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与乞丐范例6篇

国王与乞丐范文1

王宫外是个集市,从宫殿顶层可以看到赶集的人群。一天,国王望着集市上熙熙攘攘的老百姓,心想:他们是不是也像我这般不快活?真难想象普通人靠什么得到快乐。他让侍从找来最邋遢破旧的衣服,扮成乞丐,打算去王宫外看个究竟。

国王沿着城墙走了大半天,傍晚时他来到了郊外的一座破旧的农舍前。农舍的主人正坐在昏暗的厨房里,吃着一小块面包,他已是暮年,但笑容却灿烂无比。国王忍不住走进去问他:“你为什么这么快乐?”“我是个木匠,今天赚了足够的钱,晚饭有了着落,当然开心了。”“如果明天没人找你干活,你还会开心吗?”国王问。老木匠注意到面前的“乞丐”带着一脸焦虑和疲惫,便微笑着说道:“快乐和不快乐都是自己决定的,跟别人没关系。”说完,他把面包切成两半,将一半分给了“乞丐”。

晚上,国王回到宫殿,对木匠的话越想越怀疑:“快乐怎么能由自己决定呢?我非要考验考验他,看他能快乐多久。”于是国王连夜颁布一条法令――所有住在城里的木匠必须到王宫门口站一个月的岗。国王并不是暴君,所以他规定站岗是有酬劳的,但要等到月末才一次性付清。

第二天早上,老木匠还没出门就被侍卫长抓到宫墙外站岗,直到黄昏才放他回家。晚饭时间到了,国王急忙换上乞丐的装束,去木匠家探访,他边走边得意地想:看你还怎么快乐!

谁知到了木匠家,国王看见桌上不仅摆放着面包,竟然还有葡萄酒。老木匠热情地邀请昨天认识的“乞丐”共进晚餐。国王好奇地问:“你今天的晚餐怎么如此丰盛?”木匠笑着说:“我奉命去给国王站岗,要到月末才能拿到酬劳,所以我刚才去当铺,把侍卫长发给我的佩剑当掉了。你瞧,咱们现在不仅有面包,还有酒喝,多高兴啊!”“这可是要杀头的啊!”国王故意惊叫道。“没关系,一发工钱我就把剑赎回来,过会儿我用木头做把假的放在剑鞘里,保证没人能看出来。”木匠胸有成竹地说。

第三天早上,国王乔装来到王宫大门口,果然看见木匠的“佩剑”插在剑鞘里,看上去跟真的一模一样。正在这时,对面一阵骚动,有个乞丐偷了小贩的甜瓜,正好被侍卫长抓住,集市上的人都跟过来看热闹。侍卫长严厉地说:“偷盗的惩罚是砍手。你,”他冲正在站岗的木匠招了招手,“用你的佩剑把小偷的右手砍掉。”

乞丐苦苦哀求道:“我饿得没办法才这么做的,饶了我吧。”木匠的处境可真糟糕,首先他很同情乞丐,另外他的“佩剑”一旦就会露馅儿,连国王都替他捏一把汗。

就在这时,木匠仰头对天空大声说:“神啊,如果这个人罪不可赦,请赐予我执行命令的力量;如果这个人值得宽恕,请把我的铁剑变成木头吧!”

说完他猛地抽出了剑。围观的人群发出阵阵惊呼:“变成木头的了!神仙显灵了!”凶残的侍卫长不得不把乞丐释放了。

国王走到木匠身边问:“你认得我吗?”木匠看了他一眼,回答:“你是昨天跟我一起吃晚饭的那个朋友。”国王高兴地说:“从今以后请每天都与我共进晚餐。”

国王与乞丐范文2

一、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概念的界定

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是指:达到劳动年龄、劳动能力健全,长期以乞讨为生、甚至致富的城市流浪乞讨者,以村落型和家庭型的规模出现在城市,他们属于精神贫困型的职业乞丐,社会边缘化的弱势群体。

