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责任的作文范例6篇

有关责任的作文

有关责任的作文范文1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论文、法律、经济论文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论文机关向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论文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论文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论文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论文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论文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论文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论文效率和行政论文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论文和经济论文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论文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论文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论文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论文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有关责任的作文范文2

食品安全一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关系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无论是政府,还是普通民众,都对食品安全有着很高的关注度。因此,基于社会责任视角,食品企业不仅要承担一般性企业社会责任,还要将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心健康作为核心的社会责任。但是,三聚氰胺、地沟油、皮革奶、廋肉精、苏丹红等近期频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降低了我国整个食品行业的社会信任度。一时间,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相关利益各方亟需了解食品企业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责任履行的真实情况。由于该信息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相关利益各方很难从自身角度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给出客观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监督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如何保证食品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真实公允,本文认为开展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势在必行。

社会责任审计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审计人员由于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所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水平也不相同,这在客观上就造成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社会责任事项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进而形成不同的审计评价结果,而审计评价标准及具体指标体系作为审计人员开展审计评价工作的依据,可以指导审计人员科学地、系统地开展审计评价工作,避免工作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工作构建评价标准及具体的指标体系,以该指标体系为工作依据,对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及信息披露开展审计评价,以此满足利益相关各方的信息需求;同时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形成有效监督,促进和保障食品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

二、文献回顾

学者Monika Hartmann强调,鉴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食品企业应该怎样承担及如何披露社会责任,一些专家学者开始对此有所关注,并取得了一些成果。笔者对相关文献成果进行阅读及梳理发现,我国学者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视角,现阶段主要集中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以及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布状况的分析研究。这些研究对于推进食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众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笔者也发现,这些成果的最终实现必须是依靠企业内部作用的发挥,然而从现状来看,我国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低,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单靠企业内部自身作用的发挥是很难优化食品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状况的,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与食品业为数甚少的社会责任报告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鉴于此,不仅要从企业内部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更要从企业外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非常迫切。

什么是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食品企业应该履行哪些社会责任,从哪些方面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开展审计评价工作,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首先明确界定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徐华基于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提出的三层同心责任圈模型构建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徐华指出,同心圆的内圆是生产健康、安全的产品,这也是食品企业最核心的社会责任;中间圈是食品企业应该承担的有关道德、信誉方面的社会责任;最外圈是企业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责任。朱振指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即食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利益相关者和谐共处,自愿履行法律道德以及确保健康、安全、环保的责任。李保京分析了食品企业的特殊性,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细分为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依法纳税、公益事业等责任,并强调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特征。陈慧敏认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应对与其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方承担责任,包括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供应商的责任等。张娜娜认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是在企业实现经济目标的基础上,还应尊重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陈慧敏、张娜娜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也得到李年琴、王思盈等的认同。

本文认为,从食品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定义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全面阐述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履责对象及具体内容,有助于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由于食品企业及其产品的特殊性,在食品企业各利益相关方之中,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利益尤为重要。由此,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出发点,对上述学者的观点进行梳理总结,认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核心社会责任与一般社会责任。其中,核心社会责任是食品企业应该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一般社会责任是食品企业除追逐利益最大化,对股东负责外,还应承担对员工、债权人、政府、环境、社区,以及包括供应商在内的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责任。

三、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指标体系的构建

陆建桥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的过程。根据陆建桥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界定,本文认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运用一定审计方法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判断和评价的过程。审计评价职能的发挥离不开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审计评价工作的展开也是以一定的评价指标为标准依据才能顺利进行的。因此,要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食品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承担了社会责任,也需要有一个相应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本文认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指标体系的构建,应该既能满足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一般性需求,能够全面系统的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时还应重点考虑食品企业及其产品的特殊性,具有行业针对性的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以使评价结果更加具有相关性和有用性。鉴于此,本文立足食品企业这一微观视角,构建适用于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依据对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前已述及,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核心企业社会责任与一般企业社会责任两大类,其中核心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食品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一般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食品企业对员工、对债权人、对股东、对政府、对环境、对社区以及对基于供应链各环节的责任,根据该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框架,本文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审计指标体系涉及四个指标层级:一级指标包括食品企业核心社会责任、食品企业一般社会责任两个维度,在这两个一级指标之下,根据核心社会责任与一般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又设计了包括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等8个维度的二级指标,然后再根据二级指标以及食品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形成了20个三级指标及52个四级指标。本文在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具体指标时参考了GRI推出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四版(G4)及第三版的《食品加工行业补充指南》,CEPAA推出的SA8000标准(1997),以及国内学者构建的社会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指标体系的实证检验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是审计对象更为明确的社会责任审计。本文通过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商道纵横网、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及各食品企业官网收集,并最终确定选择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38家企业为样本企业,以样本企业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主要数据资料来源,采用因子分析法(SPSS16.0)对本文构建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进行实证检验,通过计算样本企业社会责任各因子得分及综合得分,对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审计评价。本文采用指数法对构建的社会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赋值,通过阅读和分析样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确定指标体系中每一个四级指标的分值,然后汇总得出三级指标的分值,通过对三级指标分值的汇总,得出企业对各利益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分值,即二级指标的分值。本文按如下方法对指标进行赋值:如果样本企业相关报告中提及四级指标中的某一个指标,分值为1;如果披露具体的数量信息,分值为2;如无任何文字或数量信息,分值为0。

