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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春齐师伐我范文1
不过,《吴命》篇还有许多问题是需要我们讨论的。整理者认为此文约在鲁哀公十三年吴晋争霸期间,吴王率军北上到达陈国境内,晋国派使臣与吴交涉,“吴王以关心陈国为借口,反而质问晋国何以派师徒前来。晋使则以指责楚人无道,并转述周天子告让之辞与吴臣巧妙周旋,最后终于使吴军离开陈国”;并认为“其所记不见于典籍,但却补史籍之缺”。③
笔者认为,楚竹书《吴命》篇的重新编排和部分文字的重新断句隶定,可知其篇所记并非不见于典籍,此事在《左传》哀公十年是有记述的。故其时间是鲁哀公十年,即公元前485年,其事件是楚国伐陈,吴国出兵救陈。《吴命》第一部分是身处陈国地界的吴楚两国使臣的外交对话及辞令,第二部分是吴国派使臣赴周王室以救陈之事告功于周天子。
一、《吴命》所见吴救陈的目的、历史背景及其时间
楚竹书《吴命》的缀连排列是需要重新考虑的。尽管《吴命》第6简中周王提到了“晋”,但那是周王褒扬“吴伯父”连类而及“晋(叔父)”,实际上《吴命》基本上与晋国没有多大的关系。《吴命》篇中吴使臣与何国使臣对话其实在简文中是可以找到线索的。从《吴命》第3简“两君之弗川心(顺),敢不芒(枉)道以告,吴青(请)成于楚” 此句原断句与个别字隶定与笔者有很大的不同。原来断句是“两君之弗川心(顺),敢不丧?道(导)以告吴,青(请)成于楚”,但“敢不”后一字明显是上“艸”下“亾”的“芒”,“芒”在此通“枉”。详见其后分析。看,“吴青(请)成于楚”中的“成”在《左传》中常见,是“和解”、“和谈”、“和议”的意思, 《左传》隐公元年“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云:“成,结怨结好也,今言媾和。”(中华书局,1995年,第1册第18页)所以这一句是说吴国请求和楚国和解、和谈。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吴命》虽有许多残简,但吴国使臣是在与楚国使臣对话,与晋国毫无关系,不然这一条简中“两君之弗川心(顺),敢不芒(枉)道以告,吴青(请)成于楚”就没有着落。意思是吴军不是专门赶到陈国来向楚国问罪,而是因为吴国与楚国两君不和顺,故绕道来告诉楚国,吴君想请求和楚国和解。
笔者新排列的《吴命》有两大部分,第一段是吴使臣与楚使臣的对话,这一部分的简文缀连排列应是第1简、第3简、第2简、第7简、第9简前一部分(第9简前部分为第一段,后半部为第二部分开头)。第二部分是吴国使臣与周天子之间的君臣对话。这第二部分的排列应是第9简后一部分、第8简、第5简、第4简、第6简。笔者根据新缀连排列的简文重新释读如下(除编排外,凡加点部分表示字的隶定或断句与原释文断句有区别): 见拙作《楚竹书〈吴命〉缀连编排考》,待刊。
《吴命》(第3简背)“……二邑,非疾爿 因(因)安(焉)加之,而慎绝我二邑之好!先人又(有)言曰:“马酱(将)走,或童(动)之,速(仰)。”(灶)逨(来)告曰:……(原第1简)“……君之川心(顺)之,则君之志也。两君之弗川心(顺),敢不芒(枉)道以告,吴青(请)成于楚。昔上天不中,降祸于我……”(原第3简)“……孤居保貝(保)系绔(裤)之中,亦唯君是望。君而或言若是,此则社禝(稷)……”(原第2简)“……古(故)甬(用)吏(使)其三臣,毋敢又(有)辶 辛(亲)速(疏)之羽丌(忌)敢告后 刂(候)日。”答曰:“三大夫辱命于寡君之仆,寡君一人……”(原第7简)“以(坚)多(移)期,隹(惟)三夫=(大夫)丌(其)辱昏(问)之。今日隹(惟)不母心(敏)既立 卩(莅)矣,自望日以往必五六日,皆采巾(敝)邑之期也。”
吴走陈。
楚人为不道,不思丌(其)先君之臣事先王,灋(废)丌(其)貝 童(贡)献,不共丞(承)王事。我先君盍(阖)[庐]……(原第9简)……逨(来)先王之福、天子之霝(灵)!孤也,可(何)劳力之又(有)安(焉)?孤也,敢至(致)先王之福、天子之霝(灵)!吴人……於周:“寡君昏(问)左右:(孰)为帀(师)徒践履陈地,以陈非也(他),先王姑每(母)大巸(姬)之邑!……(原第8简)……[或]又(有)轩(冕)之赏,或又(有)釜(斧)戉(钺)之忄 冒(赗),以此前后之猷,不能以牧民,而反志下之相(挤)也。幾(岂)不左才(哉)?敢居我江完(岸),曰:‘余必要攼(干)丧尔社禝(稷),以(广)东海之表。’天不丌(其)中,卑(俾)周先王佾……”(原第5简)“……寿(州)逨(来)孑 匕吏(使)一介吏(使),新心(亲)于桃辶 毛(表)劳亓(其)夫=(大夫),(且)青(请)亓(其)行。刑曰(荆)为不道,胃(谓)余曰:‘女(汝),周之艹月(刖)子……’”(第4简)“……赛,才(在)皮 攵(波)(濤)之间,咎(舅)生(甥)之邦。聶周孫=(子孙),隹(唯)余口(余)一人所豊(礼)。宁心孚 攵(捊,抛也)忧,亦隹(唯)吴白(伯)父、晋……”(第6简)
这篇简文的前半段是吴国使臣与楚王交涉,迫使楚军答应同意离开陈国,吴军谈判成功就离开了陈国。后半段吴国派使臣向周王告捷。这一事件并非整理者所说的“其所记不见于典籍”,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7册,第303页。而是可以与《左传》等书遥相呼应的。不过出土的楚竹书比古文献的记载要更详细更清楚,这一历史事件的历史背景、时间与吴国为陈国出兵的目的都是可以考察的。至于《吴命》整理者在排序和断句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笔者会在分析时顺便提到一些。
1.吴国出兵陈国的目的
《吴命》所记吴国出兵陈国的目的是什么?其篇整理者认为事件的“发生时间约在鲁哀公十三年吴晋黄池争霸期间”,并说:“第一章记述吴王亲自率领军队北上,到达陈国境内,引起陈国恐慌,晋军派遣三位大夫作为使臣与吴交涉。吴王以关心陈国为借口,反而质问晋国何以派师徒前来。晋使则以指责楚人无道,并转述周天子告让之辞,与吴臣巧妙周旋,最后终于使吴军离开陈国”。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7册,第303页。可见在整理者看来,吴国军队北上到达陈国境内,其目的就是为了争霸。
笔者认为此说是不对的。首先在我们编排的第一部分中,吴国到陈国是与楚军交锋,并非晋军。这一点从第8简的内容看得比较明显:“……逨(来)先王之福、天子之霝(灵)!孤也,可(何)劳力之又(有)安(焉)?孤也,敢至(致)先王之福、天子之霝(灵)!吴人於周。寡君昏左右:‘(孰)为帀(师)徒践履陈地,以陈非也(他),先王姑每(母)大巸(姬)之邑!……’”这是吴国使臣代表吴王出使周王朝的报功之辞。这很明确地说吴国军队出兵陈国是为了援助、保卫陈国,因陈国是“先王姑每(母)大巸(姬)之邑”,这把吴国出兵陈国的目的一语道破,因陈国为周先王姻亲之国。“姑每大巸”原整理者读为“姑緐大熙”,并认为是吴国先王“诸樊”之名的全称,笔者认为不妥。 见拙作《楚竹书〈吴命〉缀连编排考》,待刊。
“先王姑每(母)大巸(姬)”是谁呢?笔者认为这只能是周武王长女、周成王之姐、陈国始封君胡公之妻“大姬”。《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子产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之陈,以备三恪。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天诱其衷……。”《左传》昭公三年晏婴对叔向曰:“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据上述《左传》及《史记·陈杞世家》所说,西周初年周武王封虞舜之后胡公于陈,其妻为周武王长女。因此陈始封君胡公满于周武王而言为甥,对周成王之后的周王而言则为“姑母”之国。因此,吴国使臣在向周王报功时,要把这次奔赴并救援陈国的军事行动合理合法,并披上“尊王攘夷”的外衣,就会取得周王的嘉许,从而会抬高吴国在诸侯中的地位,加强政治上的号召力和影响作用,并为下一步取得霸权奠定基础。团结姬姓兄弟之国,联合异姓甥舅之国,排斥并孤立异姓诸侯大国,既是周王室的心愿,也是春秋时多位争霸霸主屡试不爽的灵丹妙药。