二、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特征

根据对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男性占75%,女性占25%;年龄方面,20岁以下的占5%,21―40岁的占25%,40岁以上的为70%。[1]也有学者调查研究发现:现有乞丐中有1/3的人患有各种疾病或伤残,其中严重残疾的占一半多;在受教育程度上,小学毕业者比例高达88.1%,他们中的最高学历仅为初中一年级.[2]从城乡对比来看, 94.07%的人来自农村。[3]个体型职业乞丐主要集中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在这些城市中,他们主要前往人口流动量大的最繁华地段。从外表看,他们一般都是健康人,没有什么身体缺陷,而且形象老实忠厚,给人一种确实需要帮助的感觉。职业乞丐的乞讨收入普遍高于农业生产收入,高于救助管理站的救助标准,甚至高于城市低收入人群标准。据深圳市城管局调查,一名长期在街头乞讨的人每天的收入为50元至100元,以此推算,在深圳街头行乞的职业乞丐,月收入高的可以达3000元人民币。他们像正常的农民工一样进城,寻找着自己的致富捷径,春节回家过年、娶新、买车、盖楼。

三、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社会问题的成因分析

近年来,中国城市乞讨行为“职业化”正是由于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飞速发展的负面影响所致。

(一)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无奈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形成了二元社会结构,中国的几亿农民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社会排斥。政策性的歧视,逐渐将他们推入到边缘化和弱势化的社会地位。肩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和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的农民,随着“民工潮”涌进城市,走上了职业乞讨的轨道。

(二)中国传统价值观对乞讨生活方式的纵容

儒家思想认为:人性本善,恻隐之心被看着是人的天性。恻隐之心再向前发展一步,就是“仁爱”之心,推己及人,不仅关切如何避免和解除别人的痛苦,还要关切如何促进他人的幸福和利益。乞丐衣衫褴褛、流离困窘的痛苦境况,能极为有效地激发人的恻隐之心。个体型职业乞丐就长期利用公众的同情怜悯之心,找到了这条致富的捷径。

(三)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地位劣势的结果

市场经济追求效率最大化的法则驱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能力上进行严格的挑选。对于一些来自经济落后、信息闭塞贫困地区的成年人,文化程度低,并且没有一技之长,为了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存,他们不违背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偷、抢、骗,最终放弃了尊严,无奈走上了乞讨之路。

(四)职业乞丐亚文化的影响

乞丐们之所以沦为个体型职业乞丐,是因为他们长期被困于这种特殊群体所形成的亚文化中,在这种文化中成长的人具有很强的宿命观、无力感、依赖性、自卑感、以及即时行乐、不计划未来的现时取向,对各种心理缺失有高度的容忍力。这种亚文化一旦形成之后则很难消失,继续误导和扭曲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导致畸形变态人格。[4]

四、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社会问题的探索

(一)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对社会的危害

个体型职业乞丐是社会行为失范的一类群体,他们不仅仅会影响市容市貌和国际形象,而且隐藏犯罪嫌疑,加重“城市病”;不劳而获的生活方式腐蚀着自立自强的民族精神;不以乞丐为耻,“城里磕头,农村盖楼”的致富方式消蚀农村的纯朴民风;假乞丐的大量存在,引发公众对弱势群体的信任危机;受同乡职业乞讨高收入的诱惑,乞丐村农民纷纷抛田弃地,形成“空壳村”;总之,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大量存在,危及社会的稳定,阻碍社会的发展,应该引起国家和社会重点关注。

(二)对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治理措施及救助对策

1.加大政府的控制力度和管理灵活度

对于有生活能力自愿乞讨,拒绝接受救助,但又没有违法行为的乞讨人员,应该是管理与疏导并重。对于那些强行施舍、借机行骗,给城市交通、居民出行和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的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规范其乞讨行为。在一些外宾出镜率比较高的机场、旅游景点可以设“禁乞区”。

2.落实“三农”政策,缩小城乡差距

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大军,主要来源于农村。因此,要减少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的数量,就必须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落实“三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业税费,鼓励农民发展农副产业,教给农民生产养殖技术,提高农副产品价格。

3.规范公众的施舍行为,完善社会捐助机制

民政部门及城市的社区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建立稳定、透明、管理更严格的长期接受捐助的组织和机构,引导市民的爱心安全有效地发挥出来。如呼吁社会大众不直接向街头乞丐施舍财务,通过救助站间接进行捐赠。设立专门的救济基金,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白内障儿童救济基金,对经过核实的真正困难人群提供帮助。