五、结语

本文基于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构建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对我国2014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38家样本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评价,除实证分析结论之外,还发现以下两点问题:

有关责任的作文范文3

一、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特点

综观整部《侵权责任法》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特点:

1.民族性。《侵权责任法》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渗透了诸多民族因素。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立法者大胆吸收了中华民族历史与现实所形成和积淀的传统、文化、习惯、风俗等法律资源,打破了迷信外国法的法学研究思潮,在法律术语、体系结构、制度设计、规则制定方面都体现出中华民族的特色。这是中国民事立法自物权法制定时开启的一种科学态度。具而言之有四:(1)在法律术语上,《侵权责任法》有许多用语与学术界长期接受的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行为法的用语不同,如法律名称的选择,[2]当事人称谓的改变使得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的现象[3]出现。(2)在体系结构上,《侵权责任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所创设的“民事责任”传统的吸纳很好地分离了违约责任的内容而保存了侵权民事责任体系的完整性及逻辑性,成为整个法律的基本体系框架;并遵循“从行为到事件”、“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思路。(3)在制度设计方面,《侵权责任法》的民族性体现在按照中华民族的现实情况设计制度并充分考虑了民族传统。前者如《侵权责任法》第17条关于“同命同价”的规定有利于缩小城乡对立,后者如《侵权责任法》第16条关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项目的规定符合中华民族关于家庭在社会中地位的状况。(4)在规则制定上,《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损失分担规则,就是基于中国传统“见者有份”的人情关系处理原则来确定的。

2.先进性。《侵权责任法》一方面吸收了世界各国关于侵权行为法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使得其制度设计适应时代的发展;另一方面,创造性地规定了一些新的制度,引领着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详言之:(1)在规范技术上,《侵权责任法》兼采“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技术,[4]以第6条规定了关于过错归责的一般条款,以第5章到第11章列举规定了各种比较成熟的具体侵权类型,并遵循“从一般到特殊”、“从行为到物件”、“从自己行为到他人行为”的逻辑顺序。(2)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侵权责任法》吸收了两大法系国家的最新理论发展,并结合我国国情来进行制度设计,使得相关制度具有国际水平。英美法长期发展形成的隐私权制度、过错认定与因果关系认定的客观化,德国法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都有体现,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就首次将长期游离于我国学术界的隐私权明确规定为民事权利,第11条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性认定采取的就是“客观联络”标准。这些均代表了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方向。

3.开放性(包容性)。法律的开放性是与封闭性相对应的,是指法律能够容纳全部现实社会的需求并能适应法律自身不断发展需要的特性。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的开放性也就是法律的包容性。《侵权责任法》体系结构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很强的包容性。

在侵权行为立法模式上,《侵权责任法》第2条在借鉴代表“20世纪欧洲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最高成就”[5]的《荷兰民法典》第6—162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造,克服了《德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体系过于封闭的不足,又避免了以《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为代表的一般条款模式过于抽象之不足,成为纯粹的侵权责任法保护客体的范围标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侵权责任法》的开放性。除《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列举的18种权利,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在找不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时,理论上都可解释为受该条第1款的保护。

4.时代性。时代性是指立法反映了当前时代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具有时代的印迹。21世纪的社会是网络社会,《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专门规定了网络侵权,适应了时展的需要。

总之,我们在进行理解与适用以及未来修法、立法时,应充分注意这些立法特点,加以坚持并不断完善,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第1条所定之立法目的,使之成为具有范式意义的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