从楚竹书《吴命》可看到,这次吴国出兵救援陈国的对手是楚国不是晋国。
首先,《吴命》第9简说“楚人为不道,不思丌(其)先君之臣事先王,灋(废)丌(其)貝 童(贡)献,不共丞(承)王事。先君盍(阖)[庐]……”,“盍(阖)”字后面的缺字应是“庐”,即吴王夫差的父亲阖庐,那就说明《吴命》中吴王是夫差无疑。从这条简文还可看到,吴军这次出兵救陈对抗的是楚军,而且追溯到先君阖庐时代,特别指出那时连年与楚人交战,其原因并不是为了吴国自己,而是为了周王朝的利益。因为楚人本“臣事”周王,但到了西周晚期及春秋时代,楚国“灋(废)丌(其)貝 童(贡)献,不共丞(承)王事”,就是说不再对周王室进献应该承担的贡品,也不再缴纳、供给赋税徭役,所以吴先君阖庐才起兵问罪楚国。这种用语也见之于《国语·吴语》中。其文记述吴晋黄池之会后,吴王夫差向周王告功中说:“昔者楚人为不道,不承共王事,以远我一二兄弟之国。吾先君阖庐不贳不忍,被甲带剑,挺铍搢铎,以与楚昭王毒逐于中原柏举。……今齐侯壬不鉴于楚。又不承共王命,以远我一二兄弟之国。夫差不贳不忍,被甲带剑……天舍其衷,齐师还。夫差岂敢自多,文、武寔舍其衷。……出于商、鲁之閒,以彻于兄弟之国。”这与《吴命》中的用语十分相似,反映了正在谋图霸业的吴王夫差是站在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并处理这次救援陈国的军事行为的。为了周王及其甥舅之国的利益出兵救陈,像先君阖庐一样,讨伐“不道,不承共王事,以远我一二兄弟之国”的楚人,是为了维护周天子的利益;夫差讨伐“不承共王命,以远我一二兄弟之国”的齐人,也是为了捍卫周天子的势力范围。这种“尊王攘夷”的言语行为,在春秋历史的争霸活动中也屡见不鲜。《左传》僖公四年齐桓公率领诸侯盟军讨伐楚国,管仲说:“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齐国征伐楚国目的是为了抑制楚人北上中原,与齐国争霸权,而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是站在周王室的角度指责楚人:不向周王室缴纳贡品,并应对周昭王的死亡负有责任。同样《吴命》声称吴国从吴王夫差时代开始,与楚国多年打仗,是为了周王室的利益:楚人“灋(废)丌(其)貝 童(贡)献,不共丞(承)王事”;而这次出兵援陈抗楚的行为,也是为了“尊王攘夷”:“以陈非也(他),先王姑每(母)大巸(姬)之邑!”(简8)在此吴王打着“尊王攘夷”的旗号,兴兵抗楚救陈,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争霸天下。
其次,《吴命》第一段反映吴楚两国在陈国的外交对话。这在第3简中有比较明确的证据。第3简“两君之弗川心(顺),敢不芒(枉)道以告,吴青(请)成于楚”几句,笔者认为这是吴国使臣对楚军的对话。也就是说请求和谈的建议是吴军一方向楚军提出来的。“两君之弗川心(顺)”表明吴楚两国不合的事实,所以吴国军队“芒(枉)道以告”,是说吴国军队这次进入陈国境内是不得已而为之,是绕道来到陈国专门求告楚军,是向楚军请求和解的。也就是说,楚军也已经来到陈国之境了,接着吴国也派兵到陈国,表面上是代表陈国请求和谈,实际上是以武力威逼楚军接受吴国提出的和谈建议。需要指出的是,这几句《吴命》整理者和笔者理解及断句差别甚大,原断句是“两君之弗川心(顺),敢不丧?道(导)以告吴,青(请)成于楚”,这样的感觉就好像是这次事件除了吴、楚,还有晋国。但所说是何意似乎就让人不甚了了。而笔者断句为“敢不芒(枉)道以告,吴青(请)成于楚”,可见吴国来到陈国是迫不得已,其目的是达成吴、楚先后离开陈国的协议。这样一来,不仅吴军来到陈国的目的明确,而且下文所言陈国与周王室及姬姓吴国的姻亲关系、吴对楚国的指责也就前后呼应,有的放矢了。应该说明的是,此句中的“芒”,从“艸”、“亾(亡)声”,应是“枉”的通假字。 拙作:《楚竹书〈吴命〉缀连编排新考》。
再次,《吴命》第一段反映吴楚两国的外交对话从第2简中也有明证。第2简“孤居保貝(保)系绔(裤)之中,亦唯君是望”,从“孤”一字知道这是某君主之语;而从“居保貝(保)系绔(裤)之中”一语知其比较年轻。“保貝”字通“保”,《说文》“保,养也”;“保系绔(裤)之中”的“保”为保姆之义。《礼记·内则》“国君世子生……保受乃负之”,郑玄注“保,保母”。“绔”为“裤”之古文,古代裤子系带中可置幼婴:《史记·赵世家》云“夫人置儿绔中”。从《吴命》“孤居保貝(保)系绔(裤)之中”的用语来看,尽管此语是夸张之说,但我们可知这位君主年龄很轻甚至很年幼。而从春秋末期这段时间看,既不可能是吴国君主夫差,也不可能是晋侯定公,而只能是楚国君主惠王;其时间也不是原整理者所说在黄池之会之年。
吴晋黄池之会这一年,是鲁哀公十三年、晋定公三十年、吴王夫差十四年、楚惠王九年。鲁、晋、吴楚各君大致年龄可据《左传》及《史记》等书推测出来。首先,据《吴命》整理者推测此篇反映吴晋黄池之会的鲁哀公十三年,而此年晋定公已即位30年,晋定公不可能还是居于“系绔之中”的君主。而此年是吴王夫差十四年,其实夫差即位初年就开始了报复越国的复仇计划,表明已很成熟,也不可能太年幼。《史记·吴太伯世家》云:“王夫差元年,以大夫伯嚭为太宰。习战射,常以报越为志。二年,吴王悉精兵以伐越,败之夫椒,报姑苏也。”到即位14年之时的夫差,也可肯定不会是居于“系绔之中”的君主。那么剩下只有楚国君主了。
在吴王夫差北上争霸时,这时是楚昭王晚年、楚惠王即位初期。楚昭王在鲁哀公六年(前489年)突然去世。这一年,吴国因报旧怨伐陈,楚昭王于其年七月救陈,因突然患病死于城父。楚昭王死前命其弟公子申、公子结继承王位,皆遭拒绝,其后“则命公子启(子闾),五辞而后许”(《左传》哀公六年)。但楚昭王死后,公子启并未即位楚王,而是“与子西、子期谋,潜师,闭塗,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后还”(《左传》哀公六年)。这里称“越女之子章”,不仅是说楚惠王之母并非楚昭王王后,而且称“越女”似乎是说年龄也不大。如果说其母年龄不大,其子年龄就不会太大。另外,楚昭王为何舍子而立弟?《左传》、《史记·楚世家》等文献并未明言,但笔者认为应与其子年幼有关,《吴命》“孤居保貝(保)系绔(裤)之中”一语应是楚惠王之语,这不仅从前后对话的次序看是楚国使臣代表楚王之语,而且从年龄来看,也应是对楚惠王而言。这一点我们后面会再做些分析的。
2.《吴命》所记吴楚对阵的历史背景和时间
《吴命》所记吴、楚对阵的时间,其整理者认为“可能为《国语·吴语》的佚篇”,“其所记不见于典籍”,“事件的发生时间约在鲁哀公十三年吴、楚黄池争霸期间”。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7册,第303页。如前所说,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大约是整理者看到其文中有“晋”、“吴”的字样,便怀疑这篇文字与吴晋两国争霸有关系,并认为第一段文字是吴晋两国的争端而已。其实,《吴命》篇不仅是反映吴军出兵到陈国的目的,是为了救援陈国抗击楚军,而且吴楚对阵的时间和历史背景并不是像整理者所说的那样“不见于典籍”,而是在《春秋》及其《左传》中皆有明确的记载。
《春秋经》哀公十年:“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吴救陈。”《春秋》哀公十年记述楚人伐陈以及吴人救陈的事件,会使人感到奇怪。因为鲁哀公十年是公元前485年,但就在不久的四年前,即前489年秋七月,吴国讨伐陈国,楚昭王亲自率领大军去救援,却因突患疾病在城父亡故。然而过了四年,却反过来是楚国派兵讨伐陈国,吴国成了救援陈国的“英雄”。原因何在?《左传》哀公九年作了解释:
夏,楚人伐陈。陈即吴故也。