4.教育个体型职业乞丐重新树立劳动致富观念

在农村,通过村委会等农村自治委员会表扬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村民,批评到城市靠乞讨致富、不劳而获的村民,制造舆论压力。在城市,新闻媒体要经常披露那些并不是真正贫穷到只能以乞讨维持生存的、有劳动能力的“假乞丐”,号召人们不要随便施舍给他们钱,鼓励他们诚实劳动。将一些长期流浪乞讨人员送往救助管理机构,以时事政策、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思想教育为主,并组织参加各种生产技术培训,促使其掌握生产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5.建立乞讨者就业体系,根治职业乞讨问题

在美国对贫困弱者的社会救助体系中,“以工作求自立”的设计理念值得我们学习。美国社会认为,就业才是脱离贫穷、寻求经济自立的成功之路。因而他们在社会救助体系中建立救助、就业相协调的机制。[5]因此,我国在对待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群体上,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如开拓城市交通协管员、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工人、社区管理者(包括社区的家居养老服务员)等适合青壮年人从事的就业岗位,让他们自食其力。

总之,治理和救助城市个体型职业乞丐需要政府、非盈利机构和社会公众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最重要的是帮助流浪乞讨者重树自尊心,走上正确的、体面的劳动致富之路。因而,在乞丐亚文化源远流长的中国,这将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

注 释

[1]、[2]郑晶. 乞讨行为的策略传播透析――以广州市街头乞讨现象为例[D]. 暨南:暨南大学, 2008.

[3]汤秀娟,王霞.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8):25-29.

[4]朱振,刘明玉,资琳,王奇才,刘岩,刘雪斌,陈军,侯学宾. 乞讨是一项权利吗?――透视城市乞讨现象[J].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4,(4):151-160.

[5]祖玉琴.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探析与启示[J].决策咨询通讯,2009,(1):4-7.

参考文献

[1]张云昊. 乞丐人群的分类、形成机制及对策[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3).

[2]方福康.城市流浪乞讨现象与综合治理探讨[J].社会福利, 2004,(4) .

[3]滕爱芬.防范和控制职业乞丐[J]. 社会福利,2007(10).

国王与乞丐范文3

也有多事之人曾试探性地掏出兜里的香烟,对他微笑着,亲切地说:“来,伙计,抽一支吧!”这乞丐总是惊恐地盯着递来的烟,瞬间红了脸,气也喘得粗了,然后飞快地逃开。

乞丐为什么会害怕敬烟呢?这背后必有故事。人们众说纷纭,一传十十传百,很快传遍整个县城,“请勿敬烟”成了整座城的共同悬念。这悬念刺激着人们的探究欲望,很多人蠢蠢欲动,急于破解这一谜团。

县长对这件事也很有兴趣,特地打电话给县电视台,向台长询问此事。台里闻风而动,采访部接到任务,限期搞清来龙去脉。这样一个可以向上面邀功的任务,当然落不到我这个小人物身上。王部长亲自领衔去采访,却悻悻而归,那乞丐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甚至拒绝这突如其来的亲密接触。采访任务一时搁浅。

县长又打电话来问了,台长表示记者正在与其接触,对方似有难言之隐,一有进展立即报告。

放下电话,台长心急如焚,连夜召开大会,动员全体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拿到第一手材料,谁破解谜团,谁立功受奖。台里好几个资深记者都去试了,没一个成功的。我思前想后,决定毛遂自荐,说不定能一举成功,获得领导的青睐与赏识。被招聘到台里两年了,我一直隐身幕后,扛着摄像机被大小领导呼来唤去,一直苦于没有机会表现。这个谜团也许是上天为我设置的,让我可以借着它时来运转。

我向王部长请缨,王部长斜眼看着我,“行啊,瞎猫说不定能抓到死耗子。”

一连几个星期,我每天都装扮得邋里邋遢的,也到街上去行乞。终于,我以同病相怜的处境和一个编造的凄凉“身世”敲开了那乞丐的心门,知晓了他的前尘往事,带着“请勿敬烟”的故事凯旋。

原来,这乞丐名叫李军,其经历并不简单。就在几年前,他还是一个富甲一方的商人,过着一掷千金的日子。后来他与商场上的对手遭遇,一时大意,抽了对方敬来的香烟,而且不止一次。没想到对方竟在烟里放置,引他走上吸毒的道路,最终万劫不复,在商战中一败涂地……