《侵权责任法》需要解释的内容主要有3大类:制度创新的解释、法律扩张的解释、法律补充的解释。

在《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制度中,相较于此前我国已有的法律,制度创新非常普遍。因为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的我国侵权行为法主要是《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文非常有限,《侵权责任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是创新的。例如,《侵权责任法》用7个条文规定共同侵权行为,涉及《民法通则》第130条未作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共同侵权行为的种类、分别侵权与共同侵权的区别、连带责任与单独责任的适用条件等问题。没有理论上的解释,是很难正确适用这些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有些条文的规范技术采取的是列举式,目的是便于在实践中把握。但是,任何列举都无法穷尽现实情况,当新的现象出现时,能否适用列举的条文,就需要对条文的目的进行扩张解释。例如,《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虽然条文列举了18种权利,但还是用了一个“等”字。当出现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第三人侵害债权、纯粹经济损失时是否能够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才能确定。这样的解释需求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很多领域都有体现,如第22条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违约行为能否适用、第4条中的“民事优先”除了损害赔偿以外的责任方式是否适用、第37条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的领域还有哪些、医疗损害赔偿中的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有多大,等等。

法律条文总是有限的,而现实社会的情况总是无穷的。任何成文法规定总会存在法律漏洞。法律漏洞有立法者的有意预留与无意隐藏之分。对于前者往往是基于立法技术上的需要而留下的,需要作目的性解释。例如,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在《侵权责任法》中就没有规定,这是因为过于精细的标准不宜在法律中规定,需留给司法实践中的执法者根据现实社会的变化来具体把握;又如,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了过错和因果关系两个条件而没有规定损害的条件,这就是说,是否要求有损害要根据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来确定。对于后者往往是理论研究的不足或现实还没有出现类似的情况而造成的疏漏,需要作创制性的解释。例如,因为需要从理论上对扶养费与残疾赔偿金、扶养费与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金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研究,所以《侵权责任法》第16条对扶养费就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在判断扶养费是否死亡赔偿金所包含的项目时可以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

法律解释可以说是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法律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法律解释学,法律的适用更是如此。在近代,对于法律的解释只是“探求立法者的意志”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对“立法者意志”的探求逐渐让位于“自由的科学探寻”。[6]而现代法律解释的目的更注重法律条文的客观存在,法律一经制定就与立法者分离而成为一种客观存在。[7]就《侵权责任法》而言,由于颁布时间不长,对于立法者意志的探讨应是对《侵权责任法》解释的目的,这不像颁布时间较长的法律需要通过解释来使条文符合社会变迁的需求。对于新制度,通过语义解释的方法进行解释才能尽显条文的本来含义,但就《侵权责任法》中扩张性条文的解释而言,语义解释难以奏效。因为条文的语义本身就没有包含需要扩张的内容,无法给出其具体的含义,这就需要采用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例如,关于《侵权责任法》第2条是否适用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从立法目的看,《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是绝对权利,作为相对权的债权是由合同法来加以规范的;而该规范是关于《侵权责任法》保护客体范围的规定,因此不能适用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又如,作为未来民法典一个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规定,但根据作为未来民法典总则部分的《民法通则》关于扶养费赔偿项目的规定,亦应理解为受害人可以提起赔偿扶养费的请求。这既是对《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的扩张性解释,也是对其漏洞的补充。

对于法律漏洞的补充,有的是基于立法技术而有意留下的漏洞,在其他条文中已经进行了填补性规定,解释时就要结合其他条文来进行。例如,《侵权责任法》第6条没有关于损害要件的规定,因此在解释时应结合该法第16条、第19条和第22条的规定才能适用。而对于因理论研究不足而存在的漏洞,则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利益衡量原则加以填补。

三、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论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立法发展的直接目标就是编入未来民法典,立法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入典”问题的研究。将《侵权责任法》置于未来民法典的体系中有以下问题值得研究:

1.名称问题。一部法律的名称承载着关于该法的丰富信息。在独立存在的单行法中,将调整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的规范称为“侵权责任法”是可以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是立法的“创新”。但是,把侵权责任法置于民法典之中作为一编,再命名为“侵权责任法”编就不再妥当了。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民事责任,如果侵权民事责任称为“侵权责任法”编,那么与之相关的违约民事责任是否也要独立成“违约责任法”编?果真如此,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合同法编)又将如何编排?是将合同法编中的违约责任内容抽出来单独成编,还是仍然保持合同法本身的完整性?

