅抽调人员,12月初迅速成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起草小组。由于我省提出建设法治省份的目标,在全国还没有先例。为此,起草小组首先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一、二、三中全会文件和省十届六次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做好起草的各项案头工作。先后召开了法学家座谈会、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讨会,就建设“法治江苏”的内涵定义、目标体系、具体内容及实施措施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纲要》的“草拟稿”。几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送各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学专家教授征求意见。在吸收了各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又于2月20日召开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

3月19日,省委书记李源潮主持召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纲要》(送审稿)和《江苏省2004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对《纲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5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又将法治江苏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写进了决议。根据省委意见,我们又邀请了省政协委员和部分法学专家进行了研讨,吸收大家意见形成了“省委常委会讨论稿”。6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纲要(讨论稿)》,常委会纪要认为“《纲要》十易其稿,广集民意,既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也具有可行性,体现了江苏特色,可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基本纲领”。此后,省委书记李源潮亲自主持政协民主协商会征求意见,并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上,进一步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吸收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最后推敲、研究和完善后报省委印发。

二、围绕贯彻《纲要》,实抓好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工作

根据《纲要》,今明两年是我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省各部门和各市要抓紧提出贯彻意见方案,为明年全省完成动员部署创造条件。

第一,要大力抓好法治江苏的宣传。要把建设法治江苏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省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电视电话会议和《纲要》的传达、学习,加大法治江苏的宣传力度。要以《纲要》为基本依据,重点宣传省委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宣传法治江苏的本质内涵、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一是要抓好媒体宣传,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和网站,进行集中宣传;二是要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提交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论文、体会文章等形式,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上来;三是要积极组织成立各类宣讲团,尤其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宣讲团。省厅将及时印发《法治江苏建设宣传提纲》供各地宣讲用。四是各级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板报、橱窗、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法制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江苏的浓烈氛围。

第二,要认真组织制订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一是要有一个贯彻《纲要》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制定《关于扎实做好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层层制定出台面向2020年的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确保《纲要》在全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要抓紧制定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工作的方案,报当地党委批准实施;三是要着手规划2006—2010年本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工作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予以落实。各地起草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首先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省里《纲要》的精神实质,吃透情况,同时也要实事求是,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纲要》的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精神贯穿始终。要根据省辖市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意见的内容,努力发掘各地的典型经验,使方案凸显当地特色。各地各部门传达贯彻7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制定出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

第三,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确保法治江苏建设落到实处。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性系统社会工程,必须发挥党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只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真正使法治江苏有利于维护“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有利于维护江苏人民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巩固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一是完善市、县委领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县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市、县委领导同志专门抓的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要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处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信息联络员,从而形成上下左右沟通连贯、运转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要抓好业务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专门从事法治建设工作的业务干部进行轮训和培训,通过交流、学习、表彰,不断提高他们的专门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抓好骨干的培训,通过他们联系社会各界,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江苏实践中来。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机遇,高度重视、乘势而上,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切实肩负起推动各市法治建设的重任。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法治江苏的提出标志着我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纲要》的起草历时七个月,从一无所有到基本成熟、正式印发,凝聚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智慧和辛劳,虽然司法厅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压力很大,尤其是起草站的角度高,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法治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有“小马拉大车”之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并将《纲要》的起草重任交给我们,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站在市委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奋发有为。“作为决定地位,作用决定权威”,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任务再艰巨,也要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完成好这项重任,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各地实际需要,站在党委角度,深刻认识和分析法治江苏建设的工作目标,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载体,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的职能作用,掌握情况、培育典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开创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法治江苏要积极主动地善于发现和挖掘典型,还要花大力气培育引导和总结提炼,以及适时适度地舆论造势。我们必须在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弘扬上下大功夫,宏观造势,彰显先进,推动和促进面上的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建设法治江苏推进机制。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契而不舍地狠抓落实,必须从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江苏的推进机制、推进措施。在6月22日省委常委会上。李源潮书记也明确要求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研究提出落实《纲要》的配套措施。目前办公室正在拟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初步设想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责任机制,即按照《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大、政府、政协、两院等,明确工作分工。第二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即领导责任制、工作体系、调研检查制度和考评办法,着重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求、调研检查措施和制定法治江苏建设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含奖励、表彰、惩罚措施)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在这部分设想争取几条硬性的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常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员定编),落实专门经费(财政保障),添置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希望各地在起草实施意见时,结合当地实际,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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