几天后,我采写的长篇通讯《请勿敬烟》充斥小城媒体,就此一炮而红。台长践行承诺,将我传奇般的采访事迹上报到县里。县长点名接见,对我大加赞赏。于是我顺利转正,又借县长赏识的东风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乞丐李军消失了,神秘莫测一如其出现,不过他的故事已揭晓,就再没人关心他的去向。

国王与乞丐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 社会人群 乞讨者 施舍行为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1-

一、乞讨者的背景研究

乞丐问题是现今我国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城市的繁华街头、学校附近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几乎都有乞丐行讨,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如今人们对那些乞丐越来越无动于衷,甚至避而远之。是什么导致这样难堪的局面?社会大众对乞丐的态度是决定施舍行为的重要依据,施舍行为是一种助人行为,即对有困难的人给与物质上的帮助,并不期望回报,这是亲社会行为和利他行为。

近年来对乞丐的管理和权利认可问题引发了诸多研究者的思考和调查,他们也提出了很多有关乞丐的分类,部分观点将乞丐分成两大类:一是“原生型乞讨”,这类乞讨人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此类乞讨者只占总数的4%;二是“职业型乞讨”,还可以分为三类:好逸恶劳型、工具型、幕后操控型。

大学生对乞丐的态度代表着先锋群体对边缘群体的关怀和思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新的道德和价值导向。但是,大学生是一个无自主收入的群体,他们虽然即将进入社会,但是毕竟和社会人群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他们究竟是怎么看待这一群体的呢?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不同的施舍行为呢?梅光耀等研究了大学生群体的利他主义与对待乞丐态度的相关研究,研究表明大学生群体内部存在对待乞丐的差异性。那么,大学生整体和社会人群之间是否同样存在着对乞丐施舍行为的差异性?这种差异的来源又是什么?这里的社会人群是指有一定自主经济收入,有收入支配权的社会人士。

由于研究对待乞丐态度和施舍行为差异的文献十分缺乏,目前这一领域还很少有研究人员涉足,因此,本次研究在公共场所对流动人群做了一次预调查,通过开放性的访谈获取大量的信息。经调查发现,人们通常将乞丐分为四类:老人、残疾人、小孩、青壮年(健全),对原生型乞丐和职业型乞丐的划分是很不清楚的,因此,本研究决定基于实际,将研究的乞丐类型限定在老人、残疾人、小孩、青壮年(健全)这四类,假设大学生与社会人群对不同类型乞讨者的施舍行为存在差异,同时假设大学生与社会人群对不同类型乞丐的施舍态度存在差异,据此自行编制《武汉地区大众对各类乞讨者的施舍行为调查问卷》。

二、研究方法

在武大教学楼内随机选取武汉大学各年级各专业大学生60人作为大学生样本,在武大至街道口附近的各商场、街道、居民区等随机选取社会人群60人作为社会人群样本。并自编《大众对对不同类型乞讨者的施舍行为和态度问卷》。问卷共10道“是否”选择题,其中1、2题为测谎题。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在武汉大学大学生中随机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58份,其中男25份,女23份。在武汉大学附近各商场、街道、居民区等处,通过随机发放问卷、与人访谈后代填问卷等方式共完成问卷60份,其中58份有效,女20份,男38份。数据使用SPSS 13.0进行统计。

三、研究结果

(一)大学生与社会人群对不同类型乞讨者施舍行为比较

以上数据属于分类相互排斥、观测值相互独立的计数数据,符合χ²检验条件。对其进行分层χ²检验。OR(老人)=1.753,OR(残疾人)=0.813,OR(小孩)=1.220,OR(青壮年)=0.704。从数据看,大学生和社会人群对小孩、残疾人、青壮年的数据十分接近,小孩和残疾人的数据统计意义不大。一致性检验结果χ²=3.097,P=0.337,表明不同层间OR值没有显著差别,层间同质。分层检验χ²=0.094,P=0.759,表明除去乞丐类型的分类,大学生与社会人群间没有显著差异。OR(总)=0.920,即大学生与社会人群的施舍行为比例约为0.92。