2.侵权责任的性质问题。侵权责任的性质是指侵权责任的法律归属。在《民法通则》的制度设计中,侵权责任是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而存在的,与违约责任处于同等的地位。但是,《民法通则》是将民事责任作为一个制度整体来规定的,关于民事责任的一些共同性规则,像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责任方式等,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均可适用,规定在同一章(《民法通则》第6章)中并无体系上的冲突。但是,当侵权责任单独成法时,侵权责任是全部民事责任还是仍为单独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这是侵权责任法在“入典”时必须解决的问题,且关涉民法典中制度安排的立法技术问题。

3.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问题。《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本身就意味着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但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只是从形式上肯定了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而对于与独立成编相关的诸多问题均无法得到明确的答案。关于独立的原因,直接关系到侵权责任法条文在民法典中的规范技术和规范方式。如果仅仅认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主要在于满足外在需求,即侵权行为法是因为法律发展的需要而要求有更大独立的空间,[8]那么在规范技术上通过完全规范即可。但是,如果认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是因为该法自身内在需求而独立,那么在规范技术上就主要以不完全规范为主了。关于独立的性质,直接关系到民法典中债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规范安排。如果认为侵权责任法虽然独立成编,但其独立之后的性质仍然是债法的一部分,那么对于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些与债法总则相同的规范,即可合并于债法总则中规定而在侵权责任法编中省略。如果认为侵权责任法独立于债法,有别于债法,那么债法总则的规定对于侵权责任法来说无须服从,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性规范即可继续在侵权责任法编中规定。

4.侵权责任法与债法的关系问题。在传统民法中,侵权行为是债的一个发生原因,侵权行为法是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9]然而,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使得其与债法的关系不明:是作为债法的一个分支还是独立于债法之外?两种不同的性质必然有两种不同的规范方式。

5.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的关系问题。物权法是对作为绝对权利的物权进行规范的法律,其中必然有关于物权的保护制度,这在《物权法》第3章中作了规定。《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第35条规定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被称为物权保护的“物上请求权”保护方式;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被称为“债上请求权”保护方式,而《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中也规定有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债上请求权。在未来民法典中是将物上请求权规定于物权编中还是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编中,关涉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规范适用问题,需要在“入典”时加以研究。

6.侵权责任法中的内在制度发展问题。《侵权责任法》虽然反映了当代侵权行为法发展的理论成果,但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其法律漏洞存在的必然性。这些被发现的法律漏洞需要在“入典”时予以填补,这就需要我们对内在制度加以研究,如《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中关于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实现理论,共同侵权行为中侵权人的追偿权行使理论,各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条件理论,人身损害赔偿中损害的理论,安全保障义务的配置理论,[10]等等。在《侵权责任法》的特别规定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协调适用问题、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理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范围理论、高危险责任的危险界定理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环境污染责任中的生态侵权理论、国际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等,均值得深入研究。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侵权责任立法研究的终结,而是一个新的开端。只有不断进行立法研究,《侵权责任法》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

注释:

[1]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http://WWW.privatelaw.com.cn/new2004/shtml/20100517-213716.htm, 2010-07-05。

[2][3]参见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法学家》2010年第2期。

[4]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的法典化程度研究》,《中国法学》2006年第3期。

[5][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卷),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6]参见[法]雅克盖斯旦、吉勒古博:《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7]参见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版,第207页。

[8]参见王利明:《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

有关责任的作文范文4

加强责任文化建设,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干部的责任心直接影响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当前,沭阳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不少责任缺失、不到位等问题,如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少数乡镇和县直单位考核中,出现“打和牌”、“和稀泥”现象;讲待遇享受,不讲履职尽责;工作缺乏主动性,办事拖拉、推诿;精力不集中,热衷于应酬,搞迎来送往等;有的同志持有“无法负责论”,认为“别人不负责,我想负责也负不起来”;有的持有“负责无用论”,认为“大家都不负责,我一个人负责也白搭”;有的持有“负责吃亏论”,认为“别人对我不负责,我对别人负责是犯傻”,等等,与沭阳和谐发展的主流极不一致。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教育不经常、责任文化建设不到位。

通过加强责任文化建设,可以切实改变干部队伍中的这些不良现象,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责任文化建设,不仅仅是组织建设的需要,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期望,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期望值很高,迫切需要党员干部为他们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县大力加强责任文化建设,就是为了顺应群众的意愿,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尽心尽责为群众办实事,真正把广大党员干部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责任型干部。