陈国在鲁哀公九年的三年之前,亦即鲁哀公六年(前489年)之前,一直与楚国为盟国,而吴国因“旧怨”讨伐陈国,楚国则救援陈国。从吴王夫差二年(鲁哀公元年,前494年)到夫差七年(鲁哀公六年,前489年)两次派兵侵略陈国。第一次“吴侵陈”是吴王夫差在夫椒打败越国之后的鲁哀公元年八月。《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早在鲁定公四年(前506年)吴王阖闾伐楚时召唤陈怀公随从盟军,但陈怀公根据民意未随从吴国。到鲁哀公元年,“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也”。第二次“吴伐陈”是在鲁哀公六年。《左传》哀公六年云:“吴伐陈,复修旧怨也。”这次楚昭王率军救援陈国。
而就在此年楚昭王在城父准备救陈时,突发病去世,之后陈国就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亲附吴国。这就引起楚国的气愤,鲁哀公九年和十年(前486-485年)楚国连续两年出兵讨伐陈国。而吴国为了保护臣服国,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出兵救援。
但是陈国为什么转变态度投靠吴国而疏远楚国呢,其历史原因是需要分析的。据《左传》哀公六年记述,楚昭王为救援陈国亲率军救难,在城父占卜是战还是退,皆不吉利。楚昭王认为与其抛弃盟友陈国畏敌而逃,还不如与仇敌决一死战。便先后命其弟公子申子西、公子结子期为储君,但二人皆不肯受命;不得已又命公子启子闾为储君,公子启推辞五次然后才接受了。将战前楚昭王突患重病,后在大冥一战中死于城父。公子启虽临危受命为储君,但楚昭王死后仍不肯即位,立楚昭王之子熊章为王。楚昭王坚决舍子立弟的原因其实与当时楚国面临的时局有关。《左传》定公四年(前506年)吴王阖闾率蔡唐盟军伐楚,柏举之役五战五胜,攻占楚国郢都,自此后楚国元气大伤。楚昭王在前489年救陈之战前舍子而立弟,也暗示其时局实在复杂不得已而为之。陈国在这种楚国新君即位国内政局不大稳定情况下舍楚而亲吴,应是迫于形势而作出的抉择。
陈国背楚亲吴,导致楚人不满便出兵伐陈。楚国在公元前486和485年连续两年讨伐陈国。《春秋》哀公九年云:“夏,楚人伐陈。”《左传》哀公九年解释其因说:“夏,楚人伐陈,陈即吴故也。”这次吴国并未出兵救陈。《春秋》哀公十年云:“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吴救陈。”鲁哀公十年陈国被楚国讨伐则得到了吴国的救援。吴国为盟国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霸权事业,不能不出兵救陈。因陈国地处中原,南方吴国要到中原争霸,陈国不仅是吴国臣服国;而且也是吴国的一条交通要道和据点,具有很重要的战略地位。 这一点与郑国相似,郑国是晋楚两国在中原争霸中具有有利的地理优势,晋楚两国为争霸对郑国都显示势在必得。关于这一点清人顾栋高有很好地论述:“盖荥阳、成皋自古战争地,南北有事,郑先被兵,地势然也。……则郑之虎牢,岂非得之以兴,失之以亡者哉。”见氏著《春秋大事表》第2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536页。《左传》哀公十年对这次吴国的救援行动有比较详细地说明:
冬,楚子期伐陈,吴延州来季子救陈,谓子期曰:“二君不务德,而力争诸侯,民何罪焉?我请退,以为子名,务德而安民。”乃还。
这次楚伐陈、吴救陈的吴楚在陈国的军事对抗局势是以喜剧形式结束的。《左传》哀公十年记载吴救陈的主帅延州来季子以巧妙的外交辞令把两国出兵的责任归之于两国君主,提出了先行撤军的建议,并把美名送给楚国主帅子期,平息了这场一触即发的战争。
笔者认为《左传》哀公十年所记这次“吴救陈”的记述与楚简《吴命》基本上是相同的。这一年是鲁哀公十年,吴王夫差十一年,楚惠王四年,也就是公元前485年。
(1)据《左传》记载,楚军伐陈到达陈国境内,“吴延州来季子救陈”也率军到了陈国,吴国主帅认为“二君不务德”,首先提出退兵的请求,先行离开陈国。而《吴命》中也是吴方首先提出和谈的请求:“两君之弗川心(顺),敢不芒(枉)道以告,吴青(请)成于楚。”也是首先离开了陈国:“吴走陈。”《左传》哀公十年所记吴国主帅延州来季子说“我请退”,接着吴“乃还”与上博楚竹书《吴命》的“吴走陈”是十分吻合的,都是说吴国军队是先行撤离的。《左传》与《吴命》用词虽有不同,但所写结果是完全一致的。
(2)楚竹书《吴命》第一段是两国使臣的对话,但除了吴国外,另一方因竹简文字残缺是不清楚的。但从第三段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第一段的吴国大臣与另一方的对话应是楚国。因为,《吴命》第9简“楚人为不道,不思丌(其)先君之臣事先王,灋(废)丌(其)貝 童(贡)献,不共丞(承)王事”,明显是对楚人的指责。《吴命》第5简“敢居我江完(岸),曰:‘余必要攼(干)丧尔社禝(稷),以(广)东海之表’”,这几句是写吴国阖闾时代与楚国交战时,楚国曾经向长江下游扩张,已经居住在了吴国境界的江岸边,且口吐狂言:一定要进攻并吞并你们吴国的社稷,一直到东海沿岸!这种情况的发生和所吐狂言,也只能是春秋时代与吴国连年交战的楚国。
(3)《吴命》第4简不仅直接写到了楚国:“刑曰(荆)为不道,胃(谓)余曰:“女(汝),周之艹月子……”。“周之艹月子”的“艹月”,如前面笔者在重新隶定《吴命》的释文脚注所说,此字从“艹”、“月”声,应是“刖”字的通假字。《说文》、《广雅·释诂一》等字书皆说:“刖,绝也。”“周之艹月子”就等于说吴国是周王室的绝弃之子。而且从此简前半段比较简略的文字中,我们仍能隐约地感到就是对这次吴国出兵救援陈国,并请楚军离开陈国的情况。“……寿(州)逨(来)孑 匕吏(使)一介吏(使),新心(亲)于桃辶 毛(表)劳亓(其)夫=(大夫),(且)青(请)亓(其)行。”这实际上就是写第一段吴国使臣与楚国主帅对话的核心内容:吴国使臣要求楚国离开的那一史实。
(4)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从《吴命》第8简“吴人於周。寡君昏左右:‘(孰)为帀(师)徒践履陈地,以陈非也(他),先王姑每(母)大巸(姬)之邑’”看,把这次吴国出师救陈的目的写得很清楚。吴人“为师徒践履陈地”,不是要侵伐陈国,而是要保卫、救助陈国,因为不是其他的国家,是“先王姑母大姬之邑”。遍查春秋历史,吴国到陈国且是为了救助陈国,也只有《左传》哀公十年所记“吴延州来季子救陈”这一次。所以《吴命》所记年代只有鲁哀公十年亦即公元前485年可以对应了。
3.吴救陈军事行动中吴国主帅的问题
《左传》哀公十年明确说前485年救陈的吴军主帅是延州来季子:“冬,楚子期伐陈,吴延州来季子救陈……。”杜预注:“季子,吴王寿梦少子也。寿梦以襄十二年卒,至今七十七岁。寿梦卒,季子已能让国,年当十五六,至今盖九十余。”按杜预所说,吴军这次主帅就是吴国先王寿梦的少子季札,但季札在寿梦去世时就是按年龄十五六计,到前485年也有90多岁,以90多岁的高龄率军救陈,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事。所以杨伯峻据孔颖达引孙毓之说,认为:“此延州来季子未必即季札本人,以近百岁老翁帅师,恐情理所难,或其子孙,仍受延、州来之封,故仍其称乎。”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4册,中华书局,1990年,第1656页。孙毓、杨伯峻的说法应是对的,楚竹书《吴命》为此说提供了新资料。
《吴命》第4简说:“……寿(州)逨(来)孑 匕吏(使)一介吏(使),新心(亲)于桃辶 毛(表)劳亓(其)夫=(大夫),(且)青(请)亓(其)行。”这一简“寿逨”中“逨”通“来”,“寿”字笔者认为是《左传》哀公十年“延州来”之“州”的通假。“寿”古音禅母幽部,“州”在照母幽部,二字音近可通。 拙作:《楚竹书〈吴命〉缀连编排新考》。故《吴命》第4简“寿逨”就是《左传》哀公十年“延州来”中的“州来”,“寿(州)逨(来)”之前的字已残,“寿”前可能是“延”字。