(二)大学生与社会人群对不同类型乞讨者态度比较

对其进行分层χ²检验。OR(老人)=5.833,RR(同情老人)=1.667,OR(残疾人)=1.433,RR(同情残疾人)=1.112,OR(小孩)=2.883,RR(同情小孩)=1.682,OR(青壮年)=0.799,RR(同情青壮年)=0.883。从数据看,大学生和社会人群对老人和小孩的态度数据的可信下区间超过1,具有统计学以意义。一致性检验结果χ²=10.848,P=0.013,表明不同层间OR值有显著差别,层间不同质。即大众对老人、残疾、小孩和青壮年的态度有显著差异。分层检验χ²=13.698,P=0.000,表明除去乞丐类型的分类,大学生与社会人群对乞讨者的态度有显著差异。OR(总)=2.188,即大学生与社会人群的同情比例约为2.188。

(三)大学生不同类型乞讨者态度与施舍行为比较

从表1和表2中看出,大学生对不同类型乞讨者的施舍行为频数低于同情频数,分别对四组数据进行四格表χ²检验。大学生对老年乞讨者态度行为比较表如下:

Χ(老人)=9.685,单侧显著值为0.003.Χ(残疾人)=13.023,单侧显著值为0.000.Χ(小孩)=6.749,单侧显著值为0.008.青壮年数据差异太小,不具统计学意义。大学生在面对老人、残疾人、小孩三类人群乞讨者时,其施舍行为频数都少于其表示同情的频数,具有统计学意义。

(四)社会人群不同类型乞讨者的态度和施舍行为比较

从表1、表2中看出,社会人群和大学生对不同类型乞讨者的施舍行为频数都少于或等于其表示同情的频数,分别对四组数据进行四格表χ²检验。Χ(老人)=3.068,单侧显著值为0.07.Χ(残疾人)=1.530,单侧显著值为0.17.Χ(小孩)=27.626,单侧显著值为0.000.青壮年数据显示无差距。

大学生在面对老人、残疾人乞讨者时,其态度与行为不存在显著差异。但面对小孩时,其施舍行为频数少于其表示同情的频数,具有统计学意义。从与图1的比较可以看出,在每一组数据中,社会人群的同情频数与施舍行为频数都较大学生的数据少。χ²检验的结果也能支持社会人群的态度和行为更为一致。

四、讨论

(一)大学生与社会人群相比更同情乞讨者,却不会有更多的施舍行为

有人认为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素质群体会体现更多的助人行为,但本研究显示在情感上,大学生更同情乞讨者,但在施舍行为上,大学生并不会多于社会人群。在预问卷中发现,大学生对同情的理由上解释各异,有些甚至非常地理想化。而社会大众的同情与否评价标准基本都是有无劳动力。在更同情的基础上大学生的施舍行为与社会人群不存在差异。我们分析,主要是由于无自主收入影响大学生施舍乞丐行为。在预问卷中发现,有近1/4的大学生被试在解释施舍乞丐的原因的时候提到“自己无自主收入能力”这个因素的影响,他们认为自己并不是有足够的权利将钱随便赠与他人,即使同情乞丐,但是在是否会施舍乞丐的问题上,会考虑除同情以外的因素――自己是否具有经济实力养活自己的同时施舍别人钱财。然而,对社会人群的开放性问答分析中,只有极少数的人表示会考虑收入因素是否影响施舍乞丐的行为,可见在社会人群中,自主收入因素并不被作为影响施舍行为的因素。

(二)大众态度:看起来可怜不一定值得同情,同情不一定要施舍

对于一个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比我们差或是突然遇急的人,我们都会产生同情心。但越来越多的对职业乞丐的曝光使得我们对这个群体有了复杂的态度。大家在同情之前都要先判断这个乞丐到底是不是真的乞丐,他是真的可怜还是以此为乐用此赚钱。在判断的过程中,大家有了一些一致的意见,比如我们文章中对乞讨者的分类。由此,同情与施舍行为更为分离。这一点在小孩类型的乞丐上具有显著性差异,大众更希望自己是一个有感情的人,同时又是不受骗不损害自己利益的人。