针对以上情况,2009年9月5日,沭阳县委书记蒋建明在《在工业强县暨督查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提出“责任文化”建设概念,指出通过大力弘扬责任文化,让敢于负责成为沭阳广大党员干部的鲜明特质,初步形成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文化品牌,把责任升华到文化的高度,形成广大党员干部共同的价值观。9月7日在首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高研班沭阳26名干部学习成果汇报会上,9月26日在新任职干部集体谈话会上,11月5日在十月份未落实工作督查推进会上,11月16日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蒋建明多次强调“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的理念。沭阳县委、县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责任文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细化责任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由此,沭阳责任文化进入行政管理领域,旨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更高举起“工业强县”大旗、全面做活“六大投资”文章,加快沭阳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动力保证。

二、沭阳责任文化的全面培育

责任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既是自律,也是他律,和其他任何美好品格的形成一样,教育培养是必不可少的。

(一)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弘扬责任文化,首先就要加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始终强化一种理念:“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能力是以责任为依托的,一个充满责任感的人,总是能在工作中展现自己的能力。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一个有能力而没有责任感的人,充其量也只能说这个人有潜力,缺乏责任感将会失去社会对他的基本认可、信任与尊重,甚至失去信誉和尊严。在责任意识培育中,沭阳干群培养一种习惯:“日事日毕、日清日高”;坚持一种精神:“敢于亮剑、敢于负责”。实践证明没有胆识就没有成功,干事创业就要有敢试敢闯、敢抓敢管、敢做敢当的精神,只有做到敢于负责、敢于批评、敢于落实,不为困难所吓倒,不为非议所动摇,才能集中精力干大事,孜孜以求成大业。

(二)营造良好环境氛围。一是重视学习。为弘扬责任文化,沭阳县直机关、各乡镇形成学习制度,每周确定一个“学习日”,通过开设讲坛、讲座,认真学习《责任胜于能力》、《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立足本职》、《致加西亚的一封信》、《结果比过程更重要》、《关键在于落实》等有关责任教育的书籍,这些书籍能够给人带来深刻教育。二是打造文化景观,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在各乡镇、各单位征集一条责任文化建设名言、在办公场所制作一块责任文化标语牌、在城区重要地段设置一系列责任文化宣传牌,从而起到耳濡目染的效果。三是重视典型引导在全县开展学沭城、学南关派出所活动,“自加压力、勇夺第一”的实干精神,牢固树立“干不到第一,就是失职、争不到第一就是落后”的强势心态,大力弘扬责任文化的先进集体,大张旗鼓进行宣传,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沭阳责任文化的制度保障

干部自我教育、自我加压的主观努力是责任文化形成的内部因素,而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则是机关责任文化形成的外在因素。

(一)加强组织领导。弘扬责任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求每个人责任到位,而且还要求每个部门、每个单位责任到位,要求整个团队的配合。沭阳县委决定,由宣传部门牵头成立弘扬责任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责任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县督查办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弘扬责任文化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联系实际开展这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宣传各单位、各部门的典型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细化岗位责任,实行定岗定责,将每个岗位、每个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具体到人,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环环相扣,互不交叉,互不重叠,避免形成责任落实上的“真空”。量化责任考核,借鉴县直机关和乡镇副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普通机关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硬化责任追究,形成比较完整而且可操作性较强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责必负、失责必究。

四、沭阳责任文化运行实绩

沭阳责任文化经过一年时间的大力推动和精心打造,取得初步成绩如下:

(一)责任品牌初步形成。特色,是品牌的生命;文化,是品牌的灵魂。一是形成“立即就办”的工作作风。推行“天天紧逼”、“日事日毕”、“日清日高”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立即就办、立办立结、结果最优”。二是关注细节的工作态度。以高标准的要求和精益求精的态度,切实抓好牵连大事的“小事”和关系全局的“细节”。“细节体现责任、责任决定成败 ”,对细小的工作,不厌其烦,不断提高分析细节问题、解决细节问题的能力,以此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处处体现“五干”精神。把更快的工作节奏和更高的工作效率作为竞争制胜的法宝,大力弘扬“晚上当做白天干,雨天当作睛天干,假日当作平时干,两人事情一人干,两天事情一天干”的“五干”精神,不断增强紧张快干意识,工作快上手,项目快推进,要素快落实,矛盾快处理,目标快完成,时时处处体现先人一拍、快人一步、高人一筹。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责任文化品牌进一步培育,沭阳干部负责形象进一步彰显。