吴“延州来季子”除了见之于《左传》哀公十年外,还见于《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与昭公二十七年。《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赵文子问焉,曰:‘延州来季子其果立乎?……。’”《左传》昭公二十七年:“使延州来季子聘于上国。”杜预注《左传》昭公二十七云:“季子本封延陵,后复封州来,故曰延州来。”孔颖达疏《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亦云:“盖并食二邑,故连言之。”杜预与孔颖达的说法是对的,这种现象在西周金文中也是存在的。周代受封土地后加“氏”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 攸比鼎或称为“从鼎”、“攸从鼎”等。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周金文集成》第5册第2818号,中华书局,1985年。
至于第4简“寿逨”后的“孑 匕”字,原整理者释“孤”,笔者已在前面对全文重新释读隶定中在此字注释下曾指出读“孤”是不对的。此字右旁是“匕”而不是“瓜”,与第8简中“孤”的写法也是不同的。“寿逨”是吴国这次出征主帅的氏,“孑 匕”是他的名。此字虽不认识,但与季札之名“札”似乎并无关系。以此看来,孙毓、杨伯峻等说《左传》哀公十年中救陈的吴国主帅“延州来季子”是季札的后人,承袭了其延、州来之地的氏称是对的。从这些情况看,出土的楚竹书《吴命》与《左传》哀公十年所记事件基本是一致的。
二、“不战而屈人之兵”——吴救陈之役的战略意义
关于前485年楚伐陈、吴救陈事件,因为楚竹书《吴命》所记更为详细,所以《吴命》与《左传》哀公十年不仅是上面所述表面上的相同,而且新出土的《吴命》为我们提供了这一事件的更多资料和信息。特别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一事件在《左传》等文献中早有较为简单的记载,但据笔者所见,过去并未见学者对这一事件的历史背景及历史意义进行分析,因此我认为有必要结合《吴命》的新资料作些较为深入的探讨。
1.吴楚使臣对话分类及其吴楚撤军时间的约定
关于前485年楚伐陈、吴救陈事件,《左传》哀公十年所记是比较简单的,吴国的主帅一番为民不愿交兵的高姿态表态之后,就主动撤军了。其余信息就不清楚了。但楚简《吴命》却记载了两国主帅或使臣之间的大量对话,使我们了解了更多的信息,也使我们知晓事情并不像《左传》所说那么简单。
为了更好地了解吴楚对话的内容,我们有必要把第一段双方对话过程简单做些区分。
楚方:“……二邑,非疾爿 因(因)安(焉)加之,而慎绝我二邑之好!先人又(有)言曰:‘马酱(将)走,或童(动)之,速(仰)。’(灶)逨(来)告曰:……(原第1简)
吴方:“……君之川心(顺)之,则君之志也。两君之弗川心(顺),敢不芒(枉)道以告,吴青(请)成于楚。昔上天不中,降祸于我……”(原第3简)
楚方:“……孤居保貝(保)系绔(裤)之中,亦唯君是望。君而或言若是,此则社禝(稷)……”(原第2简)
吴方:“……古(故)甬(用)吏(使)其三臣,毋敢又(有)辶 辛(亲)速(疏)之羽丌(忌),敢告后 刂(候)日。”
楚方:答曰:“三大夫辱命于寡君之仆,寡君一人……”(原第7简)“以(坚)多(移)期,隹(惟)三夫=(大夫)丌(其)辱昏(问)之。今日隹(惟)不母心(敏)既立 卩(莅)矣,自望日以往必五六日,皆采巾(敝)邑之期也。”(原第9简前半)
从《吴命》第一段的对话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双方的外交辞令外,吴方在第3简中提出了“吴青(请)成于楚”的和谈议案,并指出吴军是绕道相告的,暗含吴军不是专门来救援陈国与楚为敌的。楚方使臣在第2简中则以其君的口吻同意了,此简“此则社禝(稷)……”虽有残缺,但可能是“之福也”一类的用语。吴方使臣在第7简中所说“敢告后 刂(候)日”是最关键的用语,是要求楚国主帅确定撤离陈国的日期。“后 刂”字从“刀(刂)”“后”声,匣母侯部,在此与同为匣母侯部的“候”为通假字,“(候)日”为“伺望时日”之义。 许慎:《说文解字》人部:“候,伺望也。”此句意为“敢问能告诉我们撤离陈国的日期吗”。所说“毋敢又(有)辶 辛(亲)速(疏)之羽丌(忌)”,是说吴国就不敢有亲近陈国或疏远楚国的忌讳。楚方在第7简的后一句和第9简的前半段中认真回答了吴国使臣的咄咄逼人问话,确定从望日(十五日)以后的五六日以内,皆是楚国要从陈国撤离的日期。特别是“以(坚)多(移)期”一句很重要,而过去整理者读为“以贤多忌”,其义就难以明了。笔者认为“”上部为声符,下部为形符,上部“臣 殳”为声符, “臣 殳”与“臤”盖为异体, 《说文解字》“臤”部“豎”字下引籀文“豎”作“”,并云“,籀文豎,从殳”。初以“臣”为声, 《说文解字》“臤”部云:“臤,坚也。从又,臣声。”《说文解字》“豎”字下引籀文“豎”作“”,可见“臤”、“臣 殳”异体,皆以“臣”为声。从“臤”得声的“緊”古文献可作“糹 臣”、“堅”、“賢”、“臤”(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18页“緊”下注),可证。可以读为“堅(坚)”,是确定、肯定的意思; 《尔雅·释诂下》:“坚,固也。”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虞戴德》“坚物”注云:“坚,定也。”《素问·腹中论》“其气急疾坚劲”,王冰注云:“坚,定也,固也。”“多”可以读为“移”(“移”字以“多”为声符),其义则是要楚军确定从陈国移军的日期。与上下文的意思就完全合辙了。
从此我们可看到,关于前485年吴楚双方在陈国的军事行动,楚简《吴命》提供的资料要远比《左传》哀公十年丰富。“吴走陈”虽也说明吴方先行离开了,但吴方在离开之前要求楚军必须确定离开的日期;楚军不得不明确地说撤离陈国在望日之后的五六天之内。可见吴军的撤离并非《左传》哀公十年所言那样简单地一走了事!而是表现了吴方主帅的强硬态度。这是《左传》哀公十年所没有的。
需要说明的是,从楚方使臣对话中,第7简称“寡君之仆”、“寡君一人”,明显可见是以楚使臣的身份说话;但在第2简中又说“孤居保貝(保)系绔(裤)之中”,又似乎是以楚君的身份说话。但这次楚国讨伐陈国的军事行动中,楚君并未亲自率军。对此现象如何解释?笔者认为,使臣在对话中可以兼有两种身份,《左传》中也有这种使臣一方面可以代表君主说话,又可以完全以使臣自己身份发言。《左传》僖公四年载楚使臣屈完与齐使臣管仲对话说:
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齐侯陈诸侯师之,与屈完乘而观之。齐侯曰:“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谷同好,如何?”对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
从上文可见,楚国使臣屈完所说的“寡人处南海”与齐国使臣管仲所说“寡人是徵”、“ 寡人是问”句中“寡人”是指楚君与齐君,可见使臣是可以以君主身份讲话的。但下文楚国使臣所说“寡君之罪也”、“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又是使臣以自己的身份讲话。这样我们也就明白春秋时使臣在对话中,其身份可以是双重性的:有时是代表君主,有时又仅代表自己。 再看楚竹书《吴命》中第一段中的对话,也存在这种使臣随意变换身份的现象。第7简“寡君之仆”、“寡君一人”是以楚国使臣的身份说话,在第2简中说“孤居(保)系绔(裤)之中”则是楚国使臣以自己楚君的身份讲话。
2.前485年吴军主动撤兵的原因
公元前485年吴军主帅约楚军一同撤离,并首先从陈国主动撤军的事实,在《左传》哀公十年和新出土楚竹书《吴命》的记述是相同的。但所记述过程、细节不尽相同。在《左传》哀公十年中,吴军主帅延州来季子把吴楚两国军队在陈国遭遇的责任归之于两国君主,然后以“务德而安民”的高调首先撤离了。不过在《吴命》中,吴方的态度似乎比较强硬,要求在自己撤离之后,楚军要承诺在一个限定的时间撤离。而且在第三段吴王对这一事件的评论并派使臣向周王的报告中,对楚国都是指责、批判的口吻。而且从《吴命》中我们还可看出,吴军的撤离,并不是《左传》哀公十年所说是吴军主帅延州来季子的个人行为,而是吴国君臣统一的认识。这样我们就需要探讨一个似乎难以理解的问题:吴国当时实力强大,以至于与长期称霸的晋国要争霸并一决高低,但为何在陈国面对楚军却主动提出撤离的主张呢?