(三)乞讨现象谁负责

在大学生样本中,有近2/5的被试将乞丐存在的原因和救助的责任归因到政府,认为乞丐的出现本身就是社会制度不完善的后果所致,国家有责任救助乞丐和杜绝乞丐的产生,社会人群样本中只有很少的被试将责任归咎于政府,而有近一半的被试将责任归因于乞讨者个人和其家庭。在对不同的乞丐类型的不施舍行为解释上大学生与社会人群也存在着差异,有绝大部分的被试不会施舍给青壮年(健全),这些被试解释原因时,他们认为这样的人可以自己凭劳动力赚取收入,不应该受到资助,只有部分被试认为青壮年多通过行骗手段假装自己受害,不值得可怜,因此不会给予施舍;在对不施舍小孩的解释上,大学生和社会人群基本一致,认为小孩是受大人指控的;然而,在对老年人和残疾人乞丐的解释上,大学生和社会人群态度基本相同的归因统计值较低。认为生理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本实验也存在一些问题,作为社会心理学研究而言,采样较少,而且社会人群构成复杂,不能保证收集到的样本的同质性。而且由于我们的研究地在武汉,结论的推广也还需验证。

五、总结

综上,大学生和社会人群在施舍行为上无明显差异,而大学生在态度上更多地同情乞讨者。大学生对待乞丐的同情与其施舍行为间有显著差异,相比之下,社会人群行为与态度间差异较小。

影响两者施舍行为发生的因素是多元的,还需进一步研究探索;而现在社会上的欺骗现象,也使得同情变得复杂。大家更倾向于在感情上表示同情,而为了保护自己不受欺骗而在行为上不作出表示。本研究将大学生和社会人群进行比较,考察同情性、施助行为与大众对社会欺骗的反应和态度,希望能对该领域内的研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王保庆、徐芳、姜怀忠.当前我国社会乞讨现象的调查与思考.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2)

国王与乞丐范文5

关键词: 救助管理;职业乞丐;公权和私权;立法

一、 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遇到的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流动人口的规模与日俱增,流浪乞讨现象日益严重,为了加强城市管理,于1982年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办法》。在随后的二十年间,收容遣送站在配合城市管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方面曾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可是在后阶段,一些地方的收容遣送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慢慢地异化了,一方面,任意扩大收容范围,收容遣送的对象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变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村进城但证件不全、住所不定者;另一方面,在性质上,收容遣送基本上没有社会救济的成分,而变成单纯的治安管理,即对被认定为危害城市社会秩序者的强制性收容和管治。由于这样,收容遣送制度积聚了大量的社会不满,以2003年3月的“孙志刚事件”为导火线,从而最终于同年6月被废止。

但是,一种制度的转变,在解决了旧的问题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大中等城市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强讨恶要现象突出,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明显增加,且绝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其中一些流浪乞讨人员拉帮结派、争夺地盘,严重危害了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1.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已呈多元化发展,难以辨认。

改革开放以来,流浪乞讨人员的成分也开始发生改变,因生活贫困而进城流浪乞讨的比例不断下降,据权威资料显示,在1980年以前,因生活无着、基本生存无法保障而流落街头的乞丐约占乞丐总数的80%,而在80年代末这类乞丐仅占总数的20%。而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和以乞讨流浪为生财之道的人数比例上升,“职业化”乞丐明显增多,乞丐职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很多人凭借这个“职业”脱贫致富,甚至腰缠万贯。近几年,他们的乞讨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由以前的固定场所的乞讨转变为流动的乞讨,由过去的衣衫褴褛转变为穿戴整齐的乞丐。

2. 政府管理出现缺位,执法工作难度加大。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要求民政部门的救助采取自愿原则,必须在乞讨者自愿的情况下实施救助。同时规定公安部门的职责是: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这就是说,如果乞讨人员不扰乱社会治安且拒绝政府救助,救助管理站、公安机关、市容等部门就无可奈何。所以在救助管理中,相关的执法部门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对“职业乞丐”已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

3. 职责协调问题,配套措施不够具体。

在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有的部门未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其一是护送单位随意扩大救助范围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区县公安部门仍沿用收容遣送时期的做法,把一些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自杀自残人员、上访人员,甚至是无人照料的危重病人也送到救助管理站,他们甚至以“先接收,后甄别”为理由,迫使区县救助管理站接收不该收受的对象。

其二是缺乏交接手续。当前有些区县公安、城管、市容监察部门护送智障、危重或精神病人和其他救助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时无任何工作情况记录,有的甚至不负责任地将其丢在救助站外,不履行任何交接手续,给救助管理站的甄别和处置增加了难度。