(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勇争一流不放松。争先是一种方向、一种精神、一种作风,更是一种自我加压、追求卓越的精神境界。在当前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激烈竞争中,松一松就会掉队伍,慢一慢就会错失良机,等一等就会前功尽弃。相反,如果自加压力,不甘落后,抢一抢就能乘势而上,拼一拼就能后来居上,争一争就能领跑率先。成功的例子很多,比如:沭阳党校2009年获得党建信息全县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有两篇信息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采用,这是争先创优、敢于负责的一个小的实例,是沭阳各单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勇争诸多第一的一个缩影;县委办要在狠抓落实上争第一,要在建言献策上争第一,要在团结协作上争第一;组织部表态要全省有地位、全市争第一,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省沭阳中学确定了“清华、北大录取实现突破,文化生本科达线数全市第一”的目标;沭阳县委明确增幅苏北争四强,各项经济指标大幅领跑全市的发展思路。

(三)履责能力有效提升。“责任比能力更重要”正在内化为越来越多沭阳干部的自觉行动。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胜任本职工作,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有许多鲜活的事例,都是身边人、身边事。原桑墟镇镇长吴锋冒着雨雪,连夜驱车赶往浙江,到达目的地已是凌晨2点多。第二天,当吴锋如约出现在浙商的办公室时,老总感感慨不已,“没想到他来的这么快,就冲着沭阳干部的这种作风,我们公司决定落户沭阳!”这是沭阳县开展“责任文化”建设、成功招商的一个范例;沭阳财政局树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责任到此、不能再推”的文化理念;县粮食局把“责任炼就事业”作为机关精神;县委政法委要求全委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到“到一线了解情况、在一线解决问题、帮一线完成任务”,采取主要领导包到片,专职人员包到乡,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包到底;县农机局将责任文化与农机为民服务相结合,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县药监局向全体干部职工荐读《你为谁工作》和《学会感恩担当责任》等优秀读本,使责任教育成为职工素质建设的永恒主题;县广电局以《工作就是责任Ⅱ》为主体,组织各部门主任、书记授课学习;沭阳县委组织部在大学生村官中开展责任文化建设,着力强化“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的工作理念,在大学生村官中培育和形成以“责任、诚信、奉献、创新”为核心的价值观,让团结协作、敢于负责、顽强拼搏和善于创新成为沭阳大学生村官的鲜明特质。

五、沭阳责任文化效果评价

进入沭阳行政中心12楼,楼梯口醒目地摆放县委办“攀岩理论”标语牌:“我们都是攀岩人,只有用心攀、用力攀,才能到达目的地;否则,就会摔下来”。穿行于沭阳城区,主干道两侧、公交站台前、广告灯箱上,“责任比能力更重要”、“责任重于泰山”等各种关于“责任文化”的标语随处可见。

冒着雨雪,桑墟镇镇长吴锋连夜驱车赶往浙江,到达目的地已是凌晨2点多。感动浙商,“就冲着沭阳干部的这种作风,我们公司决定落户沭阳!”这是沭阳县开展“责任文化”建设的一个缩影,“责任比能力更重要”正在内化为越来越多沭阳干部的自觉行动。“大力弘扬责任文化,打造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文化品牌,就是要使敢于负责成为新时期沭阳干部的鲜明特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责任型干部。”县长乔翠聪说。

针对现有干部管理制度强调“一把手”的责任和考核,使副职干部长期处于“上有一把手遮风挡雨、下有办事员具体干事”中间位置,沭阳加大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副职领导责任,启动副职考核机制,根据副职考评结果,县委提拔重用12名,诫勉谈话11名,调整岗位1名。“实施副职实绩考核,健全了工作压力传递机制,使人数众多、潜力巨大的副职干部感受到了相互间的竞争压力,认识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客观上浇灭了那些‘熬官’、‘混事’者的消极想法,也封死了‘跑官’、‘要官’的腐败缝隙。”县委组织部部长王晓东说。

每月5日前,沭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会召开一次未落实工作督查推进会,对首次未落实工作的责任单位,督查指挥部责成该单位主要领导在电视上曝光、检讨;对第二次未落实工作责任单位,责成该单位领导班子在电视上集体曝光、检讨;对第三次未落实工作责任单位,责成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乃至全体干部职工在电视上集体曝光、检讨,真正通过查不落实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每月的未落实工作推进会,让我们时刻感到工作推进的压力,没有回旋余地,工作落实必须一竿子插到底。”一位县级领导坦言。

有关责任的作文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程度和服务“创先争优”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为创建全省文明县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科室(人)

按照县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各责任单位任务要求,委局各室要积极参与全县的各项创建活动,重点完成三项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本机关单位内部环境优美、文明有序。责任科室:委局机关各室;责任人:各室负责人。