笔者认为,吴国派军救援陈国以及主动从陈国撤军,都是为吴国争霸的目的服务的。
前485年,即鲁哀公十年,楚惠王派军伐陈,吴王夫差派兵救陈,正是吴国国势鼎盛并着手建立霸主地位之际。而就在此时,齐国授人以柄。《左传》哀公十年载,前485年春,“齐人弑悼公,赴于师。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可见齐人弑君事件使吴王夫差义愤填膺,立即约鲁、邾、郯等国讨伐齐国。但这次吴国出师不利,“徐承帅舟师,将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吴师乃还”。但吴国并没有死心,《左传》哀公十年载,此年秋“吴子使来复儆师”。这就是吴王派人到鲁国告知为来年征伐齐国作准备。
对前485年齐国发生的弑君事件,当时另一个力争霸主地位的晋国也马上嗅到其中的政治作用,立即出兵向齐国兴师问罪。《左传》哀公十年载,“夏赵鞅帅师伐齐”。这是因为在吴、晋两国君主看来,这种违背周礼、犯上作乱的弑君行为,在当时诸侯君主中影响极大,出兵向乱臣贼子问罪肯定能提高自己在诸侯之间的政治地位,可为争霸活动增加相当分量的政治筹码。这应即有实力争霸的吴晋两国争先恐后伐齐的原因。
但就在吴国继续准备伐齐的时候,另外一件令吴国烦心的事发生了。这就是楚军从公元前486夏到485年冬连续两次征伐吴人盟国陈国。《左传》哀公九年载,“夏,楚人伐陈。陈即吴故也”。《春秋》哀公十年载,“冬,公子结帅师伐陈”。前485年吴国首次征齐失败,为了争霸,这样的大好事又不能让晋人独占;但齐国这样的大国又不可等闲视之,应予全力去对付。同时,楚国讨伐已亲附吴国的陈国这件事又不能不管。对此事不管,不仅会伤了与陈国的友好关系,也会使更多臣服吴国的小国寒心,也同样会影响吴王夫差的称霸事业。
在这种两难选择中,于是就出现了《左传》哀公十年“吴延州来季子救陈”以及新出楚简《吴命》所载事件,吴国派大军压境,却又以高姿态撤军,限定时日迫使楚军撤离陈国。这样做真是一箭三雕!结果不仅援助了臣服自己陈国,为日后争霸获得了政治筹码;同时也为集中力量伐齐赢得了时间和精力。而且完成这样的大好事吴国还不需费一兵一卒,实现了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谋攻》)的战略目标!
3.吴国外交“屈人之兵”的战略意义
公元前485年吴楚两军在陈国对阵,《左传》哀公十年与楚简《吴命》从不同角度描写了这场吴人通过外交策略主动撤军,从而达到迫使楚军撤离陈境的目的。
前已说过,《左传》哀公十年与《吴命》对这次事件的描写是大同而小异。《左传》哀公十年吴延州来季子在撤离陈国前对楚子期说:“二君不务德,而力争诸侯,民何罪焉?我请退,以为子名,务德而安民。”吴军主帅把这次两军对阵的责任归于两国国君,并把“务德而安民”的桂冠送给楚军主帅子期,接着就主动撤离了。楚简《吴命》第3简所说“两君之弗川心(顺),敢不芒(枉)道以告,吴青(请)成于楚”,“两君之弗川心(顺)”似乎对两君也有所指责,与《左传》哀公十年“二君不务德,而力争诸侯”的说法也比较接近。《吴命》所记吴方不仅“青(请)成于楚”,主动与楚和解;而且也有“吴走陈”的实际行动。首先离开陈国而且用的是“走”——我们知道古汉语中“走”是“跑”的意思,这就是说吴军是跑着撤离的,此盖即《左传》哀公十年吴延州来季子对楚子期所说的“我请退,以为子名”,跑离陈国会让人感觉是因畏敌如虎而逃离的,给对方一个很大的面子。
但是也要看到,楚简《吴命》与《左传》哀公十年也有一些不同处。主要不同是《吴命》不只是一味的柔顺退让,而是柔中带刚,要求楚军给一个撤退的期限:“敢告后 刂(候)日”(《吴命》第7简)。楚方不得不说“自望日以往必五六日,皆采巾(敝)邑之期也”(第9简)。这些言辞不见于《左传》哀公十年,但笔者认为这是吴军撤兵的前提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随后楚军也就在限定的日期内撤离了陈国,而吴国救陈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但如果站在楚军方面看,为什么楚方会不打折扣地同意吴军的和谈协议呢?这就要从这时吴楚双方的强弱之势来分析。吴国从前538年馀祭时代起,与楚国断断续续地打了50多年的仗。到了吴王阖闾时代,吴楚强弱形势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左传》定公四年、《国语·楚语下》均记载说,前506年吴王阖闾联合蔡、唐两国,在柏举大败楚军。吴军乘胜追击,五战五捷,直达楚国郢都。楚国从此元气大伤,一蹶不振。
而另一方面吴国这时则正处在争霸的强势状态。《左传》哀公元年与《国语·吴语》与《越语上》记载,前494年吴王夫差为父报仇,在夫椒大败越国,越王勾践通过吴太宰嚭求和,臣服吴国,极尽奴颜婢膝之能事。此后吴国为建立霸权不断北上征讨诸侯小国。《左传》哀公元年载,其年八月吴国因与陈国旧怨而讨伐陈国。《左传》哀公二年载,前493年吴军借入蔡纳聘之机,不断派军进驻蔡国,蔡国不得不迁都于州来。《左传》哀公七年(前488年)载,吴继续北上,宋、鲁臣服吴国,宋献礼百牢;鲁以献百牢不合周礼力拒,但在吴人坚持要求下还是贡纳百牢了事。《左传》哀公八年(前487年)载,鲁国讨伐臣服吴的邾国,吴讨伐鲁国,攻克武城、东阳,鲁与吴结盟才罢兵。到这时,地处中原的汝水流域的蔡国、颍水中游的陈国、睢水流域的宋国、洙泗流域的鲁邾等国均已臣服吴国。这时吴北上争霸,可以说是所向披靡。
十年春齐师伐我范文2
为讨论方便起见,先将器铭录下:
酓(熊)盘:楚王酓(熊)作持盥盘(图一)。
酓(熊)匜:楚王酓(熊)作持(图二)。
“救秦戎”鬲(豆、方座簋同):唯弍日,王命競之定救秦戎,大有于洛之戎,用作尊彝(图三)。
一、競之定
《试释》已将1973年湖北当阳季家湖出土“救秦戎”钟与上述鬲(豆、方座簋)铭联系起来,指出当为同一事件,这是十分正确的。案,钟铭曰:
秦王卑命競坪王之定救秦戎
两者对勘,可知钟铭的“競坪王”就是鬲(豆、方座簋)铭的“競”,“競坪王”简称为“競”。
李零先生在《楚景平王与古多字谥——重读“秦王卑命”钟铭文》(《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6年6期)一文中最先将“競坪王”读为“景平王”,即楚平王,“景平”和“平”都是谥号。我们知道,周代的谥号往往多至二三个字,而且还经常简称为其中的一个字,如周贞定王亦称为“定王”或“贞王”等。楚王中也有二字谥号者,如楚考烈王,亦曰“楚考”或“烈王”;楚顷襄王,亦曰“顷王”或“襄王”。在出土文献中楚声王又称“圣桓王”,楚惠王又称“献惠王”。所以楚平王之称为“景平王”或曰“景”,都是毫不足怪的。
楚国有“競”氏,我以前推测就是文献中的“竟”氏或“景”氏,后来李零先生《“三闾大夫”考》(《文史》2001年第1辑)断为“景”氏,是从楚平王的谥号得姓。去年出版的《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六)》中有《競公瘧》篇,“競公”乃篇中的“齐競公”,即“齐景公”;同书《平王问郑寿》、《平王与王子木》两篇也见“競坪王”,无疑可读为“景平王”。这可以佐证李先生的卓识。
《试释》已指出“競坪王”还见于葛陵楚简,看来作为谥号字的“景”在出土文献中毫无例外读作“競”。现在周代谥法用字部分保存在《逸周书》的《谥法》篇中,其中“景”字有三说,一说:“由义而济曰景”。二说:“布义(一作德)而刚曰景”,陈逢衡注云:“《春秋考异邮》曰:‘景者强也。’”三说:“耆意大虑曰景”,孔晁注云:“耆,强也。”(见《逸周书汇校集注》70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案,黄锡全等先生曾将“競坪王”解释为“武力强大或强盛的楚平王”(《“救秦戎”钟铭文新解》,《江汉考古》1992年1期),虽不准确,但“競”字确可训作强劲之“强”,两字古音也相近。《谥法》篇中的后两说的“景”可能都是“競”之假借。先秦考古资料中迄今未见“景”氏,一律写作“競”,而汉代人名中却只见“景”氏,而不见“競”氏。至于《史记》、《战国策》所记战国时楚人“景差”、“景舍”等作“景”字,疑为西汉时的改写。因此,我们认为谥法用字中原本应有“競”字,后与“景”混而为一了。楚国的“競”氏由楚競平王而来,以谥为姓,似可不必改读为“景”。至于“競平王之定”,应该如董珊先生《出土文献所见“以谥为族”的楚王族》中所说,是楚平王之后裔。现在新出铜器中的“競之定”与他应是同一人。
二、洛之戎
“救秦戎”钟铭“秦王卑命競坪王之定救秦戎”中的“秦戎”,前人或以为指秦兵,或以为是秦国的蔑称。现在从新出鬲等器中“王命競之定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之语分析,“秦戎”应指秦地之戎。“”字,《试释》或以为可读为“功”,则“大有功于洛之戎”与“救秦戎”攸关。案此说可从,“救秦戎”的结果是“大有功于洛之戎”,这要联系西周以迄春秋战国时期秦、晋、楚等强国与戎人的关系来阐明。