二、 关于乞丐问题的理论思考

1.流浪乞讨人员不一定是弱势群体。

所谓弱势群体,国际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从是否丧失具有市场竞争的人力资本,是否难于融入所处地域社会的社会生活、难于与其他群体共享公平权利,是否远离社会权力中心和社会对于社会群体的既定评价等角度来定义,形成了一个基本相同的界定,即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主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西方学者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即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明显的生理原因,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所致,如失业等。

但实际上这个群体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表面上看,大多数乞丐确实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等社会弱者,但是,职业化乞丐的比重增加,几乎上升到80%,他们的收入水平相当高。在他们当中,流行的顺口溜是:上海是天堂,马路是银行,二手空空来,回家造楼房。

2.流浪乞讨问题是社会问题。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群体的出现是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剧而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同时它也是一个不能回避而必须解决的问题。乞丐职业化现象的产生不仅仅是经济贫穷的原因,也有社会文化、政策制度、伦理道德的原因;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家庭、社区、城市和社会的原因。很多人认为乞丐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就自然解决了,虽然我国的经济状况不断转好,但是乞丐群体的规模却在不断扩大。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人们追求物质财富手段的多样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传统道德视乞讨为可耻行为,把乞丐当作“贱民”,如今这一观念已经发生较大改变,日益宽容的社会环境使乞丐所受到的道德压力越来越小。

另一方面,乞丐致富的示范作用,极大地刺激了同地区的其他人,于是出现了家庭型、村落型的乞丐群体,他们往往会形成一定的组织,划分势力范围,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丐帮组织。这些“帮主”,大部分是地痞流氓、黑帮头子,主要以暴力掌权,靠帮规约束帮众,同时负责给乞丐们分配活动地盘,调解乞丐间的纠纷。

3.关于流浪乞讨的权利和立法问题。

自从《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关于乞丐的权利的讨论屡见报端。与以前对乞丐权利的相对漠视的态度完全相反,舆论导向又将大众引入了另一个极端,即片面地强调乞丐的权利,而忽视了乞丐也有义务和责任。事实上,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这是一项人类公理、法治铁则。在当代社会,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我们制定法律法规的原则,是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础之上的。个人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因为享有权利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妨害。否则,就是公民在权利上的不平等。片面强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权利,实际上是对他人权利的漠视。流浪乞讨人员拦住过往行人要钱或者站在商家门前要钱,无形中都妨害着其他公民应该享有的自由权利,是应该被我们的法规所限制和禁止的。当然,不应把“禁止强行乞讨”和“禁止乞讨”混淆起来,我们要治理的是“强行乞讨”,而不应该“禁止乞讨”。所以,要努力的地方是“禁止强行乞讨的创新”,而不是要设立禁乞区,损害已经处于社会底层的“正常乞讨之公民”的基本权利。

另一方面,实际上,我们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自然人,而是要承担对社会的责任。流浪乞讨人员在享受自由乞讨的权利的同时,也不能妨害他人的自由权,这就是他们的责任――社会责任。而如果他不能主动实现自己应尽的责任,制定相应的法规来限制他,让他实现自己的责任,这既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更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治理“乞丐职业化”的问题上,政府应当制定一套双赢政策,即:如何既可能达到“公权”和“私权”协调统一,也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双赢”。自从罗马法区分“公权”和“私权”以来,公共领域的权利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公权”指的是国家权力即公共权力,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中,公权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绝大多数人的合法权利。“私权”即个人的合法权利,在这里,私权强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权、人身权、自由和人格尊严等神圣不可侵犯。私权与公权虽不能构成绝对和谐的统一体,但也绝对不是根本对立的两极,它们既互相冲突又互相适应,又对立统一。因此,协调公权与私权成为建构新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关键。

三、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理论分析,可以看到当前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对流浪乞讨现象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尽快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新对策和建议。