2、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开展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问卷调查。责任科室:党风室、宣教室;责任人:张德年、束晓春。

3、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制定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的监督检查;开展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问卷调查。责任科室:纠风办;责任人:邓宏来。

三、工作步骤

(一)分解任务,宣传发动(2012年8月)

1、成立县纪委监察局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

2、将委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室和责任人,做到不留空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召开机关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动员会,做好本机关的再发动工作。

4、通过县新闻媒体、纪检监察广泛宣传发动,在全机关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狠抓落实,全面实施(2012年9月至11月)

2、开展机关环境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委局各室加强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办公秩序等整治工作,做到环境优美、文明有序。

3、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开展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问卷调查;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制定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的监督检查,督促“窗口”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示,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开展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问卷调查

4、组织迎检。备好资料,迎接创建工作检查。

1、委局各

室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分析评估现状,找准不足,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进。

2、委局组织力量对委局各室承担的任务逐条逐项检查,准确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3、委局各室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提升水平,抓好特色创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委局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组,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将创建全省文明县城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委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把这项活动抓好,抓出成效。

(二)细化责任。委局各室要制定详细的文明创建工作计划,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强化检查。委局各室对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每半月督查一次,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四)严格奖惩。委局将文明创建工作绩效纳入各室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考评结果与干部评优直接挂钩。对工作成效明显,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创建目标实现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有关责任的作文范文6

【关键词】 绿色公司; 企业社会责任; 财务绩效; 相关性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与企业财务绩效(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关系一直是理论界和企业界关注的焦点,众多学者对此相继投入了实证研究,但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研究结论,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正相关、负相关以及无固定关系。总体而言,由于对社会责任的含义界定和研究视角不同,导致分析的结论也不相同。

长期以来,很多研究者往往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加区分,经常认为两类企业在社会责任问题上是一致的、统一的,实质不然,它们的区别很大。从国外的研究情况看,由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数量很少且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只起功能性、弥补市场失灵的调节作用,所以西方学者极少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在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的研究上基本都是以私营企业研究为主,其结论也是基于私营企业得出的结论。而我国国有企业从建立就赋予它强大的社会责任,除了经济责任又担负了弥补市场失灵、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技术引领等重要职能,或者说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是并非单纯为“经济目标”而建立的,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性质的重要体现。基于此,本文以绿色公司的社会责任为研究内容,从不同企业性质视角对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

二、社会责任概念的新界定——绿色公司视角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概念的界定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由于研究视角和所处的时代背景的差异,不同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总的来说,在企业社会责任含义的界定上以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为内容的四种社会责任说和ISO26000综合说影响比较大。尤其是ISO26000界定的社会责任包含了社会责任的7大核心主题,涉及36个议题。这7个核心主题包括:组织治理、人权、劳工、环境、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以及对社会发展作贡献等。其中保护环境包括承担环境责任、采用有利环境的技术和实践、循环经济、防止污染、可持续消费、气候变化、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等指标。绿色公司正是在谋求相关利益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基于高透明度的基础上,负有维持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的公司,其社会责任的内容在经济责任、利益相关者责任、环境责任基础上又包含了创新责任、透明度责任共五个维度的社会责任。本文以绿色公司的五维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进行研究,考察相关性,更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和绿色公司的发展现状,基于绿色公司社会责任的五个维度,本文构建了如下研究模型(图1)并提出假设:

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肩负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多,在财务绩效方面,高额的社会责任成本对财务绩效必将产生负面影响。而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国有企业,在可承受的成本范围内,越关注社会责任,越具有责任感,财务绩效越好。因此,本文假设:

H1: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呈正相关;

H2: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呈负相关。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在样本的选取上,以2012年由道农研究院和《绿公司》杂志的中国绿色公司百强报告中的100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由于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差异和公开的数据完整度,剔除在国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共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40家企业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其中国有控股19家,民营企业21家。在进行绿色公司百强评选中,有资格入围的公司条件相对较严格,必须要求连续经营满5年以上、201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市场地位或总体影响力处于行业前10位、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方面有明确承诺和政策,并有可考察的行为与效果。对于烟草、军工行业的企业、铁路、电力、公用事业部门中完全国家垄断,未市场化的企业以及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生重大争议事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企业、危机应对管理不利的企业、既没社会责任报告,也没公开渠道披露与社会环境相关信息的企业都不作为选择样本,这样基本保证了样本选择的科学性和代表性。较以往研究文献广泛选择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广泛采取数据),无疑增加了结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39家公司财务绩效数据来自巨潮网站的上市公司年报的数据整理得出。相关数据的处理及检验均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