戎与西周政治相始终,《史记·匈奴列传》云:“武王伐纣而营雒邑,复居于酆鄗,放逐戎夷泾、洛之北,以时入贡,命曰荒服。”至春秋中叶,“秦穆公得由余,西戎八国服于秦,故自陇以西有緜诸、绲戎、翟、之戎,岐、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胊衍之戎。”泾洛之间是西周以来诸戎人长期盘踞之地。值得指出的是,“洛之戎”的“洛”应即虢季子白盘“搏伐玁狁,于洛之阳”之“洛”(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洛阳”下注云:“此雍州浸之洛,非豫州之伊雒。”),指今陕西的北洛河,而非河南洛河。案,今河南洛河古名“雒水”。周公营雒邑在雒水之北,战国时改称“雒阳”。至三国魏时,改“雒”为“洛”,遂称“洛水”、“洛阳”。因此,“洛之戎”是“泾洛之戎”而非“伊雒之戎”。
春秋中晚期以后戎人处与秦、晋、楚之间,不断被兼并,诸戎人依违于强国之间以谋生存,而列强也借助戎人的力量以图争霸。晋兴姜戎败秦师于殽、率阴戎伐周,以及晋、楚争夺陆浑之戎等,都是显例。1957年信阳长台关一号楚墓所出“荆历钟”有“晋人救戎于楚境”之铭,也反映了晋楚争戎的史实。
《后汉书·西羌传》有几段话概括了春秋战国时戎人与诸强国的关系:
晋文公(前636—前628)欲修霸业,乃赂戎狄通道,以匡王室。秦穆公(前659—前621)得戎人由余,遂霸西戎,开地千里。及晋悼公(前572—前558),又使魏绛和诸戎(前562),复修霸业。是时,楚、晋强盛,威服诸戎,陆浑、伊、洛、阴戎事晋,而蛮氏从楚。后陆浑叛晋(前525),晋令荀吴灭之。后四十四年(前481),楚执蛮氏而尽囚其人。是时义渠、大荔最强,筑城数十,皆自称王。
至周贞王八年(前461),秦厉公分灭大荔,取其地。赵亦灭代戎,即北戎也。韩、魏复共稍并伊、洛、阴戎,灭之。其遗脱者皆逃走,西逾汧、陇。自是中国无戎寇,唯余义渠种焉。
至贞王二十五年(前444),秦伐义渠,虏其王。后十四年(前430),义渠侵秦至渭阴。后百许年(前335),义渠败秦师于洛。后四年(前331),义渠国乱,秦惠王遣庶长操将兵定之,(前327)义渠遂臣于秦。后八年(前319),秦伐义渠,取郁郅。后二年,义渠败秦师于李伯。明年,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及昭王立,义渠王朝秦,遂与昭王母宣太后通,生二子。
至王赧四十三年(前272),宣太后诱杀义渠王于甘泉宫,因起兵灭之,始置陇西、北地、上郡焉。(案,《后汉书·西羌传》所记事件有些不见于《史记》,其年代的推排与《史记》也有不合处。)
春战之际泾洛戎人以义渠与大荔为最强,对秦构成的威胁也最大。晋秦殽之战后,晋国发动的战役多与依附于晋的姜戎等联合从事,但是到秦哀公(前536——前501)时,“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公,是以久秦晋不相攻”(《史记·秦本纪》)。“救秦戎”的起因应是楚人与泾洛戎人的联合。
鬲铭的“王命競之定”中的“王”与钟铭中的王是同一人,应该不是“秦王”而是楚王,很可能就是盘、匜铭中的“楚王酓(熊)”。因此,《试释》指出钟铭中的“秦”字当属上读,衔接已佚阙的钟铭,可从。既然不是“秦王”之“命”,那么“競之定”或“競平王之定”就不是楚人之入秦为臣者可受秦王之命,而是楚人奉楚王之命出兵救秦戎。
据《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及上引《后汉书·西羌传》等史料比勘,战国时期大荔、义渠与秦国交兵主要有如下事件:
一、厉共公十六年(前461),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表》作“伐大荔,补庞戏城”;《传》作“秦厉公分灭大荔,取其地。”)
二、厉共公三十三年(前444),伐义渠,虏其王。(《纪》、《表》、《传》同)
三、躁公十三年(前430),义渠来伐,至渭南。(《表》作“义渠伐秦,侵至渭阳”;《传》作“义渠侵秦,至渭阴。”)
四、惠文王三年(前335),义渠败秦师于洛。(见《传》,《纪》、《表》无)
五、惠文王七年(前331),义渠内乱,庶长操将兵定之。(见《表》、《传》,《纪》无)
[惠文王十一年(前327),县义渠(见《纪》)。义渠君为臣。(《纪》、《表》同,《传》作“义渠遂臣于秦”)]
六、惠文王后二年(前319),秦伐义渠,取郁郅。(见《传》,《纪》、《表》无)
七、惠文王后七年(前318),义渠败秦师于李伯。(见《传》,《纪》、《表》无。案,此事首载《战国策·秦策二》“义渠君之魏章”,作“大败秦人于李帛之下”;《史记·张仪传》附《犀首传》“李帛”作“李伯”,《西羌传》因之。《秦策》与《犀首传》则记五国伐秦后义渠君起兵袭秦,而《秦本纪》云“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则作“匈奴”。)
八、惠文王后十年(前315),秦伐取义渠二十五城。(见《纪》;《表》系于十一年,作“侵义渠,得二十五城”;《传》作“秦伐义渠,取徒泾二十五城。”)
九、武王元年(前310),伐义渠。(见《纪》,《表》、《传》无)
十、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灭义渠。(见《传》,《纪》、《表》无)
据《试释》研究,这批新出铜器群的年代应介乎春秋晚期与战国早期。这些事件中二、三可与“救秦戎”事比勘,值得推敲。
案,秦厉共公三十三年(前444)当楚惠王四十五年,秦伐义渠,虏其王。秦躁公十三年(前430)当楚简王二年,义渠伐秦至渭南(即渭阴,一作渭阳),则是报前此秦虏义渠王之仇。细绎史文,此次攻秦戎人并未取胜,或反为秦国所困,楚人出兵救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洛水南流入渭,楚国出师当经丹水上溯而攻至渭洛流域。铭文的“洛之戎”,可能即义渠戎人,指的就是“秦戎”。此次战役的具体时间,据鬲等器铭中纪时为“唯二日”,“二日”应读为“二之日”,即夏历十二月,当楚之三月。
另外,对比“救秦戎”诸器,钟铭的“卑命”一词相当于鬲等器中的“命”。“卑”字与“辟”、“譬”古音皆属支部帮系字,文献中有相通之例,如《国语·齐语》辟耳(山名),《管子·小匡》、《史记·齐太公世家》、《封禅书》等“辟”皆作“卑”。《老子》“譬道之在天下”,马王堆帛书乙本“譬”作“卑”,是其证。“卑命”可读为“辟命”,有任命、委命之意。或可读为“譬命”,《管子·轻重乙》“辟之以號令”,辟通譬,《说文》:“譬,谕也。”“譬命”则有谕令、明令之意。顺便说一下,“卑”、“畀”古韵不同部,也不见相通之例,故铭文“卑命”不应读为“畀命”。
三、酓(熊)
这批铜器非考古发掘品,但据《试释》介绍为“同坑所出”,从器物组合情况看,器主应属诸侯王一级的人物,应即盘、匜铭中的“楚王酓(熊)”。
既然“競之定”(即“競平王之定”)是楚平王族人,则“楚王酓(熊)”则不能早于平王。
《试释》已指出,“”作为人名也见于包山楚简。案,古人常见名“休”者,如在古玺印中就多见。值得注意的是,现存这些带“休”名的玺印,如“夜休”、“梁休”、“童休”、“马师休”、“长休”、“吴休”等(见小林斗盦《中国玺印类编》,另外西周铜器中还有休盘),都非楚系文字印。《广韵》尤韵下收有“恘”字,训为“戾”,恐与铭文“”非一字。“”字从心,可能是当作休美之“休”来用的,以区别于休息之“休”。上面推测“救秦戎”事可能发生于楚简王时,简王名仲(见《史记·六国年表》),又作中(见《楚世家》)。“仲”、“休”二字形近,或到汉代传写时讹“休”为“仲”,因“仲”、“中”可通假,故又回改为“中”。
馀论
十年春齐师伐我范文3
关键词:泓水之战 礼崩乐坏 战争规则
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认为在战场上讲规则迂腐可笑。下面就结合《左传》中描写的著名战争泓水之战进行比较说明,提出一种战争规则观,以求教于大家。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载: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①
对宋襄公在泓之战中的表现,古往今来人们都毁誉不一。毁贬之人除宋国国人外,大司马子鱼也说:"君未知战。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②据说宋国上下都在埋怨国君,说是他一意孤行,这才遭致泓水惨败。大多数清儒都对宋襄公不以为然,而且说法往往更趋激烈。吴曾祺《左传菁华录》说:"(宋襄公)用人于社,昏暴甚矣,一败之后,无以自解,乃姑托以仁人君子之言。何不知羞耻如此。窃谓宋襄公此番举动,是为后世伪道学之祖。"清人高士奇则讥宋襄公为"妇人之仁","甚矣哉,宋襄之愚也……吁,宋襄其谁欺乎?夫祸莫于残人骨肉,而以国君为刍狗。无诡之杀,曾子之用,以视重伤于二毛,孰大?逆天害理之事,宋襄敢行之,而故饰虚名以取实祸,此所谓妇人之仁也。"