1.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有关涉及乞讨现象的法律法规,解决法律法规的缺位问题和虚设问题。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方面,要加快与当前形势相配套的管理立法,遏制乞丐尤其是职业乞丐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的蔓延。对形形的职业乞丐进行分类管理,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有严重犯罪倾向的职业乞丐;另一类是虽没有严重犯罪倾向但在一定程度上扰乱社会治安的职业乞丐。要依法严肃惩处和严厉打击有严重犯罪倾向的职业乞丐,坚决扫除这些社会丑恶现象,包括在逃犯罪嫌疑人行乞现象、部分乞讨群体暴力化倾向现象和经营乞丐现象等等。对于另一类职业乞讨,亟待出台相应的社会治安处罚条款。针对扯衣抱腿、拉门强要、拦路硬讨,算命看相、卖艺卖花等各种变相乞讨及乞讨群体大多在行乞过程中编造虚假身份和经历获取同情以求得钱财等行为,要进一步在法律法规上有所体现,并对他们处以各种相应的处罚。

2.拓宽救助渠道,走社会化救助道路,进一步推广慈善救济服务社。慈善救济服务社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民间组织,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更容易与救助对象沟通,更便于协助政府开展社会事务性工作,有利于缓解城市管理、政府工作的压力。他们的工作职责是主动走上街头,宣传《救助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自愿受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工作。以上海浦东阳光服务社为例,该单位由浦东新区社区服务行业协会举办并出资,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慈善救济服务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他们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3.加快形成救助管理工作的合力,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模式,以期实现社会联动,保证救助工作良性运转。建议可成立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委员会,专门协调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部门的联合行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组织、统一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以综合治理。

4.加强社会网络体系,广泛发动群众予以举报监督和对口帮扶。加强救助管理和安置工作的社会网络体系,使乞讨人员不再乞讨;在流浪乞讨人员经常出现的地点(如景观路、风景区、天桥、地铁、车站等公众场所),广泛地宣传全市统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电话,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监督;也可在核实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登记造册,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设立专门网站在网上公布名单和具体情况,帮助协调建立帮扶对子, 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对参加救助的市民,是否可以考虑将其记录在册,给予非物质的奖励,比如说提供免费的社区服务,使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实际问题的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参考文献:

[1]唐钧.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中国社会学网.

[2]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3.

国王与乞丐范文6

有句忽悠人的励志口号: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真实情况往往是:舞台有多大,心会有多大。其实,栏目组一开始对节目形态的选择,就已结合团队实际、平台实力做出了量力而行的判定:演播空间太大的不能选;主持人要求太高的不能选;舞美场景炫丽的不宜选;环节设置复杂的不好选;观众要求太多的不能选??节目进入具体操作阶段,团队又要进行一系列“减法”,“减法”的背后有妥协、有衰减:单期奖金设置不能太高,管理部门有上限的规定;不要用“奖金”“大奖” 的说法,有点拜金了,刺耳;题目不能太娱乐,要符合频道定位;主持、选手的化妆发型,不要太前沿、新锐;主题、背景音乐,不要太另类;选手的梦想要公益、要个性化,不要太个人化、自我化??

面对管理层的一个个“不要”与“要”,团队有些无所适从,但是在一次次“不要”的压力与暗示之下,他们渐渐学会了自我设限:不找大牌主持人——录制时间难调节,成本也高;不找太有个性的选手——控制不住;不找家庭地址偏远的选手——成本太高;不找农村成长背景的选手——知识结构单一,表现力不足;题目不宜引发不当联想,影响最终播出;录制战线不能铺得太长,要集约化运营??

这个“不能”,那个“不要”,节目最终能到达怎样的境地呢?好节目,应该是兼容并蓄、包罗万象,应该是自由、宽松状态下的随性发挥,戴着面具,如何呈现最新、最美的舞姿?

想到那个乞丐的段子——有位先生在十字路口等绿灯,这时,过来一个乞丐敲敲车窗说:给我点钱。

先生看了一下,说:给你抽支烟吧。乞丐说:我不抽烟。

先生说:我车上有啤酒,给你喝瓶吧。乞丐说:我从来不喝酒。

先生说:那这样,我带你去麻将馆,我出钱,你来赌,赢了是你的。乞丐说:我也不会赌。

先生说:那我带你去桑拿房享受“一条龙服务”,费用我全包。乞丐说:我更不嫖妓。

先生说:那你上车吧,我带你回去。乞丐愣住了,那先生接着解释说:我让我老婆看看,一个不抽烟,不喝酒,不赌钱,不嫖妓的好男人,混成了啥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