(三)变量设计

1.因变量。在评价企业财务绩效时,常常使用总资产收益率(ROA)、每股收益(EPS)及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总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总资产能够获得利润的能力,总资产收益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公司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通用指标,是企业盈利能力指标的核心;每股收益表明普通股每股所享有的利润,指标值越大,企业越有能力发放股利,经营绩效越好。本文选取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公司财务绩效的指标。每股收益可准确描述公司每股股本的盈利能力,但却不能说明当期公司净资产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文不作考虑。

2.自变量。2012中国绿色公司百强排行榜采用声誉指数法和内容分析法,对在中国包括外资企业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得分对入围公司单项指标进行赋分,同时根据通用行业定量指标占50%,行业关键指标占50%的权重进行得分汇总,做到不同行业不同考察指标,力求评价的公平、公正、科学。本文采取中国绿色公司百强评价体系的跨行业通用指标值,包括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以及最终的综合得分值作为测试变量,行业关键指标值不做考虑(见表2)。

3.控制变量。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并对财务绩效影响也不同,本文选取企业性质作为控制变量。同时,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同样影响ROA。因此文章采用企业生命周期作为总资产收益率影响的控制变量,并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MBI)作为企业生命周期替代变量。由于销售净利率的大幅提高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上升,文章把销售净利率(NPM)作为净资产收益率(ROE)的一项重要控制变量。

因此,本文研究变量设计如表3。

(四)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假设,本文构建模型:

四、实证分析

(一)相关性分析

经过统计软件分析,得出以下数据。

通过表4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民营企业五个社会责任变量与财务绩效存在不同相关性。经济、社会、创新责任与财务绩效均呈现正相关,而环境责任和透明度责任与财务绩效则呈现不同的相关性。企业的环境责任和透明度与总资产收益率呈现负相关,创新责任与净资产收益率呈现负相关;国有企业五个社会责任变量与财务绩效存在不同的相关性。经济责任、创新责任与总资产收益率出现正相关,其它为负相关。但是各变量的相关性均没有呈现出较强的显著性。

(二)回归分析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经济责任、利益相关者责任与财务绩效具有正相关,但环境责任、透明度责任和创新责任,由于财务绩效的衡量标准不同而表现出与财务绩效的不同相关性。国有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表现不如民营企业,多数为负相关。但是显著性方面都没有较好的显著性。

五、结论、不足与建议

总体上看,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具有相关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相关性上具有明显的不一致性,基本符合文章的假设。但由于样本数量较少,在显著性方面没有得出更具说服力的结论。不过,通过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一是环境责任与财务绩效均基本呈现负相关。原因可能是企业的环境责任投入增加了企业的相关成本支出,导致当期企业利润率的减少,从而对财务绩效产生负影响;二是民营和国有企业在经济、绿色技术创新上的投入不同影响了企业的总资产收益率增长,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对财务绩效影响较大;三是信息公开透明度与企业绩效呈现负相关。原因是当期企业信息的公开性并没有得到社会和市场的认可,以致影响了企业的绩效。但从长远来看,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将会增加企业的信誉度和品牌影响力,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利益,从而促进企业的经营绩效。基于上述结论,文章作如下建议:

建议一:加强企业绿色信贷,为企业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绿色融资途径和工具,并在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避免企业因承担环境责任造成短期财务绩效降低,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建议二:加强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财务绩效管理,避免过度投资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建议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形象宣传,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打造绿色企业品牌影响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Waddock,S.A.,and Graves,S.B.The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Financial Performance Link[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1997,18(4):303-319.

[2] Harrison,J.S.,and Freeman,R.E.Stakeholders,Social Responsibility,and Performance:Empirical Evidence and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42(5):479-485.

[3] Davis.Keith.Understand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uzzle:What does the businessman owe to society.Business Horizons,1967(10):45-50.

[4] Bowen,H.R.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 man[M].New York:Harper&Row,1953.

[5] James J-Brummer.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nd Legitimacy[M].Greenwood Press,1991.

[6] Archie B Carroll.Stakeholder Thinking in Three models of Management Morality:A Perspective with Strategic Implications,in The Corporation and Its Stakeholders: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M].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8.

[7] Peter Ranard&Maya Forstate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Implication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UNIDO,2002.

[8] 道农研究院.中国绿色公司百强榜[J].绿公司,2012(4).

[9] 黎友焕,文志芳.国际标准ISO26000解读[M].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上一篇桂花诗句

下一篇草船借箭