泓水之战,怎么就是计末遗本?仁义之名怎么就是小名?我感觉有很多人赞成,这也深层次地反映出了国人的实用主义理念。一切都以实用为目的,只要有一种好的结果,从来不管手段如何。"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这种简单的划分法,成了惟一的衡量标准。
在上古时代,战争是讲究礼仪的。比如儒家的《礼记・月令》一书认为在春天不可发动战争,只有到了立秋这一天,国王带大臣到西郊"迎秋"后,才可以开始发动战争。所以,《左传・庄公十年》中说,"十年春,齐师伐我。"一个"春"字,就暗含了齐国的不讲礼仪。
古代打斗的时候以战车为主,战车一般使用大排面横列作战方式:两军对垒的战车都以横排前进,迎面对冲,敌我车辆两两交错,战车兵从车上立直了身子,趁着与敌车一错轴的时刻,拿戈往旁边车上的人脑袋上招呼,或者用矛去戳。正因为要错轴而战,所以战车的队形非常关键,一排排要稳齐,在鼓点指挥下横排前进,这样才能确保错车时两两夹击对方战车,威力叠加,才占便宜。如果一方败退,要不要追杀呢?按照周朝作战礼仪,追击逃跑的敌人不要超过一百步距离,跟踪追击不要超过九里,这都是为了表示礼节,打仗点到为止,不为已甚。
宋襄公在历史中的恶名全因他在泓水之战中的举动而致。其实他的作为并不是因为轻率或者骄纵以至视战争如儿戏,而是他极力恪守战争规则。春秋时代的车战,布阵有共同的规矩,交战也有公认的原则,一切均出于礼制。两国交兵,不伤国君,不斩来使,胜利后不逐败师,敌手不列阵不发起攻击,甚至还要为敌国伤兵医药救治,这就是所谓的"君子治军"。体现军礼要求的《司马法》就明文规定,用兵应该"正而不诈",即当做到"成列而鼓,不相诈","逐奔不远,纵绥不及",杀戮的血腥程度要有界线,决不可滥用暴力。宋襄公本受礼乐文明熏陶,他既然以礼制作为行动指南,自然要在争战中贯彻泱泱君子风度。在宋襄公生活的春秋时代早期,信用就是最神圣的战争规则,任何人都必须遵从。宋襄公明知危急,却甘愿冒战败的风险坚决不破坏战争规则的最后底线,你完全可以说他痴,笑他傻,但你不能不承认,那是一个充盈着人文魅力的时代,是一个堂堂正正的时代,是一个令人心驰神往的时代,中国几千年来泱泱大国的君子之风便奠基于此刻。
其实,战争就是政治的继续。打仗目的只是为了分出个胜负,从而使政治上的争端和争议(比如土地归属、国与国之间的主次关系)有了裁定的依据,点到为止,人员杀伤不是追求的主要目标,一方溃散就达到判定胜负的目的。所以,春秋时代的战争描写,最终常见都是"某某师溃"。溃--就是阵形乱了。退了,也就完了,不求杀伤多少。战车的杀伤力不如步兵和骑兵,但大家并不介意,依旧发展战车,即使南方山林水网密布的楚国,或者远在西垂的秦国,也用战车。这都是为战争为政治服务,而不是掠夺杀戮为目的。直到某一天,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异族武装迫使中原放弃车战,战争技术才进一步残忍化。这就是著名的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变革。于是,到了后来,各诸侯国渐渐地抛弃了仁义礼智信,各种各样的罪恶阴谋手段都陆续粉墨登场,在中原大地上,进行攻城掠地的大厮杀,给整个民族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讲究礼仪的会一败涂地,不讲规则的却凯歌高奏。君子输给小人,劣币驱逐良币,竟然成了战争发展的规律。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 ③实质上,无义之战在春秋时期并不明显。大家还都在遵循着战场的规则。战争原则还保存在《尚书》、《左传》、《司马法》等书中。从这些书中可以看出,战争不是单独的军事行为,而是政治的一种继续。古人说"师直为壮,曲为老"。(出师有名则理直气壮,出师无名则冒天下之大不韪,士气不盛。)④在战争中,坚守战争道德的一方称为"义师"、"义兵",士气自然雄壮;如果是非正义之师,那么士气自然低迷。这些战争原则其实一直为春秋时代的人们所遵守着,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春秋时犹言礼与信,至战国则无其事矣。"当时的霸主如齐桓、晋文不是以其横蛮不讲理而成为霸主的,而是因为他们代表着华夏世界来抵抗强大的楚国和处在原始状态的戎狄而得到拥戴的。但是齐桓、晋文之后,一些古老的礼仪传统渐渐断绝了,诸侯间的盟约逐渐失效,信用让给了强权,正义让给了,成为孔子所说的"无道"的礼崩乐坏社会。而到了战国时代,战争更加残酷更加不讲信用更是不择手段。"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当今,在战争不可避免的情势之下,我们就要制定和遵守战争规则,为战争加上文明的锁链,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战争给世界带来的灾难。
注释:
①《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②杨伯峻:《春秋左传译注》第一册,中华书局,1981年3月第1版,第397页。
③《孟子・尽心上》。
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参考文献:
[1]夏继先:《战争描写特点论略》,《社科纵横》,2008年第12期。
[2]杨伯峻:《春秋左传译注》第一册,中华书局,1981年3月第1版。
[3]《周礼・春官・大宗伯》。
[4]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1版。
十年春齐师伐我范文4
例如第一段,学生加神态后原文变为:十年春,齐师伐我。公(急忙、盲目)将战。曹刿(急切、焦急)请见。其乡人(麻木、冷笑、轻蔑)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决然、毅然、自信、忧虑的)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这一部分神态,鲁庄公的“鄙”可见一斑,乡人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精神状态一目了然,而曹刿的以国家存亡为己任的爱国精神,跃然纸上,特别是他对肉食者本质的认识一针见血,更显示了他的远见卓识。
乃入见。(委婉地)问:“何以战?”公(茫然地、随意地)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摇摇头、失望地、真诚地)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公(试探着、自信地)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摇摇头,更加失望地)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若有所思地)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满意的、放心地)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这一部分的神态,鲁庄公作为一国之君,竟然不知打仗胜利的根本依靠,鄙陋的特点一览无余,而曹刿如一个循循善诱的导师,一步一步引导鲁庄公认识到,取信于民才是胜利的根本保证,他的政治远见被刻画地活灵活现。
第二段,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急忙)鼓之。刿(果断的)曰:“未可。”齐人三鼓。刿(自信的、果断的)曰:“可矣。”齐师败绩。公(高兴的、匆忙、不加思索的)将驰之。刿(坚决的)曰:“未可。”下(仔细的)视其辙,(快速)登轼而望之,(胸有成竹的)曰:“可矣。”遂逐齐师。在激烈的征战中,一招即失,满盘皆输。无论是抓战机,还是抓追击的时机,二人的神态又为他们作了极好的注脚。
第三段,既克,公(不解的、茫然的)问其故,(耐心的、有条不紊的)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至此,这场战役已经结束,公依然不知胜利的原因,而曹本着对君主、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对鲁庄公作了解释,更显示出他的远见卓识。而公虽然“鄙”,但是还不至于不可救药。
十年春齐师伐我范文5
一、正直爱国的大丈夫
从课下注释和教学参考书中知晓,左丘明是春秋时期鲁国人,与孔子同年代而年龄略小,那我们就来看看孔子是如何评价他的。孔子说:“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孔子的话反映出左丘明是一位真诚正直、表里如一、坚持操守的大丈夫。
如果说孔子的话是来自外界对左氏的肯定,那我们再从左丘明作品中,曹刿形象的刻画里流露出的情感,可以感受到他是一位爱国忧民的大丈夫。
当齐国大军压境,鲁国面临灭顶之灾时,身在下层的曹刿积极要求拜见鲁庄公。当他的同乡以“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劝阻他时,曹刿仍主动进宫拜见鲁庄公,为国分忧。孔子曾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曹刿却不在其位也谋其政,这种爱国情怀既是曹刿有的也是左丘明的。而作为一国之君的鲁庄公也有一定的用人雅量,当曹刿要求参战并全面指挥这次战斗时,他能用人不疑。这样一个爱国忧民、知人善任的历史明君形象既是鲁庄公的写照也是左丘明的内心诉求。
二、为政以德的真君子
作为与孔子同一时代、个人修养被孔子推崇的左丘明,他的治国思想和政治主张也与孔子相似。他们都很重视礼的作用,他们认为礼是治理国家的依据和手段。所以,当曹刿问庄公“何以战”时,庄公所说的“衣食”“牺牲”都被曹刿以“小惠未蹋民弗从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否决。鲁庄公把取胜的希望寄托在贵族的拥护和神灵的保护上,这显然是目光短浅。因为我们知道春秋时期,诸侯国没有常备军,有了战争就由国君担任统帅,贵族任各级军官,而士兵则是临时从民众中征集。正因为如此,民心的向背很重要,这些民众士兵能否在关键时刻为国死战,这要取决于国君平时对他们的态度。曹刿显然知道民心向背对这场战争的重要,当庄公说出了“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他立即肯定地说:“忠之属也,可以一战。”
可以说,这场战争很好地体现了左丘明的政治思想和军事主张:坚守礼仪、为政以德。从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左丘明本人就是这样一位有德有义、礼义兼备的真君子。
三、文质彬彬的圣史官
之所以说他是杰出的史官,是因为他撰写的《左传》无论是描述历史事件还是刻画人物形象都具有浓厚的艺术色彩。孔子曾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左丘明的《左传》虽是历史著作,但词约义丰,理富文美,文质彬彬,体现了左丘明炫目的文史才华,对后世史传文学的发展和散文创作影响深远。《曹刿论战》全文只有222个字,却全面记述了齐鲁长勺之战这一以弱胜强的经典战例,刻画了曹刿和鲁庄公这两个鲜明的人物形象,论述了一个高明的战略战术思想,语言经典凝练,词约义丰,体现了创作的最高境界――文质彬彬。
从文章内容角度来看“质”的丰厚。
记述一次重大战役,可以写的内容很多,要想在较短的篇幅内表现丰厚的内容,取舍材料很重要。由于作者重点探究的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因素,以使后人能从史书中得到正确的政治主张和军事谋略的启迪,他略写了战争惨烈的过程。因为他把重点放在了战前曹刿对备战条件的评论和战后对取胜原因的分析。这样的巧妙取舍使文章显得重点突出、质地丰厚。
从文章语言角度来看“文”的精致。
《曹刿论战》一文言简而意丰。如:“十年春,齐师伐我”,七个字就交代清楚了战争的时间、作战的双方。“肉食者鄙”既是对统治者的鄙视也显示出曹刿的自信。“何以战”开门见山,直接发问,这既表明事态紧急也能感受到庄公纳谏的诚意。“齐人三鼓”写出了齐军企图依仗数量上的优势立即取胜的急切心理。“公将鼓之”“公将驰之”则将鲁庄公急躁冒进的形象刻画得淋漓尽致。两个“未可”“可矣”简洁的话语中展现出曹刿善于捕捉战机的杰出军事才能。“齐师败绩””四个字就概括出齐军溃不成军的狼狈,干净利落中洋溢着大胜后的喜悦。
十年春齐师伐我范文6
一、鲁庄公礼贤下士、知人善任
曹刿本是一平民,面对齐国的进犯,不受当时“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狭隘思想的束缚,主动请求晋见庄公,积极投身于保家卫国的战争,以自己卓越的军事才能开创了战争史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又一奇迹。曹刿的爱国主义精神固然令人佩服,但庄公的礼贤下士,唯才是举同样令人佩服。倘若没有鲁庄公对曹刿“请见”的欣然接受,曹刿纵是旷世奇才,又怎能参与国家的决策?倘若没有庄公的识才,曹刿肯定没于草野之间,绝不可能在长勺之战中独领、抢尽风头。倘若没有鲁庄公的起用,作为“素食者”的曹刿,又怎会一跃成为战争的指挥者呢?毫不夸张地说,鲁庄公举用曹刿,将战争的决策权交付于他,这种举措是大胆的,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春秋战国时代是个等级森严、尊卑分明的时代,鲁庄公敢于打破当时的贵贱樊篱,破格起用一个布衣,可见他异常重视人才。接见曹刿,与之交谈,认为他的所见是真知灼见的,庄公这才完全信任曹刿,将战争的指挥权拱手相让。在一个大的事件来临之前,一个人出一个主意或许并不难,甚至出一个十分优秀的点子也未必没有可能,难的却是在一百个点子中选出最好的一个来,鲁庄公做到了,可见他不仅不俗不“鄙”,而且十分高明!由此可见,鲁庄公是一位礼贤下士、任人唯贤的君主。
二、鲁庄公仁德爱民、政治开明
课文开头“十年春,齐师伐我”一句点明这场齐鲁之战,鲁国一方的性质是正义的、反侵略的。接着,曹刿与庄公围绕“何以战”的论题进行了严肃的对话。鲁庄公心无成算,对曹刿郑重的询问做不出爽快切要的回答。经过曹刿的启发,终有所悟。鲁庄公的最后回答是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也要根据实情。曹刿认为“忠之属也,可以一战”。也就是说,这是忠于职守、尽心务实的表现,可以凭这应战。在这里,不难看出,曹刿很重视战前的政治准备与用兵作战的条件,这比当时的统治者高出一筹。但是这种赢得民心的政治资本,完全是鲁庄公平时施政过程中的长期积累,而不在于曹刿的临时点拨、总结,只不过鲁庄公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一点罢了。当时社会极其动荡,诸侯征战频繁,大多君主骄横残暴,对人民宽厚仁慈的寥寥无几。而鲁庄公的这番答言,从侧面说明他是个宽厚仁德、心怀苍生、体恤民情的君主,这也是鲁国人民同仇敌忾地奔赴疆场,踊跃参战的基石所在。
长勺之战前,曹刿“隐于东平乡,从未出仕”。进见鲁庄公前,曹刿口无遮拦地对其乡人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此话就是现在看来也未免有些张狂。然而在当时既没有乡民告密,也没有哪个当官的拿他是问。再者,曹刿所处的那个时代贵贱分明,君臣之礼森严,然而出身鄙野的曹刿毫无阻碍地进见到鲁庄公,并且直言相问:“何以战?”由此可见,鲁国的政治有多开明,民众的言论有多宽松!这样的吏治民风,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而是长期的积淀,是鲁庄公仁德爱民的结果。
三、鲁庄公胸怀宽广、虚心纳谏
文章一开始便交代了齐国悍然入侵鲁国,就在这大敌压境的危急关头,鲁庄公仍能镇定自若地接见曹刿,而曹刿请见时,不是开门见山地进献安邦定国之策,而是直截了当地问:“何以战?”语气颇为不善,大有咄咄逼人之势,鲁庄公则耐心回答,曹刿却一一否定。往来三个回合,才得到曹刿的肯定。在庄公和曹刿对话的过程中,我们容易忽略的一点是:此次论战不是庄公问计曹刿回答,而是曹刿反客为主,接连三问,步步紧逼。这固然表现了曹刿不凡的勇气,可是,庄公面对自己反主为客的尴尬处境,不仅没有表现出丝毫的不耐烦,而且一次比一次回答得深入,他的耐心、沉着和远见不是尽显于此吗?这番对话,显然是在较为民主的气氛中进行的,鲁庄公全然没有上位者的威严,几乎是在接受曹刿的“面试”。
长勺之战时,鲁庄公与曹刿同乘一辆战车,在对齐军发动进攻和反击之时,曹刿不仅“未可”“可矣”地指挥,而且还“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地上下折腾。若不是鲁庄公胸怀宽广,哪个容得了个性张扬的曹刿于三军面前如此这般地洒脱淋漓?古往今来,唐宗宋祖虚心纳谏而为明君,胸怀宽广而为王道,那么,鲁庄公何尝不是一位有道明君呢?
鲁庄公是国君,是战争的决策者,在长勺之战的前前后后,不管是战前仁德治国,战中吸纳良才,战后总结经验,无不体现了鲁庄公的正确决策,退一万步说,如果鲁庄公是个扶不起的阿斗,就算有一代神算诸葛孔明相佐,又有何益?如果没有庄公的礼贤下士、任人唯贤,曹刿抗敌御侮的责任感和护卫宗国的政治热忱将是无稽之谈;如果没有庄公的仁德爱民、政治开明,曹刿便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早就背井离乡、远适乐土;如果没有庄公的胸怀宽广、虚心纳谏,便没有曹刿的一战成名、威震天下。在鲁庄公十年的这场著名的长勺之战中,如果说曹刿是战争的权威和统帅,那么,鲁庄公则是战争的基石和关键。如果说曹刿的深谋远虑、机警谨慎,建立了不朽的功绩,那么,鲁庄公的知人善任、虚怀若谷、从善如流,则在战争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